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處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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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處理條例

安全事故處理條例范文1

1 增強法制觀念,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護理質量,規范護士行為

目前,手術新技術、新術式的開展,手術風險的增加,患者自我防范、保護意識的加強以及對療效的關注,更加促使醫護人員提高醫療水平及護理水平,對其可能發生的合并癥或術中護理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如①手術患者日趨老齡化(年齡最大至90多歲),這類患者體質差,多數器官臟器功能不全,適應能力低,對某些常規操作耐受性差,如骨科手術中強迫、術中使用高頻電刀不當導致燒傷等;②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權。這既是職業道德,也是法律的要求,如在為未婚女性實施宮外孕手術、流產等手術時,若隨意與他人談論,將會侵犯患者的隱私權等;③手術室是一個特殊的環境,搶救中或手術中除全身麻醉患者以外其他患者均處在清醒狀態下,此時談論與病情及手術無關的話題,如骨科手術中埋怨器械不好用、不合適,鋼板質量有問題等,都會引起患者對手術效果的懷疑,一旦出現肢體功能恢復不理想,將會給今后醫療糾紛留下隱患。

針對以上情況,手術室護士應注意術前訪視的交流工作,給患者以信任感,注意保護性語言,避免患者猜疑、恐懼或給患者造成精神傷害。對高?;颊卟僮鬟M行護理指導和監督,了解患者的病史及治療資料,以對高危患者操作起到有效地提示和防范。在這里還需強調一個觀察視角問題,醫生做的是如何完成手術,關注的是手術過程和手術效果,而手術室護士關注的是術前準備是否到位,術中護理是否及時、有效,需采取哪些預防褥瘡的措施,固定有無牽拉傷等安全問題。所以護士在做訪視時,除配合醫生完善術前告知簽字外,還應將術中患者配合時應注意的事項對患者有一個告知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術中及術后的護理糾紛。

2 順應新形勢的需要,嚴格遵守診療護理規范,加強安全管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等。恪守醫療服務的職業道德?!?/p>

目前,滯后的醫療管理現狀與高速發展的醫療技術不相適應,存在著隱患和管理盲點,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及自我防范意識的提高,使安全管理等問題面臨著嚴峻考驗。護理管理者應提高安全管理意識,查找評估安全管理的誤區、盲點,根據安全需要依法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質量標準,如:①查對制度,可避免接錯患者、開錯刀、輸錯血、用錯藥等;②在手術護理工作的規范化、常規化操作程序中提高防范護理糾紛的能力;③在手術配合、感染的控制、器械設備安全、環境區域的流程控制中保證護理安全。做到有章可循,使每個護士都應意識到嚴格遵守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也是一種自我保護,真正樹立起保護手術患者就是保護自己的職業意識。

3 術中護理記錄的書寫及材料歸檔

術中護理記錄單直接反映護理工作的內容、步驟、質量、效果,可為治療提供第一手資料。其中記錄內容有:①患者入室情況、姓名、住院病歷號、手術日期、入室時間、手術時間、術前診斷、手術名稱、皮膚情況、術前準備完成情況、放置引流情況;②術中情況:麻醉方式、時間、手術、電刀負極板位置、出血量、輸液量、扎止血帶時間及松開時間、標本處理、引流量、尿量等術中護理情況及所用器械敷料,清點核查的真實記錄,巡回、刷手護士共同簽字等。

安全事故處理條例范文2

關鍵詞 變電運行;安全管理;事故防范

中圖分類號TM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80-0041-02

變電運行是電網安全中的重點環節,其質量對于整個電網的安全和穩定有著直接的影響。但是在電網系統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安全問題,其設備眾多、管理和維護工作繁重等這些對于電網安全運行造成了威脅。其管理和運行需要很大的費用,而且危及到人員的人身安全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強防范。

1 變電運行事故的常見原因

在變電運行中應當要注意對于變電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的開展,采取一定的措施進行事故原因的對策分析。根據調查分析顯示,造成變電運行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誤操作、習慣性違章、設備自身問題、五防閉鎖裝置問題 二次誤結線等造成。變電運行的誤動作是受到電力系統各個部門嚴格注視的問題,一直被視為重點克服的對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工作人員責任心問題、技術水平不到位、違規操作等。習慣性違章是造成變電運行中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80%以上的問題出現都是由于習慣性違章所造成的,例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章監督、違反規范和條例等。防誤閉鎖裝置等設備本身的由于設計上的缺陷,選材上的問題等造成變電事故的原因也是經常發生的。

2 變電運行的安全管理問題

2.1 提高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

變電運行的工作程序具有復雜性,涉及到多種的設備,如果出現事故將會具有一定的嚴重性,這是需要我們的技術人員能夠謹慎處理的原因,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需要達到一定的級別,工作需要達到的經驗,才能夠很好的做好對于工作的分析和研究,解決變電系統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對于工作人員應該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實時的向其輸送一些新的專業的知識,更新其技術水平和辦法,強化性進行培訓工作,注意保持理論和實際之間的聯系,加強其實際掌握的技能,特別是加強崗位練兵培訓,進行理論與現場事故處理,仿真培訓并實施獎懲制度。另外幫助工作人員樹立起安全管理技術水平,強化安全意識,降低事故處理的誤差性,提高處理事故的效率,“穩”“準”“快”的消滅事故,確保電力系統能夠快速正常恢復運行,保障可靠地供電能力。

2.2 加強變電系統工作技術的管理能力

變電系統的技術管理工作包括有很多方面,例如變電設備的絕緣性監督檢查可以采用的技術就有超聲檢測、色譜分析,以發現變電設備中存在的一些絕緣性問題從而能夠采取相應的解決對策。另外對于變電運行狀態檢測的時候就用到了紅外線測溫技術,及時對運行狀態進行監控,發現設備出現問題即可以及時的采取措施進行跟蹤測溫,如紅外線成像圖譜對比技術、可見光圖譜技術等,準確進行變電設備的分析和定位,找出事故的地點和造成的原因,這樣及時進行人工的檢修,解決問題使設備安全運行。

2.3 明確安全管理職責

安全管理的職責是管理工作的時候需要重點明確的,這是確保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保障,需要電力企業應用各種手段進行變電安全意識的教育。在日常的工作中需要將安全管理的職責明確到位,樹立“我要安全”的概念,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意識的教育,我們平時要防范于未然。

也培養其責任意識,保持安全生產的概念。教育的方式是多種的,例如安全演講比賽、案例分析、教育課堂等,開展豐富的活動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理念的輸入。另外還需要建立完整有效的科學責任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加強規范性和條理性;設立明晰的獎懲制度,使得安全意識在沒一位工作人員的心中,上升到職責上,加強其責任感和緊迫意識。

3 變電運行事故防范對策分析

3.1 加強安全管理條例的執行力度

安全管理條例是對于整個系統安全運行的一個規章要求,需要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配合。在實際工作的時候那些條例和規范往往只是形式化,很多的內容并沒有安全制度上的規定來執行,造成出現混亂。安全生產的條例需要加強執行的力度,不僅僅是書面化,還需要得到責任制的落實,建立起獎懲制度,激發員工的激情和積極性,促進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在進行任務執行、操作、布置、監督的時候需要將安全條例放在心中,自覺去執行,這樣才能夠將問題得到準確的控制,做好及時應對的準備。

3.2 加強安全運行監督管理工作

加強對于變電運行安全監督是落實責任制的好辦法,能夠有效的進行工作人員執行能力的考察。在實際中監督的工作業大多是流于形式,這樣對于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造成很大的缺陷。企業需要加強對于變電運行工作的考察,保證工作能夠在相應的制度下開展并且完成,加強工作人員完成的力度和積極性,及時進行監督和考核。另外還可以設立一定的安全生產的獎懲制度,加強責任感意識,這是有效的提高員工參與積極性的重要措施,對于保障安全工作落實到位,問題得到解決具有重要的意義。

3.3 加強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變電運行工作雖然是一項按照標準化制度來完成的工作,工作人員的活動都需要標準化制度化,但是避免不了有一些工作是突發性的,需要有及時的應對措施進行應對,以防不測。在突發性的事故中應該具備有一些及時的處理措施,迅速進行現場的勘探,降低搞奉獻作業和安全隱患,這樣能夠降低事故造成的影響。在日常訓練的時候需要能夠加強對于一些突發性問題的因對問題的措施的教育和學習,提高工作人員的突發性事故應對能力。

4 結論

變電運行的安全管理是電力系統的根本,是整個系統正常運行的保障。我國的電網是十分復雜的,整個系統也具有很大的影響力,所以其安全問題是很重要的,需要專業人員加強對于安全事故的防范對策的研究。本文就其中的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幾個加強安全管理問題的措施,希望能夠對于以后的變電運行問題提供一定的參考。

參考文獻

[1]何法壽.變電運行安全責任事故分析及對策探究[J].中國科技博覽,2010(5):203.

[2]孫廣通.變電運行事故與處理[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0,136(1):162-163.

[3]滿榮紅,姜澎.電氣變電運行的安全管理及故障排除[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0(23):136.

安全事故處理條例范文3

【關鍵詞】 體育教學 安全問題 困惑 建議

【中圖分類號】 G633.9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4772(2013)11-009-01

一、體育教師對體育課中安全事故的困惑

有些教學安全事故確實是我們體育老師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但更多的時候,一些體育教學安全事故不是我們體育老師所能控制的。

先從一個案例說起,一次體育課中,正好有2個平行班級同是體育課,由于2個班級平時都很喜歡踢足球,學生提出2個班級踢足球友誼比賽,2位體育教師也同意了學生的要求。上課老師點名時發現其中一個班級有一個男生由于生病請假不能來參加體育課,所以老師也沒有多在意,隨后就帶領學生做好準備活動后開始了足球友誼賽。老師在旁邊觀看學生的比賽。大半節課過去了,場地中間有一名學生倒地了,老師走過去一看,學生很痛苦,看來情況不太好,一邊把學生送往醫院,一邊和學生家長聯系。教師一問學生名字才知道受傷的是那個生病請假的學生,他在沒有得到老師和同學的同意下,擅自走進場地隨意的搶斷足球,不慎被同班同學絆倒受傷。該學生通過醫院檢查,結果是上臂骨折,并了解到該學生沒有上保險。事后一萬多元的醫藥費該生無從著落,家長就三天兩頭往學校里跑,要碰倒他兒子的學生和學校賠償醫藥費。而碰傷他兒子的學生家長也因在學校里發生事件和正常的教學比賽為由不愿意承擔責任。最終也是學校承擔了大部分的費用。

現在很多體育教師上課時壓力很大,上課時經常擔心在教學的過程中會發生“意外”而承擔責任,所以難以大膽開展體育活動。一些體育教師在實施體育教學的過程中,他們就會把體育教學內容中那些競爭激烈、部分有危險的項目統統砍掉,能不練的就不練,能少練的就少練,專撿輕松安全的練,稍有危險的動作決不練?,F代的中小學生活潑好動,容易發生事故,體育教師總想把學生控制在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模式中,來預防意外,但這恰恰與教學改革的要求背道而馳,并使學生情緒抵觸;教師也無法靈活運用教學方法和技巧,所以教學質量就大打折扣。勢必造成學生身體素質的下降。然而事實上幾乎每個學校的體育成績卻依然“居高不下”,不得不讓我們懷疑質量分析的真實性,而失去真實性的體育成績,又如何去談論“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教學中練習密度與保護密度和保護質量之間有著一定的矛盾,目前教學過程中為了保證“安全”的上課,體育教師不得不以降低練習密度來保證保護密度和提高保護的質量,這樣一來勢必影響學生的學習效果。 運動和“傷害”有時就會聯系在一起,在他們面前,我們體育教師大多采取因噎廢食式的教學方式。

現在,很多體育教師最為擔心的就是體育教學過程的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傷害事件的發生。說明校園內的意外傷害事件已經時刻影響著體育教師的正常教學。

中小學學生基本上都是在磕磕碰碰中長大的,類似摔傷、碰傷、相互抓傷、運動中損傷的事太多也是很平常的。但意外事故已經影響體育教師的教學行為,不能也不愿意以積極的態度來對待工作,也改變了學生學習熱情,這不利于學生體質的提高,不利于教學質量的提高。現在,校園傷害事故已成為體育教學的瓶頸。

二、對于體育安全事故的建議

1. 建立學校和體育教師的安全保障舉措。首先,要想方設法讓每一位學生上好“學生意外”保險,而不是象現在這樣有一小部分的學生因為各種原因而沒有參保。實際上,在出現“安全問題”的學生中,這種存在僥幸心理的學生所占的比例也是很高的。其次,每個學校要給每個學生上“校園責任保險”,只有這樣,當校園內出現“安全事故”與學?;蚪處熡胸熑蔚那闆r下,可以避免我們最棘手的經濟問題,從而極大的減少給學校和教師帶來的麻煩。再有,我們要大力呼吁讓每一位教師參與類似“教師過失”的保險。因為在漫漫幾十年的教學生涯中,難免沒有一時的過失,在教師犯錯誤的時候有所保障。只有這樣我們每一位教師才會大膽地開展教學活動,讓我們的學生“更快、更高、更強!”

2. 大力宣傳《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及部分省市出臺的《中小學校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明確校園意外事故的責任與權利,讓學生家長、學校、教師都清楚的認識到他們在意外傷害事故中自己應站的立場。只有這樣責任和權利明確后,孩子們就好管理了,也有利于學校、家庭相互配合,共同管理好孩子。做到這一點其實也并不是很難,作為學校和體育教師可以通過借家長會的機會、在學校宣傳窗張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小學校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展示典型的“安全”事故的案例等宣傳方式,讓家長了解和明確自己在學校“安全”問題中的責任和權利。

安全事故處理條例范文4

(一)在工傷保險賠償還是民事侵權賠償上的適用

在處理工傷糾紛時,完全可以援引《安全生產法》第48條之規定,支持工傷受害者在依法獲得工傷保險理賠的同時,另提起民事侵權賠償的訴求。但現階段的情況是《安全生產法》在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屬于基本法,處于“母法”的位置,大部分條文是指導性的。性質決定其在民事方面涉及很少,但毋庸質疑工傷事故糾紛處理中工傷保險法和民事侵權法的復合適用是經《安全生產法》業已確立的。如何“復合適用”?理論界是有爭議的,一種理解是“補償說”,即民事侵權法是工傷保險法之補充,如卞耀武等提到:實行工傷社會保險,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的診療康復費用及有關社會保障可以得到解決,但是,在特定情況下還有可能難以完全補償因生產安全事故所受到的傷害。這樣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就有權依照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賠償;另一種理解,二者應雙重相加適用,即得工傷社會保險之同時,亦得侵權傷害賠償。如李適時等認為:工傷社會保險和民事賠償不能相互取代,從業人員可以享受雙重保障。但《安全生產法》后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第11條第三款規定: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第12條第一款: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筆者認為《解釋》的這兩條規定作文義解釋,實際上包括三種適用情形: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且參加的,工傷糾紛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但沒有參加的,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不包含以上三種情形的單位、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糾紛適用法律另行規定。可見《解釋》是采用“補償說”的,且“補償”的范圍很小。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那么這些用人單位的工傷糾紛處理就只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這些用人單位又都是《安全生產法》的法律主體,且為大部分工傷事故的發生單位。筆者認為,這樣,《解釋》的規定顯然與《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相矛盾,其實踐結果與之相悖。但在《解釋》沒有修改前,現階段適用作以下處理似更為合理:一工傷糾紛應優先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但沒有參加的,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二同時提起民事侵權傷害賠償之訴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統一標準處理后,不足賠償工傷事故傷害損失的適用民事侵權法之規定予以處理。筆者認為作如此處理依據有四:第一這符合《安全生產法》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之立法目的;第二符合《安全生產法》第48條之立法本意;第三從法律效力上看《安全生產法》的法律效力顯然高于《解釋》;第四如此則可在保證工傷受害者在獲得足額賠償和恢復健康的前提下,避免工傷事故的責任者通過工傷保險將事故不經濟性全部轉移給社會,通過法律調節減少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貫徹。

(二)在工傷認定中的適用

例如《中國安全生產報》報道的浙江寧波張某的工傷案例,在工傷糾紛處理中事故調查報告三易其稿,其中認定事故責任單位某公司未完善安全操作規程,未對新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在梳棉工段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事故間接原因為張某最后認定工傷提供了有力依據。第二《安全生產法》第44條第三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結合《勞動合同法》第26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明確確定一些經營單位強迫勞動者簽訂的所謂“生死合同”無效。勞動合同中約定“工傷概不負責”“違章操作造成的工傷一次賠償若干元”等工傷免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影響職工依法認定工傷。

(三)在確定工傷賠償責任主體中的適用

認定工傷首先應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有無勞動關系,但實踐中,尤其在建筑施工工程中,由于層層轉包,最后實際雇傭職工的往往是一些不具相應資質的包工頭,這就為工傷的認定和求償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栋踩a法》第8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依據這一規定,工傷受害者可以選擇生產經營單位、承包方、承租方中的任何一方為請求對象予以賠償。這一規定可操作性強,能保證工傷受害者快捷、有效、及時的得到賠償,開辟了解決這一難點問題的新途徑。

(四)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上文所述,可見現行關于工傷糾紛處理的法律法規立法層次較低,適用過程中存在矛盾,還未形成完備的適用處理工傷糾紛處理的法律體系。涉及工傷糾紛處理的主要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之間相近的法律概念規定的不規范,部分條款不明確、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強。

二、立法及修改建議

首先,針對上述《安全生產法》在工傷糾紛處理適用法律存在的問題,建議應盡快建立《安全生產法》指導下的工傷保險法和民事侵權賠償法的雙重復合法律體系,初步設想是:原則是工傷受害者在得到工傷保險理賠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訴求得到民事侵權傷害賠償,二者雙重相加,并列而不排斥。適用上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保險理賠部分按嚴格責任原則適用工傷保險法,有損害就有保險賠償,依照傷殘等級和基本醫療費用統一理賠標準。民事侵權賠償部分適用民事侵權法,屬于高危行業特殊侵權的仍適用嚴格責任,屬于普通行業的適用過錯責任。第二種情況,凡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先參照工傷保險法按相同標準有事故單位給予賠償,然后再參照上述第一種情況的民事侵權法處理辦法處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種情況在民事賠償責任認定時都要參照事故處理報告認定的事故責任進行理賠。提出這一設想的理論依據是:一,這種法律體系有利于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促進勞動關系和諧?!耙匀藶楸?,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原則。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和諧是整個社會和諧的基石。勞動爭議是勞動關系的“最后一道防線”,勞動關系和諧的推進,離不開工傷糾紛處理程序對勞動關系的法律矯正。并且以人為本首先應以人的生命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要構建安全社會,安全生產法涉及不同主體,不同層面,建立《安全生產法》指導下的工傷糾紛處理雙重復合法律體系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和安全生產兩個社會重要環節朝著和諧方向發展。二,有利于公平、秩序等法的社會價值的實現。所謂公平體現在三個方面:對所有工傷受害者按相同標準給予社會基本保障;不將違法者的責任全部轉嫁給社會;體現在受害者因事故責任不同而得到的民事賠償部分不同,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義務得到統一。所謂秩序,體現在該法律體系設想的統籌兼顧上。該法律體系設想中《安全生產法》起指導作用,工傷保險法起“善后”作用,民事侵權法起“毖后”作用。既保障了工傷受害者的社會保障基本權利,又通過利益調節促進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都傾向于盡量避免工傷事故,從而促進安全生產形成良好局面。維護從業人員整體、長遠、根本利益。以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三,有利于《安全生產法》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立法目的實現,又有利于《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受害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之立法目的的實現。最后有利于解決我國實踐中工傷保險理賠額低的問題。

三、結語

安全事故處理條例范文5

【關鍵詞】電網調度;安全風險;預控;措施

中圖分類號:TN8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8-050-01

一、電網調度的重要性

電力系統是一個包含較多發電站、變電站以及數量龐大用戶的綜合體系,該體系中不同電壓線路相互連接形成巨大的供電網路,為社會的生產發展輸送電能。同時為保證電能的安全輸送必須進行合理的電網調度,以減少電能輸送過程中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此,要求相關人員充分認識電網調度的重要性,并不斷加強專業技能的學習,做好電網調度運行的安全分析和風險預控。

二、電網調度安全風險及影響安全的因素

電網調度安全風險主要表現在誤下指令、誤許可、延誤送電、事故處理不正確、調度術語不規范、操作指令不明確等違章行為。在電力系統運行中,電力調度是電網運行管理、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的指揮機構,任何誤調度誤操作行為,都可能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甚至造成重大事故,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主要影響因素有:

1.調度管理欠缺。對于電力調度這類比較繁瑣復雜的工作而言,要想保持正常運作,不但要靠相關從業人員的高素質配合,同樣也需要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作為依托,調度人員之所以出現怠慢工作的現象也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夠完善而導致的,所以管理制度在某種意義上起到了一定的監督作用。

2.調度操作票制度執行不規范?!峨娋W調度管理條例》《電力系統調度規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程》等從組織、技術各方面制定了保證人身、電網、設備安全的規定,但是調度人員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不落實有關安全措施、無票作業、漏項操作、用語不規范、下令不復誦、交接班不詳細等違章操作是發生電網事故的根本原因。

3.調度人員安全觀念不強。部分調度人員由于安全觀念的缺乏,時常在送電時將電力送到錯誤的地方,這種錯誤不僅影響了正常的送電,也給電力調度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甚至還有少數調度人員無視相關規章制度隨意操作,對工作結果的上報拖沓怠慢,不但給企業帶來了不便,還給用戶帶來了不小的麻煩。

三、電網調度安全風險防范措施

1.規范電網調度行為。為保障電網系統的安全運行,電網調度工作的順利開展,電力調度部門應規范電網調度行為,避免因操作失誤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要制定詳細的工作、交接班制度,要求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制度內容進行調度操作,杜絕違規行為。為電網的安全運行奠定堅實的基礎。

2.強化安全管理。要從上到下把安全工作擺在第一位,加強專業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制定完善規范化的作業流程、切入安全生產重點,做好安全工作部署,勤檢查細監督,嚴肅安全事故調查,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3.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安全隱患排查是有效扼殺可能發生的電網事故的手段之一,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制,嚴格圍繞安全管理、電網運行、兩票操作、設備運維記錄、應急保障、交接班等方面,查思想認識、查制度執行、查隱患整改、查監督考核,對暴露出的風險和隱患,立即整改,堅決制止,防患于未然。

4.做好倒閘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和預控。在進行倒閘的操作時,經常涉及到接地線的裝拆、設備的停送電等操作,稍有不慎將可能釀成事故,根據電網運行方式的實際情況和設備的實際情況正確的使用絕緣規范,嚴格遵守操作的順序,做好操作票的擬訂和審核、操作命令的下達操作、停電操作的危險點預控、送電操作的危險點預控等防護措施操作,就會控制好潛在的問題,減少危險的發生。

5.做好電網設備檢修計劃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檢修計劃編寫時要清楚且詳細,運行方式的選擇要科學、合理;操作要嚴格遵守生產檢修計劃;在進行大而復雜的倒閘操作檢修申請時,倒閘操作程序需要事先編寫好,并提前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做好反事故預案。因此,申請單位必須嚴格遵照調度規定填寫檢修申請;值班調度員必須逐項審核申請的項目,且要和申請人進行對照;接批申請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值班調度員必須遵照電網運行方式要求和繼電保護審批意見來操作。

安全事故處理條例范文6

[關鍵詞]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事故處理

[中圖分類號]TU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4)11-0082-01

我國每年都有規模巨大的工程項目投資,工程建設問題直接影響了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工程項目的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也越來越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為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并且在不影響施工進度的情況下做到防患于未然,首先應該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盡量預防風險、降低風險、轉移風險、消除風險,對不同程度的風險要采取相應的措施。要對施工現場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包括材料的儲存和運輸,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制定具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盡量把風險降到最低。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是安全事故頻發的場所,所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做到專人專管。施工人員要切實遵守相關的法規,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降低施工噪音,以防擾民。要對施工區域進行安全檢測,盡早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包括施工材料的堆放以及電線架設等問題。此外,要加強施工現場的防火管理,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類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門別類分別擺放,并且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重大危險區域要在圖紙上進行標注,施工、監理、業主負責人要在相應位置簽名,并且做好監控檢測,出現異常啟動應急預案,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

對于施工現場的用電也要做到專人管理,開工前的安全隱患排除和施工中的用電安全監督都是必不可少的。用電設施要由指定工人使用,注意事項要明確標出,以免其他人員發生觸電。關于施工現場的供電系統也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關于低壓線的架設等問題要嚴格按照規定,不可拖地敷設。配電箱、開關箱、電源的引出線等都要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對于電路的安全隱患排查也是每日必不可少的工作。

對于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最重要的還是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要通過建立健全專業的教育培訓,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安全意識的淡薄往往是造成安全問題的重要原因,表面上安全管理的投入不能產生直接的效益,但是卻是保證最終效益的前提。

在降低來自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風險的同時還應降低來自業主的風險,例如不合理的工期、施工隊伍的安排、盲目干預等原因都可能造成風險。

二、風險評估及風險對策

風險評估是指,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后,對于風險事件給人們的生活、生命、財產等各個方面造成的影響和損失進行量化評估的工作。風險評估的主要任務包括:識別評估對象面臨的各種風險;評估風險概率和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確定組織承受風險的能力;確定風險消減和控制的優先等級;推薦風險消減對策。

為降低風險,首先要進行風險評估,找出主要風險因素,為規范建筑施工行為,與業主建議協商,所有參建單位均交建設項目風險抵押金,監理牽頭制定質量、進度、工期、安全百分制考核細則,每月開展一次綜合大檢查,獎優罰劣;隨著項目的進展,要對風險對策的執行情況不斷地做出檢查,原有的風險有的可能會消失,也還會有新的風險出現,還要重新識別,找出新的對策,開始新一輪風險管理過程。

三、質量安全事故處理

針對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應該制訂相應的處理措施、預案以及抵抗風險的措施,以確保質量以及安全事故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質量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出現嚴重缺陷或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具有相應的程序。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突發事故后,施工企業現場管理人員應及時采取緊急措施。首先要搶救傷亡,其次要排除險情,盡量制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且要盡量保護好事故現場,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還要及時向企業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概況。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條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為:“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p>

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如有人身傷亡)部門報告。施工過程中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時,項目技術負責人無權處置,應擬制《質量事故報告》,并提交公司總工程師,由總工程師制定處置方案,同時通知業主或監理公司、設計等有關單位對處置方案進行審批后方可依照執行。事故發生后,調查組必須到現場進行勘查。現場勘查必須及時、全面、細致、客觀。

【參考文獻】

[1]高讓柳.淺析建筑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山西建筑,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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