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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范文1
【關鍵詞】工程 監理 安全責任 風險
1前言
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是工程建設過程中重要的三方主體,建設方與施工方都會以追求工程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標,往往工程當中會存在一些重利益輕質量的現象,這就需要監理方進行有效管理,不僅要保障工程的質量,對工期以及工程資金也要做好管控工作,可見監理的作用在工程管理中不可忽視。安全則是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基本保證,但是由于我國建設行業的某些市場混亂行為,以及法律法規的不健全,類似于業主盲目指揮、降低安全資金投入、壓縮合同價款的行為依然存在,施工方的偷工減料、違規作業現象也屢見不鮮,這些都為建設工程的實施埋下隱患,同時也增加了安全監理的工作難度。另外2004年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明確界定了參建各方在工程建設中依法應當承擔的安全責任,并且首次規定了工程建設監理的安全責任,但是由于工程中的安全事故發生的影響因素多樣、復雜,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常會將其他單位的安全責任轉嫁到監理單位的頭上,這樣就更加增大了建設監理的風險,不利于順利開展監理工作。為了更好的履行監理職能,我們有必要對監理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進行研究。
在我國的建設領域,建設三方主體對于工程都負有一定的安全責任,但是我國的監理制度還不夠完善,在安全監理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2.1法律法規因素
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有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對于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有所表述,但是并未細化,法律法規的不健全致使安全監理工作缺乏依據,對于安全責任的具體劃分也不夠明晰。
2.2服務費用因素
監理行業的服務費取費標準由物價局和建筑部根據市場行情制定,隨著市場變化、物價上漲,工程難度、規模的增加,監理工作的內容也逐漸增多,監理成本上升,原有的取費標準已不適合監理企業的生存發展,為此我國于2007年制訂了新的取費標準,但是市場變化瞬息萬變,建設行業發展也十分迅速,我國監理取費標準的制定遠不及市場變化的速度,標準的滯后性對于監理行業收入的提高形成了一定的阻礙,并且安全監理作為監理工作的一個重點也沒有單獨列出取費,工作難收入低,使得監理行業很難招攬留住人才,這也不利于監理行業的長足發展。
2.3人才因素
我國監理行業急需大量、專業的監理人才,需要對工程的質量管控以及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風險管理知識都要具備,但是目前大部分機構沒有配備專業的管理人員,而且對于監理人員培訓的重點也放在了工程質量的管控上,如此缺乏安全監理意識,對于安全監理工作缺失了理論指導,工作開展困難。
2.4責任因素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與《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雖然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責任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對于安全責任卻難以量化,在實際的工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監理單位是第一個被問責的,并且監理安全責任有逐漸擴大的趨勢,這對于監理單位以及監理工程師來說無形中增加了很大的壓力,也給監理工作帶來更大的風險,這也是業內很多人員不愿意從事安全監理工作的一個主要原因。
2.5市場因素
建筑市場的不規范行為對監理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難度,建設單位以及施工單位的種種違規行為都直接增加了安全監理的風險。雖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各方的安全責任都有規定,當監理單位發現有安全風險時可以責令施工方暫停整改,如果施工方不配合監理的話可以向上級部門進行報告,但是在實際的工程中監理單位并不會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法律賦予了監理單位責任但是并未賦予其強制執行的權利,這在實際操作中就會使監理單位處于弱勢地位,監理單位為了今后的業務承接以及企業的發展,很多時候都是自己承擔風險而不去得罪合作單位。由此可見,安全監理存在的問題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無論是法律法規、市場環境、合作單位還是監理單位自身的缺陷,都會對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造成難度,增大了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增加了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風險。
3正確認識安全監理,充分發揮安全監理作用
3.1明確安全監理的職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笨梢姲踩O理的目的是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實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并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全程監控以及及時進行動態評價,并采取法律手段、合同手段、技術手段等制止施工單位作業中的不當行為,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3.2明確三大監理任務與安全監理的關系
安全監理并不是一項單獨存在的任務,它與工程的進度、質量、投資都有著直接的關聯,對于工程的安全管理是貫穿于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監理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和保障,只有做好了安全防護工作,才能保證施工人員的順利作業,才能有效控制施工質量,施工質量越高,那么安全效應也越高;安全監理也是控制施工進度的重要措施,搶工期會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長時間的人、機疲勞作業必然會對工程造成影響,當安全與進度有矛盾時,必須以安全為先;落實安全防護資金投入就是為工程建立起了防護層,能夠有效減少安全事故,安全監理工作也能有效開展,避免給工程帶來經濟損失和社會的不良影響。
3.3實施風險管理,防范監理單位的安全風險
在工程建設中常會由于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而給監理單位或者監理工程師帶來可能出現的損失以及責任后果,這就是安全風險,隨著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日趨擴大,建設的周期也越來越長,施工環境日益復雜,監理單位的責任越重,所承擔的安全風險也越高,因此必須重視風險管理,增強安全責任意識,盡早對安全風險加以識別并制定有效的規避措施,減少事故帶來的安全監理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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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官虎.風險理論在工程安全監理實踐中的應用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學,2015.
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范文2
關鍵詞: 監理 規避風險 安全責任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建筑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名副其實的支柱產業,各類生產、經營、建設活動日益活躍,伴隨而來的安全隱憂也不斷增多,安全形勢不容樂觀。要切實踐行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使之成為一種習慣,一種本能。本文就如何切實履行監理安全責任、規避監理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提出一些工作方法和應對策略,供廣大監理人員參考。
一、建設工程監理存在的安全責任風險
1.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特點
安全監理推行的時間不長,總體上來說,還處于培育、探索、發展過程中,對安全監理的認識也是在工作實踐中不斷加以深化。特點之一是安全監理不同于施工單位自己的施工安全,法律非常明顯規定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由施工單位負責;特點之二是安全監理也不同于安全中介機構。安全中介機構是專門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是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承擔安全評價、認證、監測、檢驗。目前監理尚不具備這樣的專業能力,且監理接受的是業主的委托。這些特點主要體現在責任體系、工作內容和方法手段三個方面。
2.建設單位不遵循建設程序
少數建設單位在招投標工作中采用不正當方式確定工程承包單位,甚至將工程肢解發包,任意壓縮合理的工期和造價,而施工單位為承攬工程,對建設單位承諾低價中標并墊資施工,導致在工程所需安全資金上大打折扣。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又片面追求工程施工進度,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使得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實。監理在實際工作中得不到建設單位的支持,監理工作的“責、權、利”不一致,導致監理對施工現場無法進行有效控制。一旦出了問題,建設單位將責任全部推在監理身上。
3.施工單位整體管理水平不高
建筑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的需要,我國的建筑施工隊伍不斷擴大,但總的整體素質卻有待提高,特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又催生了建筑市場違法分包、層層轉包、非法掛靠等很多不正常的現象。目前施工項目以包代管的現象很嚴重,而且施工隊伍大多重效益、輕安全,安全意識相當薄弱,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導致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高頻發,這樣同時也增大了安全監理工作的難度和執業風險。
4.監理單位自身存在問題
當前,有相當一部分監理單位自身的安全體系未健全,監理自身安全管理薄弱,大多數項目監理部基本上都是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兼管各專業的安全,而且部分監理人員缺乏現場安全管理知識和經驗,缺乏對現場隱患的敏感性,難以承擔安全監理的重任,導致監理單位整體素質不容樂觀,難以滿足現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需要。
三、監理工作如何規避防范安全責任風險
1、建立健全企業履行監理安全責任體系
1.1監理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監理保證體系,制定履行監理安全責任的各項規章制度。
1.2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落實監理企業安全責任的分管領導和管理的職能部門,明確各級監理人員的安全責任,確定企業內部各項目監理機構落實監理安全責任的考核檢查標準,規范各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的工作程序。
1.3監理企業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檢查所有在監工程的安全狀況和各監理機構的安全工作措施,規范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及考核檢查標準,有效地規避因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不到位所導致的風險。
2、項目監理機構要加強對工程的安全監理
2.1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履行監理安全責任內容的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的范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2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責,組建項目監理部時,根據根據所監理的工程項目特點、大小復雜程度,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及安全監理人員,制定安全監理工作制度與工作流程,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切實保證相關責任落實到位。
2.3總監理工程師要結合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對現場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理技術交底,提高監理人員在現場發現安全問題的能力。
2.4工程開工前,監理項目部應對施工單位所報送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核,主要內容有:
2.4.1審核施工單位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2.4.2檢查施工單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情況,重點審查項目經理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資格,審核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做到相關證書與人員及身份證相符,特別要注意證書的有效期。
2.4.3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重點審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2.4.4審核分包單位的企業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包工程內容與范圍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及施工合同約定,總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分包工程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防止發生事故后總、分包單位之間出現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
2.4.5審查施工單位對進場施工人員的安全“三級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落實情況。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有針對性且應做好書面記錄,交底人與被交底人均應在三級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交底記錄上簽字,不得代簽。
2.5施工過程中,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有:
2.5.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已經審批(審查)通過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當監理人員發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該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
2.5.2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的安全巡視檢查工作并形成安全巡視檢查記錄。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由項目監理部組織,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含分包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對工程現場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項目經理等施工管理人員到崗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抽查施工現場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2.5.3對施工單位進場投入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要求施工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要求其提供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
2.5.4在施工過程中,對于工程的重點工序、關鍵部位,特別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監理部必須檢查施工企業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以及施工機械完好情況;現場跟班監督施工執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理旁站監理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旁站監理記錄中必須如實準確地反映施工安全情況。
2.5.5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范文3
關鍵字:工程建設;監理;風險;評價;研究;
中圖分類號:TU712.2 文獻標識碼:A
一、建筑業工程建設監理現狀
建筑行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在其整個經營過程中生產和安全時刻相伴而行,因而傷亡事故率高一直是阻礙建筑業發展的重要方面,直接影響了我國建筑行業的長期穩定發展。有針對性的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各個環節加強管理,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來對工程的整個建設過程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因此,必須加強對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和風險防范意識的提高。
(一)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概述我國所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于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第一,當事人必須或者應該去做某件事情;第二,當事人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所需要承擔的后果。
(二)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的產生: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的產生機理所謂工程監理行為就是指監理工程師或者某些工作人員做出的可能影響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通常情況下工程監理行為有很多種,其中最主要也最為常見的有兩種:工程監理單位所發生的單位行為;監理工程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具體的工程監理行為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會受到一些約束條件的限制,必須要在工程監理委托合同范圍內加以執行。
(三)工程監理的行為約束體系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建設監理一定要充分認識到自身所承擔的責任,全面有效的維護個人合法權益,充分理解工程監理行為約束體系的具體內容。同時也要對工程監理行為約束體系的具體內容進行深入分析,在具體實際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行為約束體系的內容會發生一定程度的擴充或者變化,不僅包括合同原有內容,同時還包括法律法規等相關內容的約束。合同條款約束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制定合同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能夠從合同中獲得預期收益。所以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都必須以這一目標為原則,通過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并進行有效管理來保證這一目標的實現。
二、工程監理責任制的風險研究
當前我國工程監理行業很多規章制度的建設還不夠完善,這也導致在監理業務范圍和監理技術水平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工程監理單位必須要對安全責任風險進行深入分析與研究,全面實施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管理制度。
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明確辨別出風險之后才能夠對其加以控制,才能夠制定并采取更為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風險識別的作用:風險識別是風險分析的前提,它為具體風險防范方法制定提供必要的信息。全面而深入的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識別分析,能夠對我國工程建設監理所承擔的安全責任進行更為有效的認定;風險識別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工程建設人員人身安全系數,提高項目成功率;風險識別主要是對關鍵風險因素的識別。
(二)風險識別的程序通常情況下,工程項目的風險識別主要按照以下程序來進行:分析工程建設監理安全管理都包含有哪些內容;不同內容都可能會產生哪些風險;是什么因素導致這些風險的產生;風險識別的具體開展主要是依據以往歷史資料和工作經驗來進行的,提高風險識別的準確性必須從提高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人員經驗分析能力和敏銳程度著手。
(三)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估計與評價
風險估計風險估計是基于風險識別程序后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在對整個工程進行全面分析后,根據所得到的不確定性因素計算出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可能因此而產生的結果。通常情況下,風險估計環節是對某個風險的估計,并非對項目整體風險的分析。概率問題是風險估計的關鍵,需要結合多方面因素經有關專家的深入合理研究后得出,這就是主觀概率。
風險評價是對風險各個因素進行深入分析,綜合評價出該風險的整體水平和風險承受者對該風險的承受能力,風險評價環節就是對項目風險的綜合性分析,需要根據風險對項目影響程度分級排序所有風險因素,對風險進行量化處理,盡可能的降低風險發生概率及由風險所造成的損失。
(四)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對策
通常情況下,將風險對策分為三大類:風險回避、風險自留以及風險轉移。其中風險回避是工程建設項目進行風險管理采取的最普遍最有效方法,實際上就是采取切斷發生途徑的方式直接中斷來強行制止風險的發生。從工程監理單位的角度出發,風險回避在某種意義上是主動應對風險的措施之一。所謂風險自留,就是指依靠自身實力來自行承擔風險所帶來的一切損失,既不采取相關風險回避措施,同時也不對風險進行可靠轉移。大多數情況下,風險自留是一種被動自留,但也不排除對風險的主動自留行為。之所以要分析風險自留,主要是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無法及時采取風險回避或者風險轉移的方法來及時處理相關安全問題,風險自留會是很好的策略。我們在對工程建設項目風險進行管理時,一定要全面深入分析,盡可能的及時制定出最佳風險應多措施。
結束語:
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涉及學科領域非常之多,在開展監理安全責任風險分析時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深入研究。作為工作者我們應繼續致力于該領域的研究工作,對建筑建立風險機制進行研究和完善不斷促進建筑的可靠性和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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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范文4
關鍵詞:監理責任 安全責任 安全監理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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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監理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監理的違約責任作了原則規定。具體分析監理行為應該承擔的安全責任如下:
1.1監理單位不承擔建設工程的業主和承包人之間的任何違約責任
“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監理單位并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投資和工期的合同目標承擔任何實施義務。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和安全實施責任應該體現在《合同法》之中?!逗贤ā返诙倭艞l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的主體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并不包括第三方監理單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第二百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了承包人對合同工期、安全的責任和對工程質量的全部終身責任;第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二百八十五、二百八十六條則明確了發包人對工期、費用的分擔責任,但沒有任何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分擔責任。從上述我們可以得知,《合同法》明確了合同主體雙方對“建設工程合同” 目標(質量、安全、工期、投資)的實現責任。
1.2監理人對實現工程合同目標應負的責任
雖然監理對合同目標不負直接實施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監理不負其它責任。監理單位(監理人)對建設工程合同目標的實施履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的義務。監理要對其履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的義務中不符合約定的行為承擔責任。
2.涉及監理行政和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
《建筑法》第四十五條明確界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七十一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條款十分明確,施工安全責任應由承包單位負責,不是由監理單位代為負責,這符合“誰生產,誰負責”的安全基本原則。依法而論,作為咨詢服務的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根本無力承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3.目前監理在建設監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法律及法規淺析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從36條到51條共16條,對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均有具體要求,對監理方卻無具體要求,但這并不說明對監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沒有要求,只是明確了一個間接的要求。其中第38條就明確規定了:“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因為監理必須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和批準,所以監理在某些問題上是應該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3.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8章《罰則》中第74條是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問題,也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款明確界定了如果監理“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那么才能追究監理的責任。
3.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本條例是建設工程安全具體實施的主要法規。牽涉到監理的是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我們將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概括起來:一是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二是發現了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要求整改、暫停施工)。監理不可能一直盯在施工現場,對施工現場的動態了如指掌。因此如果是未發現的隱患引起的安全事故,監理不應該承擔責任;三是必要時及時報告。 《條例》還有一些條款,如“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 這一條從法律制定的角度來說是一個兜底性條款,即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建設部王素卿司長在全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中, 很客觀地對這種情況進行了總結,她說:“由于條例只是對監理企業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法律責任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因此各地在實際操作中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盡相同,致使一些地方把監理的安全責任無限擴大。為此,我們協會將積極配合省建設廳組織力量,對如何理解和實施國務院條例的監理安全責任條款,如何科學的界定監理法律責任等問題作進一步的研調,統一執法標準,防止執法不慎而挫傷安全監理的積極性?!睆闹锌梢钥闯鰢以趯Υ稐l例》中安全監理責任劃分的問題上對監理具有一定保護性的,而不是通常所認為的只要出現了安全事故監理就要承擔責任。
3.4建筑工程監理規范
在監理規范3.2.2款“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的第6條規定:“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我認為如果沒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定,或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施工存在有問題,監理就有一定的間接責任;如果施工單位不提交、或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存在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問題,總監理工程師沒有發現問題,應該負有相應的責任。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責任淺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由于工程質量引發的安全事故。從以上法律及法規可以知道:凡是因為工程質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監理工程師都有直接或者間接的責任。第二類是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為主觀或者客觀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分為意外安全事故和違章安全事故。意外安全事故往往是不可預測的,是由各種各樣的客觀因素偶然發生所導致的。
5.監理要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由于監理的原因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對于不可抗力或非監理的原因而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不應承擔責任。
5.1安全監理責任的界定必須以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為依據。判定監理是否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首先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超出法律法規范圍的,監理不應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其次應依據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是否包括安全監理以及合同約定的監理責任邊界,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把安全監理的權利交給監理,監理如何來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否則,容易造成監理工作開展的難度,隨意擴大或縮小監理責任。
5.2安全監理責任的一般形式表現為過錯,即監理在執業過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行為,而且這種過錯行為的后果導致了安全問題或安全事故的發生。
5.3安全監理責任的實質是補充責任。把安全監理責任作為一種補充責任,是相對于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而言的。施工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在任何情況下,因為施工單位原因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單位都應當負主要責任,而其他責任因素則只能是一種補充責任。因此,即使是監理的過失沒有發現安全隱患或者發現了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提出,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監理所承擔的責任也只是一種補充責任,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除非監理指令錯誤,施工單位已提出,監理仍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執行而引發了安全事故。但這種情況的發生是微乎其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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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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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范文5
關鍵詞:監理工作,安全職責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tipulate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for security in the are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ive kinds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and avoid supervision of safety responsibility of concrete measures.
Keywords: supervision,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頒布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監理如何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要求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把安全職責納入監理的范圍,將工程監理單位在安全生產活動中所要承擔的安全責任法制化,同時也為監理單位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學習和吃透《條例》內容,正確理解安全生產中監理的職責、職權和責任,在監理實踐中按照《條例》精神規范自身的行為,制定防范和規避安全監理責任的具體措施,避免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1、《條例》關于監理職責、職權和責任的條款
《條例》第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了監理的安全責任范圍?!稐l例》的這些規定,使監理界長期以來爭論不休的安全監理問題得到了明確,監理應承擔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同時,《條例》的出臺也能夠有效地規范、指導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行為,提高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意識,引導監理工程師公正守法地開展監理業務?!稐l例》的頒布實施,使得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依據充分、內容完善、責任具體、處罰明確。
2、安全監理責任的五種情況
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由于主客觀原因,會導致工程安全事故或問題的發生。監理工程師最關心的問題是工程安全出了問題應由誰來負責?這也是業內人士所關注的焦點。監理的過程行為是界定監理是否負責任的依據,即監理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是監理自身行為有過錯,并且過錯的行為導致了安全事故或問題的發生。
監理的安全監理責任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五種情況:
(1) 過失責任。監理在責任期內,因缺乏應有的謹慎或自身的過失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理應承擔過失責任,并應按合同約定予以賠償。監理在為業主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必須恪守職責,認真負責,在工作中不能出現失誤,一旦出現失誤,就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而這種失誤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客觀存在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無論監理制度如何健全,也無論監理人員如何努力,仍然存在過失的可能。為此,就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廣泛的專業知識,良好的職業道德,高超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中勤奮努力、謹慎行事。
(2) 瀆職責任。監理人員在執行監理任務時不盡職,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瀆職行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且具有違法性,所以應承擔制裁性法律后果。如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從而引發安全事故;因非法轉讓監理業務,造成安全事故等。這就要求監理做事必須遵紀守法、誠實信用、嚴格監理。
(3) 違約責任。即違反監理合同規定的責任,是指監理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監理單位未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配備安全監理人員;監理投標書中的安全監理目標因監理原因未能實現;監理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違反合同規定等。在這種情況下,監理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監理合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業主損失等違約責任。雖然現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沒有專門針對安全監理的條款,但隨著《條例》的頒布實施,大部分業主已將安全監理納入了監理合同中,明確了安全監理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權利,安全監理已經成為監理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
(4) 不作為責任。當發生上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時,監理應及時向施工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勸告、警告、通知、下達工程暫停令等監理意見,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咨詢、勸阻意見,反映現場實際情況。如果監理沒有做到這一點,發生了責任事件,則不論何種理由,監理應承擔不作為責任。
(5)不承擔責任。當發生的安全事件并非監理方原因時,監理不承擔責任。這種情況是經常發生的,一般有以下五種情況:一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監理及時下達書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將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建設單位;二是監理在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監理按照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同時將此情況及時報告了建設單位;三是如果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四是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者制止不了其違規行為時,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五是凡發生上述四種情況之一的,監理已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可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繼續施工,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監理不應承擔責任。
3、監理要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上述通過對監理安全責任五種情況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由于監理的原因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對于不可抗力或非監理的原因而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不應承擔責任。
(1) 安全監理責任的界定必須以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為依據。判定監理是否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首先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超出法律法規范圍的,監理不應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其次應依據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是否包括安全監理以及合同約定的監理責任邊界,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把安全監理的權利交給監理,監理如何來承擔安全監理責任?
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范文6
【關鍵詞】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必要性;措施
前言
隨著經濟技術的迅猛發展。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安全監理日益成為建設工程的重要關注點。我們在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中,要對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引起足夠的重視,并采取多種手段,有效規避建設工程施工風險,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質量。
一、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必要性
在建設工程中,為了提高建設工程的整體安全性,并規避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風險,我們需要將施工安全責任納入到工程監理中來。目前來看,其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建筑法》第四十五條又明確界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庇纱丝梢?,施工安全責任應由承包單位負責,不是由業主或監理單位負責,這符合“誰生產誰負責”的安全基本原則。
(2)在《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也沒有安全監理的內容,這使得工程監理承擔安全監理責任難以名正言順。監理單位是在業主的委托和授權范圍內,以施工承包合同為依據,對工程的施工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即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造價的全面控制,對合同和信息處理以及對工程項目參與各方進行組織協調工作等。它只是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者,而非生產組織者。監理單位不應該承擔施工安全責任,而只能承擔服務責任。
(3)考慮到目前建設工程在施工的時候,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為了有效消除安全隱患,減少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在工程監理的基礎上,應增加施工安全職責,使工程監理安全工作能夠得到有效開展,提高整個工程監理的最終效果,實現對建設工程安全工作的有效促進,保證安全監理效果。
(4)在目前的建設工程中,工程監理與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有著密切聯系,屬于工程建設中的監督手段之一,對整個工程建設的有效性有著重要作用。由此可見,在建設工程中,工程監理對提高工程質量有著重要作用,同時也能形成對施工安全的合理管理和控制。從這一角度來看,將施工安全責任納入到工程監理中是十分必要的,我們應重視工程監理這種職能的轉變。
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職責和工作過程
雖然建設工程中的建立職責并沒有將安全監理強行加入其中,但是從建設工程監理有效性和全面性來講,安全監理工作是監理單位職責的一部分,對整體工程建設安全起到了良好的管控作用??紤]到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重要性,我們在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時候,必須要明確安全監理的主要職責,并清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整個工作流程,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發揮積極作用,達到預期效果。
1.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職責
(1)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主要是預防施工安全問題的發生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職權主要就是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進行有效防控,做到在施工過程中和其它監理工作一起,對安全問題進行排查。
(2)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主要是規避施工安全風險
除了預防施工安全問題之外,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職責主要是為了有效規避施工安全風險,提高建設工程的整體安全性。
(3)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主要是提高整個工程的監理質量
由于在建設工程監理中加入安全監理職能是必然趨勢,因此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對整個工程監理質量的提高形成了有效的促進。
2.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過程
(1)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會確定職權范圍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為了保證工作質量和工作能夠得到順利實施,通常會在開展工作之前,確定好職權范圍,明確具體職責和權限。
(2)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會行使安全監理職權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過程中,會在監理行為中正確行使安全監理職權,保證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問題有人管有人問,提高安全監理質量。
(3)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會對工作效果進行驗證
為了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能夠取得實效,我們在安全監理工作結束之后,會對整個安全監理工作的效果進行全面的驗證和評估,提高實效性。
三、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措施
為了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能夠得到良好的實施,并且取得預期效果,通常我們會在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實施過程中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 認真了解建設工程中的安全因素
在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中,要想在施工過程中中搞好安全管理。就必須了解影響安全的主要因素,只有了解了影響因素,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才能制定相應的措施,加強預控,加強監督檢查,使得安全生產始終處于受控狀態。抓住關鍵,監督到位。對于監理工程師而言,現場安全控制應以操作者為主。監理機構全面介入,并側重于從技術性、操作性環節把關。
2. 對建設工程中的安全隱患進行分類
為了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取得實效,我們在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中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詳細分類,并按照分類制定具體的安全隱患排查表和安全隱患防控表。通過對建設工程中的安全隱患進行有效分類,我們能夠對建設工程中的安全隱患和安全風險有足夠的了解,并能夠為后續的安全措施制定提供基礎的依據,保證建設工程過程中的所有安全隱患都能都得到消除,為提高安全監理工作質量提供有力支持。
3. 采取具體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經過上述對安全隱患的搜集和整理之后,我們要結合建設工程的施工特點和施工實際,制定具體的安全隱患消除措施,保證這些措施的實際作用符合安全監理要求。在目前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理中,實效性已經成為了衡量監理效果的重要指標,如何滿足實效性要求是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重要指標。因此,從當前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實際實施來看,在針對安全隱患采取具體措施的時候,我們要重視措施的實效性。
4. 將安全監理工作和其它監理工作配合展開
在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開展的過程中,我們要認識到安全監理工作的特殊性,在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時候,我們要注重發揮監理工作的優勢,將安全監理工作和其它監理工作配合展開,保證安全監理工作的效果達到預期要求。使安全監理工作能夠成為建設工程中提高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
四、結語
通過本文的分析可知,在當前的建設工程中,我們要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積極開展建設工程監理安全工作,使安全成為工程監理的重要職責之一,使安全監理工程成為保證工程建設整體安全的重要保障,從根本上提高建設工程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