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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施工處罰條例范文1
1明確目標
(1)目標是一個事物發展的基本方向,也是源動力之一,工程實施的一切活動均需圍繞既定目標展開。工程項目的目標從范圍上可劃分為質量、安全健康、文明施工、環保、進度、效益等目標。從時間上可劃分階段性目標,如施工準備階段、基礎主體施工階段、裝飾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等。如山西省內的大型項目質量目標是“確保汾水杯爭創魯班獎”,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標是“省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
(2)目標的確定需要從工程規模、合同條件、資源配置、地理位置、實際需要等方面綜合考慮。目標必須分解細化考慮,由大目標分解為若干小目標。單位工程分解為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解為分項工程。如:單位工程質量最高目標為“確保汾水杯爭創魯班獎”,具體到混凝土分項目標為清水混凝土,相應各項標準提高,垂直度允許偏差3mm,平整度允許偏差2mm等。
(3)明確各級崗位管理目標和各級管理人員具體個人目標,實現主動工作,而不是被動工作,目標的實現才有保障。如質檢員崗位總體目標各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達到設計及規范標準,結合具體負責項目確定細部目標和過程目標。
(4)已確定的目標根據實際情況實時調整,實現動態控制。如:水岸項目投標承諾的質量目標為“省優”,開工后該公司考慮該工程從規模、地理位置等方面具備創“魯班獎”的條件,因而將質量目標調整為“魯班獎”。
2制定標準
2.1工程施工依據的標準
(1)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程,如建筑法、環境保護法、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等。
(2)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材料機械供銷合同,是工程實施的綱領性文件,直接決定工程是否能達到預期各項目標,如質量、安全、進度、效益等。
(3)設計文件、標準圖集,設計文件包括設計施工圖、圖紙會審、設計變更等。標準圖集是設計文件的補充部分,效力等同于設計文件,如:抗震構造、建筑標準、安裝標準等圖集。
(4)施工驗收規范、內控工藝標準,是工程質量驗收達標的標準。施工驗收規范為國家標準,內控工藝標準為企業標準,企業標準一般要嚴格于國家標準,如抹灰平整度規范規定4nun,實際內控標準都要求在2mm以內,想要評優評樣板就得提倡零誤差。說明企業施工水平高于社會平均水平,企業具備較強的競爭力。魯班獎要求的是“精致、細膩、過程精品、細節大師”。
(5)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是項目部根據上述幾項標準制定的施工指導性文件。目前,施工材料與施工工藝El新月異,施工標準的地區性差異很大(如剪力墻接縫處浮漿的鑿除)但施組或方案的編制存在滯后和與實際不相符的弊病,甚至有的是為了報驗資料東拼西湊組合出來的,實際指導性很差。安全技術交底和作業指導書更是流于書面形式,沒有形成過程,沒有交到操作工人一層,直接導致安全質量控制混亂,有些質量通病、安全問題屢屢出現卻得不到有效遏制。施工方案制定的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進度、效益,制定要有科學依據,經驗不能缺,但不能一味地靠經驗,有些東西已經過時了。
(6)企業和項目部內部管理手冊、管理辦法及崗位職責三方面內容組成我們施工的管理制度,是實現“程序系統化管理標準規范化施工”的前提條件和根本保障。隨著承包工程規模越來越大,管理的制度化尤為重要。以前工程規模小或者是工期條件寬松,出一點失誤也能彌補回來,而現在工程要么是規模大,動輒幾萬平米、十幾萬平米甚至幾十萬平米,要么是工期條件異??量?,經常要壓縮合理工期1/3或更多,同時國家在安全、農民工權益保護方面的監管日益嚴格,農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客觀上根本不容許我們失誤或犯錯誤,有效制度管理是我們減少直至避免過失的最好辦法。
混凝土施工處罰條例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改善城市環境,保障城市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管理或使用市政工程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含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路肩、停車場、廣場、街頭空地及其他附屬設施);
(二)城市橋涵(含橋梁、涵洞、立體交叉橋、過街人行橋、隧道及其他附屬設施);
(三)城市排水設施(含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他附屬設施);
(四)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含城市道路、橋梁、廣場、地下通道、不售票的公共綠地等處的照明設施)。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和養護、維修,保證其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與市政工程設施相連接的專用道路、橋涵、排水管渠、路燈和各種窨井、檢查孔等設施由產權管理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并接受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市政工程設施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集中管理,分工負責。
市政工程設施有償使用的實施范圍和市轄區對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的具體職責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建設市政工程設施,必須保證質量,實行保修制度。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設施技術檔案。
第六條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資金可采取政府投資、貸款、受益者出資或其他方式籌措。
用貸款修建的道路、橋梁、排水及其他大型市政工程設施,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七條各項收費納入市財政專項管理,并接受審計部門監督。貸款修建的工程設施收費,只能用于還貸。其他有償使用收費只能用于市政工程設施的養護維修,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依法使用、保護市政工程設施的權利和義務。對制止、檢舉損壞市政工程設施的和對維護市政工程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章城市道路、橋涵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橋涵。
確需臨時占用的,須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向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繳納道路占用費后,按批準的地點、面積、期限和用途占用。
施工作業、搭建棚房、堆放物料和其他可能造成道路、橋涵損壞或堵塞排水管渠的,還須同時預交設施損壞賠償押金。
占用道路用作停車場或集貿市場的應嚴格控制。確須占用的,須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向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繳納道路占用費。
臨時占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仍需占用的,應重新辦理手續,并加收百分之五十道路占用費。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第十條城市道路、橋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設需要確需挖掘的,應持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到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挖掘手續,并向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繳納道路占用費和破路修復費后,方可施工。
市人民政府命名的“文明大道”因工程建設需要,確需挖掘的,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并按前款規定辦理手續。
自來水、煤氣、通訊等地下管線急需搶修的,可先行破道,但必須在二日內補辦手續。
第十一條經批準挖掘、修復城市道路、橋涵的,不得影響交通安全,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確需臨時封閉交通的,須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登報通告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并懸掛挖掘許可證;
(三)破路原則上應采取半幅施工,回填后再施工另半幅;
(四)主干道路面修復工程五日內完成,其他路面修復工程七日內完成;
(五)回填土必須分層夯實,保證質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雜物;
(六)施工中挖掘到地下管線或文物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七)及時清運物件和垃圾,保持市容整潔。
第十二條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應對城市橋涵經常觀測,定期檢查,加強養護維修并設置限載標志。
第十三條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城市道路、橋涵上建筑房屋、設置倉庫、放置廢棄物及從事生產、加工活動;
(二)裝載超長物件,拖刮路面;
(三)在城市主要道路、橋涵上焚燒物品、拌和砂漿;
(四)在城市道路上排放廢水、拋撒物品及其他污染物;
(五)在橋涵周圍保護范圍內挖石取土、傾倒垃圾、堆放物料;
(六)損壞道路、橋涵設施。
第十四條鐵輪車、履帶車或其他對城市道路有損害的車輛不得在有水泥混凝土或瀝青鋪裝的路面上行駛。
確需通行的,須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第十五條凡納入年度計劃的新建、擴建和大修的道路工程,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公布,有關單位需埋設管線的,應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道路新建、擴建工程竣工五年內或大修工程竣工三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由市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六條在橋涵上下架設管線及修建其他設施,須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同意,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超過橋涵限載的車輛需要經過橋涵的,應事先提出申請,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批準,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指定的時間通過。
第十八條在城市道路、橋涵上設置的各種窨井、檢查孔及其他設施,必須符合道路、橋涵的設計要求,不得妨礙道路、橋涵的正常使用和交通安全。
設施丟失或損壞的,產權管理單位必須及時補充或維修。
第十九條在道路、橋梁上設置或跨路懸掛的各類廣告牌、宣傳牌,須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批準。
第三章城市排水設施管理
第二十條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應當對排入管渠的水質進行監測,建立健全污水水質檔案。
第二十一條城市排水設施發生故障或遇到險情需要搶修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應立即組織疏通或搶修。
第二十二條排水用戶修建排水設施,與城市排水管網連接的,須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和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批準,并預交設施損壞賠償押金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條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用戶,必須按規定繳納排水設施使用費。
第二十四條禁止下列行為:
(一)向入水井、窨井丟棄火種、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二)掩埋、堵塞和壓占、移動排水設施及標志;
(三)在城市排水設施及保護范圍內種植、挖砂、取土、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四)損壞或穿通城市排水設施。
第二十五條排放城市排水設施的污水,應符合國家的排放標準。含有固體、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等物質的污水,由排放單位采取措施處理,符合排放標準的方可排放。
第四章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
第二十六條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或橋涵,建設單位必須同步配套建設照明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發生故障,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應立即排除,恢復照明。
因其他事故損壞照明設施的,責任人應配合搶修,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電源;
(二)在路燈線桿上懸掛有礙照明設施安全的物品;
(三)擅自遷移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四)損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第二十九條因工程建設需要遷移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須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批準,并繳納遷移安裝費。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在市政工程設施保護范圍內違反本條例進行施工作業的,及其他正在進行損害市政工程設施或嚴重影響市政工程設施正常使用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執行的,可以扣押進行違法活動的工具和器材,責令其糾正后予以返還。
第三十一條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在限期內不自行拆除,或者擅自堆放物資,影響市政工程設施的運行和養護,在限期又不清運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強行拆除或強行運出。強行運出的物資,由物主在三日內領回并繳納運輸保管費。逾期不領的,按無主物資處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至第五項、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第二項的,由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責令其糾正或限期清除。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和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和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的,由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拆除或恢復原狀,可并處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六項、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四項的,由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限期修復,可并處修復費一至三倍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破壞、盜竊和非法收購市政工程設施的;
(二)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在橋涵上超載行駛,向窨井丟棄火種及擅自接用城市照明電源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拒絕、阻礙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產權管理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依法賠償,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或挪用??畹?,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中所列的道路占用費、排水設施使用費、償還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貸款收費的辦法和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四十條鳳臺縣縣城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混凝土施工處罰條例范文3
關鍵詞 工民建筑 管理模式 施工技術
對企業而言,競爭是企業發展和生存的主要動力,良性競爭在企業發展期間至關重要。怎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發展,是所有企業面臨的一個關鍵課題,工民建行業同樣如此。所以,提升企業市場核心競爭力的前提在于提升建筑工程的質量,而施工技術對建筑質量有著決定性的作用,管理模式也是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與建筑質量得到提升的關鍵。
一、工民建施工技術
(一)防水混凝土技術
以混凝土施工技術為基礎而產生的一種新型技術就是防水混凝土技術,該技術有助于提升建筑物的防水級別,特別是在新型樓房建筑中適用。復合防水、節點密封以及防排并用等是現階段應用得比較頻繁的一種技術方式,其在對建筑物防水性能進行提升的同時,也能夠提升建筑物的耐腐蝕性。
(二)鋼筋連接施工技術
鋼筋連接施工技術在工民建施工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技術,該技術與工民建發展需求相適應,技術改造后有效、全面地規范了鋼筋連接技術類別,為快速連接鋼筋及確保其穩定性提供了更多的新方案。直螺紋接頭連接不僅有助于提升連接質量,同時還能夠縮減鋼筋的連接時間,提升施工效率。
(三)屋面防水技術
在對工民建施工質量進行衡量的過程中,其防水性能同樣是比較關鍵的一個考核指標。在屋面防水技術方面,聚合物水泥基復合涂膜是比較現代化的一種防水技術,其工作原理是處理節點、板縫以及基層,對涂膜防水層涂料進行多遍涂刷。該技術能夠有效彌補以往屋面防水技術存在的不足,使屋面防水性能得到不斷的提升。
(四)節能施工技術
現階段社會發展的主題是節約能源與保護環境,尤其是建筑行業,選擇新型節能施工技術與環保材料、不斷提升能源利用率,是現階段我國建筑行業的必然發展趨勢。一方面,在建筑工程中降低能源消耗率;另一方面,投入建筑項目后同樣必須強化控制能源損耗。對建筑材料進行選擇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建筑性能原則,保證施工安全;并對節能環保材料進行優先選用,該材料選擇方法與原則為現階段建筑行業主要的發展趨勢。近些年經濟的迅猛發展對大眾生活質量也具有帶動作用,在這期間,環境保護問題也逐漸受到大眾關注;節能環保是建筑施工的關鍵課題之一。節能施工技術在近些年的建筑施工工程中應用得非常廣泛,特別是在建筑墻體保溫工程施工方面,其能夠充分發揮節能環保技術的重要作用,降低能源消耗率,具有非常明顯的保溫效果。
二、工民建施工的技術管理模式
(一)增加工民建施工中的技術支持
通常,在工民建施工中會出現很多問題,若無法及r解決這些問題,就會對建筑整體的質量產生影響,對保持工程進度非常不利。并且,在國內很多工民建企業中,如果解決施工現場問題的效果與速度不理想,不能夠及時解決一些潛在問題,那么對具有較強技術性的問題,其就會出現束手無策的情況。因此,在工民建工程施工中,強化技術支持就顯得非常關鍵,工民建工程管理者應該從以下兩個環節加以優化改進:第一,保證施工者能夠熟悉工民建施工的管理規范,切實掌握設計圖紙、工程驗收等環節,定期組織施工人員開展相關學習與培訓工作;第二,創建完善、科學有效的企業用人機制,防止流失人才,對更多優秀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進行吸收,為施工隊伍納入新血液與動力。
(二)提升安全責任和意識
工民建施工安全一方面與施工企業聲譽有著直接相關性,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到社會發展,因此,增強安全責任與意識非常關鍵。對企業而言,其應該創建安全生產標準與安全培訓考核體制,并對明確相關項目的安全責任人,對其進行合理分配;對員工而言,所有員工都有義務樹立安全意識,同時學習必要的安全規章體制,避免產生違法操作行為,從而降低安全隱患的發生率,為自身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培養素質較高的施工技術管理人員
在工民建工程施工中,為保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質量,技術管理者綜合素質的提升顯得非常重要。因此,在應用現代化管理技術、不斷提升施工技術管理質量的基礎上,工民建工程管理者還應該選擇有效的措施,切實培養和加強技術管理者的綜合素質。通常來說,其應該從提升技術管理者專業知識與職業道德兩方面著手。員工工作中的重要素養在于職業道德是否高尚,施工人員只有熱愛崗位、具有奉獻精神,才可以在實際工作中產生主人翁意識與責任心;除此之外,專業技術知識是所有管理人員應該學習與掌握的重要技能之一,其必須對工民建工程施工中的技術要求、實施方法與指標了如指掌,才可以在實際工作中靈活地應用,使工民建施工管理效率得到不斷的提升。
(四)完善施工技術管理規章體制
在現場施工技術管理過程中,工民建工程管理者必須對技術指標、規定加以明確,明晰工民建施工技術管理要點;同時,創建科學、完善的施工技術管理方案,對技術管理處罰條例做好明確規定,對現場技術監管出現的不到位問題及時進行科學、合理的處罰與批評。
三、結語
在工民建工程施工中,施工技術的作用極為重要。一方面,工民建施工者應該將各項工作認真做好;另一方面,其還必須協調相關參建單位的協調工作。這可以促使工民建施工技術管理工作成效得到不斷的提升,為順利開展工程項目提供可靠的依據。
(作者單位為重慶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作者簡介:葉良和(1967―),男,安徽人,本科,工程師,研究方向:工民建施工與管理。]
參考文獻
[1] 孫赫.針對工民建施工技術及管理的研究[J].才智,2014(20):164-165.
[2] 馬甜.關于工民建施工技術及管理措施的分析和研究[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5(23):111-112.
混凝土施工處罰條例范文4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harm and availabi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waste,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nd ideas on the construction waste management measures. Through the classific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 and emphatically describes the relevant construction waste separation machine principle and operating mode. It makes the construction waste become resources, and eventually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關鍵詞: 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技術難題;處理
Key words: recycling;construction waste;technical problems;deal with
中圖分類號:X7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34-0297-02
0 引言
隨著我們步入新千年,信息化的腳步日益加快。建筑領域的蓬勃發展令人贊嘆不已,建筑工程作為一支異軍突起的“機械化部隊”,時時刻刻影響著我們的居家生活??墒牵乐胁蛔愕氖?,在華麗雄偉的建筑群周圍總會被小山一樣的垃圾包圍著,可能他們知道自己的歸宿不是被運往山區,就是被無辜掩埋。他們不相信自己的命運,于是乎他們拼命地掙扎著,只為等待重生。因此,應對建筑垃圾處理問題的一系列辦法應運而生。建筑垃圾不但沒有給環境污染帶來影響,而且二次利用成了我們建筑業新的建筑材料。
1 建筑垃圾及面臨的問題
建筑垃圾是指工程中由于人為或自然等原因產生的建筑廢料,包括廢渣土、棄土、余泥和廢料。根據建筑垃圾的來源不同,可以分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遷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是指居民住宅、商業建筑和其它市政基礎設施在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而拆遷建筑垃圾是指建筑物和其它市政基礎設施在拆毀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目前我國的建筑垃圾大多數采用填埋的方式處理,由于垃圾堆放的隨意性和填埋的不當,造成二次污染,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有關數據表明,城市垃圾行列中,其中建筑垃圾占垃圾總量的30%-40%。因此如何處理和利用越來越多的建筑垃圾,是當前面臨的一大難題。
2 當前建筑用砂的概況
建筑用砂是混凝土及其制品、建筑砂漿不可或缺的原料,也是工程必備材料之一。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巨大的基本建設的投入,對建筑用砂量日益增加。并且天然砂資源是一種地方性資源,是短時間內不可再生和不宜長距離運輸的原材料。如何能夠將回收來的砂充分運用到建筑行業成為一大難題。經過實驗證明,建筑垃圾經過破碎和分選成粗細骨料,能夠替代天然骨料來配制混凝土、基層材料和建筑用砂。
3 建筑垃圾分離一體機及處理垃圾的方法
通常建筑垃圾可細分為鋼筋、砂、石、鋼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建筑垃圾中的模板和木板可以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暫且不予關注。砂、石、混凝土等混合物分類起來相當繁瑣,所以很多企業或相關單位都不愿在此耗費人力、物力、財力。建筑垃圾分離一體機(簡稱垃圾分離機)應運而生,它的作業范圍主要針對拆遷的建筑垃圾和可分離程度較高的施工建筑垃圾,這是一款裝配式組合機械,集噴淋系統、粉碎系統、分離系統和除塵系統于一身。具有回收利用率可觀,作業效率高、環保無污染等諸多優點。
建筑垃圾分離一體機的工作原理,我們采用工廠生產的模式來進行分析和說明。首先,把它想象成一條平緩運轉的生產線,由工人將大塊的鋼筋混凝土放在流水線上面,隨著傳送帶的推進和運行,先在噴淋作用下進行潤濕和初步除塵,接著運往粉碎系統,粉碎系統采用大型粉碎機進行強制性的初步粉碎,再經由滾筒系統自動回落再次粉碎,本次操作可將砂石和鋼筋分離,下一環節至關重要,這是將砂石鋼筋完全剝離,根據鋼筋的特性,我們在分離系統中內置超強磁鐵形成大型磁場,能夠吸附各種銹蝕程度的鋼筋,然后進入砂石分離階段。此時,根據離心力的原理,加快運轉速度,在高速運轉速度作用下,砂石在傳送帶邊緣飛出,而石則因為自重大的緣故,自由下落,這樣砂石的分離就可以實現了。接下來,砂、石、鋼筋就會被運送到不同的出料口,為了防止污染大氣,我們還特別設置除塵系統,如果純度不夠,還可以進行二次加工。
4 木板、木屑的處理方法
我國森林覆蓋率為18.21%,僅居世界第130位。隨著工農業的發展,我國森林面積在不斷銳減,然而木材齡期大多以中幼性為主,成熟型木材實屬不多。有些地區面臨著資源枯竭問題,解決木材使用率問題刻不容緩。在建筑領域中木門窗的使用仍占一定的比重,門窗對木材的要求也十分苛刻。現在比較成熟的木屑壓制機,它能有效回收我們認為一無是處的木屑,而且能夠解決隨意堆放和污染環境的社會問題。其實流程很簡單,基本可分為粉碎、輸送、模壓成型和成品入庫。另外也可根據要求制造出中密度纖維板。這種方法不僅使木材充分運用到建筑行業的角角落落,而且也響應我國對綠色建筑的大力號召。
5 鋼筋廢品的可利用處理
至于鋼筋的去處較為簡單。鋼筋在以前使用過程中強度降低,塑性降低,即使使用鋼筋調直機進行除銹,也難以作為骨架在建筑繼續使用。因此我們目前只能通過回收站送往鋼筋加工廠進行回煉。
6 建筑垃圾潛在價值的開發提出的幾點意見
為了增強企業對建筑垃圾潛在價值的開發使用,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政府部門需要大力宣傳環保意識和節能觀念,鼓勵大中型企業使用建筑垃圾中的潛在資源。
其次,推廣使用各種先進成熟的垃圾分離提純機械。
然后,政府部門為積極使用建筑垃圾可用資源的企業提供資金保障和信貸優惠。
最后,由于我國對建筑垃圾的回收使用缺乏完善的法律機制,對違法相關處罰條例、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垃圾資源及規定建筑垃圾中可回收使用部分必須分類存放等條款不完善,因此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來約束企業行為相當必要。
我想,解決問題只是時間問題,我們將在解決建筑垃圾的問題上一如既往,我堅信建筑垃圾變廢為寶的夢想不再是夢想,他們勢必成為建筑行業的一道特色的風景線,建筑垃圾的重生帶來的不再是一片狼藉,而是社會環境和企業發展的雙重和諧,我相信有這一天,而且近在咫尺。
參考文獻:
[1]盧中華.建筑垃圾的資源化與循環利用[J].科技資訊,2007(32).
混凝土施工處罰條例范文5
為了加強本市民防工程的建設和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市民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關用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民防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民防工程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民防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民防辦)主管本市民防工程的建設和使用管理,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區、縣民防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縣民防辦)按照其職責權限,負責本區、縣范圍內民防工程的建設和使用管理。
市和區、縣的計劃、規劃、土地、建設、財政、價格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民防工程的規劃和建設
第五條(建設要求)
民防工程的建設,應當符合市和區、縣的民防工程建設規劃,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
第六條(用地要求)
民防工程和與其配套的進出道路、出入口、孔口、口部管理房等設施的地面用地,市和區、縣規劃、土地等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保障。
第七條(規劃要求)
地鐵、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地下的電站、水庫、車庫等地下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應當兼顧防空需要,市或者區、縣民防辦應當參與規劃審查。
規劃建設公共綠地、交通樞紐以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時,應當注重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優先規劃建設民防工程或者兼顧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
第八條(連通要求)
規劃建設民防工程時,應當同時規劃建設民防工程與其他地下工程連接的通道或者預留連通口。
規劃確定的民防工程與其他地下工程連接的通道修建時,不得對被連接的地下工程造成損壞;被連接的地下工程的所有權人不得拒絕將民防工程與該地下工程連通。
已建民防工程與其他地下工程之間的連通,由市或者區、縣民防辦會同同級規劃、計劃、土地、建設等有關部門制訂計劃,分步實施,逐步修建連接通道。
第九條(結建民防工程)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修建戰時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結建民防工程)。
第十條(不宜修建結建民防工程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結建民防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權限,在建設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向市或者區、縣民防辦提出申請:
(一)樁基承臺頂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間凈高達不到規定的標準的;
(二)按照規定應當修建結建民防工程的面積只占地面建筑底層的局部,且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的;
(三)在建設用地范圍內有流砂、暗河,或者基巖埋置深度較淺,地質條件不適于修建的;
(四)建設用地周圍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線密集,結建民防工程無法施工或者難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
市或者區、縣民防辦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一條(民防工程建設費)
經認定不宜修建結建民防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向市或者區、縣民防辦繳納民防工程建設費。
下列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規定可以減免民防工程建設費:
(一)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住房等,予以減半收?。?/p>
(二)新建的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以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予以減半收取;
(三)臨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積的危舊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
(四)因水災、火災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損壞后按原建筑面積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市政府批準減免的其他民用建筑。
第十二條(民防工程質量要求)
民防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并滿足民防工程平時使用對環境、安全、設施運行等方面的要求。
民防工程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
市民防辦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與民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
第十三條(民防工程質量監督)
民防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接受對民防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備案)
單獨修建的民防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民防辦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結建民防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權限向市或者區、縣民防辦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民防工程。
第十五條(檔案移交)
民防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在按照有關規定向城建檔案機構報送竣工檔案的同時,應當向市或者區、縣民防辦報送竣工檔案。
第十六條(民防工程改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改建民防工程的,不得降低民防工程原有的防護能力,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民防工程的主體結構,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民防工程拆除)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民防工程,確因市政建設、舊城改造等需要拆除民防工程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拆除:
(一)拆除等級民防工程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非等級民防工程的,應當向市民防辦提出申請,由市民防辦按照規定審批或者報國家民防管理部門審批。
(二)拆除第(一)項規定以外民防工程的,應當向區、縣民防辦提出申請,由區、縣民防辦按照規定審批,并報市民防辦備案。
民防工程包括等級民防工程和非等級民防工程;等級民防工程,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要求修建,并達到國家規定防護標準的民防工程。
第十八條(拆除補建或者補償)
拆除公用民防工程或者國家投資修建的其他民防工程的,拆除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負責補建:
(一)拆除等級民防工程,應當按照原工程的建筑面積和等級要求補建;
(二)拆除鋼筋混凝土結構的非等級民防工程,應當按照不低于最低等級民防工程的要求補建,補建的面積不得少于原面積的三分之二;
(三)拆除磚結構或者其他的非等級民防工程,應當按照不低于最低等級民防工程的要求補建,補建的面積不得少于原面積的三分之一。
拆除公用民防工程或者國家投資修建的其他民防工程,經市或者區、縣民防辦認定,無法按照前款規定補建的,拆除單位應當向市或者區、縣民防辦繳納民防工程拆除補償費。
拆除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民防工程的,拆除單位應當與該民防工程的所有權人協商補償。
公用民防工程,是指國家以財政預算內資金和收取的民防工程建設費、民防工程拆除補償費進行投資,并由民防管理部門負責修建的民防工程。
第十九條(民防工程建設費和拆除補償費)
民防工程建設費、民防工程拆除補償費的標準,由市民防辦提出,并由市價格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核準。
民防工程建設費、民防工程拆除補償費屬財政性資金,應當全額上繳財政;其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計劃核撥,用于民防工程的建設,并可用于地鐵、隧道、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公共基礎設施中兼顧防空需要設施的建設。
第三章民防工程的使用和維護
第二十條(所有權)
民防工程的投資者可以按照房地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權。
民防工程的所有權登記,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使用原則)
民防工程的所有權人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使用民防工程,但不得影響民防工程的防護效能,并且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治安、衛生、房地等方面的規定;民防工程用作經營場所的,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工商、物價、稅收等方面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使用收費)
平時利用公用民防工程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市或者區、縣民防辦繳納民防工程使用費。
民防工程使用費的標準,由市民防辦提出,并由市價格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核準。
民防工程使用費屬財政性資金,應當全額上繳財政;其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計劃核撥,專項用于公用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使用備案)
平時利用公用民防工程以外的其他民防工程的,民防工程的所有權人應當自民防工程投入使用后10日內,將其名稱、法定代表人以及使用情況,向區、縣民防辦備案。
前款規定的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備案事項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區、縣民防辦辦理變更備案。
第二十四條(維護管理)
公用民防工程由市或者區、縣民防辦負責維護管理,維護管理的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其他民防工程由所有權人或者使用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負責維護管理,并接受市或者區、縣民防辦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維護管理要求)
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技術規程和安全使用的管理規定,保持民防工程良好的使用狀態和防護能力,并達到以下標準:
(一)工程結構完好,無滲漏現象;
(二)防護密閉設備、設施的性能良好;
(三)防火、防凍、防倒灌措施安全可靠,風、水、電系統運行正常;
(四)工程內部環境整潔,進出口道路暢通,孔口防護設備完好。
第二十六條(保護措施)
在防空指揮等民防工程的主要出入口附近規劃修建地面建筑時,應當按照該建筑的倒塌半徑,留出與民防工程主要出入口的安全距離;但在民防工程主要出入口附近規劃修建重大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時,可以由市規劃管理部門會同市民防辦協調處理。
第二十七條(禁止行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侵占民防工程;
(二)向民防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拆除民防工程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民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四)故意損壞民防設施;
(五)在民防工程內生產、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行政處罰)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市或者區、縣民防辦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不修建結建民防工程的,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修建,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不繳納民防工程建設費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民防工程的,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出租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民防工程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向市或者區、縣民防辦報送竣工檔案的,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民防工程主體結構的,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從事禁止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市民防辦可以委托**市民防監督管理處實施。
第二十九條(其他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故意損壞民防設施或者在民防工程內生產、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品,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滯納金)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用民防工程的使用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民防工程使用費的,由市或者區、縣民防辦責令其限期繳納,并可以按日加收滯納款額1‰的滯納金。
第三十一條(其他行政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所有權人未辦理民防工程使用備案的,對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不符合有關要求的,由市或者區、縣民防辦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執法者違法行為的追究)
民防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對、、、索賄受賄、枉法執行者,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復議和訴訟)
混凝土施工處罰條例范文6
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 工程交由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鑒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乙方包工包料施工:工程暫定價為
二、人工費支付方法:
乙方進場開工后,甲方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支付材料款。工程竣工后,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款的 ,工程驗收交付業主使用后(三個月內),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款總額 ,余款 待工程質保期滿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公司各項規定以及本合同,對乙方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施工進度以及施工現場的整潔、文明、機具規范使用、防護措施等進行全過程管理、監督、指導,并對乙方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2、視乙方的施工水平、人員組織能力以及施工現場的管理情況,有權決定是否讓乙方繼續承包或
易人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如果乙方將被清退出場,則乙方未拿的工程款將作為違約金被扣款。
3、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并在工程竣工結算后,及時與乙方兌現。
4、幫助乙方解決和處理好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督促乙方搞好施工現場的管理,協助乙方解決施工中遇到的技術、工藝、作法等問題。
5、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
6、 嚴格按施工工期進度完工并交甲方使用,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中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的約定。施工嚴格執行國家《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xx標準。
2、在工程開工前,要認真研究施工圖紙和作法說明,保證按圖施工,并與甲方簽定承包合同,向
甲方提供工程預算書作為承包合同的附件。否則不準進場開工。
3、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執行甲方“施工現場所有施工班組必須統一食宿、統一著裝的規定”的條款,執行甲方“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若干規定”的條款,接受甲方“違反施工現場有關規定的處罰條例”的規定。
4、根據工程的工期和工程量,按時組織人員進場,并自行解決施工所需要的各種施工機具。保證按甲方定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適時增減施工人數。
5、負責工程的全過程施工管理,使工程保質、保量、按時如期交付驗收。并對因施工質量造成的返工費用、因施工不規范操作造成的人身傷害費用、拖欠人工工資和材料款造成的債權債務等承擔完全責任。
6、在工程質保期內,保證隨叫隨到。負責維修。因乙方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以上合同條款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總承包金額的
10%的違約金,有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如數賠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甲方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代表(施工隊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范文二
發包方: 江蘇三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南戴河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精神、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了明確雙方職責,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期限:
(一)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進場并具備施工條件為開工日(總工期為:300天)。至結構封頂5個月
(二)乙方進場施工日起,因其它因素由甲方造成工地停工、待工現象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二、承包方式:
清包方式(包工期、包質量、包進度)。
三、承包工程范圍及內容:高層8#14#樓(地上19層,地下一層),清包 含以下工種:木工.塔吊基礎.地下室基礎、主體、二次結構支模(帶鋸板機及以下設備和易耗品),另帶木工材料進場的卸貨,砼工(包括從場地硬化,臨設土建和水電,防護棚搭設,地下室清槽、樁孔抽水、基坑排水、打夯、回填土整平、止水膠條或止水鋼板制作安裝、填充墻砌筑、后澆帶施工、樁芯鋼筋及砼、地下室防護墻及磚胎膜砌筑抹灰,一二次結構混凝土澆筑,不
包括粉刷和裝飾)
(帶翻斗車及以下設備和易耗品),鋼筋制作安裝、電渣壓力焊、對焊及直螺紋連接、拉結筋制作、一二次結構鋼筋制作(其中包括樁心鋼筋的制作安裝)、安裝及植筋(帶拉直機電焊機等設備和易耗品),架子工包括材料進場的卸貨(帶保險用品及工具),水電及空調管、落水管安裝(帶施工設備及工具)。以上工程不包括電梯安裝,基礎降水,挖回運土方,管樁工程,暖通工程,防水工程,內外墻保溫,消防工程,防盜防火門安裝,鋁合金門窗安裝),包括二級電箱以下設備、電纜、電箱、電線、插排等)以及二級箱以下的現場維護
四、分包單價:按建筑面積 290 元/㎡計算(暫定面積約 4 萬平方米)。本合同暫估價(大寫):人民幣 壹仟壹佰陸拾萬元 。
五.付款方式:工程至正負零結束,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0萬元。工程至15層完成,支付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85%,至工程封頂支付乙方總工程量的90%,余款10%工程預驗后一個月內付清,留5萬元保修金無質量問題半年內付清。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至工程計算時,甲方應支付乙方款項已完成總工程量的85%。
六、工程質量
1、乙方按“建筑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組織施工,進行管理,甲方按本標準進行質量評定驗收和考核結算。
2、施工中,乙方必須按本標準逐項工程進行自檢,合格后,通知甲方按本標準復核認可后才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甲方收到乙方面通知的10天內組織,甲方的正式質量驗收評定由建設單位認可,施工中途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質量抽檢,凡不符合要求或違反甲方有關管理條例的,乙方
必須限期進行整改,整改至合格為止,否則應接受甲方的罰款處理。
3、按照秦皇島市標化規定進行技術管理,甲方按本標準進行質量評定驗收和考核結算。
七、材料管理
乙方在施工期必須加強現場材料管理,專人持證憑卡領料。做到工完料清,并認真執行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獎罰制度,乙方所用的材料,各應堆放整齊,做到場地干凈,達不到項目部要求罰款處理。
八、甲方責任
1、甲方對整個工程質量、工期及交付使用的保修向建設單位負責。
2、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和由乙方提供的設備,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書面驗收記錄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3、甲乙雙方在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若因施工需要確需拆除變動時,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技術質量、安全生產要求,規范用工等交底工作。
5、甲方按施工要求提供施工機械設備,由上述因素影響乙方正常施工,所影響的工期順延,甲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甲方技監部門,按規定對乙方施工中的質量狀況檢查和驗收給予認定,如有質量問題,甲方向乙方
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如乙方不按整改意見如期整改,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
7、甲方有責任就本工程所需安排乙方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8、甲方有權對乙方務工人員持有的各類證件進行檢查、缺證者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9、甲方應提供乙方大型材料堆場,應向各分包方嚴格控制材料丟失,配合材料統一管理。
10、甲方按雙方約定,支付價款,并按規定進行結算。
11、甲方配合乙方所有材料的安全管理。
12. 甲方若造成工期延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13.甲方在合同約定支付的工程款時,超過一個月未能撥付,則甲方按應付款項的2%支付乙方利息并支付合同應付款項。
九、乙方責任
1、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組織設計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2、甲乙雙方相關領導認真給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以及安全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3、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制定施工中的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并定期開展檢查,充分配合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項指示。
4、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工程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并且履
行日常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的發生。
5、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要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6、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應督促現場施工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7、乙方人員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后由甲方相關人員檢查后方準施工。
8、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乙方應按規定驗收,嚴禁在未經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使用方負責。
9、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人員安全技術掊訓考核管理規定》,經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期審證,進秦皇島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到秦皇島市有關特種作業考核站進行審證教育。
10、甲乙雙方各自必須嚴格執行各種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不定期輸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過“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工時,應取得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派專人值班。
11、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并做到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
者單位負責。
12、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如遇情況,應及時向甲方有關部門聯系,并采取保護措施。
13、乙方在施工現場(包括生活區)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失誤等而造成甲方人員工傷、火災和設備損壞等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定責任。
14、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包括合同內的零星項目)如發生工傷事故應積極配合乙方采取應急搶救措施。
15、必須有承擔工程的能力和資格。由乙方原因無力履行合同的,則乙方必須按合同總價的2%賠償甲方損失。
十、其它
1、甲、乙雙方對履行合同過程中的爭議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簽約地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不執行本合同規定,違約方則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用其他書面形式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本協議經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共五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江蘇三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
南戴河項目部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20xx年 4 月28日
承包合同范文三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聯系方式:
居民身份證號: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聯系方式:
居民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進行經營的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圍
1、乙方承包甲方的經營資產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經營資產的所有權為甲方所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承包經營權。
二、承包期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風險金、管理費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交納承包風險金人民幣______ 元。本合同效力終止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為,承包風險金由甲方全額歸還乙方。
乙方應當在承包期內的每月一日(或每季度的第一天)向甲方交納管理費______ 元。
四、承包收益分配
承包期內,乙方在向甲方交納全部管理費后,盈虧自負。
五、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在約定時間收取乙方的管理費;
2、監督乙方經營使用甲方資產的情況;
3、保證資產所有權的真實性,向乙方提供承包經營的寬松環境;
4、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標;
5、承擔房租、工商管理費、稅費、承包資產維修、更新費用;
6、承擔本合同生效之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
7、在承包期內,不得向第三人轉讓乙方承包的資產,不得充許第三人參與承包經營;
8、不得隨意中止、終止、解除合同。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承擔承包經營虧損;
2、定期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3、合法從事承包經營;
4、承擔承包經營中產生的員工工資、水電費、與承包經營直接相關的成本費用,以及除前款約定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之外的所有費用;
5、在承包期內,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承包資產,不得充許第三人參與承包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