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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質量管理范文1
正文:
0.引言
隨著房屋建筑工程數量的不斷增多以及質量、安全事故頻頻發生,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施工管理顯得越發重要,監理工作的開展顯得越發必要。但是,我國關于房屋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仍然存在著許多的問題,例如施工隊伍、管理隊伍水平無法保障。對此,本文以我公司所參與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監理工作中的現狀為例,探討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的現場質量管理途徑。
1.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現狀
1.1施工隊伍、管理隊伍水平無法保障
在以前,房屋建筑工程建設普遍是由以往的工程施工企業來承擔,在施工技術能力、人員素質、施工裝備以及管理能力方面均有一定的保障,在專業設備與人員等方面也較為完善,每一個方面的工作都基本可以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與標準,參建企業相對而言會更加主動的溝通、協調,尤其是在施工質量方面相對較為容易控制。但是,近些年伴隨著房屋建筑工程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多,各種大型、中型、小型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數量不斷增多,導致關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企業數量也在不斷提高,這一些施工隊伍相對于以往的企業而言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尤其是是在施工技術、管理能力、協調主動性、質量管控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制約性,導致在實際監理工作中很難保障監理效果。
1.2業主對于監理工作的認識不足
建設工程當中的建設監理屬于一種強制性的管理主體介入,不僅屬于國家對工程建設質量給予的一種宏觀管理措施,同時也是保障業主經濟效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但是,當前有許多的業主對于工程監理的重要性以及意義認識并不全面,許多認為是一種額外且不必要控制措施,同時還有人認為監理屬于上級部門應付建設流程備案所事實上的一種管理措施,大多數都是將監理部門當做是質量檢查部門對待,在實際的監理權限方面存在著一定的不合理性,無法發揮相應的監理作用,在實際的工作中業主普遍監理部門屬于為自己工作的雇傭部門,需要考慮“我”的經濟效益并進行服務,所以在面對實際問題時都是應用自己的主觀意識解決問題,導致工程建設效益比較低,甚至會出現施工安全事故,但是出現事故之后又監理部門又負責承擔責任,最終導致惡性發展循環。
2.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的現場質量管理途徑
2.1設計并實施完善的監理制度,實行責任管理制
管理制度是監理工作實施的規范和標準,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關鍵“工具”,相應的健全的制度能讓管理有序進行,項目建筑工程也會有條不紊的進行。如果出現什么問題,或者難以判斷的事情,就可以依據項目管理制度條例,具有一定的說服力。因此,可以說項目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監理管理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實不為過的。對此,企業應當在監理制度方面給予高度的重視,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和科學合理的體系,結合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促使管理行為能夠逐漸趨向完善。在監理管理中還可以實施責任制度,出現問題就可以追本溯源,找到出問題的環節,這樣做的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強了人員的管理意識,對自己工作不懈怠,積極認真對待。
2.2加強培訓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
建設建筑工程施工項目中,監理人員是最基本的參與因素,提高監理人員在施工過程的能力能夠保證建筑工程項目的正常施工。所以監理企業要重視對人員的管理培訓,提高人員的整體素質,需要對其進行定期的培訓,無論是思想方便還是技術方面,都要進行到位,讓監理人員能科學合理的施工,這樣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管理的難度,降低了管理成本,同時人員水平的提高無異于就是項目水平和施工質量的提高。當然,監理人員也需要不斷學習,掌握施工技術以及相關要求。例如,在外墻施工時,如果降雨量在超過了10cm/h時,便會導致外墻面形成整批水幕,這個時候的外墻面凈水壓力會達到70kg/m2以上,此時便極有可能發生滲漏。對此,在實際施工中如果遇到這樣的現象,監理人員需要及時進行管理和干預,從而保障現場施工質量。
2.3針對業主特點完善工程監理行為
伴隨著施工技術的不斷改進,許多業主對于施工技術也存在疑惑的情況,導致對于施工進展、施工效果等存在著錯誤的理解,無法準確判斷施工狀況。對此,根據社會對于監理部門的定義,監理部門需要為建設部門提供專業的安全、質量管理以及技術服務支撐,需要從多個角度、整個過程滿足工程項目的建設需求。監理部門需要擁有一整套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并且具備現代化的管理手段與能力,在技術與管理方面均有一定的保障。對此,監理部門需要從自身角度著手,在硬件方面具備和企業資質相關的監理能力,擁有一批經濟豐富、專業技術能力強、職業道德優秀的監理隊伍,同時在工程監理的同時,幫助建筑企業提供一定的決策性幫助。例如,在房屋建筑的施工階段,監理人員的任務不僅僅是對現場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同時還需要為業主提供一些專業性的建議,例如某一些施工方案不適用于本建筑時,需要及時提出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整改或應對措施,從而確?,F場質量管理更加有效。
3.結語
綜上所述,上述所指出的關于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問題相對較為片面,伴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建設方法、模式以及質量要求等方面的不斷改變,監理工作必然會面臨著新的要求和挑戰。對此,在實際工作中,需要監理部門強化對房屋建筑工程的重視度,同時采取行之有效的、規范的方式對房屋建筑工程每一個階段給予嚴格的管理與控制,從而保障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房屋建筑工程能夠按時、按量竣工。
參考文獻:
[1]曾國順,李先鎮,沈揚.監理工作在向家壩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中的作用與成效[J].水利水電技術,2015,23(s1):30-34.
工程監理質量管理范文2
甘肅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承擔的南水北調監理工作已基本結束。文章總結了監理工作中質量管理的特點和經驗,從制度建設、管理手段、具體方法等方面進行了分析和解讀。同時結合南水北調監理質量工作的認識,提出了新形勢下對監理質量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議。
關鍵詞:
南水北調;監理;質量;特點
1前言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是一項跨流域、跨省市的特大型水利工程,南起湖北省丹江口水庫、北至北京市頤和園的團城湖。工程重點是為河南、河北、天津、北京、4個省市沿線20多座大中城市提供生活和生產用水,并兼顧沿線地區的生態環境和農業用水。中線輸水干渠總長達1277km,向天津輸水干渠長154km。中線工程可調水量按后期規模完建,正常蓄水位170m條件下,考慮2020年發展水平在漢江中下游適當做些補償工程,保證調出區工農業發展、航運及環境用水后,多年平均可調出水量141.4億m3,一般枯水年(保證率75%),可調出水量約110億m3。甘肅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中標的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干渠葉縣段(含澧河渡槽)工程建設監理標段,位于河南省葉縣境內,總長度30.266km。工程劃分為4個施工標段和一個渡槽標段,總中標價為18.831億元。工程于2011年3月開工建設,2013年12月主體工程完工,2014年9月試通水。為做好該工程監理工作,中標后我院立即抽調專業技術人員成立現場監理部,施工期間一直保持高強度的工作,監理部常駐工地人員超過50人,高峰期達70多人。在監理過程中,我們一直堅持以合同管理為主線,以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管為重點,加強協調和信息管理工作,如期完成了工程監理任務。
2監理質量管理工作的特點
2.1工程線路長、技術難點多、質量要求高
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干渠葉縣段工程建設監理標段總長度30.266km。主要由明渠、渡槽以及各類交叉建筑物組成,共有各類建筑物60座。其中的澧河渡槽長860m,設計流量320m3/s,加大流量380m3/s,是總干渠跨越澧河的大型河渠交叉建筑物,采用雙線雙槽布置,上部結構為預應力箱型簡支梁,渡槽單槽凈寬達到10m。是本標段難度最大的單體建筑,也是我院設計、監理工作中從未遇到的大型渡槽建筑物;明渠總長度29406m,渠道185+545~195+473段設計流量為330m3/s,加大流量400m3/s,195+473~215+811段設計流量為320m3/s,加大流量380m3/s,設計縱坡為1/25000。明渠縱坡緩,開口尺寸大,挖方深、填筑高,坡面排水工藝復雜,填筑和面板工程質量要求高,部分渠道存在大量膨脹土,需采用水泥改性土換填。此外,交叉建筑物種類多,有不同公路等級的交通橋(含高速公路特大橋一座)、節制閘、分水閘、退水閘等,結構形式和基礎處理方式多樣,許多都是我院首次遇到??梢钥闯瞿纤闭{的監理工作是我院遇到的外界關注程度最高、技術難度最大、質量要求最高的項目。
2.2完整的質量管理制度、規定及措施
南水北調工程是我國繼三峽水利樞紐后又一重大水利工程,事關國計民生,意義非同一般。為此自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開工建設以來,除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通用的國家和行業規程、規范和管理制度外,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公室在建設期間依據不同時段出現的問題,陸續出臺了許多有關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這些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南水北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南水北調工程驗收管理規定》、《南水北調工程質量監督信息管理辦法》、《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問題責任追究管理辦法(試行)》、《南水北調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實施辦法(試行)》、《關于加強南水北調工程質量關鍵點監管工作的意見》等。這些規章制度的出臺使南水北調工程的質量管理更具針對性,也使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管理工作責任更加明晰,從制度上保證了工程施工質量的精細管理。需要指出的是《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問題責任追究管理辦法(試行)》、《南水北調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實施辦法(試行)》兩項制度是對我國重大水利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和質量終生制的細化文件,對今后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同時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在工程施工的高峰期,還創造性地開展“飛檢”工作,采用不打招呼、不定時間、不定地點的方式對工程質量和安全隱患進行突擊檢查,有力促進了各項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
2.3預設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強化施工質量的全過程控制
根據南水北調工程的特點和要求,監理工作從開始就對整個標段的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進行了分析預判,并通過《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進行了明確。旨在通過事前質量控制手段加強施工單位和監理部自身對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的認識,及早開始人員培訓和施工準備,明確主要控制手段和方法。在施工過程中按照批復的《監理實施細則》從原材料的檢驗檢測,人員和機械設備的配置、各項施工工藝的要求和質量檢查與驗收方法和標準都進行了細致的規定。對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在施工過程中采取全程監理旁站,監理部總監、副總監指導、檢查,監理組長及時跟蹤等手段,緊盯施工質量。通過現場指示、監理文件等形式對施工不規范行為進行停工整改,并對整改過程和效果進行跟蹤驗收,整改合格后方能復工,使施工過程始終處于有效地監管之中,保證了各項質量標準的有效運行,較好地完成了質量事中控制的內容,保證了總體施工質量的優良率。在施工完成后及時進行檢查和驗收工作,對存在的缺陷按質量缺陷等級進行劃分登記,建立質量缺陷臺賬,制定質量消缺措施和計劃,在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驗收前完成了質量缺陷的處理工作,并對消缺項目進行旁站監理,保證了質量;嚴格執行了驗收程序和評價標準,保證了施工質量事后評價管理的效果。通過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控制,保證了施工質量,圓滿完成了預定的施工質量目標。
2.4加強檢驗、檢測手段,控制主要設備、材料和施工的質量
為保證工程質量,把好工程源頭關,監理部嚴格執行原材料及中間產品進場報驗制度。監理部采用跟蹤檢測、平行檢測對承包人的檢驗結果進行復核。為此我院在現場設立了試驗室,對進場的原材料和現場土石方、砼試塊等進行跟蹤檢驗和平行檢驗。一般情況下平行檢測由監理部現場試驗室承擔,我院現場試驗室無法進行的平行檢測項目送業主指定試驗室檢驗,費用由監理費支出。各種原材料的抽驗數量按施工單位檢驗批數量的10%控制,平行檢測的檢測數量,混凝土試樣不應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3%,重要部位每種標號的混凝土最少取樣1組;土方回填碾壓試樣不應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樣3組;跟蹤檢測的檢測數量,混凝土試樣不應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7%,土方回填碾壓試樣不應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10%。嚴格的檢驗制度雖然增加了監理的工作強度和費用支出,但從源頭上保證了工程質量。
2.5及時進行質量記錄和資料整編
針對工程線路長、技術難點多的特點,監理部吸取其它工程監理工作的經驗,自工作開始就十分重視質量記錄的真實性、時效性和規范性。從各級監理人員的監理日志開始,對各種質量記錄和施工過程的記錄內容、格式、要求等進行規范和培訓。各種記錄必須如實反應當時的施工狀態和質量狀況,對出現的問題要記錄地點、問題原因、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對工序的報驗、單元工程的驗收和質檢資料要求及時填寫,規定時限。避免了長期以來重施工過程、輕資料整理的問題,施工記錄滯后、質檢和驗收資料不及時、施工與監理記錄不對應等問題得到明顯改善,使得各類施工質量記錄和質檢驗收資料如實、客觀的反應施工狀況,為信息管理工作和質量總結分析創制了良好的條件,也為工程質量事故、質量問題和質量缺陷的調查處理提供了依據。
3監理質量管理工作的經驗總結
(1)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各種規章制度是監理質量管理工作順利實施的有力保障南水北調工程事關國計民生責任重大,關注度高。項目法人與地方政府積極協調,因地制宜地主動工作,為工程建設創制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公室作為國家的主管部門,本著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出臺了一系列有關質量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規定,采取了一系列針對質量的檢查手段和處罰措施,實施工程質量的高壓管理,保證了南水北調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成效。
(2)監理部的規范管理和對項目的高度重視是質量管理工作成功的首要條件為保證監理部日常工作的規范管理,在執行我院質量體系文件的基礎上,針對南水北調工程的特殊性和現場條件,對監理部的管理制定了更加細致有效的管理制度。無論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都較體系文件的規定更加細致、更加明確、操作性更強。同時監理部各級職務人員實行能上能下的管理,每月不同監理職級人員進行考核并將個人收入與考核掛鉤,充分調動監理人員的積極性,保證了監理部的規范運行。在監理的整個過程中,院領導高度重視,多次與院有關部門到工地現場指導監理工作,化解各種問題,激勵大家士氣,并根據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技術難題,多次派出專家組到工地現場幫助指導監理部處理技術難題,為監理部的順利有效地開展工作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3)監理人員業務素質的不斷提高是質量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徑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否適應工程建設的需要,是否能夠在質量管理工作中發揮有效的作用十分重要。為了適應現場質量工作的需要,監理部通過技術交底、專題講座、集中培訓等多種方式對進場的監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針對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監理部總監和總質檢師緊緊圍繞監理程序、檢驗檢測標準、驗收規程、施工工序中的薄弱環節等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講座和培訓。對于工地現場出現的質量問題和苗頭組織各標段主要監理人員召開現場分析會,舉一反三地分析問題產生原因,提出了解決的辦法,并要求各標段主要監理人員向各標段其他監理人員進行宣講,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積極組織參加業主單位、設計單位的技術交流和質量管理會議、培訓。這些措施對現場監理隊伍總體素質和業務能力的提升形成了良好的促進,為工作的開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經過本項目監理工作的鍛煉,一大批業務骨干迅速崛起。
(4)檢驗、檢測和監理旁站是質量管理工作的關鍵手段工程質量的優劣需要用數據佐證,因此,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土方、砼質量的檢驗檢測對工程質量的評價十分重要。為此,監理部加大了跟蹤檢驗和平行檢驗的力度和頻次,特別是依托我院建立的工地試驗室加大了平行檢測力度。經統計,跟蹤檢驗和平行檢驗的批次和頻次均比規程規范和南水北調規定的數量有不同比例的增加,為工程質量的分析和評判提供了較為詳實的依據。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一般均采用“旁站”監理,為提高現場質量監管的能力,保證南水北調精品工程的質量,監理部在實際操作中加大了“旁站”的力度,將“旁站”監理的手段延伸到除附屬工程的全部主體工程工序施工過程,雖然增加了監理人員的工作強度和人員的配置,但對于施工質量的監管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4新形勢下對監理質量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思考
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如何做好新形勢下水利水電工程的監理質量控制工作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一是要建立一支主要技術人員相對穩定,綜合能力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的監理隊伍。從多層面合理解決監理取費標準偏低和監理人員工資不斷上漲的矛盾,國家政策方面應根據監理工作的重要性調整取費標準,監理單位則應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收入水平,為監理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使監理人員承擔的質量終身責任與自身利益相協調。二是要正確理解和認識對工程質量的“高壓”管理手段,并盡可能在今后的工程中推廣。在南水北調工程中,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制定了一系列針對質量問題的追究辦法和處罰細則,同時采取了“飛檢”和簽訂質量終身制責任書等手段,對質量管理的高壓政策自始至終,雖然一度造成現場監理和施工人員的不理解,但作用是不容置疑的。結合質量終身負責制的落實,對質量監管工作的高壓政策應該得到廣泛的認同和推廣。三是監理質量管理手段和方法如何改進?,F有的質量控制手段主要是檢查、檢驗、檢測與“旁站”監理等,是一種較為粗放的耗用人力資本的手段,人為因素較多。結合新形勢下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和現代化智能控制系統的完善,如何提高監理質量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減少人為因素,使現場控制逐步與現代化的信息技術相結合,實現有效控制,全程監管應該是今后一個時期業界研究的重點。
5結語
工程監理質量管理范文3
關鍵詞: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監理 質量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7)03(b)-0163-02
我們都知道,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與人們居住的環境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房屋建筑的質量管理一定要加強。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項十分復雜、繁瑣的項目,并且所涉及的內容很多,因此給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現場質量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內容,應該受到大家廣泛的重視,可是在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中的確還存在著很多問題,使得監理現場的質量管理工作沒能在房屋建筑工程中發揮出真正的價值,從而讓很多的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因此文章有針對性地對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現場質量管理進行了分析。
1 強化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現場質量管理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根據實際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來看,可以很好地反映出我國建筑行業的管理水平,因此想要有效地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水平,就需要不斷地引入先進的管理模式,采用新的技術,從而更好地滿足人們的需求。在建筑工程中,監理工作是監督管理工程質量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目前我國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理中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我國有關質量監理方面的一些法律不夠完善,相關的立法程序也需要改進,更是沒有一個相關的質量監理目標,從而導致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監理工作很難落實;由于我國現階段的建筑市場處于一種改革狀態,因此在質量管理方面還比較缺乏,使其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并且監理工作也比較隨意;在當今房屋建筑工程中并沒有一套完整的質量監理系統,從而信息化的渠道及傳播也很單一,導致了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現場質量管理的工作無法正常實施。
2 目前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現場質量管理問題
2.1 立法因素
對于現階段的建筑工程而言,質量監理工作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比如在法律方面不夠全面,使其很難落實到實際情況中,并且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針對質量監理方面的立法也比較低,沒有確定的監理要求,使其施工人員在操作時無法揮發監理工作的真正意義。
2.2 缺乏管理體系
目前,我國的建筑行業市場處于一種改革的階段,使其管理體系中存在著一些問題,但是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理,卻非常隨意,從而讓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比較缺乏。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雖然非常重視一些相關的資料,但是卻沒有落實到實際的監理工作中,也沒有合理的管理體系,使工程的監理質量管理工作無法發揮出自身的價值。
2.3 管理信息不流通
對于建筑工程來說,監理現場質量管理的不健全,還因為信息渠道無法流通,使其導致了在實際的建筑工程中質量與形態無法保持一致,最終嚴重地影響了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理工作。
2.4 缺乏安全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的安全意識不夠,而且對施工現場也不夠了解,使其安全的管理得到不解決,安全防范意識不足。比如:在建筑工程中,施工通常都具有動態性,其材料、施工工序時常會發生變化,從而安全無法得到控制,并且不同的施工工藝對安全管理有著不同的要求,使其讓管理工作加大了難度。另外,施工的應急管理不足,并且安全事故具有突發的特點,由于應急的不足導致了很多不必要的事件發生。再就是,施工單位沒有單獨地設置專門的應急處理,在有突發事件的時候,導致了應急管理比較混亂,最終降低了應急的工作效率。
3 加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監理工作的措施
3.1 嚴格控制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質量
在房屋建筑工程中,監理人員應該融合施工設計與工程監理規范詳細地審核施工設計圖紙內容,并且充分地了解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現場質量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在進行房屋建筑施工前,施工單位首先應該建立一套單獨記錄工程的賬本,詳細地記錄下近半年的施工材料,然后再準確地對施工材料進行分類,按照不同的規范單一存放,當然存放的地方一定是施工設計圖紙中規定的位置。大家都知道,在建筑工程中,施工材料的質量直接決定了建筑工程的使用情況,所以說,一定按照規定的要求對材料質量進行嚴格控制。一旦材料沒有達到標準,堅決不能進入施工場地。為了可以更好地控制施工材料質量,我可以采用以下幾類方法:制定一個詳細的材料匯表,其中包括有房屋建筑工程的監理規劃、規范、取樣參考資料等相關的內容;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嚴格檢查材料的質量,全面了解各種材料,為后期的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監理人員時常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在第一時間內保障材料的質量;如果發現有不合格的材料不給予進入施工現場,并且還要利用儀器進行相關檢測,再做好標記,防止因為忘了而把不達標的材料使用到建筑工程中。
3.2 嚴格根據施工圖紙施工
合格,對于建筑工程來說,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指標,因此要想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達標,就需要根據設計圖紙進行操作,使其在實際的建筑工程中實施施工圖紙的構思,從而讓建筑工程的功能得到有效的運用。身為一名優秀的監理工作人員,首先需要掌握施工圖紙中的特點,然后再按照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標準進行施工。特別是對房屋建筑的專業來說,監理人員一定要結合自己專業的優勢,真正地實現建筑工程施工的相關規范,使其嚴格地做好工程質量工作。通常情況下,審核房屋建筑的施工圖紙分為以下幾種:確定房屋建筑工程的順序,然后再根據房屋建筑的施工設計圖紙盡可能地達到圖紙中的要求規范,從而可以很快地找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及時解決,使其促進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現場質量管理的提高。
3.3 有效地控制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通病
通常情況下,房屋建筑工程別容易出現混凝土振搗不均勻、地下室滲水等相關的施工質量問題。因此,為了能夠更好地保障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單位可以嚴格地按照施工管理進行控制,并且在施工結束后,仔細地審核工程的質量,如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赡芫褪且驗榉课萁ㄖこ淌且豁棌碗s、繁瑣及工程量非常大的項目,所以監理人員一定要有效地檢測到施工現場的狀況,防止建筑工程有返工情況發生,最終保障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
4 結語
總而言之,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現場質量管理是施工中十分關鍵的一項環節,所以對房屋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一定要不斷地加強,才能夠有效地防止在施工現場出現安全隱患,從而促進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的提高和我國建筑行業的進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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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偉義.淺談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現場質量管理[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5,5(13).
工程監理質量管理范文4
【關鍵詞】工程監理;材料;質量;管理
工程材料的質量好壞,直接影響著整個建筑物質量等級、結構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工程材料的質量監理無論在建筑、安裝還是交通行業均是項目監理工作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內容。本文結合自己的監理實踐,談談工程材料的監理與質量控制。
1.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合同管理
由于工程材料的質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和損失往往是非常嚴重并難以彌補和修復的,因此,工程中必須盡力避免發生此類問題,防患于未然。在材料的質量監理中,首先要求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使施工企業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管理,同時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并明確監理方在材料監理方面的責任、權限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在我們的監理委托合同中有關材料監理的內容是相似的,即:監理方有權對材料進行必要的抽檢,施工單位要在監理方的監督下,同時取樣和試(化)驗工作,監理方負責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結果,當監理方的檢驗結果如與施工單位的試驗結果不相一致時,以監理方所提供的檢驗結果作為標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合同辦事,加強合同管理,以合同為依據,始終堅持施工單位自檢和監理方獨立抽、復檢相結合,以施工單位自檢為主,以監理方的復檢作為評定自檢結果的標準,同時還堅持目測和檢測相結合,抽檢和監測相結合,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相結合。改變過去只有施工單位自檢為準,而沒有第三方監督管理的狀況。這樣可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保證了工程建設質量。
2.明確材料監理程序,制定材料監理細則
作為國際慣例的建設監理制度引入我國,尚未形成規范的管理模式,因此要在工程項目實施監理的過程中使參建各方明確監理工作的性質、方法以及監理工作程序。具體做法就是針對每個工程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材料監理規劃和細則,明確材料監理程序。在材料監理細則中,明確材料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工作方法、步驟、手段以及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保證質量應采取的措施等。在材料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則嚴格按材料監理規劃、細則開展工作,使材料監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的軌道。
3.審核施工單位材料計劃
材料監理工程師進場后,首先了解施工單位的材料總體計劃,并審核其是否滿足施工總進度的要求,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使材料總體計劃與施工進度相干致。在此基礎上,每月25日前,施工單位應向監理方提交下月的材料進場計劃,包括進貨品種、數量、生產廠家等,材料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月進度計劃予以審核,使材料進場計劃符合工程進度要求。
4.材料采購的質量監理
由于最近建筑材料市場呈現供不應求趨勢,鋼材、水泥兩大材料尤為嚴重,因此,凡是對計劃進場的材料,監理方都要會同施工單位對其生產廠家資質及質量保證措施予以審核,并對訂購的產品樣品要求其提供質保書,根據質保書所列項目對其樣品質量進行再檢驗。樣品不符合規范、標準的,不能訂購其產品。
5.進場材料的質量監理
在材料監理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要加強現場原材料的試(化)驗工作。例如:對工程中使用的鋼筋、水泥要求有出廠質保書,砂石、磚等要具有材質試驗單,施工用水要有水質化驗報告等,以掌握其技術參數資料。同時在監理委托合同中明確規定:為提高試(化)驗數據的可靠性、準確性,確保工程質量,甲方同意監理方獨立對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中明確規定的質量保證內容進行必要的檢查檢驗,施工單位的檢驗工作可在監理方指定的具有省一級實驗資質的試驗室中進行(主管部門有更高要求的,按主管部門要求),也可在監理方監督下由施工方在有臨時資質的現場試驗室中進行,監理方負責審核,以確認施工單位提供的試(化)驗報告。
監理方應與施工單位同步進行材料的取樣和試(化)驗工作,監理方負責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結果,當監理方提供的檢驗結果與施工單位的試驗結果不相一致時,以監理方所提供的檢驗結果作為標準。監理方在對現場材料的質量監理中,應嚴格按照材料質量監控流程,嚴格按照國家規范、標準、設計文件。合同及材料監理細則辦事。
下面介紹幾種主要材料的質量監理:
5.1鋼筋、水泥
鑒于目前鋼材市場貨源緊張,施工單位難以做到大批量進貨,針對來料的多源頭、多渠道,對進場的每批鋼筋、水泥,要求施工單位分批、分品種堆放、貯存,并及時提供出廠合格證。在此基礎上,對每批鋼筋均要求做機械性能試驗,特殊部位所用鋼筋或進口鋼筋要另做化學成分分析試驗。水泥要求做強度、安定性等試驗,并進行現場監督取樣。未經檢驗的材料,不允許用于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時清退場外。
5.2鋼筋焊接制品
絕大多數進場鋼筋均要進行現場加工后方可用于工程。如鋼筋焊接、成型、張拉等。下面僅以鋼筋對焊為例談談焊接制品的質量監理。鋼筋驗收合格后,監理方可通知施工單位進行加工。在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技術措施交底、質量監控程序等,監理方進行審核,并要求施焊人員必須具有焊工上崗證,杜絕無證人員上崗施焊。對待有焊接操作上崗證的人員,要求對不同品種、不同焊接工藝的鋼筋接頭,先做焊接試件,試件經檢驗合格,方可施焊。
對焊接成品的質量檢查是監理工作的重點,除施焊前對試件進行合格試驗之外,對成品的質量監理要按監理方確認的監控程序進行。具體做法是:目測和檢測相結合,首先從外觀上,對如軸線位移、彎折角度、裂紋凹坑、燒傷等進行檢查,隨后作隨機油樣,堅持每200根接頭取一組樣品進行試驗,并且始終堅持抽測時間與材料加工進度基本吻合,發現不合格焊接頭,退回施工單位,并分析原因,改進技術措施,然后重新焊接,使之全部達到規范、標準的要求,并嚴格按《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驗收。
5.3混凝土
混凝土是工程中使用最為普遍的加工材料,它的質量不僅涉及到各種原材料的質量,而且影響建筑物的工程質量。影響混凝土的因素很多,諸如,各種組成材料的計量、配合比、攪拌、運輸、振搗、養護等一系列環節,均是影響混凝土質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材料監理的一大內容便是對混凝土的質量監理。在混凝土的質量監理中,必須要在水泥、砂、石、水、外加劑等均滿足質量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審核混凝士的配合比是否正確,用于計量的各種表具、量具等是否俱全,攪拌時間是否適中,運輸中是否發生離析,振搗、養護、試塊留置等各環節均有施工人員專管,對于大體積混凝土、重要結構必須采用自動計量設備或采用商品混凝土。并嚴格按照監理方提出的質量監控圖進行。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規范、標準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單位質檢人員組織整改,加強管理。如杭州大廈二期工程的澆筑底板混凝土項目,監理人員在連續澆筑132小時的過程中跟班蹲點,對后臺上料、攪拌、出料質量、振搗以及混凝土試塊留置等均有專人管理,實行旁站監理,層層把關。根據現場配合比和砂、石的含水率,隨時調整攪拌用水量,并隨時檢測計量設備的計量準確度,發現偏差,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加以整改。
6.試驗室資質檢查
以上曾提到,材料的試(化)驗可在監理方監督下由施工單位在現場(若現場有試驗室)進行,也可以在監理方監督下現場取樣,由乙方和監理方同時進行試驗。監理方所進行的檢驗.一方面用于平時的隨機抽檢.另一方面也可以驗證施工單位試數據的準確可靠。無論采用哪一種方法,重要的是保證實驗室的資質水平和實驗數據的準確可靠。
工程監理質量管理范文5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工程質量
Abstrac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dustry from the development to the present, in the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s essential, but has not been recognized by the society, in the new situation is more complex, requires us to seek truth from facts to explore how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to ensure engineering quality.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quality
中圖分類號:TU71
引言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是專業化、社會化的中介服務機構,受業主的委托,以自身的專業技術、管理技術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設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設項目的總目標得以最優實現。工程建設監理是我國改革開放后近幾年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已經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項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進了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體制改革和管理水準的提高,其對提高工程質量、控制投資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設中的腐敗行為,為我國的經濟建設作出了貢獻,建設監理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同。1 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1.1 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從工程建設監理制度1988年在我國開始試點至今20多年里,建設部對工程監理的初衷,一直都是“三控、二管、一協調”,監理的“三控”即投資、進度、質量管理的職能,也就是說工程監理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應該實施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在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監理就應該參與,在工程的設計、施工階段更應體現監理的重要。而在《建筑法》中僅將監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階段,操作中絕大多數監理單位僅是以“質量監理為主”。另外,《招標投標法》也對監理的實施范圍有所界定,但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確有許多不規范的行為,甚至出現一些不正當的競爭。以上說明盡管我國已頒布的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對于監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是真正的能全面明確監理工作職能的法律文件還很缺乏。 1.2 社會對監理的重視程度不夠
俗話說:“想要別人重視自己首先要自己重視自己”,首先許多監理公司對自己不夠重視,大部分社會監理機構為了降低公司成本,往往采取項目聘任制,對外地的工程項目實行工程所在地招聘,工程結束后,若無后續工程,就不一定能繼續從事監理工作,造成監理人員的不穩定。其次有許多監理公司為了承攬到監理業務,違背國家為了維護他們的利益而制定的監理取費標準,自己通過降低費率來保證本公司在監理市場上的競爭力度,這樣造成了監理的實際收費過低,使得從事監理的人員收入也很低。第三盡管絕大多數的社會監理人員都能按照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守則的要求,公平公正地對待自己的監理工作,但是還存在小部分監理人員缺乏必要的責任心,缺乏一定的職業道德,影響了整個監理業的形象。 1.3 工程監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主要表現在監理工程師的知識結構和監理隊伍的組成上,目前監理工程師的知識結構 不夠合理,①在設計、施工單位工作多年現已退休的人員,盡管他們有豐富工作經驗,但是由于年齡的原因,使得他們沒有充沛的精力,對于新知識接受的很慢。②一些在職的工程技術人員改行為監理,而監理單位沒能及時給予他們業務培訓,再加上自身不具有自學監理知識的能力,因而,在這些人只具有一定的設計與施工經驗,而對監理知識及其匱乏。③新的大學畢業生,盡管他們精力充沛、勤學好問,但是他們缺乏一定的工作經驗。因此,目前監理隊伍缺乏既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又集技術和管理于一體的復合型監理人才。
1.4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對工程監理認識存在偏見
從我國實行工程監理制到現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但沒有認識到工程監理能夠幫助他們減輕工作負擔、確保工程質量,反而錯誤的認為實行工程監理制削弱了他們手中的權利,產生了抵觸情緒。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監督時凡是涉及質量責任問題不管什么原因,全都強加于工程監理身上,并到處宣揚工程監理無能、無用。其結果,無形中對監理行業的發展產生了不良的影響。近幾年,社會對監理的觀念有所改變,認可度有所提高,并且有一些較好的措施和方法在工作中得以實施,但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對工程監理認識存在偏見問題依然存在。
2 確保工程質量的解決辦法 2.1 國家應加強對工程監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
我國在《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盡管都對建設監理有一定的涉及,但是這些法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僅把監理工作限定在施工階段偏向于施工質量的管理,使人們在對監理制度的認識上存在不同形式的偏差。面對此情況,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應該對《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現有法律中關于工程監理的相應條款進行修訂,統一對監理的認識。同時,還應對建立一些更加能促進公正、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制度,使工程監理機構的競爭意識得以提高,促進我國監理與國際監理的接軌。 2.2 監理企業要積極主動不斷強化自身
工程監理機構要加強監理權威的樹立。①監理機構是受雇于建設單位的,代表建設單位來管好工程,要服從于業主;②監理作為一個社會職業,國家的法律、法規賦予其獨立地行使自己的職責為社會負責的責任。所以,工程監理機構對建設單位負責的同時,還要對社會負責。在確保工程順利、保證工程質量方面,是一致的。一旦有不一致出現,大多是建設單位存在問題。所以,在工程的監理過程中,監理要在此過程中獨立行使監理的職能,把監理的權威性強化起來。 2.3 工程監理要加強自己的整體素質和技術素質的提高
要加強對監理公司的管理,推進監理人員提高自身素質,加強技術與管理的符合型人才的培養,在人才結構上,監理公司要不斷進行調整,盡快引進缺乏的人才,適應監理工作的需要,對新引進的人員,要結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針對性的開展相應的培訓,為今后工作的順利完成打下堅實的基礎。對于在職人員,面對當今社會知識經濟飛速發展,應階段性的開展有關控制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規范、規程、標準能力的培訓班,從而促進工程監理人員不斷提高水平及能力、強化自身的綜合素質。為工程監理人員能夠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從提高技術素質方面來說,包括:①平時加強經驗的積累,注意對工程中易出現的通病的總結、匯總。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監理工程師應針對該工序施工中常出現的質量通病和施工特點,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應的保證措施,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檢查其落實情況。②在監理單位成立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其資質進行嚴格審查,這包括審查監理單位中監理人員素質、知識結構和專業配套能力、監理技術裝備、監理經歷和管理水平。監理單位開業后,隨著時間的推移,其資質水平常因人員變化等因素而發生變化。③監理工程師培訓和考核要嚴格管理。在對監理工程師進行技術培訓的同時,一定要注意經濟、管理及法律知識的培訓,使其能夠真正擔負起監理的重任。 2.4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應與工程監理加強合作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應轉變從傳統的對工程監理的錯誤認識。不要把工程監理看作是削弱自身權利對象,去除對他們的抵觸情緒。應把工程監理看作是有利于保證工程質量、為他們減輕自身工作負擔和壓力的不可缺少的好幫手;是有利于他們為了能夠隨時隨地了解和掌握施工現場工程情況不可缺少的眼線、耳目;是有利于促進工程質量提高不可或缺的施工現場戰斗員。除此之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還應與工程監理監理建立相互依靠、相互信任、相互協作的伙伴關系。凡是由工程監理提出的正確的有關工程方面的意見,均應給予全力支持。讓工程監理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工程監理質量管理范文6
總理 朱容基
2000年1月30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第十條、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四條、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五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稽察特派員,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八章、罰則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