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范文1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have a lot in common, how to clearly positioning two parts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and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is to the building project to optim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necessary way.
Key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建筑工程監理
1.1定義
建筑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進行的建筑工程建設的項目管理,指針對建筑工程項目,由社會化、專業化的建筑監理單位接收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質量,協調建筑工程建設中的各種關系,維護建筑工程建設合同各方利益,所進行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
1.2建筑工程監理的工作性質
1)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在國際上把這類服務歸為工程咨詢(工程顧問)服務;
2)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3建筑工程監理的工作任務
1)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2)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1.4建筑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和內容
建筑工程監理的范圍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及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1.5相關法律法規與規章
目前,涉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
2建筑工程項目管理
2.1定義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業務范圍和內容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協助業主方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2)協助業主方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3)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4)協助業主方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5)協助業主方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6)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業主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7)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8)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項目管理的內容應包括: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項目進度控制、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安全控制、項目成本控制,項目人力資源管理、項目材料管理、項目機械設備管理、項目技術管理、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合同管理、項目信息管理、項目現場管理、項目組織協調、項目竣工驗收、項目考核評價、項目回訪保修等。
2.3相關法規和規章
目前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相應的政策規章主要有:
1)《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文);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文)等。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業務范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4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
3.1服務對象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還包括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
建設工程監理則不同。建設工程監理是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所以,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就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監理的唯一服務對象。
3.2業務范圍
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范文2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
一、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一)涵義
英國特許建造學會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這樣定義的:從項目的開始到項目的完成,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計劃、協調和控制。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在給定的費用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下,按時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經濟實用性的項目。
建設部2003年了《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文件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涵義作了明確的定義,即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無論國外或是國內,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這一概念的定義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認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工作內容包括計劃、協調、控制和管理等。
(二)業務范圍
按照建設部2004年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協助建設單位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2.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3.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4.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5.協助建設單位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6.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建設單位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7.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8.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從以上業務范圍來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必須能夠代表建設單位統籌資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種拆零細分的專業服務(前期策劃、造價控制、設計過程管理、招標、監理、審圖)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為整”進行綜合管理。因此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
(三)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還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斷完善。目前相應的政策規章主要有:
1.《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文);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文)等。
二、建設工程監理
(一)涵義
建設工程監理是我國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的產物,國外沒有與建設工程監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于1995年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指出: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二)業務范圍
1995年,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聯合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章第九條明確指出,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司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因此,建設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可以歸納為“三控、兩管、一協調”。
(三)相關法律法規與規章
從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到現在,建設工程監理不但覆蓋面擴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這些法律法規明確了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地位、權利、職責和義務,同時也從制度上約束工程監理的行為,確保了工程監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學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越來越顯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5.“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6.“工程建設監理規定”;7.“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
(四)發展回顧
建設部于1988年的《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實行建設監理制。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發展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1.1988~1993年,是監理的試點階段。1989年建設監理制首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寧波、沈陽、哈爾濱、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電與公路系統試點。隨后,試點工作發展到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和20個工業交通部門;
2.1993~1995年,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穩步開展了工程監理工作;
3.1995年召開的全國第六次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從1996年開始,在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程監理制度。1996~2000年,在《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139—2000)頒布前,是我國建設監理制的發展期,自1996年起在全國大、中型建設項目、國家投資工程,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外資和中外合資工程等實行建設監理制。此間監理企業的迅速發展,使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進度和費用都得到了有效控制,成效顯著。
我國建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最初構想是對工程建設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理。即從項目決策階段的可行性研究開始,到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和工程保修階段都實行監理;在施工階段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都要進行控制。但由于監理的產生和發展基礎,首先從施工階段質量、進度、費用等內容以實施監督為主,人員的配備、工作內容等方面都較強地體現了施工階段的監理,加之當時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過渡期間,人們的思想認識要有一個過程,以及政府部門的條塊分割,建設監理的理論研究不到位,使對監理的概念、定位、作用和職責的理解有反復,導致目前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設計階段開展監理工作較少,建設監理主要集中于施工階段,而且多側重于工程質量監理。
目前絕大部分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從事的是施工階段的監理,如對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16省市172156個監理工程的調查統計,從事施工階段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的有148192個,占86.08%,而從事前期咨詢、勘察設計、招標、設備采購與建造等階段咨詢服務的僅占13.92%。
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及提供者、業務范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進一步搞清兩者之間的關系及區別。
(一)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筑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建設工程監理則不同。根據《建筑法》第三十二條,將建設工程監理定位為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所以,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就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監理的唯一服務對象。
(二)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另一大區別在于:前者可包括設計過程的項目管理(某些情況下還可以承擔相應的設計工作),甚至包括項目前期策劃,而建設工程監理一般不包括設計和設計過程管理,更不涉及項目前期策劃。
(三)法律責任
由于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同時項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勵的一種管理方式,根據項目規模、性質不同其實施的靈活性較大,一般情況下項目管理的內容及深度要求可在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約定,明確責任。
建設監理制從產生至今發展已有18年的歷史,國家有一套較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規系統與之相配套,對工程監理工作的地位、權利、職責、義務和法律責任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適用于監理的標準合同文本。
(四)行業準入
國家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只有符合條件的監理單位才能進入本行業;監理工程師已經成為一種專業人士,必須通過考試發證注冊登記才能執業。
根據建設部2004年頒布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可以看出,國家沒有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市場設定新的準入制度,而是對與建筑業相關的具備資質的企業開放,鼓勵其積極參與到工程項目管理中去,同時對從業人員也沒有設定新的準入制度。這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本質和要求,也將有利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
四、小結
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范文3
【關鍵詞】公路工程;監理;現狀;工程項目;管理;關系
引言
公路的建設,極大的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因而,現階段公路交通建設越來越受到了人們的關注。在現階段我國公路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存在著許許多多的質量問題。要想控制好公路工程的質量,就必須做好管理工作。伴隨著公路事業的快速發展,公路工程監理能力的有限性暴露出來,已經不能使公路質量得到良好的控制。因此,現階段應該加強對公路工程項目的管理,使公路工程的質量達到要求。
一、現階段我國公路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概況
要想對公路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關系有一個深刻的了解,就先應該搞懂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概念。所謂的工程監理,就是工程項目的法人委托監理單位,對實際的工程項目建設進行監督與管理。在進行監督與管理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建設文件以及工程項目相關的法律法規。另外,在進行監督與管理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工程項目的監理合同。所謂的工程項目管理,就是相關的建筑單位委托工程項目管理單位,在相關工程項目的相關問題上按照相關的合同以及法律條款給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制定一份可行性的研究報告,并且工程項目的管理單位要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論證,還要制定出相應的項目策劃方案。另外,在工程項目具體的施工階段,要為建設單位做好招投標的工作以及相關的設計、采購與管理工作。在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過程中,工程項目管理單位還要做好工程項目質量、施工周期、工程造價、合同內容以及安全問題的控制工作。因此,工程項目的管理相對于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更加全面,服務范圍更加廣泛。
二、現階段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以上文章的介紹可以看出,現階段我國的工程監理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范圍,在實際的監理工作中,經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局限,因此,現階段我國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存在著較多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現階段我國公路工程的質量。
第一,現階段我國公路工程的監理人員專業素質有限,不能很好的服務于公路工程的監理工作。由于監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嚴重影響到公路工程的質量以及造價等問題,因此,公路工程對專業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較高,監理人員的工作質量嚴重影響到公路工程的建設質量。作為一個公路工程的監理人員,不見要擁有公路工程方面的專業知識,還需要監理人員具有一定的監理方面的經驗。然而,現階段我國公路工程中的監理人員大多缺乏專業的監理方面的專業知識,并且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是十分了解,這就會導致問題的出現。此外,監理單位一般只重視企業效益的提高,而忽略了監理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這就導致專業監理人員的專業水平以及工作能力得不到提高,從而影響監理工作的質量,進而使公路工程的質量得不到保證。
第二,公路工程項目的監理人員在監理工作上有一定的權限。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工程項目的監理人員的業務范圍,但是,在實際的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卻沒有實際的權利。在實際的公路工程的施工過程中,一旦相關的監理人員對工程項目的質量進行嚴格的監督與管理工作,就會導致工程項目的施工周期受到影響,并且會增加工程項目的造價,導致工程項目在預定的施工周期內很難完成相應的工作。因此,現階段我國的監理人員的權利得不到落實,并且工作范圍受到種種因素的限制,這就會導致監理工作得不到落實,進而不能保障公路工程的質量
三、公路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關系
公路工程的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有著共同的目的,就是通過應用一定的管理方式,對公路工程的質量進行管理工作。但是,二者之間又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區別:第一,公路工程監理與公路工程項目管理有著不同的法律地位,公路工程監理的法律地位要明顯高于工程項目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公路工程監理是建筑工程中基本的制度,在進行相關的建設時都要有監理人員進行相應的監理工作。而工程項目管理僅僅是現階段我國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所倡導的一種工程管理方式。因此,二者之間在法律地位上有著極大的區別。第二,公路工程的監理單位與項目管理單位在資質上有一定的區別。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工程監理工作只能由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單位進行,并且建設單位要委托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工程質量的管理與監督工作。
現階段,公路工程項目管理相對于工程監理來說具有良好的優勢。一方面,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受到工程建設單位的委托之后,要為工程建設單位制定相應的決策方案與相應的可行性的研究報告。并且進行相關工作時,一定要按照相關的合同進行。另外,項目管理單位還要為建設工程做好招標與投標工作、施工方案的設計工作、施工材料的采購工作以及施工過程中質量的管理和相關工程的驗收工作。另外,項目管理企業還要為項目建設單位做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以及施工造價的控制工作。另一方面,在業務范圍上,項目管理比工程監理有著較明顯的優勢。我國的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不僅包括了工程項目施工之前的策劃、相關手續的辦理、施工方案的設計與優化,還包括了施工材料的選購、施工過程中質量的控制以及相應的驗收工作。從業務范圍可以看出,工程項目的管理單位可以更好的為建設單位所服務,并且服務的范圍較廣,有利于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與控制。
就公路工程的建設來說,工程項目的管理要明顯好于公路工程的監理。一方面,建設單位以及設計單位等都可以委托項目管理單位進行相關的工作。另一方面,在業務范圍上,項目管理單位可以對建設項目的各種業務進行處理。而公路工程的監理只能夠對公路工程的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以及造價等問題進行管理與控制。此外,在業務權限方面,建設單位可以委托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全部權利的使用,因此,工程項目的管理可以實現對工程從準備工作到竣工的全部工作的監督與控制。
結語
綜上所述,近幾年來,由于相關部門對于公路交通建設的重視,我國的公路事業獲得了較快的發展。但是,伴隨著公路事業的發展,公路建設過程中的質量管理問題也更加突出,現階段要做好公路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協調,使我國公路建設的質量得到保障。
參考文獻
[1]張曉杰. 公路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關系[J]. 交通標準化,2014,12:142-144.
[2]易璋. 公路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關系的思考[J].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0,04:44.
[3]魯業紅. 關于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幾點思考[J]. 基建優化,2006,03:57-59.
[4]蘆國富. 淺談建設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關系[J]. 山東工業技術,2013,08:106+54.
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范文4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監理;發展趨勢
Abstract: The supervision of engineering is a multi-disciplinary, skill-intensive intelligent organization consist of several major, play a decisive role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in city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supervis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focus o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s supervision work.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development trend
中圖分類號:TU71
一、我國監理行業發展現狀
1.1工程監理的概念
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接受了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 依照國家相關工程建設的法律、 法規, 經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就是我們常說的工程監理。
1.2工程監理的發展
監理行業從1988年的試點建設、1993年的強制性推廣至今已二十余年。在我國改革開放和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確實對我國的工程建設起了一定的作用,同時也對監理行業進行了一些相應的改革和調整,但仍不能滿足現階段工程建設領域的需要。我認為監理行業目忽而的這個局面的形成是與外部、內部環境的深刻變革密不可分的。
二、何如做好我國的監理工作
2.1目前我國的監理行業服務,絕大多數僅限于建筑施工階段的監理服務,很少涉及建設工程全方位、建設工程全過程的監理服務。究其實質只是建筑業企業質檢部門的社會化,我們不否認它的進步性,即項目法人可以自主選擇監督檢查人員,但我們也要看到這距離工程監理的行業要求還差很多。工程監理的覆蓋范圍應當是工程建設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理及咨詢服務,只有這樣才能夠實現縮短工程建設周期、節約工程建設資金、提高管理決策水平、提高工程質量的目的。國家為實現這一目標,已經明確規定了必須實行的監理的工程范圍。作為從業人員就應加強自身專業知識的學習,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深化自身的知識層次,做到博學多才,管理有方。此外,行項目法人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規范監理行業的管理、促進監理行業的發展,給監理企業提供一個優良的發展空間,以全面實現推行監理制度,進而為國家的工程項目建設貢獻更好的服務。
2.2目前我國的施工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是很接近的,有些方面甚至超過了西方國家,國內的大型施工企業在國際上很有競爭力。但是我國的工程管理、工程監理水平并沒有得到相應的發展,工程管理水平、管理方法、經濟效益有待提高,這正是我們的薄弱環節。因此我們的監理企業要勇于向發達國家看齊,積極借鑒他國發展的經驗,取長補短,加強自身管理,追趕國際先進水平,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意識的和素質,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們的監理企業得到長足發展。
三、監理行業發展建議
3.1 擴大建設監理業務范圍目前,建設監理工作主要限于施工階段管理,要想充分的發揮監理的職能,應使監理工作逐步涉及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施工等階段,進行多方位、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在現階段條件下,由于相關規定,很難實施全過程監理,但可以在具體項目實施過程中,按業主要求逐步涉及除施工過程外其他過程或方面的工作,加強建設監理的專業化發展,在擴大業務范圍的同時細化建設監理的職能分工,逐步開展設計監理、招標監理以及更細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監理等。全面的業務范圍有利于國內監理行業與國際接軌,明確監理的權利和職責,培養專業的監理隊伍,提高監理工作效率和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控制能力,保證工程質量、進度、投資,降低工作成本,促進監理行業良性發展。
3.2 監理企業多樣化發展在全面擴大監理業務范圍的條件下,為滿足業主多方面需求和提高自身綜合競爭能力,監理企業應主動尋求與設計單位或其他企業合作,形成合伙制監理企業或通過合并結成股份制監理企業,擁有多方面監理能力,逐步開展全過程綜合監理,全面提高國內監理行業水平。在國際合作項目越來越多的情況下,還應該開展監理企業與國外監理機構的合作,在合作過程中提高國內監理企業自身施工管理和組織協調能力,學習國外流行的項目總承包開發模式,提升中國監理業國際競爭力,為中國工程監理走向世界打下堅實基礎。
3.3 逐步提升監理從業人員層次國內監理行業從業人員層次駁雜,基本都是非監理類專業畢業人員,知識結構層次遠不能滿足建設監理行業的發展,尤其是監理企業開展國際合作項目時。改變現狀需提供政策法規支持并大力發展監理行業,使監理行業真正成為一個有吸引力的行業,才能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投入其中。此外,提高監理從業人員層次,打造專業化的監理隊伍,也是監理行業得到全面發展的必要條件。
3.4 完善監督體制監理行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規范監理市場,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完善監督體制,防止惡性競爭,給予監理企業良好的發展環境,杜絕地方保護,落實公平、公正原則。
四、全過程全方位的工程技術服務水平提高
我們知道,工程建設項目是個特定的系統。這個系統當中又包含了多個子系統。系統中的每一個基本要素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既在自己的子系統之內運動,又與其它子系統和總系統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因此,工程建設項目要求每個子系統的管理者要樹立整體觀念,從思想上明確自己負責控制的對象是整個系統中的一部分;同時要求系統管理者要掌握系統變化的規律、熟悉主要子系統、了解每一個子系統。也就是說,勘察設計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材料、設備供貨承包商等作為具體子系統控制,要在自己職責范圍內盡職盡責地工作,用系統的觀點分析、處理問題;項目法人作為系統控制者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統籌安排、協調控制:做到系統地、全面地、動態地了解并掌握工程項目在經濟上、技術上、建設環境上的情況,不斷研究和總結該工程項目各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內在規律。這是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客觀要求,是未來我國監理工作發展的趨勢之一。
4.1專業化服務水平提高
目前, 我國監理企業的業務領域普遍較窄,國際市場的占有份額相對較小,而且具有國際競爭實力的工程咨詢服務企業數量是少之又少。由于體制的原因, 我國在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方式上習慣于傳統的設計、 施工分別招標、 建設單位自行管理的模式,使得工程項目管理市場發育還不夠, 從而造成難以培育有競爭力的工程咨詢服務企業。導致的結果就是我國大多數監理企業都具有單一功能,諸如勘察設計、造價咨詢、 招標、施工監理、 工程監理、設備監理等。但是具有工程咨詢、 勘察設計、工程承包、 項目管理、 項目融資等綜合能力的工程公司和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卻比較少。那么,在這種情況下, 選擇為國際工程顧問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也未嘗不是一個明智之舉。專業化服務水平提高,是未來我國監理工作發展的又一趨勢。
4.2監理人員素質顯著提高
提高監理人員素質是一項長期任務,所以制定長遠發展規劃是十分必要的。當務之急是全面、多渠道的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素質,以緩解并徹底解決監理人才的年齡老化、知識老化的問題。具體可采用如下解決辦法是:
4.2.1大力推行監理人員培訓工作
開展不同層次的監理人員的培訓和對國際工程監理等專題研討,如某工程項目培訓、監理公司總經理培訓、監理公司總監培訓等;
4.2.2選擇相關學校設立工程監理專業
可選擇相關學校設立工程監理專業,實現工程監理專業本科教育。同時,可以在一些具備條件的大學設立工程監理碩士學位或是博士學位。主要培養少數具備一定工程實踐經驗的年輕人,課程內容可依據項目管理內容設立,在結合我國實際的基礎之上借鑒國外工程管理學先進的教學方法,力爭為我國培養一批高層次的監理人才;
4.2.3開展國際同行間業務活動
國內監理公司可開展國際同行間業務交流、互訪等活動,做到取長補短,知己知彼,搞清國際“軌道”,便于接“軌”。
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范文5
[關鍵詞]工程監理;工程項目管理;關聯性
1.引言
自從我國開始采用國際招標,實行項目管理以來,許多大中型工程都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特別是在近年來的經濟發展中,項目管理則更大的發揮其巨大的效力。與此同時,我國推行工程監理制度,也就是對業主委托的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策劃、管理、監督工作。雖然監理事業規模越來越大,制度越來越完善,作用越來越明顯,也涌現了一批有一定影響力的監理企業,但與真正意義上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尚有一定的差距差距。建設部在2002年2月印發了《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的政策導向,同時,也將工程建設領域特別是工程咨詢業中的監理企業向項目管理企業轉型問題推向了前臺。
2.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含義
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即對承建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監理單位代表項目法人實施監督。
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聯系與區別
從我國工程管理相關制度以及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所包含的內容來看,二者在工程施工質量,工程資金管理等方面有著共同之處。例如,項目管理的項目成本管理包括制訂資源計劃、成本估計、成本預算及成本控制四步。工程監對理對投資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將實際支出與計劃投資相比較,結合項目進展進行調控。但是這兩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夠將其混淆。
3.1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在相關法律上的區別
建設工程監理不但覆蓋面擴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這些法律法規明確了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權利、職責和義務,同時也從制度上約束工程監理的行為,確保了工程監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學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越來越顯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
而工程項目管理則不同,它是國家倡導實施的一種工程項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的制度。主要的政策規章有《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等。
3.2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在業務范圍上的區別
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司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因此,建設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可以歸納為“三控、兩管、一協調”。 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協助建設單位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協助建設單位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建設單位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3.3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實施主體上的區別
我國工程監理制度規定,工程監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監理或咨詢企業實施,沒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對工程項目所實施的管理不屬于工程監理。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受項且業主或建設方委托,為其提供約定的管理服務,其本質屬于建設項目管理范疇。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筑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4.工程監理向工程項目管理的轉變
由于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是典型的服務型企業,主要依賴高智力、專業化的管理水平、豐富的經驗來向社會提供服務。因此政府更要吸取以往的教訓,做好引導和控制工作,另外做好市場準入的控制,嚴格執行寧缺勿濫、少而精的原則。對目前的各級監理企業應打破行業、區域界限,重新按照更具體的技術指標(公司規模、注冊資本、人員配備等方面)審定資質,加速監理行業的分化,下決心把不合格的監理企業合并或精簡掉。
5.結束語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比于建設工程監理在服務對象、業務范圍、行業準入等方面有了較大的擴展和延伸,是一種較為靈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據建設單位的需求提供訂單式的服務,以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
參考文獻
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范文6
第一條為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以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的活動。
第三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開展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監理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本行業建設工程監理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監理范圍及內容
第五條下列建設工程應當實行監理:
(一)國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設工程和國家重點工程;
(二)大型公共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三)住宅小區工程和舊城區連片改造工程;
(四)工程投資總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利用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
第六條建設工程監理分為設計階段、施工準備及施工階段的監理。
第七條設計階段可以委托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主要內容:
(一)協助建設單位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實施;
(二)核查設計方案和設計結果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
第八條施工準備及施工階段可以委托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主要內容:
(一)協助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二)確認施工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
(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并監督實施;
(四)抽查、核驗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數量和質量;
(五)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結算的審查;
(六)負責建設工程保修期工程質量狀態的檢查以及責任鑒定,督促施工單位保修,復核保修結算。
第三章工程監理單位和工程監理人員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工程監理單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設工程監理資質,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的企業法人。
本辦法所稱工程監理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監理人員資格并經注冊取得崗位證書,在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工程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條設立工程監理單位,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相適應的工程技術與管理人員;
(三)有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資質等級條件和業務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分級審批:
(一)甲級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按照規定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從事工業、交通等專業建設工程監理的甲級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時,應當征求本級工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二)乙級、丙級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由行署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從事工業、交通等專業建設工程監理的乙級、丙級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由省人民政府工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國務院工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省直屬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設立及資質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省外工程監理單位到本省承攬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的,應當持資質等級證書向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核驗,并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境外工程監理機構到本省承攬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承接工程監理業務;
(二)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三)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四)不得向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指定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廠家;
(五)不得偽造、涂改、出借或者轉讓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資質實行年檢,其中對從事工業、交通等專業建設工程監理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資質的年檢,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本級工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年檢合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方可繼續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的建設工程監理業務。
第十六條實行工程監理人員注冊制度。
工程監理人員應當持有資格證書,并按照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注冊取得崗位證書后,方可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人員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時,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崗位職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工程監理單位任職;
(二)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監理業務;
(三)不得在被監理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兼職或者與其有其他利害關系;
(四)不得偽造、涂改、出借或者轉讓工程監理人員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第四章監理的實施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監理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采取招標投標方式擇優選擇工程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委托一個工程監理單位承擔全部階段的監理業務,也可以委托幾個工程監理單位承擔不同階段的監理業務,但是施工準備和施工階段的監理只能委托一個工程監理單位承擔。
第十九條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委托國外工程監理機構監理的,應當聘請國內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合作監理,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一條工程監理單位及其工程監理人員在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時,對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二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未經工程監理單位簽字認可,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設單位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也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三條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應當接受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實施中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承包單位采用,由此降低工程造價或者縮短工期、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設單位應當視合理化建議的技術難度、節約費用多少及縮短工期的情況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監理費列入工程概算,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監理合同中約定。
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其工程監理費標準及付款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參照國際慣例協商確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應當實施監理的建設工程未委托工程監理單位監理或者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予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請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一)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業務范圍,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
(二)未按照工程規范和技術標準履行監理職責,或者在監理業務中弄虛作假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質年檢的;
(四)偽造、涂改、出借或者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
第二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建設工程質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報請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報請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當返還監理費用,依法或者按照監理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請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工程監理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報請有關部門取消崗位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第三十一條省外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境外工程監理機構到本省承攬建設工程監理業務,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工程監理費1倍以下的罰款,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
第三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監理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