總包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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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合同

總包合同范文1

【關鍵詞】建造合同準則;EPCI總包合同;完工百分比法

一、引言

由于建造合同的特殊性,國際會計準則及美國會計準則均作為單獨的一項準則執行,即《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同》(IAS11,1993年)、《美國會計公報第45號――長期建造合同》(ARB45,1955年)。

海洋工程EPCI總包合同,是指為海洋油氣田開發及配套工程的設計、采辦、陸地建造及海上安裝業務簽訂的總包合同。 但海洋工程EPCI總包合同有其自身的特點,導致在執行建造合同準則的過程中,各相關因素對企業要求較高、影響較大。海洋工程EPCI總包合同的特點表現在,一方面,與常規的建造安裝工程合同特征相似,具有所建造產品體積大、建造周期長、價值比較大的特點;另一方面,其特殊性表現在,工程業務跨設計、采辦、建造和安裝四個階段,各階段投入的資源不同、毛利率差異大、施工過程有交叉、綜合的施工形象不能簡單測量等,這些特殊性加大了執行建造合同準則的難度。一方面,對企業項目管理水平和內控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現行建造合同準則也限制了EPCI總包合同個性化地選擇更合理的核算模式。

二、建造合同準則在海洋工程EPCI總包合同的應用難點

由于海洋工程EPCI項目本身的復雜性,以及受項目管理水平限制以及海上作業條件的限制,會發生非常規成本,從而導致預計總成本的波動。

1.由于合同工期長,材料費價格、油料價格、船舶資源價格的波動是否能清楚、及時顯示出來,取決于內控制度的完善,即業務采辦前是否受項目明細預算控制(包括量和價的控制),預算責任人是否重視成本控制,預算監控單位是否及時得到數據反饋,從而及時調整合同預計總成本。

2.海上安裝作業受制于天氣情況、海況以及在不同海域的作業經驗,影響作業效率,將極大影響成本支出,海上安裝的成本水平往往也決定了合同盈虧水平。

3.合同出現變更屬于常態,但雖有合同約束,但在實際操作中變更談判周期長,這導致變更成本已經發生,但變更收入難以確定;若及時調整合同預計總成本,則可以相對準確的調整成本進度,或者在進行成本進度確認時剔除變更成本占比,否則將導致向未確定收入來源的成本配比了合同收入,既提前確認了收入,又掩蓋了潛在風險。

4.若是外幣合同,則合同收入總額受匯率變動影響,那么應在匯率發生變動時調整折算成人民幣合同總額,合同總額=已結算合同款金額×到賬時匯率+未結算合同款×期末匯率。

三、改進建議

1.建立工程進度計劃與成本預計多級對應關系

進度控制與費用控制是項目管理“四大控制”之二,這兩條控制線通常執行兩套制度,并分別由計劃工程師和費用工程師進行具體控制,沒有直接的對應關系。雖然EPCI合同的工程進度不適合作為確定完工百分比的方法,但可以通過建立工程進度計劃與成本預計數據的對應關系,并用于驗證成本進度是否出現偏離。如某項目工程計劃進度與預計成本構成計算對比如下,即當工程進度達到10%時,成本進度達到3%;當工程進度達到60%時,成本進度達到34%,依此類推。

2.細分業務成本進度比總成本進度更能準確反映階段性業績

由于EPCI合同跨設計、采辦、建造、安裝不同業務環節,實際上不同業務階段對應著不同的行業,因此,對應的毛利潤也不同。如果以總成本進度結算,相當于不同業務結算以相同的預計毛利率結算收入,不能反映業務真實的毛利率。而按照業務板塊分別確認還可實現以下三點管理意義:

(1)實現從項目投標報價(按業務板塊分別計價)到項目預算、年度預算和核算的口徑一致,實現閉環管理;(2)有利于企業內部利潤中心考核管理,每個業務板塊的目標資產報酬率不一致,按板塊核算才能實現按板塊考核,推動實現整體盈利能力最大化;(3)可以按板塊披露數據,有利于投資者合理估計工程公司的價值。

但以業務成本進度替代總成本進度執行完工百分比法,同時也是建造合同準則規定的合同分立與合并條款的挑戰,從而受到了限制。成本進度法本身是建立在完善的內控基礎上,只要公司內控體系足以支撐實現EPCI總包合同按業務板塊細分,那么會計準則就應該支持按照業務板塊結轉收入。

四、結論

執行海洋工程EPCI總包合同,通過建立項目管理中工程進度控制與成本進度控制的多級對應關系,財務人員可以有效實施過程監控職能,完善合同預計總成本的動態調整機制,提高各會計期間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在此基礎上,由于按細分業務板塊成本進度結轉收入,比總成本進度能更準確反映總包合同的各階段性業績,同時能從多方面促進提升工程公司的績效管理水平,應得到會計準則的支持。

參考文獻:

總包合同范文2

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發包人與承包人XXXXXXX樓及地下車庫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任務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約37155.40㎡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足建委函 號

資金來源:自 籌

二、工程內容: 本合同范圍內的主要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礎工程、主體結構、維護結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樓梯欄桿、樓地面工程、室內初裝修工程、室外裝飾裝修、煙道工程以及室內外給水、排水、電氣安裝、防雷接地、消防預留預埋和室外道路管網及道路工程(以附圖劃分范圍為準)、環境附屬工程(環境擋墻、構筑物、水池等)、外墻保溫工程、外墻油漆涂料工程等。

三、工程承包范圍:

1、本合同內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XX樓及地下車庫全套施工設計圖及圖說,《施工圖審查報告》、圖紙會審紀要、技術交底及設計變更增加所包括的內容以及本工程招標文件明確的內容均屬合同承包范圍;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圍有:

(1)XX樓及地下車庫全套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

(2)本工程的外墻保溫工程、外墻涂料工程等屬承包人的承包范圍。

(3)本工程范圍內的道路、環境管網、電纜溝工程以及甲方交辦的其他任務。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項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屬承包人的承包范圍;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預留、預埋、補洞、補灰、補磚恢復等工作外,還應按要求對分包工程所需的水電、腳手架、垂直運輸、施工場地等(分包單位使用的吊籃除外)予以全面支持、協調配合及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總包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2012年3月18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簽發的開工令為準),承包人在2012年3月8日前完成現場臨設等施工前準備工作。

2、完工日期:2013年07月17日(具體時間以簽發的開工令及總工期對應進行調整),合同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及工作內容完工。

3、竣工日期:2013年08月10日(具體時間以簽發的開工令及總工期對應進行調整)前竣工備案且將工程移交給發包人(包括室外環境、道路、發包人分包工程)。

4、滿足發包人開盤節點的工期:在2012年7月17日前,完成XX樓15層及地下車庫主體結構(因甲方原因除外)。

5、本合同總工期 485日歷天;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及達到銷售狀態時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節點工期要求和分項工程節點工期要求見本合同附件一。

五、質量標準

本合同范圍內工程驗收所采用的標準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及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工程質量須一次性驗收合格。

六、合同價款

本合同總價款暫估價:

XX樓及地下車庫工程(按本合同補充協議約定的定額預算)采用合同預算價,共計人民幣: 叁仟陸佰陸拾貳萬玖仟陸佰伍拾壹圓,即¥366296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貳拾柒萬捌仟陸佰陸拾伍圓伍角,¥278665.5元)。每平方米985.85元。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招標書及相關資料

2、投標承諾書

3、中標通知書

4、本合同協議書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本合同專用條款

7、本合同補充條款

8、本合同附件一至十五(補充協議一至十五)

9、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

10、圖紙

11、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和行政文件。

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在承包人繳納履約保證金372萬元,且雙方簽章后生效

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司法人公章及各附件協議生效后生效。

十二、其他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車間廠房、辦公樓、宿舍樓、商品房、食堂、招待所(賓館)、車庫、廣場、道路、圍墻、各類管網、給排水、綠化等,原則上全部發包給乙方承包建設。30層以上高層建筑由乙方負責聯系承包商與甲方簽訂合同承包建設。

二、甲方有權要求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由甲方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與乙方簽訂分包合同建設,或經乙方同意后由甲方與其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直接簽訂承包合同建設。乙方不承擔分包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付款義務;經乙方同意后由甲方與其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乙方更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付款義務。

三、甲方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無論是否由乙方承包,均由乙方協助相關手續和協調服務,甲方確保承包商(分包商)按工程決算金額支付1%服務費給乙方;甲方確保現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乙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進行結算。前述條款甲方應納入與承包商(分包商)的合同之中,或由承包商(分包商)向乙方書面承諾。

四、工程造價原則上按照《2008年湖北省建筑裝飾消耗量定額》、《2008年湖北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同期《鐘祥市工程造價信息》進行確定,各單項工程下浮比例由雙方具體協商。施工期限內商混、鋼材、水泥等主材價格漲跌10%時,工程造價結算相應調整。

五、工程期限

各單項工程按雙方書面確認的工期執行。

六、乙方負責協調各承包單位(分包單位)與項目地建設主管部門的關系,按甲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七、結算辦法

1、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設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結算辦法:按單項工程承包合同規定條款執行。

2、乙方承包后按甲方意見分包建設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結算辦法:由甲方與分包商直接辦理工程款結算。

3、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設工程項目以外的供應材料貨款結算辦法:乙方有權憑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貨款。

4、乙方協助工程服務費由分包商(承包商)按預算造價金額的1%在單項工程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決算造價金額有增減的,服務費多退少補,均由乙方憑分包商(承包商)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

八、本合同中約定各方給付乙方的各類款項甲方均承擔給付責任和連帶給付責任,甲方保證本合同中約定各方給付乙方的各類款項及時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占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具體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相關協議均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推薦介紹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務費。

二、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與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款項的付款義務。

三、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按工程決算金額1%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四、乙方確保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甲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具體要求以供應合同為準,乙方未按具體合同約定結清物資供應款時不得向第三方采購。

五、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項目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關系,按發包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收取服務費,甲方可憑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名蓋章視為授權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可以從工程進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關法律責任牽涉到甲方或連帶到甲方或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保證及時向甲方給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占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乙方請 (公民身份號碼 )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全部款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總包合同范文3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EPC總承包;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198文獻標識碼: A

Abstract: EPC(Design,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is a contract management mode widely used in today's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a good EPC contractors, good contract management to avoid contract risks, implementation and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and create profits for the company and won a good reputation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EPCContract management

引言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建設工程合同是合同雙方確立相互之間關系的直接依據,工程建設的管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和合同進行。總承包項目部作為總承包項目承發包合同的直接管理者,應將合同管理作為項目管理工作的重點。應根據項目承發包特點及合同標的實際,緊抓合同管理中的重點,制定有效措施,做到全面、規范、有理、有據,才能通過合同管理提高項目管理的水平。

一、EPC總承包的特點

EPC總承包合同模式下,業主僅對工程進行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總承包商則需組織工程實施并進行全過程控制。通常情況下,EPC總承包合同的合同模式采取固定總價的合同模式(除非合同范圍發生變化或發生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否則不予調整合同價格和工期。因此,EPC合同模式下,從項目業主的角度來說,經濟風險和不能按期完成項目建設的風險都轉嫁給了總承包商。對于原以工程設計為主業的EPC總承包商來說,承擔EPC合同模式下的工程項目是對自身管理水平的一項挑戰,充滿了高風險,同時也帶來獲得高收益的機遇。為了確保工程質量,EPC項目經理部不僅從宏觀框架上嚴格執行公司項目管理體系文件,而且根據管道施工的特點,出具了大量的作業文件,對施工的關鍵質量控制點、工序搭接、設計變更等方面書面成冊,以指導施工單位施工。實踐證明,這些嚴格的程序和作業文件,對工程質量提供了可靠的程序保證。 

二、項目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階段

項目前期階段組建項目投標團隊,進行投標文件的編制和審定,主要工作有招標文件中技術部分的分析研究與溝通,合同文本及報價文件等的審查工作,對合同文件逐條審查,是否與招標文件中規定存在合同條款偏差,為中標后的合同談判打好基礎。

中標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進行合同談判和簽訂工作。為了盡可能的減少項目執行中不必要的爭端,合同談判前,將合同草稿送審相關部門,合理采納各部門意見。主要做此項目的合同風險評估,分析有利因素、存在的風險及規避措施。

1、主要有利因素

項目產品定位高、運輸便捷、獲利能力強、可實施性高。

項目投資方履約能力強、人際關系好,容易溝通。

該項目技術成熟、公司各專業設計人員齊全。 

2、主要風險及規避措施

風險一:原材料、設備漲價風險;措施:盡早采購原材料和設備。

風險二:業主付款手續比較復雜;措施:及時制定相應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專人和業主溝通。

風險三:項目總工期短;措施:嚴格按照制定的詳細可行進度計劃執行,及時糾正偏差。 

風險四:當地工農關系復雜;措施:由業主牽頭,雙方派專人與當地政府及時溝通解決。 

合同條款別注意的幾個方面是:工作范圍、供貨范圍、技術協議、竣工試車及驗收條款、工程量計量方法、工程款支付、總體進度要求、工程/合同變更、不可抗力、保險以及HSE等。最終該總承包合同參照FIDIC條款和國內施工建設合同示范文本,及與業主商定的合同條件形式達成了共識,簽訂了合同,采用了固定總價合同。

三、項目實施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簽訂以后進入合同實施階段,組建項目部,其中合同管理部在這一階段按照合同規定進行項目分包、采購合同及合同變更等管理納入計算機管理,建立合同臺帳。

1、總承包合同的管理

總承包合同簽訂后,首先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總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涉及工程進度、費用、質量、安全等多方面的內容,其實施依據是合同,所以在合同交底時組織了項目執行的各部門主要人員到場,明確合同要求,對合同進行分析、分解,重點內容主要有工作范圍的確定、總體裝備水平及輸入輸出產品要求的工藝方案的確定、工程量計量方式、與業主合同界面的劃分、變更條件及程序、試車及產品驗收要求等的交底,特別強調的是合同承包范圍項目設計優化的原則和細節,再結合前期對此項目的合同風險評估,嚴格按照合同執行,以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2、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此項目的分包合同涉及到技術服務、采購、施工等類別,設備采購有國內、國外設備,從弱電到高壓供電、從非標加工到整機采購,種類繁多,要按照程序文件進行管理。

根據項目總體工期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分包及設備采購計劃,招標文件和技術規格書。對分包商進行綜合審查,參照以往合同執行情況,提交合格分包商名單,確保分包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批準的分包計劃,按程序安排分包招標活動,聘請專家、聯系紀檢審計人員,按程序審批合同手續。與批準的分包商進行合同談判與簽訂,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合同評審。合同價款的支付和貨物的催交,按照支付程序通知財務部門,落實支付情況,對合同貨物進行監制、中檢、催交,保證合同貨物能夠按計劃到達現場。

四、合同違約索賠管理

工程建設過程較長、較復雜,容易產生違約現象,所以違約索賠及爭議處理是合同管理中處理最多的工作。

1、違約定義依據

一方是否違約是依據合同對該方的工作要求定義的,所以項目部應首先組織研究、理解合同中對雙方的要求。

2、違約證據收集

在發生違約事件時,應立即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尤其是書面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違約證據應遵循“優先提供原件或者物證的原則”。應盡量為書面、圖片等直觀形式的證據,應保存好原件,并應盡量保證是有監理等第三方予以見證違約事實的資料,如簽審意見,提高違約證據的有效性。總承包項目部在與業主的聯系文件中加入了監理審核欄,通過監理見證事實。

總承包單位面對的違約事件較多,應注意全面收集證據。收集完后應分析證據的有效性,對證據進行分類,對重要的證據應加強保管,盡量采用存檔的形式保管,有利于保證索賠和反索賠工作的效果。違約證據應全面反映違約行為,包括違約的時間、數量、費用等,提高違約證據的有效性。

如為了全面規范地收集物資合同履約情況,筆者設計了“××項目物資供方人員現場服務記錄單”,將系統調試過程中物資供方人員到場指導及消缺情況予以記錄,將時間、事件、人員情況形成統一格式的書面記錄,并由相關方簽字確認。本表格應在設備廠家工代服務結束或階段結束后辦理,主要由項目物資部人員落實填寫,各方會簽確認后交項目物資部存檔。

3、合同抗辯權

《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都有履行抗辯權, 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罐q權是對抗辯權人的一種保護措施,應合理有效利用。對于總包合同,總承包方可能遇到總包合同款支付無保障問題,這時要應用不安抗辯權。

4、索賠時效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訴訟具有時效性,通常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FIDIC合同條件中一般規定索賠通知于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提出,如未能按時提出索賠,就失去了就該事件請求補償的索賠權力。所以,當發生違約事件或變更通知時,項目部一般于2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通知。 

結束語

工程EPC總承包的市場前景十分廣闊,工程承包企業面臨著機遇,同時也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巨大的挑戰,作為EPC總承包商,需要認真分析EPC總承包模式存在的主要風險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努力打造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提升自身的實力,才能在工程領域站穩腳跟,實現持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劉文明,趙萬偉.EPC總承包項目部的合同管理重點及措施[J].項目管理技術.2011(04)

[2]羅斌,繆佳梅.工程總承包中的合同管理[J].企業科技與發展.2011(09)

總包合同范文4

關鍵詞: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工程建設活動是一種涉及面廣,內容復雜的綜合性經濟活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門通過簽訂合同將參加該項活動的各方有機地結合起來,并使得參與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得到法律上的確認,這就是項目施工合同,又稱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過程中最重要的合同之一,是當事人進行工程項目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據,是項目建設過程中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隨著國家近幾年基建項目的萎縮,施工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夾縫中求生存,往往是項目業主所開的合同條件施工企業照單全收,先中標拿活再說,對合同相關條款約定及合同風險研究不透,若項目實施過程中管理不當,尤其是對合同管理不重視,將直接影響項目管理各項指標及項目能否順利實施,甚至造成項目巨額虧損,給企業帶來負擔。因此,對項目施工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意義重大。

一、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開展總承包工作重要的一個前提就是合同管理,目前總承包企業(總包方)所簽訂建筑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幾類:與發包人(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與材料商或設備供應商簽訂的購銷合同;與專業分包商及勞務分包商簽訂的分包合同。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造價、工期、質量等向業主負責,而材料和設備供應商及分包企業則按照分包合同或購銷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所以,工程總承包工作能否順利開展,是和有效的合同管理工作之間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管理是指企業依法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進行訂立、變更、履行、轉讓、解除、終止以及監督、控制、審查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履行、訂立、解除、變更、轉讓、終止;監督、審查、控制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合同的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動態性的、系統性的。全過程的合同管理就是由草擬、洽談、生效、簽訂開始,最后直至合同失效做結。不僅要對簽訂前的管理加強重視,更不可以忽視對簽訂后的管理。一般情況下只要是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就要求其管理必須系統化、規范化。動態性就是要注重對全過程變化情況的履約,特別要對自己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變更、修改、補充或終止,全面掌控合同變化的主動性。目前,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與靈魂,已成為與成本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職能。在建筑工程的建設中,如果合同意識不夠強的話,則整體的工程項目目標也就不明朗,不明確;合同管理在項目管理中占據很大的比重,如果沒有合同管理,整個項目管理的系統性就很難成形,高效率也將不復可能。如果合同管理失控或無效,工程項目管理則就無從談起,工程項目的目標也就不可能實現。

二、施工企業施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相關制度建立缺失,沒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而將合同管理依附于其他部門,或者已設立但職責分工不清、交叉混淆,形成“都管都不管”的局面。

由于施工合同往往是招投標后簽訂,所以企業往往會把簽訂和合同管理歸結為招投標部門的責任,實際上招投標部門主要負責項目前期的投標成本分析、市場詢價、報價等工作,由于時間緊工作繁瑣,往往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重視合同的簽訂,合同管理便成為附屬任務,而且相關法務部門也沒有就合同的風險進行評估,為合同的履行和成本控制埋下隱患。

(二)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全面

管理合同的人員多數都是造價及商務人員,有成本控制的意識,但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相對薄弱,而且多數造價及商務人員沒有深入現場,合同管理與現場情況脫節,一手資料收集不全,對日后的結算及合同糾紛等問題解決非常不利。

(三)合同管理不僅僅是一個部門的問題,它是整個項目執行鏈條的關鍵,是全員、全部門的事情。施工單位大多實行集團、公司、項目經理部三級管理模式,但往往只有預算員和公司級的合同管理人員了解合同內容,項目其他人員尤其是一線人員知之甚少,這樣容易造成盲目指揮、亂簽字、資料收集不全甚至成本失控等現象。

(四)合同動態管理制度沒有完全建立,沒有應急應變預案,造成執行過程中發生大量的變更等事宜得不到及時的歸結處理,往往為項目后期的結算埋下隱患。

(五)前期法律風險預估不足,合同條款分析不到位,造成合同履行及結算處處受制,效益流失。

三、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合同交底工作,有針對性的編制商務策劃書和施工方案

為保證工程順利完成達到預期目標,第一步是必須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要讓每一個項目參與人員都熟悉本項目的虧損點、盈利點和風險點。合同簽訂后,應投標文件的要求要立即組建項目部,合同談判者或者合同管理部門要代表企業立即對各有關部門及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交底工作,同時項目部要著手編制“商務策劃書”及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這些工作的開展首先要對專業的施工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施工合同、招投文件的說明、交底,讓他們能夠清楚地了解到合同規定的施工具體的范圍、要求以及風險,讓他們知道投標過程及合同簽訂過程的意圖及預想的目標等,并提出應該注意的事項。在施工方案的編制過程中,要充分體現合同的責權關系,從節約施工成本,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等多個角度出發,對于施工的人員、設備以及施工的工藝、方法等要做到合理安排,敘述詳盡,既要滿足業主需求,也要達到施工方目標。

(二)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要及時、積極主動地完善工程變更、簽證手續

工程變更、簽證幾乎發生在所有的工程項目施工中,而且會發生在各個階段,當工程發生變更、簽證時,施工單位和投資方就必須在嚴格遵守合同的條件下,及時做好工程變更簽證手續。無論是工程的設計、計劃進度以及施工條件的變動,還是在材料的使用和項目的增加方面,都需要及時做好登記備案和變更手續的簽認工作。工程變更、簽證,是施工單位創效的一條主要途徑,變更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變更,更可怕的是有變更而沒有抓住機會。在變更工程的價格再議時候,如果施工企業能夠把握機會,掌握主動權,那么它的利潤收益則會非??捎^,而且,針對某些虧損點施工企業還可以變向提出變更,以減少損失。但是如果某些變更使施工成本發生了較大的增加(收不抵支),施工企業的利益受到了影響,那么,施工企業就必須為了自身的利益積極同投資方進行溝通、談判,不能單從合同的角度出發,而要結合實際突破合同,爭取讓投資方同情、理解并支持,確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損。另外還要注意,工程變更手續必須要經合同約定的甲方代表、施工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的簽字方能生效。

(三)監督檢查合同管理情況,及時糾偏

許多建筑施工企業都很重視合同的監督檢查,而且實踐中也制定了合同監督檢查制度,但往往執行力不強,過程中的隨意性、盲目性、走過場很普遍。所以,首先除了要制定合同監督檢查辦法,明確監督檢查的主體、檢查程序、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標準、檢查評價以及檢查后的整改反饋等,關鍵在于執行、落實與追責獎罰。二是建筑施工企業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類型多,且大多數合同標的額相當大,可以要求各基層單位先對照檢查標準開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綜合管理部門采取重點檢查和抽查的方式進行。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簽訂情況,主要檢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約情況,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變更情況;合同違約情況,查看合同當事人是否存在違約,這是監督檢查的主要工作。己方違約時,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應及時調查違約原因,督促承辦部門盡早采取補救措施,并盡快與對方協商確定處理辦法,為防止合同相對方過分追究違約責任,應特別注意保存相應有利的證據材料。在合同相對方違約或預期違約時,應及時掌握違約的事實證據,必要時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擴大經濟損失,并及時與相對方協商處理(因為處理違約情況涉及大量法律規定,所以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對此過程應重點監控)。三是應當及時對監督檢查進行評價,總結合同管理比較好的經驗,通報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通過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不斷推動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結束語

建筑總承包項目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廣韜.施工總承包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研究[D].大連理工大學,2013.

[2]董碧淳.施工總承包企業合同時態管理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2011.

總包合同范文5

關鍵詞:EPC工程 總承包項目 合同管理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建設工程合同是合同雙方確立相互之間關系的直接依據,工程建設的管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和合同進行??偝邪椖坎孔鳛榭偝邪椖砍邪l包合同的直接管理者,應將合同管理作為項目管理工作的重點。應根據項目承發包特點及合同標的實際,緊抓合同管理中的重點,制定有效措施,做到全面、規范、有理、有據,才能通過合同管理提高項目管理的水平。

1、EPC項目合同的概況

由于EPC項目是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EPC合同是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的簡稱。這種合同格式主要適用于那些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結構、工藝較為復雜、一次性投資較大的建設項目。在實踐中,對于此類項目,業主寧可支付相對較高的費用,也期望在合同中固定價格、固定工期,并保證項目成功建設,從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擔的風險具有更大的確定性。EPC合同正是FIDIC在理解、承認并尊重業主的這種愿望和需求的基礎上制定的。

2、項目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階段

項目前期階段組建項目投標團隊,進行投標文件的編制和審定,主要工作有招標文件中技術部分的分析研究與溝通,合同文本及報價文件等的審查工作,對合同文件逐條審查,是否與招標文件中規定存在合同條款偏差,為中標后的合同談判打好基礎。

中標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進行合同談判和簽訂工作。為了盡可能的減少項目執行中不必要的爭端,合同談判前,將合同草稿送審相關部門,合理采納各部門意見。主要做此項目的合同風險評估,分析有利因素、存在的風險及規避措施。

2.1主要有利因素

2.1.1項目產品定位高、運輸便捷、獲利能力強、可實施性高。

2.1.2項目投資方履約能力強、人際關系好,容易溝通。

2.1.3該項目技術成熟、公司各專業設計人員齊全。

2.2主要風險及規避措施

2.2.1風險一:原材料、設備漲價風險;措施:盡早采購原材料和設備。

2.2.2風險二:業主付款手續比較復雜;措施:及時制定相應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專人和業主溝通。

2.2.3風險三:項目總工期短;措施:嚴格按照制定的詳細可行進度計劃執行,及時糾正偏差。

2.2.險四:當地工農關系復雜;措施:由業主牽頭,雙方派專人與當地政府及時溝通解決。

3、項目實施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簽訂以后進入合同實施階段,組建項目部,其中合同管理部在這一階段按照合同規定進行項目分包、采購合同及合同變更等管理納入計算機管理,建立合同臺帳。

3.1總承包合同的管理

總承包合同簽訂后,首先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總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涉及工程進度、費用、質量、安全等多方面的內容,其實施依據是合同,所以在合同交底時組織了項目執行的各部門主要人員到場,明確合同要求,對合同進行分析、分解,重點內容主要有工作范圍的確定、總體裝備水平及輸入輸出產品要求的工藝方案的確定、工程量計量方式、與業主合同界面的劃分、變更條件及程序、試車及產品驗收要求等的交底,特別強調的是合同承包范圍項目設計優化的原則和細節,再結合前期對此項目的合同風險評估,嚴格按照合同執行,以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3.2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此項目的分包合同涉及到技術服務、采購、施工等類別,設備采購有國內、國外設備,從弱電到高壓供電、從非標加工到整機采購,種類繁多,要按照程序文件進行管理。

3.2.1根據項目總體工期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分包及設備采購計劃,招標文件和技術規格書。

3.2.2對分包商進行綜合審查,參照以往合同執行情況,提交合格分包商名單,確保分包合同的順利履行。

3.2.3根據批準的分包計劃,按程序安排分包招標活動,聘請專家、聯系紀檢審計人員,按程序審批合同手續。

3.2.4與批準的分包商進行合同談判與簽訂,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合同評審。

4、合同違約索賠管理

工程建設過程較長、較復雜,容易產生違約現象,所以違約索賠及爭議處理是合同管理中處理最多的工作。

4.1違約定義依據

一方是否違約是依據合同對該方的工作要求定義的,所以項目部應首先組織研究、理解合同中對雙方的要求。

4.2違約證據收集

在發生違約事件時,應立即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尤其是書面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違約證據應遵循“優先提供原件或者物證的原則”。應盡量為書面、圖片等直觀形式的證據,應保存好原件,并應盡量保證是有監理等第三方予以見證違約事實的資料,如簽審意見,提高違約證據的有效性。總承包項目部在與業主的聯系文件中加入了監理審核欄,通過監理見證事實。

總承包單位面對的違約事件較多,應注意全面收集證據。收集完后應分析證據的有效性,對證據進行分類,對重要的證據應加強保管,盡量采用存檔的形式保管,有利于保證索賠和反索賠工作的效果。違約證據應全面反映違約行為,包括違約的時間、數量、費用等,提高違約證據的有效性。

如為了全面規范地收集物資合同履約情況,筆者設計了“××項目物資供方人員現場服務記錄單”,將系統調試過程中物資供方人員到場指導及消缺情況予以記錄,將時間、事件、人員情況形成統一格式的書面記錄,并由相關方簽字確認。本表格應在設備廠家工代服務結束或階段結束后辦理,主要由項目物資部人員落實填寫,各方會簽確認后交項目物資部存檔。

4.3合同抗辯權

《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都有履行抗辯權, 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罐q權是對抗辯權人的一種保護措施,應合理有效利用。對于總包合同,總承包方可能遇到總包合同款支付無保障問題,這時要應用不安抗辯權。

4.4索賠時效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訴訟具有時效性,通常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FIDIC合同條件中一般規定索賠通知于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提出,如未能按時提出索賠,就失去了就該事件請求補償的索賠權力。所以,當發生違約事件或變更通知時,項目部一般于2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通知。

5、結束語

工程EPC總承包的市場前景十分廣闊,工程承包企業面臨著機遇,同時也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巨大的挑戰,作為EPC總承包商,需要認真分析EPC總承包模式存在的主要風險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努力打造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提升自身的實力,才能在工程領域站穩腳跟,實現持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劉文明.EPC總承包項目部的合同管理重點及措施[J]。項目管理技術

總包合同范文6

[關鍵詞]EPC總承包;稅務籌劃;合同形式

在國家能源政策的指導下,我國核電站工程建設迎來了“井噴”時代。由于核電站技術先進、工程接口復雜、管理要求高等特點,國內核電工程建設均采用機組/分島EPC總承包模式,即總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調試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由于EPC總承包模式在國內實踐時間不長,與之模式配套的稅務制度不完備,使得稅務風險凸顯。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通過籌劃方案降低稅負,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提升總承包商的市場競爭力。EPC合同是綜合體現發包方和總承包商職責分工和風險承擔的基礎文件,將直接決定雙方的稅負水平及涉稅事項。因此,稅務籌劃應該在EPC合同的談判和簽訂階段實施。本文基于當前最新的稅務征管規定,針對EPC總承包管理模式中典型的稅務風險,從EPC合同簽訂和組價方面提出應對措施。

1.混合銷售風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第50號令)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第52號令,以下簡稱《營業稅實施細則》)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稱為混合銷售行為?;旌箱N售行為應全額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

在核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模式下,總承包商除了從事設計和技術服務外,還向業主供應設備材料,并為供應的設備材料提供建筑安裝勞務和機組調試,總承包商所供應的設備材料多為外購,上述行為符合“混合銷售行為”的定義。也就是說,總承包商要就其總承包合同全額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是總承包商和業主難以承受的:如全部繳納增值稅,則占總包合同額近50%的設計、土建安裝施工和調試等工作無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在全面實行“營改增”政策后,總承包商也無法獲得稅率為17%的增值稅進項票),全額繳納稅率為17%的增值稅與設計、施工服務等繳納3%的營業稅相比,稅負大幅度增加;如全部繳納營業稅,則業主無法從總承包商處取得增值稅發票,不能享受增值稅轉型政策的好處對業主來說也是不可接受的。

顯然,對于總承包工作來說,如果簡單地用混合銷售行為界定,并按照單一稅率/稅種征稅并不合理。為了規避此風險,本文從合同簽訂形式上提出如下解決方案。

方案1:將總承包工作按采購供貨、設計及技術服務、施工及調試納入到三個合同中,由三個關聯公司分別和業主簽訂。這種形式可以從根本上避免被認定為混合銷售,但業主公司分別和三個獨立公司簽訂專業承包合同,實際上打破了EPC總承包的管理模式,并且會產生設計-供貨-施工-調試-竣工移交各環節的接口問題,業主公司存在協調工作量增大和合同權利保護不足的風險。并且,由于核電建設的特殊性,核安全物項的實施必須滿足嚴格的質量要求,由三家關聯公司負責核電站的建設,將對參建方的資質和質保體系提出更高的要求,難以獲得監管部門認可。

方案2:由總承包商和業主簽訂總合同,并按采購供貨、設計及技術服務、施工及調試分別簽訂子協議,總承包商對采購供貨、設計及技術服務開具相應額度的增值稅發票,施工及調試部分開具營業稅發票。這種方案不僅從合同形式上將營業稅和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分開,而且也避免了實施主體不一致造成的責任追溯困難,確保了總承包工作的完整性。

不過,方案2中三類業務均由同一個主體完成,仍然存在被認定為混合銷售的可能性。因此,在總承包合同簽訂前,需要就本方案的可行性提前與項目所在地稅務部門進行溝通,爭取其理解和支持。

2.重復納稅風險

在規避混合銷售風險后,總承包商可以按照不同業務性質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但總承包商在部分征稅環節仍然存在重復納稅風險。根據《營業稅實施細則》第16條規定,除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在EPC總承包項目中,設備材料均由總承包商提供。因此,總承包商在就承包范圍內的設備和材料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繳納增值稅后,仍然存在被項目所在地稅務部門征收營業稅的風險。此風險在總承包商異地承攬工程項目時尤為突出。在《營業稅實施細則》未做出修訂或者“營改增”政策在全行業全面推行之前,這個矛盾仍無法解決。為了合理規避上述風險,本文從合同簽訂形式上提出如下解決方案。

方案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列舉。可以看出,財稅[2003]16號文與《營業稅實施細則》中的規定并不一致,并且財稅[2003]16號文并未廢止,仍然有效。在總承包合同簽訂前,總承包商可以就財稅[2003]16號文的可用性與項目所在地的省級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并積極申報設備名單。為配合此項工作,總包合同中應將屬于備案清單內的設備明示出價格(按實際采購進項稅額發票的金額計列),以便稅務機關核實費用。

方案2:如果稅務機關否定了財稅[2003]16號文的可用性(即拒絕就具體設備名單進行登記和備案),則方案1不可行。根據《營業稅實施細則》的規定,業主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因此可以在不改變總承包工作關系和責任分工的前提下調整工程所用設備的合同簽訂方式(供應方式),即由業主和總包方作為聯合買方共同與設備供應商簽訂合同。在采購合同具體執行時,由總承包商承擔全面管理責任,業主根據總承包商指令承擔付款責任。合同形式上表現為業主方供貨。這種方式的弊端在于,由于所簽訂設備采購合同價格向業主開放,總包方在設備采購環節難以實現設備增值。

方案3:《營業稅實施細則》和財稅[2003]16號文都將工程建設所需的材料視為營業稅稅基的組成部分。因此,不論是業主供應還是總承包商自行采購,在繳納了增值稅的基礎上,均需再次繳納營業稅。在“營改增”政策在全行業推行前,并不夠完全化解這部分的重復納稅問題。不過,在該項稅費繳納過程中,需要注意營業稅稅基的計取問題。在增值稅轉型前,總承包商同業主結算材料費用時,不繳納增值稅,材料價款中所含的增值稅額計入了總承包商產值,因此需要納入稅基繳納營業稅;在增值稅轉型后,總承包商就材料部分向業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增值稅,材料價款中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不再計入總承包商產值,因此需要從營業稅的計稅基數中扣除。在總包合同簽訂時,需要對這一部分費用進行明確約定,以減少重復納稅。

由此可見,在現行稅費制度下,設備和材料費的稅費繳納存在一定差異,對設備和材料費用進行明確劃分對于實現稅務籌劃具有重要意義。不過,核電站設備數量眾多,品類復雜,專業性強,在實際執行時存在不清晰之處,需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計價設備材料劃分標準》(GB/T50531-2009)和《核電廠建設項目費用性質及項目劃分導則》(NB/T20023-2010)進行判定,在總承包合同的“采購供貨協議”和“建安及調試協議”中分別計列并做賬務處理,具體實施辦法在本文中不再贅述。

3.設備采購中間環節費用納稅風險

在設備采購過程中,并非所有服務于核電設備采購工作的主體都能夠向總承包商提供稅率為17%的增值稅進項票,例如,負責大件設備運輸的承運人僅能提供稅率11%的增值稅票,負責報關的進口人僅能提供稅率6%的增值稅票,其他小規模納稅人(現場倉儲服務等)僅能提供稅率3%的增值稅票。因此,對于設備采購中間環節的費用,總承包商存在增值稅進項和銷項(向業主開具稅率17%的增值稅票)不一致的情況,總承包商需要承擔稅率差。因此,對于總承包商來說,有必要對設備采購中間環節的相關稅費進行量化計算。并且,鑒于當前處于增值稅轉型的特殊時期,需要針對轉型前后的不同情況對稅負水平進行測算。

假設總承包商采購設備價格為A(含稅)并取得稅率為17%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總承包商所發生的采購中間環節費用為B,總承包商取得稅率為6%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為簡化計算,按照單一稅率考慮)。在增值稅轉型前,總承包商針對設備采購中間環節費用繳納的稅費合計為B×3%;在增值稅轉型后,總承包商就此項費用承擔的稅費合計為(B×11%)÷[(1+17%)×(1+6%)]=B×8.87%。增值稅轉型前后稅負增加B×5.87%。假設B部分費用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稅率為11%,按照上述方法測算,增加的稅負為B×1.62%。由此可見,設備采購中間環節的工作內容不一樣,稅負存在較大差異。對于總承包商來說,應根據最新的稅費征管條件合理測算稅負成本,并在總包合同組價中考慮。

4.結語

上文從總承包商的角度分析了核電工程EPC總承包合同面臨的主要稅務風險,并提出了通過優化合同簽訂形式應對相關風險的策略。通過合同手段,可以消除相關稅制不合理造成的稅費風險。對于無法完全消除不利影響的,也可以量化計算其影響,并在合同定價時適當考慮。但是,上述各種措施均是針對現行稅收征管制度提出的“權宜之計”,要想從根本解決問題,還是要從立法角度充分考慮EPC工程總承包的特殊性,出臺與總承包工作相適應的稅收征管規定,支持工程總承包模式發展。

參考文獻

[1] (財稅[2011]110號),2011.11.16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2003.1.15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務部、國稅總局第50號令),2008.12.18

[4]《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務部、國稅總局第52號令),2008.12.18

[5]《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計價設備材料劃分標準》(住建部 GB/T50531-2009),2009.9.3

[6]《核電廠建設項目費用性質及項目劃分導則》(能源局 NB/T20023-2010),2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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