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環保處罰條例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環保處罰條例范文1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內所有排放煙塵、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市飲食業煙塵、油煙污染防治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環保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工商、城建、城管、衛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飲食業煙塵、油煙實施管理。
第四條 飲食業經營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煙塵、油煙污染。煙塵、油煙的排放,必須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第五條 戶內經營的飲食業經營者,不得使用燃煤爐灶,限期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戶外經營的飲食業經營者,應逐步分期分批進店經營。禁止露天燒烤。
第六條 戶內經營的飲食業經營者必須加裝油煙凈化裝置,對所排放的油煙進行凈化處理。禁止煙塵、油煙和異味的無組織排放。
第七條 民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做排放煙塵、油煙的飲食業用房。
專用煙囪排放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環境。
第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排放煙塵、油煙的飲食業項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選址必須符合當地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做到選址得當,布局合理。在樓房開設飲食業,操作間必須設在一層或不與樓上居民毗連的樓層。
(二)按照有關規定,到環保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相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三)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項目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四)項目投入使用前,應申請環保部門對其污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營業。
第九條 飲食業經營者應按規定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手續,如實填寫申報登記表。
第十條 排放煙塵、油煙的飲食業經營者,在向工商、公安、城建、衛生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時,應提交環保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排放煙塵、油煙等污染物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治理。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一)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的;
(二)防治煙塵、油煙污染的設施未與項目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三)拒報或者謊報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
(四)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營業的;
(五)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污染防治設施的;
(六)不按要求進行限期治理或逾期未達到治理要求的。
第十三條 經營露天燒烤的,由工商、城管等部門予以取締。
第十四條 拒絕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應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飲食業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煙塵、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環保部門應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排放煙塵、油煙污染環境的行為向環保部門投訴,環保部門接到投訴后,應及時予以處理。
發生污染糾紛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請求環保部門調解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執法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環保處罰條例范文2
湖面上,密布著黑色的魚網及圍垸,喧鬧往來的機動船翻卷起漂浮的萍藻和各種垃圾。在雨中激蕩的水體,散發出陣陣臭氣。周邊圍湖所造的農住兩用地,則像是扼住長湖頸項的手。
2011年底水利部門數據顯示,長湖的水面面積僅剩下157.5平方公里,比1951年中國首次境內湖泊普查時減少了31.3%。曾因有1332個百畝以上的天然湖泊而被譽為“千湖之省”的湖北,如今758個百畝以上的天然湖泊已消失,平均每年超過4個千畝以上的湖泊離開人們的視線。
像長湖一樣因人工水產養殖、圍墾而瘦身的,還有洪湖、白鷺湖、太湖,等等。水利部統計的全國湖泊現實境況頗為觸目,在過去的50年里,中國擁有的天然內陸湖泊數量已從近3000個減少到1000個左右。
湖泊萎縮退化的原因有多種,除自然因素外,圍墾造田、養殖,以及填湖造房、修路等人類活動無疑是消滅湖泊的推手。而據《財經》記者在地方調查發現,職能部門監守自盜、放任填湖,在獲取少數罰款后即為填湖者提供合法手續等不當行為,迫使湖泊不斷瘦身,終至消失。
開發熱逼湖瘦身
4月11日,武漢市政府責令市規劃局、水務局及園林局三部門負責人為武漢第二大境內湖泊――沙湖的消失,向武漢市民道歉。然而,從小在沙湖邊長大的出租車司機陳俊并不滿意,他反問,“先殺了人再說道歉,有用嗎?”
長湖200多公里之外的沙湖,位于省城武漢的政治經濟中心區武昌,一座大橋將沙湖切成兩半,一個在路西為內沙湖;一個在路東水面較大,被稱為外沙湖。陳俊家從爺爺輩就住在內沙湖邊,曾經楊柳拂岸、舟楫如梭的浩淼沙湖,在陳俊的心里,既是家,也是發小玩伴。
然而,由于臨近長江,內沙湖早在十多年前就成了房地產開發填湖奪地的重災區,而外沙湖則因與武漢房價第一奢侈區東湖聯通變成了新災區。如今,沙湖已萎縮成臭氣熏人的小水坑,水面和岸上遍布藍藻和垃圾。
藍藻暴發,表明該湖泊的原有生態系統已被破壞。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員劉永定說,沙湖是典型的長江中下游由洪水泛濫演繹而成的湖泊,但由于人類的頻繁活動與圍墾,阻隔了它的通江能力,延長了湖泊的換水周期,導致湖水中物質在特定環境下腐臭。
武漢市曾擁有127個湖泊,自2002年3月1日出臺實施《武漢市湖泊管理保護條例》以來,湖泊消失的現象有增無減,目前該市只剩下38個湖。
在陳俊這些當地人眼里,造成武漢城中湖泊減少和消失的禍首,是武漢市政府自2004年實施的《東湖、南湖、后湖居住新城總規劃》,這份規劃導致武漢市臨湖地貴,如沙湖附近的每平方米房價已飚升過萬。
《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規定,獲得填湖所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權,房地產開發商只需要向有關部門上繳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罰款,再補交相關的土地性質變更費用,以及報批手續費用即可。
填湖造地優勢顯著,可繞開征地費用和拆遷的麻煩與成本。一位武漢籍律師向《財經》記者分析,后湖地區的每平方米拆遷補償成本為3000多元至6000元,再加上建造成本等其他成本,每平方米的住宅造價最低也在8000元左右。而圍湖建房的成本,即使加上罰金和土地改造所追加的建筑成本,每平方米住宅也不超過3000元。
由于違法成本低,很多企業早已將此當成了一種追求利益的捷徑。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主任王樹義調研發現,一些企業甚至會在預備違法的前一年,就為即將實施的違法行為提前準備好需用的罰金。而政府職能部門亦順水推舟給予其合法手續。
武漢東方明珠小區是填后湖而建,一位業主介紹,該小區不但沒有在規劃與建設施工過程中受到包括武漢市規劃局、住建局、環保局等機構的阻止,相反,在購房者懷疑填湖而建的小區是否手續合法時,武漢市住建局甚至還于2007年11月19日為該小區出具了該地產項目各項手續齊全的證明。
據《武漢地理信息藍皮書》披露,上世紀80年代以來,武漢市的湖泊面積減少了約34萬畝。最近十年內,湖泊水面總面積約減少1萬畝,其中取得有關部門合法審批手續填湖的占53.3%,非法填湖者占46.7%。填湖后的主要用途為房地產項目開發。
同樣的悲劇也發生在中國第二大淡水湖――江蘇太湖流域,據中科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衛星遙感跟蹤結果顯示,從1988年至2003年間,太湖的總水面面積共減少1.35萬畝,其中23.72%用于房地產開發。
究其原因,多位環境法學專家認為,目前對非法填湖造地的處罰力度太小。依據《環境法》和其他相關的處罰條例做出的處罰金額過低,讓違法者難以生畏而致其不愿停止侵害行為。
另外,由于中國涉及水資源保護的部門很多,除了水利,環保、農業、林業、旅游、城建、交通、航運、國土等多個部門皆有一部分湖泊管理權限。但各個部門職能、目標不同,其糾葛導致湖泊維護失常的現象,全國皆很普遍。在浙江、江蘇兩省,《財經》記者不止一次看到,被水利部門和環保部門要求退塘(田)還湖的農民和漁民,拿著農業、林業等主管部門鼓勵水產養殖的紅頭文件拒退。尤其是房地產項目拉升各地GDP,地方政府亦多愿網開一面,由此使填湖建房的趨勢難以遏制。
管理局監守自盜
號稱湖北省第三大湖的長湖,其北岸位于湖北荊門市沙洋縣后港段,因湖水儲量縮減,兩米寬的接近水岸的湖底已干涸開裂。
盡管如此,湖畔不足一公里內,錯落排布著30多個養殖水塘,其中有5個水塘完全干涸,腐損的巨大蚌殼堆滿湖底。尚存水的魚塘邊有白鐵皮箱,每隔不到五分鐘,就會發出“卡噔、卡噔”的響聲。當地農民稱,這是自動給飼機在向魚投放飼料。
這打破了長湖濕地保護管理局(下稱長湖管理局)局長所言“后港魚純野生無飼料飼養”的說法,也佐證了2012年3月荊門市環保局的判斷,“長湖沙洋縣后港鎮監測點水質再度淪為劣Ⅴ級的主因為人工水產養殖?!痹撍|污染監測點距離國家南水北調引江濟漢工程的兩江交匯點僅有5公里左右。
作為長湖的“守護者”,長湖管理局曾欲招商引資1.5億元建設長湖濕地游樂園,但未能如愿。據一位養殖戶透露,長湖管理局將水岸劃成大小不一的水塘分包給個體養殖戶,以謀求承包款。這30多個養殖水塘以每年數千元至上十萬元不等對外承包。此外,長湖管理局還在長湖的湖中心圈出幾十畝大的水面,建立一個精養魚項目,即自己養魚自己賣,每年收入不菲。
長湖管理局的一位主管人員亦對《財經》記者承認,為解決自己職工的吃飯問題,才不得不依靠圍湖進行水產養殖以及開野生魚館贏利,從而彌補上級財政撥款不足的問題。
人工圍垸養殖不但會破壞湖泊與江湖的連通,也會影響物種平衡,從而破壞該湖泊原有的生態體系,甚至可能造成入侵物種破壞食物鏈及生存模式,致使原生物種和特有物種滅絕。此外,頻繁的人工飼料投放,致使湖泊水質富營養化程度提高,造成水體嚴重污染。然而,像長湖管理局這樣的職能部門“護湖吃湖”的現象在國內并不鮮見,洪湖、太湖等湖泊違法圍垸養殖者皆眾多,且多為相關的政府職能機構。
據前述長湖主管人員介紹,該管理局管轄下的長湖濕地位于沙洋縣與荊州市的交界處,總面積2.7萬公頃。自2008年長湖濕地成立之初,縣林業局撥10萬元經費后,至2011年11月才收到了國家發改委撥付的200萬元經費。此外,縣財政每年撥付在編80名員工的工資?!?.7萬公頃這么大的湖區濕地,要完成包括濕地基礎性保護、濕地生態監測、巡湖、鳥類監測等任務,以及建設完善保護管理站、監測點、巡湖道路等,至少要200人?!?/p>
長湖管理局自籌經費的方式除了水上樂園、垂釣項目等,就是人工養殖業,甚至經營野生魚館賣魚。對此,前述長湖主管人員解釋,“這也是借鑒了包括洪湖濕地保護管理局在內的多數同行的不得已而為之的經驗,洪湖濕地內的圍垸養殖也都是他們管理局自己搞的?!?/p>
“這是管理趨向扭曲。管理局的職能已不是保護湖泊,而是謀求經濟利益最大化,這極為可怕?!蓖鯓淞x說,湖泊管理局的最重要的職能定位應是,第一管理水域,使其不萎縮;第二維護水質、生態,防治污染。要阻止這種監守自盜的行為,首先要通過立法明確湖泊的職能,處理好保護湖泊和經濟利益的關系。
依法護湖難以奏效
為保護湖泊,繼云南省《滇池管理保護條例》、江蘇省《太湖管理保護條例》等多個地方條例之后,湖北省將擱置十多年的《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草案再次拾起,于2012年3月進入湖北省人大立法程序的一審,預計二審將在7月進行,最遲將于今年底出臺。
王樹義說,此條例是為湖北省保護湖泊所存在的共性法律問題提供解決依據,此后還將修訂《梁子湖管理保護條例》《洪湖、長湖管理保護條例》等,將結合湖泊的功能、用途來細化保護條例,如確定湖泊作為飲用水源,還是旅游開發、農業用途等,依此制定相關的保護方法和措施,最終形成一個立體的湖北省湖泊保護法制體系。
不過,湖北省水利廳自1996年就提議將湖泊保護納入立法范疇, 但《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的出臺一拖16年。對此,王樹義分析,“主要是在管理體制上扯不清造成的。各部門間就管理權限和職責分配權限上的一些問題總是不斷博弈。”
在《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起草中爭議比較大的是農業、林業和水利部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高利紅告訴《財經》記者,農業部門主要從漁業水體的角度與湖泊保護有交叉,林業部門主要是因為濕地保護與湖泊保護有關。據其透露,該條例未來將確定由水利部門主管全省的湖泊保護工作。
然而,立法保湖能否奏效?令人疑惑。
云南為保護滇池,立法相對完善,然而,滇池污染至今引人側目,且未能避免螺旋藻養殖戶過度圍墾等問題。江蘇立法保護太湖并不比云南晚,如今太湖周邊水產養殖戶密密匝匝,沿湖而建的居住建筑,也讓太湖在污染嚴重的同時日益消瘦。武漢的例子亦表明城市內的湖泊有法也難以容身。
為什么立法會失效?王樹義認為,主要原因是政府執法不得力和違法成本太低所致,環境法體系內均應進行修改,提高違法成本。據他透露,目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已經在調研的基礎上對《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進行了全新的修改,將加大對非法填湖造地、圍湖造田、筑壩攔汊及其他分割水面行為的處罰,以期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企業為了經濟利益而冒險違法的現狀。
依據2012年國務院第3號文件《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各地出臺“以水考核官員業績”的考核辦法,即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縣級以上地方官員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并作為地方官員和企業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這是中國放棄以GDP作為官員政績主要考核指標之后的又一新標準。
環保處罰條例范文3
第一條為加強文化娛樂市場管理,保障文化娛樂市場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文化娛樂市場是指:
(一)營業性歌廳(含有樂隊伴奏歌手演唱的酒吧、茶座、咖啡廳)、舞廳、夜總會、練歌房及設有歌舞音樂娛樂設施的餐廳;
(二)營業性電子游藝室、游樂場、激光打靶場;
(三)營業性演出,包括:團體和個人文藝演出(含節目主持)、組臺文藝演出、模特表演和比賽、禮儀表演比賽及禮儀慶典服務;
(四)文化娛樂經紀活動,藝術品拍賣;
(五)營業性電影發行、放映;
(六)藝術品經營,包括:藝術品的收集、展銷,商業性藝術品比賽、展覽,書畫裱褙等;
(七)其他營業性文化娛樂項目。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文化娛樂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青島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文化娛樂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
各區(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轄區的文化娛樂市場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稅務、物價、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好做好文化娛樂市場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文化娛樂經營必須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鼓勵和扶持具有民族風格和時代精神的文化娛樂經營活動。
第二章審批管理
第六條文化娛樂經營實行統一審批、分級管理和許可證制度。
第七條電子游藝項目以及下列從事文化娛樂經營的,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審批:
(一)涉外星級賓館、飯店;
(二)外商投資企業;
(三)注冊資金超過一百萬元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文化娛樂經營,經區(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后,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應當具體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配套設施;
(二)有必要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
(三)有具備相應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營業性演出和藝術品拍賣、展銷、比賽、展覽的,不受前款關于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固定資產規定的限制。
第九條申請從事本條例第二條(一)、(二)、(六)項所列文化娛樂經營,須按照下列程序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立項申請及有關證明資料;
(二)持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立項的證明文件,到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三)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交開業申請報告,經實地勘驗核準后,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
第十條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需要舉辦臨時性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必須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領臨時文化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設立營業性演出場所、演出經紀機構和從事營業性演出的,須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藝術表演團體從事異地營業性演出,必須持有注冊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報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在職演員或者藝術院校師生參加本單位以外營業性演出活動,須經本單位同意并按規定申領演員個人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第十二條非營業性演出單位進行臨時性營業演出活動,須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領取臨時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第十三條從事文化娛樂經紀活動,須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或報批手續。
第十四條從事營業性電影發行、放映的,應當取得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或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
第十五條對申請人提出的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或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申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做出決定。
第十六條從事文化娛樂經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工商、稅務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手續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文化娛樂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向原審批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一)合并、分立;
(二)歇業、停業;
(三)變更登記事項。
第十八條從事營業性演出、藝術品拍賣的單位或個人,自批準之日起一年內未從事經營活動的;從事其他文化娛樂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自批準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十九條文化娛樂經營實行年度審驗制度。經營者須按規定向發證機關申報、辦理年審手續。
第二十條在對外和對港、澳、臺文化交流中的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申請、審批,參照本條例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二十一條文化娛樂經營應當按照批準的范圍和方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文化娛樂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接納消費者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三)使用符合行業標準的音響、燈光;
(四)噪聲的排放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
(五)消防設施齊全有效,疏散通道暢通;
(六)游樂設施的運行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七)使用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須經審驗;
(八)文化娛樂經營收費項目應當明碼標價;
(九)營業性歌舞廳及其他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電子游藝活動,非節假日不得向中小學生開放;
(十)不得利用電子計算機從事電子游戲經營活動;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遵守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從事營業性演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舉辦臨時性演出活動,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節目安排表和演員資料;
(二)不得聘用、接納未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演員、表演團體;
(三)演出廣告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核準;
(四)演出活動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遵守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營業性電影發行、放映的影片應具有公映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藝術品經營及拍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藝術品的來源合法;
(二)名家作品須有國家或省級書畫鑒定委員會的證明;
(三)不得經營假冒藝術品,經營復制品、仿制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有明確標識;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遵守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文化市場稽查機構對文化娛樂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查處文化娛樂經營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市場稽查機構應當公開辦事程序、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第二十八條文化娛樂市場管理和稽查人員應當參加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文化娛樂市場管理和稽查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二)實行回避制度;
(三)不參與、干涉文化娛樂經營單位的內部事務;
(四)不得私自處理查扣、收繳的物品;
(五)不得泄露案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
第三十條文化娛樂經營者應當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市場稽查機構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文化娛樂經營者有權拒絕無執法證件人員的檢查,有權拒絕非發證機關扣繳經營證照;對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檢舉、揭發的權利。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一)遵守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繁榮文化娛樂市場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文化娛樂市場的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舉報、揭發文化娛樂市場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有突出成績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或未取得文化經營許可證從事文化娛樂經營的;
(二)轉包文化娛樂經營場所的;
(三)不按規定參加年審中年審不合格仍從事經營的。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業,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一)、(三)、(七)、(九)、(十)項規定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一)、(二)、(三)項規定的。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違反有關電影發行、放映和營業性演出有關規定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電影管理和營業性演出管理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五條文化娛樂經營者侮辱、毆打文化娛樂市場管理和稽查人員或妨礙其執行公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環保處罰條例范文4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有效保護水資源和水環境,推進水利產業化進程,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系指防洪、除澇、蓄水、引水、提水、農業灌排、為城鄉供水提供水源的各類水利工程及其配套的附屬設施。
第四條市、縣(含市轄區、縣級市,下同)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門。
同級公安、規劃、城建、環保、農業、林業、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領導,健全水利管理和水政監察隊伍,做好統籌協調工作。
第六條市、縣、鄉(含鎮,下同)人民政府應當推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發展節水農業。
第七條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制度,統一調配水量,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兼顧農業、工業和其他用水。
第八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水利工程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建成區以外的水利工程的統一管理工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鄉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負責本轄區內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職責范圍內水利工程的日常管護工作。
滇池的防洪供水、松華壩水庫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機構負責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利工程由所在地的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機構負責管理;跨縣、鄉的水利工程,可由經協商一致的一方管理或共同管理,也可由共同的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一方管理。
第十條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檢查、督促、指導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鄉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工作;
(三)定期組織對水利工程的安全檢查,處理工程隱患,指導防訊工作;
(四)審核水利工程控制運用計劃,統一調配水量,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五)調解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
(六)推廣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的新技術、新設備、新經驗,培訓工程管理人員,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涉水法律、法規、規章;
(二)依法管理和保護水利工程、水資源,維護工程設施的安全運行;
(三)制定工程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工程檢查、安全監測和資料整編,掌握工程運行動態;
(四)執行工程控制運用計劃和防汛抗洪指令,做好管護工程的防洪工作;
(五)合理利用工程管理范圍內的水土資源,開展多種經營,提高工程綜合效益;
(六)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科學用水,依法征收水費;
(七)開展職工技能培訓,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水利工程的管理根據工程的類型、投資和受益情況,采取以下管理形式:
(一)國家投資興建在大中型、小(一)型及重要的小(二)型水利工程應當按規定建立專門的工程管理機構,負責工程的管理;
(二)國家投資和農村經濟組織共同興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主要受益的鄉或辦事處、村社配備專管人員管護;
(三)農村經濟組織、單位和個人投資興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資者確定管理方式。
第三章工程管理與保護
第十三條有關部門在制定能源、交通、工業建設、礦山建設、開發區建設等規劃時,涉及防洪、供水水源、水土保持的內容,應當經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四條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規定,合理劃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一)小(一)型以上的水庫大壩、溢洪道及輸水建筑物邊緣線外側20—10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管理范圍外50一15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
(二)水庫正常蓄水線以下的庫區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水庫正常蓄水線以上50—200米為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
(三)攔河閘上下游50米內,左右岸2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上下游管理范圍外10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
(四)河道、堤防背水面坡腳線外5—1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
(五)干渠在山丘區,渠堤以上10米以內,渠堤外坡腳線以外5—10米內,平壩區渠堤外坡腳線以外3-5米內為渠道的保護范圍。
第十五條各類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應當標圖立界,確定土地使用權,由相應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管理使用。
市、縣國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確定土地使用權。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由所在地的鄉人民政府劃定,并辦理用地手續。
市、縣國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由所在地的鄉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內的土地權屬不變,其開發利用,不得破壞、污染水源及危害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
第十六條凡新建、改建、擴建的水利工程,應當建設配套的管理設施。
第十七條城鄉供水水源的水利工程,應當按有關規定劃定水源保護區,在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建蓋污染水源的生產、生活及其他設施。
第十八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取土、采礦、采砂、采石、葬墳、打井、建窯、爆破、盜伐濫伐林木、挖筑魚塘;
(二)傾倒垃圾、廢碴、尾礦、棄土或堆放、掩埋、清洗污染水體的物體,向水域排放超過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
(三)在水域內炸魚、毒魚、電魚;
(四)在水庫、河道、河堤、渠道上建房、開口、鑿洞、覆蓋、墾植、鏟草;
(五)向水域或河道、渠道設置和增大排污口;
(六)損毀或盜竊堤壩、閘門、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附屬的水文觀測、通訊、防汛、輸變電、照明等設施;
(七)非管理人員操作涵閘閘門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設施、設備;
(八)其他危害水利工程的行為。
第十九條確因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的,必須經工程管理單位同意,其中小(一)型以上的水利工程須報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一)在水庫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圍內取水、截水;
(二)改變河道、渠道流向;
(三)筑壩攔水;
(四)利用水庫大壩壩頂兼作公路;
(五)進行其他建設和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各類工程建設確因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和農業灌排設施的,必須向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工程管理權限分級審批。
占用三年以上者,必須負責興建與被占用水利工程和農業灌排設施效益同等的替代工程,不能興建替代工程時,占用者按被占用工程設施的現值總額進行補償;占用三年以下者,必須按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方案采取補救措施,同時按恢復所占用工程原狀現值總額進行補償。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二十一條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明晰水利工程產權,加強對國有水利資產的監督管理。
鼓勵經濟組織和個人在市、縣水利規劃指導下建設水利工程,誰投資建設誰所有。
國有和集體所有的水利工程,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利工程主管單位同意.可以依法租賃、承包、拍賣和轉讓。
第二十二條水利工程水源供水按照計劃、計量、有償的原則,實行合同制。
各用水單位應當采用節約用水的先進技術,降低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第二十三條用水單位必須按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水費,不得拒繳、拖欠水費。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收取的水費,用于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水價,應當按照滿足運行成本和費用、繳納稅金、歸還貸款和獲得合理利潤的原則依法制定。
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水價,應當按照上述原則和國家價格法的規定,逐步調整到位。
第二十五條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水價調整到位后,可以實行企業化管理。
第二十六條鼓勵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管好用好水利工程和保護水環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水土資源、設備、人才、技術條件,因地制宜地開展綜合經營,服務社會、增加收入,逐步提高自給能力,實現以水養水。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管理水利工程成績顯著的;
(二)防汛搶險、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重大損失有突出貢獻的;
(三)同危害水利工程的非法行為作斗爭,保護水利工程成績突出的;
(四)鉆研科學技術,在水利工程管理上有重大革新和發明創造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土地的,或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破壞、污染水源及危害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造成水利工程損壞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二)項規定之一的,由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清除障礙和采取補救措施,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四)、(五)、(六)、(七)項規定之一的,由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清除障礙;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并處l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各項規定之一的,由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并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拒繳或拖欠水費的,由供水單位責令其限期繳納水費,逾期不繳的,每日按應繳水費的0.3%計收滯納金或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所造成的損失由用水單位和個人負責。
對挪用水費的,由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機關,責令其限期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四條拒絕、妨礙水政監察人員和水利工程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公務人員、執法人員和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環保處罰條例范文5
還在回味著、品評著、交流著、探討著…三個小時的討論結束了同學們意猶未盡。
政治學》任課老師、政府管理學院燕教授的指導下,月日下午。MPA2008集中班進行了一場有關政府管理的案例討論課。同學們從講述案例入手,結合實際和政治學理論,從不同領域、不同層面、不同角度說明政府管理中存在問題和政府在改善管理績效中的作為,探討改善政府管理績效的空間和路徑。學習委員劉的主持下,同學們踴躍舉手、積極發言,氣氛非常熱烈。
講述了一個發生在當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村級事務的成功案例,來自財政局的洪同學率先走上講臺。引發了同學們濃厚興趣和熱烈討論。來自省人口和計生委的周國民同學從對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考核中發現的被死亡”案例入手,探討了目標考核中存在問題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象,并結合自己對社會政策的思考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設性的解決辦法,燕教授饒有興趣地與之進行了交流。來自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宋秀紅同學結合某縣政府就高考滑坡進行道歉引發的輿論之爭,從教育做為一種特殊的公共物品這樣一種理念入手,就政府應不應該為高考滑坡進行道歉、政府對高考滑坡到底負有什么責任,以及如何進行政府問責等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來自國家環保部的李培同學結合她與美國專家就投票是不是民主、公眾參與是不是民主以及就深圳擬出臺違反道路交通法規處罰條例和上海“釣魚事件”探討,與大家分享了美國專家對上述問題的不同理解和獨到看法,令同學們耳目一新。來自長白山風景區管委會的楊龍同學從意大利帕累托政府管理的五個層次入手,理論聯系實際,介紹了長白山風景區從資源分散管理到集中統一管理,經濟效益從第三個層次躍升到第二個層次的鮮活事例,加深了同學們對政府管理理論的理解。來自北京市順義區政府的王海臣同學從實際中存在政府管理部門化、部門管理權力化現象以及行政審批中存在諸多問題入手,談了面對政府職能被肢解的無奈;還結合在美國做訪問學者時所感受到美國信息資源共享以及人性化的細膩管理,談了中西方政府管理上的差異,使同學們深受啟發。邊講述邊板書演示,妙趣橫生的語言、生動形象的描述吸引著同學們凝神聆聽。來自浙江省林業大學的朱紅東同學從《大國崛起》書中講述的發生在中日之間的一個令人深思的故事做引子談起,介紹了當前我國高等教育中存在專業結構設置不合理、實用型技能型人才匱乏等問題,并提出了一些頗有見地的建議,引發了同學們共鳴和思考。
燕教授發出了理論是灰色的實踐是長青”幽默感言。充分肯定了這次討論的成功組織和積極成效,聽了同學們發言和討論。并站在學術的角度,按照“理論依據—實踐經驗—設計理想管理模型”三段論,對同學們發言逐個進行了精彩講評。燕教授的評析既有理論概括升華,又有實踐指導意義,可謂畫龍點睛,也使同學們受益非淺。
環保處罰條例范文6
【關鍵詞】城市垃圾;處理;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已成為目前全社會的一個被廣泛關注的重要問題。根據垃圾產量發展趨勢調研,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年產生量高達1.6億噸,在城市周圍歷年堆積未處理的生活垃圾量高達75億噸。預計到2014年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將高達3.2億噸以上,并且這個數字還要持續增加。
一、城市垃圾的概念
城市垃圾是指城市居民的商業垃圾、生活垃圾、市政維護和管理中產生的垃圾。城市垃圾的成分非常復雜,但大體可分成無機物、有機物和可回收廢品等。屬于無機物的垃圾主要為庭院灰土、爐灰、碎磚瓦等,屬于有機物的垃圾主要是餐飲垃圾、動植物廢棄物等,可回收的廢品主要有橡膠、廢紙、金屬、塑料、玻璃等。
二、城市垃圾的特征
現在城市垃圾出現三大特征:一是組成復雜,主要組成分為三大類,即可腐有機物,主要是廚余垃圾;可燃有機物,包括廢紙、皮革、塑料、竹木、橡膠、布類等;無機物,包括煤渣、磚瓦、地灰、玻璃、金屬等。二是垃圾量多,城市垃圾產量已超過1.6億噸,而且有持續增多的趨勢。三是地域性強,與一個區域主要燃料關聯度高。在以煤為主要燃料的區域,垃圾中無機物的含量就比較高,氣化燃料普及的城市中,可腐有機物比例高。
三、城市垃圾的危害
(1)對大氣的污染。城市垃圾在運輸、處理過程中如防護和凈化措施不到位,會造成細末和粉塵隨風揚散。填埋堆放的廢物及滲入土壤的廢物,經過揮發、化學反應釋放出有害氣體,都會嚴重污染大氣并降低大氣質量。(2)對水體的污染。如果將城市垃圾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或是露天堆放的廢物經雨水沖刷進入水體,或是飄入空中的細小顆粒通過降雨及重力作用落入地表水體,水體都可溶解出有害成分,污染水質、毒害生物。(3)對土壤的污染。城市垃圾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會改變土壤結構及土質,影響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動,影響植物生長。(4)對人體的危害。生活在環境中的人,以水、大氣、土壤為媒介,可以將環境中的有害廢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膚攝入人體,對人體健康造成重大威脅。
四、城市垃圾處理現狀
城市垃圾處理現狀不容樂觀,資源化意識淡薄。隨著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消費觀念隨之發生改變,資源的回收觀念很弱,回收非常困難。相應垃圾處理管理不善,我國垃圾處理的重點是減量,對垃圾資源化不夠重視,無相應的資源回收法,管理跟不上。城市垃圾混合回收的方式加大了垃圾資源化的難度,在目前分選技術差的情況下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不利于城市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城市垃圾資源化技術較落后,我國城市垃圾中的不可燃成分多于可燃成分,無機成分多于有機成分,不可堆腐成分多于可堆腐成分,并且不同城市垃圾情況又各不相同,所以造成資源化難度大,經濟效益較低。再有城市垃圾資源化的資金不足,我國城市垃圾處理費用主要來自于政府,資金緊張。
五、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