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互聯網金融行業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互聯網金融行業報告范文1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縮寫AI)是一門研發用于模擬、延伸和擴展人的智能的人類智能的理論、方法、技術及應用系統的新的技術科學。人工智能早在1956年就已被提及。隨著近幾十年來計算方法的革新、硬件水平的提高和云計算大數據的共同驅動,人工智能得到了各行業的廣泛關注和研究。尤其是在2016年Google的Alpha Go戰勝李世石,隨后Alpha Go升級版Master持續挑戰人類頂尖圍棋高手,保持了60場不敗的紀錄,使得人工智能名噪一時。
根據艾媒咨詢的《2017中國人工智能產業報告》顯示,2016年中國人工智能產業規模以43.3%的增長率達到100.6億元,預計2017年將達到152.1億元,并于2019年增至344.3億元。
二、人工智能在金融領域的變革情況
一直以來,金融行業差別化的服務都是基于“人”的服務。然而,近年來,機器人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模擬了人的功能,批量而且更個性化的服務正嘗試取代人的位置。依托互聯網金融的興起,計算機視覺、自然語音處理、機器人、語音識別等人工智能技術在金融行業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在“第二屆中國金融科技大會”中,百度高級副總裁朱光指出金融是人工智能最好的落地場景,因為它的核心就在于數據和數據處理。
(一)人工智能在銀行服務領域中的應用
第一,征信助手。從傳統金融到“互聯網+金融”,無論是傳統的信貸審批還是互聯網產品,如P2P、現金貸等征信的搜集,風險防控一直是銀行類金融機構的重要課題。在過去,對貸款人貸前識別、貸中監控、貸后反饋,一般會單純地依靠大量的信貸工作人員的實地考察,這就極大地增加了信用風險評估的片面性和失誤性。目前,借助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搜集和認證客戶信息。通過多渠道、多維度地獲取客戶信息數據,實現智能化征信和審批,可極大地加快銀行信貸速度和限制增量風險,減少信息不對稱。傳統銀行信貸風控模型中,變量覆蓋只有20~30個,而基于用戶數據累計和人工智能技術建立的智能化風險控制體系模型可超過萬級單位。澳大利亞證券及投資委員會(ASIC)、新加坡貨幣當局(MAS)、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等多家機構已將AI引入風險管理。
第二,客戶服務。在銀行客戶服務中,用戶的咨詢問題具有重復性特征。人工智能利用深度學習系統,通過前端客戶數據搜集,如用戶信息、行為動態等方面進行捕捉,而后結合客戶性別、年齡、愛好等進行多維度、標準化營銷。首先,各大銀行通過推出可互動的高科技機器人代替大堂經理,提升客戶體驗,降低成本。例如,交通銀行的“嬌嬌”、民生銀行的“ONE”、農業銀行的“智慧小達人”。其次,近年來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多家銀行先后建立“智慧銀行”,顛覆了傳統的銀行模式。客戶將在智能機器人的引導下辦理各項業務,增強銀行的科技感和服務的體驗感。
(二)人工智能在投資顧問中的應用
相比傳統的投資顧問,智能顧問通過機器學習與神經網絡技術,能夠通過數據分析處理、構建和完善模型,利用采集的經濟數據提供更加快速、可信、客觀、可靠的投資方案。同時,人工智能還可以通過搜集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自動撰寫各類報告。比如,招股說明書、行業研究報告、盡調報告和投資意向書等。投資顧問先行者Ken-sho能夠在兩分鐘內基于歷史數據判斷歷年來美聯儲加息前,標準普爾和道瓊斯指數的趨勢,判斷利好行業和潛力公司,而過去依靠人類分析師幾天幾夜都是很難達到的。花旗銀行數據顯示2012―2015年年底,智能顧問管理資產規模從0發展到290億美元,未來將高達5萬億美元。北京資配易投資顧問公司人工智能系統(SIAI)可根據市場信號判斷買賣時機和倉位規模。除此之外,國內外還有京東金融推出的智投、小金所的機器人投資顧問。2016年下半年,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萊德基金(Black Rock)花費1.5億~2億美元收購理財初創公司“未來顧問”(Future Advisor)、德意志銀行推出的機器人投顧“Anlage Finder”等。
(三)人工智能在保險行業的應用
近年來,隨著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保險業進入了一個更高效、更快捷的時代。首先,一直以來在傳統保險行業中,如何存儲大量的紙質或者影像的保單、證照、票據等數據是保險公司的一大難題。據統計,一個100人的數據錄入團隊一年的人力成本在200萬元~600萬元。然而,人工智能通過參與大數據和深度算法,數據構造后,存儲空間可節約90%。其次,如何對存儲數據進行傳輸、搜索和剖析的問題也日益突出。而人工智能通過數據積累和算法迭代,就可以為保險公司的產品定價提供精確數據。同時,通過機器識別參與保險理賠,可降低風險。目前,國內外多家保險公司已經開始布局人工智能。例如,泰康人壽保險智能機器人“TKer”、平安人壽“智能機器人”、合眾人壽人工智能“小Ai”、太平洋保險智能運維機器人、弘康人壽引入“人臉識別技術”、日本富國生命保險人工智能平臺“Watson Explorer”、臺灣國泰人壽的“Pepper”等。
(四)人工智能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應用
互聯網金融作為傳統金融的補充,通過依托互聯網技術和工具提供資金融通和支付結算等業務行為。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最初階段,互聯網金融僅僅只是為傳統金融業務提供網絡化服務,即把保險、理財、基金、信托等金融產品搬到網絡進行營銷?,F在,互聯網金融則覆蓋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大數據金融、眾籌和第三方金融服務平臺等多種模式。首先,人工智能提高了互聯網金融的效率。通過自動問答機器人實現智能客服,在過去兩年的“雙十一”期間,螞蟻金服95%的客服均由智能機器人通過語音識別完成了遠程客戶服務、業務咨詢和辦理。其次,隨著《關于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一系列政策的出臺,不難發現,互聯網金融在理財顧問、征信助手、智能風控和防范金融系統風險等方面被逐步規范化和法制化。例如,長期以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信息安全、風險控制、資金調節等問題日益突出。根據《2016年全國P2P網貸行業快報》,僅2016年12月,“跑路”的平臺就有69家。人工智能的出現可有效地進行監管,規避風險。根據阿里巴巴螞蟻金服的數據顯示,網上銀行在花唄和微貸業務中,將虛假信貸交易降低了10倍。利用OCR系統,支付寶證件審批由1天降低到1秒。百度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實現教育信貸秒批。
互聯網金融行業報告范文2
在經歷了農業社會、工業社會之后,人類社會不可避免地進入了網絡社會。網絡社會在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生活的同時,也同時伴生著巨大風險,信息泄露、信息濫用等行為往往導致著各種各樣的直接后果和間接后果。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給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其自身的信息網絡屬性也隱含著巨大的信息風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網絡空間是法治空間,現有立法在防控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過程中是否已然充足?未來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的法律防控又該走向何處?尚需進一步研究。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信息風險
根據CNNIC最新的《第3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7.10億,全年共計新增網民2 132萬人。在網民數字飛漲的背后,是互聯網從根本上再構人們生活方式、再構整個社會結構的歷史進程?;ヂ摼W的普及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重塑了傳統行業的發展模式,在“互聯網+”時代,互聯網與傳統產業結合,催生了一大批新興產業,互聯網金融順勢而生。
謝平、鄒傳偉《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正式提出互聯網金融模式問題,并從支付方式、信息處理、資源配置[1]三個方面展開論述。之后,關于互聯網金融的模式、種類界定林林總總:第一,三分法。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分析小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認為,當前,業界和學術界對互聯網金融尚無明確的、獲得廣泛認可的定義,但對互聯網支付、P2P網貸、眾籌融資等典型業態分類有比較統一的認識。第二,六分法:第三方支付、眾籌、大數據金融、互聯網金融門戶以及金融機構信息化等[2]。第三,八分法:傳統金融互聯網化、移動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聯網貨幣、基于大數據的征信和網絡貸款、基于大數據的保險、對等聯網(P2P)、眾籌、大數據在證券投資中的應用等。各種分類不一而足。
2015年《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標志著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進入有規可循的時代,也明確了官方所認可的互聯網金融主要形式。根據該意見,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形式,從法律上確定了若干互聯網金融類型。該意見的出臺確實有利于推動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規范化、正常化,然而其也未能全面解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信息風險問題。對于“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概括規定顯然十分有限。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其規定的重點整治的工作有四?:第一,P2P網絡借貸和股權眾籌業務;第二,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第三,第三方支付業務;第四,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行為。但是該通知也未就互聯網金融的信息風險問題作出專門規定。
在互聯網環境下,信息數據在成為社會運轉核心方式和關鍵資源的同時,也成為最大的危險來源。公私領域對于數據利用的需求比以往任何一個時代更加迫切。[3]民眾享受互聯網金融帶來便利的同時,卻面臨著賬號被盜、資金被竊、交易欺詐以及財產損失等諸多潛在的信息安全風險[4]。每年在全球范圍內有大約十億的信息數據泄露記錄并且導致近六十億美元的經濟損失。[5]對于處于社會資源配置頂端的金融業更是首當其沖,信息風險嚴重危及互聯網金融的良性發展。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信息系統風險。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不斷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其信息系統的輻射網絡也在日益膨脹,甚至于信息系統已經逐漸脫離于具體的計算機,而成為與社會成千上萬人休戚相關的巨大系統。就互聯網金融而言,信息系統也成為了互聯網上資金周轉的根本路徑,也自然成為了網絡攻擊的重點對象。早在2013年1月9日,拍拍貸就遭到了黑客的惡意流量攻擊。此后,人人貸、融信網、網貸之家、雙乾支付等互聯網金融平臺屢屢受到攻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也未能逃過一劫,比特幣平臺Gatecoin表示,發生在2016年5月9日到12日之間的攻擊最終導致了185 000枚以太幣和250枚比特幣的損失,總價值200萬美元,占平臺總資產的15%。
第二,賬戶信息風險。在信息化、數據化的浪潮之中,用戶的資金也愈發電子化。在互聯網金融平臺上流動著無數的用戶資金,賬戶密碼代替了存折、銀行卡成為互聯網資金的“鑰匙”。然而,在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的同時,用戶的賬號也頻頻遭受信息風險。2014年,央視就曝光犯罪嫌疑人在網絡上以2元錢一個的價格向別人購買支付寶賬號和密碼,使用親友的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注冊了大量支付寶賬戶,在十天時間里轉走了32萬元。其他領域的所謂“盜號”時間也屢屢發生。
第三,用戶信息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的同時,互聯網金融用戶的群體也逐漸壯大起來。在互聯網環境下,無論與人身有關的個人信息,還是與行為有關的個人信息,都成為“商品”被隨意買賣,互聯網金融用戶由于身份與金錢有關,更成為重點受害群體。早在2013年,央視“3.15”晚會就曝光,眾多不法互聯網廣告商、網絡搜索企業,均通過Cookies暗中跟蹤用戶的上網行為和用戶隱私信息。在有的案件中個人信息倒賣十分猖獗,一個電話號碼可能被賣五次,手機定位信息的買賣也司空見慣。
與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的一再蔓延相對照,現有立法卻顯得較為滯后。這些新的機會和風險正對我們的法律制度構成新挑戰。[6]法律由于其穩定性,往往自我調整周期較長。無論是信息時代還是網絡金融,便捷性、變化性均是其顯著特征,這就與傳統的金融立法特別是信息金融立法出現了方向性差距。然而,市場經濟歸根到底是法治經濟,互聯網金融的良性發展歸根到底需要在法律的規范、引導下有序進行,否則2015年由互聯網金融野蠻生長誘發的股災還會到來,互聯網金融的信息風險呼喚著立法的修正和更新。
二、防控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的立法分析
(一)現有立法概況
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多與犯罪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相關聯,一般不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商事法律關系,與傳統經濟金融領域的風險不同,其更多地規定在刑法、行政法之中:
第一,刑事立法現狀。由于我國刑事立法一直以來采用單一的刑法典模式,有關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的犯罪行為也多通過刑法修正案的形式納入刑法典的規定之中。經過《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目前主要包括以下罪名:其一,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該罪由《刑法修正案(五)》于《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增設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規制“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其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該罪由《刑法修正案(七)》于《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增設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制“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與“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兩種行為,并且對于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其三,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在現行刑法出臺時即有規定,只不過當時適用范圍僅限于“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刑法修正案(七)》將其擴大到一般計算機信息系統。另兩個罪名由《刑法修正案(七)》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增設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第二百八十五條對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行為予以全面規制。其四,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該罪由《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規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刪改等破壞性行為,以及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行為。
第二,行政立法現狀。有關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的行政違法行為之前主要規定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新進出臺的《網絡安全法》對此也有規定。其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在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實施下列行為且造成特定危害的,予以行政處罰: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其二,《網絡安全法》。2016年11月出臺的《網絡安全法》從網絡信息安全的角度作出規定?!毒W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對于個人信息搜集與保管利用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并在第四十四條明確指出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獲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個人信息,第四十五條還對有關部門及其人員對于個人信息的保管提出了具體要求。上述規定構建了相對完整的了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規則體系。此外,《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了侵犯個人信息的行政處罰,對于違反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規則的行為可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中也在具體的行政處罰之前作出“尚不構成犯罪”的規定。
(二)現有立法分析
總體來看,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法律防控體系,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分述如下:
第一,基本立法框架尚且不夠細密。目前,經過《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的不斷修正,有關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的犯罪行為規定已經較為全面;同時,繼《治安管理處罰法》后,《網絡安全法》的出臺特別是其中有關信息安全的條款適用,客觀上對于互聯網金融用戶的信息安全保護也具有重要意義。鑒于我國采取的是刑法典式的一元刑事立法模式,《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銜接規定也有利于其與《刑法》的有關規定相協調。在這個意義上看,可以認為有關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的立法框架已經初具規模。
但是,現有立法的不足也是明顯的。在《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犯罪后,2005年出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原有規定就顯得十分不足。即對該類行為中較為輕微的行為,或者科以過重的刑事處罰,或者放任其一再蔓延,不利于有效地打擊侵犯互聯網金融用戶等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更為重要的是,目前缺乏與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直接相關的具體規定?!毒W絡安全法》等法律中有關的條款雖然可以間接適用,但是其針對性、有效性都會大打折扣?!峨娮由虅辗ā冯m然已經形成草案,但是尚未出臺,而且一些規定也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第二,對于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有關雙方的變化未能及時回應。一方面,現有立法對于可能遭受風險的主體擴張未能及時回應,互聯網金融企業用戶信息權的保護存在問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其用戶范圍也不僅僅局限于公民個人,而是在事實上包括了企業用戶。就企業而言,傳統意義上其基本法人權利可以通過《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予以保護,而對于其商業秘密則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予以保護,這樣的保護體系在傳統社會中已然較為充足,但是在信息社會則難以面對其信息保護的問題。比如企業用戶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銀行賬戶等信息在交易中很容易被獲取,這些信息無法通過前述的保護方法予以保護,但是一旦被泄露和非法利用,很容易對于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經濟利潤、商業聲譽施加不利影響。另一方面,現有立法對于可能引起風險的主體擴張未能及時回??。不僅傳統意義上惡意實施的非法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存在,“善意”的非法侵入行為也已經成為事實。比如,“白帽子”(也稱“道德黑客”)的問題?!鞍酌弊印蓖ㄟ^向相關平臺或者廠家反饋、漏洞,以敦促廠家在漏洞被黑客攻擊利用之前將其修復完善,維護計算機和互聯網安全。但是,這樣一種行為很可能給企業帶來客觀的風險。2015年12月,袁某通過安全測試軟件(自帶緩存功能,會自動將測試信息存儲到本地隱藏文件夾)發現某社交網站存在安全漏洞。為驗證漏洞確實存在,袁某通過其發現的漏洞瀏覽了該社交網站的部分數據。隨后,袁某將上述漏洞提交至其所屬的某互聯網漏洞報告平臺(以下簡稱“漏洞平臺”),漏洞平臺遂向社交網站通知了漏洞信息,使網站漏洞得以及時修復。但在漏洞修復過程中,社交平臺發現有九百余條有效數據被網站攻擊者獲取。對于這樣“善意”帶來的風險如何防控則是需要研究的新命題。
第三,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仍顯不足。雖然現有刑事立法與行政立法對于包括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在內的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一再加強,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以下兩個不足:一方面,缺乏對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的特別保護。無論《刑法》還是《網絡安全法》,均是以“個人信息”為對象進行保護,但是金融領域的信息安全有其特殊性與重要性。2011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已有認識,其規定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十組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而其他“身份認證信息五百組以上的”才構成犯罪?,F有立法中卻缺乏對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的特別保護規定。另一方面,缺乏對于非法利用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信息行為的獨立規制。大數據技術的發展特別是數據挖掘利用技術的提升,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利用的利益也越來越大,非法利用行為已經在事實上重構了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體系。這些行為活動不是出售、非法提供而是非法使用公民個人信息。[7]非法利用行為不但成為體系中的重要行為之一,而且成為該體系的核心行為,成為非法獲取、非法提供行為的目的和前提。比如前文所述的對于支付寶賬戶的利用行為,如果說直接的支付行為尚可以?{入傳統的盜竊罪、詐騙罪等犯罪予以處罰,那么對于其賬戶本身信用、個人資料等信息的非法利用則存在入罪的障礙,不利于有效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因而需要重新考慮侵犯個人信息犯罪行為的體系,以有效地規制非法利用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信息個人信息的行為。
三、防控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的法律對策
(一)健全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立法體系
通過法律手段有效防控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最為根本的途徑就是健全完善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立法體系,使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的防控全面納入法治的軌道。在現有的立法框架與狀況下,應側重從以下兩個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出臺專門立法與規定。信息風險防控是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風險防控相比最為突出的新問題,傳統金融相關立法在調整其信息風險過程中難以完全適用,而與信息網絡有關的刑事法、行政法則多是從網絡信息安全的一般層面規定,現有的諸如《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不但立法層級有限而且缺乏義務與責任的規定,應及時在立法層面制定專門的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防控立法或者規定。目前《電子商務法》正在起草過程中,其草案正向社會征求意見,然而值得玩味的是,草案第三條規定“涉及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播放音視頻節目以及網絡出版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但是草案第三章“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第二節“電子支付”從第三十一條到第三十七條卻對于電子支付服務者作了極為詳盡的規定,前后條文讓人頗感費解。既作為互聯網時代電子商務的重要形式,又作為信息社會金融業務的延伸,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雙重屬性為如何對其恰當立法提出了挑戰。筆者認為,應當就互聯網金融問題出臺專門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并且在其中以一章的篇幅規定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問題,且指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金融行為依照本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以規范和指導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的防控。
第二,協調現有立法與規定。目前刑事法和行政法的相關規定仍然存在不協調之處,突出表現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過于滯后。目前《治安管理處罰法》正處在修訂過程中,公布的修訂草案也在一定程度上注重與《刑法》的協調,但是仍未能完全銜接。比如,修訂草案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聊天室、論壇、通訊群組等網絡平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边@兩款規定了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以及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聊天室、論壇、通訊群組等網絡平臺的行為,但是未就與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有關的違法犯罪信息與為實施違法犯罪信息的行為作出規定?,F實中,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犯罪往往與大量資金相聯系,一旦有關互聯網金融犯罪的信息實際上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修訂草案的規定未對此有所體現。建議將“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聊天室、論壇、通訊群組等網絡平臺的”修改為“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聊天室、論壇、通訊群組等網絡平臺,違法犯罪信息,以及為實施違法犯罪信息的”。此外,也應通過修訂的形式將其他法律予以完善和協調,構建科學合理的立法體系。
(二)重視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息保護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進入互聯網的主體范圍早已不僅僅是具體的網民和特定的IP地址,企業作為重要的主體介入互聯網發展,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領域企業信息安全的保護也應受到立法的重視:
第一,應在立法上給予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權利必要的保護??v觀我國現有立法,均是針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所展開的,《網絡安全法》中所采納的概念是“個人信息”,《刑法》中創設的罪名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所保護的也主要是“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學者之前給出的相關規定也是諸如“保護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表述[8]。這樣以個人信息為唯一保護對象的模式顯然不利于企業用戶信息的法律保護。應在立法中肯定包括互聯網金融企業在內的企業信息權利,比如,《電子商務法》草案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就可以表述為:“本法所稱用戶信息,是指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收集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用戶的信息,如自然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址、聯系方式、位置信息、銀行卡信息、交易記錄、支付記錄、快遞物流記錄等,單位名稱、名譽等?!?/p>
第二,應重視通過立法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系統安全的保護。袁某一案中,互聯網企業報警信息數據被獲取反而讓立法機關逮捕了“白帽子”袁某,從而引起了“白帽子”群體的反對,《刑法》在這一過程中反而起了反作用,如果類似案件發生在互聯網金融企業那無疑會使大量的資金陷入信息安全風險之中。應通過立法引導多方主體共同參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息安全保護:其一,應引導官方和民間網絡安全力量共同維護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系統的安全,特別是積極引導“白帽子”等民間網絡安全力量與互聯網金融企業實現“聯姻”。其二,應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注重信息安全的保護,在資質審核、定期檢查中將信息安全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使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意識與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其三,應推動良性的社會信息安全平臺建立并參與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維護。在袁某一案發生后,“烏云”漏洞平臺被?P閉,漏洞平臺與互聯網企業的緊張關系并未消弭,應以立法積極推動這一鴻溝的跨越。
(三)嚴厲打擊侵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信息行為
互聯網金融行業報告范文3
去年初,受萬科等大企業高調宣傳影響,整個地產行業瞬間覺得轉型已經迫在眉捷,而轉型大的方向,就是從過去單一的土地開發模式,轉向持有運營。這對于多年習慣了“買地――賣房”模式的大多數開發企業來說,向持有運營轉型并非易事。意欲轉型的房企,涵蓋來說至少在意識上要有以下幾項“互聯網+”的觀念需要確立。
棄開發模式 轉持有運營
首先要明白所謂向著營運轉型就是:向資產管理轉型、向生產資料獲取方向上轉型、向既有客戶資源挖掘服務轉型。
這其中,除去原有管理營運團隊和資源整合發生戰略性轉變之外,企業同時也需要增加儲備IT團隊,以使其帶動原有團隊接納吸收互聯網思維。唯此,發展的速度,或者明確地說就是業績,才有可能保住增長,不至于轉型之中大起大落。
以行業龍頭萬科來說,其物業銷售營業額已突破2000億元。在整個地產市場嚴重供過于求的大勢之下,與所有房企一樣面臨著全國戰線的回縮,這就使其面臨著一線等核心城市只能保住利潤,卻不能支持業績擴張這樣的窘境。萬科在三四年前才調整戰略,明確逐步增多持有型物業占比方向,所以近幾年來我們看到的是它在拼命向養老地產、產業地產、旅游地產方向尋求轉向。但其增長速度和規模顯然不足以支撐過往2000億元大盤轉型。所以,萬科又做社區“五菜一湯”,做小區O2O,甚至找雷軍去聊和地產可能根本不相干的事。
當今的世界,TMT領域的大佬已經無所不能。谷歌甚至百度都要進軍汽車行業,研制出產智能汽車。那么地產商的跨界、混業也必將是大勢所趨。尤其是那些上市的地產公司,面對“新常態”之市場,單純靠賣樓銷售已經走到盡頭,業績支撐很難維續。未來三兩年內,我們一定會看到房企向持有轉型,甚至向非地產行業領域轉型。科技、農業、輕資產服務等領域或許都有可能看到開發商的身影。
棄借貸開發 轉金融投資
中國持續二十年的房地產開發模式看似繁復,簡單概括則只有一個――向銀行借錢融資,之后建房賣房,最終獲利。這個模式在當今市場供求關系徹底轉換、市場風險和銀行管控日益趨緊的形勢下已經不可維系。未來開發商應該從金融機構的借貸者,轉向金融融資的參與者,甚至主導者,房企的運營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事實上,自2009年政府加大房產調控力度,許多地產企業和相關金融界人士已經意識并著手采取新的地產融資形式和手段。也就是自那時起,各類地產信托、基金等層出不窮、名目繁多。但其本質上,多數還是以開發商購地和銷售回籠資金為導向。
而現在互聯網金融風起云涌,舊有的地產融資模式有了更大的擴展空間。剛剛披露年報的碧桂園去年業績突破千億元,據悉與其在金融方面的創新不無關聯。其與上市金融公司匯聯深度戰略合作,金融公司為其設計了從投標拿地到眾籌銷售的所謂“地產全產業鏈金融服務”產品,不僅資金成本大幅度降低,而且支持力度效率遠高于以往的單一形式。
由于房企是近乎類金融的企業,物業資產與生俱來的融資優勢使其在金融領域可以游刃有余,包括其龐大的業主資產潛在空間,在互聯網金融大行其道之當下時節,房企不但可以通過眾籌等方式獲取低成本資金,更可以通過資產投資方式實現跨界成功。
近幾年,我們看到有越來越多的國人去海外購置房產,“國人未來十年置業熱點一定是在海外”的論點也催動許多國內有實力的房企去海外投資地產項目。如果以基金的模式帶舊有客戶去海外購置自己開發的房產,房企無疑又挖掘了一個巨大的金礦。
棄土地開發 轉行業跨界
過去二十年,如果說土地招拍掛制度制造了世界經濟獨有的政府土地財政,進而一夜暴富的發展奇跡,那么資本市場向房企開放,允許大量房企上市,甚至開放所有行業上市企業從資本市場進入房地產領域,則是這一畸形經濟實現的引擎發動機。當資本市場與土地拍賣聯動,土地與股市互推上漲,進而將樓市推向極致甚至瘋狂程度之時,新一屆政府所說的“轉型”和“新常態”,實際是在警示:這一模式已經走到盡頭。
房企的核心生產資料只有兩個――土地和資金。當市場供大于求形勢顯現,土地生產資料的價值必然大幅度滑落,不被認知。未來整個行業必然面臨因產能過剩而導致大量企業退市,或者關張倒閉的行業倒退和蕭條。轉型,不僅是發展,對于多數房企來說,更有可能僅僅為了活命。
事實上,在一個良性的相對完善的房地產市場之中,所謂房企的生產資料遠遠不止土地和資金兩項。比如歐美、日本、東南亞等國家,商業管理、資產經營、酒店、城市公寓、工業廠房,甚至機場、碼頭、影視、旅游、體育產業等都可以使地產商投資并且獲利。而這些領域的資源其實正是時下國內開發商所欠缺的生產資料。在此方面,萬達無疑已是做出了很好的范例,其整合院線、足球、體育經紀、主題公園等,其規模不同于萬科模式的快速擴張,生產資料的多元化注定是其基礎。
近三五年來移動互聯網帶給各行各業巨大沖擊,新技術、新產業以及新商業模式無處不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三大體系已經通過許多行業滲透進入房地產領域。當地產開發商所提供的物業空間已是所有行業承載體之時,每一個行業企業,其實都事實上成為了開發商的生產資料。
去年底,雷軍的小米公寓亮相引來眾多眼球。但其實國內城市公寓第一品牌的“未來寓”已然稍稍在做全國的布局擴張。這家由基金背景支持的管理公司已經在南京、上海等城市自持管理,或者與開發商合作有項目,今年計劃將進軍北京,與京城房地產商尋求合作。
我們看到,去年中國的中超俱樂部無一例外的全部由開發商出資所有。作為全世界第一大運動項目,足球固然對于塑造品牌甚至擴張拿地能帶來直接的利益,但中超最大的獲益者――廣州恒大,則在最輝煌耀眼的時刻推出了它的礦泉水和糧油。而眾多人的看法,由于地產企業業績下滑,中超未來兩年將會有一家俱樂部老板易手。危機也無處不在。
這些信息都說明房企的機會與市場還有很大的可為空間??缃缈缧袠I,整合更多的生產資料,實際在驗測著開發商老板們的眼光與智慧。
棄短線掙錢 轉孵化投資
總理今年兩會上不僅提到了互聯網+,更重要的是提到了要鼓勵全民創業??梢哉f,中國正趕上史上絕無僅有的創業機會。
時下各類形式的創業孵化器涌現。從已知的數據看,全國孵化器數量可能多達上萬個。除去政府主導的之外,大量的孵化器還是由天使或VC投資人和投資機構所為。
所謂的孵化器,無非是給創業者提供創業的空間,并對項目加上引導,促其成功。所以,物業空間是所有孵化器的載體,是基礎和必要硬件。而這方面無疑開發商有著與生俱來的優勢。
無人不知喬布斯車庫創業的傳奇故事。世界上許多偉大的進入世界五百強的公司都由創始人初期在十分艱難的環境下創業成功,將企業做大成為市值百億,甚至上千億、上萬億的公司。而近年IT、互聯網難得的發展機遇,也為中國創造了絕佳的創業空間和環境。當眾多八零后、九零后創業風起云涌一般掀動起創業大潮之時,擁有物業空間資源的開發商如果錯過搭載的機會,則只能證明這個企業終將走向沒落。
商業地產現在全國大量過剩,除了招商和運營管理在其中起著重要作用之外,開發商的思維意識固化,也是其重要原因。面對電商對傳統商業物業沖擊,以及整體供應量過剩的雙重壓力,開發商現在甚至可以將購物中心和社區商業定位為“商業孵化器”,將市場潛力大、市場可延展空間大、團隊管理強的品牌商業引入,或者協助其發展成為連鎖商業。此類模式在萬達廣場也在升級換代之時,相信會有極大的可為空間。
此前不久,北京幾家華堂商場相繼關張停業,原有的開發商將其改造為商務辦公使用。這種隨市場而轉向的做法是一種明智之舉。在北京寫字樓租金水平大大高于商場租金收益之時,在法規可以接受的前提下,資產的價值得到了最大化發揮。但是,如果能更徹底地向孵化器轉型,也許會有更意想不到的收獲。
本人去年開始入黑馬營創業培訓營學習,如果按照中國特色商學院主要是為了“混關系”去看,我倒認為,這里其實才是地產商們最應該來的地方!創新企業、各行各業的產品和創新商業模式會聚于此,對于想籠絡各業資源甚至生產資料的開發商來說一定會不虛此行。
地產之大勢未來,就是開發商極少再有靠海量房產銷售獲利發展的可能。對于那些高融資成本的房企來說,這可能難以接受,但“新常態”下也只有迎對,而不要繼續壓賭逆轉。一方面手里的項目要盤活,另一方面長遠的投資必須迎對。長線投資將是開發商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
昨天和幾位同學聚會,一位同學講青島萬達廣場經營狀況如何如何慘淡。事實上大家都知道,作為中國最成功的商業地產開發商萬達模式確實創造了天下奇跡,但全國多地萬達廣場商戶生意不佳,鋪面空置現象也十分普遍。
去年起萬達推出了2.0版本萬達廣場,即以主體公園等體驗式消費為主導的經營模式。就其自身創新來說,此方向不能說不對。但就全國已建成上百個1.0版萬達廣場來說,其改造升級也成為必然。假設可以把萬達廣場定義為“商業孵化器”,萬達劃出一定比例的空間用于商業品牌孵化,其連鎖規模效益對于商家來說都將是火箭引擎一般的助力,輕輕松松就可以快速培育出數家IPO上市公司。其所獲得的回報收益怎是賣點物業、收點租金可以匹敵!
棄銷售主導,轉技術營運
“互聯網+”代表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即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經濟社會各領域之中,提升實體經濟的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經濟發展新形態。
就地產行業來說,新常態下整個行業市場,房企面對轉型需求與壓力,則必須改變舊有的組織結構,特別是團隊構成。必須從只管地和錢的簡單、粗放營運模式,向增多經營管理專業人員、IT人員、金融專業人員方向轉型。
當使用大數據進行市場定位已經可以顛覆過往任何大牌專家、機構所謂專業報告之時,房企的投資以及運營終將徹底改變。而在市場總體已經嚴重過量的現時市場之中,產品主義、經驗主義的操盤都已過時。一個以銷售為導向的金融產品的設計加上平臺渠道化的引流,或許可以讓所有的營銷行為都棄之不用。而這些,無不仰賴于團隊轉型,人力資源儲備戰略轉型。
總體來說,過去二十年中國房地產是高速發展的“圈地――賣房”一個模式,中國從住房短缺轉瞬之間成為了絕大多數城市房屋過剩的國家。全國現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總計3萬多家,境內外上市地產公司多達數百家。在市場預期向下的大環境背景之下,房企如何繼續存活下去?這是擺在許多開發商面前不得不面對的現實。
互聯網金融行業報告范文4
區塊鏈與比特幣相伴而生,而后超越比特幣備受關注。2009年比特幣問世,2016年區塊鏈大熱,被認為將成為互聯網金融甚至整個金融行業關鍵底層基礎設施,對未來金融和信息產業乃至社會將產生變革性影響,各方普遍對區塊鏈的未來發展寄予厚望。
業內專家在接受《通信產業報》(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國內外,區塊鏈正在經歷從虛向實的快速轉變。金融行業,已經成為區塊鏈布局的前沿陣地?!?/p>
進擊雖猛,說爆發尚早
實際上,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斷言“區塊鏈具有改變金融的潛力”,當有人暢想區塊鏈技術將像復式記賬法和股份制一樣深刻改變人類社會,當美聯儲成立工作組將對區塊鏈技術的使用進行“全方位分析”,這一場從金融行業開始的顛覆性的改變正逐漸成為現實。
如此來勢洶洶進擊金融行業的區塊鏈到底是什么?對區塊鏈,通俗的解釋就是分布式賬本數據庫,以去中心化和去權威化的方式多方維護一個可靠數據庫的技術方案。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通信標準所副所長、數據中心聯盟常務副理事長何寶宏此前對區塊鏈的概念給出定義:在典型的區塊鏈系統中,數據以區塊為單位產生和存儲,并按照時間順序連成鏈式數據結構。其中,所有節點共同參與區塊鏈系統的數據驗證、存儲和維護。新區塊的創建需得到全網超過半數節點的確認,并向各節點廣播實現全網同步,之后就不能更改或刪除。
為什么區塊鏈吸引關注?何寶宏表示,區塊鏈的價值在于三個方面:開放性,參與方只要接受標準協議就可以連接入網;去中心化,數據擁有方和數據使用方之間不再存在第三方中介機構;公共賬薄,便于數據擁有方掌握了解下游使用方是誰。
正是“去中心化”、“防篡改”等特點,令區塊鏈這一新事物的潛在價值被關注,讓很多產業期盼它給金融、銀行、保險、物流等行業帶來便利,同時也有人擔憂區塊鏈本身就是一個假命題。一方在探討價值所在,另一方在質疑區塊鏈落地的案例并不具備規模應用的可能。
對此,何寶宏表示:“區塊鏈能夠代表未來趨勢,因為區塊鏈符合所有以前成功技術的所有特征。對區塊鏈所存在的一些質疑是能夠通過時間和技術來解決的?!?/p>
“區塊鏈所說的很多事情過于理想化,目前仍處于炒作的前期階段,高峰期大概要到2020年前后,這幾年區塊鏈企業應該受益不明顯?!焙螌毢瓯硎荆八?,理想很豐滿,現實仍非常骨感。”
政策、標準加速規范
但是必須看到,在多重力量和因素的催化下,區塊鏈技術已經開啟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期。中國電信湖南公司總經理廖仁斌在今年全國兩會提交的《關于加快推進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的建議》中指出:我們必須認識到區塊鏈技術是從比特幣這一應用衍生出來的技術,還需要應對存在的安全風險和挑戰,需要投入新的技術研發和實踐促進其成熟應用,目前促進區塊鏈的大發展是機遇與風險并存。
盡管已有的應用實踐在不同方面證明了區塊鏈的價值,但區塊鏈技術仍然存在可擴展性、隱私和安全、開源項目不夠成熟等問題。技術尚未成熟,區塊鏈前進之中的問題仍需要大數據與區塊鏈行業的專家共同探討,技術、規則與管理都在考驗業界應用這一新技術的智慧。
在國內,頂層設計上的引領已經開始。
2016年10月,在工信部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司指導下,中國區塊鏈技術和產業發展論壇編寫的《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2016)》正式,區塊鏈具備了第一個官方指導文件。
2016年12月,《“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數字中國”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信息化能力躋身國際前列。其中區塊鏈技術首次被列入其中,并且強調了需加強區塊鏈等新技術的創新、試驗和應用,以實現搶占新一代信息技術主導權。
與此同時,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以及相關應用的出現,其核心能力和技術的標準化工作正逐漸提上日程。
2015年,國際金融創新公司R3發起成立了由巴克萊、瑞士信貸、摩根士丹利、高盛、匯豐、ING等40多家國際知名銀行組成的聯盟,致力于研究和發現區塊鏈技術在金融業中的應用,中國平安和招商銀行S后也宣布加入該組織。
2016年初,中國區塊鏈研究聯盟在京成立,萬向控股、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包商銀行等機構共同致力于研發區塊鏈基礎技術和協議。
在今年2月召開的ITU-T SG16會議上,ITU-T正式啟動F.DLS(分布式賬本服務需求)標準研究。該項目由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電信、電子科技大學聯合提出,以加快對區塊鏈技術和服務需求的研究及相關標準的制定,后續將逐步拓展為相關的系列標準。
對于現階段推動區塊鏈發展規范化的要點,工信部中國電子標準化研究院軟件工程與評估中心主任、中國區塊鏈技術標準制定組負責人周平表示,現階段標準制定的首要目標是要統一大家對區塊鏈的認識,包括區塊鏈是什么、它可以做什么。業內普遍認為,區塊鏈的技術水平目前還處在很初期的階段,主要還是對整個體系進行優化。
以技術布局關鍵點
結合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廖仁斌也提出了有效推動我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培育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區塊鏈產業的四項建議,包括:政府出臺區塊鏈技術和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建立完善適應區塊鏈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區塊鏈技術平臺建設,健全區塊鏈技術標準;組織區塊鏈技術創新的推廣應用;推動區塊鏈產業和人才培養同步蓬勃發展。
互聯網金融行業報告范文5
類似的擔憂并不是個案,彭博社2月底的一份報道稱,中國的影子銀行業正在逐漸繞過政府的監管和打擊,由此前日漸遭受嚴格監管的信托轉移至券商和基金公司,推動影子銀行業的非正式融資規模的擴大。
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定義,影子銀行是指游離于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
但長期以來,影子銀行在中國的定義并不清晰,不同的監管部門對影子銀行范圍的界定分歧較大。銀監會曾在2013年首次明確的影子銀行范圍中稱,銀監會所監管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于影子銀行。但外界認為,這顯然不符合影子銀行的實質性定義,甚至有央行相關負責人對陸媒表示,銀監會把理財、信托、銀行同業等銀行體系內的影子銀行排除在外,一定程度上容忍銀行表外業務快速擴張,無疑讓穩定為上的央行被動。
目前來看,外界普遍認同的影子銀行有三種最主要存在形式:銀行理財產品、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產品和民間借貸。
而最后一部分民間借貸,包括了日前在中國風口浪尖上的P2P。業內人士指出,雖然現在P2P規模不大,但從日前集中爆發的幾起案件來看,風險不容小覷,只是目前把P2P部分作為影子銀行的提法并不多見。
2012-2014年,警惕中國影子銀行誘發系統性風險的言論彌漫,其擔憂來自這部分游離在銀行監管視線之外的體系,本身的風險跟投資者出現了錯配,投資者把高風險的產品當做低風險的產品來投,最后一旦造成沖擊,發生擠兌,不像商業銀行會有央行流動性的覆蓋,最終將引起系統性風險。
“隨著理財產品數量的增加,影子銀行部門持續時間不匹配的可能性飆漲,使得系統更容易被流動性沖擊。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如果理財產品的買家決定贖回,影子銀行的流動性危機將一觸即發?!泵绹y行稱,“更值得擔憂的是,目前銀行理財產品中所謂的預期收益正普遍被投資者認識是承諾回報?!?/p>
影子銀行步伐收縮明顯?
目前國內對影子銀行的界定尚未取得完全一致,根據坊間流傳的《關于加強影子銀行業務若干問題的通知》(國辦107號文)中的界定,大陸的影子銀行主要包括三類: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無監管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新型網絡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財機構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監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三是機構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監管不足或規避監管的業務,包括貨幣市場基金、資產證券化、部分理財業務等。
即便如此,仍然相對模糊的界限和不斷增加的外延,使得業內難以對中國影子銀行的規模達成相對統一的判斷。
摩根大通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朱海斌在公開場合表示,目前中國影子銀行的規模是GDP的100%,按照最新的2015年數據,這個規模大概在67萬億元左右。他表示,在中國影子銀行發展最迅速的近幾年,影子銀行或者非銀行融資的整體步伐收縮得非常明顯。而這部分明顯收縮的規模,尤其體現在信托和銀行承兌匯票還有委托貸款這塊。
這也是大多數機構和學者判定中國影子銀行態勢時的參考依據。國際評級機構穆迪在今年年初最新一期《中國影子銀行季度監測報告》中稱,中國核心影子銀行活動增長依然疲弱。穆迪所指的核心影子銀行,正是指的委托貸款、信托貸款、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等。
“這種判斷和結論,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有刻舟求劍的意味。”一位業內人士坦言。他指出,中國的影子銀行遠不止這些。
這點朱海斌也認同。他曾指出,銀監會對影子銀行的統計并不完整,相關數據應更寬泛地考慮非銀行融資的渠道。其中,來源占比最大的三部分應該是信托、理財產品和證券公司或基金的資管計劃。此外,還包括委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典當行、擔保公司、小貸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民間借貸方面的數據。
而這些不在監管層統計范圍內的數據,正在以何種規模上漲,目前沒有相關統計數據。
可以肯定的是,在2012-2014年期間,影子銀行的風險之所以被大規模報道,確實來源于增速驚人的信托數據。2014年初的數據顯示,信托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約在2000億元左右。2010年以后,以信托貸款為代表的類銀行信貸業務促使信托業規模急劇增長,融資類信托占比一度高達近60%。但這樣的情況在2014年戛然而止。
2014年4月,在多方擔憂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背景下,銀監會出臺《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信托公司不得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業務。這次整治可視為對信托融資類業務的集中清理,且效果立竿見影。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融資類信托資產規模為3.96萬億元,占比下降為24.32%。而這一數據在2013年、2014年分別為47.76%、33.65%。有媒體評價稱,信托業正在從“影子銀行”的角色轉身。
其他指標也在不同程度地回落。朱海斌從人民銀行公布的規模的細項里對比了2015年前9個月和2014年前9個月的數據,結論是:銀行承兌匯票出現負增長,信托貸款是零增長,委托貸款也比2014年要低。監管層對于銀行的同業業務進行監管力度逐步加大,從最初的渠道管制到直接指向銀行的資金池的來源。
“銀監會對信托和銀行委托貸款等體系內業務的控制力比較強,因此顯效很快,這塊影子銀行業務得到有效控制。但事實上,真正能夠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影子銀行業務,遠不止于此。”上述業內人士稱。
被隱藏的風險
小陸是一家小額信貸公司的業務員,據他介紹,只要成為他們公司的客戶,就可以幫忙消除除四大行以外的多家中小銀行的不良記錄。原因就是因為,“這些銀行跟我們是戰略合作關系,每個月放在我們公司的資金有三、四個億,讓我們幫他們放款。”
按照小陸的說法,這樣的公司在當地并不在少數,這意味著,銀行有相當一部分資金以各種形式流出資產負債表,流出監管部門的視線。
諸如此類的逃離在統計之外的影子銀行,才是巨大的風險來源。
“風險是時刻存在的,金融本身就存在風險,這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引起系統性風險?!迸d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對《鳳凰周刊》表示。
魯政委說,系統性風險原本的意思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或交易所在的整個系統發生劇烈波動、危機或癱瘓。“如果在這個意義上,中國的影子銀行引起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從影響區域性社會穩定事件的角度來看,不排除這種可能性。比如,民間借貸、P2P,就值得重點關注。”他說。
目前僅有的民間借貸數據統計來自一份《中國民間金融發展報告》,報告顯示2013年大陸民間金融市場規模已超過5萬億元。雖然沒有最新統計,但從由民間借貸演變而成的P2P仍有蹤跡可循。
剛剛由相關機構的《互聯網金融專題報告》數據顯示,2015年P2P交易規模達9823.04億元,比2014年增長288.57%。但同時,P2P行業成為互聯網金融風險爆發的主要領域――截至2015年底,3858家P2P平臺中,“問題平臺”高達1263家,跑路問題占“問題平臺”的比例達到52.83%。
除此之外,銀行理財產品也被忽視。在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沖擊下,近兩年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單邊下滑和發行量增速放緩,告別2011年至2014年間,銀行理財規模從3.7萬億元增長至15萬億元,年平均增速近60%的高峰,且總體規模超過20萬億元。
穆迪高級副總裁Stephen Schwartz公開表示,即便在近期存款利率上限取消之后,理財產品的發行仍是影子銀行活動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美國銀行稱,大量資金涌入影子銀行的理財產品市場增加了系統的流動性沖擊和風險?!?015年,來自于影子銀行的理財產品被贖回率增加97%,達10.32萬億元,但其占總市場的比重還不到一半。隨著理財產品數量的增加,影子銀行部門持續時間不匹配的可能性飆漲,使得系統更容易被流動性沖擊。”
“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如果理財產品的買家決定贖回,影子銀行的流動性危機將一觸即發?!痹搱蟾娣Q,“更值得擔憂的是,目前銀行理財產品中所謂的預期收益正普遍被投資者認識是承諾回報。事實上,中國銀行的理財產品中只有13%能夠達到預期收益。這意味著大多數的投資者正面臨著長期虧損?!?/p>
除了民間借貸和理財產品,更多新的渠道出現,成為風險的繼承者。
外媒稱,商業銀行越來越多地將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所發行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作為放貸渠道。據行業組織提供的數據,去年,投入此類產品的資金規模勁增70%,至18.8萬億元人民幣,遠遠超過了信托資產17%的增速。
該媒體描述了這類新興影子銀行的運作結構,一家銀行將其從財富管理產品中獲得的資金投入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該計劃隨后將資金貸款給銀行選定的一個借款人。這就讓銀行能夠在繞過特定借款人限制(例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和一般貸款資本要求規定的情況下進行放貸。
作用和副作用
“影子銀行”的稱謂,在中文中帶有陰影、躲避陽光的意味,因此,一度被認為是帶有輕蔑的語氣,這也被媒體解釋為銀監會把信托及理財產品撇在“影子銀行”之外的一個原因。
但事實上,影子銀行從誕生之日起,就承擔著重要的作用。
2015年的博鰲論壇上,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學終身教授陳志武曾提出一種觀點,幸虧中國有影子銀行,才使得中國經濟,特別是民營經濟能夠那么快發展。
他認為,2008年四萬億投資之后,太多正規銀行存款投向國有企業和大的“鐵公基”項目。而2010年、2011年左右的影子銀行為民營經濟提供了一定的空間,把剩下的社會資源可以提供給更多的民營企業,使他們成為最大的受益者。 2015年11月29日,上海,街頭的理財產品廣告。
中信建投銀行業分析師張明向《鳳凰周刊》稱,在2008年四萬億投資后,2009年銀行資產負債表內的信貸規模迅猛增長。2010年央行和銀監會出臺了限貸令,收縮表內信貸,但各方的資金需求仍在,因此才會促使影子銀行的出現。最初,影子銀行大部分以服務政府項目為主,這些項目在2009年啟動后需要后續的資金推動,因此,接下來的任務由影子銀行承擔。應該說,影子銀行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客觀來講,影子銀行的確幫助政府解決了問題?!濒斦诠_場合稱,“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更以客戶為導向,拓寬了客戶的融資渠道,這些都是積極作用?!?/p>
但問題在于,伴隨影子銀行出生的是放大的風險。
這樣的風險在于,游離于銀行體系外的偽銀行貸款,以各種理財產品的形式將銀行貸款輸出,放大利潤的同時也放大風險,而一旦發生擠兌卻沒有央行的流動性覆蓋,進而加大系統性風險的可能。
互聯網金融行業報告范文6
[關鍵詞]保險業;保險市場;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新“國十條”
隨著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社會消費模式日趨個性化、多樣化,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商業模式不斷涌現,企業升級換代、重組兼并趨勢方興未艾,經濟增速的下調使傳統的隱性風險顯性化,要將其化解尚須時日。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保險業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2014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簡稱新“國十條”),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時也對行業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種新形勢下,保險業迫切需要高層次的人才,率領行業應對新形勢、開拓新領域、帶來新突破,保險專業學位碩士的培養已成為現代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
一、保險行業發展面臨的人才瓶頸
保險業的發展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保險需求、社會環境、經濟形勢、科技發展水平、國家政策以及國際環境等,但是最主要的還是保險從業者的素質水平和業務能力。人才是保險市場的主體,也是制約經濟新常態下保險業發展的首要因素??傮w來看,當前保險業的人力資源還不能適應新形勢下保險業的發展需求。(一)高層次人才比例偏低高層次人才比例偏低,專業化程度不夠。新形勢下,無論是化解以高杠桿、泡沫化為主要特征的各類風險,應對質量化、差異化為主的市場競爭,還是投資中的創新驅動,都需要保險行業推出具備精算、業務管理、風險合規等知識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同時,人們的保險需求檔次不斷提高,并且日益個性化、多樣化,需要進一步創新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這些工作由于其性質和類型的特殊性,對學歷和專業能力有較高的要求。當前我國保險業人才隊伍的情況如何呢?中保協的《2018年中國保險行業人力資源報告》顯示,當前我國保險業人才隊伍總量不大,質量不高。保險行業大專及以下學歷者占從業者的49%,碩士及以上學歷者僅占3%,保險行業較高學歷背景人才仍比較稀缺。同時,高校本科保險專業的培養定位缺乏鮮明的特色,多是作為金融學的分支,專業知識較為泛化。這種狀況難以滿足新形勢下保險業的發展需要。(二)偏重于學術型人才培養偏重于學術型人才培養,實踐能力培養不足?,F代保險市場的發展,要求從業者不僅要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同時還必須擁有較強的研判、溝通和決策能力,以及比較豐富的保險行業實踐經驗,能夠應對數字化時代瞬息萬變的市場形勢,處理各類突發事件。但是,現有的保險本科教育和學術碩士教育,都存在著重理論而輕實踐的現象。一方面,教學方式仍以理論知識傳授為主,實踐訓練不足;另一方面,實踐教學內容和形式往往比較陳舊,與當下保險市場需求發展脫節,學生缺乏對保險實際業務操作的了解,更不用說大數據、網絡化的市場研判和風險管理了。高職、高專教育雖然側重于實踐能力培養,但是學制短、起點較低,難以培養出理論基礎堅實、實踐經驗豐富的人才。(三)知識結構單一知識結構單一,駕馭能力弱。目前的保險專業本??平逃€存在如下問題。一方面,教學內容主要局限于保險專業傳統知識領域,與當代金融業密切相關的金融、經濟、管理、投資、統計、心理、保健等領域的知識涉獵不夠;另一方面,對學生風險管理與精算專業知識的培養依舊薄弱。這種單一的知識結構,使保險從業者很難應對保險業轉型的挑戰,更不能引領數字化時代市場經濟保險產品創新服務的潮流。上述這些狀況,嚴重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而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教育,恰恰是打破保險行業人才瓶頸、滿足保險業深入發展需求的有效途徑。近年來,部分高校開始招收保險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但人數較少,并且作為一種新的教育模式,其在人才定位和培養方向上,還需要進一步探索總結。
二、保險專業學位碩士的鮮明特色
保險專業學位碩士作為一種新型的培養對象,是適應保險業發展新形勢、新需求而量身定制的,它不同于傳統的保險專業本專科教育,也不同于側重于學術研究的保險學碩士培養。這不僅表現在培養的水平和方向上,更表現在學生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素質上。(一)培養定位——高層次。?!盵1]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培養目標是高檔次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不同于普通保險專業本科教育,保險專業學位碩士一方面在專業知識深度、廣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培養要求,另一方面在能力、視野和素質方面也有著更高的標準,這樣才能勝任現代保險業不斷創新發展的需要。這樣的人才面對復雜數據資料能研判,能預見保險市場的發展潮流,面對多重利益沖突能果斷決策,遇到困難挫折能堅韌不拔,有開放胸襟、全球目光和創新能力。(二)培養重點——應用型。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教育直接面對保險市場。針對目前保險市場對業務經營、保險中介人才的大量需求,尤其是對風險管理、精算、核保、理賠等專業人員的需求,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培養不僅對專業基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以鮮明的應用型為特色。吸取近年來各高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經驗,保險專業學位碩士采取“學校學習與企業工作實踐相結合”的培養模式,“理論學習與實習實踐經驗相結合”的教學模式,“聚焦創新與行業發展需求相結合”的教改模式[2]。緊密結合保險實務,注重實踐教學,鼓勵學生參與產品項目研發,同時提倡學生采用調研報告、案例分析和業務設計等形式完成課程論文。以保險實訓基地為依托,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培養打破學習和見習的界限,學生學業完成即融入行業,“零過渡期”使其成為保險業的行家里手。(三)專業背景——復合型。當前的經濟運行和保險業的運營實踐都表明,傳統的單一知識結構培養出的保險專業學生,已經不能滿足保險市場的發展需要。無論從維護社會安定、保障經濟秩序,還是從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美好生活愿望來看,保險行業都需要復合型人才??梢姡仨毺岢咝8鶕囵B方向和院校特色,打造不同類型的復合型保險人才。如“復合型經營管理人才、復合型理財核保人才、復合型保險金融工程師、復合型投資管理人才”等[3]。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在招生時,可以通過鼓勵跨專業報考,吸納不同專業知識背景的學生進入保險行業。例如,具有金融、經濟、法律、會計、醫學等背景,到了保險專業學位碩士階段,都具有各自的獨特優勢和可塑性??梢姡kU專業學位碩士培養定位具有復合型的特色。
三、新形勢下保險專碩培養方向
圍繞著“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保險業領軍人才”這個培養目標,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在培養方向和途徑上也有著特殊的要求。筆者主要從專業技能、綜合素質與品行操守三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理解。(一)專業技能。保險專業知識、保險業務能力任何時候都是保險從業者的基本素質要求。但是在新形勢下,有了這些基本知識技能還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從經濟新常態下新“國十條”的要求來審視保險專業學位碩士的專業技能培養。1.掌握風險管理與精算技能現代社會是一個風險社會,市場經濟是一個風險聚散場,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近年來,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在業內積聚了不少局部性風險;同時,經濟新常態和保險科技時代的來臨,產業融合、互聯網+、險資運用等因素的沖擊,催生了行業新的風險點。上述種種來自多方面的風險挑戰,一方面要求保險公司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健全體制機制,保證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對保險公司精算人才供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防范化解風險需要以精算為手段。諸如保險產品的設計、相關費率的計算、保費和保額調整等,沒有精算寸步難行。新“國十條”將“堅持完善監管、防范風險”列入基本原則,《上海金融領域“十三五”緊缺人才開發目錄》中,將風險管理、精算人才列為緊缺人才。這些領域專業性強、難度大,需要高層次學歷教育進行專門培養,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正是上述緊缺人才的重要培養渠道。2.“一專多能”的知識架構“一?!碑斎恢傅氖潜kU領域的專業知識。但是,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保險公司產業融合是大勢所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以及保險業跨界融合,使保險行業的經營管理日益復雜。在新形勢下,高層次保險人才不僅應當精通保險專業知識,而且還需要具備相關領域的綜合知識技能,這就是“多能”。保險專業本身就是綜合性學科,培養復合型人才的需要,使保險學學科融通進一步強化,學科邊界更加模糊。必須鼓勵學生跨學科選課,除了保險學概論等核心課程外,還應包括經濟管理、統計學、法學、數理基礎、財務會計等相關課程,商業銀行經營、證券投資、金融理財等通識課,以及醫療健康、心理學、社會人口、氣象災害等方面的拓展課程[4]。有了“一專多能”的知識架構,才能抓住機遇,適應保險市場發展的潮流,創新保險產品,推進保險業發展,有效監管經濟社會風險,服務于國計民生。(二)綜合素質。這里的綜合素質,指未來保險業高端人才信念操守、方法手段、情感態度以及視野胸襟等品格,它制約著專業技能的發揮。在未來保險市場的廣袤空間里,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如鳥之雙翼。因此,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教育,還必須重視綜合素質的養成。1.強化創新能力,培養能夠推動行業發展的高端人才新“國十條”明確提出,要增強保險產品、服務、管理UniversityEducation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個性化服務。保險市場主體的消費需求日趨多樣化,這要求從業者具備根據市場需求創新保險產品的能力,以客戶需求為導向,開發出各類更具有競爭力的保險產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隨著人們的消費需求層次不斷提高,從業者要創新服務理念,將市場需求進一步深化、細化,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服務。創新保險產品、創新服務理念,其內核是思維方式的創新。創新教育對于保險專業學位碩士的培養來說必不可少,可以通過案例領悟,哲學、心理學方法啟迪等進行思維方式的優化。創新教育還可以通過創新空間和平臺的設置,如建立保險產品創新虛擬實驗室、選定保險服務創新試驗基地等。根據近年來國內專業學位碩士培養經驗,通過校企聯合、產學研相結合組成人才孵化基地——“協同創新中心”,這也是一個好的選擇。它“提供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的外部條件支持,如學校制度、師資、創新平臺、資源環境等”[5]。2.注重科技引領,培養適應互聯網金融時代的高端人才近年來,中國的保險科技快速發展,這給整個行業帶來了顛覆性的變革。保險行業逐步向數字化轉型,保險產品設計、保險流程管理、保險服務提供、保險營銷方式等各個環節的智能化趨勢日益明顯,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正在使行業面貌煥然一新?;ヂ摼W的發展不僅使保險業的運行方式發生重大變革,也為保險科技的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勢下,我們需要培育的是能夠熟練掌握計算機及網絡應用,具有一定信息處理能力的新型保險人才:一方面,這是為了適應“互聯網+”時代保險市場的需要,提供更好的個性化服務;另一方面,通過保險專業學位碩士對保險科技的研究,形成產學研相互促進的良好氛圍,可以推動行業改革發展,更好地服務社會。3.開拓國際視野,培養適應保險業改革開放的高端人才新“國十條”明確指出,要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一方面,外資保險公司正在大規?!耙M來”。截至2018年底,中國共有59家中外合資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374個,共吸納6萬余名從業者[6]。另一方面,中資保險公司正在逐漸“走出去”。在政策的支持下,越來越多的中國保險公司通過多種渠道進入海外市場,行業競爭日益國際化。同時,區域性、國際性合作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主流,自貿區建設、“一帶一路”建設也需要保險業作為重要支撐。在新形勢下,需要大批具有全球視野、精通國際保險業務的領軍人才進入這些領域,帶動保險行業進一步擴大開放,從而更好地提高我國保險行業的規模與影響力。要培養國際胸襟和開放視野,學生需學習世界歷史、文化和語言,學校應開設世界經濟和政治等選修課,和國外名校進行培養交流。4.凸顯實踐能力,培養面對市場經濟的高端應用人才應用性特色決定了保險專業學位碩士的培養不能以課堂教學作為單一渠道。學生入學后就要由學校和導師在相關實驗基地安排見習崗位,在學習中工作,在工作中學習。導師的遴選,資深保險業務專家應占一定的比例。實踐導師“為學生提供了實踐創新平臺”“有利于培養創新型高素質人才”“是傳統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創新”[7]。畢業考核方式,可以以保險產品創新報告、保險服務個性化創新報告的形式出現,并輔之以實績考核。這樣一方面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紙上談兵,另一方面能縮短從學生到保險從業者的轉化時間,及時有效推動保險事業的發展。(三)品行操守。職業道德是任何一個行業的行為底線,保險業也是如此。近年來,隨著監管部門逐漸加強監督和管理,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誤導銷售等問題仍存在,影響了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新形勢下,我國要從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邁進,這意味著我國保險業不再追求數量上的擴張,更重要的是實現提質增效的內涵式發展。人人努力,誠信造福于民,塑造良好的行業形象,打造行業品牌,是保險業內涵式發展的重要內容。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教育的主要培養對象,是未來團隊的領導者和管理者,在行業中處于核心位置,可以對其他的從業者起到引領和帶動作用。加強保險專業學位碩士職業道德的培養,有利于為其他保險從業者做出表率,提高行業的社會親和力和社會吸引力。這里的一個關鍵問題,是角色心理轉換和增強使命擔當。要讓受教育者從“賣產品、賣人情、賣服務”的“跑街先生”角色意識,真正轉化到發揮社會穩定支柱、服務社會民生的時代擔當上來。在道德修養上,導師必須躬親垂范,通過課程思政等渠道,教育保險專業學位碩士成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模范。
[參考文獻]
[1][3]許飛瓊.中國保險人才戰略:現狀、目標與關鍵措施[J].保險研究,2011(12):108-112.
[2]尤嘉陽.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校企聯合”實習實踐基地建設的探索[J].大學教育,2019(12):157-159.
[4]崔惠賢.新“國十條”頒布后上海高校保險人才培養改革探析[J].上海保險,2014(11):52-57.
[5]盛守照,葉馮超.基于協同創新中心改革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模式的探究[J].大學教育,2015(7):10-12.
[6]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19[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