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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政策范文1
然而,頗有趣味的是,在最近的一段時間,無論是說起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還是論及明年的宏觀經濟政策,人們總是要提到減稅。在具有一些經濟學常識的人們那里,還總是免不了使用結構性減稅一詞。
這樣一個至少使用了十幾年之久的老概念,結構性減稅在今天之所以引起了人們的強烈關注和期待,顯然同當前國內外的經濟形勢及其政策選擇有關。
人們已經看到,最近幾個月來歐美經濟形勢的持續震蕩,對處于緩慢復蘇中的全球經濟形成了極大的沖擊。這種沖擊,在短期內尚難有根本性改變。由此而形成的輻射影響,必將拖累中國經濟,甚至使得未來一年的經濟運行充滿變數。面對復雜多變的宏觀經濟形勢,在明年,中國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已成定局。
不過,所謂“繼續實施”,并不意味著將今年以來的政策內容“全盤復制”到明年。中國的宏觀經濟政策歷來有“名”“實”之別,在相同的政策提法下,往往蘊含著不同的實際內容。其間,有著很大的回旋空間。單就積極財政政策的布局而言,鑒于國內外經濟形勢已經發生實質性變化,2012年的操作肯定不同于2011年。其中,最可能出現也是最大的一個改變是,在2012年,“減稅”而非“增支”將成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心所在。
形成這一判斷的主要依據是:
第一,從迄今為止的這一輪國際金融危機的運行軌跡看,2008年末和2009年初無疑是中國經濟最為困難的時期。將其作為參照系并仔細審視處于震蕩中的歐美經濟態勢,可以確認,盡管外部的不確定性會給中國經濟造成拖累,但從總體上看,這種不利影響不會高于2008年末和2009年初。故而,我們尚不需要推出類如2008年末和2009年那樣的超劑量、大規模的擴張性措施。當前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預調和微調,其擴張性操作可以相對從容。作為實行預微調的一種可選擇的手段,減稅的優越性不言而喻。
第二,在經歷了主要依靠增加政府支出和擴大公共投資的反危機操作之后,其“粗放型”擴張對于經濟結構的負作用已經逐漸凸顯。較之于危機前,調結構的任務顯得更為緊迫。故而,即便經濟下滑趨勢已經有所顯露,即便當前宏觀調控的著力點之一在于增加財政刺激力度,其擴張性操作也必須著眼于“精細化”,在保增長與調結構之間尋求平衡。在此條件下,減稅無疑是一種適當的選擇。
財稅新政策范文2
關鍵詞:農業企業技術創新;財政補貼;稅收優惠
引言
2019年底,湖北全社會R&D(從事科研與試驗發展活動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財力等)投入經費至957.9億元,將近1000億元,相比上年增長16.5%,在所統計省(市區)中名列前10。湖北科技創新規劃多項指標實現大幅提升。但同時也應該看到,與其它較發達省(市區)相比,湖北省科技水平仍存在較大差距。因此,了解湖北省農業企業技術創新相關現狀,加強相關執行機制和制度建設,以技術創新引領全面創新就顯得至關重要。
1文獻綜述
財政政策與稅收優惠政策激勵效應的比較分析在學界也引起了關注。在稅收優惠與財政補貼的效果對比方面,江靜[1]通過地區層面和行業層面的實證分析,表明對于不同所有制類型企業來講,財政直接補貼與稅收優惠的創新活動激勵截然不同。李浩研[2]比較分析了直接補貼和稅收優惠2種政策效應,指出應通過協調財政直接補貼和稅收優惠2種,實施差異化的政策來驅動創新。利用上市公司的微觀數據,柳光強[3]表明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對新能源、信息技術產業的影響存在差異。以新興產業上市公司作為數據樣本,柳光強[4]實證檢驗表明,對于不同的行業和不同激勵目標的政策效應存在差異。從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策2個維度,寧靚[5]基于山西332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數據,表明財政政策與稅收政策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激勵效應大小有所不同。國內外研究對于財稅政策如何改進以最大程度地實現促進創新并沒有得出有力結論。且對實際情況的應用聯系欠佳,尤其是針對我國某一省市的具體現狀進行的分析較少,不能得出切實可行的改革建議。由此得出本研究主要內容,旨在以前人研究為基礎,繼續實證檢驗得出財稅政策對農業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研究。
2模型設定、變量選取與數據說明
2.1模型設定
將政府補貼、稅收優惠作為解釋變量,農業企業研發投入作為被解釋變量,選取資產負債率、企業規模、股東權益收益率、企業年齡為控制變量建立基準模型:RDit=β0+β1subit+β2taxit+β3Xit+μi+λt+εit(1)式中,i為不同企業;t為時間;RDit為被解釋變量,表示農業企業研發投入;Xit為控制變量,包含資產負債率、企業規模、股東權益收益率、企業年齡等;ui為個體固定效應;λt為年份固定效應;εit為隨機擾動項。對以上公式采用雙向固定效應進行參數估計和回歸。
2.2數據及變量說明
本文參考劉麗莎[6]等研究方法,剔除了與本文相關指標缺失的企業數據;剔除了ST類上市公司數據;實際稅率>1或者<0的農業公司,作為異常值剔除。經過以上處理,最終得到湖北省65家上市公司2014—2019年面板數據。所有財務數據及相關數據均來源于RESSET金融數據庫和國泰安數據庫,其它變量指標和數據分析結果均通過軟件Stata15.0運行完成。
2.2.1被解釋變量
研發投入(RD),參考程曦和蔡秀云[7]研究方法,以企業研發投入的對數值作為衡量指標。
2.2.2解釋變量
政府補貼(sub),以研發補貼數值的對數來衡量。如果政府研發補貼的系數顯著為正,則研發補貼可以促進企業創新;稅收優惠(tax),借鑒以往文獻的做法,計算所得稅實際稅率=所得稅稅費用/息稅前利潤,稅收優惠幅度以所得稅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的差來衡量,以顯示稅收優惠政策力度。
2.2.3控制變量
選擇以下變量進行模型建立。股東權益收益率(roe),選取加權的股東權益收益率作為公司盈利能力的測量變量。公司規模(size),本文依據陸國慶[8]的研究成果,以公司總資產的對數值衡量公司大小。公司年齡(age),用觀測年份減去公司成立年份算得,取該值的對數作為控制變量。資產負債率(lev),衡量企業的資本結構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
3結果與討論
3.1基準回歸結果
表2中列(1)、(2)為不控制其它特征的結果,列(3)為最小二乘法(OLS)的回歸結果,列(4)為雙向固定模型下的基準列回歸結果。關注列(4)所報告的基準模型回歸結果,核心解釋變量sub的估計系數顯著為正。sub的系數表明政府補貼每提高1%,將導致研發投入增加14.6%,表明政府補貼對研發投入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財政補貼作為農業企業總利潤的一部分,尤其是政府的科技專項補貼可以增加企業現金流量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活動。而稅收優惠的系數不顯著為負,說明稅收優惠對農業企業研發投入可能存在抑制作用。再觀察列(1)和列(2),在不加入一系列控制變量時,政府補貼對農業企業研發投入有顯著的促進作用,而稅收優惠系數不顯著為負。列(3)采用的OLS回歸結果也顯示了這一結論的穩健性。從控制變量來看,size系數顯著為正,說明其對農業企業研發投入有明顯的促進作用。lev系數顯著為正,同樣說明lev對農業企業研發投入有正向的促進作用。這說明農業企業關于研究開發投入的決策,很大程度上與年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企業規模大小緊密相關。roe系數不顯著為正,說明roe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不顯著。age系數不顯著為負,說明其對企業研發投入可能存在抑制作用。
3.2進一步分析
之前考察了稅收優惠與農業企業研發投入二者之間的關系。實證結果顯示,變量tax的系數為負。根據吳松彬[9]的解釋,這可能是稅收優惠與農業企業研發投入存在一種非線性關系。為了驗證該假設,引入稅收優惠(tax)的平方項,進行實證分析,結果顯示稅收優惠其平方項在5%的水平上顯著,表明稅收優惠與研發投入之間存在著顯著U形關系。可能是企業的創新產出具有一定滯后性,即當期R&D稅收激勵并不會當前發生效果,即稅收優惠長期內對創新產出具有一定擠入作用。這意味著現有稅收優惠政策還需進一步優化。
3.3穩健性檢驗
列(1)~(3)中的穩健性檢驗使用了0.1、0.5、0.9的分位數回歸,通過分位數回歸表明,研發補貼顯著促進了全樣本農業企業的研發投入,驗證了雙向固定效應回歸模型的穩健性。列(4)更換被解釋變量衡量研發投入的指標,將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代替模型(1)中的研發投入,并同樣采用雙向固定模型,對模型重新進行參數估計。從表4可看出,各項主要解釋變量回歸系數顯著性均沒有出現明顯的變異,且系數的符號方向也未發生大的改變,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結果的穩健性。
4結論與政策啟示
選取2014—2019年湖北省65家農業上市公司數據,建立雙向固定效應模型,研究發現,政府補貼顯著促進了研發投入;稅收優惠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顯著為U型??赡苁瞧髽I的創新產出具有一定滯后性,即當期R&D稅收激勵并不會當前發生效果,即稅收優惠長期內對創新產出具有一定擠入作用。這意味著現有稅收優惠政策還需進一步優化。相對應的政策啟示如下。加大財政投入,實現財政科技投入結構優化升級,科技事業的提檔升級,離不開財政“真金白銀”的投入支持。通過上述分析可知,湖北省近年來企業科技支出中從農業企業R&D經費來源的結構來看,呈現出結構不均衡的格局,來自政府的投入資金過少。可以通過對政府采購、優惠、補貼等多方面財政制度進行完善和規范化管理,加強事中控制和事后審計,同時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及時獲取科技創新投入的農業企業和政府信息,實現政府、企業與社會的共同監督和數字化管理。完善科技人才開發機制,均衡人力資本投入。如,以湖北省高校和科研組織為平臺,知行合一等。
參考文獻
[1]江靜.公共政策對企業創新支持的績效———基于直接補貼與稅收優惠的比較分析[J].科研管理,2011(04):1-8,50.
[2]李浩研,崔景華.稅收優惠和直接補貼的協調模式對創新的驅動效應[J].稅務研究,2014(03):85-89.
[3]柳光強,楊芷晴,曹普橋.產業發展視角下稅收優惠與財政補貼激勵效果比較研究———基于信息技術、新能源產業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面板數據分析[J].財貿經濟,2015(08):38-47.
[4]柳光強.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的激勵效應分析———基于信息不對稱理論視角的實證研究[J].管理世界,2016(10):62-71.
[5]寧靚,李紀?。敹愓邔ζ髽I技術創新的激勵效應[J].經濟問題,2019(11):38-45.
[6]劉麗莎.稅收激勵、現金持有與企業研發投入相關性研究[J].財會通訊,2016(12):85-89.
[7]程曦,蔡秀云.稅收政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效應———基于異質性企業的實證分析[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7(06):94-102,159-160.
[8]陸國慶,王舟,張春宇.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政府創新補貼的績效研究[J].經濟研究,2014,49(07):44-55.
財稅新政策范文3
一、發達國家發展新能源產業的政策經驗
作為高效率低污染的產業,新能源已經成為許多發達國家大力支持發展的能源產業。美國通過有效的財稅政策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政府利用財政支持來提高居民住房的能源利用效率,還通過出臺免稅政策來培育新能源產業。例如,1993年美國政府就開始針對居民用戶節能設施推行免稅政策,特別針對生產性商業性用戶加大了免稅比例,最高可免征40%的稅收。德國于2000年4月出臺了《可再生能源優先法》(EEG),規定優生推廣應用新型能源,通過提高新型能源企業的生產利潤和降低可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風險來加速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除了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稅收優惠法律外,德國還針對傳統能源產品開征稅費,在1999年4月1日對柴油、汽油等傳統石化能源產品開始征收生態稅,通過國家稅收杠桿來抑制低效率高污染的傳統能源市場,同時提高了新能源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新能源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有利于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
以上發達國家發展新能源產業的財稅政策案例對于加快湖南新能源產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第一,有助于降低市場風險。在有利的財稅政策刺激下,新能源產品能夠擁有成本價格優勢,較低價格能夠吸引消費者試用新產品。因此,財稅激勵措施降低了新能源生產商和零售商的市場風險。第二,有助于市場營銷宣傳。調查顯示,享有政府財稅補貼政策的產品更能在市場上受到消費者的關注,國外企業經常利用這一消費心理和消費習慣進行產品的營銷宣傳,這一措施也值得我們推廣應用新能源產品時借鑒。第三,有助于形成規模經濟。政府的財稅扶持政策能夠對新能源產品產生市場引致效應,刺激和拉升了新能源產品的市場占有量,市場的良好表現必然帶來新能源產品生產規模的進上步擴大,規?;a就會導致成本的降低,這樣有助于形成新能源產品規模經濟的良性循環。
在發展新能源產業過程中,發達國家采取了強有力的政策措施,而目前我國主要側重于政策的規劃與引導,針對新能源產業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廣度還明顯不夠。美國除了在政策制定等方面支持外,還在資金投入、稅收抵扣方面進行補貼和扶持。日本政府不僅支持前期研發,而且還大量推廣示范性新能源產業項目。雖然新能源產業已成為我國重點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但政府對新能源產業并未建立健全的支持體系,尤其是財稅政策支持,而且針對新能源產業的專門政策較少,支持措施較為單一,缺乏長期穩定的財稅政策機制。作為我國中部地區能源消耗大省和“兩型社會”綜合建設試驗區,湖南在發展新能源產業方面顯得尤為迫切,應該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在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方面取得的成功經驗,從健全財政稅收政策入手,加速推進湖南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二、現行湖南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分析
湖南省新能源產業在政府各項政策的支持下獲得了較好的發展,新能源產業鏈條不斷延伸,新能源企業的競爭力不斷增強,新能源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不斷提升。但與湖南優勢產業相比,新能源產業在湖南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經濟貢獻度還不高,湖南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還不夠大,湖南省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財稅支持政策仍然存在些許問題。
一是財稅政策存在分散性,不成體系。湖南省出臺了許多有利于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制度,但部分政策制度不夠健全且操作性不強,特別是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總體不大,對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推動力不足。例如,湖南省通過設立“風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對風電設備制造企業進行財政補貼,雖然促進了風電設備產業化發展,但對于風電運營性企業缺乏應有的政策支持,導致整個風電產業鏈發展不平衡。現階段湖南新能源產業的財稅支持政策存在分散性,沒有建立針對整個新能源產業鏈條的配套支持政策,沒有形成財稅政策合力,尚不能滿足省內新能源產業企業發展的現實需求?!巴瑸橹胁康貐^的安徽省則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追加0.25元/千瓦時的用電補貼,同時對家庭式光伏電站和符合條件的分布式電站項目給予最高4元/瓦的投資補貼,而湖南目前暫未有此方面相應的政策措施出臺?!?/p>
二是財稅政策存在短視性,成效不大。目前湖南新能源產業財稅政策存在短視性,部分政策是為應對國家政策而做的政策響應,缺乏市場調研,沒有從長遠推動湖南新能源產業持續發展的視角考慮財稅支持問題,只顧及局部和短期能源產業的發展問題,沒有從整個產業鏈出發來對全省新能源產業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和布局,不能很好地解決新能源企業發展的政策訴求問題。例如,2010年湖南省財政廳、國稅局和地稅局聯合簽發的《關于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中對新能源產業的政策支持顯得比較單一,財稅支持政策僅限于政府補貼、減稅免稅等形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為省內新能源產業發展創造了條件,但仍然存在一些政策缺陷。比如,較少涉及政府性財政投資,缺乏系統、合理的投資政策;直接減稅層面的較多,稅收激勵的方式使用較少。湖南關于支持新能源產業的財稅政策存在短視性問題,沒有形成支持全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長期性財稅政策體系。
三是財稅政策存在時滯性,執行不力。目前湖南支持新能源產業出臺的財稅政策沒有隨社會經濟目標而相應作出調整,部分財稅政策無法緊跟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節奏而存在時滯性,并且部分財稅政策缺乏有力的執行和監管。以湖南新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為例,“2010 年開始,每年從省級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專項引導資金、企業技術改造資金、節能專項資金、信息產業專項資金中按不低于 15%的比例安排專項資金3000萬元,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但該項支持政策并未對資金的使用方法和支持對象進行具體安排,也沒有明確政策落實的督查機構,導致該項政策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另外,省內各市對本地新能源產業的支持水平不平衡,各項財稅支持政策沒有很好地在各級地方政府中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新能源產業財稅政策的支持效果在不同地區和不同部門各自為政的執行過程中受到耗散。
三、構建推動湖南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財稅支持體系
雖然目前湖南省已經出臺了多項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但部分財稅政策存在分散性、短視性和時滯性的問題,沒有形成政策支持體系,各項財稅政策尚未對新能源產業發展產生應有的支持效應。為使新能源產業成為湖南地方經濟跨越發展的助推器,政府應該建立起相應的財稅支持體系,使之不但響應新能源產業的行業需求,而且契合湖南產業經濟的現實訴求,通過發揮財稅政策這一重要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為新能源產業創造出良好的發展環境,不斷增強新能源產業的自我發展能力,從而推動湖南新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
(一)構建湖南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體系
財政政策對產業發展的支持作用是最為直接而有效的,并在政府各項支持政策中占據主導地位。政府可以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預算投入,采取預算撥款、財政補貼、貸款貼息、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增加新能源產業財政投入,為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保障。
1. 財政預算與投入
(1)實施領域。因新能源產業是一種高新科技產業,在產業發展的初始階段要求大量資金投入,政府特別需要在基礎設施與基礎產業、研究開發與技術示范兩大領域加大財政投入。其一,在基礎設施與基礎產業領域。新能源發展涉及到許多基礎產業領域,包括風電場的規劃建設、太陽能裝置在居民住房的普及等,這些大型工程的實施和改建都需要財政投入。例如,作為資金密集型產業,風力發電前期工程建設的資金需求量是很大的,像風電的主機、塔筒、變電站等設備投入都很大。加上,風電場一般都處于偏遠地區,物流運輸的不便利也提高了風電場運行與維護的成本。“一般一個5萬千瓦裝機容量的風電場的投資就高達4~5億元?!逼涠谘芯块_發與技術示范領域。新能源產業是一個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產業發展對技術依賴程度高。雖然太陽能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基本技術趨于成熟,但這些新能源利用技術在進入商業化階段后普遍存在效率不高而成本過高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產業經濟的規?;M程,需要通過先進設備及技術研發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政府應在以上新能源產業技術研發與示范領域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這是支撐湖南新能源產業得以快速發展的關鍵。
(2)具體形式。專項資金投入、政策性銀行支持。由于新能源產業項目往往需要巨大的資金成本,且項目經營的風險較大,民間資本不敢輕易進入這個產業領域。因此,政府加大對新能源產業的投入就顯得尤為重要,可通過政策性銀行加大對新能源產業的財政支持。為推動新能源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政府應在經常性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以幫助新能源企業解決資金困境問題。通過政府部門大量的前期投入和持續支持,特別是政府給予關鍵技術研發領域的重點資金支持可以加速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進程。
2. 財政補貼
政府財政補貼主要致力于新能源技術產業化和產品示范推廣階段,在制定新能源補貼措施的過程中,財政政策應該重點聚集投資補貼、產出補貼、價格補貼和消費補貼這四個方面。(1)投資補貼。為擴大新能源產業的融資空間,可采用投資補貼的方式推動民間資本進入新能源產業,增加對新能源科研創新技術的財政補貼力度,促進技術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加快新能源技術的產業化速度。(2)產出補貼。借鑒美國和西歐一些發達國家發展新能源產業的成功經驗,政府加大針對新能源產品的生產補貼,通過財政性產出補貼來降低新能源企業的生產成本,推動新能源企業規?;l展。(3)價格補貼。在政府主導下,通過固定費率建立新能源產品的定價制度,有利于解決新能源產業“高風險、高壁壘”的問題。例如,風電的價格補貼政策能夠有效解決風電場運行和維護成本較高的問題。(4)消費補貼。例如,風電用戶補貼、太陽能用戶補貼等。政府通過補貼對消費者進行政策引導,有利于新能源企業的產品宣傳和營銷,推動新能源產業的市場占有率。
3. 新能源產業創業投資基金
借鑒發達國家公益基金制度,將電費附加、排污費等收入建立新能源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創業期、成長期的新能源中小企業發展和產業技術研發、系統升級以及大規模推廣應用。
(二)湖南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根據湖南新能源產業發展現實情況,遵循長遠規劃和全面綜合考慮的稅收優惠原則,構建一套能夠切實推動湖南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1 .建立新能源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
企業所得稅在引導社會投資、優化產業結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使湖南新能源企業獲得更大的發展動力,政府需要建立新能源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制度,鼓勵新能源企業加大生產投入。為提高新能源企業的產品技術優勢,對新能源企業用于技術研發的相關費用準予所得稅前扣除,對于與技術相關的折舊部分,特別是技術進步帶來的加速折舊等準予抵扣。
財稅新政策范文4
6月1日,集團組織為我們講解了2020年最新金融財稅政策和在企業的運用,培訓結合疫情下的大環境,從七個方面為我們詳細做了講解,我感到受益匪淺,下面就對這次的培訓談談我個人的體會。
徐曉莉講師作為財稅管理專家,多次受邀為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知名企業提供科技提供稅務咨詢、稅務籌劃服務。她在培訓上疫情背景下企業外圍市場變化及企業盈利壓力,疫情背景下國家人力成本政策,2020年稅收政策及企業盈利預期,2020年金融政策與企業政策使用等內容進行解讀,讓與會企業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了直觀而又全面的認識。
我根據培訓總結了三大內容,一是面對疫情帶來的困難,企業需要減負前行,財稅政策率先發力。例如,在支持物資供應方面,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等等。二是各地政府相繼出臺不少針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繼蘇州率先出臺了支持中小企業共渡疫情難關十條政策后,廣東、上海、山西等多地也一系列政策,從降低融資成本、減免房租、減輕或緩繳社會保險費用、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等方面,全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三是針對當下政策,結合我們所在的環保行業,介紹了國家綠色發展以及基金產融結合的探索---構建環保產業發展的閉環之路環保產業從政策推動到市場驅動型會有較為長期的過度,期間,越來越多的環保資源(固廢、廢水、廢棄等)隨著技術創新將變為新的資源,環保的標準化、產業化、智能化、環保資源貨幣化、證券化、市場化將越來越明顯。目前,環保產業急需技術創新、基礎技術創新、高附加值技術的創新和模式創新,其中基礎材料技術的突破成為消耗污染物存量、解決各種環保問題的當務之急。
老師深入淺出地講解了疫情期間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稅收政策的公告,并重點對陜西近期的市區兩級惠企政策措施和申報流程進行了細致的介紹,使大家對于如何申報最新出臺的政策有了一個全面清晰的了解,更好地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財稅新政策范文5
[關鍵詞]新形勢;優化改革;監督管理;稅制建設
0引言
黨的十的召開,使我們對中國近幾年的經濟形勢有了很好的了解。我國在經濟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同時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貧富差距縮小幅度緩慢、社會收入分配依然不均等等。而且,在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之快存有疑惑甚至出現了一些遏制我國經濟的手段。所以,在當前情況下,我們需要明確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中存有哪些問題,以它們為基礎進行財稅政策改革,提出適應新形勢的制度的實施辦法,使我國的發展步伐能夠在國際上得到認可。
1我國當前背景下的財政稅收體制
因我國進入21世紀之前的中央集權過度的形勢較為嚴峻,所以從20世紀90年代末至今,我國實行的是分稅制的財政體制。自稅制改革至今已有二十余年,雖然其中仍存在一些問題趨于完善,但是對“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實行有了實質上的突破。
首先,分稅制劃分了中央和地方的一部分權力。根據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在各種勞務服務中應該承擔的職責和擁有的權利確定了分別對應的支出范圍:中央政府主要承擔的職責包括國家的國際安全、外交活動和對外援助支出,使我國經濟結構更加完善協調,各地區發展也能統一步調,縮小不同地區的貧富差距,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社會各方面發展的宏觀調控;地方政府則是承擔了與本地區相關的各項行政、社會方面的支出。
其次,將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也劃分成了三類。我國按照稅收管理的權限,將總體實施宏觀調控、保障國家權益和外交安全的稅種劃分成為中央稅,比如,關稅、消費稅;將能夠與經濟發展有直接聯系稅種劃分成為中央地方共享稅,比如,增值稅、資源稅;將由地方政府進行征收管理的稅種劃分成為地方稅,比如,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將中央和地方的收入進行明確的劃分,能夠使二者對自己范圍內的收入進行更直接、更方便的管理,從而提高總體的工作效率。
再次,調整了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因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級之間的橫向、縱向存在的不平衡而提出了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在制度的施行過程中,我國不斷地調整轉移支付的各種形式,在原來方案的基礎上,根據目前我國財政收入擴大等新的情形的出現。建立起了一種由中央返還稅收給地方的制度。
最后,調整了資金和預算。分稅制使我國的預算編報方式發生了改變,同時將財政轉移支付中的中央返還給地方的稅收收入進行抵扣,按照比例抵扣后的凈額占當年部分稅種收入的比重,制定一個度量比例,并按此對各稅種的稅收收入進行分配劃分給各個地方政府。
2我國財政稅收體制存在的問題
2.1我國的財稅體制在管理上存在限制
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是以中央政府為主體進行各種目標、指令,以地方政府為輔接受中央的管理并完全服從,在規定的日期和時間段向中央報告當前時段的各地稅收狀況。但是這種類似于高度集權的方式會使部分分稅制度不能夠很好地實施;再加上雖然財政上要優化收入分配,但不允許出現平均的現象,使地方的財政收入也做不到合理的分配;還有部分資產的收入并沒有納入財政稅收收入的征納范圍,使整個財政體制存在不小的漏洞。
2.2財務方面的預算和核算存在虛假信息
當前財務部門會在制定年度報表和下一年度預算時錄入虛假信息,報表的真實性目前仍有待提高。我國普遍存在偷稅、漏稅、逃稅的情況,比如一些不法分子會通過偽造、虛開大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涉及金額不小,這樣勢必會導致整個國家的稅收收入大量流失;現在企業財務部門在年終核算時,會存在很多外部人為的干擾,使核算的結果出現偏差,從中賺取差額;還有部分企業會設有兩套賬簿,企業內留一份,年終上交另一份,從而掩蓋該企業當年的真實經營情況,這樣上繳的稅收也會缺少真實性,使整個財政稅收體系出現了局限。
2.3財務監督和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利益交換
雖然中央政府對地方各級下發了各種稅收指標政策,但是地方的財政、稅收單位的領導對于執行是處于消極狀態的,對于下級的管理和工作的責任心認識還不夠:認為國家的稅收是為了整個國民經濟而存在的一個整體,不會因為本單位經營的好畝發生改變,所以在整體經營上的責任變得薄弱;還有些高級管理部門的領導在上交稅收報表時也出現了弄虛作假的情況,利用自己在企業中的職務之便,鉆了偷稅漏稅的空子;還有些企業會選擇不把其有關稅收方面的收支情況公開,且在記錄方面僅使用人工進行記錄,或者是記錄者與管理者私下達成某些私人協議,明目張膽地進行偷稅漏稅,并從中收取不菲的利益。這些做法再加上領導的消極管理,使稅收制度在執行的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稅收工作難以展開,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緩慢。
2.4傳統財政稅收管理體系存在缺陷
目前,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財政稅收體制也在同步進行改革和完善,而曾經的傳統的財政稅收管理體系現在已經很難適應當前時代的需求,其中存在的問題也日漸明顯。比如說在財務方面不能做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也不能對當前稅制改革提出一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甚至會出現一些違法亂紀的行為,使整個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面出現較為混亂的局面。當然,在改革中勢必會遇到許多與當前社會經濟相矛盾的情況,使整個經濟結構出現難以調整的問題,這說明許多地區在自身的財政稅收方面就存在不小的問題。
3當前財政稅收體制的優化
3.1將財政稅收體制的權力進行劃分
如果目前要使我國財政體制有明顯的轉型,需要中央政府在保證經濟穩定向前發展和財政收入持續增長的條件下,適當地放權給地方政府,使各層級地方擁有相應的權力,尤其是在減稅免稅和融資方面,讓地方政府能夠直接調整該地區的財政和稅收活動。要優化各地區產業的生產結構,使資源達到有效的配置,將中央和地方的財政稅收收入進行合理的劃分,從而促進各地方的產業進行優化升級,在保證整個地區財政支出合理的情況下,可以由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進行合理征管,從而確保當地能夠在適應自身體制的情況下也與國家的制度相適應。政府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也要對基礎事業進行優化完善,使各行業產業的經濟結構能夠完整地串聯起來,這樣就可以有效優化經濟工作的效率,也使整個財政稅收體制得以完善。
3.2形成健全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
如果要使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就需要在科學發展觀的影響下建立起相適應的財政稅收體制,尤其是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重點加強:首先是要對個人所得稅進行整改,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征收環境保護稅和適當的資源稅;其次是對于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需要結合不同地域和當前的國情進行適當的改變,特別是在稅收優惠的方面,要針對不同地區的貧富差距進行合理的制定;最后要調整好直接稅和間接稅占總體稅收收入中的比重,改變之前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體制,將直接稅的比重逐漸加大。
3.3對于財政預算要加強管理
在當前稅制改革的過程中,要將涉及資金活動方面的各種收入和支出納入到政預算的范圍內,以進一步擴大我國的財政預算管理的體系。對于一些復式預算形式要大力完善和管理,因為在整個預算方面,它不僅可以反映當前資金的走向和流量,還能全面地反映出財政方面的收支結構;還有一些較長期的預算需要結合整體的國情和國家在中長期內的發展目標來進行總體的規劃,從而使二者能夠齊頭并進。對于教育、文化、社會保障、農業等國家重點扶持的項目要加大財政支出,以保證國家的財政支出力度。除此之外,還要加強對財政的監督管理,對于偷稅漏稅的行為要堅決抵制,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也要明確規定,一旦發現必定嚴加懲戒。
3.4對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行完善
要整改財政稅收體制,需要根據各主體的功能不同對各地區進行統籌協調安排和發展,對于基礎的公共服務實行發展均等化,緩解不同地區的財政稅收收入的不足,同時也促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可以成立專門的轉移支付的機構,保障資金的來源,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能夠對轉移支付進行監督管理;還可以適當地對轉移支付的方法進行整改,調整比例以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提高轉移支付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使其在今后的經濟發展中起到更大的作用;還要區分財政稅收體制的主體功能區,使不同功能區的特點更加明顯,從而從不同的方面不斷加強轉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整體上促進財政稅收發展。
3.5建立起優質的財政人才隊伍
財政稅收的領導者和執行者都是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當前我們一定要注重人才隊伍的建設。要為優秀人才提供優質工作,建立起一個有秩序的工作團隊,通過培訓相關理論知識,鼓勵各部門工作者提高學習興趣,使他們具有較強的上進心,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對于領導者要從整體上優化各部門的人才結構,適當調整人才培養方式,提高財政稅收和綜合管理能力,從而加強對納稅人的服務理念,使工作隊伍能夠全心全意地服務于大眾,提高整體的稅收收入,進一步推動財政稅收活動的發展。
財稅新政策范文6
[關鍵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財稅政策
[DOI]10.13939/ki.zgsc.2015.25.108
財稅政策在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一攬子政策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來,國家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陸續出臺了一些財稅政策措施,建立了以資金支持、稅收優惠、政府采購等為主要內容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這些政策還不夠完善,政策效應還沒有得到有效發揮。本文就如何完善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財稅政策進行探究,以便更為有效地支持我國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
1 中小企業在創新發展上面臨的主要問題
1.1 研發經費投入不足,創新發展受制約
科技創新需要大量的經費投入,由于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緩解,難以有足夠的經費用于支持創新活動,使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受到制約?,F階段,我國中小企業的創業資金主要是靠投資者本人的積蓄以及向社會的借款,用于生產經營周轉資金都捉襟見肘,很難再拿出資金搞科技開發。據調查資料顯示,目前很多中小企業研發資金長期是零投入,即使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科研資金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也非常低。由于企業研發經費的投入不足,產品更新換代慢,難以適應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
1.2 科技創新人才缺乏,自我開發能力差
科技創新除了資金投入外,科技人才也是重要因素。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具有創新意識的科技人才已經成為企業創新最稀缺的資源。然而,多數高科技人才以收入高、有實力的大型企業為就職的選擇方向,中小企業科技人才進不來、留不住。企業科技人員不足且流失嚴重,使得中小企業既缺少推動創新的力量,也難以在企業內部形成創新所需的文化氛圍。由于自我開發能力不足,眾多中小企業不得不借助于引進外來技術謀求發展,然而,有的中小企業由于缺乏專門技術應用人才,帶來技術使用方面的困難。
1.3 創新成果得不到推廣,難以形成規模效益
由于受技術實力限制,中小企業在產品品種和設計等方面都難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即使是已經生產出的新產品,也因為成本投入大,價格高,很難將技術成果大規模推向市場,獲得投資回報。如果企業創新成果得不到推廣,僅供企業自身應用,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從而極大地限制了中小企業通過技術創新獲得較高的效益。
2 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科技發展的理論依據及現行政策存在的不足
支持科技創新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首先,彌補市場失靈是公共財政的職責。因為科技創新是一種社會公共需要,科研投入與收益回報難以通過市場交換對稱起來。所以對于那些基礎性、公益性以及高新科技等外部效應較強的科學研究活動經費,必須由政府來承擔。而那些可以通過市場交換來充分彌補成本的應用性的科研投入,則可由企業自行來負責。但是因為技術創新具有成本高、風險大,收益的不確定性等特征,需要政府的鼓勵和支持,才能調動中小企業科技投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確保公平競爭是公共財政的重要任務。市場經濟需要公平競爭,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由于個體效應不同,大中型企業或項目更容易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在土地、財稅、用工、市場和準入等多方面往往享受更為優惠的政策和服務。從而進一步拉大了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優勢差距,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為先天弱勢的中小企業創立、成長和壯大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就成為政府的重要職責。然而,現階段我國財稅政策在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方面卻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首先,缺少市場化的融資體制及政策保障。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健全的有效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投融資體制,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緩解。沒有融資渠道,中小企業的創新也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中小企業經常會遇到融資難的問題,這不是因為總體貨幣條件不夠寬松,而是因為中小企業先天性受到金融體系的排斥,貸款大多投向了大型國有企業。因此,盡管在信貸高速增長的情況下,中小企業依然難以得到滿足其技術創新的融資。
其次,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采購制度有待完善。政府采購高新技術產品的政策,是支持自主創新的有效措施之一。雖然我國政府采購制度也有鼓勵自主創新的相關規定,但是由于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相關政策很難落實到位,使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政府采購比例很低,對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拉動作用十分有限。同時由于政府采購缺乏完整的產品認證制度和自主創新企業評價標準,導致在實際采購過程中幾個大供應商對采購項目壟斷,設置各種門檻阻止中小企業進入的情況,造成相關采購制度難以落實。
再次,中小高新科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尚屬空白。近些年來,國家出臺實施了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政策,在這些政策中,既有專門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有面向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的自主創新減免措施。但沒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高新科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尚屬空白。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環境本來就處于劣勢的情況下,這種稅收優惠政策,沒有起到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激勵作用。
3 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議
3.1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疏通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融資渠道
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科技經費的投入不足問題,財政部門除了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直接投入外,更重要的是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示范作用,加快中小企業融資制度和融資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新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加大直接投入力度,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供直接融資渠道。通過提高創新基金額度用于培養科技創新專業人才,扶持中小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的支持。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機構參股,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運用財政補貼手段引導與規范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
二是調整金融政策。為了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對發放符合技術創新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銀行給予財政貼息。適當放寬中小企業呆賬、壞賬的核銷條件。允許金融機構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重組和減免。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績效考核體系。
三是繼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政府應繼續采取扶持政策,增加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投入,中央財政應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準進行補助;要進一步優化經濟環境,規范參與,減少擔保公司的各種不合理的稅費負擔,出臺促進擔保公司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除了給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稅收等優惠政策、撥付一定的啟動資金外,還應幫助擔保機構廣泛吸納社會各界的扶助資金,努力擴大擔保機構入股企業的范圍。
3.2 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開拓市場
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是西方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和成功經驗。我國《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也開始施行,但運行效果不甚理想,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一方面,可借鑒國外經驗,科學制定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積極扶持的產品目錄,特別是對自主創新生產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的中小企業,提高政府購買份額,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開拓市場。另一方面,為確保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落到實處,每年各級政府應對政府采購業務進行政府審計,通過審計的有效監督,確保政策實施的效果。
3.3 出臺單獨針對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為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應在抓好已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稅收優惠長效機制,重點從企業所得稅方面出臺單獨針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激勵企業創新發展。
一是研發費用的扣除問題。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所得稅鼓勵技術創新的一項措施,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企業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不得結轉,對于當期沒有足夠的所得用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中小企業來說,這項優惠政策就形同虛設。因此,為了更有效激勵中小企業的進行研發投入,建立允許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無限期遞延扣除政策,保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