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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環境的現狀范文1
關鍵詞:近海嚴重污染防止污染惡化
中圖分類號: TE991.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The cause of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the policy of management
about sea alongshore in our country
LiHaixiangLiuXiaoping
(Shandong Geo-engineeryng Exploration Institute,ShandongJinan 250014,China)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ine economy for instant success, extensive management, even at the expense of the environment, causing serious pollution of coastal waters. In addition,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g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im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prevent further deterioration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oastal waters, shall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as soon as possible,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rengthen the mechanism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Keywords: coastal pollution prevent worsening pollution
引言
我國是海洋大國,海域遼闊,海洋資源種類繁多,儲量豐富。合理開發我國的海洋資源可以帶來巨大的生態經濟效益,然而,在以往海洋資源不被視為商品,使其被無償或低償使用,帶來了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等一系列問題,嚴重制約了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了擺脫傳統發展模式中經濟發展與環境惡化的兩難困境,真正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設海洋經濟強國,必須針對我國海洋資源過度利用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提出防治辦法。
1、中國海洋環境基本狀況
1.1中國海域自然狀況
中國海域位于亞洲大陸東側的中緯度和低緯度帶,跨越熱帶、亞熱帶和溫帶三個氣候帶,各海域與大洋之間均有大陸邊緣的半島或群島斷續間隔,基本屬封閉性海區。海岸線漫長,長達18000km,分布有6500多個島嶼,沿海灘涂380萬公頃,海洋生物物種和生態系統具有豐富的多樣性。同時,中國海域擁有豐富的礦產資源、油氣資源、濱海旅游資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十分巨大。
1.2我國海水水質情況
近年來,我國近岸海域污染狀況嚴重,2009年,全海域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為146980km2,其中較清潔海域面積70920 km2,輕度污染海域面積25500 km2,中度污染海域面積20840 km2,嚴重污染海域面積29720 km2。嚴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1.3中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發展
國家海洋局作為中國海洋工作的主管部門,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開始對中國的海洋環境實施監測,特別是1972年斯德哥爾摩環境大會以后,國家海洋局開始組織對中國沿海的環境污染進行調查。從20世紀70年代起,中國開始逐步建立海洋環境監測業務體系,從國家、區域、沿海地方省市到基層單位的四級海洋環境監測機構逐步建立,并廣泛開展了中國海域的環境監測工作。近年來,國家海洋局相繼制定了海洋工程和海岸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和審核相關管理規定和程序,全面推進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此外,對中國海監進行了整編,充實了執法力量,加強了能力建設,指導地方成立了執法隊伍,加大了海上執法力度。
2.中國海洋污染現狀及特點
2.1中國海洋環境污染的現狀
近年我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仍呈繼續惡化趨勢,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的河口、海灣以及大中城市毗鄰海域污染最為嚴重。由于污染嚴重,導致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惡化,赤潮大規模頻繁發生,使沿海經濟發展和人民身體健康受到危害。
2.1.1近岸海域污染依然嚴重
截止到2009年,我國全海域受污染面積為76060 km2,其中輕度污染海域面積25500 km2,中度污染海域面積20840 km2,嚴重污染海域面積29720 km2,主要污染物是無機氮、磷酸鹽、部分重金屬和石油類,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近岸、河口、海灣和人口密集、工業發達的大中城市鄰近海域以及排污口附近海域。海洋沉積物質量狀況總體較好,近岸部分海域沉積物受到DDT、多氯聯苯、砷和石油類等的污染。海洋生物質量狀況基本良好,但近岸部分監測地點個別貝類體內殘留的鉛、鎘、銅、砷等有害物質的濃度超過一類海洋生物質量標準,糞大腸菌群含量超過二類海洋生物質量標準,少數監測地點個別貝類體內仍然殘留有六六六和DDT。
2.1.2陸源排污嚴重污染近岸海域
中國近海海域的主要污染物80%以上來自陸源排污。每年上百億噸的工業和生活污水將大量的氮、磷、石油類、重金屬類(鋅、鎘、鉛、汞、銅等)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攜帶排放入海,造成近岸海域水質惡化。2005年,全國陸源入海排污監測結果表示,84%的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放污染物,主要超標污染物為營養鹽、糞大腸菌群和B0D5等。入海污染物的排放嚴重影響了鄰近增養殖區、保護區、濱海風景旅游區等海洋功能區的功能。
2.1.3海水養殖區環境不容樂觀
通過對50個海水增養殖區實施監測的結果表明,56%的增養殖區水質狀況良好,部分養殖區海水受活性磷酸鹽和無機氮的影響,水體呈富營養化狀態;48%的增養殖區沉積物質量狀況良好,部分養殖區沉積物中糞大腸菌群、有機碳、砷的含量較高;養殖生物總體質量一般,部分養殖區養殖生物體內出現DDT、多氯聯苯、糞大腸菌群、鎘、砷和鉛的超標等現象。
2.1.4赤潮災害頻繁發生
由于含有高濃度營養物質的大量污水排放入海,致使我國近海海域赤潮頻繁發生,給養殖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給海洋生態造成巨大破壞,特別是有毒赤潮的發生,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危害和威脅。
2.1.5近岸海洋生態環境脆弱
近年來,海洋污染加劇和圍填海等人為破壞行為的存在,使我國近岸海域生境惡化,生態系統結構失衡,典型生態系統受損,生物多樣性和珍稀瀕危物種減少,赤潮等海洋生態災害頻發中國。總體而言,中國近岸海洋生態系統整體處于脆弱狀態,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緩解。
2.1.6海岸侵蝕災害嚴重
據統計,目前70%左右的沙岸和大部分開敞式淤泥岸遭受侵蝕,沙質海岸侵蝕岸線己逾2500公里,主要是受沿岸挖砂、水庫攔砂、河流人工改道等人為活動的影響。
2.2中國海洋環境污染的特點
2.2.1我國近海污染物普遍是以氮、磷、油類為主
①油類污染在各海區均有分布,局部區域嚴重,其中錦州灣、渤海灣、遼東灣、黃海北部、膠州灣、萊州灣及大連灣油類污染尤其顯著;②中國近海水體中營養鹽含量普遍偏高,超標嚴重;③重金屬污染嚴重,各海區河口或港灣的海洋生物體內重金屬含量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標,特別是1998年我國近岸水城持續受到重金屬污染,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汞的超標率分別達到42%、19%、22%和29%。
2.2.2污染物的濃度分布為河口高于近岸,近岸高于遠岸
污染區城主要集中于近岸,近岸又以河口、港灣污染最為嚴重。如長江、珠江口等,其中長江口、珠江口、膠州灣、杭州灣、舟山漁場營養鹽含量最高。
2.2.3赤潮是中國近海最突出的環境問題
近年來,中國赤潮災害多發,且普遍具有以下特點:發生次數增多,持續時間延長,大面積赤潮增加、區域集中,有毒有害藻種類增加。上世紀70年代在中國僅發現9次赤潮,80年代75次,90年代猛增到262次,2001-2004年的四年中已發生赤潮371次,總面積超過6.6萬km2,其中僅2003年就發生赤潮119次,且近年來不但海河沿岸水域頻繁發生赤潮,而且在開闊的近海也時有發生。
3.防治海洋污染的對策
3.1.實施海岸帶綜合管理,協調沿海經濟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
①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完善海岸帶綜合管理體制,實現臨海經濟、海洋經濟與海洋環境的協調發展;②加大海洋科學研究和海洋高新技術開發投入力度,科學評估海洋資源開發潛力和海洋環境承載力指標,提出海洋資源開發重點領域和海洋環境管理優先順序,制定科學的海洋資源開發和海洋環境保護規劃;③因地制宜地完善海岸帶功能區劃,嚴格控制海岸帶各種生產性開發活動,加強對海上及海岸工程項目的環境評價及監測管理,優先發展科技含量高、污染輕的高新技術產業和環保產業。
3.2.實施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嚴格控制陸源污染
①完善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和工業三廢的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染物的處理能力和處理效率,大幅度減少各種污染物的入海量,在有條件的大城市城區,盡快實現污水的三級處理后循環利用,沒有條件或基礎設施不達標的城區也要盡快實現污水的二級處理或深海集中排放;②嚴格控制固體污染,采用清潔生產技術或處理設施,有效減少固體垃圾對海洋環境的污染;③開展水上保持及小流域綜合整治小范工程,防止大量的有機污染物和有毒廢物通過水上流失進入海洋造成污染。
3.3.完善海洋保護區建設,恢復海洋生態環境
①采取積極措施,完善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在現有的海洋自然保護區基礎上,擴大海洋保護區數量,增加海洋保護區面積;②根據近海海洋環境特點和生物地理分布進行典型海區生態環境地理區劃,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島嶼、海域或海岸帶區域規劃不同形式的海洋保護區,建立海洋保護區代表系統,重點對沿海重要的經濟生物資源、珍稀海洋動植物、典型的海岸地質景觀和海洋生態系統進行保護,尤其是對重點河口、海灣和濕地生態系統進行綜合保護;③推進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對重要的海洋生物繁殖地和棲息地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恢復海洋生物群落的穩定性和生產力。
3.4.實施生態漁業工程,保護和恢復近海漁業資源
①積極調整海洋漁業產業結構,優化漁業局,推動近海生態漁區建設。完善禁漁區一期、捕撈許可證、漁具限制等管理措施,嚴格控制近海捕撈強度,保護近海漁業資源;②實施海洋農牧化工程,通過投放人工魚礁、改造海洋牧場等措施改善近海海洋生態質量,改善海洋生境,擴大人工增殖放流品種和數量,加速恢復近海漁業資源,增加漁業資源量;②建立近海海洋生態補償機制,推動生態漁業工程,積極恢復近海漁業生物的產卵場和育幼場,保持其棲息地海洋環境條件的穩定和改善。調整捕撈結構,保持海洋生物種群食物鏈結構的完整性和穩定性,從而最終實現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5.完善海洋環境監測體系,提升海洋監測能力
①圍繞重點海域海洋環境承載力和海洋資源可開發量評價進行全面系統的近海綜合調查,全面掌握近海海洋物理、化學、生物及社會經濟狀況指標,為海洋環境監測提供評價基線數據;②加大對海洋環境監測的投入力度,對現有觀測臺站進行技術改造,提升地方的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在重點排污口、河口灣、港口、養殖區等重點污染控制區建立區域性海洋觀測網,為科學保護和利用海洋資源提供全面的數據支持。③建立近海海洋環境信息管理及決策支持系統,將包括海洋綜合管理、海洋開發決策、海洋污染源管理、海洋監測、海洋災害及應急監測系統等內容在內的海洋環境信息和數據納入統一的信息網絡,使政府主管部門、海洋環境管理部門、各涉海用戶及公眾及時了解和掌握所關心的海域信息,為海洋開發決策、海洋環境管理和碧海行動計劃的實施提供科學依據。
3.6.海洋意識普及與公眾參與
①加強對公眾的海洋意識和海洋法律、法規教育,尤其是針對青少年開展海洋環境知識普及;②鼓勵和支持公眾和企業參與海洋環境保護行動,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志愿者隊伍,對涉及公眾切身利益或公眾關注的海域開展志愿監測行動,以彌補專業監測網絡的不足;③開展形式多樣的海洋環境監測和海洋環境維護公益活動,提高公眾的海洋意識和參與度;④采取鼓勵政策,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民間社團建設,并通過贊助和募捐的方式設立海洋環境保護基金,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進行獎勵;⑤建立定期的區域海洋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制度,為公眾和民間團體提供參與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的信息渠道與反饋機制。
4.結語
近岸海域是海洋中和人類社會關系最密切的部分,由于人口向海岸帶地區迅速集中,海岸帶便遭受了人類過度活動、各類污染物排放、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退化等過程的綜合影響,給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帶來巨大的壓力。面對日益惡化的海洋環境和逐漸衰退的海洋生物資源,我們必須采取一些切實有效的防治措施,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海洋環境的重視,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防治海洋環境污染,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監督管理,真正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設海洋經濟強國。
參考文獻
[1] 張玉珍,張麗玉,曾悅,洪華生,張珞平,方秦華,我國近岸海域環境現狀及保護對策[J]。山東環境,2003,02期
[2] 高強,我國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研究[J]。中國海洋大學學報,2004,03期
海洋環境的現狀范文2
我國海洋環境問題及指標體系研究進展
海洋經濟的涵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以海洋空間為活動場所的經濟活動;二是以海洋資源的利用為對象的經濟活動。按照海洋與經濟活動的關聯程度不同,海洋經濟可以分為三個層面:(1)狹義的海洋經濟,是指包括開發和利用海洋的豐富資源、海洋的廣袤水體以及海洋的廣闊空間的經濟活動的總稱;(2)廣義的海洋經濟,是狹義海洋經濟的延伸,指為開發和利用海洋而產生的相關產業;(3)泛義的海洋經濟,不僅包括上述兩個層面,還包括海島陸域的經濟活動(海島經濟)、海岸帶的陸域經濟活動和河海體系中的內河經濟(沿海經濟)。
(一)海洋環境問題
關于海洋環境問題的研究,我國經歷了起步階段、初步形成階段和逐步完善階段。
1.起步階段。改革開放后,經濟快速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也遭受到了嚴重破壞。一方面,陸地的農業和工業生產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尤其是工業廢水的處理手段還非常欠缺,直接排放到海洋中,給海洋造成嚴重污染;另一方面,海水養殖、海洋石油開采等形成的污染,造成海水水質惡化,近海生物資源受到嚴重破壞。為此,海洋的環境保護問題引起了我國海洋管理部門和學者們的廣泛關注。此時關于海洋環境保護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全球海平面上升的影響、海洋環境污染的來源和治理措施、海洋環境保護和評估、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方面。如孟偉和張淑珍以水環境中的深圳灣為例,提出了開發海洋物理環境容量的意義,指出有機污染物(主要指COD)的物理環境容量主要受海域水動力條件的制約[2];倪軒認為,世界各國沿岸海域遭受日益嚴重的污染,最主要的原因是沿海工業和海洋事業的發展帶來的海洋污染物的增多,這不僅使得海洋的自凈能力幾乎喪失,給海洋生物資源帶來巨大災難,而且更嚴重的是人類的健康也面臨極大威脅[3]。
2.初步形成階段。由于海洋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海洋環境的研究成果顯著增多,主要的研究方向有:漁業環境污染治理和保護、海平面變化及影響、海洋災害的危害和防治、海洋環境保護和治理對策、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研究成果包括:巴登在分析海洋領域研究方法的基礎上,評述了海洋污染的現狀和未來走勢,運用生物地球化學行為和生態毒理學方法研究了海洋污染問題[4](P45-103);陳亞瞿認為,漁業的發展受到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所帶來的污染物排放加劇的危害,造成很多江、河、湖、海的漁業水域遭污染,對人類健康造成巨大威脅[5];王偉潔和吳長江認為,山東省漁業資源豐富,品種繁多,但是由于污染源的大量增加,漁業發展的水域環境質量顯著下降,漁業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漁業生產受到了挑戰[6];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的杜碧蘭等提出了海平面上升的惡果,認為如果海平面上升30厘米,長江三角洲及江蘇和浙江沿岸大概5萬多平方公里土地將被淹沒[7](P5-20);翁盛深以汕頭作為研究對象,提出了要充分利用海洋資源,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不斷加大對海洋資源和海洋環境的保護力度[8]。
3.逐步完善階段。21世紀以來,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受到了學者們的更廣泛關注,主要的研究領域有:海洋環境監測、海洋環境質量評價、海洋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對策、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特殊生物品種及區域的分類保護。主要研究成果有:王斌提出了我國海洋及海岸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性,肯定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管理國家海洋事務、監督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做出的重要工作[9];徐祥民和馬英杰認為,海洋特殊區域是海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漁業水域、重點海域、海濱風景名勝區、海洋生態示范區等,并建立了一整套海洋特殊區域的保護體系,對特殊海域進行分類、集中整治和保護[10];韓永偉、高吉喜等以珠江三角洲為研究對象,在分析其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和敏感性的過程中,提出了合理開發和利用海洋資源、改變珠江三角洲生態環境惡化現狀、保護漁業資源和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的具體措施[11];高振會提出在未來的海洋經濟發展中,海洋技術和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性[12];王美珍以環杭州灣為研究對象,認為環杭州灣產業帶的發展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非常大,應該抓住環杭州灣沿海經濟發展的機遇,進行可持續的海洋經濟發展[13]。
(二)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對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方面的定量分析成為了學術研究的熱點。在這些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評價,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有:陳可文在《中國海洋經濟學》一書中建立了海洋經濟的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括3個子系統:經濟子系統、社會子系統和資源環境子系統。其中,關注海洋經濟的資源環境的發展是該指標體系研究的重要內容,其資源環境系統包含的變量有:自然資源存量、海洋污染排放、海洋污染帶來的損失、海洋災害帶來的損失等指標[14](P59-138)。張德賢等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理論研究》中建立了海洋經濟的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包括5個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海洋資源子系統、海洋環境子系統、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子系統、社會發展子系統。其中,海洋資源與環境子系統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樣性、工業污水達標排放率、海洋污染面積比重、海岸傾倒數量等指標[15](P12-60)。韓增林和劉桂春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定量分析》中建立了海洋經濟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含4個子系統,分別為海洋資源承載能力、海洋資源發展能力、海洋環境承載力和保護能力以及智力支持系統。該指標體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層次分析法建立模型,共包括5個層次共48個指標。其中,海洋環境承載力和保護能力子系統包括的指標變量為:單位海域面積廢水排放強度、單位海域面積固體廢棄物傾倒強度、濱海海域的水質質量指數、赤潮發生的年頻率、海域內年原油泄漏量、海洋環境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海洋水體環境質量標準、海洋水體污染物背景值、人均海洋環保費用、海域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例、入海廢水排放達標率、海洋環境保護法規數目、省級以上海洋保護區數目等[16]。
馮曉波等在《沿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實證研究》一文中建立的指標體系包含4個子系統:海洋產業發展能力、海洋科技綜合能力、海洋資源利用能力和海洋環境承載保護能力。該體系共包括4層16個指標,其中重點考慮了海洋環境承載力對海洋經濟發展的制約,海洋環境承載保護能力包括的指標變量有:工業廢水處理、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個數、濱海觀測臺站等指標[17]。狄乾斌和韓增林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探討》一文中建立了包含海洋資源環境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和社會發展子系統的指標體系。其中海洋資源環境子系統中包括資源總量、環境污染和環境治理三個方面;海洋經濟子系統中包括經濟增長和經濟質量兩個方面;社會發展子系統中包括人口增長、生活質量、科技潛力三個方面。該指標體系共包括28個指標[18]。從目前的研究情況看,關于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而針對海洋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問題,建立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還有待深化。因此,本文將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改進目前研究的不足,建立一套我國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希望通過該體系的設計,使該指標體系具有實用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夠具體用于指導我國海洋經濟的環境改善,用于政府在海洋經濟發展方面的環境政策制定和實施。
我國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環境污染與海洋經濟的發展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忽視環境保護的過快海洋經濟增長,必然會帶來高污染和高消耗的粗放型經濟增長問題,這樣不僅會大大削弱我國海洋經濟的中長期可持續發展能力,還將面臨不斷加大的經濟和社會風險。海洋經濟增長不應該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必須在海洋資源與環境可承受的范圍與約束下進行,即海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密不可分。本文將海洋生態環境因素作為衡量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建立我國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層次結構由目標層、因素層和指標層組成,共包含4個因素層和18個指標,具體的指標見表1。
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目標層T由4個因素層組成,分別為:海洋污染程度(E1)、海洋環境治理(E2)、海洋經濟損失(E3)、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E4)。海洋污染程度因素層描述的是海洋受到的各種污染和侵蝕,包含8個指標,分別為:(1)海洋污染面積比重I1,考察海洋受污染的面積占整個海洋面積的比重;(2)海洋主要污染的超標程度I2,考察海洋受污染程度的嚴重性;(3)水質質量指數I3,考察海洋海水的水質情況;(4)單位海域面積廢水排放量I4,考察廢水這種主要海洋污染物的單位面積的排放量;(5)工業污水未達標排放率I5,考察排放的工業廢水的污染強度;(6)單位海域面積固體廢棄物傾倒量I6,考察固體廢棄物這種海洋污染物的單位面積的排放量;(7)海洋生物多樣性I7,考察海洋中生物的品種多少,是否受到了污染;(8)海岸侵蝕比重I8,即海岸侵蝕的面積占總海岸面積的比重,考察海岸作為不可再生資源而遭受的破壞程度。
海洋環境治理因素層描述的是人們在改善海洋環境和治理環境污染方面做的努力,包含4個指標,分別為:(1)單位海域面積污染治理費I9,考察單位面積的用于治理污染的經濟投入;(2)污水處理率I10,考察廢水作為主要污染源在排放之前的無害化處理比例;(3)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重I11,考察用于海洋污染處理的投資在GDP中所占的份額;(4)減災防災投入I12,考察為避免和防治海洋災害而投入的成本。海洋經濟損失因素層描述的是由于海洋環境的惡化導致的海洋面臨的直接的或間接的成本損失,包含2個指標,分別為:(1)海洋污染直接損失I13,考察海洋污染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2)海洋環境災害損失I14,考察由于海洋生態破壞而導致的海洋災害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因素層描述的是海洋經濟在后續發展中可能的能力大小,包含4個指標,分別為:(1)人均海洋環保費用I15,考察用于海洋環境保護費用的人均值,反映未來環保發展的經濟支持;(2)海洋科研人員占海洋從業人員比重I16,考察致力于海洋環境保護科技研發的研發人員的多少,反映未來在研發上有多少人力資源可以利用;(3)海洋科研支出占GDP比重I17,考察致力于海洋環境保護科技研發的支出比重,反映未來科技經費的投入;(4)公眾的海洋環保意識I18,考察公眾對于海洋環境保護的認識。
評價方法選擇
在學者們對于指標體系的研究中,較常見的評價方法有多種,包括投入產出法、模糊評價法、層次分析法、專家咨詢法等。由于本文構建的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包含多層次的多指標綜合模型,其評價方法的選擇必須具有實用性、可操作性和簡便性,因此,本文采用層次分析法對指標體系進行評價。層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icess,AHP)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后,在經濟決策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該方法由美國匹茲堡大學的薩第(Saaty)教授提出,它是一種“無結構決策問題的建模”,對于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具有可行性。本文采取指標處理、指數權重賦值及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數計算三個步驟來完成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過程。1.指標處理。由于本文構建的指標體系中的18個具體指標具有量綱不同的特點,所以必須經過指標的標準化處理之后,變換成無量綱的指數化數值,再進行計算和加總,即無量綱化處理。本文采取閾值法作為無量綱化處理的方法。2.指標權重賦值。指標權重賦值是層次分析法運用的核心,也是影響一個指標體系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的最重要步驟。運用層次分析法計算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權重,首先需要將每個層次的各個因素進行比較和賦值,構造模型各層的相對重要度判斷矩陣。
海洋環境的現狀范文3
關鍵詞:海洋環境;生態保護;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P6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2-0126-02
我國有18 000多千米的大陸海岸線,是中華民族繁榮穩定發展的搖籃;在這富饒的海岸帶上,我國國土利用程度最高,經濟水平最發達,人口最密集。與此同時,由于海岸帶是陸地生態系統和海洋生態系統的結合部,近海岸陸地受海洋生態系統影響較大,部分陸地物種不得不依存于海洋生態系統所存在,因此保證海洋生態系統的穩定性至關重要,它不僅影響著海洋生態系統自身的生物鏈,還影響著與其相關的陸地資源,故要大力發展海洋經濟的同時實現海洋資源合理利用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一、海洋資源發展的趨勢
陸地資源是目前利用率較高的自然資源,但一些地區受限于地形地勢等環境因素的限制,開發成本較高,開發前景不明朗,因此,在注重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的同時,把目光關注海洋資源,盡可能讓土地資源和海洋資源都能發揮出極大的經濟價值。但是,現代海洋資源在開發過程中展現其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系列環境問題。例如,海洋生物多樣性與海洋漁業日益發展的矛盾,海洋石油資源開發與海洋環境污染的矛盾,近海岸圍海養殖、圍填海與海洋生態環境穩定性的矛盾。這些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和污染,或多或少的影響著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經濟與社會發展。這就要求實現海洋經濟開發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從“先開發后保護”到“開發和保護并舉”的發展趨勢。
隨著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基于海洋產業所衍生的工業鏈已經成為中國沿海經濟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沿海地區逐漸形成了大力發展重點海域,合理利用海洋資源的海洋經濟產業。沿海地區占13%國土總面積卻擁有40%的人口,沿海經濟占全國GDP中的比重高達60%。因此,在大力開發陸地資源的同時開發海洋資源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經濟來源。
二、海域環境狀況
20世紀70年代以前,由于海洋開發不明顯,我國的海洋環境未受到較大破壞和污染,海洋生態系統較好。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沿海經濟迅速騰飛,近海岸地區海洋開發日益頻繁,海洋生物鏈失調,海水污染嚴重給海洋生態系統帶來巨大壓力,與此同時,海洋石油工業蓬勃發展,石油泄漏事件偶爾發生,海洋環境問題日益加劇。至20世紀末,我國約有4萬平方公里海域污染較重,20萬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受到污染,海洋生態系統受到嚴重破壞,生物多樣性不斷減少,自然災害次數增多。因此,我國需要大力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并利用實時人為監控、合理制定區域規劃等方法對與海洋資源息息相關的沿海作業進行嚴格監測監管,把災害指數盡可能的降到最低,減少經濟損失,在不影響海洋環境的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確保海洋資源的可再生循環利用。
最近十年以來,我國海洋環境惡化的勢頭受到了有效地制約。海洋污染總體上呈下降趨勢,全國近海岸海域污染程度略有減輕,但是局部海域尤其是重點海域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仍不樂觀。海洋石油作業區和大部分河口、海灣地區有機物污染、油污染和重金屬污染較為嚴重,局部區域污染對近海岸的魚蝦類的總量和質量影響較大,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沿海地區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沿海地區經濟協調發展是未來十年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實現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三、局部海域生態環境惡化的原因
1.海上污染
海洋石油工業操作失誤導致石油污染;化學品運輸過程中有害物質泄漏;近海岸地區大量違規傾倒廢棄物;圍海養殖密度過大,造成海洋生物鏈失調,局部海水含氧量下降,導致海洋環境失衡。
2.近海岸陸源污染
盲目開發近海岸陸地旅游資源,導致局部生態系統失調;內陸地區在主要入海河流大量傾倒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導致出海和海灣地區水體變質,污染嚴重;盲目引進某些外來物種,使本地物種安全受到侵害。
3.不合理的開發和管理
漁業資源的過分捕撈,超過了其可再生的能力,導致魚類總量下降;盲目追求經濟效益對沿海地區進行過量圍填海,建設大量工業用地或海景房,打破原有的區域生態平衡,破壞海岸帶生態環境。
4.全球海洋環境的影響
海水是動態的,不斷流動的,某個地區的海洋環境發生變化勢必對其他地區或多或少影響著。例如,周邊鄰國污染物泄露流入我國海域;全球溫度的升高,導致南北極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影響了海洋生態系統的穩定性。
四、海洋污染和防治的采取措施
為了確保海洋生態環境和海洋經濟相互協調,共同發展,我們應充分認識到加強海洋環境保護的關鍵性。因此,我們應采取以下措施來遏止海洋環境持續惡化的勢頭。
1.加強沿海地區的法制建設
根據不斷出現的實時海洋生態環境問題繼續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法》,彌補在海岸帶管理方面的某些空白,只有不斷地完善和加強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按照制度處理相關問題,才能提高我國海洋保護的依據性和可協調性,為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提供了堅實的后盾。
2.控制陸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的擴散
對工業廢水的排廢量進行控制,嚴格審批入海口和排污口;提高污水處理廠的脫氮、脫磷工藝水平,引進先進儀器,淘汰落后的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實現農業的清潔生產,降低農藥和化肥的利用率;嚴格管理海上石油作業的安全性,嚴格審查攜帶化學品的過往船只的安全性,盡可能把發生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
3.加強海洋環境監測
全方位海域監測和部分區域監測有效地結合起來,利用人工定點監測和遙感衛星總體監測等方法及時發現污染源或不合理的海洋資源利用項目,做到及時治理,把污染源扼殺在萌芽中,減少經濟損失。進一步加大入海排污口、近海旅游度假區和典型海洋生態脆弱區的監測力度。從根本上,處理一切不利于海洋生態環境的狀況發生,有效的保護海洋環境。
4.海洋資源的合理開發
合理開發海洋資源,對一些不利于海洋生態系統的項目工程,少開發或不開發,科學的論證海域使用的合理性,從源頭上嚴格審批海洋資源利用的方案,對正在進行的污染和破壞海洋生態系統的項目加大監管力度,從而有效地保護海洋環境。
5.提高公民保護海洋意識
普及海洋知識,舉行海洋保護專題講座,印發海洋保護宣傳冊,把最切實的海洋環境問題傳達給公眾,提高公民的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的自覺性。從思想上重視就能在行動上制約。
五、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海洋生態系統穩定與否和海洋生物多樣性緊密相關,海洋生態環境穩定則生物多樣性趨于平衡,反之,則生物多樣性減少,目前的由于海洋生態系統不斷受到外來人為因素的影響,生態系統的平衡性已被逐漸打破,海洋生物種類也因此逐年減少,其后果直接影響到當代人的利益,然而更為重要的是對后代人產生了積累性不良后果。因此,我們當代人應肩負起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保證海洋生物可再生循環繁衍的歷史使命,遏制住海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趨勢,從保持海洋生態系統穩定性這一前提出發,建立滿足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海洋生態環境,即為大力發展海洋經濟與海洋環境污染防治相協調的同時,要特別突出海洋生態保護的重要性。因此,應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和方案致力于加強海洋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1.形成嚴格的捕撈制度
在大力發展漁業及其附屬產業的同時,嚴格控制漁業捕撈強度,做好漁業資源的增殖和養護,對特定魚類根據其繁殖特性進行分季節分批次的捕撈,禁止非法大規模持續性捕撈,保證漁業資源的可持續性,與此同時,調整和完善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條件,建立漁業資源保護區,確保海洋生物資源平穩,有效的利用。
2.建立海洋管理試驗區
以改善海岸帶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為目標,可建立海洋管理試驗區,在盡可能不影響海洋生態系統的前提下,合理規劃布局,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建立一套海洋管理的指標體系,并根據實驗區所呈現出來的問題,不斷完善海洋管理,同時深入加強海洋生態環境評價和海域監督管理,提高海洋生態系統的穩定性。
3.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
隨著海洋經濟的大力發展,海洋資源開發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矛盾日益嚴重,我國已有文昌魚、斑海豹等多個稀有物種瀕臨滅絕,因此,應大力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合理規劃布局自然保護區,提高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水平,極大限度確保稀有物種的正常繁殖。
4.防護林建設和赤潮防治的監測
防護林建設不僅在防護海潮效果明顯,在改善海洋生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也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赤潮是在特定的環境條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動物等爆發性增殖引起水體變質的災害,災害形成時間長,范圍廣,因此應高度重視避免赤潮災害的發生,即為建設海域赤潮監測監視預警網絡,并對重點海域和赤潮多發海域實施嚴密的監視監測,減少赤潮災害所帶來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六、展望
在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我們既要大力開發海洋經濟也要加大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實現合理、有條不紊、互不沖突的發展。針對重點海域,要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海洋生態系統的穩定。從先污染再治理轉變為先規劃再開發,科學的總結歷史經驗,保證海洋經濟開發的可行性,減少海洋環境保護成本。與此同時,我們應制定沿海經濟發展和海洋生態環境相互協調的科學發展方針,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不斷深化海洋生態保護的思想意識,走一條海洋生態環境和海洋經濟發展和諧與穩定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1]郭院.論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理論和實踐[J].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1).
[2]王斌.中國海洋環境現狀及保護對策[J].環境保護,2006,(20).
海洋環境的現狀范文4
論文關鍵詞 海島及周邊海域 環境保護 可持續發展 海洋綜合管理 風險預防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島嶼或島是指四面環水并在漲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我國擁有6536個面積大于500m2的海島,海島總面積約80km2。海島四周被海水包圍,成因、形態和價值各不相同,但都與其周邊相關海域一起形成了特殊的生態環境體系。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在經濟快速發展中,由于偏重海島海域的經濟開發,而忽視了對海島海域環境的保護,造成目前海島海域環境污染較為嚴重的局面。
我國作為海洋大國,近40年來,與海洋相關的法制建設已得到重視,在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基礎上,我國關于海洋的綜合立法和單獨立法陸續出臺。一些海洋、海島和海域環境保護立法的研究也在不斷地深入,研究成果逐步為各級立法機關所采納,海域環境保護立法處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
盡管如此,由于各種原因,與主要海洋國家相比,我國海域環境保護立法,尤其是在海島海域環境保護立法上仍相對落后。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中葉以來,國際環境保護立法中出現了一些適應海洋發展需要的新原則和新理論,例如風險預防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海洋綜合管理理論、環境影響評價機制以及生態修復原則等。但我國現行海洋環境保護立法中對上述原則和理論的借鑒和體現還顯不足。我國需要將海島及其周邊海域作為整體,綜合考慮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和生態可持續發展等問題,建立立足國情并與世界接軌的環境保護法律框架。
一、我國海島及周邊海域的環境問題
由于海島生態系統十分脆弱、穩定性差、易遭到損害且被認知度不足,一旦受到人為的破壞,就難以或根本不能得到恢復。目前我國海島及其周邊海域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有:第一,資源開發無序。很多無居民海島上存在掠奪式的開采現象,采石、挖沙、挖掘珊瑚礁和貝殼堤、砍伐樹木和捕捉島鳥等,都嚴重干擾和破壞海島資源。第二,海島海域生態失衡嚴重。由于非法開發及陸源污染物的影響,在華東、華南的海島周圍海域赤潮頻發,不顧及海島的環境容量,超負荷接待游客,加劇了海島及周邊海域污染、干擾海島生物的繁衍棲息和生存、造成了海島及周邊海域生物資源和生態系統失衡。第三,監管不力。海島具有四面環水的自然特點,這也就決定其與大陸之間交通不便,經濟交流不暢,國家對海島進行法制監管存在困難。我國相當一部分海島仍存在著炸島、炸礁,修建實體連島壩和海島大面積圍墾等嚴重改變海島自然屬性的行為。
二、我國的相關立法及存在的問題
在經濟高速發展和海島資源全面開發中,我國政府非常重視海洋和海島開發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逐漸加強了海洋、海島相關立法。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21世紀議程》,中國政府作出了履行《21世紀議程》等文件的莊嚴承諾,于1994制定頒布了《中國21世紀議程》,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對策及行動方案。我國第一部關于海島保護與管理的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以下簡稱海島保護法)于2010年3月1日開始施行,這填補了我國海島保護法律體系的立法空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海洋環境保護法)一道初步建立起海島及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并在規范海洋環境保護行為中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我國海島及海域環境保護發展過程中還有很多方面尚未成熟,表現在立法上就會出現一些立法空白,例如,嚴重改變海島自然屬性的行為,海島及周邊海域自然礦產資源的勘探,魚類資源開發及合理捕撈,旅游資源的開發等影響海島海域環境的問題都亟需法規制度建設。
三、思考與探究
在海島和海洋環境保護領域,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已明顯不能滿足海島海域環境保護對立法的需求。在國際層面,一些理念和原則被逐漸引入國際海洋環境保護立法中。因此,應該放眼世界,針對我國海島海域環境的現狀,在我國現行相關立法的基礎上,借鑒先進的立法原則和技術來改良整個海島及海洋保護立法體系,以達到國內海島海域環境立法與國際相關先進立法的無縫對接。
第一,在我國海島海域環境保護立法中規定風險預防原則,以彌補法律法規制定的滯后性。風險預防原則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的德國,并逐漸發展到區域海洋環境保護領域,在1984年的第二屆國際北海保護會議中獲得共識并被采納,會后發表的《倫敦宣言》中,第一次系統地論述了風險預防原則。1992年《里約宣言》中的第十五項原則對風險預防作了最為權威的表達 。1990年以后生效的所有關于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性法律文件幾乎都就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規定,例如《波羅的海海域環境保護協定》及《聯合國跨界與高度洄游魚類種群公約》等。隨著風險預防原則在國際及各國立法中逐步被借鑒和采納,其適用范圍也從海洋環境保護領域逐步擴展到環境法的其他領域,并日漸成為國際環境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風險預防原則是近二十幾年來國際環境立法中最具創新性,最具影響力,且最重要的新興概念和原則,現今許多國家在國內海洋環境立法中都引入風險預防原則,例如《比利時海洋保護法》、《加拿大海洋法》、《英國防止石油污染法》及《澳大利亞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等。然而,在我國現行環境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島保護法中都還沒有規定風險預防原則,但在2002年10月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中風險預防原則已有體現,該法規定建立環境預測和評估機制,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國內法學界,尤其是在環境法學研究領域,對風險預防原則不乏探討,經過多年研究,學者們對風險預防原則的基本內容、基本構成和內在邏輯性已經有了十分清晰的闡述和分析。也有學者提出,未來我國有必要在對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時引入風險預防原則。但我國傳統“治理已造成損害的環境污染”的環境價值理念與該原則有所沖突,因此,我國有必要制定出“以法為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基本政策以應對不斷出現的新的環境問題。
第二,探討將海洋綜合管理理論應用于海島海域環境保護立法之中,健全和完善我國的海域環境保護立法。海洋綜合管理是政府對特定海域涉海事務進行管理的高層次形態,20世紀30年代起源于美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序言中指出,各海洋區域的種種問題都是彼此密切相關的,有必要作為一個整體來加以考慮。有學者對其可行性提出了質疑,因為海洋難以用一種單一的海洋綜合管理系統來管理。我國學者最早于1997年闡述了海洋綜合管理的概念、客觀基礎及其與行業管理的關系。海洋綜合管理的“綜合”是把海洋區域作為一個資源和使用者的完善系統來管理,是國家通過各級政府對海洋的空間資源環境和權益等進行的全面的統籌協調的管理活動,以在整個國家或地區建立起海洋綜合管理的立法框架。此外,對海洋綜合管理模式的選擇應適合各個國家自身的特點,例如,中國由于歷史的原因,在海島管理中存在一些職責交叉、條塊分割以及權力和義務混亂的局面,因而我國有必要調整國家海洋管理模式,建立并實行以綜合管理為主,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第三,要充分考慮海島及海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針對我國海島海域環境劣化的現實,開展海島海域環境修復的立法。我國海島保護法已提及對遭受建設工程項目破壞的海島進行修復,但是在海島保護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中沒有涉及海島及海洋環境生態修復的規定。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制定相應政策提出加強海島生態保護與修復力度的同時,應盡早將生態修復作為保護海島及海洋環境的重點內容進行立法,使得我國海島海域生態可持續發展有法律的保障。當然,在海島海域生態修復的立法過程中,必然面臨著問題和挑戰,一方面選擇何種方式對海島及其周邊海域進行修復需要跨學科深入研究;另一方面,要保障相關法律有效施行,制定法律法規的目的還是在于并付諸實施。未來的法律要在加大整治和修復力度,推進景觀保護,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海島監管力度,打擊非法活動,促進海島生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基礎上,配合行政法律規定,明確相應機關的權力和責任,切實推進海島及其海域生態修復。
世界離不開中國,海島海域環境保護是國際責任,割裂中國與世界的海洋環境保護制度建設的關系無疑是非理性選擇。因此,我國在研究制定海島海域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時,應充分考慮國際公約的各項原則,也要借鑒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韓國等國家海島及海洋立法的成功先例,以國際的視角,從立法到執法盡可能多的和國際環境法形成協調一致。
海洋環境的現狀范文5
關鍵詞 海域承載力;指標體系;福建省海域;縣域單元
中圖分類號X8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4)113-0090-03
0 引言
海域承載力是指一定時期內以海洋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不被破壞為原則,在不超出海洋生態系統彈性限度的條件下,通過自我調節和維持海洋生態系統最大供給與納污能力以及對沿海社會經濟、人口和環境協調發展的最大支撐能力。科學評估海域承載力,并在此基礎上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科學合理的對策,是緩解海洋資源銳減,減輕環境壓力,緩和沿海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矛盾,實現沿海地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福建省作為海洋大省,擁有3445km的海岸線,位居全國第二。因此,我們以福建省沿海海域為研究對象,通過對2010年沿海6地市各縣域單元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對福建省沿海各縣市近海海域承載力進行分析與評價,以更好地為福建省科學制定海洋戰略規劃,實現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強省跨越的戰略舉措提供決策依據,為沿海地區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1 指標體系的構建
圖1 福建省近海海域承載力評價體系及
AHP法賦權所得的指標權重值
科學合理地海域承載力及承載狀況的評價,首先需要構建一套層次分明、系統完備、符合研究海域特點的評價指標體系。狄乾斌等在《海域承載力的理論與評價方法》一文中根據人類及其社會經濟活動、海洋自然資源儲備以及海洋環境容量三個方面,將評價指標分為三類,即壓力類指標、承壓類指標和區際交流指標,構建出了海域承載力評價指標體。苗麗娟在海洋生態環境承載力評價指標體系研究中將指標體系分為兩類:一類是能夠反應區域社會發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壓力指標,即壓力指標;另一類則是反映海洋生態環境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支撐能力的指標,即承壓類指標 。任光超將指標體系劃分為海洋資源的供給能力、海洋產業的經濟功能、海洋環境的保護功能3個類別層。黃葦將指標體系劃分為人類社會經濟發展、海洋資源供給能力、海洋生態與環境納污能力3個類別層。 參照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按照綜合性、主導型、可操作性、可比性、動態性以及指標的可獲取性原則,結合福建省近海海域的實際情況,采用專家咨詢和經驗選擇相結合的方法,確定對海域承載力有重大影響力的指標,并利用SPSS軟件,通過線性回歸法對因素間的多重共線性進行分析,最后確定了3個準則層,構建指標體系(如圖1)。
2 海域承載力及承載狀況評價方法
本文借鑒前任經驗,通過構建多維狀態空間模型作為海域承載力的評價方法,從沿??h域單元的視角對福建省近海海域的承載狀況進行分析和評價。定量描述的步驟如下:
1)理想值的獲?。航Y合海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所選取的指標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的取值,即時段理想狀態值,可見,該理想值實質上是海域可持續發展狀態下的承載力值。根據福建省海洋經濟發展規劃,以縣域單元內現狀數值的段最大(小)值或平均值作為理想狀態值。
2)指標的賦權:結合所研究區域的實際特點,對所選指標進行重要性排序,計算各指標的權重;本文通過專家咨詢的方法對指標的重要性進行排序,然后通過層次分析法構建比較矩陣計算出各指標的權重 (結果見圖 1) 。
3)標定 n 個指標的現值。
4)評價指標的標準化處理:由于評價指標體系中各指標的量綱不盡相同,無法進行比較,因此,必須對各指標體系進行無量綱化處理。本文主要采用線性變化法對指標做無量綱化處理。上述指標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諸如“人均海域面積”、“人均海洋產業產值”以及“人均海洋資源量”等屬性值越大越好的指標,稱之為“效益型”指標;另一類諸如“萬元GDP入海廢水量”、 “海洋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等屬性值越小越好的指標,稱之為“成本型”指標。對于“效益型”和“成本型”的兩類指標標準化公式分別為:
效益型: 成本型:
式中,表示指標標準化處理后數值,為指標的現狀數據,為各指標理想狀態值。各指標標準化后結果見表2.
5)海域承載力的計算:沿海各縣域單位現實狀態下海域承載力得分公式為:
其中為權重,為標準化后的各因子分值。福建省沿海各縣域單位海洋環境承載力得分和狀態見表1。
縣(市、區) 海洋資源供給能力分值 海洋經濟發展能力分值 海洋環境支撐能力分值 海洋環境承載力總分值
福鼎市 0.44 0.07 0.11 0.62
霞浦縣 0.93 0.11 0.19 1.23
福安市 0.18 0.15 0.04 0.36
蕉城區 0.20 0.22 0.03 0.45
羅源縣 2.34 0.29 0.05 2.69
連江縣 1.23 0.38 0.63 2.24
馬尾區 1.72 0.76 0.06 2.55
長樂市 0.22 0.11 0.17 0.50
福清市 0.26 0.16 0.13 0.56
平潭縣 1.74 0.20 0.11 2.05
莆田市轄區 0.32 0.16 0.08 0.56
仙游縣 0.01 0.02 0.02 0.05
泉州市轄區 0.07 0.55 0.03 0.65
惠安縣 0.27 0.17 0.13 0.57
晉江市 0.09 0.22 0.04 0.35
石獅市 0.15 0.15 0.03 0.33
南安市 0.03 0.00 0.03 0.07
廈門市轄區 0.03 0.92 0.03 0.98
龍海市 0.64 0.30 0.16 1.10
漳浦縣 0.62 0.16 0.05 0.84
云霄縣 0.26 0.06 0.14 0.46
東山縣 1.47 0.38 0.05 1.90
詔安縣 1.78 0.07 2.04 3.88
表1福建省沿??h域單元2010年海洋環境承載力分值
注:表中莆田市轄區、泉州市轄區、廈門市轄區均是將各市轄區相關數據整合后作為一個評價單元。
對指標進行無量綱化處理后的指標理想值為1(共12個),則海域理想承載力狀況M為:
現實狀態下海域承載狀況RC為:
根據指標理想值M 與實際指標RC 值的比較,可以對海洋環境的實際承載狀況進行判斷: RC > 1. 0 時,超載;RC = 1. 0 時,滿載; RC < 1. 0 時,可載。為了更細分承載力水平,我們在自然斷點法分級的基礎上,再人為定性劃分承載水平,RC < 0.51,海洋環境為強可載;0.51〈 RC〈0.97為較強可載;0.98〈 RC〈 1.24為滿載;1.24〈RC〈2.00為略微超載;RC〉2.01為嚴重超載。
3 結果分析及提高海洋環境承載力對策建議
從表1可以看出福安市、寧德市轄區(蕉城區)、長樂市、仙游縣、南安市、晉江市、石獅市、云霄縣屬強可載;福鼎市、福清市、莆田市轄區、泉州市轄區、惠安縣、漳浦縣屬較強可載;霞浦縣、廈門市轄區、龍海市滿載;東山縣略微超載;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轄區(馬尾區)、詔安縣嚴重超載。從總體來看,我省大部分沿??h域單元都處在可載區域,開發海洋資源,發展海洋經濟的潛力還很大,為我省從海洋大省邁向海洋強省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在一些海洋開發較強,海洋資源過度利用的海域已出現超載現象。
從表1還可以看出海洋資源供給能力在海域承載力占很重要的地位,處于超載狀態的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轄區(馬尾區)、平潭縣、詔安縣、東山縣均表現中人均海洋資源較少,限制了海洋產業的發展,呈現中超載現象。通過以上的計算與分析可以看出,福建省大部分海域均有較強的可載能力,為開發海洋資源,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洋強省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也必須看到有些海域受資源限制、開發程度較早、社會發展較快、人口較多等因素影響,已出現超載現象。因此要因地制宜地發展海洋經濟,對不同的承載狀況類型區提出符合自身狀態的發展思路。
1)可承載區大力開發海洋資源,加快海洋經濟發展
對于大部分可承載區來說,海洋資源還未得到充分開發,海洋經濟還相對落后,海洋環境還具有很大的消納空間,這些區域可大力發展海水養殖、按照海岸線保護規劃盡快開發港口岸線、旅游岸線、漁業岸線,特別是港口岸線資源,加快港區和臨港工業發展。
2)滿載區要注重提升海洋產業水平,保護海洋環境
我省的滿載區主要是福寧灣的霞浦縣和廈門灣的廈門市轄區、龍海市,他們代表了不同的海洋產業發展水平,霞浦縣是海洋第一產業為主,表現為海洋漁業與人口相協調,但海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相對薄弱,因此,今后霞浦縣在加快開發福寧灣的步伐,發展港口經濟和臨港工業,海水養殖逐漸向外海推進。
廈門市轄區、龍海市以海洋二、三產業為主,廈門市甚至將近岸海域的海水養殖全部退出,保證國際旅游城市具有良好的海洋休閑環境。因此這2個地區今后主要是提升海洋產業水平,廈門市主要發展海洋旅游業和港口運輸業,龍海市海洋二、三產業主要布局在九龍江口、海水養殖保留在外海的浯嶼一帶。同時加強海洋環境保護,重點保護廈門灣白暨豚自然保護區和九龍江口紅樹林保護區,減少入海污染物。
3)超載區要限制過度開發海洋資源、減少海洋污染
我省的主要超載區包括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轄區(馬尾區)、平潭縣、詔安縣5個縣域單元,但他們超載原因不禁相同。詔安縣主要是人均海域面積小,海洋資源有限,發展海洋經濟能力有限,此外陸上環保設施缺乏,造成入海污染物較多,海洋環境惡化,減輕了海洋環境的支撐能力;因此詔安縣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海域資源,除海水養殖外,還要加快開發詔安灣的步伐,發展濱海旅游業,加大投入建設污水處理廠,減少入海污水排放量。
羅源縣、連江縣是我省的水產養殖大縣,海域資源開發程度很高,在某些海域養殖密度過高,養殖引起的自身污染,已引起海洋環境惡化,甚至引起赤潮多起。因此這2個縣今后要實現海洋產業的轉型,重點開發羅源灣,發展海洋二、三產業,建設可門港和碧里、??訛掣劭诠I區,同時,由于羅源灣口小腹大,要特別注意污染物的排放。
馬尾區處于江海交匯處,海域面積極其有限,且開發歷史悠久,岸線資源已基本開發貽盡,海洋交通運輸業已接近飽和,很多貨物已分流給可門港區和江陰港區。今后馬尾區海洋產業的重點就是提升海洋交通運輸業層次,以集裝箱運輸為主,大力營造船政文化旅游品牌,發展濱海旅游業。
平潭縣開發歷史也比較悠久,近岸海域海水養殖也比較密集,隨著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港口岸線資源的大開發,海洋資源供給不足的矛盾顯示出來。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過程中,要注重港口岸線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在開發過程中要注意海洋環境的保護,一是不能破壞沿海防護林的建設,二是完善中華鱟自然保護區,三是關注濱海海蝕風蝕地貌景觀的保護。重點發展臨港工業和濱海旅游業來提升海域承載力。
參考文獻
[1]苗麗娟,王玉廣,張永華等.海洋生態環境承載力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海洋環境科學,2006,25(3):75-77.
[2]高吉喜.可持續發展理論探索-生態承載力理論、方法與應用[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1:45-47.
[3]狄乾斌,韓增林.海域承載力的定量化探討[J].海洋通報,2005,24(1):47-54.
海洋環境的現狀范文6
【關鍵詞】船舶 海洋環境 單邊措施 國際合作
船舶致海污染問題的提出
海洋是一個流動的水體。海洋環境遭到破壞必將引起污染物的迅速轉移和散播,由此造成海域污染面積的擴大。人類探索海洋的活動隨著海洋開發與勘探技術的進步而不斷深入。向海洋進軍的步伐越快,海洋環境被破壞的可能性就越大。可以肯定的是,遭受嚴重污染的海洋將難以維持其向人類提供食物、觀賞、資源的能力。因此,保護、恢復和養護海洋環境就是為人類自身及其后代留下食物之源、能源之源以及生命之源。如果對海洋環境不加治理,聽任其被破壞,可預見的后果是海洋將無法為人類所用。
對海洋環境造成破壞的污染物有三個來源:一是陸地來源的污染(以下簡稱陸源污染物),比如,工業生產排污、生活污水排放、廢棄物傾倒等;二是來自空中的污染物,比如自航空器上向海拋棄的廢物、碎片等;三是來自海上的污染物,比如,涉海工程建設造成的垃圾、海上石油鉆探作業造成的伴生性廢棄物、海洋捕撈帶來的污染。最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污染源是航行于海上的船舶,包括商業船舶、政府船舶和軍用船舶。
船舶致海污染①的法律規制問題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時間不長。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國際社會締結了《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1954年),后來又通過了一些防止船舶油污損害的公約,但是這些國際法律規范不夠成熟,可操作性不強,導致船舶油污損害事故問責機制不能夠對遏制海洋環境惡化發生應有的實效。
防止船舶致海污染的國際法律規范之現狀評述
迄今為止,國際社會制定的直接針對船舶致海污染的公約數量不多,基本上可以根據其出臺時間分為兩類:(1)關于防止油污類污染物致海污染的公約,比如1954年《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修正本)、1971年《設置賠償油污損害國際基金的國際公約》(修正本)等;(2)防止關于油類以外物質致海污染的公約,數量較少,主要有:1972年《防止因傾棄廢物及其它物質而引起海洋污染的公約》、1972年《防止船舶和飛機傾棄廢物污染海洋公約》等。
概括起來,既有的防止船舶致海污染的國際法律規范包括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船舶油污損害的法律性質及其管轄原則。現有的油污損害賠償責任公約將船舶油污損害定性為多重責任的復合樣態,包括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對于造成油污損害的船舶,各成員國可以根據保護性管轄原則和屬地管轄優先的原則行使管轄權;二是對油污損害的民事責任設置責任限制條款。這是考慮到船東利益與沿海國環境利益的平衡而設置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三是船舶航行的海域是一個流動的水體,往往涉及多個沿海國家的管轄海域。此時,僅憑一國的單邊措施難以有效管理船舶致海污染問題。因此,諸國際公約均倡導國際合作以共同應對船舶致海污染的緊迫形勢。
中國的實踐與對策
中國有關船舶致海污染的立法。目前我國進口原油90%以上通過海上運輸,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貨物的船舶發生污染事故的風險較大,一旦發生船舶油污事故,會給海洋環境造成重大損害。因此,船舶致海污染立法是重大事項。我國在修訂后的1999年《海洋環境保護法》部分條文中提到要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海洋環境。概括起來,我國現行有關防止船舶致海污染的法律制度有兩個特點:(1)擴張我國對海洋環境污染的管轄范圍,實行國際海洋保護公約所一貫主張的“保護性管轄原則”。為此,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2條第3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以外,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污染的,也適用本法”。這里當然包括外籍船舶和本國船舶在外國海域實施有污染的活動而損害結果發生在我國海域的行為;(2)設定保護海洋環境的普遍性義務。簡言之,“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海洋環境監督管理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②
通過分析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立法文本不難發現,現行立法有明顯的缺漏:一是對船舶致海污染的執法部門有多個,按照船舶身份歸口管理,容易造成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形成監管真空地帶。按照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5條的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均有管理和監督船舶污染活動權力和職責?!岸囝^監管”便利了權力配置但消弭了執法效力;二是重事后懲處輕事前預防。在“法律責任”一章,幾乎全部是對已經造成了海洋環境污染事實的當事人的懲罰,根本沒有對預防不力的單位或個人施加法律責任;三是對國際合作管理和控制船舶致海污染活動的法律措施,語焉不詳。整個單行法僅有一條規定“國際條約優先適用”。嚴格意義上講,這只是對條約與國內法沖突的協調,不是對國際合作義務的設定與實施。而在我國東海、南海海域急需與周邊國家甚至其它無地緣關系的航運大國開展合作,以應對日益嚴重的國際船舶致海污染問題。
國際合作預防船舶致海污染的對策。國際社會控制船舶致海污染的法律規范呈現三個明顯的發展趨勢:(1)削弱單邊措施的效力,呼吁海岸相對和海岸毗鄰國家締結雙邊協定,構建雙邊的國際油污防控組織。因為這是最可行的船舶油污管理組織模式。在不涉及第三國權利義務的情況下,最容易實現對船舶跨界油污損害的合作管理;(2)在涉及兩個以上國家管轄海域的時候,鼓勵采取區域性油污防控管理組織模式。也即在多個對海上船舶油污防止有利害關系的國家間締結油污管理協定,建立固定的國際油污管理組織,共同實施相互約定采取的防控措施;(3)國際油污管理組織的職能將重點轉移到海洋環境治理上。這是由于海洋生物賴以生存的條件主要受到兩個方面的威脅:一是人類的貪婪導致的濫捕、偷獵;二是來自陸地活動和海上船舶的污染。對于第一類威脅,國際社會已經作出許多努力,取得了較大的成功。至于海洋環境治理,只是最近十幾年才開始引起關注。因此,國際油污管理組織將進一步擴大職能范圍,將主要考慮如何加強國際海洋環境治理合作。
我國與周邊國家在東海、南海等海域防止與管理跨界油污損害,不是我國只要采取單邊措施就可以實現這一目標。因為單邊措施是最自主的行為,也是最體現我國力量的行動。問題是,它容易引發國際油污管理權爭端。我們從國際油污管理組織模式的發展趨勢中可借鑒一些經驗。
本文認為,我國與其它國家建立的漁業管理組織應當分為三種類型:(1)雙邊的油污管理組織,比如,中國與越南可以建立雙邊油污管理組織,覆蓋的海域可以包括北部灣灣內已經劃定了分界線的海域以及共同漁區,還要延伸到灣外海域。雙邊油污管理組織模式較為容易實施,問題是,由于跨界油污因其特殊性,很可能要波及第三國海域,因此,往往涉及第三國的利益,最后可能會引發三邊糾紛甚至多邊糾紛。(2)次區域性油污管理組織,比如中國與朝鮮、韓國以及日本在東海海域,可以考慮建立“四邊油污管理組織”。(3)區域性油污管理組織模式。也就是說,要以中國為中心,凡是與中國有海域連接關系的周邊國家均可納入協定對象的一種合作方式。這主要是考慮到跨界油污的特殊性。次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模式或區域模式最理想,可以一攬子解決跨界油污清除與管理的合作困局,問題是,利益沖突太大,難以在短期內尋找到恰當的平衡機制并以油污防止條約的形式確定下來。所以,我國決策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采取適當的模式。
我國與周邊國家建立的國際油污管理組織的職能應包括但不限于:跨界油污損害聯合調查和數據庫信息共享;制定船舶港口作業、夜間航行過程中的排污監督機制,維護油污管理制度的最大效能;實施國際決策權的分配方案,界定對跨界油污擁有實際利益的成員國的概念,使之獲得優先權利;敦促油污管理組織成員國完善相關的國內立法,使之有效地實施油污管理組織的決定;制定控制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治理政策和行動指南。要在短期內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區域性海洋環境保護條約是不切實際的,但是,完全可以考慮借助油污管理組織的結構性便利,制定并分布一些有助于改善海洋環境狀況的政策和行動指南,建議各成員國政府、漁民及遠洋船舶公司以“環境友好”的方式從事船舶運輸、捕撈生產作業以及以符合國際公約的方式實施海上軍事演習等活動(作者單位:廣東海洋大學海洋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基金資助“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法律問題研究”的階段性成果,批準號:09YJC820018)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