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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違法處罰辦法范文1
關鍵詞:新聞圖像; 處理; 優化
新聞工作是一個復雜、系統和有機的過程。從新聞的采集,調查、整理、錄制到最終的播出,都需要專業人士和專業設備的支持。有了專業的人才,若沒有專業的設備和技術,也是同樣無法更好的完成新聞的制作的。那么也就無法創造和實現新聞的社會責任和社會價值。隨著科學技術和電子通訊技術的發展,新聞制作特別是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技術得到了很好的發展,但是在縣級電視臺,由于資金和設備的原因,設備技術的障礙和阻力仍是新聞工作中的一個重大難題。
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包括很多圖像、信息和通訊技術,要想提出有針對性,有建設性的辦法和措施來改進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就需要實際性的對新聞圖像處理現存的問題做出一定的分析。
目前縣級電視臺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技術專業性欠佳
縣級電視臺在進行新聞工作中,最直接和最明顯的問題就是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所需技術不夠先進,跟不上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技術發展的步伐。傳統的新聞圖像處理和優化技術如今已近遠遠不能夠滿足,當今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的要求。因為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技術將會直接影響新聞工作的畫面的質量,這將會是新聞工作最直接的表現形式。畫面是新聞媒體與廣大觀眾溝通與交流的窗口,是新聞工作體現社會責任和義務的平臺,是連接現代科技發展技術與實際應用的橋梁。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技術的欠佳,特別是地方電視臺、縣級電視臺。這個問題的改進將會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2 專業設備因素
專業設備因素是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發展中的關鍵性要素。設備因素是核心因素,它制約著人才因素、環境因素和其他因素在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中發展。在縣級電視臺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專業設備因素問題主要體現在設備的陳舊、更新換代速度跟不上時展的步伐、設備維護緩慢、設備電子化和信息化程度不夠高、設備與人才需求不匹配。等等這些要素都是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中專業設備因素出現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大大的影響了縣級電視臺新聞工作的信息化發展程度以及通訊專業技術的發展速度。如果不能夠及時的解決,將會是縣級電視臺發展中很大的壁壘和阻礙。
3 專業人才因素
人才需求是行業和事業發展的前提與中心,專業性人才更是重中之重。專業人才是事物發展的核心加速器,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的發展,實質就是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專業人才的發展??h級電視臺,若要不斷加強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就要不斷的,高效的引進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的專業性人才。專業人才的欠缺并不是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的唯一人才因素,對現有專業人才的培養和深造也是問題所在,很多縣級電視臺缺少對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技術專業人才的專業培養和組織性的學習。這也在很大的程度上阻礙了縣級電視臺專業人才的培養,將會直接影響縣級電視臺新聞工作的質量。
4 不斷學習和加強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專業技術
下面就以實例來分析,眾所周知,龜紋防偽技術在圖像好制作和處理中發揮著巨大的優勢。龜紋防偽技術是將圖像背景在專色通道上的處理和優化。在外面進行加網的時候,新聞圖像處理專業工作者通過設置不同于角色的參數,是從視覺的角度合一和叫色中四色中的某一個色版形成龜紋,從而形成新的膠片。通過專業設置網目角度數值來調節新聞圖像的差異和變化??梢?,專業技術的應用在新聞圖像的處理與優化中扮演著何等重要的角色。因此,縣級電視臺要是想打造更高品質的新聞節目,為廣大電視觀眾帶來新聞視覺上的享受,發揮新聞媒介的優勢與良好影響力和創造力,那么,從技術的角度來進行改進和優化是十分必要的手段。此外,對于傳統技術的改良也是一個十分行之有效的辦法??h級電視臺可以通過專業技術與具體實際工作多年經驗的總結,創新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的技術辦法。
5 專業設備的更新換代
設備技術在專業領域發揮著核心的作用和影響力。新聞工作中,設備的先進性將會直接影響電視新聞工作的質量,在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中則體現的更加明顯。縣級電視臺對于專業設備的更新換代,做的還不夠好,因此大大的影響的新聞工作的順利進行。主要原因是購買新聞工作專業設備的資金巨大,維護費用成本高,先進設備對專業人才的技術要求高,縣級電視臺自身資金不足以及電視臺決策層對該項工作的重視意識不夠。如何讓能夠更好的實現專業設備的更新換代??梢詮囊韵聨讉€方面入手:首先是地方財政和政府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縣級電視臺領導層對該項工作的高度重視,不斷引進高精尖設備技術的專業性人才作為人才的儲備和管理。
6 專業人才的培育
縣級電視臺在專業人才培養方面的問題,是刻不容緩需要解決的。專業人才的培養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首先是專業人才的引進。可以為專業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平臺,通過有效的選拔機制,為縣級電視臺引進更多的先進和核心人才。這就要求縣級電視臺對于人才招聘做好工作,把好質量關,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創新人才引進管理機制,為專業人才的引進做好準備。
其實是現有專業人才的培訓??h級電視臺只有在組織好、培養好現有人才的基礎上,進行專業人才的引進才是有意義的,有計劃性的工作。對于現有人才的培養包括專業技能和專業素養的培養。通過開展派遣深造、分時期和批次的組織學習等形式來對現有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專業人才做好培育工作。為縣級電視臺的發展和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的發展提供人才發展的策略。為縣級電視臺新聞工作的發展提供人才發展的動力。
7 最后是開展廣泛的交流與合作
合作與交流是縣級電視臺不斷加強學習和創新的最佳形式。尤其是有專業性,有針對性的開展交流與合作,更是縣級電視臺發展中的必要環節。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開展:組織新聞圖像處理和優化的專業研討會,邀請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的專家來為全體人員進行講解和宣傳。和有先進工作經驗的行業同事一起分享工作的良好經驗和技術優勢。一起分析和研究在新聞圖像處理和優化方面的問題和困難。通過這樣的有組織、有目的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專業技能和專業素質的提升,同時還能夠及時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更好的處理和協調縣級電視臺新聞圖像處理與優化工作。
參考文獻
[1] 喬天富. 數字新聞圖像真實性的標準——淺談新聞照片PS處理的“度”. 青年記者,2011(4).
電力違法處罰辦法范文2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以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嚴厲打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的違法犯罪活動為重點,堅持“依法治電”和“打防并舉”的方針,按照“組織到位,職責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合作到位”的工作原則,采取宣傳發動、集中普查、重點突破、組織督查等工作方法,在全縣范圍內廣泛開展糾正違章用電,打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的違法犯罪活動,查處損壞、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各種行為,創造良好供用電環境,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電力保障。
二、整治目標
總目標是:將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社會綜合治理范圍,對可能影響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和施工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經貿委、公安等部門和電力企業緊密合作的長效機制,依法有效打擊和防范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的違法犯罪活動。
具體目標是:
(一)破獲一批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的案件,嚴厲打擊一批嚴重破壞電力企業生產設施、盜竊正在使用的重要生產設備的違法犯罪分子。
(二)嚴厲打擊竊電行為,搗毀一批竊電窩點,拔掉竊電“釘子戶”,整頓供用電秩序。
(三)清理整頓供電企業周邊的廢品收購點,非法的一律取締,違規收購電力企業專營器材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依法處理,徹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銷贓渠道。
(四)加強供電企業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強化企業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建立起專業與群眾相結合的護線隊伍及反竊電的長效管理機制,對電力設施保護區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裝相應的電力設施保護標識牌。
(五)嚴格執行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施工許可制度,對需要爆破、開挖、取土等各類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章施工、違法亂建等損害電力設施、危及電網安全運行的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
(六)進一步宣傳《電力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使廣大人民群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明顯增強,同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的違法犯罪作斗爭的自覺性、積極性明顯提高。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部署階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組織召開動員會議,進行宣傳動員,廣泛發動有關部門、單位、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和支持專項行動工作。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工具,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6月份是“全省電力設施保護、反竊電宣傳月”,要進一步宣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省反竊電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一是要制作一部電力設施保護和反竊電法律、法規知識或案例宣傳錄像片在電視臺進行播放宣傳;二是在中心廣場組織開展一次宣傳和咨詢活動,并發放有關宣傳材料;三是運用宣傳車在縣城和鄉鎮巡回宣傳;四是打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的公告,并在轄區內廣泛張貼;五是將舉報電話號碼通過電視向社會進行公布,發動群眾積極舉報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6日至12月10日)
在開展專項行動工作中,要做好深入細致的調查摸底工作,認真梳理近年來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尚未查破的案件,收集案件線索,集中由經貿委、公安機關進行查處、偵破。要認真梳理近年來外力損壞、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各類事件和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竊電案件,集中由經貿委進行查處。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合理安排時間和人力,有步驟、有重點地開展專項行動,實行專案專辦,力爭打出聲勢,整出聲威,取得實效。在專項行動工作中,經貿、公安、供電企業要結合自身職責和執法權限,積極主動地組織開展整治工作。
1、經貿委要集中力量對城市建設、公路建設、工業園區建設、房地產開發等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對目前各類施工建設違規野蠻施工損壞、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突出問題加大行政執法和查處力度;對一些施工單位在施工建設中損壞、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各種行為要及時制止和限期整改;對各類損壞電力設施的單位或個人除進行行政處罰外,同時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對損壞的設施進行修復;會同有關部門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各種違章建筑、影響輸電線路安全的超高林木要責令撤遷、整改和清理;要加強對供用電市場的管理,對群眾或供電企業舉報的竊電案件要認真受理并及時處罰。
2、公安機關要集中力量破獲一批破壞、盜竊電力設施案件和重大盜竊電能的案件,依法嚴懲一批嚴重破壞、盜竊電力設備和盜竊電能的違法犯罪分子,搗毀一批竊電窩點和破壞、盜竊電力設施的犯罪團伙。對打擊、報復、圍攻執法人員和用電檢查人員的違法犯罪人員要堅決予以嚴懲,維護電力設施安全和整頓供用電治安秩序;清理整頓廢品收購點,非法的一律取締,違規收購電力企業專用設備、器材的,責令停業整頓或依法處理,徹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銷贓渠道。
3、供電企業要及時將近年來的破壞、盜竊電力設施案件和損壞、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事件和重大竊電案件分類登記造冊,分別報經貿委和公安機關進行查處;要組織開展一次對輸電線路、供電設施的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隱患;要根據有關要求,對電力設施保護區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裝相應的電力設施保護標識牌;要加強對電力線路的巡線護線工作力度,強化物防、技防措施;要加大反竊電檢查工作力度,落實領導帶組,分片、分臺區反竊電責任制,進一步完善供電臺區或片區線損率指標考核工作;要在經貿委、公安機關的大力支持下,對本供電區域進行一次全面用電檢查,糾正違章用電,查處竊電、內外勾結竊電的違法違紀行為,重點對一些個體企業、高能耗企業、酒店、賓館、茶樓、娛樂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三)總結表彰階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
專項行動結束后,對電力設施保護和反竊電專項行動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專項行動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落實措施。對領導重視、組織有力、工作扎實、成效明顯的單位將予以表彰,對在專項行動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整治效果不明顯、工作措施不力的單位,要限期整改并進行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成立全縣電力設施保護和反“竊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副縣長同志任組長,縣經貿委主任同志任副組長,縣經貿委、縣公安局、縣供電公司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經貿委??h經貿委、縣公安局、縣供電公司要把電力設施保護和反竊電專項行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認真組織,精心部署,扎扎實實地把專項行動工作抓出成效來。在工作中要按照“合作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的原則,加強部門間的協調,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調動各方面參與專項行動工作的積極性。
(二)廣泛發動群眾,大造專項行動的聲勢。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加大對專項行動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整治,檢舉揭發犯罪線索的積極性,形成打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專項行動工作的濃厚氛圍。
電力違法處罰辦法范文3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又好又快發展全縣經濟和構建和諧這一中心,努力營造管理有序、作業規范的河道采砂管理新秩序,確保全縣河勢穩定、河道工程和航運安全,確保沿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二、目標任務
堅決打擊河道非法采砂活動,制止河砂資源非法無序開采行為,徹底取締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無證采砂點,限期整改手續證件不齊或不在規定范圍內采砂作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規范的采砂許可審批管理和制度,維護國家對河砂資源的所有權益。
三、整治范圍
專項整治行動整治范圍為我縣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管理保護范圍。
四、活動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
召開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工作會議,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研究整治工作具體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要采取電視廣播、出動宣傳車、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教育廣大群眾自覺遵章守法,在沿河兩岸營造良好的整治輿論氛圍,使整治活動的宣傳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二)調查摸底與查處階段
縣水務、國土、安監、公安、環保、電力、工商等部門要對在河道內從事非法采砂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調查、取證,并按照有關程序依法進行查處,聯合下達法律文書。
(三)集中打擊階段
縣水務、國土、交運、港航、農業、林業、公安、執法、電力、工商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對非法采砂、運砂和非法經營活動進行集中打擊,依法取締各種涉砂非法活動。水務、國土、電力等單位要深入采砂場點,查驗河道采砂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對非法采砂的,切斷生產電源、拆除生產設施、查扣作案工具、沒收非法所得;對于妨礙執行公務的人員,公安部門要從嚴從快依法處理;公安、交運部門要對營運砂石的運輸車輛加強檢查,對手續不齊的要依法處罰。
(四)檢查鞏固階段
有關執法單位要安排執法人員不定期巡查,發現問題或接到舉報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立即通報聯合執法隊實行聯合行動,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杜絕違法濫采亂挖行為抬頭。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針對執法過程中的典型案例,利用電視、報紙等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震懾非法采砂、洗砂、運輸砂石料活動,鞏固治理成果。并由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工作報告,于每年前報市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河道(湖泊)非法采砂的嚴重危害,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高度,認真負責,迅速行動,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要切實把集中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成立專門班子,制定實施辦法,細化目標任務,抓好工作落實??h政府成立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職。開展全縣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是綜合性聯合行動,水務局要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堅決制止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國土資源局要認真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宣傳,嚴格執法,切實加大對盜采國家礦產資源、毀壞灘地行為的懲處力度,有效震懾不法分子。農業局要大力宣傳本行業的法規政策,切實發揮行業執法優勢,對破壞漁業生態資源的非法采砂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林業局應依法對破壞森林資源的非法采砂行為進行處罰。公安、交運、港航等部門要依法查處在非法采砂點從事裝卸、運輸的車輛和船舶。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分工,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相互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始終保持打擊河道非法采砂的高壓態勢。
(三)依法行政,確保實效。要嚴格依法行政,參加整治行動的部門、人員要切實依照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開展工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耐心解釋,以理服人。要嚴格執法程序,做到依據準確、手續完備、文書規范。
電力違法處罰辦法范文4
【關鍵詞】:電力;行政執法;難題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B
一、引言
近年來全國各地妨礙電力建設、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事件頻頻發生,竊電現象也呈頻發之勢,這不僅嚴重影響電力建設項目進程,危急供電安全,而且也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供用電秩序,使國家和供電企業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就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刑法》等法律法規對于電力設施和電能的法律保護遠不能涵蓋實踐中所存在的相關行為,對現實中存在著的各種妨礙電力建設、破壞電力設施及盜竊電能、侵犯社會公眾和電力企業利益的涉電違法行為,其中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需要通過行政執法予以制裁和規范。但由于我國電力立法滯后于電力體制改革,《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與政企分開后的電力體制不相適應,存在著電力行政執法體制始終沒有理順、電力行政執法主體事實上缺位、無法形成一支有力的電力行政執法隊伍等問題。雖然全國各地都在嘗試通過地方立法加強電力行政執法力度,但就實踐效果來看,并未解決電力行政執法難題。文章試圖通過對我國電力行政執法體系及實踐情況的分析,探討形成這一難題的原因和解決的途徑。
二、目前我國電力行政執法面臨嚴峻形勢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電力工業的發展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一個時期以來破壞電力設施和偷竊電能現象屢禁不止,不僅使國家和人民財產遭受巨大損失,嚴重侵害電力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也嚴重侵害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同時,破壞電力設施和竊電行為還擾亂了供用電秩序,造成許多危害電力運行安全、危害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隱患,直接威脅電網的安全運行。1998年至2002年,全國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在公安機關立案有32907起,因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累計造成停電次數2.2萬次,直接經濟損失4.4億元。2003年全國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在公安機關立案達到31771起,直接經濟損失3.15億元,竊電和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總數和直接損失均接近前5年之和。而在2004年第一季度,案件又比2003年同期上升45.9%。
涉電案件劇增,嚴重危害了電網安全運行,無法保證電網正常供電和電力用戶正常用電;還可能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更為嚴重的是,由于電力執法力度的不足,涉電違法行為得不到追究和懲處,還將破壞整個社會法治環境,無法保證電力執法部門公信力和電力相關法律法規的威懾力。
三、電力行政執法內容分析
電力行政執法是指電力行政執法主體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對人采取的具體直接影響其權利義務,或者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情況直接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是保證電力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的直接性的、管理性的行為。
按照行政執法行為對相對人權利義務所引起的直接效果,電力行政執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電力行政處理。是電力行政執法主體為實現行政管理目標和任務而處理相對人特定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為,通常的表現為行政驗收、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等。
2. 電力行政處罰。電力行政處罰的對象是電力行政相對人,包括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即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罰的形式主要有沒收、吊銷證件、拘留等剝奪權利性的處罰,以及罰款、責令停業、限期完成等,還有警告、批評教育等影響聲譽性的處罰。
3. 電力行政檢查。是電力行政執法主體對電力行政事務實行管理和監督的措施之一,其表現為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某種臨時性限制。實施電力行政檢查可以通過實地檢查方式、書面檢查方式、特別檢查方式進行。
4. 電力行政處置。通常行政處置形式有封存、扣留兩種。電力行政處置一般發生在緊急情形下,不采取行政處置將有可能導致危害后果發生,但這種處置并不是對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最終處分,而只是一種臨時性約束或限制,并體現了電力行政執法主體的單方強制性。
四、導致我國電力行政執法難題的原因
電力行政執法出現的嚴峻形勢,固然是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但執法保護力度缺乏是最重要的因素。雖然《刑法》對涉電刑事案件已有較為明確的法律規定,如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屬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不可否認的是,電力設施與電能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的不力,使得電力行政違法案件不能及時、有效地得到處理,未能在行政違法案件和涉電刑事案件之間建立有效的屏障以防止前者向后者的持續演化,從而導致涉電案件頻發。由于電力體制深化改革不斷推進,電力立法滯后于電力改革,現行電力法律法規中許多方面不適應我國當前電力工業發展與改革的現狀。我國電力行政執法的體制環境和法律環境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文章將從電力執法管理體制和電力立法兩個方面進一步展開分析。
1. 執法主體事實上的缺位是電力行政執法難的根本原因
(1)我國現行法律中對電力行政執法主體的規定不明確
電力行政執法的主體須為經合法成立的,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國家行政管理職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既可以自己的名義在法定權限內從事電力行政執法活動,承擔法律后果,也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法定權限內再委托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社會組織行使電力行政執法權。受委托的組織與接受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不同,受委托的組織并非電力行政執法主體,它只能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相應的行政執法后果即法律責任應由委托機關承擔。
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電力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薄翱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電力管理部門,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痹摋l款內容以及1998年1月7日修正的《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都以電力管理部門作為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行政執法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至少法律、法規有關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行政執法主體似乎是明確的。需要說明的是,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電力監管條例》將電力監管權授予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授權范圍內,履行電力監管職責?!峨娏ΡO管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履行電力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的監管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故認為,《電力監管條例》所述行政執法職能,是指在電力監管過程中電力監管部門相對于電力企業、電力調度交易機構的行政執法權,是對電力企業、電力調度交易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電力監管規章行為的行政執法。而文章所述電力設施及電能保護的行政執法的依據是《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力法》的規定,電力設施及電能保護方面的電力行政執法職能依法授權給了電力管理部門。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于1998年1月7日修訂后,諸如北京、天津、青海、山東、四川、新疆等地都紛紛出臺了有關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及反竊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但在電力設施保護的行政執法主體方面,無一例外地沿襲了上位法《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即明確了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電力管理部門作為相應的行政執法主體。如此看來,電力設施與電能保護的行政執法主體似乎并不存在缺位情況,但事實上,現行法律的規定并未明確由哪一個政府組織具體來行使行政執法職能,有的電力行政事務有多個部門在具體行使行政執法職能,因此,隨著政府體制和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化,電力行政執法職能的歸屬呈現不穩定的狀態。
(2)電力行政執法主體的變遷導致執法效能弱化
1996年4月1日《電力法》實施后,國務院國發[1996]48號《關于組建國家電力公司的通知》指出,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要求,為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企職責分開、深化電力工業體制改革,國務院決定組建國家電力公司。按照這一決定,新成立的國家電力公司負責原電力工業部管理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不再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國家經貿委作為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電力行業的行政管理與監督。根據政企分開和精兵簡政的原則,隨著政企分開工作的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公司)將原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移交給地方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同時接受地方政府的指導與監督。由此,改制后的電力行政執法職能完全由政府部門承擔。而2003年,國家經貿委撤銷,相應的電力行政管理職能在中央層面移交給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部門。
以陜西省為例。2000年陜西省電力政企分開改革以前,電力行政管理職能由原西北電管局(省電力局)和各市、縣電力局、供電局行使。2002年改革完成后,省電力工業局撤銷,將原實行政企合一的省、市電力局、供電局的行政管理職能改由各級人民政府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行使,省電力局改為省電力公司。在隨后的幾次政府機構改革中,政府經濟綜合管理部門也發生了變化,各省及其所屬地(市)、縣機構設置情況不盡一致,在不同的地市分別有發改委、經貿委、經委、國資委、工交辦等部門,關于電力管理這部分職能則是在不同市、縣,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由不同部門進行管理。由此可以看出,雖然電力體制改革已基本完成,電力行政執法主體仍然處于不明確狀態,相應的執法工作也就難以有效展開。
(3)政府部門作為電力行政執法主體能力不足
通過考察電力行政執法主體前后的變化差異,不難看出:在電力體制改革之前,電力局不僅具有行政執法權,而且具有與之相配套的豐富的人力、物力資源和經驗。電力體制改革后的地方綜合經濟管理部門雖然取得行政執法權,但其限于人力、物力、經驗等方面的不足,不能做到及時、有效地行使行政執法權,也因為同樣的原因,使得無法形成一支與其所在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和電能安全保護相匹配的行政執法隊伍。就目前電力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隊伍而言,相對于其所對應的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來說,可以說是杯水車薪。由此看來,執法主體執法能力的欠缺是導致電力執法難的根本原因,或者說是因為執法主體的能力不足使得行政執法主體事實上的缺位,并直接導致了電力行政執法之難。
2. 電力立法難以突破導致難題持續
(1)電力相關法律規定與其他法律銜接不到位
我國《電力法》的修訂與完善滯后于電力體制改革,面對電力行業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發電與電網企業的技術配合問題、預購電、欠費停電期限、用電檢查權等方面的新問題,《電力法》及其配套法律規定與相關行政法的規定沒有銜接,與《刑法》規定的破壞電力設備罪、盜竊罪等罪名條款沒有相銜接,法律的適用出現了許多真空。另外,《電力法》與其他專門法律之間也時有沖突,如《電力法》要求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進行修剪或砍伐,但《森林法》則規定對林木實行采伐許可證制度。
(2)相關電力法律法規缺少可操作性
涉電案件在進入行政執法程序后,由于相關電力法律法規在實踐中缺少可操作性,使得行政執法主體無法對許多案件進行行政執法處理。比如,在目前的行政執法過程中,與公安部門和電力企業相比,政府部門收集證據的工作困難更多,而對電力企業所收集到的相關證據予以采信又惟恐違背證據采信原則;又如在破壞電力設備案件中所涉及的電力設備范圍的具體指向、盜竊和破壞電力及設施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如何計算等等問題,行政執法部門與電力企業和公檢法部門的認識存在著很大的差距。
(3)上位法的限制使地方立法難以突破
基于法律效力等級理論,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效力?!峨娏Ψā贰ⅰ峨娏υO施保護條例》都規定電力管理部門作為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行政執法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全國大部分省市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也就無一例外地沿襲了這一規定,即明確了由各自省(市)的電力管理部門作為相應的行政執法主體,而無法形成新的突破,因此在地方立法中很難解決電力行政執法主體事實上缺位的問題,從而實踐中無法看到地方立法的顯著突破。
五、現行體制下破解電力行政執法難題的對策與措施
1. 修改與完善電力法律體系,加強行政執法保護內容
《電力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工作現已提上日程,在修訂中須注意,《電力法》修改要與《民法通則》《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刑法合同法》《農業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協調。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也應根據電力產品的特殊性和電力行業的特殊情況,在制定與《電力法》配套的法律、法規、規章、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時,要對竊電等違法行為的違法金額的認定、單位竊電的處理等具體問題作出明文規定。
隨著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逐漸深化,也應隨之建立一套有機的電力法律、法規框架,其中應更多地體現對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行政執法內容,并形成切實可行的和完整的行政執法保護制度。
2. 開展電力行政執法模式的探索與實踐
在立法層面尚難有較大突破之前,在地方實踐中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電力行政執法模式,不失為在當前解決和破解電力行政執法難題的一種切實有效的辦法。
市場經濟的一個表現是市場各種要素按照市場的規律進行組合,以達到資源的最大化利用和效能的最大化發揮。法律資源的配置機理雖然與此尚有區別,但在達到資源的最大化利用和效能的最大化發揮的目標要求上是一致的。電力體制的改革對電力行政執法資源提出了重新配置的要求,但目前執法待優化,而電力行政執法效能低下,這固然是改革在追求正面效應的同時不可避免的負面效應共生現象,如何改變這種狀況,能否將有關資源再行配置與組合,在符合經濟性的同時也具備操作性是探索電力設施與電能保護行政執法模式的原則。
3. 深入宣傳電力法律法規
應當承認,目前我國有關電力設施保護和電能保護的宣傳,有關電力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并不到位,人們對電力法規的知曉程度不夠,對電力設施破壞帶來的嚴重后果缺乏認識,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造成目前電力行政執法形勢嚴峻的客觀因素之一。盡管電力主管部門與電力企業都應當成為進行電力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的主體,但從可操作的角度來看,電力企業更容易把提供電力服務與進行相關宣傳相結合;更容易在最易出現涉電案件的農村地區實現宣傳工作與設施護理工作相結合;相對于電力主管部門,就電力法律宣傳工作來說,電力企業在人力、物力、經驗方面具有相對優勢,而在有關宣傳內容上、時間上、形式上,也更容易把握實際、靈活機動、貼近生活,使宣傳工作不至于流于形式。當然,作為行政執法主體的電力主管部門,也應就電力行政執法的相關內容進行宣傳,切實提高群眾遵守電力法律法規的意識,才能達到群防群治的效果,減少涉電案件的發生。因此,各有關部門加大對電力法律、法規的普法力度,結合實際,認真作好宣傳工作,對解決目前的電力行政執法難題而言,亦不失為一種事半功倍、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式。
電力違法處罰辦法范文5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突出污染減排這一中心任務,以飲用水源保護、重點流域專項整治、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集中整治及放射源安全管理為重點,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超標排污行為,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質量,為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環境保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重點
(一)深入開展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督查和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集中整治。
1.對2007年和2008年飲用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督查。落實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取締關閉措施,嚴格把關,杜絕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新的環境違法建設項目,進一步規范保護區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
2.按照《松花江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規劃》要求,加快市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確保按期投入運行。明確污水處理廠運行、環境監管責任人,并建立相關制度。污水排入市政管網的工業企業必須達到相應排放標準。
3.加強垃圾填埋場建設和管理。生活垃圾填埋場今年年內開工建設,并且要對滲濾液進行處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集中開展重點流域超標排污企業專項整治。
按照長春市《2009年春季治污減排專項監管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對排污企業逐一登記,建立臺帳。對私設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處罰;對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要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限期整改,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處罰,必要時采取停產整治。對治理無望的要堅決予以取締關閉,對已經完成整治任務的,仍要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三)著力打擊“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
對“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于不符合準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的企業,使用落后淘汰工藝、設備的企業,要依法予以取締關閉。嚴厲打擊已被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企業。
(四)加強對重點放射源安全監管,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對重點放射源應用單位以及移動通信、電力等重點行業電磁輻射技術應用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未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Ⅲ類以上放射源應用單位、存在安全隱患的Ⅲ類以上放射源應用單位、未按要求辦理備案手續以及工作現場不符合要求的流動源使用單位、未履行環保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電磁輻射技術應用單位,要進一步明確要求,限期整改。
(五)保護和改善民生。
要繼續對排放超標的采暖洗浴鍋爐進行治理,取締和撤并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1噸以下取暖小鍋爐;打擊餐飲業燃煤污染反彈,重點區域和環境敏感區餐飲業安裝油煙凈化器;加強生產噪聲、建筑噪聲、生活噪聲、交通噪聲管理,創造安靜生活環境;要加強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改善農村環境。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5日至5月15日)確定整治的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成動員部署工作。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5月16日至10月20日)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兩高一資”行業企業、“十五小”企業開展集中檢查,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三)總結階段(10月21日至11月5日)總結環保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環境監管長效管理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和各相關部門要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廣泛動員部署,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開展。市政府將把環保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作為環保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
(二)強化部門聯動。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明確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密切配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在金融信貸、流通、進出口監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強化環境執法效果,形成綜合治理的局面。
市環境保護局作為牽頭部門,負責總體工作的落實和與各部門的協調,分階段對工作重點進行檢查,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對企業的環境行為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對排污單位和業戶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市發展和改革局要按照規劃、產業政策、準入標準,嚴厲查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行為。負責清理國家投資的違法建設項目,清理無法落實節能減排指標的建設項目。
市經濟局要嚴格落實生產能力淘汰政策措施。清理死灰復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對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提請市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市監察局要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嚴肅查處違法案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違法排污企業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環境管理行為進行監察;對違法排污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查處理;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部門和負責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市司法局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的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為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為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市建設局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的建設進度,確保污水處理廠按期完成和垃圾處理廠按期開工;要加強供水設施管理,控制飲用水污染,確保水質安全。對小型采暖鍋爐尤其是排放煙塵超標的采暖鍋爐,加大并入集中供熱管網力度;負責對居民樓用途變更進行查處更正;負責控制有污染投訴隱患建設項目的審批。水源地管理部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地標劃定工作,對水源地邊界設置界標和警示標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大對“兩高一資”企業的審查力度,對應予取締的小規模造紙等“十五小”企業和應予關停的“新五小”企業堅決不予注冊。負責執行政府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和被關停企業營業執照的吊銷工作,對無照經營企業依法取締。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督促企業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因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市經濟局、市農電有限公司要監督各供電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全力配合環保部門依法對超標排污企業、違法排污企業實施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
市宣傳部門要為環保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從正面報導守法企業,從反面曝光違法排污企業,尤其是對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要跟蹤報導,不僅要報導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還要對違法排污企業的負責人曝光。
市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噪聲和社會噪聲的管理,防止噪聲擾民,全力配合清理整頓環境違法案件工作,對出現抗拒執法的行為進行及時嚴肅處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清理居民區內噪聲擾民及配貨站等經營場所、露天燒烤,拆除廢棄的取暖及餐飲業煙囪。
市政府法制局負責清理政府出臺的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辦法。
各鄉(鎮)、街環保機構及畜牧獸醫局要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規?;B殖場實行治理整頓,對規模以下的養殖場超標排污進行規范管理。
市衛生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業的管理,加強與環保部門的溝通,對違法排污單位未辦理衛生許可的堅決清理,直至取締。
市金融部門要嚴把綠色信貸審核關,對環境違法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予發放貸款。
(三)落實責任追究。對無視環保法規,惡意排污,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不依法履行職責,對環境違法行為監管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干擾環保執法,致使環境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進行“雙追究”,即在追究違法排污企業責任的同時,監察部門要對相關部門負責人、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四)加強輿論宣傳。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公布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達到查處一家、震懾一方、影響一片的效果,進一步擴大社會影響。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
電力違法處罰辦法范文6
Theenvironmentlawenforcementisoneofthemostimportantmethods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Itisdifficulttoenforcetheenvironmentlaw,whichaggravatestheenvironmentalpollutionandecologicaldestructionandserioulyrestrictsthesustainableeconomicdevelopment.Theprimaryreasonsforenforcingtheenvironmentlawdifficultlyareimperfectenvironmentlegislation,deficientlawenforcementcapabilityofthedepartmentof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unsuitablesystemofenvironmentlawenforcement,regionalprotectionismandtheawareness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ofenterprises.Inordertosettlethedifficultiesofenvironmentlawenforcement,wemustimproveenvironmentlegislation,strengthenthecapabilityconstructionofenvironmentlawenforcement,makethesystemofenforcementexecutesmoothly,breaktheregionalprotectionism,strictlymonitorenterprises’pullutiondischargeandseekonmorecountermeasures.Thesecountermeasurescanguaranteethat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workssmoothly,andpromotethenationalsustainableeconomicdevelopment.
關鍵詞:環境執法難原因對策
KeyWords:environmentlawenforcementdifficulty,reason,countermeasure
近年來,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取得很大進展,但是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壓力越來越大,連續幾年沒有完成污染物減排目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已嚴重制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這里面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環境執法難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解決環境執法難題目對促進環境保護工作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環境執法難的原因
(一)環境立法不夠完善
現行的環境法律、法規對環境違法行為規定的懲罰力度不夠,造成企業“違法本錢低”;有一些多發的、常見的環境違法行為存在法律處罰的空洞;有些法律條文在基層執法中無法執行;有些法定處罰幅度過寬,沒有量化,配套法規出臺滯后,缺乏直接強制執行手段等,終極導致環境執法難。
1、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不夠。在我國的環境立法中,都有一個最高罰款限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50萬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規定的100萬元等,這與有些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造成的損失(危害)、獲得的利潤、治理污染的本錢相比簡直太少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建設項目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沒有達到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治理的規定的要求,投進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分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倍粋€燃煤電廠,要建成符合規定要求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至少要幾千萬元,甚至幾個億投資。而一個20萬千瓦的發電廠生產一天就可以得到幾十萬元的利潤,而不建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罰款最多不超過10萬元。顯然違法要比遵法合算得多。再比如該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分批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分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倍粋€20萬千瓦的燃煤電廠在正常使用脫硫除塵設施天天的運行用度就得幾萬元。所以有些單位固然建了污染治理設施,能不用就不用,能不加藥劑就不加藥劑,碰到環保部分檢查,千方百計拖延時間,把設施開開應付檢查,即使被環保部分逮個正著,相對環保部分的罰款來說,企業還是劃算。
2、環境立法體系不夠完善,配套設施出臺滯后。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到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造成環境治理困難較大。一是“干擾他人”難以界定?!对肼暦ā芬幎ā碍h境噪聲污染”的條件是超標準排放和干擾他人,是否超標可根據監測結果和環境標準判定,而“干擾他人”在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二是責任者難區分。過往企業四周無人居住,現在開發成了居民區,企業由原來的“超標不擾民”變成了“超標擾民”,這個責任由誰來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三是《噪聲法》中規定的各種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如罰款,都沒有明確的罰款數額。再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對同一環境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也就是人們所說的“一事不再罰款原則”,但卻沒有規定什么是“一事”,是違法一天構成一個違法行為,還是違法十天、一個月或者一年構成一個違法行為?在環境行政執法中經常出現這種情況。環保部分發現企業違法,依法給予了責令改正和罰款處罰,但幾天后或者一個月后再往檢查,違法企業絲毫未改,照樣違法。假如環保部分再給予處罰,違法企業就以為環保部分違反了“一事不再罰款原則”,訴訟到法院,法院也往往支持企業。由于違法的主體、違法的地點、使用的設施、排放的污染物、造成的后果都
*是同一個。這樣環保部分對企業處罰一次后,就不敢再進行二次處罰。
3、缺乏直接強制執行手段,環境執法本錢高。所有環境法律法規都沒有給予環保部分直接強制執行的權力,造成很多環境違法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例如:有些“十五小”企業由于投資少,生產工藝和設備簡單,獲利大,在既無環保手續和污染治理設施,又無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進行生產。環保部分發現后調查取證,下達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企業往往置之不理。環保部分只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前后后需要半年以上時間。這些企業在接到法院傳票后,就拆走主要生產設備逃之夭夭,造成法院無法強制執行。過一段時間后,再找一個地方重新開始生產,與環保部分玩“貓捉老鼠”游戲。對“十五小”企業,各地政府和環保部分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多次進行取締,往往是過后不久又死灰復燃,這就造成環保執法本錢高、執法難。對于這些鉆法律漏洞,逃避處罰的惡意環境違法行為,法律上缺乏針對性的處罰手段。
(二)環境執法能力存在不足
1、基層環保行政執法機構不健全。固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對縣級環保行政主管部分的職能、責任、權限進行了定義,但缺乏具體性,尤其是對環保部分在當地政府的隸屬、級別沒有予以確定,造成縣級環保部分在地方政府的組成和隸屬一片混亂:有的直屬政府的一級機構,有的則屬政府的二級機構,有的是一個環保辦公室,有的同其他部分合署辦公,有的是一個局所屬的科(股)。這種混亂局面沒有將環保局的權力凸現出來,在實施執法過程中沒有法定的權威。目前環境監察機構缺少應有的法律地位,在職能上固然是國家的執法部分,但在格式上還是事業單位,沒有獨立行使環境執法的權力。
2、環保執法職員業務素質和法律素質不高。由于各大專院校開辦環保專業較遲,各地環保部分組建時嚴重缺乏環保專業職員。近幾年畢業的大批環保專業畢業生卻因編制題目進不了環保部分,形成沒有環保專業知識的職員承擔執法工作,而環保專業人才無法從事環保工作。由于相當一部分人缺乏環保法律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因而難當此重任,不敢大膽執法,也難以正確執法。
3、執法手段落后。目前縣級環保部分普遍存在經費不足,交通工具和必要的技術設備缺乏等題目,連最最少的調查取證工具如攝像機、照相機都少有,更談不上環境監測設備。由于沒有技術手段,對一些企業明知是違法行為,卻因無法取證而不能及時處理;一些污染事情也是由于沒有證據而無法處理,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護。
(三)環境執法體制不順,執法機構之間職責不清,協調不力,使環境執法難以形成協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分,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同一監視治理。但真正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分實行同一監視治理的只有產業污染防治這一塊。農業、水利、林業、海洋、土地、礦產等都有相應的專門法律法規,有專門的資源治理和開發部分,分散于各個職能部分,如污水處理由建設部分承擔,水土保持和河邊清淤由水利部分承擔,交通船舶污染由交通部分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由農業部分承擔,交通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由公安部分承擔,自然保護區有環保、林業、國土、建設等多部分在各自治理,職責交叉,多頭治理、重復治理,使得環保部分難以對實在施真正意義上的同一監視治理。在實際工作中環保部分對其它執法單位根本無法實施有效的監視,談不上協調,更不用說形成協力。
(四)地方保護主義
一些地方的領導不能正確熟悉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只重視眼前的經濟發展,輕視環境保護,缺乏環境意識,經常指責環保部分的正常執法是阻礙經濟發展。近年來,有些地方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為了吸引更多的客商前來投資興業,加快經濟發展,盡快顯現當地官員的政績,往往置《環境保***》于不顧,制定了不少有悖于國家環保政策的“土政策、土辦法”,這些“土政策、土辦法”規定環保部分不準到排污單位進行檢查、征收排污費,更不準處罰。新建項目不用到環保部分進行環評,使得舊的企業污染得不到治理,新的污染源不斷產生。這些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影響和阻礙了環境執法與監管。
(五)企業領導環境意識不高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企業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企業領導眼里盯著的是經濟效益,對環境效益漠不關心。有些企業領導環境意識不高,法律意識淡薄,以為違反環保法無關大局,不會坐大牢;對于環保部分的執法行為,有些廠長經理經常以“我們是利稅大戶,安排多少人就業,處罰我們會造成嚴重后果”等相威脅;有些企業弄虛作假欺騙環保部分;更有甚者,有的企業領導指示下屬職員圍攻、漫罵、毆打環保執法職員。此外,由于企業違法排污行為的隨意性和隱蔽性,環保部分又是很難及時發現。企業的這些行為都給環境執法帶來一定難度。
二、解決環境執法難的對策
環境執法是指環境法規的貫徹實施,主要包括環境行政執法、環境仲裁執法和環境司法執法。目前,我們仍以環境行政執法為主,且環境行政執法難的狀況很嚴重。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從環境立法、環境執法能力、強化政府環境責任、加大對排污企業的監控力度、多方位多角度來著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執法難的題目。
(一)完善環境立法
將環境保護的工作范疇從防治環境污染,恢復生態系統等領域,擴展到經濟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范疇,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得環境法律體系,為環境行政執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1、對現行的環保法律、法規進行清理修改。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出現的新題目,進一步完善,減少立法上的空缺;同時,對那些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法規和條款進行必要的修改,減少法律、法規之間的不協調題目。
2、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不能使違法者從其環境違法行為中得到好處。對環境違法者不能太“仁慈”、“手軟”,可以借國外“以日計罰”、“以違法排污量計罰”的制度。
3、加強環境法律法規的剛性,進步環境執法的權威。在環境立法中明確賦予環保部分必要的行政強制執行權,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可以對其設施、物品采取暫扣、沒收或封存措施,使得違法排污行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制止。
(二)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
環境行政執法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建設一支數目足、素質高、設備齊備的環境執法隊伍,意義重大。一是要健全環境行政執法機構,從人事編制和財政供給上解決職員不足和經費欠缺題目;二是加強環保專業知識的培訓,進步環境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本人以為現在的環保干部培訓內容過于膚淺,已經不符合環境執法形勢的需要,應當從各種產品的生產工藝、原材料消耗、排放什么污染物、污染治理技術等較深層的知識來加強培訓,進步現場環境執法能力;三是為環境執法隊伍配備必要的執法設備,如車輛、照相機、攝像機、監測儀器等,以利于調查取證;四是加強環保執法隊伍的治理,建立健全內部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制,進步執法效率。
(三)強化政府環境責任,打破地方保護
對各級政府的環境責任要建立考核機制,
*完善政府的環境責任追究制度,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賞罰的硬指標。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全面清理廢止各地違反環保法規的“土政策”,打破地方保護主義,避免地方政府縱容包庇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和干擾正常的環境執法。
(四)加大對排污企業的監控力度
由于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存在時間上的隨意性,環保執法部分難以及時發現和調查取證。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大對排污企業的監控力度。
1、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在重點污染源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裝置及配套設施,并與環保部分聯網,使企業的排污行為24小時處于環保部分的監控之中。
2、增加監察頻率。環境監察部分應根據需要增加對排污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監察頻率,及時發現制止和打擊環境違法排污行為。
3、動員公眾監視。要充分利用“12369”環保舉報投訴電話,動員公眾參與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監視,對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做到執法到位。
(五)有關部分積極配合,切實做到執法到位
有些環境執法行為涉及多個部分,環保部分要發揮同一監視治理職能,有關部分要積極配合。只有多管齊下,形成協力,才能達到預期的執法效果。比如:在關停取締“十五小”、“新五小”和落后生產能力時,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應吊銷其營業執照,電力部分應停止供電,供水部分應停止供水,公安部分要維護現場秩序,監查部分要處理違法違紀職員等。
綜上所述,環境執法難是環境污染加重和制約經濟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環境執法難的原因主要是:環境立法不夠完善,環保部分執法能力欠缺,環境執法體制不順,地方保護主義和企業的環境意識不高。解決環境執法難,必須從完善環境立法,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理順環境執法體制,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強化政府環境責任,加大對排污企業的監控力度等多方面尋求對策,以保證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進展,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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