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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主要特征范文1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傳統金融利用互聯網和信息通訊技術相結合來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形式金融業務模式?;ヂ摼W金融并非金融與互聯網技術的簡單累加,而是在實現安全與互聯互通技術水平上的適應新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新興領域。當前互聯網技術不僅和傳統的交易所模式相結合,更興起了個人化金融的模式。在便利投資者的同時,也加大了監管的難度?;ヂ摼W金融不僅存在傳統金融的風險機制,在結合了互聯網技術之后,新的風險也隨之而來。本文將從互聯網金融的幾種模式及其特征分析出發,探討其存在的風險。針對當前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制的不足,結合大數據理論提出監管體系的構造建議。
一、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和風險
1.互聯網金融的幾種模式分析
按照互聯網技術對金融影響程度的大小,主要可以將互聯網金融分成三種模式(如表一示),傳統金融服務的網絡化,網絡改進型金融工具和新型互聯網金融工具。
(1)傳統金融服務的網絡化,這一類別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的代表是網絡銀行。其主要特征是僅僅利用了互聯網技術的便捷性,并沒有改變金融的雙方主體。并且靈活性較弱,安全性較高。該模式中的互聯網技術僅僅是一種工具,主要的特征與傳統金融差別不大。因此對于該種模式的監管,主要還是以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為主,其主體清晰,主要是大型的銀行,券商,保險公司等。內涵的風險較小。
(2)網絡改進型金融工具,這一類別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的代表是余額寶。其主要特征是不僅僅利用了互聯網技術的便捷性,也應用了互聯網技術的融通性,將多種功能融為一體,金融的雙方主體初步發生了變化。靈活性加強,存在有一定的風險,較之簡單的互聯網加金融模式,詐騙,違規,技術風險頻現。該模式中的互聯網技術已經和傳統金融有機融合,將多種功能融為一體,比如余額寶,就同時實現了投資增值的功能和消費的功能,將傳統的借記卡業務和基金投資業務合二而一。監管的主體不僅包括大中型的金融機構,還需要對互聯網巨頭進行控制。
(3)新型互聯網工具,這一類別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的代表主要是眾籌平臺和P2P平臺。其主要特征在于利用互聯網技術,產生了傳統金融所無法形成的效應。比如眾籌平臺,就是一種集合小規模資金進行投Y的金融模式,而P2P,更是將傳統金融的主體擴張到兩個自然人之間,大大強化了金融的靈活性,此時的金融主體相對于傳統的金融主體發生了本質性的改變。大中型金融機構退居幕后,小型金融機構甚至普通的互聯網公司都可以成為金融雙方。靈活性極強,但是風險也進一步增加。E租寶、中信公司、美微傳媒等欺詐事件頻傳,其原因在于國家的立法監管總是存在滯后的,難以應對日新月異的金融變局。其深層次原因則在于主體的繁多和復雜,難以完成風險控制。
2.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分析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主要存在于制度層面,技術層面和商業層面,對此我們進行如下的分類討論。
(1)法律和制度風險,當前我國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要還是以證券法,合同法等作為監管的基礎的。但是作為對整個金融市場適應性很強的法律,其針對性就存在問題。無法針對互聯網金融中存在的固有風險進行監管和控制,造成P2P平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風險。由于金融監管當局尚未出臺文件界定p2p平臺定位和業務范圍,我國的P2P借貸很容易在監管不完善的層面上出現違規行為,甚至觸及刑事犯罪,按照當前我國刑法經濟類犯罪的規定,P2P的職業放貸人功能可能觸犯非法集資類犯罪,貸款證券化很有違反證券法不得違規發行證券的相關規定。與此同時,P2P平臺的分散性和隱秘性使得洗錢犯罪在P2P平臺上頻繁發生,由于目前反洗錢機構對P2P平臺不進行監督,非法收入可以的出借給不同的出借人,最終實現洗錢的目的。
(2)技術安全風險,在技術的開發上,互聯網金融平臺本身就存在不完善的特征,由于設計構思的片面性以及安全性不足等問題,將會導致互聯網金融平臺存在技術漏洞。極易出現網絡黑客非法入侵系統后盜取客戶信息而造成客戶損失,一旦客戶信息被黑客或病毒利用,不僅僅會對顧客造成騷擾信息等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利用這些信息進行的對金融機構的詐騙問題。云計算平臺承載了大量的金融業務和用戶信息,但就平臺本身而言,其極易成為黑客攻擊的目標,一旦攻擊成功,將造成重大損失。另外互聯網金融計算和數據歸屬地分布的廣泛性、欠均衡性及不確定性也會直接導致諸多不良信息源難以分辨。一般來說對于金融體系的宏觀整合將會造成微觀層面監管的不力。
(3)流動性和信用風險,這是幾乎所有的金融模式都存在的問題,互聯網金融也不外如是。所謂流動性風險,就是指的是互聯網金融企業無法滿足投資人體現需求的風險,該種風險存在有兩種產生機制,其一就是龐氏騙局,或者叫意大利香腸問題。也就是互聯網金融企業將后投入的資金作為先期投入資金的利息,以此吸引大量的資金,但是最終總會產生資金鏈斷裂的問題,這是整個互聯網金融的平臺都無法應對大量的提現需求而瓦解。其二是挪用資金的問題,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監管不足會導致互聯網金融平臺將資金挪用到其他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上去,一旦投資失敗,最終也將無法面對投資者的提現需求。信用風險是與流動性風險相伴生的,借款方的違約將影響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資金問題,從而帶來投資風險。
3.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必要性的分析
金融服務業在一個產業結構科學的國家經濟體系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對于金融服務業的監管對于國家經濟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而互聯網金融是金融發展的新形態,也是現代金融未來發展的大方向,對于其存在的固有風險,只有進行合理的監管和控制,才能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如表2示,筆者總結了近年來的幾起有關互聯網金融的代表性案例。
從上表可見,涉案金額從最初的35萬到430億元,短短三年時間,涉案金額擴大了上百倍,并且可以發現,2015年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代表性案例和涉案金額飛速擴大,據統計示,2015年互聯網金融詐騙的案件高達929件,因此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是極其必要的。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現狀及其不足
1.立法滯后,行政管理缺乏依據
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缺乏健全法律法規體系的規范。在我國當前的法律體制之下,不存在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文件,更不可能存在一整套的準入,監管,處罰的法律體系。對于互聯網金融的法律約束主要散見于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一般而言在廣義法律規范上,互聯網主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征信,擔保功能則受到《擔保法》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約束;而對于互聯網金融的利率問題,則見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司法解釋當中。這樣分散的立法體系,無疑使得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出現了很大的問題,法律的體系解釋和法律的整體協調都存在問題,
另外由于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健全,較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只能采取行業公約的形式來進行限制,比如P2P行業出臺了有關P2P的行業公約,但是這種公約的約束力僅僅相當于法人之間簽訂的民事合同,不存在強制執行力,很難起到真正的監管作用。
2.監管主體多元化,責任形態不清
2016年8月17日,銀監會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制定并《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銀監會作為主要監督機構負責制定監管細則,各省級機關負責轄區內協調,工業信息化部負責信息活動監管,公安部負責對犯罪問題進行監管,處罰其中違反安全監管的活動。由此可見,《辦法》對監管主體間的職責范圍是明確的,但其配合機制、領導與報告關系卻沒能做出詳細的規定。僅靠各部門在各自責權范圍內的工作,可能會引起各行其是的局面。另外,各部門間的溝通機制、報告關系不明,在致力于消除互聯網金融的信息不對稱風險的同時,本身可能會陷入監管信息不對稱的困局中,部門間的溝通效果難以預計。同時,該監管機制的設立,在層級的設計上存在問題,中央各個機構的相互協同存在問題,同時地方各級執法機構,存在雙重管理的問題,也就是一方面付出省級政府的領導,一方面服從國務院部門的領導,容易產生行政效率的低下。此外對于投資人而言,政府機構的保護并不直接,而只是間接限制和控制了風險從而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3.規則管理過于嚴格,阻礙市場活力
在《辦法》中,對同一借款人的借款限額也做出了明確規定: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單一平臺和不同平臺的借款數額都有明確的規定。其中,單一法人在不同互聯網金融借款平臺的最大借款數額不超過500萬元。對借款設置最高限額這一做法屬于是一種規則導向的監管體制,規則導向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指在該體系下由一整套金融監管法律和規定來約束,這種規則導向的行為存在兩種特征,第一是全面性,這種金融監管的控制,將會對整個體制中的大部分業務進行控制,但是這種看似全面性的管理存在兩種問題,首先管理體制的滯后性會使金融監管無法跟上體制更新的步伐,其次全面化的管理也將限制新金融模式的誕生。第二是形而上的模式,對于數額的限制會使得管理體制的僵化,對于金融而言,供給和需求本就會確定某項目的籌資數額,市場對于籌資情況的反映才是最真實的,如果控制資金額度,不僅造成市場機制扭曲,更無法考慮到經濟發展和通貨膨脹的動態問題。
4.未體現互聯網金融的特征
《辦法》是當前國家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指向性文件,但是其確定的方向卻存在問題,在該文件中,最首要意義就在于明確了P2P借貸平臺的性質--信息中介,而非資金中介,由此展開的一些辦法也相一致地致力于避免平臺成為資金池、甚至出現“龐氏騙局”的可能。但是,如前文所述,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形態而言,最終必然還是會出現一個真正的網絡資金平臺,如果為了控制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就將P2P平臺限定為信息平臺,這與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方向是相違背的。其次,《辦法》對平臺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有力地回應了互聯網金融中由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風險。但是,不得不指出,這種金融監管的形式和傳統的金融并沒有任何本質性的區別。不能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征,制定監管政策,形成監管體系,不僅無法對癥下藥,解決互聯網金融獨特的問題,更加麻煩的是也會使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受到遏制。這才是真正的危害之處。
三、對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建設的建議
根據我們上文分析的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和現狀,我們可以按如下思路分析,如圖一所示,在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時候需要對癥下藥,針對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進行綜合分析和考察。
1.加強立法和行政法規的制定
目前我國大量的互聯網金融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民商法體系當中,筆者認為,在法律制定的過程當中,應當適時充實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國家對于任何一種制度的建設,立法應當先行。完善的立法,不僅有利于互聯網金融體系的運作,還可以將監管主體確定下來,統一監管模式。在法律體系中,互聯網金融存在于最高位階的部門法是有必要的,互聯網金融靈活,跨界。不同地區的規范性文件和不同部門之間的規章,都難以全面覆蓋。只有像證券法那樣的法律,才能夠覆蓋其各方各面。另外也可以提出有關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這也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方向。
2.完善監管主體的制度設計
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制度設計,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角度來設計。也就是政府監管角度,行業自律協會角度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協會三個方向。
首先是政府監管,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筆者認為應該采取類似反壟斷執法的監管體系,國家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發改委三家機構分頭執行反壟斷法,然后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統籌相關事宜。在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而言,可以設立一個國務院的互聯網金融管理辦公室作為統籌管理的部門,以此提高行政效率,然后將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工業與信息化部納入其統籌之下,對互聯網金融進行全面統籌監管。另外省級監管部門以只對中央機構負責,防止地方政府與中央部門交叉管理的情況出現。
行業自律協會與政府監管相比,作為一種自我約束形式,對于規范行業發展作用效果更顯著。事實上對于西方發達國家,互聯網金融的管理嚴格程度更大程度上是著落與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程度。行業的自律監管應該在這樣三個角度入手,首先對于所有從業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進行登記管理,明確責任人,另外應該要求各機構向行業自律協會披露其財務信息,這樣既可以保護商業秘密,也能夠完善對于行業成員的監管,最后還應該建立行業信息共享平臺,完善各方信息的溝通和交流,為大數據的充分應用打下基礎。
最后,投資者的保護應該更加直接化,可以考慮建立直接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協會,對于在投資者投資過程中遭遇的各種違規行為進行直接保護,也將有利于互聯網金融領域公益訴訟的提起。
3.原則性監管為主,市場動態化管理
如前文所述,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現狀是以規則監管為主,而規則監管過于僵化,難以應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當下情況,筆者認為,在監管的過程中,不應該以規則監管作為主導,而應該使用原則監管,擴大市場的主觀能動性。原則監管具有靈活性和動態性,但是也存在監管人員任意解釋監管細則從而出現監管無效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最佳的選擇就是建立市場的動態管理機制,首先應該登記注冊,審查互聯網金融經營機構的資質,建立完善的責任人系統,強化行業準入規則和高級管理人員資質的審核。另外應該完善資金的托管,模仿基金的運作模式,投資者,管理者,控制者三方制衡,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資金管理機制。最后應該進行動態定期審查,完善市場退出的格局。對于市場的動態性自主性,充分發揮。
4.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和風險控制
大數據(bigdata),指無法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件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是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能力來適應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其中一個核心的概念就是“海量數據”,它將不僅包括結構化和半結構化數據,還將包括非結構化數據以及海量交互數據。這一變化給互聯網金融雙邊市場的資源“自”配置帶來了可能,同時,也給監管部門對于海量交易信息的掌握、彼此之間監管信息的交換增加了更多可能性。因而筆者認為,大數據和云計算將會對解決信息不對稱風險起到重要作用。
大數據給監管帶來的變化還將包括以下兩點。首先,監管從精確數據走向趨勢分析。在非大數據時代,對數據的處理一般關注的是精確性,而在大數據時代,由于對海量數據的獲取、計算都變得更加便捷,且數據量將非常大,所以關注的對象將不再是細微差別,而將會是海量數據體現出的趨勢,抽樣的風險將不復存在,對于整體數據的分析,將會有效的完成對互聯網金融數據的分析和監控,完成數據流加現金流雙流的同時控制。
其次,大數據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雙方均可以達到較好的風險控制和監管作用,大數據對于顧客的征信,將直接預測投資者的消費習慣和消費可能,比如,根據投資者在其他消費購買高三學生的復習資料,可以預期出該投資者很有可能在一年之后需要支出大學的學費?;蛘咄ㄟ^對該消費者的微博信息的統計,分析出該消費者是否具有旅游傾向等。這種人工智能的應用將幫助平臺分析出投資者的資金流動可能性,從而規避風險,另外對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O管,也可以應用大數據統計出其投資,放貸習慣,甚至是其法人主體的消費投資特征,預防“跑路”現象的發生。
四、總結
本文從互聯網金融的種類出發,探討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問題,分析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同時分析了當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制的格局,對其僵化,管理效率低下以及對互聯網特征應用不充分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最后筆者提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該完善立法,重視監管格局的建立,充分發揮市場的有效性,動態而持久的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大數據的應用,以期達到對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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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主要特征范文2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傳統商業銀行;沖擊;應對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24-000-01
一、互聯網金融的定義以及特征
互聯網金融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的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如今已經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也在我們的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產品讓我們感受到了金融業發生的變化,使得傳統銀行業的業務越來越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在當前互聯網金融的沖擊下,傳統的銀行業既要正視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沖擊,也要積極的進行改革創新。
(一)突破時間、空間的限制,彌補了傳統銀行業的不足
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充分符合社會高速發展的節奏,迅速的辦理業務,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只要你有相應的需求都可以隨時解決你交易的需求。而且手續簡單,操作簡便,解決了去實體店辦理業務手續繁雜,排隊時間久的問題?;ヂ摼W金融不需要實體店,省去了傳統的中介,減少了交易中介費,并且可以使資金迅速的融入市場,降低了交易成本,突破了時空限制,讓更多的客戶更加便捷的交易。
(二)金融脫媒
第三方支付的發展加快了金融脫媒的進程。使得資金的供給避開了傳統的銀行體系,直接輸送給資金的需求方,實現資金的體外循環,使得各種貸款、理財可以直接在互聯網中進行,金融市場的有效性得到提升,這也是對我國傳統銀行業的巨大的挑戰。
(三)科學技術水平要求較高
互聯網金融背景下交易雙方要能利用互聯網來直接進行交易,如果要實現規模經濟,降低互聯網金融的交易成本,則應當建立在大數據以及計算機云服務的前提條件下。雙方交易的過程一般包含在線支付、數據收集分析以及全程電子化處理技術,這些技術都必須依靠信息技術來提供支持。
(四)覆蓋范圍廣
互聯網金融突破了時空的限制,在任何地點都能進行相應的交易,不斷地吸引了更大的客戶群,在影響著人類生活的同時,促進全國經濟的發展,同時填充了傳統金融機構沒有覆蓋到的區域。
(五)風險管理不夠完善,風險相對較大
互聯網金融在我國還處于初級階段,目前我國關于互聯網金融的有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違約成本較低,其中存在很多的風險。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風險控制水平較低,監督還存在不足,缺乏行業規范等問題。
二、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沖擊
(一)對商業銀行吸儲能力以及信貸能力的影響
根據二八原則,商業銀行往往會將業務的重心放在20%資金雄厚的客戶身上,而互聯網金融則面向廣大的中小客戶,將他們理財需求充分的挖掘出來,為他們提供個性化,多元化的理財服務。如余額寶、財付通等互聯網金融的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好于傳統銀行的理財產品,資金的收益率也高于銀行的存款以及理財類產品,這將嚴重影響商業銀行的吸儲能力,使銀行的存款來源流失。由于互聯網金融無需金融媒介參與,這就使得其門檻較低,融資成本低,使得銀行業的大量信貸客戶流失,商業銀行依靠低利息率吸儲高利息率放貸的優勢一去不復返。
(二)第三方支付對傳統銀行業中間業務造成的擠壓
第三方支付平臺對商業銀行的結算以及收付業務給予直接沖擊。當前支付寶已可以辦理大部分的業務,如交電話費、水電費等,而且繳費方便快捷,隨時隨地,操作簡單,不需要去銀行,易被大家接受,這勢必將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進行擠壓。
三、銀行業應對互聯網金融的措施
(一)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模式
目前,銀行的壟斷地位已經今非昔比,銀行要想保持自己的核心地位,就應該積極的為客戶著想,以客戶為中心,注重客戶的體驗,開發滿足客戶個性化消費需求的理財產品。積極開展線上業務,如:手機銀行,微信銀行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節約人力成本。
(二)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完善原有的業務
雖說互聯網金融對傳統的銀行業帶來巨大的沖擊,但是傳統的銀行仍具有優勢,傳統金融機構已經深入人心,帶給消費者的安全性更高,一時互聯網金融無法撼動傳統銀行業的地位,但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與時俱進、居安思危,既不能無視互聯網金融,也不能一味地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而丟了傳統的業務,而是結合自身的優勢在不斷完善傳統銀行業務的同時,結合互聯網金融的優勢,不斷地進行改革創新,滿足當代消費者的需求。
(三)抓住機遇,尋求創新
互聯網金融的產生以及發展不僅僅是沖擊,同時也給商業銀行帶來發展機遇。傳統的商業銀行在這次激烈的競爭中,應在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的同時不斷的進行業務創新,一方面將互聯網金融的優勢與自身的優勢結合起來,另一方面不斷地研發滿足客戶需求的理財產品以及中間業務的創新,吸引更多的客戶群。
(四)打破傳統觀念,面向中小企業客戶
互聯網金融的業務重心是中小微企業以及個人客戶,滿足普通消費者的消費理財需求,根據銀行傳統的二八原則,其業務中心主要是20%資金雄厚的客戶。面對客戶需求、消費理財觀念改變而引發的金融訴求的改變,銀行應該改變傳統的觀念,將金融服務面向大眾,重視中小微企業和個人客戶的消費需求,為更多的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
(五)尋求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共同合作
傳統商業銀行可以尋求與互聯網企業的互利合作,實現“雙贏”。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大數據掌握大量移動終端客戶的交易信息,分析客戶的消費模式、交易趨勢和方向。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在支付方面的合作也為互聯網金融提供了更加可靠的基礎,傳統的商業銀行給人摸的著的信任,可靠性更高,而互聯網金融的普及程度不高,并且認為其安全性不高,因此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銀行的合作可以取長補短,優勢互補,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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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主要特征范文3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
我國商業銀行的改革創新工作在互聯網金融的創新與推動之下不斷加快,但這對商業銀行的創新與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商業銀行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進行創新時一定要具有針對性,其中主要包括風險管控理念以及風險管理方式。傳統風險管控模式已經不能滿足時代的發展與需求,必須結合實際情況與先進的科學技術對其進行合理的改革與創新?,F階段業務創新方面還無法形成一個完善的體系,所以這也是導致風險管控手段相對落后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
1商業銀行互聯網金融功能重構與風險審視
1.1銀行互聯網金融業務路徑選擇
互聯網企業呈現出高速發展的趨勢,商業銀行會在這一過程中面臨互聯網的多種沖擊,主要將其總結為以下兩點并進行仔細分析。1)傳統業務網絡化。該策略主要將銀行信息化基礎與前提,并將業務流程再造作為主要依據促使信息業務以及銀行業務實現有機融合,這對商業銀行互聯網金融功能的重構有極大的促進作用。2)融入互聯網金融?;ヂ摼W精神對業務創新有一定的指導作用,開發、平等、協作以及分享是互聯網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金融服務能力的培養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其主要趨向于網絡化以及平臺化。商業銀行會涉及到多種衍生功能與業務,錯綜復雜是其顯著特征,現階段商業銀行在實際經營管理中沒有將其視為工作重心。在對金融業務路徑進行選擇時注意將結合實際情況,并充分考慮其發展模式與功能。
1.2互聯網金融趨勢下的銀行金融功能重構
互聯網金融趨勢下的銀行金融功能可通過全資產經營戰略進行直觀體現,特定的客群可在這一過程中逐漸實現與整個經濟服務體系的轉變,存款資產的多元化也是在這一過程中進行。這對競爭優勢的培養與構建能力的轉變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幫助商業銀行以更好的面貌面對金融行業的危機與挑戰。商業銀行傳統業務與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有機融合對金融功能的優化有極大的促進作用。金融功能在實際進行重塑時具有四個明顯的特征,下面對其進行仔細分析。1)商業銀行獲取客戶的渠道是共享的,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以及中間業務之間存在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系,其客戶來源也存在一定的聯系。2)專業性以及復雜性是銀行產品的主要特征,在互聯網金融趨勢下的銀行金融功能重構基礎上其依存度會呈現出明顯的上升趨勢,只有通過專業的能力以及專業的團隊才能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對金融重塑的駕馭以及推動。3)多樣化是資產以及負債未來發展的趨勢與方向,資產驅動與負債之間存在高度的相關性。4)互聯網精神主要包括共享、創新以及合作,這部分內容也作為核心要素存在于互聯網精神中,互聯網精神可通過銀行經營管理體系進行直觀體現。
2傳統風險管理體系的缺陷與不足
商業銀行不僅是一種避險產品,也是一種增值工具,主要是針對投資者提供上述兩種功能。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可針對不同風險的金融資源發揮不同的作用。銀行功能重構需要在互聯網金融影響的基礎上進行,相對于傳統的風險管理工作來說,互聯網金融業務不斷提出新的要求與挑戰。首先是銀行客戶對金融市場的需求越來越大,尤其是對傳統金融沒有覆蓋到的板塊提出越來越越高的要求。其次是大量的創新業務出現在金融服務的板塊中,其受監管程度較強,尤其是針對傳統資產負債業務來說具有更強的監管力度。在此種趨勢與背景之下,互聯網金融業務屬于帶有明顯的創新屬性,從業務發展角度來說,風險管理帶有相當大的滯后性。相比于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具有風險可控性低、風險傳染性強以及風險的外部因素作用顯著等特點。傳統風險管理手段難以較好地應對內在資金、技術等風險,以及不斷嚴格的外部監管風險,已不能被簡單復制運用。
3互聯網金融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構建
互聯網金融是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轉型升級的重要方向之一。這種功能重塑,既形成了新的經營風險,又給傳統風險的管理帶來了新變化和挑戰。基于銀行互聯網金融創新路徑趨勢,“大數據+平臺經濟”業務邏輯將會顛覆傳統商業銀行原有風險管理的模型方法和體系,并會對原有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互聯網金融仍處在快速發展階段,其監管體系、發展路徑和最終形態仍在不斷探索和發展過程中,其風險管理也出現了不同以往的諸多特點。這需要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共同努力,形成符合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風險特征的新型風險管理框架。對此,在更廣的審視框架下建立了三層級體系模型內在機制,從動態、過程視角入手,研究商業銀行互聯網金融創新風險管理,以期為傳統銀行融合互聯網金融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風險防控手段。
3.1構建全方位、松緊有度的監管體系?;ヂ摼W金融作為新興事物,其不僅依賴于市場驅動,更需要監管政策助力,推動其規范、健康發展。尤其在互聯網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的初期,諸多問題和風險隱患開始暴露,從而對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防控和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7月,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互聯網金融產品、服務和平臺創新,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完善有關財稅政策等方面加以鼓勵和引導。對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端和支付業務上進行創新,以及提升在P2P、網絡借貸等領域與互聯網企業的競爭力等方面也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3.2樹立基于互聯網思維的風險管理理念?;ヂ摼W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理念和傳統風險管理理念的最大區別在于,要將互聯網金融思維和理念貫徹到風險管理中,這樣才能充分識辨互聯網金融風險并有效加以管理。新常態下,面對更為復雜的經營環境和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銀行不僅不能簡單地畏懼風險、回避風險,更要站在經營角度勇于直面風險的挑戰,把握好收益和損失的有效平衡,實現銀行各項業務的健康高效發展?;ヂ摼W具備明顯的平臺效應,其與傳統產業的融合為商業銀行提供了全新的金融服務需求和自我經營管理模式的調整機會。
參考文獻
[1]逄明亮.我國P2P網絡貨款平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構建研究[D].濟南:山東大學,2015.
互聯網金融主要特征范文4
關鍵詞:國際 互聯網金融 監管 啟示
國外有關互聯網金融業態產生較早,但沒有“互聯網金融”即“Internet finance”的統一稱謂,而是根據不同的業態分類有不同的稱謂,如,Mobile Payments(移動支付)、Emerging Retail Payments(新興的零售支付服務)、Electronic Fund Transfers(電子資金轉賬)、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 (電子貨幣機構) 、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等。國外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也在這些業務的發展中得以跟進和完善。
一、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及趨勢
(一)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上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互聯網金融發展非常迅速,出現了從網絡銀行到網絡保險,從網絡個人理財到網絡企業理財,從網絡證券交易到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等全方位、多元化的互聯網金融服務。(詳見下表)
國際互聯金融主要業態及其發展狀況
[業態名稱\&代表性機構名稱\&發展狀況\&第三方支付\&Paypal、
Eway(AU)、
Google Wallet\&1998年Paypal在美國加州成立,目前已經發展成為全世界最大的互聯網支付公司。2013年,美國Square移動支付公司的總支付額近200億美元;Paypal的移動支付量為200億美元。PayPal在法國在第三方支付方面占據48%的市場份額。\&P2P\&Lending Club、Zopa(UK)、Prosper、
Auxmoney(德國)、Smava(德國)\&英國是P2P借貸的發源地,2005年3月,全球第一家提供P2P金融信息服務的網站公司Zopa在英國倫敦成立。
Lending Club成立于2006年,目前融資估值15.5億美元,Lending Club 有非常多的知名投資機構和個人。2013年,Lending Club貸款超過20億美元。\&供應鏈融資\&亞馬遜、PayPal、Kabbage\&2012年,馬遜推出基于亞馬遜平臺的供應鏈融資項目Amazon Lending;PayPal于2013年4月在英國測試推出針對ebay等平臺商家的融資服務。Kabbage目前已經獲得累計5600萬美元的融資。2012年,Kabbage約借出7000萬美元的貸款。\&眾籌融資\&kickstarter(KS)\&2009年,美國率先出現了眾籌(Crowdfunding)這一創新融資模式,2012年上半年全球共有眾籌融資平臺450多個。KS于2009年成立,主要向公眾為小額融資項目募集資金,致力于支持和鼓勵創新。2013年法國境內通過眾籌平臺共籌集了8000億歐元。\&網絡銀行\&SFNB、
樂天(日本)
SBI(日本)\&1995年美國花期銀行率先在互聯網上設立站點,形成了虛擬銀行的雛形。1995年10月,世界第一家純網絡銀行―安全第一網絡銀行(SFNB)開始營業。2009年日本的樂天開辦網絡銀行,目前樂天銀行是日本最大的網絡銀行。\&互聯網基金、證券\&PayPal MMF、
E*Trade\&PayPal公司成立于1998年,并于次年就設立了賬戶余額的貨幣市場基金,基金通過PayPal網站向在線投資者開放,前提是投資者須成為PayPal用戶。2011年7月,PayPal關閉了管理的貨幣市場基金。1996年,純網絡經紀商E-Trade上線,開創了完全基于互聯網交易的模式。1999年,以美林為代表的傳統券商全面開展網絡業務。\&互聯網保險\&Insweb\&1997美國的網絡保險公司Insweb用戶數是66萬,1999年增加到了300萬。目前,美國部分險種的網上交易額已經占到30―50%,英國、韓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車險網上銷售額占比超過50%。\&]
(二)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
未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核心是互聯網支付,方向是瞄準普惠金融,形態是實現混業經營的大金融:一是移動互聯網金融時代加速到來。近年來,移動通訊、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加速發展,全球將迎來了移動互聯網金融時代。國際電信聯盟公布的數據顯示,預計到2014年底全球移動寬帶普及率將達到32%,互聯網用戶總數將接近30億,全球移動寬帶簽約用戶將達到23億,其中55%來自發展中國家。2011年,全球移動支付交易總金額為1059億美元,預計未來5年將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長,2016年將達到6169億美元。同時,據國外機構預測,全球移動設備離線交易總額將會迅速突破萬億美元大關,2017年預計將增長至1.5萬億美元。移動互聯網金融將滲透到傳統銀行業務的較多領域。二是互聯網普惠金融時代加速到來。普惠金融體系是2005年之后才由聯合國提出的一個概念,其基本含義是:能夠有效、全方位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互聯網金融具有與生俱來的普惠屬性,對于推進金融體系的擴大化、平民化和人性化,實現普惠金融具有重要意義。三是互聯網大金融時代加速到來。本世紀以來,在全球范圍內金融產業重組,兼并的趨勢不斷加大,金融服務業向綜合業務集成方向發展,混業經營已成為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趨向。互聯網為金融服務綜合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呈現出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
二、國際互聯網金融監管舉措及其特征
(一)主要經濟體互聯網金融監管舉措
目前,主要發達國家經濟體對待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基調是“鼓勵金融創新、謹慎業態監管、保護消費權益”。
1、美國
2010年,美國設立了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SEC),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一般都隸屬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要求先取得牌照才能開展業務。眾籌業務由SEC直接監管。2012年美國通過JOBS法案,放開了眾籌股權融資,而且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美國證監會對P2P貸款公司實行注冊制管理,對信用登記、額度實施評估和管控。美國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要求互聯網信貸平臺注冊成為證券經紀商,認定互聯網信貸平臺出售的憑證屬于證券。
2、英國
英國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傾斜于寬松的非審慎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監管注重行業自律。同時也注重監管隨后跟進。2011年英國成立了全球首個人人貸行業協會,即“P2P金融協會”,建立 P2P借貸的行業準則。2012年成立了眾籌行業協會。從2014年4月將P2P、眾籌等業務納入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監管范疇,配套推出一攬子監管細則。
3、歐盟
建立內容全面、清晰、透明的法律體系。堅持適度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各成員國采取一致的監管原則,建立“起始國”規則,加強聯合監管。要求參與信貸業務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需獲得傳統信貸機構牌照。2011年4月起,歐盟將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認定為“信貸機構”。按信貸準入監管標準進行管理。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事先應獲得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CPR)頒發的信貸機構牌照或者支付牌照。金融審慎監管局和金融市場監管局(AMF)對眾籌實施監管。瑞典的網絡融資與傳統業務使用相同的監管規則。
4、日本
注重對現有管理規則的完善和補充,強化互聯網金融保障性法律法規的建設。2008年,日本金融廳出臺了電子貨幣支付監管等一系列專門法案。同時,近年來日本研究出臺了信用管理和互聯網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互聯網金融發展保駕護航,如《規范互聯網服務商責任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電子契約法》等。
(二)國際上互聯網金融監管主要特征
國際上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行為方式存在一致性,但也存在一些差異:一是監管力度上存在差異。澳大利亞、英國等大多數國家采取輕監管方式,對互聯網金融的硬性監管要求少,占用的監管資源也相對有限,而美國監管機構為了避免公眾對監管不作為的指責,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相對主動。二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強化法律規范。各國都強調,互聯網金融平臺必須嚴格遵守已有的各類法律法規,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信息保密法、消費信貸法、第三方支付法規等,目前尚沒有國家針對互聯網金融出臺專門的監管法律。三是強調行業自律。主要發達國家都強調建立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機制,如,英國2011年成立了全球首個人人貸行業協會,2012年成立了眾籌行業協會,通過行業協會建立了相關行業準則。四是重視信息披露,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金融行為監管。多數發達國家對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采取了注冊登記、發放從業牌照以及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同時設立了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對互聯網金融實施嚴格的行為監管,加強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三、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啟示及建議
(一)加快互聯網金融立法進程
在我國《合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票據法》、《電子簽名法》等經濟法律中適時補充互聯網金融管理條款。根據我國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電子資金劃撥法》、《網絡購物條例》等與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關的專業法規、明確互聯網金融參與主體權利、義務。適時出臺《規范互聯網服務商責任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電子契約法》等方面法律法規,為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提供保障。同時要從立法文本、立案標準以及司法解釋等方面加快互聯網經濟金融犯罪的法制工作,如,在往后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互聯網經濟金融犯罪的相關規定。
(二)建立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
根據一行三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現有的職責分工,明確互聯網支付、借貸、保險、證券、信托以及基金等業態監管的職責權限。完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互聯網金融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同時,加快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量的整合,成立聯合統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建立一行三會與科技部、工信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地方政府金融辦等部門的工作協同機制,在互聯網科技、信息、機構準入以及經貿行為等方面開展合作,實現互聯網金融協同監管。建立網絡支付、借貸、眾籌、證券等互聯網金融各業態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功能。
(三)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權力清單
在現有“一行三會”金融管理權責基礎上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權力清單,厘清各部門在行政審批、日常管理以及風險監控方面的工作職責。設立由央行牽頭的互聯網金融聯合監管辦公室,建立工作磋商以及聯合行動工作機制。同時建立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部門溝通協商機制,開展聯合風險評估工作。在互聯網金融聯合監管工作框架下,由央行牽頭成立互聯網金融綜合信息平臺。建立互聯網金融數據庫系統,開展相應的數據監測與分析工作,風險提示、預警,定期互聯網金融發展監測報告等。
(四)對互聯網金融行為實施負面清單管理
出臺支付、借貸、保險、證券、信托以及基金等互聯網金融業態監管工作準則,對各業態創新發展的法制要求作出原則性規定,對一些涉及面廣、風險較大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制定行為規則,建立日常監測與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對互聯網金融綜合服務機構平臺實行備案、注冊、發放牌照等行業準入制度。跟蹤研究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演變,制定互聯網金融各業態“負面清單”,及時明確法律與監管的紅線。要求互聯網金融參與機構主體對照清單開展自檢,對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進行整改,對于突破法律與監管紅線的主體行為予以堅決取締,采取嚴格懲治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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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雪軍.論互聯網金融發展與法律監管[J].財經金融,2013年
互聯網金融主要特征范文5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學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服務模式。它有三個主要特征:一是以大數據、云計算、社交網絡和搜索引擎為基礎的客戶信息挖掘和信用風險管理;二是以點對點直接交易為基礎進行金融資源配置;三是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在資金劃轉上起基礎性作用。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造成了沖擊,也對現行金融監管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既尊重互聯網業務自身發展規律,又保證投資安全,成為我國金融監管制度革新所面臨的難題。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
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主要包括互聯網支付、P2P網貸、眾籌、網絡銷售基金、金融機構創新平臺等?;ヂ摼W支付業務規模保持快速增長,對傳統銀行支付服務市場形成重要補充,且已被納入人民銀行支付體系監管,成為互聯網金融最為成熟的業務類型。截至2014年7月,獲得許可的269家第三方支付機構中,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的有103家①。P2P網貸(peer to peer lending,又稱人人貸),是一種獨立于傳統金融機構體系之外的個體借貸行為,截至2014年6月,全國范圍內活躍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已超過1184家,上半年借貸成交額964.46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63.82億元,增長60.57%。眾籌融資(crowd funding)是互聯網融資的一種重要模式,眾籌就是融資者借助互聯網平臺進行的集中多人少量資金的、用以支持某個項目或產品的募資。目前我國約有21家眾籌融資平臺。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我國互聯網金融大規模發展,與此同時,立法和監管滯后,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不斷積聚,已經發生和潛在諸多問題。
1. 缺乏明確的監管法律。通過對現有法律規范的梳理發現,我國目前缺乏比較完整、明確、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 互聯網金融基本上還處于無規則約束的狀態。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發展亟須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征信體系構建、信息網絡安全維護、金融隱私權保護等基礎性法律規范有待制訂或完善;另一方面已有的部分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多為宣示性條款,特別是未規定民事法律責任或雖有規定但民事責任畸輕, 顯然不利于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2. 缺乏明確的監管機構。一是分業金融監管體制,難以全面有效地監管。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難以適應對交叉性業務創新的監管,存在監管能力分散的情況,監管重疊與監管缺位并存。同時,金融監管協調制度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互聯網金融跨市場、跨業務、跨區域帶來的監管難題。二是監管機構不明確, 監管執法有偏差?,F行的監管體制并未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 極易出現多頭監管或者無人監管的問題。
3. 互聯網金融業務存在違法犯罪風險?;ヂ摼W金融業務中存在的重要違法犯罪風險,一是易發生非法集資。P2P和眾籌運作模式,由于缺乏規則和監督,極易成為非法集資的工具,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影響了社會穩定。二是極易成為網絡犯罪和洗錢的工具。由于虛擬貨幣的產生形式多樣、種類和性質繁雜、轉讓與交易頻繁且缺乏監管管理,虛擬貨幣極易成為網絡犯罪和洗錢的工具。
4.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挑戰?;ヂ摼W金融模式下的消費者呈現出“無國界”特征,這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隱私保護難?;ヂ摼W金融模式個人信息呈現出泄露渠道多、泄露范圍廣、泄露速度快、泄露規模大的特點,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大批的金融消費者將蒙受損失。二是安全保障難。安全關聯復雜,任何主體出現漏洞,系統就會被突破。三是爭議處理難。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金融消費者對自己的權益被侵害負有舉證責任,但是互聯網金融的交易行為依托于網絡進行,對電子證據的取證,需要專業技術手段才能完成,在舉證上難度更大。四是監督管理難?;ヂ摼W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模式,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尚無法完全覆蓋,存在一定的監管缺位。
5. 互聯網金融征信系統建設缺位。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信用信息尚未被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P2P、電商小額貸款機構等新型信貸平臺的信貸數據游離于征信體系之外,無法利用征信系統共享和使用征信信息,對線下借款人的信用缺乏了解,導致壞賬率升高,風險加大。同時,自發組織或市場化運營的共享平臺的信用信息遠遠滿足不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需求。
6. 增加金融穩定的潛在風險。一是支付風險。互聯網金融的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管,大量支付清算資金會形成一定比例的資金沉淀,如被互聯網企業挪用,甚至開發衍生金融產品,容易導致支付風險。二是市場風險?;ヂ摼W增加了金融市場風險傳播的可能性,傳播的速度更快、范圍更廣,交叉傳染性有可能強化。在缺乏制度保障的環境中,互聯網金融更易引發市場風險失控。三是資金風險。開放式的網絡通信系統,不完善的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欠安全的TCP/IP協議,以及病毒、黑客攻擊、網絡詐騙等,極易引起交易主體資金損失。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國際經驗
(一)監管依據上,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
美國不斷加強互聯網金融基礎法律立法工作。通過了《初創期企業推動法案》(JOBS法案),承認眾籌作為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針對眾籌平臺的監管采取立法和備案等模式,對眾籌融資管理主要是從防范風險、保護投資人的角度對業務風險進行規定。適用于P2P行業的聯邦借貸與消費者金融保護法案有《真實借貸法案》(Truth Lending Act)、《平等信貸機會法案》(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等共計10余個,這些法律詳細規定了披露信貸條款、禁止歧視、監管貸款回收方式、禁止不公平交易或者欺騙性條款和做法、保護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采取反洗錢措施等。對電子支付規制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聯邦《電子資金轉移法》(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及其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E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E),各州關于電子資金劃撥的法律、《真實信貸法》(Truth in Lending Act)及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Z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Z)、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D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D),聯邦及各州關于設立分支機構的法律。
歐盟針對電子貨幣及電子貨幣機構的監管專門制定了相應法律法規,2001年頒布的《電子簽名共同框架指引》,確認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有效性和在歐盟的通用性。同年頒布的《電子貨幣指引》和《電子貨幣機構指引》,規定了第三方支付主體的營業執照問題,即非銀行的電子支付服務商必須取得與金融部門有關的營業執照。2012年4月,歐洲央行《關于互聯網支付安全的建議》,針對互聯網支付安全提出了14條建議,涵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監測與授權等內容。2013年7月,歐盟委員會《支付服務指令管理規定(修訂版)》,在加強支付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支付機構監管,強化客戶支付認證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對網絡信貸相關的立法主要是針對消費者信貸、不公平商業操作和條件的指引性文件,這些指引對信貸合同締約前交易雙方提供的信息(如包含所有可預見稅費在內的信貸成本)及各方義務進行了規定。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了《關于眾籌平臺和其他相似活動的規范行為征求意見報告》,對規范眾籌業務提出了若干監管建議。2014年3月6日,了《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以下簡稱《眾籌監管規則》),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眾籌監管規則》,需要納入監管的眾籌分為兩類:即P2P網絡借貸型眾籌(Crowd funding based on loan)和股權投資型眾籌(Crowd funding based on investment),并且兩者的監管標準也各不相同。從事以上兩類業務的公司均需取得FCA的授權。對 P2P網絡借貸,主要從最低資本要求、客戶資金、爭議解決及補償、信息披露、報告等方面進行規定;對投資型眾籌,主要從投資者限制、投資額度限制、投資咨詢要求等方面做出規定。
(二)監管體制上,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
美國采用兩級多頭監管體制,即從聯邦和州兩個層面對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監管,聯邦層面上,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 提供存款延伸保險,實現對沉淀資金的監管。各州監管部門可依據本州法律,采取不同于聯邦的監管措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及各州的證券監管當局通過對籌資者進行備案,以及P2P平臺提出注冊登記要求,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程序等監管措施,實施對P2P和眾籌平臺的監管。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通過對放款人和借款人的保護履行相關監管職責。
歐盟致力于建立單一歐盟支付區,第三方支付公司只要取得“單一執照”,即可在整個歐盟通用,歐盟中央銀行則作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監管部門。
英格蘭銀行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CA),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包括對P2P等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同時英國的行業自律協會起到了重要的監管作用,2011年成立的P2P金融協會積極開展行業自律,協會章程對借款人的保護設立最低標準要求,作為非官方、非營利性的行業協會,對整個行業規范、良性競爭及消費者保護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三)監管內容上,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美國2010年7月頒布的《多德一弗蘭克法案》中,根據該法創建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CFPB負責消費者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相關的法律與監管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因此也成為消費者報告在P2P平臺上遇到不公平交易時的第一聯系人。上述的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亦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措施。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以下簡稱《眾籌監管規則》),FCA的基本態度是,投資類眾籌平臺應該擁有比現在更加廣泛的客戶群,但是應當確保投資者能夠理解并承受其中的風險;尋找合適的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方法。對于P2P網貸公司,《眾籌監管規則》從審慎財務、資產管理、定期報告、信息披露、破產處置、交易取消權、爭議處理和借款人保護等八個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規則。
歐盟委員會2013年7月《支付服務指令管理規定(修訂版)》,在加強支付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支付機構監管,強化客戶支付認證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2012年4月,歐央行《關于互聯網支付安全的建議》,針對互聯網支付安全提出了14條建議,涵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監測與授權等內容。
(四)監管重點上,注重行為監管和風險管控
美國針對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其業務行為的性質、功能和潛在影響,來確定相應的監管部門以及適用的監管規則。SEC(證券交易委員會)是P2P網貸平臺的主要監管者,其實施業務準入監管,要求P2P網貸平臺在SEC注冊證券經紀商資格和證券收益權憑證產品,通過強制信息披露提高P2P平臺產品的透明度和標準化。FTC(聯邦貿易委員會)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公正債務催收法案》監管P2P平臺及第三方債務催收機構的不公正、欺騙性的或其他違規行為。FDI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根據《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中“金融隱私條款”監管P2P平臺及其合作銀行,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CFPB(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監管P2P借貸市場,受理金融消費投訴,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同時,美國監管部門對P2P網貸平臺市場實施嚴格的市場準入,如SEC要求借款人違約率高達 1/3的P2P公司出售貸款,同時,在SEC注冊的成本較高,如Lending Club注冊成本高達400萬美元,以此提高網貸平臺的抗風險能力及債務償付能力,維護網絡借貸市場的穩定。
英國相比其他國家對P2P監管的優勢和特點在于實行了長時間的行業自律,英國的P2P行業主動成立了P2P金融協會(peer-to-peer finance association,P2PFA),現在該協會已經覆蓋了英國95%的P2P借貸市場以及大部分票據交易市場,協會章程要促使平臺健康運行、操作風險可控、服務透明公正,最終提供簡單且低成本的金融服務。英國政府要求,P2P行業在遵守政府相關法律、規則的同時,也要嚴格遵守P2PFA所制定的運營法則。
法國P2P信貸和眾籌都屬于“參與融資”的范疇,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CPR)對行業中的機構準入、個體行為等進行監管,金融市場管理局(AMF)對行業規范和涉及金融市場和產品的部分進行監管。法國監管部門對P2P平臺持非常審慎態度,其要求P2P網絡借貸平臺需要具有合法的經營模式,要注重加強客戶風險管理、貸款理由需充足,且貸款審批需網上與傳統銀行業務并行等。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建議
(一)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為監管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
1. 加強互聯網金融基礎法律立法工作。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加快制定法律法規,例如針對互聯網金融網絡化、電子化的特點,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合同法》、《電子貨幣服務法》等,針對網絡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隱私權法》等。
2. 加強互聯網金融專業立法。從監管層面看,互聯網金融監管法規明顯滯后于業務創新,亟須解決P2P網貸、眾籌行業的法律定位、監管主體和監管原則等問題?;ヂ摼W金融業務的性質與傳統金融業務并無本質區別,原則上部分適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出臺有針對性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定。如對個人信息保護、信用體系、電子簽名以及支付客戶識別、身份驗證等方面出臺具體的規則,明確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合法范圍和禁止性行為,以引導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3. 加強對現有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包括對現有法律法規的補充和提升專項法規效力層級兩方面的問題?;ヂ摼W金融對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票據法、擔保法等法律都提出了新問題,立法機關應當盡快做好相應的修法工作。例如,針對電子票據法律地位不明確的問題,加快對《票據法》的規范和調整。針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因法律位階過低及法律地位錯位所造成的支付機構合法權益保護不足的問題,加快制定更高位階的法律法規。
(二)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內容
1. 明確監管主體。一是明確由“一行三會”實施監管。應建立以“一行三會”監管部門為主,商務部、科技部、工信部、法制辦、稅務總局等部門為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實施監管。二是按照我國現有的分業監管框架,系統梳理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業務屬性,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1)對于銀證保機構基于互聯網的金融服務,“一行三會”可在堅持分類監管的總體原則下,通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法規,實施延伸監管。(2)對于互聯網支付,人民銀行作為支付系統的主要建設者、行業標準制定者以及法定貨幣的發行、管理機構,理應承擔第三方支付、網絡貨幣的主要監管責任,而基于支付機構衍生出來的基金、保險、理財產品銷售職能,人民銀行可與證監會、保監會一起,形成對支付機構的行為監管體系。(3)明確P2P和眾籌融資監管主體。P2P具有跨地區特征,人民銀行在支付清算、征信體系方面具有監管和信息優勢,建議由人民銀行牽頭監管,而眾籌融資屬于股權融資,可以由證監會牽頭監管。三是構建監管合作機制。對于經營范圍涉及多個領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可按其主要業務明確主監管機構,建立以監管主體為主,相關金融、信息、商務等部門為輔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分工及合作機制。
2. 明確監管內容。一是確定業務范圍。應明確規定,對于不具備金融資質的互聯網企業,只能作為投融資雙方的信息溝通中介。二是加強非現場監管,對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實時監控。三是保障客戶信息安全。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客戶個人身份資料、財產信息等個人隱私泄露。四是加強信息系統監管。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系統穩定可靠,以保證交易信息安全完整,保障業務正常運行。五是建立大數據監管模式。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報送的業務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并建立相關風險分析模型和程序,評估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運行狀態。
(三)明確金融監管目標,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金融監管的目標在于:提升金融效率,保護金融消費者,維護金融穩定(卡邁克爾,2003)?;ヂ摼W金融監管亦需促成這三大目標的實現。互聯網金融消費者與互聯網金融機構間實質上存在不平等。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交易標的無形性、交易內容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交易意思表示的格式化、交易方式的電子化、銷售方式的高度勸誘性等特征,金融消費者囿于其資金實力、投資經驗等因素的限制, 較之于互聯網金融商品提供者往往處于弱勢。若一味強調買者自慎原則,不僅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也極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根據現代私法實質正義的理念要求, 我們必須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
1. 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立法。建議對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采取統一立法的模式,即在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增加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內容,明確互聯網金融的內涵與外延,針對互聯網金融產品及其衍生品做出特別規定。
2. 明確傾斜保護、效率和適度保護的原則。在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中,經營者處于強勢地位,需要適當傾斜保護消費者,并在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證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糾紛,同時要樹立“買者有責、賣者余責”、“自享收益、自擔風險”的理念,真正建立起有利于互聯網金融健康持續發展的金融消費文化。
3. 明確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等權利。明確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義務,包括信息披露義務、安全保障義務、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義務等。要求經營者在醒目位置用明示方式向金融消費者提示交易風險和注意事項,保證數據的秘密性。
4. 加強“一行三會”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協調溝通?,F行的“一行三會”四個政府性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應針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加強溝通和協調,以切實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利益。隨著我國金融業綜合化經營的發展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一行三會”四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的框架也需要進一步完善,設立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是可行途徑之一。
(四)明確監管“紅線”, 防范互聯網金融犯罪風險
1. P2P、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形態要在監管“紅線”內發展。應進一步明確P2P借貸平臺的監管紅線,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取公眾資金。
2. 加強反洗錢的監管。一是按照反洗錢基本準則劃定紅線。明確劃定各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的反洗錢核心要求,特別是要加強和完善客戶身份識別這一薄弱環節。二是實施跨行業統一監管?;谙村X資金頻繁跨行業流動的特性,應對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實行統一監管,并參照現行反洗錢法律法規,建立統一監管制度,避免形成反洗錢監管洼地和漏洞。三是以風險為本原則加強重點監管。依風險為本的原則,關注重點業務和重點機構,在業務層面可將網絡支付業務和P2P網絡借貸作為監管重點,在機構層面將行業中規模較大的機構作為監管重點。四是轉變監管手段發展線上監管?;ヂ摼W金融機構沒有物理營業場所和紙質交易憑證,一切經營活動都在網絡上進行,監管手段也應當逐步向在線方式轉移,可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向反洗錢監管部門開放部分相關數據和系統,或建立專用的監督系統供監管部門審查。
互聯網金融主要特征范文6
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促進經濟增長、解決就業壓力和經濟增長等起著重要作用,由于融資難制約了西安市小微企業的發展。通過互聯網金融下西安市小微企業融資模式進行研究,主要模式有P2P網絡借貸融資、眾籌和大數據金融融資模式。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小微企業;融資模式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2.046
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促進經濟增長、解決就業壓力和穩定經濟起著重要作用。截止2013年年底,我市小微型企業數量為6.35萬家,占企業總數比重為94.56%;大中型企業占比僅為3.54%,說明我市以小微企業占主體。但是,制約小微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融資難問題,由于融資環境和技術問題阻礙了小微企業通過銀行信貸和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導致小微企業融資難。近年來,國家不斷促進普惠金融,通過互聯網金融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本文主要介紹互聯網融資模式有:P2P、眾籌和大數據金融融資平臺,如何來解決對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及對策,為促進我市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參考。
1互聯網金融相關概述
1.1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目前,在國內對互聯網金融的概念沒有統一定義的標準,國內最早的互聯網金融概念由狄衛平和梁洪澤提出,即依托國際互聯網實現,以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金融活動,比較籠統。羅明雄等(2013)在互聯網金融一書中集合各方觀點,定義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學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服務模式?;ヂ摼W金融是傳統金融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將改變傳統金融結構及運行模式,使金融業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
1.2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特征
1.2.1服務具有針對性和個性化
互聯網金融服務相對傳統金融業務服務的對象主要為小微企業或小客戶,由于小微企業或小客戶需要的信貸服務金額較小且個性化較強,在傳統金融業務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很難得到滿足,在互聯網金融時代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得到了快速、高效和個性的解決。
1.2.2服務更加高效和便捷
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金融業務處理,業務操作更加規范化、流程化、標準化和處理業務速度較快,為客戶提供高效、快速、方便和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阿里巴巴的宜人貸通過網絡平臺利用數據庫信息收集、分析,建立風險評估和資信分析模型,客戶請申請貸款、審核、批準到資金到賬最快2小時就可以完成。
1.2.3服務成本較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提供服務,由于沒有中介,資金供需雙方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申請、甄別、審核、配對和完成交易,所以交易成本較低。通過互聯網金融模式不僅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信息不對稱,客戶利用網絡平臺快速尋找到適合自身的交易對象,而且減少資金供應方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作成本。
2西安市小微企業融資困境
2.1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狹窄
小微企業可以通過兩個渠道進行融資:第一,內部融資,主要資金來源有自有資金、向家人或親戚朋友借錢和經營過程積的累資金。第二,外部融資,既可以通過銀行獲得貸款,又可以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但是,由于小微企業具有風險較大、規模較小、抵押物不足和信用級別較低等特點,很難取得銀行融資支持。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由于資本市場門檻高,同時西安市有作為二線城市,資本市場不發達,小微企業很難通過發行股票進行融資。在債券融資方面,由于發行債券融資的一般為企業效益較好、信譽度較高的企業,小微企業很難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因為小微企業融資以內部融資為主,所以,西安市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比較窄。
2.2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較高、風險較大
由于小微企業的規模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財務信息沒有完全公開化,很難獲得小微企業的經營狀況的財務信息,導致小微企業從外部融資難度和成本。由于小微企業不能提供銀行信用評價需要的資料,進行審核,同時小微企業經營風險較大、抗風險能力較弱、經營周期不確定,倒閉的可能性較大,所以銀行在進行貸款時,貸款率相對較高,審核中間會產生評估費、公證費等,導致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融資數額有限,但成本增加。民間借貸是相對正規金融而言的,是正規金融有益補充,由于民間借貸手續簡單、方式靈活、速度較快等優點,對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發揮重要作用。但我市民間借貸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發展速度較慢,融資的利息成本相對較高,由于小微企業為了解決資金需求,不得不向民間借貸進行資金借貸,由于借貸成本高,時間短,導致了我市小微企業在發展中的融資成本較高和風險較大。
2.3金融體系不完善導致了小微企業融資難
目前我國金融體系以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為主體,對小微企業貸款帶有有色眼鏡,限制或制約小微企業的融資。由于大型商業銀行貸款更加傾向大中型國有企業,如果貸款出現壞賬,可以獲得政府的救助。而對小微企業貸款,一旦出現壞賬,不僅核銷的手續比較麻煩,有可能要追究貸款經辦人的責任,所以大型國有銀行更加青睞大型企業進行貸款,一般回避小微企業的貸款。由于我市沒有建立與商業銀行貸款所需的信息相一致的小微企業信息公布平臺,導致商行很難獲得相關信息,由于小微企業自身的特點:規模小、管理不太規范,經營風險較大等,在融資方面表現出:借貸資金量小、期限短、用錢急等特點,使得商行在貸款時,既要考慮貸款風險,又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時,限制了對小微企業的貸款。
3互聯網金融視角下的西安市小微企業融資模式
由于我市小微企業的存在規模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財務信息沒有完全公開化等問題,使商行很難獲得小微企業的經營狀況等方面的財務信息,無法滿足小微企業融資的需求。由于新型金融的發展,針對我市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供以下三種融資模式。
3.1P2P網絡借貸融資模式
P2P網絡借貸是指個人或企業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進行資金借、貸雙方信息公布,尋找交易對象,借款人通過平臺公布借款金額、時間、還款方式等信息,出借者根據借款人信息進行競標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個人對個人的一種直接借貸模式。如人人貸、宜人貸等。由于P2P融資模式沒有數額限制、方式比較靈活,小微企業通過此方式進行融資,可選擇有利于自己貸款的利率,可以降低融資成本,由于借款人的資金有多個貸方共同出借,從而降低了承擔的風險。通過P2P借貸融資模式,不僅為我市小微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提高融資效率,降低了運營成本,而且為小微企業建立信用數據庫。
取得P2P網絡借貸融資模式的流程一般有以下步驟:第一,通過P2P借貸平臺,借、貸雙方進行注冊并建立賬號。第二,小微企業通過P2P借貸平臺提供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還款方式、貸款利息幅度等信息,然后等待后臺進行審核。第三,P2P借貸平臺對小微企業進行線上審核,主要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審核企業的營業執照、銀行流水賬單等材料。第四,平臺將信息,投資者根據借款人的項目和審核的資料情況,自主選擇投資項目和金額。
3.2眾籌融資模式
眾籌是指籌資人通過眾籌平臺集合眾多公眾的力量,集合資金、渠道和能力,為小微企業或個人的某個項目、活動、創意等提供資金籌集的一種融資方式。眾籌具有融資門檻較低、靈活性強、分散融資風險、團購形式、注重創意等特點,為我市小微企業又增加一個融資渠道。
取得眾籌融資模式的流程一般有以下步驟:第一,籌資人或項目發起人將項目的創意通過文字、圖片或視頻等方式通過眾籌平臺,設定籌集資金的目標和籌資時間。第二,項目審核,眾籌平臺對項目進行系統、科學的篩選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向公眾全面、詳細的介紹項目,并進行推廣,開始進行眾籌。第三,在規定的時間內達到或超過籌集資金的目標額度,成功達到融資目標。籌資人獲得籌集資金,進行項目實施,項目結束,籌資人支付投資者的報酬,若眾籌項目失敗,已籌的資金全部退回給投資者。
3.3大數據金融融資模式
大數據金融主要是利用互聯網和云計算等信息化手段對積累的大量數據進行深度挖掘、整理、提煉、進行有效分析,把看似沒有關系眾多的數據與傳統金融服務業務進行結合,可以有效掌握客戶的資信和經營狀況,真正實現數據信息化和商業化,然后開展相關資金借貸的過程的統稱,比如阿里小額貸。阿里巴巴采用“電商平臺數據+小額貸款公司”的模式,對小微企業的電商行為進行數據挖掘、分析和整理,最后轉化為有效地信用數據,通過互聯網方式為小微企業提供快捷、方便的融資服務,能夠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建議我市小微企業利用大數據金融融資模式進行融資來解決借貸資金的需求,同時建立并不斷完善自身信用評級體系。
取得大數據金融融資模式的流程一般有以下步驟:第一,通過貸款平臺,小微企業提出貸款申請,貸款平臺通過網絡數據模型分析、視頻溝通和第三方輔助進行小微企業的銷售額、交易狀況、資產、營運能力等財務狀況和申請人的各項信息對申請人的資格和信用級別評估,來判斷和確定授信額度。第二,發放貸款,并對小微企業進行貸中的經營狀況、現金流等進行實時監控,進行貸款風險進行控制。第三,貸后通過互聯網平臺對小微企業的經營過程和企業行為進行監控,發現有可能影響履約的行為進行預警,以防小微企業發生違約。
4互聯網金融下的西安市小微企業融資模式面臨的主要問題
4.1信用體系不完善
相比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發達城市,西安市金融業發展速度緩慢,信用體系也不完善,影響了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的發展?;ヂ摼W金融未納入人民銀行征信體系,沒有信用信息共享。首先,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國家的信用體系不健全,僅憑客戶提供的信息和第三方獲取的客戶的信息和有關信用狀況的資料,很難建立一個全面、客觀的信用評價體系。其次,由于各網絡平臺信息未互通,進行貸款審核時很難確定客戶其他網絡貸款平臺上是否有貸款,一旦客戶隱瞞,審核人員按正常流程審核后發放貸款,這就存在巨大風險隱患。獲得客戶信用信息是目前我市最難攻克的問題,這也制約我市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4.2面臨監管困難和法律風險,消費者權益未得到保護
由于我國互聯網金融處于初級階段,沒有準入門檻、業務規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和法律約束,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面臨諸多監管問題和法律風險。雖然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但監管任處在分業監管,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設計保險、證券、信貸、眾籌等多個領域,雖然明確監管主體,但沒有監管細則。2015年上半年在山東、廣東、浙江等地出現多家平臺因為“跑路”而被曝光,占比高達48%,這與當地法律環境有關,多數問題平臺跑路不了了之,缺乏有效的法律配套制度,希望我市能夠建立相關的法律制度規避此類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
4.3小微企業抵抗風險能力較弱
由于小微企業具有規模較小、管理水平較低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抵抗風險能力較弱,但融資方面具有時間短、數額小、用款急的特點,難免有的小微企業為了融資,隱瞞對貸款不利的信息,放大有利于貸款的信息,致使互聯網金融企業要不斷完善風控體系,這對我市推進互聯網金融加強風控提出新的挑戰。
5互聯網金融下的西安市小微企業融資模式面臨的主要問題的解決對策
5.1我市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
首先,建立覆蓋全國的征信系統,實現征信信息共享,將互聯網金融全面納入央行的征信平臺,建立互聯網金融、金融機構、第三方平臺機構等實現信用信息共享,相互補充、相關促進。其次,建議我市建立網貸行業協會,實現企業和會員之間信息共享,不斷完善信用體系,最終實現網貸企業征信數據共享,促進我市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共同健康發展。最后,建立我市個人征信體系,收集企業或個人信用記錄,鼓勵企業進行誠信融資,懲罰失信的企業或個人。
5.2加強監管,完善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權益
目前,我國已經明確互聯網金融中各業務領域的監管主體,但監管條理和細則還沒有出臺,由于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的新型金融,我國沒有專門的法律或規章制度對其未進行法律屬性定位和相關業務進行規范,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監管機構的監管業務、互聯網借貸平臺的監管主體,規范業務操作和控制風險。
對于開展線上的互聯網金融借貸平臺或公司,建議聯合多個監管部門共同對互聯網金融借貸平臺的運營進行管理和指導。為了使我市小微企業和互聯網企業能夠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運作模式和日常經營活動進行實時監管,以防潛在的運營和法律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
5.3提升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
由于小微企業具有規模較小、管理水平較低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抵抗風險能力較弱,這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進行風控提出更高的挑戰?;ヂ摼W金融機構不僅要做好風控,同時要加強機構內部管理。第一,完善風控體系,利用互聯網技術對小微企業進行貸前、貸中和貸后三階段實時監控,并實行審核與貸款相互監督,各崗位分離的借貸流程;第二,我市對小微企業建立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實現多層次風險管理;第三,對小微企業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內部與外部進行交叉風險控制管理,在我市實行風控管理非常好的小微企業進行獎勵并在中小微企業平臺進行公布,不斷提高我市小微企業的信用級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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