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幫助和法律援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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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幫助和法律援助

法律幫助和法律援助范文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2003]94號)精神,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運用法律手段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運用法律手段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事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充分保障,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司法和建設行政機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采取措施切實抓好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幫助建筑業企業建立責權明確、科學規范的長效管理機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采取有針對性法律手段,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切實解決各類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二、支持、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

司法行政機關要引導和發動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參與建設領域糾紛當事人之間的非訴訟協商、調解活動,使拖欠工程款問題盡可能通過非訴訟方式得到妥善解決。對確需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案件,鼓勵和支持律師接受農民工委托,其參加訴訟或與相關單位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對于經濟確有困難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可以適當減少或免除律師費。法律服務機構應對此類案件建立質量監督機制,在受理、辦理、結案等環節建立案件質量的量化標準,完善監督檢查措施,確保辦案質量。對群體性農民工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要建立集體討論制度。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服務機構農民工案件,要加強管理,跟蹤指導,采取收集各方反饋意見、出庭旁聽、抽查卷宗、檢查評比等辦法,努力保證農民工都能得到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要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積極為建筑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倡導建筑業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參與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企業簽訂合同、重大決策等事項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促進企業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當企業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應及時提出合理有效的應對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的損失,并企業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磋商或參加訴訟,保障企業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企業工程合同、農民工勞務合同及其它各類合同的依法訂立、審查、履行、監管、備案、登記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推行合同公證制度;幫助企業探索并建立各種擔保和保險機制,完善業主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建立建筑業企業的履約責任險和保修保險,引導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就拖欠工程款制定還款計劃,并進行公證,保障建筑業企業能夠及時收回工程款。

要積極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利用專業優勢,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通過采取切實有效的法律手段,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保障市場經濟秩序的健康發展。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積極開展面向建設領域廣大業主、建筑業企業和農民工的法律宣傳活動,通過宣傳《建筑法》、《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廣大業主、建筑業企業增強守法意識,自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也使廣大農民工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維權意識。

三、法律援助機構要積極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

各地法律援助機構要通過采取各項措施,保障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要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化程度,依托城市社區、鄉鎮街道司法所,或者通過與當地建設、勞動與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聯合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保證農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應加強日常管理,嚴格值班制度,在農民工較集中的地區,可實行雙休日值班制度;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農民工接待室,指定專人負責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接待工作;建立綠色通道,優先接待群體性案件的農民工和因工致殘的農民工。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審查,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對于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要盡快辦理有關手續并指派法律服務人員;對申請事項不屬于法律援助范圍的,應指引申請人去相關機構處理,不得推諉;對確因情況特殊無法提供身份證明或者經濟困難證明的農民工,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有可能引發嚴重事件,或者遇到即將超過仲裁時效或訴訟時效的,或者屬于涉及人數眾多的群體性案件,法律援助機構可暫不進行經濟困難條件審查,及時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允許受援人事后補交有關證明材料,保證農民工獲得及時的法律援助。

各地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機制,積極為法律援助事業爭取專項經費和社會支持,促進和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對《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使農民工了解法律援助的對象、條件、范圍和申請程序,提高他們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在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地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開展法律咨詢活動,解答農民工提出的法律問題。要爭取社會支持,加強與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和組織的合作和協商,發揮他們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方面的行業優勢。開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動,鼓勵社會力量為經濟困難的農民工提供幫助。要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統計和信息報告制度,定期對本地區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及時報送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同級黨委政府,為上級機關統一部署、協調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決策依據。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要積極為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法律幫助和法律援助范文2

[關鍵詞]少數民族地區 法律援助

我國現有法律援助制度關于援助對象的規定、關于受援人權利的規定,均較為嚴格,即援助層面限定較窄?!斗稍鷹l例》第十條規定在六種情況下,民、行案件的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十二條規定,五種刑事訴訟案件中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法院指定辯護。因此使一些經濟困難,但不在受援范圍規定之內的困難群眾,和一些條件略高于困難標準的困難群眾,難以得到法律援助的服務。究其根源主要是法律援助受政府財力限制。

以肅北為例,現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戶121,其中城鎮人口占1103人。未成年人達1340人;殘疾人297人,占全縣人口數的6.49%;老年人533人,占全縣人口數的14.7%。這支潛在的法律援助受援隊伍是十分龐大的,群眾的法律需求也呈現多樣化。根據抽樣調查的結果,更多法律援助范疇以外的法律問題正在困擾困難群眾,比如城市的房屋土地拆遷,醫療事故糾紛等?,F有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圍,不足以跟進困難群眾日益增長的援助需要,實踐中供需矛盾日益明顯。

長期以來,人們在生活習性、受教育程度、教育方式、對事物的認識接受等方面受民族習俗的影響很大。這使得民族地區法律援助工作面臨的大背景與工作開展狀況與其他縣相比,具有獨特的特點,表現在:

第一、受民族習俗影響較深。法律意識不強。

第二、群眾解決問題講武力,法制觀念淡薄。

第三、受封建迷信思想影響較深。

第四、牧民居住較分散,交通不便,尋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民族地區大多系邊遠山區,群眾分散居住在大山溝里,山高路遠,交通十分不便,有的地方至今仍未通車,靠馬和駱駝,最遠的從家里到鄉要一天,從鄉到城區要一天,往返就要四天,群體尋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

第五、經濟落后,民生困難,無錢打官司。民族地區往往都是窮地區,經濟落后,群眾收入不高,往往靠外出務工掙錢養家糊口,除去生活支出,所剩無幾,連尋求法律援助的交通費用都支付不起。

第六、法律援助數量龐大。其合法權益受侵犯案件時有發生,法律援助工作量大,實現“應援盡援”目標任務重,壓力大。

第七、法律援助工作受經費等因素制約,舉步維艱。民族地區由于其“邊、山、窮”等共性,財政困難,人才難引進,法律援助工作受經費、編制、人員素質等因素影響,開展十分困難。僅月一名專職律師,沒有交通工具,其設置與業務發展極不適應。由于經費不足,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遠遠不能滿足需求量,供需矛盾突出。

第八、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等其他援助措施銜接不夠。

針對這些特點提出建議:

一是網絡建設,在各鎮鄉建立援助站,村設援助點,在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委分別設立職工、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主要勞務輸出基地設立外出務工人員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隊伍建設,各援助站落實1—2名工作人員,保證正常工作開展。援助中心增編至10人,面向社會公招具有律師資格的執業人員專職從事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三是基礎設施建設,各援助站配齊辦公用房和必要的辦公設施,援助中心建設獨立的辦公房,配置交通工具,確保工作開展需要。

1、現行《法律援助條例》主要針對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在民族地區,可以考慮把患重大疾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侵犯納入援助范圍。

2、由于受封建傳統思想的影響,重男輕女的現象特別嚴重,建議將民族地區婦女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放寬,不用審查經濟狀況。

3、少數民族地區涉嫌家庭暴力的,無論男女都應提供法律援助。

4、少數民族地區家庭財產權利受侵害,如公路、水電站等國家重點工程建設中損壞農民家庭財產的,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現行的民事、刑事案件500元的補貼標準與律師辦案收費有一定程度的差距。盡管我們將出臺新的案件補貼辦法,調高補貼額度,但仍無法比擬社會律師承辦案件的費用。

法律援助的受援人通常缺乏法律意識,文化素質偏低,長期的無助狀態造成他們思想偏執、固執己見、疑心重重。這些當事人既不能正確理解和處理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又難以聽取和接受律師的意見,要求律師根據自己的錯誤主張辦理,使律師在辦案過程中難以

得到當事人的理解和密切配合,增加了辦案難度。當事人帶來的障礙和壓力,迫使律師花精力去克服當事人的心理障礙,猜測當事人的性格、意圖、判斷其意識真偽,調整受援人的心理障礙,排除來自他們自身的干擾。律師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常常感到力不從心,導致法律援助的服務質量總體上遠遠低于有償服務的質量,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很好的維護,法律援助的社會信譽面臨嚴峻挑戰。

然而在具體實踐中,對這些標準難以掌握。一是外來人口戶籍是農村的,只要提出申請法律援助,村委會一律出具“生活困難”;二是肅北地區出具經濟困難證明掌握在最低生活保障線。有相當一部分沒有法律服務購買能力的公民被排斥在法律援助之外,使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市場之間形成了一個“都不管”的地帶,處于這個地帶的少數民族公民既無法獲得法律援助,也無法購買到法律服務,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從司法保障體制來說,法律援助和法院訴訟費的緩、減、免是國家司法保障機制中的組成部分,法律援助應包括律師法律援助和法院訴訟費的緩、減、免兩方面。法院訴訟費的緩、減、免本身是國家司法保障體制的一部分。目前,我國仍以律師法律服務作為法律援助主線,法院訴訟費的緩、減、免方面尚未統一納入法律援助范疇。在受援人的訴訟權利出現阻礙情況下,法律援助也難以貫徹到底,作用也就大打折扣。所以,現行法律援助僅給予法律服務援助的規定,不足以對受援人權益的充分保護。

1、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與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高度契合

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是政府,社會保障的最終責任主體也是國家或政府。其原因是:第一,法律援助和社會保障都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基本社會制度,而維護社會穩定是國家繁榮的基礎,也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第二,政府具有強有力的手段對社會弱勢群體實施有效的保護,以維護社會公平,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2、法律援助和社會保障的價值取向高度契合

法律援助和社會保障都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社會保障是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基本生存權的必要手段,而法律援助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是我國憲法所確定的一項重要的政治與法律原則。法律援助制度作為保障公民無論貧富都能平等實現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因此,從廣義上講,社會保障也應包括司法保障,因為他們的終極目的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和諧發展。

3、法律援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高度契合

法律援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都是穩定經濟、政治和社會秩序。社會保障借助國家力量解決社會上大量存在的失業、貧困和疾病等社會問題,起到對社會經濟進行干預和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使社會上的弱勢群體能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消除社會成員的不安全感,從而實現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法律援助的社會穩定功能表現在:當弱勢群體由于司法上的劣勢地位難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時,法律援助可以改變他們在司法上的劣勢地位,弱化其對社會的排斥感和逆反心理,從而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

4、法律援助和社會保障的服務對象高度契合

社會保障是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保護的社會收入分配政策。法律援助是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司法救濟制度。在我國,法律援助主要針對弱勢群體而設立的。只要受援對象是維護自身合法權利而因經濟困難的及確實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均可尋求法律援助。在少數民族地區,弱勢群體的主要特征是經濟收入低、生活質量低、社會地位低和心理承受低,他們的生存困境體現為就業難、生活難、住房難、子女教育難、醫療難和法律救助難,社會保障和法律救助從不同的角度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救助,形成對弱勢群體完善的救助系統。

1、法律援助是社會保障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現代社會保障是政府和社會為了解除或預防某些社會經濟風險對社會成員造成的威脅,通過一系列公共措施,為社會成員的生存和發展提供的一種保護,是現代社會實現保護人權的一種重要手段。向不特定的人提供諸如社會保障和法律援助這樣的特定的公共產品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律援助屬于社會保障這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諸如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等共同構成對貧弱者的社會保障體系。

2、法律援助在社會保障體系中以間接救助方式實現終極目的

國家不僅要通過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應當享有的各種權利, 而且要為公民行使權利和實現權利提供保障。特別是在需要法律幫助而又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時, 國家必須提供援助。

3、法律援助作為司法人權保障制度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核心地位

社會保障以保障人權為核心,集中體現了國家對需要采用社會保障手段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意志,其核心是對社會成員基本人權的保障。法律援助保障弱勢者獲得法律救濟的權利。法律救濟是人權保障的最后手段,是對受到侵害的權利的補救與恢復,對損害或侵害行為予以糾正和懲罰,沒有權利的救濟,基本人權的保障往往會落空。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也正是為了弱勢者不受經濟困難的制約,享有與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救濟權,保障司法公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

肅北的社會保障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設處于各自推進階段。加強兩者關系研究的緊迫性日益明顯。按照人們的一般理解,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內容。

事實上,法律援助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不容忽視的重要地位。盡管法律援助與一般概念中的社會保障有所不同,但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法律援助同樣具有社會保障的功能。將少數民族群體的法律保護納入法律援助的軌道,是社會保障制度規范發展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肅北2008年—2010年法律援助統計表、工作總結報告

2、賈午光:《調動資源,有效組織,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職能》

3、沈紅衛:《論法律援助的性質及功能》

4、槐楊:《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解決途徑之探索》

5、張敏杰著:《中國弱勢群體研究》

6、胡玉霞:《論法律援助的兩個基本問題》

7、包毅:《法律援助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作用》

法律幫助和法律援助范文3

關鍵詞: 農村法律援助制度 問題 六個方面

法律援助,也稱為法律扶助,是指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下,律師為法律規定的特殊案件或其他案件中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農村法律援助體系,應以滿足廣大農村公民的法律援助需求為第一要義,在擴大農村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范圍基礎上,建立健全農村法律援助的資金保障和人力資源配備機制,積極開展非訴訟法律援助。建立專門面向農村公民的法律援助機構,是推動和發展農村法律援助的必要手段。只有做好農村的法律援助工作,農民才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尊嚴,社會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的因素,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才能得到充分完善。

一、我國農村法律援助面臨的問題

我國農村與城市相比,在自然資源、經濟條件、法律制度實施及歷史文化傳統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農村法律援助情況存在較大的滯后性。生活在農村的廣大農民特別是偏遠落后地區的農民很難得到實實在在的法律援助,農村法律援助面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費嚴重缺乏。

法律援助的辦案經費包括政府財政撥款、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奉獻和社會捐助等渠道。《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钡谄邨l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由此可知,政府財政撥款是我國法律援助經費的主要來源,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奉獻和社會捐助只是我國法律援助經費的次要來源。

根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數據,全國各地撥付法律援助的經費和中央財政為支持貧困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而撥付的專項資金,平均到每個公民手里只有幾毛錢。因此,政府尤其是中央財政應當加大資金投入,改變現在我國法律援助經費捉襟見肘的局面,以此來進一步維護司法公正,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

(二)人力資源嚴重不足。

根據司法部公布的數據,按照我國律師每天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統計,每名律師每年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太少,距離法律援助的需求來說還相差甚遠。另外,我國律師的數量分布極不均勻。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的通報,北京是全國第一個律師突破萬人的城市。我國的律師較大一部分都集中在北京地區,出現了扎推現象。目前我國從事法律援助的專職人員少得可憐,僅有的一些專職人員也主要集中在城市,農村則基本上還沒有專職的法律援助人員,目前還有兩百多個縣根本就沒有法律援助人員。

(三)宣傳力度不夠。

法律援助知識在城市宣傳較為廣泛,法律援助機構也多設在城市里,而在農村的宣傳特別少。因為宣傳少,所以農民對法律不是很了解,甚至有的農民根本就不懂法,一旦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他們根本就不知道可以通過求助法律援助機構或法律服務工作者,并且腦海中就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意識,只憑感情用事,采用非法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引起更多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四)質量不高。

在農村中,由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短缺,大多是基層法律工作者承擔法律援助義務,他們大多數沒有經過嚴格的、專業的、系統的法律知識培訓,法律專業知識相對薄弱,而且由于法律援助案件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因此,多數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積極性不高,責任心不強,這些都導致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不高,從而讓農民不放心,不再相信法律援助制度。

(五)形式過于單一。

目前,我國并沒有單獨針對農村設定特殊的法律援助形式。據調查了解得知,目前因農村家庭及相鄰糾紛所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民事案件及追究刑事責任案件正逐年上升。除此之外,因農民土地被征用,失地得不到補償;征地拆遷安置得不到妥善解決;村兩委選舉不公;村務不公開等引發的法律糾紛事件也日益增多,這些糾紛都需要采用不同的法律援助形式予以解決。而今開展的一些法律援助進農村,大多以傳統的訴訟為主。訴訟只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手段,是解決矛盾糾紛萬不得已的最后“一道防線”。針對矛盾復雜、糾紛頻繁的農村而言,僅僅依靠訴訟援助這種單一形式,根本不足以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不足以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六)律師的重視程度不高。

根據我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律師有履行法律援助的義務。在實踐中,某些比較優秀的律師組成的律師演講團每月或每季度到農村里向農民們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解答疑問,或者贈送法律書籍。但是,這個律師援助陣容還是比較小的,存在許多只為自身利益而袖手旁觀的律師,他們下鄉宣傳法律知識只是為了完成政府交給的任務,并沒有認真宣傳法律知識。面對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并對法律宣傳興致不高的農民,許多律師也就敷衍了事或知難而退。法律援助被稱為法治社會里的“窮官司”,很多律師不愿意承辦付不起律師費的案件。

二、農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全與完善

法律援助是黨和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民心工程”,被譽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必須以平等、公平為基本準則,不斷改進在實踐工作中暴露出來的缺點問題,大膽創新,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緊抓落實,完善中國的法律制度。我認為需從以下六個方面加以完善。

(一)建立切實可行的農村法律援助經費籌集和支出制度。

法律援助經費短缺嚴重影響了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為了解決該項問題,提出以下幾點意見,僅供參考。

1.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

政府財政撥款是法律援助經費的主要來源,世界各國大都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到政府財政預算中,而預算撥款是政府財政保障的唯一形式。在我國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政府財政撥款是法律援助經費的主要來源。各級政府要將法律援助最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當出現政府財政困難不能保障最低經費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逐級實行經費扶持政策,按照需要扶持地區的最低經費標準,通過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的扶持,保證在法律援助經費上有最基本的保障。

2.建立法律援助專項基金。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緩慢,尤其是中西部地區,農民生活水平還比較低下。對于農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起專項基金實屬必要。國家可以用財政的手段予以支持,建立起農村法律援助的專項基金,并且該基金應該向中西部地區傾斜。該基金用于提高農村法律援助人員的待遇,從而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用于農村的普法的宣傳教育工作,從而使普法工作更加廣泛,更加深入;用于填補人民法院減免農民的訴訟費用,從這一角度保障司法平等公正,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其從心理上信任法律。

3.動員社會力量,拓寬籌集渠道。

社會資助是彌補國家財政撥款不足的有效途徑,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持續開展法律援助大型公益活動,借助媒體的號召力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法律援助事業,把籌集的資金捐贈給法律援助基金會。還可以利用每年一度的法制宣傳活動,擴大法律援助的影響力。進一步發揮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作用,為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大型募捐提供方便。

(二)充分調動和優化配置農村法律援助社會資源。

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大量的人才,因此加強法律援助隊伍是目前面臨的一項重大任務。

1.充分發揮廣大律師的作用。

全國近幾十萬律師是法律援助隊伍的主力軍,要充分的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使他們自主投身到農村法律援助工作中來。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律師,給予表彰和獎勵,宣傳他們的光榮事跡,在廣大律師中形成人人爭當法律援助律師的良好氛圍。

2.有利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

《法律援助條例》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因此,今后要在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下,進一步挖掘社會組織的潛力,拓寬法律援助的范圍和對象,彌補法律援助人員缺乏的現象,促進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3.法律院校的學生應當成為農村法律援助中的重要力量。

現今,各大高校都有法律專業,學法律的學生數不勝數,學??梢蚤_展寒暑假法律援助志愿活動,組織這些法學專業的學生深入農村進行諸如法律宣傳等法律援助活動,這樣既可以增強他們的法律專業知識,又可以豐富他們的社會實踐經歷,同時也可以彌補農村法律援助經費的不足。目前,法學專業的學生就業形式很是嚴峻,許多優秀的法律專業的學生不知道何去何從,不知道怎樣充分發揮自己的知識,最終導致大量人才資源的浪費。各個地區可以設定幾個崗位由法學畢業生擔任。我國目前有些省份建有村官制度,可以選拔一些優秀的法學專業的人員擔任村官,這樣的隊伍深入農村,融入農民的生活,更有助于帶動農村搞法律宣傳,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因此,這部分人員應當被重視起來,他們的潛力還遠遠沒有被挖掘出來。另外,法律院校的教師還可以指導學生進行法律實踐活動。

4.設立農村法律援助站。

在農村設立法律援助站,以農村基層組織中的民事調解員為骨干,吸收當地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識、熱心法律援助工作的農民參加日常工作,作為聯系農民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橋梁,這樣就能真正幫助農民走出有法律需求但不知道找誰的困境。設在農村的法律援助站和有關法律援助機構加強溝通、互通信息,協調工作,從組織上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農村的法制宣傳,讓農民掌握法律知識,了解法律援助制度。

法制宣傳活動在農村有待加強,應通過各種形式積極的向農民宣傳法律知識,普及法學教育,使他們能夠掌握與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農村的法制宣傳活動還要通過電視臺、電臺、報紙、送法下鄉等形式開展對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讓農民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已達到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知道怎樣去尋求法律幫助的效果。

(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增強農民的信任度。

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是法律援助制度的關鍵所在,直接影響著農民對法律援助制度的信任度。接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基層法律工作者應當像辦理收費的案件一樣認真負責,不能因為法律援助案件不收費就草草了事,一定要確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切實保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若每名律師和法律工作者都能將案件辦理得很好,則他們就能得到農民的信任,遇到某些棘手的問題,農民也很樂意向他們請教,反之,則會收到相反的效果。法律援助提高了信任度,才會有更多的人去了解它、關注它,才能為維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作出更大的貢獻。

(五)提高農村法律援助制度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法律援助的根本目的是保護貧困人民的合法權益,實現社會正義和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又有條件予與和解的,我們應當進行非訴訟法律援助。開展訴訟法律援助與非訴訟法律援助并重的農村法律援助方式,可滿足廣大農村的村民通過非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的愿望。通過實踐證明,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的糾紛案件占絕大多數,我們應將法律援助和人民調解結合起來,大力發展非訴訟法律援助業務,提高法律援助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全面提高農村法律援助律師的執業精神。

某些律師因為法律援助案件不賺錢而怠于從事,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背叛道德,若把物質生活放在第一位的律師越來越多,我國將永遠也不會建成新農村,永遠也不會實現和諧社會。因此,律師應把執業精神放在第一位;應勇敢而堅定地承擔起法律援助的光榮使命,伸出排憂解難的援助之手,播散維權助殘的慈愛之心,甘做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之盾;應熱愛法律援助,在實踐中,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援助各項工作中來,全面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樹立起良好的社會形象,展示出新時期的執業精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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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幫助和法律援助范文4

一、以青少年法治教育為重點,推進以法育人

將青少年法治教育納入“七五”普法規劃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要點。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都開設了法治教育課,做到了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并構建起了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法治教育新機制。深入開展“法律進學?!被顒?。一是建立完善了師資、教材、課時、經費、考試“五落實”制度,選派了42名政治素質高、有責任感、業務精的政法干警到全縣21所中小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工作。二是結合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周等活動,積極開辟法治教育第二課堂,廣泛開展主題班會、模擬法庭、辯論會、“爭做最美守法少年”征文等生動活潑的青少年學法用法實踐活動。三是積極支持學校建立家委會,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法治宣傳教育格局。今年,全縣各中小學共開展“法律進學?!被顒印?2場(次),上法治課50余課時,免費發放編印的《法律進學?!?300冊,受教育師生達3000多人次

二、開展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一)積極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積極利用“12348”法律服務熱線。為青少年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詢,以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為主陣地,在全縣鄉(鎮)設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中心村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在每個組落實一名聯絡員,建立健全了“點線面”的法律援助全覆蓋體系。暢通便民利民舉措,對青少年法律咨詢、申請法律援助,推行預約、上門服務,代為受理、轉交法律援助申請相關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對符合法律援助申請的青少年及時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讓青少年享受到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務。

(二)降低申請門檻,優化服務。對青少年申請法律援助開辟“綠色通道”,優先接待、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實現青少年申請法律援助“零等待”。對青少年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害和其他嚴重侵權行為主張權利申請法律援助的,免于家庭經濟狀況審查。

(三)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機制。督促承辦案件的律師、法律工作者認真做好案件的審閱、調查和開庭準備工作,對群體性或影響較大、較復雜的青少年案件,由法援中心工作人員指導或協同辦理。通過陪同會見,旁聽庭審,案件回訪等多措并舉,及時做好律師卷宗檢查,以多位一體的監督模式,來提升青少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辦案質量。

三、真情幫扶幫教,給予青少年更多司法關懷

縣司法局注重保護青少年矯正對象的自尊和隱私,對其宣告不公開進行,在宣告時進行紅色教育,通過講述紅色故事、解讀新憲法,讓青少年矯正對象潛移默化中接受愛國主義的教育和洗禮。加強與縣檢察院未檢工作室銜接,充分了解青少年服刑人員的家庭環境、犯罪類型、成長過程、心理特點等情況,分析不良行為產生的原因,制定差別化、個性化的矯正個案,確保矯正成果著實見效。對存在心理疾病、心理危機的青少年社區服刑人員進行一對一溝通交流,進行心理疏導。同時協調教育局、學校、就業處為青少年社區矯正對象在就學、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使其更好的融入社會。

法律幫助和法律援助范文5

一、活動開展情況

為提高效能、增強效果,我局將“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與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年活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等緊密結合,一同協調安排,周密部署,扎實有效地加以推進。活動開展以來,我局按照縣委確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驟,通過召開動員大會,開展“落實科學發展觀大討論”,學習省、市委有關文件,深入查找與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跨越式發展不相適應的思想觀念,順利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目前正扎實推進整改提高階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每位領導成員及工作人員,分別圍繞單位職能和個人崗位職責,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深入基層調研等形式,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和群眾的意見與建議,全面查找了單位和個人在落實縣委、縣政府部署的各項目標任務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題實踐活動整改措施、承諾事項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召開了領導班子專題會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礎上,局黨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問題

1、思想觀念不能適應新發展要求,工作創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認為,司法行政部門職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難不前、悲觀失望的消極情緒。因而缺乏迎難而上、銳意創新、爭先進位、勇爭一流的思想,創新能力不強,工作思路不寬,執行落實不嚴,市場經濟知識缺乏,參與創新本領不高,安于現狀,被動應付,習慣于消極地等任務、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務全縣經濟發展大局的主動性和開拓性。還有一些同志面對已經取得的成績沾沾自喜,小進則滿,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厲,勇于不斷前進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發展的緊迫感和繼續很抓落實的責任感。這些都極大的束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發展。

2、法律服務管理措施不夠,為“中心工作”服務的思路有待創新

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和法律服務機構三結合的管理體制不完善,過份信賴行業管理和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的自律性約束,因而落實行政監管職責方面存在薄弱環節。造成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中,出現少數人員違規執業、收費不辦案、為當事人服務不到位,以及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不規范、忽視服務質量等不良現象。法律服務工作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的思路不夠開闊,參與推進依法行政、案件處理、平安建設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缺乏創新措施,主動為重點工程建設、招商引資等中心工作服務的措施落實不夠。

3、推進依法治理措施不強,普法宣傳方式方法創新不足

隨著《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頒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我們在深入推進依法治理,強化依法治理監督指導的措施落實方面還很不到位;普法工作發展不平衡,對偏遠農村地區和城市流動人員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服務不到位,基層普法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法制宣傳的方式方法還要不斷創新。這些都制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發展。

4、法律援助工作與廣大群眾的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職能沒有很好發揮,在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和幫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機構,壯大法律援助隊伍,擴大法律援助工作覆蓋面,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增強法律援助工作社會效果方面工作做得還不夠,與人民群眾及黨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較大距離。

5、作風不實,隊伍素質還需不斷提高

雖然自開展的“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以來,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但由于司法行政隊伍由機關公務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成分復雜,人員素質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工作作風不實,責任意識不強,創優意識不濃,抓服務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落實不夠,個別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紀律松懈,甚至違反“五條禁令”等現象.工作作風、工作效能和為群眾服務的意識、能力都需要繼續提高。

三、整改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局黨組緊緊圍繞“創新促發展、執行看落實”這一主題,從工作的目標、改革的深度、創新的環境、發展的效果等具體方面入手,堅持解決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思想教育與獎勵懲處相結合、管理創新與規范行為相結合,以“抓創新、重落實、促發展、爭一流”為指導,認真研究落實了以下各項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銳意創新,狠抓落實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扎實開展解思想主題實踐活動。強化對司法行政隊伍的教育,引導全系統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堅決屏棄思維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徹底改變小進則滿、畏難不前、安于現狀的思想,集聚加快發展的思想動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創新。全面分析當前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狀況,分析新形勢、新任務、新發展對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體要求,嚴格執行各項司法行政方針政策,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分解確定的各項目標 任務。把加強司法行政能力建設的著力點,放在抓創新、抓落實、抓發展上,放在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招商引資、全民創業提供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法律保障上。

2、落實法律服務管理措施,嚴格執行監督管理職責

針對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存在的問題,強化管理職能,創新管理手段,落實管理措施,下力氣規范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更好地服務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一是以“規范管理、誠信執業”為主題,扎扎實實開展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年活動。強化律師業管理措施,完善律師執業誠信管理制度,強化律師責任。將律師執業規范、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向社會進行公示,拓展監督渠道。二是深化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清理整頓活動。成立清理整頓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專門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師”,取締非法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解決目前我縣法律服務行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與市公、檢、法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積極解決律師執業當中存在的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問題。三是嚴格按照全省《律師事務所規范化標準》加強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范律師、公證法律服務程序。四是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律師、公證法律服務質量跟蹤調查,向案件當事人發放征求意見函,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堅決查處法律服務行業收費不辦案、為當事人服務不到位等違紀、違規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五是每季度召開一次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負責人會議,邀請其他政法機關負責同志參加,查找問題,制定改進措施。確保年底前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六是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組織律師等法律服務行業圍繞優化發展環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企改革、民營經濟發展、重點項目建設等開展法律服務,積極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努力為政府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務,積極參與接待工作。

3、創新依法治理工作機制,改進普法宣傳方式方法

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實加強領導干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制教育,舉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意識和能力。二是繼續嚴格執行普法依法治理崗位目標考核責任制,嚴格督查考核,完善獎懲措施。三是開展“在優化經濟環境中開展法制宣傳和為企業提供高效法律服務”專題活動。邀請商家、民營企業家召開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座談會,現場解答企業法律咨詢,為企業贈送《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常用法律知識讀本》等宣傳資料。四是健全基層普法網絡,建立基層農村普法示范點,發揮村居義務普法宣傳小組作用。五是創新普法形式,充實網絡普法內容,建立“__縣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組織法律服務人員,深入基層農村和社區,開展義務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

4、強化責任意識,維護公平正義,創新法律援助工作

切實增強對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務和諧社會、維護公平正義重要意義的認識,強化法律援助工作責任意識,創新法律援助工作措施:一是實現法律援助領導工作具體化。把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落實到健全機構、完善制度、壯大隊伍、籌措經費等具體事項上。經常深入基層,現場調研分析,幫助解決問題。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務機構網絡。規范法律援助機構,健全工、青、婦、殘、鄉鎮街道和企事業單位法律援助工作站運行機制,擴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數量,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三是充分發揮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人員在開展法律援助中的職能作用,規定每位律師每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并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納入律師年度執業考評體系。四是實現工作開展主動化。改變過去坐等群眾上門尋求法律援助的被動做法,加大法律援助宣傳力度,加強同民政、司法等機關和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發現和掌握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難對象,積極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法律幫助和法律援助范文6

__x區司法局按照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要求,履行職責,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援助工作,較好地發揮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橋梁作用,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一、能夠在重要時期和特別節日協調和協助相關單位開展一系列的法制宣傳活動

一是過年過節在工業區多次開展“欠薪舉報”現場法律咨詢解答活動及分發宣傳資料、法律援助溫情卡等,為外來工尋找法律途徑,排憂解難提供方便。

二是開展各種法律法規宣傳月活動,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在繁華鬧市、在工業區域、在便于為民服務的各種場所舉行大型咨詢宣傳活動,采取形式多樣,如融法律咨詢、現場受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法制猜謎、宣傳資料等為一體的宣傳活動,[本文作者申明:僅提供給文秘站網!]方便了各層次、各群體的需要,有效幫助群眾解決各類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問題,進一步密切聯系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關系。

三是開設法律頻道,通過網絡上傳宣傳法律法規相關欄目等內容,人民群眾隨時隨地通過上網尋找解決各類利益糾紛問題的法律途徑。

二、對農民工能夠降低法律援助門坎,簡化法律援助程序。

我局考慮到農民工身在異地他鄉,所以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對農民工要求法律援助時給予簡化程序,免去出具經濟困難的證明等。今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勞動報酬案件為40件,工傷賠償案件為18件。通過法律援助均得到合理解決,緩解了社會矛盾糾紛問題。

三、主動與各執法部門協調,形成合力,進一步促進“平安鯉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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