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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和科學發明的關系范文1
科學情感是形成科學意識的動力源泉,又是科學意識的一種基本體現。因此科學情感是科學意識的重要核心。新中科學領域目標的表述使我們強烈地感到:科學教育的價值取向不再是注重靜態知識的傳遞,而是注重兒童的情感態度和兒童探究解決問題的能力、與他人及環境的積極交流與和諧相處。由此可見,對幼兒進行科學情感的培養尤為重要。
幼兒的科學情感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培養。
一、 通過各種手段引導幼兒注意科學,對科學產生興趣
大家都知道愛迪生曾做過孵小雞,給小伙伴吃發氣散,想象小伙伴能飛起來的實驗,就是因為愛迪生看到母雞孵蛋,鳥在空中飛這樣的事實而產生了要研究它的興趣。從中可以看出好的科學教育活動能夠引起幼兒對科學的注意和興趣。比如在“可愛的小動物”生成教育活動后,孩子們就表現出了主動發現“變化”的很大熱情。在對于動物之間的橫向觀察、比較中,發現了動物的外形特征和生活習性之間的聯系之后,孩子們就特別喜歡去觀察自家的、電視中的、動物園中的那些動物。有的幼兒觀察地特別細:動物身體的各個部位、行走、吃食等情況,津津樂道地講述他們的發現,或提出疑問。
另外在其他領域中,也要注意引導幼兒掌握科學知識、科學方法,引起幼兒對科學的注意和興趣。在游戲和日常生活中,幼兒無處不在和科學打交道,只是孩子小,把這些包含科學的現象看作很自然的事情,習以為常了,所以一般不去追問為什么?只有當我們提出適當、適度的問題進行啟發時,才會引起他們的注意,去想問題并產生興趣。
如在生活中,我們吃饅頭時一用力,就會把饅頭捏扁了,像這類現象就可以引導幼兒說說發現了什么?引起他們對這些熟視無睹的現象注意并產生興趣,然后讓他們試著解釋,最后教師再給以形象、淺顯、簡要的回答,“這是因為饅頭空隙里面有空氣,一用力空氣就被擠壓出來了??諝馍倭?,饅頭自然就扁了。”這樣孩子就會感到:??!原來這其中還有這么多道理呢?于是他們就會留心觀察周圍事物,看還能發現什么,弄弄明白,這就是興趣。
像這些現象,不是讓幼兒完全弄明白其中的原理,只要是他們能有興趣去發現,能引起他們思考、提問題,并能從中得到一些表象認識和啟迪。為以后繼續學習這方面的知識奠定基礎就可以了。教師這種做法就是在培養幼兒對科學的注意和興趣,而這首先,教師就必須對身邊的科學事物、科學現象保持敏感,表現出喜歡探索的實際行動。如果教師對周圍這些科學現象視而不見,怎么能引發幼兒注意并感興趣?假如孩子提問題時,教師表現出不耐煩,或總將“長大后你們就知道了”這樣幾次之后,孩子還會有興趣去注意發現、去動腦筋想問題媽?
在培養幼兒科學興趣的過程,不能忽略這樣一個觀點,即人們常說,興趣是成功的先導,習慣認為興趣必然促成成功。人們在總結回顧中外科學家成長的規律時,常常強調他們幼年或小學時期對某個學科的濃厚興趣,其實,這是一種推測和事后的模糊歸因。事實上,不完全是興趣帶來了成功,有時恰恰是在幼年或少年時因為偶然的成功帶來了歡樂情感體驗。這偶然的成功會使他們看到自身的能力,從而激發起對某一學科的興趣。
因此,培養幼兒的科學興趣,既要引導他參加到科學活動中來,又要能幫助他們特別是那些需要幫助的幼兒,使他們獲得在探索中有所發現的愉悅體驗。這種體驗會促成幼兒學科學的興趣。
二、 尊敬熱愛科學家,理解科學精神。
科學家是科學知識和科學發明的生產者和創造者,是從事科學活動的基本力量。沒有他們就沒有科學的發展和進步,不尊重熱愛科學家、不理解他們在從事科學研究活動中表現出的科學精神,就談不上什么對科學的認識和覺悟程度。
要教育幼兒熱愛科學家,理解他們的科學精神,主要是通過教師或家長將科學家的故事,看科學家的錄像和畫冊等形式,使幼兒了解科學家,了解他們的發明創造對推動社會發展,改善和美化人們生活作出的重大貢獻,以及他們在科學研究活動中表現出來的求實與探索精神,誠實與獻身精神,刻苦與堅毅精神等等。這樣,在幼兒心中漸漸會生發出熱愛、尊敬科學家的情感,而對尊敬、熱愛的人,就會產生學習、效仿的愿望。
三、 認識科學成果,肯定創造價值。
科學的價值是由成果體現的,幼兒很難對科學設想和科學方案產生興趣,也很難認識這些精神產品,只有物化的科學成果,才是幼兒感知的。因此,要讓幼兒通過對科技產品的認識,達到對科學價值的肯定,從而感到科學的重要。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與幼兒關系最直接、最密切,所以可以通過他們熟悉的科研成果來使幼兒明確科技所創造的價值,進一步加深對科學的情感。
如人們為了能夠天天在家中看電視,科學家就發明了電視。開始是黑白的,很快又有了彩色電視,可是換頻道、調聲音還要走到電視機前不方便,后來科學技術人員又發明了調盤遙控的電視。人們為了能把食品存放的時間長一些,科學家們又發明了電冰箱,可以提高食品的存放期和保鮮期,讓人們隨時吃上新鮮食品,等等。
動物和科學發明的關系范文2
【關鍵詞】仿生理念;橋梁設計;應用
一、引言
橋梁工程是市政設施建設的基礎組成部分,橋梁工程發展至今已有兩百多年的歷史。就國外而言,歐美橋梁工程事業已經經歷了幾次較大變革,包括跨度、材料、結構等方面的改良。如何利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建設出高質量、高安全度的橋梁是每個國家的工程師都在追求的終極目標。經過工程領域內反反復復的嘗試,橋梁設計仍然無法達到這種理想狀態。于是,相關專業人員開始借鑒自然界的資源來進行對橋梁的改善。工程人員觀察到自然界的動植物、礦物等雖然沒有思想,卻具有相對完美的構成形式,這些形式可以普遍應用到工程設計中,因此十分值得我們工程人員去研究和借鑒。目前,仿生學已較普遍地應用于橋梁設計領域,成為了一門正式的學科,這門交叉學科也為橋梁設計師提供了寶貴的設計靈感。
二、仿生理念的涵義
仿生學是人類對自然界生物自身形式或其運動狀態進行模仿,利用其相似性來發明創造的一種學科。就目前而言,仿生學已經被應用到很多學科中,包括生物學、化學、工程學等,并在各自領域均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自然界是一切生物的起源地,可以發現,自然界蘊含著宇宙的智慧,也正因如此,自然界中生物的組成結構往往比科學發明更先進。仿生理念將自然界的智慧與各個學科相結合,更好的推動了科學的發展。在橋梁設計領域,橋梁設計師把感性層次的的自然智慧轉化為可以度量的理性數據,經過總結分析形成一門系統的橋梁學科,以指導橋梁設計人員的橋梁設計工作。
橋梁設計是工程質量的前期保證,一是關系到后期的施工,二是關系到人們的安全使用問題。橋梁設計師作為橋梁設計的主體,對橋梁設計的質量以及安全都起到關鍵作用,而設計師的設計理念更是對橋梁的外觀和結構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仿生學作為一門先進的學科,已經被應用到各行各業,并得到了很好的反響,因此,一個具有仿生學理念的橋梁設計師必然會更好地實現橋梁功能與造型的不斷創新,這對于推動我國橋梁事業順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仿生理念在橋梁設計中的應用研究
人源于自然,因此從潛意識里對自然有一種難以言說的親近感和歸屬感,因此在橋梁設計工作中,很多思路和理念都來自于自然界,如果仔細觀察目前的橋梁,可以發現,有些橋梁造型與自然界的某些事物具有驚人的相似性,這也從另外一個角度說明仿生學在橋梁設計中已經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仿生學可以分為宏觀仿生和微觀仿生兩大類,同樣的,在橋梁設計中亦包含以上兩類。然而,不管是宏觀仿生還是微觀仿生,按照應用來分,均大致可分為三個層面,即功能機理仿生、形態仿生以及結構仿生。
(一)仿生理念在橋梁功能機理中的應用
仿生學中研究的生物,主要指的就是自然界中的動植物,而對動植物的機理研究又是仿生學的重要內容之一。機理研究主要研究與動植物相關的力學、動植物的運動形式以及植物的能量轉換等。事實上,這類仿生人們很早以前就已經參與研究,例如參照鳥類的翅膀來對飛機兩翼進行設計。值得注意的是,科學發明與自然生物之間雖然有很多通性,但是畢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因此仿生學的發展并不只是一個純粹模仿的短期過程,而必須經歷一個不斷糾偏和調整的長期階段才能達到較為理想的效果。
顯而易見,橋梁在使用階段,橋梁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對橋梁自身的正常使用起著決定性作用,為了確保橋梁使用階段的質量和安全,在橋梁設計階段就必須全面考慮到這些影響因素,并尋找出解決方案。研究表明,參照動植物的機理來進行橋梁設計可以有效地解決橋梁設計問題,一個成功案例是德國一所大學的生物研究,研究人員對某種巨型植物的剛度進行試驗,發現這種巨型植物能夠調整自身的結構和形態來適應外界的壓力,于是研究人員得到靈感,將此原理應用于大跨度橋梁的橋墩和橋塔,使得設計出來的橋梁能夠很好地協調各個方面的壓力,從而發明出有生命特征的大跨度橋梁,對當代橋梁設計的創新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二)仿生理念在橋梁形態上的應用
最早的仿生學橋梁設計師對仿生橋梁的設計是一種純粹的模仿,設計出來的橋梁形象怪異,甚至有些脫離實際,造成施工難度很大,有的根本無法與施工技術相匹配。隨著設計人員設計理念的成熟,橋梁設計師漸漸意識到,仿生學在橋梁建筑中的應用,需要立足于實際狀況進行設計,脫離實際的形態仿生是完全沒有應用價值的,也是完全沒有意義的。例如,盡管自然界中很多的生物形態具有很好的仿效價值,然而在實際的橋梁施工中,則很容易面臨負荷超重,結構復雜,沒有可靠的施工技術等問題,因此在橋梁設計中,必須根據現實需求科學合理地運用仿生學理論,嚴格分析其可行性,確定其實際可行了之后才能進行橋梁的設計工作。
(三)仿生理念在橋梁結構中的應用
如果注意觀察,可以發現在生物界中,有許多動物的骨骼結構、植物的外形結構均對橋梁的結構設計有很好的參考作用。另外,隨著生物學科的迅速發展,生物知識不斷在日常生活中普及,人們也逐漸認識到了自然界中更多的生物結構形態,而這些結構形態無疑為橋梁的結構設計提供了更多的設計思路,如果可以將這些生物結構應用于橋梁結構,則橋梁設計必定會有愈加廣闊的發展空間。自然界的生物充滿了宇宙的智慧,許多結構均有完美的對稱性和實用性,一旦將這些原則恰當地運用到橋梁設計中,那么必定可以設計出低耗能、高質量并擁有美好外觀的新型橋梁。
四、結語
大自然是一位充滿智慧的導師,擁有無窮無盡的知識讓人類去挖掘和學習??梢园l現,日常生活中各種產品的設計靈感均或多或少受到大自然的啟示。同樣,橋梁設計中仿生理念的應用對于我國橋梁設計的發展將起到不可低估的推動作用,這種新型的設計理念為橋梁設計師們提供了和諧、新穎的設計思路,也是我國“科技強國、創新強國”戰略在橋梁事業中的具體實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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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和科學發明的關系范文3
其一,“創新”并不專指科學發明創造,如果把指導學生搞小制作、小發明當作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惟一途徑,顯然是從狹義上理解了創新教育的含義。這種模糊認識的存在,導致部分音樂教師把自己當作局外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事實上,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需要各學科密切協調,需要教師全員參與。要使學生具有創新的意識、膽識,具有良好的創新意志品質,要幫助學生掌握創新的思維方式和創新的基本方法,絕非單靠某幾門學科的教師所能完成。相反地,音樂學科具有其他學科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它可為學生提供更為自由、廣闊的想象與創造的空間,故而音樂課堂也就理所當然地成了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重要陣地。
其二,對“創新”的含義不可定位過高,新與舊是相比較而言的,以什么作為比較的參照系,決定了音樂教師對培養學生創新能力所持有的態度。那種把“創新”的含義定位為“前所未有”、“世界首創”的認識顯然是以人類歷史作為參照系的。在中小學生中有多少人能搞出這種意義上的“創新”呢?對“創新”的含義定位過高,直接地引發了教師們的畏難情緒:就憑我們這樣的水平,能指導學生創出什么新玩意兒來嗎?其實在創新教育中,“新”的比較參照系是被界定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的。班級或團隊中別人沒有說過、沒有做過的可以看作是新的,甚至在學生個人歷史上沒有說過和做過的也可以看作是新的。當然,判斷某行為是否屬于“創新”,還牽涉到價值取向問題。在學校創新教育中,如果過于看重創新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則很容易滑入“功利主義”的泥沼。學校創新教育應該著重于評判“創新”的發展價值,假如學生能從與眾不同的角度思考某一問題,能用別出心裁的方法完成某道習題,都應視為有較高的價值的“創新”,因為用發展的眼光看,這樣的學生將來很可能會成為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才。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創新并不神秘,創新教育并不是無從下手。
澄清了以上兩點模糊認識,也就解決了在音樂教學中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可行性問題。有了這個大前提,我們才有可能探討在音樂教學中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方法與途徑問題。
如何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呢?我認為首先要解決的是教師的觀念問題。
長期以來,我們的教師習慣于夸大自己在課堂上的“主導”作用,習慣于把學生當作教學的對象,當作知識的承載體。為了在有限的教學時間內向學生傳輸盡可能多的知識信息,增大課堂容量,于是“填鴨式”的教學方法幾乎成了課堂教學普遍采用的方法。反映在音樂教學上,教師為了確保“基本技能”和“基礎知識”教學目標得到落實,一味地強求學生進行枯燥的技能訓練,不厭其煩地、長時間地講解樂理知識,要求學生背誦大量音樂家的生辰年月、代表作品等等。這種把學生當作教學活動的客體的做法,極大地損傷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積極性,影響了學生個性的發展。古代中國尚有四大發明,而當代中國雖然擁有的科技人員的絕對數在世界名列前茅,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科學發明卻聊聊無幾。中國人突然變笨了嗎?當然不是。說到底,還是教育出了問題。在中國的學校里,教師是學生的管教者,是“上帝”。而在美國的學校里,學生是教師的“上帝”,是教師服務的對象。前不久新聞媒體曾報道:美國有兩名女教師赤身給學生上生理課,此事引起輿論嘩然。我們姑且不從倫理道德的角度去評說此舉的是非功過,但我們可以從一個側面去觀察美國的教師是如何把學生當做教學的主體的。此時的教師既是學生探索人體奧秘的引導者,又是學生觀察、了解的對象,這種煞費苦心為學生服務的意識不正是我們的教師所缺乏的嗎?當然,國內也有不少教師正在嘗試角色的轉換,比如有的音樂教師一改過去站在講臺上,居高臨下,俯視眾生的做法,走到學生中間去;與學生圍坐在一起,甚至也像小孩一樣戴著頭飾與學生一起唱唱、跳跳,把個音樂課上得生動活潑、輕輕松松。從表面上看,這只是上課形式的變化。其實,營造和諧、民主的教學氛圍,以學生為教學活動的主體,為學生創設高度自由的想象與創造的環境,才是這種變化的實質。歸根到底,教師觀念的變化才是這種變化的實質。
教師的觀念轉變了,接著就應該考慮從哪些方面去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我認為,應該著眼于非智力因素與智力因素兩個方面。
學生創新的意識、膽識以及意志品質均屬于非智力因素。在傳統教育思想的束縛下,學生循規蹈矩,不敢越雷池,不想標新立異,即使偶有另辟蹊徑的“非分”舉動往往也會在初嘗失敗的苦澀后就心灰意冷,這就反映了學生在創新能力的非智力因素方面存在嚴重的缺陷。要彌補學生這方面的缺陷,首先要打破學生對老師的迷信,不要把老師的話當“圣旨”,要讓他們用質疑的態度去聽取老師的講解,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周圍的事物,因為沒有懷疑就沒有科學的發明,就沒有人類社會的進步。
許多成功的教學實例給我們一個啟迪,教師在課堂上故意作錯誤的講解和示范,可以打破學生對老師“盲從”,培養學生的求異思維?,F在我們習慣于把學生當作一群羊,驅趕著他們在一條狹長的巷道里“一直向前走,不要朝兩邊看”,這樣的學生怎么可能有創新的精神呢?如果我們的音樂教師能作一些嘗試,我想一定受益匪淺。如在上音樂課之前告訴學生,老師在講解音樂作品、音樂知識時,在示范演唱和演奏時都故意安排了一些錯誤,誰發現的錯誤多,老師就會獎勵誰??梢韵胂?,只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勵機制,學生的學習態度定會由“被動接受”型轉變為“主動探究”型。長此以往,學生的求異思維將會逐漸養成,創新的意識亦將由此而生。
有了創新的意識不等于就能進行創新。我們的學生普遍地還缺乏創新的膽識。其實這膽識孩子們本來是有的,只不過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膽識就在家長和老師的“緊箍咒”中逐漸消失了。比如說:幼兒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看見新奇的玩具一定會拆開來看個究竟,然后再隨意地東拼西湊,哪怕那是家長花幾百大元新買的遙控電動玩具也照拆不誤。碰到這種情況,恐怕很少有家長為之拍手叫好,而讓孩子嘗點皮肉之苦的做法,倒是司空見慣。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學校里。孩子們進了音樂室就喜歡擺弄陳列在教室里的樂器,他們從自己胡亂“制造”出的嘈雜音響中獲得無限樂趣。在國外,老師會用贊賞的眼神鼓勵學生們的“胡作非為”。而在中國,這種“不軌”之舉一旦被老師發現,照例會遭到一通臭罵??上攵瑢W生的探索熱情和創造沖動也就隨著老師的臭罵聲飛到了九霄云外。由此而造成的對學生的傷害還只是淺層的。有極少數教師以粗暴的態度嘲諷、訓斥那些敢于發表不同見解的學生,從而徹底、干凈地摘了學生的“膽”,無情地扼殺了學生的創新精神。下面的例子,充分說明了這種情況的嚴重性。
在一節音樂課上,教師引導學生們欣賞琵琶曲《大浪淘沙》,講到興頭上,教師像是在提問,又像是在自語:“那起伏的旋律描繪了什么樣的自然景色呢?”一學生搶嘴道:“像空中亂云翻滾。”教師聽罷,臉色一沉,譏諷道:“就數你神氣!也不想想這首曲子的曲名是什么。是大—浪—淘—沙!難道亂云是可以淘沙的嗎?信口開河?!?/p>
在另一節音樂課上,老師問學生們:附圖的節奏型模仿了什么動物奔跑的聲音?同學們異口同聲地回答:“馬──?!比欢祀s其中的一個不和諧的聲音引起了老師的警覺:“剛才是誰在說‘牛’?”老師大有興師問罪之意。這時,一個毛頭小子怯生生地站了起來:“是我?!崩蠋熞灰?,氣不打一處來:“我看你倒是像頭牛,不動腦子1學生一片哄笑。在這哄笑聲中,坐在后排聽課的我,隱約聽到那學生在低聲嘟噥:“笑什么?牛急了也是會奔跑的嘛。”我不知道上課的老師是否聽到了這句話,也不知道這位教師是否熟悉名曲《西班牙斗牛士》的旋律。
音樂確實是一種語言,但不是一般意義的語言。它所描述的形象通常帶有模糊性,正是這種模糊性,給人們提供了展開想象的巨大空間。如果我們的教師一定要以自己的理解去統一學生對某音樂形象的認識,這無疑是給學生的思維罩上了一具大鐵籠,對學生與眾不同的言行作不適當的評價,更摧毀了學生的自信心。我想,上述事例中的兩個學生,恐怕這輩子也不敢“亂說亂動”了。
現在我們應該明白,學生的“膽”其實是教師給的。當你要求學生就某個問題進行討論,而學生依然正襟危坐,默不作聲時,不要埋怨學生;當學生在探索與創造的過程中因碰到困難而退縮時,不要埋怨學生。教師有責任為學生營造一個“敢想、敢說、敢干”的氛圍。當學生碰到困難時,教師應該積極地幫助他們排憂解難,應該鼓勵他們不要懼怕挫折和失敗。有意識地去培養他們堅毅的創新意志品質。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為新世紀的中國培養出一群“虎”,而不是一群“羔羊”。
學生僅僅“敢創新”還不夠,還要“會創新”。要使學生會創新,就必須幫助他們儲備豐富的基礎知識,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養成多向可變的思維習慣,學會基本的創新方法。一言以蔽之,要注重從智力因素方面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轉貼于
世界上的一切發明創造都與已知元素密切聯系,都建立在舊的知識基礎之上。實行傳承性教育向創新性教育的轉變,不等于就可以降低對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要求。那種把“傳承”與“創新”對立起來的做法是錯誤的。沒有“傳承”何以“創新”?如果讓一個既不認識也唱不準樂譜的學生創作一段短小的旋律,他能做到嗎?可見,從某種意義上說,進行創新性教育對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要求將會更高。問題是:那種“填鴨式”的教學方法應該廢止,那些并非經常使用的知識信息不要強塞給學生。重要的是:要讓學生掌握獲取知識信息的途徑,有條件的地區要讓學生學會使用電腦,學會通過互聯網絡檢索、調閱所需的資料。誰都不會懷疑這一點:電腦在記憶的容量與準確程度方面遠遠勝過人腦。而人腦與電腦相比,其優勢在于,人能夠利用已知信息進行創造性思維。如果我提出讓小學生完成一份“維也納古典樂派在西方音樂發展史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報告,你一定會說:“這種研究生做的題目,小學生怎么做得出來?”然而,這題目如果讓美國的小學生去做,他們一定會讓你吃驚!奧秘就在于他們會迅速敲擊鍵盤,把世界各大圖書館中有關的資料統統調過來,經篩選后連拷貝加摘錄,最后成為自己的文章。這一事實告訴我們,一個人能否成功地進行創新,創新成果是優是劣,其知識儲備是否豐富是重要的,但不是決定性的。起決定作用的是,他如何利用已有的知識信息,如何在這些信息的基礎上形成自己獨到的見解。這就存在一個創新思維的質量問題,也就是創新性思維是否具有邏輯性、多向性的問題。有一例子能清楚地說明這一點。
在一節音樂課上,老師教唱歌曲《小熊請客》。這首歌有三段歌詞,第一段歌詞是:“喵喵喵,真呀真快樂,今天過節小熊請客。我們到它家里去,又吃又玩又唱歌。喵喵喵,喵喵喵,真呀真快樂。”另兩段歌詞除了動物的叫聲換成小狗、小雞的叫聲外,其余部分均不變。學生會唱后老師說:“小熊不僅請了小貓、小狗、小雞來作客,還請了其他許多動物。同學們能不能自己創作一段歌詞,唱出別的動物快樂的心情呢?”這個創作要求并不高,學生們很快地就把小羊、小鴨、青蛙的叫聲填進去創作了新的歌詞。但有一個同學在創作時碰到了困難,他起先想創作小白兔的歌,覺得不行;接著想創作小刺猥的歌,還是不行;第三個他想到了大象,又不行。老師問他:“為什么不能給這些動物創作歌呢?”學生回答:不知道這些動物怎么叫。這時另一個同學急切地向老師表示:他能夠創作大象的歌。原來,這位學生用大象的腳步聲“噔、噔、噔”替代動物的叫聲,創作了大象的歌。這個事例告訴我們,前一位學生思維的邏輯性沒有問題,因為他明白:不知道某種動物怎么叫,就不能創作該動物唱的歌詞。從邏輯學的角度講,這是一種因果關系。然而,他在思維的多向性方面出了問題,“模仿動物的叫聲”這種思維定勢,限制了他的思維方向,使他的創新進程受到了阻礙。在學生進行創新的過程中,教師一定要了解學生思維的軌跡,并加以引導,提高他們思維的質量。
能否掌握基本的創新方法,這也是學生創新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世界上每天都有數不清的創新成果問世,然而細細分析這些成果的作者們所采用的創新方法,也不過就那么幾種!比如“加減法”、“重組法”、“模仿法”、“遷移法”等等。把鉛筆加上橡皮,就有了橡皮頭鉛筆;坦克加上船,就有了兩棲坦克;雨傘去掉柄,就有了降落傘;火車去掉輪子,就有了懸浮式列車。以上就是“加減法”。把原先手術室中無序排列的燈重新組合,就有了無影燈;把傳統式店鋪的柜臺、貨架重新排列,就有了超市。這就是“重組法”。模仿鳥的飛行,就有了飛機;模仿蝙蝠捕蟲的方法,就有了雷達。這就是“模仿法”。由利用電話線路開發電腦網絡,想到利用有線電視線路開發電腦網絡;由利用電視臺開辦遠程教育,想到利用電腦網絡開辦網上學校。不用說,這就是“遷移法”。
以上這些創新方法,教師必須讓學生在音樂實踐中逐步“發現”,加以總結并學會運用。其實,不少音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已經這么做了。比如,有一位教師在指導學生進行節奏創作時準備了四張卡片,卡片上分別寫有如下節奏:附圖。把四張卡片按一定順序排列起來,就形成了含有四個小節的節奏譜。老師提示學生用重新排列這些卡片的方式創作新的節奏譜。這實際上就讓學生了解了創新的方法之一:“重組法”。再如,有一位教師在指導學生進行旋律創作時,要求學生在附圖后面續寫兩小節,有的學生感到困難。這時老師提示學生:“能不能從老師給的兩小節曲譜中‘抹’去一些音,把剩下的音調整時值后,用來作為后兩小節呢?”經過討論,學生們終于完成了這個創作任務。下面的曲譜中,后兩節是學生們的得意之作(箭頭所指的音在后兩小節中被‘抹’去):
附圖
在這次創作實踐中,老師讓學生掌握了“加減法”這種創新的基本方法。這樣的例子很多,在此恕不一一列舉。
我們切不可以為,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只能通過作曲訓練來實現。其實,在音樂教學的各項活動中均可達成這個目標。因此,可以肯定地說,在音樂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其途徑是廣泛的。
在唱歌教學中,我們可以讓學生為歌曲重新填詞;可以讓學生根據自己的想象,用不同的方法來處理歌曲;可以由學生自己決定采用不同的演唱形式;甚至可以指導學生把某些歌曲加上少量對白,改編成有情節的音樂小品。
在欣賞教學中,我們可以讓學生邊聽邊用體態及簡單的動作表現自己的感受;可以讓他們把自己對某段音樂的感受嘗試用文字或語言表達出來,甚至可以要求學生畫一幅畫來表現音樂的意境。
在律動和歌表演中,可以讓學生自己設計動作;可以讓學生自由結合,自由分組,并設計本組的隊形變化等。
在器樂教學中看來很難有機會滲透對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但有的老師在進行打擊樂訓練時要求學生自己設計制作簡易的打擊樂器,這不也培養了學生的創新能力嗎?還有的老師在訓練學生吹奏豎笛時,自己吹出一個“問句”,要求學生吹出“答句”,雖然這“問句”與“答句”都是極短的旋律,但對一個相同的“問句”,被“問”的學生要作出與其他若干同學不同的“回答”卻是要費一番腦筋的。
有人說,在樂理知識教學中很難體現對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有一個例子可以證明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某教師在講解漸強、漸弱的力度記號時,不是先寫出這兩種記號,而是先讓學生聽老師敲鼓聲的力度變化,再要求學生用動作或圖形來表示自己的感受。有的同學聽完后用漸漸蹲下又漸漸站起來表示漸弱、漸強的變化;有的同學用吹氣球時氣球大小變化的動作來表示這種感受;更多的同學用五花八門的圖形表示了自己的感受。下面列舉幾種表示漸強的圖形:
附圖
老師根據這些圖形的共性,抽象概括出了音樂常用力度記號“∠”,從而既講解了樂理知識又培養了學生的創新能力。
動物和科學發明的關系范文4
一、注重右腦潛力的開發,從生理基礎入手,為學生的創造力發展奠定基礎
創造力的形成除了必需的知識基礎以外,生理基礎也是其支撐之一??茖W研究表明:人的創造力和右腦功能有著密切的關系。只有大腦左右腦的功能得到平衡發展,兩半腦的活動相互密切配合,人的創造力才能得到高度發展。而目前的教學中,還普遍存在著學生學習左腦化現象較為嚴重的現象,無論是在教育的內容還是教育的方法上,都重言語思維而輕非言語思維;重抽象思維而輕形象思維。這些被輕視或忽視了的思維形式,恰是創新力得以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正是靠右腦的功能來實現的。因此,體育教學中,應在繼續發展左腦功能的同時,充分利用體育教學的優勢,注重右腦潛能的開發。如在各類體育活動中,我設計了一些以左側肢體練習為主的方法--相對于其他學科,左側肢體訓練是體育教學的優勢。同時多采用直觀教學,使學生大腦兩半并用,從而促使他們健康和諧地發展。這種從生理基礎著手的游戲教學方法,為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奠定了基礎。
二、注重培養學生的觀察力
學生在認識和了解世界的過程中,有著天生的、強烈的探究事物本源的本能和需要。而這種本能和需要是體育教學中學生創造性思維培養的重要基礎之一。只有在觀察的基礎上,學生才會有新的發現;只有培養了發現問題的能力,才會有解決問題的需要并進而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注重保護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好奇心和求知欲是科學發明的巨大動力,若沒有好奇心和求知欲,就不可能產生對社會和人類具有巨大價值的發明和創造。初中生由于知識面有限,很容易對事物表現出強烈的好奇心,并會以自己的方式去探索、發現事物。體育教學的課堂猶如學生的小社會、小天地,能較為充分地滿足學生的求奇、求新、求動的欲望。故在體育教學中,教師要充分保護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將學生的好奇心轉化為求知欲,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這是創造力發展的基礎。
四、注重發展學生的想象力
一切創新的活動都是從創新性的想象開始的。學生時期是學生想象力表現最活躍的時期,學生的想象力是學生探索活動和創新活動的基礎。創造性思維有創造想象的參與,創造想象是一切創造活動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也是創造者必須具備的心理素質,因而想象正是“創造之母”。體育教學能為學生提供儲備豐富的表象,而表象豐富的學生思維靈活、敏捷。如何抓住這一特點,引導學生比較表象之間的不同點,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形象思維能力從而提高學生的創造性思維能力。如在初中一年級“沿地上畫的直線跑”教學中,通過教師的引導,有的學生將直線比作軌道,自己是快速前進的車輪;有的將直線比作河流,自己是河中歡快奔騰的水珠。想象之豐富令人嘆為觀止。
五、加強求異思維的訓練
求異思維亦即發散思維。體育教學中進行發散性思維的訓練往往看似不經意之間,但又必須進行精心設計。體育游戲是培養學生求異思維的有效手段,我較多地在體育游戲教學中采用以下幾種教學方法:
(一)內容不完全教學法
此方法比較適合于高年級學生的游戲教學。我用此方法教授游戲時,故意將所講授的內容制造一定的空白地帶,讓學生自己去推測可能出現的結果。如在游戲“抗洪救災”中,我與學生共同創設了洪水泛濫的情境,并為各組學生提供了相應的“抗洪”物資:沙包(海綿墊、球等);救災物資:糧食(羽毛球、空盒等)。至于先“抗洪”還是先“救災”;如何“抗洪”如何如何“救災”則由學生自由討論,發揮想象,各抒己見,提出合理建議。
(二)內容發展教學法
此法可據游戲難易程度適用于初中各年級的游戲教學。我在學生了解了某一游戲的方法以后,要求學生針對游戲名稱對游戲的方法、規則適當加以變化和發展,然后再根據改編后的游戲進行活動。同樣是“抓尾巴”游戲,在低年級作為主教材,主要是采用抓不同行進方式的動物的尾巴,如:奔跑中馬的尾巴、跳躍中兔的尾巴等方法來對學生的創造性思維進行培養。而在高年級作為準備活動的教學,則注重能讓學生的全身都得到充分的舒展,我提出怎樣利用身體的各部位接觸對方的“尾巴”。在積極的思維和活動中,學生不僅身體得到了鍛煉,同時也使頭腦得到了一次很好的鍛煉機會。
(三)多角度教學法
此方法是前兩種教學法的綜合使用,但更多的是引導學生在游戲中盡量從不同角度來認識同一游戲的方法和規則。如在游戲“攻防堡壘”中,我提出,此游戲是”攻”與”防”的對抗,在“攻”成功時要考慮當你“防”時該怎樣抵抗對方這樣的“攻”。當你“防”成功時又要考慮你作為“攻”方時如何尋找“防”方的漏洞。就在這樣的啟發、引導下,此游戲不斷充實和完善的過程成為學生發散思維訓練的過程。
加強求異思維訓練是破除學生對事物認識上思想惰性的重要手段,使學生從種種聚合思維的束縛下掙脫出來,去大膽地追求發散思維給人帶來的種種創新意念。
動物和科學發明的關系范文5
1中年特勤人員心理特征
1.1心理發展日趨成熟一般說來,人到中年已成家立業,不再像青年時期那樣充滿憧憬,而是滿懷信心、腳踏實地創立事業,認識問題也有了相當的廣度、深度,不再為表面所迷惑,遇事冷靜,其心理日趨成熟,是成就事業的黃金時期。有人統計科學發明者的最佳年齡是25~45歲,最佳峰值為38歲。因此,長期部隊生活實踐的磨煉,使中年特勤人員處于性格成熟而又穩定的階段,故不論在思想、情感及處理各種問題時,都用自己的性格特征適應部隊建設和社會環境的需要。
1.2智力的持續增長和體力的逐漸衰減中年特勤人員雖然具備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情緒穩定,思維敏捷,能適應和把握環境等,但在心理能力的發展和成熟過程中,同時也伴有生理功能的逐漸衰減,如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及各種內分泌腺的功能減退,免疫系統能力的下降,給健康帶來了潛在威脅。另外智力的繼續增長和體力的逐漸衰減,會帶來一系列矛盾。如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與身心能力不足的矛盾,希望健康與忽視疾病的矛盾等。
1.3面臨著社會義務與角色的轉換中年特勤人員情緒與社會生活的變化包括:身體功能的減退;健康與疾病方面的困擾;安排子女的問題;社會地位的演變、角色的轉換,要比因年齡增長、軀體變化而要求作出的適應與調整似乎更困難。由于在家庭和社會兩方面都承擔著較大責任,心理沖突和心理困擾的發生也較頻、較重。從對子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的擔心到同事間的人際關系處理、工作調動等,若處理不當,便會導致焦慮、失望,使心身疾病增多,引起諸多心理問題。
2中年特勤人員的心理問題
面對家庭、部隊的巨大壓力,身體機能的逐漸減退,大部分中年特勤人員易出現如下心理危機。
2.1心理疲勞心理疲勞的大部分癥候是通過身體疲勞表現出來的,所以往往易被人忽視。而中年特勤人員正處于家庭、工作、生活的多重壓力中,因此心理疲勞問題尤為突出,如不及時消除,最易導致心理疾患。
2.2職業適應問題中年特勤人員的職業適應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于工作枯燥,缺乏情趣使他們對工作的興趣減弱,阻礙了個人的進取心;二是對工作、職位的心理上的不適應;三是工作中經常碰到的復雜的人際關系,均可使他們心理穩定性受損;四是在工作中所感受到的壓力和挫折,有些源于自身的性格弱點,有些是客觀工作環境造成,常表現出沮喪與焦慮;五是常出現身體生理狀態的失調,易產生焦慮、抑郁和早期衰老等疾病。
3中年特勤人員的心理保健
中年特勤人員作為部隊的中流砥柱,任務重,責任大,因此應關心他們的心身健康。
3.1應具有堅強的意志與豁達開朗的性格對于生活中的事情,不論是失敗或挫折,都要以樂觀、冷靜的態度去面對。在不幸的遭遇面前,既不悲觀沮喪,也不杞人憂天。應有堅強的意志、豁達的胸懷。在逆境中,應堅定意志,把握機遇,要有堅定必勝的信心。
3.2保持和諧的人際關系中年特勤人員在與人交往中形成了戰友之間、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應戒除“同行相忌”的不良習氣,要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對一時難以解決的矛盾可放一放,予以冷處理;其次,家庭成員間的關系也極為重要。家庭是中年特勤人員情感支持的主要源泉,溫暖和諧的家庭可讓人感到無限的慰藉;親人的理解、關懷與支持,可以把煩惱和痛苦減低到最低限度。反之會導致許多疾病。
3.3學習適當的放松技巧工作中不免要出現緊張情緒,應及時放松自己,不可影響到休息和睡眠。首先,良好品行有助于保持心理平衡。要克己奉公、遵紀守法。其次要注意不能光靠強制來壓抑情緒,而應從解決引起不良情緒的事件入手,調整認識,從根源上來調節。第三,要采取一些心理防御手段,以避免和減輕有害情緒。自我心理防御可采取以下一些方式:如找好朋友傾訴,將自己的委屈、煩惱、焦慮等不愉快情緒宣泄出來,聽取好友的寬慰,或者參加體育活動,轉移自己的注意力等等。一個善于宣泄不良情緒的人,一般身心都能保持在比較健康的狀態。
動物和科學發明的關系范文6
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確立和發展,意思自治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理的觀點逐步在我國確立,但是也應當看到,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思維模式的固化,兩千年封建文化思想造成的自由主義缺失以及經濟上壟斷主義造成的不平等現象,使學術界和實務界都存在著否定意思自治原則是民法基本原理的主張,即使是我國民法通說觀點,對于民事法律事實中事實行為的論述,也認為是脫離意思自治原則的。筆者認為這些認識是錯誤的。
盡管在民法的各個部分(身份法和財產法、物權法和債權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強度不同,但是不能否認意思自治是民法基本原理的觀點,同時,意思自治原則的意思,其表示方式有明示與暗示兩種,不能因為未明示而否定主體意思的存在,對于民事法律關系中客體的劃分,要遵循同一律原則。筆者嘗試從民事法律事實的角度進行分析,論證意思自治原則是民法體系中的基本原理。
一、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
歷史上,意思自治原則的出現和私有制社會商品經濟的勃興具有內在的必然聯系,或者說,這一原則的確立,是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意思自治集中反映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哲學理論和經濟學理論上的自由主義思想。從哲學上講,意思自治首先是建立于人“生而自由”的信念基礎之上。從經濟學上講,意思自治原則直接反映了資本主義自由經濟的客觀要求。與此同時,根據自由經濟理論,獨立主體之間的自由競爭自發性地保護了私人所有權和社會經濟之間的平衡。建立在自由競爭基礎上的經濟上的供求關系的規律,不僅使商品的價格與其價值相適應,而且使生產與需求相適應。此外,自由主義者們還認為,整體利益表現為個別利益的總和。
植根于個體主義的文化觀念,近代民法充分肯定社會中每個個體有決定自己生活和前途的自由和權利,個人的一切由個人自己負責;在個體的所有權利中,自由、平等是最基本的權利,因而國家和社會的最高使命就是要保護個人的自由、平等的權利。作為近代民法這種理想和追求的集中體現,近代民法在方法論維度確立了以個人為本位、以權利為本位的民法思維方式[2]。
這種個體本位、權利本位的觀念是民法“意思自治”原理的重要內涵。近代民法建立在私法自治基礎上,其倫理基礎即“人的相互尊重”,旨在保障每個人的存在及尊嚴。近代民法鼓勵、激發個人的權利意識,強化個人的權利意志,崇尚個人自由與尊嚴,在民法理論上實際將人、權利主體、權利能力三者等而視之。[3]以個體為本位、以權利為本位,是民法在調整社會關系過程中的根本性指導原則和基本方法,是民法制度理想所在和最終價值所向??偠灾?,貫穿于整個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意思自治一直是某種哲學及經濟學理論的直接表現。
正因如此,當我國民法學者言及民法的本質,一致認為民法是“權利法”、是“自由之法”、是“個人本位的法”,這些都是對民法意思自治理想的重申;也正因如此,無論有關“法社會化”、“私法社會化”的論腔何等激烈,學界仍然認為“私的本位”乃是“民法在制度轉變中不變的信念”[4],意思自治仍然是“民法的基本原理”,而意思自治基本功能即在于“保障個人具有根據自己的意志,通過法律行為構筑其法律關系的可能性”[5],進而保障個人的自主生活。
將意思自治確認為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從法律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所享有的意志獨立和意志自由,有助于清除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權力本位”、“官本位”的法律觀念,弘揚尊重民事主體合法權利之風,促進我國具有充分的開放度和自由度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
二、從民事法律事實分析意思自治原則在民法體系中的地位
(一)民事法律事實及民事法律事實構成的概念
在社會生活中,個人不是孤立的人,而是社會的人,“人非遺世而孤立,而是具有社會性,共營社會及經濟生活”[6],人與人之間必然發生各種社會關系。人與人之間形成正常的交往關系,需要由法律對各種社會關系進行規范。為了使社會關系的確立和發展符合國家的要求,國家需要運用各種法律來調整社會關系,從而使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擁有了法律關系的性質。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調整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不同,所形成的法律關系也就不同。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范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就是民法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民法調整的是各種社會關系中平等主體間的財產和人身關系。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民事法律規范本身并不能在當事人之間引起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只是表明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可能性。但是,法律可以根據統治階級利益的需要,規定一些事實條件,在發生這些事實以后,就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這些由法律規定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實,就是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構成,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幾個法律事實的總和。通常情況下,一個法律事實足以構成一個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原因,但在某些情況下,須具備幾個法律事實作為原因,才能使一個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7]。
(二)我國民法通說關于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及其瑕疵
法律事實根據人的意志為標準劃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有的學者認為法律事實根據人的意志為標準,劃分為事件和行為。其不科學之處在于疏忽了法律事實與非法律事實的劃分。只有在客觀事實層面,根據人的意志為標準,分出事件與行為,才是符合邏輯的,因為它不會產生任何歧義。但在已將客觀事實分為法律事實與非法律事實的情況下,在法律事實下,根據人的意志為標準,再不加定語的劃分為事件與行為,就會產生歧義。即它究竟指法律事實下的事件和行為,還是非法律事實下的事件和行為。非法律事實指法律未將某一個事實的發生與某一后果相聯系,此時,該事實的性質為非法律事實,或稱普通事實,非法律事實并非沒有后果,而是該后果不具有法律強制力。法律事實是客觀事實中的一部分,它和非法律事實的結合,構成現實生活中客觀事實的全部。
我國通說認為:民事法律事實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規定的人的行為。
1.法律事件
民法上所稱的事件,是指人的行為之外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設立、變更或消滅的一切客觀情況。法律事件的發生有兩種情形:一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出現的客觀過程,如人的出生、成長、患病、喪失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自然死亡,以及物的自然變化、自然災害、天然孳息、時間的經過等;二是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活動造成的事件,如戰爭、社會大動蕩等。某種客觀情況的持續,如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對物的繼續占有、權利的繼續不行使、戰爭狀態、封鎖禁運等,亦屬于事件的范疇。在法律世界中,引起法律后果的自然事實是有限的,僅限于法律的明文規定[8]。
2.法律規定的人的行為
我國通說的理論認為,能夠產生法律后果的事實主要表現為人的行為,而人的行為又可分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法律行為因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所以又被稱之為表示行為。準法律行為雖有意思表示的外觀,但不同于法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法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是產生法律效果的依據,而準法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只是一種事實構成要素,其法律效果的產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只不過在某些方面可以準用法律行為的相關規定。
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屬于無關乎心理狀態的行為,所以又叫非表示行為。[9]由此可見,我國通說認為民事事實行為應是指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能夠產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實。我國民法通說概念表明,首先,民事事實行為是人的行為,是人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與自然事實有別;其次,民事事實行為是一種法律事實,即能夠在人與人之間產生、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再次,民事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即行為人是否表達了某種心理狀態,法律不予考慮,只要有某種事實行為存在,法律便直接賦予其法律效果。
我國民法通說關于法律事實的分類是存在瑕疵的。德國民法典創設法律行為概念,法律行為的基本要素是意思表示,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能夠設定、變更、消滅權利與義務。原因就在于法律承認意思自治的效力,賦予法律行為依其意思表示的內容設定變更、消滅權利與義務,并以可涵蓋生產和交換兩個領域的法律行為的概念,使民法更加體系化。法律行為被分為單方和雙方,我們以這一分類來看,意思自治如何滲透在民法的各個領域。從單方行為來看:雖然目前主流觀點只承認單方法律行為必須涉及第三人,如免除、追認、解除。但在主流認可的單方法律行為中,其遵循的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這已經成為大家的共識。單方法律行為是否可以不涉及第三人呢?從法律行為的內涵出發,它是應該包括的。法律事實的內涵是:法律將某一事實與法律后果相聯系,該事實為法律事實。凡法律將人的行為與某一法律后果相聯系,該行為即法律行為。法律行為又根據單方意思,還是雙方意思,分為單方法律行為。主流觀點的前提是認為所有的法律行為都是意思表示(向相對人),否則就不是法律行為,然后其區分表示的意思需相對方同意,為雙方法律行為,不需相對方同意,為單方法律行為。在這一認識框架中,無法容納所有權、知識產權原始取得的行為,于是,便稱它們為事實行為。這樣的做法就違反了邏輯的同一律原則,相同的質,卻做不同的對待。
(三)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意思自治原則
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內容是意思表示,意思自治原則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核心地位已經得到主流通說的認同和采納。美國學者梅利曼指出:法律行為作為由法學家創造和發展的法律秩序系統化中一個基本概念,與主觀權利概念一起共同構成主張和維護私法自治的媒介物。[10]這一概述實際上高度評價了法律行為所包含的私法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主觀權利是任憑主體支配的一種法律手段取得實現的那種權利。主觀權利所表現的特征便是主體對一種利益的意志能力。[11]雖然說,在民法上并非所有的權利都是意志力的結果,但按照“意志論”的觀點,只有經過主體同意的權利義務才最具合理性,因此,意思自治成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就成為當然。主觀權利在私法中被奉為最具說明意義也是最符合私法本質的權利。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在于,使一個旨在產生法律作用的正當意思發生作用,使這一正當參與在法律世界中對法律秩序發生作用。
民事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中心,追求私法效果的行為。私法是關于私人利益之間的法律,私人利益主要是通過當事人自己來實現的,也即是說權利、義務的規定是通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得以現實化與具體化,并且這個約定在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的效力,同時,法律也最大限度地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為是意思自治的手段,也是私法自治的載體。既然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法律行為的功能發揮也正是通過私法主體的意思表示來實現的,那么,法律對意思表示的調控也需要借助法律行為這個載體來實現。民事私法設計了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來實現法律對當事人利益的調整。民事主體要實現其追求的利益需要滿足法律為其設置的一系列條件,如果滿足了這些條件,意思自治就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如果不能滿足這些條件,該意思就為法所否定。換言之,私法主體追求利益的意思表示能否實現需要滿足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四)民事事實行為中的意思自治原則
我國民法通說認為民事事實行為中并沒有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其缺陷在于忽視了意思可以明示的方式發出,也可以默示的方式表示,農民在自己土地上的生產勞動,一定會有其想獲得勞動物的所有權的意思。作家的寫作活動,一定會有他想獲得著作權的意思。技術人員的科學發明創作活動,一定會有獲得專利的意思。他們只是以一種行為推定的方式表示出來而已。另一個可用來佐證主流通說缺陷的事例是“拋棄”。我國法律通說將拋棄視為單方法律行為,既然可以承認拋棄是單方法律行為,那么,同樣方式原始取得行為也不應當排除在單方法律行為之外。
涉及特定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的外延有:無權的追認、免除債務、解除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不涉及特定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的外延有:生產勞動、作品創作、技術發明、所有權拋棄、專利、商標權的拋棄(拒絕交納注冊費)。對這類分類,包括前類中的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絕大多數學者稱它們為事實行為,之所以會這樣,原因可能是:①按葫蘆畫瓢,前人怎么說,就怎么說;②將德國法的法律行為簡單地等同羅馬法的契約,繼續沿用羅馬法事實行為的概念?!⑦@些行為稱為事實行為不妥的理由是:①違反邏輯的同一律,既然法律行為的定義是法律將某個行為與一定的法律后果相聯系,那么凡符合這一定義的都應歸入這一分類,并冠于相同的名稱。②對這類行為中某些具有特殊性的,只能在這類行為下再行分類,比如將法律行為,根據意思表示是否需要相對人的同意,分為雙方和單方;在單方法律行為下,根據是否涉及特定相對人,分出涉及特定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和不涉及相對特定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還可根據是否符合法律,分出合法的單方法律行為和違法的單方法律行為。違法的單方法律行為有侵權行為、締約過失行為,單方法律行為還可分出單一之主體實施的單方法律行為,也可是多數主體聯合實施的單方法律行為。
在多數人聯盟這個問題上,大多數學者將其歸類于雙方法律行為。其實不然,雙方法律行為的本質是,如意思不一致,雙方法律行為便不能成立,而多數人聯盟或合伙則是,意思表示不一致,發生的后果是某人不入盟,但不會影響聯盟的成立。它有別于雙方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的本質是不需對方同意,便可產生效力的行為。單方行為可以由單一主體實施,也可由聯合體實施。聯合是一種加盟行為,是否加入并不影響主體實施行為的決定,加入只代表今后實施行為的力度。多數主體的形成,通常是一人或若干人倡議,加入者附議而形成,他與雙方法律行為要求意思表示一致,本質上是不同的,雙方法律行為只要相對方不同意,合同就不能成立,而多數人主體的形成則不具有這一特征,某人不同意,不會影響多數人主體的成立。
假定上述分析成立,則在這些行為中,貫徹的是意思自治原則。生產勞動領域實行意思自治,帶來的是物產豐富。科學發明創造領域實行意思自治,帶來的是科學發展的日新月異。意思自治是創新的基石。文學創作領域實行意思自治,帶來的百花滿園。
三、意思自治原則之為民法基本原理
民法以人為中心,以權利為本位,意思自治為基本原理,以具體制度為手段,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人身關系,維護和促進人類社會的發展。通過從民事法律事實的民事事件和人的行為的分析,我們看到當事人意思自治貫穿了整個民法體系,成為民法普遍遵循的原理,成為民事立法的指導思想,因此,筆者認為,民法的基本原理應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