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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館藏文物;館庫設施;系統管理;科技維護;人才隊伍;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08-00-02
館藏文物是文物、博物館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館藏文物保護工作事關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大局。
一、基礎設施建設
(一)基礎設施建設是館藏文物保護的基礎。
1、建設高標準館庫
展廳、庫房是館藏文物的集散地,按照高標準建設安全度高的館庫勢在必行。2008年5月,四川大地震使當地館藏的一些珍貴文物慘遭損毀,綿陽市博物館在地震中雖也成為危房,但存放在中心庫房里的5000余件珍貴文物僅損2件,這不能不說是庫房的功勞。
2、配置高質量裝具
四川省綿陽市博物館館藏文物在四川大地震中的幸運,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文物的裝具――性能良好的囊匣。囊匣,一般是用木頭做成的,形狀長正不一,里外一般裹有很厚的綢布,文物放入后,空隙部分用海綿、泡沫、紙等軟材料來填充,可使文物緩解外部的撞擊。囊匣是文物保護、存放中不可忽視的防具。
3、實行專庫存放
根據藏品分類存放的原則,設立專庫,分別存放陶器、瓷器、實質類、金屬類、紙質類、服裝(飾)類文物。庫房中的設備也應根據所存放藏品的特質和藏量要求而配置。專庫存放的原則,在大多數展廳內獲得施行,而由于條件的限制,文物庫房中還存在混放的現象,亟需改進。
(二)高標準安防裝備是館藏文物安全保護的保障。
安全是館藏文物的保障。安防設施建設,一方面要根據館舍的基本性質和功能,安裝出入口導示牌、緊急疏散標志等。另一方面要做一些細致入微的工作,如安裝監控探頭,設立監控室,建立智能化的安全報警系統、自動化的消防預警系統。簡單明了而細致入微、智能又自動化的現代化安全、消防設施的建立,為館藏文物構筑了一道安全屏障。
二、系統化管理
(一)建立健全文物藏品管理制度
藏品制度是反映藏品情況的基本資料,是藏品保管和陳列、研究的基礎?!恫仄?a href="http://www.www-68455.com/haowen/228957.html" target="_blank">管理辦法》要求藏品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健全、賬目清楚、鑒定確切、編目詳明、保管妥帖、差用方便。
1、征集、鑒定、區分等級制度
文物藏品根據其具有的歷史、藝術或科學的價值,區分為一、二、三級及一般文物、未定級文物等,其中珍貴文物必須重點保管。館藏機構可根據《博物館藏品征集管理辦法》對文物藏品的征集原則、征集范圍、入藏標準與程序、藏品征集與鑒定等組織、人員及制度作詳細規定。
2、分類放置、專庫專用制度
文物藏品要按科學的方法分類放置。珍貴文物、經濟價值貴重的藏品,要設立專庫或專柜,重點保管。陶瓷、書畫、錢幣等文物,可根據藏品質地分庫保存,以利于溫濕度控制,并便于日常管理和研究。
3、建立檔案制度
文物藏品從入庫開始應當建立相關記錄檔案。一是對文物的征集、入館(庫)、鑒定及區分等級過程中的相關情況,應做好科學詳實的記錄,填寫憑證、清冊。二是做好文物藏品的登帳工作,落實《辦法》中對文物的定名、計件、計量單位、年代、來源等方面的規定,并建立分類賬、總賬。三是建立藏品編目卡片,用準確、簡明的文字記錄藏品的銘記、題跋、流傳經歷等。
4、藏品管理制度
根據《文物保護法》、《藏品管理辦法》精神,各館庫單位可以制訂《藏品日常養護操作規范》、《藏品出庫規定》等規章制度,對文物藏品的日常管理與養護,對藏品的提用、借用、注銷及化驗、修復、復制等行為作出具體規定。
5、丟失、損毀上報制度
《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館藏文物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文物收藏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同時向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文物收藏單位的報告后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段奈锉Wo法》第48條對一、二、三級文物做了具體規定。
(二)完善文物人員管理制度
館藏文物的保管是博物館等文物收藏單位的經常性工作,應設立專門保管機構,配備專職保管人員。根據工作性質和人員情況制定相應工作及管理制度。
1、庫房人員管理制度
設專人管理文物庫房,并制訂庫房管理人員規定,如《文物庫房管理人員守則》、《非庫房工作人員入庫守則》等。
2、安全人員管理制度
制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規范館庫安全保衛人員工作行為,內容包括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與各部、室簽定崗位安全責任書,實行帶班和查崗制度,嚴格交接班制度,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等。
3、消防人員管理制度
制訂《消防對組織管理制度》,規定消防隊員的組成、職責,進行消防培訓、演習等。還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三、文物保養和修復
(一)加大館藏文物的科技保護力度
根據需要與可能,建立藏品消毒、修復、復制、標本制作和科學實驗等設施,培養專門技術人員,逐步加強藏品保護科技力量。
(二)加強環境檢測與控制技術運用
文物庫房、展廳和展柜內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普遍較高,溫濕度日變化幅度較大,是文物保護的亟待解決的難題,因而加強環境監測與控制勢在必行。迫切需要應用現代最新科技成果,開發具有自主產權的、多功能調控微環境的儲藏與展示柜,研究與建立一項對文物藏展材料可作出快速檢驗與評價篩選的技術,以實現預防性保護文物環境的目的。
四、專業隊伍建設
(一)加大對在職人員的培養力度,逐步實行文保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每年有計劃的對文物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繼續教育,利用書籍、電視、報刊、網絡等平臺,提高文物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
(二)拓寬引進渠道,積極引進各類文物保護與管理專業人才。積極引進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充實到文物保管、修復等崗位,并確保其專職性和相對穩定性,以適應不斷發展的文物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需要。
文物安全管理辦法范文2
綠化施工安全責任書【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明確職責。依照國家合同法的有關原則,甲、乙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其安全職責如下:
一、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及法律、法規,提供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
2、負責對乙方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并檢查乙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3、負責督促乙方對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4、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的生產保證體系,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安全人員(~名)。
5、負責對乙方的生活區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監督乙方對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整頓。
6、負責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乙方發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職責:
7、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組織施工,確保安全生產。
8、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配備1~2名專職安全員,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有跟班安全員。
9、乙方必須達到安全事故零傷亡的控制指標。
10、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確保不發火災事故;
11、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后十五日內,將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證書和法人委托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專職安全員名字、特殊工種人員名單和相關證件復印交甲方存查。
12、乙方應建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與不安全因素,并有記錄備查。
13、乙方必須編制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逐級進行交底,并簽字確認備查。
14、乙方必須嚴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備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并保證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和佩戴。
15、乙方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才能上崗。
16、乙方應按《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7、乙方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和相關部門,并積極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8、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其它約定
本安全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綠化施工安全責任書【2】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和所有工程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人身及財產安全,明確每個施工人員安全責任,特要求所有施工人員簽訂本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書。
一、工程名稱:xxxx工程
二、所有施工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崗前安全生產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三、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北京市城市園林綠化技術規范》中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禁違章操作,對違章指揮的有權拒絕執行。
四、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嚴格做到持證上崗。
五、高空作業。操作人員應穿膠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雪天及五級以上大風禁止室外高空作業,如搭、拆腳手架,上樹作業等。
六、土方作業。遇有四級風以上天氣不得進行土方回填、運轉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產生。
七、坑槽作業。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趨勢時,人員要立即撤離并及時報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處理;大樹移植時,嚴禁未將樹木支撐穩固就開始掘苗,掏底時嚴禁將頭和軀干伸向土臺下,風力達到四級時,應立即停止掏底。
八、起重、吊裝作業。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
九、用電、用火安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裸線送電;施工時要與輸電線路(尤其是高壓線)、電氣設備保持安全距離;嚴禁不懂電氣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電線、電器;氣割、電焊必須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嚴禁擅自在工棚、臨建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等明火源;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和亂堆亂放易燃物品;冬季采用煤爐取暖,應當加裝風斗,保持通風順暢,煙道各接口要密封嚴密,防止煤氣中毒;所有現場用電配電箱各路系統均使用漏電保護器,并各路需進行用電驗算使用合格產品;所有現場移動照明用電,需用安全電壓(24V)并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十、機械、設備操作安全。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嚴禁不懂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機械設備;機械設備停止運轉前,嚴禁進行檢查、搬動或轉場,嚴禁觸摸機械設備的旋轉、切割、擠壓等部件;內燃機動力的機械設備在運轉、發動機過熱或機旁有人吸煙時,嚴禁加油。
十一、交通安全。機動車駕駛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行人、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不論駕車、乘車、騎車外出還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規,注意安全;嚴禁酒后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十二、有毒有害。有毒有害材料或藥劑的包裝材料用完后必須統一收回,并在有關部門監督下處理;使用有毒有害材料或藥劑時必須遵照安全使用的有關規定和說明進行安全防護。
十三、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及出入證或工作證,并遵守門崗的有關規定;從工地外出必須請示各自的主管人,經主管人同意方可外出,否則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員自行承擔。
十四、財產安全。施工人員應自行保管好私人財物,發生丟失,由施工人員自行承擔損失;對所領用工具設備,要妥善保管和保護,用畢要及時歸還給庫房,因未妥善保管或及時歸還而損壞或丟失的,由施工人員承擔賠償責任;嚴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拿、私賣施工現場或庫房的任何物品。
十五、文物保護。對施工當中遇有因勘探、挖槽坑及其它因素發現的古墓、文物,必須及時按相關規定保護并逐級上報至文物部門,對有隱報、盜竊及哄搶文物現象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六、其它。施工人員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施工,嚴禁在工地拉幫結派、打架斗毆;對違反本條及上述各條的施工人員,將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或交給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本人在此確認已于日在北京金都園林綠化有限責任公司三元西花園綠地改造工程項目部接受了崗前安全生產教育。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簽字):
施工單位
安全負責人(簽字):
施工人員(簽字):
綠化施工安全責任書【3】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安全施工,根據有關法規共同議定本安全施工合同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本安全施工合同作為發包工程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工地現場安全員。
應對本工程安全生產負責。
三、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要求,建設單位有權審查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和安全管理體制是否符合市建委和市勞動局的規定。
根據發包工程的項目向施工單位提出安全施工的目的和注意事項。
四、施工單位在承包工程中,必須根據建設單位提出的安全要求,針對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體制,組織有關安全活動。
建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檢查制度。
五、施工單位施工人員中的電工、機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的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件,禁止無證違章操作,施工機具中的受壓容器、電器設備等必須符合安全的有效設施。
六、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必須按國家消防條例規定執行,設專職消防安全員,配備現場的消防機械設施,動用明火時須有專人負責并配有滅火器進行監護。
七、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傷亡或火災、爆炸事故應立即報施工當地的勞動部門和建設單位安全部門,事故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建設單位有幫助搶救的義務,并派員參加由施工單位為主組成的事故調查組。
八、以上如有無盡事宜,均按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文物安全管理辦法范文3
一、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各縣區、各單位在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中,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文物古跡和歷史建筑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不得擅自拆除、遷移。對于歷史文化街區、村鎮,要整體規劃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空間尺度以及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逐步改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環境。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復建。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縣區政府要依法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管理,不得將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作為企業的下屬機構或交由企業管理。國有其他文物也要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嚴格管理,不得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也不得抵押或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二、嚴格執行涉及文物的開發建設活動審批程序。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劃編制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編制旅游等開發建設規劃時,要堅持文物保護優先,把確保文物安全放在首位,與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劃相銜接,在服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前提下,編制專項規劃。在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的,事先必須依法征得文物、規劃、建設部門的同意,規劃部門要按照《省建設工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文物、規劃、建設部門同意的,不得立項,更不得開工建設。
三、合理確定文物景區游客承載標準。文物、旅游等部門要立足文物安全,科學評估文物資源狀況和游客流量,抓緊研究制定文物旅游景區的游客承載標準,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各級文物部門每年都要對利用古遺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損害的文物資源開展旅游等開況進行安全評估,對可能造成文物資源破壞的要及時采取保護措施,確保文物安全。
四、加大對文物保護的投入。各縣區政府要將文物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增加。要切實保障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搶救保護投入和日常維護經費。要加大基礎建設投入,改善文物本體及其環境狀況,加強文物保護基礎設施和安全設施建設。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要專門用于文物保護。文物旅游景區門票收入、經營性收入要優先用于文物保護,具體比例由縣區政府確定。
五、加強文物旅游的指導和監管。各縣區文廣、旅游等部門要將依法保護文物、確保文物安全列入旅游景區質量標準管理體系。對文物保護與安全管理規定不落實,造成文物破壞、損毀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建立文物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巡視檢查制度、專家咨詢制度,定期組織評估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狀況并向社會公布,促進文物保護和文物資源的合理利用。
六、切實落實文物保護責任。各縣區政府及其文物部門是文物保護的第一責任主體和直接責任主體,要始終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把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文物保護機構隊伍建設,解決文物保護面臨的問題,做到文物保護與其他重點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督查、同落實。各縣區政府要定期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專項檢查活動,并將檢查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落實及文物保護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對領導不力、決策失誤、失職瀆職,造成文物破壞損毀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文物安全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尤溪;文化遺產;地方文化
[中圖分類號]K8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2)04-0078-02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但隨著歷史的演進,不少文物因各種原因已不復存在。為實現新時期文化遺產保護的可持續發展,使更多的文化遺產納入保護范圍 ,尤溪縣將按“十二五”規劃要求提升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0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60處,年文化修繕經費達50萬元以上,以提高尤溪縣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水平。
一、尤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工作開展情況
(一)落實文物普查,夯實基礎工作
1958年,為響應國務院《關于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提出的“必須在全國范圍內對歷史和革命文物遺跡進行普查工作”,尤溪縣開展了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這個時期因工作剛起步,專業人才缺乏,只發現了3處古文化遺址。
1982年,尤溪縣開展了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從1月11日起,歷時10個月,普查15個鄉鎮、179個大隊、251個自然村,征集文物300余件,重新查清古遺址39處、古建筑45處。其中最重要的是1982年4月13日在梅仙公社乾美大隊橋尾村朱熹后裔朱培清家發現的明刻本《紫陽朱氏建安譜》以及1983年后縣境內發現的17座之多的南、北宋時期的壁畫墓葬。
2007年4月開始,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這次全國文物普查于2011年12月結束,旨在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更好地保護文物。
歷經三次文物普查,尤溪縣共有文物保護單位54處,其中,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6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錄不可移動文物點691處,其中復查111處,新發現580處。
(二)加大監管力度,開展文物修繕
其一,加大監管力度。文物普查小組分別與全縣文物保護單位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并配齊文物安全管理員,堅持每月文物安全巡視制度,重點在汛期、春節期間對全縣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安全檢查,編撰了《尤溪縣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手冊》和《保護文物,人人有責》宣傳單下發至各有關部門與單位,明確職責,規范管理,確保文保單位在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無安全事故發生。
其二,推進文物修繕工作,建立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制定了《各級文物單位修繕審批辦法》等10多項文物保護制度,責任部門及時掌握文物建筑的使用情況和修繕計劃,對于這些文物建筑的施工建設,文物部門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認真進行程序監督和業務指導。同時編制尤溪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報發改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備案,共同加強保護,也為有效納入全縣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提供依據。在文物普查中,普查小組還十分注重文物的保護工作,特別是對重大的建設工程,普查小組調整工作思路主動介入,2009年,在城關鎮秀村自然村的車輛檢測中心建設工地處發現了北宋張秉義夫婦合葬墓,該墓葬體量大、墓制規格高,與尤溪縣原有發現的壁畫墓十分相似,對墓葬的保護具有一定的考古價值。為此,普查小組及時將此情況上報縣領導,引起了縣領導高度重視并對該墓葬的保護做出指示,將墓葬列入縣文物保護。此外,在普查中,還對可移動文物進行關注,2008年,在西濱鎮調查中發現了清代“點錢板”,它的發現對研究該區域的經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同時也引起了海內外媒體、學者關注。
(三)加強宣傳展示,營造良好氛圍
結合尤溪縣朱子文化特色、土堡群建筑特色,有力推進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尤溪縣有著千年悠久歷史,古建筑、古遺址、古墓葬、革命遺跡等舊址多,為繼承優秀文化傳統,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弘揚優秀民族文化,延續尤溪深厚文脈,尤溪縣通過多種形式的工作對文化遺產保護進行有力宣傳,為滿足廣大群眾參觀需求,縣政府合理開發朱子文化資源,調整和改造博物館展廳,采用高新技術,豐富展示內容;舉辦各種大型圖片展覽,宣傳展示、文藝演出等活動有聲有色地開展,為千年古縣的歷史積淀及文化宣傳奠定了基礎;同時,良好展示了尤溪縣的民風民俗,推動了精神文明建設,形成了政府重視、民間響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尤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有序,文化遺產的繼承和保護措施得當,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 文物單位對文物保護意識有待提高
部分文物單位對文物保護工作不夠重視,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體系,使得文物保護缺乏整體規劃。有價值的歷史建筑和古跡無法妥善安置和合理利用,導致部分文物建筑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二)專門保護機構及專業文物保護工作人員匱乏
由于文化遺產保護涉及的專業性強,目前尤溪縣專業文物保護機構較缺乏,具有專業素養的文物執法工作人員較少?,F有的工作人員缺乏全面精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各鄉鎮文物保護工作人員身兼數職,精力分散,難以全力投入到文物普查和保護工作中,使得文物普查和管理工作得不到有力支持。
(三)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制不夠完善
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需要各部門、各單位大力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根據市政府和上級文物部門的要求,全縣文化遺產的組織協調、統籌管理都需要科學完善的工作機制提供平臺,目前尤溪縣的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機制和制度還有待完善。
(四)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項金費相對不足
目前,尤溪縣有1個國家級、6個省級、47個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結合尤溪縣文物項目現實情況,文物修繕、管理、安防等保證工作深入開展的專項經費投入相對不足,影響到專項工作的進度和深度。
三、對開展尤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建議
(一)增強文物保護意識,提高文物保護技術水平
要不斷增強文物單位的保護意識,盡快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舉措;充分發揮文物單位的主動性,建立一套全面規范的文物保護監管體系,對文物進行妥善安置、管理和利用,完善文物資料搜集、建檔立卡、數據錄入、圖形繪制、申報審批、展示展覽等工作流程及細則;文物單位要提高規劃保護水平,結合區域特點,將歷史保護建筑、重點歷史文物保護工作列為重點工作,建立嚴格的跟蹤管理標準,定期勘察維護,及時掌握信息。
(二)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工作人員職業素質
一要建立人才引進機制,打開用人渠道,從社會、高校、科學院等多方引進文物保護工作專業人才,充實縣級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二要建立好專業管理人員信息檔案,將文物保護專業人員納入編制,在各鄉鎮設置文物保護專職管理人員。三要對管理人員進行定期工作培訓,對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進行培訓指導,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四要建立管理人員責任督查制,把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鄉鎮文化活動中心考核體系。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查考核,督查其工作成果和學習情況,全面考核管理人員各項工作指標完成情況,打造一支職業素養高、專業技能強的優秀管理團隊,共同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三)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規范化管理
隨著文化遺產工作不斷推進,一些舊的、不適合形勢發展的工作機制應有所變革,要適應社會的發展,就要建立一套符合現實發展的工作機制和模式。一是繼續完善和健全文物保護機制,進一步收集和梳理重點歷史保護區、歷史保護文物的歷史發展資料,做好電子信息化錄入和網絡建設,開展重點課題調查研究,加強對縣內歷史保護建筑的綜合性修繕和功能性利用。二是設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例會制。研究制定好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的具體管理辦法,規范項目申報、審批論證、資金使用等流程,對保護單位及傳承人的管理、傳承基地及傳承人工作室的建設等應有明確要求。三是建立文物保護專家委員例會制度,定期組織專家團隊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咨詢,針對棘手問題聽取專家意見,共同商討解決辦法,提高工作完成質量。
(四)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做好組織保障
《文物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長。” 隨著文物保護工作的不斷推進和深入,文物保護工作的項目也隨之增加,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財政經費的落實工作??梢栽O立文化遺產保護專項工作基金,應當確立好財政劃撥專項保護經費的口徑,建立市、縣、鄉鎮三級財政支持體系,由文化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專門管理,根據實際情況規范經費使用。文物保護單位可以適當增加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的申請,針對國家級、市級和縣級三個層面的重點項目和特別項目應投入相應的專項保護經費,力爭提高重點文物的保護補貼和修繕維護費,多渠道滿足保護需求。
(五)加強宣傳教育力度,擴大社會影響
《文物保護法》第十一條提到,要加強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文物保護意識。一要運用多渠道多方法,提供宣傳和交流平臺,廣泛深入開展《文物保護法》的執法宣傳和教育,使文物保護工作人員和普通民眾認識到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文物保護意識,重視傳承和發揚我國深厚的文化瑰寶,弘揚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二要積極扶植各鄉鎮、各部門的宣傳展示工作,加強區域交流,開展各種互動交流和研討活動,互相學習工作經驗和方法,取長補短,把保護工作推向深處。三要做好愛國主義教育工作,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宣傳教育進學校、進課堂。通過“館校共建、館館共建”等形式打造尤溪朱子文化品牌,提升尤溪文博內涵,做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要求。
[參考文獻]
文物安全管理辦法范文5
一、充分認識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
1、文物是國家、民族發展的重要歷史見證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民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文物已逐步成為發展文化產業的優良平臺,加強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提升區域知名度的有效手段,在促進地方三個文明建設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作用越來越重要。保護好、管理好、發揮好境內文物的作用,是各部門、各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一定要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審視和定位文物保護工作,切實擺正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把文物保護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加快經濟發展特別是旅游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到突出位置,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加大管理力度,強化保護措施。
2、我市境內文物眾多,目前全市共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25處,其中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處,鷹潭市級文物保護單位3處,貴溪市級文保單位25處(其中有兩處正在申報省級)。博物館館藏文物916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1件;二級文物22件,三級文物50件。加強我市文物工作,有利于挖掘貴溪的歷史文化底蘊,促進經濟發展特別是旅游經濟發展,有利于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更有利于推動我市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
二、政府主導,貫徹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規定
各鄉(鎮、街辦)要切實擔負起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的職責,逐級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國發號)精神,貫徹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
1、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鄉(鎮、街辦)應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礎上,認真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就文物維修項目、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博物館、文物庫房、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等,制定出具體的目標和措施。
2、文物保護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各鄉(鎮)在編制和調整鄉鎮建設規劃時,在開展新農村建設中,應組織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參與鄉鎮建設規劃的制訂與審查。充分考慮文物保護的特殊要求,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規定和保護作為鄉鎮建設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在項目審批前應事先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塘灣鎮、耳口鄉曾家村等省級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總體規劃、必須符合文物保護的要求,必須保持原有的總體格局和傳統風貌。
3、文物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鄉(鎮、街辦)應將文物保護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為文物事業發展提供經費保證。按照《江西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將文物保護管理經費(含文物維修、文物收購經費)和文物基建支出分別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年增加。涉及有關市級(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國有博物館的旅游開放點,其門票收入由市級文物管理所提取文物保護經費,用于當地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具體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確定。鼓勵通過損贈等方式設立文物保護社會基金,吸引社會資金用于文物保護。要設立文物保護獎勵基金,對文物保護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4、文物保護要納入體制改革。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及其設立的保護管理機構,未經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批準,不得移交非文物部門管理,不得下放管理權屬。凡未經依法批準的,一律維持原有的管理體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文管所、博物館等單位應深化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管理體制和良好的運行機制。
5、文物保護要納入領導責任制。各鄉(鎮、街辦應健全、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將文物保護工作列入議事日程,逐級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除指定專人分管文物工作外,還應將文物保護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內容之一。對出現損害文物的事件,除應分別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外,同時應追究主要負責同志的領導責任。
三、守土有責,確保文物安全
1、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加強各級文物單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做好各級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博物館要加強文物庫房的防盜報警、防腐、防損壞設施和消防安全設施建設。對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應認真落實“保護范圍、保護標志、記錄檔案、保護組織”四有規定,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看護員保護網絡。對暫沒有級別鑒定,但具有一定價值的零散文物,文物行政部門要集中進行保護。
2、加強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各類工程建設應盡量避開文物保護區,凡涉及文物保護方面的問題,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文物管理部門進行文物勘探和調查工作。凡在文物保護單位和已普查登記的文物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選址等,要充分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建設單位應事先確定保護措施,將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宗教、園林、旅游區對其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實施保護、修繕,應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和維修方案,必須征得同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未經同意,不得實施。在工程建設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文物,應立即停工,保護現場,報告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遇有重要發現,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侵占出土文物。因不及時報告造成文物滅失、毀損或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拒不上交的,依照有關法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合理利用,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1、文物工作要堅持以保護為主,同時要注重開發利用,力求在保護中求得發展,在發展中實現更好的保護。要充分發揮我市文物資源得天獨厚的優勢,為促進我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服務。文物利用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要促進以文物為依托的文物旅游事業的發展,積極開展文物仿復制品及文物工藝生產,開展“以文補文”和“多業補文”活動。
2、堅決禁止對文物資源的無序、過度、破壞性開發利用。凡涉及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利用項目必須經省、市兩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參與論證。改變文物保護單位管理體制或隸屬關系和用途的,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進行報批。將文物保護單位辟為參觀旅游場所,必須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文物保護工作進行的監督檢查。
五、強化管理,嚴厲打擊文物犯罪活動
1、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互聯網、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在法規允許的框架內積極做好文物宣傳工作,通過專題報道、拍攝專題片等形式加強對文物法律法規、我市文物資源、文物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
2、要加大文物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文物走私、盜掘古墓葬、盜挖古文化遺址、盜賣石刻等惡性文物犯罪行為。重點查處違法的文物破壞案件,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公安機關要加大打擊力度,追繳的被盜文物要及時無償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自行收藏和處理,嚴禁以經濟處罰替代刑事處罰。海事、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走私和文物非法交易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沒收的文物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結案后應無償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3、加強對文物交易市場的監管。堅決取締非法文物經營活動,規范文物拍賣活動,實行文物市場行政許可制度,對文物經營定期進行專項檢查。私人收藏的文物受國家法律保護,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出售給國家批準的文物收藏單位或文物收購單位,嚴禁私自買給國外或境外人員。
六、完善機構,加強文物管理隊伍建設
文物安全管理辦法范文6
《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十一五”以來,我國消防工作取得了明顯進步。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強,城鄉消防力量體系進一步完善,特別是通過深入開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持續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全面加強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提升了全社會火災防控水平,保持了全國火災形勢總體平穩。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消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日益增多,火災風險和防控難度不斷加大,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與人民群眾的安全需求不相適應,公眾消防安全意識與現代社會管理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我國消防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總體上仍處于火災易發、多發期。據統計,2006年至2010年,全國共發生火災79.3萬起,死亡7202人,受傷4501人,直接財產損失72億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傷火災23起,造成353人死亡。
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2011年5月以來,公安部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在“十二五”開局之年,國務院出臺《意見》,有利于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于加強和創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有利于夯實消防工作基礎,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當前消防工作的薄弱環節
近年來,我國消防事業雖然取得了歷史性進步,但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滯后的問題仍很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有的地方、部門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實;一些單位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傾向,日常管理混亂,制度不落實,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保養不善,火災隱患整治不力。
二是公共消防設施“欠賬”嚴重。一些地方消防規劃落實不到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后。目前,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賬”30%,市政消火栓“欠賬”26.5%,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奇缺,難以適應滅火救援需要。
三是消防專業力量不足。全國目前仍有167個縣(市、區、旗)未設公安消防監督機構,292個縣(市、區、旗)沒有消防專業力量,已有消防監督機構也大多未達到國家最低人員配備標準;鄉鎮一級沒有消防機構,失控漏管的現象十分普遍。
四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識不強。一些群眾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不強,尤其是進城務工人員和農村留守老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缺乏基本的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一些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員、電(氣)焊工未經培訓上崗,消防安全素質較低,有的甚至違法、冒險作業,導致火災頻發。據統計,近幾年我國80%的火災都是由人為因素引起的。
五是火災隱患大量存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廣泛應用,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業不斷涌現,火災隱患明顯增多,整治后反彈的問題仍很突出,致使火災發生幾率和防控難度相應增大。
《意見》的基本精神
《意見》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是指導消防工作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其基本精神概括起來,就是“五大原則”和“一個目標”。
五大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主導,不斷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二是堅持改革創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三是堅持綜合治理,著力夯實城鄉消防安全基礎;四是堅持科技引領,大力提升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五是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個目標
到2015年,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基本適應,消防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基本達標,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增強,全社會抗御火災能力明顯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意見》根據《消防法》確定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重點對政府、部門、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加大消防投入,組織制定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消防裝備建設,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力度,整治消除火災隱患。制定城鄉規劃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間距,確保消防車通道等符合標準。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扎實推進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對熱心消防公益事業、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大力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直轄市、省會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要制定并執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滅火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和社會聯動機制,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強化滅火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城鄉消防工作水平。
二是各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或者批準開辦。建設、商務、文化、教育、衛生、民政、文物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建筑工地、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游景區(點)、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監管、工商、質檢、交通運輸、鐵路、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環境保護等部門要加強核電廠消防安全檢查,落實火災防控措施。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要完善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積極推動消防科學技術創新,加強消防信息化建設和應用。要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規范發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探索建立行政許可類消防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切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安全的要依法從嚴查處;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要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是社會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實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要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要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意見》在總結火災規律和特點的基礎上,將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作為高危單位,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一是要配備急救和防護用品,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三是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同時,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界定范圍、消防安全標準和監管措施。
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來,我國因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引發的火災呈多發趨勢。建筑節能外保溫材料大部分采用易燃可燃有機材料,燃燒蔓延速度快,并產生劇毒氣體,火災危險性、危害性極大。因此,《意見》對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嚴格要求,如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修訂相關標準規范,加快研發和推廣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溫材料,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術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溫材料系統的防火性能,減少火災隱患。建筑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相關部門要盡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機制,將部分易燃、有毒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建筑材料納入淘汰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