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的實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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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的實質

市場經濟的實質范文1

[關鍵詞]核算原則 科目 資產現價 計提準備

一、《企業會計制度》體現了會計核算與市場價值的統一

1992年財政部頒布了《工業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又相繼出臺了《企業會計制度》。目前,國家大型企業《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停用,中小型企業兩種制度并存。因為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創造的GDP占全國GDP總量的60%,上繳國稅占全國稅收金額的50%,全國有2/3的就業崗位在中小型企業,65%的專利、75%的技術創新、80%的新產品開發都在中小型企業。因此中小型企業對會計制度執行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國家經濟的基本面。

《企業會計制度》科目設置更趨合理,會計核算依據更注重與市場變化的一致性。在科目設置上,《工業企業會計制度》重于法律形式,《企業會計制度》則重于經濟交易實質。例如:企業長期待攤費用,按《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列入“遞延資產”科目,而在《企業會計制度》中取消了這一科目,改為“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科目設置更趨合理。

科目設置的合理性是由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決定的,而這個基本原則的科學性,在于它符合了市場經濟交易的實質。譬如:企業在籌建時期所發生的費用,不可否認有部分屬于資產,也有一部分不屬于資產。如果按著《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列“遞延資產”科目使資產數額虛升,使本應該在會計當期攤銷的費用當作資產長期分攤。因此,將這類經濟交易劃為資產有失公允,而《企業會計制度》的核算原則就做了這樣的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由此看出《企業會計制度》核算更注重符合市場經濟交易的實質。

二、《企業會計制度》會計中期的設置,使會計報表及時地反映投資的市場價值的變化,使企業決策者能更好的管理過程預期

《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會計中期的概念,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豆I企業會計制度》沒有中期的概念,核算和報表只反映初始投資成本,不反映現市值的變化,投資者往往只能在報表的附注中了解市值的變化。因不是規范的要求,附注的數據往往不能準確的反映市場的價格,投資者無法根據會計報表的數據做好過程控制,因此,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镀髽I會計制度》設置了會計中期,作為一項規范要求,中期報表必須準確反映投資市場現值,把期末關口前移可有效的為決策者提供及時準確的數據,使決策者能更好的做好過程管理。

三、《企業會計制度》的計提準備制,使會計核算更符合市場的變化而更科學

1.短期投資計提跌價準備,使會計報表反映了短期投資值隨著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

投資者完成投資后其資產隨著市場的價格的起伏或增值或減值?!豆I企業會計制度》對短期投資只做初始成本的反映,不反映市場的變化。因此,會計報表與市場脫節,是計劃經濟思維的產物。《企業會計制度》以計提投資跌價準備金的方式反映了這一市場變化,它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企業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列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中期和期末的會計報表及時反映了市場的變化的曲線,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

2.新增委托貸款科目及利息的計提減值準備,是我國經濟市場化的結果。

根據我國經濟市場化的進一步深化企業融資方式多種多樣,委托貸款是其中之一。在會計核算上《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委托貸款的內容,并規定企業的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托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減值準備,沖減資產反映凈值,該科目本身就是市場經濟的產物。

3.《企業會計制度》完善了計提壞賬準備的外延,更符合市場經濟化的實際,使壞帳處理更加科學。

企業的壞賬按原有的會計制度,只限于應收款范疇。隨著經濟市場化的深入,企業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收取了預付款后無能力供貨成為經常發生的事。預付款回收無望也成為壞賬的原因之一?!镀髽I會計制度》根據市場這一現實將這類應付款轉入其他應收款,列入計提壞賬準備范圍。轉入其他應收款的預付帳款可以計提壞帳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原來的按制度規定計提變為企業可以自行確定,確定的方法為按照以往經驗及債務單位的財務狀況,并在壞賬核算上取消了直接轉銷法。這樣通過會計制度的改變,使企業壞帳得以及時處理而能及時反映資產的凈值。

4.存貨計提跌價準備的規定反映了企業流動資產在市場中的真實性。

企業存貨在流動資產及全部資產中占有較大比重,其價值的準確反映直接關系到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價值的真實性?!豆I企業會計制度》對存貨只反映其初始成本,不反映其發生的毀損、陳舊或跌價減值。《企業會計制度》則對存貨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減值作了反映。它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會計報表及時的反映了存貨在市場中的現值。

5.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反映了投資回收效果。

為了使投資者了解投資的回收效果和真實價值,根據投資回收的情況《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四、《企業會計制度》對購建固定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更完善

對于購建固定資產借款發生利息的資本化,《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交付前可化為資產,之后即為費用。但是對經常遇到的資本化的準確分攤、資本化暫停都沒有明確規定,為會計核算帶來混亂。為了彌補這一缺陷《企業會計制度》制定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準確分攤計算方法,并明確規定了固定資產的購建發生非正常中斷,且連續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含3個月),就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直至購建重新開始,這樣就使購建固定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更完善。

五、《企業會計制度》避免了債權人豁免債務的核算給企業信息失實提供的口實。

債權是企業的流動資產,其債權豁免債務應是資產核算范疇。以往的會計制度將債權人豁免的債務列入“營業外收入”,有可能成為部分企業粉飾企業經營業績、提供虛假信息的借口。為此,《企業會計制度》將其列入“資本公積”進行核算,為債權正本清源,從而避免了債權人豁免債務的核算給企業信息失實提供的口實。

六、《企業會計制度》制定了符合我國現實的資產處理及固定資產折舊的審批權限

《工業企業會計制度》是以國有企業為主的經濟體制制定的會計制度,國有資產的處理權在國家,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對于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具有積極意義。但是,目前全國中小型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并絕大多數是民營企業或是股份制企業,企業的資產屬于個人或股東,受物權法保護。所以《企業會計制度》依據這個現實將上述事項的批準權限改為,經股東大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符合物權法的要求,《企業會計制度》的頒布和落實體現了我國經濟市場化的進程。

七、《企業會計制度》核算內容涵蓋了市場經濟下企業新的交易內容

1.我國加入了WTO以后,企業的金融業務也逐步與國際接軌而趨于多種多樣,交易內容的增加要求會計核算內容與之相適應。于是《企業會計制度》應運而生增加了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資款、債務重組、非貨幣交易、專項應付款、外商投資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等企業形式所有者權益、建造合同收入、補貼收入、會計調整、外幣業務、關聯方交易等核算內容,這些都是《工業企業為會計制度》所沒有的,《企業會計制度》彌補了這一不足。

2.《企業會計制度》對長期投資的權益的核算更適應市場化的要求?!镀髽I會計制度》使投資收益更加明確,完善了固定資產融資租賃業務的核算,調增應交稅金明細項目,調整了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明細項目,改變了收入確認方法和計量,調整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結轉并明確了涉及所得稅的核算。核算內容的進一步完善使制度對市場化的適應性大大增強。

參考文獻:

市場經濟的實質范文2

論文關鍵詞:市場經濟,指數經濟,創業,創新

以“指數”形態集聚的經濟發展,是隨著塊狀經濟在空間上的規模化發展而發展的,因此,從空間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隨著塊狀經濟的大規模發展,早在上上個世紀歐美一些國家的政府和經濟學家就已經開始從事經濟指數理論的研究和應用了(比如說至今仍然在全世界范圍具有重大影響力的道·瓊斯指數,1884年開始編制)。我國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逐步成為最為基本的資源配置制度,在東南沿海一些區域,市場經濟更是發展得相對充分和成熟,塊狀經濟成熟為區域經濟的一種重要載體。由此我國經濟相對較為發達的一些區域,也就表現出一些與發達國家共同的,屬于市場經濟較高歷史階段上所表現出來的發展特點和經濟規律,即由“指數經濟”集聚的經濟發展的基本特性。事實上,在浙江、江蘇和廣東三省,市場經濟已經跨越了“商品經濟”和“價格經濟”兩個歷史階段,“指數經濟”正以一種強勁的勢頭,發揮出其作為市場經濟最新成長階段所具有的不可抗拒的“生產力”[1]。

一、“指數經濟”:浙江、江蘇和廣東三省市場經濟的最新發展

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最為充分的區域,江、浙、粵三省的市場經濟已經跨越了“商品經濟”和“價格經濟”兩個歷史階段,“指數經濟”閃亮登場,并且成為其繼續擴大經濟社會發展領先優勢的社會基礎。

浙江省的指數經濟型態首先是由義烏“中國小商品指數”策動的。在商務部相關領導的直接領導下,2006年10月22日,第一期“義烏·中國小商品指數”隆重登場?!傲x烏指數”包括價格、景氣及其相關單項三種指數,它由200多名指數采集員每天對市場內3832個代表品的單價和成交量,每月對定點商位的庫存、商品毛利率、資金流動、商戶信心等數據進行采集,采樣范圍覆蓋了小商品城篁園市場、賓王市場、國際商貿城等3個專業市場,20多條專業街,4300多個商位,涵蓋了17大類68中類100小類1006細類的商品。所有數據信息輸入預定的軟件系統,通過既定的程序運算,最終得出周、月的價格和景氣等系列指數[2]。此外,作為我國的指數大省,浙江省還有另外三個指數,分別是余姚“中國塑料價格指數”、紹興“中國柯橋紡織指數”和海寧“中國經編指數”。其中“余姚指數”由“中國塑料倉單價格指數”和“中國塑料現貨價格指數”構成,用以反映塑料價格的指數[3];“紹興指數”則用以全面反映中國輕紡城紡織品內外貿易銷售價格變化趨勢和紹興縣輕紡城產業發展狀況及景氣程度的由一整套指數構成的指數體系,它由價格指數、景氣指數、外貿指數以及訂單指數四部分構成[4];“海寧指數”包括產品指數和企業50指數兩個指數,用以反映經編類產品價格的指數[5]

廣東省和江蘇省在指數經濟方面也有很大的發展。深圳“華強北中國電子市場價格指數”是廣東省指數經濟的典型代表?!吧钲谥笖怠庇梢粋€綜合指數、四個板塊指數(主要包括電子元器件、手機、數碼產品和IT產品等)和50項分類產品指數組成。指數的產生嚴格遵循“價格指數設計、數據采集與處理、指數分析處理系統、指數、指數運維管理”等六大理念系統構建,通過華強北電子市場價格指數網、華強北中國電子市場價格指數大廳、華強北商業街多個LED大屏幕及多家媒體,每周一公開[6]。江蘇省的指數經濟由由“盛澤指數”為代表。2007年11月24日,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為“中國·盛澤絲綢化纖指數”的按下水晶球?!笆芍笖怠敝饕从呈杉爸袊鴸|方絲綢市場上化纖面料、化纖原料價格、絲綢紡織品價格變動以及相關企業景氣波動,主要由價格指數景氣指數、盛澤50指數和流量指數四大模塊組成。其中化纖面料、化纖原料價格指數按天,絲綢紡織品價格指數按周,絲綢、化纖、市場景氣指數以及反映盛澤地區50家最大規??椩炱髽I規模和經濟效益變動的盛澤50指數,都按月[7]。

以這些專業市場指數為代表的指數經濟的成功運作,顯示出浙、粵、蘇三省市場經濟發展顯然已經有別于其他區域,“指數經濟”已經成為上述三省進一步領先于其他省市的一種重要的軟實力。

二、“指數經濟”:市場經濟成長的歷史新階段

相對于其他省市來說,浙、粵和蘇三省出現的“指數經濟”現象顯然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現象,因為“指數經濟”的形成至少在原有的市場經濟成長階段理論中注入了全新的內容。

(一)“指數經濟”的概念

從上述幾個專業市場指數成就的區域發展中可以看出,“指數經濟”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這個歷史階段上,資源的配置不僅超越了資源本身的約束,也超越了使用的約束,轉而服從于一個現代資訊體系的協調和指揮,由此組合整個社會的生產和消費過程。這個現代意義上的資訊體系,就是基于一定規模、一定領先程度的專業市場而形成的“指數體系”。通過專業市場指數,掌握產品定價話語權,從而形成更大范圍內、更高層面上的資源整合。因此,由這種指數資訊體系組合的生產和消費過程,就形成了市場經濟發展的最新歷史階段——“指數經濟”。

也正是因為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了這種“指數經濟”對實體經濟過程的良性推進作用,才在現實意義上成就了浙、粵蘇三省經濟社會的強勢發展,甚至自然也就奠定了三省經濟社會進一步的可持續性發展。

(二)“指數經濟”: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新階段

“指數經濟”所以能夠對實體經濟產生良性的推進作用,是因為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一種高級型態,它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掌握產品定價的話語權,進而形成更大范圍更高層面上的資源整合與創新。

從經濟史的角度來看,最早的經濟形態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生產力水平極端低下的原始社會,生產的目的是直接單一的生存需要,而且任何需要都是依靠自身的勞動去獲取,沒有任何交換的現象。但隨著生產力的水平的發展,人們的勞動產品在滿足自身需要的基礎上產生了剩余,同時,生產力發展的另一重要結果是分工,從最開始的畜牧業和農業分工,到后來發生的手工業和農業的分工,分工的出現反過來又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因為人們在長期從事自己所在領域的勞動時,日積月累的經驗,讓一些人在自己從事的領域中比另外一些人更加的熟練,亦既生產效率更高,當然也就意味著在一些別的領域中比別人生產效率更低,這樣導致的結果便是,一些人在某種產品上有剩余,而在另外一些產品上則存在不足,甚至是完全沒有的,這種不均衡的現象是物物交換的基礎。在氏族公社時期,一開始的物物交換是局限于氏族內部,然后逐漸突破范圍,氏族之間的交換也出現了,由此進入了“市場經濟”時代。事實上,隨著氏族公社制度的瓦解,這種不均衡的現象更加普遍化了,再加上原本就存在的不同氏族由于地域關系而形成的分工狀態,“市場經濟”的時代也具有了更加廣大的社會基礎。

由于交換的制度基礎——市場制度的作用程度和作用方式的差異,在此前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市場經濟”可以劃分為“商品經濟”和“價格經濟”兩個階段。在商品經濟階段,很多的交換是偶然發生的,并沒有一個主觀的計劃性,更為重要的是在此階段,商品交換還僅僅是單純的物物交換,作為現代市場經濟中最為重要的交易媒介——貨幣還沒有出現,隨著商品交換的逐漸擴大和分工,以及商品經濟重要的交換媒介——商人的出現,產生了以交換為目的的商品生產,這是商品經濟的較高階段。

在商品交換正常化促使產生了固定充當交換媒介的貨幣之后,商品經濟也就進入了價格經濟的時代。所謂價格經濟,是指價格是資源配置的準則和基礎,一切物品的交換是以價格為依據的。這樣有了價格這個數字化的標簽,讓商品的交換變得簡單,大大促進了商品的交易,同時又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在價格經濟階段,人們生產的目的已經絕對不再是為了單純滿足自身的需要了,更多的是為了獲取經濟利潤了,許多單純為生產產品并通過銷售獲取利潤為目的的專業作坊和工廠應運而生。同時,在生產過程中,注入了許多人的主觀目的性和計劃性,生產什么和生產多少都有了預先的安排和計劃,在人為的這種主觀能動性操作下,為大規模的產業化生產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更為重要的是,貨幣的出現讓商品交易的范圍大大擴大了,整個生產和交換過程就不再完全局限于“原產地”的范疇,經濟活動的半徑因為規?;a而達成的“塊狀經濟”和“專業市場”的極化效應而幾何階數地擴展了,這也是浙江省義烏市能夠在短短的幾十年時間內得以迅速發展的原因。[8]由此可見,只有進步到“價格經濟”,市場經濟才算真正地嵌入于我們人類的經濟生活。也正是因為如此,在人類的經濟歷史長河中,相對于“商品經濟”來說,“價格經濟”盡管在時間上相對短暫,甚至完全不成比例,但是其人類經濟生活的貢獻卻非常巨大,它給我們帶來的巨大物質財富和物質享受,是“商品經濟”難以企及的。

這種時間與財富的反向效應在“指數經濟”上進一步擴張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特別是股票指數的出現,指數的概念第一次進入現實的經濟生活,但有了指數并不等于進入了指數經濟,“指數經濟”的實質是對專業市場優勢的進一步強化和固化,而達到這種目的的手段就是通過其掌握產品定價話語權形成對更大范圍內、更高層面上資源的內向式集聚。在這里,作為“價格經濟”經濟基礎的塊狀經濟與專業市場的良性互動關系繼續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程度已經大大降低了,整個經濟過程的核心環節已經由“生產制造”過渡到“非制造環節”,也即產品設計、原料采購、倉儲運輸、訂單處理、批發經營、終端零售等。在當前,我國國民經濟的基本格局是“一點在里,兩頭在外”,也就是說,上述的7個環節我們基本上只是占據著“生產制造”這樣一個低端的環節,而其他6個高端的環節則都被西方發達國家所占據,由此造成了郎咸平所謂的“兩只禿鷹現象”:“這兩只冷血禿鷹,一只名為產業資本,另一只叫做金融資本。它們聯手占據著整個產業鏈的高端,而將大量低附加值的制造部分丟在中國”,“這兩只禿鷹從高空冷冷地看著你慢慢流血的身體,一旦你露出弱點和疲憊,它們就會一嘯而下,把你吃得干干凈凈,尸骨無存”,“在它們強有力的控制之下,中國制造業每次通過浪費資源、破壞環境,辛辛苦苦創造1美元價值,同時就要為美國創造9美元的財富。

我們越拼命地流血制造,它們就越加富有,而這兩只禿鷹的控制力量也就更強”。要改變這種書面,唯一的路徑是繼續穩定地占據著“1”的生產制造環節,然后逐漸由“1”而“6”的過渡和超越。[9]“指數經濟”的實質就在于奠定了一種經濟基礎,由此可以穩步實現這種由“1”而“6”的過渡和超越戰略。

由此可見,市場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是一個連續性的歷史過程,商品經濟作為市場經濟的早期形態,為以后市場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強有力的基礎,但是因為受到各種條件的制約,其無論在規模上還是程度上都是非常有限的。在價格經濟階段,由于交易范圍的不斷擴大,同時在生產過程中加入了人的主觀目的性和計劃性,形成了浙江經濟中塊狀經濟與專業市場的強勢發展;“價格經濟”的低端品性只有通過“指數經濟”,實現經濟過程的“非制造環節”轉移和過渡,才能最終實現整個經濟過程的高端品性。

三、浙江省對“指數經濟”戰略作用的主觀利用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浙江省的經濟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其“價格經濟”的階段性推動作用使得浙江省經濟發展具有了全國領先的地位。但是同樣不可否認的一個問題是,浙江省的“價格經濟”更多地延續了“商品經濟”的發展格局,更多地具有低端的品性,因此各種各樣“成長的煩惱”嚴重地困擾著浙江省國民經濟的進一步可持續發展。然而,比較幸運的是,“指數經濟”在浙江省的率先形成顯然為改變這種被動局面提供了大好的契機,事實上,浙江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的“雙創戰略”已經在無形中比較有效地把握住了這種大好的契機。

(一)拓展“草根經濟”的創業空間

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是浙江省“草根經濟”最為核心的力量,也是浙江省能夠建設成為“市場大省”最為重要的社會基礎。這些中小企業的產品在全球市場之所以能夠占有如此大的份額,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超低的價格,也就是所謂的薄利多銷,一個掛件幾分錢,一個發夾幾毛錢。這種經濟模式在表面上看來是非常成功的,但是其支付的代價也是非常大的,激勵的市場惡性競爭嚴重地影響了整體的生存環境。然而在“指數經濟”的背景下,由于定價權的回歸,各種商品可以以更為合理的價格交易,或者說是更為有利于賣方的價格成交,這大大化解了浙江省各大專業市場中普遍存在的買方壟斷困境,由此壓低價格的“買方”因素逐漸趨向弱化,最終形成相對比較穩定并且有所提高的交易價格。在價格得到相對提高并且穩定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必然得到改善。

在此情況下,草根經濟的發展趨勢必然是一種的橫向的發展過程,也就是說,因為價格的穩定和相對提高將吸引越來越多的草根力量加入到創業隊伍中去,進而形成了更為廣泛的的草根基礎。由此也就自然地實現了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創業富民”的發展戰略。在這里,需要指出的是,草根經濟的橫向發展趨勢,注定了其不可能形成一種縱向的發展過程,也即一個草根性質的企業因為其核心競爭力的缺失,不會因為價格的穩定并且有所提高而發展成為大企業,因為在此情況下,一個企業的核心競爭優勢會被很多人模仿,從而大大減弱了其成為大企業的機會和條件。由此可知,一個“草根企業”不可能僅僅因為具有一定的利潤空間就可以成長為“大樹企業”,“小草”成長為“大樹”的關鍵因素不在于低水平的重復建設,而是在于核心競爭力發生飛躍,特別是由低價的橫向擴展升華為創新性的縱向突破。

(二)強化“大樹經濟”的創新動力

與“草根企業”的發展路徑有所不同,在“指數經濟”的背景下,大型企業,特別是其中一些以產品創新為核心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則可以通過縱向的發展戰略,也既通過加強研發能力,同時以市場為導向,不斷開發出符合市場需求的創新性產品,這樣也契合了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創新強省”發展戰略。

義烏小商品市場、紹興輕紡城等通過指數的而成為各自領域的世界交易中心,通過觀察其指數的變動,可以看出國內乃至全球相關產品的價格運行趨勢,這讓其在國際市場中的話語權大大提高。同時,指數的,可以引導企業的戰略決策,如當指數走低時,企業應該思考是什么原因導致這一狀況,產品是否已經變得不再那樣受歡迎,從而應該開發出更適應市場需求的產品。這樣的局面必然有利于研發能力的加強,最終會在國際市場中占據權威地位,成為市場標準的制定者。因此,指數經濟為大型企業帶來的好處在于提供了穩定的市場環境,形成了更加有利的新產品研發,直至奠定制定產品標準的市場環境,從而最終奠定其產品研發及其標準制定的核心競爭優勢。當一個企業從事新產品研發,甚至擁有制定市場標準的權利時,其所面對的是一種高端市場,這樣的一種情況,決定了它擁有“撇脂定價”的特權,通過這種特權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壟斷高價”,這種價格特權所獲得的“壟斷利潤”能力又反過來促使企業具有更大的決心和能力研發新產品,也具有更強的心態和資格制定產品標準,最終推動這些大型企業達到企業的最高境界,也即達到與“草根經濟”相對應的“大樹經濟”。

當然,這種新產品研發和標準制定是最為典型的創新行為,而且是最高層次的自主性的技術創新行為。因此“指數經濟”可以推動大型企業更強的創新動機和能力,也就是說,“指數經濟”是推動浙江省委省政府“創新強省”發展戰略的一種有效的運行機制。

(三)與“雙創戰略”形成疊加效應

不難看出,這樣兩種企業的兩種發展路徑綜合起來,就構成了“指數經濟”對區域經濟發展最為巨大的提升作用。草根經濟的橫向發展為區域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大樹的社會基礎和經濟推力,而大樹經濟的縱向突破為區域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持續不斷的經濟活力并提高了經濟發展的品質,這兩種力量結合起來,決定了浙江省區域經濟可以在未來一個時期內可持續地強勢發展。

這種以“草根經濟”的橫向擴展和“大樹經濟”的縱向突破核心有機融合而形成的區域經濟發展新格局,無疑是與浙江省提出的“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的“雙創戰略”相吻合的,草根經濟可以“創業富民”、巨木經濟則是“創新強省”。因此,在“指數經濟”的引導下,浙江省的“雙創戰略”可以在“草根經濟”的橫向擴展和“巨木經濟”的縱向突破過程中得到完全實現。

以義烏中國小商品市場為發展背景的飾品行業的良性循環,是在“指數經濟”引導下實踐浙江省委省政府“雙創戰略”的典型案例。據有關媒體報道,目前義烏擁有飾品生產企業近5000家,占全國市場份額的70%以上,從業人員15萬人,2006年行業銷售額120億元,其中出口額80億元,出口世界170多個國家和地區。飾品行業之所以可以在義烏中國小商品城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以“草根經濟”的橫向推動力與“巨木經濟”的縱向拉動力有機結合。在義烏中國小商品市場中,作為飾品行業龍頭企業的新光公司以新產品研發和產品標準的制定為核心競爭力,其每天一百多個新品種的飾品研發能力決定了它始終能夠占據飾品的高端市場,由此通過“撇脂定價”戰略(在眾多飾品企業的產品以幾塊錢來定價的情況下,新光公司的飾品少則幾十元,多則幾百元,甚至有上千元單價的出口定單)而獲得企業發展的利潤空間,最終奠定其在飾品市場中的全球主導地位。與其有所不同,大量的一般企業則作為飾品行業的“草根”而存在,因為超強的模仿能力而奠定其所具有的超低價格的核心競爭力(也正是因為如此,新光公司研發的新產品往往也只有一兩個星期的市場發展空間),由此奠定飾品行業的繁榮發展。在這里,“草根經濟”和“大樹經濟”是一個共生共長的生態聯系鏈(我們在調查中發現,為了優化這種共生共長的生態聯系鏈的成長環境,只要在形式上能夠避開新光公司的知識產權范圍,新光公司在主觀上并不刻意打擊其他飾品企業對其產品的模仿甚至抄襲),其中,新光集團以創新能力為核心競爭力決定了其在市場中的高端地位,而大批量中小企業主的創業激情則支撐了飾品行業的強勢發展,由此構成了飾品行業在義烏小商品市場中創業、市場、創新、繁榮四大元素之間的良性循環體系,而這四大元素也就是浙江省委省政府“雙創戰略”不可或缺的實現路徑[1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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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的實質范文3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內涵;辨析;再理解

盡管黨和國家在政策層面上一再強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與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結合在一起的,是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不是只講市場經濟,不講社會主義,同時強調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然而,長期以來,理論界的主流觀點與政策主張卻背道而馳。這不僅影響到改革的政策取向,更對經濟改革造成不應有的負面效應。在改革開放已走過三十年的今天,有必要重新梳理各種觀點,糾正錯誤的理解和導向,正本清源,在經濟學原理指導下,恢復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科學理解。

一、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的不同理論闡釋

(一)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不相容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特有的東西,市場經濟是資本主義特有的東西,社會主義制度與資本主義制度是不能共存于一個社會的,因而計劃與市場也是不能共存于同一經濟體中的。這種理論觀點并沒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概念,而只有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概念。改革開放以來,持這種觀點的經濟學者所提出的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實際上一方面把我國經濟改革的對象——舊的高度集中的社會主義計劃產品經濟體制等同于計劃經濟。另一方面把市場經濟同計劃經濟對立起來,認為二者是相互排斥、不能相容的,從而將改革的正確方向即由產品經濟轉到市場經濟,錯誤地改為由計劃經濟轉到市場經濟,否定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結合,錯誤地將計劃經濟列為否定的對象,實質上主張自由市場經濟。在這種教條主義的影響下,或竭力反對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或轉而主張搞私有化,認為市場經濟等同于私有制。

(二)公有制與市場經濟不相容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格格不入,要發展市場經濟必須消滅公有制,實行私有制。該觀點認為,公有制經濟不具有私有制經濟的排他、獨占等性質,其所有者是一個抽象主體,產權是不確的。公有制經濟的實際經營者只享有從經營中獲取利益的權利,而不負有為自身錯誤決策承擔相應責任的義務。因而,公有制經濟的實際經營者極易從個人角度出發作出各項決策,而不惜損害所在經濟體的利益。并且由于公有制經濟的特殊地位,其他所有制經濟很難與之公平競爭,市場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的平等性和競爭性條件無法滿足,自然也無法達到所謂的整個社會利益的實現。而只有私有制經濟才是市場經濟的天然溫床。私有制經濟的企業和個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獨享性,一切行為以實現自身和增加自身福利為目的,而恰恰在追求自身個人利益的過程中,實現了全社會的利益。這也是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機制的主要內容。這種觀點的政策主張實質是搞私有化,建立私有制,在改革中的表現就是主張對國有企業進行私有化改革。

(三)新自由市場經濟的觀點

新自由市場經濟的觀點是新自由主義思想體系的一部分,是自由市場經濟理論的現代再現。自由主義理論的思想來源主要有三個:一是洛克和密爾的政治自由學說與財產所有權理論。二是啟蒙思想家合理的利己主義學說。三是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理論,這是新自由主義最重要的理論基礎。新自由主義思想和傳統的自由主義思想一樣重視市場的作用,認為市場是最佳的可自我調節的社會結構。因為,一方面,經濟運行是有規律的。另一方面,在自由市場情況下,個人能實現最大限度的自由,市場調節在不受外界干預的情況下能最有效率地滿足各方面需求,自動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而政府只充當“守夜人”的角色,其干預行為往往會使情況變得更糟。新自由市場經濟理論認為,計劃經濟是市場經濟不可調和的對立物,因而建議用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主張實行全面的私有化,認為私有財產制度是自由市場制度的基礎。其基本觀點和政策主張是:國民經濟基本上由市場自發調節,國家實行最低程度的干預,取消國家計劃機構,否定國家發展規劃;在所有制結構上,取消國家所有制,實行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大量吸收外國資本參與私有化改制;在國有企業改革上,主張改掉公有制,實行私有產權制度,最大限度地縮小國有企業涉及的領域和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梢?,在新自由市場經濟理論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自由市場經濟,就是實行全盤私有化的市場經濟。很明顯,這套改革主張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背道而馳的,應警惕這種觀點的不良影響。

(四)以“現代市場經濟”取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只是宏觀調控下的市場經濟,不必考慮所有制問題。市場在國民經濟資源配置中起基礎作用,國家通過財政和貨幣手段間接參與經濟資源配置和國民經濟運行。由于“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是競爭機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內容就應包括:一是進行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獨立自主、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二是破除舊的計劃經濟體制,建立健全現代市場體系。三是建立并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法制體系,為市場主體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四是摒棄舊的干預經濟發展的行政手段,改用間接的財政和貨幣手段來調節宏觀經濟的發展。為此,該觀點認為,在實踐上的首要任務是實行廣泛的私有化,將國有企業私有化或實行股份制,使國家的作用從微觀經濟運行中逐漸淡出,直至完全消逝。

(五)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解為“社會公平+市場效率”的觀點

這種觀點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解為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的結合,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說就是社會公平與市場效率的結合,即社會公平+市場效率。該觀點提出摒棄計劃經濟而實行市場經濟是因為在社會資源的配置上,市場經濟比計劃經濟更具效率。但市場經濟在運行中存在市場失靈,進而產生各種社會經濟問題,其一便是要素社會分配不公。追求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最本質的要求。在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后,必須使社會公平與社會效率完善地結合起來,這就是我國要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種觀點的影響較大,在很長時間內成為社會上一種主流觀點。在這種觀點影響下,學術界出現了如各種“社會主義”的定義,主張將“公有制為主體”從社會主義定義中抽掉,提出“普遍幸福社會主義”、“功能社會主義”、“社會公平等于社會主義”、“股份制等于公有制”等概念的現象。這種觀點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解為“社會公平+市場效率”,顯然是片面的。一方面,混淆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與表象。社會公平和市場效率是一種表象概念,是所有市場經濟國家追求的目標或判斷國家經濟運行水平的標準,但不能成為區別任何兩個市場經濟國家經濟制度不同的判斷標準。另一方面,淡化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殊性即生產資料公有制。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區別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根本標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必須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最本質的特征。

縱觀以上五種觀點可發現,在經濟理論史上,長期存在將市場經濟與公有制對立起來的觀點,這已成為一種教條。整個現代西方經濟學都表明:自私經濟人是出發點,市場經濟必須以私有制為基礎。這種教條思想在改革初期表現為社會主義國家排斥市場經濟,在改革后期表現為市場經濟必然意味私有化,這成為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的思想根源之一。

二、科學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

科學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在辨析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市場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現代市場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關系的基礎上,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內涵進行再理解。

(一)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關系

在我國經濟改革過程中,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不相容論一直存在。實際上一些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對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概念及其關系的認識本身就是不正確的。首先,市場經濟的概念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第一,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高級階段,與商品經濟沒有本質區別,只有發展程度與階段的不同。厲以寧曾說:“從本質上講,商品經濟與市場經濟是一樣的?!钡诙鐣止Q定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育程度。一方面,社會分工是商品交換產生與發展的條件。馬克思曾指出,“這種分工是商品生產存在的條件”。另一方面,社會分工決定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和水平。列寧根據這一原理分析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指出,“國內市場的建立(即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的發展)的基本過程是社會分工”,“市場和社會勞動專業化的程度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第三,市場經濟是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產物,是與社會制度沒有必然聯系的一種生產組織形式。市場經濟是在社會分工發展的推動下,由商品經濟發展而來的。在生產力不發達的封建社會,社會分工簡單、低下,不能形成市場經濟機制。歷史發展到近現代,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密、復雜、全面,人類社會的生產形式才由自然經濟發展到商品經濟、市場經濟。所以市場經濟是由社會分工的發展狀況所決定的一種生產形式,并不是某個社會制度所特有的。其次,計劃經濟是一種和無政府狀態經濟相對應的生產形式,政府宏觀調控是計劃經濟的一種具體形式。所謂計劃是指國家作為一個社會主體代表的角色,監控市場經濟的運行,通過事先的計劃對宏觀市場和微觀主體進行適當干預,維護國民經濟的均衡、平穩發展。以市場為基礎的計劃經濟能有效克服自由市場經濟先天的自發性、滯后性、盲目性缺陷,從而有效保證社會生產與社會需求的平衡,避免生產過剩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最后,無論是單純的市場經濟還是計劃經濟,在經濟資源配置上都有其固有的優勢與不足。對單純的市場經濟來說,一方面,在市場機制作用下,市場主體通過對自身利益的追求來實現整個社會的利益,在大部分情況下能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市場調節有其固有的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缺陷,無法支持公共物品的供給以及保證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使社會經濟發展的利益為人民共享,惠及全體人民。對作為生產形式范疇的計劃經濟來說,一方面,它可從全局和總體利益上布局生產力,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經濟運行的劇烈波動。另一方面,計劃調節容易受到主觀認識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滿足利益創造者對個體利益的追求,需要復雜的組織體系推動,并具有一定的時滯性。因此,將兩者取優補短結合在一起,組成一個優勢更加明顯、不足相對弱化的新的生產形式,即計劃市場經濟體制,這是生產力與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結果。我國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一種計劃市場經濟,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內在地結合在一起,計劃以市場為基礎,市場以計劃為指導。在計劃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被納入到國家計劃的軌道,按照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要求有序運行,可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基本平衡。

(二)市場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的關系

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如果說市場排斥公有制經濟,也就等于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不相容,亦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無法建立。事實上,市場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可以相容,且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市場經濟仍能發揮其高效率配置社會經濟資源的作用。從理論上看,生產資料公有制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沒有公有制,也就沒有我國的社會主義。馬克思認為,社會主義代替資本主義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因為,資本主義制度下存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和生產社會化這一對基本矛盾,在這一基本矛盾的作用下,資本主義社會存在社會平均利潤率下降和相對人口過剩兩大規律,必然導致生產過剩,爆發經濟危機。這是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調和的矛盾。隨其發展,資本主義私有制必然會被社會主義公有制所代替。卓炯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就明確提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不建立強大的生產資料公有制是一個最大的缺陷”。從實踐上看,即使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國有經濟也存在并與市場經濟機制相適應。郎成平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股權結構做的研究表明,歐洲國家持股現象非常普遍。在被研究的歐洲5232家公司中,奧地利國家持股14.81%,芬蘭國家持股15.12%,意大利國家持股9.98%,挪威國家持股11.81%,瑞士國家持股7.59%。這充分說明國有經濟完全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不會成為市場經濟發揮其資源配置作用的阻礙因素。當然,必須承認我國舊的公有制經濟形式存在嚴重問題,必須改革。但同樣必須承認,我國舊的公有制經濟尤其是國有經濟的問題,在于其長期處于我國舊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產品經濟體制管理模式下所遺留下來的管理層面的問題。如,嚴重的傾向,以長官意志、行政手段管理指導生產經營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公有制經濟管理與運行機制,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企業生產經營運行機制,在公有制的基礎上改革一切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運行方法和體制。而認為要發展市場經濟必須改掉公有制、實行私有化,則是脫離了中國客觀的歷史和現實,是對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照抄照搬??傊?,市場經濟是不排斥公有制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主體地位。

(三)現代市場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關系

現代市場經濟是市場經濟的更高發展階段,是自由市場經濟適應生產力和社會分工新的發展,是加入政府干預因素而形成的新的生產組織形式。其顯著特征是:市場經濟發展到更高的階段,形成更加完善、復雜的現代市場體系;市場對社會經濟資源配置發揮基礎主導作用,國家通過間接的財政和貨幣手段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干預。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國要建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現代市場經濟。因為現代市場經濟只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含義中的一個層面,除此之外還有計劃市場經濟和公有制為主體兩個層面的內容。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計劃市場經濟,是計劃與市場的有機結合,是把市場納入到國家計劃的軌道,使之按照國民經濟結構有計劃地運行與發展,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基本平衡,自覺按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組織生產。在計劃市場機制中,計劃機制和市場機制是統一的、有機結合的、互相滲透和融合在一起的,其作用覆蓋全部市場范圍,而非相互割裂。計劃市場經濟能克服自由市場經濟的弊病,基本保持市場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有利于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的實現,有利于社會再生產過程的順利運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本身固然沒有什么“姓資”、“姓社”問題,但現實具體的市場經濟是不能離開歷史上某種特定的生產關系而運行的,它必然會與某種生產資料所有制結合,形成一種歷史的、現實的、具體的社會經濟制度。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形式或社會性質來說,它是姓“社”的。從另一個角度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一般性與特殊性這兩重性質。從一般性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發達的社會分工為根據,是一種計劃化了的現代市場經濟。從特殊性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性質是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

總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含義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一是現代市場經濟。二是計劃市場經濟。三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結構。它是這三層含義的綜合或統一。前二者屬于生產形式的范疇,后者是特殊生產關系即所有制的范疇。這三個層面結合,組成一種新的生產方式,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三、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的實踐意義

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內涵,對我國經濟改革的實踐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只有把目標搞清楚了,才能找到實現目標的正確方法和途徑。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科學內涵出發,要深化改革,探索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途徑。

(一)大力發展現代市場經濟

第一,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經濟的載體,即現代市場體系。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知識產權市場、職業經理人市場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第二,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培育市場競爭主體。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與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科學的企業管理制度;理順產權關系,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經營管理權的分離;形成產權約束機制,使企業真正成為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第三,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建立健全我國宏觀調控決策、監督、評估體系;用科學的宏觀調控手段,選擇合適的中間目標,通過財政和貨幣手段間接調控市場,實現國民經濟的均衡運行,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要把國家的宏觀調控同科學發展觀聯系起來,積極引導我國企業走上科學發展、持續發展、綠色發展、有限制發展的軌道。

(二)積極探索實現社會主義計劃市場經濟的運行模式

計劃市場經濟存在多種具體形式。探索實現計劃市場經濟的方式方法,筆者提出一種基于公有制分享經濟理論基礎上的“凈收入分成制”的企業管理方法。其具體做法是將企業凈收入在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個經濟主體之間按一定的比例分享。職工不拿固定工資和獎金,而是按事先確定的比率分享凈收入。凈收入分成制不僅是一種新型的公有制分享經濟的微觀經濟運行機制,而且也必然對國民經濟整體運行產生重大影響。一方面,它能克服總量失衡與結構失衡,促進國民經濟協調高速增長和社會經濟效益穩步提高。另一方面,實行凈收入分成制,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必然形成榮辱與共的局面,能從微觀上解決社會主義條件下的“滯漲”問題。

市場經濟的實質范文4

    關鍵詞:德國;社會市場; 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abstract: germany's society market economy legal regime has the important reference function without doubt to our country'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legal regime. myself 1993-1995 years keep german period, happen to have experienced germany 1994 super election and the german economy 1990 to 1994 transform from the decline to the recovery process, therefore have the own observation to germany legal regime's effectiveness and the deep understanding.

    key word: germany; social market; market economy; legal regime   

 

一 社會市場經濟以及社會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基本含義

    根據德國"經濟奇跡之父"艾茵哈特的設想,社會市場經濟就是把市場競爭自由原則和社會利益均衡原則相結合,把個人進取心與社會進步相結合,以社會大眾福利制為目的的市場經濟體制〔1〕。 因取得社會進步和貫徹福利制是國家的任務,所以國家必須建立對經濟生活的宏觀調控機制。因此社會市場經濟的特征可以概括為三點:一是市場經濟,二是國家宏觀調控機制、三是大眾福利制。社會市場經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在德國取得執政地位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和基督教社會聯盟提出的執政綱領,在他們戰后長期的執政中這一綱領得到了充分的實施,在社會市場經濟作為基本國策規定入憲法之后,也得到了曾經一度執政的社會人的遵守。

    所謂市場經濟,就是以商品生產與交換為目的,以自由競爭為手段的經濟體制。德國歷屆政府和學術界的一致看法是,市場經濟是和計劃經濟相對立的一種經濟體制,根據西方社會多年發展的經驗,因為市場經濟能夠保障個人自由并發揮個人積極性創造性,故只有它才能提供國民經濟發展的自覺的和永久的動力,而計劃經濟則不能做到這一點。因此德國實行的是全面的私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體制。其實戰后德國也有實施計劃經濟的機會,1949年聯邦德國成立時參與競選的社會就是把計劃經濟作為他們的競選綱領的。但是隨著社民黨人這次競選失敗,計劃經濟的主張在德國似乎永遠失去了支持者,而社會市場經濟成為憲法規定的國策。

    所謂國家宏觀調控機制,指的是國家利用各種經濟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積極干預的各種制度的整體,這是相對于資本主義發展初期的自由放任式經濟體制提出的。德國人認為,自由放任式市場經濟并不能保證國民經濟的順利發展,正如1929-1933年的國際性經濟危機證明的那樣。為協調經濟發展,平衡社會利益分配,緩和階級沖突,國家必須采取積極的干預措施。這是實行國家宏觀調控機制的目的之一。實行國家宏觀調控機制的目的之二,是防止不正當競爭和限制競爭(壟斷),使企業始終處于競爭的狀態之中,使國民經濟始終具有發展的動力。國家宏觀調控機制,是社會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在市場經濟運轉正常的情況下,國家把經濟發展的一切決定權放手給企業和民間,但是一經顯示國民經濟發展有異常情形,國家則立即施行多種干預手段,對市場進行調整,使其歸于正常。德國人對此的概括是:"平時國家不問不管,緊時國家多方出面"。

    所謂大眾福利制,就是使德國公民享受全面的社會保障的制度。按德國基本法的規定,福利制是德國建立的四大原則之一,也是實行社會市場經濟的目的之一。所謂社會市場經濟中的"社會"一詞,在德語中本來就有大眾福利的意思。追求利潤當然是市場經濟的動力,但是國民經濟發展的目的卻是為社會公眾造福。因此在德國,有關國計民生的農業、交通、郵電等行業長期以來并不完全服從于市場經濟規則,也就是說這些行業并未全部進入競爭機制,因為它們不能完全著眼于利潤。在這些部門曾經保留著很大的國營經濟成分(但是從1995年1月1日起德國鐵路、航空公司、和郵政電訊實行了私有化改造,即按照私營公司的形式進行了重新組合,現在的德國國營企業僅僅只有魯爾區的幾個煤礦)。另外德國還對社會的高收入階層實行累進稅制,并以國家財政支持對雇員的養老、醫療、失業等實行全面的保險,并對職業教育、兒童教育、低收入房租、貧困者的社會救濟等方面進行補貼。

    德國社會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就是德國為保證市場經濟協調發展、給國家提供宏觀調控的手段、實現福利制國家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制度的總和。這些法律有,為商品生產和流通提供基本規則的民法和商法,為國家調控提供手段的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穩定法等,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法,實現福利制的社會立法等。這些法律構成一個相互協調的整體。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是一種完全法律化的經濟體制。它的運轉機制是完全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之上的。"法治原則"也是現代德國基本法規定的立國四大基本原則之一。 該國現行有效的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大約3600多個,最大的法律如民法有2385條,小的有幾十條,它們基本上覆蓋了的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完善的法制提供了社會經濟所需要的穩定政治環境。

二 提供市場經濟基本規則的法律--德國民法和商法

    提供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的法律,亦即規范市場經濟的參加者及其行為的法律,在德國是民法和商法,這是毫無疑義的。民商法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是規范市場經濟參加者身份,賦予市場經濟參加者用于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所需要的基本的權利、提供商品交換基本的法律規則。民商法把商品生產者與商品交換者的基本需要,按照平等、自由、公正、公開、誠實信用、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協調一致等原則,規定為民事權利主體、物權、債權、公司、票據、保險等具體的制度,保障市場經濟按照這些法律制度健康正常地運轉。民法和商法所提供的規則,是社會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規則,這在德國是不言而喻的,但在我國有關的探討中,對此似乎缺乏足夠的認識〔2〕。

    (一)德國民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法律規范的總和,其法律規范涉及到全社會的每一個自然人和法人,大到涉及國計民生的財產支配關系和流通關系,小到個人、家庭與鄰里之間的關系,都是民法的調整范圍。所以它是市場經濟社會最基本的法律,其重要性只有憲法可以相比。德國現行民法是1886年頒布、1900年生效的《德國民法典》。明年該法典誕生就已經整整100年了。100年來,德國社會與經濟狀況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1949成立時制定的《德國基本法》即德國憲法承認《德國民法典》仍然有效。當然該法典也曾經過不少的修改,但其基本結構和內容沒有大的改變。德國法律明確規定,任何企業的開辦者和經營者都必須有學習過《德國民法典》的經歷,每個大學生,無論是自然科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的,都必須有《德國民法典》的學分。一部法典能有如此之長如此之大的生命力,其主要的原因有:

    (1)體系宏大,覆蓋面廣。民法因調整范圍廣泛, 在一般國家也都是體系最寵大的法律。《德國民法典》開始制定時,正是分裂數百年的德國剛剛統一之時,立法者也想利用該法典把長期分裂割據而混亂不一的德國社會統一起來〔3〕,這就更加擴大了民法典的規模。因此,該法典在立法時基本上把當時能夠設想到的市民社會的民事法律關系統統都規定進去了。這就使得整個德國社會都建立在該法典之上,使得《德國民法典》實際上成了規范整個德國社會的最基本的社會關系的法典,也使得后來想廢止該法典的人常常自嘆乏力(比如希特勒就曾想廢止該法典〔4〕)。 同時也由于立法的這種背景和德國人一貫辦事細致認真的傳統,該法典的條文達到2385條,成為當今世界最宏大的一部現行法典。

    (2)采納科學,多有創新。《德國民法典》制定時, 立法者盡量采納了當時法律科學研究的成果,使得這部法典非常富有創新性。這一點比較突出的如:在立法模式的設置上,它放棄了在當時影響極大的1804年頒布的《法國民法典》把民法規范規定為"人"、"財產及對于所有權的各種變更"、"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三篇結構,而根據本國法學家的研究成果,把民法典的內容劃分為"總則"、"債務關系法"、"物權法"、"親屬法"、"繼承法"這五編式的結構,這樣,民法的全部內容安排得清晰合理,人們從各編的題目就可以看出他們的相互區別和相互聯系。又如"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法人"、"物權"等法律概念和制度,關于"有限所有權"理論、"權利濫用禁止"理論等,也是《德國民法典》吸收法學家的研究成果并在法典中首創使用的,目前這些概念及制度的科學性得到了全世界的承認并已經得到普遍使用。

    (3)結構嚴謹,技術性強。 《德國民法典》充分體現了德意志民族慣于抽象思維和講究專業化、技術化的特點?!兜聡穹ǖ洹分写罅康貞昧?事實的抽象-概括式表達"、"一般性條款"、"共同性規定(提取公因式)"等法學邏輯手段和技術,使得《德國民法典》的層次分明,而且結構嚴謹。為了節省文字和篇幅,該法典中還大量地使用了"援用"技術,很多條文直接引用其他條文的事實規定或者法律效力。在立法語言上,《德國民法典》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盡量使用法律規范語言而不是一般民眾的生活語言,這就使得法典條文的含義盡量地精確無誤。在《德國民法典》制定時,曾有人就它的立法技術和語言進行了尖銳的批評,指責它過于專業化,疏遠民眾,是"教授的法律"。不過正因為此,該法典才做到了"法律計算機"〔5〕般的精確,給法官執法提供準確的應用規則,并限制了法官的任意性,從而使法律得到準確的貫徹,而大眾化的立法技術和立法語言是做不到準確執法的。

(4)立足長遠,講究質量?!兜聡穹ǖ洹吠瑫r還體現了德意志民族認真、精確的特點。該法典從1873年起草,到1896頒布,先后三易其稿,共計24年方才制成。在整個法典之中,至今人們還很難發現冗言贅語,也很難發現沒有實用意義的條文,一些被后來實踐證明過時的或缺損的內容,立法者也都進行了廢止和補充。舉世公認的是,《德國民法典》不愧為講究立法質量的楷模。

    當然,時代的發展是無止境的,任何法典,即使它制定時再完善,也得要不斷地進行修改。截止到1994年11月5日, 《德國民法典》已經進行了122次修改,涉及的條文約500余條〔6〕。 其中廢止的條文主要是封建色彩濃厚的家庭與婚姻制度方面的內容,增加的條文主要是禁止權利濫用、男女平權、侵權責任。消費者保護等方面的內容??偟膩碚f,隨著時代的發展,民法的內容必須不斷增加。德國立法者也認識到,試圖用一部法典來概括和規范全部社會生活是不可能的。當增加個別條文無濟于事時,立法者干脆重新制定一部新法, 作為 《德國民法典》附從法。目前這些附從法有《地上權條例》、《住宅所有權法》、《通用交易條件法定規則法》、《婚姻法》、《消費者信用法》等。

    (二)德國商法

    商法是規定以營業為目的的人(包括法人)和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和。顧名思義,商法就是專門規定有關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人(包括法人)和事實的法律。從法律邏輯上來說,商人是民事主體的特別形式,商行為是民事行為的特別形式,所以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是商法的一般法。在法律適用規則上,應優先適用商法,在商法無特別規定時,可以適用民法。1897年生效的 《德國商法典》,對它和 《德國民法典》之間的關系就是這樣規定的。

     《德國商法典》和《德國民法典》是同時制定也是同時生效的,以后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時又同時得到《德國基本法》的承認。德國在民法典之外另外制定商法典的原因,是商人和商事行為雖然具有民事主體和民事行為的一般性質,但是在市場經濟運行中他們表現更多的是其獨特性,即具有以營業性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為目的,即以商業性盈利為目的的特點〔7〕。而且商行為比一般民事行為運轉更快, 因而其風險更大,所以它有更高的安全性要求。為社會公益和社會經濟生活安全而言,必須有國家立法對商人和商行為制定明確的規范。《德國商法典》包括四編共905條,第一編:商人,內容有商人,商業注冊,商號,商業帳簿,商業代表等規定,第二編:商事公司及匿名合伙,是關于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第三編,商行為,內容有商行為的一般規定、買賣、批發、運輸、倉庫、運送等。第四編是海商法的規定。

    《德國商法典》并沒有規定商法的全部內容。以后德國又單獨制定了《票據法》、《保險法》、《支票法》、《銀行法》等商事法律。由于商業的迅猛發展,商法典的內容的更新和變化要必民法典更快更大。比較突出的有:1937年有關股份的法律從商法典中抽出,制定為單獨的《股份法》;1986年通過《資產負債表規則法》用100 多個條文使商法典第三編得到更新:1989年又根據歐共體法制定了新的商業法。

   

    

三 給國家提供宏觀調控手段的法律制度

    由于對自由放任式市場經濟產生的經濟危機的深刻認識,德國才改行國家宏觀調控式市場經濟,其目的一是為了均衡社會經濟利益,二是為了防止因為壟斷而導致限制甚至扼殺競爭的現象,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就是說,國家不再把社會經濟的發展只當作私人事務,而要以社會的最高公共仲裁人的身份積極地干預社會經濟生活。如果說民商法提供給市場經濟參加者合法的身份和必要的權利,那么國家的積極的干預則是要給市場經濟提供和諧發展的秩序,保證它能順利發展。

在法治國家的原則下,國家的宏觀調控的范圍和方式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德國在這一方面制定的法律主要有:

    (一)關于保護競爭的法律。

    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民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是競爭。因此促進競爭并保護競爭順利進行就成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的一項重要任務。國家對競爭不能如自由放任時期那樣放任不管,因為放任競爭會產生如下兩種損害競爭的情況:一是競爭的濫用,即不正當競爭;二是企業之間達成協議限制甚至扼殺競爭。為此德國專門制定了如下立法:

    ⒈《反限制競爭法》又名《卡特爾法》。1957年制定, 1980 年和1990年兩次修改。之所以又稱之為《卡特爾法》,因為該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就是要消除企業之間達成的限制競爭的卡特爾協議。有時卡特爾也指根據上述協議而產生的企業組織,如企業集團、企業組合等〔8 〕。該法列舉的卡特爾形式有:交易條件卡特爾,它給一個行業的企業規定一個統一的合同條件:價格卡特爾,它規定一個統一的最低價格;顧客或者地區卡特爾,它為每個企業規定特定的顧客種類或者特定的營業地區等??ㄌ貭柕臉O端形式是辛迪加,它是指將價格、交易條件、合同條款、有關產品的一般條件等全部統一規定從而形成壟斷的卡特爾形式。卡特爾行為可以產生于市場的各個行業,也可以發生在市場交易的各個階段。總之,卡特爾的本質,就是使企業減少甚至是免于競爭壓力,保證他們在不改進其為顧客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的條件下而能夠獲得穩定的甚至是不斷提高的收入。

    在對卡特爾行為進行國家干預時,確定它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是否真正造成損害是非常必要的,因為企業的聯合有時是好事,有時是壞事。按《卡特爾法》的規定,當企業之間的協議造成他們"支配市場"的地位(壟斷),并濫用此地位剝削合同相對人或者消費者時,即認為其是法律應該禁止的"限制競爭行為"即卡特爾行為。對交通、能源、以及自然資源開發型企業等自然壟斷行業,也要根據上述標準來判斷其是否具有限制競爭的行為。國家對卡特爾行為的干預方式是:對要成立卡特爾的企業實行準許制,即企業之間成立卡特爾時必須向聯邦經濟部申請準許,否則為非法。對已經成立的卡特爾組織,由設在柏林的聯邦卡特爾局或者各州的卡特爾局進行調查,以確認他們是否能夠造成他們"支配市場"的地位以及他們是否有"控制濫用"(即利用其地位操縱市場)的情形。由于對此情形的判斷在具體的事件中是很困難的,所以立法者賦予卡特爾局一種可以假設的權利:根據企業的某一行為(比如規定價格)確定,它在市場上是否具有限制競爭甚至取消競爭情況。在得到肯定的答案之后,卡特爾局將頒發一個"聯合禁止"命令,宣布企業之間的卡特爾行為無效,并將其予以解散。在德國,成立卡特爾必須得到聯邦經濟部的批準,而聯邦經濟部在這個問題上非常慎重,只有能夠創造或者擴大就業機會的卡特爾才能獲得批準,而卡特爾的本性一般來說是消減就業機會的,故新成立卡特爾幾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在德國,只有環境保護企業不受《卡特爾法》的限制〔9〕; 另外因受歐洲聯盟法(原來的歐共體法)制約的農業等行業,因不參與競爭,故也不受《卡特爾法》的限制。

    ⒉《反不正當競爭法》又名《競爭法》,1909年制定。該法的立法目的,是排除競爭中的不公正、不道德行為,建立并發展公開、公正的競爭秩序,保護市場經濟的順利運行?!斗床徽敻偁幏ā放c《卡特爾法》在具體調整范圍上雖有差別,但是他們的作用是互補的,目的是相同的。該法制定于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它是德國政府早就認識到國家應當積極干預市場經濟的意義并實施了干預的一個象征。當然此后德國對該法也曾進行過一些補充和修改,如1932和1933年頒布兩個附加條例等〔10〕。

該法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分為四大類:第一種是"顧客誤導",指的是使得顧客自己作出決定而損害自己的種種不道德行為,如通過誘惑性廣告進行心理上的和道德上的強迫買賣等。第二種是"妨礙對手",指通過毀滅性價格戰(即傾銷行為)、封鎖、貶低他人的廣告甚至違法犯罪等手段,降低競爭對手的競爭能力。第三種是"剝削性競爭",指的是企業對他人勞動的剝削,如假冒他人的成就(如在自己的產品上使用與他人相同的包裝等)、模仿他人的廣告、盜用他人的聲譽、誘拐挖走他人的工作者等。第四種是"違法競爭",指企業有意識地、有計劃地以違背稅法、工商法等謀取競爭優勢,獲得不正當利益,如給回扣、行賄等。另外該法還具體地列舉了一系列有關的法律事實,并從中甄別出正當與不正當的界限。這些事實有:迷惑性廣告、清倉出售、甩賣和季節末大甩賣、購物券交易、行賄、誣陷、營業性誹謗、吐露商業秘密等。

    雖然《競爭法》對種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作出了細致的規定,但是它又規定,判斷某種行為是否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權利,并不屬于企業和個人,而是屬于法院。受害人可以依據事實向法院起訴,但只有法院有權判定某種競爭行為是否正當并決定是否給予相應的處罰。

    (二)關于國家調節、穩定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

    即使各種社會經濟力量完全按照合法的方式存在和競爭,有時國民經濟的發展也會出現一些異常情況,如通貨膨脹和失業等,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常見的。此時就必須有國家出面,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進行調節,把市場經濟導向健康發展的軌道。德國1967年制定的《穩定法》就是給國家提供調節社會市場經濟的手段的法律。該法的全稱是《促進經濟穩定與增長法》。它規定,在社會市場經濟條件下聯邦政府有權以間接的干預措施調節經濟發展(所謂"經濟干預");調節的目標是,在經濟持續增長的同時保持穩定的物價、高的就業率和對外貿易平衡,保持各州、城鎮、鄉之間的經濟均衡發展:調節的主要手段是預算、稅收、社會福利措施等。它還規定,監督、調節社會市場經濟,是聯邦政府的義務,聯邦政府必須對協調各地的經濟發展負責,對各地區的投資用稅收進行引導,并在每年初就過去年度的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向國會報告。《穩定法》的施行,其意義一是它給國家提供了經常的明確的調節控制經濟發展的權利義務、以及實施調節的手段;二是它擴大了聯邦政府參與經濟事務的權力,縮小了經濟的地方自決權,對聯邦制條件下的經濟地方自治原則進行了修正。

    德國在穩定社會經濟關系的方面,除利用《穩定法》進行大膽的調節之外,還采取了如下措施:

    為抑制、消滅通貨膨脹,規定德國中央銀行德意志銀行獨立,使其脫離聯邦中央政府機構系列,中央銀行董事會的組成不屬于聯邦總理的職權。這樣,政府就無法決定貨幣發行量,這就消除了政府為追求經濟高速發展而濫發鈔票導致的通貨膨脹。

    設立經濟發展理事會,成員有聯邦經濟部長、財政部長、各州政府一名代表、鄉級政府的代表等。理事會的任務是:對德國境內全局性的經濟發展問題進行協商,尋找解決經濟發展中的方法并盡可能地采取一致行動。因德國是聯邦制國家,經濟事務的決策權屬于各州政府。成立經濟發展理事會后,聯邦政府便可以對各州之間的利益關系進行協調,并貫徹聯邦的經濟政策。

    設立財政計劃理事會,其成員與經濟發展理事會組成方式一樣,其任務是協調國家、州和鄉的財政計劃,使公共收支與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相適應。

    設立社會力量監督國民經濟運行的常設機構,于1963成立的一個由德國境內沒有黨派色彩的五個著名經濟學家組成的專家理事會,人稱"五賢士會"。該理事會的主要任務是:鑒定宏觀經濟的發展狀況,每年秋季撰寫一部關于宏觀經濟發展的優劣的鑒定報告。這份報告要向社會公布,而且對政府實施政策有直接的作用。在每年1 月份召開的聯邦議會上,聯邦政府要將他們對該鑒定的意見向議會提出專門的說明。

(三)關于市場準入的法律

    對于允許公開競爭的行業,國家均規定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不達到標準者不得開業進入市場。市場準入制度是企業開業登記制度之外的另一種考核制度,任何營業者當然都必須經過國家登記方可開業,但德國法律要求,營業者在申請登記之前,還必須具備一定的市場準入條件。這些條件是,對各種公司,依據商法的規定實行規范制和批準制;對個體商人,則要求其具備職業知識。對具有高級技術知識的個人營業者,如醫師、律師、會計師、經濟師和稅務顧問等,國家還要求他們必須經過特殊的培訓并達到一定的年齡。德國在市場準入方面的法律是非常嚴格而細致的。例如,即使是修鞋師傅、家庭用水管道修理師傅這樣的個體開業者,法律也要求他們必須具備實科中學畢業(六年制中學)畢業、學徒三年、幫工五年、最后通過政府專門考試的履歷。

   

    

四 關于勞動者的法律     勞動是社會財富的根本來源,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保護他們的合法利益,理所當然地是立法的中心任務之一。由于德國是私有制國家,貫徹的是"勞動自由"的原則,故勞動關系的建立完全采用市場化方式即采用勞動契約形式,由雇主與雇員自己決定是否發生雇傭關系,并決定工資、工作時間、工作條件、休假、勞動保護等有關勞動的具體事宜。在這種條件下,勞動者總是處于較不利的地位,他們的權益常常難以得到保護,勞資沖突的產生是必然的。為緩和這種沖突,穩定社會關系,德國法律在保護勞動者上采取了較大的舉措,其主要有:

    ⒈制定獨立于民法的勞動法。在《德國民法典》關于雇傭關系的規定顯然已經不足以保護勞動者的條件下,把勞動關系從雇傭的法律規范中分離出來,另外從19世紀末開始制定了一系列勞動法規,這些法規最初是針對個別行業制定的,尤其是針對礦工等勞動保護最為迫切的行業制定的,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已經成為勞動法群體。1969年德國制定了專門的《勞動法統一法》,把所有的勞動法規統一為一個大法。該法以《德國民法典》和《德國商法典》為基礎,但又廣泛地引入行政法措施,確立了統一的勞動保護條件。該法的另一個顯著的成就是,把對勞動關系的司法管轄權從一般管轄權中分離出來,為成立獨立的勞動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據。

    ⒉設立獨立的勞動法院,對勞動關系進行特別司法管轄。 德國于1979年制定《勞動法院法》,規定設立縣、州、聯邦三級勞動法院系統,審理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爭議。該法規定,區別于一般的民事爭議的是,勞動爭議的審理貫徹程序捷便和費用節儉的原則。

3提倡"社會伙伴關系"。所謂"社會伙伴關系"指的是德國社會的一種說法,它認為德國的雇主與雇員之間的關系,以及他們的代表者雇主聯合會與工會之間的關系,不是你死我活的根本沖突,而是一種在客觀上既有矛盾但又誰也離不開誰的、要共同為經濟穩定和繁榮發揮積極的社會作用的伙伴關系。德國法律對這種說法至少是采取了鼓勵的態度,法學家們在其著述中也大量采用并闡述這一說法。按照"社會伙伴關系",只有雇主與雇員之間、雇主聯合會與工會之間在出現勞資沖突時即互相斗爭又互相協調才能解決問題。這一看法可以說在德國形成了共識。1993-1994年德國南部的鋼鐵工人長達10個月的罷工就是在工會與雇主聯合會頑強而又靈活的斗爭中得到解決的。

    2建立"共決權"制度。所謂"共決權"制度,指的是德國法律規定的,在所有的企業中建立的由就業者享有參與和雇主共同決定企業事務的權利的制度。這一制度的主要內容有:⑴"企業委員會"制度。按照1952年頒布、1989年修訂的《企業法》,在一切企業中設立企業企業委員會,企業委員會由就業者或者就業者代表組成,它享有代表就業者講話以及決定部分企業內部關于就業者事務的權利。其權利主要包括:在集體事務方面如就業者的休假計劃、工作時間、職員宿舍的安排以及工作秩序、工人崗位勞動監督、企業新技術引進等問題上企業委員會擁有決定權;在企業對就業者的個人處置事務如就業者的培訓、崗位調換、解雇等問題上,企業委員會擁有知情權和建議權;在企業變更損害到20名以上的就業者的利益時,企業委員會有為他們取得利益補償和申請社會救濟的建議權等。企業委員會不同于工會,因前者是法定組織,有法定權利;而后者是自愿成立的社團,其權利來源于組織章程;而且前者只可在企業內部活動,而后者可以是行業的、地區的甚至是全國的組織。⑵就業者參加企業監事會制度。根據德國前述《企業法》、1951年的《產業企業共決權法》、1976年的《共決權法》等法律,就業者有權在一切股份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監事會席位。法律對就業者席位的多少有明確規定,如在擁有500 名以上就業者的礦山、鋼鐵企業中擁有1/3至半數的席位, 在企業集團如康采恩的監事會中擁有至少20%的席位。在監事會中,就業者監事行使與其他監事同樣的權利。

    ⒌工會的統一化和獨立化。德國法律規定,某一行業只能組織統一的工會,其目的是避免該行業工人力量分散,保持工會的強大。所謂工會的獨立化,指的是德國法律規定,工會不能從屬于任何黨派或者教派,而只能保持其獨立。該規定的目的,是要防止把工會作為黨派的競選的工具或者教派斗爭的工具, 使工會保持其只為工人利益活動的特性。

    ⒍建立完善的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制度。德國對勞動保護的法律制度見于民法、商法、行政法的一系列法律之中。其內容包括兩方面,一種是針對勞動中的危險對就業者的保護,如勞動秩序、就業者健康、勞動技術條件、危險品作業的保護等規定;另一種是勞動時間保護、勞動報酬保護、解約保護等。另外,對特殊勞動者如婦女、青年、重殘疾人、以及家庭勞動者等,由法律針對其特性作出規定。雖然德國法把勞動關系的締結仍然當作民法上的一種合同,承認其成立依據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但是它把勞動保護條款規定為強制性條款,雇主只能接受,而不能改變和拋棄。同時,德國對一切就業者建立以企業資金和國家資金為基礎的強制性保險制度,它規定所有的雇員都必須參加醫療、養老、事故、失業等項保險,保險費由雇主與雇員各半分擔。如就業者失業,除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賠償外,還可免費接受由國家財政支持的職業培訓和轉崗培訓。

    總之,一方面由于就業者技能的提高和勞動市場的一百多年的"磨合",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對就業者的完備的保護,德國的就業者的法律地位和勞動條件已顯著提高,據1991年的統計資料,其勞動力價格已經成為世界之冠,個人的消費達到全國社會凈產值的56.1%,遠遠大于同期國家的各項支出〔11〕。

   

    

五 關于社會福利制的法律

    如上所述,所謂福利制,就是使德國公民享受全面的社會保障的制度,這是德國基本法規定的四大原則之一,也是實行社會市場經濟的目的,為實行福利制國家的目標,德國長期把農業、交通、郵電等行業置于市場之外,使之未進入競爭機制。同時,德國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國家的財政為基礎在該國建立起了全面的福利制制度。這些制度除上文談到的就業者的福利措施外,還主要有如下方面:

    ⒈住房。德國依據國家財政支持建立起了西方國家唯一的"福利制住房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住房十分緊張,大量的無房居住者使得住房市場對居住者非常不利。因此德國政府開始實行住房市場的國家控制,使其基本上不再依市場調節??刂频氖侄沃唬菄覐娭仆顿Y住房市場,并獲得對住房的部分支配權,然后把住房低價出租給社會低收入者階層不定期居住,這就是所謂的"福利制住房"。控制的手段之二,是依《住宅義務法》(1948年)強制規定對房主解約的限制,后來該規定導致對《德國民法典》的修改,而建立起了"承租人保護"的法律制度。依靠這些制度,德國的住房市場曾有過長期的對居住者寬松的局面。但是自從德國統一后,住房市場目前仍然比較緊張。

⒉養老。德國對全社會實行法定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由國家財政支持的。通常男子年滿65歲,婦女年滿60歲即可領取到養老金、退休金。

    ⒊教育。德國對全體居民實行十年制義務教育制和一切教育免費制度。對受教育有困難的居民,國家給予特殊的幫助,比如對殘疾人國家建立特別的學校予以教育。對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國家給予未來可以減免的貸款。對失業者,國家舉辦專門的學校使他們免費學習新的技能。

    ⒋貧困者的社會救濟。德國對低收入者實行國家補助。補助的方式有發生活補助費、提供福利制住房等。

   

    

六 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對我國的參考價值

    關于德國社會市場經濟的效果的分析,例如原西德如何依靠這種制度而取得舉世注目的建設成就的情況,在我國已經有不少學者進行了介紹。此處當不再贅言。所應補充的是,在德國統一后原東德地區的經濟重建過程中,德國式市場經濟又一次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因東西德經濟發展水平相差巨大,統一后為發展東部經濟而耗費了大量資金,從而導致德國經濟從1990年到1993年沒有正增長率,但是德國馬克的幣值與匯率基本保持未變,通貨膨脹率沒有超過3%, 人民的生活水平基本沒有下降,未出現大的社會動蕩。1994年德國東部的經濟改建已經基本完成,德國經濟開始走出低谷,出現2%的增長率,1995年經濟可望持續增長。正因為此,執政已經三屆的基督教民主聯盟黨在多數人預期競選失敗的情況下,在1994年的超級大選中又一次取得了競選勝利。這一切與前蘇聯地區及東歐地區某些引進英美自由市場經濟模式的國家的政治動蕩、經濟難以發展、人民怨聲載道的情況形成鮮明的對照。

    當然,德國社會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從法律政治學的角度來看并非是無可指責的。但是,對它的批判不是本文的目的。我國的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尚處于初級階段,我們需要廣泛地吸收和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法制經驗,尤其是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法制的成功經驗。實事求是地說,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對我國在許多方面都有借鑒作用,最突出的方面應該是以下幾點:

    ⒈依靠民法來建立我國市場經濟社會的行為規范基礎。民商法是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的基礎。正如德國社會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其實也是其他市場經濟國家法律制度所表明的那樣,市場經濟的最基本的立法是民法以及作為民法特別法的商法,因為他們提供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整個社會的最基本的法律規則。但是實事求是地說,我國的立法者對此并無清楚的認識。目前我國民法立法非常薄弱,根本無法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整個社會的基本規范的需要?,F行民法最基本的法律"民法通則"過于簡單,只有156條,在其實質內容方面, 不但物權財產權(最突出的是不動產財產權)、債權這些民法中最基本的內容,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的法律規范,在我國可以說是缺乏有實質意義的規定,而且已經被改革實踐和其他法律所否定的內容,如關于不許土地出租的規定等,到目前為止仍然是民法的有效條文,所有這些給我國目前的改革確實帶來不少困難。但同時這也給改革帶來良好的契機。因為大家都能看到的是,舊的古老傳統很難適應當代的情勢,在產品經濟體制下制定的行為規則又被改革和人民群眾所拋棄,所以我國目前最缺乏的就是民間的基本的行為規范。而民法依其本源就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民間社會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因此,如果現在我國能夠制定出一部詳備而得當的民法,不但會彌補我國目前的民間社會行為規范缺乏的漏洞,而且會極大地促進改革的發展。這也是我們從《德國民法典》的制定和施行百年時理應得到的經驗。

    ⒉依靠法治方法實現法治經濟。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這一點,目前從上到下已經沒有疑義。但是對怎樣才能實現法治經濟這一問題,理論界無人提及,實踐上可以說并不明確。因為,目前我們所使用的改革方法可以說是與法治目標相違背的。其主要的表現是,新的改革措施的出臺常常不依靠法律的手段和方法,沒有遵循"先立法、后行動"這一法治國家普遍的原則,而是繞過現行法律、甚至違背現行法律的規定,依靠非法律的種種手段推進改革的進行。比如,改革中大量存在的"先試驗、后立法"方法就是如此。這樣,幾乎每一次改革措施出臺都會帶來法律威信下降的副作用,它違背了法治國家的目的。這一點無疑也是我國目前法制威信不高的原因之一。對此問題的解決可以參考德國等法治國家的作法。在德國,對政府的行為實行的是"法律之外一切行為均為非法"的原則,政府施政如有新的舉措,首先考慮的是把自己的綱領制定為法律,然后才付之于行動,如不然,政府的行為就是非法行為。這一原則雖有僵硬之嫌,但它卻維護了法律的尊嚴,遵循了法治的原則,收到了長遠的政治效益和經濟效益。我國對改革也應貫徹"先立法、后行動"的改革策略,也就是依靠法治手段達到法治目的的策略,把一切改革活動納入法治軌道。要做到這一點在我國并不難,因為目前所推行的改革制度,常常是在理論上和實踐上已經為我國臺港地區或者其他國家證明是市場經濟的成功經驗,甚至有些改革措施就是直接從這些地區和國家引進的。那么在吸收這些地區和國家的經驗時同時引進他們的有關的法律制度、同時把這些法律制度通過立法轉化為我國的法律制度,應該說是比較容易做到的。

    〔1〕a.hofmann. tatsachen ueber deutschland, societaets.verlag 1992,seite 185.

    〔2〕參見張賢鈺:《德國社會市場經濟與法制的評價》,《中國法學》1993年第6期等。

    〔3〕helmut koehler:einfuehrung zum bgb,deutscher taschenbuch verlag,seite ix

    〔4〕helmut koehler;einfuehrung zum bgb,deutscher taschenbuch verlag,1993, seite xix

    〔5〕konrad zweigert & hein koetz,einfuehrung in die rechtsvergleichung,tuebingen 1971,seife 268.

    〔6〕schoenfelder:deutsche gesetze,verlag c.h.beck,1994,11.

    〔7〕wolfgang hefermehl:einfuehrung zum hgb,deutscher taschenbuch verlag, seite 7.

    〔8〕creifelds; rechtswoeterbuch. verlag c.h.beck.neuauflage1994,seite 645

    〔9〕stern usw.:einfuehrung in das deutsche recht.deutschertaschenbuch.verlag, 1990,seite 123-124

市場經濟的實質范文5

關鍵詞: 市場經濟 激勵性 約束性

一、引言

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們開始承認對利益的合理追逐,而社會上的涌現的市場道德問題卻日益增多,從“瘦肉精”事件到“毒海帶”事件;從肯德基“蘇丹紅一號”事件到“三聚氰胺奶粉”;從“砒霜門”再到“紫砂煲”事件,各種破壞市場秩序行為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也折射出了當下市場經濟問題的嚴重性。

亞當斯密被譽為西方經濟學之父,同時也是一位知識淵博的倫理學家,其主要經濟思想與主要倫理思想分別在《國富論》與《道德情操論》中得以體現。《道德情操論》的主題是“欲望的約束”,主要闡釋的是道德情感的本質以及道德評價的性質,強調道德正義對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性?!秶徽摗返闹黝}是“財富的激勵”,《國富論》主要闡釋了人的自利形成市場經濟“看不見的手”從而實現社會財富的增長,斯密從人的利己性出發論述了利己主義的利益觀。本文認為斯密寫國富論的目的是論證:自利性與自由競爭可以到達市場的自我調節和社會財富的增長,而寫道德情操論的目的是論證:具有利己本性的個人在追逐自身利益中需要受到道德的約束。

亞當斯密對《國富論》和《道德情操論》兩書的創作也是交替進行的,本文認為在本質上兩書的思想體系也是一致的,并且要正確認識亞當斯密的寫作目的,理解其經濟思想及倫理思想,需用宏觀整體思維把握《國富論》和《道德情操論》,而不能割裂開來研究。

二、從《道德情操論》與《國富論》來認識市場經濟的本質

斯密通過撰寫《道德情操論》論述了人在市場經濟中追逐物質財富的同時,要受道德情操的約束,強調了道德正義對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性,通過撰寫《國富論》闡釋了人的自利形成市場經濟“看不見的手”從而實現社會財富的增長。兩本著作說明了在一個成熟而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之下,國民在追求富裕的過程中同時練就了道德修為,從而使富與德得以同時實現。而市場經濟本質上也恰恰是經濟人對自己合理利益追逐帶來激勵與市場道德倫理對逐利主題的約束的有機統一體。市場經濟其本質應該是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的結合體,也是利益驅動機制和利益協調機制的結合體。

第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受激勵機制的影響自發的追逐自己的財富,而最終又無意識的促進了社會財富的形成。

根據“看不見的手”的理論,具有利己本性的個人在追逐個人財富的同時也促進了社會財富的增長,促使社會福利的實現,這是現代市場激勵機制的核心。計劃經濟正是缺乏這種激勵性,而在資源的配置方面遜色于市場的力量。

市場經濟的激勵機制體現在形式地位平等,競爭自由,價值肯定三大方面。

首先,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能給與每一個財富的追逐者提供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環境。所有人足以發揮所長,展現個人能力,來追逐財富的有利平臺使市場經濟下個人價值的實現有了前提保障。

其次,自由競爭使每個人都可以成為財富的締造者,在市場經濟之下,每個人都有經濟自,根據自己擁有的知識和掌握的信息,進行自主決策。人們的積極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調動。

再次,通過在形式平等的基礎上自由的競爭,在積累個人財富的同時也促進了社會財富的實現,這是對市場主體價值的肯定,這種肯定的形式也是激勵機制的組成部分。消費者對商家的信賴,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認可,市場通過給與個人或組織以肯定從而使社會財富實現,并推動了社會的進步。

第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受約束機制的限制是人們自發的追逐自己的財富而最終又無意識的促進了社會財富的形成的必要條件。而約束機制主要來源于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客觀要求即利益約束,市場經濟的道德倫理基礎即道德約束以及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法律約束。

首先是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客觀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清晰的產權界定會在各經濟主體之間就會形成一種相互的制約機制,每個經濟主體在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就會受到其他經濟主體的制約。這種競爭機制起到了適者生存,優勝劣汰的作用,使商家不斷提高自己的商品與服務質量,從而推動社會各個行業的進步。

其次是道德情操的約束,及具有利己本性的人需要在道德的約束下,控制好自己的行為與情感。誠實守信市場道德傳統之中占據重要地位,也是市場經濟存在和健康發展必要前提。政府也應該加強有關誠信道德教育,在全社會大力弘揚誠實守信的優良傳統。

再次是法律的約束體系。市場經濟實質上是一種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中法制的健全對保障市場經濟及其經濟秩序正常運行起著重要作用。國家不僅要對各種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對政府的管理職能,特別是經濟管理職能與宏觀調控職能要通過法律規章來規范和約束。法律能制約權利的腐敗,制約違反市場經濟規則的市場主體從而保證了市場經濟的持續穩定運行。依法治國,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

第三,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激勵性與約束性的有機統一體。

綜上所述,市場經濟其本質應該是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的結合,也是利益驅動機制和利益協調機制的結合。一方面充分調動市場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積極性,更大程度地、更有效的創造社會財富;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利益的協調、平衡和相互制約來約束“經濟人”的行為。成熟的市場經濟本身的形式平等,競爭自由,價值認可使具有利己本性的人們得到激勵,人們盡其所能追逐自己的財富同時又促使了社會財富的累進。而在逐利的過程中,人們必須通過在市場經濟固有的競爭機制中不斷提高自己的產品與服務的質量,同時懷著利己得建立在利他的基礎之上的信念遵從道德與法律的約束。這就是市場經濟的本質――激勵性與約束性的統一。

三、結論與總結

道德和法律在市場經濟運行中有其約束和引導作用,通過的道德的教化,法律規范可以使經濟主體的行為更趨向于善的一面。更重要的市場經濟不僅僅是一種道德經濟,法制經濟,不單單存在約束機制,更應該是一種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的結合體。市場經濟的激勵作用能給經濟主體帶來利益而不斷推動和調動著人們的積極性來參與經濟活動,在謀求個人利益的同時,也為社會創造了財富,這就是亞當斯密給我們“德”與“富”同時兼得的啟示。

因此我們對市場經濟本質的認識首先應該承認的是這樣的一種激勵機制,承認人們的利己性的客觀存在,鼓勵人們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的行為。但是與此同時,市場經濟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其根源也是人的利己性的存在。我們應改整合道德、法律、法規的作用,形成市場經濟的激勵機制,并嚴格劃分職能部門地位和區分其利益相關性,同時用公開信息和利益約束機制,監督人們的行為,從而有效的制約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使其規范合法的參與經濟活動。

參考文獻:

[1]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

[2]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

[3]張云德,武洪洲.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對我國道德建設的啟示

[4]潘啟雯.亞當斯密的倫理關切與道德焦慮

[5]黃天立.道德情操有什么用?――讀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

[6]王義高.論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民的道德觀念與市場激勵

市場經濟的實質范文6

[關鍵詞] 社會系統;市場經濟;知識產權;耦合

[中圖分類號] D92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1-6639(2013)02-0016-04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十的重要內容之一,為此,一方面要全面落實和貫徹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凝聚創新熱情,激發創新活力;另一方面需要繼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為促進知識產品流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知識產權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知識商品經濟是未來中國社會發展的熱點與亮點,從社會系統論理論出發,重新審視市場經濟與知識產權之間的耦合性關系既是時展的需要,是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加快構建創新型國家的關鍵。

一、社會系統中的“耦合原則”

(一)系統與社會系統

一般系統論的創始人貝塔朗菲認為,系統可以定義為相互作用著的若干要素的復合體[1]。而且他一再聲明,當我們講到“系統”時,我們指的是整體或統一體。錢學森說:“什么叫系統?系統就是由許多部分組成的整體,所以系統的概念就是要強調整體,強調整體是由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各個部分所組成的?!盵2]即由各個部分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體。系統內部各個組成部分被稱為元素,亦即相對于它所屬的系統而言,它是不可分的基本單元。而部分本身也可以是個系統,即它也是由若干個相互作用的元素組成的整體。這樣,部分相對于其所屬的系統而言是元素,相對于其包含的元素而言是系統,即子系統。

從上述定義來看,實際上一切事物都以系統的方式存在,也都可以用系統的方法加以研究[3]。對于社會而言,它也是一個系統,而且是世界上最為復雜的系統,錢學森稱之為開放的復雜巨系統。至于社會系統的結構,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闡釋。維納說:“社會通訊是使社會這個建筑物得以粘合在一起的混凝土?!盵4]顯然,維納是把社會系統看成是因為各種要素相互聯系、交往而形成的整體。根據錢學森的社會結構體系觀,社會系統的中心是人,人處于社會系統最重要、最中心的位置,是其中最活躍的因素。人類社會系統主要由三個子系統組成,即由經濟的社會形態系統、意識的社會形態系統和政治的社會形態系統組成。這三個子系統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和相互適應。在經典作家那里,雖然沒有提出明確的系統理論,但是在分析社會運行時無疑是一種典型的系統思想,即整體性思想。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指出:“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樹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盵5]可以說,馬克思所謂的社會結構是:在物質生產力這一內環境之下,由經濟結構、上層建筑(法律的和政治的)以及意識形態三個部分相互作用、相互適應而組成的一個整體??梢钥闯?,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對社會結構所做的描述是大致相同的,即,社會系統作為整體,其結構是由經濟結構、政治結構和意識形態結構這三個子系統相互制約、相互適應、相互作用而成的[6]。

其實從系統論的思想來說,任何有關聯的事物都可以組成一個系統。所以,當我們分析社會結構的運行時,既可以從經濟、政治、意識形態這樣宏觀的角度分析各個大系統之間的關系,或者這三個大系統內部各要素之間的關系,也可以運用系統論的思想分析各大系統要素之間的交互關系。如市場經濟與知識產權原本分別屬于經濟和法律系統,它們之間的關系固然可以從經濟與法律的關系來說明,但這樣的論述未免過于籠統。這里可以借助系統論的觀點,將二者視為一個小系統予以探討也許是一個有益的嘗試。

(二)系統的穩態與功能耦合

從系統的內部看,每一個具體的系統都存在結構與功能。結構是指系統內部各個組成要素之間的相對穩定的聯系方式、組織秩序及時空關系的內在表現形式。結構反映的是系統內部關系,是系統的一種內在的規定性[7]。從結構的定義可以看出,系統的穩定性是由結構決定的,即由系統各個要素的相互運動變化之中表現出來的動態穩定性。當系統處于這種穩定性時,我們稱之為系統的穩態。功能是指系統在與外部環境相關聯系方式和相互作用中表現出來的性質、能力和功效,是系統內部相對穩定的聯系方式、組織秩序及時空形式的外在表現方式[8]。

耦合原是個物理名詞,原意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路元件或網絡的輸入與輸出之間存在緊密配合與相互影響,并通過相互作用從一側向另一側傳輸能量的現象。概括地說,耦合就是指兩個實體相互依賴于對方的一個量度。在系統論中則是指系統間或一個系統的各種特性之間的相互作用。如有兩個子系統A和B,當A的功能(輸出)恰恰等于B所需要的條件(輸入),而B的功能(輸出)又與A所需要的條件(輸入)相符,這時,A和B就能在相互調節中一方面保持各自的穩定,另一方面A和B又組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更高層次的大組織。也就是說,只有各子系統的功能和條件能夠形成一個耦合網絡時,小組織才能形成一個大組織。這一原則就被稱為組織的“功能耦合”原則。一個系統只要它內部具有相互調節的機制,就能維持系統整體的穩定,這個系統就能在復雜的干擾環境中存在[9]。

(三)“市場經濟-知識產權”系統

市場經濟是強調市場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經濟模式,從這個意義上講它是與計劃經濟相對應的一種經濟模式。

市場經濟首先是一種產權經濟。市場的目的在于交換,而交換的前提就需要明確產權,即需要明確交換對象的所有權人,而所有權則是產權的重要內涵之一。著名產權經濟學家阿爾欽把產權看作是人們在資源稀缺條件下使用資源的權利或規則。他說,產權體系是“授予特定個人某種權威的方法,利用這種權威,可從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選擇任意一種對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10]。即,產權是個人對資產的利用選擇。黃少安先生則明確指出:“所謂產權,簡言之,就是對財產的權利,亦即對財產的廣義的所有權——包括歸屬權、占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它是人們(主體)圍繞或通過財產(客體)形成的經濟權利關系,其直觀形式是人對物的關系,實質是產權主體之間的關系?!盵11]

市場經濟必然走向知識經濟。知識對于經濟增長的作用一直存在,但是,知識要素在經濟增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進而形成知識經濟模式則是近現代以來的事情,而這離不開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成熟。市場經濟強調資源的最優配置,即在各種交換中選擇最具有效率的資源配置方式,這顯然會造成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而以技術為核心的知識產品是市場主體最有力的競爭工具。所以,市場競爭必然會刺激知識生產的迅猛發展。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中分工日益細化,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日益分離并逐漸形成腦力勞動者階層,從而為知識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人力資源保障,同時,知識產品也成為市場交換客體的重要形態。

市場經濟還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要保持自由交換在一種穩定的、可預期的模式中進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規制。即依據市場經濟內在規律建立健全經濟法律法規體系,要求人們在法律范圍內活動,以法律規范市場主體權利與義務;靠法律明確對知識資源、有形資源和自然資源產權的界定,確保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從而實現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轉[12]。

可見,市場經濟與知識產權制度存在天然的內在聯系。一方面,市場經濟是知識產權制度產生的基礎,是市場經濟催生了知識產權制度;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對市場經濟中知識產品交換秩序的維護和保障。但即便如此,二者是否具有以及在何種條件下具有耦合性,還是需要作更深入的分析。

二、市場經濟與知識產權耦合性的表現

(一)創新與激勵的耦合

市場經濟中,交換主體靠爭取個別勞動時間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差額獲取利潤,因而降低成本、革新技術、追求新工藝、提高勞動生產率是市場經濟主體普遍追求的目標[13]。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一種競爭型經濟,而創新則是市場主體提升其競爭力的最有效途徑。

創新的過程也是主體運用其創造性思維的過程,因此,智力成果是創新活動最直接的表現形式。最初,智力成果附著于有形產品上,主要以有形產品的附加價值形式體現出來。隨著社會發展,特別是科技水平的提高,智力成果逐漸取得了獨立形態并表現為各種各樣的知識產品。與有體物相比,知識產品具有無形性、可共享性、易復制性等特征,因而被視為一種“準公共產品”。既然是一種“準公共產品”,就存在被搭便車的可能性。事實上,知識產品的易復制性使其再生產的成本花費非常少,在網絡環境下,復制知識產品的成本甚至可以是零。而知識產品的原創投入成本非常高,具有創新性的知識產品需要其創造人具有較深厚的專業知識積累,而這一般都需要很大的資金投入和時間成本。具有創新性的知識產品無疑具有很大的市場價值或潛在的市場價值,但由于其重制成本非常低,所以一旦被他人非法獲得,會使權利人不僅無法享有應得的巨額利潤,甚至連成本都收不回來,這勢必會極大地打擊市場主體的創新熱情。所以,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市場主體創新的積極性,在此基礎上激勵市場主體不斷地進行創新。

(二)資源配置與利益平衡的耦合

由于人的智力活動本身很難共享,所以知識產品在本質上可被視為是個體腦力勞動的產物,但知識產品同時又具有很強的公共性而很難被界定為純粹的私人產品。因為,任何知識產品的形成都離不開對他人知識成果的學習,即具有歷史繼承性,所以將某一知識產品視為某個人純粹的私人產品而賦予其絕對的所有權,缺乏正當性基礎。

為了實現個體收益率和社會收益率之間的平衡,使知識產品的公共屬性和私有屬性能夠同時得到實現,知識產權法律在制度上設計了一種獨特的機制。其內容主要包括:知識產權法律首先界定知識產品的私有權屬性,在財產權歸屬意義上承認知識產品是一種個人財產;其次,知識產權法律規定了公開制度,要求知識產品擁有者必須公開其產品的信息內容和技術方案,將這種產品的私有性進行公共化,使社會和他人能夠利用新的技術成果;第三,對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權利期限、范圍和使用等進行合理的限制,超出法定期限,該產品就進入公共領域,同時規定了在一定范圍內的合理使用制度。上述知識產權制度安排的核心就是在產權界定的前提下將知識產品的外部性內部化,其立法宗旨就是在個人和社會之間尋求合理的利益平衡點,既保障知識產品的應用和傳播,又保障創造者的利益,調動其進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從而生產出更多的知識產品為社會所使用,實現知識生產、傳播和應用的良性循環[14]。

(三)知識流動與產權保護的耦合

在市場經濟中,知識的價值不是體現在其靜態價值而是體現在其流動過程中,即對知識產品的使用中,因而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知識經濟不僅僅強調對知識所有人的保護,更強調建立一種促進知識使用與流通的機制。這與知識產權制度的保障功能無疑是耦合的。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通過其保障功能可以使權利人樂于公開其知識成果而不擔心被人模仿,另一方面,通過合理使用、有償轉讓等制度規定,使得知識成果在一定范圍內為更多的社會主體使用。這在客觀上會增強知識交易雙方的預期,從整體上降低了全社會知識交易的成本,進而促進知識產品在更廣闊的范圍中流動。

三、市場經濟與知識產權制度“耦合性”的意義

揭示市場經濟與知識產權制度的“耦合性”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不僅體現在對二者“耦合性”關系的具體描述上,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對“耦合性”關系的認識來探求如何實現二者功能互動中的良性發展。

(一)市場經濟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

馬克思說“法律沒有自己的歷史”,這是對法律運行規律極其深邃的洞見[15]。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憑空出現的,都要服務于一定的目的,或者說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礎之上,正如波斯納所言,“法律是功能性的”[16]。

知識產權制度也不是憑空出現的。有人類就會有知識產品,但為什么直到近三、四百年方始有知識產權制度?其中固然與很多因素有關,但市場經濟的興起無疑是重要的經濟原因。但僅僅說明這點并無十分新意。本文想表達的是,知識產權制度與市場經濟關系的密切性不僅體現在知識產權制度的興起與市場經濟的形成有關,而且體現在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亦與市場經濟的發展程度息息相關。如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為鼓勵創新,知識產權的制度設計傾向于保護知識產權的私權屬性,將知識產品更多地視為一種個體智力產品。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以社會為本位的價值觀、利益觀逐漸受到重視,于是強調公共利益就成為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的一種新的趨向。市場經濟對知識產權的基礎性作用不僅體現在歷史發展的縱向上,還體現在不同國家之間的橫向比較上。如以美國為代表的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更強調將知識產權視為個體私權并試圖勾畫出國際統一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而廣大發展中國家則呼吁對傳統文化的保護,強調知識產權的歷史性、地域性、民族性。所以,知識產權制度與市場經濟的“耦合性”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

(二)知識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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