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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處罰制度范文1
工作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30號)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各成員單位的職責,確定西充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如下:
一、縣發展改革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行業發展政策,宏觀調控全縣食品行業發展,制訂全縣食品行業發展規劃及產業布局。
二、縣經濟局:指導食品行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做好食品生產企業的扶優扶強工作。
三、縣教育局:督促學校加強對師生的食品安全意識教育;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師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有效防范群體性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發生;對學校食堂開展經常性的食堂衛生、食堂食品安全防范檢查,增強學校確保食品安全的緊迫感、使命感。
四、縣監察局:依照《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行政監察。對工作不履職或嚴重違反行政紀律的國家公務員,依法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縣公安局: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開展偵察;對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食品安全監督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縣財政局:依照國務院、省、市、縣文件及有關規定,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經費。
七、縣農業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從源頭上防止農產品污染;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深入開展農藥殘留、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向農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農藥和植物生長激素等知識,推廣使用低殘高效農藥;推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綜合示范區的建設,指導農戶開展農產品認證申報工作,推廣“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對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進程。
八、縣衛生局:負責餐飲業和學校、機關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推進餐飲業、食堂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強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建設;嚴格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及監督管理,把好從業人員《健康證》發放及日常監督檢查關;對食物中毒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中毒人員及時組織救治,參與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控制措施。
九、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依法查處流通領域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切實規范食品流通市場經營秩序,依法加強對食品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公布制度;強化食品安全標識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標識、假商標、印制品;會同農業等部門開展農業生產資料、種子市場的專項整治;扶持質量優、信譽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上市流通。
十、西充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依法查處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實行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嚴格食品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發放,監督企業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把好產品出廠檢驗監督檢查關,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銷毀、公布制度;健全社區食品加工監管體系,強化食品安全標識管理。
十一、西充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全縣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十二、縣糧食局:負責糧油收購、儲存、加工、運輸和銷售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糧油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的業務指導。
十三、縣商務局:抓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搞好生豬屠宰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依法查處私屠亂宰生豬和加工病死、毒死及注水豬肉的違法行為;嚴格酒類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及核發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名優酒的行為。
食堂管理處罰制度范文2
一、儀容儀表
上班一律按賓館的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個人儀表。制服無污跡,干凈整齊,工作時不得佩
戴珠寶手飾,除結婚戒指外,不得留長指甲,除有色指甲油,上班按規定化淡妝,保持頭發
整潔。佩帶賓館規定的發網。
二、工作制度
1、 嚴格遵守賓館的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 必須按領導安排的班次進行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更換班次時,先向主管請示,經同意后
方可進行調班。
3、 用友善,熱情和禮貌的語氣與客人講話,講敬言,“請”字當先,“謝”字隨后,“您好”
不離口,切忌家庭用語,同事之間團結協作,服從領導。
4、 工作時間內不許大聲喧嘩,追逐打鬧,扎堆閑談,服務時間不得吃零食,吸煙,不得私
自會客,下班后不得在店內游蕩,閑逛。
5、 不準偷吃、偷喝、偷用飯店物品或使用飯店為客人提供的一切服務設施。
6、 絕對服從上級領導,先服從后討論,不能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
7、 IC 卡及鑰匙由中心統一保管,服務員的樓層卡必須隨身攜帶,不得亂放,嚴禁轉借他人。
8、 發現客人遺留物應及時追還給客人,如未能及時追還應上交客房中心,做好記錄并保存。
9、 不得隨便為他人開啟客房,必須經客房中心通知后,并驗明客人身份方可給客人開門。
三、衛生制度:
1、 服務人員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理發、勤換衣服。
2、 嚴格按照客房衛生質量標準及程序清潔衛生,住客床上的綿織品,每客更換一次,保持
清潔無污跡。
3、 客房內外經常保持清潔整齊、無塵、無蠅、無痰跡、墻壁、門窗、燈具、空調進風口濾
網無灰。
4、 客房茶具一客一消毒,消毒設備專用,茶具不得直接落地,杯內無水跡,無手印。
5、 衛生間清潔車配備,洗面盆,浴盆,座便器專用清潔工具,刷子抹布不能混淆使用。
6、 工作間物品擺放整潔,衛生干凈。
7、 從業人員一年進行一次體檢,凡五病(肝炎、皮膚病、肺結核、腸炎、痢疾)患者需及
時調離。
四、登記制度
1、 各樓層設置班日記本,用于登記當日住房,空房及衛生情況,領導通知事項,賓客
囑辦事項等。登記要詳細、認真、及時,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2、 建立旅客住宿登記本,凡來住宿賓客的各方面情況應根據住宿登記單上反映的各項
內容逐條如實登記,不得漏填并要保存好,以備后查。
3、 建立客房設備損壞維修登記本,及時將客房設備損壞情況,報修情況及修復情況登
記備查。
4、 樓層每日發放物資消耗要如實反映在“物資日耗表”登記表上,做為發放數量的依
據。
5、 建立樓層物資明細賬,及時將增減物資情況登記入賬,每月底清查一次。并把增減
情況、原因、庫存現有數上報客房部。
五、客房安全防事故制度
1、 嚴格遵守值班制度,注意觀察樓面情況,盡快熟悉本樓住客特征,把好安全關。
2、 提醒客人將現金貴重物品及時到總臺寄存。搞衛生時要搞一間鎖一間,不得敞開房
間。
3、 對來訪賓客要核實被訪者單位、姓名、房號,并做好訪客登記,盯人到位,如被訪
者不再,不能讓來訪者單獨在房內等候。
4、 如果客人要寄存行李,請其道總臺寄存。對寄存的行李要標志明顯,交接清楚,防
止調包錯換。
5、 凡發現攜帶易燃易爆、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的賓客,必須及時報告客房部和保安部,
讓公安部門采取安全措施。
6、 服務員要勤查客房部,賓客不在房內時和夜間休息后要主動為賓客鎖門。
7、 注意火災苗頭,值班員加強巡查,一旦發生失火,要沉著、冷靜、不慌亂,及時補
救和報警(火警電話:119)
8、 使用電器時要注意防觸電、斷路,有危險苗頭要及時報告維修,防止出事故。
六、樓層物資保管制度
1、 樓層公用物資由各樓長負責保管。每月定期全面清點一次,并將物資增減情況如實
反映在清查表上報客房部。
2、 客人離開賓館時要及時清點客房內用具。發現減少后損壞時應及時追賠。如有特殊
情況要及時記錄下來以備后查。
3、 凡樓層公用物資不得隨意挪用、外借。如有工作需要應報部門領導,經同意后辦理
借用手續。
4、 送洗、回收被褥時,應與洗衣房當面點清交接,并妥善保管送洗清單,不得遺失,
保證數量準確無誤。
5、 如發現有將公物外流者以一罰十,嚴重者開除處理。
6、 發現樓層物資減少,損壞應及時追查原因,屬責任心差遺失、損壞的要照原價賠償。
7、 樓層物資移交時,須有監交人和移交表,并將移交情況如實反映清楚,由交接人、
監交人簽名蓋章。
8、 全體人員要樹立主人翁思想,加強責任心,愛護一切公物,共同做好樓層物資保管
工作。
客戶管理處罰規定
為保證賓館內無違紀、違規現象,并造成不良的影響。進一步加強管理,保證工作的正常秩
序,特制定如下規定:
1、 提前十分鐘到崗,遲到3分鐘罰款10元。超過二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2、 換班須提前申請,經主管批準。若出現空崗等情況,由接受換班人員負責,同時對提出
換班要求的員工按照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按除名處理。
3、 賓館內喧嘩、跑動或大吵大鬧,一次罰款50元。
4、 不服從領導安排,頂撞上級者,罰款100元。
5、 不服從管理,消極怠工,待客無理不恭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除
名。
6、 在工作時間不得攜帶,使用手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如發現罰款20元。工作期間
聊天者,如經發現罰款100元。
7、 工作質量不達標,三個項目不合格者必須返工,如拖延或弄虛作假者,罰款100元。
8、 因疏忽大意導致賓館財產損失或損壞,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9、 因工作失誤引起賓客不滿,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0、 不團結協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罰款100元。
11、 因工作失誤引起賓客不滿,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2、 未經主管部門批準,隨意改變或變動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等,發現一次,罰款50
元。
13、 散布對全店員工有破壞作用的謠言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14、 私自帶出賓館、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財產,發現一次,立即開除。
15、 惡意損壞賓館的工具,物品,設施設備等,按照被損壞物品的實際價值的10倍進
行處罰。
16、 將賓館的財產用于個人消費的,罰款50元。
17、 在客房內看電視或洗澡,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8、 儀容儀表不符合賓館要求的,罰款10元。
19、 下班后或休假時在賓館無幫逗留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食堂管理處罰制度范文3
一、加強牲畜定點屠宰場管理,不斷提高定點屠宰肉食品的市場競爭力
1、加強對牲畜定點屠宰場的監督管理。根據《福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福清市牲畜定點屠宰場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政辦[20*]240號)規定對全市牲畜定點屠宰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20*年底未達到標準要求的牲畜定點屠宰場必須在20*年底前整改到位,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取消其牲畜定點屠宰資格。
2、督促牲畜定點屠宰場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各牲畜定點屠宰場對檢疫檢驗結果及其處理情況要認真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登記,未經檢疫檢驗的牲畜產品嚴禁出場,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牲畜及其產品應在農業部門(含畜牧獸醫中心)的技術指導和監督下做好無害化處理。
3、各牲畜定點屠宰場要加強管理,不斷提高定點屠宰肉食品的市場競爭力。要改進加工工藝,提高定點屠宰肉品品質;實行分時段宰殺,縮短宰殺與上市的時間,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積極倡導牲畜定點屠宰場在屠宰經營戶(單位)自愿的前提下,接受委托到牲畜副食品基地采購保證質量的牲畜,在宰殺加工后配送到指定地點銷售,做到從源頭把好質量,既減輕屠宰經營戶的經濟成本,又節約時間,增加肉品安全系數。有條件的牲畜定點屠宰場要安排專車密封運輸,確保肉品衛生安全,提高定點屠宰肉品的市場競爭力和占有率。
二、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強化肉食品市場生產、批發、加工、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
1、拓寬牲畜采購渠道,杜絕私宰源頭。根據有關規定,豬、牛、羊經檢疫合格(生豬還要經過“瘦肉精”檢測合格并佩戴耳標)后進入各牲畜定點屠宰場宰殺。如發現疫情或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對同批次牲畜依法予以銷毀。加強副食品基地的監控力度,直控生豬基地如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喂養生豬的,取消其副食品基地資格,并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部門立案偵查。
2、建立肉品批發企業準入退出機制。凡具備批發能力的經營者,可向工商部門申請成立肉品批發企業,并向市牲畜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肉品批發企業如被發現違規經營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或“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牲畜產品的,由工商、農業、衛生、質監、司法部門依法嚴懲。
3、對經營肉食品的集貿市場、生鮮超市、連鎖店等經營場所的肉品質量實行業主負責制,嚴把肉品進場關,鼓勵有實力的企業經營品牌肉食品。集貿市場(或生鮮超市)業主是市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定并落實嚴格的管理制度,應與批零銷售商簽訂不準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相關合約,督促銷售商守法經營。一旦發現銷售商在市場內非法販賣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集貿市場(或生鮮超市)業主應及時報告工商等部門依法查處,并按合約規定終止其租賃合同,取消其在該市場(或生鮮超市)的經營權。對業主未承擔管理責任,放任經營戶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而導致經營場所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屢禁不止的,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等,同時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加強對市場肉品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對上市銷售的肉食品實行“三單”(即屠宰場牲畜產品檢驗合格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福清市牲畜定點屠宰出場單)掛牌與“兩章”(即動物檢疫部門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公示制度。如發現市場經營者經營依法應當檢疫檢驗而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即經營非定點牲畜產品)的牲畜產品,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全市所有的酒店、餐館和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不得購進、使用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牲畜產品。對違反規定的,由衛生、工商等部門依法處罰并予以停業整頓等。
三、明確和落實牲畜定點屠宰管理責任制,嚴格實行牲畜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
l、明確責任,抓好落實。繼續完善“全市統一領導、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實鎮(街)行政首長負責制、部門分工負責制、整治工作督查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建立起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綜合治理、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
市牲畜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牲畜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管理與督促。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牲畜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鎮長(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要將“放心肉工程”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工作領導機構和完善的工作機制,建立一支相對穩定、富有戰斗力的本轄區牲畜定點屠宰聯合督察隊伍,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打擊轄區內私屠濫宰和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加強對轄區內村辦市場、生鮮超市以及新村早市、流動肉食品攤點的監督管理。
市經貿局負責牲畜屠宰環節的監管,依法加強對牲畜定點屠宰場的監管和肉品流通行業的指導,督促建立健全肉品檢驗制度,牽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打擊私宰窩點,督促市市場服務中心加強對擁有產權市場的管理工作。
市農業局(含畜牧獸醫中心)負責牲畜飼養防疫、產地檢疫、產品檢疫、違禁藥物含量檢測、染疫病死牲畜鑒定和查處工作。對牲畜定點屠宰場屠宰的牲畜進行集中檢疫,使肉品檢疫與牲畜屠宰同步進行,其它環節一律不再補檢;負責監督對不合格肉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負責全市私宰肉、病死肉的鑒定工作。對偽造檢疫證明的,依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部門立案偵查。
市工商局負責肉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把好肉食品市場準入關,對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等經營非定點屠宰的肉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或舉報查實,及時依法予以查處。
市衛生局負責對牲畜定點屠宰場衛生狀況以及運輸工具的日常監督管理,對全市賓館、酒樓、餐館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使用肉品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肉品進貨索證制度,依法打擊和查處經營病死牲畜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肉食品的違法行為。
市質監局負責加強肉制品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使用禁用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加工肉制品的違法行為。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加強對城區內主街道等管理區域內流動攤點的管理,對違法銷售肉品的,依法予以取締。
福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對進口冷凍肉食品的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市物價局要加強對牲畜定點屠宰場收費的監督管理,嚴禁亂收費或搭車收費,違者依法嚴肅查處。
市國稅局、地稅局要加強牲畜定點屠宰肉品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的稅收征管力度,對逃避稅收的行為依法及時查處。
市*局負責協助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實施行政執法活動,對拒絕、妨礙公務執行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私宰戶和屠宰病死牲畜、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違法人員,及時立案偵查。
2、落實責任,兌現獎懲。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抓緊抓好打擊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工作。特別是要加大對鎮(街)村和物業單位主辦的市場以及街頭巷尾肉品監管力度。市政府將對肉品市場整治不力的鎮(街)和市直有關部門采取適當警示措施。必要時,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對牲畜定點屠宰管理和肉食品市場整治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食堂管理處罰制度范文4
一、領導高度重視,全員積極參與
根據縣政府[20*]62號文件精神,教育局及時制訂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興教字[20*]33號),召開了由鄉鎮教育干事以及縣直學校負責人參加的校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動員大會,對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各教育單位都制訂了整治行動方案,成立了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召開了全體教職工會議和學生動員大會,分析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使全體師生人人重視安全工作,人人參與安全工作,實現“防范安全無空人,管理安全無空當,安全教育無空地?!睘槭谷h的校園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做到有章可循,教育局下發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和小賣部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興教文[20*]60號),要求學校、幼兒園嚴格對照《興山縣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評估標準》進行校園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根據全縣保育寄宿制學校增多的實際情況,教育局出臺了《興山縣保育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興教字[20*]33號)。各教育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也相應制訂了操作性強的制度措施。*鎮的《校園安全工作八十條》,對事關學校學生安全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明確具體的工作要求,促進了校園安全工作的規范化。方案和制度的出臺,保證了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有序開展,同時強化了廣大教育工作者的安全責任意識。
二、責任落實,整治行動不走過場
1、實行安全管理負責制。為了搞好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中小學、幼兒園都嚴格實行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內部安全管理負責制??h實驗中學成立了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為為副組長、學校其他校委會人員為成員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立了以分管校長為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啟動了護校隊。強化了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負責協調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工作,負責起草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負責召開師生安全工作會議及安全常識培訓等工作;學校工作專班負責抓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在校園內部推行安全“四包”責任制和“八制”方針。即值周領導包全周,值周教師包年級,班主任包全班,科任教師包課堂。誰領導誰負責,誰值周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誰輔導誰負責,誰管處室誰負責,誰管年級誰負責,誰帶班誰負責,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從而保證了責任落實,避免相互推諉??h一中成立了安全領導小組,落實了三級管理、層層負責的目標責任制。由校長掛帥,統一指揮、協調各處室和個人的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部門的指示、任務,研究制訂行動方案;由相關處室負責人擔任領導成員,負責活動方案的實施;由部門崗位責任人和各班級班主任具體負責一線安全管理,明確分工,明確職責。在管理上,由領導組下設的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在制度上,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鄉鎮都分別成立了鄉鎮、學校兩級領導小組,確定整治重點,明確整改工作責任目標,保證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得力、機構健全、組織周密、運轉有序。高陽鎮中學把學校食品衛生、學生管理、校舍安全以及與其他單位配合治理學校周邊環境等工作詳細分解到行政、政教處、總務處和保衛科,明確了各自的職責。高陽鎮中心小學成立了環境設施、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學生安全知識教育、學生活動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共6個工作小組,并在學生中確定了18名義務安全工作員,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各學校圍繞安全管理這一重點工作,建章立制,從根本上保證了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進行。
2、嚴格獎懲制度。為了在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形成安全工作齊抓共管的局面,各教育單位都實行了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和連帶責任追究制。將安全工作納入各部門、教職工的責任書考評中,實行一票否決和責任追究。
3、家校結合,爭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理解、支持。在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學校、幼兒園注重與學生家庭的聯系和溝通,召開家長會,宣講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與家長簽定安全責任書,明確了家長、教師、學生、學校各自的責任,有效的解決了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與此同時,中小學、幼兒園積極與其他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以取得全社會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近兩個月以來,全縣各校邀請公安、衛生、文化、工商等部門參與校園安全管理工作260人次,形成了校園安全人人有責的良好態勢。
4、強化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在此次校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中,教育局把對師生的安全知識教育作為整個行動的重點內容之一,要求各教育單位突出這一重點,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防患未然。各中小學、幼兒園通過校園廣播、板報、講座等多種形式,在學生中大力宣傳《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暫行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實驗小學、實驗中學和一中組織學生觀看了“珍愛生命、拒絕”的圖片展,師生深受教育;并邀請縣防保中心疾病預防專家以及省專家講授如何預防艾滋??;召開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宣講安全知識,普及安全常識。榛子鄉中小學共書寫安全標語17條,辦專欄27個,貼宣傳畫14張,校園廣播16次,召開師生動員大會8次,與會2760人次。水月寺中心小學把安全知識編成兒歌、順口溜發給學生,培養學生安全習慣??h直幼兒園將一些自救自護知識創編成淺顯易懂的兒歌、故事,讓幼兒在念兒歌、聽故事的過程中潛移默化,樹立安全防護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邀請消防官兵進園為師生進行消防演練,邀請交警近園為幼兒講解“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才能回家”為主題的道路交通基本知識。不少學校通過自辦安全小報的方式,讓學生收集各類安全小知識,從中得到教益??h一中的安全小報版面漂亮,內容豐富,深受師生喜愛。古夫中學結合學校體育藝術節,舉行了《珍愛生命》專場文藝晚會;古夫鎮中心小學舉行了全校性安全知識競賽。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舉辦安全知識講座計120次,辦板報356期次。通過這些豐富多彩、生動形象的教育活動,學生的安全意識普遍得到了提高。
三、自查與督查相結合,確保校園安全萬無一失。
10月27日,縣教育局召開校園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動員大會,要求各教育單位對校園內部安全隱患進行嚴密排查,并寫出情況報告。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積極響應,迅速行動,于11月15日前完成了校園內部的安全隱患排查,并向教育局上報了排查報告。通過自查,全縣各教育單位共發現90余處安全隱患,有的已經進行整改,尚有一部分正在整改之中??h一中對校舍進行了全面檢查和維修,加固了教學綜合樓的不銹鋼欄桿,更換公共場所已損壞的燈泡,確保師生照明、通行有保障;維修了體育器材,強調了體育教師教案中要有保護措施,增設球場的防護網;對校園內山體滑坡等重大安全隱患做到每天觀測記錄。水月寺鎮制訂了“水月寺鎮學校安全工作督查表”對照督查表逐校督查,并現場整改,彌補了管理上的漏洞,一些安全隱患得以及時整改。*鎮把教學行為安全隱患、教學儀器安全隱患、學生行為安全隱患、交通安全隱患、學校設備設施安全隱患、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校內傳染病控制等作為9大排查項目,要求學校進行嚴格排查,同時邀請縣、鎮兩級防保中心、工商、派出所、交通等業務部門進校助查。可以由學校自行整改的隱患,由學校及時整改,學校力所不能及的,及時上報教育局,通過投入、協調等措施解決。通過排查,全鎮中小學的安全隱患得到及時整改。建陽坪中學、小學分別籌措資金,對學生宿舍、樓梯欄桿、電源線路等進行了維修、更換;添置了食堂蔬菜保鮮設施,校園環境大為改觀。高嵐中學果斷處理了原經銷店門面遺留問題,將校內的所有經銷門面遷到校門外,凈化了校園環境。南陽鎮針對學生乘超載車和摩的現象,加大整改力度。南陽中學采用分年級放學的辦法,緩解交通擁擠矛盾;南陽小學、湘坪小學由教師組織學生乘車。水月寺鎮大白果園小學建立了護送學生返家路隊護送網點并與家長簽單制度,效果顯著。
11月12日,縣教育局下發《關于開展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興教字[20*]35號),成立了督查領導小組,下設3個工作組,對全縣各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查。督點包括:師生的安全知識教育;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排查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的情況;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管理;保育寄宿制學校的安全管理;民辦教育的辦學資質及辦學條件;配合其他相關部門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和交通秩序的情況。督查小組分赴全縣50多個校點,對照《興山縣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評估標準》,對校園安全管理進行認真嚴格的督查,并實行跟蹤承包制,各小組所負責的鄉鎮沒有達到整改目標的,督查工作就不能停止,以建立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安全責任重于泰山,校園安全工作必須常抓不懈
食堂管理處罰制度范文5
本文著重通過案例與部分及法律解釋闡述了在各類學校突發事件中,學校究竟應該負那些法律責任,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究竟如何呢? 首先是從學校不具備監護人的主體資格。學校沒有取得監護權的法律形式,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承擔有限保護而不是監護。學校賠償不同于監護人賠償四個方面闡明了學校不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對學生承擔的只是部分的保護職責,這種保護職責,是通過監護人與學校之間及有關法律確立的,學校對學生的職責僅限于有限保護,可以歸納為、管理、和保護的。學校不是學生的監護人,并不意味著學校絕對不對學生傷害事故負責任,而是應根據學校在事故中是否負有過錯,及過錯的大小來承擔過錯責任。所以在第二部分著重闡述了學生傷害事件的法律責任的劃分,對于學校是否有責任,這里有四個標準,一看是否因為校舍或學校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所引發;二看是否由于教育教學活動中沒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或預案;三看是不是學校的教育教學技術或手段不當而導致學生傷害的出現;四看學校在知悉事故發生的情況下是否及時履行了先行救護和對學生監護人通知義務。又對學校不負法律責任的具體情形進行了列舉,對經常發生的經常發生的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學生食物中毒事故。學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治安事件。學生行為觸犯刑法的刑事案件。學生違反公序良俗的事件進行了具體。第三部分著重介紹了學生傷害事故的賠償原則及在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發生中應注意的。
《京華時報》 (2003年1月16日第A09版)刊登了這樣一個案例。由于沒有借給同學自行車,原北京市第四十一中學初三學生、15歲的杜某被5名同學帶到學校廁所內毆打長達一小時之久。杜某隨后將5名打人者和學校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們賠償。2003年1月15日,西城法院做出判決,學校因疏于管理被判與打人者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象這樣的學生告學校的案件我們已經不鮮于在各類媒體上看到,這就不得不讓人深思:在各類學校突發事件中,學校究竟應該負那些法律責任,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究竟如何呢?本文試通過長期為學校提供法律所遇到的事件、案例和媒體上的案例對這些問題作簡要評析。
一、學校與學生法律關系
在學校傷害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往往涉及到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在我國立法上還并非十分明確,也可以說基本上處于空白。所以,在學校傷害事故案中,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往往會成為訴訟雙方的辯論焦點。即使在法學界內部,在這個問題上的觀點也是針鋒相對的。一種觀點是監護說,認為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就是學生的監護人;另一種觀點是保護說,認為學校與學生之間是一種教育、管理和保護關系,而非監護關系。在學校傷害案中,家長們一般都贊成監護說,而學校認為保護說較為合理。筆者認為,學校是學生監護人這種看法是對法律、司法解釋和法理的曲解。下面將從幾個不同方面對此問題進行論證。
(一)學校不具備監護人的主體資格。監護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
力的人設立保護人的制度,目的是為了維護無民事行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是對被監護人依法享受監護權并承擔監護職責的人。監護的設立必須由法律加以確認。我國法律對監護人作出了如下規定:(1)《民法通則》第十六條對設立監護人的順序和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2)“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首先把未成年人的父母設立為監護人。(3)認定其他監護人的條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4)其他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祖父母,外祖父,、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以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學校顯然不具有監護人主體資格。
(二) 學校沒有取得監護權的法律形式。由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所以人們認為:學生在學校讀書,向學校繳納了學費,就是把監護職責委托給了學校。這是對監護委托的錯誤理解。這是由三個方面的原因決定的。一是義務教育是國家依法強制推行和實施的,根本就不具備契約性質和教育消費的委托特征。二是中小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教育內容和管理方式是《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直接加以規定,并不是和未成年學生或其監護人約定的,同時也不能以監護人的名義進行,而是以學校自己的名義獨立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三是學校向未成年學生收取的費用,根本不是接受委托的付價,而是用在未成年學生身上的非常有限的教育成本費。
(三)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承擔有限保護而不是監護。
1、學校的有限保護責任。《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教育法律在圍繞學校保護方面,確立了有限保護原則。有限保護的責任范圍或內容:①為未成年學生提供使符國家安全標準的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學設備設施,如《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第21條“學校和幼兒園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對校舍、教學設備、場所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發現險情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證未成年學生和兒童的人身安全?!痹趯W校組織的教育教學和集體活動中防止發生安全事故?!段闯赡耆吮Wo法》第17條規定“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庇嘘P教育方針的執行和教育手段的禁止性規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性行為?!?/p>
2、中小學校的這種有限保護與監護人的監護的明顯不同。如前所述,除了學校保護與監護人的監護的內容不同,學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僅限于這種有限責任所及范圍,未成年人的監護則是全面的無限制的管理和教育。它們之間的側重點也完全不同,中小學校在未成年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方面,代表著社會的公共利益,較多體現出黨和國家對社會新人的要求。而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教育和管理,不可避免地更多地表現為私人性質的個體化要求。
3、學校承擔的責任也僅就其過錯而言?!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0條就此作了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然而第159條對監護人的規定則不同了: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有明確的監護人時,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不明確的,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4、學校的有限保護并非監護,更不能代替監護人的監護。即是說,學校不能當然取得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也就是說不存在履行監護不當而要賠償的問題。比如,學校不可能代未成年學生管理其財物,照顧其日常生活,更沒有因為其管理財物而承擔賠償的責任。
(四)學校賠償不同于監護人賠償。
1、學校賠償的范圍和原因僅限于有限保護責任中存在過錯,責任形式更多地或者說主要地表現為因為自己的過錯承擔的支付金錢形態的賠償金。而監護人則不同,他要因被監護人對別人的侵權行為和自己的監護行為承擔完全的民事責任,承擔的責任形態除了支付賠償金外,還包括賠禮道歉、恢復原狀等形式,甚至主要表現為后面這些形式。
2、學校賠償與監護人賠償性質不同。中小學校是法律授權的義務教育實施機關。所以學校賠償不是純粹的民事賠償,而監護人賠償則是純粹的民事賠償性質,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加害或受害所提起的訴訟都是民事訴訟。
3、在未成年人侵權行為訴訟中的地位不同。在未成年人侵權行為訴訟中,學校一般是以證人或第三人身份出現,行證實事件或協助查明事情緣由的作用,對學生的利益不享有處分權。而監護人則是以侵權行為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身份直接參與訴訟。監護人可以從未成年人權益出發,以法定人的身份享有完整的處分權。
綜上所述,學校顯然不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對學生承擔的只是部分的保護職責,這種保護職責,是通過監護人與學校之間及《教育法》建立的,是《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公法要求學校應當履行的職責。該職責在《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被歸納為教育、管理、和保護的內容。學校不是學生的監護人,并不意味著學校絕對不對學生傷害事故負責任,而是應根據學校在事故中是否負有過錯,及過錯的大小來承擔過錯責任。
二、學校傷害事件的的法律責任劃分
既然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沒有監護權,所以在具體處理校園賠償案時,根本就不能依據監護原理原則要求學校承擔監護責任,但是學校又有明確的對未成年學生的有限保護責任。故在看待和分析發生在中小學校園內的安全事故時,首先考慮的應該是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對學校是否有責任,要從四個方面看:一看是否因為校舍或學校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所引發;二看是否由于教育教學活動中沒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或預案;三看是不是學校的教育教學技術或手段不當而導致學生傷害的出現;四看學校在知悉事故發生的情況下是否及時履行了先行救護和對學生監護人通知義務。全面考察侵權方和受害人的責任形式,合理確定學校與雙方監護人之間的責任劃分。現就學校常見的幾種有代表性的學生傷害事件說明不負責任或者負部分責任的幾種情形:
(一)學校不負責任的情形。在以下四種情形下發生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① 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②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③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④ 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的情形。
(二)根據具體情節合理劃分的幾種情形。
學生意外傷害事件 。學校所發生的所有事件中,學生傷害事故與食物中毒事件較為突出,面也較大,對學校聲譽與的負面影響也最大。這里著重討論與學生有關的事件(事故)的責任認定。學生在學校期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責任究竟是一種什么性質的責任,法學界似乎沒有定論,由于近幾年內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頻繁發生,從而引起了司法界、理論界與的廣泛關注。
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這種關系的基本性質,大致可推定為準行政關系,既區別于純粹的教育行政關系,也區別于民事法律關系,是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法律關系。教育、管理和保護構成這一法律關系的基本,學校對學生有教育、管理的權力,同時對學生有保護的義務;學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義務,享有受到保護的權利。在教育關系中,發生學校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的過錯,致使學生受到人身傷害,或者傷害他人,學校產生民事責任。在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遭受人身傷害,是學校未盡保護義務;在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傷害他人,是學校對學生未盡教育、管理義務,對損害的發生應當承擔部分法律責任。這種責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質,也有民法的性質,應當以民事責任的性質為基礎(為主)。
在民辦民營學校中,如果雙方的合同中明確約定在某些情形下學校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時,依據其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時,應當按照義務教育學校及公立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處理。義務教育學校及公立學校與學生之間則應該是一種由法律(主要是行政法)直接規定的特殊的教育、管理及保護等權利義務關系。而在義務教育學校及公立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時,應該按照相關法律的直接規定來處理。當然,如果學校(或其教師)故意侵害學生的人身權利時,就會出現普通侵權責任與上述兩種責任的競合,此時可以由學生來選擇對其有利的責任性質來向學校主張。認定學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為:即存在過錯、有損害后果及過錯與傷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學生食物中毒事故。學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指學生在學校食堂就
餐,學生食用學校委托的訂餐以及學校在組織種類活動中的外購食品、餐館就餐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這類事件的責任大體上有:一是學校直接責任、二是食物制作單位責任兩類。
對于學校自己經營管理的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學校負有經營管理責任與民事責任。不論發生食物中毒原因為何,學校均有這可推卸的經營管理嚴重過失與責任,對中毒學生均有搶救、醫治、承擔醫療費用和損害賠償責任。對于事故造成嚴重后果,觸犯刑律的直接責任人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教育行政機關可依法追究學校的行政責任。
對于學校將學校食堂交給具有法人資格、衛生防疫許可證的餐飲經營的,以及因學生食用餐館的食品、食品供應商的食品而發生的中毒事件,學校負疏于管理的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其他方面的責任由餐飲企業、食品供應商承擔。
學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治安事件。治安案件,如學生在學校內
盜竊公私財產、破壞公私財產,在校內打群架、校周邊打群架、毆打教師或他人的,賭博等尚不構成犯罪的治安案件。在這類事件中,其法律責任由學生自負,學校負有相應的管理責任。
學生行為觸犯刑法的刑事案件。學生行為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處理,學生
依法承擔相應的刑法處罰。在刑事案件個案中,學??赡茇撚邢鄳墓芾碡熑?。
學生違反公序良俗的事件。在這類事件中,學校負有采取正確適當的方式,
及時批評教育的履行法定管理責任和義務。正確的、適當的方式是指,采取盡可能的控制范圍,不得公布學生行為細節以及個人隱私,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激化矛盾的方式開展批評教育工作。
由上述幾類突發事件的可以看出:在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根本沒有對未成年學生履行監護的權利義務,而只有對他們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有限保護責任。故在具體處理校園安全事故案的時候,簡單地認為學校沒有履行監護職責并不妥當,應該根據具體情形,看該賠償案與監護人的監護行為有什么關系,看學校在事故中的有限保護責任履行到不到位,從而正確劃分責任和確定賠償比例。認定學校責任的關鍵,就是看學校是否在履行這種有限保護責任中是否有過錯,沒有過錯,則不宜簡單化,那種認為凡是在學校內發生的事故學校就應負責的說法和做法是完全錯誤的。切不可把學校的有限保護責任擴大化為監護職責。
三、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與防范
(一)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對于學生傷害事故案件,如果認定為學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不論是調解解決還訴訟解決,其賠償的項目范圍與標準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的解釋》辦理。若對于責任比較復雜的案件,應視具體案情依據有關法律合理確定法律責任,裁決賠償標準。
(二)學生傷害事故的防范
從宏觀上看,發生在學校內的突發事件以及非突發性事件事故,均與學校管理、履行管理責任和對學生的保護義務,不同程度上相關。因此,學校也不同程度地負責任。問題的關鍵在于在事件中,導致學校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其責任的大小程度,弄清這些問題,才可能有效地、減輕學校的相關責任與賠償責任。
1、 認真履行管理教育與保護學生的職責與義務。在過去已發生的諸多學生傷
害事故中,學校沒有直接的傷害過錯,大多是由于未盡管理責任或疏于管理的過失,而導致承擔民事賠償的占多數。因此,學校一定要高度重視學校、學生安全保衛工作,依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從安全管理、治安保衛、教學安全、物品管理、衛生食品以及應急預案等六大方面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堅決貫徹落實,將安全保衛職責落實到各級、每個干部教師員工與各個環節,堅決消除事故隱患與苗頭,采取有效措施防堵管理漏洞,克服與避免出現疏于管理的過失,認真全面履行管理教育與保護學生的職責與義務。
2、及時有效履行告知義務。告知義務是學校履行管理職責的一個重要方面與措施,也是在學校面對訴訟案件舉證中,證明學校是否履行了管理責任的重要證據之一,學校應當在履行管理職責的各個環節上加以落實。
3、突發事件發生后必須采取及時、有效地救治措施與處理措施。當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由于學校負有法定的管理教育保護義務,因此不論在何種情形下,學校必須立即起動應急預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對學生或傷者、患者進行救治。對于沒有傷者的事件中,學校也必須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將事態控制到穩定,不繼續擴大的局面并果斷處理。在處理事故發生的同時,應立即采取對其他未發生事故的部門與環節進行全面預防性檢查,并貫徹到全校。
4、及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經驗。事故處理后,學校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落實責任制度??偨Y經驗,完善與修訂規章制度,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并將全面證據資料完整歸檔保存。
總而言之,學校突發事件會涉及到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及賠償范圍等很多方面,確定學校各類突發事件的的責任性質對處理此類案件非常重要。在學校突發事件中,學生意外傷害事件與學生食物中毒事件最為突出,但其事件的性質與責任往往相對容易判別,而學生違反公序良俗的事件與其他類型的事件的性質卻不易分清。對于學校在什么情形下應當承擔責任,什么情形下可以免除責任,《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也作出了一些比較具體的規定,可以作為,只有進行了正確定性才能做好應對與適當的處理。學校應堅持以防范為主的處理方針,理順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弄清事件的原因以及收集與保全必要的證據,對突發事件,尤其是學生傷害事故,做到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和及時妥善地處理,從而保護學校及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資料
1、楊立新、朱呈義、蔡穎雯、張國宏著《人身損害賠償--以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為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2、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4、、《賠償法律手冊》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
5、《民法學》鄭立、王仁堂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三版
6、《賠償法律手冊》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
食堂管理處罰制度范文6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鹽業管理體制改革精神,理順鹽業管理工作關系,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鹽業行業發展實際,現就加強我市鹽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鹽業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鹽業管理體制
(一)切實加強鹽業管理工作
鹽是重要的戰略物資,是工農漁牧業的重要原料,是人民生活中日不可缺、無可替代的必需品。食鹽加碘是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主導措施。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政策,其根本意義就是要保證合格碘鹽普及供應,目的在于消除碘缺乏病,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提高人口素質。為此,我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我市鹽業管理工作,在鹽業管理體制實行政企分開的新形勢下,進一步完善“政府行為、部門職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市場監管,促進行業發展,保障人民群眾食用合格碘鹽,實現2010年底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
(二)建立食鹽應急的協調機制
根據《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深府[*]37號)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針對因突發事件可能引起的食鹽供應緊張的情況,將食鹽應急預案納入*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子預案,建立市食鹽應急預案。市貿工局與市應急指揮中心共同研究制定預案方案,有關涉鹽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項的協調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形成市政府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責任分工、社會各方支持配合的有效機制,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啟動我市食鹽應急預案。
(三)建立鹽業管理分工協作機制
鹽業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市貿工局為市政府鹽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市鹽業辦為市政府鹽業管理工作的主管機構,履行鹽業管理職責,并與工商、質監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市場監管力度;衛生部門負責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實施對碘缺乏病病情、防治效果的評估和碘鹽的監測,以及對工廠食堂、餐飲服務業使用食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交通運輸部門協助市鹽業辦查扣違法調運的鹽產品;公安部門負責打擊嚴重擾亂我市食鹽專營市場秩序、影響惡劣的大要案件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暴力抗法事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育部門要將碘缺乏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學生健康教育內容;市各新聞媒體要對消除碘缺乏病科學知識的宣傳給予大力支持;市發展改革、財政、科技信息和人事等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加大對與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相關的機構設施建設、監督監測和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區政府應依法履行本轄區鹽業管理職能。依法取得食鹽生產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加工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食鹽標準生產鹽產品,確保鹽產品符合國家質量和衛生標準;依法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鹽業調撥計劃,保證市場合格碘鹽的供應;依法取得食鹽轉(代)批發許可證和已辦理食鹽零售登記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要依法經營鹽產品,并保證市場供應。
二、食鹽實行專營管理,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
(一)加強鹽產品計劃管理
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鹽產品計劃申報由具有合法資格的食鹽批發企業,根據我市鹽產品的供求情況向市鹽業辦申報,市鹽業辦審核后報省經貿委,由省經貿委審批和下達我市的鹽產品計劃。市鹽業辦根據省經貿委下達的鹽產品計劃,分解到我市具有生產加工、批發鹽產品合法資格的企業,并負責監督鹽產品計劃的執行情況。因鹽業市場供求發生較大變化,確需對計劃進行調整的,可向省經貿委提出調整申請。
(二)加強行政許可管理
食鹽屬于國家專營專賣的特殊商品。根據國家、省規定,對食鹽生產實行定點生產制度,由市鹽業辦負責審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由市鹽業辦審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食鹽運輸實行準運證制度,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核發。
(三)加強食鹽儲備管理
結合食鹽專營管理的特點、行業發展實際和人口規模狀況,制定我市食鹽儲備規劃。應急性和戰略性食鹽儲備,由市發展改革局統籌列入市政府重要商品物質儲備計劃,按照應急性和經營性食鹽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食鹽應急性政府儲備制度。由市貿工局牽頭,與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等部門根據市場實際需要共同研究提出方案,并組織實施,以保障突發事件情況下合格碘鹽的市場供應;經營性的食鹽儲備,原則上按照正常月銷售量的3倍進行儲備,所需費用由食鹽批發企業負責。市鹽業辦要加強對食鹽經營性儲備和應急性儲備工作的監管,*鹽業公司要切實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
三、加強鹽業市場監督管理,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
(一)構建我市鹽業執法體系
鹽業管理體制實行政企分開后,鹽業執法主體由原*鹽務局變更為市鹽業辦,負責全市鹽業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鹽業市場監管,完善我市鹽業管理的法規、規章體系,積極探索鹽業管理政企分開后的行政執法體制;根據市政府關于鹽業執法隊伍“全市集中、統一執法”的要求,構建我市鹽業執法體制。實行鹽業執法協管員制度,充實基層執法力量。為方便群眾舉報,提高鹽業執法部門快速反應能力和現場處置能力,探索建立鹽業舉報110報警聯動機制,快速有效地打擊鹽業違法犯罪行為。
(二)加強鹽業市場監督管理
為嚴厲打擊私鹽交易,防止非食用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流入食鹽市場,政府要加強對鹽業市場的監督管理。鹽業執法要遵循疏堵并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堅持日常巡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形成點面結合的有效監控手段;堅持把鹽業執法與市場監管相結合,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堅持專項整治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形成分工負責、相互聯動、協調配合、整體推進的工作局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市鹽業管理處罰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對違反國家鹽業法規的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三)大力開展鹽業法制宣傳教育
市鹽業辦要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大力宣傳國家、省、市關于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對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以警示社會,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舉報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舉報獎勵政策。衛生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做到“防治碘缺乏病日”重點宣傳和平時經常性宣傳教育相結合,積極開展食用合格碘鹽重要意義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參與意識,自覺抵制不合格碘鹽。
四、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市民身體健康
(一)做好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
國家對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以長期供應加碘食鹽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我市各級政府應當將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強化實施以食鹽加碘為主導的措施,按照可持續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要求,確立和完善我市人群的碘營養標準和評價體系,繼續開展碘缺乏病防治監測與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碘營養水平監測網絡,不斷提高監測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為加強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二)碘鹽的加工、運輸和儲存應符合國家標準。
市鹽業批發企業應抓好碘鹽的質量工作,確保以合格碘鹽供應市場。用于加工碘鹽的食鹽和碘酸鉀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在碘鹽中同時添加其他營養強化劑或者藥物的,須經衛生、鹽業主管機構批準,并明確銷售范圍。未達到規定含量標準的碘鹽不得出廠,碘鹽出廠前須按有關規定予以包裝,碘鹽和非碘鹽在儲存場地上應當分庫或者分垛存放,做到防曬、干燥、安全、衛生。
(三)食鹽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食鹽監管要以保障食鹽供應、確保食鹽安全為出發點,從源頭抓起,加強生產、流通領域的檢測工作。市質監部門應加強對食鹽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保證食鹽的產品質量;市工商部門應加強對食鹽流通環節的監管;鹽業批發企業應為市場提供不同人群所需要的合格碘鹽和非碘鹽。
五、實行產業規劃和引導,推進行業改革和發展
(一)積極開展鹽業產業政策和技術創新研究
加強促進鹽業行業發展的政策研究,把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滿足人民生活需求結合起來,突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引導產品結構優化,提高產品質量,支持和推進行業技術創新,鼓勵鹽業的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
(二)積極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
認真貫徹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辦經貿〔*〕1073號),按照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基本原則,研究制定我市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具體方案,推動我市食鹽批發企業深化改革和調整結構,建設食鹽配送中心,構建食鹽分銷網絡,加強食鹽物流信息化建設。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和完善我市食鹽流通現代化的網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