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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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

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范文1

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居民個人財富的快速增長,進一步開放個人境外投資,拓寬資金出境渠道,有利于滿足居民多元化投資意愿,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緩解外匯儲備壓力。但國際的大海不同于國內的江河,要搏擊更大的風浪,個人資本到境外投資要預先做好功課,防范各種投資的風險。以此為背景,設計了我國進一步開放個人境外投資的路徑,并就建立完善個人境外投資的配套措施提出了相關建議。

近年來,我國外匯儲備增長較快,不僅使經營管理外匯儲備面臨較大挑戰,也給我國的貨幣政策調控增加了難度。進一步開放個人境外投資,拓寬資金出境渠道,有利于有效緩解資金流入壓力,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增大貨幣政策調控空間,滿足居民多元化投資意愿。但是,目前我國個人境外投資還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監管有效性不高、投資渠道不暢等諸多問題。因此,開展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研究,探索個人境外投資進一步放開的路徑和風險防范具有重要意義。

放開個人境外投資的必要性

有利于拓寬境外投資渠道,滿足境內投資需求。目前,合法合規的個人境外投資渠道主要包括:一是境內個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二是通過QDII投資于境外有價證券;三是境內個人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四是通過個人財產轉移,將資金匯到境外后再開展投資。這些渠道要么對資金用途有明確限定,要么投資額度有限,而且審批流程較為復雜,個人投資需求難以有效滿足。因此,研究探索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有利于拓寬境外投資渠道,滿足境內投資需求。

有利于完善個人境外投資統計監測,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在個人境外投資需求通過正常渠道難以滿足的情況下,部分投資者便通過分拆購匯、甚至通過違法手段將資金匯出。在外匯管理實踐中,較為常見的形式主要有:利用個人年度5萬美元購付匯額度,通過多人次分拆,陸續將資金匯出;將個人資金混同境內外資企業利潤、清算資金等匯出;通過地下錢莊跨境流動。這些個人境外投資資金以其他科目名義跨境流動,造成國際收支統計數據、個人結售匯統計數據失真,嚴重影響監管有效性。

有利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緩解我國外匯儲備增長壓力。截至2014年6月末,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39932億美元,同比增長14%。外匯儲備增長較快雖然增強了我國的對外償付能力,有利于防范國際收支風險,為國內經濟發展和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條件。但外匯儲備不斷攀升,導致央行以外匯占款形式被動投放基礎貨幣,加劇了流動性過剩壓力,對貨幣調控的自主性和有效性形成一定制約。鑒于目前個人境外投資需求較為迫切,拓寬個人境外投資渠道能夠有效緩解外匯儲備增長壓力。

我國現有的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政策

個人境外投資的主要形式可以分為境外直接投資、境外證券投資以及其他境外投資。根據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境內機構、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準或者備案手續。也就是說,境內個人和境內機構一樣,在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或備案后,就可以開展境外投資,但事實上,目前居民個人開展境外投資要么無據可依,要么手續繁雜。

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是指境內個人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或取得既有企業或項目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目前境外直接投資主要相關管理部門為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但三部門境外直接投資的管理對象主要為企業。2004年,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適用對象為我國境內各類法人的境外投資項目。2009年,商務部頒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也規定,境外投資是指在我國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目前涉及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文件為2005年印發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認可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行為,但僅限于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境外企業。

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目前個人如需投資于境外有價證券,需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辦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即QDII,是指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它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該項制度于2006年4月由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開始施行。符合條件的銀行、基金、券商、保險等金融機構均可申請成為QDII。2013年以來,QDII改革步伐逐漸加快,境外市場也穩步擴大,截至2014年9月26日,我國已累計批準QDII額度846.93億美元。2013年央行工作會議提出積極做好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ll2)試點相關準備工作,但目前尚未開展。

個人其他境外投資。境內公司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2007年1月,外匯局印發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境內個人應該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涉外匯業務。2012年2月,外匯局出臺了《關于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由核準管理改為登記管理,但境內公司或機構仍需開立專戶用于相關資金存放與支出。目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無相關規定。境內個人對外財產轉移。目前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主要辦理依據是《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第14號公告),《辦法》對境內個人對外財產轉移的主體資格、一次性匯出金額均進行了一定限制,體現了嚴格管理的思路。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提供對外擔保,目前暫無相關規定。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提到,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逐步放開對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以及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個人境外投資試點區域。昆山試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2013年初,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并允許在試驗區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同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復同意試驗區內個人以人民幣開展對外直接投資。目前昆山還未有相關業務辦理。上海試點開展各類個人境外投資。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規定,在區內就業并符合條件的個人可按規定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外投資。2014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上??偛俊吨袊ㄉ虾#┳杂少Q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實施細則》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風險審慎管理細則》,為區內個人進行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外投資清除了障礙。

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的國際經驗

總體來說,個人境外投資的管理主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個人境外投資與機構境外投資一視同仁,均采取較開放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此類主要為發達國家;另一類是對個人境外投資實施額度管理,此類主要為新興市場國家。

發達國家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經驗。管理整體相對寬松,僅對個別行業、關鍵項目予以審查。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均對個人境外投資不實行外匯管制,無需經過事前批準。但對于一些金額較大、涉及產業安全的個人境外投資也予以一定監管。如在英國,可能會對英國產業安全或重要工業企業產生影響的投資項目,需接受一定審查和限制。注重對個人投資者的保護和鼓勵。一是實施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在美國,投資者原則上需就其來自全世界的投資收入納稅,但是如果居民長期住在國外,則可以申請境外收入稅收減免。法國實行地域管轄的稅收原則,即只有境內產生的利潤在法國納稅。二是注重投資者保護。美國、英國、德國均與多個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此外,美國為投資可能產生的風險,如戰爭、匯兌限制等提供擔保。

新興市場國家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經驗。實施限額管理。南非政府規定,居民個人每年跨境投資限額為四百萬蘭特,其中對境外居民或暫時在海外的南非居民發放貸款,每年不超過100萬蘭特。印度金融監管當局規定,居民個人每人每年向境外匯出資金限額為20萬美元。泰國政府規定,個人對外直接投資一年內超過1000萬美元的,需經中央銀行批準。設定投資者門檻。南非政府規定,個人境外投資者必須年滿18歲,且信譽良好。允許境內員工參與境外公司股權投資及股權激勵。新興市場國家雖然對個人境外投資普遍采取限額管理,但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公司股權投資及股權激勵較為寬松。南非、印度均允許個人參與境外公司發起的員工持股計劃。

我國進一步開放個人境外投資的路徑設計

個人境外投資進一步開放順序的選擇。目前我國境外投資法律體系不夠健全,監管手段尚不完善,投資者整體缺乏境外投資經驗,貿然全面開放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存在較大風險。建議從風險可控的角度,采取漸進的開放模式,對境外投資的形式、地域、產業劃定一定范圍,待時機成熟后,再逐步擴大范圍。在個人境外投資形式上,可選擇先開放和實體經濟聯系更為緊密,風險也相對較小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然后開放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最后開放個人境外放款。在個人境外投資的目標區域選擇上,建議先選擇港澳特別行政區,再擴大至法規較為健全、市場較為成熟的發達國家,最后擴大至所有已與中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在國內試點區域的選擇上,可先選擇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而后逐步擴大至全國。在貨幣的選擇上,為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范圍,可以本外幣同時推進。

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模式的選擇。投資者資質。個人境外投資者應年滿18歲,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管理模式:限額管理,登記為主。建議對單個投資者按年度核定投資額度,額度以內的個人境外投資實施登記備案制,額度以上的個人境外投資實施審批制。管理部門。建議限額以上的個人境外投資由發改委審批,限額以下的個人境外投資到各地商務部門登記備案。鑒于目前外匯管理局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方面具有天然優勢,而且過去在機構境外投資監管方面也具有豐富經驗,建議由外匯管理局承擔起個人境外投資的后續監督管理職責。

個人境外投資風險防范措施。實行專戶管理,夯實數據基礎。目前上海自貿區的個人自由貿易賬戶即是對特定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的有益探索,但該賬戶的資金使用范圍更加廣泛,不太適合短期內在全國推廣。金融機構需定期向外匯局報送賬戶資金流動信息。加強監測分析。外匯局可在現有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中增設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模塊,用于接收金融機構報送的個人境外投資信息,并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對非現場篩選出的異常個人境外投資交易進行延伸核查,有效防范資金異常流動。加強部門協調,建立監管體系。外匯局應主動加強與發改委、商務、稅務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和數據交換,實現對個人境外投資的協同監管。建立風險防范機制。與機構相比,個人資本流動更靈活,對各種經濟變量的反應更加靈敏,這易造成資本流動的大起大落。為避免對合法合規個人投資者的沖擊,建議采取隱性稅收的形式,即規定所有個人境外放款必須將放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存放在中央銀行,如果資金按期返還,即可退還準備金。

個人境外投資進一步開放的配套措施

盡快建立個人境外投資法律體系。雖然國家發改委已于2014年8月表示,正在加快制定和出臺《境外投資條例》及實施細則,允許個人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但是,境外投資的相關管理部門,如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等都對境外直接投資行使一定的管理權,而且各個部門的權限并沒有較為清晰的界限,容易引發矛盾,降低管理效率。建議進一步明確個人境外投資相關管理部門在投資審批和行政服務等方面的職責分工,各部門在各自權限范圍內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從而形成完整的境外投資法律體系,建立起職責明確、運轉有序的聯合監管機制。

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范文2

自2009年7月我國開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一年半以來,尤其是2010年6月22日央行等六部委《關于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來,跨境人民幣業務逐漸步入快車道,業務規模加速擴張、業務種類不斷豐富、由經常項下的貿易結算到資本項下的投融資等業務類型不斷拓展,體現出了市場需求驅動、政策順勢推動的特點。

跨境結算量加速增長。2010年6月的試點擴大,促使了全國各試點地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加速增長。試點以來直至2010年年底,全國的出口試點企業從初期的365家擴大到67724家,全國銀行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5063.4 億元,而這一數據在2010年6月底僅為706億元。其中,貨物貿易進口結算金額占比約為80%;貨物貿易出口結算金額、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結算金額的占比相對較小。

跨境人民幣業務類型不斷豐富。一方面,圍繞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商業銀行積極推出對境外參加行的人民幣賬戶融資、人民幣購售業務,以及對境外貿易企業的人民幣貿易融資等配套業務,初步形成了服務于跨境貿易企業的一籃子全流程的業務鏈條。另一方面,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支持人民幣走出國門發揮國際貨幣職能,人民銀行已經開始以個案方式開展人民幣跨境投融資試點。商業銀行也積極探索開展資本項目下相關的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包括境外人民幣項目融資、境外人民幣直接投資、人民幣擔保等。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共辦理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交易386筆,涉及金額共計701.7億元。

發展跨境人民幣業務面臨良好機遇

試點擴大將使人民幣結算業務空前擴展。2010年6月的試點擴大,最直接的影響是境內試點范圍,由原來的滬廣四市的“點”,擴大到全國20個?。ㄊ?、自治區)的“面”。以2009年貿易量計,擴大后試點地區的進出口量占全國的95.2%。這些省份不僅經濟規模大,而且外向性特征明顯,發展貿易結算等跨境人民幣業務的需求巨大。因而,試點擴大后越來越多的外貿企業將能通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規避匯率風險、降低交易成本、享受出口退(免)稅的優惠和海關報關等的便利,潛在的結算需求得以釋放,逐步形成人民幣結算的規模效應。

人民幣升值為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提供良好時間窗口。我國央行于2010年6月19日宣布重啟人民幣匯改,人民幣對美元匯率重新進入雙邊波動的通道,波幅明顯擴大。匯改重啟至2011年1月底,人民幣兌美元累計升值達3.49%。預計未來人民幣匯率將會形成更具彈性的走勢,在持續的雙邊波動中保持每年3%~5%的溫和升值。中長期人民幣升值的預期更容易促進貿易結算及其他跨境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因為升值預期有助于激發境外企業和個人對人民幣的潛在需求,人民幣更容易被接受為跨境貿易結算貨幣,以人民幣計價的融資產品、理財產品等,也會具有升值預期而被境外機構和個人所樂于持有。

跨境人民幣業務是我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重要突破口。目前我國大中型商業銀行大都制定了明確的國際化發展戰略。而作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主要參與者,我國商業銀行在實施國際化經營戰略過程中,面臨跨境人民幣業務提供的多方面歷史機遇。通過發揮本幣優勢提供貿易結算等跨境人民幣業務,商業銀行可實現國際業務多元化,開辟新的盈利空間,并改進對國際業務客戶的服務能力,提升中資銀行的國際競爭力,促進我國銀行間市場的活躍和開放等,從而可以借跨境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契機,全面提升國際化經營水平。

資本與金融項下的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前景廣闊。2011年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首次明確境內機構因境外投資企業的增資、減資、轉股、清算等引發的人民幣收支,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都可以在相關銀行直接辦理人民幣資金的匯出入手續。境內機構也可以將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資利潤以人民幣匯回境內,同時商業銀行也可向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的企業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這為商業銀行支持境內機構以人民幣形式進行境外直接投資,以及境外人民幣的回流開辟了全新的渠道,是繼貿易項下人民幣結算試點之后,資本與金融項目下跨境人民幣業務的重要突破。

商業銀行進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的建議

繼續鞏固和擴大進出口貿易的人民幣結算規模。傳統的貨物進出口結算是人民幣結算的業務基礎,占到了結算量的絕大部分。進一步在繼續擴大進口貿易結算規模的同時,還應主動提升出口貿易結算的規模和比例。此外,還要繼續擴大服務貿易的人民幣結算規模,主動開辟跨境的旅游、電信、運輸、金融等服務貿易的結算項目,拓寬人民幣對服務貿易的結算范圍,提高人民幣在服務貿易結算中的占比。所以商業銀行要繼續拓展境內外客戶基礎,完善全球結算網絡,從多方面擴大人民幣結算規模。

積極拓展與貿易結算相關的人民幣跨境業務。當前應圍繞服務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擴大推進,開展相關的人民幣業務創新,包括:一是跨境人民幣賬戶融資。為境外企業開立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吸收人民幣存款,境內銀行可以根據央行規定的額度,為境外參加銀行提供人民幣賬戶融資。二是人民幣貿易融資。在跨境貿易合同的金額范圍之內,境內結算行可以為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具體可靈活采用信用證等工具。三是人民幣購售。根據試點管理辦法,境內銀行可以在人民銀行規定的額度內,為境外參加銀行提供人民幣購售及兌換服務。四是人民幣同業拆借。通過境內或境外銀行間市場的拆借,可為境外參加行提供人民幣鋪底資金,支持其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五是人民幣擔保。商業銀行為貿易企業提供人民幣擔保業務,也可支持企業的貿易融資,促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擴展。

以上這些與貿易結算相關的業務,能夠發揮我國商業銀行的本幣優勢,提供境外人民幣資金流動性、培育使用人民幣進行結算的需求,是支持貿易結算等跨境人民幣業務的重要配套性業務。

加快資本與金融項目下的投融資業務創新。未來商業銀行的跨境人民幣業務,將從經常項目下的貿易結算,擴展到資本與金融項目下的跨境人民幣投融資業務。例如境外項目人民幣融資,也即允許境內銀行提供海外項目人民幣融資,并可采用適當靈活的融資利率。2009年11月以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招商銀行等相繼開展境外人民幣項目融資試點。再如境外人民幣直接投資。對經批準的跨境直接投資項目,境內銀行可提供人民幣投資的出資和結算服務。這不僅可以拓寬中資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資金渠道,更可使人民幣隨著中資企業的國際化經營而“走出去”,提升人民幣在境外的使用規模和層次。目前我國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已經開始了個案試點,在2010年6月開工的中緬油氣管道項目中,中石油就獲準試點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此外,在資本和金融項目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也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如可境外機構運用人民幣進行境內投資,代境外機構發行境外人民幣債券,設計和發行境外人民幣投資境內市場的金融產品等。而且監管當局運行人民幣直接境外投資試點之后,境內銀行機構運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直接投資將走向規?;驼幥?,商業銀行參與資本與金融項下的跨境人民幣業務將迎來空前的發展空間。

適時推出人民幣匯率避險產品。盡管目前在人民幣升值的背景下,中長期持有人民幣資產不會有貶值損失,但人民幣匯率在匯改重啟后彈性增大,短期內的雙向波動幅度加大不可避免。因此市場亟需人民幣匯率遠期等金融衍生產品,來對沖可能面臨的匯率風險。未來我國需要發揮本幣市場優勢,加快人民幣匯率遠期、期貨、掉期等衍生產品的創新,擴大衍生品市場交易規模,并提高境內外企業和機構參與衍生品市場的程度。商業銀行參與人民幣匯率衍生品的發行和交易,在為企業客戶提供更為有效的匯率風險管理的同時,還可獲得自身在外匯市場上的自營投資和風險管理的有效工具。

主動開發境外人民幣理財產品。隨著境外人民幣存量和流量的增加,商業銀行需要對非居民提供更多的人民幣理財產品和服務,以活躍境外人民幣市場,增加人民幣對境外持有人的吸引力。以香港地區為例,香港銀行體系的人民幣存款總額已經從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開始時的559億元,增至2010年底的約3149億元,一年內劇增四倍多,推出人民幣理財產品具備良好的市場基礎。自2010年7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訂了《補充合作備忘錄》之后,原有的監管障礙也已清除。此后香港各大銀行紛紛宣布推出以人民幣計價的理財產品,如渣打銀行推出的與利率、股指等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產生的利息以人民幣支付;中銀人壽推出以人民幣計價的保單;交通銀行也與中國人壽合作推出人民幣的儲蓄壽險產品等等。

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范文3

自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啟動以來,境內地域范圍由當初的5個試點城市擴展到全國。人民幣境外使用區域不斷擴大,已形成香港、新加坡、倫敦、盧森堡等離岸人民幣中心,與中國發生跨境人民幣收付的國家達174個??缇橙嗣駧沤Y算的業務范圍不斷拓寬,基本涵蓋了各項金融活動,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經常項目、直接投資、個人項下、證券投資、境外貸款等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業務發展日趨多元化。2014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額達6. 55萬億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額達1. 05萬億元。人民幣的國際地位得到快速提升,現已成為全球第七大支付結算貨幣和第九大外匯交易貨幣。

一、跨境人民幣結算的區域和業務范圍發展現狀

(一)跨境人民幣結算區域分布

1.跨境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區分布。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開展初期,試點地區僅限于上海和廣東的廣州、深圳、珠海、東莞5個城市,其中深圳結算量最大,截止2010年6月,占人民幣結算總額的35. 9%。2011年8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區域擴大到全國范圍,但在境內各地區的發展很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上海、浙江和山東這些外貿大省市,截止2013年底,五個省市結算量占全國結算總量的八成,其中廣東省和上海市的比重分別達37. 9%和12. 5%,占全國結算總量的一半之多。

2.與中國大陸發生跨境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區域分布。在試點初期,境外地域范圍只限定在港澳、東盟國家和地區。2010年6月,境外地域范圍擴大到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雖然對境外地域不再限制,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主要集中在亞洲地區。2011年中國大陸與香港和新加坡的人民幣結算量占比分別為68. 5%和6. 7%。2014年與中國發生跨境人民幣收付的國家達174個,3/4以上的結算量發生在港澳臺地區、新加坡、日本和韓國等主要亞洲市場,其中香港地區占比最高,為53. 4%,比2013年下降了5.3%,新加坡、韓國所占比重有小幅的提升??缇橙嗣駧艠I務在歐美市場得到快速發展,2014年上半年歐洲主要國家跨境人民幣結算量占比中國大陸跨境人民幣結算總量的8%,美國境內發生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比重達2. 6%,比上一年同期翻一番。

3.境外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的交易對手區域分布。2013年僅有10%的境外企業反饋其與中國大陸以外的第三方之間發生過人民幣跨境收付,2014年這一比例提升至41%,主要集中在臺灣、香港和澳門,占比達23%,反饋與日韓及東盟、歐洲和美洲發生過跨境人民幣結算的境外企業占受訪境外企業的比例分別為8%、4%和2%??梢姡惩馄髽I跨境人民幣結算的交易對手區域分布越來越分散。

(二)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范圍及結構

1.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范圍。最初試點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范圍僅限于貨物貿易,2010年6月業務范圍擴展到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2010年8月允許境外央行、清算行以及參加行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2011年1月允許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進行對外直接投資;同年10月允許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到境內開展直接投資。2011年12月在香港開展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RQFII)方式投資境內證券市場試點。2013年7月允許境內非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境外放款;同年9月允許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投資境內金融機構。2014年l1月允許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以人民幣進行境外證券投資。

2.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結構。貿易結算在跨境人民幣業務中一直占絕大比重,資本項下人民幣結算比重較小,近兩年隨著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快速增長,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和直接投資結算差距逐步縮小,二者結算量比值由2011年的18.7下降到2014年的6.3。從貿易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類型看,貨物貿易結算占絕大比重,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占比很小,2014年二者的結算量分別為5.9萬億元和0. 65萬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在進出口業務中發展不平衡,進口業務所占比重較大,出口業務所占比重較小,2010年收付比為1:5.5。隨著企業參與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意愿和需求逐漸提高,結算收付不平衡狀況已有很大改善,2014年收付比提升至1:1.4??缇持苯油顿Y人民幣結算業務發展也不平衡,2012年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額是對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額的9.3倍,近兩年不平衡狀況有所改善,2014年二者的結算額比值下降到5.6。

二、拓展跨境人民幣結算的區域和業務范圍面臨的問題

(一)跨境人民幣結算認可度依然偏低

截止2013年底,中國占全球GDP和貿易總量的比重分別達到12%,但全球貿易清算只有1%使用人民幣。企業對一種貨幣的認可度決定了是否采用其作為跨境結算貨幣,然而大部分國內外企業對人民幣的認可度仍還比較低。2012年西聯公司對中國大陸企業的貿易伙伴就是否愿意使用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進行調研,結果顯示美國企業不愿意度最高,為42%,歐洲企業為23%,東南亞企業為13%。近兩年,隨著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以及各種鼓勵跨境人民幣結算措施的實施,貿易伙伴對人民幣結算的認可度有所提高,但依然偏低,當前仍有13%的境內企業和31%的境外企業不打算在跨境交易中使用人民幣結算或者進一步擴大跨境人民幣結算的使用比例。

(二)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境外企業更愿意接受人民幣而不愿意支付人民幣

近幾年來人民幣一直處于緩慢升值狀態,2014年人民幣對美元雙邊匯率雖有小幅下降,但對主要貿易伙伴貨幣匯率整體上是持續走高的,預計2015年人民幣仍然具有升值的趨勢。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持有更多的人民幣,可以享受資產升值收益。因此,在出口貿易結算中,境外企業不愿意支付人民幣,而選擇外幣去支付;在進口貿易結算中,境外企業更愿意接受人民幣結算,而不愿意以外幣結算。雖然境內企業也期望在人民幣升值下擁有更多的人民幣,但是境內企業在進出口貿易結算貨幣談判中缺乏足夠的話語權。因此,人民幣升值預期造成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實付大于實收,加劇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結構的失衡。

(三)處在全球產業價值鏈較低端,境內企業人民幣計價主動權較弱

近年來中國對外貿易結構已逐步優化,2014年加工貿易比重降至37. 7%,且出口商品結構逐步向中高端升級。但與其他國家相比,仍存在著加工貿易比重過高,產品附加值較低、企業研發和創新能力不足,處在全球產業價值鏈較低端的位置。在國際貿易中,因風險小、成本低,進出口商都希望使用本幣結算,但中國因對外貿易結構和產能利用低下等問題,導致境內企業人民幣計價主動權較弱。據《中國銀行人民幣國際化業務白皮書(2014年度)》,當匯率發生對境內企業不利的變動時,完全接受境外企業報價而需要承擔匯率風險的企業占受訪境內企業的26%。

(四)人民幣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境外人民幣投資和回流渠道不暢

目前,人民幣只在經常項目下實現了自由兌換,人民幣資本項目還沒有完全開放,人民幣自由兌換無法真正實現,影響了人民幣在境外的接受程度。由于人民幣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既制約了跨境人民幣投融資業務的開展,也使通過貿易流出到境外的人民幣資金不能夠順暢回流到境內。除貿易支付外,境外人民幣通過投資回流境內的主要渠道是人民幣外商直接投資,但是對投資范圍進行了限制,主要集中于實體經濟;境外人民幣還可以通過RQFII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回流到境內,但RQFII在政策和規模上有所限制,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只限于央行、清算行和參加行三類境外機構使用,致使回流到境內的人民幣有限。

(五)離岸人民幣金融產品種類偏少,且結構不合理

目前,離岸人民幣金融產品主要是人民幣存單和人民幣債券,而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的投資產品較少,特別是人民幣衍生品發展很滯后,致使境外人民幣持有者的投資選擇范圍狹窄。離岸人民幣金融產品結構不合理,人民幣債券和人民幣存單都是債權型工具,債權型產品較多,股權型產品相對較少,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統計,目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幣計價股票數量很少,人民幣計價的基金產品也寥寥無幾。離岸人民幣債券產品在期限結構以及發行主體方面也存在很大的缺陷,比如:目前離岸人民幣債券的期限基本上是1-3年,最長的為10年,但規模不大,其發行主體也僅限于中國財政部和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而企業主體發行的人民幣點心債也很短,一般是在3年以內。由于境外人民幣投資產品較少以及離岸人民幣債券期限相對較短,導致境外人民幣流動性偏低。

三、加快拓展跨境人民幣結算的區域及業務范圍途徑

(一)引導和鼓勵企業用人民幣結算

目前,跨境人民幣結算的使用區域和企業范圍依然有限,并且還有不少比重的境內、外企業不打算使用跨境人民幣結算,因此需要引導和鼓勵企業用人民幣結算。首先應該加大宣傳優惠政策措施,使企業了解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好處,并為企業提供人民幣結算的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參與的積極性。通過優惠政策措施鼓勵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比如:對采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的企業給予稅收上的優惠政策、通關流程和銀行支付上的便利性;對采用人民幣直接投資的企業在業務審批、銀行流程等環節給予簡化手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二)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以增強核心競爭力

中國加工貿易比重偏高,且在出口貿易中大部分企業都是貼牌生產,特別是在高新技術、機電等行業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產品比重比較小,依靠廉價的勞動力和資源,缺乏核心技術,出口企業在對外貿易中的定價能力和選用結算貨幣的話語權較弱。因此,必須完善技術創新體系,特別是要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支持企業走出去,通過跨國投資和并購,獲取技術、研發能力和營銷渠道。培養和提高出口企業創建自主品牌的意識,通過品牌資源整合企業的技術、管理和營銷等優勢,形成自身的核心競爭能力,提升在國際分工和貿易中的地位。

(三)完善人民幣離岸金融服務體系

目前,境外為跨境人民幣結算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數量非常不足,產品和服務品種也很有限,因此,應簡化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以及并購的審批核準手續,重點鼓勵支持其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設立機構,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增強人民幣清算網絡建設,加快速度推出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加大力度整合現有的人民幣跨境支付結算渠道和資源,使跨境清算效率進一步提高。積極拓展人民幣離岸市場上金融產品的深度和廣度,特別是在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促進人民幣產品及服務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以滿足客戶的需求,比如:為金融機構客戶和企業客戶提供賬戶管理、投融資和資金拆借等產品,為跨境經營企業提供全球現金管理等業務。

(四)繼續拓展銀聯卡境外受理網絡和在境外的使用范圍

銀聯國際化可以為跨境旅游支付和商務支付提供服務,銀聯卡支付已經成為發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重要方式。隨著中國出境游人數的激增和旺盛的購買力,使用銀聯卡結算的人民幣規模急劇擴大,2014年銀聯卡全球交易額達41.1萬億元,同比增長27.3%。銀聯卡境外受理網絡延伸到15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全球最大規模的持卡人群體,已經成為交易規模第二的國際卡組織。因此應繼續拓展銀聯卡境外受理網絡,完善支付網絡,開展創新支付的跨境應用,擴大其在境外的使用范圍。

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范文4

隨著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企業為發展需要,為節省匯兌損失,縮短國內審批流程,境內投資主體將境外投資收益直接補充境外企業流動資金或轉增注冊資本。如南非某玻璃公司是秦皇島市成立最早的境外投資項目,企業成立后,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但由于近年來國內玻璃出口價格下降,導致境外企業玻璃生產受到沖擊。為境外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境內主體一直將分配所得利潤留存境外企業作為擴大生產的所需。

規避政策監管成為境外投資收益非正?;亓鞯牧硪灰蛩?/p>

目前,對于境外投資收益的匯回,企業需提供相關的財務報告及董事會決議等材料才能在銀行辦理入賬及使用。年檢中了解到,企業為規避政策監管,不愿如實反映境外投資盈虧,怕增加稅負,存在通過攜帶外幣現鈔、貿易項下轉移定價等方式轉移投資利潤的情況。

“假投資、真逃資”,境外投資無收益

年檢中發現,有些企業存在境內投資主體辦理境外投資登記后,迅速一次性匯出投資款,但境外一直無實際投資的項目。近年來,有些境內投資主體無辦公場所、無生產經營項目,此類空殼項目,降低了外匯監管效果。

監管建議

(一)建立境外投資信息政策咨詢服務體系

各級政府部門應盡快設立境外投資國別政策咨詢信息網絡,按照重點國別、重點領域,建立國外投資貿易政策信息庫,增強企業運用法律和政府保護機制保障境外投資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境外投資項目質量。

(二)加強部門聯合,完善境外投資政策法規體系

建議各管理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和協調,保證境外投資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和協調性,改變目前境外投資政出多門的管理模式。進一步加大境外投資改革力度,簡化境外投資審批手續,按照境外投資產業目錄規定的層次和類別調整政策和管理辦法。

(三)加強境外投資的后續監管和統計監測

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范文5

雖然11號文,29號文,10號文,三道緊箍咒相繼而來,加載在風頭正勁的境外創投資金頭上,但是仍然無法阻擋創投的創新思維。年終歲末,境外創投資金投資案例出現全新的趨勢:已經或正在按照原有紅籌模式重組以吸收海外融資或正進入海外上市的大批項目都不同程度地遭到了阻滯、拖延,甚至被迫推倒重來,因而一種新的商業模式由此悄然興起――境外創投正在把符合國際慣例的境外有限合伙制創投基金以及帶有保護優先股東權利色彩的公司結構融合到國內法律體系中,設立外資人民幣基金以直接投資介入國內公司。

“土瓶”裝“洋酒”

其實,設立外資人民幣基金以直接投資介入國內公司,其法規基礎卻小有時日。2003年商務部等五部委頒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資人民幣基金規定”)。該規定可謂帶鐐起舞,利用冷僻的原有“非法人制中外合作企業”概念,奇跡般地在中國法律的框架內塑造了與國際有限合伙制創投基金最大限度類似的結構。其主要特征如下:

普通合伙人創業團隊(可以本身是中外合資的創投管理企業,并同時擔當外資人民幣基金法規下“必備投資人”角色)和一些境內外的有限合伙人投資者發起設立非法人制中外合作企業性質的基金,并分別為基金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和有限責任,還可召集后續投資人作為新的有限合伙人。

對基金的出資投入方面可以不再是按約定的固定時間表,而是在5年內按項目投資需要“出資”。

在從基金的資金退出方面,項目退出本金部分可以以基金減資,基金自然結束時即行解散,而不論是減資或解散的情況下審批報備要求均被壓到最低限度。

普通合伙人的報酬除管理費外,還能夠按國際慣例自由約定較高比例的業績提成。

基金稅收上可以是非納稅實體,由其背后的合伙人自行直接繳納稅收,這使境內的有限合伙人可利用自身的成本抵扣投資利潤稅基或利用自身的稅收優惠減免投資利潤稅收,也使境外的有限合伙人能夠通過基金扣繳其10%的預扣所得稅而非由基金繳納33%的所得稅,故對各路有限合伙人都具有相當的稅收便利。

除和境外基金接軌的方面外,境內的外資人民幣基金投資于境內項目公司的流程會更加順暢。盡管外資人民幣基金在項目投資時仍會被作為外資對待,但如其投資于對外資鼓勵或允許類的項目則不必報外資部門審批而只須備案即可。當然如果未來有關機構如能因境內的外資人民幣基金以被動財務投資者的身份,對其投資原限制外資進入領域(如電信、媒體、廣告、教育等項目),所占股份比例上限網開一面略予寬松,則會令外資人民幣基金更受歡迎。而在項目公司出資時,資金從外資人民幣基金的人民幣投資帳戶向項目公司的人民幣股本帳戶的直接流動,因為不必經過外管局的批準手續而更快捷。此外,2006年發改委領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承諾未來會出臺進一步稅收財政和其它優惠政策支持外資人民幣基金。

也有若干國際創投試圖在境內外設平行的美元基金,并與人民幣基金同比例共享項目來源、投資收益和管理,但深入分析即會發現,境內外基金以不同比例投資于項目(由于某些行業對外資限制而被迫調整)但又試圖同比例分享受益的想法,會由于基金資金間往來受到記帳、發票和稅收及外匯管制等限制而難以實現。相比較之下,最終可行的方案唯有以境外基金直接作為有限合伙人之一投入外資人民幣基金來參與投資。

《公司法》詮釋新模式

為避免仍然繁瑣的境內企業境外投資審批,境內的外資人民幣基金自然舍遠求近,直接投資于境內的項目公司??上驳氖?,去年生效的全新《公司法》使境內公司在結構和特征上已全面接近于普通法下的境外包括離岸公司。

首先,境內公司的設立門檻已全面降低。這包括允許設立注冊資本10萬元的一人公司(自然人或法人均可),普通公司的出資也已放寬,凡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均可作為出資(第27條),而公司創始人的股權價值則可以通過公司法所允許的后續者出資溢價增資來體現,出資時間方面則以認繳資本制代替了原有的實繳資本制(第26條),大大增加了出資的靈活性。

其次,公司的自治空間已擴大,新的公司法允許公司股東間自行約定如下股東的若干項優先權利,對其中某些權利甚至直接作出了規定:如優先分紅權、優先回贖權、優先認購股權、優先受讓股權、知情權、超額投票否決權。

其它的一些優先股東通常有的權利固然在《公司法》中未被特別提到,比如優先清算分配權、共同售股權、拖帶售股權、反股價稀釋權等,但鑒于整個《公司法》擴大公司自治的原則,相信在審批實踐中行政機關也會在相當程度上容納有關權利的確立。至于登記二級發行權,雖然目前尚缺乏先例,但由法理而論在中國上市公司大股東轉讓大額股份完全可以要求作為公開發行而由公司配合作登記或承銷,只需要符合限售期和轉讓限額等限制即可。另外,新公司法規定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忠誠任務和勤勉義務,提高了其責任度,明確了對關聯交易的限制等等,都進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結構,也間接有利于完善對創投基金作為項目公司中小股東之利益的保護。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不再需要經過發改委審批,并且如果非公開募集的話也不需要證監會批準,故從理論上講,凡可以滿足發起人數和出資額最低限度者均要求可以用發起設立的方式,從一開始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先由有限責任公司轉換而來,這樣可以自始利用其股權分成等額股份(第126條)以及股份可以分類分級(第127條)這些和普通法法域(如美國、香港、開曼、英屬維京等)公司的根本特征類似的股份結構,進一步方便在境內公司框架內模擬境外公司通行結構。

外資人民幣基金規定和新《公司法》在內的中國創投法規體系通過這種土瓶裝洋酒的方式,正在實現境外資本從境內出發投入境內項目公司并在退出后首先回到境內的新模式。在新的創投法規環境下,境內項目公司最終將在境內資本市場上市(A股)或者直接去境外上市(H股)或在境外上市前通過股權置換翻出境外以紅籌或借殼間接上市,而境內創投基金的投資活動則集中在對未進行股份制改制的公司的風險投資,或是對改制后的準上市公司的私募投資,以及對上市后A股公司的戰略投資。

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范文6

一、我國企業跨國經營金融支持的現狀

從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發展歷程來看,金融在支持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一直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這種作用也隨著資本項目管制的逐漸放松和支持性政策的完善而不斷加強。

1.企業跨國經營外匯管制逐漸放松。1989年至2002年間,我國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還是相當嚴格的,但其間國家仍對境外投資外匯管理進行了漸進式的改革,不斷放松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制。從而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用匯提供了便利,大大促進了我國對外投資的發展。從2002年10月開始,國家外匯管理局啟動了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將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24個省(市)作為試點地區,開始進行大規模的外匯管制改革,放松了300萬美元以下的外匯審批權,同時允許境外企業保留利潤,不必再調回國內。200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取消了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等兩項行政審批,放寬了企業購匯對外投資的限制并且簡化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審批手續。2004年,國家外匯管理局了《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我國跨國經營企業的境內成員企業利用自有外匯資金以及從其他境內成員公司拆借的外匯資金,對境外成員企業進行境外放款或者境外委托放款,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境外投資企業運營資金融資難的問題。2005年5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又《關于擴大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擴大到全國,地方可審批權限也從300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境外投資外匯購匯額度,亦從年初核定的33億美元增加到50億美元。2005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了《關于調整境內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將境外投資企業的融資性對外擔保由逐筆報外匯管理部門審批改為余額控制,推進了境外投資的便利化。2006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了《關于調整部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了購匯額度的限制,徹底下放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權。2008年8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又簡化了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的行政審批,增設境外主體在境內籌資、境內主體對境外證券投資和衍生產品交易、境內主體對外提供商業貸款等交易項目的管理原則。2009年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通過設立和并購等方式在境外投資,可以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產及經外匯管理局核準的其他外匯資產等,外匯管理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相關權益實行外匯登記及備案制度。以上境外投資外匯管制方面的逐步放松,為我國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的重要基礎。

2.企業跨國經營的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支持不斷完善。在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任務主要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擔。中國進出口銀行作為支持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政策性銀行,是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對外承包工程及各類境外投資的政策性融資主渠道,成立于1994年,在國家企業跨國經營鼓勵政策的指導下,中國進出口銀行的境外投資融資業務從無到有,發展較為迅速,尤其是進入2003年以來,國家明確對海外投資活動要大力支持,政策的全面“開禁”使中國進出口銀行海外投資信貸業務發展勢頭尤為迅猛。目前發展至今,中國進出口銀行已成為僅次于日本和美國的世界第三大出口信用機構。國家開發銀行作為國家投融資的主力,近年來在推進國際合作業務方面也進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到目前為止, 國家開發銀行已與世界上100多個國外金融機構建立了合作聯系,同時支持國內一批有實力的企業跨國經營,譬如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鋁業等。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立于2001年,承接了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為我國商品出口和海外投資提供政策信用保險業務,成為我國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服務機構,目前主要業務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擔保業務。自成立以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已為數千家企業向160多個國家(地區)的投資提供了風險保障,累計承保金額超過840億美元,為近百個大中型項目提供了保險支持。與此同時,商業性金融也加大了對企業跨國經營支持的力度。國內幾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近幾年都加快了海外發展的步伐,建設銀行制定了新的海外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了海外業務拓展步伐。據了解,除了分支機構, 建設銀行目前還在近13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1300多家行。作為國際化程度最高的中資銀行,截至2009年末,中國銀行在31個國家和地區有973個境外分支機構。中國銀行已累計為“走出去”企業提供175億美元融資,有效地帶動了海外公司業務的快速發展。工商銀行早在1993年就在新加坡建立其第一家海外機構。截至2009年末,工商銀行已將營業機構延伸至全球20個國家和地區,分支機構總數達162家,并與125個國家和地區的1393家銀行建立了行關系。中資銀行通過在境外新設網點和開展跨國并購,不僅能夠增強海外競爭力和影響力,也可以為境外中資企業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務,實現銀企戰略合作。

二、我國企業跨國經營金融支持存在的問題

盡管如此,我國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歷史仍然較短,與企業跨國經營相配套的金融支持體系仍存在諸多的缺陷。

1.商業銀行全球授信體系尚還不完善。盡管國內一些商業銀行在海外設立了分支機構,然而,目前尚還不能向客戶提供全球性的金融服務。譬如,目前很多商業銀行尚還沒有真正建立起全球授信業務體系,企業的境外子公司不能利用國內母公司的信譽與授信額度,國內母公司不能為其境外子公司在我國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貸款提供擔保(內保外貸),企業跨國經營形成的資產不能作為抵押擔保在境內貸款等。盡管個別商業銀行開展了全球業務,然而審批手續復雜,操作時效性差,特別是擔保費用較高,增加了境外投資的財務成本。

2.對境外投資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服務尚欠完善。政策性金融不能滿足企業境外投資的長期穩定資金需求。我國“走出去”政策性金融服務集中在中國進出口銀行。同時,政策性融資以及融資便利的投向也存在明顯的局限性,就行業來講,目前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側重于國家確定的一些境外投資重點行業及項目,對其他行業的投入較少,就企業性質而言,對國有企業、大中型企業的支持相對較多,而對中小型、民營企業海外投資活動提供的金融支持偏少。并且目前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條件和程序仍然較為嚴格,很多有志于海外擴張的企業很難真正享受到上述機構提供的金融支持。但從實際操作的情況來看,許多對外投資主體很難找到符合A級以上資質并愿意提供低費用擔保的企業,以致再好的信貸扶持政策也難以發揮實效。此外,由于我國政策性銀行資本金依賴政府注資或政府擔保下的債務融資,單一的資本補充渠道使其資本充足率隨著銀行貸款規模的增加而降低,直接影響了我國政策性銀行的貸款規模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3.商業銀行提供跨境金融服務也遠遠尚不能滿足企業跨國經營戰略的需求。商業銀行的境外分支機構能力不足,布局不合理。從規模上看,我國銀行在境外的分支機構網點少、規模小,且增長緩慢,目前尚還不具備承擔支撐我國境外企業融資的能力;從地區結構來看,我國的銀行主要在發達國家和地區設立分行,與我國企業在新興市場國家投資增長迅速存在錯位。特別是近年來企業在金融資源較為匱乏的非洲、東南亞等地進行資源開發、設立經貿合作區后,這個問題顯得更尤為突出;從行業結構來看,境外機構貸款主要分布在消費信貸、房地產等行業,而我國企業跨國投資主要集中在服務貿易、工業生產加工、礦產資源開發等行業,存在資金分布不合理的問題。

4.資本市場不成熟制約企業跨國經營??鐕洜I離開了資本市場,靠單個企業自身的行為往往很難在較短的時間內形成。我國現行的企業跨國經營活動受到國內貸款額度的限制與審批限制,使不少企業坐失跨國經營良機。我國資本市場結構也不完善,對股票市場過分依賴,債券市場、場外市場發展滯后。證券市場的國際化程度也僅停留在國際證券市場籌資上,難以為中國企業跨國經營解決融資問題并提供完善的服務。

5.出口信用保險發展滯后。目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對出口及對外投資的支持與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中國3%-5%,韓國14%,英國45%,日本50%)。由于我國只有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從事這方面業務,缺乏競爭、非商業化經營,因此,出口信用保險總體規模小,抗風險能力不強,所支持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多,境外投資保險覆蓋面較窄,并且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目前的業務范圍狹窄、業務規模較小、保費費率過高,這都制約了其對境外投資提供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時,保費費率高,加大了企業經營成本,使企業競爭力減弱,結果是企業寧愿舍棄國際業務,也不承擔過高的保險成本,從而使開拓國際市場的規模和力度下降。這也使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難以擴大,信用受影響,單位運行成本趨高。

三、促進企業跨國經營的金融支持體系構建

1.積極推進境外投資的可兌換進程。隨著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逐步推進,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也有待進一步深化。作為“疏導資本有序流出”的主要渠道,境外投資與外商直接投資相對應,可先行實現境外投資的可兌換,進而推進直接投資的可兌換。在境外投資管理實現可兌換后,管理的重點將放在資金流出入的匯兌環節??梢钥紤]將具體的業務審核放至銀行操作,但在方式上做到有所區別。如對投資前期用匯,可實行比例控制,按照中方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企業前期用匯限額。企業若能提供真實有效的用匯證明,則在限額內可直接到銀行辦理購付匯,若無法提供有關證明,則應事先報備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并應在購付匯后規定時間內將外匯使用的真實證明提交外匯管理局。

2.進一步放寬企業跨國經營的外匯管制。一是放寬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放款的資格條件限制,為股東向境外子公司貸款提供便利。與直接投資比較,股東貸款在經營上更靈活、控制上更方便、資源配置上更合理。在審批程序上,可根據境外公司的經營規模,給其國內母公司核定一定的外匯額度,由銀行在額度內直接辦理資金匯兌,不再設置其他門檻。二是改進和完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健全境外投資項下跨境資金流入出的統計檢測和預警機制。三是適當放松對企業的金融控制。一方面,積極慎重地探索國內資本市場與國際資本市場的對接,逐步提高國內資本市場的國際化程度;另一方面,賦予適合條件的跨國經營企業以必要的海外融資權,開拓國際化的融資渠道,并由國家給予必要的擔保,允許其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成立基金等方式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直接融資。

3.鼓勵境內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企業跨國經營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一是加快境內商業銀行的國際化步伐。建議參照外資銀行奉行以本國企業為主要的目標客戶群的“跟隨客戶”經驗,鼓勵商業銀行在民營企業對外投資比較集中的區域,尤其是境外經貿合作區、工業園區所在地設立支行或辦事處,為走出去的民營企業提供本地化的金融服務。對于那些不確定因素多的國家和地區,可探討政策性銀行先設立分支機構、商業銀行隨后跟進的方式。二是建議境內銀行進一步與國際接軌,豐富金融產品,為企業跨國經營提供必要的融資支持。如離岸金融服務、提供股權融資、出口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境外資產抵押貸款和項目貸款等形式多樣的業務品種,為企業跨國經營提供后繼融資服務。三是修訂《貸款通則》中禁止資本金貸款的限制,允許銀行貸款給企業用于境外公司的資本金投入,特別是面對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境外并購,探討為企業提供包括杠桿收購在內的并購貸款。四是探討企業以境外資產、股權、礦業開采權、土地等作抵押,由境外銀行出具保函,為境外企業在國內取得貸款提供擔保的“外保內貸”的融資模式。

4.加大政策性銀行對企業跨國經營的支持力度。國家政策性銀行是國家“走出去”戰略的直接實施者,不能僅以效益為導向,應充分體現其政策性、戰略性和在戰略目標下承擔的風險性。一是研究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問題,出臺政策性銀行法,將政策、風險、效益統一在實施國家戰略上;二是進一步提高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支持企業跨國經營的能力,增加資本金,增強銀行抗風險的能力;三是加快政策性銀行在境外設置分支機構的速度,特別是在一些市場前景好、潛力大、中國企業開始進入投資、但金融資源匱乏,商業銀行不愿意設點的欠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四是創新適應經濟全球化的金融工具,可在政策性銀行先行先試。

5.建立對外產業投資基金,進行專業化投資。建立對外投資產業基金、對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專業化投資。一是針對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對股權融資的需求,充分利用國家充足的外匯儲備,根據民營企業的特征,針對特定的區域(國家)、特定的市場設立若干類似中非發展基金的股權投資基金,直接對企業境外投資的項目和公司進行股本投資,基金可以采取國家、企業、銀行、專業投資機構相結合的股權設計,實行商業化操作。二是設立對外并購基金(VC或PE),專門通過股權并購,在國際上獲取知識產權、品牌、市場份額和資源。基金在政府的引導和支持下,以民間資本為主,商業化運作,這種民間組織方式對國際的資源和敏感行業企業的并購也會比較容易被東道國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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