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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重大事件應急預案范文1
一、在已形成金融穩定機制基礎上,開展日常監測活動。根據《××市金融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維護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我支行建立了全市房地產信貸市場、商業銀行利率水平、民間借貸利率水平、城鎮儲戶問卷調查、票據業務、政府背景貸款、大企業貸款等7個監測數據庫,及時把握經濟金融發展狀況。
二、加強對法人金融機構風險的監測、評估。按季對農合行財務變動情況、貸款投向、不良貸款的變動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及時向上級行反饋農合行的經營狀況。同時,通過按旬對農合行備付金率的監測,及時掌握農合行流動性狀況,9月份,由于農合行業務人員操作失誤,引起存款準備金不足,我們及時予以提示,并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召見職能部門負責人談話,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在現有的宏觀調控頻繁的情況下,必須強化流動性管理,以防風險發生。
三、建立了銀行業信貸信息共享、預警協議。為發揮金融機構應急預案機制,我支行擬定了銀行業信貸信息共享、預警協議,以××市政府確定的年度星級以上企業、對外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市政府重點工程項目、市政府背景貸款項目和農業龍頭企業為監測對象,監測其貸款授信額度、貸款投放量、重大的經營活動和投資變化。通過日常數據監測,加強銀行業內部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及時把握金融機構動態,達到防范信貸風險目的。
四、擴大金融穩定監測范圍,將保險業納入監測對象。通過召開例會,交換統計信息等形式,及時向轄內銀行業、保險業通報金融數據。如上半年,保險公司向我們匯報其在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中遇到的人力、財力方面的問題,我支行經過調查了解后,及時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通過日常的監測和通過,形成同業之間長期交流、溝通、合作機制,營造公平、有序競爭環境,有利于金融健康運行。
五、牽頭成立了××市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小組,并成立了專家咨詢組,將工作職責具體落實到各部門和相關人員,提高應急工作效率,以達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的目的。
突發重大事件應急預案范文2
一、基本情況
年初區黨工委、管委會立足實際情況,調整充實了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防汛指揮部領導小組等相關機構,完善了機制、明確了責任,細化了工作,確定了目標,并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各社區、各村居年終目標考核。
二、工作成效評估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各類應急預案,切實有效地開展了各項應急工作,達到了有計劃、有步驟、有方法、早預防、零傷亡的工作實效。建立健全了應急管理信息臺賬,進一步落實了應急機構聯系方式,加強了應急管理網絡化、信息化、規范化建設。
二是及時安排專人參加了由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應急管理培訓工作會議和學習,沒有一例無故缺席現象,會議及學習過程中參學人員沒有遲到、缺席、早退。認真做到集中學習、廣泛宣傳,互幫互救,營造了共同參加,群防共治的良好應急防治社會氛圍。
三是針對各個時期有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組織了有關領導、干部和應急專業人員開展了相應的應急教育培訓工作和預案演練,同時按照這些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做好有關人員、物資準備工作,為這些應急預案在一旦發生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時得到迅速起動實施做好充分準備。這一系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構成了發展區應急管理預案體系,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依法、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提供了保障。同時,我區認真做好重要節日、重大事件期間的值守應急工作,節假日期間,嚴格執行值守制度,實行領導帶班,安排工作能力強、經驗豐富的同志值守,妥善處置各種矛盾糾紛,有效地確保了轄區在重要節日、重大事件的社會穩定。
四是抓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要求各部門負責同志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開通,進一步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及時掌握信息動態,對容易形成突發事件的各類隱患問題,按照“主管負責”和“轄區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措施,果斷進行處置。嚴格執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報送機制,一旦出現和突發事件,迅速報告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時上報市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絕不允許遲報、誤報、漏報甚至隱瞞不報,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不斷完善應急值守崗位責任制和值班制度,加強對值班工作和領導帶班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力度,在保持黨政辦、派出所等部門24小時值班的基礎上,強化警務值班人員監管范圍和機動能力,實現了值守工作“縱深到底”。
三、下一步計劃
一是切實做好信息匯總和應急值班工作。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積極探索,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接報及應急處置程序,形成快速響應機制,切實做好重特大事故現場救援指導、協調工作。
突發重大事件應急預案范文3
1.1編制目的
維護良好社會環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進全縣金融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因下列事項引起嚴重后果,確需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和援助的突發事件。
(1)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與穩定的突發事件;
(2)各金融機構出現被沖擊、被盜、被搶、被襲擊,運鈔車輛遭搶劫、劫持等突發事件;
(3)金融機構計算機系統因硬件設施受損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襲,發生系統性故障;
(4)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集體辭職、失蹤、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業務營銷人員攜巨款潛逃,發生特大金融詐騙案件;
(5)金融債券到期未能及時兌付、金融機構被公告撤銷(關閉)或其他因素引發存款擠提、保證金擠提、集體退保、其他債務擠兌、集體上訪等規模較大的;
(6)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困難、償付能力惡化或者出現巨額虧損;
(7)出現對金融業、金融機構進行負面失實報道,造成嚴重影響金融業健康發展的重大事件;
(8)暴發區域性金融風險或系統性金融危機;
(9)發生其他影響金融穩定運行的事件。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條塊結合;依法處置,穩妥縝密;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辦聯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人行縣支行行長擔任副總指揮,人行縣支行、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的分管領導為成員。
主要職責:研究部署全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導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修訂《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情況和需要,在發生金融突發事件時,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協商應對策略,采取措施,妥善處置;圍繞經濟發展、社會安定,分析經濟金融形勢,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發展態勢,決定是否終止本預案。
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人行支行,辦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長兼任。應急值班電話:
主要職責:負責接收、管理、上報有關資料和信息,核實了解金融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提出處置意見建議,及時報告指揮部。在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后,通知并協調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督促檢查各部門、各成員單位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組織開展應急工作信息報送和新聞報道工作;負責金融突發事件信息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人行縣支行:負責組織制定本系統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根據相關職責,當全縣銀行系統或金融機構發生金融突發事件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應對金融突發事件的有關規定,實施報告和處置;對金融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做出判斷,指導本系統和相關金融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根據金融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和涉及范圍,建議指揮部啟動本預案。
縣財政局:在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需要動用財政資金時,經縣政府批準后予以及時劃撥;積極申請有關優惠稅費政策,防止經濟金融運行出現不穩定因素。
縣公安局:加強對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金融機構按照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有關規定,落實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參與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對有關嫌疑人員采取控制措施;查處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防止出現和發生治安事件,保證金融單位正常業務經營和員工人身及財產安全。
2.4各金融機構職責
負責組織制定本系統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預案報縣應急委員會和上級監管部門備案;及時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發生的金融突發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時,各金融機構按照指揮部要求共同開展處置工作。
2.5信息聯絡員
各成員單位要確定1-2名聯絡員,負責相關事宜聯絡和溝通、指令傳達等工作,聯絡員變更要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事件分級
金融突發事件按照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分為4個等級。當金融突發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較高一級突發事件處理,防止風險擴散;當金融突發事件等級隨時間推移有所上升時,應按升級后的級別處理。
3.1I級金融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I級事件:
(1)具有全國性影響的金融(含證券、期貨)突發事件;
(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3)國際上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縣內宏觀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3.2Ⅱ級金融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1)對金融行業造成影響,但未造成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縣級主管部門不能單獨應對,需要進行跨市區或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3III級金融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III級事件:
(1)對本縣金融行業造成影響,但未造成全縣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縣級主管部門能單獨應對,不需要進行跨縣區或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4Ⅳ級金融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IV級事件:
(1)對全縣金融行業造成影響,但未造成區域性(縣范圍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縣級主管部門能單獨應對,不需要市級監管部門進行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4預測、預警
4.1體系建立
人行支行應建立本系統定性、定量數據監測分析指標體系,加強本系統及金融機構運行情況的跟蹤、監測、分析,及時收集、匯總發生在本縣范圍內和縣外對本縣轄區形成重大影響的有關金融突發事件的信息,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風險提示信息,力爭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信息報告
各成員單位應將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金融突發事件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部門通報的信息,提出綜合性預警報告。
5應急晌應
5.1應急信息
5.1.1信息報告原則
金融突發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及時準確的要求報送。
5.1.2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金融突發事件時,事件發生單位應在2小時內立即向其上級主管單位、縣政府、人行縣支行和公安部門報告,同時組織應急工作組,開展處置工作。各接警單位、部門應按工作權限、職責,及時向本系統、本行業的上一級單位報告。
5.1.3信息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等級、原因、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涉及金額、涉及人數、可能造成的損失等情況;事件發展態勢和擬采取的應急對策;其他與事件有關的內容。
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相關金融主管部門要及時統計、調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機構的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處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內容,并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2事件處置原則
處置金融突發事件要反應迅速、專業對口、各方參與、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穩妥和節約成本。同時工作人員要遵循保密原則,不得隨意向外泄漏相關情況。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應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采取金融機構、上級主管單位和人民銀行3級遞進的層次處置
5.3I級響應
縣級主管部門接到報警后,屬于I級金融突發事件的,應2小時內報告指揮部。指揮部召開緊急成員會議,啟動本預案進行處置,并與縣政府有關部門協商制定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的措施,必要時報市政府成立全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進行處置。
5.4II級響應
縣級主管部門接到報警后,屬于II級金融突發事件的,應2小時內報告指揮部。指揮部召開緊急成員會議,啟動本預案進行處置,維護全縣行政區域內的社會穩定。同時與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協商制定處置措施,并將結果報告上級單位。
5.5III級響應
縣級主管部門接到報警后,屬于III級金融突發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報告指揮部。縣級主管部門能夠單獨應對的,由事件發生單位與所涉及相關部門共同處置,啟動本系統應急預案進行處置。需要縣級主管部門跨部門協調應對處置的,由指揮部決定召開緊急成員會議,啟動本預案進行處置。
5.6IV級響應
縣級主管部門接到報警后,屬于IV級金融突發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報告指揮部。縣主管部門能夠單獨應對的,啟動本系統應急預案,并與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共同處置。需要縣級監管部門跨部門協調應對處置的,啟動當地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7成員單位應急預案啟動
本預案啟動后,各成員單位要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立即啟動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在職責范圍內開展處置工作,防止風險進一步擴散。
5.8相關應急預案終止
指揮部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事件處置情況,決定終止本預案的實施。同時,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處置情況,決定終止本系統應急預案,并向指揮部報告。
5.9與其他部門的協調
指揮部協調法院、檢察院、工商、稅務、企業主管部門,依法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打擊各類損害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并給予金融機構各類優惠政策,幫助其渡過難關。金融機構出現支付風險時,縣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籌集資金進行救助。
5.10相關信息的對外
根據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的需要,實行新聞制度,由指揮部或各成員單位指定專門的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信息。未經授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或對外信息。指揮部要協調各媒體,統一宣傳口徑,及時、準確報道事件的有關情況,澄清事實,正確引導輿論。
6后期處置
6.1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權限、職責對金融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調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相關部門對事件所涉及金融機構的賬目進行保管、清理,對關閉的金融機構個人債權進行核實,落實兌付和補償措施。
6.2損失評估
相關監管部門對事件所涉及金融機構在突發事件中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進行評估,并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3分析總結
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完畢,負責事件處置工作的成員單位應在處置工作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采取的措施、處置結果和防范措施。
6.4改進措施
各成員單位應及時總結金融突發事件處置經驗,汲取教訓,并針對事件暴露出的問題,找出差距,堵塞漏洞,制定和完善各項制度辦法,并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外部監管,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案修訂的建議。
7附則
7.1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上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突發重大事件應急預案范文4
為確保我市出租車行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市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市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府辦副主任、市交通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交通局、市*局、市局、市監察局、市物價局、市市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貿局、市信息產業局、市質監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交警大隊、市汽車總站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負責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2.2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成員研究相關方案,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事后處理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交通局:負責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接警、報警,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通知,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對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根據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影響程度和涉及范圍,第一時間趕赴突發事件現場,組織相關部門、出租車企業,疏導、勸解、運送上訪群眾;做好突發事件處理的總結和上報工作。
市*局:負責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調派警力維護突發事件現場秩序;對突發事件周邊區域進行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關鍵人員進行監控和處理。
市局:負責處理出租車行業群眾來信、來訪;對中發現群體突發事件信息或苗頭,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與上訪群體代表接觸溝通,了解上訪人員身份、事件起因、經過,確認問題性質,為指揮部處置突發事件當好參謀。
市監察局:負責對不按規定程序出臺管理政策,導致出租車行業突發事件發生的責任單位進行調查處理;對突發事件過程中推諉或延誤工作而造成嚴重后果的部門和負責人進行調查及責任追究。
市物價局:負責核準突發事件發生時出租車的經營成本、市場經營環境,出租車運價水平和計價結構;核準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出租車企業內部的收費項目。
市市政局:負責配合交通、*交警部門研究城區內出租車運行路線設計、設置出租車候客區的可行性并組織實施。
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處理、調解出租車經營者與從業駕駛員的勞資關系糾紛等問題。
市財政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費用安排,確保應急經費的落實。
市經貿局:負責協調油品經銷商、加油站,解決公交車、出租車的燃油供應問題。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出租車無線電CALL臺的管理;對出租車行業進行正面的宣傳和正確的輿論導向。
市質監局:負責出租車計程計價器的強制檢定和管理。
市工商局、市地稅局:負責根據有關政策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程度以及突發事件的性質,對突發事件發生時出租車經營者的稅費核準。
市汽車總站:負責協調與出租車從業駕駛員、經營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協助相關職能部門調解、勸說、運送本單位所屬或相關人員;認真貫徹執行政府職能部門采取的各項應急政策措施。
3預警監測
3.1預防機制
3.1.1及時掌握出租車行業的信息動態。出租車公司和群眾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征兆或已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要迅速通過110電話報發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突發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報告,領導小組立即向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
3.1.2對突發公共事件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市交通局、市*局、市局等部門要密切關注出租車行業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掌握從業人員動態。出租車公司一旦發現影響社會和出租汽車行業穩定的問題,要立即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將突發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
3.1.3防止政策因素誘發行業不穩定。各職能部門出臺與出租車駕駛員管理、稅費征收和調整有關政策時,要做好充分調研、論證,并向出租車行業公開征求意見,確保政策的可行性、連續性、穩定性,避免因政策因素影響出租車行業穩定。
3.2溝通協調機制
3.2.1各職能部門、出租車公司、經營者、從業駕駛員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互通信息,及時掌握出租汽車行業動態。
3.2.2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切實解決出租車行業難點問題。
3.2.3各職能部門在處置出租車突發事件時,要將有關情況形成動態信息,隨時向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信息報告要及時、真實、規范。屬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30分鐘內報告事件主要情況,并在兩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群體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等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常規靜態信息可定期報告。
3.3聯動機制
3.3.1各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各自職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時、迅速、有效地開展工作。
3.3.2各職能部門要落實分管領導,指定聯絡人員,并將其聯系電話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聯絡通訊錄。
4應急響應
4.1預案分級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出租車行業突發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
4.1.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是指事態非常復雜,發生300人以上或100輛以上出租汽車駕駛員群體性上訪、罷駛事件,對城市的政治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全市范圍內造成嚴重政治影響的事件。
4.1.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是指事態復雜,發生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50輛以上100輛以下出租汽車駕駛員群體性上訪、罷駛事件,對出租車行業穩定以及一定范圍內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的事件。
4.1.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是指事態比較復雜,發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20輛以上50輛以下出租車駕駛員群體性上訪、罷駛事件,僅對一定范圍內的行業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和威脅的事件。
4.1.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是指事態比較簡單,發生50人以下或20輛出租車以下駕駛員群體性上訪、罷駛事件,僅對出租車行業較小范圍內的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事件。
4.2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由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命令,啟動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指揮、調度各成員單位共同應對突發事件,并將處置情況及時上報江門市政府。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由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向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并按照市應急委員會的指示,啟動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命令,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
較大、一般突發事件(Ⅲ級、Ⅳ級),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行業主管單位或所屬執法單位進行應急處置。
4.3應急處置
4.3.1了解情況,掌握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隨時了解、掌握突發事件情況,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在15分鐘內將參加人數、基本態勢等情況了解清楚,30分鐘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等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局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定屬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要在事發30分鐘內向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并向江門市政府報告。
4.3.2確認問題,采取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現場情況初步判斷屬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后,要在30分鐘內快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響應程序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并立即組織人員前往事發現場。
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系統啟動后,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要及時派出指揮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按照市應急委員會的指示、命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調度領導小組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緊急處置工作。
(1)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現場在市區內的,相關領導小組領導以及成員單位、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要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組織指揮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2)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現場在市區外的,領導小組領導以及成員單位、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要在1小時內趕到現場,組織指揮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3)當發現出租車駕駛員群體到市政府或其他市直機關上訪、罷駛的,相關領導小組領導以及成員單位、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要及時趕到本市指定地點集合。領導小組領導要在事發后最短時間內,統一帶隊趕到上訪場所開展工作,依據相關規定將上訪、罷駛人員遣回。
(4)接到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后,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要派出指揮人員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突發事件現場,組織指揮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理
針對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各職能部門要審時度勢,積極主動采取思想教育手段有針對性地進行調解、勸告,必要時可靈活采用行政、經濟、法律措施,把各種不穩定因素解決在初始階段,解決在基層,防止事態惡化。
5.1.1對因政策不合理因素引起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制定政策的部門要及時找到政策問題所在,做好當面解釋說明。政策出臺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要采取暫緩執行或適當調整措施,漸進式實施。
5.1.2對出租車公司管理、收費等原因引起的,由市交通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組成調查組,立即對出租車公司開展調查,運用思想教育、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進行協調、調節,監督出租車公司解決好存在問題。
5.1.3對因油價上漲因素增加經營成本引起的突發事件,要采取綜合措施,確保穩定。主要采取出租車公司、經營者、駕駛員和乘客合理分擔的方法,由市交通局、市物價局、市質監局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采取行政、經濟等有效措施協調解決。
5.1.4對因燃油短缺導致出租車駕駛員無法正常營運的,由市經貿局協調油品經銷商、指定加油站開啟出租車加油綠色通道,保證出租車正常加油。對燃油確實無法供應而導致出租車無法營運,出租車公司要做好經營者和駕駛員的協調工作,公司、經營者和駕駛員共同分擔經營風險,妥善解決駕駛員負擔問題。
5.1.5對因出租車駕駛員、經營者無理取鬧或受人挑撥而引發的,市*局、市交通局等部門要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追究組織者或挑撥者的責任。
5.2調查評估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物價、監察等部門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上報出租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級別、性質以及輕重程度,逐級上報。
5.3責任追究
5.3.1因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公務人員違法違紀造成突發的,由監察部門按突發事件級別和事件性質及其嚴重程度,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5.3.2對因出租車行違法經營、出租車駕駛員、經營者無理取鬧或受人挑撥等引發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充分發揮電信公司、移動公司通信設施作用,建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與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之間的通信網絡,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通信聯絡暢通。
6.2物資保障
運輸車輛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運送上訪人員。
6.3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領導小組指示負責落實。
突發重大事件應急預案范文5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校水、電、燃氣供應保障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校內突發停水、電、燃氣事件,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最大程度降低其造成的損害及對教學、科研和生活的影響,維護校園秩序、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教育系統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上海市處置供電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所有因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資源不足或人為破壞等引起的水、電、燃氣供應失常或中斷事故。計劃性停水、電、燃氣事件的處置,可參照本預案。
二、基本原則
(1)職責明確,部門聯動。后勤實業發展中心是停水、停電和停氣事件處理的職能部門,必要時可調動其他部門人員參與處理應急工作,各部門應予積極配合。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部門,特別是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水、電、氣設施設備運行的工作規范,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檢修,保證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各部門,特別是職能部門要對停水、停電和停氣事件做到“早知道、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早控制”,避免影響和損失擴大。
(4)信息公開、加強溝通。無論是計劃性或突發性停水、停電和停氣事件,職能部門都要及時掌握第一手信息,及時上報和通告。要加強與學校相關部門和二級學院的溝通,配合做好校園安全和穩定的工作。
(5)規范作業、確保安全。職能部門在排除停水、停電和停氣事件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確保安全處置。
三、等級劃分
突發停水、電、燃氣事件按照其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和對學校影響范圍大小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
1、一般事件(IV級)
突發停水、電、燃氣事件,涉及1個建筑單體預計中斷時間在4小時以下,已經或可能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事件。
2、較大事件(III級)
突發停水、電、燃氣事件,涉及1個建筑單體預計中斷時間在4(含4)—12小時之間,或涉及同校區2個及以上建筑單體預計同時中斷時間在4小時以下,已經或可能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
3、重大事件(II級)
突發停水、電、燃氣事件,涉及1個建筑單體預計中斷時間在12(含12)—24小時之間,或涉及同校區2個及以上建筑單體預計同時中斷時間在4(含4)—12小時之間,或2個及以上校區同時發生III級突發停水、電、燃氣和蒸汽事件,已經或可能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
4、特別重大事件(I級)
突發停水、電、燃氣事件,涉及1個建筑單體預計中斷時間在24小時以上,或涉及同校區2個及以上建筑單體預計同時中斷時間在12(含12)—24小時之間,或2個及以上校區同時發生II級突發停水、電、燃氣事件,已經或可能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事件。
四、組織保障
建立校突發停水、電、燃氣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副組長由后勤實業發展中心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后勤實業發展中心能源工程部、物業服務中心、水電維保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當組長不在學校時,由副組長負責。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設在后勤實業發展中心,日常工作由后勤實業發展中心承擔。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對全校突發停水、電、燃氣和蒸汽事件防范和處理工作進行督查、指導。根據事件情況,認真分析對學校所產生的影響,及時提出并實施有關對策和措施,控制事態發展。負責開展核實、報告、通告、警示、搶險、排險、搶救、搶修、搶通、搶供、安全保衛、秩序維護及緊急疏散等突擊工作。
五、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突發停水、電、燃氣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后勤實業發展中心、能源工程部等有關單位報告。能源工程部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初步調查核實和研判,并盡快將情況向后勤實業發展中心總經理反饋。如事件較為嚴重,必須立即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準確,力求詳盡,應包括時間、地點、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損失大小、發生原因、相關人員聯系方式等。若為事故,還須報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控制情況,需要哪些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等有關事宜。
2、先期處置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經初步核實、相對詳盡的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按各自職責開展先期處置:
(1)迅速派出工作人員組織搶救、搶修,及時控制局面,防止事態擴大,盡可能減少傷亡和損失。搶救、搶修工作由后勤實業發展中心能源工程部技術人員協同水電維保單位開展,力爭盡快恢復水、電、燃氣供應。
(2)做好警示公告、安全保衛、疏導勸解、矛盾化解、秩序維護及緊急疏散等應急處置,嚴防次生安全、穩定事件的發生。
3、應急響應
如先期處置無法終止事件發生,則按分級處置原則,對照事件等級,相應啟動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和IV級(一般)應急響應。如事件涉及食堂、學生宿舍、教室、動力中心、電信機房、網絡中心機房、重點實驗室等重點保障部位或重大活動,可根據需要相應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1)IV級響應
①應急處置領導小組IV級應急指令、警示和公告,安排人員值班。
②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增派應急處置工作人員,調用搶救搶修設備,加大先期處置工作力度。合理調度可用剩余供源。對無備用供源的重點部位、重要場所、重大活動及時調用應急供源和代用供源。
③繼續做好安全保衛、疏導勸解、矛盾化解、秩序維護及緊急疏散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密切關注事件發展,嚴防各類次生事件的發生。
⑤一旦發現有升級趨勢時,根據事件實際影響,改變應急響應等級。
(2)III級響應
①應急處置領導小組III級應急指令、警示和公告。落實校區和相關部門值班。
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處置工作方案,立即組織、協調現場處置工作。在IV級應急響應開展處置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應急處置工作力度。
③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密切關注事件發展,必要時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嚴防各類次生事件的發生??筛鶕枰驊嘘P校區的請求,派出工作組赴事發校區指導處置工作。
④一旦發現有升級趨勢時,根據事件實際影響,改變應急響應等級。
(3)II級響應
①校應急處置小組應及時掌握事件的有關情況,II級應急指令、警示和公告。安排全校性值班。
②提出處置工作方案,責令學校有關部門到現場開展相關工作,立即組織、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③應急處置小組到位、處置人員進入現場后,立即按照職責分工,決定處置措施。在III級應急響應開展處置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應急處置工作力度,統一調用有關部門人員、交通工具、通訊設備、裝備器械及其他物資,必要時邀請社會相關行業參與,全力協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④一旦發現有升級趨勢時,根據事件實際影響,改變應急響應等級。
(4)I級響應
①在II級應急響應開展處置工作的基礎上,應急處置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要組織應急隊伍,最大程度提高應急處置強度和效果。
②檢查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對重點、關鍵環節和部位要增加防護力量。
③加強學生學習、生活區的管理,加強辦班、師生外出、集會等群體性活動的管理。
④必要時可商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支持。處置情況應及時報上級有關部門。
突發重大事件應急預案范文6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規范程序,明確職責,提高應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省環境污染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遂寧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平戰結合。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加強環境事件危險源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經常性地做好思想、預案、機制等工作準備,加強培訓和預案演練。應急狀態下實行特事特辦、急事先辦。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各工業城管委會按各自職責組織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
加強聯動,信息共享。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強協同配合,完善環境應急監測網絡,充分發揮部門、行業優勢和專業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資源信息共享。
科學規范,處置有效。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應急管理中的參謀作用,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處置提供技術支持。確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應急辦公室主任
縣環保局局長
成員:縣環保局、縣發改委、縣經委、縣商務局、縣國資辦、縣監察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勞動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和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畜牧食品局、縣氣象局、縣安監局、川中石油**作業區、**電信、明珠電力公司、縣新聞中心、**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負責人。
2.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我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原則要求;組織協調有關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3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縣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其職責為:積極主動地為指揮部當好參謀助手,加強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傳下達和對一線處置工作的監控,督促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級部門、各工業城管委會按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在指揮部授權下,依法組織協調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訂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方案,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環境事件監測和預警體系。
2.4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民用核與輻射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有關環境指標的監測,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負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核與輻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控制;協助司法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建設項目的立項與管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后的恢復重建工作。
縣經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及事故性質,負責協調煤炭、成品油、天然氣、電力、醫藥、醫療器械等救援物資、設備的緊急調用;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后的恢復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應急處置的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
縣國資辦:組織協調參與所監管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事件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中的失、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縣教育局:參與協調學校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學生及教職員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縣公安局:參與、協助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核與輻射、廢棄?;?、危險廢棄物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負責應急響應時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實,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破壞環境資源罪等的立案偵查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國內外企業、個人以及外國政府、境外組織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協調做好傷亡人員的處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縣財政局:按照**縣《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工傷保險賠付和遇難人員家屬撫恤等有關善后處置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參與濫采濫挖礦產資源等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縣規劃和建設局: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通局: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運輸及相應機具設備。
縣水利局: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協調河流的調水、配水;負責魚類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對地方電力、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漁船、庫區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
縣農業局:負責對農業環境污染、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和外來有害生物入侵以及農作物病蟲害等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監測和處理。
縣林業局:負責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防以及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后的恢復重建工作。
縣衛生局:組織協調衛生部門按《**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應急預案》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縣旅游局:參與旅游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畜牧食品局:參與畜禽養殖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及撲滅等工作。
縣氣象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負責提供有關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加密可移動氣象監測,提供現場預測預報信息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安監局:參與危險化學品或其他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川中石油**作業區:負責協調本縣行政區域內石化系統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電信: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明珠電力公司:負責電力系統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應急處置電力保障。
縣新聞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和媒體監管。
**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規定,協調組織駐射武警部隊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5專家組
縣環保局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3監測預警
3.1信息監測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級有關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縣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處理、統計分析和報告。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必須在3小時內報縣政府。
3.2預警分級及
按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我縣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I級)4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特別嚴重(I級)、嚴重(Ⅱ級)預警信息由省政府、調整和解除;較重(Ⅲ級)市政府、調整和解除;一般(1V級)預警信息由縣人民政府、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3預警處置
進入預警后,事發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人員;指令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發展情況;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落實;作好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準備。
4應急響應
4.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Ⅳ級)4級。
4.1.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lOO人以上中毒(重傷);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4.1.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4)l、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
4.1.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傷);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2應急響應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以事發地人民政府為主,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請求增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I級、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由省政府統一組織實施;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Ⅳ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
4.3應急響應程序
Ⅳ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Ⅳ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縣環保局及縣直有關部門的建議,縣政府立即啟動本預案,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時研究決定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檢查;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
縣環保局開通與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構的通信聯系,迅速組織環境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事件調查與分析、采樣與監測、污染控制工作;組織專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和確認,判定事件性質和等級,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必要時請求市環保局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市環保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向有關部門單位、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環保部門通報情況。
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領導、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部門及地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采樣監測等工作。
4.4指揮協調
Ⅳ級及跨鄉鎮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級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
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和部署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營救、救治和轉移、疏散受災人員;按照有關程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調集和配置本區域各類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處置;組織搶修突發環境事件損壞的基礎設施;為公眾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維護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等。
4.5應急監測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由縣環保局負總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根據環境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分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
事件發生初期,環保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水文和地域特點迅速制訂監測方案,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根據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及時調整監測方案。
環保部門根據應急監測數據組織專家綜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種類、污染程度、范圍以及污染發展趨勢,提出處理建議,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環保部門根據輻射事故污染物的擴散速率和事故發生地的氣象及地域等特點迅速制訂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確定事故區域輻射環境應急監測的范圍、輻射源項、源強、環境介質的輻射水平、職業人員及公眾受照劑量,預測并報告事故的發展情況和輻射事故的變化趨勢,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4.6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和范圍。輻射事故發生時,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輻射事故特點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輻射警示標志,配備個人輻射劑量儀和輻射防護裝備。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范圍和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7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3)輻射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劑量限值以內。(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無繼發可能。(5)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6)采取了必要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I、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按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省環保局的規定實施。
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市環保局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Ⅳ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縣環保局或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4.8信息報告及通報
4.8.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4.8.2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緊急情況可越級報告。
由安全、交通事故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在報告公安、安監、消防等部門的同時報告當地環保部門。
發生I、Ⅱ、Ⅲ、Ⅳ級突發環境事件后,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在立即采取措施的同時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發生Ⅳ級及Ⅳ級以上突發輻射環境事件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h政府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在1小時內向上級政府報告,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可越級報告并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
4.8.3報告分類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
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輻射源項、源強、可能的危害癥狀、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意見建議。
4.8.通報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根據需要,由縣政府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人民政府和軍隊通報有關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鄉鎮人民政府通報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縣政府外事辦負責通報。
5新聞
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信息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外。縣新聞中心按《**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實施。
6善后處置
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應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恤,對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有關部門應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環境污染清除、生態恢復等工作;保險監管部門督促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7調查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查找事件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治理、生態恢復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8應急保障
8.1經費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縣《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8.2裝備保障
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部門和單位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施建設,增加自身防護裝備、物資儲備,提高應急處置、快速機動、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能力。
8.3通信保障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通信系統,配備必要的器材裝備,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8.4人力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建設。形成縣、鄉鎮和有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
8.5技術保障
組建專家庫,為指揮決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應急數據庫和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援。
8.6宣傳教育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防范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7應急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8.8應急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級有關部門要定期對預案進行演練,加強協調配合,提高整體聯動能力;針對預案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責任與獎懲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2)對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省環境污染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2)不按照規定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10附則
10.1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預案分類: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3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污染事件;重點城市光化學煙霧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氣體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突發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主要指生物物種受到不當采集、獵殺、走私、非法攜帶出入境或合作交換、工程建設危害以及外來入侵物種對生物多樣性造成損失和對生態環境造成威脅和危害事件;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物輻射污染事件。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污染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縣環保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縣政府批準。
10.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環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