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播原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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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播原理

網絡傳播原理范文1

第五屆杭州網絡文化節啟動2013中國互聯網社區高峰論壇今天開幕

2013-12-06

第五屆杭州網絡文化節啟動

2013中國互聯網社區高峰論壇今天開幕

記者 魏奮

本報訊 杭州一年一度的網絡盛會又開始了——第五屆杭州網絡文化節暨“讓網絡空間清朗起來”學習討論實踐活動,昨天正式啟動。

本屆網絡文化節主題是“把美麗杭州傳播更遠,讓網絡空間清朗起來”,號召“人人參與建設,傳遞網絡正能量,采擷城市亮點,共繪最美杭州”。為市民和網友打造了“人人參與建設 讓網絡空間清朗起來”、網絡名家高峰論壇、市民營銷城市、家門口看世界和把美麗杭州寄出去等五大活動。

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翁衛軍出席啟動儀式并講話。

翁衛軍說,大力發展積極健康向上、體現時代精神的網絡文化,不僅是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要求,也是網聚正能量、弘揚真善美,建設清朗網絡空間的現實需要。

第五屆杭州網絡文化節與“讓網絡空間清朗起來”學習討論實踐活動緊密結合,是杭州從實際出發,貫徹落實省委決定精神的一大舉措。為適應新形勢下媒體格局和輿論生態的深刻變化,本次學習討論實踐活動以黨員領導干部為重點,圍繞當前網上輿論工作中面臨的重點問題,開展集中性的學習討論實踐活動,從而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能力,強化做好網上輿論工作的責任感,形成網上輿論工作的強大合力。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學習討論實踐活動,把握正確輿論導向,興起學習討論實踐熱潮,著力形成共建共享清朗網絡空間的濃厚輿論氛圍。

人人參與建設

讓網絡空間清朗起來

互聯網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但網絡謠言不但污染網絡環境,毒害人們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為進一步凈化網絡空間,以文明新風驅散網絡陰霾,本屆網絡文化節特別推出“人人參與建設 讓網絡空間清朗起來”學習討論實踐活動,將組織各級領導干部上網課,學習網絡知識,推動領導干部知網用網;市網信辦還將牽頭舉辦系列培訓班,組織專題學習討論、在線學習交流、座談、主題研討會等多種活動,吸引廣大網民踴躍參與。

“要動員黨員干部、青少年和市民朋友更廣泛參與到網絡文化建設活動中去。”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網信辦主任王健兒說,凝聚網絡正能量,守護精神家園, 需要人人動手,只有讓正能量成為網絡的主流思想,負能量才會失去市場,才能真正建設健康、文明、清朗的網絡空間。

2013中國互聯網社區高峰論壇

今天開幕

今天,由市委外宣辦和杭報集團主辦,19樓網站承辦的2013中國互聯網社區高峰論壇開幕,邀請國內優秀傳統媒體負責人、互聯網社區精英、互聯網行業領軍人物齊聚杭州。

杭州網、19樓網站、都市快報官方微博等市屬新媒體平臺,將與人民網、鳳凰網、新浪、騰訊等國內知名網站座談,集思廣益助推中國社區網站創新和傳統媒體突圍。

12月下旬,市網信辦和杭州網還將承辦“創新助推強網夢”——中國(浙江)地方網絡媒體高峰論壇,邀請全國重點新聞網站、地方網絡媒體負責人來杭,共同探討新形勢下地方網絡媒體創新發展。

免費的DIY明信片

把美麗杭州寄出去

游客,是城市推介的重要窗口。去年,杭州吸引國內游客突破8200萬人次,外籍游客也達到331萬人。本次網絡文化節,市委外宣辦創新思路,把“市民DIY明信片·把美麗杭州寄出去”項目作為對外宣傳的新突破,以提升杭州的國際傳播力和影響力。

市民游客游西湖拍攝的照片,在DIY照片明信片打印點,通過手機微信平臺上傳,30秒鐘即可免費打印一張個性化照片明信片。明信片可以帶走,也可以現場填好、蓋上紀念郵戳,郵寄給朋友。

在北山路41號西博會博物館內,本月底前都會設置DIY明信片打印點。此外,馬可·波羅雕塑旁、孤山路中山公園、印象西湖廣場、西湖一公園音樂噴泉處、西湖新天地、雷峰塔景區、柳浪聞鶯等,也會陸續設置DIY明信片打印點。

“把美麗杭州寄出去”活動還將走進高校、縣(市)和社區,發動全民參與,讓普通社區市民也能成為“美麗杭州”的傳播使者。

請市民營銷杭州

用鏡頭記錄城市微印象

城市營銷是一個浩大工程,但并非無跡可尋。杭州就像一顆鉆石,一個角度就有一種光芒。致力于自我營銷的城市,必將極大地增進經濟的份額和所有居民的生活福祉。

本屆網絡文化節,都市快報和杭州網絡廣播電視綜合平合推出市民營銷杭州·杭州微印象網絡視頻征集活動,面向網民、市民、廣告創意專業人士,征集一批濃縮杭州印象,能夠代表杭州、營銷杭州的廣告創意類視頻作品。

我們需要的是杭州的、本土的、地道的文化生活印跡和城市留影,能夠記錄這座城市里的故事、生活、變遷;也可以是商業機構拍攝的講述杭州特色產品的故事、杭州制造的故事、杭州創意的故事。只要是帶有杭州元素的視頻作品,我們統統歡迎。

我們將通過全民投票,選出最具本土特質的微視頻作品,并在都市快報和杭州網絡廣播電視平臺搭建紀錄平臺,向杭州市民、全球網民宣傳、傳播杭州的美。

明年1月,入選作品將進行集中展示推廣。

目前,杭州網絡電視各平臺(葫蘆網hoolo.tv;杭州電視臺客戶端;葫蘆網微信公眾平臺)都已經開設了上傳通道,歡迎大家來參與。也可以在線咨詢活動詳情,咨詢QQ:815507244。

在家門口看世界風情

網絡傳播原理范文2

關鍵詞:深層鏈接;信息網絡傳播權;認定標準

一、深層鏈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現狀及問題

著作權法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是保護著作權人,協調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用戶之間權益的一項重要權利。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深層鏈接是否直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認定標準各執一詞,對司法實踐造成極大困擾。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在判案的過程中選擇不一樣的標準,所得出的判決結果就千差萬別。比如2015年“騰訊公司訴易聯維達公司案”,初審法院采用“實質替代標準”認為被告設置深層鏈接行為產生了實質替代被鏈網站傳播作品的效果,侵犯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但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初審法院的判決并不認可,堅持適用“服務器標準”駁回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認為被告設置深層鏈接的行為不是上傳至服務器行為,沒有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在學術領域,學者們也對認定標準各抒己見。比如王遷教授認為傳播行為要有傳播源,所以支持服務器標準;崔國斌教授認為傳播行為應分為提供和展示行為,所以贊成實質呈現標準;劉銀良教授支持提供標準。由此可見,深層鏈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認定標準并沒有統一確定,因此目前亟需確定出一種合理、準確的認定標準以避免再出現混亂的局面。

二、不同認定標準的反駁

(一)服務器標準服務器標準目前是深層鏈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認定標準中的主流標準。該標準強調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實施必須要有一個步驟,即將作品上傳至網絡服務器。設鏈網站設置深層鏈接讓用戶可以訪問被鏈網站作品,與上傳至服務器行為并不相同,故而此行為不屬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一般認為上傳至服務器行為屬于最初的提供行為即初始提供行為,然而其只是一種典型的提供行為,該行為并不能否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向公眾提供行為。設鏈網站沒有獲得權利人許可的設鏈行為仍可以屬于向公眾提供行為,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

(二)用戶感知標準用戶感知標準強調深層鏈接侵犯信息網絡權的認定應該側重于用戶的主觀感知。如果用戶在設鏈網站獲得被鏈網站作品但并沒有意識到被鏈網站的存在,則設鏈網站的設鏈行為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相對的如果用戶意識到被鏈網站的存在,則設鏈網站的設鏈行為并不屬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其實該標準的缺陷非常明顯,以一個主觀標準判斷客觀存在的事實———傳播行為,是不符合法理的。另外,不同的用戶對相同的事實可能會有不同的感知,以哪種感知作為判斷標準是模糊的,缺乏確定性,也容易導致不公平的判決結果。

(三)實質呈現標準實質呈現標準的贊同者認為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應當分為“提供行為”和“展示行為”兩個部分,設鏈網站利用深層鏈接技術以自己的名義向公眾展示作品的行為構成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然而只要作品處于準備傳輸的狀態,就構成公開傳播。簡單的說,作品上傳至公開的服務器上,該作品就隨時準備傳輸,即使沒有實際的用戶去獲取,但公開傳播的行為已經完成。所以將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分為提供和展示行為這種想法從理論上就已經是錯誤的,更不要說以此成為深層鏈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認定標準了。

(四)實質替代標準實質替代標準側重于從實際的傳播效果進行判斷,要考慮設鏈網站的設鏈行為是否構成對被鏈網站的替代,產生由設鏈網站傳播作品的效果。如果設鏈網站設置深層鏈接進行了對被鏈網站作品的傳播卻攔截的被鏈網站的流量,產生了替代被鏈網站傳播作品的效果,則侵犯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其實該標準與“用戶感知標準”具有異曲同工之處,都是一種主觀的判斷。只不過該標準需要判斷的是設鏈網站有沒有產生替代被鏈網站傳播作品的效果,而“用戶感知標準”需要判斷的是用戶能否察覺被鏈網站的存在。正如上文所述,傳播行為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不能以主觀判斷標準來判定客觀存在的事實。再者,設鏈網站與被鏈網站不是替代與被替代的關系,而是依附關系。若刪除被鏈網站的內容,則用戶不會在設鏈網站中看到被鏈網站內容。

(五)新公眾標準新公眾標準強調深層鏈接行為是否屬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不僅要求該行為是傳播行為,而且還要傳播的對象必須是在初始傳播時沒有納入傳播范圍的新受眾。如果權利人不采取任何技術措施的在互聯網上傳播作品,則行為人的設鏈行為因沒有新的受眾不構成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然而此標準從開始就定位錯誤,因為公開傳播沒有要求要面向新的公眾,否則就違背公開傳播權的原理,導致公開傳播權的用盡。

三、提供標準應成為判斷深層鏈接侵權的標準

(一)符合法律規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此項權利規范的基礎行為是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行為,因此判斷設鏈行為是否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也應該以行為是否屬于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行為為認定標準。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行為可以細化分為兩個要素:一是作品的提供行為,正如上文所述,作品的提供行為并非只包括上傳至網絡服務器這一初始行為,也可以包括二次提供行為、甚至多次提供行為。它可以由不同的主體多次實施,但要接受著作權人的控制。二是向公眾提供,即作品處于為公眾可隨時獲得的狀態。在互聯網環境下,設鏈網站設置深層鏈接傳播被鏈網站的作品,而且該作品處于一個選定的時間和地點很容易就能被公眾獲得的狀態,那么此深層鏈接行為就屬于向公眾提供行為,侵犯了信息網絡傳播權。這兩個要素前者是判斷是否侵犯信息網絡權的前提,后者是判斷是否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驗證條件,兩者的適用是判斷深層鏈接是否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準確標準。

(二)維持法律的穩定性正如上文對提供標準的介紹,歸其本質是等同于法律標準的,但又不同于法律標準。法律標準是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構成要件轉化而來的,強調只要是將作品置于公眾在選定的時間和地點能夠很容易獲得的狀態,就屬于作品提供行為。此標準并沒有得到廣泛認可,故沒有評價。提供標準作為純粹的行為判斷標準,不需要主觀的通過價值判斷進行判定,不管未來互聯網技術發展的多么復雜,只要行為人向公眾提供了作品,使公眾可以在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就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規制范疇。該標準符合技術中立原則,對互聯網未來技術發展具有包容性,能夠維持法律的穩定性。

(三)優化權利人的舉證責任適用提供標準認定深層鏈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首先解決當前認定標準不一致的局面,其次肯定了深層鏈接的行為屬于向公眾提供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權利人可以設鏈網站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利。根據司法解釋可知,權利人具有承擔證明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作品的證明責任。綜合深層鏈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眾多認定標準,提供標準的適用更為方便。權利人只要證明設鏈網站未經許可提供深層鏈接向公眾提供作品即可,簡化了其對具體細節的舉證要求,便于權利人舉證,維護權利人的利益。

網絡傳播原理范文3

社會化媒體更多的是“道”和“術”的問題。過去可能比較多地把網絡媒體乃至后來的web2.0作為一種“術”?!靶g”是操作層面和策略層面的事情,但是今天我們探討的是“道”的層面。社會化媒體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實際上是幫助企業去完善和改善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生態”。與此同時,社會化媒體在傳統營銷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個精準的傳播功能,但又遠遠高于公眾的預期。因為它的靈活性很強,尤其是做小眾傳播。

新媒體具有及時性、互動性、精準性。這三個方面既是它的優點,也是企業在面對危機時需要特別謹慎處理的三個方面。在新媒體環境下,危機管理原則沒有變,但規則和方法變了。品牌及企業家面對危機事件、面對公眾、面對媒體的時候,首先是真誠的態度,其次要找出準確的原因,最后要有有效的解決方案。這三條原則在傳統媒體環境下、新媒體環境下應該是同樣堅守的。它們之間的不同點在于新媒體的反應非常迅速。過去一個危機事件出現后,在傳統的媒體環境下還有一個時間差,企業還有一個考慮與處理的時間;而新媒體的出現,已經沒有了時間差,企業馬上就應該變動一些規則,迅速地對危機事件進行處理。規則要變、原則不變,這是面對同樣的危機事件時在不同的媒體環境下大家應該注意的。

最近國際上最流行的一個詞,SOLOMO(這是英文單詞Social、local、Mobile三詞縮寫后的合成詞),SO指的是社會化;LO一是指本地服務,二是指本土文化;MO指的是移動通信,社會化媒體加上本地化、再加上移動互聯,這就是新傳播的一個潮流方式。這是一個國際的潮流,不是我們用與不用的問題,因為這樣的一個潮流我們誰也躲不開。

在社會化媒體逐步形成一種新型網絡傳播的大前提下,目前一些網絡負面的聲音明顯要多出很多,但其實這種現象是不正常的,很多正面積極的東西完全被淹沒且只有極少人關注,形成一種“泥沙俱下”的現象。

目前很多網絡媒體的商業化元素相對較濃,而整個中國網絡受眾對于網絡媒體和輿論辨識的成熟度還不夠高,對信息來源和信息真偽的判斷處于弱勢,從而很容易被網絡上所傳播的一些負面信息所影響,也正是因為缺乏了一個基本的分辨能力,網民會盲目地對某些個案事件進行跟帖批判。而值得一提的,往往是一些負面的影響會被無限制地放大,而一些正面積極弘揚正氣的典型,卻較少被廣為傳播。

網絡傳播原理范文4

關鍵詞 網絡;危機傳播;綜述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0)21-0008-03

1 網絡危機傳播的理論范式和內涵界定研究

網絡危機傳播主要有個案研究、技巧研究和理論研究3種研究取向,最初的網絡危機傳播集中在個案研究上,技巧研究是在案例研究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理論研究相對較少[1]。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的劉慧芬副教授在《從汶川地震的媒體報道看網絡時代的危機傳播過程》中指出,“危機傳播研究起源于1962年的古巴導彈危機,它最初用以預測假設的政治形勢,以防止類似危機的發生,并預測采取措施的價值”[2]。此后,西方學者開始了對危機傳播的研究”。

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的吳小冰博士指出,“早期的危機傳播研究多從管理學視角把危機傳播當做危機管理的一部分,研究專注于危機處理中的傳播模式及策略”[3]。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的胡白精則認為“近年來西方兩大研究脈絡―危機管理與危機傳播形成了合流之勢,特別是‘管理的觀點’向‘傳播的觀點’靠攏”[4] 。

而隨著20世紀90年代網絡這一現代的新型傳媒技術成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之后,學者們開始越來越關注網絡―危機傳播領域、并進行綜合分析研究。

1.1危機與網絡危機

對于網絡危機,學者們首先從危機的概念進行了引入。美國學者羅森豪爾特認為,“危機是指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架構產生嚴重威脅,并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必須對其做出決策的事件”。

還有美國學者多麗絲?格雷伯(Doris Graber)在《大眾傳媒與美國社會》將危機理解為:“很多人的生命財產或者心靈安寧帶來嚴重緊迫和嚴重威脅的自然的或者人為的事件”。

中國學者杜建剛則認為“涉及公共性財產、生命安全;形成區域性;突發性;高度威脅性―威脅到地域基本價值,如穩定和發展的”事件都可以歸結為危機。

總結學者們的觀點可以看出,從受危機影響的主體上區分,既包括組織、公司面臨的范圍有限的局部危機,也有社會民眾面臨的范圍廣大的公共危機。而對于網絡危機,多數學者認為網絡危機涵蓋在危機概念之下,是在網絡上醞釀產生的危機或通過網絡傳播使危機事件的負面影響進一步加大的情況,是網絡媒介技術發展的必然結果。

1.2網絡危機傳播

在深具傳播學知識背景的學者看來,危機傳播不過是人類傳播過程中的一種特殊形式。運用傳播學方法重點研究危機傳播過程中的傳播效果、媒介、受眾等變量的代表人物是美國著名學者費姆?邦茨 (Kathleen Feam―Banka),他將危機傳播定義為:“危機事件發生之前,之中、之后,介于組織和其公眾之間的傳播”。

吉林大學的碩士研究生石穎總結學者們的研究,在其2007年的學位論文《對網絡危機傳播的基本思考》中提出,“網絡危機傳播指的是利用網絡媒介對危機事件進行控制的傳播活動和采用的傳播方法”[5]。

由于網絡危機傳播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學者們目前對其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有待于對其進行比較權威的界定。

2 網絡危機傳播中的網絡媒介特點和功能研究

在網絡傳播特點的基礎上,近年來,學者們對網絡危機傳播的角色和功能進行了一系列分析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的金進與洪瑾在《網絡媒體在危機報道中的優勢與問題研究》中提出了網絡危機傳播的以下特點:面對災難或危機事件反應迅速,傳統媒體無法比擬;消息來源渠道多,草根報道發揮重要作用;互動性更強,信息更新速度更快;整合能力強、多形式全方位發揮影響力[6]。

學者汪曉霞在《傳媒觀察》刊發的論文《試析危機傳播中網絡媒體的功能》中,指出危機傳播中網絡媒體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他引用新聞傳播學中的“議程設置”理論,認為網絡媒體的開放和自由發展模式使得議程設置功能并沒有被弱化減弱,網絡媒體的“雙刃性”性決定了它既是化解危機的利器,也是引發、擴散和文化危機的發源地[7]。

還有山東經濟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的張光耀和高瀟在《淺談網絡危機傳播的特點和管理》中,從傳播形態方面出發,把網絡危機分為:核心要素、次級要素、邊際要素和干擾要素4種傳播要素,并且指出這四種要素引發的各種問題構成了網絡危機傳播研究的基本框架[8]。

綜合起來,可以把以上學者們提出的網絡危機傳播的特點概括為:匿名性、速度快、波及廣、破壞性強、不確定、難控制等特點。

在網絡危機傳播的優勢方面,西北大學公共傳播所的來向武和趙戰花在《利用網絡傳播進行危機預警的優勢與方式》從危機預警的角度對網絡危機傳播進行了研究。他們認為,網絡的層級傳播、多極多次的傳播形式為有效監測發現危機信息提供了時間和空間機會,也就是危機信息的傳播由原來的“信息源――傳統大眾媒體”發展為“信息源――網絡媒體――傳統大眾媒體”[9];按照危機傳播的基本規律,我們還可以把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結合起來,共同設置議題,形成輿論漩渦,更好的進行“社會預警”。

龔新瓊應用“環境守望” 理論研究了網絡媒介在危機傳播中的角色,指出,網絡媒介和大眾傳媒一樣也是“社會公器”,應堅持基本的職業操守,為民代言,強調危機信息的真實性、時效性和準確性[10]。

還有吉林大學的石穎在其碩士學問論文《對網絡危機傳播的基本思考中》認為網絡危機傳播具有:可以使權威信息快速傳達;能降低組織的危機管理成本;能激發群體的正面作用3種功能。

3 網絡危機傳播的缺陷以及規制策略研究

3.1網絡危機傳播缺陷研究

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四川《自貢日報》的資深媒體人林琳在《金融經濟》上刊文提出,危機事件中的網絡傳播已經引起了網絡媒體信用危機,并認為這種缺陷是“市場失靈”現象:首先,網絡媒體報道危機事件時容易出現“網絡暴民”現象;其次,網絡媒體在危機事件中過度報道容易引起“二次傷害”;再次,網絡媒體的虛擬性化使危機傳播復雜性加大[11]。

此外,北京師范大學的林丹燕和任雯引用傳播學原理中香農―韋弗的“數學傳播模式”, 指出“危機傳播過程中內外的各種障礙因素會形成對訊息的干擾,這對于社會傳播過程來說也是一個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中國人民大學的胡白精教授在總結美國學者羅杰斯“大眾傳播理論” 的基礎上,提出的著名的“3F”假設(即危機傳播由信息流、影響流、噪音流構成),從“噪音流”的角度提出網絡危機傳播噪音流的四種呈現形式:1)虛假信息;2)錯誤信息;3)不良信息;4)偏激信息[12] 。

吉林大學的碩士研究生石穎則從傳播學的“把關人”角度進行分析網絡危機傳播的缺陷,并提出了一些較新穎的觀點:首先,網絡危機傳播中“把關人”作用的弱化;其次,網絡傳播減少了管理主體的反應時間;再次,危機的網絡傳播具有群體效應。

還有學者如黃明勝從企業管理的角度出發認識網絡危機傳播的缺陷,他在《網絡媒體的危機管理中》提出了網絡傳播制造危機的“十大殺手”:轉移潮、受氣包、英雄欲、泄私憤、惡搞風、攻擊傳播、反戈一擊、文化沖突、謠言惑眾以及民族情緒[13]。從消費者的對抗、企業競爭、國際品牌等方面全面分析了網絡媒體傳播生發的企業危機。

從學者們以傳播學、公共管理學的研究視角可以看出,危機事件中的網絡傳播具有雙面性,受危機影響的主體既包括社會公眾,也包括企業、組織等。

3.2網絡危機傳播應對策略研究

很多論文主要探討那營利性組織面臨危機時應該如何進行網絡危機傳播,一般采取案例研究方式,以描述性研究為主。由于我國的特殊國情,我國學者探討網絡危機傳播的應對策略時往往以政府和媒體研究為主,對另外一些組織的討論比較少。

學者張厚遠在《危機事件中網絡新聞報道的人文關懷》中,從人文角度提出了一系列研究:他以2008年“汶川”地震和2009年“H1N1”流感報道為例指出,由于網絡媒體更具有公共屬性,在災難面前,網絡媒介更應該關注普通人的現實生存狀態和價值尊嚴,更多的體現一種理性和責任,不要造成社會恐慌,體現人文關懷的大視野。[14]

四川《西貢日報》的媒體人林琳提出了規制網絡危機傳播的規制策略:1)完善網絡法制建設,提高網絡媒體的風險成本;2)網絡媒體監督部門加強監管力度和效率;3)公眾要提高自己的危機意識和對網絡媒體的監督意識;4)提高網絡網絡媒體在危機事件報道中的社會責任感以及人文關懷。

還有學者專門研究了在網絡媒體環境下危機傳播如何調整的問題。錢B2007年《新聞知識》上刊文《第二媒介時代下的危機傳播模式》指出,在網絡時代危機傳播具有與傳統媒體不同的模式,這個模式的信息源更多的是政府、媒介與公眾的互動,是一個雙向的信息交流過程,傳者與受者的身份界限也變得模糊。還有的學者探討了手機等新媒體在危機傳播中的作用[15] 。

總之,可以看出學者們主要從媒介、政府與公眾之間的關系方面進行網絡危機傳播的應對策略研究,強調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

4 網絡危機傳播中的政府形象研究

史安斌認為,危機公關同樣是也是一個國家樹立國家形象的良機。在網絡危機傳播過程中,政府盡管面臨治管方面的困境,但同時也獲得了一個不可多得的“公關時間段”,政府可以利用這種機會顯示其責任[16]。

電子科技大學的楊軍和張媛在《重慶工業學報》上刊發的論文《網絡環境下政府危機信息管理的新思路》中,認為政府可以利用網絡媒體進行信息實時更新,及時最新消息,使公眾盡早得到危機事件的最新進展;讓受眾把握一定的話語權,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危機對策,防止危機擴大的同時樹立政府良好的外部形象[17]。

還有學者馬藝等從形象傳播的二維模型――認知度和美譽度對網絡危機情境下的政府形象進行了研究。他們認為我國歷史上的政府形象傳播的認知度呈上升趨勢,而美譽度指標則因歷史情況不同表現出較大的不穩定性,可以通過二維矩陣模型進行調查,快速找到政府目前的傳播區間,分析原因,調整制定政府形象傳播措施[18]。

可見,學者們都是從危機管理的主題――政府本身,對政府形象進行分析研究。對于政府來說,危機事件既是其展示責任、樹立國家形象的良機,也是嚴重的挑戰。

5 研究現狀與結論

危機傳播是一個邊緣和交叉學科,網絡危機傳播同樣涉及新聞傳播學的很多議題。從學者們的論文當中,可以看出我國對于網絡危機傳播的研究基本上起源于2003年的“非典”之后 ,并且要集中在以下幾個問題:網絡危機傳播中的新媒體角色和功能研究;網絡危機傳播中新媒體、政府與公眾的關系研究;網絡危機傳播的新聞報道觀念和報道模式;網絡危機傳播中的政府形象研究;網絡危機傳播的應對和管理策略研究等方面。研究成果中鮮見較為成熟的實證和中外對比分析研究,相關理論體系的的建立和方法研究都還處在基礎階段,尤其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已有理論時顯得有些生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并富于針對性的危機傳播理論以指導實踐。

同時,鑒于高風險社會的來臨,本領域以后研究的重點應有一部分放在對具體危機方法的研究上,為危機管理主體提供實用有效的網絡危機傳播范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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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播原理范文5

關鍵詞:信息傳播;信息傳輸;信息網絡傳播權;信息可控性

中圖分類號:TP31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3044(2011)15-3711-03

Opinion on Information Transmitter's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View of Information Transfer Control

LI Z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0042, China)

Abstract: Since Busheng VS. Baidu, the quarrels around network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right has been never ending. In one hand, the right holder, who admits “Red Flag Rule”, requires Network operations and service centers to bear the tortious liability. On the other hand, Network operation and service centers, believing “Safe Harbor Rule” to evade related responsibilities, emphasize non-realization of technology. These kinds of cases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but there’s no dominant ideology. In this way, totally different judgments happened in different districts. Even the same judgment in two cases, the basis and reasons of the judges are really different.

Key words: information communicator; information transmitter; right to network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control

從步升百度公司以來,圍繞“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網絡侵權行為”[1]研究和爭論一直沒有停歇。一方面權利請求人要求網絡服務商承擔侵權責任,承認“紅旗原則”;另一方面,作為網絡服務商大部分以 “避風港原則”精神來規避自己的責任,強調技術不可實現性。

筆者認為:從信息傳播的角度,即用信息傳遞的社會性角度來規制此領域的權利義務關系直接導致了這一局面,應該在完善已有原則的基礎上,引入技術性角度,即以信息傳輸是否可控作為判斷傳輸人是否侵權的重要標準。

1 網絡信息傳輸人

在我國立法體系中,尚未引入“傳輸人責任”的概念,“網絡信息傳輸人”的概念并未確立,這主要是因為“網絡傳輸”的定義更多涉及到技術原理,而掌控技術原理的通常是技術公司、研發機構而不是立法人員,立法人員更多的是通過法理的角度制定條文加以規制。但是這種不能深入的法律條款,近年來,越來越多地受到挑戰。

最典型的步升訴百度案,當時在法學界、法院司法界、律師事務界都引起了不小的爭論,各種觀點,莫衷一是。而比較微妙的是,百度公司咬死“避風港”原則,以技術上不能實現為理由應對訴訟。在今年百度文庫的爭議中,百度公司也同樣以技術上不可行,百度公司無法分析目標文檔為理由搪塞。網絡上、傳統媒體上,各類專家學者各抒己見,反對者認為百度的行為應被視為“網絡侵權”[2]行為,支持者更多的從產業發展的思路搖旗吶喊。造成這種現象的發生有兩個原因:

1) 行業壁壘。即我們通常所說的“隔行如隔山”現象,法律學者更多是憑借自己的理解,以及當事人的陳述,依照法理或者行業發展的思路加以考量,表達自己的觀點。

2) 各當事方技術解釋不對稱。即當事方會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解釋技術原理,一方面誤導視聽,另一方面有利于訴訟。

筆者主張將“網絡信息傳輸人”定義為:網絡信息從特定信息源到目標信息點的傳送過程中涉及的法律主體的總和。按照在信息傳輸各環節擔任的角色不同,具體分類為:

(1) 信息人與最終接收人

(2) 網絡設備服務提供商(如:中國電信)

(3) 域名或空間服務提供商(如:萬網)

(4) 互聯網內容服務商(如:新浪網)

(5) 寄存服務提供商(如:126郵箱、115網盤)

(6) 平臺服務提供商(如:淘寶、支付寶)

(7) 搜索服務提供商(如:百度網頁搜索、谷歌網頁搜索)

(8) 鏈接服務提供商(如:hao123)

2 網絡信息傳輸類型化分析

傳輸人在傳輸過程中的功能不同,與信息的關系也不同,并且這個關系可以承接、可以轉化、可以幾個關系兼一身。

2.1 傳遞關系

傳遞關系,即在信息在互聯網上從一個節點到達另一個節點的過程中,傳輸人在此過程中僅僅提供基礎服務,沒有掌握也無法掌握基礎線路或通道中所傳輸的信息內容。比如一個電子郵件從發出一直到達接收人這個過程中,中國電信等基礎服務運營商所擔任的角色。

2.2 寄存關系

寄存關系,即在信息在互聯網上從一個節點到達另一個節點的過程中,傳輸人在此過程中僅僅提供信息的短息或長期的存儲服務,并且這項服務通常是應信息傳輸的發起方或接收方要求或協議關系而建立的。比如一個電子郵件從發出一直到達接收人這個過程中,運營126郵局的網易公司所擔任的角色。

2.3 協助關系

協助關系,即信息從互聯網的某一終端后,或者即時傳播,或者寄存到某一存儲節點后,因為信息傳輸人的協助使人將信息傳輸的更快速、更廣泛或者使信息獲取人可以獲取相關信息或者更容易獲取相關信息。比如,某學生為了書寫畢業論文通過百度文庫查詢各類書籍、論文、文章時,百度公司與此學生建立的就是協助關系。

2.4 傳播關系

傳播關系,即信息從源頭發出一直到最終的接受人這一過程中,傳輸人通過自己的存儲、計算、索引、指向、下載和顯示等功能服務,使得從源頭出來的信息可以更快速、更廣泛的信息需求人獲得。比如某一網名將自己的碩士篇論文作為自有文檔上傳到百度文庫服務器,百度公司通過分析網民上傳的文件,將文件本身的信息以及文件所載內容信息存放到數據庫中;而更多的信息獲取人通過百度文庫數據庫本身的計算,可以更便捷的獲得這一論文文件。百度公司于信息人或接收人之間構成的是傳播關系。

“信息網絡傳播權”本義覆蓋的法律關系僅為上述的“傳播關系”,而在我們法學界、司法實務界事實上擴大適用范圍到“傳遞關系”、“寄存關系”和“協助關系”。理清信息傳遞過程中的傳遞關系,將有助于我們區別理解“信息網絡傳播人”與“網絡信息傳輸人”的覆蓋范圍。

3 以信息可控性的角度對典型傳輸人的歸責分析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互聯網軟硬件的發展,以及硬件成本的不斷降低,傳輸人對數據流的即時分析和控制已逐漸變為可能。在一些成熟傳輸環節,傳輸人通過技術手段或保護措施可非常方便地完成對信息產品的控制[3]。

下面分析一些典型的傳輸人環節,理清信息的傳輸線路圖,從而證明信息的可控性。

3.1 新浪等網站

1) 技術流程圖

如圖1所示。

2) 可控性分析

通過上圖所示,在“一般數據存儲的過程”示意圖中,我們可以知道信息的存儲在入庫之前傳輸人可以很明確的知道信息內容(圖1中的 value1 value2 value3),并且在入庫的時候可以應用約束機制(圖1中的check),而入庫之后就當然的可以進行更細致的查詢或檢索操作。

3) 結論

ISP作為傳輸人可以幾乎不用考慮成本的實現對其所傳輸信息的分析、檢查、過濾和后置的內容比對,對于實現信息的可控性沒有技術障礙。

3.2 谷歌等搜索引擎服務

1) 技術流程圖

如圖2所示。

2) 可控性分析

通過上面的技術流程圖,我們可以看出,作為搜索引擎他的工作流程可以分解為:網絡信息挖掘(圖2 A區)、信息入庫分析(圖2 B區)、數據檢索(圖2 C區)。在信息挖掘階段可同過調度中心進行第一層次的信息控制;當信息入庫后,可以當然的利用數據庫的本身特性,進行更高效的信息分析和后置信息過濾操作,具有當然的可控性特點;在信息檢索階段,信息傳輸人一方面可以對詞匯進行過濾從而進行請求控制,另一方面在計算過程中不進可以依據自己的計算方案進行約束檢查,更重要的是計算中心可以易如反掌的對返回結果進行二次篩選控制。

3) 結論

諸如搜索引擎等檢索服務平臺,在引擎工作的各個環節都能進行信息的控制。對于一些公司為了商業目的聲稱的“通過計算機人工智能[4]的形式工作而無法進行有效控制”的搪塞,通過以上分析而已當然的認為,其聲明與事實不符。

3.3 金山網盤、百度文庫等文件寄存服務

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滿足互聯網用戶移動存儲大文件的需求,網絡文件寄存服務商不斷發展壯大。一方面給用戶帶了加大的便利,但同時也給知識產權的保護、不良信息管理帶來了極大的沖擊。

1) 技術流程圖

如圖3所示。

對于圖3中“A”處的詳細技術流程圖4。

2) 可控性分析

通過以上對A處的詳細圖示我們可以看出,作為信息傳輸人的文件寄存服務商,對于計算機可識別文件具有完全的分析和管控能力,對于數據流文件可以獲得相當多的基礎信息,足以可以進行有效的基礎過濾和管控。

3) 結論

寄存服務商在完全有能力分析出寄存信息的同時,應該在確保用戶隱私的同時,加重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注意義務以及不良信息的過濾義務。

3.4 優酷等視頻網站

隨著網絡寬帶的不斷進步,視頻的傳播速度越來越開,同時網民個性化的視頻傳播也是風起云涌。視頻網站豐富了網絡的表現形式,讓網民更多、更個性的參與到網絡生活中。但是網站視頻不進存儲個人上傳的自己錄制的視頻,還允許用戶上傳自己控制的視頻,這就極大的擴大了視頻的范圍,包括電影、電視劇、有版權要求的小型視頻文件等。這就導致了越來越多的關于視頻版權的糾紛。

1) 技術流程圖

如圖5所示。

2) 可控性分析

通過圖5的技術流程圖,我們可以清晰的知道,在視頻上傳前,視頻網站已經能夠通過視頻上傳提供的視頻文件格式、名稱、分類、關鍵詞、描述等信息;同時,我們知道即使對視頻文件本身,只要上傳用戶傳輸完畢,網站服務商就可以通過對應的協議,讀取視頻本身內置的更進一步的的相關信息。因此通過關鍵詞和描述的信息過濾,以及后置的視頻文件的分析,優酷等類似網站通過技術手段進行監管并不難。

3) 結論

通過視頻上傳前的信息獲取、獲取后對視頻文件的協議分析、已經在轉碼過程中的人工監管可以完美的對信息進行分析和控制。這就說明了視頻傳輸人即視頻網站運營人所主張的“無法通過技術手段進行內容過濾“的主張不成立。

4 結論

從信息傳輸的技術角度可以更好理清問題的實質,從技術平面的角度更全面的認識技術流程,從而知道某些注意義務所對應的行為在實際操作中是否具備可行性,進而指導對某一問題的法律性質判斷和法律責任的認定。

總之,網絡信息在網絡傳遞環節是否具備可控性是確認傳輸人是否需履行注意義務的基本判斷標準。通過分析各傳遞環節的注意責任可以很好的厘定網絡新詞傳輸人的具體責任。

參考文獻:

[1] 張新寶.互聯網上的侵權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24.

[2] 屈茂輝,凌立志.網絡侵權行為法[M].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2:5.

[3] 高富平.信息財產:數字內容產業的法律基礎[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網絡傳播原理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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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以上東盛醫藥品牌家族產品在互聯網各大門戶網站登陸成功歷程,康易網已成為“東盛醫藥”強勢醫藥品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康易網是由東盛醫藥投資建設的一個大型特色的醫藥電子商務與資訊網站,秉持“健康其實很容易”的理念,致力于推動互聯網在健康、醫藥事業和產業的發展。

精心籌劃 信息傳播與電子商務并舉

2000年,創建之初的康易網如同滄海一粟,很少有人注意到它的存在,但盡管渺小,卻有其明確的方向。自此,“東盛醫藥”品牌家族系列產品的傳播踏上了網絡“不歸途”。2001年,康易網在國內各大中文門戶網站登錄成功(如Sohu.com、Sina.com.cn、Yahoo.com.cn等),為該網站下一步的推廣奠定了基礎。用戶只要在鍵盤上打入“東盛科技”、“東盛醫藥”、“白加黑”、“蓋天力”等文字就可以方便的找到東盛醫藥的網站,迅速找到所需要的信息。

康易網以行業經濟和銷售動態、政策法規信息、醫藥科研發展三大主題的綜合信息,體現在動態信息搜集和主題數據庫檢索相結合,按行業性質加以分類,成為最具有跟蹤價值和積累意義的信息集合體。其特有的綜合智能查詢中心,強大的醫學專家隊伍。同時,康易網以東盛醫藥為依托,建立了“東盛店員俱樂部”、“東盛店經理沙龍”,“醫生俱樂部”、“院長俱樂部”、“健康俱樂部”等五大俱樂部。其中藥店經理會員15000多名,店員43000多名,醫生8000多名,院長800多名,普通患者10萬多名。俱樂部的成功運作,命名得網站的點擊率不斷上升,傳播效果越來越好。

康易網核心業務是電子商務。其電子商務版塊主導業務有產品目錄、產品競價、產品等三大平臺,依托東盛醫藥建立的全國性銷售網絡,為電子商務提供系統化配送服務。經營核心是幫助醫藥企業建立和開展醫藥市場的電子商務。至今,康易網的交易額以達到10億。

視頻直播 網絡服務獨辟蹊徑

在2003年北方心血管病國際研討會召開之際,康易網作為本次國際研討會指定的網絡服務商對研討會和手術進行了全程現場直播,讓關心和支持本次大會的國內外專家、學者、醫生真正體驗了網絡生活給大家帶來了便捷與魅力,將虛擬的網絡真正轉換成了現實。此次康易網的閃亮登場,又首開國內專業學術會全程網上視頻直播的先河,并在業界引起了強烈反響。

與以住康易網參加的各次會議相比,本次會議康易網為東盛醫藥宣傳提供了有效傳播平臺。本次大會,東盛沒有直接參展,而是通過康易網新穎的傳播形式,為大會服務。但不是這樣,也間接傳播東盛產品及品牌。從結果看,這一參與形式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這次大會主會場在哈爾濱華融飯店七層的華融劇場舉行,而所有參展企業都被安排在六層,因為通往六層依靠升降電梯,因此到展會上參觀的專家和代表寥寥無幾,許多廠商的資料都沒有發完,但東盛通過贈書和贈康易網視頻直播內容的光盤卻深受廣大專家和與會代表的喜愛,還多次出現擁擠的場面。由此可見東盛醫藥利用網站的特色在這次會議上的收效了。

全新平臺 構建醫藥流通新空間

通過國際互聯網在俱樂部的網站上,正確填寫入會申請表。俱樂部在收到合格的會員登記表,經審核確認后,即向申請人發出會員身份確認書和會員證。這種會員制俱樂部旨在加強醫藥生產企業與醫藥流通企業乃至與醫藥流通企業業者之間信息交流和關系互動的聯誼形式和關系互動。以“關注業者存在,增進東盛情結”為宗旨,致力在全國醫藥行業組建第一家由藥店店員共同參與的自愿性,非營利性群眾組織提供平臺支持。東盛店經理沙龍、店員俱樂部是由東盛科技和東盛醫藥組建的國內第一家大型專業性俱樂部,是東盛醫藥對外服務的窗口之一,以全國數萬家藥店經理、店員為發燕尾服對象。俱樂部以會員為核心,為會員提供各種活動環境,增智怡情、促進交流,并提供各種網上網下增值服務,促進會員與會員、會員與東盛之間的關系。

東盛店員俱樂部選擇自有的業界門戶網站康易網為互聯網信息交換和網際傳媒工具,以《東盛店員俱樂部》(由東盛醫藥公司與中國藥店雜志社合辦)為會刊,承載信息互通,以定期和不定期的主題活動,通過專題幫助和人性關懷來表現組織關系存在。經過的一年的市場實踐,目前東盛店員俱樂部會員已達到2萬名,他們廣泛地分布在全國29個省區的6000多家藥店里。這個業界平臺有著豐富的資源和深厚的內涵,會員們在這里了解信息、廣泛交流、提出建議,一個融洽、互動的精彩網絡空間正在形成。

橫向合作 打造健康網絡第一品牌

康易網以其全新的發展模式走在了時代的前列,走出了一條特色之路,掀起了傳統企業網絡營銷的一個,同時,也引起了各界領導的支持和世界IT巨頭的關注。

前不久,全球領先的中文媒體及網絡服務公司新浪和國內規模最大的醫藥電子商務服務商康易網結成戰略聯盟,攜手打造健康醫藥領域第一品牌。該聯盟宗旨是以大眾健康的需求為目的,加強醫患溝通,倡導時尚的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開創網上健康資訊新概念。作為新浪健康頻道惟一內容服務提供商,康易網找到了又一條提升東盛醫藥品牌的渠道。

康易網、新浪網的聯盟除了在內容層面上的合作外,還在醫藥電子商務方面進行廣泛和深入的合作,利用新浪的健康平臺,依托東盛醫藥銷售有限公司建立的全面性的銷售網絡,開展康易網的電子商務服務,旨在減少企業之間的中間環節,降低成本,架起生產廠家、經營單位、醫療科研機械的橋梁,更直接、更快捷地為患者、大眾、商家服務??狄拙W長期目標是建立B to B(企業到企業)和B to C(企業到消費者)的醫藥類電子商務平臺,成為常年開設的網上交易市場和永不落幕的網上藥交會。

成功絕非偶然

總結東盛醫藥通過康易網絡傳播打造強勢品牌的成功經驗,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理智地認識網絡。東盛醫藥開展網絡傳播的目的不是為了跟風、趕時髦,也不是為了把網站做成“醫藥大雜燴”,更不是為了在網上賣藥,而是作為企業形象、產品和文化的另外一種宣傳方式,在這種全新的宣傳方式的推動下,產品宣傳更加廣泛、服務工作更加到位、企業品牌更加閃光!

——目光長遠、不急不躁。東盛醫藥通過康易網絡傳播取得今天的成績,是東盛醫藥幾年來對企業形象的持續打造和品牌累積的結果,不象有些企業,一建網站就立即獲得利益,而是立足長遠,穩打穩扎,充分顯示了一個成熟企業的魅力。

——科學、靈活的運作。大多數企業上了網之后常常不知所措,沒有一套差異的、獨立的、科學的可行性方案來指導操作,所以常常人云亦云,做了許多無用功、花了大把的鈔票,最后卻沒什么成效,而且因此對網絡心灰意冷,減少投入,最后步入惡性循環。在這方面,東盛醫藥的做法值得業界借鑒。

——與企業原有資源緊密結合。網站不是一個獨立的元素,它與企業的所有資源有著非常緊密的關聯。如果企業網站不能與這些資源緊密結合,它將不會發揮巨大的作用。東盛醫藥不但把康易網作為一個宣傳媒體、而且實現了與廣告結合和與企業文化的結合,東盛醫藥通過網絡傳播模式成功是必然的。

強勢醫藥品牌強在何處

強勢醫藥品牌是一種積極主動的傳播模式。一是充分重視媒體的運用,通過廣告、新聞報道廣泛宣傳企業特色,吸引消費者。二是注重把握時機,創造消費熱點,利用重大節日、重要事件進行網絡傳播,通過這種網絡傳播來凸現品牌,增加消費者的認同。三是運用心理學原理,積極影響顧客的消費需求,通過網絡示范和培訓等方式,使顧客直觀、真實地感受到效果,消除疑懼心理,從被動接受到主動參與。因此,強勢醫藥品牌就是走出企業,使傳播社會化、特色化、有形化。

強勢醫藥品牌是一種高效率的傳播模式。一是提高品牌高頻率、高頻次點擊量,在短時間內創造出更多的效益。二是擴大傳播范圍,強化知識修養和教育,使消費者獲得更多的附加內容。三是通過培養更多的品牌標兵,運用網絡傳播手段,擴大服務隊伍,滿足日益增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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