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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范文1
第一條 為規范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保障供港澳蔬菜的質量安全和穩定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供港澳新鮮和保鮮蔬菜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區域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以下簡稱種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產加工企業(以下簡稱生產加工企業)實施備案管理。種植基地和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備案。
第五條 種植基地、生產加工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供港澳蔬菜質量安全負責,種植基地和生產加工企業應當依照我國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種植、生產加工活動,建立健全從種植、加工到出境的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和質量追溯體系,保證供港澳蔬菜符合香港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檢驗檢疫要求。香港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沒有相關檢驗檢疫要求的,應當符合內地相關檢驗檢疫要求。
第六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供港澳蔬菜種植、生產加工過程進行監督,對供港澳蔬菜進行抽檢。
第七條 國家質檢總局和檢驗檢疫機構對供港澳蔬菜建立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制度。
第二章 種植基地備案與管理
第八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種植基地實施備案管理。非備案基地的蔬菜不得作為供港澳蔬菜的加工原料,國家質檢總局另有規定的小品種蔬菜除外。
第九條 種植基地、生產加工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種植基地備案主體)應當向種植基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種植基地備案。
對實施區域化管理的種植基地,可以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向檢驗檢疫機構推薦備案。
第十條申請備案的種植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合法用地的證明文件;
(二)土地固定連片,周圍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帶(網),符合各地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土地面積要求;
(三)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周邊無影響蔬菜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四)有專門部門或者專人負責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有專人管理的農業投入品存放場所:有專用的農藥噴灑工具及其他農用器具;
(五)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質監控制度等;
(六)有植物保護基本知識的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員;
(七)有農藥殘留檢測能力。
第十一條 種植基地備案由其備案主體向基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備案申請表;
(二)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種植基地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種植基地示意圖、平面圖;
(四)種植基地負責人或者經營者、植保員身份證復印件,植保員有關資格證明或者相應學歷證書復印件;
(五)種植基地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六)種植基地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檢測報告。
第十二條 種植基地備案主體提交材料齊全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受理備案申請。
種植基地備案主體提交材料不齊全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接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種植基地備案主體補正,以申請單位補正資料之日為受理日期。
檢驗檢疫機構受理申請后,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審核。審核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 0個工作日內完成。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代碼+SC+Z位數字”的規則進行備案編號,發放備案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檢驗檢疫機構書面通知種植基地備案主體。
第十三條 種植基地負責人、植保員等發生變化的。種植基地備案主體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種植基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種植基地備案變更手續。
種植基地備案主體更名、種植基地位置或者面積發生變化、周邊環境有較大改變可能直接或者間接影響基地中種植產品質量安全的,以及有其他較大變更情況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請種植基地的備案。
種植基地備案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種植基地備案主體應當在基地備案資格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種植基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備案延續申請。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要求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延續;不合格的,不予延續。
第十四條 種植基地備案主體應當建立供港澳蔬菜生產記錄制度,如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使用日期和農藥安全間隔期;
(二)植物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
(三)收獲日期和收獲量:
(四)產品銷售及流向。
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禁止偽造生產記錄。
第十五條 種植基地負責人應當依照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內地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和生長調節劑等農業投入品,禁止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內地食品安全標準的農業投入品。
第十六條 種植基地負責人應當為其生產的每一批供港澳蔬菜原科出具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證明文件。
第三章 生產加工企業備案與管理
第十七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生產加工企業實施備案管理。
第十八條 申請備案的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周圍無影響蔬菜質量安全的污染源,生產加工用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二)廠區有洗手消毒、防蠅、防蟲、防鼠設施,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隔離。生產加工車間面積與生產加工能力相適應,車間布局合理,排水暢通,地面用防滑、堅固、不透水的無毒材料修建;
(三)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組織機構、產品溯源制度、有毒有害物質監控制度等;
(四)蔬菜生產加工人員符合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要求,
(五)有農藥殘留檢測能力。
第十九條 生產加工企業向其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供港澳蔬菜生產加工企業備案申請表;
(二)生產加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生產加工企業廠區平面圖、車間平面圖、工藝流程圖、關鍵工序及主要加工設備照片;
辦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范文2
一、標的
1.1 認證服務項目(在內劃√表示適用于該項)
序號
認證領域
認證依據標準
1
質量管理體系
gb/t19001-XX
2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gb/t28001-XX
3
環境管理體系
gb/t24001-XX
4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5
自愿產品認證
產品認證方案
6
iqnet證書
7
飼料產品認證
產品認證方案
8
防爆電氣產品認證
產品認證方案
9
有機食品產品認證
產品認證方案
10
證書轉換
相關領域的認證要求
1.2 擬認證范圍:
1.3 審核區域與范圍
1.4 其它特殊要求
二、時間
雙方初步約定正式認證審核時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具體時間以雙方確定的審核計劃為準);
需預審核,預審時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
甲方獲得認證證書后,在證書有效期內,依據認證方案的規定,乙方對甲方進行認證監督,監督審核具體時間雙方商定。
三、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遵守國務院《認證認可條例》和國家有關認證認可行政規章制度的規定。
3.1 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管理手冊及其它認證所需要的文件。
2.為現場審核組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訊、審核期間辦公場所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條件。
3.提供至少三個月的體系運行的有效證據。
4.按時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費用。
5.在證書有效期內,管理體系變化及聯系人、通訊方式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接受乙方的認證監督,出現認證方案規定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告乙方,并立即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停止有關認證內容的廣告和宣傳。
7.希望注銷認證證書時,書面通知乙方,將證書(包括副本)交還乙方,辦理注銷手續。
8.證書被撤消后,停止使用并向乙方交還證書。
3.2 乙方義務:
1.根據認證方案在委托的認證范圍內公正、客觀、科學地開展認證活動。
2.派遣適宜的審核人員,并征得甲方同意。
3.通過審核、檢驗證明滿足認證要求后,頒發認證證書/允許使用方圓認證標志。
4.認證要求發生更改時,書面通知甲方。
5.做出暫停、撤消認證證書的決定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說明理由。
四、雙方權利
4.1 甲方權利
1.有權宣傳獲準認證的事實。
2.享有由于獲準認證以及使用認證標志取得的經濟利益。
3.甲方對乙方關于認證的暫停、注銷和撤消決定有權提出申訴,有權對不規范的認證行為提出投訴。
4.2 乙方權利
1.通過審核、檢驗證明不滿足認證要求的,有權不頒發認證證書/不允許使用方圓認證標志,但收取已經發生的認證活動費用。
2.如甲方管理體系、產品發生重大變化或異常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監督審核頻次。
3.甲方獲準方圓認證后如不按時支付年金和監督審核費,乙方有權暫停、撤消甲方的認證證書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還相關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4.有權公布甲方的獲準、暫停、注銷和撤消認證狀態。
五、雙方責任
1.甲方獲得認證證書后,乙方受理第三方對甲方有關投訴,通報甲方,與甲方協商解決,確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解決。
2.雙方均不得將對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法律有要求時除外。
3.甲方應按時支付年金、監督審核費,支付金額按規定計算。逾期三個月未支付又沒有書面提出正當理由的,雙方同意按甲方自動注銷認證處理。
六、風險
1.甲方如達不到或不能保持認證方案的規定要求和條件,承擔不能取得認證證書或不能保持證書的風險。
2.乙方承擔因抽樣而不能發現甲方管理體系運行的缺陷的風險。
3.乙方要承擔因甲方獲證后管理體系失效、發生責任事故而引起甲方的顧客投訴,以至被認可機構暫停、撤消認可/注冊資格的風險。
七、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7.1 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帶*號的項目為選擇項目,其它為必填項目)
序號
項目
費 用
1
申請費
元
2
審核費(初次 復評)
元
3
檢驗費(初次 復評)*
由檢驗機構收取,或 元
4
批準與注冊費
元
5
第一年年金
元
初次認證費合計 (大寫)
¥ 萬 仟 佰元整
每年年度監督費(含年金、審核費)*
¥ 萬 仟 佰元整
審核組成員差旅費
實報實銷
7.2 付款方式
甲方于審核組進駐現場前 天支付______元給乙方。
甲方于現場審核結束后 天支付______元給乙方。
監督審核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督審核費用和年金,監督審核工作人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按上述標準制訂費用通知單,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單后10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并在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付款。甲方對費用有異議的應書面通知乙方。
八、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在合同執行期間,若有變更或補充內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以書面附件的形式記錄,且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注銷或撤消認證證書的同時,本合同書終止。
九、違約責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而造成甲方未能取得認證,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甲方上述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十、爭議處理
雙方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方式壹:向___________(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方式貳:向對___________(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
辦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范文3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最新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活動。
食用農產品進入生產加工、市場銷售、餐飲服務環節,應當遵守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縣級以上政府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落實以下職責:
(一)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食品產業發展規劃時綜合考慮食品安全因素;
(二)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辦案、抽樣檢驗和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等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工作需要;
(三)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和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
(四)制定、實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規劃,按照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大綱,將食品安全列入國民素質教育內容和中小學課程,每年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
(五)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鄉(鎮、街道)一所原則,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實施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標準化建設;
(六)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七)設立財政專項資金,落實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對舉報屬實或為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提供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的食品安全承擔屬地管理責任,設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食品安全管理員、宣傳員,在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承擔轄區隱患排查、自辦群體性宴席登記備案、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引導等職責,四員工作經費由縣級人民政府列入經費預算提供保障。
第六條(食安委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統籌、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督導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
第七條(部門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城市管理和公安等部門(以下統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本條例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林業、商務、糧食、鹽業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行業或者領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八條 (派出機構職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鄉鎮、街道或者特定區域設立的派出機構,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監督檢查,作出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警告、5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以及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九條(行業協會和新聞媒體責任)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新聞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客觀、公正報道食品安全信息,拒絕刊播違法食品廣告,并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二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條(主體資格)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經營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許可證件應當懸掛或擺放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第十一條(企業負責人職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責任制,加強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實崗位責任;
(二)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建立健全并落實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健康檢查及相關檔案管理制度;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食品安全工作,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五)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
(六)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與其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承擔下列職責:
(一)向員工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等相關知識,對本單位員工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訓;
(二)對員工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效控制食品生產經營的關鍵環節,查找食品安全隱患,并及時報告;
(三)組織員工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建立員工食品安全培訓檔案,組織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四)定期匯總、分析本單位食品安全狀況,并及時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質量受權人制度)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質量受權人制度。質量受權人受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授權,承擔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一)參與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二)負責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的管理,并對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三)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控制制度;
(四)組織開展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并對自查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五)組織實施食品召回;
(六)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質量受權人進行培訓,并支持質量受權人履行職責。
第十四條(停產恢復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內連續停產停業6個月以上的,在恢復生產經營后3日內,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委托生產) 委托生產食品的,應當委托依法取得生產該類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委托生產食品的,雙方應當簽訂協議,明確委托生產食品的相關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承擔法律責任。
受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
第十六條(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規定)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初次交易的食品生產者或供貨者,應當驗明其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并保存加蓋其印章的復印件。驗明后每年復核不少于一次。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向生產者或供貨者索取并保存規范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和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采購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按批次索取并保存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鼓勵食品經營者采用信息化、網絡化技術實現索證索票電子化管理。
第十七條(散裝食品標識) 食品經營者銷售、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外包裝或者容器的顯著位置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食品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事項。散裝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必須與食品生產者出廠時標識的生產日期相一致。
第十八條(食品添加劑使用和貯存管理)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使用和貯存食品添加劑,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范圍、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項。上述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產經營者貯存食品添加劑,應當專區(專柜)存放,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十九條(無實體店鋪經營管理)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應當在自動售貨設備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利用互聯網、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和相關資質。經營者應當以易于消費者認知和識別的方式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信息。
設有官方網站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網站首頁公開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產品注冊或備案憑證,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第二十條(食品經營場所出租者義務) 提供食品生產經營、冷藏冷凍、貯存等場所的出租者,應當查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資質,并留存相關復印件;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餐飲具消毒查驗) 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的餐飲具,應當查驗其衛生學評價合格報告并保存加蓋其印章的復印件,應當查驗餐飲具的消毒合格證明及獨立包裝上的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餐飲具集中消毒)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投產前應當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驗收,取得衛生學評價合格報告,方可開展餐飲具清洗消毒服務。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逐批檢驗餐飲具,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出廠的餐飲具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獨立包裝上應當標注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衛生學評價合格報告編號、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對外配送食品管理) 餐飲服務提供者對外配送食品的,應當使用專用封閉食品級工具配送食品;分裝、貯存、運輸食品的溫度和時間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提供集體用餐配送服務的,應當使用專用封閉車輛配送食品,按照規定留存所配送食品的樣品,分裝、貯存、運輸食品的溫度和時間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告知用餐單位或在食品包裝明顯位置注明配送單位、制作時間、保質期,必要時注明保存條件和食用方法。
第二十四條(農村自辦宴席管理規定) 農村自辦宴席舉辦者和承辦者對其提供食品的安全負責。
農村自辦宴席實行報告制度,舉辦者或承辦者應當在舉辦宴席前3日內將宴席時間、宴席地點、宴席人數、廚師健康狀況等情況向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報告。
第二十五條(餐廚廢棄物處理規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處理餐廚廢棄物,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堆放或者直接排放,不得回流入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
第二十六條(市場開辦者、交易會舉辦者的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的出租者以及食品交易會、展銷會等的舉辦者等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當在交易會、展銷會舉辦前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告知管理措施、舉辦地點、舉辦時間、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等信息;
(二)查驗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登記卡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許可證號、經營范圍、商品信息,指導和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制度;
(四)檢查食品經營者的生產經營環境和條件,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特殊食品) 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的企業應當取得生產許可,并按注冊或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從事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經營者,應當取得經營許可,并按要求進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臺帳管理。銷售場所應當設立專柜或專區銷售并用提示牌標明,并根據食品標簽、說明書的貯藏方法存放。
第二十八條(鼓勵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獎勵、資金資助和場地租金優惠等措施,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者規范管理,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和工藝技術,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促進健康發展、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改造適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集中場所和街區,配套建設相應的給水、排污等設施,改善生產經營環境。
第二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準入管理)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實施登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登記證或登記卡。
被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其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飲服務登記證。
第三十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義務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來源合法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二)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四)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五)接觸食品的餐具、飲具、設備和包裝材料應當無毒、無害、清潔,一次性使用的包裝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循環使用;
(六)生產加工、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進貨查驗)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索證索票,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索取的有關憑證、票據和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節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第三十二條(設立條件)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
(一)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衛生防護設施;
(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不潔物;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條(禁止規定) 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乳制品、罐頭制品、飲料等非傳統工藝生產加工的食品;
(三)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四)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五)白酒產品;
(六)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目錄中的其他食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并經報上一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申報材料) 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應當向所在地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開辦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四)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
(五)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及其使用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協議或村(居)委會、社區出具的證明等);
(六)主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生產工藝;
(七)擬生產的食品品種說明;
(八)生產加工場所的衛生與安全情況說明。
第三十五條(登記規定) 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收到申請材料后,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十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開辦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原發證機關收到申請后,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辦理延續手續。
第三十六條(登記證信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應當載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名稱、負責人姓名、登記證編號、生產加工地址、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等信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三十七條(登記信息變更和停產恢復報告)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原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停產、歇業三個月以上的,應當在恢復生產加工前十日內向所在地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報告。
第三十八條(檢驗和備案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新投產、停產后重新生產以及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的首批食品,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后方可生產、銷售。
第三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臺賬管理)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建立生產銷售臺賬,如實記錄生產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銷售日期及銷售去向等內容。生產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十條(銷售和包裝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包裝或銷售貯存容器上應當有標簽,并標明食品名稱、成分表或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小作坊的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登記證編號等信息,并明顯標示小作坊食品。
第三節 小餐飲
第四十一條(設立條件) 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小餐飲服務登記證:
(一)具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遠離污染源,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二)操作間和就餐場所均應設在室內,操作間與就餐場所使用玻璃等透明材料區分或隔斷,衛生間不得設置在操作間內;
(三)操作間各功能區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輔材料貯存區域等場所分區應明確,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與加工經營食品相適應的冷凍冷藏、排煙、防塵、防鼠、防蟲害以及收集廢水和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五)采用化學消毒的,應設置至少2個專用的洗滌及消毒池;采用煮沸、蒸汽或紅外線等熱力消毒或采用集中式消毒生產企業提供的消毒餐飲具的,應設置至少1個專用的洗滌池;各類水池以明顯標識其用途;
(六)加工操作場所應設置至少2個專用清洗水池,其數量或容量應與加工食品的品種、數量相適應;
(七)設置專用于拖把等清潔工具、用具的清洗設施,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
(八)操作間面積應不小于6㎡。
第四十二條(禁止規定) 禁止小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三)國家和省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第四十三條(申報材料) 申請小餐飲服務登記證應當向所在地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四)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五)餐飲服務場所平面圖及其使用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協議或村(居)委會、社區出具的證明等)。
第四十四條(登記規定) 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收到申請材料后,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在十個工作日內頒發小餐飲服務登記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小餐飲服務登記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小餐飲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原發證機關收到申請后,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辦理延續手續。
第四十五條(登記證信息) 小餐飲服務登記證應當載明小餐飲服務單位名稱、負責人或業主姓名、登記證編號、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等信息。
《小餐飲服務登記證》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四十六條(登記變更) 小餐飲服務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原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十七條(公示規定) 小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登記的經營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小餐飲服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第四節 食品攤販
第四十八條(劃定區域) 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城市或者鄉鎮規劃要求,依法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攤位數量,明確經營時間,并告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登記備案規定) 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市容環境衛生部門登記備案,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并在經營場所公示。
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市容環境衛生部門對食品攤販登記備案時,應當記錄經營者的身份信息、住址、經營范圍、聯系方式等信息,確定其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制發食品攤販登記卡,并將登記的攤販信息告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攤販登記卡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到原登記部門延續手續。
第五十條(設立條件) 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應當與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保證食品不受污染;
(二)具有符合食品衛生條件的食品制作和銷售的亭、棚、車、臺以及密閉的廢棄物收集設施;
(三)提供即食食品的,應當根據食品的種類配備相應的加熱、保溫或者冷藏設備;
(四)接觸食品的器具、工作臺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應當具有防雨、防塵、防蠅等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十一條(禁止規定) 食品攤販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
(二)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
(三)現制乳制品;
(四)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五)國家和省規定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第五十二條(相關規定) 食品攤販應當在確定的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從事經營活動,公示登記卡,并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清理場地,保持環境整潔、衛生。
第五節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
第五十三條(市場準入)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實行與產地準出相銜接的市場準入管理,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市場開辦者信息備案)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信息實行備案管理。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如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備以下信息:市場名稱、類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數量及身份證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場內食用農產品種類、攤位數量等。
第五十五條(信息登記)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經營者信息登記制度,建立銷售者檔案,如實記錄和更新銷售者名稱或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號碼、住址、銷售食用農產品品種、主要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銷售者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銷售者停止銷售后六個月。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入場經營者的信息。
第五十六條(入場查驗)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并留存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產地證明、合格證明文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第五十七條(信息公示)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在市場內醒目位置設置信息公示欄,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結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情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第五十八條(安全協議) 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雙方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權利義務;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不得進入批發市場進行銷售。
辦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范文4
同志們:
今天,我們召開全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省食品藥品監管暨黨風廉政工作會議精神,總結2016年工作,全面部署2017年食品藥品監管工作。
州委州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食品藥品監管工作。2016年xx州政府正式印發了《xx州“十三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建設規劃》,出臺了《xx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共同責任機制》、《xx州食品安全行政約談管理辦法》(試行)和《基層監管所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充分體現了州委州政府抓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決心。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2016年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簡要回顧
2016年,全州食藥監管系統認真貫徹州委州政府和省局的決策部署,按照“四個最嚴”要求,推動落實“四有兩責”,認真落實各項工作部署,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持續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守住了不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底線,全州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總體可控、穩中向好,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筑牢工作基礎,進一步完善食藥監管體系
當前,xx州食藥監管系統承擔“四品一械”監管職責,同時承擔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目前全州共有17個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局,142個基層監管所。全州587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均建立了食安辦,聘請了4329名村和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把監管觸角延伸到鄉鎮(社區),同時將食品安全協管員補助及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嚴抓日常監管,進一步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2016年度,xx州食藥監管系統全面落實“四個強化”、“兩個公開”,深入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成效顯著。
一是強化食品藥品日常監管。食品方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普查建檔工作。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換證和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農貿市場規范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流通環節豬肉追溯體系建設。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制度改革和換證工作。加強網絡訂餐監管,要求州內僅有的1家“美團外賣”依法審查入網餐飲單位食品經營許可資質、進行實名登記并在網上公示。推進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和“明廚亮灶”工作。藥化械方面:強化對全州藥化生產流通企業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強化特殊藥品監管檢查。推進新修訂藥品GSP實施。對西昌轄區藥品批發、零售連鎖公司的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進行集體約談,督促企業進行全面自查和整改。以《醫療器械經營環節重點監管目錄及現場檢點內容》涉及的產品為重點產品,以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從事需要冷藏、冷凍及植入材料經營企業為重點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二是積極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方面,開展了節日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塑化劑、牛肉制品、月餅、收售病死豬肉、農村食品市場“掃雷”專項整治行動等專項整治。藥品方面,開展了中藥材、中藥飲片、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回頭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冷鏈管理監督檢查專項行動、非法經營疫苗行為專項清查等藥械安全專項整治。
三是狠抓大要案件偵破,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以查辦典型案件、強化辦案能力為重點,查獲了販賣磷酸可待因案件(“8.10”案)、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案(“2.24”案)、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3.01”案)三個大案要案,涉案金額x萬余元。2016年xx州共出動監管執法人員x人次,檢查食品藥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共計x家次,立案526件,結案717件(包括當場行政處罰210件),罰沒合計x萬元。移交司法機關17件,批準逮捕13人,全力查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
四是以問題為導向,積極開展食藥化械抽檢工作。以往年抽檢不合格率較高、日常監管中投訴舉報較多的食品藥品為重點抽檢對象,對生產、流通、餐飲各環節各業態類型進行覆蓋性抽樣。同時結合各類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抽檢工作。2016年度,xx州完成食品抽檢x批次(國抽x批次、省抽x批次、州抽x批次,評價性抽檢253批次),不合格56批次;完成食用農產品x批次,不合格4批次;完成藥品抽檢756批次,不合格20批次;完成化妝品抽檢9批次,醫療器械監督抽檢32批次。
(三)強化項目建設,進一步提升技術支撐能力。
目前,xx州檢驗檢測建設項目進展順利。一是加快推進州食品藥品檢驗所搬遷新建項目建設。項目總投資x萬元,位于西昌市食品藥品工業園區,占地面積16畝,已于2016年9月14日正式動工。二是加快推進四個分中心建設。昭覺、越西、會理、鹽源四個縣區域性檢驗檢測分中心建設項目,已落實了建設用地,現處于施工圖紙設計階段。三是配備基層執法裝備。2016年州局已對51個基層監管所配置了臺式電腦、打印機、傳真機、攝像機等執法裝備,為部分有車輛編制的基層監管所配置了執法車輛,投入資金共計490萬元,同比增加x%。
(四)強化培訓力度,進一步打造優質高效隊伍
委托四川大學、四川省食品藥品學校開展了4期集中業務培訓,培訓人數400余人次。組織召開“兩學一做”專題教育等系列會議,采取以會代訓的方式,組織縣(市)局監管人員、鄉鎮分管領導召開了全州系統各類專題集中培訓6期。對鄉鎮、村(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4000人進行了各類食品藥品監管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培訓和法律法規培訓。
2016年,全州監管制度不斷完善,監管能力不斷提升,監管工作不斷加強,稽查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各項監管工作任務圓滿完成!希望繼續保持穩中向好的食品藥品安全形勢。
取得的成績固然可喜,但存在的突出問題也不容回避。一是我州基層監管體系有待健全?;鶎颖O管所普遍存在經費不足,基礎設施條件不足,缺乏執法車輛,裝備配備數量偏少、質量偏差等情況,無法滿足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執法需要。二是技術支撐能力有待加強。州內目前面臨技術機構劃轉整合緩慢的問題,系統檢驗檢測等技術支撐能力還比較薄弱。三是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全州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職能新、機構新,系統人員來源廣,新進人員劇增且大多業務基礎薄弱,監管隊伍業務素質與擔負任務不相適應,不適應工作的情況突出。四是全州食品產業整體水平有待提高。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企業數量大,絕大多數規模較小,管理水平較低,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發生問題難以查源追蹤。
我們深切地感受到,過去一年,州委州政府和省局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有力有效保障了監管工作順利推進;過去一年,各縣(市)扎實開展工作,你追我趕,大膽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為強化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注入了新動力;過去一年,全系統干部職工勇于擔當,真抓實干,以實際行動贏得了各方面的尊重和支持。在這里,我代表州局黨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安排
2016年全州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總體考慮是: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以實現科學監管、精準監管和效能監管為目標,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契機,以加強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為保障,嚴防、嚴管、嚴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事故的底線。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足監督檢查,強化風險應急
一是推動企業自查。督促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主動排查隱患,明確風險點源,落實原料采購、生產過程、出廠檢驗等制度規范。通過信息公開,及時曝光違法行為,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風險管理制度,在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HACCP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應用,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和考核。加強食品藥品生產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二是加強風險應急。全面落實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研判會議制度,加強食品藥品應急管理和風險監測。推進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及時高效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件,全力做好會東縣2017年度Ш級食品安全應急事故處置演練。三是強化日常檢查。按照 “四個最嚴”的要求,落實 “四有兩責”,完善農貿市場及農產品銷售監管制度建設,繼續開展重點品種追溯體系建設;強化對全州藥化生產流通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加強特殊藥品監督管理,做好醫療器械日常監督檢查和經營備案。四是強化專項整治。以白酒(特別是散裝白酒)、淀粉制品、飲用水、畜禽水產品、保健食品等為重點品種,以網絡訂餐、小餐飲、小作坊為重點業態,以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學校及周邊、旅游景區為重點區域,以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為重要節點,結合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五是規范依法監管。在監管全過程中,都要注重加強痕跡化管理。確保執法行為無過錯。要進行文字記錄、圖片的系統留存和管理,把痕跡化管理自覺融入到每一次執法檢查當中,監督檢查執法人員每一次現場檢查,都要認真填寫“四品一械”監督檢查記錄卡,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意見等詳細記錄,并由當事人、執法人員簽名確認。做到日常監管時有章可循、規范執法時留有痕跡、考核檢查時資料完備、責任追究時有據可查。
(二)強化抽檢監測,加大辦案力度
科學安排抽檢監測任務。配合國家總局和省上完成“國抽”和民生工程食品抽檢任務。繼續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突出日常消費量大、風險高、易受環境影響等人民群眾最關注的重點品種的抽檢,突出開展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有機污染物、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等抽檢,突出對大型超市等主要銷售環節的抽檢,突出對高風險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抽檢,強化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落實行刑銜接制度,集中督辦一批社會影響大、公眾反映強烈的大案要案。通過行政告誡、曝光、限制產品銷售、聯合懲戒等措施,嚴查嚴懲違法廣告的企業和產品。強化執法規范、程序規范、文書規范,提高辦案質量,切實提高全州查辦案件的能力。
(三)推進制度改革,助推食藥企業發展
一是扎實推進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推動州縣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實現州縣兩級行政審批項目服務指南、審查細則、辦理流程、運行模式基本統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推動依法行政、陽光用權。積極參與鹽業體制改革,確保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順利交接。深入推進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改革。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建網站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分級備案管理。二是推進實施中藥材質量管理規范。督促四川好醫生攀西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穩步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及時掌握進展情況;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加強政策宣傳,鼓勵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和藥品生產企業積極申報,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工作;積極推廣“公司+基地+農戶”的中藥材種植養殖模式,鼓勵和引導企業自建中藥材GAP基地,使用可追溯的中藥材為原料,從源頭上提升川產中藥材質量,助力脫貧攻堅。
(四)健全監管執法體系,提升標準化水平
一是健全抽檢監測體系。深入推進監管體系建設,推動實施好《xx州“十三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建設規劃》,推進州食藥檢驗所搬遷新建工程、4個縣區域性檢驗檢測分中心建設等檢驗檢測能力建設項目,繼續推動實施基層監管所標準化建設,對州、縣市、鄉鎮(街道)三級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機構的執法人員配備基本裝備(移動執法終端、現場取證設備配備)等工作,著力強化檢驗檢測技術支撐力量和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力量。推進監管工作信息化建設,大力實施“智慧監管”,推進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化監管綜合平臺建設,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二是開展標準化建設。加強基層監管所標準化建設,落實人員和裝備配備,力爭全州大部分縣(市)完成年度快檢車投資計劃。xx州共有基層監管所x個,目前已對x個基層監管所配置了臺式電腦、打印機、傳真機、攝像機等執法裝備,計劃到2018年完成全州142個基層監管所的標準化建設。推進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快檢室規范化建設進程,在13縣(市)設立快檢站,配備快檢人員和快檢設備,并及時公布快檢信息。三是強化隊伍建設。加強監管人員培訓,進一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2017年,要繼續加大對縣(市)一線監管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計劃培訓監管人員x人左右。各縣市要對鄉鎮(街道)食安委辦人員、村和社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進行全員培訓。加強對監管相對人的教育培訓,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五)扎實推進創建,提升質量安全
積極組織會東縣申報第二批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加強對已申報成功第一批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的西昌市進行動態管理,鞏固提升創建成果;督促各縣(市)認真抓好食品安全示范鄉鎮(街道)創建工作,計劃從今年開始,各縣市以每年推進全縣20%的鄉鎮創建成功,力爭5年內實現全州全部鄉鎮(街道)創建成功,為我州創建全國食品安全示范州奠定堅實基礎,構建具有xx特色的食品安全示范創建體系。落實餐飲單位主體責任,提升“明廚亮灶”的覆蓋面。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進貨查驗、成品檢驗、環境衛生、防止餐廚廢棄物回流餐桌等各項制度規范。加強網絡食品經營監管,督促網絡第三方平臺等開辦者落實實名登記、許可證審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及時查處違法經營。繼續認真貫徹落實《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旅游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認真宣貫《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小攤販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法》,以“三小”條例的貫徹落實為重點,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以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農村集體聚餐、旅游景區、“三小”(小餐飲、小攤販、小作坊)為監管重點,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加快解決部分學校食堂無證經營問題,今年內,全州所有學校食堂必須持證經營,無證經營的將被依法予以取締。全州所有已備案登記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應當懸掛備案證、登記卡、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承諾書。
(六)推進信息公開,強化宣傳報道。
一是強化信息公開。制定和設計監管信息公開計劃及相應制度,分行業、分類別、分品種的推進信息公開。進一步深化政務網絡建設,逐步實現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全公開、全透明,重點抓好案件查處信息公考和檢驗檢測信息公開。二是強化輿論監督。繼續在xx日報、xx城市新報、xx電視臺和各縣市的有限電視等媒體開辟欄目,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動態的宣傳,暢通12331投訴舉報渠道,進一步提高公眾識別假劣的能力和消費維權的意識。三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今年將州局各科室隊(所)和各縣(市)局的信息工作等各項單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任務,實行單項考核表揚先進,逗硬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和信息報送等單項工作的督查考核。要求各縣(市)局要加強領導,上下聯絡,確定一名信息宣傳聯絡員,負責落實與州局辦的銜接、稿件組織、信息報送等具體工作。對州局各科室隊(所)考核將根據信息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年終評選各類先進的主要依據。
三、真抓實干促落實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2017年的工作思路已經確定,目標任務已經明確,關鍵是要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風狠抓落實,開創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新局面。作為食品藥品監管工作者,如今我們面臨的任務更重、壓力更大、風險更高。在這里我強調幾點要求:
一是要強化學習,提高能力。食品藥品監管,對象多、環節多、業態復雜、鏈條很長,同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重大,政策性、專業性都非常強,不懂不會的問題還是存在。針對這些情況,州局非常重視和強調培訓工作,在2017年也有針對性地安排了一些培訓內容。希望我們每一個同志,在珍惜這些培訓機會的同時,都要加強自我約束和自我學習,努力掌握監管規律、鉆研工作業務、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升素質能力,特別是要認真學習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
二是要嚴明紀律、廉潔自律。我們既要嚴格遵守中央、省、州委相關廉政規定,做到廉潔從政、廉潔自律,要遵守嚴格的工作紀律,更要恪守嚴明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全體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提高認識、遵守紀律、以身作則,嚴格遵守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八要”“十不準”的行為準則。加強作風建設,堅持心系群眾、真抓實干,只有執法人員作風正、監管才公正、執法才嚴明,食品藥品監管才有良好的社會公信力。要把提高行政效率、規范審批程序、優化作業流程、公開審批事項,作為落實為民務實清廉要求的具體內容,最大限度地縮短審批周期,筑牢拒腐防變的道德防線,正確運用手中權力、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辦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范文5
為適應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形勢,進一步優化我市開放型經濟結構,提高開放型經濟質量和效益,促進開放型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增強外貿發展綜合實力
(一)支持企業擴大出口。以上年出口額為基數,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超基數部分每1美元獎勵3分;流通企業收購本地產品出口,超基數部分每出口1美元獎勵2分。
(二)引導企業優化產品結構。按出口商品海關分類統計,以上年度出口額為基數,對企業出口高新技術產品,超基數部分每100萬美元獎勵3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額不超過30萬元;對企業出口機電產品,超基數部分每100萬美元獎勵3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額不超過30萬元;對企業出口農產品(限花生、茶葉、火腿、香榧、中藥材、席草、瓜果、蔬菜和花卉),超基數部分每10萬美元獎勵0.5萬元。對機械制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化工、環保裝備等新興產業,當年自營出口額達到200萬美元、比上年增長15%以上、并按出口額位居行業第一位的企業,獎勵5萬元。(以上獎項同一企業不重復計獎)。
(三)鼓勵發展加工貿易。以上年實績為基數,超基數部分,每100萬美元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元。
(四)積極培育和擴大有效出口主體。加強重點潛力企業培育,對外貿重點潛力企業(年初由市商務局、財政局聯合下文)予以大力支持。該類企業年內參加的境內外展會(廣交會除外)經主管部門確認后全部給予支持。對出口實績增長明顯,出口額第一次進入出口百強企業(以市外經貿局2011年12月動態排序為準)、出口額第一次達到100-500萬美元及第一次達到50-100萬美元的,另行獎勵5萬、3萬和2萬元。
(五)推進企業提高管理水平。支持企業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GB/T2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生態紡織品綠色體系、農產品出口企業質量溯源體系認證,出口企業完成以上各類認證并取得證書的(不包括產品檢測),每一認證獎勵1萬元,對于企業當年完成SA8000認證并取得證書的,每家企業獎勵3萬元。對出口企業當年在境外注冊商標,以國家或地區為單位,每個獎勵1萬元(注冊馬德里協定中的多國商標仍按一個計算)。
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企業項目列入市出口創新項目計劃并通過評審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得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或市本級技改和研發項目資金的不重復獎勵(每家企業享受一次)。
(六)支持開展公平交易。對參與應對國外反傾銷(反吸收)、反補貼、保障措施和貿易投資壁壘工作表現突出、且有一定成效的外經貿企業,年終給予每家5萬元的獎勵;對參加國家商務部、國家各進出口商會和省外經貿廳組織的赴國外進行抗辯、交涉、游說、聽證等活動的行業中介組織、企業,給予每個單位3萬元的獎勵。
二、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七)積極引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外資項目。穩定外資增長,提升外資質量,引導外資投向促進我市經濟結構優化的重點領域。對當年實到外資5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項目,給予項目業主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對新引進的、符合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的重大外資項目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八)引導外商多元化投資。對外商投資的農業項目(包括農、林、牧、漁及其加工業),當年實到外資達到50萬美元、3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項目業主獎勵3萬元、5萬元。對外商投資的三產項目,當年實到外資達到100萬美元、300萬美元,分別給予項目業主獎勵3萬元、5萬元。
(九)鼓勵以并購、股權轉讓方式利用外資。鼓勵開展外資企業并購內資企業。在外資到位年度,按外方并購(含轉讓股權,下同)金額,分檔給予一次性獎勵。并購股權額達到1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外商在收購、兼并、重組過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產的轉讓,在不改變用地性質的前提下,在辦理過戶時免繳交易手續費、課稅評估費和權證登記費。
(十)支持企業利用閑置廠房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對租用我市閑置廠房創辦外商獨資企業,當年實到外資達到1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外商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對現有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外資擴大注冊資本,當年實到外資達到1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
同時符合上述(八)、(九)、(十)項獎勵的不重復計獎。
(十一)推進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1.加快服務外包基地建設。積極抓好以國際服務外包基地建設。對經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外包基地,一次性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
2.鼓勵國內外服務外包企業落戶。對來投資并以承接離岸外包業務為主、注冊資金不少于500萬美元以上的新辦服務外包企業,經認定后,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對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國內外服務外包交易會、展會,按外貿重點潛力企業政策執行。
三、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
(十二)鼓勵企業積極"走出去"。經商務部門批準,在境外投資每設立一家生產加工企業和資源開發企業獎勵5萬元;每設立一家有出口實績的貿易性企業,獎勵2萬元;對新獲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建筑企業,獎勵1萬元。同時根據每個項目的投資額,中方投資達到500萬美元(含)以上再獎勵8萬元,中方投資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含)再獎勵10萬元。
(十三)加強境外營銷網絡建設。鼓勵企業在外設立營銷機構(貿易機構、專賣店、貿易展示中心、售后服務機構、倉儲物流中心等),經省商務廳批準,設立當年,每個企業獎勵3萬元。
(十四)扶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境外展覽會或市級年度境外重點展覽會給予適當的補助,每個攤位(指9平方米標準攤位)補助2萬元(港澳地區補貼1萬元);為鼓勵企業抱團參展,對3家以上同行業企業,聯合參加商務局指定境外展會的,每個攤位再補助0.5萬元;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境內展覽會,每個攤位補助30%,最高不超過0.5萬元(廣交會分配攤位除外;支持"211"工程重點潛力企業和市出口百強企業參加廣交會,對上述企業自行調劑廣交會攤位聯營參展的,給予每個標準攤位(9平方米)2萬元補貼,每個企業每屆最高補助4萬元,以調劑憑證和商務局現場核實為準。
(十五)引導企業降低從業風險。對外經貿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按其保費實際支付額的50%給予獎勵,對派駐海外的中方工作人員,鼓勵所在企業向保險機構投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實際保費支出的50%給予獎勵。
四、附則
(十六)市財政繼續安排開放型經濟專項資金,專項用于鎮鄉、街道、市級部門開展引進外資工作和市統一組織的各類引進外資活動,以及外經貿各類培訓、國際貿易壁壘應對、外貿服務中心的出口服務。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制定,報市政府審定。
(十七)本意見實行對企業同一事項涉及政府多項補助扶持的,按最優惠一項執行。
辦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范文6
一、科學創新,狠抓質量,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一年來,生產科的全體人員通過開展質量分析會和到兄弟食品公司參觀學習等形式,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提高產品質量,積極尋求質量和效益的最佳結合點,通過建立建立客戶檔案,根據客戶反饋信息提升產品質量,在質量管理方面,加強關鍵點控制,合理調整工藝參數,適時研發新產品,嚴格執行ISO9001標準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標準,順利通過各級監督檢驗部門的產品抽檢,沒有出現大的質量問題和客戶投訴退貨現象。全年,生產科完成加工原糧噸,比去年同期減少噸,降低%;完成加工產量噸,占完成年計劃的%,比去年同期超噸,比去年同期增長%;實現綜合出粉率%,比去年同期增加%,比去年同期增長%;綜合噸電耗實現千瓦小時/噸,比去年同期降低千瓦小時/噸,同期下降%;全廠總耗電量千瓦小時,比去年同期增加千瓦小時,同期增加%;平均電價元/千瓦時,比去年同期提高元/千瓦小時,同期提高%。
二、強化隊伍,廣擴銷路,創造良好銷售業績
一是搶抓市場機遇。利用春節期間面粉銷售的黃金季節,主動出擊,先后與肥城市民政局、泰安市開發區等單位簽訂了銷售合同,創造了較好效益。二是創新營銷手段。利用節假日大力開展優惠促銷活動,及時回訪,從而激發了業務人員和經銷商的積極性。三是創新適銷對路產品。公司為適應市場,開發了“魯桃”系列面粉,并避開和“富世康”面粉的競爭。四是強化領導監督。嚴格按照公司下發的新修改規定及所定任務目標,月月進行考核,對內銷實行領導監督制。堅持常開會,責任到人,每個例會上進行數據通報,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帶動中間,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有力地促進了銷售工作的開展。五是加強營銷隊伍建設。完善激勵機制,對銷售人員進行制粉面食加工方面的知識培訓,增加就業崗位,提高經濟效益。一年來共完成總銷量噸,比去年同期噸,%,其中內銷科完成噸,比去年同期增加噸,增長%;外銷科完成噸,比去年同期噸,%;兌換面粉噸,比去年同期噸,%;零售面粉噸,比去年同期噸,%。
三、大力宣傳,推廣普及,全力推動公司產業發展
我們抓住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和“十一五”發展規劃的契機,根據我市的消費水平、消費結構和消費層次的實際情況,建立緊密的生產、加工、供應、銷售體系,制定營銷策略,完善銷售網絡,做好強化面粉的供應,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尋求支持,全面提升、改善和提高營養健康水平,抓好強化粉制品的宣傳、推廣和普及消費的同時,牢固樹立營養健康理念,促進我們公司快速發展。
四、勤勤懇懇,代農存糧,確保原糧的充足供應
原糧的采購和儲備是確保完成全年任務目標的基礎和前提,為保障充足的原糧供給,儲運科與裝卸隊的同志兢兢業業、埋頭實干,科學合理地安排裝卸時間,千方百計收儲小麥,緊緊抓住小麥入庫的黃金時節,分成五個收糧小組,進村入戶,代農存糧,重點收購農戶小麥,積極采取措施應對和規避存糧過程中的資金風險,努力實現農戶和企業的雙贏,各收糧小組的同志晝夜盯靠在收糧第一線,既當采購員,又當裝卸工,不怕苦不怕累,開展的品種麥的代存和收購,降低了原料的庫存成本,也樹立了良好的富世康人形象。全年,共完成入庫總原糧噸,比去年同期增加噸,增長%;其中代存噸,比去年同期增加噸,比去年同期增長%,圓滿完成了全年任務目標。
五、充實隊伍,延伸產業鏈,打造制粉產業的優勢
一是向上游延伸。在原糧采購上,選擇適合我們面粉加工的小麥品種,發展訂單農業,與鄉鎮政府及種糧大戶合作,發展專用小麥訂單,解決與貿易商爭糧源的問題。利用周邊儲備庫原糧儲備的優勢,加強與糧庫原糧輪出方面的合作,掌握足夠的糧源,保證生產。
二是向下游延伸。組織人員專題研究,扭轉食品車間虧損的局面,學習民天、榮元在饅頭經營方面的做法,通過增設網點,增加時令性花色品種,出特色,上規模,把小饅頭做出大市場,做活節日食品文章,針對麥胚高蛋白、高營養的特性,研制生產麥胚饅頭,并進行深加工,促進饅頭銷售。
三是穩定職工隊伍。公司為解決饅頭車間人員不穩定問題,特在生產車間調派五名員工充實到饅頭車間中,穩定了員工隊伍,為搞好生產加工提供保障。一年來,饅頭車間共耗用面粉噸,比去年同期增加噸,增長%。生產饅頭個,平均每公斤生產個,成品率達到近期最好水平。
六、強化管理,保障后勤,確保安全無事故
一是企業綜合管理能力穩步提高。為能更好的使顧客對公司產品質量放心,在公司的大力支持和企管科精心組織安排下,公司申報了“國家免檢”,我們堅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檢查與考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減少了工作失誤。
二是財務管理工作成績顯著。財務科堅持每月清倉查庫和檢查,對各車間、原糧倉庫、業務方面進行指導,堅持嚴格核算和進行財務監督、審查和考核,并把工資發放改為讓農信代為辦理,用現金購買銀行用承兌,共運作承兌匯票萬元,取得貼現息萬元,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效果。
三是后勤保障工作堅強有力。服務科室強化服務職能,財務科做好資金的籌集,儲運科隨裝隨卸,及時發貨,同時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確保生產經營安全無事故。全年共繳納五項保險金萬元,其中養老金萬元;生育金萬元;失業金萬元;工傷保險萬元。
四是黨建、計劃生育工作健康發展。積極開展“繼續解放思想,推進科學發展”活動,開辟學習專攔,深挖思想根源,剖析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解放思想,還定期完成了為育齡婦女查體工作,為車間職工和關鍵崗位人進行了查體,并納入了網絡檔案化管理。
五是安全生產與治安保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安全就是效益,安全重于泰山。一年來,員工安全意識大大增強,安全生產防范措施大為改善,公司內部沒有發生任何盜竊事故與擾亂治安現象,人身設備事故為零。
七、提升文化,落實管理,加強企業團隊建設
一是加大對員工的教育培訓力度。讓員工不斷參加培訓,增強自身能力,在公司內部組織由車間、裝卸隊、銷售和其他崗位部分人員參加的各類培訓,通過培訓,使廣大干部員工特別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能力不斷提高,思路更加寬闊,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更加增強,工作更主動、更扎實,積極向上的風氣更濃厚。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搞好企業文化建設的目的在于全面加強企業管理,實現文化與管理的融合,以文化提升管理的水平,通過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一張紙”的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工作標準,開展“落實八個到位,提升全過程質量管理水平”活動,自覺并熟練地把“八個到位”運用到崗位工作中,提高綜合管理水平,完成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國放心面、“C”標志認證的到期檢查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