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范文1

近年來醫療糾紛明顯增加是不爭的事實?!夺t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一年整醫療糾紛是否增加相關報到還不多。醫療糾紛的發生對醫院建設發展客觀上起了負面作用。醫療糾紛是客觀現象不容回避。對醫療糾紛的成因進行分析,發現和遵循其規律積極主動采取相應措施防范和妥善處理之是十分必要的?,F就這些問題我們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體會做一個總結,以資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醫療糾紛成因應當說多數是綜合因素所致,引起醫療糾紛的因素大致可分為背景因素、醫方因素、患方因素。現就這三方面因素淺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稱社會環境因素或深層次原因。醫療糾紛不論以什么形式表現出來,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說它對醫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著作用。

首先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間,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醫療保障體系不健全時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舊的醫療保障不復存在,新的醫療保障確實存在保障不夠;二是受保障人群對新的醫療保障(包括商業保險)需要自己出錢構筑認識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這兩個問題都會成為引發醫療糾紛的基礎原因。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保-患”矛盾(基本醫療保險與參保職工的矛盾)轉嫁成醫-患矛盾,或曰社會機制問題。

其次醫療機構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業”受到嚴重低于成本的價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斷奶”,同時“被推向市場,要引入競爭機制”;對于“救死扶傷”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費者的爭論;源自商業經營中“顧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醫務人員、病患及家屬在思想認識上的不知所從必然在日常的醫療服務活動中有所反應。有些認識上的誤區甚至是醫療糾紛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聞媒體從自身利益出發不負責任的炒作,誤導造成人們在此問題出現的認識誤區也是醫療糾紛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醫療糾紛中患方將“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體給你們曝光”成為威脅醫院的口頭禪。

再有由于社會變革造成人們心理承受發生問題及部分人對社會不滿,轉而把醫院及醫務人員當做“出氣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數?!耙赂蛔鍪中g,做了手術扯事故”并非空穴來風。甚至有些病患明說“你們哪么大個醫院,給一點算什么嗎?”。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國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醫方因素

醫務人員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較普遍的情緒,醫生反對自己的子女學醫做醫生的情況非常普遍。醫療糾紛中按患方不滿醫方因素可分為服務態度問題、價格問題、和醫療效果及管理的問題幾方面。細分下來有服務水平低、醫務人員缺乏耐心細致的工作作風、工作拖拉、對就診患者漫不經心、上級醫師對下級醫師的某些問題指正其在某些方面處置不夠妥當、病情解釋或交代不清、違反醫療常規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醫院管理水平不高、記錯賬、技術水平不高及缺乏經驗等。醫方因素歸結到一條就是未完全遵守國家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常規。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導致醫療糾紛的有患者的個體差異而患方對此沒有相應認識、因缺乏醫學知識對疾病的復雜性認識不足、對醫療效果期望值過高、甚至有病人進醫院等于進“保險箱”認識誤區對醫院規章制度理解不準確、有個別醫療糾紛因患者為滿足某種需求而提出特別要求引起的、家庭經濟或人際關系不良的情緒轉移、患者及其家屬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數在其他地方(包括非醫療服務行業)“鬧事”嘗到甜頭故意行為。

二、體會與對策

關于背景因素在引發醫療糾紛所起的作用我們很難有所作為。能做的只有在合適的場合進行微弱呼吁。本來“非典”的發生給了全社會對衛生事業發展道路一個反思的機會,至少對衛生隊伍整體的評價能更接近其真實情況。但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多少有利于醫院發展的變化出現。因此估計在短時間內醫療糾紛仍會保持上升的趨勢。至少不會明顯下降

引發醫療糾紛的患方因素不在我們控制范圍。為預防處理好醫療糾紛我們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們體會要做好這項工作首先要處理好與醫院發展建設的關系。醫院軟、硬件建設上去了,技術水平提高,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有成效了,醫院發展壯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發醫療糾紛的背景因素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的不利影響。

我院在防范和處理醫療糾紛的一些具體作法簡介如下,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2.1學習運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全面促進醫院管理水平提高

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在概念上有明顯的區別,但條例中關于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的原則對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起到“底線”的剛性作用。醫院在條例實施前用2個月時間組織各級種類醫務人員對條例逐字逐句學習、討論。強化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知道醫療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對照條例中對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病案管理部門要求;對病歷書寫具體要求;對醫務人員應告知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的具體要求;對醫療活動中發生了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制度等要求,醫院對規章制度全面清理。對醫療活動中與條例規定要求不相適應的工作程序進行調整,從源頭上減少醫療糾紛發生的可能。條例立法精神與民法銜接較好,醫院在學習條例時特別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內容的學習,使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養成保存證據的意識,提高了醫務人員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的素養。對部頒的條例配套規章也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醫療質量監控管理部門嚴格按照條例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促進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重要控制環節管理

我院長期把醫療服務質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環節上。首先對接病人最頻繁又最容易忽視的掛號室、出入院處、收費處門診藥房、護士站等“窗口部門”加強管理。同時對手術三關、急診急救病例、以及醫院根據工作經驗總結的年紀較大、有心肺合并癥等八類特殊病人進行重點要求。保證醫療確保質量不出大問題是對醫療糾紛最有效的預防。

2.3每月定期召開臨床科主任聯席會

會議內容為布置近階段醫療質量管理重點工作;反饋上一階段對醫療服務質量監控檢查的結果和醫療事故隱患;各科室交流新開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項;其它需要“關著門”講的事情。

2.4落實醫患溝通制

按衛生部、重慶市衛生局要求將長期以來化解醫療糾紛行之有效的醫患有溝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醫生、護士接診新收病人制度,術前談話制度、重要治療前談話簽字制度、麻醉醫師談話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時將多年總結出的能有效減少糾紛的要點作為談話內容制度化。

2.5抓好病歷書寫和操作常規培訓

重點在低年資醫師中反復訓練對某項疾病診斷處理的常規工作,使其形成條件反射。強化病歷書寫中對疾病診斷標準(診斷依據)的撐握在病歷中有明確的反應。強化對治療中用藥和治療方法的依據的病歷書寫,使年輕醫師養成醫療活動是有充分依據并在病歷中有反應的習慣。在出院醫囑中強化向病人交待復查、隨訪并有記錄。病情觀察要及時記錄。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醫療糾紛或便于醫療糾紛的處理。

2.6認真處理已發生的醫療糾紛及時總結

對于已發生的醫療糾紛應認真對待妥善處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協商、行政調解、訴訟三個途徑處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為通過鑒定和/或訴訟能夠很好地讓患方解除許多誤會,對于內部醫務人員的處理也更有說服力。當然不管哪種處理都要注意總結避免犯同樣的的錯誤。

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范文2

關鍵詞:侵權責任法;醫療侵權;預防對策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526(2012)12-0541-02

1 《侵權責任法》關于醫療損定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權益,減少醫患之間的糾紛,在第七章中專章規定了醫療損害責任,該章中規定的內容主要包括:

1.1 明確規定了承擔醫療損害責任的主體是醫療機構,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即如果因為醫療機構或是醫務工作人員的過錯致使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受到的傷害,那么醫療機構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

1.2 明確規定了醫生在治療中具有向當事人說明情況的義務和責任,具體來說,醫生在實施特別的醫療活動時應當向患者或其親屬說明相關的情況,包括醫療活動的風險性,可以替代的其他的治療方案,且要經當事人或其近親屬書面同意后才可以實施相關的治療活動,如果醫生沒有盡到該種說明情況的義務和責任,實施了相關的治療造成了患者的傷害,那么醫療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2]

1.3 為緊急情況的醫療活動提供了免責依據,如果患者在急需搶救時,醫生不能及時取得患者本人或其近親屬的同意,只要經醫療機構的負責人的批準可以實施相關的手術。[3]

1.4 為醫生謹慎醫療提供了依據,如果醫生的醫療活動沒有達到應有的診療效果,給患者造成了傷害的,醫療機構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此規定醫生在診療的過程中應持謹慎的治療態度,做好每一個治療工作。

1.5 增加了醫療機構的責任,對于一些不確定的情況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包括: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等三種情況。

1.6 明確規定了醫療機構的免責情形,包括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的。

1.7 增加了患者隱私保護的規定,醫療機構、醫生及其他醫務工作者如果未經患者同意公布病歷資料或是泄露患者隱私給患者造成了損害的,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 《侵權責任法》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異同

《侵權責任法》中明確規定了醫療損害責任的相關問題,該法做為民法基本法律對醫患雙方的責任承擔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為醫療糾紛的處理提供了依據。在此法沒有頒布之前,醫療糾紛主要適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認清新法與舊條例的相同點與不同點有利于醫院認清新法對于醫療糾紛責任的相關規定,可以更好地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避免醫院因疏忽而承擔賠償責任。

2.1 《侵權責任法》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同之處:從此次《侵權責任法》的起草就可以發現,該法吸納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醫療損害事件認定的相關原則,二者在歸責原則、責任承擔和告知義務等規定上是一脈相承的,具有統一性。[6]具體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2.1.1 二者的歸責原則都適應過錯原則,《侵權責任法》責任中明確規定了,只有在醫療機構或是醫務人員存在過錯的情況下,醫療機構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對醫療事故進行的時候也明確規定,醫療事故是一種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也就是說,條例中要認定醫療事故的存在,必須以過錯為前提,同樣是適應過錯歸責原則。

2.1.2 責任承擔的主體都是醫療機構,從上述關于《侵權責任法》內容的分析中發現不管是由于醫療機構還是醫務人員的過錯造成了患者的傷害,都是由醫療機構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責任承擔的主體是醫療機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盡管沒有明確地規定醫療機構是醫療事故的賠償主體,但是條例在費用結算中明確規定了醫療機構來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

[7]

2.1.3 對醫務工作者的義務規定相同,首先二者都規定了醫生具有告訴當事人及其親屬相關治療措施的風險、可能造成的影響、替代的治療方式等內容的義務,對于治療相關的問題,要為患者提供咨詢,讓患者及其親屬清楚治療相關的問題和可能產生的后果;其次二者都規定醫院要為患者保守秘密,在患者不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將患者的病歷資料向其他人公開,對于患者的隱私不能向外人公開。

2.1.4 二者都規定了醫院的免責事由,二者都有關于醫生在不能及時獲得患者或其家屬同意的情況下,但是患者確實需要急救,醫生在征得醫療機構負責人同意的情形下可以實施急救而對患者造成損害的可以免于承擔相關的責任;二者都規定在當時的醫療技術還不能治療患者的情況下造成患者損害的,醫院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2 《侵權責任法》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不同之處:盡管《侵權責任法》繼承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關于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原則,但是該法的公布為確定醫療糾紛中的雙方責任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依據,具體來說,二者的不同之處體現為:

2.2.1 《侵權責任法》對醫療責任的命名不同,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對醫療事故一詞進行了界定,所以其適應范圍相對較小,只有確定為醫療事故的糾紛才能依據該條例進行處理,而《侵權責任法》中則使用“醫療損害責任”一詞,擴大了醫療糾紛處理的范圍,能夠更好地保證患者的權益。

2.2.2 二者對醫療損害的賠償標準不相同,《侵權責任法》中規定醫療機構向患者賠償的費用應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人生活輔助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8]但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卻沒有死亡賠償金一項,[9]說明新法中對于患者的賠償力度更大。

2.2.3 新法中引入了無過錯賠償責任,新法中改變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認為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患者損害的不屬于醫療事故的規定,[10]認為因為如果輸血造成患者傷害的,患者可以向醫療機構也可以向血產品提供者申請賠償,從《侵權責任法》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異同中可以看出,新法中繼承了有利于患者維權的相關內容,加大了對于患者的保護力度,這也為醫院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

3 如何加強管理預防醫院侵權

《侵權責任法》既對醫院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同時也給醫院加強管理形成了機遇,醫院應當以《侵權責任法》的頒布實施為契機,進一步提高醫務工作者的服務意識,轉變醫務工作者的服務觀念,真正提高醫務工作水平。

3.1 注重醫德培訓,提高醫生素質:醫院要專門組織《侵權責任法》的全員培訓,讓醫院從上至下都了解該法對于醫療侵權內容和情形的相關規定,把學法放入醫生在職培訓內容中,提高醫生的綜合素質,讓醫生樹立起以病人為中心,讓病人滿意為目標的從醫準則,通過經常性的培訓和相關知識的豐富讓醫生認識到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不僅提高醫生的業務水平,還要提高醫生的綜合素質,形成一支高素質的醫療隊伍。

3.2 形成完備的制度,預防醫療損害事故的發生:醫院要針對不同的科室和治療程序的不同,制定一套標準的程序和技術標準,醫務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標準程序的規定向患者及其親屬如果告知治療的相關情況,讓家屬了解治療的具體情況,醫生嚴格按照治療的行業標準完成治療準備、手術和相關的程序,減少損害事故發生的機率。強化醫院內涵建設和內部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加強以血液安全、合理用藥、規范執業,強化科室規范化建設和醫院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全面落實患者安全目標,確保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目標的實現。

3.3 建立醫療過程監管機制:要成立專門的醫療過程監管部門,負責醫院各個環節的監管,應建立醫療器械驗收制度,驗收合格后方可應用于臨床。醫療機構應對在用設備類醫療器械的預防性維護、檢測與校準、臨床應用效果等信息進行分析與風險評估,以保證醫療器械處于完好與待用狀態。要加強醫生執業的監管,切保醫生嚴格履行相關責任。

3.4 加強文化建設,促進醫療水平的提高:要形成不斷提高醫療服務水平的醫療文化,通過在醫院的公共場所和手術室張貼醫療標準化的掛圖的方式,時時提醒醫務人員提高醫療技術和水平,讓醫生參與相關的講坐,與醫療事故的受害家屬交流,讓醫生更加深刻了解患者的疾苦,增加醫務工作者的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醫療水平和技術。

總之,《侵權責任法》的頒布實施既為醫院的管理提出了挑戰又為醫院質量的提升提供了契機,醫院應當把握機遇,切實加強醫院管理,轉變醫療工作者的作風,真正提高醫療水平和質量,減少醫療損害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參見《侵權責任法》第54條

[2] 參見《侵權責任法》第55條

[3] 參見《侵權責任法》第56條

[4] 參見《侵權責任法》第57條

[5] 參見《侵權責任法》第62條

[6] 徐江,《侵權責任法》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繼承與變革[J]中國衛生法制,2010年第18卷第4期

[7] 參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2條

[8] 參見《侵權責任法》第16條

[9] 參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

[10] 參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3條

[11] 參見《侵權責任法》第59條

[12] 查子松,夏欣,析侵權責任法對醫療損害責任規定之特點及可能影響及對策[J].醫院管理雜志,2011年第18卷第4期

[13] 徐江,《侵權責任法》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繼承與變革[J].中國衛生法制,2010年第18卷第4期

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范文3

參考文獻可以幫助讀者對論文當中引用的學術論點查閱原始資料進行核查,同時還為同一研究方向的學者提供相關的文獻信息。關注學術參考網查看更多優秀的論文參考文獻,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醫療糾紛論文參考文獻,歡迎大家閱讀借鑒。

醫療糾紛論文參考文獻: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易會中國醫師現狀調研報告2004年10月29日

[3]王婭妮.調查:醫療事故鑒定新華社2011年3月28日

[4]醫療糾紛處理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北京律師協會2002年10月

[5]倪利莉郝杰趙莉祝海元,崇尚人文精神優化醫患關系中華中西醫雜志2003年七月第4卷第14期

[6]鄭建林柯予新醫患糾紛現狀透析中國法院網2004年1月

[7]莊一強魏小鋼醫患關系緣何緊張醫患關系管理現狀調查中國醫藥報2011年5月2日

醫療糾紛論文參考文獻:

[1]陳竺.《突出重點攻堅克難,全面落實醫改和各項衛生工作任務—在2012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的工作報告》[R],2012.

[2]張有義.衛生部擬重點推行人民調解制度[N].法制日報,2008-11-02(190).

[3]劉躍,張圣泉.醫患和諧十法[J].現代醫院管理,2006,4(2):6-10.

[4]李華.我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優化策略研究[M].重慶:第三軍醫大學,2012.

[5]韓亞男,萬里濤.,醫療糾紛處理模式及干預途徑[J].解放軍醫院管理雜志,2009,16(1):55-56.

[6]彭煒,王曉燕,張建.等.影響醫患關系和諧的患方因素及對策[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9,25(9):612-614.

[7]舒明蓉,王星月,莊紅娣.等.加強醫患溝通防范醫療糾紛[J].現代預防醫學,2005,32(8):994-1000.

[8]劉振華.醫患糾紛預防處理學[J].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3.

[9]王華.醫療糾紛成因分析[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7,23(4):273-275.

[10]姜世瑞,郭全民.淺議醫療糾紛的防范[J].山西職工醫學院學報,2004,14(4):78.

[11]張元宇.某醫院醫療糾紛成因216例分析及防范措施[J].現代預防醫學,2012,39(10):2479.

[12]王汝哲.淺談《侵權責任法》背景下的醫療告知知情同意制度[J].臨床誤診誤治,2011,24(11):98.

[13]李國俊,宋廣軍,趙棟.86起醫療糾紛原因的分析[J].中國衛生經濟,2003,23(1):36.

醫療糾紛論文參考文獻:

[1]崔卓蘭.醫療糾紛維權指南.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2]黃鑒.醫療糾紛問答.北京:中國人口出版社,2003

[3]王為民,王曉靜等.醫療糾紛,誰給你一個說法?.法學天地,2002

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范文4

關鍵詞:醫患糾紛;和諧社會;醫患關系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2年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課題“唐山市醫患糾紛預防機制的法律問題研究”(課題編號:20121372)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D91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6月13日

隨著我國的醫療衛生事業的長足進步,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有了顯著的增強。隨之也帶來了醫患糾紛呈逐年遞增趨勢,它破壞了醫患之間的和諧,不同程度地損害了醫患雙方的利益,阻礙了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并且成為當前社會和公眾關注的一大熱門而沉重的話題,也是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中的一大熱點和難點問題。醫患糾紛已成為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必須解決的一項緊迫的任務。

一、醫患糾紛的概念和類型

所謂醫患糾紛,指醫患雙方因診療護理服務關系而引發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民事權益的損害爭議而產生的糾紛。

根據不同的內涵,醫患糾紛可以分為三種:醫患糾紛、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糾紛。醫患糾紛指醫患雙方因診療護理服務過程中引發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民事權益的損害爭議而產生的一切糾紛。只要是醫方和患者或患者親屬之間發生的糾紛,都可以統稱為醫患糾紛。醫療糾紛指醫患雙方就醫方對患者提供診療護理行為過程中,患者認為生命健康權受到醫方侵害,而醫方認為沒有侵害患方的生命健康權,或醫方也承認侵害了患方,但不認同侵害的程度和賠償數額,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引起的糾紛。醫療事故糾紛是指有法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服務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引發的糾紛。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一般分為三類:醫療合同糾紛、醫療損害侵權糾紛、醫療事故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分為兩類:醫療事故賠償糾紛和其他醫療賠償糾紛。

二、醫患糾紛成因分析

醫患糾紛不斷發生,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分析其中的根源,有助于有效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也有助于緩解醫患緊張關系,構建和諧社會。

(一)醫療市場發育不良??床‰y、收紅包、拿回扣、藥品價格高等已成為醫院不爭的事實。但這只是問題表象,其本質上是醫療市場發育不良的表現。隨著醫療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部分醫療機構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將醫護員工的工資、獎金等利益與創收相結合,因而在實際診療活動中,醫護員工為追求個人利益而對患者進行過度診療,使得醫患雙方在醫療費用等問題上容易產生分歧,從而導致醫患糾紛的發生。

(二)醫務人員的職業倦怠。醫療工作的特殊性使得醫護人員長期承受更大的壓力,醫院開展的“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思想和醫務人員不足的矛盾使得許多醫生從工作就沒有過休假,每一個節假日都要查房、上“無假日門診”、搶救急危重病人,長期處于滿負荷、超負荷工作狀態。這種現狀導致醫務人員多數處于職業倦怠狀態,不但影響工作的效率、質量和工作者的情緒,而且極易出現醫療差錯、醫療事故。

(三)醫療不良事件不斷增加。近年來,由血制品、醫院感染、注射、醫療器械和偽劣藥品導致的傷殘、后遺癥、甚至死亡事件屢見報道。還由于部分醫療機構資金投入有限、硬件設備老化、醫療用房緊張等原因,容易遺留醫療安全隱患,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大量的事件被媒體追蹤報道后造成的嚴重后果,使廣大患者的不信任甚至對立情緒愈加激烈。

(四)部分患者就診前抱有過高期望。隨著人們醫療需求的上升,患者對診療效果的期望越來越高。但醫學現實與患者期待是有本質區別的,人類認識、了解、治愈疾病是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因而現有醫學技術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疾病對患者的困擾,由于患者在這方面缺少足夠認識,因而對診療效果往往期望值太高,對病情的發展估計不足或過分樂觀,認為到了醫院就等于保險柜遇到病情驟變,診療意外致病人短期內死亡,患方家屬缺乏相應的承受能力,無法接受現實,誤認為醫務人員未盡義務,診療不當所致,從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產生。

(五)法制因素

1、對醫療機構治安案件處理的部門,在實際工作中處理醫療糾紛力度不強。處理醫療機構治安案件的部門,如當地派出所等,由于糾紛性質尚未明確,在實際處理醫療糾紛中,工作力度不大,過多考慮患方情緒,未能嚴格履行《社會治安處罰條例》,客觀上縱容了醫鬧等違法行為,有些醫鬧肆無忌憚,甚至在醫院門診、住院部擺設靈堂,燃放鞭炮,焚燒祭品等,嚴重影響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因而,實際處理醫療機構治安案件力度不強,是造成醫療糾紛的客觀因素之一。

2、法律訴訟費用過高、訴訟程序復雜,也是患者不走法律途徑的重要原因。現有處理醫療賠償案件的法律法規很多,具體包括《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其中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依法依規按程序、客觀公正、科學處置的原則。凡未經尸檢查明死亡原因和未經法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機構鑒定分清責任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原則上不得在法定程序外“私了”。但在實際操作中,法律訴訟費用過高,訴訟程序復雜,使患者望而卻步,從而采取非正常的解決方式,導致醫療糾紛。

三、醫患糾紛防范對策

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范文5

(西安醫學院公共衛生系預防醫學實驗中心,陜西 西安 710021)

【摘要】近些年,隨著醫療糾紛不斷增多,圍繞如何緩解醫患關系,解決醫患矛盾,各界都展開了熱烈的研討。從醫療糾紛中部分客觀原因入手,分析了醫療糾紛中患者處于不利地位的原因。

關鍵詞 醫療糾紛;醫患關系;患者權益

0引言

醫療糾紛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當今社會中爭議極大的熱點問題之一。醫療糾紛的往往給患者、家庭、社會帶來很大的影響。因此,深入研究探討醫療糾紛中醫患雙方地位失衡原因所在,分析解決患者不利地位的現象和問題,不斷規范和完善法律法規,使醫療糾紛的解決更加公平、公正、合法,最大化地實現受害患者、醫療機構和全體患者利益關系的平衡,都具有積極地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1醫療糾紛中患者處于不利地位的一些客觀原因

醫療糾紛不僅存在諸如醫療行業極強的專業技術性以及醫療機構掌握醫療資訊的壟斷性,從而導致患者處于不利地位的主要原因外,也存在一些法律法規不完善導致的客觀原因。

1.1法律法規不完善,是患者處于不利地位的客觀原因

近年來,無論是行政法規還是法律,都針對醫療糾紛這一問題的處理,進行了不斷的修改和完善[1]。但依然還存在一些不完善、難操作的問題。

1.1.1《國務院關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沒有規定保障患者行使權利的內容

從國務院2002年的《國務院關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來看,醫療糾紛在行政處理上,較之其1987年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更加趨于規范化、合法化、科學化。特別是在保護患者受到醫療事故損害獲得賠償是權利方面,是大有進步的。但是對于如何保證患者行使權利的保障措施,該條例中并未作出具體規定,患者的權利在不能行使時,應該如何處理,這在時間中都沒有辦法予以解決。

1.1.2《侵權責任法》中關于醫療損害舉證責任的規定有損受害患者一方的利益

2010年7月1日出臺的《侵權責任法》雖然全面規定了新的醫療損害責任的救濟規則,建立了一元化的醫療損害救濟制度,對醫療損害責任制度進行了成功的改革,較好地處理了受害患者、醫療機構和全體患者的利益關系平衡。但是,《侵權責任法》中仍然還存在著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別是在證明過錯歸責原則體系中,將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四個要件的舉證責任都一股腦地交給了受害患者一方,而僅僅在第五十八條規定了三種法定的過錯推定的情形,但其還是需要患者對這三種情形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這在現今受害患者與醫療機構之間對醫療資訊的掌握存在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有損受害患者一方的利益。事實上,受害患者一方也很難承擔起全部的舉證責任。其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患者不具備醫療知識,無法提供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的證明,訴訟雙方地位明顯不平等。

由于在通常情況下,患者及其家屬都不具備醫療方面的知識,對醫療過程中的診療護理常規不甚了解。因此在發生醫療事故時,讓其提出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過錯以及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的證據,是有很大難度的。特別是面對專業技術性極強的醫療機構一方,患者舉證不能或舉證不利的弱勢地位更顯突出。

2)醫療機構拒絕提供或者提供不利患者一方的病歷資料時,患者無法實現舉證權利。

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對過錯的認定常常是案件爭議的焦點,所以往往需要通過有鑒定資質的機構做出法醫學鑒定來作為判定過錯、劃分責任的依據。而在法醫學鑒定中最重要的依據就是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但是,現實中醫療機構在出現醫療侵權糾紛后,為規避責任,往往拒絕或者提供不利于患者一方的病歷資料。對此,患者卻無法約束和控制,使其舉證權利無法得以實現。而由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從而使鑒定機構做出不利于患者的結論,結果導致敗訴,嚴重損害了患者的合法權益。

3)醫療機構篡改、銷毀、隱匿對自身不利的病歷資料時,患者難以承擔舉證責任。

由于病歷資料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要依據,也是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的重要證明。因此,提供客觀真實、全面詳細的病歷資料,對醫療損害責任的確定具有關鍵作用??捎捎诨颊呓邮茚t療機構診療過程的全部資料一般都在醫療機構手中,因而在醫療糾紛的鑒定和訴訟過程中,醫療機構利用其優勢,只提供對自身有利的病歷資料,不提供或篡改、銷毀、隱匿對自身不利的病歷資料的現象時有發生[2]。而讓患者對病歷的篡改、偽造負有舉證責任,這無疑又給患者的訴訟維權提出了一個難題。除非患者方非常及時地復制病歷,否則醫療方進行了篡改與偽造后,患者方對病歷的篡改、偽造行為的舉證幾乎不可能。

1.2法律法規對醫療鑒定機構規定不統一

重復鑒定、多頭鑒定現象普遍,導致醫療糾紛訴訟往往時間長、難度大、成本高。患者的合法權益不能及時得到維護。

參考文獻

[1]楊立新.中國醫療損害責任制度改革[J].法學研究,2009(4).

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范文6

【關鍵詞】 產科病房;護理糾紛;預防措施

隨著當今公民的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其對醫療護理服務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醫療糾紛的發生率呈上升趨勢[1]。而作為產科是醫院醫療護理糾紛發生率最高的科室,護理人員面對的是兩條生命,風險更高,存在護理糾紛的隱患更多。一旦發生糾紛給患者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時給醫院的信譽造成一定的影響,醫務人員也要承受不同程度的精神壓力,甚至是法律責任。因此,只有從已發生過的糾紛中找出易產生的原因,制訂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才能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發生不必要的醫護糾紛。

1 臨床資料

我科自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共發生醫療糾紛9起,投訴2起。分別是:新生兒閉鎖未及時發現1例;新生兒窒息死亡1例;新生兒死產1例;新生兒墜床1例;產婦Ⅲ度會陰撕裂1例;產婦會陰切口感染2例;剖宮產切口愈合不良1例;液體更換不及時投訴1例;收費投訴1例等。每起糾紛發生后我科都組織了全科醫護人員進行原因查找、討論、分析和總結。

2 產科常見護理糾紛發生的原因

2.1 護理人員方面因素

2.1.1 護理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法律意識淡薄 護士只是機械地執行醫囑,忽視了患者的合法權益,如生命健康權、知情同意權、隱私權、復印病歷權、獲賠權等。

2.1.2 護理人員整體素質參差不齊,??谱o理能力有限 由于護士轉科、新招聘、新上崗等不相對固定,對??谱o理知識掌握不牢,當患者病情有危急變化時護理人員沒有足夠的思想準備和強有力的護理措施而導致不良后果。

2.1.3 護理風險評估不足,或沒有預計到的護理意外 由于節假日、雙休日、中晚班護士值班人員較少,加之護士低年資經驗不足,估計不到風險,好發糾紛。

2.1.4 護理核心制度落實不到位 如《護士交接班制度》、《分級護理制度》、《查對制度》等三個護理核心制度牢記不嚴,運用不嫻熟就容易發生操作錯誤,引起糾紛。

2.1.5 受親戚熟人的干預,做事不講原則:因親戚朋友關系,沒履行正規的談話簽字手續。

2.1.6 住院分娩率的提高,產科住院人數的增多,出現護理人員相對不足現象,護士超負荷工作,精力不夠,大部份的時間只是應付日常工作,缺乏與患者充分地進行交流和溝通。

2.1.7 護理記錄缺陷 護理人員對醫療文書缺乏重視,沒有按規范書寫,具體表現為記錄不及時、不真實、字跡潦草或涂改不正規、內涵素質不高。

2.2 家庭方面因素

2.2.1 隨著1-2-4家庭結構的增多,一個小生命的誕生懸著全家人的心,“母子平安”給醫護人員寄予了非常大的希望。

2.2.2 受新聞媒體的影響和法制觀念,維權意識不但提高,對醫院的診療護理服務水平要求也越來越高,甚至強調安全保障。

3 采取的預防措施

3.1 加強教育,轉變觀念,提高護士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護理工作與人的健康息息相關,產科護理更是關系到母嬰兩條生命的安全。首先要強調護士把病人的權利放在首位的觀念,任何人的生命權利不能輕易被剝奪。除科內經常組織學習《母嬰保健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外還要要求護士空余時間多上網,多看電視學習上面講述的一些已發生的案例糾紛、賠償等問題,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增強護士自律行為和依法護理的意識,使護士從被動接受安全管理的檢查轉變為自覺維護護理安全。

3.2 分層次對產科護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整體素質 相對固定產科護理人員,對新上崗,新轉科,低年資護士要加大培訓和帶教力度,除院內進行培訓外,科內每月組織業務學習一次,包括法律法規、核心制度、醫院感染、產科護理常規等理論知識,還讓高年資護士一對一進行帶教,讓她們盡快掌握??谱o理理論知識和嫻熟的操作技能,從而達到整體素質的提高,形式一個強有力的產科護理隊伍。

3.3 加強宣教工作和護患溝通 做好病人入院介紹和出院指導等宣教工作,注重細節、細微的護理服務,講究語言藝術和溝通技巧,多給病人一個微笑,多一聲問候,建立和諧的護患關系,營造一個良好的護患環境,不但提高病人的滿意度,能有效地減少護理糾紛的發生。

3.4 注重高危因素,作好護理風險評估 高危因素有:①高危人群:如妊高征、早產、高齡初產、珍貴胎兒、間隔年數較長的經產婦、妊娠合并疾病、同行者、親戚朋友等;②高危時段:中夜班、雙休日、節假日等上班人數較少;③高危護士:新上崗、新轉科、低年資人員。根據上述高危因素,充分進行護理風險評估和護理意外如壓瘡、燙傷、墜床、跌到、摔傷等的預計。加強護士的責任心和崗位紀侓、崗位形象,做到經常提醒;對待親戚朋友不光講人情更要講原則;合理安排班次,做到新老搭配。

3.5 堅持護理三個核心制度的落實 ①按時上下班,做到接班者每天提前10-15分鐘到病區,詳細了解當天病區病人的情況后再與交班者到床邊進行交接清楚;②嚴格執行三查七對,正確執行醫囑,對特殊醫囑寫在白板記事欄內,重點交班。除搶救危重病人外護士嚴禁執行口頭醫囑,實行自我保護;③加強分級護理管理,重點加強一級護理病人的各項護理措施的落實并按規定時間巡視病人和觀察病情,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將護理糾紛控制在萌芽狀態。

3.6 建立護理安全缺陷登記和護理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科護士長根據護士長手冊上的工作流程每周進行一項如在架病歷、基礎護理、整體護理、一級護理、急救管理、特殊區域管理等內容科內進行自查,每月征對自查的缺點和差錯在科內集中討論、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報護理部。對護理不良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科內做到不批評、不懲罰,本著“重原因,輕結果”的原則,通過改善管理來減少護理不良事件的發生[2]。

3.7 加強護理文書書寫質量,注重內涵素質 組織護士認真學習湖北省2010年版的《護理文書書寫規范》,做到客觀、準確、真實、及時、完整地記錄各項護理記錄,加強內涵素質,提高病歷書質量,做到無涂改,不偽造,為不可避免的糾紛提供可靠的法侓證據。

4 結 論

產科護理工作是一個多班次合作,性質特殊的工作,環節多,交接多,配合多,病人出入頻繁,周轉快,可能發生的差錯隱患也相對較多。所以產科護理人員只有明晰其產生的原因,善于總結,從中吸取教訓,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做到防范于未然,才能從根本上避免不必要的護理糾紛發生。

參考文獻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