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幫助與法律援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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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幫助與法律援助

法律幫助與法律援助范文1

【關鍵詞】法援人員;現狀;對策國務院

法律援助條例》已頒布了十幾年了,各地司法行政部門按照條例的規定,相繼成立了專門的法律援助機構,并配置了專業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社會上需要法律援助幫助的各類弱勢群體越來越多,且各省為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將法律援助的范圍逐步擴大。但現有的從事這項工作專業人員數量不足、整體素質不高,遠遠滿足不了援助對象的需求。這就需要有關部門給予高度重視,并認真考慮如何解決現實問題。

一、當前問題的現狀

目前,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員僅限于本地法律援助中心有業務資質的工作人員、律師、法律工作者。國家雖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但從現實的工作中看,這些部門工作人員受數量和能力的限制,真正地參與到法律援助工作的卻是很少,困難群眾得到幫助的社會效果也不明顯。一是按著國家的規定,縣(市)區級法律援助機構設置的編制為3人,市級編制為5人。這些工作人員一邊擔負著本縣(市)區法律援助的管理工作,一邊又要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而且,就這幾人中也就僅有一人或兩人才有資質承辦案件。人員少法律援助案件多,這一突出的問題顯然是滿足不了困難群體對法律援助的需求;二是在縣(市)區內社會律師很少,他們雖然有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義務,但只能是義務。據了解,大部分律師是沒有辦理過法律援助案件的。這就出現了對律師雖然有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要求,但卻很少有人來承辦這樣的援助案件。如何調動社會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發揮其專業水平的作用,也是值得研究的問題。三是縣(市)區的司法局,在各個鄉鎮街道設置了司法所,擔負著鄉鎮街道司法行政工作任務,它們的編制僅限一人或者是兩人的法律工作者。而法律援助的工作也是主要依托鄉鎮街道的司法所來完成的。這些工作人員一邊要完成司法行政工作,另一邊又要承辦轄區內的法律援助案件。而且這些工作人員又局限于法律專業的水平不夠,這就很難完成法律援助的工作任務,也很難來滿足困難群體對法律援助的需求。四是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的工作人員也有義務從事法律援助的工作,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些組織和工作人員是很少參與法律援助的工作,雖然有法律規定,但困難群眾卻很少受到這些工作人員的幫助,這也是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的一個現實問題。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認識上缺位,人權保障意識有待提高。個別地方政府的領導在思想認識上,還停留在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機關、律師、法律工作者一家的事情。沒有認識到法律援助是一項政府行為,是國家責任,是“憲法原則”、司法人權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在思想上無位置、行動上無作為。(二)法律援助經費嚴重短缺法律援助經費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物質基礎和保障,由于經費短缺和地方政府未給予充分重視等原因,基層法律援助機構在實際運行中,存在人員不足、素質不高、辦案流于形式等現象。有的地方雖然掛牌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但實際上卻沒有人員編制和實際活動,有的雖然采取司法行政機關內調的人員形式配備,但這些人員大多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不能滿足法律援助機構大量繁雜的法律咨詢和訴訟服務的需要,人才缺口很大。(三)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工作不到位雖然中央多次發文要求加大法律援助的宣傳和公眾法律教育的力度,有些地方也做了一些工作,甚至搞得不錯,但是這些還遠遠不夠。目前,絕大多數的法律援助宣傳還停留在辦公室接待和應對檢查的層面,很多就只是在法制宣傳日等時候才發放《法律援助條例》和其他小冊子,數量有限。弱勢群體對法律援助制度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

三、改善問題的對策

法律幫助與法律援助范文2

關鍵詞:基層法律 法律援助 現狀 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7)03-0364-01

引言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指的是給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法律支持的過程,例如當事人需要法律幫助的時候,政府要為其提供低于常規收費或者免費的專業法律幫助。狹義上講,法律援助指的是為不具備聘請律師能力的提供律師服務的做法,例如沒有資格聘請律師或者由于經濟原因無法支付律師費用的人,都屬于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的范圍。法律援助是我國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從產生至今,其目的是為了給人們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務,使得每個人都能享受法律的保護。

一、基層法律援助的特征

第一,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行為,應該由政府負責,法律援助制度是從西方產生的,并且逐漸傳入我國,近年來在我國得到了快速發展,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各種糾紛問題進行解決。我國逐漸將法律援助納入社會救助體系中,建立了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保障制度,有助于法律援助的實施。

第二,法律援助的受援助對象為相對弱勢群體。從法律援助的概念來看,主要是為社會中的一些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例如一些經濟困難的人,傷殘者,鑒于一些案件中的當事人處于弱勢地位,而為了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則必須要及時進行法律援助,確保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保障。

第三,法律援助機構減免案件的服務費和受理費。在法律援助過程中,一般參與法律援助的機構多為律師事務所,這些機構通常要根據受助人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例如減少案件的服務費用,或者完全免費,從而確保受助人能夠充分享受法律援助的最大利益。

二、基層法律援助的現狀

法律援助在我國的興起時間不長,盡管近年來快速發展,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不斷健全,基層法律援助體系也越碓酵晟疲但是要想實現高效的、真正的法律援助,還需要不斷發力,對各項制度進行完善。當前我國的基層法律援助不容樂觀。例如某地在發展過程中統計,多數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民事案件,基本占當地法律案件總數的80%,從受助對象來看,老年人、殘疾人居多,其次是外來務工人員,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婦女和兒童所占的比例較小。從當前我國社會發展過程中的法律援助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法律援助點設立分布不均。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必須要設立相應的法律援助點,但是當前我國法律援助點的設置工作并不完善,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一般有法律援助點配套建設,但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法律援助點的建設不夠完善,一些定點的組織或者機構中人員水平參差不齊,有的時候一人身兼數職,對法律服務水平產生影響。

第二,法律援助力量薄弱。針對當前法律援助情況而言,由于我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還沒有全面普及,在法律援助過程中,服務人員有限,而案件數量較多,因此少量的法律服務人員難以承擔日漸增多的法律援助案件,所以導致一些案件被擱置,法律援助的力量不足。

第三,基層群眾的法律意識不強。群眾的法律意識是影響我國法治社會建設水平的重要因素,當前我國很多群眾的法律意識不強,因此遇到糾紛的時候他們并沒有第一時間想到通過法律手段對問題進行解決,這對于我國法律援助體系的完善也有一定的影響。

三、法律援助體系建設的對策與建議

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也是政府的義務,為了實現對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的保護,使得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利享受法律的保護,在經濟社會不斷發展過程中,必須要加強法治社會的建設,對各種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從而使得我國社會實現規范化發展。針對當前法律援助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對法律援助體系進行完善:第一,加強法律援助點的建設。為了及時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我國必須要積極加強對法律援助點的建立與完善,要建設更多的法律援助服務點,尤其是在一些經濟社會水平不高的地區,更應該要積極加強對法律援助點的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服務。第二,要充實法律援助隊伍。在法律援助過程中,應該要充實法律援助隊伍,招聘更多的專業人員,及時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幫助群眾解決各種法律問題。第三,加強資金投入。在法律援助服務完善過程中,政府應該要加強資金投入,為建立法律援助點,招聘人員等提供資金支持,同時也應該要加強社會資金的引入,拓展資金渠道來源。

結語

法律是人的法律,是為了規范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進步、保障人民基本權益而設定的,法律有多種作用,其中法律援助是最基本的作用之一。我國必須要加強對法律援助體系的建設與完善,確保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可以通過法律援助手段,借助法律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

參考文獻

[1]胡文祺.淺析我國基層法律援助現狀[J].山東青年,2015(09)

法律幫助與法律援助范文3

【關鍵詞】監獄法律援助 服刑人員 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也稱法律救濟或法律扶助,是指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當事人給予減、免費用或者義務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種法律保障制度,即通常所說的“免費提供法律幫助”。我國從1994年開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十多年來,法律援助事業為實現社會平等、促進司法公正、推進社會文明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監獄法律援助是我國法律援助事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全國很多監獄已經不同程度地開展此項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實施監獄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構建和諧司法、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需要。構建和諧司法是中央對司法部門實踐科學發展觀、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總體要求。監獄應當以構建和諧司法為指導,只有在監獄警察和服刑人員努力下構建客觀、公正、有序、相對公平的執法環境,其合法權利才能維護和保障,依法、科學、嚴格、文明管理服刑人員才成為可能,和諧司法才能構建。只有確實維護和保障服刑人員的合法權利,以監獄和諧環境的建設,促進和諧司法大環境的構建,才能確實保障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全面實現。

支持我國在國際人權斗爭中取得主動權的需要。盡管我國政府始終致力于人權保障,但服刑人員的人權保障一直是國際人權斗爭的焦點問題之一。這從另一層面說明服刑人員人權保障是一項重要而又永無止境的工作,因此為了在國際人權斗爭中取得主動權,加強和完善服刑人員人權保障并持之以恒開展監獄法律援助維護和保障其合法權利就成為了監獄的重要工作。

新形勢下實現監獄教育工作社會化的需要。監獄法律援助作為我國當前監獄工作社會化的重要形式之一,能夠充分調動整合社會司法力量為服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務,參與到教育改造中來,符合當代罪犯教育的人類發展方向。因此,監獄法律援助應當也必然成為我國監獄教育工作社會化的重要形式。

實施監獄法律援助的作用

監獄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促進監管安全和穩定的有效方法。通過援助,可以有針對性的、一對一的解開服刑人員心中由于監管、改造、勞動、生活、學習或法律知識相對薄弱而造成的心理桎梏,使他們端正改造態度,重新振作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改造生活中,對于促進監管安全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通過咨詢,可以引導服刑人員正確處理與警察、其他服刑人員的關系,使獄內的一些矛盾得到消除,對獄內打架、斗毆等惡性事件起到有效預防作用。

監獄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強服刑人員法制觀念的重要方式。通過監獄警察和專業律師的解釋和幫助,服刑人員的經濟權、健康權、公民權等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使服刑人員更加信奉法律權威,意識到增強法律和權利意識的重要性,明白法律對人們行為規范的強制性,提高守法意識并自覺遵守法律。當其他服刑人員目睹了這些法律援助實踐和變化,也會從中受到教育。這一切就能以點帶面構建監獄法治大環境,對加強服刑人員的法制觀念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監獄法律援助的實施促進了監獄與社會間的和諧。法律援助在維護基本人權、扶助弱勢群體、保障司法公正、穩定社會秩序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監獄法律援助作為法律援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護的對象的特殊,更能發揮法律援助的功能。其實施可以把法律援助和個別教育有機結合,形成雙管齊下合力出擊的局面,為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質量奠定基礎,促進和鞏固服刑人員的改造成果,減少再犯罪,確保社會安定,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

云南省監獄法律援助的現狀

2003年7月21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云南省監獄開始為服刑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普法教育、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隨著《法律援助條例》的正式實施,截至2008年12月,云南省30個監獄全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07年,全省各監獄共開展法律援助活動126場,接受咨詢12600余人;2008年,全省各監獄共計100余名律師送法律知識進監,接受咨詢13000余人。各監獄借助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組織當地的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多名到監區內開展法律援助活動,有時還有婦聯、共青團、工會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參加監獄法律援助。援助的形式大多是法律咨詢,案件相對較少,每個監獄組織法律咨詢一年是2~6次。在調研中,我們發現,云南省各監獄法律援助雖然在幫助服刑人員爭取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仍然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

對法律援助工作認識模糊,積極性不高。第一,獄警對法律援助進監獄存在錯誤認識。部分獄警沒有充分認識監獄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體表現在:有的獄警認為法律援助是形勢所迫,監獄“走走過場就可以了”,“不要太認真”;有的獄警認為法律援助是社會服務監獄,“別人求我”,未能形成足夠的重視,不能和援助律師有效配合,影響了法律援助職能的發揮;更有獄警認為,法律援助是律師的事,與自己無關,漠然置之,使法律援助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第二,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員或執業律師對法律援助缺乏熱情。監獄法律援助主要依托于監獄建立工作站的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盡管有工作協議,但這些機構的人員也同樣有“不得不做”的想法,有的案子迫于輿論或領導的壓力才不得不提供法律援助。第三,服刑人員對法律援助認識上存在偏差,對法律援助積極性不高。

監獄法律援助實施困難,形式相對單一。由于受監獄性質的限制,監獄法律援助的開展相對比較難,特別是案件的訴訟更加難,云南省各監獄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主要是安排多名律師同時進監區接受服刑人員的咨詢。

法律援助的受益群不寬。由于監獄法律援助站的協議機構都是本地機構,加之受費用等問題的制約,受益于法律援助的人群基本是本地人,不夠廣泛。比如,云南省xx監獄法律援助站雖然成立已近二年,但得到幫助的服刑人員僅占10%左右,而且接受法律援助的服刑人員中昆明籍占大部分;外地特別是外省籍的服刑人員的法律援助由于存在著路途遙遠、經費不足等問題很難開展。在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與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間的矛盾就顯得異常突出。

完善監獄法律援助工作的對策思考

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提高監獄法律援助的社會共識。首先,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為主,加強對社會的宣傳。通過宣傳爭取社會和各級司法部門的支持,促成《條例》對有關服刑人員監獄法律援助條款的盡早出臺,規范相關工作;促使有關職能機構特別是與監獄簽訂監獄法律援助工作站協議的機構自覺履行自身社會職責,形成全社會關注服刑人員教育改造的氛圍。其次,加大獄警的教育力度。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監獄警察充分認識對服刑人員的法律援助,是保障罪犯人權,貫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促進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同時,加強對服刑人員的教育宣傳。服刑人員大多文化素質較低,尋求法律援助的意識差,在高墻內普及法律知識、宣傳法律援助制度除了傳統的宣傳方式外,應當選擇更加有效的途徑,如:在“三報一欄一室一站”開辟法律援助專欄,宣傳法律援助范圍,申請流程,申請途徑等。

規范監獄法律援助工作,促進工作開展。目前云南省監獄正在加緊監企分離進程,監獄的社會職能更進一步明確,教育改造的職能凸顯,監獄應當抓住這一大好機會,以監獄法律援助工作為切入點拓展教育改造工作,規范監獄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從省局到監獄、監區應該明確相應機構配備相應人員,成立三級工作機構即省局法律援助中心、監獄法律援助工作站、監區法律援助工作聯絡組,做到定崗、定位、定責,為規范化科學化開展監獄法律援助工作奠定組織基礎。二是規范監獄法律援助工作隊伍構成:省局和監獄的法律援助站隊伍,無論領導還是具體工作人員都必須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同時出任專職公職律師;監區法律援助工作組成員必須具有法律??埔陨蠈W歷,如果具備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的優先選任。

法律幫助與法律援助范文4

關鍵詞:知識產權;援助資源;法律援助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0)029(C)-0151-01

一、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援助制度的萌生及其意義

知識產權法律援助是指援助機構運用法律技術和金融資源等手段鼓勵公眾創新和保障公眾創新收益權,為社會公眾或援助對象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等方面提供幫助的各項活動。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進步,在知識產權方面涉及的實踐或糾紛也越來越多,人們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認識的迫切性和社會穩定發展的必然性都加劇了知識產權法律援助制度的產生發展。

在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援助制度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知識產權法律是法制社會本身的需要。法律制度的運行就是法律文化的實現與弘揚過程。知識產權法律援助是我國法制建設的需要,也是我國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的具體表現。知識產權法律援助對完善社會法律保障體系塑造新時代的知識產權文化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2、是提高社會知識產權整體意識和保護水平的根本途徑。我國公眾對知識產權領域的參與能力嚴重不足,尤其是很多公眾缺乏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意識、機會、專業知識和支付能力。作為一種雙向交流的法律援助制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可以拓寬知識產權的普及范圍,提升公眾多知識產權法及其它法律的認知度和信任度,最終提高公眾在知識產權創造和維護的能力。

3、是強化社會權利實現中國體制改革的主要思路。強化社會權利,淡化國家權力,是當今各國普遍的發展方向和趨勢,因此就要求給予非政府組織和民間團體更多的參與機會。知識產權法的實施是一個資源密集型的活動,讓知識產權法律援助機構來幫助和組織實施,既有助于法治資源的優化配置,更有利于降低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社會運行成本。

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路

知識產權法律援助援助工作是系統性的,包括援助資源的整合、信息的收集、對象的甄別和援助計劃的制定實施等,各方面都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針對目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從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涉及的主體、內容、對象和計劃等方面著手,以使援助收益達到最優:

1、知識產權法律援助資源的整合。知識產權法律援助資源包括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即政府的財政人員投入和社會知識產權機構和中介及志愿者等,比較常見的社會資源就是以政府為主導的知識產權法律援助機構。知識產權法律援助資源的整合不是一蹴而就的,大致可以分三個階段來實現:第一,以人工資源整合為主的初級階段,以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主動執行為主導;第二,將人工資源和在線資源整合共存的完善階段,在機構人員主導執行的同時,吸引更多的知識產權所有人積極配合工作;第三,通過網絡信息平備階段,通過不斷完善網絡信息平臺,最終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知識產權法律援助資源的在線整合。2、知識產權法律援助信息的收集。知識產權法律援助信息的收集主要有當事人主動申請和法律援助預警機制主動認定兩種途徑。當事人主動申請法律援助,可以直接到援助機構當面申請或者登陸網絡平臺進行網上申請,書面申請經機構工作人員整合后交由相關部門分析確定是否需要和需要采用何種援助方式;在當事人沒有申請情況下,法律援助機構可以通過收集整理并分析判斷企業相關知識產權,對可能發生產權糾紛或危害的情況向權利人發出預警告知,先于權利人做出警覺,并幫助解決問題。3、知識產權法律援助對象的甄別。知識產權法律援助對象具有公共性,所能使用的資源也是有限的,因此對使用這些資源的權利人資格即援助對象必須做好甄別,防止一些有能力自行解決產權糾紛的企業為節省自身財力人力直接尋求知識產權法律援助的行為。援助機構人員要認真分析遞交申請的企業或個人信息,根據援助請求和申請主體的不同情況,確定是否采取或采取何種程度的法律援助,以避免資源重復使用,提高法律援助資源使用效率。4、知識產權法律援助種類的確定。知識產權法律援助機構根據知識產權的不同類別下設不同的援助部門,如專利法律援助、商標法律援助等。援助申請主體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援助類型,申請主體通過自行篩選選擇所需援助種類可以為援助中心節約更多時間,提高援助效率。對于自身無法認定所需援助類型的申請主體,援助機構或中心就要根據申請者實際情況幫助做出需要何種類型援助的決策。援助種類的確定關系著援助資源的合理分配,是援助工作順利有效進行的前提。5、知識產權法律援助計劃的制定、實施和調適。在確定法律援助對象和類型后,實施法律援助前還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援助計劃,并在實施過程中針對實際情況進行不斷調適,確保援助計劃的有效性和實施成功性。援助機構或中心通過高科技和人力資源信息,充分發揮人才優勢制定相應的援助計劃,可以基層通過確定援助計劃,專家評估計劃可行性,最終確定并選擇最優秀援助計劃的流程來實現。

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作者簡介:王嶸(1988.09― ),女,漢族,北京市人,中央財經大學在讀學生,本科,法學專業。

參考文獻:

法律幫助與法律援助范文5

我們將進一步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載體,積極營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傳工作氛圍,推動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的觸角向多層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體有影有聲。在《如皋動態》上公布“12348”法律服務專線值班律師個人信息;在如皋電視臺《媒體民生》《法制縱橫》等欄目講述法律援助

案例;組織律師定期參與如皋電臺《走進政風行風熱線》等欄目解答咨詢。

二是載體有模有樣??紤]基層群眾實際需要,結合季節等因素,創新宣傳模式,免費發放口杯、雨傘、購物袋,小扇子,新年年歷等法援公益宣傳產品,確保法律援助宣傳真正進村入戶。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鞍衙總€案件辦成精品案件”,號召每個受援人在獲得援助的同時,義務向周邊群眾宣傳法律援助,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等眾媒體,向皋城老百姓講述身邊由法律援助真實案件改編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進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強質量控制實現應援優援

質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們將在現有的基礎上堅持不懈抓質量。

1.關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優配制。加強對專職援助律師培訓,為每一名律師有所側重的確定一個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時,充分考慮法律工作者的業務專長、執業水平及履行義務量,將法律援助義務與自愿相結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開通申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授權法律服務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方便群眾就近獲得法律援助;二是實施“點援制”,建立“執業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庫”,由受援人挑選自己滿意的法律工作者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2.全程跟蹤,建立案件辦理質量監控制。通過“三三五”模式加大對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實“三項制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加強“三個環節”監控,對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個環節加強辦案質量管理,強化辦案監督;在“五性”上見成效,即從“服務能力的可靠性,服務行為的規范性、及時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滿意性”等五個方面下功夫,著力解決“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標準與普通法律服務的質量標準一致性”問題。

3.跟蹤回訪,建立案件后續服務制。結案后,對需要后續幫助的受援人發送信函或上門走訪,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執行情況,確保辦案實效。一是發放“法律援助案

件服務質量監督卡”,對法律援助案件實行跟蹤回訪;二是對法院判決或調解分期給付的已結案件進行登記造冊,適時了解履行給付義務情況,及時提醒、幫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強制執行。

三、強化便民舉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們將發揮文化導向功能,通過行為文化將法律援助精神“內化于心、外踐于行”。我們將通過人性化服務,做亮窗口,做實服務,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陽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務中心交通要道設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進市法律援助機構臨街“落地”接待窗口標示建設,方便困難群眾申請并及時獲得幫助。以“創一流服務,讓群眾滿意”為主題,爭創群眾滿意的窗口服務單位,積極打造愛心窗口、文明窗口、溫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將“12348”法律服務品牌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統的“110”。

法律幫助與法律援助范文6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落實省、市法律援助中心關于開展“便民服務”的工作要求,繼續推進法律援助工作向街道、社區延伸,發揮互聯網便民優勢,打造法律援助10分鐘便民服務圈,探討建立法律援助網上咨詢、接待、援助案件網上申請、初審、受理、審批等工作新模式,實施網上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錄入、規范化管理,建立區網上法律援助工作體系。

二、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區“法援在線”依托“民情在線”系統平臺,通過音視頻交流、文字交流、網上留言、文件傳輸、協作辦公、視頻會議等多項功能,實現區法律援助中心與各部門法律援助聯絡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區法律援助聯系點之間即時、直觀的通訊聯系,為弱勢群體和困難家庭提供優質、便民、高效的法律援助與法律服務,使受援人不出社區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一站式”的服務,真正形成區“法律援助10分鐘便民服務圈”。

(二)工作任務

通過區“法援在線”為社會弱勢群體和困難家庭提供法律咨詢、矛盾糾紛調解等維權服務;受理法律援助網上申請、進行法律援助材料審查、援助案件初審、指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法律援助相關手續;提供創業、就業法律法規咨詢;進行網上法律援助宣傳;組織召開視頻會議;進行法律援助系統的業務培訓等法律援助相關工作。

三、具體措施

1、系統安裝運行。共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調研論證階段(2012年3月1—3月15日)。對全區各職能部門、街道、社區法律援助組織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調研、分析,召集相關部門和單位聽取意見和建議,摸清存在的問題,做好可行性分析工作。

第二階段,設備配套階段(2012年3月20—4月15日)。區法律援助中心積極協調計算機中心為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設立網上法律援助獨立帳號、郵箱,同時依托“民情在線”系統平臺,在各職能部門、街道、社區居委會配備音頻、視頻(像素不低于30萬)等硬件設施,確保區法律援助中心與各級法律援助組織機構保持網絡暢通,實現網絡對接,保證網上法律援助工作專網專用。

第三階段,部署試點階段(2012年4月15—5月20日)。選取部分街道作為試點,利用“法援在線”系統,通過不斷完善音視頻交流、文字交流、網上留言、視頻會議等系統功能,探討實踐法律援助工作網上接待、咨詢,援助案件網上申請、初審以及網上受理、審批等法律援助網上工作流程,逐步建立適合實際的網上法律援助工作模式。

第四階段:全面開通階段(2012年5月25日)。面向全區全面開通,召開現場會,將區“法援在線”系統全面推開,形成區法律援助中心-職能部門法律援助聯絡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區法律援助聯系點,橫到邊、縱到底、無縫隙、全覆蓋的“三級兩縱”法律援助工作體系網絡。

2、系統開通時間

區“法援在線”系統全面運行后,區法律援助中心、各職能部門、街道、社區法律援助組織機構要按時開通上線,每天在線工作時間4小時,即: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6:00分(節假日除外)。

3、各法律援助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及工作流程

(1)“法援在線”社區聯系點:引導受援人在居住地社區居委會,通過“法援在線”系統和所屬“法援在線”街道工作站、區法律援助中心專席人員、公益律師進行法律咨詢、在線交流,尋求法律幫助和維權服務。對申請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幫助填寫《法援在線初審案件申請表》通過“法援在線”系統報送所屬“法援在線”街道工作站或區法律援助中心。指導持街道《法援在線初審案件審批表》的受援人到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法律援助相關手續。

(2)“法援在線”街道工作站:在線接待社區法律援助聯系點受援人,通過“法援在線”解答法律、政策咨詢,通過網上視頻功能,對受援人的個人信息、證據材料以及證明資料進行網上初審,對其中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填寫《法援在線初審案件審批表》反饋所轄社區聯系點。案件受理后,“法援在線”街道工作站應填寫《法援在線初審案件受理通知書》連同社區填報的《法援在線初審案件申請表》一并報送區法律援助中心。對于街道直接受理的初審案件,應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報送區法律援助中心。

(3)“法援在線”部門聯絡中心:區老齡委、婦聯、團委、總工會、教體局、殘聯等“法援在線”部門聯絡中心在線接待、解答受援人法律、政策咨詢,指導受援人填寫《法援在線初審案件申請表》,受理初審通過的法律援助案件,引導受援人到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法律援助相關手續。

(4)區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負責區“法援在線”系統的管理,落實《“法援在線”系統暫行管理辦法》的各項制度。通過“法援在線”系統與各部門、街道、社區實現工作互動交流、詢問接待咨詢、政策法律解答、初審案件審核、網上案件審批等法律援助網絡服務功能。在接到各級法律援助機構上報的《法援在線初審案件受理通知書》、《法援在線初審案件申請表》、《法律援助申請》等相關表格后,應及時相應填寫《法援在線初審案件審批表》、《法律援助審批表》進行網上審批,反饋上報單位。利用“法援在線”視頻會議系統,部署轄區法律援助相關工作,進行法律援助業務知識培訓,主持召開部門、街道、社區多部門在線網絡視頻會議,協調多部門共同協商解決重大、疑難案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各街道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職能部門法律援助聯絡站、社區法律援助聯系點要充分認識到建立“法援在線”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做好網上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意識,充分發揮系統各項作用,為社會弱勢群體和困難家庭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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