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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范文1
關鍵詞:海綿城市;鄂爾多斯市;防洪排澇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建設與自然環境的矛盾不斷凸顯,很多城市面臨水害頻發、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水生態惡化等問題。特別是近些年,汛期部分大城市出現城市內澇問題,鄂爾多斯市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海綿城市建設是國家基于提升城市生態系統功能和減少城市洪澇災害提出的新的城市建設模式,筆者重點探討該模式對鄂爾多斯市城鎮防洪排澇的啟示。
1海綿城市建設的提出
2014年10月,國家住建部下發了《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對“海綿城市”的概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即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并加以利用。
1.1海綿城市的內涵
海綿城市以“慢排緩釋”和“源頭分散”控制為主要規劃建設理念,追求城市人水和諧,將傳統的城市建設方式轉變為低影響的建設模式,通過生態化措施,盡可能維持城市開發建設前后水文特征不變,有效緩解不透水面積增加造成的徑流總量、徑流峰值與徑流污染的增加等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通過“自然積存”,來實現削峰調蓄,控制徑流量;通過“自然滲透”,來恢復水生態,修復水的自然循環;通過“自然凈化”,來減少污染,實現水質的改善,為水的循環利用奠定堅實的基礎[1]。
1.2海綿城市建設的途徑
海綿城市的建設途徑主要有以下幾方面:①對城市原有生態系統的保護。最大限度地保護原有的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水生態敏感區,留有足夠涵養水源、應對較大強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濕地,維持城市開發前的自然水文特征。②生態恢復和修復。運用生態的手段進行恢復和修復,并維持一定比例的生態空間。③低影響開發。按照對城市生態環境影響最低的開發建設理念,合理控制開發強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夠的生態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積比例,最大限度的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生態環境的破壞,根據需求適當開挖河湖溝渠、增加水域面積,促進雨水的積存、滲透和凈化[2]。
2國內外海綿城市建設經驗
海綿城市這種城市可持續發展模式目前已經成為各國城市建設的重要選擇。同時,我國也于2015年確定了17個海綿城市建設試點,逐步轉變城市的發展模式。
2.1國外海綿城市建設經驗
國外較早的開展了海綿城市建設。美國采用城市低影響開發來解決城市雨水問題,其核心是通過合理的場地開發方式,模擬自然水文條件并通過綜合性措施從源頭上降低開發導致的水文條件的顯著變化和雨水徑流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英國建立了可持續城市排水系統,從源頭處理徑流和潛在污染源,保護水資源免于點源與非點源的污染。澳大利亞城市建設則以水循環為核心,主要是把雨水、給水、污水(中水)管理作為水循環的各個環節。在這些理念的指引下,國外各大城市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通過建設雨污分離的城市排水系統、建筑物雨水收集系統,嚴格控制建筑排水標準,廣泛使用透水磚,推廣屋頂綠化,加大生態建設等方式減少水災害和保護水生態。各國也非常重視公眾參與,采用稅收減免和補助津貼等政策鼓勵民眾建設節能型房屋,使雨水得到循環利用,從源頭控制徑流和污染,減少水災害。
2.2國內海綿城市建設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10月印發《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部署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要求通過海綿城市建設,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面積要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要達到目標要求。目前,部分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出臺了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編制完成了各項建設規劃及“海綿體”設計指南,并已開始了公園廣場、整體式雨水暗渠、水庫聯通工程、雨水收集調蓄設施等“海綿體”的建設改造,以及對“海綿體”的監測系統建設。例如,武漢市出臺了《武漢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明確了建設目標、內容、措施、部門職責、績效考核等內容;灃西新城編制完成了《西咸新區海綿城市建設規劃設計技術導則》等5項技術標準,《西咸新區海綿城市總體規劃》等4項專業規劃;廈門市將啟動試點區海綿城市管控平臺,評估海綿城市建設情況,大小海綿體將裝傳感器,可實時監測降雨量、流量、水位、易積水位置等;濟南、南寧、池州等都開始了道路、公園、廣場等的“海綿體”改造工作。
3對鄂爾多斯市城鎮防洪排澇的啟示
鄂爾多斯市全年降水集中在7~9月,且常以暴雨形式出現,易造成洪澇災害。海綿城市建設是基于提升城市生態系統功能和減少城市洪澇災害提出的新的城市建設模式,對鄂爾多斯市城鎮防洪排澇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3.1城鎮防洪排澇存在的問題
鄂爾多斯市城鎮防洪排澇存在以下問題:①城市暴雨強度加大。鄂爾多斯市烏審旗烏審召、呼吉爾特和東勝地區是沙漠暴雨中心,其中東勝區城鎮發展規模較大,“雨島效應”使東勝城區暴雨頻率與強度高于周邊地區,發生洪澇災害的可能性增加。②排水設施標準較低。城鎮建設過程中,排水設施標準較低,地下排水管網建設跟不上城鎮建設進度,缺乏長遠規劃,沒有骨干排水管網,而且部分排水管網老化、破損、淤塞等問題嚴重,城鎮排水能力不足。③雨洪調蓄能力弱。城鎮下墊面大量硬化,不透水面積增加,城市湖泊、洼地、河道等蓄水空間隨之減少,城鎮滯留雨洪的能力較弱。④防洪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各旗區城鎮防澇管理模式不明晰,存在城建和水務部門共同管理、城建和水務部門單獨管理、水務公司管理幾種模式,或管理機構不明確等問題。⑤城鎮還存在暴雨預測預警體系不完備,防洪排澇基層力量薄弱,防汛物料儲備不足,防災救災培訓演練不夠等問題。
3.2對鄂爾多斯市的啟示
鄂爾多斯市對城鎮防洪排澇和應急管理有迫切需求,應該以海綿城市理念為基礎,采取以下防洪排澇措施。①轉變城鎮防洪排澇觀念。要從單純城市排水轉變為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聯合將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的應對理念,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影響。②科學規劃城鎮。在規劃時,盡量保持場地開發后能維持原有的水文功能,提高土壤入滲能力,減少地表徑流;最大限度地保護原有的河流、湖泊、濕地、溝渠等不受開發活動影響,并修復已破壞的水生態環境;新建建筑雨水收集系統,綜合利用雨洪,調節城鎮地表徑流;水域治理時充分考慮河道的功能和水生態環境,盡量保留原有河道的自然形態,避免采取對其有重大影響的工程措施。③精細化設計城鎮“海綿體”。根據城鎮水文條件對河道、綠地、湖泊、濕地、溝渠、儲水池等“海綿體”進行精細化設計,通過改造道路、廣場、公園等,增加下滲,減少徑流;通過建設模塊式的雨水調蓄系統、地下水的調蓄池或者下沉式雨水調蓄廣場等設施,最大程度地把雨水保留下來。④提高防洪排澇管理水平。基于海綿城市理念的城鎮防洪排澇涉及城建、水務、環保、園林、國土等多部門,需要通過完善體制機制協調部門間關系。城鎮建設中應增加水務部門職能,如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排水許可證時需要經過水務部門核準。⑤應根據自然氣候、城市規模、蓄排水體系建設等因素的變化,不斷修訂完善城鎮防洪排澇應急預案,加大城鎮防洪知識宣傳教育和防汛救災演習等。
4結論
國外部分城市在完善法律法規基礎上,通過建設雨污分離的城市排水系統、建筑物雨水收集系統,嚴格控制建筑排水標準,廣泛使用透水磚,推廣屋頂綠化,加大生態建設等方式減少水災害和保護水生態。同時,非常重視公眾參與,采用稅收減免和補助津貼等政策鼓勵民眾建設節能型房屋,從而使雨水得到循環利用,從源頭控制徑流和污染,減少水災害。國內海綿城市建設試點主要通過制定管理辦法,編制建設規劃及“海綿體”設計指南,開展公園廣場、整體式雨水暗渠、水庫聯通工程、雨水收集調蓄設施等“海綿體”的建設改造,以及對“海綿體”的監測系統建設等方式建設海綿城市。鄂爾多斯市對城鎮防洪排澇和應急管理有迫切需求,應該以海綿城市理念為基礎,轉變城鎮防洪排澇觀念,通過科學規劃、精細化設計和建設城鎮“海綿體”,完善管理體制、應急預案等方式修復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城鎮與水和諧發展,從而達到防治城鎮洪水內澇的目的。
作者:周海光 路寧 閆江鴻 單位:鄂爾多斯市水利勘測設計院 鄂爾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鄂爾多斯市水務局
參考文獻:
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范文2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廣東省充分發揮改革“試驗田”的作用,依托毗鄰港澳的區位優勢,深度參與全球生產分工,與此同時,城鎮化獲得超常規發展。至2015年底,廣東省常住人口達10 849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7.9%。城鎮化率達68.7%,居全國前列。珠三角地區城鎮化率超過84%,相當于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全省有8個城市人口超500萬,占全國超500萬人口城市個數的10%。[1]珠江三角洲核心地帶形成了約1.5萬平方公里的都市連綿區,已取代東京大都市區成為東亞地區規模最大的“巨型城市區域”。[2]
然而,在這個前所未有的歷史性過程中,發展與積弊共存。城鎮化發展模式難以為繼,能源消耗持續攀升,環境壓力越來越突出。長期以來,以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模式推動的城鎮建設,既缺乏城市規劃在空間組織上的前瞻性引導作用,又因為無篩選的招商引資導致產業和城鎮面貌的普遍趨同,最終形成了城鎮空間的無序蔓延,部分城市土地開發強度超過30%的國際警戒線。[3]不合理的城市空間布局又導致基礎設施的結構性矛盾突出,鐘擺式交通明顯,綠色出行比例明顯偏低,交通和居民生活能耗快速增長,高于全省綜合能耗增速。2015年全省能源消費總量達3億噸標準煤,占全國的7%。同時,霧霾、水體黑臭、土壤污染等環境問題已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環境污染呈現壓縮型、復合型特征,[4]正成為城市長遠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
廣東省作為全國經濟和人口大省,也是能源資源消耗大省和資源環境壓力較大的省份,實現低碳發展意義重大。早在2010年廣東省就被列為國家第一批低碳試點省,2013年11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簽訂《關于共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示范省合作框架協議》,引入部省合作共建機制,率先探路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示范省,廣東省低碳生態城市戰略正式確立。本文在評估廣東省低碳生態城市戰略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剖析低碳生態城市戰略實施中面臨的問題和障礙,同時結合工作實踐提出政策建議。
二、戰略實施情況
(一)政策先行,規劃引領
廣東省低碳生態城市戰略的實施高度重視政策、指引和規劃的統領作用,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制定了專門的技術指引和管理規程,并將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的要求納入到各類規劃之中促進各地市落實實施。2010年以來共出臺直接相關政策10余件,制定專門的技術指引7項,包括《廣東省城低碳生態城鄉規劃管理規程》《廣東省城市低碳生態建設專項規劃編制指引》《廣東省低碳生態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廣東省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指引》《廣東省舊社區低碳生態化改造建設指引》《廣東省低碳生態社區評估標準》等。在《關于開展“十三五”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市加快編制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創新綠色建設發展模式,并納入近期建設規劃實施。要求各市應以探索編制“碳規”為契機,將低碳生態規劃與“三規”等其他規劃銜接融合,與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銜接,并體現環保、產業、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經批準的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法定規劃并嚴格實施。在《推動粵東西北地區地級市中心城區擴容提質工作方案》中,將低碳生態城市建設作為粵東西北地區地級市中心城區“擴容提質”的重要抓手。在《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明確將“生態文明、綠色低碳”作為廣東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目標之一,并將低碳生態城市規劃建設作為專門章節。
(二)部省合作,全面推進
2013年11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簽訂《關于共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示范省合作框架協議》,廣東省成為首個以部省合作方式推進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的省份。協議明確,指導各地研究編制實施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專項規劃,指導有條件的城市建設綠色生態城區,支持創建國家低碳生態城市、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等多層次、多類型的試點示范項目。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省政府統籌安排一定數量財政專項資金,鼓勵各市、縣財政相應配套和安排創建試點示范資金,帶動社會資金,募集不少于200億元資金投入低碳生態城市建設,支持國際低碳生態合作項目優先落戶廣東省。為推動協議落實,廣東省將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納入省新型城鎮化工作框架,配套出臺城市低碳生態建設規劃編制指引、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指引和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指引等文件,積極構建“碳規”體系。深圳光明新區、肇慶新區中央綠軸生態城被列為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區。珠海市成功創建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綜合試點,成為全國兩個綜合試點城市之一,推進了城市緊湊發展規劃、清潔能源利用等9大領域共27個試點項目。在全國率先部署開展了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推進生態控制線管理立法,搭建生態控制線地理信息平臺,嚴控城市建設用地增長邊界。同時,指導各地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深圳光明新區開展“全國低影響開發雨水綜合利用示范區”建設,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海綿城市景觀。
(三)綠色建設,體制保障
構建廣東綠色建設體系,全力推動建筑節能減排。頒布《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為建筑節能工作提供法規依據;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綠色建筑發展的方針和對策。先后頒布了建筑節能設計、施工、驗收、綠色建筑評價、綠色建材產品的地方標準,印發了建筑節能構造和太陽能利用等方面的建筑節能標準設計圖集,初步形成具有嶺南特色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標準體系。不斷完善重點領域實施綠色建筑行動的配套政策,在全國率先《廣東省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建筑用電約束性指標編制技術導則(試行)》,推動規劃用地用電指標試行工作,各市也相繼制定發展綠色建筑的實施細則?!笆濉逼陂g,廣東省新增綠色建筑6 112萬平方米,超額完成“十二五”發展目標,并實現了綠色建筑各地級市全覆蓋,綠色建筑面積位居全國前列。全省新建建筑節能竣工驗收執行率達到100%,建成節能建筑5.2億多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超過2 050萬平方米。
(四)重點工程,落地實施
率先建設綠道并實現升級。制定全國首個區域綠道網總體規劃綱要和綠道網建設規劃――《珠江三角洲綠道網總體規劃綱要》《廣東省綠道網建設總體規劃(2011-2015年)》,按照“一年基本建成,兩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目標,率先規劃建設貫通珠三角的省立綠道網。此后,不斷優化綠道網絡體系,因地制宜推進粵東西北地區綠道網建設,加快開發綠道網綜合功能,合理引導綠道“公共目的地”和社區體育公園建設。全省累計建成綠道逾12 000公里,新建社區體育公園逾300個。珠三角綠道網連續獲得“中國人居范例獎”和“迪拜國際改善環境最佳范例獎”兩項殊榮,“廣東綠道”品牌全國叫響,被評價為“美麗中國、永續發展的局部細節”。近期又印發了全省風景名勝區體系規劃(2015-2030年),全省統籌,構建具有嶺南特色、布局合理、規模適宜、綜合效益良好的風景名勝區體系。組織制定省域公園體系和綠色基礎設施建設指引,完善各類公園綠地,提升生態綠地建設水平,推動成為低碳生態城市示范省建設標志性工程。
三、目前存在問題
自2010年啟動低碳試點省建設以來,廣東省低碳生態城市戰略雖然已經取得明顯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障礙,影響著低碳生態城市戰略的持續推進。主要表現在戰略導向不明、體制機制缺乏、投入渠道有限、公眾參與不足等方面。
(一)戰略導向不明
低碳生態城市戰略的實施需要設立明確的目標和衡量標準,需要構建具有指導意義的指標體系來引導低碳生態城市的建設方向。[5]廣東省雖然很早就意識到明確戰略導向和目標指標的重要性,并在2013年立項開展了《廣東省低碳生態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工作。但由于廣東省地域廣闊,資源環境稟賦迥異,不同地區城市發展基礎差異明顯,出臺一套適用于廣東全省又兼顧地區差異的指標體系難度特別大,至今該指標體系都未正式公布。由于缺乏省域層面的目標引導性,導致地方城市在實踐過程中存在目標不清、導向不明、動力不足、浮于表面、難以推進等問題,已經成為廣東省低碳生態城市戰略深入實施的直接障礙。
(二)體制機制缺乏
低碳生態城市規劃建設涉及眾多領域,而且其建設發展具有漸進性,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相應的體制機制建設就尤為重要。低碳生態城市的多專業、多領域、多部門交叉特點決定了部門協同推進機制的重要性。目前,雖然廣州、深圳、惠州、中山等城市編制了低碳城市建設專項規劃,但由于缺乏部門協同推進機制,規劃實施普遍面臨較大障礙,存在束之高閣的問題。同時,低碳生態城市具有典型的目標導向性、理念創新性和手段多樣性的特點,對傳統的城鄉規劃管理體系是一個重大的挑戰,也需要創新激勵約束機制和制定配套政策來保障戰略的落地實施。比如由于缺乏管理規程、激勵政策等配套措施,低碳生態城市的理念和要求難以在城市開發建設中得到有效落實和監管。[6]
(三)投入渠道有限
低碳生態城市作為省域強力推進的戰略,如何用有限的財政資金調動社會資本參與低碳生態城市建設是戰略生命力的保障。目前由于低碳生態城市建設項目的收益機制尚不明朗,而且有些領域還存在一些制度上的障礙,市場經濟主體普遍沒有積極性。比如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受制于我國的電網政策和上網利益分配機制、市場化節能減排機制受制于碳排放交易的標準和程序、綠色建筑補貼政策難以落地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資金來源有限等,這些都是影響低碳生態城市戰略落地實施的重要因素。
(四)公眾參與不足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影響日益突出,而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居民的生活方式又間接影響城市建設的傾向性和經濟發展的方向。因此,要實現城市的低碳化發展,僅有規劃和技術層面的支撐是不夠的,最根本的還是引導公眾形成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費模式。[7]目前這方面也是廣東省推進低碳生態城市戰略的薄弱環節。比如由于低碳生態城市建設意識薄弱,有些地市領導干部對建設低碳生態城市認識不到位,有的甚至把建設低碳生態城市與發展地方經濟對立起來。企業追求經濟利益,往往將節能低碳發展要求作為發展的限制,公眾的綠色低碳生活意識也有待提升。這些市場主體的意識和行為直接影響低碳生態城市戰略的實施效果。
四、戰略深化建議
(一)明確目標指標,建立考核體系
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目標和指標體系是低碳生態城市戰略的具體化,也是低碳生態城市的實施指引和管理準則,其建立有助于明確低碳生態城市戰略的政策導向,為低碳生態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提供明確指導。廣東省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目標和指標體系的制定要堅持可監測、可評估和可考核的原則,充分吸納各領域、各行業專家及一線工作者的意見。為了保障目標和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要特別注重以下幾個方面:①要充分考慮不同城市的差異。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城市的差異化建設要求,在評價重點、評價項目、指標值確定等方面進行差異化處理,提高目標和指標體系的適用性;②指標的數量不易過多,并盡可能定量化,盡量使用單項指標,慎用加權指標;③指標屬性要進行分類,比如分控制性指標、引導性指標和地區特色指標等。
在制定明確、可操作并有社會認可度目標和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還要建立與之配套實施的考核體系。比如在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體系的總框架下,積極探索保障低碳生態城市建設持續推進的考核評價體系。健全政績考核制度,將低碳生態城市建設任務和考核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嚴格責任追究,從低碳生態發展角度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及問責制度,加強低碳生態城市考核評價體系的統計監測和執法監督。
(二)創新體制機制,完善配套政策
有針對性的體制機制是推進低碳生態城市戰略的重要抓手。以廣東省創建城鄉規劃建設體制改革試點省為契機,以建設低碳生態城市為導向,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探索建立從規劃編制到實施全過程的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管理機制。加強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與各級法定城鄉規劃的銜接,在法定規劃中落實低碳生態要求,充實完善現有規劃。將低碳生態發展要求納入城鄉規劃建設的管理流程,從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一書兩證”的發放及工程竣工驗收等環節強化管理。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環境產權制度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強節能減排減碳、低碳技術研發、低碳消費、碳匯培育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創新。積極推行市場化節能減排機制,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建立碳排放權、節能量、排污權和水權交易制度。
完善的配套政策是低碳生態城市戰略實施的重要保障。適時出臺廣東省推進低碳生態城市建設指導意見,明確責任部門,落實任務分工,用綜合性公共政策推動戰略落地。同時,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合作,制定財政、金融、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積極指導各地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工作。
(三)強化資金保障,引導多元投資
持續穩定的投入和相對明確的市場化收益機制是低碳生態城市戰略實施的重要動力。首先,設立專項資金。借鑒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推進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建設的獎勵辦法,以及廣東省綠道建設的成功經驗,由省財政設立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的專項資金,保障制度設計、政策儲備、技術研究、培訓推廣、督促考核等工作的開展。其次,設立扶持資金。針對示范工程和試點項目建設,設立我省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的扶持資金,出臺扶持資金申報、評審及管理的有關辦法。第三,搭建融資平臺。引導鼓勵金融機構、民間資金對低碳生態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低碳技術研發提供資金支持,并制定稅收減免、容積率獎勵等多種激勵政策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第四,創新綠色建設金融。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信貸管理制度創新,加強對低碳生態城市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為企業低碳技術創新、節能改造、產業低碳轉型等提供信貸、擔保、融資等服務,支持低碳生態城市建設重點工程、低碳產品和低碳新技術推廣應用,從嚴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類項目信貸投放。通過容積率獎勵、地價優惠、審批手續簡化、稅收減免、價格調控、財政補貼等政策,推動低碳項目建設。在政府采購、城市建設等方面,優先考慮本地化的低碳產品。
(四)引導公眾參與,營造輿論氛圍
持續有效的公眾參與是低碳生態城市戰略成功實施的重要標志。廣東省引導公眾參與,營造輿論氛圍方面還有很多工作可以做。比如針對低碳生態城市建設涉及的政府、企業、市民三大主體,開展持續性的氛圍營造和輿論引導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微博、網絡、手機等各類媒體,大力宣傳低碳生態城市建設中的先進單位和典型做法,形成標桿效應,帶動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在低碳生態城市專項規劃編制過程中,充分發揮公眾參與作用,特別是低碳社區規劃中,要提供公眾全過程參與的機制,使規劃理念和關鍵措施充分得到公眾的理解和認同,從而引導其生活方式的轉變。不定期開展低碳行動志愿服務,倡導低碳消費和行為方式,在社區街道和鄉鎮農村開展各種形式的低碳知識普及活動,引導全社會形成低碳消費觀念和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政府率先垂范,在低碳生態城市建設中發揮表率作用;企業明確并履行其在低碳生態城市建設中的社會責任,主動節能減排,生產滿足社會需要的低碳節能環保產品;市民樹立勤儉節約的消費觀,購買節能環保低碳產品,主動選擇綠色低碳出行。
五、結語
面對日趨強化的資源環境約束和宏觀政策調控,積極推進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對于廣東省加快轉型升級,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①的總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目前也是廣東省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戰略抓手。然而,低碳生態城市戰略實施的復雜性、長期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道路不會平坦。廣東省應繼續秉承“開風氣之先”的風范,盡可能保持戰略的嚴肅性和實施的延續性,隨著形勢的發展不斷豐富低碳生態城市戰略的內涵,彌補短板,因地制宜,扎實推進,為省域層面推進低碳生態城市建設探路。
說明:本文得到以下基金項目支持: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16年科技計劃項目(穗科創字〔2016〕172號):面向廣州舊城更新的微氣候仿真模型與調控技術研究;廣州市節能專項資金(建筑節能分項)項目(J-2015-02):廣州空港經濟區重點開發區綠色城市規劃設計與實施指引研究。
注釋:
①“三個定位,兩個率先”是在2012年末視察廣東時提出的殷切期望:廣東要努力成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排頭兵、深化改革開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學發展的試驗區,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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