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保護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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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保護措施范文1

關鍵詞:海洋生態旅游;可持續發展;海洋生態環境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3-0093-02

中國在積極發展和引進國際制造業的同時,也要重視發展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以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旅游業作為服務業的重要內容,在優化產業結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海洋生態旅游在我國得到了蓬勃發展,在居民家庭中已經悄然興起。我國有遼闊的海域,海洋特色明顯,擁有海岸、沙灘、海島和海水等豐富的海洋生態旅游資源。

一、發展海洋生態旅游業的背景

海洋生態旅游以觀賞海洋生態環境為內容,以普及海洋生態知識、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為目的,實現海洋的可持續發展,實現社會、經濟和海洋生態的協調發展。簡而言之,海洋生態旅游就是消費者游覽海洋自然和人文環境。

我國的海洋生態旅游有良好的發展機遇和潛力巨大的生態旅游市場。隨著經濟的發展、民眾消費能力的提高和空閑時間的增多,會逐步增強對海洋生態旅游的興趣,海洋生態旅游將日益成為生態旅游的熱點,成為現代生活的新趨勢。

發展藍色經濟也已經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海洋生態旅游業屬于藍色經濟中的重要內容。《2009年美國海洋和沿海經濟發展報告》指出,近年沿海地區服務業已取代工業成為主導;在海洋產業中,沿海旅游與娛樂業是第一大產業,約占海洋經濟就業總量的75%,占生產總值的51%。由此可見,中國海洋生態旅游業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

二、我國生態旅游的資源基礎

(一)海洋自然環境

1.海岸風光。中國沿海有著各式各樣的海岸地貌。(1)沙灘海岸:利用平坦的沙灘,清澈的海水,可以進行沙浴、日光浴和進行帆船等各種海上娛樂活動。如青島的第一海水浴場,成為不少游客在炎炎夏日的最佳選擇。(2)淤泥海岸:退潮時在海岸的潮灘上進行各種休閑娛樂活動。如撿貝殼,看海鳥,看海上日落,泥漿浴和各種漁業觀賞活動。(3)海蝕地貌:海水侵蝕巖石形成海蝕柱,海蝕崖等,觀賞價值很高。其中,青島的“石老人”就是典型的“海蝕柱”景觀[1]。(4)生物海岸:有紅樹林海岸和珊瑚海岸,風景絢麗,這些構成了當地豐富的旅游資源。

2.水下風光。海水碧藍透明,海底漁礁層巒,海洋生物豐富多樣,魚群、貝類、海藻、珊瑚,構成了異彩紛呈的海底世界,海底景色美不勝收,是探險者的天堂。尤其是中國南海,海底風光優美,吸引著無數中外游客。

3.海濱山麓。海濱地帶的名山,景色秀麗,山海相連。如舟山群島的普陀山,以“山海奇觀”著稱的嶗山,風光秀美,景色萬千。

4.海島風光。海島地貌,海島生物,漁民風俗都是豐富的旅游資源,我國有大陸島、沖積島、火山島和珊瑚島這四大類型海島。例如舟山群島,馳名中外的海南島,白色的島礁、碧藍的大海,挺拔的椰子樹,構成了海天一色的風光。

5.生物資源。在天然的環境下,有很多珍貴的動植物。例如有很多屬于重點保護物種的動物和以海藻為代表的各式各樣的植物。

(二)海洋人文環境

中國海洋生態旅游文化歷史悠久,有著極其豐富的旅游價值。豐富的歷史古跡和革命名勝構成了當地特有的旅游優勢,同時也起到了對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作用。如大連的旅順口軍事要塞,大連灣海防炮臺[2]。同時,中國濱海旅游城市的建筑、文化場所等構成了旅游景觀,如上海的南京路,大連的老虎灘。

海南、廣東、廣西南部、福建、山東等沿海地區都非常重視海洋生態旅游業的發展。這些地區開發了自己的特色的海洋生態旅游,開啟了我國海洋生態旅游的新階段。

三、我國海洋生態旅游面臨的問題

(一)海洋生態景區污染

油類污染。石油污染在各種污染中最為明顯,備受新聞媒體的關注。石油污染來源主要包括近海的城市工業,海上鉆井平臺、石油泄漏等。2011年的渤海灣油田溢油事故破壞了濱海旅游地區的環境,海洋水質下降,已經造成了嚴重的生態問題。

固體物污染。主要包括日用品、塑料、玻璃等廢棄物。這些固體污染來自于入海的河流、沿海的生活垃圾、工業廢料、船只排放物等。

化學污染。來自于陸域農田的化肥、農藥、工業生產和城市生活中產生的污水。

熱污染。工業生產的過程中排放出的熱水,造成了海水的熱污染。

海水富營養化。由于人為的傾倒和在陸地上施加了過多的化肥,使海水富營養化,海藻繁殖過快,致使大量海洋生物窒息死亡,破壞了沿海生態系統。近幾年來,大量滸苔入侵青島沿海海岸的海水浴場和沙灘,青島的碧海成了碧綠的“草原”。

(二)海洋生態景區承載量過大

熱點景區一到節假日不設限制地接待游客,人擠人,人踩人,減弱了旅游的興致,加劇了海洋污染。2010年7月11日,青島第一海水浴場人山人海,擠滿了入浴納涼的游客和市民。據浴場管理部門統計,一浴接納入浴游客超過8萬人次,海水浴場被擠爆,游人的興致受到了極大的影響。

過多的游客超過了景區的合理承載量和容納極限,造成了對當地自然生態、人文環境的破壞,導致旅游設施緊張,產生了大量垃圾,甚至使景觀在短期內難以恢復,從而影響了景區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海洋生態景區缺乏整體規劃

對景區沒有全局性的規劃,只顧及到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長遠的利益[3]。優先考慮經濟利益,忽視了海洋環境,影響了海洋生態旅游的健康協調發展。

許多海洋旅游區不合理開發,盲目地進行海岸工程建設和海濱開發,破壞了海洋的旅游環境。例如,過高的沿海建筑物,遮擋住了觀賞海濱風景的視線。建設濱海大道,疏離了人與海的關系,破壞了原有景觀的自然性。

(四)忽視景區海洋生態建設和人文建設

只片面注重經濟效益,忽視了環境建設。對海洋生物多樣性造成破壞,惡化了海洋生態環境,影響了景區的可持續發展。例如,對海洋漁業過度的捕撈和破壞,減少了海洋生物的多樣性,影響了海洋生態旅游的發展。對“海岸衛士”——紅樹林的破壞,嚴重破壞了海洋生態的平衡。

海洋生態景區及其周邊的人文環境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海洋生態旅游,良好的服務設施、熱情的服務態度能給游客留下“景美,人更美”的印象,無形之中為景區增光添彩,但是有些旅游景區的導游,忽略了自己的導游職責,過度地推銷旅游產品,使游客感覺索然無味。

四、構建科學的生態旅游的對策

(一)減少海洋污染

完善法律法規,增強執法隊伍的能力。針對各種污染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整改,對執法隊伍加強教育,依法辦事,不能相互推卸責任,接受賄賂。

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減少海洋垃圾的產生,創造一個水清天藍的環境。對污染嚴重的企業要加大罰款力度,限期整改。

運用高科技手段來處理海洋污染,也可以充分利用海洋豐富的太陽能、潮汐、風能等清潔能源,從源頭上避免海洋污染。

通過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進行廣泛宣傳,保護海洋生態旅游環境,提高民眾的海洋保護和海洋法律意識,使他們能夠熱愛海洋、保護海洋和科學利用海洋。加大媒體和群眾的監督力度,曝光一些不負責任的企業,使其受到懲罰,通過這些避免旅游過程中垃圾的產生。

(二)確定合理的海洋生態景區承載量

根據海洋生態旅游景區及周邊資源環境狀況,作好細致的可行性研究,實行科學的旅游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制定嚴格的環境管理和保護措施。在尊重海洋生態系統規律的前提下,科學設計當地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景觀,確定合理的環境承載容量,并且嚴格依據環境承載容量來控制海洋生態旅游活動的強度、規模和范圍。

節假日要對人流進行合理的疏導或者限定參觀人數,在非節假日期間,可以推出優惠項目。

(三)科學規劃海洋生態旅游景區

在規劃海洋生態旅游景區時,增加海洋生態方面的環保投資。可以通過稅收優惠來鼓勵保護海洋生態好的開發主體,提高其積極性。也可以引入市場競爭體制,形成高效的海洋生態資源開發利用模式,從而形成多元的投資體系,如爭取全球環境基金會、世界自然基金會的投資,落實投入的環保資金。防止海洋資源的過度開發和利用,實現海洋生態旅游資源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對于各種不當的開發行為和旅游消費行為,用法律法規來進行約束,從而避免旅游景區出現生態破壞、資源枯竭、環境污染等問題。政府部門對珍貴的文物、稀有的動植物、生態環境敏感區和海洋自然保護區應采取更加嚴格的保護措施。

海洋生態旅游開發主體應制定長遠的景區規劃戰略,建立有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可以適當調整生態旅游產品的價格和把一定比例的旅游收入用以專門保護海洋生態環境[4]。

構建特色的生態旅游,在對旅游景區進行整體規劃的時候,利用當地特有的海洋自然旅游資源,建設與自然環境相得益彰的旅游接待設施,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海上旅游項目,開發特色的海洋旅游產品和海洋民俗旅游,形成具有規模化的休閑度假旅游產業,形成特色的海洋文化產業,從而促進區域經濟的和諧發展。

(四)加強景區海洋生態建設和人文建設

科學合理地運用高科技手段,完善海洋環境監測體系,比如運用遙感技術、地理信息系統,通過對海洋的檢測和研究,提高海洋環境監測的能力,從而提出更加合理的針對性措施。建設和保護海洋生態區,嚴格控制占用海域和海岸線的項目建設,以此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海洋開發利用與保護,努力構建和諧海洋。

旅游主管部門提高旅游服務設施質量的同時,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旅游服務質量等軟設施建設,制定相應的綜合服務質量標準,如建立定點服務,民眾監督管理和建立相應的投訴制度,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維護海洋生態旅游者的正當權益。

為了海洋生態旅游業的循環利用和健康協調發展,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保護海洋文化資源,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態旅游環境保護制度。

提高海洋景區的市民服務意識,加強旅游從業人員的素質,特別是提高導游、酒店服務員、餐飲業等服務于海洋旅游業的員工的素質,進行服務質量培訓,提高服務的質量。

進行多渠道宣傳,例如拍宣傳照和相片等,也可以采用參加旅游展銷會,利用公共汽車和出租車、廣告牌等宣傳方式廣泛宣傳。

綜上所述,中國的海洋生態旅游雖然還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還亟待完善,但我們充分相信,中國海洋生態旅游的明天會更加美好。

參考文獻:

[1]董玉明.海洋旅游學[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3.

[2]馬麗卿,陽立軍.話說海洋旅游[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8.

海洋污染保護措施范文2

第一條為了防治和減輕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保護海洋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防治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海洋工程,是指以開發、利用、保護、恢復海洋資源為目的,并且工程主于海岸線向海一側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具體包括:

(一)圍填海、海上堤壩工程;

(二)人工島、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跨海橋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海底管道、海底電(光)纜工程;

(四)海洋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及其附屬工程;

(五)海上潮汐電站、波浪電站、溫差電站等海洋能源開發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養殖場、人工魚礁工程;

(七)鹽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綜合利用工程;

(八)海上娛樂及運動、景觀開發工程;

(九)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第四條國家海洋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海洋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毗鄰海域海洋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海洋工程的選址和建設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準,不得影響海洋功能區的環境質量或者損害相鄰海域的功能。

第六條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根據國家重點海域污染物排??偭靠刂浦笜耍峙渲攸c海域海洋工程污染物排??刂茢盗?。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等違法行為,都有權向海洋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海洋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章環境影響評價

第八條國家實行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以工程對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的影響為重點進行綜合分析、預測和評估,并提出相應的生態保護措施,預防、控制或者減輕工程對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造成的影響和破壞。

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據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標準及其他相關環境保護標準編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海洋主管部門要求的調查、監測資料。

第九條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所在海域環境現狀和相鄰海域開發利用情況;

(三)工程對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工程對相鄰海域功能和其他開發利用活動影響的分析及預測;

(五)工程對海洋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和環境風險分析;

(六)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七)公眾參與情況;

(八)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海洋工程可能對海岸生態環境產生破壞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增加工程對近岸自然保護區等陸地生態系統影響的分析和評價。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有核準權的海洋主管部門核準。

海洋主管部門在核準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應當征求海事、漁業主管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會。其中,圍填海工程必須舉行聽證會。

海洋主管部門在核準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后,應當將核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

海洋工程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交經海洋主管部門核準的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第十一條下列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核準:

(一)涉及國家海洋權益、國防安全等特殊性質的工程;

(二)海洋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及其附屬工程;

(三)*公頃以上的填海工程,*公頃以上的圍海工程;

(四)潮汐電站、波浪電站、溫差電站等海洋能源開發利用工程;

(五)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海洋工程。

前款規定以外的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根據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權限核準。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區域環境影響并且有關海洋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該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海洋主管部門核準。

第十二條海洋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核準期限從材料補齊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三條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后,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等發生重大改變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核準;海洋工程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開工建設的,應當在工程開工建設前,將該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重新核準。

海洋主管部門在重新核準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后,應當將重新核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可以采取招標方式確定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海洋工程指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第十五條從事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和有關技術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頒發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資質證書前,應當征求國家海洋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

第十六條海洋工程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十七條海洋工程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和經核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保護投資概算。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海洋工程投入運行之日*個工作日前,向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海洋工程投入試運行的,應當自該工程投入試運行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運行的海洋工程,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十九條海洋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當限期整改。

海洋工程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海洋主管部門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該工程不得投入運行。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海洋工程的環境保護設施。

第二十條海洋工程在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核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自該情形出現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根據后評價結論采取改進措施,并將后評價結論和采取的改進措施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備案;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

第二十一條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禁止在經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繁殖場、索餌場和鳥類棲息地進行圍填?;顒印詈9こ淌褂玫奶畛洳牧蠎敺嫌嘘P環境保護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設海洋工程,不得造成領?;c及其周圍環境的侵蝕、淤積和損害,危及領海基點的穩定。

進行海上堤壩、跨海橋梁、海上娛樂及運動、景觀開發工程建設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海岸的侵蝕或者淤積。

第二十三條污水離岸排放工程排污口的設置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環境保護規劃,不得損害相鄰海域的功能。

污水離岸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在實行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的海域,不得超過污染物排??偭靠刂浦笜恕?/p>

第二十四條從事海水養殖的養殖者,應當采取科學的養殖方式,減少養殖餌料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因養殖污染海域或者嚴重破壞海洋景觀的,養殖者應當予以恢復和整治。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在海洋固體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工程的建設、運行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大范圍懸浮擴散,破壞海洋環境。

第二十六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應當配備油水分離設施、含油污水處理設備、排油監控裝置、殘油和廢油回收設施、垃圾粉碎設備。

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所使用的固定式平臺、移動式平臺、浮式儲油裝置、輸油管線及其他輔助設施,應當符合防滲、防漏、防腐蝕的要求;作業單位應當經常檢查,防止發生漏油事故。

前款所稱固定式平臺和移動式平臺,是指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所使用的鉆井船、鉆井平臺、采油平臺和其他平臺。

第二十七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單位應當辦理有關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

第二十八條海洋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進行海上爆破作業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爆破作業前報告海洋主管部門,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海事、漁業等有關部門。

進行海上爆破作業,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信號,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海洋資源。在重要漁業水域進行炸藥爆破作業或者進行其他可能對漁業資源造成損害的作業活動的,應當避開主要經濟類魚蝦的產卵期。

第二十九條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應當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批準。拆除或者改變用途后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海洋工程需要在海上棄置的,應當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或者影響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的部分,并按照有關海洋傾倒廢棄物管理的規定進行。

海洋工程拆除時,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拆除的環境保護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和損害。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三十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產生的污染物的處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經稀釋排放入海,應當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后再排放;

(二)塑料制品、殘油、廢油、油基泥漿、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殘液殘渣,不得直接排放或者棄置入海,應當集中儲存在專門容器中,運回陸地處理。

第三十一條嚴格控制向水基泥漿中添加油類,確需添加的,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報告添加油的種類和數量。禁止向海域排放含油量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水基泥漿和鉆屑。

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在海洋工程試運行或者正式投入運行后,應當如實記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備的運轉情況及其污染物的排放、處置情況,并按照國家海洋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向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權限核定海洋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

排污者應當到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排污費。

第三十四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應當安裝污染物流量自動監控儀器,對生產污水、機艙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進行計量。

第三十五條禁止向海域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廢水;嚴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廢水,確需排放的,應當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

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氣體,確需排放的,應當經過凈化處理,并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大氣排放含放射性物質的氣體,應當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

嚴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機物和重金屬的廢水;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十六條海洋工程排污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全部專項用于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家海洋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章污染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運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及其相鄰海域的環境、資源狀況;

(二)污染事故風險分析;

(三)應急設施的配備;

(四)污染事故的處理方案。

第三十九條海洋工程在建設、運行期間,由于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時,建設單位應當立即向可能受到污染的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污染,同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

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污染事故分級規定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h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條在海洋自然保護區內進行海洋工程建設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海洋自然保護區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負責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防治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依法對海洋工程進行現場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文件、證件、數據以及技術資料等,進行查閱或者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現場進行監測、勘查、取樣檢驗、拍照、攝像;

(四)檢查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安裝、運行情況;

(五)責令違法者停止違法活動,接受調查處理;

(六)要求違法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態擴大。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時,應當出示規定的執法證件。用于執法檢查、巡航監視的公務飛機、船舶和車輛應當有明顯的執法標志。

第四十四條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材料,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海洋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對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有關海洋主管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上級海洋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或者直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運行,限期補辦手續,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

(二)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未申請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即投入運行的。

第四十七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運行,限期補辦手續,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海洋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改變,未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核準的;

(二)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之日起超過5年,海洋工程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未重新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核準的;

(三)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時,未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未按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

第四十八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運行,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保護設施的;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或者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的。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運行,限期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原狀的,海洋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并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一)造成領?;c及其周圍環境被侵蝕、淤積或者損害的;

(二)違反規定在海洋自然保護區內進行海洋工程建設活動的。

第五十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圍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運行,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報告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備的運轉情況或者污染物的排放、處置情況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其向水基泥漿中添加油的種類和數量的;

(三)未按規定將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在海上爆破作業前未按規定報告海洋主管部門的;

(五)進行海上爆破作業時,未按規定設置明顯標志、信號的。

第五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海上爆破作業時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海洋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重要漁業水域進行炸藥爆破或者進行其他可能對漁業資源造成損害的作業,未避開主要經濟類魚蝦產卵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作業,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向海洋排放含油污水,或者將塑料制品、殘油、廢油、油基泥漿、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殘液殘渣直接排放或者棄置入海的,由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清理,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清理的,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可以指定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單位承擔;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海水養殖者未按規定采取科學的養殖方式,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或者嚴重影響海洋景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養殖活動,并處清理污染或者恢復海洋景觀所需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未按本條例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賠償損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海洋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核準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

(二)未按規定驗收環境保護設施的;

(三)未按規定對海洋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報告和調查處理的;

海洋污染保護措施范文3

關鍵詞:海洋資源;生態環境;環境保護;海洋事業;環境污染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X826 文章編號:1009-2374(2017)01-008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1.043

1 我國海洋概況

我國海洋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海岸線延綿達1800公里,海岸線資源異常豐富,具有得天獨厚的漁業資源、旅游資源、港口資源和遼闊發展的空間。有極其豐富的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生物物種多達26000多種,魚類3000多種、淺海和灘涂生物資源2200多種,長久以來在平衡生態環境,保持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發揮著極大的作用,當然我國的海域劃界也存在著激烈的爭端,在黃海、東海、南海與周邊各國均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管轄權爭議。在資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因為科學水平的因素,被保存完好豐富的海底能源,將會為國家發展提供巨大的Y源保障。目前,其他國家在清潔的可再生能源方面投入頗大,海水也是不少可再生的能源,如潮汐能、浪能、水溫能、鹽度差能等。隨著開發的深入,我國也前所未有地污染和破壞著海洋生態環境,海水富養化、物種多樣性快速減少等問題,使海洋保護工作迫在眉睫。

2 海洋環境保護現狀及原因分析

2.1 我國海水受污染情況非常嚴重

2.1.1 海洋環境問題的首要表現就是海洋水體遭到污染,隨著近海岸海域富營養化程度的不斷加劇,赤潮現象頻頻發生,且不斷擴大規模,不斷出現新的赤潮生物種,給海洋生態環境、人民群眾健康和海洋經濟造成了重大危害。

2.1.2 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的同時,作為能源戰略的石油在陸續大量建設開發,海上運輸石油頻繁如織,開采石油規模不斷擴大,風險源更加分散分布更廣,風險源強度更大,溢油的潛在風險也在不斷增加,發生突發性溢油污染事故的概率也在大幅增加。近幾年,我國油船溢油事故和海上開采石油的泄露與井噴事故迅速攀升,每年石油排入大海約12萬噸。渤海灣“7?16”溢油事故和山東蓬萊“19-3”重大溢油事故更是給海洋生態環境以沉重打擊同時給人們敲響了安全的警鐘。

2.1.3 海運航行和作業中的船舶所產生的污染物源源不斷的排入海洋,也可能發生事故,如碰撞、爆炸等,所產生有害物質排到海水中,使海水再次受到污染。

2.1.4 海洋環境保護的主要因素并不是這些源污染物,一半以上的污染物來自于陸地廢棄物的排放。人類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不經處理隨意排放廢棄物和污水,直接進入河流系統;農事生產所用如農藥、化肥等化學成分污染物,經過雨水浸泡,流入地下暗河,隨著河流和地下水,最終進入大海,海洋環境受到了污染,海洋生態遭到了破壞。海水的自凈能力是有限的,更需要漫長的時間消化,無限度流入污染物,海水自身凈能力必然會入不敷出而導致水體污染。

2.2 過度開發海洋資源,生物多樣性減少

我國海域內海洋生物種類繁多,還有很多珍稀品種,過度的捕撈極大地破壞了海洋物種資源的繁殖能力,致使海洋生物極速減少,嚴重的甚至瀕臨滅絕。與此同時,環境質量下降,生態系統異常,致使魚、蝦、蟹和貝類以及有保護水環境功能的大量藻類等因無法適應環境而快速消亡。雖然采取休漁期的政策,投放魚苗、蝦苗,但在利益的驅動下,仍然出海作業的大批漁民將還未長大的魚、蝦、蟹捕撈上來,其既無法從數量上的增長形成種群,之后便出現了更加尷尬局面,原本數量不多的海洋珍惜物種瀕臨滅亡,而數量眾多的物種將成為珍惜海洋生物。

2.3 水域面積縮減、海岸侵蝕狀況嚴重

大量海岸因受經濟開發的影響,人為改造灘涂在不斷增加、自然的原始景觀在逐漸縮減、很多重要的海灣面積在不斷縮減;大量的填海造地投入其中,更是興建了大面積的海參、鮑魚養殖場,疏于管理的大面積養殖場,使海灘面積和海岸濕地急劇減少,養殖場內的污染也十分嚴重,污染物隨著潮汐進入海中,海水受到了污染。另外,開發海洋工程建設、石油、天然氣的海上開采作業、海洋生物制藥等化工產品的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都從側面給海洋環境以沉重打擊。

2.4 法律體系的不健全和缺失的管理機制

我國海洋的環境立法工作發展較晚,相關法律體系相對滯后,然而在海岸線的立法管理方面有很多漏洞。海洋環境的政府管理部門責任不清,職能重疊現象、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極易出現,與之相關的監測預警、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執法隊伍需要進一步提高水平,以上均嚴重影響著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環境保護的基本法,明確了在保護海洋環境方面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是1983年頒布施行的,是我國專門保護海洋環境方面的法律,在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方面,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方面意義非常重大。法律體系中保護海洋方面的,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根本,以《海洋環境保護法》為中心,三個輔法律:(1)《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六個相關法律法規;(2)和海洋防治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3)有具體執行標準的保護海洋環境性法規,如《海水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等。以上法律、法規、準則構成了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中起到了法律支撐的作用。由此不難看出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并不健全,并不能適應新時期保護海洋環境的重任,且相比其他發達國家對于海洋的立法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3 我國面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不足與對策

目前,在大力發展海洋經濟之時,保護海洋近岸生態環境與前者成為了不可調和的利益矛盾點,承受著繼續破壞和污染不斷加重的巨大壓力,有些部分重點地區海洋環境受損情況觸目驚心,已無持續發展的后勁可言。所以加強產業結構性調整、優化產業部局,嚴控污染源,在減輕沿岸近海和流域污染現象之時,進一步加大海洋生態保護力度。提高生態系統的自我保護功能和的抵御災害的綜合能力,保持生物基因多樣性、恢復海岸自凈能力、逐漸提升海洋生態環境安全防衛能力,具體措施:

3.1 加大建設海洋環境保護設施和機制措施力度

3.1.1 要大力興建國家級保護區,各地也要以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岸帶生態系統為目標,建立生態保護區或海岸生態隔離帶,極大保護及恢復海岸生態系統,加強海岸生態建設。

3.1.2 恢復海洋岸線原生態景觀,在沿海重點旅游區、經濟開發^,加大力度修復沙灘海岸、退耕退墾還灘還海,建設原生態自然景觀和廊道,讓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構建藍色空間和愉悅、唯美的濱海景觀。

3.1.3 加強污水處理水平,控制海洋污染,建立污水排海標準,制定統一污水、廢水排放濃度標準,排放污染物要定時監測、申報登記、控制入海污染物總量等,以保證海產品質量,保護群眾身體健康。

3.1.4 建立評估海洋生態環境風險體系,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建設,對海洋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消除及生態恢復都至關重要。

3.1.5 加強海洋環境應急處置能力。把深入開展海洋環境災害的防治工作和應急處置管理機制有效融合,在多樣性的海洋災害頻發的形勢下,嚴重威脅了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為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發生生態災害種類如赤潮、綠潮和海洋生物病毒病害、重大海上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等,有針對性地開展監測防控工作,設立監測點、完善浮標、探頭,利用航拍、衛星遙感技術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的監測系統,提高預警機制和應急響應能力,在發生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或生物災害時,能夠及時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應急工作要常備不懈,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備。

3.2 建立適應新時期發展的法律體系

3.2.1 應當適時出臺一些法律法規來填補法律空白,又能解決新問題。在建設大量人工養殖場以用來替代和緩解漁業資源枯竭壓力,而隨之產生了許多問題,如生態環境被破壞、海水被污染、生物鏈嚴重失衡等,需要法律制定科學合理的標準來規范養殖行業,嚴格禁止養殖密度過大,堅決防治養殖疾病等,建立高標準人工養殖場;同時重視生物入侵,越來越多的生物入侵案例,慘痛的表明同樣是破壞生態的重大因素,這些問題的逐漸凸現,迫切的需要用法律手段進行制約。

3.2.2 海洋的經濟價值與海洋的生態價值相比后者更應得到重視。在取得經濟價值的同時,而損害生態價值是不可估量的,應當完善、強化、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的補償制度,海洋環境生態保護區的建設制度,所有的海洋經濟行為都應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保存好生態環境,保持物種多樣性和基因品類多樣性的生態環境。

3.2.3 持續加大海洋執法監督力度。制定的法律能否保護海洋環境,關鍵就是要執法必嚴,如執法監督力度不夠,就會導致其形同虛設變成一紙空文,而且還應該有完善的處罰措施,使觸碰法律的自然人、法人心生畏懼,法律所賦予的責任、義務,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4 結語

我國現已進入經濟體制改革的深水區,社會發展的戰略機遇期,使得資源環境的約束與發展之間的矛盾更加顯現。為突破陸地資源環境短缺的瓶頸,保護海洋環境,可持續開發利用海洋資源顯得極為重要,要使其具有更為廣闊的前景,就要立足當前,放眼未來,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一時的眼光看待海洋生態環境問題。統籌兼顧,合理布局,科學謀劃,構筑藍色的海岸生態屏障,樹立海洋道德意識、海洋文化意識、提高藍色國土意識,促進文化強國、海洋強國建設。

參考文獻

[1] 劉伊娜.淺析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及對策[A].

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論文集[C].2014.

[2] 馬鳳媛.我國海洋強國戰略視角下的海洋環境保護

題研究[D].中國海洋大學,2014.

海洋污染保護措施范文4

關鍵詞:環境;綠化;發展

一、破壞環境,對水土的影響

環境惡化無路可退中國的環境問題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紀90年代,環境污染問題就已非常嚴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紀90年代五類水質就占到了80%,整個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條巨大的污水溝。1995年,由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1875億元。

據中科院測算,目前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已占到GDP總值的15%,這意味著一邊是9%的經濟增長,一邊是15%的損失率。環境問題,已不僅僅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已成為吞噬經濟成果的惡魔。水土流失是我國土地資源遭到破壞的最常見的地質災害,其中以黃土高原地區最為嚴重。我國目前水土流失總的情況是:點上有治理,面上有擴大,治理趕不上破壞。全國水土流失面積解放初期為17.4億畝,到1980年約治理6億畝。由于治理趕不上破壞,水土流失面積卻擴大到22.5億畝,約占國土總面積的1/6,涉及近千個縣。全國山地丘陵區有坡耕地約4億畝,其中修梯田約1億畝,而另外3億畝坡地正遭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二、環境破壞對空氣的影響

(一)環境污染對生態系統影響,

如沙漠化、森林破壞、也會給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造成間接的危害,有時這種間接的環境效應的危害比當時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難消除。例如,溫室效應、酸雨、和臭氧層破壞就是由大氣污染衍生出的環境效應。這 種由環境污染衍生的環境效應具有滯后性,往往在污染發生的當時不易被察覺或預料到,然而一旦發生就表示環境污染已經發展到相當嚴重的地步。當然,環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類環境的質量下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例如城市的空氣污染造成空氣污濁,人們的發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環境質量惡化,飲用水源的質量普遍下降,威脅人的身體健康,引起胎兒早產或畸形等等。嚴重的污染事件不僅帶來健康問題,也造成社會問題。隨著污染的加劇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糾紛和沖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全球影響的方面有大氣環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環境問題等。隨著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環境污染也日益呈現國際化趨勢,近年來出現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問題就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

(二)環境污染對身體的影響

全國1/3的城市人口呼吸著嚴重污染的空氣,有1/3的國土被酸雨侵蝕。經濟發達的浙江省,酸雨覆蓋率已達到100%。酸雨發生的頻率,上海達11%,江蘇大概為12%。華中地區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賓、懷化、紹興、遵義、寧波、溫州等,酸雨頻率超過了90%。 在中國,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許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200萬~1400萬噸。而2003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就達到2158.7萬噸,比2002年增長12%,其中工業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經濟發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國僅火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將達2100萬噸以上,全部排放量將超過大氣環境容量1倍以上,這對生態環境和民眾健康將是一場嚴重災難。

三、環境的保護

(一)堅定不移的健全環境保護的地方法律法規

為環境保護提供法律依據于支持,例如:對于防治工業生產排放的“三廢”粉塵,放射性無助,煙塵污水和垃圾等,除了鼓勵相關企業采用環境保護措施,對高耗能企業按章節能設施,還需要在符合市場規律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破壞環境的“代價”,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規和一系列環境評價,考核,監管和處罰制度,用法律保護社會生產力,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真正把防污染和保護環境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二)培養公民的環保意識,加強有關環境保護法律的宣傳

環境保護鎖解決的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類身心的健康,防止機體在環境的影響下變異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減少或消除有害物質進入環境,以利于人類生命活動。3.22日是世界地球日,人們正嘗試著各種方法讓環保贏得大家的重視,當然孩子作為祖國的下一代,作為未來祖國的接班人,培養其良好的環保修養對于祖國長遠的發展是舉足輕重的。與法制宣傳部門緊密結合,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納入全社會的宣傳教育體系,作為公民普及法律常識的重要內容,并納入普法考試考核。二是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教育培訓制度。

(三)加強施工中的管理,杜絕不顧環境的開發

明確保護生態環境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制度,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干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的制定、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治等重大決策事項,應進行環境影響的評價,環境質量要求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的不得實。

海洋污染保護措施范文5

1.設計方面

(1)優化儲罐設計。選用浮頂罐或內浮頂罐,減少日常運行過程中的油氣損失。在我國南方地區,一個容積為10000m3的拱頂罐,在夏季儲存汽油時,每天的蒸發損失可達500kg以上。相對于拱頂罐,浮頂罐的浮盤將油品表面全部覆蓋,浮盤與油面間基本不存在氣體空間,油料蒸發極少,浮盤隨著油面的運動而運動,浮盤周圍的密封帶阻礙油品的蒸發,能有效降低油品損耗。隨著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不斷提高,經濟發達地區環保部門對新建油庫提出了更高的環保要求:在選用內浮頂罐的設計前提下,使用對油罐罐頂油氣的集中收集工藝和技術,將收集到的油氣進行回收處理,以求徹底杜絕油罐在大小呼吸過程中產生的油氣排放。油庫可以效仿其它危險化學品的儲罐設計,通過油罐上部氣相空間的壓力設定,將油罐釋放的氣相物質通過油氣回收系統加以回收。

(2)選用性能良好的油泵,尤其是機械密封的質量,以確保油泵的使用效率和可靠性。油泵的泄漏點主要在密封處,優質的機械密封能延長油泵的運行時間,減少故障漏油產生的大氣污染。

(3)通過自動化控制的技術優化,實現裝車油泵自動啟停,防止因人為監控疏漏等原因引起的油泵長時間憋壓運行,避免因油泵故障、機械損壞、泄漏引起大氣污染事故的發生。

(4)選用與油庫收發油能力相配套的油氣回收裝置。目前油氣回收技術主要包括:熱氧化法、冷凝法、吸附法、吸收法和膜分離法等。油氣回收裝置的油氣回收率可達95%以上,大大降低了油氣的排放。根據油庫的實際情況,針對油庫收發油的工藝,結合油庫可能擴建的潛在項目需求,考慮油氣回收裝置的運能、綜合運行費用和投資等因素,選擇合適的油氣回收裝置。如果考慮冷凝法回收工藝的話,應盡量選擇對環境影響較低的冷媒,防止其泄漏對臭氧層的破壞。

(5)對于沿江和沿海油庫,建議調研船運公司的油船船艙工藝結構,對油品裝船過程中船艙油氣的回收處理做一些前瞻性研究和針對性設計。油品在裝船過程有時間短、流量大、油氣蒸發量大的特點。一般情況下,裝船損耗在0.5‰~1‰之間,如果油品溫度或環境溫度較高,裝船損耗可能更大,因此實現裝船過程對船艙的油氣回收有更大的環保價值和經濟效益。

(6)采用下裝式裝車系統。由于油品具有易蒸發性的特點,上裝式發油不能完全做到全封閉作業,作業人員處于油氣曝露的環境中,同時還存在噴濺式發油的潛在風險,下裝裝車系統實現了密閉式裝油。

(7)使用合適的裝車鶴管和輸油臂,提高裝車、裝船接頭的質量和可靠性。國內市場上裝車鶴管及配套快速接頭的質量參差不齊,質量較差的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會出現接口漏油量大、鶴管耐壓等級差等情況,引起油品泄漏和大氣污染。裝船用輸油臂已在油品碼頭大量使用,運用液壓系統,操作簡單、靈活,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漏油風險。輸油臂的限位開關及拉斷保護也應得到有效運用。

2.管理方面

(1)加強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2)加強對油罐及其附件、裝卸油設施的設備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現象發生,嚴格按照設備標準的要求,落實相關設備的具體管理工作。(3)合理分配收發油油罐,減少倒罐,增加油庫周轉率,可有效降低油庫大氣污染情況的發生。(4)采取必要的降溫措施。汽油是由原油加熱蒸餾產生,其初餾點通常為40~60℃,終餾點為180~250℃。油蒸氣只要降溫至初餾點以下,就有可能從氣態返回到液態,進而降低油氣蒸發損失,減少對大氣的污染。在夏季高溫季節通??刹扇娏艿氖侄螌τ凸藿禍?。(5)定期進行環境監測,做好環境風險評估,有針對性地完善環境保護工作。

二、油庫水污染的防治

1.油庫主要的水污染源油庫的水污染源主要來自清洗油罐及管線產生的污水、油罐切水、油品泄漏、罐區初期雨水、沖洗儲油設施產生的污水、事故處理產生的污水以及裝卸作業過程產生的污油水等。

2.防治措施

油庫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2.1設計方面

(1)選用適當的油罐內壁及底板防腐工藝,減少油罐鋼板的腐蝕,在一定程度上可延長清罐周期,起到減少水污染的目的。(2)應用油罐底板陰極保護,抑制油罐底板的電化學腐蝕。(3)優化油罐收油(水路收油)工藝。油罐及相關油品管線應盡量避免進水,收油前后保持相應管線的油品充盈狀態。(4)工藝控制與設備的選用應盡量保持高標準,杜絕“低質低價”。油泵運行時不應有滴漏現象發生,下裝鶴管接頭實際泄漏量應高于API標準。(5)油庫應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油污水處理設施,并確保其有效運行。排水系統應有能夠快速切斷的閥門,以確保在事故狀態下污水能夠得到有效控制,避免污染周邊環境。

2.2管理方面

(1)加強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提高油庫設備完好率。

(2)針對長期使用的油罐,應對罐壁、罐底板的腐蝕情況進行定期檢測和跟蹤。罐底板因腐蝕穿孔漏油會導致重大環境事故或安全事故。

(3)改進油庫的收油工藝,杜絕大量水進入油罐。計量員在油船檢尺過程中應特別關注油船貨艙及岸罐后尺的水高數據,在船岸雙方簽訂卸船協議時必須明確油船掃艙工藝,降低油品混水的可能性。

(4)確保自動連鎖裝置的有效性。連鎖裝置是油庫運行過程中出現某些極端情況時能執行自動保護措施的裝置或系統,油庫應加強定期測試工作,確保其可靠。裝車溢油報警連鎖能在油罐車液位達到一定高度時觸發,關閉付油電液閥,防止油罐車過裝時油品溢出;油罐高高液位連鎖能在油罐進油達到一定高度時觸發油罐,關閉前進油電動閥門,防止油罐溢油;油罐低低液位連鎖能在油罐出油達到一定高度時觸發相應油泵停泵,防止油泵抽空引起漏油。2005年12月11日,英國Buncefield油庫發生油罐溢油事故,進而發生爆炸,大火整整燃燒了4天,造成43人受傷,整個油庫幾乎被毀,損失超過10億美元。而這起震驚全球的災難的直接原因是油罐液位系統在事故發生前3個小時就處于故障狀態,高高液位連鎖沒有動作。

(5)碼頭裝卸船作業是海洋污染的重大風險源,作業期間必須確保圍油欄的有效圍控。同時應定期檢查輸油臂、輸油軟管的質量和可靠性,杜絕污染海洋事故的發生。

(6)做好油庫的沉降監測工作。日常巡檢中關注油罐、管線、設備、圍堰等因沉降引起的傾斜、裂縫、變形等異常情況,做好及時糾偏的整改計劃并落實措施。

三、油庫危險廢物污染的防治

油庫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廢吸油棉、擦拭設備的廢棉布、清罐油泥及廢油等。油庫應維持一定的設備管理力量,努力提高油庫設備的完好率及可靠性,減少油品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降低危險廢物產生的數量和幾率。油庫應與有資質處理危險廢物的單位簽訂危險廢物委托處置協議。優先委托本地區有資質的處置單位收集處置危險廢物,如果委托區外單位處置,油庫及相關方應按照環保部門有關危險廢物轉移“五聯單”的要求辦理相應手續。油庫碼頭應按國家有關標準配備相應的污染監視設施和污染物接收設施,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安全裝卸和污染物處理能力情況的有關材料。

四、結語

油庫的環保管理必須貫穿于設計、建設、運行各個環節,應以國家和行業的法律法規為綱,在實踐中有所創新,走節能和環保之路,學習國際、國內先進的環保技術和手段,運用于現代化油庫的生產實踐中。利用可再生資源和先進的科學技術,盡量減少和降低污染物的產生,節約能源,對污染物進行回收利用及無害化處理,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土壤、水體、大氣等)應作為對油庫環境保護方法的優選次序。

海洋污染保護措施范文6

【正文】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及危害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土壤污染大致可分為:重金屬污染、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種類型。據報道,目前我國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12000萬公頃,約占總耕地面積的1/5;其中工業'三廢'污染耕地1000萬公頃,污水灌溉的農田面積已達330多萬公頃。 污水灌溉等廢棄物對農田已造成大面積的土壤污染。如沈陽張士灌區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頃,造成了嚴重的鎘污染,稻田含鎘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導致2.3萬公頃農田受到污染物。廣州近郊因為污水灌溉而污染農田2700公頃,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頃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積占郊區耕地面積的46%.80年代中期對北京某污灌區進行的抽樣調查表明,大約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問題。另一方面,全國有1300-1600萬公頃耕地受到農藥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國的工礦區、城市也還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問題。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導致嚴重的直接經濟損失對于各種土壤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尚缺乏系統的調查資料。僅以土壤重金屬污染為例,全國每年就因重金屬污染而減產糧食1000多萬t,另外被重金屬污染的糧食每年也多達1200萬t,合計經濟損失至少200億元。對于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類型的土壤污染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目前尚難以估計。 2.土壤污染導致食物品質不斷下降我國大多數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許多地方糧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鎘、鉻、砷、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或接近臨界值。 3.土壤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土壤污染會使污染物在植(作)物體中積累,并通過食物鏈富集到人體和動物體中,危害人畜健康,引發癌癥和其他疾病等。 4.土壤污染導致其他環境問題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屬濃度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風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別進入到大氣和水體中,導致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態系統退化等其他生態問題。

二、土壤污染的特點土壤污染具有明顯的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不可逆轉性等特點,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則需要很長的治理周期和較高的投資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難消除。 土地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其嚴重后果僅能通過食物給動物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們察覺;因此,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很長的時間。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污染物質在土壤中不容易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轉性,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難治理,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較高、治理周期較長。

三、我國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及其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涉及土壤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復墾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法》《農藥安全使用標準》《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及大氣、水、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我國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盡管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少,但大多針對經濟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規劃及土地權屬問題方面,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定分散而不系統,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細則和有威懾力的責任追究條款我國現有的土壤保護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

(一)《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羅列的污染種類的滯后性,該法第20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痹摲ㄓ?989年頒布,但是對于所處的社會發展狀況而言,以上的羅列已經基本概括了所可能發生的污染種類,而這不發放置今日,就存在著些許的滯后性,無法窮盡污染種類,致使污染發生之時,無追究污染著責任的法律依據,其應當包括有放射性物質和化學物質的污染、亂堆放生產廢物和消費廢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內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響;

(二)《土地管理法》 1.調整對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對于防治土壤污染,該法也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在第35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這條規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護當中提出的,而并非在總則當中對此問題加以表述,這就導致了這部法在調整土壤污染問題時,調整對象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 2.土壤污染防治意識的缺乏性該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字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外。該法第36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梢钥闯龅氖?該法對于基本農田的用途有著嚴格的規定,對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圍則放寬限制,而興建鄉鎮企業則又放寬了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條件,而鄉鎮企業產生排放的“三廢”物質,則是導致農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兇,而對于鄉鎮企業和基本農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規劃的缺失,又是導致鄉鎮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嚴重的原因。

(三)《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在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分別對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詳細規定。第十九條: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第二十五條: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第二十六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該法是針對于特定問題所指定的,所以同樣面對著調整對象的局限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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