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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資質及承接范圍范文1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工作。
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監理管理工作。
第四條 下列建設工程應當實行建設工程監理(以下簡稱監理):
(一)計劃確定的重點工程;
(二)大中型工業、商業、交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
(三)成片開發的居民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贈款、貸款的工程;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
其他固定資產投資的工程項目,也可以實行監理。
第五條 監理的主要任務是控制建設投資、建設工期和建設質量,保障建設工程合同的實施,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
第六條 組建建設工程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承擔監理業務相適應的監理手段和固定場所;
(三)有與承擔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和經濟、技術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條 組建監理單位應當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取得資質等級證書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方可開業。
第八條 監理單位資質實行分級審批。
(一)甲級監理單位資質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按規定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乙級、丙級監理單位資質,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省屬監理單位資質直接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本省所屬的監理單位資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組建監理單位??辈煸O計單位組建的監理單位不得監理本單位設計的工程。
第十條 從事監理業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監理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監理任務;不得與施工企業、設備制造、材料供應單位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在核定的資質等級和監理業務范圍內承接監理任務。
監理單位不得將本單位承接的監理任務再委托給其他單位監理。
第十二條 省內監理單位出省承接監理任務的,應當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出省證明;出境承接監理任務的,應當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出境資質審查手續。
省外監理單位,進入本省承接監理任務的,應當持有關證件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冊審批手續后,方可在本省開展監理業務。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采用招標投標方法擇優委托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委托一個監理單位承擔工程項目的全部監理任務,也可以委托幾個監理單位分別承擔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等不同階段的監理任務。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簽訂監理委托合同,并使用統一合同文本。
監理委托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應當在15日內將合同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大型和省重點工程項目應當將合同同時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監理委托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工程實施管理,并對建設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組成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情況,對危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施工有權下達停工指令。
施工單位結算工程進度款,應當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第十七條 監理單位對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不合理的設計,有權要求有關單位修改;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有權要求禁止使用。
第十八條 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據國家質量驗評標準,參考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質量資料進行質量等級認證。
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質量監督費按國家有關規定,減按建安工作量0.5‰以下收取。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監理費率收取監理費用。監理費應當列入工程概算。
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建設的工程,監理取費由雙方參照國際慣例協商確定,并在監理委托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建設工程應當實行監理而不實行監理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至5萬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出借、出租、涂改、轉讓、偽造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至5萬元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無資質證書及越級承擔監理任務,及省外監理單位未辦理進省手續承接監理任務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直接取消資質證書,并處以承包工程造價的1%至3%罰款。
第二十三條 監理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監理任務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5000元至1萬元罰款。
第二十四條 因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并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處以2000元至5000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在本省的國外及港、澳、臺監理單位的管理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工程監理資質及承接范圍范文2
關鍵詞:市政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
一、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工程發包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和具備相應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發包工程時,應該根據工程特點,以有利于工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為原則,合理劃分標段,不得將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各系統肢解發包給幾個施工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價格競標,不得指定分包單位,不得收取質量保證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不得要求承包單位以墊支或帶資為條件進行發包,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2、根據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特點,配備相應質量管理人員,依據國家規定實行工程監理制,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并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相關的設計圖紙、文件、水源、電源等原始資料,并保證所提供材料真實、準確、齊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等的采購應進行招標。采購的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合同及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或購買不合格的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
5、工程竣工驗收。收到竣工報告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定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圖紙、相應技術資料,合同等相關文件組織竣工驗收。
6、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對設計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設計單位是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的主要實施者,其質量行為的優劣直接關系著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的設計質量。
1、設計單位應貫徹執行國家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和其他相關工程建設標準的規定,按照設計合同的要求進行設計。同時還應結合我國國情和工程實際,積極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在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中,遇到重大設計問題或國家標準尚無規定的問題,設計單位應進行方案比選,采取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設計階段提請建設單位向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組織技術專家論證;涉及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應當先送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安全技術性能檢測報告,再將設計文件報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技術專家論證。論證結論應當作為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的依據。
2、設計單位必須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相應的設計業務。從事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或超越業務范圍承接業務,不得將承接的業務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或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
3、設計單位應對本單位編制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的質量負責。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工程設計標準和合同的規定,建立設計技術負責人審查制度,并由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復核后簽字,加蓋單位印章。設計單位應當指派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4、認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審核意見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如因無證設計、出賣圖簽、越級設計,設計文件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設計不當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將視情節輕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非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分,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三、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定的設計圖紙及文件,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實施工程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構件或者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2、監理單位應審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準備情況。
3、監理單位不得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推薦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構件或者產品、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的津貼、禮金和可能導致判斷不公的報酬。
四、對施工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承擔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或超業務范圍承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得將承接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2、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定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圖紙文件、及施工合同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發現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有差錯時,應當及向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3、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施工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抓好職工培訓,確保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提高企業技術素質,廣泛積極的采用新技術,以利于保證工程質量,并對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質量負責。
4、依照合同由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市政工程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其性能應當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
5、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對工程施工應當進行質量檢查和記錄;尤其對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等隱蔽工程的施工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工程監理等單位檢查簽字確認。
6、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施工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印章。
7、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竣工報告、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試驗記錄、隱蔽工程記錄、設施操作維護管理手冊和施工質量保修書等竣工資料。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未經政府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驗收備案或者經驗收不許備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質量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修期限為設計使用年限,保修期從驗收備案之日起計算,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及時修復。
參考文獻:
[1] 陳世江,侯麗萍. 淺談公路工程造價管理在提高工程質量方面的重要性[J]. 黑龍江科技信息. 2000年03期
工程監理資質及承接范圍范文3
【關鍵詞】 建設工程;工程監理制度;項目管理
1 建設工程監理
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2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區別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另一大區別在于:前者可包括設計過程的項目管理(某些情況下還可以承擔相應的設計工作),甚至包括項目前期策劃,而建設工程監理一般不包括設計和設計過程管理,更不涉及項目前期策劃
目前絕大部分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從事的是施工階段的監理,如對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16省市172156個監理工程的調查統計,從事施工階段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的有148192個,占86.08%,而從事前期咨詢、勘察設計、招標、設備采購與建造等階段咨詢服務的僅占13.92%。
4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及提供者、業務范圍、行業準入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進一步搞清兩者之間的關系及區別。
4.1 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筑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建設工程監理則不同。根據《建筑法》第三十二條,將建設工程監理定位為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所以,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就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監理的唯一服務對象
4.2 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另一大區別在于:前者可包括設計過程的項目管理(某些情況下還可以承擔相應的設計工作),甚至包括項目前期策劃,而建設工程監理一般不包括設計和設計過程管理,更不涉及項目前期策劃。
4.3 行業準入
國家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只有符合條件的監理單位才能進入本行業;監理工程師已經成為一種專業人士,必須通過考試發證注冊登記才能執業。
國家沒有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市場設定新的準入制度,而是對與建筑業相關的具備資質的企業開放,鼓勵其積極參與到工程項目管理中去,同時對從業人員也沒有設定新的準入制度。這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本質和要求,也將有利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
5 當前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根據以上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管理內涵及特點,針對當前工程監理企業現狀,差距是明顯的。雖有部分監理企業承擔了一些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也是不全面,不系統的。大多數監理企業距工程項目管理相差甚遠。為什么工程監理事業越發展,反而與原始構思的目標越遠呢?筆者認為:
5.1 監理企業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監理制度的初衷
監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設管理模式,推行現代化的工程項目管理制,在計劃經濟影響十分頑固的15年里,項目法人不肯將投資、進度、合同管理放權給監理人,既然法規規定必須請監理,那就只有質量管理一項了。由此形成了對質量工作“政府監督、社會監理”的定式。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條例、文件都十分突出監理對質量負責。近期因安全問題十分突出,各地發文要求監理負責安全監管責任。這一系列定位、職責的界定,限制了監理企業向項目管理企業發展的進程。
5.2 政出多門,條塊分割,目前的監理單位很難全面涉足真正的項目管理。
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能在體制改革中已有很大突破,但各自站在不同角度了一系列規章,硬是把一個工程項目管理肢解成一塊塊。如:資質管理規定使監理企業無所適從,沒有業績不增項,沒有資質不準越級,那么到底雞和蛋是什么關系?一個大型工程項目要涉及各種資質。只能有一項資質承接一業監理,所謂甲級資質可跨行業往往行不通。又如:把一個完整的工程項目全過程切割為:設計監理,招投標,造價咨詢,審價、設備制造監理,采購招標,加上前期工程咨詢資質等各種要求。雖然我們辦了幾年資質,至今也沒有搞全,真是很難跨入真正的工程項目管理單位。
5.3 工程監理企業自身建設不具備承擔工程項目管理的條件
目前監理企業良莠不齊,形式各異。有掛靠的,有出租資質的,有低價搶業務的,也有視監理工程為兒戲的。凡此種種,在社會上形成不良影響,因而相當一部分業主對監理承擔全過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工程項目,業主方也都要組織一套班子來控制工程進度和投資,從而形成惡性循環,高智能人才進監理公司無法發揮作用。長此以往,除少數有實力的監理公司外,其余將被社會所淘汰。盡管有些監理企業承擔了部分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也基本上是局限于對施工企業的“三控,兩管,一協調”上,大都未進入前期科研和采購范圍,與真正意義上的項目管理有差距。監理企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缺乏適合項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經濟、商務、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不足。缺乏項目經理,雙語人才,市場調研人才,方案設計和審查專家,經濟評價和投資估算人才,融資管理和企業管理人才。復合型人才和熟悉國際慣例的能從事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對監理企業定位影響和企業間不公平競爭,不僅人員素質低,結構不合理,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費用少,人員調動困難,很難形成具有核心竟爭力的項目管理企業。
6 結束語
工程監理資質及承接范圍范文4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質管理,做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審批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監理工程師是指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資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按核定的監理業務范圍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監理工程師按批準資格分為監理工程師資格和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其中,專業監理工程師按分級管理原則分為:交通部批準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和各地區、部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
第四條監理工程師資格和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均系執業資格。
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者,經聘任可在交通基本建設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崗位職務。
具有交通部批準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者,經聘任可在交通基本建設項目中擔任專業監理工程師崗位職務。
具有各地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者,經聘任可在本地區二級公路以下(含二級公路)或小型水運基本建設項目中擔任專業監理工程師崗位職務。
第五條監理業務范圍是指監理工程師經批準可從事的監理行業和監理專業。
監理行業劃分為公路工程和水運工程兩類。
公路工程監理行業包括:道路與橋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試驗檢測等工程系列監理專業和工程經濟與合同管理等經濟系列監理專業。
水運工程監理行業包括:港口與航道工程、道路與堆場工程、房建工程、機電工程、鐵路工程、試驗檢測等工程系列監理專業和工程經濟與合同管理等經濟系列監理專業。
第六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批準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者頒發《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對批準具有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者頒發《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七條監理工程師資質實行分級管理。
交通部是全國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質管理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和各等級(類型)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的審批、頒證和復查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和部屬、雙重領導港務局、航務(運)管理局是本地區、本部門監理工程師資格和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的審查、申報部門,并負責本地區二級公路以下(含二級公路)或小型水運基本建設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的審批、頒證和復查工作。
部其他直屬單位為本單位監理工程師資格和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的審查、申報部門。
第八條交通部成立監理工程師評審委員會,負責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審定工作。
交通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為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質管理工作的辦事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和部屬、雙重領導港務局、航務(運)管理局工程質量監督站為本地區、本部門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質管理工作的辦事機構。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九條申請監理工程師資格者,需同時具備:
(一)應為長期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遵守監理工作職業道德;
(三)男性年齡在65歲以下(含65歲),女性在60歲以下(含60歲),且身體健康,能勝任現場監理工作;
(四)具有高級專業任職資格;或取得中級專業任職資格后,有五年以上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管理實踐經歷;
(五)已取得交通部頒發的《交通部工程監理業務培訓結業證書》或《交通部工程監理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六)同時具有一種工程系列監理專業和工程經濟與合同管理監理專業至少各1年的監理工作經歷。
第十條申請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者,應同時具備:
(一)應為長期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遵守監理工作職業道德;(三)男性年齡在65歲以下(含65歲),女性在60歲以下(含60歲),且身體健康,能勝任現場監理工作;
(四)具有高級專業任職資格;或取得中級專業任職資格后,有兩年以上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管理實踐經歷;
(五)已取得交通部頒發的《交通部工程監理業務培訓結業證書》或《交通部工程監理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六)具有一種監理專業至少一年的監理工作經歷。
第三章監理業務范圍的變更
第十一條變更監理業務范圍是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對已獲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者,所具有的監理專業進行增補或對其監理資格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擬申請增補監理專業者,需同時具備:
(一)獲監理工程師資格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已滿2年或前次變更監理業務范圍滿1年;
(二)歷次監理資質復查均合格;
(三)每申請增補一個監理專業,須有1年以上相應專業的監理工作經歷;
第十三條已獲交通部批準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擬申請監理工程師資格者,需同時具備:
(一)獲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已滿2年或前次變更監理業務范圍滿1年;
(二)歷次監理資質復查均合格;
(三)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有關要求。
第四章申報與審批
第十四條交通部對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審批工作,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進行1次。
第十五條申請者填妥《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申請報告》(附表一),由所在單位報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審查、申報部門審查后,報交通部審批。
第十六條交通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報交通部監理工程師評審委員會審定,再報交通部審批。
第十七條已獲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需變更監理業務范圍者,應填妥《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申請補充報告》(附表二),并按照監理工程師申報程序,逐級上報。
第五章復查
第十八條交通部將每三年對監理工程師資格和部批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者進行復查。
第十九條待復查人員應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填寫《監理工程師復查申請報告》(附表三),并按照監理工程師申報程序報交通部。
第二十條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所具有的監理資質要求;
(二)能否勝任現場監理工作;
(三)能否遵守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有無違法亂紀行為;
(四)監理工作實效。
第二十一條交通部對復查合格者,將在其《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上,進行確認登記、加蓋印章。
第六章證書管理
第二十二條《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由交通部統一印制。
第二十三條申請變更監理業務范圍者,在填報《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申請補充報告》的同時,須交回《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凡申請復查人員,在填報《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復查申請報告》的同時,須交回《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一)對復查合格者,將在其證書上進行確認登記后,退回證書。
(二)對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監理資格并收回證書。
第二十五條凡遺失《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者,需由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質管理工作的辦事機構(或部其他直屬單位)向所批準資格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發。
第二十六條獲《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者,不得將證書撕毀、污損、轉借、出讓給他人或在證書上涂改。
第七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根據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停止執業、取消監理資格并收繳證書及限期五年內不得再申報監理工程師的處罰:(一)不能自覺遵守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缺乏監理工作責任心,造成不良影響者。
(二)監理工作失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經濟損失者。
(三)未經注冊,以駐地監理工程師以上名義從事監理工作者。
(四)以監理工程師個人名義承接工程監理業務的。
工程監理資質及承接范圍范文5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工作質量;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質量可分為狹義和廣義。狹義-主要是指從使用功能上說,強調的是實體質量,比如說基礎是否堅固耐久、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可靠、采光和通風等效果是否達到預定要求是否合理等。廣義-主要指的不僅包括建筑工程的實體質量而且還包括形成建筑工程的實體質量的工作質量。工作質量是指參與建筑工程的建設者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為了保證建筑工程實體質量所從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會工作質量、生產過程工作質量。現就廣義的建筑工程質量控制做初探性的探討研究。
一、建筑工程質量的特點
建筑工程產品質量與一般的產品質量相比較,建筑工程質量具有如下一些特點:影響因素多、隱蔽性強、終檢局限性大、對社會環境影響大、建筑工程項目周期長等特點。
1、影響因素多
建筑工程項目從籌建開始決策、設計、材料、機械、環境、施工工藝、管理制度以及參建人員素質等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建筑工程質量。因此它具有受影響因素多的特點。
2、隱蔽性強,終檢局限性大
目前建筑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一般事后表面上看質量盡管很好,但是這時可能混凝土已經失去了強度,鋼筋已經被銹蝕得完全失去了作用,諸如此類的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在工程終檢時是很難通過肉眼判斷出來的,有時即使使用了檢測儀器和工具,也不一定準確的發現問題。
3、對社會環境影響大
與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質量的好壞有密切聯系的不僅僅是建筑的使用者,而是整個社會。建筑工程質量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而且還影響著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特別是有關綠化、環保和噪音等方面的問題。
二、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
建筑工程項目在業主建設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五個方面,即人(Man)、材料(Material)、機械(Machine)、方法(Mathod)和環境(Enviornment),簡稱為4MIE因素。
1、人員因素
人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人員的素質將直接和間接地對規劃、決策、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質量產生影響,而規劃是否合理、決策是否正確、設計是否符合所需要的質量功能、施工能否滿足合同、規范、技術標準的需要等,都將對建筑工程質量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所以人員素質是影響工程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
2、工程材料
工程材料泛指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類建筑材料、構配件、半成品等,它是工程建設的物質條件,工程材料選用是否合理、產品是否合格、材質是否經過檢驗、保管使用是否得當等,都將直接影響工程工程的質量。
3、機械設備
機械設備可分為兩類:一是指組成工程實體及配套的工藝設備和各類機具,如電梯;二是指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各類機具設備,如各類測量儀器和計量器具等,簡稱施工機具設備。機具設備對工程質量也有重要的影響。工程用機具設備其產品質量優劣,直接影響工程使用功能質量。
4、工藝方法
工藝方法是指施工現場采用的施工方案,包括技術方案和組織方案。前者如施工工藝和作業方法,后者如施工區段空間劃分及施工流向順序、勞動組織等。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藝是否先進,施工操作是否正確,都將對工程質量產生重大的影響。大力推進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不斷提高工藝技術水平,是保證工程質量穩定提高的重要因素。
5、環境條件
環境條件是指對工程質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環境因素,包括:工程技術環境,如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工程作業環境,如施工環境作業面大小、防護等;工程管理環境,主要指工程實施的合同結構與管理關系的確定等;周邊環境,如工程鄰近的地下管線、建(構)筑物等。環境條件往往對工程質量產生特定的影響。
三、建筑工程質量控制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和相關的影響因素,為了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水平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必須實施動態控制
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而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過程和管理過程的有機結合,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和質量控制隨時間、地點、客觀條件、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的發展而變化的,因此,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必須是動態的控制。是指從空間上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每一個部分、每一個子項目,直至每一個設備零件、材料單件,每一項工作、技術和業務,都要保證工程質量標準,才能確保建筑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的水平。
2、持以預防為主的原則
建筑工程質量控制應該是積極主動的,應事先對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各種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極被動的,等出現質量問題再進行處理。所以,要重點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預防為主,加強過程和中間產品的質量檢查和控制。
3、建立建筑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在建筑工程項目建設中,參與建筑工程建設的各方,應根據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合同、協議以及有關文件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1)項目業主的質量責任
項目業主要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按有關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必須有質量條款,明確質量責任,并真實、準確、齊全地提供與建筑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凡建筑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建筑工程建設有關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均實行招標,依法確定程序和方法,擇優選定中標者。建筑工程項目業主對其自行選擇的設計、施工單位發生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相應的勘察設計任務,不許承攬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以外的任務,不得將承攬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
3)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施工單位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相應的施工任務,不許承攬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以外的任務,不得將承接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確定建筑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4)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按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許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轉讓監理業務,不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與項目業主簽訂監理合同,代表項目業主對建筑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并對建筑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工程監理資質及承接范圍范文6
關鍵詞: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建設市場
中圖分類號:U412.36+6 文章編碼
一、工程項目管理的目的是項目管理單位運用知識、技能、工具和技術從滿足和超過項目業主對項目的需求和期望。在工期、投資和質量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以使業主獲得最大效益。工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針對工程項目建設的要求,接受業主的委托,按照雙方合約的規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工程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建設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二、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工作有:
l、工程項目計劃管理和綜合協調。主要過程是:收集各方面信息制定匯總成一份連貫、一致的計劃書,通過規定的工作實施計劃,根據客觀變化了的情況,及時、有效地調整計劃,加強控制以確保計劃目標的實現。
2、工程項目各階段任務劃分及目標確定。確定工作范圍、工作目標、工作標準。對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由綜合管理部門及時收集信息,分析、調整、控制,以各子項目的目標實現保證總體目標實現。
3、工程項目進度管理及過程控制;工程項目從項目建議書批準之日起就應抓進度管理,確定各種項目可完成時間,分析各活動之間依賴關系,確認過程所需時間、制定進度計劃,調整和控制進度的變化,控制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特別是復雜大型的工業建設項目,絕不能僅僅控制承包商的施工進度,而應控制影響工程項目的全部條件的進度。
4、投資控制及費用管理。根據資源需用計劃及價格測算所需資金,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并分配到各單項工程和各項工作之中。從工程項目設計開始就應嚴格控制,限額設計,通過控制設計變更和減少承包商的索賠,達到投資控制的目標。
5、質量管理。確定工程項目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定期評價總體項目執行情況,以提高各相關單位、人員滿足質量標準的信心。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與質量目標的符合性,制定相應措施,消除導致不滿意情況發生。
6、人力資源管理和信息管理。
7、采購管理和項目風險管理。
三、工程監理的主要工作是:“三控”、“兩管”、“一協調”
1、工程進度控制是指項目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準備、設計、施工、使用前準備各階段)的進度控制。其控制的目的是:通過采用控制措施,確保項目交付使用時間目標的實現。
2、工程質量的控制,實際上是指監理工程師組織參加施工的承包商,按合同標準進行建設,并對形成質量的諸因素進行檢測、核驗,對差異提出調整、糾正措施的監督管理過程,這是監理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在履行這一職責的過程中,監理工程師不僅代表了建設單位的利益,同時也要對國家和社會負責。
3、工程投資控制不是指投資越省越好,而是指在工程項目投資范圍內得到合理控制。項目投資目標的控制是使該項目的實際投資小于或等于該項目的計劃投資(業主所確定的投資目標值)??傊?,要在計劃投資范圍內,通過控制的手段,以實現項目的功能、建筑的造型和質量的優化。
4、合同管理。建設項目監理的合同貫穿于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或終止等活動的全過程,目的是保證合同得到全面認真地履行。
5、信息管理。建設項目的監理工作是圍繞著動態目標控制展開的,而信息則是目標控制的基礎。信息管理就是以電子計算機為輔助手段對有關信息的收集、儲存、處理等。信息管理的內容是:信息流程結構圖(反應各參加單位間的信息關系);信息目錄表(包括信息名稱、信息提供者、提供時間、信息接受者、信息的形式);會議制度(包括會議的名稱、主持人、參加人、會議舉行的時間);信息的編碼系統;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制度。
6、協調是建設監理能否成功的關鍵。協調的范圍可分為內部的協調和外部的協調。內部的協調主要是工程項目系統內部人員、組織關系、各種需求關系的協調。外部的協調包括與業主有合同關系的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的協調和與業主沒有合同關系的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及人員的協調。
四、工程項目管理和工程監理之間的區別
工程項目管理是項目管理代表業主方,按照雙方合約的規定對整個工程項目組織實施管理或服務,而監理企業或公司則是一種有償的技術技能服務,它不具備項目管理企業更加廣泛的職能和職責. 而且監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改革原有的建設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項目法人不可能將投資、進度、合同管理等交給監理人去進行. 國家的政策法規又規定建設單位必須要有監理,則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只有質量管理交給監理公司來進行。
五、工程項目管理的意義
工程項目管理是建設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因為隨著社會分工日益細化,專業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場的規范也得到大大提升. 目前從理論上講,業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項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務,但是從技術管理,經濟管理、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等多項業務職能上,業主的能力是與專業機構的能力無法對比的. 對投資方的業主而言要配建各專業齊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許的,而且是十分困難的事情. 正因為這樣,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則為投資方業主提供了可以解決這些困難的途徑. 這也是工程項目管理得以發展的基礎. 而一個以質量監督為主要職能的工程監理企業,就勢必要向工程項目管理轉型和發展。
六、當前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根據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管理內涵及特點,針對當前工程監理企業現狀,差距是明顯的。雖有部分監理企業承擔了一些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也是不全面,不系統的。大多數監理企業距工程項目管理相差很遠。主要原因有:
1、監理企業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監理制度的初衷。監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設管理模式,推行現代化的工程項目管理制,在計劃經濟影響十分頑固的15年里,項目法人不肯將投資、進度、合同管理放權給監理人,既然法規規定必須請監理,只有質量管理一項了。由此形成了對質量工作"政府監督、社會監理"的定式。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條例、文件都十分突出監理對質量負責。近期因安全問題十分突出,各地發文要求監理負責安全監管責任。這一系列定位、職責的界定,限制了監理企業向項目管理企業發展的進程。
2、政出多門,條塊分割,目前的監理單位很難全面涉足真正的項目管理。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能在體制改革中已有很大突破,但各自站在不同角度了一系列規章,硬是把一個工程項目管理肢解成一塊塊。如:資質管理規定使監理企業無所適從,沒有業績不增項,沒有資質不準越級,那么到底雞和蛋是什么關系?一個大型工程項目要涉及各種資質。只能有一項資質承接一業監理,所謂甲級資質可跨行業往往行不通。又如:把一個完整的工程項目全過程切割為:設計監理,招投標,造價咨詢,審價、設備制造監理,采購招標,加上前期工程咨詢資質等各種要求。雖然我們辦了幾年資質,至今也沒有搞全,真是很難跨入真正的工程項目管理單位。
3、工程監理企業自身建設不具備承擔工程項目管理的條件。目前監理企業良莠不齊,形式各異。有掛靠的,有出租資質的,有低價搶業務的,也有視監理工程為兒戲的。凡此種種,在社會上形成不良影響,因而相當一部分業主對監理承擔全過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工業項目,業主方也都要組織一套班子來控制工程進度和投資,從而形成惡性循環,高智能人才進監理公司無法發揮作用。長此以往,除少數有實力的監理公司外,將被社會所淘汰。盡管有些監理企業承擔了部分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也基本上局限于施工隊伍的"三控,二管,一協調",大都未進入前期科研和采購范圍,與真正意義上的項目管理有差距。監理企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缺乏適合項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經濟、商務、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不足。缺乏項目經理,雙語人才,市場調研人才,方案設計和審查專家,經濟評價和投資估算人才,融資管理和企業管理人才。復合型人才和熟悉國際慣例的能從事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對監理企業定位影響和企業間不公平競爭,不僅人員素質低,結構不合理,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費用少,人員調動困難,很難形成具有核心竟爭力的項目管理企業。
4、千軍萬馬齊擠獨木橋。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是很有發展前途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行業,國內與建設有關的行業正興起組建項目管理公司熱浪。從咨詢機構、設計勘察單位、施工企業、大專院校、監理企業、甚至某些與政府相關的中心、研究會等,也紛紛改制或組建項目管理公司,其學說理論來自各流派。在這些競爭體系中,監理企業由于歷史短暫,自身缺陷等原因,是無法與有實力、有權力、有后臺的行業相抗衡。在千軍萬馬齊過這一獨木橋中,也許有幾個幸運兒可以憑關系、實力擠進項目管理企業,絕大部分將被擠入水中或未過橋就先夭折。
七、結束語
雖然工程建設監理在目前還有一定的市場,但是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擴大和發展,建設監理勢必要向項目管理企業轉型. 除此之外為了滿足業主方獲得最大效益,工程監理趨向項目管理也是必然趨勢,只有這樣才能使建設監理更上一個新的臺階。
參考文獻:
[1] 謝堅勛. 淺談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接軌[J ] . 建設監理,200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