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和海洋環境保護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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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和海洋環境保護范文1

關鍵詞:海洋環境;生態保護;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P6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2-0126-02

我國有18 000多千米的大陸海岸線,是中華民族繁榮穩定發展的搖籃;在這富饒的海岸帶上,我國國土利用程度最高,經濟水平最發達,人口最密集。與此同時,由于海岸帶是陸地生態系統和海洋生態系統的結合部,近海岸陸地受海洋生態系統影響較大,部分陸地物種不得不依存于海洋生態系統所存在,因此保證海洋生態系統的穩定性至關重要,它不僅影響著海洋生態系統自身的生物鏈,還影響著與其相關的陸地資源,故要大力發展海洋經濟的同時實現海洋資源合理利用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一、海洋資源發展的趨勢

陸地資源是目前利用率較高的自然資源,但一些地區受限于地形地勢等環境因素的限制,開發成本較高,開發前景不明朗,因此,在注重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的同時,把目光關注海洋資源,盡可能讓土地資源和海洋資源都能發揮出極大的經濟價值。但是,現代海洋資源在開發過程中展現其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系列環境問題。例如,海洋生物多樣性與海洋漁業日益發展的矛盾,海洋石油資源開發與海洋環境污染的矛盾,近海岸圍海養殖、圍填海與海洋生態環境穩定性的矛盾。這些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和污染,或多或少的影響著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經濟與社會發展。這就要求實現海洋經濟開發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從“先開發后保護”到“開發和保護并舉”的發展趨勢。

隨著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基于海洋產業所衍生的工業鏈已經成為中國沿海經濟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沿海地區逐漸形成了大力發展重點海域,合理利用海洋資源的海洋經濟產業。沿海地區占13%國土總面積卻擁有40%的人口,沿海經濟占全國GDP中的比重高達60%。因此,在大力開發陸地資源的同時開發海洋資源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經濟來源。

二、海域環境狀況

20世紀70年代以前,由于海洋開發不明顯,我國的海洋環境未受到較大破壞和污染,海洋生態系統較好。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沿海經濟迅速騰飛,近海岸地區海洋開發日益頻繁,海洋生物鏈失調,海水污染嚴重給海洋生態系統帶來巨大壓力,與此同時,海洋石油工業蓬勃發展,石油泄漏事件偶爾發生,海洋環境問題日益加劇。至20世紀末,我國約有4萬平方公里海域污染較重,20萬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受到污染,海洋生態系統受到嚴重破壞,生物多樣性不斷減少,自然災害次數增多。因此,我國需要大力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并利用實時人為監控、合理制定區域規劃等方法對與海洋資源息息相關的沿海作業進行嚴格監測監管,把災害指數盡可能的降到最低,減少經濟損失,在不影響海洋環境的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確保海洋資源的可再生循環利用。

最近十年以來,我國海洋環境惡化的勢頭受到了有效地制約。海洋污染總體上呈下降趨勢,全國近海岸海域污染程度略有減輕,但是局部海域尤其是重點海域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仍不樂觀。海洋石油作業區和大部分河口、海灣地區有機物污染、油污染和重金屬污染較為嚴重,局部區域污染對近海岸的魚蝦類的總量和質量影響較大,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沿海地區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沿海地區經濟協調發展是未來十年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實現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三、局部海域生態環境惡化的原因

1.海上污染

海洋石油工業操作失誤導致石油污染;化學品運輸過程中有害物質泄漏;近海岸地區大量違規傾倒廢棄物;圍海養殖密度過大,造成海洋生物鏈失調,局部海水含氧量下降,導致海洋環境失衡。

2.近海岸陸源污染

盲目開發近海岸陸地旅游資源,導致局部生態系統失調;內陸地區在主要入海河流大量傾倒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導致出海和海灣地區水體變質,污染嚴重;盲目引進某些外來物種,使本地物種安全受到侵害。

3.不合理的開發和管理

漁業資源的過分捕撈,超過了其可再生的能力,導致魚類總量下降;盲目追求經濟效益對沿海地區進行過量圍填海,建設大量工業用地或海景房,打破原有的區域生態平衡,破壞海岸帶生態環境。

4.全球海洋環境的影響

海水是動態的,不斷流動的,某個地區的海洋環境發生變化勢必對其他地區或多或少影響著。例如,周邊鄰國污染物泄露流入我國海域;全球溫度的升高,導致南北極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影響了海洋生態系統的穩定性。

四、海洋污染和防治的采取措施

為了確保海洋生態環境和海洋經濟相互協調,共同發展,我們應充分認識到加強海洋環境保護的關鍵性。因此,我們應采取以下措施來遏止海洋環境持續惡化的勢頭。

1.加強沿海地區的法制建設

根據不斷出現的實時海洋生態環境問題繼續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法》,彌補在海岸帶管理方面的某些空白,只有不斷地完善和加強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按照制度處理相關問題,才能提高我國海洋保護的依據性和可協調性,為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提供了堅實的后盾。

2.控制陸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的擴散

對工業廢水的排廢量進行控制,嚴格審批入??诤团盼劭冢惶岣呶鬯幚韽S的脫氮、脫磷工藝水平,引進先進儀器,淘汰落后的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實現農業的清潔生產,降低農藥和化肥的利用率;嚴格管理海上石油作業的安全性,嚴格審查攜帶化學品的過往船只的安全性,盡可能把發生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

3.加強海洋環境監測

全方位海域監測和部分區域監測有效地結合起來,利用人工定點監測和遙感衛星總體監測等方法及時發現污染源或不合理的海洋資源利用項目,做到及時治理,把污染源扼殺在萌芽中,減少經濟損失。進一步加大入海排污口、近海旅游度假區和典型海洋生態脆弱區的監測力度。從根本上,處理一切不利于海洋生態環境的狀況發生,有效的保護海洋環境。

4.海洋資源的合理開發

合理開發海洋資源,對一些不利于海洋生態系統的項目工程,少開發或不開發,科學的論證海域使用的合理性,從源頭上嚴格審批海洋資源利用的方案,對正在進行的污染和破壞海洋生態系統的項目加大監管力度,從而有效地保護海洋環境。

5.提高公民保護海洋意識

普及海洋知識,舉行海洋保護專題講座,印發海洋保護宣傳冊,把最切實的海洋環境問題傳達給公眾,提高公民的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的自覺性。從思想上重視就能在行動上制約。

五、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海洋生態系統穩定與否和海洋生物多樣性緊密相關,海洋生態環境穩定則生物多樣性趨于平衡,反之,則生物多樣性減少,目前的由于海洋生態系統不斷受到外來人為因素的影響,生態系統的平衡性已被逐漸打破,海洋生物種類也因此逐年減少,其后果直接影響到當代人的利益,然而更為重要的是對后代人產生了積累性不良后果。因此,我們當代人應肩負起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保證海洋生物可再生循環繁衍的歷史使命,遏制住海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趨勢,從保持海洋生態系統穩定性這一前提出發,建立滿足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海洋生態環境,即為大力發展海洋經濟與海洋環境污染防治相協調的同時,要特別突出海洋生態保護的重要性。因此,應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和方案致力于加強海洋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1.形成嚴格的捕撈制度

在大力發展漁業及其附屬產業的同時,嚴格控制漁業捕撈強度,做好漁業資源的增殖和養護,對特定魚類根據其繁殖特性進行分季節分批次的捕撈,禁止非法大規模持續性捕撈,保證漁業資源的可持續性,與此同時,調整和完善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條件,建立漁業資源保護區,確保海洋生物資源平穩,有效的利用。

2.建立海洋管理試驗區

以改善海岸帶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為目標,可建立海洋管理試驗區,在盡可能不影響海洋生態系統的前提下,合理規劃布局,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建立一套海洋管理的指標體系,并根據實驗區所呈現出來的問題,不斷完善海洋管理,同時深入加強海洋生態環境評價和海域監督管理,提高海洋生態系統的穩定性。

3.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

隨著海洋經濟的大力發展,海洋資源開發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矛盾日益嚴重,我國已有文昌魚、斑海豹等多個稀有物種瀕臨滅絕,因此,應大力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合理規劃布局自然保護區,提高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水平,極大限度確保稀有物種的正常繁殖。

4.防護林建設和赤潮防治的監測

防護林建設不僅在防護海潮效果明顯,在改善海洋生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也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赤潮是在特定的環境條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動物等爆發性增殖引起水體變質的災害,災害形成時間長,范圍廣,因此應高度重視避免赤潮災害的發生,即為建設海域赤潮監測監視預警網絡,并對重點海域和赤潮多發海域實施嚴密的監視監測,減少赤潮災害所帶來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六、展望

在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我們既要大力開發海洋經濟也要加大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實現合理、有條不紊、互不沖突的發展。針對重點海域,要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海洋生態系統的穩定。從先污染再治理轉變為先規劃再開發,科學的總結歷史經驗,保證海洋經濟開發的可行性,減少海洋環境保護成本。與此同時,我們應制定沿海經濟發展和海洋生態環境相互協調的科學發展方針,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不斷深化海洋生態保護的思想意識,走一條海洋生態環境和海洋經濟發展和諧與穩定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1]郭院.論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理論和實踐[J].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1).

[2]王斌.中國海洋環境現狀及保護對策[J].環境保護,2006,(20).

海洋生物和海洋環境保護范文2

我國海洋環境問題及指標體系研究進展

海洋經濟的涵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以海洋空間為活動場所的經濟活動;二是以海洋資源的利用為對象的經濟活動。按照海洋與經濟活動的關聯程度不同,海洋經濟可以分為三個層面:(1)狹義的海洋經濟,是指包括開發和利用海洋的豐富資源、海洋的廣袤水體以及海洋的廣闊空間的經濟活動的總稱;(2)廣義的海洋經濟,是狹義海洋經濟的延伸,指為開發和利用海洋而產生的相關產業;(3)泛義的海洋經濟,不僅包括上述兩個層面,還包括海島陸域的經濟活動(海島經濟)、海岸帶的陸域經濟活動和河海體系中的內河經濟(沿海經濟)。

(一)海洋環境問題

關于海洋環境問題的研究,我國經歷了起步階段、初步形成階段和逐步完善階段。

1.起步階段。改革開放后,經濟快速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也遭受到了嚴重破壞。一方面,陸地的農業和工業生產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尤其是工業廢水的處理手段還非常欠缺,直接排放到海洋中,給海洋造成嚴重污染;另一方面,海水養殖、海洋石油開采等形成的污染,造成海水水質惡化,近海生物資源受到嚴重破壞。為此,海洋的環境保護問題引起了我國海洋管理部門和學者們的廣泛關注。此時關于海洋環境保護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全球海平面上升的影響、海洋環境污染的來源和治理措施、海洋環境保護和評估、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方面。如孟偉和張淑珍以水環境中的深圳灣為例,提出了開發海洋物理環境容量的意義,指出有機污染物(主要指COD)的物理環境容量主要受海域水動力條件的制約[2];倪軒認為,世界各國沿岸海域遭受日益嚴重的污染,最主要的原因是沿海工業和海洋事業的發展帶來的海洋污染物的增多,這不僅使得海洋的自凈能力幾乎喪失,給海洋生物資源帶來巨大災難,而且更嚴重的是人類的健康也面臨極大威脅[3]。

2.初步形成階段。由于海洋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海洋環境的研究成果顯著增多,主要的研究方向有:漁業環境污染治理和保護、海平面變化及影響、海洋災害的危害和防治、海洋環境保護和治理對策、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研究成果包括:巴登在分析海洋領域研究方法的基礎上,評述了海洋污染的現狀和未來走勢,運用生物地球化學行為和生態毒理學方法研究了海洋污染問題[4](P45-103);陳亞瞿認為,漁業的發展受到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所帶來的污染物排放加劇的危害,造成很多江、河、湖、海的漁業水域遭污染,對人類健康造成巨大威脅[5];王偉潔和吳長江認為,山東省漁業資源豐富,品種繁多,但是由于污染源的大量增加,漁業發展的水域環境質量顯著下降,漁業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漁業生產受到了挑戰[6];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的杜碧蘭等提出了海平面上升的惡果,認為如果海平面上升30厘米,長江三角洲及江蘇和浙江沿岸大概5萬多平方公里土地將被淹沒[7](P5-20);翁盛深以汕頭作為研究對象,提出了要充分利用海洋資源,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不斷加大對海洋資源和海洋環境的保護力度[8]。

3.逐步完善階段。21世紀以來,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受到了學者們的更廣泛關注,主要的研究領域有:海洋環境監測、海洋環境質量評價、海洋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對策、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特殊生物品種及區域的分類保護。主要研究成果有:王斌提出了我國海洋及海岸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性,肯定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管理國家海洋事務、監督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做出的重要工作[9];徐祥民和馬英杰認為,海洋特殊區域是海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漁業水域、重點海域、海濱風景名勝區、海洋生態示范區等,并建立了一整套海洋特殊區域的保護體系,對特殊海域進行分類、集中整治和保護[10];韓永偉、高吉喜等以珠江三角洲為研究對象,在分析其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和敏感性的過程中,提出了合理開發和利用海洋資源、改變珠江三角洲生態環境惡化現狀、保護漁業資源和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的具體措施[11];高振會提出在未來的海洋經濟發展中,海洋技術和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性[12];王美珍以環杭州灣為研究對象,認為環杭州灣產業帶的發展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非常大,應該抓住環杭州灣沿海經濟發展的機遇,進行可持續的海洋經濟發展[13]。

(二)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對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方面的定量分析成為了學術研究的熱點。在這些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評價,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有:陳可文在《中國海洋經濟學》一書中建立了海洋經濟的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括3個子系統:經濟子系統、社會子系統和資源環境子系統。其中,關注海洋經濟的資源環境的發展是該指標體系研究的重要內容,其資源環境系統包含的變量有:自然資源存量、海洋污染排放、海洋污染帶來的損失、海洋災害帶來的損失等指標[14](P59-138)。張德賢等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理論研究》中建立了海洋經濟的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包括5個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海洋資源子系統、海洋環境子系統、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子系統、社會發展子系統。其中,海洋資源與環境子系統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樣性、工業污水達標排放率、海洋污染面積比重、海岸傾倒數量等指標[15](P12-60)。韓增林和劉桂春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定量分析》中建立了海洋經濟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含4個子系統,分別為海洋資源承載能力、海洋資源發展能力、海洋環境承載力和保護能力以及智力支持系統。該指標體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層次分析法建立模型,共包括5個層次共48個指標。其中,海洋環境承載力和保護能力子系統包括的指標變量為:單位海域面積廢水排放強度、單位海域面積固體廢棄物傾倒強度、濱海海域的水質質量指數、赤潮發生的年頻率、海域內年原油泄漏量、海洋環境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海洋水體環境質量標準、海洋水體污染物背景值、人均海洋環保費用、海域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例、入海廢水排放達標率、海洋環境保護法規數目、省級以上海洋保護區數目等[16]。

馮曉波等在《沿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實證研究》一文中建立的指標體系包含4個子系統:海洋產業發展能力、海洋科技綜合能力、海洋資源利用能力和海洋環境承載保護能力。該體系共包括4層16個指標,其中重點考慮了海洋環境承載力對海洋經濟發展的制約,海洋環境承載保護能力包括的指標變量有:工業廢水處理、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個數、濱海觀測臺站等指標[17]。狄乾斌和韓增林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探討》一文中建立了包含海洋資源環境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和社會發展子系統的指標體系。其中海洋資源環境子系統中包括資源總量、環境污染和環境治理三個方面;海洋經濟子系統中包括經濟增長和經濟質量兩個方面;社會發展子系統中包括人口增長、生活質量、科技潛力三個方面。該指標體系共包括28個指標[18]。從目前的研究情況看,關于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而針對海洋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問題,建立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還有待深化。因此,本文將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改進目前研究的不足,建立一套我國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希望通過該體系的設計,使該指標體系具有實用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夠具體用于指導我國海洋經濟的環境改善,用于政府在海洋經濟發展方面的環境政策制定和實施。

我國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環境污染與海洋經濟的發展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忽視環境保護的過快海洋經濟增長,必然會帶來高污染和高消耗的粗放型經濟增長問題,這樣不僅會大大削弱我國海洋經濟的中長期可持續發展能力,還將面臨不斷加大的經濟和社會風險。海洋經濟增長不應該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必須在海洋資源與環境可承受的范圍與約束下進行,即海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密不可分。本文將海洋生態環境因素作為衡量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建立我國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層次結構由目標層、因素層和指標層組成,共包含4個因素層和18個指標,具體的指標見表1。

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目標層T由4個因素層組成,分別為:海洋污染程度(E1)、海洋環境治理(E2)、海洋經濟損失(E3)、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E4)。海洋污染程度因素層描述的是海洋受到的各種污染和侵蝕,包含8個指標,分別為:(1)海洋污染面積比重I1,考察海洋受污染的面積占整個海洋面積的比重;(2)海洋主要污染的超標程度I2,考察海洋受污染程度的嚴重性;(3)水質質量指數I3,考察海洋海水的水質情況;(4)單位海域面積廢水排放量I4,考察廢水這種主要海洋污染物的單位面積的排放量;(5)工業污水未達標排放率I5,考察排放的工業廢水的污染強度;(6)單位海域面積固體廢棄物傾倒量I6,考察固體廢棄物這種海洋污染物的單位面積的排放量;(7)海洋生物多樣性I7,考察海洋中生物的品種多少,是否受到了污染;(8)海岸侵蝕比重I8,即海岸侵蝕的面積占總海岸面積的比重,考察海岸作為不可再生資源而遭受的破壞程度。

海洋環境治理因素層描述的是人們在改善海洋環境和治理環境污染方面做的努力,包含4個指標,分別為:(1)單位海域面積污染治理費I9,考察單位面積的用于治理污染的經濟投入;(2)污水處理率I10,考察廢水作為主要污染源在排放之前的無害化處理比例;(3)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重I11,考察用于海洋污染處理的投資在GDP中所占的份額;(4)減災防災投入I12,考察為避免和防治海洋災害而投入的成本。海洋經濟損失因素層描述的是由于海洋環境的惡化導致的海洋面臨的直接的或間接的成本損失,包含2個指標,分別為:(1)海洋污染直接損失I13,考察海洋污染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2)海洋環境災害損失I14,考察由于海洋生態破壞而導致的海洋災害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因素層描述的是海洋經濟在后續發展中可能的能力大小,包含4個指標,分別為:(1)人均海洋環保費用I15,考察用于海洋環境保護費用的人均值,反映未來環保發展的經濟支持;(2)海洋科研人員占海洋從業人員比重I16,考察致力于海洋環境保護科技研發的研發人員的多少,反映未來在研發上有多少人力資源可以利用;(3)海洋科研支出占GDP比重I17,考察致力于海洋環境保護科技研發的支出比重,反映未來科技經費的投入;(4)公眾的海洋環保意識I18,考察公眾對于海洋環境保護的認識。

評價方法選擇

在學者們對于指標體系的研究中,較常見的評價方法有多種,包括投入產出法、模糊評價法、層次分析法、專家咨詢法等。由于本文構建的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包含多層次的多指標綜合模型,其評價方法的選擇必須具有實用性、可操作性和簡便性,因此,本文采用層次分析法對指標體系進行評價。層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icess,AHP)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后,在經濟決策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該方法由美國匹茲堡大學的薩第(Saaty)教授提出,它是一種“無結構決策問題的建?!?,對于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具有可行性。本文采取指標處理、指數權重賦值及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數計算三個步驟來完成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過程。1.指標處理。由于本文構建的指標體系中的18個具體指標具有量綱不同的特點,所以必須經過指標的標準化處理之后,變換成無量綱的指數化數值,再進行計算和加總,即無量綱化處理。本文采取閾值法作為無量綱化處理的方法。2.指標權重賦值。指標權重賦值是層次分析法運用的核心,也是影響一個指標體系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的最重要步驟。運用層次分析法計算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權重,首先需要將每個層次的各個因素進行比較和賦值,構造模型各層的相對重要度判斷矩陣。

海洋生物和海洋環境保護范文3

秦皇島海洋生物資源利用現狀

1海洋捕撈。秦皇島海域是中國對蝦、鲅魚、帶魚等渤海大型的洄游魚蝦的產卵場與索餌場,也是鲆、鰈以及地方性品種魚、蝦、蟹的產卵場與索餌場,歷來都是渤海主要魚蝦的良好漁場。近幾十年來,由于過度捕撈以及拖網對幼魚的損害,致使漁業資源逐年下降。目前,捕撈產品中短食物鏈、低營養級的上層魚類的產量雖有一定幅度的增長,但底層魚類產量卻大幅下降。隨著國家相關禁漁、限漁、護漁政策的實施,海洋捕撈在海洋漁業產值中所占的比重逐漸下降。

2海水養殖。秦皇島市海水養殖業發展迅速,養殖品種已發展至20余種。目前,秦皇島市淺海養殖品種有海灣扇貝、貽貝、太平洋牡蠣及蝦夷扇貝等,其中扇貝養殖面積3.73萬hm2,位居河北省第一;灘涂養殖品種有海參、河豚與對蝦等,養殖面積3000hm2;淺海底播養殖品種有魁蚶、雜色蛤等,養殖面積3000hm2,人工魚礁增殖1667hm2;海水工廠化養殖以魚類為主,品種有紅鰭東方鲀、牙鲆、大菱鲆、美國紅魚、鱸魚、舌鰨等,工廠化養殖面積達35萬m2。

3海洋水產品加工。隨著水產品產量的增加和需求的多樣化,以提高水產品附加值為主要目的海洋水產品加工業得到了一定的發展,水產品加工的比例和經濟效益逐年提高。海洋水產品精深加工比例越來越高,產品結構不斷優化,魚類、蝦類、貝類和魚類加工工業體系正在建立并逐漸完善,已基本形成多品種系列化產品,包括冷凍冷藏、腌制、煙熏、干制、罐藏、調味休閑食品和工藝品等門類。

4海洋休閑漁業。海洋休閑漁業是對海洋漁業的補充,是對海洋生物資源的綜合利用,是在海洋生物資源銳減情況下,充分利用現有生產工具和生物資源,開拓出來的一條新路,是海洋生物產業結構調整的戰略選擇。近年來,秦皇島市海洋休閑漁業發展迅速,形成了出海捕撈、近海垂釣、海洋知識科普(新奧海底世界、山海關水族館)、主題公園(山海關樂島)、濕地觀鳥等方式。

5海洋生物制藥。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藥物和保健品工業)是新興海洋生物產業。據筆者調查,秦皇島海域具有豐富的海洋藥用生物資源,僅海洋藥動物就有56科90種;規?;a的海洋生物,如海參、扇貝、對蝦、牙鲆、鱸魚等主要品種多具有較高的藥用或保健價值,無論是藥用生物的種類或是數量,都有很大利用潛力,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目前,秦皇島市除河北省水產研究所完成高純度河豚毒素提取技術等研究外,相關研究與開發基本處于空白狀態。

秦皇島海洋生物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海洋水體污染嚴重。隨著人口增加,海洋開發活動加快,人們在向海洋索取的同時,也在破壞海洋環境。據報道,2002年秦皇島各種途徑入海的污染物質總量達2578.27萬t,主要污染物為化學需氧量(COD)、總氮(TN)、總磷(TP)和石油類。環境污染和過度的捕撈導致了生物資源的衰退和崩潰,海洋水體環境污染嚴重影響了鄰近養殖區、保護區、濱海風景旅游區等海洋功能區的功能。由于海域污染的加重,海水富營養化程度加重,造成海洋赤潮頻發,2000~2009年秦皇島海域共監測記錄赤潮10次,分析鑒定赤潮生物24科64種,對海洋生物危害嚴重。

2海洋生物棲息地遭到破壞。隨著沿海地區海岸帶、淺海資源的盲目開發利用,秦皇島海洋環境面臨的壓力日益增加,海洋生態系統結構失衡,典型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海洋生物棲息地破壞嚴重。由于許多優良的索餌場、育苗場、育肥場、增養場的漁業功能喪失,漁業資源的增殖與恢復能力下降,主要傳統經濟魚類資源衰退嚴重。

3海洋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海洋生物資源不合理的開發利用,使海洋生態系統良性循環遭到破壞,“生態異化”問題突出。由于對物種的資源補充和變動規律缺乏深入的研究,更缺乏科學指導下的宏觀調控,過度捕撈和濫用致使近海生態系統的基礎生產力下降,種群補充和資源再生遭到破壞,導致生物資源質量嚴重下降。從海洋捕撈來看,秦皇島海域由于長期過度捕撈,漁獲物種類日趨減少,漁獲物逐漸朝著低齡化、小型化、低質化方向演變;多數傳統優質魚種資源大幅度下降,甚至難以形成魚汛,而低值魚類數量增加,漁獲個體也越來越小,漁業資源質量明顯下降,面臨著衰竭和崩潰的危險。

4海水養殖環境問題日益嚴竣。近年來,海水養殖業由于一味追求高密度和高產量,過量投喂配合飼料和鮮活餌料、濫用抗生素等水產藥物,隨意排放未經處理的養殖污水,從而造成局部特定水域環境污染。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海水富營養化嚴重,近岸海洋生態結構發生明顯的變化,造成近海生物種群發生變化,進而威脅到生態系統健康發展和生態服務功能的發揮。此外,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集約化程度的提高,秦皇島海水養殖病害頻發,突發性、不明原因的病害種類逐漸增多。

秦皇島海洋生物資源保護與可持續開發利用的對策

針對秦皇島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環境特性及其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遵循海洋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原則,提出秦皇島海洋生物資源保護性開發利用的政策措施。

1加強宣傳以提高全民的海洋生態、環保意識環境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轉變人類社會基本觀念,調整人類社會的基本行為,其目的是使人類社會的組織形式、運行機制以及管理部門、生產部門的決策、計劃和個人日常生活等各項活動符合人與自然和諧共進的要求。通過海洋環保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海洋環保意識,使人們充分認識到海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使全社會懂得海洋環境保護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參與。在全社會形成自覺的海洋環境保護道德規范,這將對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根本性意義。

2保護海洋環境,對已衰退的海洋生態環境進行生態修復海洋環境是海洋生物賴以生存的物質條件,海洋生物及海洋環境共同構成了海洋生態系統。應通過采取海洋污染與生態災害防治、工程建設資源與生態補償、海洋生態修復和發展生態養殖等措施,強化海洋生態保護管理,逐步減少人類活動和自然生態災害對海洋生態造成的破壞和損失。由于多年的近海捕撈強度過大,秦皇島近海生物資源的生物鏈受到嚴重影響。目前,應在實施配額捕撈以及禁漁、休漁等制度基礎上,以生態工程原理為指導,有計劃地積極進行人工生物資源增殖,在一些重要經濟魚蝦越冬、產卵場投放人工魚礁。由于大型藻類能大量吸收海域中的營養鹽,對減輕海域的污染、減少赤潮的發生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因此,在重要貝類養殖區養殖大型藻類對一些衰退海域進行生態修復十分必要,促使海洋生物資源開發利用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

3加強海洋生物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基礎研究應加強海洋生物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基礎研究,組織多學科協作,逐步形成秦皇島市海洋生物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研究特色,使海洋生物資源的保護有科學基礎和應用技術的支撐。首先,應加強海洋生物資源的調查研究,了解掌握秦皇島市海域中海洋生物的種類、分布等特征,認識海洋生物多樣性及其保護的現狀,研究探討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對策,為有效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生物奠定基礎。其次,設立專項研究基金,加強對海洋生物資源的基礎研究,進行海洋生物資源開發的課題招標,提倡鼓勵各類企業參與研究開發,以增加資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海洋生物和海洋環境保護范文4

關鍵詞:海洋油氣開發;污染賠償制度法律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4-0224-02

隨著地球人口數量爆炸式增長,有限的陸地資源已無法滿足急劇攀升的人類需求;另一方面,科技的跨越式發展也為人類探索、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提供了客觀技術條件。因此,近年來,地球迎來了新一波的海洋開發熱潮。然而,隨之而來的是一次接一次,越來越嚴重的海洋污染事件。1967年,托利??庇固栍洼喸谟浇S蛞蛴|礁擱淺而發生嚴重原油泄露污染事故,對當地生態造成嚴重影響。2010年4月20日,英國石油公司所屬一個外海鉆井平臺故障并爆炸,造成了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海洋污染事故-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事故發生后,漏油點附近大范圍的水質受到污染,大量海洋生物及鳥類都受到嚴重影響,患病或死亡。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及阿拉巴馬州漁業更是陷入災難狀態。在中國,據國土資源部不完全統計顯示,僅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就發生海洋石油氣勘探開發污染事故41起。而剛剛進入“十二五”時期,就在2011年06月21日前后,美國康菲公司所屬蓬萊19-3油田出現嚴重漏油事故,已形成“劣四類”海水面積超過840平方公里,對渤海海洋環境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污染。除去對海洋水質的破壞以外,漏油事件本身還會對周邊物種生態、漁業水產養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構成持續性的影響。

盡管我國早在2000年就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防治作出了相關規定。但是,由于當時海洋油氣勘探開發項目多處于試驗階段,對未來面臨的困難準備不足,一些方面規定的不夠全面、精確。特別是對污染損害賠償制度方面,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只在第九十條做了原則性規定,根本無法應對現在日益頻發的海洋污染事故。康菲石油公司露油事件發生后,由于相關法律制度缺失,受損漁民求償過程中面臨取證,定損,費用等方面的困難。此外,信息披露的滯后與缺失不僅造成部分漁民的二次受損還使國家海洋局面臨著行政訴訟。甚至隨后由國家海洋局代為發起公益訴訟都面臨很大的法律障礙,凸顯出我現行海洋環境污染賠償制度亟待改善。

1海洋污染的定義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地把物質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害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環境質量等有害影響?!痹斐晌廴镜脑蛑饕ㄒ韵聨讉€方面:船舶造成的污染;海洋油氣開發對海洋造成的污染;工廠對海洋的污染。

2關于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的國際立法現狀

最早規范海洋原油運輸的法規可以追溯到上世紀50年代,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前身“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MCO)的領導下于1954年制定了《1954年國際防止海洋石油公約》(簡稱《倫敦油污公約》)。公約規定禁止15總噸以上的油輪和500總噸以上的其它船舶在離岸50海里以內排放油類或油類混合物。這也是海洋環境保護的第一個國際公約。1969年,托利•勘庸號油輪露油事故發生后,舉世震驚。國際社會開始反思制定措施防止船舶污染及如果發生損害后如何賠償的必要性。為此,IMCO于1969年11月10號至29日在布魯塞爾召開了海上污染損害國際法律會議,通過《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解決了當時面臨的最棘手的法律問題,即在公海發生油類污染事故時,沿岸國政府有無權利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以防止、減輕或消除對其沿岸海域或有關利益方產生的油污危險或威脅以及它們的后果。同時《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規定對船舶所有人實行嚴格責任,并將賠償限額相比于1957年的規定提高一倍。隨后《1971年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國際公約》(簡稱《基金公約》)設立了一只國際基金以減輕船舶所有人由于海上事故而引起油類污染賠償所應承擔的責任和額外補償受害者的損失,以及后續的《1972年聯合國環境大會宣言》要求停止傾倒有毒物質和環境不能吸收的其他物質,國家尤其應防止海洋污染等都對防止海洋油污染作出了規定。到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通過,在歷史上第一次為各國規定了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一般義務,并進一步要求各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任何來源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并根據不同的污染來源作了不同的規定。我國參加的國際海事組織于1990年通過了《國際油污防備、反應與合作公約》(簡稱《油污防備公約》),隨后又通過的《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公約》)和《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這些國際公約也對防治海洋油氣污染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3我國現行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賠償立法

3.1國內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賠償法律

1999年12月2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是有關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根本性法律。其第四十一條規定“凡違反本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本法第五條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限期治理,繳納排污費,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賠償國家損失,并可以給予警告或罰款?!痹诘诰攀畻l又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并賠償損失。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賠償要求?!薄睹穹ㄍ▌t》第一一七條第二

款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钡谝话俣臈l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然而,上述法律僅對海洋污染損害賠償問題做了原則性的規定。

3.2海洋油氣開發污染賠償行政法規

國務院2009年公布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對海洋工程建設做出了相關規定,并明確了因海洋工程建設而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責任。該條列第五十六條中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賠償損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绷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主管部門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本條例的企業、事業單位、作業者,可以責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賠償國家損失;超過標準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責令其繳納排污費?!?/p>

3.3海洋油氣開發污染賠償地方性法規

隨著全社會對海洋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近年來,部分沿海省市也出臺了相應的法規來規定海洋污染賠償的相關事宜。2004年通過的《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造成海洋污染損害的責任人,應當消除危害,并向受損害方賠償損失。”同年,《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并賠償損失。對造成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006年通過的《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未采取海洋環境保護或者海洋生態修復措施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責令停止違法作業、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不處理作業、經營產生的污染物、廢棄物,污染海洋環境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清除其使用的海域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固體廢棄物,并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p>

3.4我國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

為了防治海洋環境污染,我國先后加入了《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1992年議定書》和《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但是,這兩個公約只適用于“污染損害系指油類從船上溢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該船之外造成的滅失或損害,不論此種溢出或排放發生于何處”,對海洋油氣開發工程項目造成的的海洋環境污染并不適用。

4現行海洋環境損害賠償法律的缺陷

4.1相關法律規定太籠統,缺乏相應實施細則

康菲石油公司露油事件發生后,康菲公司究竟觸犯了哪些法律應當受到哪些懲罰,不僅是那些受到此次露油事件影響的人所關心的問題,更是引起了全社會廣泛的關注。但令人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國家海洋局只是依照《海洋環境保護法》對其作出最高2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決定。中國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文中,或許現在可以適用的只有《海洋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少數法律。反觀美國,墨西哥灣露油事件發生后,英國石油公司不僅花費巨資進行油污清理,還設立了200億美元的賠償基金,保證任何可能受到的損失都在發生后得到合理賠償。

康菲事件發生后,國家海洋局向康菲公司提出生態索賠。然而,國家海洋局的求償主體資格和程序正當性卻招到質疑。一方面,在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規定的是“有關單位”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為海洋污染賠償的求償主體,并沒有明確具體的機構;另一方面,按照中國海洋管理范圍劃分,國家海洋局負責海水生態環境污染,海事部門負責商船、港口水域,農業部負責漁船、漁業污染,環境保護部負責管理岸邊水域,近岸地區則由地方政府出面,這樣一來,國家海洋局能否代表全部利益相關方進行生態索賠令人心存懷疑。

4.2賠償標準缺位

如何確定海洋污染賠償及生態恢復費用的標準是全世界海洋污染賠償制度面臨的法律難題。因為一方面海洋自身具有凈化功能,部分污染物會隨著海洋生態系統循環而自動消除,這部分是否應該賠償,怎么賠償是個問題;另一方面,海洋污染可能會持續較長時間,并由此帶來對海洋生態系統長期而潛在的影響,這種影響如何評估,如何補償?對此,我國也并沒有一個法律上的標準,給海洋污染賠償造成很大的法律障礙。2002年“塔斯曼海號”溢油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在中方開庭審理后,肇事的外籍船員質問我方提出的賠償金額的法律依據,我方卻給不出。因此,盡快制定海洋污染賠償和生態恢復費用的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4.3信息披露義務缺失

據媒體報道,在此次康菲石油公司露油事件中,很多漁民由于不知道是因海水水質受到污染而引起養殖的魚蝦大量死亡,在康菲公司隱瞞不報的時間段,又投入了新的魚苗進而造成了漁民的二次損害。如果康菲公司能在發現露油的第一時間及早通報,很多沿岸漁民的損失就可以避免。很多國際公約已就此做了相關或類似的規定。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九八條規定:“當一國獲知海洋環境有即將遭受污染損害的迫切危險或已經遭受污染損害的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其認為可能受這種損害影響的其他國家以及各主管國際組織?!庇秩纭队臀鄯纻涔s》規定“締約各方同意確保將船舶、近海裝置、海港的油裝卸設施發現的油污事故,報告給最近的沿海國或主管當局,并告訴可能有被污染危險的鄰國和國際海事組織?!钡z憾的是,我國尚未對信息披露義務作出明確法律規定。

4.4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刑事立法不足

相對于世界多數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刑法中專門的海洋環境污染罪責,我國現行刑法對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僅在第三百八十八條和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等情節嚴重的后果時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這兩條刑法規定過于原則化,缺乏具體的操作標準,給實際運用造成很大的困難,難以發揮刑法的威懾作用。

5對完善我國海洋油氣開發污染賠償法律制度的建議

(1)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完善相關法律,明確海洋油氣開發污染賠償的法律細則,增強其操作性。

當今世界處理海洋油氣污染損害賠償主要存在三種法律體系,基金公約體系,美國完整國內立法體系及加拿大的二者并行體系。鑒于我國尚未加入《基金公約》,美國的此類法律制度是我們最好的參照。美國關于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賠償的法律主要有1973年《瀕危物種法》,1977年《清潔水法》,1980年《廣泛環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以及1990年《石油污染法》?!稄V泛環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規定了“誰污染誰負擔”的基本原則,而且實行“可追溯的、嚴格的和連帶多方的”責任,不僅直接污染者要負責,“潛在責任人”(包括污染項目以往的所有者、經營者和承租人)也要擔責。此外,母公司,其控股的股東、公司高管,都有可能被追責?!稙l危物種法》《清潔水法》和《石油污染法》具體地規定了確定賠償對象,范圍和數額的法律標準。我過完全可以借鑒國際社會和美國的成熟經驗建立符合我國實際國情的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賠償機制。

(2)加快海洋環境污染賠償和生態補償標準的制定。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難以量化是個世界性的問題。但是包括我國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在內的世界各地有權立法的部門都作了有益的嘗試。美國《石油污染法》規定了石油污染的賠償范圍和標準,該法規定賠償分三部分:一,修復、恢復、替代或獲取受損自然資源的類似等價物的成本;二,自然資源在修復期間價值的減少;三,評估費用。標準以“修復費用”計量,即不是計算石油污染造成的魚類資源損失的市場價格,而是計算如果采取措施把魚類資源恢復到污染前的水平要花多少錢。我國國家海洋局頒布的《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估技術導則》指出,海洋生態損害評估,應該包括海洋生態直接損失、環境修復費計算(包括清污費、修復費)、生物種群恢復費計算、調查評估費等4個方面?!渡綎|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繞開了難以計算的海洋非生物資源損失,把計算重點放在了漁類資源的損失量上,規定了相應的標準,即按照20年用海期限計算,每50公頃用海應當繳納1000萬元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筆者認為,我國的這兩個法規對當下如何確定海洋環境污染賠償及生態補償標準都有其積極的意義,但是,前者只是部門規章,后者也只是地方性法規,法律效力較低,應吸收其精華,盡快制定相關法律來應對日益復雜的海洋環境保護問題。

(3)從法律上明確各方及時信息披露義務。

為了避免因未能及時進行海洋污染事故信息披露而導致的損害,以及參照國際公約中相關的要求,建議從法律上明確責任各方的信息及時披露義務。將是否及時進行了事故信息披露作為有關部門對其處罰時的重要考慮因素,對由于未能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造成重大損害的責任方從嚴從重懲處。

(4)完善海洋環境保護刑事立法。

《刑法》是防止危害人類社會行為的最嚴厲的、最有效的屏障。在《刑法》中加入海洋污染犯罪的具體內容和量刑標準對防治海洋油氣開發污染,保證海洋污染賠償和生態補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將嚴重海洋污染行為入刑可以有力保障海洋環境保護行政法律規范得到及時、正確的實施。因此,在《刑法》中補充海洋環境污染犯罪是完善海洋油氣開發污染賠償機制的重要舉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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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春風.船舶油污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之研究[J].海商法研究,2006,(12).

海洋生物和海洋環境保護范文5

關鍵詞:海上溢油污染 生態損害 因果關系

有人說二十一世紀是“海洋的世紀”。寬廣的海洋是一項重要的戰略資源。改革開放以來因陸源污染及對海洋的不當開發,海洋污染所造成的生態損害觸目驚心。特別是石油污染,因其污染范圍的廣泛性的持久性,對海洋生態影響巨大。

一、海上溢油生態損害的概念及特點

(一)“生態損害”的法學界定

生態損害是最近才提出的一個概念,首先是從司法實踐中提出來的?!吧鷳B損害是指人們生產、生活實踐中未遵循生態規律, 開發、利用環境資源時超出了環境容載力而導致人類所依賴的生態環境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多個部分相互作用而構成的整體的功能發生嚴重不利的變化?!币灿袑W者認為生態損害是“人們生產、生活實踐中未遵循生態規律,開發、利用環境資源時超出了環境容載力,導致生態系統的組成、結構或功能發生嚴重不利變化的法律事實?!睔w納可得出生態損害主要是人們在開發環境資源時未注重生態規律造成生態環境的功用受損。

隨著時展,生態損害日益得到重視,主要是因為生態損害一旦發生,對整個生態系統會造成重大的甚至是無可挽回的損失。

(二)海上溢油事故生態損害的界定

海上石油污染對海洋生態環境有重大的影響。海上溢油生態損害是指:“因海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海底輸油管道、石油運輸、船舶碰撞以及其他突發事故造成的石油或其制品在海洋中泄露而導致的海域環境質量下降、海洋生物群落結構破壞及海洋服務功能的損害?!?/p>

一個完整健康的海洋生態系統包含有巨大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環境價值,美學價值和生態價值。它能帶給人們的不僅包括各種海產品和礦藏資源,其生態價值也不能為人類所忽略。海洋生態系統以各種形式滿足著人類發展的各種需求。然而,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卻對海洋的生態造成巨大損害,嚴重影響海洋各種價值的發揮。

(三)海上溢油生態損害的特點

突發性海上溢油事故發生后,對污染范圍內的生態易形成毀滅性打擊,治理費用巨大而且生態恢復的時間長。

海上溢油生態損害呈現出以下特點:①風險性大。世界范圍內對能源的需求使石油運輸量和石油開采量不斷增長使溢油風險不斷加大,事故發生的幾率上升。②危害性大。海洋溢油事故一般具有突發性,即突然有大量對海洋生態有害的石油物質進入海洋生態體系,造成海洋生態破壞,嚴重影響到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繁衍。③生態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海洋價值的生態價值涉及面廣,使得生態價值評估帶有科學技術上的不確定性,加劇了法律上因果關系的復雜性,使得在遭受生態損害后,索賠變得異常困難。

二、海上溢油生態損害賠償的范圍界定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生態損害賠償的范圍也在不斷發生改變,總體來說,賠償的范圍在不斷擴大。由于立法上的不同,國內外對生態損害賠償范圍的規定也有所不同。

(一)國際上的相關規定

美國《油污法》中規定,聯邦和州政府可以得到的損害賠償明確分為三部分:①重建、復原、更換或取得受損自然資源的類似等價物的成本;②自然資源在進行重建期間價值的減少;③評估這些損害賠償的費用。

我國加入的《修正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92年議定書》中第2條第6款規定:“①對環境損害(不包括此種損害的利潤損失)的賠償, 應限于已實際采取或將要采取的合理恢復措施的費用;②預防措施的費用及預防措施造成的進一步滅失或損害。”這里的恢復措施可認為是規定了提起生態損害賠償的合法依據。

從國際法的規定上看,油污損害是包含生態損害賠償在內的。

(二)我國相關立法對生態損害的規定與不足

我國有關海洋溢油污染的規定主要體現在《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中。因后者立法較早,已難以適應時代需求?!逗Q蟓h境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也不完善,只在部分條款中有相關內容。

《海洋環境保護法》施行以來,大多數海上溢油事故的賠償情況并不理想,即使索賠成功,也只對清污費和漁業資源損失進行賠償,很少考慮對海洋生態損害的賠償。生態損害賠償索賠主體的模糊性及生態價值的評估規定的原則性,使海洋環境所遭受的生態損害賠償的規定嚴重不足。

(三)海洋生態損害所應承擔的賠償范圍

海上溢油事故所造成的損害范圍和賠償范圍之間,并不是總是重合的,兩者之間的關系應“盡量使受損害范圍與賠償范圍趨于一致,從而為海洋生態損害侵權糾紛提供賠償標準,避免侵權人的無限責任,有利于賠償的實際履行,保障的海洋生態權益?!?/p>

根據國際公約和各國法律實踐,國家海洋監管部門作為索賠主體可提出索賠的范圍大致包括:①合理的預防或減輕污染損害的措施費用和措施造成的進一步滅失和損害的費用;②環境合理恢復措施的費用;③利用該海域的所得的期待利益損失。

三、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訴訟法律問題

要挽回海上溢油事故的生態損害所造成的損失,不可回避的是生態損害賠償訴訟中的各種法律問題。

(一)生態損害賠償的索賠主體

我國《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索賠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逗Q蟓h境保護法》第90條第2款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由于我國海洋環保相關部門之間的職權在立法上存在交叉,造成各部門之間存在權責不清的情況。

筆者認為,在相關管理部門代表國家提起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訴訟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有為公共利益的考慮,帶有公益訴訟的性質。在這種民事法律關系中,管理部門代表國家作為一個特殊的訴訟主體,在訴訟中行使權利等方面與私人參加訴訟應當有所區別。

海洋生物和海洋環境保護范文6

[關鍵詞]海洋經濟;新戰略;啟示

[中圖分類號]P7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3)04 — 0045 — 02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高速發展,陸地資源受到制約的現象愈演愈烈。海洋在全球化的今天扮演著各國經濟聯系紐帶和運輸大動脈的角色,對現代國際社會和各國的政治、經濟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構建和實施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是順應時代潮流的必然行為,是中國實現海洋強國戰略目標的基礎和保障。海洋開發戰略已經成為十二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開發海洋資源,維護海洋權益,學習國外海洋發展的先進經驗已成為今后時期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當務之急,借鑒外國海洋經濟發展新戰略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動力。

二、國外主要國家海洋經濟發展戰略

目前,全球約有100多個沿海國家制定并實施了海洋綜合管理計劃,這些計劃在加快海洋綜合開發進程的同時,在全世界范圍內掀起新一輪海洋競爭也將勢在必行。在諸多管理計劃中,海洋經濟發展的戰略選擇尤為重要,縱覽世界范圍內海洋經濟發展狀況,澳大利亞、美國、英國、韓國、加拿大等國無疑走在了世界前列。學習這些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的先進經驗,對我國海洋經濟發展起到了引導和促進作用。

1.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海岸線漫長,海洋經濟整體發展態勢良好,是世界上率先采用海洋經濟政策引導海洋發展的國家。澳大利亞十分重視政府在海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首先,通過區域資源整合與分管體系制定管理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在規劃中注重利益分配,有效兼顧海洋各個產業協調發展,從而更大程度上保持了生物多樣性和利益分配,對海洋可持續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其次,澳大利亞政府積極呼吁政府等相關部門重視海洋環境的建設和保護工作,主要涉及防止生態功能衰退與環境質量降級兩方面。通過建立生態保護區和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對重點環境監測點和海域環境實施定期跟蹤監測,在維持海洋生態功能、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再次,漁業管理部門對海洋漁業資源實施可持續捕撈政策,對捕撈工具嚴格制定科學管理,有效防治過度捕撈帶給海洋漁業資源發展帶來的弊端。利用接近漁業實踐機會對漁業資源開發者積極宣傳政府環保政策,通過媒體及相關社會環保組織充分宣揚環保理念和海洋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及緊迫性,從而提升整個社會環保意識和水平。

2.美國

與其他發展海洋經濟的國家相比,美國海洋經濟發展相對緩慢。20世紀60年代中葉,在愈演愈烈的能源危機壓力下美國才開始發展本國海洋經濟,在發展之初就十分重視對科研的投入,美國發展海洋經濟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領域,并建立了一系列規范化科技產業化的進程。到上世紀90年代,美國海洋經濟發展依靠其豐富的資源優勢和先進的科學管理手段始終屹立于世界海洋科技發展之巔。政府所倡導的“科技興?!睉鹇圆渴鹨褟V泛開展,利用政企合作為藍色經濟發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據統計,美國政府現有海洋開發研究與開發實驗室近700個,從事科技研發的人員占全美國的六成,政府每年的投資達到了270 億美元。例如,夏威夷所在的海洋科技園以自然能實驗室為核心,主要致力于海洋熱能轉換技術的開發和市場開拓,同時從事海洋生物、海洋礦產、海洋綜合利用、海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技術產品開發。美國正是通過高科技戰略,廣泛利用海洋科技園區帶動藍色經濟發展,為其他國家發展海洋經濟提供了借鑒平臺。

3.英國

英國被大西洋、北海與英吉利海峽環繞,海岸線曲折總長約1.145萬千米,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英國作為世界海洋經濟發展的代表國家,早在18世紀初就開始發展船舶業與航海業,在當時世界船舶業與航海業發展中首屈一指。上世紀60年代,英國將海洋經濟發展戰略重心轉移,主要集中在北海地區的海洋油氣開發,并迅速形成了本國經濟的一個新增長點,從而使英國在油荒的疲軟經濟時代成為一枝獨秀。另外,英國政府利用優惠稅收政策鼓勵海洋石油與天然氣行業發展,對于舊式油氣設備報廢成本由政府出面提供擔保,這就使大規模企業將成熟技術轉移給小規模企業,使眾多企業資源重新整合,從而令更多企業參與投資到此領域。與此同時,英國政府非常重視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并行政策,在追求經濟增長的同時,將環境保護作為一種責任,努力提升油氣開發與環保的協調性。在現有油氣能源開發基礎上,英國政府還不斷積極探索與開發新能源,在保護海洋環境順利實施的情況下,使新能源戰略與環境保護共同發展,從而達到穩步雙贏的新局面。

4.韓國

作為亞洲四小龍的韓國,與我國山東省隔海相望。韓國三面環海,半島海岸線全長約1.7萬公里(包括島嶼海岸線)。韓國依靠其在1996年制定的海洋發展戰略,將政府所屬海洋部門最大化地進行整合,并更名為國土海洋部。國土海洋部內含海洋漁業部門,海洋技術開發部門、海洋資源環境保護部門、海洋政策制定等部門,合并目的是使各個部門最大限度地發揮優勢,避免因責權不清造成的混亂。韓國歷來重視帶有高附加值的海洋生物產業,韓國目前試圖通過網絡服務器,建立信息系統和物流平臺,將各大港口連接起來,從而把各個海洋生物產業附加值提高。到2030年,韓國將把釜山港建設成為世界第三大海運中心,以帶有高附加值的海洋生物產業的產品為契機,將信息系統和物流平臺大力發展和高效運作,從而提升本國海洋經濟發展水平。另外,韓國政府針對海洋環境的治理也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保障措施。對于海洋廢棄物和污染物建立海洋污物處理系統,并行之有效地規劃廢棄物的排放和制定排放場所,制定環境標準以及建立科學的海洋環境綜合評價體系,使本國海洋經濟環境保護工作能夠高效開展。

5.加拿大

加拿大海岸線長達千米,為世界上擁有最長海岸線的國家。其周圍分布有太平洋、大西洋和北冰洋,海洋可利用資源豐富。加拿大開發海洋資源歷史悠久,在開發與利用海洋過程中,逐步建立與完善法規政策,形成了一整套科學完備的漁業管理制度。目前,加拿大漁業管理制度采用國際上較為復雜的TAC精細化漁業制度管理,利用TAC合理有效地將政策在海洋傳統產業與海洋新興產業方面雙向協調實施,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于漁民過渡捕撈海洋生物問題,聯邦政府采取IVQ制度與奧林匹克制度結合的方式,在保護海洋生物的多樣性和海洋生物物種種群退化等方面做出科學規劃,對促進加拿大海洋漁業資源生產潛力,優化海洋物種群落結構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另外,加拿大政府為促進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還制定了漁業補貼制度,意在削弱因過度捕撈給漁業資源發展帶來的阻力。從補貼政策實施效果來看,因補貼導致個人利益得到滿足,故而制度進行中所受外力較小,本國漁業捕撈得到一定程度控制,進而使整體漁業資源發展水平得到增進。

三、對我國的啟示

縱觀上述發達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狀況,在政策、科技、人才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居于世界前例。由于我國發展海洋經濟起步較晚,發展還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整體發展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借鑒發達國家海洋經濟發展成功經驗對我國海洋經濟發展起到了指引作用。

1.加強我國海洋保護意識

中國領海面積可達300萬平方公里,但由于部分領海和日本、東南亞各國存在紛爭,導致我國進行海洋開發和海底勘探無法正常完成。我國在東海和南海海域與日本、越南、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的領海爭議實質就是海洋資源歸屬權問題。因此,結合當前新形勢制定總體規劃戰略,按照“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原則,堅持捍衛領海,切實提高國民權益,增強保護意識勢在必行。

2.制定完善的海洋政策法規

和發達國家海洋政策和法規相比,我國針對海洋經濟開發和應用的法律條文相對不夠完善,還處于建設階段。我國目前在海洋開發方面還存在著急功近利的做法,加強海洋立法是維持海洋生態平衡的固本之舉。我國當務之急是盡快建立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賠償制度的法律體系,對海洋生態損害的責任主體、賠償范圍及標準、程序以及補償賠償金的使用管理等進行明確界定,不斷健全和強化海洋規劃、立法和管理體系,完善政策法規,維系海洋資源開發權益實施。

3.積極倡導用科技發展海洋

科技力量對于海洋的發展顯而易見,我國近年來雖然大力倡導開發海洋,發展速度節節攀升,發展規模不斷擴大,但和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相比,海洋開發所表現出的問題仍令人擔憂。過度追求眼前利益,海洋發展不是一時之需,注重海洋經濟發展的長遠大局才是真正有效開發利用海洋的明智之舉。我國在海洋開發領域,海洋科技發展對于海洋經濟貢獻率不足29%,成果轉化率不到20%,專利發明申請數量較少。在海洋第二產業發展中,油氣資源以及海洋石油工業、海濱采礦業等產業中技術裝備陳舊、科技投入不足成為限制海洋經濟發展的弊端。如何利用高新科技發展我國藍色經濟不僅對海洋經濟開發注入新活力,更是對我國海洋產業拓展和結構優化升級做出的重要舉措。

4.重視海洋綜合管理

由于我國近些年持續開發利用海洋,對海洋環境造成破壞事件時有發生。重視海洋資源利用的同時往往忽視了海洋本身生態發展,如何保護海洋生物的正常生活條件,保證生態系統和生物物種的持續利用,如何在經濟因素、法律政策、社會影響等條件下,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是我國今后要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結合國外先進海洋管理經驗來看,分清各個部門職能任務,統一化管理,避免各職能機構責權的交叉重疊和相互矛盾。積極構建環境保護評價體系,強化環保管理支撐體系,完善海洋區域監測控制、海洋監察體系是我國海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新方向。

5.積極引進海洋類人才戰略

隨著海洋事業的不斷發展,我國海洋管理工作呈現出諸多新情況,這就要求在管理中有能夠快速適應新問題解決新問題的高素質人才,但目前,我國海洋人才的現狀并不樂觀,海洋人才隊伍結構不合理和海洋人力資源整體素質不高成為我國實施海洋人才戰略亟待解決的問題。培養優秀的具備一定海洋知識,并能在海洋事業發展中運用自身的知識和能力為海洋事業帶來效益的海洋人才,將有利于我國海洋事業更好地向前發展。另外,國家也要加強海洋觀教育,強化公民的海洋意識,利用政策引導激勵作用,制定出完善的政策提高對海洋人才培養的激勵作用,促進對海洋人才的培養得以順利進行。

〔參 考 文 獻〕

〔1〕宋炳林.美國海洋經濟發展的經驗及對我國的啟示〔J〕.吉林工商學院學報,2012,(01):26-28.

〔2〕王雙,劉鳴.韓國海洋產業的發展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東北亞論壇, 2011,(06):10-17.

〔3〕謝子遠,閆國慶.澳大利亞發展海洋經濟的經驗及我國的戰略選擇〔J〕.中國軟科學,2011,(09):18-29.

〔4〕儲永萍,蒙少東.國外發達國家海洋經濟發展戰略及對中國的啟示〔J〕.湖南農業科學,2009,(08):15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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