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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請流程范文1
本文作者結合多年從事刑事檢察工作來分析檢察機關運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現狀,探討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合理運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化解社會矛盾的依據和方法,以更好地發揮檢察機關在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關鍵詞: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檢察機關公訴部門 化解社會矛盾
審查,是刑事訴訟承上啟下的關鍵,承擔著打擊犯罪、保障權利、維護法治的重要職能。構建和諧社會,化解社會矛盾離不開檢察職能,在檢察機關公訴部門開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意義重大。司法部于1994年正式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05年下發了《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明確了法律援助制度,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律師法》以及2013年2月4日新修訂的《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均確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從提出到明確到正式確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探索近二十年最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但在司法實踐中,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審查階段并沒有得到廣泛應用,參與社會管理、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也不突出,這與之前缺乏法律規定和缺少推進該制度的方式、方法有關。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法律援助適用階段進行了擴展,對適用對象進行了擴大。根據以上規定各級檢察機關針對不同適用對象分別制定出適用的方式、方法,通過審查案件,參與社會管理、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也明顯提高。
一、審查階段運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化解社會矛盾的依據主要體現在新法對刑事法律援助適用階段的擴展
筆者認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存在是因為有平等、人權和正義三個方面作為理論基礎,從而確立和形成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的理由和根據。“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法律方面最重要的革命就是法律援助”。[1]而法律援助最為重要的方面就是刑事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在使公民獲得平等的司法保護、保障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實現司法公正等方面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已成為一個國家法制健全、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新的《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將刑事法律援助適用時間進行了擴展。
在審查階段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具有特殊意義。刑事訴訟中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大部分發生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在階段獲得刑事法律援助不僅是人權保障的必須,更是一種現實的需要。要讓刑事法律援助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就要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法中確立刑事法律援助的地位?!蛾P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符合規定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人,符合規定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二、審查階段運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化解社會矛盾的方式和方法主要表現在適用對象擴大后適用事項的增多
目前,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不能夠合理運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產生多少社會矛盾的數據無從得知,但是,縱觀現在的涉法、涉檢上訪的刑事案件逐年上升的數量就可見一二。筆者曾經通過為被害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成功的化解社會矛盾,將社會風險降為零。這是一起農民工討要工資引發的故意傷害案,被害人是三名民工,討要工資無望還被毆打,其中一人致死、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通過審查案件,筆者認為此案是農民工討要工資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得當會引發社會矛盾、給檢察工作帶來輿論壓力。審查后,及時通知被害人及被害人近親屬可以聘請訴訟人,便于維護其合法權益。被致死的被害人近親屬聘請了訴訟人,另外兩名被害人明確表示家里無錢聘請訴訟人,如果公檢法處理不公,就要上訪找有權機關說理做主。在此情況下,筆者想到為這兩位被害人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師在接到案件后,根據案件情況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并及時遞交。之后,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律師積極與被告人的辯護人取得聯系協調民事賠償,該案一審已經生效。因為援助律師的努力和協調,兩名被害人均得到民事賠償,同時對案件的處理表示滿意。這起案件是筆者所在市第一件為被害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本案的處理結果和處理方式給予我們很大的啟發。原來,案件承辦人如果可以細心、耐心、真心的對待當事人,一些上訪、纏訪的案件完全可以化解。受到這起案件的啟發,包頭市檢察院已經與包頭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已經在全市兩級檢察機關推開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由此可見,作為承辦具體案件的檢察官,要結合檢察工作實踐來分析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化解社會矛盾的角色定位、檢察機關職能部門與社會矛盾化解的關系,通過承辦案件參與社會管理、化解矛盾;在依法、充分履行現有職能的基礎上適時轉變思路,研究探索完善檢察環節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機制,以更好地發揮檢察機關在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檢察機關公訴部門運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參與社會管理、化解社會矛盾可以適用以下方式和方法:
1.明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范圍。援助的對象范圍不僅包括經濟困難的犯罪嫌疑人、當事人。新的刑事訴訟法已經將援助的對象范圍進一步擴大到人四類人群:未成年人;盲、聾、?。簧形赐耆珕适П嬲J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2.擴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請的事項范圍。除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的,可以申請獲得刑事法律援助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也應當認為是符合申請條件:(1)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會引發社會矛盾或的;(2)家屬反映強烈;(3)當事人要求提出聘請律師申請,家屬不予支持或者無法通知到,當事人反映激烈的;(4)當事人為本市轄區以外的外來人員,當事人家屬無法參加訴訟的。
3.明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時限要求和工作流程。人民檢察院在收到移送審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內應告知當事人有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并將《法律援助告知書》交當事人。對于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應當在24小時內將申請轉交或告知同級法律援助機構,并于3日內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協助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材料予以申請辦理。
4.建議、協助法律援助機構組建專業的刑事法律援助律師隊伍。建議在本轄區律師范圍內招募一批政治素質過硬、熱心社會公益、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辯護經驗、無執業違紀記錄的骨干律師,組成本轄區的刑事法律援助律師隊伍,并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律師的準入、評價和退出機制;對于為四類人群殊人群提供過服務的法援律師,建議法律援助機構將其設為專門服務該人群的專業律師 ;對承辦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師,檢察院公訴部門做出公正評價,將對當事人負責、能夠化解矛盾的律師推薦法律援助機構作特殊備案,具有專業知識、符合專業律師條件的推薦給法律援助機構作專業律師。
5.建議、協助法律援助機構設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在檢察院公訴部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聯系點、設立服務電話,及時為刑事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申請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援助服務等事項。
6.特殊情況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先予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請事項屬于法律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范圍,且因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有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或者涉及人數較多的案件,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與當地法律援助機構協商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7.簡化申請手續,對以下規定:(1)由民政部門進行社會救濟的;(2)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已獲得司法救助的;(3)農村戶籍務工人員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的;(4)現役軍人及其近親屬;(5)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申請法律援助的;(6)持有殘疾人證且無固定生活來源的;(7)國家及省規定的無需提供經濟困難證明的其他情況的七類人員,告知申請援助時無需提供經濟困難證明并協調法律援助機構盡快辦理。
總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在于讓人人都能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讓司法的正義不能因為個體條件的差異而區別對待。作為打擊刑事犯罪一線的公訴人來說,應針對當前社會矛盾出現的新變化,在依法、充分履行現有職能的基礎上適時轉變思路,探索完善檢察環節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機制,更好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職責,依法化解、減少、緩解各種社會矛盾,維護司法公正,理順群眾情緒,促進社會和諧。
注釋:
[1] 基金項目:2012年人民檢察院重點調研課題
[2](英)丹寧勛爵,著.劉庸安,張文鎮,譯.法律的未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57.
法律援助申請流程范文2
我們將進一步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載體,積極營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傳工作氛圍,推動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的觸角向多層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體有影有聲。在《如皋動態》上公布“12348”法律服務專線值班律師個人信息;在如皋電視臺《媒體民生》《法制縱橫》等欄目講述法律援助
案例;組織律師定期參與如皋電臺《走進政風行風熱線》等欄目解答咨詢。
二是載體有模有樣。考慮基層群眾實際需要,結合季節等因素,創新宣傳模式,免費發放口杯、雨傘、購物袋,小扇子,新年年歷等法援公益宣傳產品,確保法律援助宣傳真正進村入戶。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鞍衙總€案件辦成精品案件”,號召每個受援人在獲得援助的同時,義務向周邊群眾宣傳法律援助,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等眾媒體,向皋城老百姓講述身邊由法律援助真實案件改編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進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強質量控制實現應援優援
質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們將在現有的基礎上堅持不懈抓質量。
1.關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優配制。加強對專職援助律師培訓,為每一名律師有所側重的確定一個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時,充分考慮法律工作者的業務專長、執業水平及履行義務量,將法律援助義務與自愿相結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開通申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授權法律服務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方便群眾就近獲得法律援助;二是實施“點援制”,建立“執業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庫”,由受援人挑選自己滿意的法律工作者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2.全程跟蹤,建立案件辦理質量監控制。通過“三三五”模式加大對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實“三項制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加強“三個環節”監控,對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個環節加強辦案質量管理,強化辦案監督;在“五性”上見成效,即從“服務能力的可靠性,服務行為的規范性、及時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滿意性”等五個方面下功夫,著力解決“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標準與普通法律服務的質量標準一致性”問題。
3.跟蹤回訪,建立案件后續服務制。結案后,對需要后續幫助的受援人發送信函或上門走訪,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執行情況,確保辦案實效。一是發放“法律援助案
件服務質量監督卡”,對法律援助案件實行跟蹤回訪;二是對法院判決或調解分期給付的已結案件進行登記造冊,適時了解履行給付義務情況,及時提醒、幫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強制執行。
三、強化便民舉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們將發揮文化導向功能,通過行為文化將法律援助精神“內化于心、外踐于行”。我們將通過人性化服務,做亮窗口,做實服務,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陽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務中心交通要道設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進市法律援助機構臨街“落地”接待窗口標示建設,方便困難群眾申請并及時獲得幫助。以“創一流服務,讓群眾滿意”為主題,爭創群眾滿意的窗口服務單位,積極打造愛心窗口、文明窗口、溫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將“12348”法律服務品牌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統的“110”。
法律援助申請流程范文3
為扎實推進我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開展,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的目標任務,區局對上半年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情況進行了收集匯總,現將實施情況通報如下:
一項目實施進度
上半年,全區共受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結案件,結案率,接待法律咨詢人次,完成。
二主要成績和做法
⒈完善實施措施,工作推進扎實有效。
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為民辦事解憂愁”作為今年我們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全局上下始終將法律援助工作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點和亮點工作放在了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籌劃,認真組織,推進實施。一是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年初,區局對××××年落實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工作進行了總結表彰,并在此基礎上,對如何圓滿完成××××年度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任務進行分析研究和重點部署,下發了××××年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的實施方案,將法律援助任務進行了分解,明確了責任人,建立了考核獎懲機制。局還招聘專門人員負責法律援助的咨詢接待工作,建立了局領導法律援助咨詢接待日制度,推行五項承諾和六項便民服務措施,從制度人員經費等方面重點保障。二是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修訂和調整了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工作的義務工作量及辦案補貼獎勵標準;各鎮街道也積極落實《條例》的規定,明確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補貼,充分調動了法律服務人員的積極性。
⒉積極實施《條例》,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機制。
今年以來,基層各工作站以《條例》為依據,向本級黨委政府積極宣傳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同時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創建“平安”和“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引起了黨委政府的重視,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地位。各工作站積極向本級財政申請專項經費,得到了財政的支持,增加了法律援助經費的預算,濱湖鎮胡埭鎮等單位均落實了經費,為落實政府實事工程打下了基礎。根據省廳市局的要求,區中心積極創建規范化法律援助機構,落實了專門人員,增加了法律援助辦公區域,設立了援助中心辦公室接待室資料室等辦公場所,增添了辦公設施,電腦傳真復印機打印機一應俱全,制作了法律援助工作公示欄等等,從硬件和規范上保障實事項目的完成。五月份,區局還與區未成年人保護辦公室團區委聯合成立了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工作站,進一步加大了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力度。
⒊積極開展質量建設活動,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各工作站結合自身特點,加強了人員配備,并完善了公示制度首問負責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援助登記制度辦案流程監督制度服務標準制度等。各工作站都能做到熱情接待申請援助當事人,當事人一次告知,二次受理,按規范及時受理指派案件,最大限度地方便申援當事人。在辦理案件時嚴格貫徹了“以民事案件為主以法律工作者為主”的原則,訴訟率達,民事案件比例達,達到了上級的有關要求。全區各基層工作站對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都進行了公示,使申援人在申請和咨詢時,能非常直觀地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條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情況,同時也便于當事人實施監督。
⒋積極宣傳,擴大影響。
為廣泛宣傳《條例》,方便聯系和申請,區局制作印刷了萬張法律援助家庭聯系卡發放到全區所有家庭。區中心組織咨詢宣傳次,與新聞媒體共同制作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點評節目;全區各級積極征訂《法律援助條例》宣傳掛圖,并張貼宣傳。各工作站還積極采取措施,利用工作例會農村集市宣傳板報新聞媒體等形式,繼續宣傳《條例》,擴大了群眾的知曉率。
⒌緊密協作,積極奉獻。
各鄉鎮街道援助工作站與各法律服務機構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積極深化法律援助結對活動,做到了咨詢宣傳統一行動,受理指派不脫節,辦理案件不推諉,援助服務不收費。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奉獻社會履行義務觀念普遍增強,辦案的主動性明顯提高,一些承辦人員還自掏腰包墊付案件交通費和有關調查費用。如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今年已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師事務所律師在承辦有關案件中克服語言不通的困難,為當事人提供辯護,既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又教育當事人認罪伏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問題
⒈各工作站在完成目標任務上參差不齊,少數工作站宣傳推進力度不夠,進展較慢。
⒉少數單位沒有按《條例》規定落實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工作開展難度較大。
⒊少數案卷內容不齊全(缺少詞庭審筆錄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內容過于簡單),沒有按要求進行歸檔;來人來電咨詢登記不夠及時和完善。
⒋個別單位報表不及時,數據不準確。
四下半年工作的有關要求
⒈各工作站要抓緊時間,積極受理辦理案件,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法律援助申請流程范文4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標準化戰略要求,緊緊圍繞“打造人民滿意服務型司法行政機關”總目標,積極融入標準化理念和方法,大力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建設,積極打造群眾滿意的基層法律援助服務平臺。
二、工作目標
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升法律援助窗口服務、業務辦理和日常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三、方案實施
(一)建立辦案程序標準體系。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省法律援助條例》以“八步工作法”為支撐,嚴格工作程序,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標準體系:接待、受理、審查、立案、辦案、監督、結案、回訪,建立訴訟當事人法律援助告知制度,邀請第三方參與法律援助滿意度評估制度,法律援助案結當事人法律風險提示制度,引導援助案件辦理的標準化與規范化。
(二)建立管理規范標準體系。編印《市法律援助工作手冊》,實施“5+3”工作模式。實施“5+3”工作模式,即工作人員由3名公務員和聘用5名律師(其中1人為律師助理)組成,3名公務員負責管理、監督,5名律師專職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完善《市法律援助接待工作的若干規定》《市實行首問負責的若干規定》,提高日常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三)建立機構、經費、人員保障標準體系。出臺《市法律援助窗口建設和工作規范》規范場所設置,要求辦公場所交通便利,標志明顯,具備方便殘疾人使用的無障礙設施,辦公用房使用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備與業務量相適應的辦公設備,窗口公示法律援助條件、范圍、經濟困難標準等政務公開內容;完善《市法律援助經費管理辦法》,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顚S?,按標準及時支付法律援助人員的辦案補貼;完善《市法律援助值班制度》《市實習律師法律援助值班制度》,要求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執業律師具備兩年以上執業經歷;出臺《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管理辦法》,發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
(四)建立質量考評標準體系。出臺《市法律援助案件補貼細則》、《市法律援助案件檔案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出臺刑事、民事、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案件質量考核細則,細化各環節卷宗歸檔要求,從卷宗歸檔、補貼發放等重點環節加強績效管理,實施辦案質量每案必檢制度、卷宗瑕疵保證金制度,辦案質量與律師收入掛鉤,實現季度卷宗歸檔零積壓,網上登記零遲滯。
四、實施效果
加強對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及流程的管理,重大疑難法律援助案件上報市中心備案率達到100%,案件聽庭率不低于3%,法律咨詢服務質量回訪率不低于10%,案件回訪率達到90%以上,辦案率和來訪滿意率均達到100%,確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標準化運行。
五、實施步驟
一是實施準備。
組織動員培訓。通過召開會議、舉辦講座等形式,普及標準化知識,把法律援助工作標準化建設作為標準化試點項目申報。確定人員、時限,擬制標準化實施方案,開展標準化建設工作。
二是組織實施(2017年7月上旬--2018年12月底)。
(一)標準編制(2017年7月上旬--12月底)。1.研究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標準體系框架。2.建立法律援助辦案程序標準體系、法律援助管理規范標準體系、法律援助機構、經費、人員保障標準體系、法律援助質量考評標準體系。3.對建立的標準體系和相關標準進行評估。
(二)標準頒行(2018年1月上旬--12月底)。1.編印標準化工作手冊,開展標準化培訓。2.標準體系試運行。3.對標準化試點工作進行自我評估,進行調整和改進。4.標準正式運行階段。
三是申請驗收(2019年1月--2019年12月底)。
在查漏補缺,整改提高的基礎上,準備組織標準化建設驗收材料,申請驗收。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標準化組織機構,市司法局成立由局長盧延林同志任組長的標準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法律援助科。具體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標準化建設工作的協調、指導、推進、督查和考核工作。
(二)精心組織。要嚴格按照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全面實施。確保做好每一項工作、落實好每一個步驟,完成好每一項任務,保質保量完成法律援助標準化示范點建設工作。
法律援助申請流程范文5
論文摘要 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對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健全我國法律體系與結構、推動和諧社會的構建工作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的快速發展,社會貧富分化日趨嚴重,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工作就成為目前法律研究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范和標準來劃分弱勢群體,給實際的公證法律援助工作帶來了較大程度上的難度,需要相關部門在制定法律標準的過程中充分考慮和完善,以保證援助工作有序展開。
論文關鍵詞 公正法律援助制度 弱勢群體 和諧社會 貧富差距
公證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國公證機構依據《公證法》的相關內容給予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有償或無償法律援助的一種法律制度。是我國法律援助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然而由于我國在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起步較晚,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不足,產生的社會影響比較深遠,問題亟待解決。本文針對目前現行的公證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具有實踐性的建議,以促進我國法律制度的完善,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一、 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與重要性分析
(一)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過程
1. 公證法律援助的明確確立。1997年5月20日我國司法部頒布了《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確了公證法律援助制度,同時公證處也成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之一,向社會提供公證法律援助服務。也正是從此時起,我國的公證法律援助制度正式成為了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對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2. 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階段。2003年7月6日,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明確了法律援助的性質、任務目標、方式、在組織機構、援助范圍、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我國公證法律制度有了實施的法律依據,走上了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公證法律援助得以廣泛而深入的展開,為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也體現了我國法律機構不斷完善法律制度與體系的決心,推動了法律制度的建立步伐,為社會經濟活動提供了法律保障的基礎,法制化進程不斷加快。
3. 法律援助形式的確立。200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頒布實施,從法律層面上確立了法律援助形式,促進了公正法律援助工作的高效展開,也為實際的援助行為法律化、制度化提供了實施依據,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行為的合法性,進一步規范了公證法律援助的職責范圍,推動了社會的健康發展。
(二) 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分析
1. 我國法律體系完善的客觀需要。我國的法制化進程充滿了波折與陣痛,在我國剛剛成立就已經明確了法律的重要性并進行了相關的研究探索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然而在我國歷史時期的特殊階段法律制度遭受到了嚴重的踐踏,對我國法制化進程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法律體系的確立和完善工作停滯不前,嚴重干擾了社會的正常生產生活。隨著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法律制定工作得以走上正軌,法制化進程在此歷史時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在新時代背景下發展形勢對法律工作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將社會經濟生產生活納入法制化軌道,法律內容的全覆蓋以及法律體系的完善亟待加強。基于此種背景下,我國的公證法律援助制度得以明確確立并取得長足進步,可以說之所以會出現公證法律援助制度,正是由于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所帶來的客觀要求。
2. 弱勢群益合法利益的有力保障。隨著我國經濟迅猛發展,社會貧富分化現象嚴重,不僅對正常的生產生活帶來了比較嚴重的影響,也導致了部分弱勢群體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的平穩運行。我國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的確立以及實施,從根本上豐富了法律體系的內容,給予社會弱勢群體法律幫助,以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隨著我國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維權行為的合法性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升,進一步豐富了維權手段以及針對弱勢群體利益侵犯行為的懲處力度不斷加強,相關人群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障,為我國和諧穩定社會的構建提供了基礎法律保障,推動了現代化社會建設的步伐。
二、 現行公證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 如何認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我國雖然頒布實施了《公證法》等公證法律援助條例或標準,但是對于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認定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不符合現象卻進行公證法律援助的現象。比如老人的贍養問題,家庭境遇較好的老人往往會因為子女不贍養等問題進行法律援助的申請,而此種行為一般都會被受理執行。單單從法律援助條件上看此種行為是不符合公證法律援助條件的,因為被援助的對象盡管是老人,但是由于其家庭境遇比較好。生活能力或者生活所需能夠得到有效的滿足,與公正法律援助條件中弱勢群體等援助條件的標準相悖,公證法律援助行為在實施過程中,經常會受到質疑,導致其行為在法律適用范圍內是屬于不合法行為,造成了社會影響較大,嚴重干擾了社會經濟秩序的運轉和公正法律援助制度的權威性。
(二) 公正法律援助對象的狹隘性
我國《公證法》規定對符合法律內容規定的當事人可以采取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援助行為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或者賠償請求。這里的當事人在實際的法律公正援助制度中基本上是自然人,而我國《憲法》則將自然人、法人、組織統統歸納為自然人,那么在實際的法律援助行為事實過程中,必然存在著偏頗一面,對自然人能夠進行良好的法律援助服務,可是針對法人以及組織卻沒有有效的進行法律幫助,法律援助對象出現了較為明顯的狹隘性,造成實際的當事人合法權利在受到侵害時往往因為法律界定上不屬于“自然人”而遭到拒絕,導致其權益的維護遇到了較大程度上的困難,也為社會的穩定運行帶來了嚴重的干擾。因此,我國目前現行的公證法律援助制度中當事人的包含范圍存在著較為明顯的狹隘性,已經在實際的維權活動中顯露無疑,需要認真的對待,采取有效的彌補措施來豐富完善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的內容,保證其社會涵蓋面能夠符合實際的經濟生產生活所需。
(三) 法律援助形式應該更加主動
根據我國《公證法》以及地方相關法律法律的內容,進行公證法律援助服務的前提都是當事人向相關機構提出了援助申請,公證機構在進行核實之后才會被動的進行援助行為。此項決議存在著很大的爭議,首先,當事人的界定存在著不足,當事人涵蓋面的狹隘性上面已經提到,這里主要說的則是當事人自身是否具有提出申請的能力以及行為,當當事人無法活動或者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時,其無法進行有效的申請,此種情況下公證法律援助服務是否應該展開或者主動進行?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制度還沒有明確的解釋和規定,導致實際的當事人權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其次,法律援助行為只能是被動式的展開,缺乏一定的靈活性。當事人包含的某項面臨失傳的技術或者手藝時,公證法律援助行為就應該及時的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以保證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然而實際的工作中由于受到了法律援助條款的限制,導致其工作行為主要是以被動式為主,缺乏靈活機動的操作性,面對著經濟形式的迅猛發展,明顯落后于實際的客觀要求,需要進一步加強改進以適應新時代的發展要求,向社會提供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
(四) 工作人員的職業技能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目前雖然法律援助公證制度已經成為了我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已經從法律上得到了認可,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公證機構的人員編制還是脫離于政府編制之外獨立運行,導致從事法律公正援助的工作人員構成十分復雜,不同學歷、年齡、社會關系等方面的工作人員充斥其中,造成了整體援助實施過程中專業技能以及服務水平受到了較為嚴重的影響,工作人員整體參差不齊導致的法律援助行為沒有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以及當事人的滿意,對公證人員的素質以及公證機構的社會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五) 公證機構日常行為受到的法律約束較低
目前我國的公證機關在進行日常的法律援助行為時,按照規定執行的意識比較淡薄,公證行為以及公證約束力飽受質疑,缺乏有效的監督機構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審查,導致其自身內部違反規定等行為滋生,嚴重阻礙了我國法制化進程以及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的嚴肅性。這也是現階段我國公證法律援助制度亟待解決的問題。缺乏有效的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導致法律援助行為以及流程不合法現象比較普遍,比如2004年5月11日西安寶馬彩票時間,公證機構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導致整體公證行為受到了比較嚴重的影響,日后開展公證行為過程中充滿了不信任以及質疑等現象比較普遍。因此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機構來對公證行為以及法律援助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已經迫在眉睫。
三、 推進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的建議分析
(一) 完善監管機構,加強人員素質培訓
針對目前我國公證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日常工作流程疏于管理和違規操作等行為,需要建立嚴格高效的法律監管部門來約束日常的工作行為,保證其工作能夠處在社會的監督之下,杜絕隱私舞弊等現象的發生,為我國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營造良好的法律監督氛圍,保證制度得到不斷的完善,行為法制化以及規范化,提高我國法律援助機構的信譽度以及形象,為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做出應有的貢獻。同時對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也要持續展開,在提高工作人員專業技能的同時,也將世界先進的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的益處向工作人員普及,充分推動我國的公證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能夠與國際接軌,跟上時展的潮流,促進我國法律體系的豐富及深化發展。
法律援助申請流程范文6
各位領導,同志們:
***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規范化建設貫穿工作始終,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為目標,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為支撐點,積極發揮法律援助工作職能作用,堅持“以人為本抓服務,規范創新求發展”,為貧弱人群提供更多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積極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F將幾年來爭創省級規范化中心工作中的一些思路和作法總結匯報如下:
一、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情況
***市法律援助中心現有工作人員5名,志愿者8名,其中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四名,下設法律援助工作站22個,市、鄉、村三級法律援助工作組織網絡初具規模;中心辦公設施及裝備齊全,有獨立的辦公室和接待室、調解室,并配有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現代化的辦公設施,配備有專門的辦案車輛,法律援助經費已列入市級財政預算,且逐年遞增,年均辦案量200余件,辦案補貼發放率為100%,各項工作已達省級規范化中心建設標準。
二、采取的方法、措施
我們原有的辦公條件和人員都存在不足,經費也十分緊張,要爭創省級規范化中心難度大、困難多。我們秉承“制度是基礎、落實是關鍵”的理念,一方面,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健全了涵蓋隊伍管理、業務管理、內務管理等各方面的規章制度;另一方面,將制度的貫徹落實作為規范化建設的重點,注重將制度的落實融入到具體工作之中,逐步地摸索出一條適合自身的法律援助工作之路。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幾年來,通過學習、參觀考察等形式,我們充分認識到規范化建設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質量、增強法律援助服務能力的基礎條件,為此,我們始終把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每年都制定出詳細具體的措施,每年都召開專題會研究人員、場所及經費問題,幾年來,按照我市實際并結合省廳要求,制定出臺了《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實施意見》、《關于法律服務人員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意見》、《法律援助辦案人員補貼發放辦法》等一系列創建省級規范化中心的指導性文件,對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細致的安排,使我市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駛入了快車道。
我們在提高自身認識的同時,積極、主動地向局黨組匯報各項工作進度,取得領導支持。經局黨組研究確定,為確保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順利實施,***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中心主任為副組長,各工作站點及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定期地對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為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立足職能,健全機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爭創省級規范化中心過程中,我們堅持以制度規范行為,以行為體現作風。在法律援助規章制度上實現了“四個注重”:一是注重了內部管理。先后建立了學習制度、案件討論制度、獎懲制度、辦案補貼制度、統計報表制度等,使法律援助人員從規范管理到廉潔自律等都有章可循。二是注重了“窗口”管理。完善了接待登記制度、首問責任制度、文明用語制度等,并免費發放便民聯絡卡,使便民利民措施得到進一步落實。三是注重了程序管理。對法律援助的申請與受理、法院指定辯護與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查與決定、指派與承辦、結案與監督等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使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程序清楚明白。四是注重了質量管理。完善了包括庭審旁聽制度、案件反饋制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立卷歸檔細則等在內的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有了可靠保障。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更是實行了統一內容、同意樣式,援助中心和各援助工作站都在醒目的位置將相關內容公示上墻,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要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循章辦事,著力以制度管人、管事,使制度落實形成一種習慣,以強有力的制度保障職能作用的發揮,促進法律援助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穩步推進,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因此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提高。
(三)健全組織網絡,提升服務效能。我們本著高起點建設的思路,大力推進法律援助“進鄉村、進社區”,推動法律援助規范化工作向基層拓展。我們在全市已建立各類法律援助工作站點22個,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蓋全市16個鄉鎮、辦事處,工、青、婦、殘、老、軍等專門工作站也相繼建立,勞動、交警等新的工作站點也正在積極籌備中?;拘纬闪丝v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市、鄉、村三級的網絡機制,極大地方便了基層群眾和各種特殊類別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伴隨站點的建立,中心將的案件審核、受理、承辦、歸檔、監督、檢查等一系列相關制度也一并在基層推廣開來,并通過定期培訓和例會制度,將新的規范化要求貫徹落實下去,保證了基層群眾不僅要能得到法律援助,更要能得到優質、規范化的法律服務。
隨著援助網絡的延伸,為保障網絡組織充分發揮作用,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達到規范化指導要求,中心在配備4名專職律師的基礎上,又在統一招考的16名司法助理中,擇優挑選了8名法學專業的新畢業大學生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充實到我市法律援助專職工作人員隊伍中,現在我市法律援助在編工作人員已達13人。
(四)優化設施建設,加大物質保障***司法局僅有一幢辦公樓,除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人員辦公外,還包含公證處和援助中心,辦公用房十分緊張,經過幾次調劑,本著確保援助中心辦公用房的指導思想,局里給中心安排了四間辦公用房,總面積達到了80多平米,并且為了方便群眾,房間全部安排在一樓。整個中心被設置成了一塊相對獨立、功能齊全的辦公區域,咨詢接待、案件受理和文印、檔案等功能區化得到合理安排。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法律援助的辦公設備也是嚴格按照規范化要求,先后配備了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檔案柜等先進辦公設施,現在已做到人手一臺電腦,中心日常辦公已實現了自動化。另外,中心配備有專門的辦案車輛,使中心的硬件水平上了一個大的臺階,為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創造了良好條件。不僅如此,各鄉鎮援助工作站也全部配備了微機和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在基層工作站已全面投入應用,極大地方便了基層群眾。
在強化軟硬件建設的同時,我們更加注重解決援助工作發展的瓶頸問題。省級規范化建設標準下發后,中心向局領導多次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同時積極溝通財政部門,爭取加大經費保障力度,通過努力,現在我市已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每年,市財政在保證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的基礎上,確保了5萬元以上的專項業務經費,并逐年遞增,09年達到了7萬元,從而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注重實效,提高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水平
按照規范化建設的總體目標要求,物質保障、制度保障等等一切措施,落腳點就是使法律援助這項“民心工程”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們深刻感覺到,規范化建設的實效就具體體現在辦案數量和質量上面,體現在為貧弱人群實實在在解決問題上面。爭創省級規范化中心以來,我中心案件辦理數量逐年遞增,09年已達到203件,案件辦理工作受到了省中心、市中心領導的充分肯定。
辦案數量和質量的同步提高,與我們采取的規范化措施密切相關,每年年初我們都要針對各法律服務機構下發一年工作要點,明確各項任務,這項工作已經制度化。在日常工作中,我們自覺加大了自辦案件力度,要求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必須完成一定數量的案件,能自辦的絕不指定,以確保案件辦理質量。其次我們明確規定,所有社會律師每年必須辦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并將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完成情況與法律服務機構人員的年檢注冊掛鉤,對未完成任務的機構和個人不予年檢注冊。同時加強法律援助的辦案流程監督,從程序和實體上規范法律援助的申請、受理、指派、結案、歸檔等環節,提高了工作效率,確保了結案率和滿意率,實現了法律援助零投訴。通過這一系列規范化措施,我們辦理了一批有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贏得了群眾的一致贊譽。
四、創新思路,促進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持續發展。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長期工程,隨著社會的發展要不斷規范化、現代化。面對著新形勢、新挑戰,我們立足于實際,不斷創新發展的思路,促進了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的新局面。
一是積極整合社會資源,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在政府財政困難,社會捐助有限的情況下,積極尋求多種方法分散,緩解經費不足的壓力。我們充分利用依托司法所設立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對一些相對簡單的援助事項,交由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就近初審,符合一定條件的就近辦理,這樣既方便了基層群眾,又節約了辦案成本,同時這種法律援助到家門的做法,宣傳帶動效應明顯,深受人民群眾歡迎。
二是創新援助方式,節約援助資源。過去法律援助經常是采用以訴訟為主的方式,實際上有些案件走和解調解的路子,反而更容易收到良好的效果,調解不僅僅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也極大地節約了我們有限的援助資源。為此,我們特別聯合律師事務所,設立了調解中心,對一些能以非訴訟調解辦結的案件,我們積極引導當事人坐下來協商解決,這不但降低了援助成本,提高了援助效率,為受援人提供了高效、便捷、優質的援助服務,也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各位領導、同志們,以上簡單總結了近幾年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建設中的一些做法和認識,對照先進,我們仍有不小的差距,主要是在經費保障,制度建設等方面,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加強。我們的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還剛剛起步,任重而道遠,我們決心以這次會議為契機,向先進單位學習,克服困難,再接再厲,爭取為更多的貧弱人群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援助服務,為構建和諧秀美的新***做出更大的貢獻。謝謝大家。
***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