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播形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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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播形態

網絡傳播形態范文1

這一股互聯網+的風潮不僅僅給視頻主播開辟了新天地,很快也席卷了廣播界。2014年,馮亮加入了考拉FM,她覺得在網絡平臺上個人能力,還有渠道買賬才是關鍵,“說白了,作品好不好看人,人紅不紅看運”。

盡管目前網絡電臺與傳統電臺仍將,彼此難以取代。但是,網絡電臺的蓬勃發展和披露的月薪動輒十萬正在吸引著傳統電臺主播們的注意力:是去,還是留?

換言之,網絡電臺究竟能為這些主播提供什么呢?

尋求用戶明確反饋

馮亮與廣播的緣分始于《醉想聽你唱》。2005年,超女時代燃起的“歌唱江湖”迅速蔓延至大江南北,這檔互動類廣播節目《醉想聽你唱》應運而生,唱歌愛好者參與互動并在當地掀起熱浪。伴隨著原主持人離職后,節目又進行了一兩年而告終。

“臺灣的《康熙來了》在停播之前還有主持人發微博告知,而我們停播前唯一預兆就是做了一期節目,內容大概是如果我們節目停播了要怎么辦?!瘪T亮后來分析停播的原因不外乎是經歷了營收考驗。因為節目的核心聽眾是學生群體,消費能力有限,影響了廣告商對它的投入,而且與經濟臺的定位亦不太契合。

但是,被傳統平臺拋棄的節目真的就失去生命力了嗎?加盟考拉FM之后,她給了自己一個全新的定位:運營。

馮亮重新找到了節目原來的兩位主持人,讓從傳統電臺消失的節目在網絡平臺上得以恢復,現在《醉想聽你唱》有1萬次訂閱,平均每期節目播放1.2萬次以上。

“我沒有繼續做內容純粹是個人原因,有一段時間做內容感覺很絕望,因為很多時候做什么內容不是你能決定的。”馮亮說。在她看來,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下,節目主播可以更加自由,而且收聽量、聽眾的反饋會更加直接,這些也直接決定了節目的價值。如果只是滿腔熱情地做節目,不能通過市場的檢驗,這一切似乎就失去了意義。

一位傳統電臺主播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他曾經在網絡電臺上傳過節目,但是最后并沒有堅持下來,他更愿意以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發表看法?!皩τ谝恍┑胤缴系闹鞑碚f,的確擴大了他們的影響力,但是一個人去做一檔節目耗時太久。論起節目的精致程度,哪怕是講段子的質量,我覺得網絡電臺和傳統電臺還是有著非常大的差距?!?/p>

在他看來,網絡電臺真正顛覆的是對廣播節目收聽率調查,因為網絡電臺的收聽數量更加直觀,這樣的數據比抽樣調查更有說服力。

事實上,很多傳統電臺主播會選擇把電臺節目進行遷移,通過網絡平臺提供的完播率和其他收聽數據進行內容制作上的改進。甚至也有平臺會根據后臺的數據統計建議主播做什么類型的節目。

打造名人效應

伴隨著主播人數的增加,網絡電臺上的主播資源日益豐富,競爭也更加激烈。顯然,名人入駐網絡電臺更容易得到重視和服務。

曾經被稱作“電波怒漢”的萬峰如今每周五都要在蜻蜓錄制“峰人學院”,這檔節目直播在一個半小時,而在網絡平臺上有半個小時的點播版本。作為一個已經從廣播電臺退休了的節目主持人,能夠請他重回“江湖”,其團隊運營覺得靠的是“誠意”和“契合”。

他們的目標是實現萬峰大IP的開發——這不僅僅局限于音頻欄目,還包括其在電視形象塑造等方面。在人員投入上也花了大力氣。比如為萬峰專門服務的就有七八個人,如果遇到更多的重大活動如線下粉絲會的策劃,將會調動蜻蜓FM的其他人員的力量臨時組隊,多時可達20人。

根據運營團隊的設想,隨著音視頻節目的逐步上線,會更加注重SNS、微信、微博的維護,不僅僅提供主播和粉絲的互動,甚至希望拉動粉絲之間的互動。

同時,在節目議題的設置上也會有所改變。“在網絡電臺上,主播聊的話題會更接地氣。我們不會為追求制作精良而忽略內容,廣告時間會比較少,內容會更加緊湊,提供給主播和粉絲互動的環節也會更多。”萬峰團隊的運營負責人趙鑫說。

量化影響力

那么,平臺能幫助主播體現的最大價值是什么?

從傳統電臺來講,聽眾的活躍程度比所謂的電臺收聽調查來得更為可靠,這也是電臺廣告營銷當中一項重要的說服廣告主的指標;就網絡電臺而言,一些話題或直播間內聽眾表現出來的活躍程度也是重要的參照。

給出最直接回應的是蜻蜓FM的PUGC運營總監王華。“以前我們平臺還做一些節目,現在完全讓給主播。當達到一個量級后,平臺就做平臺該做的事。把空間讓出來,把規則做好,讓每個主播都能玩兒得好,有錢賺,這才是一個做平臺的核心競爭力。如果一個平臺始終把內容作為核心競爭力,我們認為這是不太保險的,因為主播完成合約后也有可能離開,真正的核心競爭力是我們的商務模式?!蓖跞A說。

正如他所言,各家網絡FM都表示在積極尋求建立新的商業模式。比如建立自媒體營銷計劃,由平臺的銷售團隊幫助聲音自媒體進行營銷并與主播進行分成;未來主播入駐產出內容的打賞、粉絲互動產生的經濟效應、主播優質內容產出的激勵機制。

從推進的情況看,考拉FM推出了積分商城,利用積分商品提升用戶的黏性;喜馬拉雅FM開啟了主播打賞功能;蜻蜓FM也表示已經建立了分成機制。

但機制的運行離不開評判的標準。“我們希望制定好規則是因為你無法向主播解釋清楚,為何推薦了這人而非那人,另一方面也是最大可能地降低尋租的空間?!彬唑袴M表示希望把推薦放在一個明確的指標考核下,以此來吸引并呈現更多更好的主播。同時也要考慮到新主播的加入,因此并未把粉絲數量作為推薦與否的絕對因素,而是看留存量(比如第一天有多少人打開,第二天有多少人會繼續聽)。

此外,粉絲的訂閱數量和播放數量也是一個體現影響力的有效指標。蜻蜓FM的粉絲數量和播放數量可通過“聲價百萬主播排行榜”查看,其參賽分類專輯中一周內累計收聽人數的TOP50榜單于每天凌晨更新。而喜馬拉雅FM和考拉FM的單項節目數據在收聽時可以直接看到。

誰能賺到錢?

有了影響力,能賺多少錢呢?主播的收入也一直是行業的關注點。

蜻蜓FM曾經披露過部分主播的月薪可達十萬元,“網絡主播賺到那么多是可信的,但是可能他們也就只能賺到這么多了。”一位傳統電臺主播這樣告訴記者。

多位網絡電臺的從業人員表示,在收入排行榜里的前幾名一般還是傳統電臺主播居多,但這不意味著投向網絡電臺懷抱的傳統主播就一定能掙到更多的錢。

“如果你愿意來按照平臺的規則發展,自己也對運營有一些想法,愿意嘗試一下粉絲經濟,這樣賺到更多錢的可能性會更大。”王華說。

網絡傳播形態范文2

作者:王文霞 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語言張力的最大釋放是每個網民都可以在網絡平等地發表自己的意見,語言張力的全民性應該體現為每個網民在明了具體語句的外延意義后,根據社會經驗、具體語境與自己的價值觀念,在網絡傳播中自由地運用語言,表達自己所要表達的思想感情。在傳統的媒介傳播方式中,主流意識形態賦予語言特定的含義,語言的張力是固定的,受眾成為聽眾或觀眾,若有所評論,只能是朋友同事間的談論,其話語的影響力是有限的。這樣的傳播途徑明顯不符合后現代化精神下當代草根網民摒棄主流與中心,主張多元、差異與世俗化的心理需求。數字化時代的網絡傳播為后現代精神影響下的草根網民實現自我提供了條件。網絡的隱匿性給了網民充分發表自己意見的空間,他們創造了多種直接發表自己意見的網絡形式,博客、微博、播客、論壇、即時通訊這些為個體提供信息生產、積累、共享,傳播內容兼具私密性和公開性的自媒體信息傳播方式為普通個體發表自己的語言提供了可能性。在這樣的平臺上,網絡中草根網民多種聲音的表達,對語言的獨具特色的理解與運用,使得語言在21世紀的當下全民性的特點更加彰顯。網絡傳播開放的平臺為民眾了解新聞、發表自己的意見、評論他人的意見提供了便捷,語言的存在在最大限度上實現了其言語的權利,這既是網絡傳播的結果,也是網絡傳播本身價值所在。思想漸漸“去中心化”的獨立民眾個體充分利用網絡傳播的便利條件,不斷挖掘新的表現方式,不斷發現常見語言的新的張力所在。語言在交流中張力得到實現,張力在網民的語言循環中得到最大程度的釋放,個體性日益彰顯的網民在網絡傳播中語言的權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他們之間的互動使得語言的張力日益受到主流意識形態的重視,網絡傳播交互性的傳播方式使后現代精神影響下的普通網民更深更廣地參與到了社會事務中?!皬淖悦襟w誕生、發展、成熟的過程來看,它與報紙、電臺、電視、新聞網站幾大媒體從點到面的傳播方式截然不同,自主交叉互播的特點形成了它獨有的傳播理念、傳播價值、傳播渠道、傳播時效等,從傳播向互播轉變,這是自媒體時代的顯著特征?!盵3]自媒體平等的傳播理念給予草根網民自己的語言平臺,從傳播到互播的語言交流形式的改變使語言的言者與聽者的角色不斷轉換,每一次轉換都因為網民的參與而增強了語言本身的信息量與張力,這種由自媒體導致的語言話語權的大眾化、去中心化與去行政化,使語言在最大限度上發揮了其張力,實現了語言全民性的交際功能。語言的張力不僅體現在聽者與言者交流過程中雙方對語言所指對象“內涵”的心領神會,更體現為語言對社會事務的影響力度。正是由于網絡傳播的交互性,自媒體的平等性,語言張力日益向普通個體民眾所期望的影響社會,使社會向更加公平公正方向發展,這是語言張力的最大體現,草根的語言在更大意義上得到了重視。

由上文所述可知,網絡傳播媒介在更深程度上實現了語言的全民性,網民語言的整體張力得到增強,他們在表述意見、參與社會事務過程中所使用的具體語言也隨著網絡傳播媒體這個特殊的媒介而對規范的社會用語有所改變,正是這種改變,從語言的內部改變了語言的張力,形成了一種極富韻味的網絡用語。這種網絡語言相較于普通語言而言,更有張力與表現力,這是新的經濟發展條件下的語言的發展。從本質上來講,語言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隨著時代的前進而前進。語言作為一種以語音為物質外殼,以詞匯為建筑材料,以語法為結構規律而構成的符號體系,在發展過程中,它的語音、詞匯與語法的發展并不是同步的,詞匯感應時代最靈敏,而語言的張力更大程度上指的是詞匯在具體語境下的運用所達到的效果。語言的表達方式與張力方式也受時代思潮的影響,而網絡傳播中的語言新的張力的出現也與當下后現代思潮有著很深的關系,正是人們自覺或不自覺地受到蔑視主流意識形態文化,主張摒棄中心,倡導個人化思潮的影響,所以在語言的運用上,就出現了求新、求怪、彰顯自我的現象,對語言的現有規范有意或無意地違反。因此,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網絡傳播在語言學意義上對語言張力的增強更多地表現于詞匯方面?;ヂ摼W時代不長,但網絡傳播對于語言詞匯張力的改變卻是巨大的,甚而在語言學研究方面已將網絡傳播媒介中的語言稱之為“網絡語言”,進而從各個角度去觀察研究“網絡語言”。網絡傳播過程中,網民為更方便更快捷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從各個方面對語言詞匯進行了改變,這種改變或從不同側面挖掘出了我們習以為常的語言的內在張力;或創造新詞語,使詞語在外形上與社會通用語言有相似之處,但內涵又是網絡傳播所特有的;或突破漢語規范,尋找并使用最能代表自己某種情緒的表達形式。前兩種可通稱為舊詞新義類,在網絡傳播中指的是使用語言中已存在的一個詞語,但在網絡傳播中賦予其新的含義,這種新義或與基本義有聯系,是詞語基本義在網絡傳播殊的引申或隱喻,這種現象在語言學上稱之為一詞多義。另外一種和基本義已沒什么關系,是一個同音詞。前者如“潛水”一詞,在網絡傳播中,“潛水”被隱喻指只是瀏覽網頁,但是不發表自己看法的網民的行動?!皾撍钡倪@種新的隱喻意義即是網絡傳播賦予具體語言的新的張力。同音詞如由“粉絲”引發的“乙醚”(易中天的粉絲)、“蜂蜜”(謝霆鋒迷)、“潛艇”(錢文忠的粉絲)等,這類詞的網絡含義雖和基本義不同,但因其采用的是原有詞形,仍然使原有詞語添加了新內蘊。構造比較穩定的熟語一般是在人民長期生活過程中逐漸濃縮而形成的,但在網絡傳播上因新聞事件與舊詞的結合,也會將普通詞語發酵成熟語,形成一種特有的語言張力。網絡除了通過上述兩種舊詞新義類的方式從內部增加現代漢語語言張力外,對原有的規范進行突破也是增加語言張力的一個重要途徑。網絡語言中突破語言語法規范的現象大量存在,并在日益增多,主要是由網絡傳播特有的表現形式決定的。常規交流的語言方式為口語與書面語,而網絡傳播是以書面的形式要達成口語的效果。在網絡中,網民之間的交流雖然是形之于文字,但網民想追求的效果是即時的回應與盡情的表達,為達到此效果就必須找到經濟與達意的方式,于是,出現了大量的不符合現在語言規范的詞語現象。另外,中英文語法的交互使用、數字的引入、字的拆解,甚至于火星文的創造,都體現了網絡傳播對于漢語語言張力所能達到的限度的探索。在網絡中,某個詞語的新內涵的誕生、某個新的表現形式的出現,并不能確切地追溯到原創,但一經產生,因此語言極具張力,借助網絡傳播的即時性、普適性與全球性,會迅速風靡網絡,甚或越出網絡,走向社會生活,這充分體現了網絡詞語的滲透力逐漸加強,漸漸成為現代漢語新詞語的來源,這是網絡傳播對于現代漢語發展的一個貢獻。

網絡詞語是當下時代的產物,它的發展前景有著多種可能,或被大眾接受,或自然消亡,而不管這些在網絡傳播過程中產生的對現代漢語語言張力增強的網絡詞語最終是否能成為現代漢語詞匯的穩定成員,在它們使用的過程中,后現代精神影響下草根網民追求個性、標舉自我、反對中心的情緒在網絡傳播賦予的語言張力中得到了釋放,他們對社會事務干預的熱情得到了網絡詞語新的語言張力的支持。而正是由于網絡傳播對現代漢語語言張力的影響,既不斷更新著現代漢語詞匯,從多個角度增強著現代漢語語言的張力,同時也擴大了網絡的傳播范圍,使得網絡傳播較之于其他傳播媒介更能表達受眾的思想感情,他們對于網絡傳播媒介參與的積極性更高,網絡傳播媒介對于社會的影響日益加深。因此,網絡傳播媒介在當代傳播媒介中越來越成為更加普及與重要的媒介方式,與網絡傳播中語言張力的增強具有極大的關聯,換言之,網絡傳播增強了現代漢語語言的張力,而網絡詞語的頗具張力又促使網絡傳播更快地發展,現代漢語張力在受到網絡傳播影響的同時也反作用于網絡傳播,他們交互作用,共同實現了后現代精神影響下普通民眾表達思想感情、參與社會事務的愿望。

網絡傳播形態范文3

網絡傳播中的“把關人”仍然起著傳統的“把關”作用,但是這種把關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同于傳統媒介中的信息把關,出現了許多新的變化。

隨著網絡媒體技術手段的發展,時下已進入自媒體時代,越來越多傳統意義上的受眾參與到內容生產過程中來。受眾一方面通過反饋手段,對網絡提供的各種信息進行自己的解讀和評價;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個人網站等手段,在網絡上自己生產信息內容,每一個用戶都是信息源頭,都是信息的創造者。傳統媒介的信息傳播過程是一種異步傳播,信息先經“把關人”的把關、篩選后才進入信息傳播渠道,與受眾見面;自媒體時代使得網絡中的許多信息往往是先然后被網絡編輯“把關”。而網絡傳播的迅速性和廣泛性大大降低了把關的可行性,信息一經在網上,網絡編輯還沒來得及采取相應的措施,便有可能已在世界范圍內擴散了。網絡傳播讓昔日的“把關人”失去了信息傳播中的特權,把關作用被弱化。

不僅如此,在傳統媒介的信息傳播過程中,受眾只能被動地接收媒體提供的信息,在媒體提供的有限信息內進行選擇,而在網絡時代,互聯網上的海量信息和各種搜索手段,使受眾可以自主選擇自己喜歡的信息。在網絡傳播“把關人”失去先“把關”特權的情況下,信息一旦雙向自由地流動,受眾有了自主選擇的權利,就可以拋開“把關人”,這也造成傳統傳播意義上“把關人”把關作用的弱化。

據調查統計,像人民網這樣權威的新聞網站,編輯人員也不到50 個,而商業新聞網站如大楚網的網站編輯人員則更少。網絡提供的信息是無限量的,但網絡編輯是極其有限的。當有限的編輯人員面對無限量的信息時,信息把關也就變得十分困難。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媒體也逐漸走上了市場化的道路,由原來單一、僵化的意識形態工具,轉變為經營性組織。媒體為了獲得生存和更好的發展,不得不提供受眾市場樂意接受的信息產品,以抓住受眾眼球,擴大發行量、收視率、點擊率。媒體的經濟訴求使其在追逐利益的過程中失去了職業敏感,這也是造成把關缺失的重要原因。

當代中國,關于網絡信息傳播的法律法規還處于創建時期,對網絡信息傳播的管理缺乏法律法規的制約和規范。我們的網站大都處于初創時期,還沒有形成類似于傳統媒介組織規范的組織管理制度,“把關人”的職能缺乏相應的法規法規支持,一些失誤也較少受到相關法律法規和媒介組織的追究,這也造成了“把關人”責任意識淡薄,進而造成把關作用的削弱。

網絡時代,對于“把關人”的依賴相對于傳統媒體時代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

網絡傳播中的“把關人”應是“信息篩選人”。麥克盧漢說,因特網是一切媒介的媒介?;ヂ摼W上的信息無時無刻不在海量增長,最高速率的搜索引擎也不能覆蓋所有網頁。目前互聯網上每秒截獲的信息量相當于美國國會圖書館藏書的幾百倍?!稌r代周刊》曾評論說“互聯網與其說把新用戶帶入了信息世界,不如說是把他們領進了茫茫無際的大海?!边^多的選擇等于沒有選擇。尼葛洛龐帝認為,“關于信息的信息”更加誘人。面對浩瀚的信息海洋,人們感到無所適從,于是開始渴望有人專門負責挑選、編輯自己希望獲得的信息,并將其置于自己最容易接觸的地方。

網絡傳播中的“把關人”應發揮“濾波”的功效,是“引路人”。由于網絡傳播的快速性和互動性,使得“把關人”不能夠像傳統媒體“把關人”那樣控制受眾最終接收到的信息,但其應通過凈化、優化等措施控制信息傳播的總量和效度,以引導在網絡中眼花繚亂的受眾去看其希望受眾看到的信息。因為網絡媒體雖然在技術手段和傳播方式上與傳統媒體有很大不同,但網絡媒體的傳播同樣具有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屬性,同樣具有反映輿論和影響輿論的社會功能,同樣擔負著向社會和公眾負責的社會責任,同樣受到社會制度的控制和制約。

網絡傳播中的“把關人”還應是“網絡輿論領航員”。很多時候,網絡輿論里存在一些非理性的成分。網民的狂熱,無論出于民族主義或出于階層分歧,都會引起情緒的失控,并進而導致輿論走向非理性。這時,“把關人”作為對網絡討論主題以及討論進程洞察最為深入的人,不能被輿論中狂熱和非理性的部分所左右,應利用其統觀全局的視野和不偏不倚的中立身份,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很多情況下,網友的評論已經形成了輿論,只不過缺少觀點的匯集、理由的集中和結論的陳述,這時,“把關人”的工作就是給出權威性的發言,總結和反映輿論。在成功引導現有輿論的同時,進行合理的議程設置,這對網絡輿論的健康發展也有長遠的影響。從宏觀上來說,同一時期,人們可能會同時對很多個不同的話題進行討論。這些討論一開始都只是在小范圍內進行,一些意義重大的話題,可能會因為人們視野的局限等原因被忽視,這時,“把關人”需要將這些重要但還未被人意識到的話題呈現在更多人的面前,發動更多人參與討論。

要加強“把關人”的“把關”作用還應從提高“把關人”的自身素質入手。我國的文化傳播事業是黨領導下的事業,是黨和政府的喉舌,直接反映和代表社會輿論。媒體的公信力不僅直接影響著黨和政府的形象,而且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把關人”必須站在一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其“把關”職能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意識?!鞍殃P人”必須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意識,并據此開展自己的“把關”活動。網絡傳播的種種特性要求我們加強“把關人”在網絡傳播中的作用,還必須加強“把關人”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即提高“把關人”的素質。要提高“把關人”的素質,一方面要提高“把關人”的專業標準,包括政治政策理論素養、思辨能力和相關采編業務能力等;另一方面,還要培養“把關人”一絲不茍的良好作風,增強“把關人”的責任意識。

加強“把關人”的“把關”作用還必須加快完善網絡傳播管理立法,為網絡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和支持。加快完善網絡傳播立法有利于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權范圍,使得網絡傳播有法可依,規范政府網絡傳播管理行為,加強對網絡傳播的管理和引導。加快和完善網絡傳播立法還可以規范各網站的經營行為,減少虛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傳播?!?/p>

參考文獻:

[1]郭慶光:《傳播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王璐:《從“把關人”到“引路人”轉化》,《中國記者》2007年3月

[3]朱麗:《“把關人”力量在網絡傳播中的削弱以及引起的信息污染》,《吉林教育學院學報》2008年第3期

網絡傳播形態范文4

關鍵詞 網絡教育 思想政治 理論支撐

中圖分類號:TP3-4;G642.4 文獻標識碼:A

1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現實理論支撐

在經歷了漫長的農業社會和相對短暫的工業社會之后,人類社會正步入一個極度依賴于科學技術的新的歷史發展時期。面對信息社會的來臨,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人類傳播亦是如此??v觀人類社會發展歷史,人類傳播大體經歷了口頭傳播、文字傳播、印刷傳播、電子傳播和網絡傳播五個階段,而不同的傳播形式賦予思想教育工作不同的生存狀態。隨著文字的出現和印刷造紙技術的發明,思想教育的范圍不斷擴大,教育的內容得以長期保留,但是及時迅速地對教育對象加以教育仍是一大難題,廣播、電視的出現給思想教育工作帶來的不僅僅是傳播速度的突破和教育空間的位移,而且形成了一定的聲音和圖像系統,使思想教育工作更具形象化。上世紀下半葉特別是九十年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并且催生了現代傳播方式――網絡傳播。

網絡傳播是人類傳播史上一次重大飛躍,它與其他傳播方式相比具有成本低廉、傳播速度快、范圍廣、效率高、易于保存等特點,不僅增強了傳播的質量和效率,也促進了計算機基礎教育的發展和創新。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是計算機基礎教育領域的新事物,是計算機基礎教育發展的重要體現。同時,它也是人類傳播方式演變的產物,是網絡傳播衍生的成果,而網絡傳播模式的生成便是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形成發展的技術、物質前提,現代傳播學理論提供了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現實理論支撐,特別是網絡傳播的技術平臺、傳播渠道、傳播受眾等理論對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工作起著至關重要的指導作用。

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作為現代傳播催生的產物,它反映了社會前進的步伐,反映了計算機基礎教育工作創新的趨勢,是信息化時代計算機基礎教育發展的客觀要求,是計算機基礎教育工作對時代的正確反應。正如尼葛洛龐蒂所說,“我們無法否定數字化時代的存在,也無法阻止數字化時代的前進,就像我們無法對抗大自然的力量一樣”,數字化潮流無法抵擋,而新型傳播方式給計算機基礎教育工作帶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也是必然之勢,這也是對以往傳播經驗的總結。

2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基本理論支撐

計算機基礎教育在我國由來已久,經過實踐經驗的積累和理論工作者的提煉、總結和創新,計算機基礎教育從經驗形態走向科學形態,走上系統建設和規范化發展的道路,發展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它一直在實踐中發展,在探索中前進,高舉旗幟,勇擔使命,開拓創新,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對計算機基礎教育的科學化、學科化、體系化、精細化形成了許多規律性認識,計算機基礎教育的理論體系和學科體系不斷豐富、完善,也培養了無數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知行統一的人才。當前,計算機基礎教育研究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加強,研究的領域不斷擴大和深化,分化與綜合的趨勢愈益明顯,導向、凝聚、激勵、調節、育人、開發等方面的功能日益強大,但是隨著社會縱深發展,實踐中出現了諸多新情況、新問題,計算機基礎教育應順應時展的需求,用時展的最新成果和寶貴經驗武裝自己,用發展的眼光時刻審視自我,與時俱進,發展創新,不斷豐富和完善自身。

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是新的時代條件下傳統計算機基礎教育的發展與延伸,不是對傳統計算機基礎教育的全盤否定,是建立在傳統計算機基礎教育基礎之上的,它必須吸取傳統計算機基礎教育的發展經驗,取其精髓,用其精華。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也是繼承中的前進、發展中的創新,它根植于傳統計算機基礎教育的土壤,吸收和借鑒了傳統計算機基礎教育學的重要成果,具有傳統計算機基礎教育的諸多元素,而且傳統計算機基礎教育學理論構成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基本理論支撐,為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因此,高校計算機基礎教育工作者和理論研究者在積極推動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工作的同時,必須不斷加強傳統計算機基礎教育學的理論研究,充分運用信息技術的新成果,尋求計算機基礎教育發展的新空間、新環境,開創計算機基礎教育工作新局面。

3計算思維是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重要導向

計算思維還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因為科學、系統的計算思維理論不僅是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重要課題,是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它為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理論體系的構建和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和重要依據,成為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根本理論支撐,也為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發展指明了方向。計算思維是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核心內容和重中之重,是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一面旗幟,這就要求網絡計算機基礎教育務必始終堅持計算思維的引領,堅持不懈地用計算思維的豐富理論教育廣大網民,使他們更進一步地全面把握計算思維的科學內涵,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將計算思維的理論形態轉變為一種心理形態。

參考文獻

網絡傳播形態范文5

    【關鍵詞】 深度鏈接,共犯,克制

    隨著網絡鏈接技術在互聯網中的廣泛應用,鏈接行為的法律爭議逐漸進入法學視野。網絡鏈接一般分為淺度鏈接與深度鏈接。淺度鏈接即對第三方網站首頁或其他網頁的鏈接,用戶點擊鏈接之后,即會脫離設鏈網站,進入被鏈接的網頁。此時用戶瀏覽器中顯示的網絡地址為被鏈接的網頁地址,而不再是設鏈網站的地址。而深度鏈接則是對第三方網站中存儲的文件的鏈接。用戶點擊鏈接之后,即可以在不脫離設鏈網站情況下,從第三方網站下載該文件,或在線打開來自于第三方網站的文件,欣賞其中的作品。此時用戶瀏覽器中顯示的網絡地址仍然為設鏈網站的地址,而不是被鏈接的文件在第三方網站的地址。[1]實踐中,“判斷鏈接行為是深度鏈接抑或一般鏈接,主要是根據鏈接行為中被鏈接網站能否清晰地顯示被鏈接網站的標志。如果能夠顯示被鏈接網站的標志則是一般鏈接,如果只顯示設鏈者網站的標志則是深度鏈接。”[2]由于深度鏈接將被鏈接網站中存儲的內容作為自己網站的內容提供給網絡用戶,各方對深度鏈接行為的評價不一,特別是在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等問題上,存在諸多模糊與爭議。本文試圖結合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的《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文簡稱“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規定”),對上述深度鏈接爭議問題進行分析。

    一、行為屬性:深度鏈接是信息網絡傳播的幫助行為

    深度鏈接由于直接指向被鏈網站的作品,且使用戶誤以為是設鏈網站自己的作品,致使權利人認為設鏈者通過深度鏈接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因此有觀點認為,設鏈者通過深度鏈接向公眾提供了被鏈作品,即被侵權的作品通過網絡深度鏈接而得以傳播,因而深度鏈接是一種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12項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靶畔⒕W絡傳播權民事規定”第3條也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通過上傳到網絡服務器、設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軟件等方式,將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置于信息網絡中,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實施了前款規定的提供行為?!边@兩條的規定都明確指出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是一種“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行為。由此可以推出受“信息網絡傳播權”控制的“網絡傳播行為”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行為”的定義。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將作品上傳至向公眾開放的服務器,就會使公眾能夠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登錄服務器,以在線欣賞或下載的方式獲得作品,因此上傳行為無疑屬于“網絡傳播行為”。[3]

    但是對于并非直接針對作品本身、不具有上傳作品行為的深度鏈接行為,能否認為也是一種“向公眾提供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呢?實踐中有觀點認為,網絡傳播行為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核心,只要是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的,皆可認為是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深度鏈接作為一種網絡技術,其在網絡中傳播作品的行為當然應當是信息網絡傳播行為,侵犯了作品所有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筆者不贊同該觀點,深度鏈接不是一種直接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從上述規定對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定義可以看出,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是復合行為。“從技術上說,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作品、表演和錄音錄像制品的過程可分解為數字化、上載、下載和瀏覽等一系列子過程,是數字化(永久復制)+上載(永久復制+傳輸)+瀏覽(臨時復制+傳輸)+下載(臨時復制+永久復制+傳輸)等一系列使用作品方式的混合?!盵4]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核心在于提供(即上傳)作品,使公眾能夠在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取作品,“其他任何沒有將文件‘上傳’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眾開放的聯網服務器或計算機中的行為,都不構成‘網絡傳播行為’?!盵5]深度鏈接從技術角度看,并不上傳作品本身,其提供的只是作品的路徑指引,即起到的是居間作用,幫助用戶找到作品,或者幫助作品上傳者進一步傳播作品。因此,深度鏈接行為缺乏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提供”作品的要件,并不屬于直接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

    有觀點認為,對于侵犯著作權的侵權復制品的鏈接,實際上已經開始完全獨立化,成為一種獨立的“復制、發行”侵權復制品等的犯罪行為。[6]但筆者認為,深度鏈接不具有獨立性,其在侵權中充其量是一種幫助侵權的行為。深度鏈接對作品的高度依賴性決定了其并非對作品的直接侵權,也不是一種提供作品的行為。“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規定”第3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通過上傳到網絡服務器、設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軟件等方式,將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置于信息網絡中,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實施了前款規定的提供行為?!痹摻忉寣η謾嘈袨樽隽嗣鞔_的規定,即侵權行為應當是一種提供作品的行為,即將作品置于信息網絡中。但正如上文所述,深度鏈接并未直接將作品本身置于信息網絡中,而是向用戶提供了指明作品所在之處的鏈接。直接上傳的作品毫無疑問能夠滿足“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這一要素,但是深度鏈接緊密依附于被鏈者,其作品能否取得、取得什么樣的作品均取決于被鏈者,被鏈者對作品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時,公眾能夠在任何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但一旦被鏈者對作品采取加密、收費等保護措施或者刪除了作品,設鏈者就無法保證“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因此,深度鏈接作為一種路徑指引的傳播方式,完全依賴于被鏈者,其只能是以設鏈的方式擴大被鏈網站已上傳作品的影響,引導更多網絡用戶從被鏈網站獲取作品。被鏈網站上傳作品的行為就是《著作權法》中最為典型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深度鏈接是在被鏈網站上傳作品的基礎上,幫助原本即可為公眾所獲取的作品得到了更為廣泛的傳播,能夠為更多的網絡用戶獲取,故深度鏈接的實質只能是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幫助行為。

    二、共犯分析:深度鏈接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共犯的障礙

    一般而言,刑法處罰的是嚴重的直接侵權行為:深度鏈接不是直接的、獨立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而是間接的、依附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幫助行為,屬于間接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犯罪中,“對于間接侵權行為,我國刑法只規制傳統的銷售侵權復制品行為?!盵7]那么刑法應當如何評價間接侵權的深度鏈接行為呢?刑法對于幫助行為的懲處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分則將幫助行為獨立化,單獨規定一個罪名予以處罰,不再按照共同犯罪處理,如協助組織罪;另一種則是按照總則的共犯理論,根據行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在刑法分則未將幫助行為單獨定罪的前提下,幫助行為構成主行為的幫助犯。現有的刑法分則罪名并沒有對幫助傳播的深度鏈接行為做出單獨的規定,那么,深度鏈接行為是否當然可以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幫助犯呢?

    從民事角度看,間接侵權是以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或即將實施為前提,沒有直接侵權就不會產生間接侵權。如果被鏈者的作品已經經過權利人授權而置于網絡中進行傳播的,那么由于不存在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直接侵犯,也就無從談及設鏈者的幫助侵權問題,更不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共同犯罪了。因此,此處討論共同犯罪是以被鏈者的作品存在侵權情形為前提。如果被鏈者與設鏈者經過共謀,由被鏈者上傳作品、設鏈者設置深度鏈接傳播侵權作品,對被鏈者和設鏈者以侵犯著作權罪的共同犯罪處罰。但實踐中,設鏈者與被鏈者之間往往不存在雙向意思聯絡,一般是設鏈者出于利益考量,私自對被鏈者上傳的作品設置深度鏈接,并從中謀取利益,與此同時幫助了被鏈者傳播了侵權作品,但被鏈者對此毫不知情。對于這種情形,設鏈者是否可以侵犯著作權罪的共犯論處?

    我國刑法通說認為,典型的共同犯罪在主觀方面要求雙方存在共同的意思聯絡。但是深度鏈接行為中設鏈者與被鏈者之間缺乏雙向的意思聯絡,顯然不能構成刑法規定的典型共同犯罪。從刑法理論的角度看,如果行為人之間沒有形成相互的意思聯絡,只有一方行為人以參與的意思分擔了犯罪的實行行為的情況,稱之為片面共犯。[8]雖然有學者對片面共犯持否定態度,[9]但實踐中還是對片面共犯予以了肯定。如我國《刑法》第198條保險詐騙罪第4款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對于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幫助侵犯著作權行為能否也同樣可以片面共犯論處呢?這涉及到片面共犯的性質問題,如果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屬于法律擬制,那么只有刑法明文規定的才能適用;如果片面共犯是一種特殊的共同犯罪,屬于注意規定,則可以普遍適用于各個罪名。有學者認為,片面共犯不屬于共同犯罪,其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在片面共犯的場合,各行為人并非均知曉是在與他人共同實施危害行為,而是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故而缺乏共同犯罪的認識因素和以認識因素為存在前提的意志因素;二是即使不承認片面共犯,也可以對相關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10]但筆者認為,片面共犯的規定是一種注意性規定,其具有共同犯罪的基礎特征,應當可以普遍適用于各個罪名。第一,共同故意既包括相互認識形態即“全面合意”,也包括單方面的認識形態即“片面合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里的“共同故意”不同于單個人的犯罪故意,其不僅要求各共同犯罪人有對自己行為犯罪性的認識,而且還要求其認識到自己是在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只要行為人中由一方具有這些認識,就應當認為其主觀方面已經符合了理論上對共同犯罪人的要求。片面共犯的片面合意理應屬于共同故意的一種第二,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質。共同犯罪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使那些表面上未達到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人接受與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性相適應的刑罰處罰。片面共犯雖然僅單方面具有與他人實施共同犯罪之故意,但是其犯罪仍然比單獨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理應按共同犯罪來處罰。[11]如果不承認片面共犯,則有可能使共犯利用正犯實現犯罪后逃脫刑法的懲罰。因此,片面共犯的概念并未突破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立法的原有之意,屬于共同犯罪的注意規定。

網絡傳播形態范文6

【關鍵詞】非交互式傳播;網絡著作權保護;信息網絡傳播權

一、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外延界定

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由兩部分構成要件組成:一是網絡服務商與用戶的信息傳遞以非交互的形式進行;二是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

獲取網絡作品的時間、地點和內容是否受限是區分交互式與非交互傳播的本質區別。只能在網絡傳播者事先安排的時間獲取特定的作品內容為非交互式傳播行為??蓪⑵浞譃閮深悾阂环N是網絡定時播放行為,即網絡內容服務商預先制訂節目表,使節目在特定的時間通過網絡播放;另一種是網絡同步直播行為,即網絡內容服務商在網絡上,同時播放傳統媒體實時播出的節目。同時,《著作權法》中規定的網絡傳播行為在《信息網絡傳播保護條例》中得到闡釋:即通過網絡讓公眾獲得個人或他人作品的行為。傳播行為完全滿足著作權中復制行為的構成要件:首先,形成的復制件能夠通過計算機等裝置被感知,但復制件本身不能為用戶獲得,具備非直接接觸性的特征;其次,在特定用戶實施檢索命令時,能夠通過網絡進行傳播,從而具備了獨立的經濟價值。最后,該行為沒有促使新的智力成果產生,因而不具備獨創性。不同之處在于,復制權是一次性權利。由此可見,傳播行為是以《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復制權為基礎,具有明顯持續性的行為。

二、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特殊性質

權利主體享有的權益只有通過傳播才能實現,如果傳播的途徑受限,權利亦無處彰顯,印證了一句話:無傳播輒無權利。然而,“過度保護”與“保護不足”同樣使雙方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保護,利益平衡是知識產權法內在價值取向的根本要求。

2001年《著作權法》修訂時,(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以純粹的財產權利屬性,作為一項新增的權利寫入法律。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作為同一屬概念下的分概念,理應具有一致的財產權屬性?;诖耍Y合互聯網終端遍布全球的特點以及資源共享的即時性,著作權人的非交互信息傳播權是否受知識產權法上“權利用盡原則”的限制必須得到法律意義上的明確。權利窮竭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或許可使用人一旦將知識產品投入流通領域以后,無權在他人再次使用、銷售該產品時主張權利。筆者認為,“權利一次用盡原則”只適用于作品依附于有形載體的傳統傳播方式。網絡作品的不同之處在于,其主要采取許可方式銷售作品,將載體化為無形。這種許可銷售本質上屬于一種服務。無形的服務得以被無限次地重復,權利用盡的原則若適用于此種網絡信息傳播,著作權人的正當權益將堂而皇之地受到侵害。

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立法缺失

我國《著作權法》只對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加以規定,對于向公眾傳播網絡作品的方式調整范圍過小。信息網絡傳播權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被定義為“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逼鋫戎攸c在于公眾能在不同的時空獲得信息資源,即公眾可隨意獲取作品的時間和地點。由此可見,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并不涵蓋于現行法律規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雖同為法律意義上的網絡傳播行為,非交互式網絡傳播卻不受法律的明文規制。由于著作權同時具有人身和財產雙重屬性,著作權法定原則使得《著作權法》上的各項專有權利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阻隔了民法意義上的類推適用。

信息網絡傳播權在涵義限定上違背了技術中立的立法原則。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與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的區分只在于接收者的獲取方式不同。行為性質與行為后果并無本質差異的兩種行為在特定情況下,卻具有不同的法律定性。同樣是以網絡為載體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交互式網絡傳播若利用媒介侵犯權利人的可得利益,被侵權人得以訴諸法律。而“無權利則無救濟”,當他人以非交互式網絡傳播的方式,使得權利人的利益受損,權利人的主張難以得到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認同。由于《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具有典型的非物質性,在保護權利人利益時,更注重賦予著作權人要求停止侵權這一權利。立法的不周延讓此時的權利人顯得無所適從。

有學者主張擴大其他權利的外延,將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納入廣播權中。但此類方案的不妥當之處在于:第一,傳播媒介不同,前者的傳播媒介是互聯網,后者的傳播媒介主要是無線電臺;二是傳播的信息不同,前者傳播的是數字化息,后者傳播的是無線電波信息。第三,我國《著作權法》明確將直接以有線方式廣播或傳播作品的行為排除在廣播權調整范圍之外。第四,此種方案只能在公眾無法自由選擇時間獲取作品的情況下起作用,不能解決公眾不能在個人選定的地點獲取作品這種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引發的爭議。后者表現為作品傳播者在特定區域內的局域網絡上傳播作品,而用戶只能在設定局域網的固定區域獲取作品的網絡傳播形式。因此,主流學界爭議的觀點并不適用于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

四、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完善動議

1996 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持締結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是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藍本。在文字上,幾乎是對《版權條約》第8條后半句的逐字翻譯。從客觀上看,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超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調整范圍之外,是由特定的社會發展背景造成的這一立法疏漏。

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立法本意是涵蓋當下社會所有網絡作品的傳播方式,但當時的網絡技術點對點的交互式傳播為主,法律自身固有的滯后性使得僅對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進行立法限定輒可達到立法目的。并且,時值2001年,我國并不是《版權條約》的締約成員國。近些年來,非交互式傳播方式在中國風行,各種新型的網絡傳播技術也處于日新月異的發展進程當中,自2007年6月 9 日起《版權條約》業已對我國生效。修正十三年前不完善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將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與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作出立法上的區別是適應互聯網高速發展的需要,也是大勢所趨。作為成文法系國家,若根據民法上的類推法則,以信息網絡傳播權作為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的請求權基礎,缺乏正當性。即便《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17項規定了兜底條款:“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僅可作為社會快速發展進程中的權宜之計,不具有規范性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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