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安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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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環境安全

海洋環境安全范文1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文明施工改變施工現場面貌,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提高工作效率,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僅可以促質量,保安全,而且能夠提高經濟效益;注重規范,各項目施工管理工作較嚴謹,減少了工、料、機無效投入的浪費。講究工藝,開挖規范,控制嚴格,超挖較少,減少了大量原材料的消耗??梢蕴岣吖こ添椖抗芾硭?,促進企業施工水平發展,增強企業競爭能力,逐步和國際接軌,盡快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

一、文明具體措施

1.建立及健全安全文明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文明生產監督體系。由總經理、總工、安全工程師、各施工作業隊負責人、專職安檢員組成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委員會??偨浝硎前踩拿鞯牡谝回熑稳耍O安全管理委員會,專職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并配備數量足夠的安全工程師和專職安全員。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并在實施過程中認真執行。

2.根據國家頒布的各項安全規程,及時編印一套適合于工程的安全防護規程手冊。本項目的所有進場人員均需通過本手冊的學習與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一律不準上崗。實施安全文明生產目標管理。部門和作業隊,作業隊與班組層層簽訂安全文明生產責任書,一年一次考核,獎懲及時兌現。

3.堅持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文明生產工作。經常性地認真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轉崗輪訓,保證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嚴格現場安全管理。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不斷完善和規范安全防護設施。

4.認真做好、夜間照明工作,保證夜間施工安全。做好電器設備和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設計與安裝工作,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系統防雷安全。

5.從爆破人員的資質管理與安全教育和民用爆炸品的管理到爆破作業的全過程,都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爆破作業現場設專人指揮,并根據技術要求,設置明確的安全警戒區和數量足夠的專門警戒人員。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配備專業消防隊伍,結合工程特點認真編制消防措施計劃,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在施工現場,倉庫、生活區、修理車間等配置適量的消防和滅火設備器材并明確責任人,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確保本標消防安全。

6.對于危險作業或操作,設立專門安全監督崗,在危險地點附近設置醒目的標志,提醒工作人員注意。每個月舉行一次有聯營體總經理、聯營體總工、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工程部、物供部、質安部、安全工程師、作業隊負責人、專兼職安全員等參加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會,檢查安全文明生產情況,討論決定安全文明生產的重大事項。

二、文明施工的組織機構

文明施工領導小組,下設文明環保施工辦公室,配備專職文明施工檢查人員。在文明環保施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工作。

組織機構的職責:建立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的落實,負責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制度落實情況,負責對文明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進行處理和改進,負責對各作業隊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進行篩選、采納并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完善和落實。

三、環境保護

創造一個舒適、安全、清潔、無污染的施工生產與生活環境是我們的目標,減少因工程施工對環境的破壞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對施工區域外的植物、樹木盡量維持原狀,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區附近地區的環境污染、大面積沖刷和水土流失。積極開展塵、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廢渣、污水。積極配合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區和生活營地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環境監督監測。

2.編制施工總布置設計文件的同時,編制一份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計劃,報監理人審批。施工棄渣的利用和堆放,施工場地開挖的邊坡保護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飲用水防污措施,施工活動中的噪聲、粉塵、廢氣、廢水和廢油等環境保護措施,施工區和生活區的衛生設施以及糞便、垃圾的治理措施,完工后的場地清理。

3.加強水質保護

施工場地修建截排水溝,減少泥砂和廢渣進入江河。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組織的排水。土石方開挖施工過程中,保護開挖鄰近建筑物和邊坡的穩定。 機械、車輛定時集中清洗。清洗水經集水池沉淀處理后再向外排放?;炷梁退嗌皾{產生的堿性廢水,加酸中和處理后再向外排放。

生產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對生產污水按要求設置水溝塞、擋板、沉砂池等凈化設施,保證排水達標。生活污水先經化糞池發酵殺菌后,按規定集中處理或由專用管道輸送到無危害水域。

4.棄渣和固體廢棄物處理

施工棄渣和固體廢棄物以國家《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為依據,按設計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棄渣場。做好棄渣場的綜合治理,按照設計要求采取工程保護措施,避免邊坡失穩和棄渣流失。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在施工區和生活營地設置足夠數量的臨時垃圾貯存設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將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場,按要求進行填埋。

5. 搞好空氣質量的保護

在水泥、煤灰裝卸運輸過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狀態。混凝土拌合系統安裝除塵設備。機械車輛使用過程中,加強維修和保養,防止汽油、柴油、機油的泄露,保證進氣、排氣系統暢通。運輸車輛及施工機械,使用0#柴油和無鉛汽油等優質燃料,減少有毒、有害氣體的排放量。對施工道路及場內公路上撒落的砂石、混凝土、石渣等廢渣及時進行清掃。場內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暢通,晴天灑水除塵,并經常檢查、維護及保養。不在施工區內焚燒會產生有毒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因工作確需要焚燒時,報請當地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采取防治措施,在環境監理人監督下實施。

6.加強噪聲控制

加強交通噪聲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運輸時間,避免車輛噪聲污染對敏感區影響。合理布置混凝土及砂漿攪拌機等機械的位置,盡量遠離居民區。調整施工時段:晚間控制高噪聲機械的設備運行、作業,空壓機、混凝土拌合機等噪聲較大的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實行輪班制,控制工作時間;并為相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配發噪聲防護用品。選用低噪聲設備,加強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盡可能降低施工噪聲。

衛生防疫:所有施工人員到環管辦公室認可的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傳染病檢查,合格后方可入場;施工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食品從業人員有按《食品衛生法》要求的上崗證書,持證上崗;密切監視傳染病疫情情況,發現疫情,按《傳染病防治法》立即報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和環境監理人,采取適當緊急控制措施。滅鼠,每天對居住和工作環境進行衛生清掃和消毒,施工區集中滅鼠二次,食堂、糧倉、垃圾箱等場所經常投放鼠藥。

預防蟲媒傳染?。翰扇〈胧缥?、滅蠅以防止瘧疾、乙型腦炎及食品污染疾病發生,施工區和生活營地內,集中滅蚊、滅蠅二次糞便管理:糞便處理執行《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在有自來水的地方建設水沖廁所和高效化糞池,對分散人群,建設無蠅、蛆、無臭、無污染的“三無”公廁,定期將糞便收集至化糞池處理。

海洋環境安全范文2

關鍵詞:石油泄漏;海洋污染;公民環境安全權;法律建議

中圖分類號:D912.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6-0057-02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沿海地區經濟發展迅猛,但同時海洋環境污染也日趨嚴重。所謂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指的是直接或間接地把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礙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損壞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環境質量等有害影響。我國的海洋國土面積廣大,面對日益嚴酷的海洋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對其加以分析,并找尋填補漏洞、減少污染的措施,是亟須認真對待的課題。

一、石油泄漏事件概況

(一)近年來我國石油泄漏導致海域污染事件

2011年4月22日,中海油公司在渤海灣中的石油存儲裝備產生損毀,多座油田被迫關閉,損失嚴重,以其去年原油日產量約7.2萬桶計算,停產油田日產量相當于整體日產量5.4%。2011年5月13日,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向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匯報,其在渤海中的南海一號鉆井平臺發生溢油事故。2011年6月,康菲石油中國公司的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件,造成中國渤海水域840平方公里水域污染,沿岸海產養殖戶損失慘重。

(二)全球重大漏油污染海域事件

自20世紀六七十年代至21世紀初,世界主要運油的海上路線都發生過重大的石油泄漏事件,給當地以及周邊的海域、陸基沿岸等等都帶來了巨大的災難。2007年1月,俄羅斯一艘油輪遭遇狂風,最終沉沒,石油泄漏近三千噸,鄰近海域污染嚴重。2002年1月,利比里亞一艘油輪在位于西班牙周圍海域遇難沉沒,近七萬噸石油泄漏,導致法、西、葡等國家共計數千公里海岸線遭受泄油污染,大量海鳥死亡,海洋環境受損嚴重。

可見,石油泄漏導致的海洋環境污染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共同難題。沿海環境遭到沉重破壞,海洋生物圈遭受滅頂之災,沿岸居民的合法權益遭受重大損失。

二、從公民環境安全權角度探析漏油污染事件

公民環境安全權是環境安全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始發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伴隨石油泄漏污染環境事件的不斷增多,環境安全已經成為全人類所共同關注的焦點。所謂公民環境安全權,亦即民眾享有的與其生存環境足額相關的生態環境及其要素處于良性的運轉過程中,不受環境污染和破壞危害,適合人類居住的良好狀態的權利。依據各環境安全要素客體自然物理屬性及法律屬性的不同,公民的環境安全權具體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公民環境安全合理使用權;公民環境安全知情權;公民環境安全事務參與權;公民環境安全監督、檢舉、控告權;公民環境安全人格權;公民環境安全損害求償權;公民環境安全損害救濟、保障權。

(一)公民環境安全權產生的認識論依據

1.可持續發展觀

根據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需要不斷地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沙掷m發展理念既滿足現代人的客觀要求,同時也不傷害將來人的環境權益。海洋環境所具備的自我凈化能力,其發揮亦需要時間,原油泄漏會因為海洋生物的新陳代謝最終歸于無形,但這個時間是極為長久的,給不同時代的人們都會帶來相應的損傷。

2.生態契約觀

洛克曾說“即使說當人們確信他的生命、自由和財產這些自然權利沒有得到最高的權威的尊重時,他們有權更換它,代之以新的權威”。隨著海洋環境時代之來臨,其安全問題面臨曠古未有之形勢,加之因石油泄漏所帶來的海洋環境安全問題的國際化,最終引出生態契約論。普通民眾的生存環境,為人類社會所共享,亟須在全球領域內進行管制,最終帶來了保護環境的國內法和國際法,它們伴隨人類社會的發展而壯大。因此,因石油泄漏引致出來的海洋環境保護的安全問題之法律也需要更新。

3.環境正義觀

環境正義的實現,以公民個體享有相因應的環境安全權為前提,同時,又將環境安全權的建構作為基礎。融入環境安全法規體系框架的管控之中,每個人可以盡最大程度的表達自我的環境訴求,建構相應的、較為完善的保障法律機制。如果沒有賦予每個普通民眾環境安全權,就勿論實現實質意義上的環境正義。

(二)公民環境安全權產生的法理依據

1.環境安全、健康要素的共同信托理論

根據環境共同信托理論,環境安全是每一個公民組成的民眾全體的共同權利來源,是公民全體的共有財產,任何個人無權對其加以支配并損傷。公民作為一個整體是就作為共有人的法律地位將之委托給國際機構、國家等實體,對其進行必要之維護保障。因此,國際機構、政府等就有義務將其及時履行并加以管理維護,公民擁有監督權利。

2.權利制約權力理論

“沒有權利的驅動和指引,權力會失去源泉和方向;沒有權利的制衡和約束,權力將會在其社會運行中蛻變?!惫竦沫h境安全權以知情權、參與權、索取救濟與補償的保障性權利,負擔義務之主體的履行行為,進而保障民眾個體的環境安全權之真正實現。假設民眾的環境安全保障權不能實現,則其相因應的環境安全之義務亦不可能有更為清晰之認知。

三、從法律維度探究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的成因

1.相關法律與法規不完善

我國曾簽署的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對于海洋環境保護及生態補償方面的條約、公約計二十余份,相關方面的國內法律制定也有多部,但究其數量雖巨,依舊欠缺相因應的補充實施條款細則,形同虛設。對于石油泄漏污染的法律少之又少。

海洋環境安全范文3

關鍵詞 海洋環境;環境監測;數據庫設計

中圖分類號:P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597(2013)021-065-01

當今海洋資源被我們廣泛所利用,隨之而來的是海洋的污染及其一系列的環境問題,為了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對海洋環境的現狀進行有效的監測管理,才能更好的保護海洋資源環境。海洋環境監測是海洋環境保護的“哨兵”和“耳目”,是關系到海洋環境保護事業健康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是防止和消除海洋環境污染,減少損害的重要手段。隨著我國對個海洋區域維權的開展,漁業,石油等生產活動的不斷擴大,長期的,實時的檢測海洋環境數據,合理的統計數據分析,將為我國開展可持續發展戰略,解決海洋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等活動提供可靠有效地數據基礎,為海洋區域的災害預防,解讀海洋水文氣象變化,監測氣象服務提供重要的依據。

1 系統組成及數據庫設計

1.1 海洋環境監測系統組成

海洋環境檢測系統主要由海洋環境監測站、數據中心、業務應用平臺三部分組成。安裝在海洋沿岸及其附屬平臺上的海洋環境監測站,包含一系列數據采集、接收、保存的計算機終端,可以實時檢測海洋環境觀測數據,這些計算機終端通過海洋岸站與區域中心之間的數據專線或者無線傳輸網絡將數據發送至中心數據庫。經過業務應用系統的處理,不同用戶可以通過web瀏覽器交互查詢調閱單個或多個、實時的或歷史的監測資料以及統計數據,業務平臺管理人員還可以通過基礎應用平臺對設備進行監控,對業務型用戶進行授權管理。

1.2 數據庫選型

海洋環境監測系統以數據服務和數據分析為主要業務,因此合理高效的數據庫設計是系統建設成功的關鍵之一。穩定,高效,二次開發友好,安全是超大數據量數據庫選型的關鍵點。

中心數據庫擬采用Oracle數據庫。Oracle數據庫屬于關系型數據庫,能在所有主流平臺上運行,并完全支持所有的工業標準,采用完全開放策略,并提供了基于角色(ROLE)分工的安全保密管理,在數據庫管理功能、完整性檢查、安全性、一致性方面都有良好的表現。Oracle提供了與第三代高級語言的接口軟件PRO*系列,能在C,C++等主語言中嵌入SQL語句及過程化(PL/SQL)語句,對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操縱,加上它有許多優秀的前臺開發工具如 POWER BUILD、SQL*FORMS、VISIA BASIC 等,可以快速開發生成基于客戶端PC 平臺的應用程序,并具有良好的移植性。

Oracle提供了新的分布式數據庫能力,可通過網絡較方便地讀寫遠端數據庫里的數據,并有對稱復制的技術。能夠有效應對災難,快速恢復生產能力。

1.3 數據庫模塊劃分

海洋環境檢測系統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模塊:用戶模塊,權限管理模塊,系統設置模塊,日志模塊,數據檢測模塊和預警通知模塊。

1.4 數據庫表設計

1.4.1 數據檢測模塊

數據監測模塊為海洋環境監測系統的核心模塊,存儲了該系統核心的數據,是系統業務的基石。本模塊主要包括實時數據表,日記錄表,其相關聯的表包括監測站信息表,監測要素信息表,監測項目表等,各表關系及詳細信息。

1.4.2 系統設置模塊

系統設置模塊主要用來設定系統運行時的基礎數據,包括站點信息表,監測設置表,系統參數設置表等。站點信息表保存各區域中監測站的序號,地理位置,檢測項目,風速風向儀高度等資料數據,每個監測站可監測多個項目。監測設置表保存各站點監測的個性化設置,如監測人員,維修人員,監測時段等等。系統參數設置表保存整個海洋環境監測系統的參數,如訪問時間,最大使用內存,最大連接數,日志文件大小等。

1.4.3 日志模塊

日志模塊用來記錄系統運行狀況,包括各監測站點運行日志和業務系統運行日志兩個部分。監測站點日志包括站點運行日志表和站點維護信息表,其中站點日志表主要記錄站點運行狀態,如站點實際開始監測時間,實際結束監測時間,運行狀況,終端良好率等,站點維護信息表主要記錄站點維護信息,如維護人員,維護時間,維護內容,維護費用等。業務系統日志包括Web應用服務器日志和系統運行錯誤日志。前者可以通過配置Web應用服務器自身日志模塊來實現,無需將能大量日志記錄保存到數據庫中。后者即系統運行錯誤表主要記錄系統運行發生的錯誤信息,錯誤堆棧,錯誤時間等,為系統維護人員排除錯誤提供決策信息。該表信息簡單,不再詳述。

1.4.4 預警通知模塊

預警通知模塊用來對需要通知用戶或者管理員的業務邏輯進行監控,促進用戶在合理的時間完成各項任務,并可以對可能發生的不良情況提前預料和反饋。

基于上述流程,該模塊包括通知表,預警規則表,郵件表。其中通知表和郵件表用來保存發送到用戶的通知或郵件,而這相對簡單,不再詳述。

預警表主要字段包括rule_id,rule_name,rule_desc,rule_type,interval_date,weekend_include_flag,status,start_date,weekend_include_flag,status,start_date,end_date,WHO。

1.4.5 用戶管理模塊

用戶管理模塊主要記錄所用系統的使用用戶信息。該模塊包括用戶信息表,系統部門表和用戶部門分配表,表間關系和表詳細信息

2 結束語

海洋環境監測數據庫及WEB 應用平臺設計界面友好明了、操作簡單通用、數據全面豐富、特別是動態潮汐、風況等要素演變曲線,能極大方便預報員的日常預報及工程設計管理人員使用,不但可以拓寬資料的應用范圍,而且能實現多站數據集中,多單位共享,滿足了用戶的不同需求,在海洋環境預報,及防災減災等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海洋環境安全范文4

一、《條例》出臺實施的意義

《條例》出臺一是激活了《海洋環境保護法》,極大促進了海洋環境管理事業?!逗Q蟓h境保護法》是一部涉及海洋污染控制和海洋生態系統保護等諸多內容的綜合性的環境法律。由于這部法律對海洋環境問題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涉及海洋環境管理的諸多內容,諸如對陸源河口及排污口、海洋石油平臺、海洋傾廢、海洋工程、海岸工程、船舶及港口等六大主要污染源的控制,對海洋養殖業的合理規范,對珊瑚礁、紅樹林和海洋自然保護區等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等等。但多是原則規定,可操作性不是很強,需要較多配套的行政法規對其中涉及的各方面內容予以明確具體的規范。而《條例》是自《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后出臺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規。這部法規的制定為具體、有效實施《海洋環境保護法》創造了良好的開端。二是更進一步實現以法規的強制力推廣和強化人們的海洋環境保護意識。一個時期以來,海洋工程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無序、不科學建設的問題。最為突出的是亂圍填海、炸島、違法設置排污口等,尤其是用垃圾填海,導致了海洋生態系統破壞嚴重的隱患,隨著污染物在海洋中的不斷擴散和污染物化學反應的不斷加劇,將嚴重影響未來我國的海洋環境?!稐l例》的出臺,將有助于依法嚴格管理和控制不合理的海洋工程項目建設,有利于教育人們熱愛海洋,提高全民海洋環境保護意識。三是為建設海洋經濟強省和實施海洋可持續發展戰略奠定了良好而重要的基礎。實踐證明,不合理、不科學的海洋工程建設已經給我省的海洋生態環境系統造成了極為嚴重的損害和破壞,直接影響著我省海洋經濟強省的建設與海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條例》的出臺,有利于遏制違法的海洋工程建設,養護海洋漁業資源,保障海洋生態系統安全,促進海洋經濟與海洋環境相和諧。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和實施中應當重視或解決的問題

《條例》共計八章59條,是在認真總結涉海工程環境污染防治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從海洋工程污染預防、海洋工程建設和運行中的污染控制到海洋工程的排污管理、海洋工程造成的污染事故的預警和控制,實行了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即:事前評價(報告書編制內容、單位的相關資質、評價中的部門協作機制、環評權限、重新評價等),事中監視監測,事后監督(后評估、排污費征收、總量控制、三同時制度、排污報告制度、廢棄拆除設施的報批制度),責任承擔。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完善了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了對海洋工程建設、海洋工程運行過程中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監管,加大了對海洋工程運行后排污行為的監管,細化了有關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措施。從總體上講,《條例》有幾個方面的突破:一是明確了海洋與海岸工程界定(第三條內容);二是落實了“一條龍”管理原則。實現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的全過程;三是深化了監督檢查的權限與范圍。從操作層面上講,將海洋工程環保管理的原則、內容都具體化、程序化了,可操作性很強。第一,關于海洋工程建設前的海洋影響評價制度。在海洋工程建設之前進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從源頭上控制和減輕海洋環境污染。《條例》規定,一是要求海洋工程必須做環境影響評價,并明確規定了評價的原則和要求;二是明確了海洋工程建設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核準的權限和期限;三是完善了海洋工程環境報告書重新核準的規定。第二,海洋工程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對它的污染損害的監管措施。加強對海洋工程建設運行過程中污染損害的監管,是防止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工作的中心環節,因此《條例》做了四項規定。一是明確海洋工程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二是對海洋工程環境的影響實行后評價制度。三是補充了對不同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特別管制措施,比如圍填海工程的核準權限與聽證要求等。四是明確凡是使用期滿需要棄置、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海洋工程要經過海洋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第三,海洋工程運行后對它的排污行為要進行監管。這是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海洋環境中的一個關鍵,也是規范日常排污行為的需要。因此《條例》做了四方面的規定。一是明確要求海洋工程排污必須進行報告。二是海洋工程排污核定和排污費收支要實行嚴格的監管。三是對海洋油氣勘探開發中的廢物加強管理。四是對污染物的排放實行限排和禁排制度。第四,關于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預防和處理。為了防止減少海洋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條例》做了三方面的具體規定。一是明確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要求。二是規定了污染事故的報告制度。三是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此外,《條例》還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進一步深化了行政監督檢查權,明確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強化了海洋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檢查手段。為了有效的防止企業污染損害海洋環境,《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民事責任,要求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建設單位必須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要賠償損失,以加大違法行為的成本。

但是回過來講,盡管《條例》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污染防治問題做出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但仍有一些不足與應注重之處。如①《條例》中沒有明確定義海岸線,而海岸線是劃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基礎,也是明確海洋工程主管部門和海岸工程主管部門職責劃分的依據之一。②排污口的設置管理。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排污口應當深海設置、遠距離達標排放。這樣就涉及到離岸排放的管道,使得排污口的建設既涉及陸源污染控制也涉及海上污染控制,既涉及海岸工程管理的有關問題,也涉及海洋工程管理的有關問題,以及其他海洋環境監督管理部門諸如海事、軍隊等的有關管理職責。③圍填海、灘涂改造、海上堤壩等工程。這些工程建設一是可能造成對海島、海岸線的破壞,使海洋生物的棲息環境受到嚴重的惡化;二是造成海洋生態系統和海洋資源的嚴重損害,最突出的問題是破壞濱海濕地、紅樹林;三是可能造成對海洋環境或者海洋生態系統的污染。有些地方圍填海工程使用的填海物質是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城市垃圾,使得潛在的污染將會對海洋生態系統造成巨大的破壞。④挖沙、炸島采石、海上水產加工船等問題。⑤公眾參與、聽證(對象、程序、內容、意見采信)制度和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第十條第二款)。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所使用的調查監測資料應符合國家海洋主管部門的要求(我省海洋環保條例已有明確,要通過海洋計量認證的業務機構所采集的數據)。⑦《條例》實施初期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核準的銜接。

三、《條例》實施過程中注意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在貫徹實施好《條例》中,應堅持①求真務實、勇于創新②把握新情況、研究新問題③體現連續性、提倡開創性④集思廣益、群策群力等原則,處理好“三個關系”:

1、注意處理好《條例》和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關系,深化理解,搞好銜接?!稐l例》是根據1999年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來制定的,對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專門做了一章,海洋工程這個概念在1999年《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之后作為法律的概念提出來的。但是和老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的配套條例,比如1990年出臺的《海岸工程條例》正在修改尚未公布。因此,這就有可能出現新的海洋工程條例和海岸工程條例之間可能有些條文不一致。而《海洋環境保護法》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法》比較,有些地方表述也不盡相同,如海岸工程項目的審核,在《海環法》中要有海洋主管部門審核的意見,而在《環評法》中只說了海洋工程項目的環評按《海環法》規定執行,沒有提涉到海岸工程環評的程序,等等。因此,在貫徹實施《條例》過程中必須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專業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新的法規和舊的法規規定不一致時應該適用新的法規的要求來執行實施。

2、注意處理好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協同合作,服務經濟。海洋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的面比較廣,影響因素也比較廣,涉海管理部門也比較廣,有環保、海事、漁業、軍隊等,這就更需要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陸海聯動,軍民共管,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稐l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3、注意處理好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即管理和服務的關系?!稐l例》對海洋工程項目環評的許可監督、執法部門賦予了很大的管理執法權,同時也對其的管理執法行為或者說行政行為做了很多規范,如核準內容、核準時間、環保設施驗收、污染事故的報告與處理、排污費征收等等,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都為進一步加強對海洋工程的監督管理,有效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生態環境,保障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規定了很多行政審批,要加強管理,同時又要求行政實施人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所以,我們各級海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遵循依法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水平,為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海洋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四、當前需要做的工作

1、加強學習培訓和宣傳貫徹。一是《條例》與相關法律法規,二是《海洋工程環評技術導則》與有關環評規程、監測規范等。

2、加強配套制度的修改完善與調研建設。如:《浙江省涉海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程》、《浙江省海洋工程環保設施驗收辦法》和《海洋環保聽證管理》、《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后評價》、《海洋工程設施棄置拆除管理》等。

3、加強海洋工程監控技術設備與人才建設。建設一個環評技術專家庫和一支“三同時”監測、驗收、監督的專家技術隊伍;加大海洋環境監測臺站調查監測儀器設備的改造、提升,加快業務技術人才的培養、引進。

五、加強“行政安全”。

海洋環境安全范文5

    關鍵詞:環保意識 海洋環境 海難救助

    隨著人類活動對海洋環境的威脅日趨嚴重化,海洋環境問題引起了全球的關注,世界各國已采取積極的措施來保護海洋環境,減少或避免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海上油污作為海洋環境污染的一種,其中的一種主要污染源是船舶的意外事故和經常性的排污操作所造成的海上污染損害。因此,當這類意外事故發生時及時采取合理措施減少或避免海洋污染損害就顯得尤為重要,這實際上也就對海難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對有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船舶及時進行救助,如何鼓勵救助人積極進行救助,如何明確救助人與被救助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等等,而這些又是傳統的海難救助制度所不能完全解決的。因此,作為一項古老的法律制度,海難救助制度中的一些原則、規則須不斷地發展以更好地調整這些法律關系。

    從海難救助制度發展的軌跡來看,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現代海難救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呈現出如下特點和趨勢:

    一、自愿原則具有相對性

    自愿是指救助人進行救助作業活動并非基于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根據傳統的海難救助制度,假如是基于法律或合同之義務進行救助作業活動則不是自愿的,不能形成海難救助制度中的海難救助關系,如船員對本船在遇險時提供的各種勞務、引航員對船舶的引領、國家消防職能部門進行的滅火等行政行為,因為這些行為或者是基于合同的約定,或者是基于法定的職責。但是,隨著海上航行風險的不斷變化,特別是海洋環境污染問題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之后,傳統的海難救助制度中的自愿原則發生了明顯變化,沿岸國為保護其沿岸海洋環境,往往會在出現可能對海洋環境構成威脅的情況下,采取積極的措施以避免或減少對海洋環境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若仍然嚴格適用傳統的自愿原則,則救助人沒有救助報酬請求權,這不利于鼓勵救助人采取積極的救助措施進行救助作業,也不符合海事立法的宗旨。

    二、請求救助報酬突破了“無效果,無報酬”的限制

    按照傳統習慣,救助行為必須有效果,這是救助報酬請求權成立的一個前提。如果救助行為沒有獲得效果,救助人與被救助人之間不存在因救助財產而形成的債的法律關系,即不發生救助報酬請求權以及保證該權利實現的附屬權利,如留置權、船舶優先權等。這也就是《1910年救助公約》所確立的有名的“無效果,無報酬”原則,在1980年以前的“勞氏救助合同標準格式”中一直沿用了這一原則,我國《海商法》第179條中也同樣引入了這一原則。但是,很明顯隨著海上風險的不斷變化,“無效果,無報酬”原則已不適應海上救助新形式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救助具有污染環境危險的船舶或者船上所載貨物時,這一原則很不利于救助作業的實施。

    為了鼓勵救助人對構成環境污染損害危險的船舶或者船上所載貨物積極進行救助,以減少或避免對海洋環境的損害,保護海洋環境。《1989年救助公約》的第14條規定:如一船或其船上貨物對環境構成了損害威脅,救助人對其進行了救助作業,但根據第13條所獲得的報酬少于按本條可得的特別補償,他有權按本條規定從該船的船舶所有人處獲得相當于其所花費用的特別補償①。這也就是有名的“特別補償”條款。在我國《海商法》的第182條對此也有規定,該條規定:“對構成環境污染損害危險的船舶或者船上貨物進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獲得的救助報酬,少于依照本條規定可以得到的特別補償的,救助方有權依照本條規定,從船舶所有人處獲得相當于救助費用的特別補償。” “勞氏救助合同標準格式”的1980年版中,在“無效果,無報酬”原則的基礎上引入著名的“安全網條款”(safety-net clause)。根據該條款,救助人對載有油類的遇險船舶進行救助時,即使沒有取得成功或救助人由于受阻未能完成救助工作,只要救助人、其雇傭人員或人沒有過失,救助人也可得到救助費用和不超過該費用15%的補償,從而有限地擴大了傳統的“無效果,無報酬”原則的使用范圍。但是,安全網條款僅使用對油輪或部分裝載貨油的船舶進行的救助,對其他有可能損害海洋環境的危險品的救助尚不適用。吸收《1989年救助公約》的立法精神,我國《海商法》第182條第2款還規定:救助人進行前款規定的救助作業,取得防止或者減少環境污染損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規定應當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別補償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數額可以達到救助費用的百分之三十。受理爭議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認為適當,并且考慮到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判決或者裁決進一步增加特別補償數額;但是,在任何情況下,增加部分不得超過救助費用的百分之一百?!庇纱丝芍?在對構成海洋環境污染威脅的船舶或船上貨物進行救助時,不再受傳統“無效果,無報酬”原則的約束,而實行無效果亦有報酬的特殊原則。不過在適用這一原則時,救助人不能有過失,《1989年救助公約》的第14條第5款規定:“由于救助方的過失未能防止或者減少環境污染損害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剝奪救助方獲得特別補償的權利?!睂Υ宋覈逗I谭ā返牡?82條第5款也有同樣的規定。可以預見,如果救助人與被救助人就是否必須支付特別補償發生爭議時,救助人是否有過失將是雙方爭論的焦點之一,救助人應證明其本身不存在過失,否則將喪失獲得特別補償的權利。

    三、救助對象的范圍逐漸擴大

    隨著海事法的發展,作為海難救助標的的范圍不斷擴大②。傳統海商法上的海上救助主要是指對船舶以及貨物的救助,《1910年救助公約》中規定的救助標的也僅限于船舶、船上貨物及運費,但隨著航運及其他海上活動的發展,遭受海難急需救助的財產形式不斷增加,海事法中所規定的救助對象明顯不夠。為了保障海上安全和保護海上財產,有必要將一些新的海上財產列入海難救助的范疇,如海上石油勘探設備、浮船塢、浮筒等。為了適應海上財產多樣化的趨勢,《1989年救助公約》擴大了救助標的的范圍,將救助標的的范圍擴大到船舶和其他非永久性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線上的任何財產,而且還指出本公約所指的“船舶”不僅包括海船,還包括內河船,甚至沉船、棄船。我國《海商法》基本采納了《1989年救助公約》的立場,其中的第173條規定:“本章規定,不適用于海上已經就位的從事海底礦物資源的勘探、開發或者生產的固定式、浮動式平臺和移動式近海鉆井裝置。”值得特別提及的是防止或減輕環境污染損害成為《1989年救助公約》所特有的內容,該公約第1條第4款明確規定了“環境損害”,并將其定義為由污染、沾污、火災、爆炸或類似的重大事故,對人身健康,對沿海、內水或其毗連區域中的海洋生物、海洋資源所造成的重大的有形損害。 需要指出的是公約并沒有把防止或減輕環境污染損害直接作為救助的標的,但它是確定救助報酬和特別補償的基礎,因而從某種意義上說,防止或減輕環境污染損害可以視為海難救助的間接標的。因此,根據《1989年救助公約》救助人對環境進行救助是可以獲得救助補償請求權的,也有人因此把對環境的救助稱為海難救助的第四種救助標的,并稱其為:“第四海事財產”。由此可以預見,新的世紀對環境的救助將越來越來受到立法者及相關人士的關注。

    四、鼓勵救助人對環境進行救助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尤其是國際社會受Amoco Cadiz事件及其判決的影響,對船舶造成海洋環境危害的法律問題加強了研究。1978年3月16日Amoco公司的Cadiz號超級油輪在英吉利海峽距法國西北部布列塔尼(Brittany)海岸約25km的海上遭遇風暴觸礁并很快斷裂,使所載22.3萬噸石油全部泄入海中,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為避免悲劇的重演,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提出了特別補償這一概念,對救助方在進行時為保護海洋環境所作的努力和受到的損耗進行補償,以鼓勵對有環境污染損害危險的船舶或船上所載貨物進行救助。對救助人來說,救助具有污染海洋環境危險的船舶或船上所載貨物是有特殊困難的,相對于一般救助而言,進行該類救助對救助人的技術要求更高,為促使救助人對具有污染海洋環境危險的船舶或船上所載貨物進行救助,在確定救助報酬時就不能僅僅考慮救助人在對具有污染海洋環境危險的船舶或船上所載貨物進行救助時所花的成本,還要使救助人獲得一定的利潤,以便救助人不斷更新救助設備,培訓救助作業人員等等,從而更好地對具有污染海洋環境危險的船舶或船上貨物進行救助。

    減少或避免對海洋環境的污染,保護海洋環境是包括救助人在內的有關各方所應盡的義務,《1989年救助公約》的第8條第1款規定:“救助人對處于危險中的船舶或其它財產的所有人負有下列義務:“(a)以應有的謹慎進行救助作業; (b)在履行(a)項所規定的義務時,以應有的謹慎防止或減輕環境損害;……”

    第8條第2款(b)規定處于危險中的船舶或其他財產所有人和船長對救助人負有 在進行此種合作時,以應有的謹慎防止或減輕環境損害的義務。為了突出對救助方對具有污染海洋環境危險的船舶或船上所載貨物進行救助作業的鼓勵,有必要對救助方對具有污染海洋環境危險的船舶或船上所載貨物進行救助作業的行為給予補償,這也就出現了前面所提及的“特別補償”制度。這在我國《海商法》的第182條中也有相同的規定,同時我國《海商法》的第185條還規定:在救助作業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對獲救人員不得請求酬金,但是有權從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財產、防止或者減少環境污染損害的救助方獲得的救助款項中,獲得合理份額。此外《1989年救助公約》和我國《海商法》都將救助方在防止或者減少環境污染損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作為確定救助報酬的考慮因素,使得在確定救助人的救助款項時不僅要考慮傳統因素,還得考慮環境因素。這些都從不同方面突出了對救助方對海洋環境進行救助的鼓勵。當然,“特別補償”并不是營利性業務的酬金,它是一種費用,具有補償性,旨在鼓勵救助對具對有環境污染損害危險的船舶或船上所載貨物進行救助。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海事法中的各項制度是不斷地發展著的,把環保的一些理念融入海事法律的發展之中,協調人類與海洋環境的關系,是新世紀海事法發展的一種趨勢。海事法將同其它有關法律一起為環境保護、人類與海洋環境的和諧做出自己的貢獻。

    參考文獻

海洋環境安全范文6

    21世紀是人類挑戰海洋的世紀。在人口增長、陸地資源利用空間日漸消減、經濟發展受自然資源約束越來越大的情況下,人類社會把目光投向占地球表面積71%的海洋是不足為奇的。海洋里已經探明的占世界總量45%的石油、天然氣資源也成為能源資源日趨緊張的人類分外眼紅的肥肉,何況浩瀚海洋里還儲藏著多少可供人類利用的資源人們都還不得而知,人們稱之為人類生存與發展的資源寶庫和地球上的最后空間。海洋經濟發展潛力巨大,90%以上的國際貿易貨運量靠海洋運輸來完成,世界海洋經濟產值平均每年以11%的速度增長,預計到2020年全球海洋經濟產值將達30000億美元。[1]世界正在形成一個向海洋要空間、要資源、要財富、要發展的激烈競爭格局??梢灶A見,21世紀,世界性的海洋開發和海洋經濟發展將會大大提速,海洋對人類發展的作用也會越來越重要。誰在21世紀的海洋開發和發展中取得先機和優勢,誰就能夠在世界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占據制高點。正因為海洋經濟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大,世界沿海各國都在充分利用自己的領海,大力進行開發。各國都針對海洋經濟開發制定了自己的宏大的規劃。日本、美國、英國等都有自己雄心勃勃的規劃。海上城市、海底城市等詞匯見諸各國的規劃之中。我國的海岸線居世界第四,海域面積遼闊,是一個海洋資源非常豐富的國家。雖然我國海洋經濟發展起步較遲,但是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發展的速度也非常快。在2010年成為世界經濟第二大國后,大力開拓新的發展空間,加快向海域進軍的速度就不可避免了,這不僅是向大海要土地、要資源、要能源,緩解經濟發展面臨的資源環境要素制約,更重要的是通過海洋資源開發和港航物流建設,集聚全球生產要素,開拓世界新興市場,拓寬新的發展空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

    這樣才能保證我國的經濟能夠持續發展。特別是由于沿海地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主戰場,隨著沿海地區經濟發展導致的資源約束更加嚴重。土地資源的緊張和昂貴,給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造成了相當大的影響。如何保證中國沿海地區的發展勢頭,不僅成為中央政府必須考慮的戰略問題,也是沿海地方政府必須充分考慮的事情。2011年被稱為中國的海洋經濟元年,因為中央政府在“十二五規劃”中把海洋經濟的發展作為我國產業發展的一個部分單獨提出來了。國家“十二五規劃”指出:“科學規劃海洋經濟發展,發展海洋油氣、運輸、漁業等產業,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加強漁港建設,保護海島、海岸帶和海洋生態環境?!边@是中國在五年規劃中首次把“海洋經濟”作為產業體系中的一個單獨的組成部分提出來。根據國家正在征求意見的《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到2020年海洋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0%以上,并逐步形成六個到八個海洋主體功能區域板塊?!盵2]現在已經獲批的海洋經濟發展區有福建海峽西岸經濟區、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相繼還會有廣東、廣西的開發區的獲批。各個省都已經或正在制定自己的海洋經濟發展的宏大規劃。在“十二五規劃”的目標驅動下,新一輪的海洋開發大幕已經拉開,海洋經濟發展會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另外一個重要的戰場。與此同時,沿海各省也已經制定或正在制定自己的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浙江省的《浙江省海洋經濟示范區規劃》2011年2月獲得國務院的批復,浙江省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也把“充分發揮海洋資源優勢,實施海洋開發戰略,統籌海洋經濟與陸域經濟發展,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加快建設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寫入了規劃中。福建省則借助于之前的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把海洋經濟發展作為自己的發展戰略和重點。山東、遼寧、廣東等省也在眼光向海,規劃著海洋經濟發展的問題。2011年,沿海各省大大加快海洋經濟發展,推進海洋開發已是大勢所趨。

    二、海洋經濟的大發展將伴生海洋環境保護的嚴重問題

    發展海洋經濟是國際發展的趨勢,中國也不例外。對于中國這樣的后發國家來說,在發展資源約束越來越嚴峻的情況下,向海洋要資源、要空間似乎也是必然的選擇。但是,“海島的生態環境往往獨特而脆弱。如何在開發與保護之間尋找平衡?這是海島經濟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盵3]今年以來的康菲公司渤海污染事件使人們對海洋經濟開發帶來的環境破壞問題更加憂慮。對海洋的開發,我國其實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開始,只不過是非常低層次的開發,主要是港口建設、海上運輸業、海洋漁業等。到90年代,海洋旅游業、海洋化工業。海洋建筑業、海洋油氣業也發展起來。到2010年,“我國海洋生產總值已經達到3.8萬億元,占GDP比重達9.7%”[4]雖然海洋開發成績很大,但是帶來的海洋環境問題也是不可小覷的。據國家海洋局的《中國海洋發展報告(2011)》指出,在我國海洋產業大發展的同時,由于大型圍填海、過度捕撈與海水養殖和陸源排污等造成海洋生態環境風險增加?!爸袊Q笊鷳B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主要包括:近岸海洋環境污染呈立體、復合污染新趨勢,對生態系統安全、食品安全、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威脅;陸源污染物排海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嚴重,個別排污口及河口鄰近海域出現‘荒漠化’現象。近岸海域營養鹽結構失衡,直接影響中國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近岸海域污染嚴重地區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和中國主要經濟區域鄰近海域,沿海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受到制約?!盵5]

    90年代的海洋開發就帶來了海洋環境問題,新一輪的海洋經濟發展,能否走出一條科學開發和產業轉型升級的路子來,成為許多專家和學者關注的要點。因為80年代的海洋開發規劃“無一不強調科學有序開發,但最后都是雷聲大雨點小,除了依舊在傳統產業上低層次無序競爭外,還令海洋生態受到了日益嚴重的威脅”。[2]在傳統的海洋經濟發展模式下,產生了嚴重的海洋環境污染問題,使得人們不得不重視新一輪海洋經濟發展中的環境保護問題。“日益嚴重的海洋環境污染讓人類面臨兩種選擇:一是繼續無限制地以消耗海洋環境、破壞環境為代價來發展海洋經濟;二是在保護海洋環境、科學使用資源下實現人類和自然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顯然人類只能選擇后者。因此保護海洋環境、實施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已成為全球性的重大問題?!盵6]海洋開發勢不可擋,但是如何防止海洋開發帶來的海洋污染確實一個必須充分關注的問題。人們經常會說,開發與保護并重,在文件里面,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在實際的工作中,開發容易開展,保護則很難真正落實。因為從短期來看,開發是可以賺錢的,可以增加GDP和財政收入的,而環境保護則是不能賺錢的,甚至是賠本的,也不能增加財政收入。所以,在加大海洋開發的力度的同時,必須把海洋保護的問題提出來,通過真正有效的措施保證切實做到開發與保護并重,使海洋經濟真正的實現科學發展,能夠造福于社會和人民。

    三、加強對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環境監管

    促進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加強海洋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必須防止造成對海洋環境的破壞,特別是海洋污染。而海洋開發必然會帶來某種污染,開發和保護并重這兩手,開發應該讓位于市場調節,讓企業按照市場規律進行開發。但是由于海洋開發具有較強的外部效應,完全依靠企業來實現開發與保護并重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保護的責任就不可避免的落到了政府的肩上,也落到了社會多元治理主體的身上。要有效的保護海洋環境,必須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科學有效的監管。世界和中國治理環境污染的實踐證明,只有嚴密科學的監管才能實現真正的有效保護,也才能達到開發與保護并重,實現海洋經濟的科學發展。有效的海洋監管必須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對海洋經濟發展的科學規劃

    新一輪的海洋經濟開發應該擺脫傳統海洋開發和利用的路徑,走出一條科技支撐的、品質優良的、新興海洋產業的“藍色經濟的”路子來。要保證海洋經濟發展走藍色經濟的道路,保證做好海洋開發中的保護工作,首先必須把好海洋經濟規劃關。即沿海各省在制定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時候,必須突出科技領先、低耗能、高效益、低污染的特色。國務院在批準各省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時候也必須把好這個關。只有這樣才能把新一輪海洋經濟開發納入新興海洋產業領域發展的道路。海洋經濟長期以來都過于注重海洋漁業、海洋油氣業、濱海旅游和海洋交通運輸業,造成海洋產業結構性矛盾突出。同時,海洋經濟在過去不是真正的海洋經濟,而是臨港產業的發展,特別是重化工業2003年后加快向沿海布局。這些產業向沿海發展是需要的,但是如果各省的規劃都如此,則會加大產業結構性矛盾,同時也會加大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專家指出:“綜觀各省的產業規劃,雖掛名‘海洋’,實為臨港、臨海產業集群。從產業構成看,各省均以大鋼鐵、大化工等高耗能、高投入、高污染的重型產業為主。”[2]因此各省在編制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時候必須堅持科技支撐的藍色經濟的要求,堅持保護海洋環境的要求,對于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的產業發展在規劃中要予以禁止或者限制。如果必須要發展這些產業,就必須把有效的保護海洋環境的措施也列入規劃之中。否則,新一輪的海洋經濟發展又會加大對海洋環境的污染,破壞了海洋環境。

    (二)加大對海洋經濟發展項目的環保審核

    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是海洋經濟發展的總綱,需要在規劃中貫徹海洋環境保護的原則。但是,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具體實施是要通過諸多的海洋產業發展的項目來實現的。所以,加強海洋經濟發展各個項目的環境保護措施的審核則是海洋環境保護的最重要的環節。海洋經濟發展項目的海洋環境評估工作直接關系到海洋環境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要嚴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進行開發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價要克服“自做、自審、自批”的封閉式評估方法,評估過程要公開透明,評估過程要吸收相關的專家、公眾和環保組織成員參與。參加評估的項目的所有材料要公開,接受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由于在海洋產業項目環境評估中地方政府的影響力比較大,只有依靠公開透明的、多主體參與的評估方式,才能比較有效的遏制地方政府以權力壓服環保部門通過有環境保護缺陷的環境評估報告的狀況,保證海洋產業發展的項目能夠堅守住海洋環境保護法要求的標準。當前,海洋環境影響評估審核中需要加強的是海洋環境影響評估標準的建設。要對人類活動對海洋環境影響的途徑、機制和規律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找到各種影響因子及其相互關系,為評價海洋開發活動對環境的影響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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