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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前提范文1
【關鍵詞】學前教育;班主任;認知;情緒;素養
我國卓越的教育學家陶行知曾經斷言了小學教育與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小學教育為立國之本,而學前教育是小學教育之基。”可見,學前教育之于小學教育、之于教育、之于人才的培養、之于國家建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鑒于學前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對學前教育重要性的高度認知,近些年來,政府對學前教育專業越來越重視,對建設優秀的學前教育專業師資隊伍以及提高學前教育專業教師的專業素養予以了高度強調。在此情況下,學前教育專業在社會上熱起來,很多中高等院校都建立起系統的學前教育專業課程體系。然而,因為學前教育專業的一時興起以及研究和實踐的相對匱乏,很多學校尤其是中職院校,對于學前教育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并不明確,導致從事學前教育的教師缺乏必要的職業素養,在教育孩子方面形成缺失。面對幼小卻重要的年齡段孩子,從事學前教育的教師必須具備精湛的專業知識、良好的師德、一流的教育理論與技巧等多方面的素養。為把學生培養成這樣的教師,學校與教師需要作出相關努力。其中,班主任工作至關重要。
一、學前教育專業班主任工作的意義
1.引導學生對學前教育專業正確認知
中職院校招進的學前教育專業學生,數量多、范圍廣、認知結構具有層次性。這些學生受到家長的影響,對學前教育專業形成了一個認知誤區:學前教育,就是教教小孩兒唱歌跳舞、寫字畫畫或者是組織小孩兒游戲活動,基礎文化知識的傳輸、基本道德觀念的培養、基本技能的訓練這些都不在學前教育的范圍內,所以學前教育行業工作輕松,而且因為政府、社會、家長對學前教育的日益看重,學前教育行業找工作容易。于是,很多學生,尤其是女生,選擇了學前教育專業。不正確的認知導致的直接后果是學生學習課程時敷衍了事、對自己的德行不嚴格要求,這造成了學前教育教師隊伍嚴重的素養問題。班主任可以采取一些科學的方法,糾正學生的認知偏見,形成學生正確的學習態度。
2.疏導學生的焦躁情緒
中職院校學前教育的學生,普遍處于14~18這樣一個自我意識逐漸強化的年齡段,他們張揚個性、自控力差,為人處世常常急躁,如果班主任不能加以正確引導,這種沖動的性子可能伴隨學生一生,可是毫無疑問,學前教育需要的是耐心,與耐心相反的沖動必然對教育不利,對孩子不利。因此,在課堂之外的課余時間,班主任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對學生的情緒進行疏導,讓學生以最佳的情緒狀態投入學習并學會調整自己的情緒。
二、學前教育專業班主任的工作效率提高路徑
1.開設職業規劃課程,促進學生對學前教育專業的認識
實踐表明,對職業具有明確認知和規劃的人往往發展較為順利,目標的導向性與計劃的明確使行為更加高效。因為中職專業的學生入學年齡并不大,所以在入學時對自己的職業未來根本不會有明確的認知和規劃,也就不會知道自己應該如何行為。班主任可以在班內開設適量的職業規劃課程,講授如下內容:學前教育專業的就業現狀與未來發展情況,學前教育的市場目前尚未飽和,未來仍有較大發展空間,但是必須是高素質的教師;要求學生做出職業規劃書,規劃書中必須有學生對于學前教育職業的設想與計劃、對自己從事學前教育專業的優劣勢分析、對個人的興趣在學前教育方面的專注度保持時間三項內容;并且,班主任可以向學生闡明從事學前教育事業可能遇到的問題及必須掌握的知識與技能,讓學生意識到從事學前教育并不簡單,不是隨意的事情,是一項神圣的事業,是一項不簡單的神圣事業。通過職業規劃課程,學生對于自己的專業會形成明確的認知,用以規范學習行為。
2.善于觀察教育,保持學生情緒的穩定
首先,班主任需要有明確的洞察力,能夠從學生的細微言行發現學生情緒的不良之處,沒有一雙洞若觀火的眼睛,情緒疏導只是空話。其次,班主任需要采取合理的行為,對學生的情緒進行疏導。然后,必須保持說話的藝術,教師需要結合學生的個性特征,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例如:一個學生本來是溫吞的性子,在一段時間里,卻經常與其他同學口角,我發現后,找他進行了談話,我先是詢問他最近發生了什么不順心的事,在得知他的父母離異后,我同他講了這樣一番話“如果你的父母維持一段每日爭吵的婚姻,他們今生就失去了幸福的權利,你希望他們不幸福嘛,如果他們不幸福,你感覺如何呢,當他們在每日的爭吵中失去了對你關心和疼愛的欲望,你可能感覺自己失去了父母,而他們離婚后,他們會幸福,會繼續疼愛你,你才會幸福?!焙髞恚瑢W生回到了以往的溫和,在這里,我教會了學生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待問題。
參考文獻:
法律援助的前提范文2
【關鍵詞】法律援助刑事訴訟司法公正
所謂法律援助,在實踐當中又被稱為司法援助、法律幫助或者說是法律扶助,在援助的范圍上可以分為民事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以及非訴訟性的法律援助,而在法律實踐過程中被人們所廣泛關注的還是刑事法律援助。從狹義上來說,刑事法律援助就是在刑事案件中針對貧困人員所提供的司法援助,而在廣義上來說還包括國家對這些法律援助對象的扶助。
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就法律援助而言,具體可以將其定義為由政府所專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為主導,充分組織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實現對某些特殊案件以及經濟困難當事人所提供的廉價或者是免費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制度是伴隨著世界范圍內對人權保護的客觀要求而產生的,其主要的意義就在于實現人權的根本保障,而人權保障又是國家得以穩定發展的基礎,因此很多國家都格外重視法律對人權的保護。具體而言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在國家立法上明確規定了公民所享有的權利;二是利用法律來實現當事人利益受到侵害時的補救和保護。
法律援助是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形式,旨在保護那些特殊案件以及經濟困難案件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減費或者是免費的方式來實現法律幫助的一種法律行為,不僅實現了法律對弱者或者貧困者的保護,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重要法律原則,同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手段,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義。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推動法治進程。我國一直以來都是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依法治國作為新時期法制建設的發展目標,而法治基本的意義就是要實現合法性跟自由、人權、平等、民主、文明、效益等社會因素之間的完美結合。表現在具體的刑事訴訟過程中,其中一個重要的體現就是法律援助,讓所有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都可以得到擁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的幫助。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僅可以從法律制度上保證對弱者和貧困人員的法律保障,實現法律救濟機制和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健全和完善;同時也還能通過法律援助制度的進一步深入發展,實現對公民權利的平等保護,在最大限度上實現對法律尊嚴的維護,從而實現對法治進程的推動。
保障司法公正。我們通常所說的司法公正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司法程序公正和實體法律公正,而后者實體法律公正的實現往往必須要依靠程序上的公正。在我國的刑事司法實踐中,如果在審判過程中沒有律師的參與,一般都會被認為是程序上的不公正,因此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辯護律師的介入是體現程序公正的重要標準。因此如果想要保障司法上的公正就必須要保證刑事訴訟當事人在訴訟的各個階段都能得到律師有效的幫助,這也是我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義所在,在為當事人實現法律援助的同時,實現對司法公正的保障。
實現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最為重要的法律原則,其體現出來的內容不僅表現為法律形式上的平等,同時也表現為法律利益和結果上的平等。而在實踐過程中,法律上的平等如果想要變為現實中的實質性平等,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須要讓所有的個體都能擁有尋求法律保護的機會。由于我國在訴訟法中規定公民在進行訴訟活動和請律師的過程中都必須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但是現實中確實存在有些公民無力承擔訴訟費用的情況,如果沒有法律援助制度,勢必會讓這類人群因為貧困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無法得到專業法律上的保護,其公民享有的法定權利就無法得以實現,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過程中也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
完善我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具體措施
增加法律援助的指定機關。我國目前在刑事訴訟法上對被告人接受法律援助的具體時間,都是在審判階段,這就決定了法律援助的指定機關只能是法院。而最高檢、最高法以及公安部和司法部在2005年9月針對刑事訴訟中的法律援助下發了相關文件,在文件中規定了法律援助的申請機關可以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所在的法律援助機構。當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機關或者是人民檢察院第一次訊問之后,或者是采取強制措施之后,必須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經濟困難的情況,可以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除了一些涉及到國家秘密的案件,其他的在申請法律援助的過程中都不需要得到偵查機關的批準。
而在案件的審查階段,人民檢察院應該在收到移送審查案件三日內,在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有權委托律師等辯護人的同時,如果存在經濟困難的情況,可以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在對被害人、法定人以及近親屬告知可以委托律師等作為訴訟人的同時,也要告知如果存在經濟困難可以申請當地的法律援助。而這些形式都是對于刑事訴訟法上關于法律援助的一種補充
適當擴大刑事法律援助的適用對象。由于我國目前自身發展程度并不高,其經濟實力并不雄厚,這就決定了我國目前在法律援助上沒有過多的財力可以覆蓋到更多的人群,但是縱觀法律援助在世界范圍內的整體發展可以看出,刑事法律援助在適用對象上的擴大是一個必然的發展趨勢。在我國刑事訴訟法針對法律援助的相關規定中,對經濟困難的被告人,法律條文上用的是“可以”為其申請法律援助,而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是可能會被依法判處死刑的被告人,用的則是“應當”為其申請法律援助,這體現了兩者之間的差別,“可以”說明了對于經濟困難的被告人而言還是存在不為其申請法律援助的可能性。筆者認為應該將兩者統一起來,針對經濟困難這一人群也應該使用“應當”,這才能更好地體現出法律援助的意義所在。
在刑事法律援助的適用對象上,跟國外的法律援助相比,我國目前的適用對象還比較的狹小。首先筆者認為,可以在法律援助的人群中適當增加婦女和老年人,體現出對特定人權的保護,同時在針對盲、聾、啞的殘疾人進行保護的過程中,可以繼續擴大為對所有殘疾人;在經濟困難的參考標準上,不能僅僅將貧困的標準限定為貧困線以下,而是需要針對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而實行不同的參考標準。整體上來說,我國就是需要逐步將法律援助制度的適用人員擴大為國內所有在經濟上無力承擔法律服務的人群以及可能會受到監禁的所有特定人群,這是法律援助適用人群的最低標準,同時還要在國家經濟能力可以承受的前提上,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各項標準。
大力發展法律援助專職律師隊伍。目前在法律援助機構中主要依靠的就是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實踐中就是指在法律援助機構執業的律師。專職律師的主要職責就是在于接受援助機構的指派,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員進行無償的法律服務。這些專職律師跟普通的社會律師不同,其收益并不是依靠具體辦案中的收費,而是有其固定的工資收入,因此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只能接法律援助的案件。目前在不少國家沒有法律援助的專職律師,而一般的社會律師又不愿意接受,因此只能選擇那些尚不成熟、專業能力不高的律師來進行,這樣就無法很好地實現法律援助的根本意義。
規范社團組織參與刑事法律援助。社團組織是我國目前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可以利用的比較主要的社會力量,但是由于社會團體自身的性質所決定,我國的社團組織在參與刑事法律援助的過程中必須進行更為嚴格的規范。首先是必須要對這些社團組織給予足夠的定位,由于我國的法律援助都是以律師作為主體力量,并且需要有統一的工作程序、機構設置和服務對象,這些限制都決定了社團組織只能作為法律援助的輔助力量;第二就是需要對社團組織參與法律援助的范圍進行界定,其界定的原則需要從受援助的最大可能性以及我國法律援助對象的分布情況來進行綜合考慮;第三是要對社團組織設立法律援助機構的客觀要求給予最為基本的規定。
法律援助的前提范文3
法律援助制度自五百年前在蘇格蘭王國萌芽,特別是20世紀40年代在歐美掀起熱潮,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尺。目前,世界上已經有140多個國家建立了以訴訟法律援助為基礎,涵蓋非訴訟法律服務領域的現代法律援助制度?!?】作為一項全球性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制度,法律援助也被納入世界人權制度之中,成為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最重要法律武器。反觀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法律援助長期未納入國家救濟體系之中,20世紀90年代初才初現端倪。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經濟飛躍發展,貧富差距日漸拉大,社會弱勢群體也空前增多,如何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成為我們社會不得不面臨的重大問題,尤其是基層政府,受資金財政、人力物力、思想觀念等制約,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更迫在眉睫。
一、法律援助與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始于西方,最初是由一些私人律師和宗教團體及慈善機構等民間組織自發地位窮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慈善和道義行為?!?】它源自民間的社會道義,后來發展為一項國家責任,即建立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救助制度。對于法律援助的內涵,眾說紛紜,搜索網頁不難發現大家普遍認為“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為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無償的法律幫助?!保械恼J為“是指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也有的認為“法律援助,是國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收費的法律服務,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等等。【3】比較這些觀點,其實大同小異,都是強調法律援助是國家通過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對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法律服務,是一項現代社會法律保障制度。
二、基層法律援助現狀分析
我國幅員遼闊,轄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各地自然地理、經濟文化不同,法律援助開展也不僅相同,尤其是縣級地方更是差些萬千。截至2003年底,我國各地政府已建法律援助機構2774個,地、市法律援助機構381個,縣、區法律援助機構2361個,其余32個為省級法律援助管理機構【4】?,F以本人所在的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為例,對我區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現狀和問題進行淺析。
(一)基本概況
紅崗區地處大慶油田腹地,東臨龍鳳區、安達市,南接大同區,北與薩爾圖、讓胡路兩區接壤,面積623平方公里,是典型的資源型城區。全區轄5個街道和1個鎮??側丝?7.4萬人。
全區共有法律援助機構5個。其中,法律援助中心1個,即紅崗區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1家,即紅崗公證處;律師事務所1家,即紅崗律師事務所,為國資所;法律服務所2家,即解放法律服務所和紅崗法律服務所;全區共有法律服務從業人員19人。
紅崗法律援助中心編制3人,在編1人,加上主管領導共3人(不占法律援助中心的編制),平均年齡約35歲,黨員1人;其中碩士1名,本科2名。下轄法律援助工作站10個,其中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6個,即解放街道、紅崗街道、八百坰街道、杏南街道、創業街道和杏樹崗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編人員12人,平均年齡約33歲,黨員10人。其中,本科學歷11人,大專學歷1人。延伸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個,即老齡委、殘聯、婦聯、教育局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工作現狀
自2000年以來,紅崗區法律援助中心共辦結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55件,解答法律咨詢2645人次。其中,僅2008年,紅崗區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利用轄區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開展“法律進企業”、“法律大集”、“法律服務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法律援助在你身邊”等宣傳活動10余次,印發《法律援助條例》等資料1000余份,為群眾解答法律疑難130余個;在區政府網站報紙刊發信息報道55期,在市政府、市司法局網站報紙刊發6期。全年接受當事人申請56件,審查批準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6件,受援人數40人;“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為廣大市民解答法律咨詢394人次,接待來訪49人次。
(三)特點分析
通過分析紅崗區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情況,不難發現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是法援案件穩步增長。自2000年以來,法律援助案件申請與辦結都呈逐年遞增趨勢,特別是2005年以后該區法律援助案件增幅較大,法律援助工作有明顯提升。見圖表一:二是法援案件民多刑少。從紅崗區法律援助案件性質分析來看,民事法律援助占據85%以上,刑事案件所占比例較小,法律援助呈現民事主體化。見圖表二:
圖表二:2005年—2008年紅崗區辦結民刑法律援助案件一覽表
年份刑事(件)比例(%)民事(件)比例(%)合計(件)
200500%13100%13
200615%1995%20
2007312%2288%25
2008310.3%2689.7%29
三是法援對象明確穩定。從2005-2008年的法律援助對象統計來看,受援人數117人。其中,殘疾人8人,占受援人總數的6.84%;老年人40人,占受援人總數的34.19%;農民工25人,占受援人總數的21.37%;未成年人9人,占受援人總數的7.70%;婦女4人,占受援人總數的3.42%;農民等一般貧困者31人,占受援人總數的26.48%,整體較穩定。見圖表三:
三、基層法律援助問題剖析
從上不難分析,紅崗區作為地方基層,法律援助工作開展過程中面臨很大的難題,也真實反映了我國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現狀,工作開展困難,阻力壓力較大,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力量單薄。紅崗區法律援助從業人員人數較少,力量薄弱。全區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10人,還不足全區人口的0.06%。其中律師3名,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由為數不多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來承擔,不堪重負,壓力大,法律援助工作質量很難得到有效保障??v觀全國,以2002年我國基于立法測算數據來看,社會對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總需求量至少為74萬件,而2003年實際辦結法律援助案件16.64萬件,差口巨大,龐大的法律援助需求與有限的法律援助力量之間矛盾突出。
二是經費保障到位較難。根據我們2002年基于立法需要所做的測算,社會對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總需求量至少74萬件,平均每案補貼1000—1500元計算,74萬件法律援助案件總計需7億—11億元的經費支持?!?】以紅崗為例,僅08年26起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可達3.9萬元(注:以上標注為02年的,考慮消費水平提高、物價上漲因素,實際法援補貼額還要大),加上法律援助經費黑龍江標準4萬元以上,地方基層法律援助機構負荷較大。紅崗區受地方財政緊張等因素制約,法律援助經費較少,深入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難度較大。特別是法律援助補貼一直不到位,市區兩級法律援助補貼缺位,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辦案“貼錢”現象時有發生,導致基層法律服務所辦案積極性不高,法律援助還不能完全滿足全區的需要。
三是法援受案范圍較窄。紅崗區法律援助受案范圍一直集中于農民工、殘疾人、未成年等少數社會弱勢群體,受案范圍較窄,門檻較高,特別是基層法律援助受財政資金制約較大,大量需要法律援助的社會弱勢群體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而《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在‘司法利益有此要求’時,被指控有罪的人有權利獲得指定的法律幫助,而且在他沒有足夠能力時不必支付費用”【6】,我國作為該《公約》的締約國,《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的范圍過窄,地方擴大適用范圍的也難以達到《公約》的最低標準。
四是社會力量關注不夠。法律援助工作是社會工作,但紅崗區法律援助工作集中在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專業人員上,社會關注、社會參與、社會救助還遠遠不夠,社會弱勢群體利益被忽視,難以得到全社會法律幫助。根據相關資料,我國縣級地方和西部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經費、人力等明顯不足,西部不少地區甚至沒有專職法律援助人員,正常開展法律援助活動都困難,也從側面上反映了社會對法律援助認識不夠、重視不足,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遠遠不夠。
五是法援工作站效果不佳。盡管紅崗區建立一套區法援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兩級體系,但實際工作中,受政府編制、體制等因素制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與基層司法所、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三塊牌子一套人馬”,職能過多,人員較少,工作量大,且專門法律人才往往很難配置到基層法援工作站,法援工作站難以發揮應有作用??h級等基層法律援助力量薄弱是個老大難問題,如2003年我國還有超過1/5縣級地方沒有法律援助機構,不少法律援助機構與其他行政科室合署辦公,人員和經費由司法行政機關調劑等。
四、解決基層法律援助工作問題的幾點對策
通過分析紅崗區法律援助基本情況與問題,我們在問題中找到了解決辦法,在發展中看到喜人前景,總結經驗,再接再厲,剖析問題,對癥下藥,通過雙管齊下,提升基層法律援助質量,盡可能實現應援盡援。
(一)經驗總結
客觀來看,紅崗區存在在人員少、經費少、案件少的問題,但從整體上看,法援工作逐年穩步推進,法律援助案件穩步攀升,分析其中原因,不難得出:
一是責任落實是保障。盡管紅崗區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較少,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力量嚴重不足,但法律援助相關人員都能強化法律援助為民責任,切實將法律援助工作作為自己本職工作,抓好落實,辦好案件。
二是思路創新是動力。近年來,紅崗區法律援助中心立足區情,不斷創新思路,通過對法律援助案件合理分流,提高法律援助受案質量;開辟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辦案效率。
三是宣傳到位是前提。紅崗區法律援助工作不斷拓寬宣傳渠道,活化宣傳方式,辟建司法局網站,特別是將法律援助宣傳納入我區的“法律廣場”、“法律大集”等活動之中,形成了普法宣傳與法援宣傳相互融合的局面。同時,實踐中還將“148”法律熱線解答咨詢與法律援助自我宣傳相結合,提升法律援助宣傳覆蓋面。
四是奉獻自我是源泉。紅崗律師事務所為國資所,人員少,承擔區、鎮兩級政府大量案件的,任務重卻積極承擔大量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特別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面對自身生存與發展保障難題,奉獻意識較強,克服行業競爭生存壓力,為我區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提供基本保障。
(二)對策與建議
法律援助直接面向社會弱勢群體,可謂“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系著政府關愛”,是政府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也是政府維護社會弱者合法權益最基本手段,在當今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起到舉重輕重作用。今后,如何抓住問題對癥下藥,挖掘根源苦下功夫,確?;鶎臃稍ぷ鞣€步持續深入開展,我個人建議:
(一)強化職責,實現法援投入制度化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基本職責,由政府財政負擔,其投入到位與否直接決定著法律援助工作的命運。從目前看,地方法援財政資金投入遠遠不能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法律援助工作力不從心情況短期內還很難改變。這就要求各地政府高度重視,從投入入手,重點圍繞人、財、物三方面做文章。
一是加大人力投入。要嚴格按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落實好法律援助人員編制問題,實現人、崗、編制度化,防止人編分離、一人多崗的現象發生。根據實際,增加基層法律援助編制,出臺優惠政策重點引進專業強、素質高的法律人才,配齊配強基層法律援助機構,擴大工作人員隊伍,解決地方法律援助人員少、力量薄弱、素質不高等突出問題。
二是加大財力投入。要繼續加大政府財政資金的投入,將法律援助資金納入政府同級財政預算,落實法律援助最低經費保障機制,實現法律援助專項資金、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制度化。同時,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方針,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募捐等活動,積極開辟籌措法律援助經費的新渠道。
三是加大物力投入。要在充分保障法律援助經費的前提下,在車輛使用、設施建設等方面向法律援助中心傾斜,加強法律援助硬件建設,將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地方司法行政系統“司法為民”窗口,切實使法律援助工作成為一項實實在在的“民心工程”。
(二)多措并舉,實現法援體系網絡化
法律援助為社會弱勢階層提供法律上應有的基本保障,直接關系著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是政府的一項德政工程,更是一項全社會法律資源合理配置的工程。這就需要多元化力量合力推進、多渠道信息資源掌控,建立起一套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體系。
一是拓寬法援宣傳渠道。要以宣傳為突破,特別是縣級地方和西部地區,依托法律宣傳活動載體,將普遍宣傳與個案宣傳、日常宣傳與集中宣傳有機結合起來,強化法律援助宣傳報道,普及法律援助知識,使經濟困難群眾懂得用法律援助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國家法律援助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今后,重點拓寬法律援助宣傳渠道,在加強現有報紙、刊物、網絡宣傳的同時,積極運用廣播、電視、流動宣傳車等媒體拓寬法援報道渠道,實現法律援助宣傳手段的立體化,使更多群眾掌握法律援助知識、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投身法律援助實踐。
二是健全法援機構網絡。要以法律援助工作站為重點,梳理疏通基層法律援助人事關系,強化基層法援站點職能,擴大法律援助聯絡點范圍,壯大法律援助隊伍,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組織網絡建設。今后,基層尤其是西部地區可以將地方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所、高等法律學校全部納入法律援助體系,加強司法系統法律援助信息聯絡。同時,要與財政、勞動和公檢法部門加強聯系,特別是將法院的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結合起來,形成一套全區性法律援助網絡體系。
三是強化法援服務力量。要依托現有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等法律援助服務人員的同時,可出臺優惠政策,吸引更多律所及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工作者、法律專業性人才流向地方,可將法律援助專職律師納入公職律師序列,解決基層律師少的難題。同時,培育、引導、鼓勵以志愿者為主體的法律援助社會力量,增加法律援助服務人員,凝集力量,形成合力,盡快形成包括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志愿者在內的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務力量。
(三)嚴格標準,實現法援管理規范化
法律援助要以規范化管理為突破,強化標準,注重細節,加強管理,嚴格監督,確?;鶎佑邢薜姆稍Y源全部投入到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救助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與質量,達到應援盡援的目標。
一是加強隊伍管理。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務承諾、限時辦結、考核考評、責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加強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培訓,強化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提升法律援助機構人員隊伍管理水平。今后,要以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監督管理為重點,加強對法律援助承辦案件跟蹤監督,杜絕承辦人員辦案時敷衍了事、走過場等現象發生,堅決禁止法律援助有償辦案。
二是加強資金管理。要把法律援助資金管理放在重中之重,單獨設立帳戶,實現法律援助經費??顚S茫唤亓?、不挪用。今后,要建立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經費管理制度,實行審計跟蹤,完全實現補貼落實到位、發放到位。
三是加強組織管理?;鶎拥胤搅⒆惴稍行臋C構,以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為重點,加強法律援助組織機構領導,以管理求效率,全部實現法律援助辦案程序化、法律援助工作標準化。今后,尤其縣級及西部地區,可根據實際,加強法律援助機構與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聯系,互相配合,延伸法律援助工作服務范圍。
(四)以民為本,實現法援機構人性化
法律援助為社會弱勢階層提供無償法律服務,是人道主義在政府法律工作中的重要體現。今后,基層法律援助機構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于民,加大法律援助服務力度,切實將地方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一項全區性民心工程。
一是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要在現有法律援助受案范圍基礎上,結合實際,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將更多的貧困者納入法律援助對象之中,享受到有效的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的前提范文4
惠民中心成立后,對鹿泉市法律援助整體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緩解了“六個難題”,起到了“六種效果”。
(一)有效緩解了優質法律援助服務資源較為分散、難以統籌調配的難題,實現了優質法律援助服務資源的整合?;菝裰行拇罱松鐣α繀⑴c法律援助工作的平臺,將熱心法律援助事業、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集中起來,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統籌調度,重點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參與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成為一支社會化的法律援助專職隊伍,實現了優質法律援助社會資源的整合。
(二)有效緩解了法律援助中心人員編制不足的難題,充實了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惠民中心與法律援助中心一起辦公,方便了案件指派和工作協調,也就節省了人力資源;惠民中心的3名專職工作人員協助法律援助中心做一些咨詢、宣傳等日常辦公業務,幫助減輕了工作負擔;在遇到群體性案件、疑難案件時,惠民中心可以一起參與,幫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有效緩解了法律援助中心經費不足的難題,提高了法律援助經費保障能力?;菝裰行奶岣吡寺谷蟹稍行霓k理法律援助案件特別是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提升了法律援助經費使用效率。幫助鹿泉市法律援助中心爭取到了更多的法律援助資金,從而強化了資金保障能力。民辦非企業成立后,鹿泉市的彩票公益金項目連續2年提前一半時間完成任務,為爭取更多的彩票公益金資金提供了前提。鹿泉市司法局2011年申請獲批彩票公益金項目資金9萬元,2012年為11萬元,2013年達到13萬元,連續三年上升。同時,由于辦案量的快速提升,該局2010和2011年各獲得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萬元,2012年達到11萬元。
(四)有效緩解了法律援助辦案監管“兩張皮”的難題,提高了辦案質量。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很多案件指派出去就成了“自由放牧”狀態,法律援助中心很難監管到案件質量辦理的全過程,案件辦理質量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辦案律師的自覺性,辦案和監管成了“兩張皮”,辦案質量得不到有效保證?;菝裰行脑谏鐣蓭熤袑訉雍Y選、優中選優,建立了一支以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為主的法律援助專職隊伍,促進了法律援助服務的專業化發展;同時推行“點援制”,建立了“四查、四訪、四評、三掛鉤”的監管機制,將業務監管和群眾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有效保證了案件辦理特別是彩票公益金案件辦理的質量。
(五)有效緩解了法律援助服務黨委政府力度不夠的問題,提升了服務黨委政府的水平,提高了黨委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視程度。法律援助列了入鹿泉市“十二五規劃”,列入了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成為黨委政府維護群眾權益的重要抓手。鹿泉市還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由市政法委書記任組長,公安、檢察、法院、婦聯、殘聯等部門為成員的法律援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聯席會制度,研究涉及法律援助的事項。法律援助中心每周同市政法委書記接訪,協調解決重大疑難案件。
(六)有效緩解了法律援助工作參與社會活動能力不足的難題,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司法行政機關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在參與社會活動中存在的約束較多,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惠民中心作為新社會組織,在參與社會活動中受到的約束較小、靈活度較高,有機會參與弱勢群體維權相關的國際組織、社會組織等舉辦的各種活動,能夠以法律援助的專業身份幫助培訓社會人員,在社會宣傳、業務培訓等方面延伸和拓展了法律援助的社會職能,使法律援助工作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大大增強。
二、模式分析
鹿泉市設立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形成了“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的發展模式,對于法律援助整體工作起到較好的推動作用,其做法和經驗在縣級法律援助工作發展中具有典型性。現從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面試作一分析。
(一)內涵分析。職能上互為補充。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機關的組成部門,代表政府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是社會組織,代表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力量。法律援助是一項社會化特征非常明顯的事業,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社會組織和廣大群眾的廣泛支持。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的出現和發展,從本質上反映了政府對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認可、期望和推動。法律援助中心與民辦非企業反映出政府工作與社會力量在推動法律援助發展中對于彼此的需求,二者在職能上形成了相互的補充。業務上資源共享。法律援助中心為民辦非企業提供辦公場所、基本辦公設備、業務培訓,提供法律援助的業務信息,幫助提供與工會、婦聯、殘聯等相關維權部門交流互動的機會,更重要的是提供彩票公益金項目資金等業務資金的支持。民辦非企業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社會優質法律服務資源的支持,使法律援助中心在案件指派、業務咨詢等業務工作中有了更多、更優的選擇。發展上互相促進。法律援助中心對民辦非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指派民辦非企業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幫助民辦非企業律師進行法律法規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并及時傳達上級關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民辦非企業除了辦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以外,還提供面向社會的法律援助宣傳和培訓,并協助法律援助中心做好12348法律援助服務、重大疑難案件辦理、檔案管理等事務。二者在工作上互相支持、互相補臺,形成了工作的合力。
(二)外延分析。順應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需要。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對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法律援助工作不能僅僅依靠黨委政府,而是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相信和依靠社會力量,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進來,加速推動法律援助社會化進程,從而彌補政府力量自身的不足。當前,中國社會正在向“大社會、小政府”的轉變,更不能冀希望政府把所有的事情都背起來。因此,鹿泉市設立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提供了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平臺,適應了法律援助工作社會化的需要,是法律援助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成功實踐。順應了河北省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需要。近年來,河北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著力構建完善以辦案服務為中心的法律援助發展格局,法律援助辦案量從2007年的9318件增長到2012年的42261件,年均增幅達到36.2%。在辦案總量持續快速增長的同時,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總體水平仍然較低,這在客觀上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重心要由辦案轉移到管理上來,不斷提升辦案質量和群眾的滿意度。設立民辦非企業,從源頭上強化了對社會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準入管理,對加入民辦非企業的社會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加大了培訓力度,對辦案過程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提高了辦案質量;同時,民辦非企業的成立,減輕了法律援助機構的行政負擔、提升了指派效率和行政效能,推動了縣級法律援助工作由辦案向管理的轉型升級,順應了當前法律援助工作由數量型增長向質量型發展的趨勢。順應了縣級法律援助工作開展的需要。編制和經費問題是制約縣級法律援助工作發展最大的瓶頸。特別是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后,縣級法律援助工作編制缺乏、經費不足的問題尤為凸顯。成立民辦非企業以后,法律援助中心和民辦非企業一同辦公、一同管理,使民辦非企業成為法律援助中心的有益補充,實現了政府管理和社會參與的高度統一,有效緩解了縣級法律援助機構編制不足帶來的難題。同時,民辦非企業成立后,鹿泉市的彩票公益金項目連年提前完成任務,幫助爭取到了更多的彩票公益金項目資金;市法律援助中心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協調辦理重大疑難案件上,提高了黨委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視程度;由于鹿泉市整體辦案數量的提升,省廳下撥的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钪鹉赀f增。因此,民辦非企業的成立,提高了鹿泉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體能力,對于鹿泉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起到全面的促進作用。
三、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上沒有明確。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第4條列出了民辦非企業的行業類型,其中第9款為法律服務業,但是該款沒有像前八款那樣對每一種行業進一步列舉了相關的類型,規定較為籠統,對于法律援助是否可作為法律服務業進行登記未進行明確。
(二)政策上缺少引導。對于法律援助類如何作為一種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形式,還沒有出臺專門的規定,缺少培育性措施。
(三)管理上需要強化。司法行政機關管理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的方式方法還不成熟,如何加強管理和服務,保證其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需要進一步研究。
(四)社會上相對陌生。社會層面對于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比較陌生,缺乏最基本的認識和理解,使得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還無法離開司法行政機關獨立開展業務工作,影響其發展壯大。
四、發展建議
(一)完善立法。制定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登記與管理辦法或相關政策文件,明確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條件、方式、組織和活動、資產與財務管理、管理與監督、扶持與獎勵、變更與終止以及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同時爭取在經費支持、人員培訓等方面制定鼓勵措施,推動各種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
(二)積極培育。政府加大對法律援助的經費投入,特別要加強對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的經費支持,保障其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基本的生存條件。同時,要加強對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理論素養。
(三)強化管理。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與民政部門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對民辦非企業的管理,監督其按照法律援助的相應標準為社會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律援助服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法律援助的前提范文5
“徐律師,你可要幫我討回公道!”這是**在接待尋求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時經常聽到的一句話?!拔矣X得自己是一個比較情緒化的人,作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一聽到老百姓的求助,自己內心深處的正義感就會立即被激發起來,能為老百姓討回公道,我無比高興?!边@就是**在談起自己作為一名法律援助律師時的感受。
在**所辦理的援助案件中,有相當部分的受援人是因工傷殘的外來民工,取證困難、花費巨大、受援人急待救助是這類案件的特點。為了一起民工援助案件,她常常在各部門來回奔波,不依不饒的精神既讓那些損害民工利益的企業主害怕,也讓他們由衷佩服。如,湖北省利川縣民工吳永明在為采石場老板開車運輸途中不幸翻車,造成腦震蕩、腰脊部傷殘。失去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他為供養2個年幼的孩子生活、學習,被迫與采石場達成12500元的賠償協議后返回湖北老家,債主們看見拄著雙拐的吳永明,知道他永遠的失去了勞動能力,紛紛上門討債。2004年3月,被逼無奈的吳永明,在家鄉熱心人的指點下,拄著雙拐又來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受理此案后,幫助他到定海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做了工傷、傷殘鑒定,然后又到定海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爭議仲裁,終于在2005年1月18日為他拿到了186280元的工傷賠償款,當吳永明拿到這筆賠償款時已是泣不成聲。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如:安徽省靈璧縣民工王雷在貨輪上沖沙除銹時,被沖沙槍沖傷左手腕,造成左掌長肌腱及左撓側腕肌腱斷裂,通過法律援助獲賠2萬元;河南宜陽縣民工丁占偉在吊車操作過程中,被滑下的鋼板砸傷右腿,造成右踝關節功能部分散失,通過法律援助獲賠50825元;云南大關縣民工羅章倫不慎從工地高處墜落,造成雙跟骨骨折,通過法律援助獲賠52383元;四川犍為縣民工彭定武在工作時,右手被三相電風扇卷入受傷,通過法律援助獲賠17176元;四川籍甘澤輝被倒塌的工地圍墻壓成二級傷殘,經過漫長的人身損害賠償之路,甘澤輝終于因傷殘達成調解36萬元的賠償結果。這些援助案例的背后都凝聚著**的心血。
“徐主任,你什么時候到我們這里來指導工作?”
**市是我國唯一以島建市的地級行政區,全市由1390個島嶼組成,有人居住的島嶼103個,在這樣一個島嶼眾多,人口分散的群島上開拓法律援助事業,比大陸上有著更多的困難。**作為**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不僅要承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任務,還要肩負起推進海島法律援助事業的使命。**市現有執業律師80人,且大部分集中在**本島,其他島嶼法律服務人才奇缺,這是制約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一大瓶頸。為突破這一瓶頸,**在培養本地的法律援助人才上傾注了大量的心血,她精心準備教案,利用雙休日深入海島,為當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講授法律援助知識,指導具體援助案例。由于她的講課內容生動,對工作很有指導意義,大家都很喜歡聽她講課,接受她的業務指導,因此,大家見到她總不忘說:“徐主任,你什么時候到我們這里來指導工作?”而她總是爽朗地答應:“有時間一定會來!”嵊泗縣全縣只有1家律師事務所,3名職業律師,可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嚴重不足,為克服這一難題,經她積極聯絡,該縣成立了**市首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有效地緩解了這一瓶頸。
以市政府的名義制定一個適合海島法律援助工作實際的實施辦法是**一直以來想法,通過她的積極推動,這一想法變成了現實,2006年3月《**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由市政府頒布實施,該辦法在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援助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體現了**市的地方特色:一是把法律援助的政府責任擴展到鄉鎮一級人民政府,要求在各鄉鎮設立法律援助站點,便于海島群眾就近申請法律援助;二是把熱心于法律援助事業的社會人員作為法律援助人員之一,這有助于緩解**市基層法律援助人員不足的現狀;三是具體規定了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16種對象,擴大了法律援助的受助面。在**的帶領下,**市的法律援助事業從無到有,并不斷發展壯大,目前全市各縣區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各鄉鎮均設立了法律援助站,2006年以來,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接待困難群眾來信、來電、來人35466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798件,有數萬名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
“業務精通,工作認真,是個好同志!”
法律援助的前提范文6
一、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積極意義
為了健全法律援助網絡體系,暢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層困難群眾尋求法律幫助,我縣在鄉鎮一級,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開展非訴訟業務法律援助服務為主,接受基層群眾的法律援助申請。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使農村地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化解農村的各類矛盾,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對于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著積極的意義。
二、我縣工作站的主要情況
我縣已建立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8個,并在45個村、11個社區建立了聯絡員制度。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站2001年全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共15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訴訟案件4件,非訴訟調解案件7件。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設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機構,業務上接受縣級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職責
1.接待來訪群眾,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和提供法律意見。
2.接受群眾法律援助申請。按照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黑龍江省省法律援助辦法》及《哈爾濱市法律援助條例》的相關規定,初步審查法律援助申請。審查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的身份狀況;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法律援助的范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是否真實;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對于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并且材料齊全的及時報送縣法律援助處中心審批。
3.受縣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在縣法律援助中心授權的范圍門內負責對非訴訟及案情簡單的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審批,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
4.協助上級法律援助機構對本轄區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進行審查。
5.協助上級法律援助機構監督管理本轄區法律援助工作。
6.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7.負責組織管理本轄區村(居)委會(社區)法律援助聯絡員工作。
8.負責收集并上報本轄區法律援助信息資料。
9.負責本轄區法律援助統計工作。
10.負責協助縣級法律援助機構對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案卷歸檔管理。
(二)工作站對法律援助事項的審批權限
根據黑龍江省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細則的規定,工作站對非訴訟調解案件及簡單的民事案件有審批權:
1.各法援工作站必須使用統一下發的民事案件受理、審批相關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應嚴格審查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及案件基本情況。
3,法援工作站辦理的案件結案后必須按有關規定交縣法援中心歸檔。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申請人到工作站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坤請人到工作站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2)戶口本或者暫住證明;(3)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所出具的且經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查驗屬實的經濟困難證明;(4)申請援助事項的有關證明、證據材料。
3.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人代為申請。
4.法律援助工作站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初審意見,并報縣法律援助中心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請人。
對不給予法律援助,申請人對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縣(市、區)法律援助處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內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5.工作站受理的屬于縣級法律援助授權審批的非訴訟及簡單的民事案件,應該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做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6.工作站對于群眾來訪來電咨詢應及時解答,無法及時解答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詢登記,對于重大復雜法律援助事項應當及時上報至縣級法律援助處。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員承辦或指派其他人員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辦結后15日內,應當填寫《法律援助案件(事項)結案報告表》,并按照統一歸檔目錄的順序整理好有關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檔,最后將案件檔案材料移交縣法律援助中心審查并統一歸檔。
8.法律援助工作站應當填寫《法律援助工作統計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縣法律援助中心備案,作為年終統計的依據。
9.根據《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罟芾頃盒修k法》《黑龍江省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法律援助工作站辦案人員在辦結案件后,可以領取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補貼??h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援助案件承辦人將結案卷宗交法律援助機構,收卷人審查合格后,填寫《年度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審批單》,報法律援助機構負責人批準,由財務部門負責復核、發放。標準按《黑龍江省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思路
1.人員編制不足、專職律師缺乏。我縣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層司法所設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機構,其人員編制與司法所的人員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員同時也是工作站的人員,兼職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層司法所占編人員僅1個,既要負責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這無疑增加其工作負擔,影響工作效率。其次,專職律師缺乏,目前我縣法律援助工作站還沒有專職法律援助律師。因此,要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進,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其法律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