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稅務策劃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增值稅的稅務策劃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增值稅的稅務策劃

增值稅的稅務策劃范文1

根據業戶的申報可以計算出該業戶的經營情況:

該業戶的月營業額=(500+100+500×2)/10%=16000(元)。

如果根據業戶的申報,就應該以16000元作為計稅依據,則:

應納增值稅=16000/1.06×6%=905.66(元)。

由于在一個集鎮上經營花圈等焚化品的業戶很少,因而業務可比性不強,而且,對該行業的業務核定也沒有權威性的意見可供參考,因此,稅務機關在具體核定營業情況時往往是根據業戶的自報為基礎。

顯然,該業戶所申報的情況與實際是不相符的。

(500+100+500×2)/20%=8000(元)。

從而確定該業戶的月應繳納增值稅額為:

8000/1.06×6%=452.83(元)。

稅收籌劃專家認為:如果該業戶具有稅收籌劃意識,針對當地“經營花圈等焚化品的業戶很少,因而業務可比性不強,而且,對該行業的業務核定也沒有權威性的意見可供參考”的特點進行適當籌劃,適當提高經營毛利率的申報,情況就會發生變化。假設毛利率為50%(比較接近該行業的實際盈利能力),則該業戶的月營業額應當確定為:

(500+100+500×2)/50%=3200(元)。

該業戶的月應納增值稅額為:

3200/1.06×6%=181.13(元)。

毛利率由10%上升到50%,而應納增值稅額則由905.66元下降到181.13元,兩者相差724.53元,兩者的差別多么的大啊。

在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進行稅收策劃,對毛利率的掌握和申報往往是非常關鍵的問題。有的人不了解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業戶核定稅收的原理,當稅務人員來調查、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的時候,總是少不了給稅務人員道苦經,往往是把自己生產經營的盈利能力說得很低,結果倒反而吃了虧。

殊不知,稅務機關確定對個體工商業戶征稅的多少,并不是或者主要不是以納稅人的毛利來確定的,流轉稅的核定就更是如此。它是以納稅人實現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作為計稅依據,再以法定的稅率和征收率計算出來的。一般的情況下,對納稅人的營業額的核定有五種方法:(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測)算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核定。(3)按照清產核資盤點庫存核定。(4)核實收入憑證測算實際收入核定。(5)省級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規定的其他方法核定。

其中以成本倒軋法也就是第2條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核定營業額的方法是使用得最普遍的。在這里,成本和費用都是非常明確的,而利潤額的確定難度比較大,盡管有關法規規定掌握10%的毛利率,但在實際核定稅款過程中采用不多,而根據當地同行業的盈利水平估算一個恰當的毛利率,反算出應納稅營業額作為計稅依據。毛利率越高,計算出來的營業額越小,毛利率越低,計算出來的應納稅營業額就越大。這在增值稅、營業稅的核定過程中的原理是一致的。

至于所得稅按照現行規定,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一般都是采用簡易辦法征收。所謂簡易辦法,就是根據應納稅營業額乘以當地稅務機關核定的毛利率測算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而更多的地方,只是采用更簡便的方法征收所得稅,即根據營業額乘以附征率直接計算出應納所得稅額。

由此可見,營業額的確定非常重要,其中毛利率的確定又是十分關鍵的。而與營業額存在直接關系的是起征點的問題,如果安排得巧妙,可能收到不征稅的效果。

所謂起征點,也稱征稅起點,是根據征稅對象的數量,規定一個標準,也就是數量界限,達到這個標準或超過這個標準的就其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這個標準的就不征稅。

一般地,各種稅的征收都有起征點。國務院和財政部對增值稅的起征點的規定是:(1)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其增值稅。(2)起征點的幅度:一是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0元~5000元。二是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500元~3000元。三是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50元~200元。營業稅的起征點:(1)按期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為1000元~5000元。(2)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日)營業額100元。

在這里國家稅務總局只規定了一個相應的幅度,各地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要規定具體的起征點。

根據以上情況我們就可以發現,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達到一定的銷售數量才需繳稅,而達不到就不需要繳稅。這個銷售數量完全可以由經營當事人自己掌握,因此,目前就出現這樣的現象:一些夫妻店將原來就不很大的店面一分為二,改為夫和妻各開一個店,這樣,達不到當地規定的起征點,當然也就無需繳納各種稅收了。

增值稅的稅務策劃范文2

“營改增”是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革命性的稅收政策。該政策自試點實施至今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且在全國范圍內不斷擴大和深入,而這種改變也促使著房地產行業稅收籌劃和財務管理必須隨之進行轉變,這樣才能更加適應現階段的“營改增”制度。本文主要介紹了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各個方面的影響,闡述了在現階段的情況下要如何對房地產企業提出改革的策略,以期達到維護房地產企業稅收數量和保持房地產企業發展的目的,進而創造出更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關鍵詞:

營改增房地產企業稅收影響對策隨著“營改增”稅收改革在我國的普及和深入,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稅收調控不斷加強,我國的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已是迫在眉睫,企業必須也要做出相應的改變來適應現階段的稅收政策并作出相應的調整,維持自身企業的相關利益。營改增稅收方案對我國的房地產企業產生的影響主要存在于生產生本和房地產的賦稅項目上,因此展開的改革措施等也要從這兩方面進行入手。學會優化在房地產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生本,對物質材料進行稅收策劃,在房地產影響方面也加入稅收的策劃政策。通過這樣的手段來維持和發展房地產企業的經濟效益。

一、“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生產成本的影響

(一)對房地產建設材料采購造成的影響

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建筑材料的采購工作是房地產建設工作中相當重要的環節。在這一步驟當中,不但要采購數量較大的建筑材料,例如鋼筋、水泥等,也需要采購一些小型的建筑使用材料,如鐵釘等原材料。大型建筑材料的采購往往都是選擇店面較大和規模較大的企業進行選擇和采買,能夠根據自己的需求在采買當中開具相關增值稅的專用發票;而較小規模的建筑原材料采買有時則會選擇一些店面較小店鋪和企業,這些鋪面在很多時候都無法出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進而導致房地產企業在這一環節無法對稅務進行增值稅進項扣除,進而致使房地產企業生產成本的增加。除此之外,即使房地產企業能夠拿到發票,但依據我國現有的稅法規定,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往往需要繳納百分之六的增值稅,而建筑施工企業需要繳納的成本稅卻要比建筑材料繳納的稅收低一個百分點,為百分之五。這一影響也導致了我國的房地產企業必須進行行業改革,以求更加適應營改增稅收制度。

(二)房地產建設人力成本在“營改增”制度中受到的影響

從房地產建設工程中的工人來源來看,一般建筑企業所選用的建筑勞動力都是來自于農村的農民工。農民工在完成建設工程的勞動力任務時雖然建筑成效較好,但農民工和其他勞動力也有一定的區別。由于流動性較大,農民工往往沒有專門的勞務公司對其進行負責,因此房地產企業也無法獲取相應的增值稅發票。進而導致房地產企業自身需要增加一定的稅收支出,影響生產成本。

二、“營改增”對房地產稅收的影響

我國的稅務法律法規規定,在房地產行業當中,需要交納的稅收分為兩種,其一是土地增值稅,其二是企業營業稅。這兩種稅務從屬性上來說屬于價內稅,由于房地產行業本身的企業特點,在稅收中常常會出現復征稅的情況。而房地產建筑行業由于本身的建設環節相對較多,其中蘊含的項目進程也會導致行業負稅率增大的情況出現,致使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總量增加,導致房地產的企業成本不斷上漲,增加房地產企業的資本負擔。從稅法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增值稅和營業稅相比有著本質的差異。增值稅從屬性上來說是一種價外稅稅種,這種稅款在收繳的過程中還需要扣除上一層企業已經繳納的稅收額度。因此如果使用“營改增”稅收制度,那么稅務人員就可以將已經繳納國的增值稅直接扣除,從而減少復征稅情況的出現,減少房地產企業的稅收支出。

三、在“營改增”制度之下,房地產企業的改革對策分析

(一)適應和學習“營改增”稅收制度

“營改增”稅收制度在我國實行已經經過一段較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中房地產企業也陸陸續續完成了對“營改增”稅收制度的適應和學習工作。在房地產企業當中,要強化對企業中的員工進行稅收知識的培訓,讓企業中的員工能夠在企業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針對每一次企業的開支行為都讓對方出具相關發票。通過培養企業員工的發票稅務意識來適應現階段“營改增”稅收制度,并且將日常經營管理中的發票收集起來,讓其發揮出自己的作用。要制定相應的增值稅內部控制體系及相應的工作管理制度,應對和預防“營改增”可能的風險,企業中的財務管理人員要提高專業素質,進行專門的稅務培訓,學習相關“營改增”的稅收制度,讓企業中的財務管理人員能夠熟練針對企業的每一次稅收行為進行處理,防止房地產企業本身出現偷稅漏稅的情況,維持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對房地產開發成本進行稅收籌劃

房地產企業在房地產的開發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往往相對較長,不但需要篩選房地產開發建筑用地,也需要在這段時間中進行建筑原材料的購買。如果能夠在這段時間之內對房地產的工程建設成本進行分攤處理,就能夠對房地產企業建設項目中的各個環節的增值稅進行分攤處理,從而為房地產企業的開發成本減少相關開支。因此在“營改增”的制度之下,建議房地產企業要設立專門的稅務籌劃崗,對開發成本首先進行大致上的稅收籌劃,將房地產企業運營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稅收支出進行明晰和分析,然后找出分攤處理的相關對策,以減少房地產企業的房地產開發成本。

(三)對房地產建設中的物質材料進行稅收籌劃

房地產企業的建設項目環節中也需要對其中使用的物質材料進行稅收籌劃。我國的市場經過長時間的發展和進步已經逐步轉變成為了全新的市場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之下,買方的作用和意義被擴大,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建筑原材料的購買當中為了減少支出的稅款,可以采用招標的方式進行建筑原材料的采買。在原材料招標采購的過程中,必須首先要求相關原材料企業廠家能夠出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在這一基本要求之上再要求建筑原材料的質量和價格。對各個競標的原材料廠家和企業進行篩選和綜合性的考慮,最后選擇對房地產企業利益最高的一家作為建筑原材料的采買對象。

(四)對房地產銷售方式進行稅收規劃

除了以上三個在房地產企業的稅收上進行規劃和策劃工作以外,我們還需要認識到在房地產的銷售過程中也存在稅收的情況。房地產在建設完成之后的銷售環節,如果成功出售,則需要根據房產本身的售出情況繳納相關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稅款類型。房產出售的價格越高,那么需要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總額也就會提高。因此在這一環節展開對房地產銷售方式的稅收規劃能夠有效的減少房地產企業在銷售環節所需要交納的稅金,進而提高房地產企業的經濟效益。常見的房地長銷售方式稅收規劃是將房產的銷售分為房地產的銷售和房屋建筑裝修費用兩個組成部分。由于房地產行業在這種銷售方式中繳納的稅款范圍變得更大,因此需要交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就會相對降低,從而減少房地產企業的稅務支出,提高經濟效益。

(五)對房地產企業的勞務支出進行稅收策劃

最后是要對房地產企業的勞務支出進行稅收策劃。房地產企業的勞務支出可以分為兩個方面,其一是房地產企業在工程建設環節中所使用的建筑工人的勞務支出;其二則是房地產企業當中本身存在的員工的勞務支出。正常情況之下,勞務支出的稅款都需要勞務企業進行繳納,而如果能夠在這一環節當中得到增值稅的發票,則在后續的經營和銷售的過程中就不需要專門較難房地產企業的勞務支出稅款,從而為房地產企業減少大量的勞務稅務支出。因此房地產企業在建設的過程中,應該選用有著正規勞務企業管理的相關人員參與房地產的建設工作;其次房地產企業本身的經營也需要選取和招聘具有正規勞務保證的相關技術人員。通過這種有正常勞務保證的招聘方式,能夠使得房地產企業本身減少大量的勞務支出,不必在針對房地產企業生產和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相關人員進行勞務稅款的支付,從而減少房地產企業的稅務負擔,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四、結束語

營改增稅收方案制度的實施對我國的房地產企業產生的影響是難以避免的,因此我國的房地產企業也要學會抓住這次改革的浪潮和時機,爭取在這段時間之內完成對自身房地產企業的改革。營改增稅收方案對房地產的影響體現在各個環節和方方面面,因此改革的方案也要從房地產事業的所有關機出發,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方案進行合理性的稅收策劃,從而達到為自身的房地產事業節省更多稅收,創造更多經濟價值的目的。房地產企業在這一時期要注意吸取相關部門的經驗,努力和國家的營改增稅收政策相匹配,盡早完成對自身企業的改革轉型。

參考文獻:

[1]張澤洋.淺議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稅收的影響及籌劃對策[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4,12:60-61+21

[2]陳玉嬌.試論“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J].現代經濟信息,2015,03:265+267

[3]吳小紅.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稅收的影響及其對策[J].企業導報,2015,18:32+38

[4]占代娣.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及對策分析[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5,20:103.+61

[5]張倫.房地產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稅負效應分析[D].浙江大學,2014.06::14-126+20

增值稅的稅務策劃范文3

一、“營改增”概述

“營改增”就是將過去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成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僅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征稅,不僅能減少重復征稅,還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稅負。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從2013年8月1日起將廣播影視業包括廣告播出服務、廣告服務、節目制作、節目策劃銷售等業務劃入現代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改革。

此次“營改增”試點改革,是國家結構性減稅的重大舉措,有助于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

二、“營改增”后,研究納稅管理及增值稅專用發票報銷流程的必要性及重要意義

“營改增”前,廣播電視業的應稅項目適用兩檔稅率。廣告、錄音、錄像等項目屬于服務業稅目,適用5%的稅率;表演、播映等項目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目,適用3%的稅率?!盃I改增”后,不再按應稅服務區分不同稅率,而是區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分別適用不同稅率。提供應稅服務的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由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由國稅機關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對于以廣告收入為主要收入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其應稅服務的年銷售額――廣告收入大多都超過500萬元,被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也由“營改增”前的5%調增為“營改增”后的6%。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額是按照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差額確定的,在稅率增加的情況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稅負,取決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這就需要財務部門加強納稅籌劃,研究納稅管理。而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的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報銷流程較“營改增”前完全不同,且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的規定也極為嚴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為確保本單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能夠在規定的時限抵扣并申報,財務部門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調整思路,規范、優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報銷流程。

三、如何加強納稅管理及優化增值稅專用發票報銷流程

(一)如何加強納稅管理

1 加強對“營改增”的政策宣講,讓單位領導和職工充分了解“營改增”的政策精神,樹立節稅就是省錢的理念?!盃I改增”表面看只涉及稅種的改變,是財務部門的工作,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得依賴于單位的各業務部門,涉及到設備購置、電視劇購買、節目購買、節目制作等諸多業務部門。因此,財務部門應加強“營改增”的政策宣講,向本單位領導及業務部門人員全面、細致地講解“營改增”的政策精神,使其充分了解“營改增”能給單位帶來減稅效益,引起單位領導高度重視的同時爭取業務部門的積極配合。

2 積極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后,只有被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才可以抵扣。因此,凡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省級電視臺都應積極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 積極做好納稅籌劃。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首先,應注意區分哪些支出項目可抵扣進項稅額、哪些支出項目不可抵扣進項稅額,避免稅務風險。財務部門應根據增值稅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廣播電視行業的特點,只有用于節目生產、制作、播出及業務宣傳等方面取得的進項稅額才可以抵扣。因此,對于上述方面可抵扣的支出,要求業務部門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盡可能多的取得可抵扣進項稅額。其次,財務部門還應充分考慮廣播電視行業的費用支出比重,按照費用支出比重的不同要求業務部門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對專業設備的購置及維修維護、外購電視劇及外購節目等大項支出要求業務部門必須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進行采購,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日常零星的采購業務,應盡量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進行采購,或者約談一家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專門供應零星物品,隨用隨送,定期結賬,定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如何優化增值稅專用發票報銷流程

為確保業務部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夠在規定的時限抵扣并申報,財務部門需調整原有的發票報銷流程,增設進項稅稅務會計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報銷流程。

1 核算會計嚴格審核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業務報銷人送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必須嚴格審核,審核發票日期是否超過180天、發票聯的簽批手續是否完整、發票聯與抵扣聯是否一致以及抵扣聯的密碼區是否完好無損、清晰可辨;收款單位、簽訂合同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單位三方是否一致等。經過以上初審后,特別要對該項支出業務經費預算的充足性認真審核,避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在當月認證后,因預算不足造成當月無法進行賬務核算而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情況的發生。

2 核算會計及時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傳遞給進項稅稅務會計。核算會計在審核無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原始憑證粘貼單上簽章,并及時將發票聯和抵扣聯傳遞給進項稅稅務會計,以便進項稅稅務會計進行認證。

3 進項稅稅務會計對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認證的抵扣聯進行詳細的登記,包括認證日期、發票號碼、發票金額、進項稅額、經辦人等信息。同時在通過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上標注“認證相符”并及時傳遞給簽章的核算會計。

4 核算會計當月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對通過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賬務核算。

5 如果經認證出現異常,不能通過認證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進項稅稅務會計應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及時退給核算會計,由核算會計及時退還給業務報銷人,讓銷售方重新開具發票。

6 月末,進項稅稅務會計會對防偽稅控認證系統中當月認證相符的抵扣聯的份數、稅額進行匯總統計,并與賬務系統中“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科目余額進行核對。

7 進項稅稅務會計將當月核對無誤的進項稅額報納稅會計,納稅會計根據當月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確定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

增值稅的稅務策劃范文4

【摘要】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本文通過對稅收籌劃的具體案例展開分析論述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關鍵詞】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

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

增值稅的稅務策劃范文5

關鍵詞:稅務籌劃;企業管理;作用;研究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7-000-02

世界上許多經濟發達國家,稅務籌劃已非常普遍而且發展也很成熟了。我國稅務籌劃起步晚,發展也很不平衡。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稅務籌劃的重大作用,紛紛組織實施稅務籌劃,我國稅務籌劃有著巨大發展空間。本文將對稅務籌劃的概念,及在我國境內企業經營中的作用,稅務籌劃與其他籌劃區別進一步展開深入分析討論。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及內容

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降低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納稅方案,安排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策劃行為。

稅務籌劃是在國家稅法許可條件下進行,在多種納稅方案中,做出選擇利益最大化方案決策,具有合法性。

二、稅務籌劃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通過兩個案例來對比分析,稅務籌劃給企業帶來好處及作用。

案例1 年某月一般納稅人A從B企業購進材料200萬元(不含 稅),材料運費40萬元,當月材料全部銷售給C企業,銷售金額400萬元(不含 稅),此企業增值稅率17%,運費增值稅抵扣率7%,此企業當月應交多少增值稅?

普通算法400*17%-200*17%-40*7%=31.2萬元。

此企業可以進行稅務籌劃:若材料從B直接拉到C,不從運費中獲利,發票名稱直接開C企業,這種方式叫代墊運費法。

代墊運費法應交增值稅(400-40)*17%-200*17%=27.2萬元。

采用代墊運費法比普通法節省增值稅=31.2萬元-27.2萬元=4萬元。

案例2 某企業2011年購買一批固定資產,根據稅法按照生產經營情況,納稅人可以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直線法折舊法或加速折舊法。折舊方法選擇并不違反稅法,這種行為屬于稅務籌劃行為。企業未來1、2年企業所得稅20%,第3 年是25%。假如該企業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折舊,每年折舊額200萬元。若采用加速折舊法,第1年折舊300萬元,第2年折舊200萬元,第3年折舊100萬元。(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

直線法折舊費用抵稅金額=200*2*20%+200*25%=130萬元。

加速法折舊費用抵稅金額=300*20%+200*20%+100*25%=125萬元。

直線法折舊比加速法折舊節稅= - = 萬元。

因此企業所得稅率上升時,企業選擇直線法折舊法達到最大抵稅效應,享受費用抵稅節稅收益。

如果企業將固定資產600萬元資本性支出當成費用支出一次性稅前扣除,把資本性支出當成費用支出,屬于多列支出,加大當期費用扣除金額,違背稅法規定,就屬偷稅行為。根據稅法規定企業資本性支出不得在稅前一次性支出,必須分期承擔。

1.稅務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充實企業實力才能在市場經濟中脫穎而出?,F在的市場經濟是優勝劣汰,誰不適應市場經濟規則,誰就將被淘汰,這就要求企業不斷壯大,產生更多營業利潤。除了正常生產經營外,還可以實施稅務籌劃,降低稅負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效益。

2.稅務籌劃不但可以獲得額外收益,而且能提高企業理財、投資項目的決策水平和預測準確度。一個現代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并取得成功,若投資新的項目,在前期的策劃中,除了其他正常的預測計劃,也會考慮原來稅務籌劃成功經驗,企業投資新的項目和理財經營成功機率就會大大提高。

3.稅務籌劃是企業競爭取勝的法定之一,節約稅收支出如同減少企業費用支出,與增加企業收益具有同等重要意義。一個現代企業要在激烈競爭環境下發展生存,就必須擴大規模增加收入,加強管理降低成本費用,實施稅務籌劃,減輕企業稅負成本。增加收入和降低成本挖掘空間越來越狹小,實施稅務籌劃意義就更加突出。

大多數企業都希望減輕稅負,因為他們往往希望以最少的投入,獲取最多的收獲,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這是稅務籌劃的需求動力源泉和經濟需要。這些年,人們雖然已經認識到稅務籌劃的重要性,但對稅務籌劃風險估計不夠,造成了企業人力、物力和財力等的浪費,得不償失,甚至陷入偷、逃稅的深淵。

三、稅務籌劃、避稅籌劃、偷逃稅之間區別

稅務籌劃是在多種營利的經濟活動中選擇稅負最輕或稅收優惠最多的稅務方案,以實現減輕稅務成本的目的,企業經營者利用稅法的政策倡導性,采取合法手段減少應納稅款的行為。正常來講,只要是與國家稅收立法意圖相符來減輕稅收成本都可以認定稅務籌劃。稅務籌劃在很多國家都是合法的也是正常的行為,也應該受國家法律保護。稅務籌劃具有政策導向性、策劃性、合法性、倡導性的特點。

避稅籌劃是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符合國家稅法的立法初衷的前提下,企業經過通盤考慮,利用稅法立法的紕漏、特殊情況或者其他不足和空白之處,達到減少其企業稅負成本的非違法的一種行為。避稅籌劃的基礎建立在符合國家稅法立法初衷的條件之下,這是納稅人使用一種在外表上遵守國家稅務法律條款,但本質上與國家稅收立法意圖相違的非違法形式來滿足自己的需求,所以避稅籌劃被稱之為“合法的逃稅”。避稅行為并沒有違背與之相似行為的國家稅法立法意圖。避稅籌劃是納稅人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與那些不遵守法律鉆稅法漏洞,逃偷稅騙稅不法企業還是有本質不同。避稅籌劃具有非倡導性、規范性、權利性、策劃性和不違法性的特點。國家只能采取不斷地填補空白,堵塞漏洞,完善稅法加以控制(即反避稅措施)。

逃稅是納稅人采取隱瞞、欺騙等方式,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逃避納稅的行為。偷稅是指納稅人變造(對記賬憑證、賬簿進行挖補、涂改等)、偽造(設立虛假的記賬憑證、賬簿)、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以沖抵或減少實際收入(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的行為。稅務機關一經發現偷稅行為,應當追繳其少繳或者不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依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偷稅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中沒有“逃稅”的概念,通常是將其納入偷稅的范疇加以懲罰的。

綜上分析表明,稅務籌劃屬于合法行為,避稅籌劃屬于非違法行為,逃稅、偷稅屬于違法行為。稅務籌劃是符合稅收立法意圖的,是國家法律允許甚至鼓勵的;避稅籌劃是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是不倡導的,也會招致政府的反避稅措施。在避稅籌劃的情況下,納稅人進入的行為領域是立法者希望予以控制但不能成功地辦到的領域,這就是法律上的缺陷及漏洞類似問題產生的結果。避稅籌劃可以被利用作為稅務籌劃的手段,但是隨著稅法的不斷改進和完善,利用空間機會越來越小;逃稅、偷稅是被國家稅法所禁止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還會影響企業的聲譽,使企業遭受更大損失,甚至招來牢獄之災。

四、一個現代企業要做好稅務籌劃,必須經過以下4個程序步驟

1.組建專業團隊實施稅務籌劃。一個大型集團公司應該抽調素質比較高專業人員設立稅務科,一般公司在財務部門設立稅務崗,專門潛心研究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并對稅法各類稅種都要所了解,對企業經營涉稅稅種,都要有一定研究,企業頻繁涉及和在稅收支出中占很大比重的稅種,要花大量精力深入學習研究國家法律、稅法,并及時跟蹤稅法變化動態。企業要做好稅務籌劃,就要特別注意研究政府稅收規則條款。必要時可以和公司法律部門對稅務籌劃共同討論研究,共同攻關稅務籌劃障礙性問題。

2.加強對公司業務的梳理。現代經營企業一般存在多種經營情況,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應認真分析業務,對現存有關業務進行重新梳理。譬如一個企業即使全是增值稅業務,必須理清,不同商品類別稅率是不一樣的,要分別核算,避免混合在一起適用從高稅率,給企業帶來不利。只有各種業務梳理清楚,核算正確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納稅風險,為企業減輕稅負降低經營成本。

3.提高財務及相關人員素質。隨著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國家稅務部門對企業要求越來越多,越來越高。如增值稅程序要求特別嚴格,程序復雜,所以企業財務人員要正確理解稅務政策、改變思維、測算籌劃,合法規避或減少給企業不利影響。

財務及相關人員要加強培訓,積極參加稅務輔導培訓,提升涉稅業務水平,學習稅務處理會計核算方法,技能技藝,確保會計核算準確完整,抓好企業稅務事項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納稅風險和虛高稅負。

4.稅務籌劃業務外包。稅務籌劃是專業性很強業務,有的公司因為業務繁忙無暇顧及,有的公司稅務業務水平不強,還有的公司缺乏稅務相關專業人士。這些公司可以將稅務籌劃業務分包給專業性很強的稅務機構,稅務機構充分發揮稅務專業優勢,將企業稅務籌劃廣度和深度發揮到極致,這樣就能將企業稅負成本降到最低,將企業納稅風險最小化,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五、結束語

稅務籌劃對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有著非常重要作用,同時對企業經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既是挑戰又是機遇?,F代經營企業應該抓住國家宏觀政策,積極響應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改革,結合本企業經營特點做適時調整,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充分運用稅務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擴大生產規模,實現增收增利更好更快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國華.納稅籌劃理論與實務[J].中國稅務出版社,2012(15).

[2]李占國.納稅籌劃的涉稅風險及其涉稅誤區分析[J]生產力研究,2011(17).

增值稅的稅務策劃范文6

一、混合銷售行為稅務籌劃

(一)增值稅納稅人混合銷售稅務籌劃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營業稅勞務,繳納營業稅。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中規定: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并且新的實施細則取消了“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征收機關確定”的政策。因此,納稅人可以根據新的規定,依據自己從事的主業對混合銷售行為進行自我判斷。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對自己主業的轉換來選擇一項合適的稅種進行納稅。

下面將分析增值稅納稅人如何進行身份的選擇和主業的定位以達到納稅最優。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又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而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所適用的納稅政策并不相同。增值稅是價外稅,難以用利潤衡量,所以在涉及銷售貨物、應稅勞務的時候,應該以稅后現金流量作為判斷指標,并且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還要考慮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本文試從現金流量角度計算平衡點,得出納稅人在不同增值率下的稅務籌劃,并分析了產生差異的原因。

(1)當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時。一般納稅人發生了混合銷售行為,其中營業稅項目耗費的購進材料不含稅進價為a,含稅進價為a(1+t1)。提供營業稅項目而收取的不含稅價款為b,含稅價款為b(1+t1)。假設進銷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都是t1,營業稅稅率為t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率為t3和t4,所得稅稅率為t5。增值率r=(b-a)/a。在混合銷售的情況下,納稅人從營業稅項目中可得到的現金流量為:

F1=b×(1+t1)-a×(1+t1)-(b-a) t1-(b-a)×t1×(t3+t4)-t5×{b-a-[(b-a)×t1×(t3+t4)] }

若營業稅項目分離出去的話,納稅人從營業稅項目中可得到的現金流量為:

F2=b×(1+t1)-a×(1+t1)-b×(1+t1)×t2-b×(1+t1) ×t2×(t3+t4)- t5×{b-a -[ b×(1+t1) ×t2×(t3+t4)]}

聯立方程,令F1=F2,可解得:

r=(b-a)/a=(2t1-t2-t1t2)×[1+(t3+t4)(1-t5)]

根據以上的推導,可以得出一般納稅人混合銷售行為的稅負均衡點增值率,此處設定城市建設維護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稅費為3%,所得稅稅率為25%。計算結果如表1所示:

策劃原理:當營業稅項目的增值率大于r時,一般納稅人應將營業稅項目的業務分離出去;當增值率小于r時,一般納稅人應將營業稅項目于增值稅項目合并繳納增值稅。

案例分析:

某鍋爐生產廠每年產品銷售收入為2800萬元。該廠除生產車間外,還設有鍋爐設計室負責鍋爐設計及建安設計工作,每年設計費為2200萬元。該企業當期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40元,鍋爐設計及建安設計耗用材料(不含稅)200萬元。另外,該廠下設3個全資子公司,其中有A建安公司、B運輸公司等,實行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鍋爐廠增值稅率為17%,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率分別為7%和3%,所得稅率為25%。

該廠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其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增值稅。這主要是因為該廠屬于生產性企業,而且兼營非應稅勞務銷售額未達到總銷售額的50%.安裝調試屬于營業稅項目,增值率=(2200-200)/200×100%=1000%>稅負均衡點增值率32.78%。該企業每年應繳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為:(2800+2200)×17%=85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40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金為:850-340=510(萬元)。增值稅負擔率為:510/5000×100%=10.2%。該例中營業稅增值率為1000%遠遠高于稅負均衡點增值率32.78%,因此該企業應將營業稅項目進行分離繳納營業稅較為合適。具體籌劃思路是:將該廠設計室劃歸A建安公司,將安裝調試收入從產品銷售的收入中分離出來,由建安公司獨立核算并統一繳納稅款。通過上述籌劃,其結果如下:該鍋爐廠產品銷售收入為:2800萬元;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為:2800×17%=476(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40萬元,應納增值稅為:476-340=136(萬元)。A建安公司應就立新鍋爐設計費、安裝調試收入一并征收營業稅;應繳納稅金為:2200×5%=110(萬元)此時,稅收負擔率為:(136+110)÷5000×100%=4.92%,比籌劃前的稅收負擔率降低了5.28個百分點,稅額降低了510-246=264(萬元)。如果考慮到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及營業稅可以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的話,按混合銷售納稅的稅負總額=510+510×(7%+3%)- 510 ×(7%+3%)×25%=548.25。將營業稅項目分離后的稅負總額=136+110+(136+110)×(7%+3%)×(1-25%)-110×25%=236.95,相比混合繳納給企業帶來的收益為548.25-236.95=311.3??梢?,在營業稅項目增值率大于稅負平衡點增值率時實行分離納稅將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好處。

(2)當納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時。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的增值稅制度與一般納稅人有著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現在小規模納稅人實行以銷售額為基數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且進項稅額一律不予抵扣。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率由6%或者4%統一改為3%,適應目前增值稅納稅人的改革,以平衡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那么,小規模納稅人在混合銷售的情況下,營業稅項目應納的增值稅為含稅價款乘以t1/(1+t1),t1表示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3%,即為含稅價款乘以2.91%。在營業稅項目分離的情況下,由于營業稅根據項目的不同,其稅率也劃分為3%、5%、20%三個檔次??梢钥吹?,混合銷售下繳納增值稅的實際稅率2.91%,均小于營業稅稅率。由此,可以得出,小規模納稅在混合銷售時,應將營業稅項目并入增值稅項目中繳納增值稅比較劃算。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將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營業稅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時,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此處,假設小規模納稅人混合銷售中營業稅項目含稅銷售額為M,營業稅稅率為t1,城建稅稅率為t2。教育費附加率為t3,所得稅稅率為t4。那么,將營業稅項目進行合并納稅時,企業所承擔的稅負總額=M×3%/(1+3%)+ M×3%/(1+3%)×(t2+t3)×(1-t4),將營業稅項目進行分離納稅時,企業所承擔的稅負總額=M×t1×(1-t4)+M×t1×(t2+t3)×(1-t4)。由以上的式子可以根據具體的稅率來具體分析,通過比較選擇合適的繳納方式,達到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營業稅納稅人混合銷售行為稅務籌劃作為營業稅納稅人,其主業是營業稅規定的行業,包括適用稅率為3%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適用稅率為5%的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實行浮動稅率最高稅率為20%的娛樂業。營業稅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是指在其運營主業的同時經營了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副業。在這項混合銷售的納稅籌劃中,營業稅納稅人主要考慮的是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稅負大小,是劃歸為營業稅合并納稅還是單獨分離繳納增值稅。當企業為營業稅納稅人時,同樣也需要利用表1中計算的稅負均衡點增值率來進行稅務籌劃。不同的是,營業稅納稅人要考慮的增值率是指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增值率,并且營業稅納稅人對稅負均衡點增值率的考慮方向與增值稅納稅人的考慮方向恰好是相反的。實質上籌劃的思路基本一致,即當混合銷售的非主業的增值率大于稅負均衡點的增值率時,納稅人應選擇繳納營業稅的方案來繳稅,反之則選擇繳納增值稅的做法。

案例分析:

該企業為營業稅納稅人,在從事主業的同時又從事了增值稅應稅項目,營業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為3000萬元,增值稅應稅項目收入為1000元(不含稅),增值稅應稅項目耗費的原材料成本為500萬元,可抵扣進項稅額為85萬元,該企業營業稅稅率為3%,增值稅項目適用稅率為17%,城建稅以及教育費附加率為7%和3%,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企業的籌劃方案如下: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增值率=(1000-500)/500=100%。

方案一:企業將該增值稅應稅項目合并繳納營業稅,則企業的稅負=(3000+1170)×3%×(1-25%)+(3000+1170)×3%×(7%+3%)×(1-25%)=103.2075(萬元)。

方案二:企業將增值稅應稅項目單獨分離出來繳納增值稅,則企業的稅負=3000×3%×(1-25%)+(1000×17%-500×17%)+[3000×3%+(1000×17%-500×17%)]×(7%+3%)×(1-25%)=165.625(萬元)??梢姡桨敢慌c方案二相比,為企業節省稅負62.4175萬元。當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增值率100%大于稅負均衡點增值率32.78%時,營業稅納稅人選擇合并繳納營業稅時企業的稅負較小。

二、混合銷售行稅務籌劃劃其他途徑分析

(一)利用混合銷售的特殊規定,將建筑業勞務與建筑業貨物分開核算與納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征收增值稅,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1)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 (2)簽訂的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按此規定,設備生產安裝企業只要具備安裝資質,并在合同中單列安裝工程價款,便可以使混合銷售業務變為兼營業務,并且在會計核算時分別進行核算,則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金屬鋼架及鋁合金門窗的生產廠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同時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施工(安裝)資質,和另一家商業公司簽訂安裝合同。雙方初步協商,由甲公司提供其生產的金屬鋼架及鋁合金門窗并負責該商業公司貿易大樓的安裝,金屬鋼架及鋁合金門窗價值為200萬元,安裝費為50萬元,合同金額共計250萬元。假定該合同中所涉及的金屬鋼架及鋁合金門窗應承擔的進項稅額為20萬元。

方案一:甲公司與該商業公司簽訂合同時,在合同條款中將金屬鋼架及鋁合金門窗的價款和安裝勞務費合二為一,只注明合同金額為25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認定甲公司是混合銷售行為,甲公司應計算繳納流轉稅如下:應納增值稅=250÷(1+17%)×17%-20=16.32(萬元)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6.32×(7%+3%)=1.63(萬元)。合計為16.32+1.63=17.95(萬元)

方案二:甲公司與該商業公司簽訂合同時,把銷售金屬鋼架及鋁合金門窗的銷售收入200萬元和安裝勞務收入50萬元在合同中單獨注明。這樣,甲公司流轉稅的計算如下:應納增值稅=200÷(1+17%)×17%-20=9.06(萬元),對應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9.06×(7%+3%)=0.91(萬元),應納營業稅=50×3%=1.5(萬元),對應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5×(7%+3%)=0.15(萬元),合計納稅總額為:9.06+0.91+1.5+0.15=11.62(萬元)。通過上述案例可知具有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的建筑公司,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注意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的價款,即可節稅=17.95-11.62=6.33萬元。

(二)將價外費用從銷售額中剝離出去,降低稅基由于企業的銷售活動除了銷售商品取得銷售收入外,往往還會收取一些價外費用。包括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等等。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將上述的價外費用從銷售額中分理出去,以降低企業的稅負。例如用自己的運輸工具運送商品收取運費、裝卸費、倉儲費等,按稅法規定,這些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從而會增加企業的納稅負擔。稅務籌劃中可以將上述價外費用從銷售額中分離出來,比如在銷售貨物中向買方收取的運費,可以采取代墊運費的方式,從而降低自己的納稅負擔。但要注意的是代墊費用需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是開具給購買方的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以上討論了在新的增值稅條例和營業稅條例下,企業在發生混合銷售行為時進行稅務籌劃的幾個方面,包括根據何種標準來選擇合適的流轉稅,利用混合銷售與兼營銷售方式的異同來進行相互轉換,目的是為了選擇使企業稅負最小的納稅方案以節省開支。當然,稅務籌劃的最終的目的不僅是使企業的稅負降低,更重要的是能保證企業長足的發展和利益的最大化。混合銷售行為作為很多企業經常發生的一種經濟行為,在稅收的具體操作中也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因此,首先要把握好混合銷售行為的本質,利用稅收的具體政策來進行籌劃。以上所提出的籌劃手段,在具體的操作中,企業要注意結合自身的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每一種籌劃方案都要經過成本與收益的慎重權衡以后才可付諸實施。只有這樣,稅務籌劃才可以起到為企業謀利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蓋地:《企業稅收籌劃理論與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2]王占龍、張建良:《新舊稅法下的混合銷售比較分析及納稅籌劃》,《商業會計》2009年第20期。

[3]趙祝琴:《淺談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現代商業》2009年第4期。

[4]吳衛紅、劉建華:《企業混合銷售行為如何進行納稅籌劃》,《企業管理》2009年第10期。

[5]梁文濤:《凈利潤法在混合銷售稅務籌劃中的應用》,《財會通訊》2009年第5期。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