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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認識范文1
[論文摘要]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由此必須準確、全面地分析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形成的原因,并研究解決對策,才能有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秩序的建設。
探討注冊會計師的法津責任,歷來是各國審計研究的重點,它不僅關系到注冊會計師行為的合法性,還會影響整個社會經濟秩序。
一、造成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原因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者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者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實報告,致使審計報告使用者遭受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應承擔的責任。
1、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
主要是指被審單位的錯誤、舞弊、違法行為和經營失敗,審計人員未查出,給他人造成損失,可能遭到有關方面的控告。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一錯誤與舞弊》對錯誤與舞弊的概念進行了專門定義。所謂錯誤,是指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錯報或漏報,即被審計單位由于疏忽、誤解等原因,在注冊會計師所審計的會計報表中產生了錯報或漏報。所謂舞弊,是指導致會計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即被審計單位故意在注冊會計師所審計的會計報表中造成錯報或漏報。所謂違法行為,是指賄賂、不合法政治捐助和違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規定等行為。對于被審計單位的錯誤、舞弊和違法行為,被審計單位理應負直接的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則只能負審計責任。經營風險是指企業由于經濟或經營條件,而可能出現的經營失敗,比如經濟蕭條、決策失誤或同行之問意想不到的競爭等,而無力歸還借款或達到投資人期望的收益。審計失敗則是指審計人員由于沒有遵守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而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出現經營失敗時,審計失敗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2、審計機構和人員方面的原因
如果不是注冊會計師方面的原因,給被審計單位或第三者造成損失,注冊會計師將不負法律責任。但是,也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因違約、過失和欺詐等行為惹來官司。所謂違約,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達到合同條款的要求。當違約給他人造成損失時,審計人員應負違約責任。所謂過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評價審計人員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審計人員在相同條件下可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通常將過失按其程度不同分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普通過失(也稱“一般過失”)通常是指沒有保持職業上應有的合理的謹慎。對注冊會計師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審計項目的要求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審計證據的情況可視為一般過失。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道德謹慎都不保持,對業務或事務不加考慮,滿不在乎。對于注冊會計師而言,則是指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主要要求執行審計。欺詐又稱審計人員舞弊,是以欺騙或坑害他人為目的的一種故意的錯誤行為。具有不良動機是欺詐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詐與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的主要區別之一。對于注冊會計師而言,是為了達到欺騙他人的I的,明知委托單位的會計報表有重大錯報,卻加以虛偽的陳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推定欺詐和重大過失這兩個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難界定,特別是近年來有些法院放寬了“欺詐”一詞的范圍,使得推定欺詐和欺詐在法律上成為等效的概念,從而進一步加強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程度。
3、社會因索
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高信任度和高期望值是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產生的社會因素。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注冊會計師隊伍與業務范圍的擴展壯大和社會公眾對審計報告的關注日益提高,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度和期望值也越來越高,甚至提出了許多不盡合理的要求。各方面使用者和利益集團希望注冊會計師能發現被審計單位報表中的所有錯弊,不斷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委托單位的會計記錄差錯、管理舞弊、經營破產可能性、違反法律行為都應承擔檢查和報告責任,混淆了會計責<壬戶和審計責任、會計報告的合法性審計目標和專門審計的合規性目標、一般目的審計和特殊目的審計的區另。一旦審計結論與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不符,投資者或債權人蒙受了損失,總是希望從其它方面來彌補,而不管錯在哪方。事實上,由于審計時時限、審計方法和審計抽樣技術的制約,要求注冊會計師發現所有的舞弊是不現實的。
4、經濟因素
隨著近年注冊會計師行業競爭的加劇,一些事務所為了提高業務量、爭奪客戶,追求經濟效益,在選擇被審計單位時喪失了應有的慎重,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對被審計單位的歷史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評價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如果被審計單位對其顧客、職工、政府部門或其他方面沒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會蒙騙注冊會計師,使注冊會計師落入他們的圈套。更有甚者,少數注冊會計師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不顧職業道德,迎合委托方的無理要求,對被審計單位報表中的虛假錯弊聽之任之,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或與被審計單位串通造假。
5、技術因素
制度基礎審計的內在局限是導致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技術因索。我國的審計方法體系是建立在內部控制評價之上的,獨立審計準則強調的也是制度基礎審計模式,著眼點在內部控制的研究評價,并不將降低和控制審計風險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但事實上,我們現時的審計環境比國外復雜得多,隱藏著很大的職業風險。而目前,國際會計公司普遍已采用了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它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使審計人員關注審計風險的每個環節而主動控制風險。
6、環境因素
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運行的不規范性是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環境因素。從公司內部環境來看,目前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國有法人股缺位,股權過度集中,董事會、監事會由大股東操縱,或由內部人控制的情況十分嚴重,從而給公司管理當作盈利管理,粉飾報表、操縱利潤提供了可乘之機;公司內部控制的缺失造成公司內部控制的松散和低效,高級管理層對財務報告,特別是對會計政策隨意選擇和變更,公司由一人或少數幾人把持或壟斷財務決策,內部審計人員缺少獨立性和專業訓練,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只具象征意義,會計記錄的質量較低等等諸多問題。法人治理結構的不當導致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嚴重失衡。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注冊會計師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遷就上市公司,默許上市公司造假,幾乎成了一種“理性選擇”。注冊會計師是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他們的行為必然受到市場其他參與者的影響。沒有好的執業環境,注冊會計師很難獨善其身。這些都加大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風險和法律責任。
7、法律因素
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是造成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法律因素。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環境的不斷改變,在對會計信息的不同認識而產生的法律沖突中,有關民事糾紛的問題最多??墒?,這方面的規定恰恰是最不完善、也是最為缺乏的。I前,我國的許重要經濟法律法規,如《刑法》、《公司法》、《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中,都有關于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條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內容較多,涉及民事責任的規定比較缺乏。民事責任是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一個薄弱環節。
8、監管因素
從監管方面來說,不論是對上市公司還是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都不得力。中國證監會在監管理念方面,重審批、輕監管。2000年年報中,有175家司的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報告,證監會僅對卸分上市公司進行了調查、了解、懲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力度也不夠,體系與手段都不到位。監管體系薄弱,監管手段不成熟,監管人員嚴重不足,忽視對注冊會計師的指導和監督以及應有的保護,也加大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二、解決對策
1、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提高財務信息的披露標準現在無論是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還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均面臨著一場前所未有的公信力危機。從表面上看這場危機是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引起的,而實際上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我國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薄弱。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提高財務信息的披露標準是規范證券市場的根本所在,也是限制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根本所在。如果不從根本處著手改善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的薄弱環節,而一味地加大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讓注冊會計師承擔與其職業或與其所處的特定歷史階段不相稱的風險,會大大挫傷整個行業的信心。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2、將參加職業責任保險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定義務
職業責任保險又稱為專家責任保險,其保險標的是專家對其當事人或相關第三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國目前已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平安保險公司開設了“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隨著責任保險在全國的推廣,參保應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繼設立職業風險基金后又一種規避風險的舉措。
3、確立獨立審計準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
獨立審計準則是規范注冊會計師審計服務手段和技術方法的質量標準。在西方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過程中,它逐漸成為法庭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然而,我國的司法人員在審理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案件時,主要還是依據一般的法律,對審計準則考慮較少。
我國獨立審計準則是由國家財政部的,具有相當高的權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去做,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告,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注冊會計師嚴格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僅僅因為審計結論在客觀上與實際不符,就需承擔法律責任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不是一種擔保,現有的專業標準只不過是在考慮成本效益的基礎上制定出的一種較為科學、合理的程序,并非絕對保證。對于那些內外勾結、精心偽造的舞弊,注冊會計師是無能為力的。因此,獨立審計準則應該成為我國司法界判定注冊會計師法津責任的最重要的依據。
法律援助的認識范文2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1328—1398)的第三個女兒安慶公主,嫁給了一個叫歐陽倫的人?;楹?朱元璋封歐陽倫為駙馬都尉。當了駙馬都尉的歐陽倫,依仗自己的特殊地位,頭腦開始發漲起來。
明代,茶葉是我國重要的出口物資,主要用來與西域人交換馬匹、綾羅等重要物資。如有人販運私茶出境,不治死罪,也得判重刑。一次,歐陽倫奉命出使四川、陜西等地,他沿途敲詐勒索,用低價強行買了50車茶葉,讓管家周保帶著車隊,浩浩蕩蕩向西北進發,準備私運出境。車隊行至蘭縣河橋,巡檢官一看是茶葉,堅決不讓過橋。歐陽他見河檢官擋路,火冒三丈,令周保把巡檢狠狠打了一頓。巡檢不服,上書朱元璋,揭發了歐陽倫的所作所為。朱元璋為之大怒。他一面下令沒收茶貨,一面辦理歐陽他案卷,準備斬首。
女兒安慶公主聽說要殺歐陽倫,頓時淚如雨下。她跑到父親面前求饒說:“念女兒的情面,免他一死吧?!敝煸芭?“我平時對你說過多次,一個人要緊的是遵紀守法,修身養性,心正則萬事皆全。平時,你不好好勸教歐陽倫,已經錯了,今天還要幫他說情,豈不錯上加錯!我訂的法律是為天下所有人的,對自己的女兒、親戚也不例外!”
安慶公主被父親狠狠批評了一通,再也不敢求情了。隨即,朱元璋下令將女婿歐陽倫殺了。
法律援助的認識范文3
一、區法律援助服務模式的基本情況
區法律援助服務模式總體情況良好,基本適應了當前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一是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專職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二是法律援助宣傳取得成效。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宣傳精神,向廣大人民群眾廣泛宣傳法律援助工作的“三個重點”和“兩種方式”,使得法律援助廣為人知,在需要法律援助時,能夠及時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給予法律援助。三是法律援助業務有效開展。在法律援助中心的的組織下,專職法律援助人員和社會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社會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同承擔了大量的訴訟與非訴訟法律援助工作,較好地承辦各級法院指定的刑事辯護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加強與老齡委、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社會團體的聯系,共同構建法律援助網絡,為各類人群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加強對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通過學習座談、介紹案情、模擬庭審等方式方法,對法律援助人員進行培訓,有效提高法律援助人員的政治素質與業務素質,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五是法律援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法律援助中心有納入財政預算的法律援助經費,為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資金保障,不必為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擔憂經費不足。
二、區法律援助服務模式存在的主要不足問題
1、對法律援助重要意義認識不夠。部分機關部門和少數領導干部對法律援助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實際上法律援助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對于依法治國、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法律援助體現了黨和政府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心系群眾利益的誠心誠意,是關心困難群眾的疾苦,為困難群眾謀利,為困難群眾解決沒錢請律師、打官司難的問題。由于對法律援助重要意義認識不夠,使得部分機關部門和少數領導干部不大重視法律援助問題,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持久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2、法律援助的經費嚴重不足?!斗稍鷹l例》中明文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因此法律援助經費主要來源應當是政府。目前法律援助經費雖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但經費偏低,不能滿足當前法律援助的真正需要。況且當前社會轉型期間矛盾突出,事情多發,申請法律援助的人逐漸增多,法律援助經費不足問題嚴重制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
3、法律援助人員積極性不高。目前承擔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是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工作者,其中律師最為主要。法律援助人員辦案雖有一定的經費,但不足以支付最基本的差旅費、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必要開支。法律援助人員辦案要靠其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但這很難做到長期堅持,所以法律援助人員積極性普遍不高。
4、法律援助機構編制人員不足。法律援助是一項嚴肅、細致的工作,需要相應的人員去做。沒有一定的人員,不可能全面實施法律援助,起到法律援助的真正作用。但目前法律援助機構編制人員不足,有時還存在人員不到位或從事其他工作的現象,使得該辦的法律援助案件無人去辦,該進行法律援助的案件無法辦理,造成社會上眾多貧、弱、殘人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5、法律援助辦案效率不高。經過廣泛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已經深入人心,群眾知道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是對辦理法律援助的具體細節并不很清楚,造成當事人辦理申請時手續沒有帶全,法律援助機構接待當事人只能讓他回去補辦申請法律援助所必須的手續,造成了當事人多跑路卻不能得到法律援助服務的情況。
三、解決法律援助服務模式存在問題的幾點建議
1、加強學習宣傳,提高對法律援助重要意義的認識。要組織相關部門和領導干部認真學習黨、國家和政府有關開展法律援助的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使相關部門和領導干部認識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從而重視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為開展法律援助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要組織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員學習法律援助的重要意義,使他們發揚光大扶危濟困、奉獻愛心等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積極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為社會奉獻一份愛心。要利用電視、報刊、宣傳欄、橫幅標語等媒體廣泛宣傳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使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法律援助事業,自覺為法律援助工作作貢獻。同時,讓廣大法律援助對象了解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能作用,自覺主動地尋求法律援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真正使法律援助工作獲得領導支持、群眾擁護、社會認可。
2、優化服務功能,提高法律援助質量。法律援助中心作為代表政府進行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機構,要優化服務功能,落實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服務受援對象。做到不折不扣地按國家規定,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對象,做到應援盡援,無一疏漏;要簡化審查程序,方便受援對象,盡速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及時指派法律服務機構的法律援助人員優先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情況實行全程監督,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不因對受援對象提供免費服務而敷衍塞責;要組織協調好公、檢、法等法律援助相關部門和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的關系,做到渠道暢通,無障礙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3、深入基層群眾,提供便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基層,做到工作重心下移,使法律援助面向社區、面向農村、面向基層、面向群眾,讓更多的人得到法律援助,使之真正成為黨和政府關心群眾、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建立以司法所為載體,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依托的三位一體法律援助工作站,把基層的法律援助工作與普法工作相結合,與基層調解工作相結合,與化解基層工作相結合,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職能作用,有效地開拓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領域。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時,要樹立服務意識,熱心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優質服務,做到“接待要熱心、解答要耐心、詢問要細心、記錄要精心、回訪要誠心、承辦要盡心”。接待群眾要做到“一張笑臉、一杯熱茶、一個滿意的回答”,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滿意度。
4、落實人員編制,組建法律援助“數據庫”。專職法律援助人員是對法律援助服務指導、管理、承辦的主要人員,法律援助的大部分工作量落在了專職法律援助人員身上,人員不到位,將會制約法律援助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為此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人員編制,確保專職法律援助人員到位,不挪作他用,以有充足的人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組建法律援助“數據庫”,要建好“法律援助工作者數據庫”,將具有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納入數據庫名錄,以便能夠隨時使用,及時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要建好“法律援助對象數據庫”,摸清法律援助對象,對農村、城鎮低保戶、特困戶、經濟困難農民工、殘疾人、孤兒等人群進行逐戶核對、登記。經確認后,進行細化分類,把他們納入“法律援助對象數據庫”,以便及時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的認識范文4
為進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知曉率,確保法律援助“應援盡援”的工作目標的全面完成,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努力使我縣的法律援助工作渝西領先,全市一流?,F將活動的實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實現法律援助應援盡援、服務城鄉統籌發展為目標,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切入點,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促進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為立足點,依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使貧困弱勢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護,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二、目標任務
開展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的目標任務是確保全縣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有法律援助要求的公民都獲得法律援助,切實維護困難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全年力爭辦結法律援助案件600件;提升公眾法律援助知曉率,力爭城鎮法律援助知曉率達90%、農村達60%。
三、主要內容
(一)集五支力量,實現應援盡援
對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有法律援助要求的公民,都要提供法律援助。各單位要按照活動目標要求,對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員進一步分解任務,調配力量,全力以赴,狠抓落實。
(二)以活動為抓手,深化援助服務
各單位要通過開展咨詢活動、舉辦專題講座、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途徑,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在全社會廣泛宣傳國務院、**市《法律援助條例》,提高法律援助的公眾知曉率和社會影響力。全縣所有的專兼職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務人員要通過擔任免費法律顧問為契機,主動走進全縣292個村(居)委,走進全縣14600戶家庭,送上“法律援助聯系卡”和法律援助知識手冊。
(三)加強監督,實現法律援助“零投訴”
對重大、疑難和有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實行上報制度、集體討論制度和參與庭審旁聽制度;推行法律援助質量反饋卡制度,做到一案一卡;加大法律援助回訪力度,聽取法官、受援人的意見;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強法律援助全過程的監督和檢查;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法律援助工作。
四、方法步驟
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一是動員階段,**年3月下旬召開動員大會進行部署。二是實踐階段,**年4月至**年11月各單位按照局里的部署,組織廣大法律服務人員、法律援助工作者認真開展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三是總結階段,各單位在12月底前將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并書面報告縣局。
五、活動要求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各單位要堅持學習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將學習貫穿于活動的全過程。充分認識開展這次活動的重要意義,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增強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作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
(二)高度重視,精心實施
開展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是貫穿法律援助全年工作的一條主線。局里成立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法律援助管理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將這項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切實發揮五支服務隊伍整體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努力做到百分之百耐心、百分之百細心、百分之百貼心,確?;顒尤〉脤嵭?。
(三)注重建設,提高能力
一要進一步規范縣、鄉鎮、村“三位”一體的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全面鞏固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員隊伍,擴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觸角,實現法律援助工作全覆蓋。二要進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完善“黨委重視、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完善質量監管機制、投訴查處機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三要進一步規范案件受理、審查、指派、會見被告人、閱卷、證據分析、法律意見、結案報告、立卷歸檔、結案審查、經費補貼、質量回訪等各個環節,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的規范化建設。
法律援助的認識范文5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發揮法律援助職能作用,切實為未成年人尤其是為新市民子女及其家庭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平安建設,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經研究決定開展“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特制定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落實《司法部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將法律援助納入平安社市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體系,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法律援助機構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重要作用。
二、目標任務
1、通過開展“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在未成年人當中開展法律援助知識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能力;
2、通過開展“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擴大法律援助宣傳覆蓋面,提高家庭特別是新市民家庭,維護未成年人、維護新市民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3、整合資源為未成年人以及新市民提供優質、高效、準確的法律咨詢和維權服務。凡無經濟能力的新市民家庭,在遇到涉法案件時,欲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可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三、活動內容:
1、開展送書籍、送法律、送服務的“三送”活動,把法律援助知識和法律服務送到未成年人身邊;
2、組織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突出的優秀律師事務所擔任學校及新市民家庭的法律顧問;
3、面向社會公布未成年人維權熱線,擴大未成年人維權途徑;
4、開展針對未成年人權益保障以及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法制講堂、法律授課等專題講座,提高維護未成年人、維護新市民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
5、各中、小學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維權聯絡站”,由負責未成年維權的團(隊)負責人擔任聯絡員,經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后,負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維權工作的宣傳咨詢、協調、服務工作。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要充分認識“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重要意義,各相關單位、部門要結合“六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及《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工作,使全社會都來關心未成年人維權保護工作;
法律援助的認識范文6
【內容摘要】法律援助制度作為一種重要的法律保障制度能夠為經濟困難群眾或者特殊案件中的弱勢群眾提供法律服務,保障社會群體合法權益的公益事業,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而法律援助工作站則是建立在社會最基層,與人民群眾聯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基層法律援助機構。近幾年來,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迅速開展,在保障基層弱勢群眾的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時,也應當看到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存在著明顯的亟待解決的問題,應當進一步完善,發揮好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便民優勢,就能更好地利用社會資源,為弱勢群體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關鍵詞】 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 現狀 完善
一、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的現狀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經過多年的發展,已逐漸凸顯出其在維護司法公正、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巨大作用?;鶎臃稍ぷ髡镜脑O立,是法律援助事業向社會基層的縱深延伸,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來,我國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從無到有,基層法律援助事業得到快速發展。
目前,我國基層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依托各鄉鎮司法所而建立,具有規范的名稱、辦公場所以及工作人員?;鶎臃稍ぷ髡竟ぷ魅藛T同其所在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為同一套人員,鄉鎮司法所所長兼任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長。以東昌府區法律援助中心為例,其轄區共設立16個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其所轄法律援助工作站均有規范名稱、獨立場所、工作人員以及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在法律援助工作德開展方面,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致力于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門檻,開通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擴大法律援助在農村基層的覆蓋面。同時,對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辦理、結案后卷宗的裝訂實行規范化管理,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質量。在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處理上,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側重于以調解方式化解糾紛矛盾,這有利于維護廣大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法律援助的觸角延伸到最基層的廣大農村社會,增強了鄉鎮司法所的職能,而且保護了廣大困難農民、貧弱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與尊嚴,使縣區級法律援助網絡體系進一步得到完善。
二、當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中面臨的困境
我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設從無到有,快速發展,在維護基層社會貧困弱勢群眾的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但仍然存在著明顯的亟待解決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援助辦案經費保障方面。目前,法律援助經費問題已成為制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瓶頸?;鶎臃稍ぷ鹘涃M緊缺,制約著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宣傳、日常辦公等工作的運轉。工作人員辦案補貼經費的偏少甚至缺乏同樣導致基層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滯后。
第二,基層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方面?;鶎臃稍ぷ髡竟ぷ魅藛T主要存在如下問題:一是基層工作人員緊缺,目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中的工作人員一般身兼數職,在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時負擔著鄉鎮機關的行政工作,工作任務繁重,工作人員常常不堪重負,導致弱勢群眾的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二是基層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工作效率,工作質量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第三,法律援助知識宣傳力度方面。由于目前我國農民群眾接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以及受傳統封建思想的影響,廣大農民群眾對法律援助知識缺乏深入的了解;同時由于近年來農民外出務工人數的增加,對于這一部分人群的法律知識宣傳,現有的宣傳方式還不能全部覆蓋,從而導致一部分農民對法律援助工作不了解,甚至有的農民不知道有法律援助這種法律保障制度。
三、完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的對策
針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中存在的以上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進行完善。
第一,提高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認識,加大基層法律援助經費的投入和保障。充足的經費保障是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的必要前提。市、區、鄉鎮等各級政府應當提高認識,加大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財政支持力度。同時對于辦案經費的使用情況應設立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確保法律援助辦案經費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第二,進一步完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規范化建設。首先應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援助知識業務培訓,基層法律援助工作涉及到法律中的諸多方面,對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有較高要求,因此應在積累辦案經驗的同時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援助業務素質;其次,對基層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審批、案件辦理、卷宗裝訂歸檔等進行業務培訓指導。通過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規范化建設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質量,切實維護受援群眾合法權益,提升群眾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滿意度。
第三,加大法律援助知識的宣傳力度。法律援助知識宣傳對于提高法律援助知曉率,普及法律援助知識具有重要作用。我國農村社會由于自然村莊分布零散、進城務工人員增多等因素,導致法律援助宣傳存在一定難度,法律援助知識普及率不高。為此,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應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機會,多種方式下鄉鎮,進社區,利用農民群眾趕大集的機會宣傳法律援助知識。同時要求各鄉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粉寫法律援助宣傳標語,極大程度地提高了人民群眾對法律援助的知曉度。
第四,積極同法院、司法等部門溝通協作。由于基層法律援助工作中較多涉及婚姻家庭關系、繼承糾紛、農民工維權以及鄰里生活糾紛等方方面面,因此,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積極同法院、婦聯、工會、共青團能機構協調溝通,做好工作銜接工作;在涉及進城務工農民工的維權案件中,應積極同異地法律援助機構協調溝通,確保各類受援群眾法律援助維權之路暢通無阻不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