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育方法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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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育方法案例

幼兒園教育方法案例范文1

【關鍵詞】幼兒教育;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化;制度建設;制度分析技術

【中圖分類號】G6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604(2009)01/02-0001-03

過去30年,我國幼兒教育受到體制改革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與其他各級各類教育相比,發展相對緩慢。但民眾對優質幼兒教育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從示范幼兒園招生報名時長長的家長隊伍可以看出,優質幼兒教育的短缺已經開始引發諸多問題。〔1〕于是,幼兒教育的發展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重視。

如何有效推動幼兒教育發展?鑒于我國在短短20年內實現了在人口大國普及義務教育的偉大成就,許多人自然想到可以用推動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方法推動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于是,提議將義務教育年限向下延伸,將幼兒教育義務化,成為許多人推崇的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最佳戰略選擇。那么,幼兒教育能否義務化?義務化會給幼兒教育帶來哪些影響?本文試圖通過對義務教育制度特征的分析,并對照幼兒教育的特點,對以上問題作出回答。

一、義務教育制度的根本特征與幼兒教育不相符

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是一場追求平等權利的偉大政治實踐。義務教育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強迫性、免費性和平等性。其中,強迫性、免費性特征對幼兒教育并不適用。

1.義務教育的強迫性特征不適用于幼兒教育

強迫性是義務教育的核心特征。在英文中,義務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的本意就是“強迫教育”。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義務教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義務”既是指政府必須為所有學齡兒童提供受教育機會,也指家長必須送學齡兒童接受教育。義務教育制度之所以以強迫性作為基本特征,是因為兒童是國家的公民,需要具備基本的讀寫能力、繼續學習能力和基本的理想信念。因此,學齡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這一強迫性特點不受家長偏好、政治主張等影響。

各國政府均通過立法形式彰顯義務教育的強迫性特征。家長如果拒不履行送學齡兒童接受教育的義務,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懲罰。雖然父母因未送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而受到處罰的案例在我國還不多見,但在美國卻經常發生。比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著名判例――門諾教徒違反義務教育法案(Wisconsin v. Jonas Yoder,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2)就描寫了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在實施義務教育法的過程中義務教育所蘊含的理念與阿米緒人的價值觀念產生了種種沖突?!?〕這些相關案例說明,隨著義務教育的不斷普及,在惠及大眾的同時,義務教育制度的強迫性、標準化特征與社會大眾個性化、特殊性的教育需要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在幼兒教育階段,社會大眾育兒需要的個性化特征更加明顯,因此即使是幼兒教育非常發達的國家,也很難將幼兒的教育和養育作為強迫教育來實施。相反,在幼兒教育越來越普及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學者和政治家開始質疑政府在幼兒教育和養育中的過多參與是否有價值,他們認為家庭才應該是幼兒教育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因此,對幼兒教育的功能界定歷來強調方便女性就業、促進兒童早期發展、為貧困家庭提供援助等,社會對在幼兒教育階段實施強迫教育還遠未達成共識。

2.義務教育的免費性特征不適用于幼兒教育

目前優質幼兒園大多收費較高,因此許多人希望借助義務教育的免費政策推動幼兒教育公平。然而,收費的水平與形式是和幼兒教育的供給方式及其質量聯系在一起的。如果政府能提供統一、標準的幼兒教育服務,那么實施免費幼兒教育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在當前幼兒教育機構類型多樣的現狀下,如果只是彰顯幼兒教育的免費性,將會給非公立的幼兒教育服務提供者帶來毀滅性的打擊。

對家長和兒童來說,免費教育也未必是一件好事。在社會服務領域,節省家庭經費開支并不是政策追求的首要目標。對一項涉及民眾的制度設計來說,首要的目的是它所提供的服務能夠滿足更多人的需要。這里的民眾不僅是指社會處境不利群體,也包括富裕階層。幼兒教育制度應該也必須滿足富裕階層的個性化服務需要。為富裕階層提供服務的幼兒教育供給者確實有存在的必要。但免費的義務教育會從根本上消除滿足個性化教育需求的機制,會將幼兒教育變成用同一個菜單應對所有口味的供給體系,不利于推動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

在考慮政策時將對社會秩序的考慮和對社會補償的考慮混淆在一起,這是社會政策分析中經常出現的錯誤?!?〕不管我們是否承認,今天的中國社會事實上已經是分層的社會,盡管公共政策力圖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利益沖突仍然是社會政策制定中需要面對的基本問題。過分強調市場功能往往會導致弱勢群體得不到相應的補償,然而對平等的過度強調也會妨礙社會效用的改善,〔5〕過猶不及。

二、幼兒教育義務教育化的制度風險

主張按照義務教育的實施方式推動幼兒教育發展的人,大多并不是真正對義務教育制度本身情有獨鐘,而是希望借助義務教育法的威力,強制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拿出錢來發展幼兒教育,以解決當前政府在發展公立幼兒教育方面不作為的問題。從本質上說,持這種觀點的人是把義務教育實施方式看成了推動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功利主義工具。

然而,按照義務教育的實施方式發展幼兒教育,在短期內也許能夠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但是從長遠來看,卻可能毀壞系統化制度建設的嚴肅性,引發諸多制度問題。義務教育不僅僅是一種實施方式,它更意味著關于教育供給的整套制度安排。將它當作一個功利性的工具,既不利于義務教育事業的發展,也不利于幼兒教育事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1.幼兒教育義務化會延遲相關公共服務制度的建設

公共服務不僅包括義務教育等義務服務,還包括種類繁多的普通公共服務,比如需要公立機構發揮基礎作用的幼兒教育服務。由于涉及面廣,影響大,幼兒教育制度建設對于豐富我國的公共服務體系和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我國的體制建設基本上還是處于實踐倒逼制度建設的階段。民眾和研究者對幼兒教育的呼吁和研究越多,越會推動政策制定者考慮以下幾個關鍵的制度問題。

(1)市場和政府應該怎樣分工和合作?

(2)在機會普及、負擔得起、類型多樣但不強迫的公共服務中,政府財政資金和私人投資應該怎樣劃分?

(3)身份就業、從屬關系的人事政策和簽約關系的人事政策如何在管理制度上實現對接?

(4)除行政命令手段外,政府如何學會使用管制、稅收、許可、報告、民眾參與等方式實現對公共服務事業的監督和管理?

以上問題都是以普及、可負擔、差異化需要滿足為主要目標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核心問題?!?〕民眾對幼兒教育的強烈需求會倒逼政府有關部門協同制定相關制度,促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即使同在教育領域,幼兒教育與小學、初中、高中和高等教育在功能、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根本差異。如果按照管理小學、初中教育的義務教育方式來推動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就等于簡化了制度建設的內容,延遲了相關公共服務制度建設的時間。從短期看,它也許會推動公立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但是由于使用了一個不太恰當的制度作為基礎,將來有可能會付出相應的制度代價,即到時又需要重新進行制度調整和體系調整了。

2.幼兒教育義務化會擴大已有的制度缺陷

在普及義務教育的初期,我國采取了功利化的發展方式,用“人民教育人民辦”的方式動員了大量社會資金用來發展教育。雖然義務教育事業發展了,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公共財政管理理念,公共財政的投資方向一直沒有得到及時調整,使得公共財政在客觀上強化了各類學校之間的差異,直接影響了當前教育事業發展中一些根本矛盾的解決,如私立教育沒有得到充分發展、擇校矛盾難以調和等。

在我國,按照義務教育的方式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還意味著把義務教育的發展看作考核官員的一項政績指標,這使得地方政府官員不得不動用一切資源滿足考核的需要。這一現象破壞了政府行為與財政預算、監測報告、基準化公共服務標準設計之間的關系,強化了地方政府責任與財政資源間的不對等?!?〕這種通過官員政績推動事業發展的方式不利于建設負責任的地方政府,也不利于公共服務事業的基準化發展,客觀上擴大了地區之間的差距。

倘若幼兒教育義務化,必然會擴大已有的制度缺陷,不利于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也會對整個國家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三、結論

經過30年的發展,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進入了關鍵時期,問題―對策式的制度設計和調整方式在解決問題的同時也制造出了許多更深層次的制度問題。中國教育向內涵式發展道路轉型,已經到了從零散的制度借鑒向系統化制度建設邁進的階段。政策之間、部門之間聯系不暢、相互沖突,已經成為制約中國教育內涵式發展的瓶頸。幼兒教育事業發展不力,有政府投入不足的原因,也有幼兒教育事業的功能和支持體系需要進行結構性調整的需要。在這個時候討論幼兒教育能否義務化問題,需要理清義務教育政策的價值體系基礎和相應的制度性工具基礎,看其是否符合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畢竟,制度分析技術是推動當前系統化制度建設的根本。

參考文獻:

〔1〕傅旭明.北京幼兒園收費為何居高不下〔N〕.中國經濟時報,2005-04-13.

〔2〕林達.被灑落的樹葉〔EB/OL〕.〔2008-03-29〕.省略.

〔3〕OECD.The OECD thematic review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ECEC in UK〔M〕.OECD Publishing,2002:10.

〔4〕〔5〕弗蘭克?費希爾.公共政策評估〔M〕.吳愛明,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62,174.

〔6〕OECD.Starting strong Ⅱ: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M〕.OECD Publishing,2006:211.

〔7〕袁方.完善干部考核制度迫在眉睫〔N〕.文匯報,2005-08-01(5).

Ca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Be Compulsory

Zeng Xiaodong, Zhou Hui

(College ofEduc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幼兒園教育方法案例范文2

關鍵詞:農村老年人;性犯罪; ; 預防

中圖分類號:DF24 文獻標識碼:A

本文中所論述的老年人性犯罪是指60歲以上的男性老年人實施的、猥褻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猥褻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普遍有所下降,但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村普遍存在一種較突出的社會現象――老年人性犯罪。為了引起學界和有關政府部門對這一問題的重視,進而有效地進行防治,我們對四川省廣安市及其所轄區縣2000年以來的老年人性犯罪現象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基本情況

(一)全市老年人性犯罪情況

廣安市位于四川省東部山區,下轄4縣1區。2003年,全市共發生、猥褻婦女兒童案68起,其中由老年人實施的有14起(占21%),在14起老年人性犯罪中,60―70歲老年人實施的有8起(占57%),70―80歲老年人實施的有5起(占36%),80歲以上老年人實施的有1起(占7%)。2004年,全市共發生、猥褻婦女兒童案50起,其中由老年人實施的有12起(占24%),在12起老年人性犯罪中,60―70歲老年人實施的有5起(占42%),70―80歲老年人實施的有7起(占58%)。數據顯示,在2003年至2004年的兩年時間里,全市共發生、猥褻婦女兒童案118起,其中由老年人實施的有26起(占22%)。

(二)所轄區、縣的老年人性犯罪情況

調查發現,全市老年人實施性犯罪占、猥褻婦女兒童罪總數的比例與所轄區縣此種犯罪的比例趨于一致,具體情況可從下面該市岳池縣、鄰水縣老年人性犯罪一覽表中清楚看到。

(三)調查結果

從以上市、縣兩級老年人實施性犯罪的調查情況看,老年人實施的性犯罪在市縣兩級所發生的、猥褻婦女兒童案件中所占比例比較接近。但由老年人實施的案件數與其所占案件比例卻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而且上升趨勢十分明顯,比如岳池縣2000年為1件,占8%,到2004已達3件,占33%;鄰水縣2000年為1件,占9%,到2004年已達3件,占33%。這種趨勢基本上反映了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此種犯罪行為的共性、發展規律與發展趨勢。因此,通過調查,全面分析這種犯罪現象的特征及其發生的深層原因,可以為政府綜合治理這種典型性的犯罪現象提供可行性的理論依據,同時也提醒司法實務部門和法學理論界對這種犯罪現象應予以足夠的重視。

二、老年人性犯罪特征分析

(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這種犯罪行為在我國農村具有普遍性。之所以說這種犯罪具有普遍性,是因為這種犯罪現象頻頻見于報端,而且在現有、猥褻婦女兒童案件中占有較大比例?!袄?,我國某監獄六中隊中56歲到79歲的老年犯共15名,、流氓罪竟占80%,其中者就有6名之多。”[1]

(二)性質惡劣,危害極大

這種犯罪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危害,主要在于這種犯罪行為既侵犯了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也侵犯了的身心健康權。同時,這也與其犯罪主體和受害對象的特殊性有關。在此種犯罪中,犯罪主體是60歲以上的老年人,而受害人一般不超過10歲,大多是七八歲左右的,甚至有的受害人小至僅僅2歲。從犯罪主體與受害對象的年齡差距來看,二者在年齡上至少相差兩代。所以,在常人眼里,發生這種犯罪行為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國家提倡優生優教,孩子在父母心中就是個“小皇帝”。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我們可以想象當她們受到侵害時,父母及社會的感情會如何,更何況是對的犯呢?這種犯罪行為對受害人及其家屬來說是一種永遠的傷害。因此,老年人性犯罪是一種性質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行為。

(三)侵害人以60―80歲老年人為主,多為單身或獨居者

此種犯罪現象中,侵害人年齡特點突出且相對穩定。比如,在廣安市2003年至2004年兩年間的26起老年人性犯罪案件中,60―70歲老年人實施的有13起,占50%;70―80歲老年人實施的有12起,占46%;80歲以上老年人實施的1起,占4%。由此可見,老年人實施性犯罪的年齡段主要集中在60歲至80歲之間,一般在70歲左右。他們多為單身或喪偶多年、獨居的農村老年人。老年人性犯罪案件中還有一些其他共同的特點,比如,這些老年人基本上沒有子女,靠自己勞動維持生活,經濟條件相當差,文化程度低,生活環境封閉等。

(四)被害人主要是或有精神障礙的婦女

在此種犯罪中,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基本上為熟人關系。由于是熟人關系,這種犯罪的對象非常明確,一般是那些父母外出打工,隨祖父、祖母生活的或者是有精神障礙的婦女。由于這種犯罪的侵害對象都是無行為能力人,認識不到這種犯罪行為給自己帶來的嚴重危害,所以法律應對她們予以特殊保護。因為“在兒童處于未成年階段,其對性權利的價值的認識并不完整,因此,其行使性權利的行為自然應受到法律的特別限制,以保護未成年人的性權利”[2]。

(五)作案時間多發生在農村農忙季節

調查發現,這種犯罪現象多發生在農村農忙季節的白天。在農忙季節,由于受害人的監護人或管理人早出晚歸忙于收割或者種植農作物,對受害人缺乏看管,從而為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提供了機會,導致幼兒受到侵害。實踐中,這種犯罪現象上半年多發生在4、5、6月份,下半年多發生在9月份。

(六)犯罪地點隱蔽,且較為固定

由于受居住環境和老年人自身因素的制約,這種犯罪的發生地點比較固定。調查發現,這種犯罪基本上發生在比較偏僻的山區農村的侵害人家里或其他不易被人察覺的地點,由于老年人的居住環境是相對封閉的,很少與外界接觸,因此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比如,老年人陳某在自己家的后院里對8歲的實施奸行為,如果不是因的親戚偶然路過發現,罪犯就將會逃脫

處罰。

(七)作案方法簡單,、騙奸突出

老年人性犯罪往往犯罪手段、方法簡單,且多次對同一受害對象實施侵害。我們在調查中發現,這種犯罪的方法、手段基本一致,一般是犯罪主體采取給受害人一點糖果或零食,偶爾給受害人少量的零花錢,讓她們自己去買物品等手段而實施侵害,僅此而已,尚未發現其他特殊手段。另外,老年人受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可能去實施暴力性的性犯罪。因此,在這種犯罪中,受害人基本上是被、騙奸、猥褻的,幾乎不存在暴力或者威脅的手段和方法。

(八)被害人受重復侵害的較多,案發后侵害人一般都供認不諱

調查發現,這種犯罪存在一個比較顯著的事實特征,即有的受害人受侵害的時間相當長,受侵害的次數多。據司法實務部門反映,犯罪發生后,案件被及時發現的不多,基本上是在家人發現幼兒異常時才發現犯罪事實的,有的是在幾天或更長時間后才發現,因此導致報案不及時。甚至有的受害人在幼年受到侵害,到了成年后,才知道她們受侵害的事實。而對其犯罪事實,出于良心的譴責,事發后這些老年人一般都能主動承認。

三、老年人性犯罪的原因分析

通過對司法部門辦案人員、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居住地的村民、村干部等多方面的調查,我們認為,這種犯罪現象的發生是由多種矛盾、多種因素造成的。

(一)侵害人自身及其家庭的因素

1.從犯罪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來看,實施性犯罪的老年人生活在山區農村,而在山區農村,基本上是獨家獨戶,住得十分分散,集中住的很少,不象北方平原農村那樣,住得比較集中,平時大家也容易交流。因此,這就會形成這樣的局面:白天村民到田間耕作,晚上在家里獨單寂寞,人們之間缺乏溝通和交流。而且他們多是喪偶多年的單身老年人,沒有子女照顧,得不到應有的關心和安慰。即使有子女的也是和老人分開居住,在這樣一種自我相對封閉的環境中,不難發現這些老年人的生理、心理會受到壓抑,而且長期無法釋放和發泄,長此以往導致他們的思想發生“畸形”,形成一種“孤僻變異”心理,老年人感覺受到了社會和周圍群體的漠視。另外,老年人受歷史因素、經濟條件、生活地理環境等方面的制約,他們受教育的機會很少,甚至沒有機會受教育,再加上他們深居偏遠的農村,往往不能受到普法教育的重視,從而導致他們思想觀念落后,法制觀念淡薄。然而,在這樣的環境里,他們卻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誘惑,如有人組織婦女到偏僻的山區農村低價等,從而導致老年人思想上發生很大變化,感到精神空虛,心理、生理需求得不到安慰,以致于鋌而走險,以身試法,造成嚴重危害后果。

2. 從犯罪人的家庭因素來看,對有家庭、子女的犯罪主體而言,侵害人的家庭、子女對老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由于受生活環境等方面的影響,老年人即使長期處于“孤僻變異”的心理狀態,一般也不會像年輕人那樣隨意去找個地方發泄自己的生理、心理需求。因為中國人素來愛面子,老年人更是如此,這充分說明他們需要的并不是單純的生理滿足,而是要尋求一種精神上的安慰,在他們年紀大時,希望能夠有人了解他們的內心所想,能夠有傾訴的對象,比如找個老伴度過余生。但是,他們沒有,之所以如此,一是由于他們沒有這樣的經濟基礎;二是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即使有了這樣的經濟基礎,他們的子女也多持反對態度,甚至侮辱、虐待老人。因為在子女眼里,有你吃有你住就行了,為什么還要增加我們的負擔呢?實際上,他們根本不了解老年人的心理,甚至還百般為難老人,這樣就產生了老年人生理、心理需求與社會、家庭缺乏關愛、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難怪調查中發現,有的老年人之所以實施這種犯罪行為,理由就是為了報復他們的子女不善待自己。從缺乏家庭關愛的角度來講,這些老年人也是受害人,是家庭把他們推到了犯罪的邊緣,因此,他們的子女應當為此而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譴責。

(二)受害人的因素

在此種案件中,受害人是最無辜、最不幸的,她們所受到的傷害也是無法彌補的。在受害人因素中,我們認為,應該思考的是她們家庭的因素,在某種程度上,家庭對幼兒缺乏必要的監護、照顧和管理在客觀上給罪犯提供了犯罪機會。對此,我們分析一下我國農村的現狀和受害人的家庭狀況即可得知。

1.受害人所處的社會環境。我國農村“從人口來看,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國農村人口為870.17百萬,在全國總人口1259.09百萬中占69.11%”[3]。而在870.17百萬農村人口中,由于我國東部和中西部發展不平衡,所以西部農村的青年村民多外出到經濟發達的地區去打工。以四川省為例,“全省人口8600萬,其中農業人口有6800萬,農業人口中,鄉村勞動力3780萬”[4],而該省外出農村勞動力由80年代的“不到10萬人發展到了2003年的1370萬人”[4]7。由此可推算出四川省農村外出打工勞動力占全省鄉村勞動力的36%,所以,目前廣安市農村留守的村民基本上是所謂的“三八、六一、九九”(即婦女、孩子、老人)。

2.受害人所處的家庭分析。受害人的家庭基本上處于這樣一種狀況:她們生活在山區農村,經濟條件、生活環境落后,她們的父母為了家庭的生活而外出打工,幼兒跟著祖父、祖母生活。于是,她們的祖父、祖母身兼重任,一方面,這些老人要務農,另一方面,他們還要照顧孩子。而這些老人受傳統習慣和經濟條件的制約,一般都很節儉,對孩子的照顧不可能像孩子父母那樣面面俱到,因此不能滿足孩子們日常生活的需求。我們可以想一下,當孩子們連日常的生活用品以及零食都得不到滿足時,他們的心里會是什么樣的感覺?因此,當孩子面對來自家庭外的物質誘惑時,去接受這種誘惑應該是很自然的。另外,她們的監護人在農忙季節監護人只顧忙著搶收、搶種,根本沒有時間照顧幼兒,只顧忙著搶收、搶種,根本沒有時間照顧她們。正是由于受害人處于這樣的家庭生活環境里,才使她們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對此,她們的父母、監護人難道不值得深思嗎?而城鎮的情況又是如何呢?我們對比一下即可發現為什么這種案件會發生在貧窮的山區農村,而不是城鎮。在城鎮,有國立或私立的幼兒園,幼兒平時都在幼兒園,幼兒放學時,一般也是父母下班時間,父母可直接將幼兒帶回家或者由家庭其他人員專門接送。而在農村,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的。因此,在這段時間里,幼兒處于無人監護的“真空狀態”,客觀上為犯罪分子提供了機會。

(三)社會環境因素

1.社會、政府對農村老年人關注不夠,老年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調查發現,社會、政府對老年人缺乏必要的關注和重視。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國家政策的進一步落實,農村的生活條件有了很大的改善。物質生活水平提高了,精神生活卻沒有得到滿足,于是,就出現了精神生活匱乏的局面,導致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之間產生矛盾。年輕人可以到外面打工,而老年人受自身條件的限制,只能留守在農村,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沒有人與他們溝通、交流,而且他們也沒有地方去和他人溝通、交流,因為他們是孤寡老人,得不到親朋好友的安慰。而在城鎮,這種情況卻不一樣,老年人可以和本單位的同事溝通、交流,可以到外面的茶樓、為老年人提供的娛樂場所等地方和同齡人溝通和交流。受經濟條件、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制約,農村不可能給老年人提供娛樂、交流的場所,事實上也根本沒有,從而導致老年人應享有的社會權益保障與社會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而這些本來正常的老年人由于長期缺乏社會、政府與集體的關愛,得不到社會、家庭和他人的重視,生理、心理需求得不到滿足,致使其生理、心理壓抑無處釋放,從而導致老年人“畸形”心理的形成。

2.普法形同虛設,導致農村成為普法盲區。調查發現,在山區農村,普法幾乎形同虛設,根本沒有落到實處。這里并非沒有進行普法教育,事實上也有一定的普法教育,但是沒有什么實際效果。因為有關部門在為他們普法時,只是提供了書面材料,這些材料發放到農村后,村里也發給了村民,而對文化程度不高、文盲比例大的農民而言,讓他們來學習法律條文,其結果我們可想而知。對此,舉一實例即可說明,調查中有這樣一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某鐵路局一位61歲的退休職工,妻子外出將近兩年了,自己獨居,很寂寞,其退休工資又被妻子全部領走了,自己靠撿破爛為生。他遇到一個精神癡呆的婦女,為其煮了面條,然后就和她發生了性關系。案發后問他知不知道這是犯罪,老人回答說,我們倆你情我愿,和年輕人找小姐宿一樣,怎么就是犯罪呢?問他是否在單位受到過法律教育,他說從來沒有??上攵?,一個城市退休職工尚且沒有受到普法教育,更何況那些偏僻的山區農村呢?所以,山區農村是普法的“盲區”。由于缺乏法制教育,導致村民認識不到哪些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哪些是違法的,以致出現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后果還不認為是犯罪的現象。同時,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盡管這些老年人也知道自己的奸行為是犯罪,但他們認為這種犯罪的后果并不嚴重,法律不會嚴懲他們。

3.社會不良因素的誘惑。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上一些不良因素也在廣泛地傳播,農村也必然受到這種不良因素的影響。一些不法分子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傳播物品,如播放錄像,傳播書籍、相片、撲克等。這些不良因素的傳播,

會刺激老年人的“孤僻變異”心理,誘發他們的生理、心理發生變化。老年人壓抑多年的生理、心理需求在受到刺激的情況下,就可能去找發泄的對象,而在山區農村,他們沒有傾訴的對象,也沒有精神寄托,這種壓抑的生理、心理的需求得不到轉移和釋放。但是,他們以暴力、威脅的方法對年輕婦女實施奸行為又是不現實的,于是,他們就將其目標盯在了那些缺乏監護與照顧,且日常零用品都得不到滿足、缺乏防范意識的或者有精神障礙的婦女身上。

通過對以上各種原因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老年人之所以實施性犯罪行為,是由于他們的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之間,社會權利保障與政府、社會供給不足之間,生理、心理需求與社會家庭供給不足之間存在矛盾。當然,上述一個方面的誘因尚不足以使農村老年人實施性犯罪,農村老年人性犯罪是這些誘因綜合作用達到一定程度的結果。

三、老年人性犯罪的防治對策

由于老年人性犯罪現象在我國農村比較突出,且呈上升的趨勢,因此,如何控制老年人性犯罪問題也就成為司法機關處理涉性犯罪的關鍵。對此,理論上和實踐中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對這種犯罪現象要嚴厲懲治(打擊),且重在懲治;也有人認為,對這種犯罪重在預防即可。我們認為,對這種犯罪現象應是在打擊的基礎上,重在預防。其理由在于,“預防的目標雖然是遏制和減少犯罪,預防的內容也是圍繞這一目標,但是預防措施和對策卻是針對產生犯罪的環境,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法制、心理等而展開的,預防效果的產生是通過對人的主觀世界改造和對人存在的客觀環境的改造來實現的。所以,預防的效果必然是綜合的,即在遏制、減少犯罪的同時,必然會提高人們的素質、增強管理能力、整治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促進法制建設”[6]。之所以有人強調重在懲治,其原因在于“早期人們只注意對犯罪行為及其客觀結果的關注,偏重于對其危害的懲治,而不著重于犯罪人本人及其生活其中的社會及其它外部環境對犯罪產生的影響,不注重對犯罪原因的探索,因此,其刑事政策選擇上必然是著重對客觀行為的制裁”[5]3。然而,我們必須認識到農村老年人性犯罪的特殊性,應當“從社會變革入手解決犯罪問題,擺脫單純懲罰的刑事政策的誤區,立足犯罪預防的需要,把良好的社會政策作為最好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政策思想變革的根本動因和基本方向”[5]3。

如上所述,老年人性犯罪是由于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多種矛盾而造成的。如果我們的社會、政府和家庭能夠對這些矛盾予以重視,采取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來關愛這些老年人,讓他們有精神寄托,有溝通、交流的場所,讓他們感到自己的存在被重視。通過化解這些矛盾,消除或者轉移他們的“畸形心理”,從而把農村老年人性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通過調查分析,我們認為,社會、政府和家庭可采取以下措施來化解這些矛盾,從而預防和減少這種犯罪現象。

(一)政府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關注和幫助農村老年人

1.政府應重視、關注農村老年人,使他們的權利得到保障?!吨腥A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國家和社會采取措施,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五個老有’。”這些規定在城鎮能夠得到保障,而在農村卻得不到政府的重視,因為城鎮是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政府當然要以發展城鎮為中心。例如,在城鎮我們隨處可見一些公益設施,而在農村卻沒有,這充分說明了政府對農村公益建設不夠重視。因此,基層政府應切實關注農村老年人的權利保障,并采取一定措施,讓農村老年人的權益落到實處。對此,

建議基層政府應將保障老年人權益的事務列入議事日程,并由專人負責農村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的實施。同時,要利用節假日,多開展一些關愛老年人的社會公益活動,并將這種活動推廣到山區農村。

2.政府普法應真正到位,杜絕普法走形式的現象,同時要加強對文化娛樂業的管理。我們并不反對給這些地區的農村發普法材料,問題的關鍵是,不能一發完事,而應采取村民喜歡、容易接受的以案例說法的方式,讓村民認識到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另外,應落實普法的單位,讓他們經常到農村了解普法的情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政府可采取普法包干到村的方式,讓普法的單位和人員定期到這些地方給村民宣傳法律知識。這樣既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識,也能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針對那些宣揚、傳播不健康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政府應加強打擊,鼓勵地方電視臺、廣播站多宣傳一些引導公民積極向上的節目。同時,基層政府應充分利用有線廣播對公民進行法制教育。

3.政府、社會及村集體應加強合作,充分利用閑置資源,為老年人提供一些文化溝通、交流的場所及設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人們在追求物質生活的同時,也在積極地追求精神生活,不但城鎮居民如此,農民也是如此。但是,由于經濟條件的限制,農村的文化娛樂、交流場所不可能像城鎮那樣健全。因此,雖然農民的物質生活有所提高,但是他們的精神生活卻沒有相應提高,特別是那些單身、獨居的孤寡老人更是如此,他們更需要精神安慰,需要和他人溝通、交流,卻得不到人們的理解和重視,因為沒有人、沒有地方去溝通和交流。所以,政府應拿出一部分資金在這些地方建設一些文化娛樂、體育等公益設施,為老年人交流、溝通提供地點。同時,應充分利用農村的閑置資源,比如,調查中發現,農村現在實行學校合并,由以前的一村一校,合為數村一校,而被合并后的小學則被閑置。對于這些閑置的學校,可以由政府與村集體合作、出資購置一些文化娛樂設施,發動老年人在茶余飯后集中在一起溝通、交流,使他們身心愉悅,轉移他們的心理空虛感。

4.政府應充分利用農村敬老院,成立老年婚介中心,鼓勵老年人再婚。筆者認為,政府可在農村現有敬老院的基礎上,成立老年婚介中心,由敬老院的負責人員對老年人宣傳國家的法律、政策,讓老年人解放思想,拋棄陳舊觀念,鼓勵老年人再婚,并為老年人再婚搭橋引線,這樣既可讓老年人老有所伴,也能減輕農村敬老院的負擔。

5.司法機關在防治農村老年人性犯罪問題上應當發揮積極作用。調查中發現,司法機關,尤其是偵查機關對這種案件發生和預防的態度是比較消極的。盡管他們接到群眾報案后及時出警,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最終也將犯罪嫌疑人送上了法庭。但偵查機關很少思考應采取什么措施來減少或杜絕這種犯罪,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任務就是抓獲犯罪分子,將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因此,偵查機關只是重視打擊,不重視預防,盡管發現老年人性犯罪現象在近幾年十分突出,且呈上升趨勢,但并沒有想辦法來預防,也沒有向政府提出建議來控制這種犯罪。試想,司法機關處在打擊犯罪的第一線,如果夠通過打擊犯罪分子并鼓勵他們現身說法,肯定會對預防犯罪起到積極效果。因此,建議司法機關不能僅僅為了打擊而打擊,還應擔負起預防犯罪的職責。

6. 建議增設老年罪犯改造場所和建立老年性犯罪者跟蹤監控制度。調查發現,由于老年性犯罪者受身體、年齡等條件的制約,他們不可能被長期關押在監獄或看守所內,而且政府對他們的罪行也體現了寬大的人道主義精神,對他們判處和實際執行的刑罰都不是太重,因此,這就可能出現老年人倚老賣老的現象。更可惡的是,

有的老年人因在監獄中交叉感染,出獄后又多次實施侵犯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受害人及其家屬和廣大村民的感情,民憤極大,影響極壞。所以,對那些主觀惡性大的老年性犯罪者,政府不能僅考慮人道主義,也應該考慮一下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心理。更有一些老年性犯罪者因為認為政府對他們沒有辦法而為所欲為。所以,政府有必要建設老年人犯罪改造場所,對他們關押、改造,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主觀惡性和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同時,對那些改造出獄的老年人性犯罪者,政府不能對他們撒手不管,對此,有必要參照美國《梅根法案》1994年,美國新澤西州發生了一起女童被奸殺的案件,7歲的女孩梅根•坎卡(Megan Kanka)在屋外玩耍時,被鄰居請去看寵物,從此再也沒有回家,她被一個有過兩次對幼童進行害記錄的、剛剛假釋出獄的鄰居奸殺了。梅根案發生后,1996年8月,美國聯邦政府對《維特萊林法案》(Wettlering Act)(要求各州為侵犯兒童的罪犯和高度危險的性犯罪者建立檔案,并將假釋犯分為4級,要求他們分別在社區或警察局定期登記,住址變動要及時報告)進行了修訂,進一步要求各州公開性犯罪者的詳細信息,包括個人基本數據、犯罪行為和住址等,這就是《梅根法案》(Megan’s Law)?!睹犯ò浮分荚谠鰪娚鐣途用竦姆佬l意識,警示犯罪者不要再犯,向警方和民眾提供盡可能詳細的信息,降低破獲此類案件的難度。(建平.日本性犯罪者搬家也要報告[N].青年參考,2005-04-21.)

的做法,建立老年罪犯監控體系,即使他們改造釋放后不在原來的社區居住,也應詳細記載他們的動向,增強社會和居民的防范意識,警示犯罪分子不再犯罪。

(二)家庭應加強對的監護、教育與管理,減少受侵害的可能性

1.家庭應加強對幼兒的照顧、教育和管理,讓她們從小養成辨別是非的習慣與能力,減少發生此種犯罪的機會。幼兒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在平時多教孩子一些常識,使其形成自覺辨別是非的習慣,不輕易地接受他人的物品。這一點可以和學校結合起來,讓老師在日常教學中告誡幼兒要對自己周圍的人提高警惕,樹立一種良好的防侵害意識,提高自己的防范能力及不要有占小便宜的心理,從而減少“熟人侵害”。有人通過調查認為:“在熟人之間犯罪中,女性被害的比重大大高于陌生人的犯罪”,“而在針對熟人犯罪中,女性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梢姡愿鼞岱纴碜允烊说姆缸锴趾Α保?]。這也說明了家庭對兒童加強監護、教育和管理的重要性,應當時刻警惕來自熟人的侵害。另外,案件發生后,受害人的家屬應及時報案,并注意收集、保存證據,以利于司法機關及時、準確地打擊犯罪分子,減少和預防犯罪分子潛在的社會危害性,不能有私了的心理。同時,建議在農忙季節時,幼兒的父母應回家幫助家里搶收、搶種,一方面能幫助家里減輕缺乏勞動力的狀況;另一方面也能讓家里的老人專門照顧幼兒,這樣能夠防止和減少幼兒受侵害的可能性。

2.經濟條件好的地方,可以采取多種方式來避免孩子受到傷害。由于受經濟條件、地理環境等多方面的制約,農村不可能建設像城鎮那樣的幼兒園。但是,可以在農忙季節讓孩子們留在學校,讓學校的老師對幼兒進行集中管理,費用由集體承擔。另外,也可由村集體臨時成立由專人看管的幼兒園或其他方法,這樣既照顧了孩子,又減少和降低了女童受侵害的機率。

(三)家庭應關愛、尊重老年人,老年人也應自尊自重

1. 倡導社會、家庭關愛和尊重老年人。如上所述,有些老年人實施性犯罪的原因在于家庭、子女對他們不夠關愛和尊重。對此,政府應加強宣傳國家的法律、政策以及加強對我國傳統美德的教育,讓家庭、子女拋棄那些陳舊觀念,應多孝敬長輩,不僅在物質生活上滿足老人的需求,更應在精神生活上關心老年人,應支持、鼓勵老年人再婚,這樣既減輕了家庭負擔,也減少了犯罪發生的可能性,有利于發揚、繼承傳統美德。

2.老年人自身應自尊自愛。如上所述,多數老年人盡管生理、心理需求得不到滿足,但他們寧可長期壓抑,一般也不會去實施犯罪行為,大多是在生理、心理需求無法滿足時,接受了不良因素的誘惑。例如,耳聞目睹了有人組織婦女到山區農村低價等,誘發了他們實施犯罪的念頭,因此,政府應當對傳播不良信息者予以嚴厲打擊。同時,老年人盡管屬于弱視群體和受關注的對象,但也有遵紀守法的義務,不能認為法律對老年人可以“開綠燈”。老年人應自尊自愛,潔身自好,主動、自覺抵制不健康的誘惑,走出封閉的環境,發揮特長,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總之,老年人性犯罪現象反映了一定的社會現實矛盾,這些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導致矛盾激化,從而誘發老年人實施其容易得手的犯罪行為,且將會導致這些犯罪呈上升的趨勢。因此,我們呼吁政府、社會和家庭積極行動起來,關心、重視、關注老年人,保障、尊重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積極采取措施來控制和預防這種犯罪行為。當前我國正在構建和諧社會,“我們要努力創造一個適合人口老齡化的社會條件與環境,激發老年人為社會服務的意愿,引導老年人參與各種社會活動,充實其精神生活,使老年人安度晚年”[1]7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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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into Sexual

Offence of the Senior Citizen in the Countryside of Guang’ an

LI Jian1, ZHANG Erjun2

(1.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RC, Beijing 100745;

2.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Zhengzhou 450002, China)

Abstract:

幼兒園教育方法案例范文3

芬蘭赫爾辛基簡快治療中心的創辦人,國際著名的精神科醫生,心理醫生和心理治療師的培訓師。他創設了名為“兒童技能教養”的兒童問題解決法,開辦的一系列課程在全球有巨大的影響。著有《我為你驕傲》《兒童技能教養法》《少年兒童技能教養法案例》等作品。

(微信公眾平臺:kidsskills 中文名字:芬蘭兒童技能教養法)

名詞解釋

兒童技能教養法

兒童技能教養法是一種工具或者是方法,它幫助父母通過跟孩子合作的方式,一起找到幫助孩子克服問題的好玩又有趣的解決方案。這個方法就是基于這樣的一個理念——孩子們克服問題的最好方法就是學習一個讓問題消失的“技能”。

兒童技能教養法由15步構成,它不是一個你要跟孩子做的什么事,也不是一個育兒的方法。它實際上是在教你如何跟孩子們談論他們的問題,從而激發孩子們產生自己解決問題的興趣和動力。

兒童技能教養法的

個步驟

1 把問題變成孩子能夠學習的技能。

2 跟孩子一起商定想學習的技能。

3 幫助孩子看到所學的技能給他和其他孩子帶來的好處。

4 讓孩子給技能起名字。

5 請孩子選一個可以幫助他學習技能的力量代表。

6 幫助孩子找到他的支持者。

7 讓支持者告訴孩子為什么他們會對他充滿信心。

8 如果他們掌握了這個技能,跟孩子一起設計如何慶祝。

9 讓孩子演示一下,掌握了技能是怎樣表現的。

10 幫助孩子告知其他關心他的人孩子將要學習的技能。

11 給孩子創造機會練習和表演他有多棒。

12 讓孩子告訴你,萬一忘記了他所練習的技能要怎么提醒他。

13 慶祝時,讓孩子感謝所有的支持者。

14 給孩子創造機會,把所學技能傳授給其他孩子。

15 探討下一個技能。

一起談談兒童技能教養法

一起確定學習技能項目

寶寶特別膽小、存在感弱,帶他出去做客,或是在幼兒園,都不愿主動跟別人交流。我認為他并不是缺少表現的能力,他能夠很流暢地唱很多英文兒歌,但是他卻因害羞不愿表現自己。請問父母應當引導他的哪一方面技能?

解析:了解孩子對害羞這件事有無困擾

有些孩子天生就比另外一些害羞,這并不是什么問題,它可以被看成是個性。父母應當了解孩子自己怎么看待害羞這件事。他自己想學習變得更勇敢嗎?他想變得更善于跟別人講話嗎?如果答案是確定的,再來跟孩子探討下一步。

應對:把害羞轉化為培養跟別人談話的勇氣

孩子們不喜歡談論問題,但是他們喜歡談論學習技能??梢宰屗胍幌耄?能夠學會“跟每個人講話”能帶給他哪些好處;搞清楚了勇敢以后的行為是什么樣的,我們就能跟孩子一起“頭腦風暴”看看該怎么練習。另外,還可以請孩子給這個技能起個名字,讓他來決定誰來做他學習的支持者,以及他想讓什么魔法寶貝來幫助他學習等等。

孩子們通常很善于給出練習的好辦法。比如,可以先跟一個木偶練習講話;然后一起做游戲,先演一下害羞小木偶怎么跟老師講話,再演一下勇敢木偶怎么跟老師講話,在不同的情境之中,孩子會體會到從害羞到勇敢的成就感。

和孩子探討技能游戲

我的孩子幾乎每天上幼兒園都會遲到,我們很頭疼,想了各種辦法,但是都無法避免他的行動拖拉,比如,刷牙三分鐘就能完成的事,他可能需要十多分鐘。我們能通過培養他某種技能來解決孩子身上所存在的問題嗎?

解析:所有的問題都能夠轉化為學習技能

原則上,你可以用兒童技能教養法去幫助孩子克服任何問題,只要這些問題可以被轉化為要學習的技能就可以。在這個案例中,孩子需要學習的技能是“早上的行動要快一點兒”。如果你試著逼迫孩子變得更快一點兒,就會發現,他可能會變得更慢。

應對:為孩子訂制快速游戲

與孩子一起設計一個“快速游戲”,成功的概率也許會大一些。消防隊員的動作都特別快,救火的笛聲一響,他們就得馬上穿好服裝,順著桿子滑下來(他們連跑樓梯的時間都沒有),跑進已經啟動的車子里。所以,在這里,技能的名字可以叫“消防隊員技能”。支持者可以有孩子的祖父母、朋友,沒準兒還可以有個真正的消防隊員呢。爸爸可以做那個掐時間的人,媽媽就做那個拍攝消防隊員如何練習技能的人。你們可以一起把練習技能做成一個好玩兒的游戲。最后,還可以一起慶祝一下,慶祝的內容可以包括帶著孩子和他的朋友一起參觀城市的消防隊。

幫助孩子完成學習技能

我的孩子性格有些急躁,在跟小朋友的相處過程中,時有沖突發生,造成小朋友們都不愿意跟他玩。但是,孩子卻希望能夠跟小朋友們恢復友好關系,一起玩耍。但是讓他控制情緒,向小朋友示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要怎樣去重新樹立他的信心呢?

解析:與朋友一起玩是非常復雜的技能

“學習跟其他孩子一起好好地玩”其實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技能,因為這個技能通常包括好幾個小技能,比如“怎么跟其他孩子打招呼”,“怎么請求其他孩子跟你一起玩”,“如果別人不想跟你玩,你怎么回應?”等等。

應對:給孩子設定各種社交場景

當孩子不會跟其他孩子一起玩,要觀察他到底缺乏的是什么技能。比如,如果他的問題是,當他善意地邀請別的孩子一起玩,遭到拒絕時不知道怎么處理?那么他要學習的技能就是,如何用適當的方式來應對這個拒絕——這是一個孩子可以學習的技能。

玩玩角色扮演吧。媽媽可以扮演另外的孩子,孩子演自己。孩子問:“你想跟我玩嗎?”那個孩子(媽媽扮演)說:“不,我不想跟你玩?!爆F在,看看孩子該怎么回應。什么是好的回應方式呢?很多的孩子,其實不僅是孩子,也包括很多的成年人,都需要學習這個技能來接受“no”這樣的回答。孩子需要學著說一些諸如“好吧,也許下一次”或者“好吧,我找別人去玩”這樣的話,這可以讓孩子的情緒更積極正面。

當孩子確定了需要學習某項技能時,我們要如何做,才能讓他保持在這項技能上的興趣,直到他運用成熟?

本·富爾曼:當孩子成功展示技能時,立刻用“豎起大拇指”這個手語給孩子正向反饋。有些孩子特別喜歡慶祝這個環節,他們會立刻被激勵。比如,有一個4歲的女孩不肯在自己的房間入睡。媽媽告訴她,如果她能夠連續一周睡在自己的床上,就可以請全家人來為她慶祝,女孩馬上就決定去做了。

更棒的讓孩子保持動力的法寶是把他的小朋友引入到這個過程中,孩子會更愿意向同齡孩子展示自己的技能。記得找一些其他的孩子,來做他的支持者。如果事情沒有像預期的那樣進行,問問他們,有什么更好的辦法。

我們盡力去改善對他的教養技能培養方法,為什么孩子會表現得更糟糕了?

本·富爾曼:你在用兒童技能教養法“教育”你的孩子,而不是跟你的孩子“一起使用”兒童技能教養法。

跟孩子談論技能的時候,首先要確保他明白你想讓他學習的技能到底是什么;下一步,就要問問孩子是否愿意學習。通常,如果他們明白為什么學習這個技能是如此之重要,他們就會同意學習這個家長想讓他學習的技能。這就是為什么兒童技能教養法其中的一步,就是要跟孩子談論“為什么學習這個技能對他很重要”。如果你做了這樣的鋪墊,孩子還是說“我不想學習”,也許最好的回答應該是:“是不是有什么更重要的技能你想學習呢?”允許孩子做他們自己學習的主人。記住你只是一個幫助者。

盡管我知道孩子需要一項能夠讓他自信起來的技能,但是,什么技能會引發的興趣,并且能夠讓他從這個技能中獲得自信的力量?

本·富爾曼:自信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含義。有的父母希望孩子為自己所做的一切感到驕傲。這是一種更具體的方式談論自信,也能夠迅速地讓我們了解孩子也許應該學習什么技能。讓孩子學習用開心的方式回應來自家長的表揚不僅是一個很好的技能,也是一個有趣的技能。

當我教授“兒童技能教養法”的時候,會強調大技能和小技能的不同。比如,“加強自信心”,“能夠跟其他小朋友友善地相處”,“提升專注力”,這些都是很大的技能。一定要避免學技能,永遠從小技能的學習入手。那些技能要足夠地小,要讓你跟朋友和家人感覺“學起來容易,練起來好玩”才好。

怎樣去穩固孩子已經掌握的技能?

幼兒園教育方法案例范文4

關鍵詞:部分國家;職教教學內容改革;新動向;新啟示

作者簡介:劉育鋒,女,教育部職教中心研究所副研究員,研究方向:職業教育。

中圖分類號:G7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08)02-0061-04

教學內容是教學目標實現的載體,是職業教育教學內容改革的主要方面。近年來,國際上一些國家對職業教育教學內容進行了改革,這些改革體現在德國的學習領域、澳大利亞的培訓包、美國的課程整合、法國的職業探索課程以及日本“地域綜合科學科”和“橋梁課程體系”等方面。這些國家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的改革呈現了若干共同要素,呈現了職教課程改革的若干共同走向。以上部分國家職業教育教學內容改革的新動向對我國職教課程改革具有啟示意義。

一、澳大利亞:培訓包

澳大利亞對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的改革主要體現在培訓包的開發上。培訓包是澳大利亞職業教育課程開發的指導性材料,它主要由一套認識和評估人們關于某一行業或企業能力的,在內容上具有連貫與可信賴特點的,并且在全國得到認可的能力標準、評估指南和資格組成。一個完整的培訓包還包括由學習策略、評估材料和職業發展材料等組成的輔助材料。

能力標準中所謂的能力,是指承擔達到工作場所行為標準的具體任務和職責的能力。能力要求應用與有效參與行業、行業部門或企業活動相關的具體知識、技能和態度。能力標準由一系列能力單元組成。每一能力單元描述具體工作功能或職業的一個重要功能或角色。培訓包中的每一單元與一個或幾個澳大利亞資格框架(AQF)體系中的資格相關聯。培訓包的能力標準由行業決定,以滿足行業技能要求。

評估指南的目的是幫助注冊培訓機構以公平、平等和一致的方式進行評估,使評估與澳大利亞質量培訓框架標準一致,從而使評估有效、可信、靈活和平等,它提供了一種保證所有評估滿足行業需求和全國認可標準的內容框架。

培訓包中的資格是指澳大利亞資格框架體系內的職業教育資格,它包括一級文憑、二級文憑、三文憑級、四級文憑、高級文憑、畢業證書和畢業文憑以及部分資格的陳述。一旦達到了培訓包的相應要求,注冊培訓機構可以頒發全國認可的AQF資格。當只是達到一個AQF證書所要求的一個或幾個能力單元時,RTO可以頒發部分資格陳述證書。AQF職業教育資格證書,是以執行任務所要求的知識技能的廣度、深度和復雜性為依據而進行分類的。

培訓包是靈活的,它強調學習結果,而不強調學習過程。人們可以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與培訓、工作經驗、生活經驗而獲得培訓包的能力。人們可以依據培訓包中的能力標準而證明自己所具備的能力,甚至還可以獲得資格,而不一定要接受正式的教育或培訓。培訓包的靈活性還表現在:在一定范圍內,注冊培訓機構可以將能力單元情景化,以反映當地所要求的結果。情景化能夠對能力單元進行修訂,以適應具體的傳遞方法、學習者、具體企業的設備需求,或滿足地方需求。

培訓包是由行業引領的。行業技能委員會或企業開發培訓包,以滿足具體行業或行業部門的確定的培訓需求。為使培訓包獲得全國的承認,開發者必須提供行業領域或企業內的研究、咨詢和支持的依據。

培訓包的內容是動態的。行業技能委員會在與教育、科學和培訓部的協議框架內,每三年對培訓包內容進行一次定期檢查,以保證培訓包的質量和適時性。對培訓包的檢查包括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要評估培訓包所認可的部分是否滿足目前和未來的職業培訓和技能的要求,判斷影響全面執行培訓包的障礙,提出一份具有建議的詳細報告。第二階段是以第一階段評判的建議為基礎,修改培訓包的認可的部分。由來自企業、注冊培訓機構代表和教育科學培訓部等代表組成的管理委員會來監督對培訓包的檢查工作。

作為一種教學內容開發的指導材料,澳大利亞的培訓包將資格與教學內容密切相關。教師依據資格中的能力單元開發具體的教學內容,并且可以依據地方需求和教學對象對培訓包的有關內容進行靈活處理。行業技能委員會或企業每三年要依據行業企業實際發展需求對培訓包內容進行調整,等等。所有這些表明,培訓包完全打破了傳統的學科性教學體系,代之以任務導向的教學內容體系,它是以能力為本位,以職業為導向的,是靈活而動態的,它能夠適應地方及教育對象的實際需求,能夠適應時代的不斷發展。

二、德國:職業教育學習領域的課程方案

學習領域是由德國各州文教部長聯席會議(KMK)于1996年5月9日在頒布新的《職業學校職業專業教育框架教學計劃編制指南》中提出的課程方案。

基于學習領域方案的《框架教學計劃》是適用于德國雙元制職業學校的國家課程標準,其中第五部分為“學習領域”,列舉了職業專業教育所有學習領域(即課程)的數量、名稱、學時并對其中每個學習領域的目標、內容和學時分別加以描述。

學習領域是由職業學校實施的指向學習的行動領域,它包括實現該職業專業教育培養目標的全部學習任務,并通過行動導向的學習情境而具體化。一個學習領域就是一個學習單元,其主體內容是職業任務設置與職業行動過程取向。

從學習領域課程方案的總體結構(宏觀結構)來看,每一職業專業教育的課程一般由10至20個學習領域(即10至20門課程)組成。具體數量根據各職業專業教育的需要決定。從學科結構考慮,組成課程的各學習領域之間在內容和形式上并無明顯的直接聯系,但在課程實施時卻要采取跨學習領域的組合學習方式,即根據職業定向的案例性工作任務,采取如項目教學等行動導向的教學方法來進行。從學習領域課程方案的具體結構(微觀結構)來看,每一學習領域一般都以該職業專業教育相對應的職業行動領域為依據。一個學習領域就是一個學習單元,其主體內容是職業任務設置與職業行動過程取向,即工作過程導向。但由于每一學習領域所涉及的內容既包括基礎知識又包括系統知識,因此并不完全拒絕傳統的學科體系的內容和結構,允許學科體系形式的學習領域存在。

學習領域的目標描述的任務是學生通過該學習領域的學習所應獲得的結果,用職業行動能力來表述;而任務陳述具有細化課程教學內容的功能;總量給定的學習時間是基準學時,可據此加以靈活安排。一個學習領域的教學內容,可在各個年級按學年安排,也可在整個學制年限內實施,以利采取跨學科的、跨學年的教學組織形式,如普通文化課與職業專業課的整合教學組織形式。

學習領域課程方案取代了沿用多年的以分科課程為基礎的綜合課程方案,在指導思想上有別于學習內容分割的模塊化而追求學習與工作的一體化,在課程結構上摒棄了學科結構系統化的原則,提出了工作過程系統化的思想。這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德國職業教育課程理論與開發的一個革命性的嘗試。

三、美國:整合、銜接與群集課程

美國生涯與繼續教育課程改革,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學術課程與職業課程的整合、圍繞職業群開發生涯與技術課程,以及中等教育課程與中等后教育課程的銜接和注重實用的職業生涯指導課程等方面。

第一,學術課程與職業課程的整合?!杜两鹚狗ò窱I》首先提出整合職業教育與學術教育的建議,后來的《學校到工作多途徑法案》以及《帕金斯法案III》也繼續強調整合職業教育與學術教育的重要性。在改革實踐中,相關措施包括用與職業相關的主題來組織和改善學術課程。如所開發的“機械技術數學”課程,不是就數學而講數學,而是講數學內容與界些內容緊密結合起來。該課程講分數小數的學習與機械零件(如厚薄規、軸、齒輪)的認識相結合,將分數小數的學習與計算軸羅紋的長度、計算齒輪的圓周齒距、齒厚相結合,并與機械工具(如游標尺、千分尺)的認識與使用相結合。

第二,圍繞職業群開發生涯與技術課程。在“標準化運動”的推動下,生涯與技術教育課程標準開發圍繞職業群進行。全國各州生涯技術教育負責人協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Directors for Career Technical Education Consortium)圍繞16個職業群(農業、食品與自然資源建筑,藝術、A/V技術、通訊,商務管理,教育與培訓,金融,政府和公共管理,健康科學,旅游與服務,人員服務,信息技術,法律、公共安全,制造,營銷、銷售和服務,科學、技術過程和數學,交通、分配和后勤),在考慮雇主需求和中學后教育標準的基礎上持續開發職業教育課程的標準。美國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辦公室(OVAE)于2002年秋天開始圍繞5個很受歡迎的職業群來開發CTE課程,具體包括:信息技術;健康科學;科學、技術、能源和數學;教育與培訓;法律、公共安全和保障。

第三,中等教育課程與中等后教育課程的銜接。上世紀70年代的“生涯教育”關注從幼兒園到成人的生涯發展。目前生涯與技術教育的重點在于高中教育與高中后教育的銜接。美國生涯與技術教育機構提供具有銜接關系的課程,以及在不同層級的職業教育機構之間可以進行學分轉換的課程,使學生能夠通過學習不同的生涯與技術教育課程而使職業生涯得到發展。如明尼蘇達州的Hennepin技術學院(HTC)提供了如下三個層級的生涯與技術教育課程:證書課程、文憑課程和副學士學位課程。HTC能夠同時提供同一專業的三個層級課程。如在工程CAD技術、液壓工程技術、機械工具技術等方面,HTC能夠提供應用副學士學位、文憑和高級技術證書課程。有的專業能夠同時提供文憑和副學士學位兩個層級的課程,如自動機械系統的包裝專業、塑料生產技術專業。這些課程在內容上具有相互銜接的關系,學完同一專業較低層次的課程,能夠為繼續更高層次課程的學習奠定一定基礎。

1990年《帕金斯法案II》創設了一個全國性項目――技術準備計劃(Tech Prep Program),旨在促進中等教育與中等后教育的銜接。這是一個四年的學習計劃,其中前兩年是高中的最后兩年,后兩年是高中后的教育與培訓。這個四年的學習計劃所涉及的課程在內容上是銜接的。

第四,注重實用的職業生涯指導課程。美國將職業視為一種生涯,關注學生職業生涯的選擇與發展。為此,美國開設了對學生提供職業生涯指導的課程。有關職業生涯指導材料表明,美國職業生涯指導課程包括介紹工作世界的一般情況、具體職業的情況、職業選擇及就業準備、推銷自己的方法等內容。這些內容非常具體、詳實,可操作性強。

四、法國:職業初探課程的設定

法國職業教育課程改革主要體現在職業初探課程的設定方面。

2005年新學期,法國為初中四年級學生提供了每周3小時的職業初探選修課和每周6小時的職業初探單元。2009年開始,職業初探課程將成為所有學生的必修課。職業初探課程能使學生更好地了解行業領域,為學生在畢業時做選擇而奠定基礎。

每周3小時的職業初探選修課,為四年級學生了解實際的專業世界、各種行業的信息以及所涉及的文憑證書而設置。這一課程的目標包括:1)了解飛行員、糕點師、網頁制作者、護士等職業從業者的日常生活;2)了解一些機構,如大型或小型企業、管理機構和研究實驗室等機構的組織工作;3)了解主要文憑證書(CAP、高中畢業文憑、BTS、大學研究文憑、工程師文憑等)、文憑準備的過程及地點(初始培訓、學徒培訓、繼續培訓)以及咨詢機構(CIO、ONISEP等)的基本情況。法國提出了實施這一教學活動的具體建議:1)研究和分析資料,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整理并陳述有關報告;2)專業人員介紹工作經歷,或中學生、大學生介紹學習經驗;3)到企業、管理部門(公共機構、醫療機構等)、工廠、實驗室進行參觀、觀察或實習,并在此基礎上完成行業的報告。

每周6小時的職業初探單元的大致內容和職業初探選修課程一樣,只是時間更多在實地(企業、職業高中或學徒培訓中心)學習,這個單元面向對今后的職業道路有初步想法的學生。

五、日本:“橋梁課程體系”和“地域綜合科學科”

日本近年來也關注職業教育課程的改革。這些改革表現在“橋梁課程體系”、“地域綜合科學科設立”和職業生涯輔導課程等方面。

(一)“橋梁課程體系”

日本的研究生院近年開設了專門職業學位課程,以大學畢業生和社會人為對象,培養特定的高層次專門職業人才。其課程內容和研究方法與專業團體、行業協會進行溝通,聯合進行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教育,稱為“橋梁課程體系”。

高等專修學校修滿3年及滿足其它一定條件,可以與普通高中畢業者享有同樣的大學入學資格。專門學校修滿4年課程及滿足其它一定條件,可與大學畢業生享有同樣的報考研究生院資格。專門學校學生,通過普通高中畢業認定考試的,已經在專門學校修滿2年課程,總學時達到1700小時以上的,可以直接編入大學就學。

(二)“地域綜合科學科”的設立

地域綜合科學科并不是一個單個學科的名稱,與以往內容限定在特殊領域的學科不同,它是靈活對應地域的多樣化需求而成立的新型學科總稱。地域綜合科學科將成為今后短期大學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

地域綜合科學科不限定學科分野,由多種科目內容組成。目前,日本有很多短期大學都開設了綜合科學科。如圣和園短期大學開設了職業開發綜合學科,新島學園短期大學開設了職業設計學科,東京經營短期大學開設了經營綜合學科,等等。

(三)職業生涯輔導課程

日本在學校內由專門教師開設“職業生涯輔導”課程,為學生制訂“職業生涯規劃”,可以在對一個人的主客觀條件進行測定、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其最佳的職業奮斗目標。日本把指導這種規劃的制定列為職業生涯教育的重要內容。

六、部分國家職教教學內容改革新動向分析及對我國職教教學改革的啟示

以上國家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的改革,雖然從形式上看有不同的外在表現,但其中有諸多相同的內涵。這些內涵反映了職業教育走向和職業教育發展的一些規律,對我國職業教育教學改革也具有啟示意義。

(一)部分國家職教教學內容改革新動向分析

分析德國、澳大利亞、美國、法國、日本職業教育教學內容改革,可以發現以上國家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內容有如下值得我們關注的走勢:

第一,以職業行動任務或職業能力單元為邏輯而開發職業教育教學內容。如上所述,澳大利亞培訓包主要由能力標準、評估指南和資格組成。培訓包中的能力是指承擔達到工作場所行為標準的具體任務和職責的能力。能力標準由一系列能力單元組成。每一能力單元描述具體工作功能或職業的一個重要功能或角色。德國的學習領域是以該教育相對應的職業行動領域為依據,一個學習職業專業領域也是一個學習單元。以職業行動任務或職業能力單元為依據而開發的職業教育教學內容,打破了傳統的學科體系的課程,體現了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的職業導向性;職業學習領域強調學習內容在職業活動中執行職業任務的功能,有助于學習者清楚學習的意義,從而有利于誘發學習者的學習動機。

第二,從學術課程內容與職業課程內容相對隔離走向整合,從一門課內容與另一門課程內容相對隔離走向綜合,從一階段課程內容與另一階段課程內容相對隔離走向銜接。在一定程度上,這種走勢反映了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溝通的趨勢,體現了構建人才成長的終身教育體系的要求,使學習者有更順暢的發展前景,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以上走勢,分別體現在美國開展的學術課程與職教課程的整合、日本地域綜合科學科的設立、澳大利亞不同層次的培訓包的內容和日本的“橋梁課程體系”的設立等方面。

第三,重視職業指導相關課程的開設。職業指導幫助人們了解職業、了解自身的條件,幫助人們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并獲取自己希望從事的職業。職業指導的功能越來越受到一些國家的重視。如,法國規定2009年起法國職業初探課程將成為所有學生的必修課。日本在學校內由專門教師開設“職業生涯輔導”課程,并將為學生制訂“職業生涯規劃”列為職業生涯教育的重要內容。美國關注職業生涯指導課程的建設,使得美國職業生涯指導課程內容非常具體、詳實、可操作性強,等等。

(二)部分國家職教教學內容改革新動向對我國職教教學改革的啟示

我國依據就業導向的職業教育思想,在對企業、職業學校學生和職教機構調查明確勞動力市場對人才需求的基礎上,對有關職業教育教學內容進行了改革與創新,但這種改革還有需要完善的方面。以上國家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的改革,對于我國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的深化改革具有如下啟示。

首先,在高中教育前和高等教育前的階段開設職業指導課程。職業指導具有指導人們選擇不同種類教育和與不同種類職業相對應的專業教育的功能。學生在初中后如何比較合理地選擇普通高中還是中職學校,高中后如何合理地選擇學術性大學還是高等職業院校,選擇何種專業,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學生對不同種類學校以及不同種類專業的了解。我國在中職學校開設的德育課包括了職業指導內容,但在高中階段教育前,還沒有開設職業指導課程。

其次,將基礎文化課程與職教專業課程進行整合,或依據不同專業的需求改革基礎文化課程內容。由于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性質不同,同一層級普教機構與職教機構文化課的內容應該有所不同。在達到國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依據職業學校專業的要求而對其文化課內容進行改革,使文化課內容更好地為專業課服務。

再次,開發相同專業的中高職的銜接課程。終身教育體系的構建是世界教育發展的大趨勢。相互銜接的職教課程能夠使職教體系內的學習者便利、順暢地進入教育體系,并高效地學習。為此,建議我國中高職管理部門及中高職教學機構的有關專家、職教專家與行業專家共同工作,開發相互銜接的職教課程。

第四,以完成職業任務為依據,選擇職教課程內容,以職業任務為邏輯依據,對職教課程內容進行排序。這種職教課程的改革,要求對職教專業對應的職業進行職業分析,明確職業的主要任務。以完成一個職業任務為課程的一個單元或模塊,以完成一個職業任務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和態度為這一單元的內容。目前,我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在結構上一般分為基本模塊、選用模塊和實踐教學模塊?;灸K課程的內容不是以職業活動需要完成的任務為內容選擇和排序的依據,學科化特征明顯,這種狀況不利于學生理解所學內容的原因和意義。而以上幾國在職業教育教學內容上按照職業任務來分析職業教育教學內容,按職業任務的活動順序來對職業教育教學內容進行排序的做法為我國職教內容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借鑒。

作為教學的主要要素之一,教學內容一直是教育改革的重點,職業教育也是如此。以上國家進行的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的改革還在持續,我們應該對此開展持續而深入的研究,以便更清晰其走勢,從而有助于清晰我國職業教育教學內容改革的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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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育鋒.從澳大利亞培訓包看我國職教課程改革.職業技術教育(教科版),2003年13期.

[3]姜大源,吳全全.當代德國職業教育主流教學思想研究――理論、實踐與創新.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4月.

[4]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 Australian Government,“Training Package Development Handbook”, October 2005.

[5]Steven R. Aragon et al. (2004), ANALYSIS OF THE INTEGRATION OF SKILL STANDARDS INTO COMMUNITY COLLEGE CURRICULUM, 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for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幼兒園教育方法案例范文5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強建設,理順體制,機構運轉有序

一是隊伍建設成效顯著。隊伍建設是一切事業取得成功的核心因素。近年來,我局重點以抓業務學習、抓目標管理、抓工作作風為主線,“三抓三促”加強物價隊伍建設。抓末位淘汰,促業務學習。今年3月份,組織開展了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集中學習,并進行了閉卷考試,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命題,采取全封閉式閱卷,并按照末位淘汰的方式,確定了考試成績后十名者待崗學習6個月。10月份,我局再次組織10名待崗人員進行了補考,補考合格的全部安排了上崗。此外,還拿出了專項學習經費,選派了11名業務股室的同志,分4批參加了省局舉辦的業務培訓班。同時,積極鼓勵參加各項專業技術教育培訓,凡經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單位給予全額報銷學習費用。抓考勤通報,促作風轉變。嚴格實行考勤制度,對機關干部職工的出勤情況逐月進行統計,并在月末將統計情況向全局通報。各股室的出勤情況,還將作為股室工作目標考核的內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人員,都嚴格按照有關制度予以了兌現。抓目標管理,促工作落實。制定了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了工作任務,細化了崗位責任,并與各股室負責人簽訂了目標責任狀。年終,由局黨組對各股室全年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干部職工的工資福利、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直接掛鉤。同時,還廣泛開展了運動會、演講比賽、知識搶答賽、登山比賽、走訪調研等活動,豐富干部職工生活,倡導高尚生活情趣,增強單位凝聚力。

二是健全完善了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督察監督制》、《情況反饋制》、《案件主辦制》、《集體審案制》、《個人承諾制》、以及《案卷管理規定》、《執法程序領導負責制》等規章制度,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的局面,做到有章可循,逐步實現陽光執法、文明執法。同時,制定了崗位考核責任制,將工作職責層層分解,細化到具體崗位,落實到具體個人,并層層簽訂工作責任狀,按照量化考核的要求,對每個崗位實行年終考核,考核結果與職工津補貼和崗位調整直接掛鉤,真正做到了獎勤罰懶。

三是學習實踐扎實推進。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是我市今年的一項首要政治任務。按照市委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視,制定了詳細的活動計劃,成立了學習實踐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的精心組織下,各支部深入、扎實開展了政治理論學習、黨員干部下基層、調查研究、解放思想大討論、征求意見、邊查邊改、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等活動,共撰寫了各類文字材料90余篇,編發了科學發展觀專刊30余期,被市學習實踐辦公室采納信息12條。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局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切實加以了整改,確保了學習實踐活動的實效性。

二、緊扣中心,固本強基,服務經濟大局

(一)加強價格監測,服務決策強調控。規范了監測網點。在對14個省級監測點進行重新調整的基礎上,今年又新增了4個省級預警監測網點和5個國家級農村價格監測網點;結合我市實情,對農調戶的分布點進行了適當調整,重新確認了18戶水稻、烤煙農調戶作為監測點。加強了業務指導。加大了對監測點和農調戶的走訪和培訓力度,主動送服務、送培訓上門,并積極向省物價局爭取支持,為6個農村價格監測點配備了電腦,建立了信息直報系統,有效規范了采報價行為,提高了價格監測質量。強化了價格監測。加強了民生價格監測。建立了重要商品價格時報、直報、日報、周報、月報、旬報、季報制度,重點加強了糧油、蛋奶、肉禽、液化氣等民生價格信息的采集、分析、預測和上報,定期在網站進行公布主要商品價格走向,正確引導生產和消費;深入開展專項調查。較好地完成了農戶存糧、農資購買、農資市場、電煤市場等六項專項調查任務,特別是做好了全市煤炭銷售價格的監測工作,為市政府決策提供了可靠依據。截至目前,共向省、市上報數據540次,編發《市價格監測》期刊58期,報送分析材料35篇,被《省價格信息》采用20余篇,我局價格監測中心正在申報“省級規范化價格監測中心”。

(二)加強價費管理,優化環境促發展。較為平穩地組織了自來水價格聽證。根據市政府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經過對自來水調價開展成本監審,按程序依法組織召開了全市自來水價格調整聽證會,較為平穩地完成了自來水價格調整工作,本次全市自來水價格調整聽證會,已被推薦作為全省依法行政典型案例。重新核定了道路客運票價。會同交通部門完成了對市內各營運線路客運票價的重新核定,對全市客運票價重新進行了調整,降低了今年5月取消二級公路收費站以后的客運票價。調整了民爆器材價格。今年年初,根據市委領導指示,對民爆器材的生產和經營成本重新進行了核算,并經過大量的走訪和多方協調,降低了我市民爆器材的銷售價格,為煤炭經營企業降低了成本,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規范了短期培訓收費。對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工勤人員素質教育培訓,國家公務員、大中專畢業生、過渡公務員教育培訓,計算機應用教育培訓,鄉鎮衛生監督員培訓,煤礦從業人員培訓等短期培訓班的辦學成本及收費標準進行了嚴格審核和把關。更新了城鎮基準地價。配合國土部門在全市開展了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與基準地價成果更新工作,形成了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今年8月,市政府下發了耒政發[2009]11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鎮基準地價更新成果的通知》,正式在全市公布執行城鎮基準地價更新成果。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了集中清理,取消和停止15個收費單位的18項收費項目;向企業發放了《企業負擔明白卡》,由企業負責登記保管,對于亂收費行為,企業可憑卡進行投訴;開展了收費年度檢審。重點對各收費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審,對收費項目、標準和范圍有變更的,及時督促各單位對《收費許可證》、《服務價格登記證》辦理變更和換發,并督促落實取消或停止收費項目。目前,我局已對96個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和經營性收費單位進行了收費年檢年審。

(三)加強價格監督檢查,穩定物價安民生。一方面,大力開展了專項檢查。圍繞群眾關心、政府關注的熱點、難點價費問題,重點開展了春運道路運輸和客運票價、義務教育收費、涉農收費、農資價格、農村醫療衛生、民爆器材價格、成品油價格、節假日市場檢查、取消工商“兩費”落實情況、稅費改革政策落實情況等13項專項檢查活動,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125件,實行經濟制裁517.76萬元。其中,責令退還消費者387.7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30萬元。另一方面,加大了價格違法舉報。充分發揮“12358”舉報、網絡舉報平臺、舉報信箱的監督舉報作用,及時受理各類價格投訴和舉報,并力爭在第一時間進行調查核實,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今年來,我局共受理價格舉報108件,已辦結102件,實行經濟制裁總額25.4萬元,退還消費者24.01萬元。案件辦結率達94%。

(四)加強價格認證工作,優化服務強職能。以創建“國家級規范化建設認證中心”為契機,著力從規范辦案程序、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內部管理、強化隊伍建設四個方面入手,牢固樹立價格鑒證服務理念,涉案物價格認證、道路交通肇事車輛定損、民事案件價格評估等工作穩步推進。今年來,認證中心共受理各類鑒定評估案件1127宗,鑒證總金額達6232萬元。其中,涉案物價格鑒證530件,鑒證總金額900萬元;交通事故車輛定損案件510件,鑒證總金額472萬元;民事案件35起,涉案金額560萬元。在鞏固傳統優勢項目的基礎上,我局今年還在全省率先開展了應稅(抵稅)物計稅價格鑒定工作。目前,該項工作進展順利,在規范片稅行為、確保稅款應收盡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該項工作從今年3月開征以來,共受理應稅(抵稅)物計稅價格認證委托52宗,評估總金額4300萬元,為財稅增收70萬元。目前,開展這項工作仍有較大阻力,困難很多。

(五)加強價調基金征管,調控市場保穩定。

今年來,根據耒辦通[2009]5號文件精神,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在7月1日前不得到企業檢查收費,價調辦上半年的征收工作基本處于停滯狀態。自7月1日開征至今,共完成了價調基金征收158余萬元。

(六)加強價格公共服務,完善網絡促和諧。價格公共服務活動是今年全省十件價格實事之一。省物價局在全省開展了此項工作,并在衡陽市召開了價格公共服務現場會。從今年6月份起,我局啟動了價格公共服務工作,通過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六進”(即進農村、進學校、進醫院、進社區、進企業、進商場),為群眾提供“六項服務”(即維權服務、自律服務、政策服務、信息服務、協調服務、綜合服務),利用兩年時間在全市構建起矛盾疏導、政策指導、信息引導三位一體的價格服務機制。截至目前,我局已分別與教育、衛生、民政聯合下文,啟動了價格公共服務進學校、進醫院、進社區工作;確立了價格公共服務試點和義務價格監督員,完成了試點單位創建的各項基礎工作;對全市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收費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并予以了公示;對全市的收費公示牌及公示內容進行了更新,在沿國道鄉鎮集貿市場、城區居民社區、城鄉中小學校等地設立了收費公示牌,在市中醫院、市人民醫院設立了電子顯示屏,有效維護了群眾的政策知情權,增強了收費工作的透明度。目前,我局在全市共設立了價格公示牌50余塊,覆蓋35個鄉鎮、辦事處,公示覆蓋率達100%。

三、健全體系,強化宣傳,樹立良好形象

宣傳是物價工作的延伸,對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和推動作用。近年來,我局著力從加強政策宣傳、信息報送和網站建設入手,加大物價宣傳力度,努力擴大物價部門的社會影響力,樹立了部門的良好形象,營造了有利的價格輿論環境。

一是加強了價格政策宣傳。以《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頒布實施、“3.15”消費維權日為契機,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價格政策、法規。并采取懸掛橫幅、印發傳單、設立咨詢臺、組織游行等形式,開展了豐富多樣的價格宣傳活動。今年3月份,我局組織召開了價格宣傳工作座談會,邀請了宣傳部、電視臺、耒政網、新市報等新聞媒體部門的領導進行了座談,認真聽取了各部門領導對價格宣傳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就做好新形勢下價格宣傳工作進行了深入探討。

二是建立了信息報送機制。創辦了《物價簡報》信息月刊,及時將工作動態、經驗做法、面臨困難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報送;制定了信息報送制度,進一步規范了信息報送程序,并將信息報送工作納入了股室工作目標考核范疇,落實了信息報送責任;建立了信息通訊員制度,每個股室都選配了一名信息通訊員,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段飪r簡報》月刊創辦以來,共編發了《物價簡報》6期,報送信息60余條,被省、市刊物采用15條,得到了上級領導的關注和好評。

三是完善了物價網站建設。一是扎實推進政務公開。將機構設置、部門職能、領導分工、政策法規等相關內容在網站予以了公示,真正實現了網絡信息資源共享。二是堅持“網絡評議員”制度。落實專人密切關注網絡動態,積極解答網民提出的價格疑問和咨詢,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今年來,我局共回復了各類網絡信息56條。三是完善了網絡行政審批。對涉及物價審批的項目進行了清理和確認,建立了網絡行政“四級”審批制度,規范和簡化了行政審批程序,有效提高了機關行政效能。

年全市價格工作思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統領,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穩定物價,服務發展”這個中心不動搖,按照“穩物價、促民生、求和諧、謀發展”的十字方針,加強隊伍建設,理順價格工作機制;加強監測調控,確保市場價格穩定;加強價費管理,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市場價費行為;加快轉變職能,深化價格公共服務;繼續深化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具體來講,要圍繞“突出三個重點,抓好三個建設,爭取二個突破”這一主線,做好以下八個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民生重點,加強價格和收費檢查,維護公平競爭的價費秩序

(一)圍繞農業農村發展,加強涉農價費檢查。加強農資價格檢查,嚴厲打擊坑農、害農違價行為;開展涉農收費專項檢查,重點查處擅立項目收費,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收費、以罰代收等違規收費行為,督促農機補貼、家電補貼下鄉等惠農政策落實到位;開展農民就業培訓財政補貼落實專項檢查,減少農民創業和就業成本;加強農村客運票價檢查;加強農村監管網絡建設,完善涉農收費公示制度。

(二)圍繞群眾直接利益,加強熱點價費檢查。加強教育收費檢查,規范教育收費公示,重點查處義務教育“一邊免費,一邊收費”行為;加強督促幼兒園辦證,大力整治幼兒園擅自提高標準收取保育費的行為;嚴厲查處違規收取借讀費、轉學費、擇校費等行為。加強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檢查,重點加強對藥品加價率、醫療服務收費、醫用衛生材料價格、醫療器械和醫用設備收費、社區醫藥價格的檢查,切實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大力整頓房地產開發、銷售環節的違規收費行為,重點加大對農民建房以罰代收行為的查處;做好市場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和環保收費檢查,特別是加強對差別電價、水價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積極推進資源環境改革。

(三)圍繞公平競爭秩序,規范市場價格行為。重點加強春節、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的客運票價、道路交通運輸、旅游景點票價、住宿餐飲、市場商品價格檢查,嚴厲打擊價格欺詐、價格壟斷、散布虛假價格信息、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穩妥推進價格誠信建設,繼續完善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等工作,引導和規范價格和收費行為。

二、突出穩定重點,加強價格監測和調控,保持市場價格整體穩定

一要突出監測重點。重點做好糧油、豬肉、蔬菜、天然氣、煤炭等民生價格的監測,加強信息的采集、分析、預測,為政府決策提供可靠參考;完善重要商品價格時報、直報、日報、周報、月報、旬報、季報制度,加強重要價格信息的上報,定期公布主要商品價格走勢,正確引導生產和消費;深入開展國家及省、市下達的農戶存糧、農資購買、農資市場、電煤市場等調研任務,形成高質量的調研報告。

二要強化成本監審。深入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認真做好國家及省、市下達的水稻、烤煙、煤炭等調查任務,加強調查資料的分析和運用;實行監審公告制,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務收費定調價監審,對列入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價格和收費項目,必須依據成本監審結論擬定定調價格和收費標準方案,努力提高成本監審工作水平。

三要加強網點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合理調整監測點和農調戶的分布,增強監測和調查的針對性;加強對18個省級監測點、5個國家級農村價格監測網點、18戶農調戶的走訪和培訓力度,主動送服務、送培訓上門,提高價格監測點的工作水平;加強網點的規范化建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監測網點的辦公條件,健全和完善信息直報系統,規范監測點的采報價行為,提高價格監測的質量。

三、突出發展重點,加強價格和收費監管,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一)加強涉農收費清理,服務農業農村發展。強化執收單位的收費公示,所有向農民收取的費用,必須在執收窗口予以公示,繼續對現行涉農收費加強清理,重點清理涉及農林土地流轉和基礎設施收費。督促落實國家及地方的惠農政策,對農林、水、電、路建設項目,凡國家補貼了資金的,各部門不得截留,勘測、設計費用要從低收取。

(二)深入治亂清費減負,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實行“兩證一卡一員”制度。結合價格公共服務進企業活動,在全市推行企業收費負擔卡制度,突出抓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制度,在全市企業建立價格聯絡員制度,積極開展價格聯絡員培訓活動。加強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全面清理收費文件,積極開展收費許可證年檢年審,督促落實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費項目,做好收費許可證的變更和換發工作。

(三)加強民生價費管理,改善民生促進和諧。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監管。做好醫用特殊材料價格備案審核和公示,抓好醫療價費公示、住院病人費用一日清單、門診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的落實,建立落實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好藥品價格公示和集中招標采購價格管理;加強對有線數字電視服務收費和電信資費監管,重點抓好有線電視維護費執行情況調研工作,對服務不到位或政務信息、民生信息不能及時更新的,要降低收視費維護標準;加強涉及民生的證照類、考試類、鑒定類、管理類、培訓類等收費監管,簡化辦理程序,減少收費環節,規范收費行為;繼續加強對衛生、質監、建設等部門的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清理和規范;著重抓好交通事故、故障和違法車輛指定停車場保管服務費調研和規范工作;加強行業協會收費管理,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收費;把好物業服務收費關,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做好城區生活垃圾處置費開征前的準備工作,盡快出臺城區生活垃圾處置費開征項目和標準。

四、加強舉報平臺建設,認真受理投訴和舉報,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打造12358舉報品牌。健全和完善制度,嚴格辦理時限、規范復查、復核程序,暢通“12358”價格舉報渠道,熱情受理群眾投訴舉報,認真組織調查核實,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并及時予以回復,做到有問必答、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調處高效、文明服務。

積極做好網絡評議。落實專人密切關注網絡動態,認真受理網絡舉報,耐心解答各類價格咨詢和價格疑問,虛心聽取網民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批評意見,為政府和群眾之間搭建一座溝通、交流的橋梁,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

完善舉報工作制度。健全價格舉報、受理答復、按時辦結、12358電話值班、保密等工作制度,實行價格舉報首問責任制和首辦責任制;健全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建立應急領導指揮系統、各項應急制度、舉報值班制度、價格信息報告制度、價格舉報案件的快捷辦理制度等各項應急制度,及時妥善處置突發性事件;完善舉報檔案和舉報統計報告制度,實行統一編號造冊,統一歸檔管理。

五、加強物價隊伍建設,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全面提升部門整體水平

抓競爭上崗,促業務水平提高。加大職工教育投入,繼續完善和堅持考試上崗、末位淘汰制度,加強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全面提升干部職工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抓制度建設,促工作作風轉變。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督察監督制》、《情況反饋制》、《集體審案制》、《個人承諾制》、《執法程序領導負責制》等規章制度,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局面,加快推進依法行政。

抓目標管理,促工作任務落實。制定了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了工作任務,細化了崗位責任,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實行崗位考核責任制,對每個崗位實行年終考核,考核結果與干部職工的工資福利、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直接掛鉤。

六、加強公共服務建設,擴大社會影響力,營造良好價費環境

一是構建全方位宣傳體系。以重大宣傳活動為契機,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通過開辟宣傳專欄、領導對話等形式,廣泛宣傳價格政策法規,使物價工作深入人心,為價格工作創設良好的輿論氛圍;舉辦價格工作座談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物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爭取支持和理解;加強《物價簡報》、《監測簡報》的刊發,努力提高信息編寫的質量,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對接,及時做好宣傳和推介。

二是深化價格公共服務。深入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六進”(即進農村、進學校、進醫院、進社區、進企業、進商場),為群眾提供“六項服務”(即維權服務、自律服務、政策服務、信息服務、協調服務、綜合服務),利用兩年時間在全市構建起矛盾疏導、政策指導、信息引導三位一體的價格服務機制,真正把價格公共服務活動打造成順民心、合民意的民生工程。

三是扎實推進政務公開。加強物價網站建設,做好機構設置、部門職能、領導分工、政策法規等相關政務信息的公開工作,真正實現網絡信息資源共享。完善網絡行政審批,對涉及物價審批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和確認,健全網絡行政“四級”審批制度,規范和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有效提高了機關行政效能。

七、拓寬服務領域,強化工作職能,價格認證工作爭取新突破

一要規范價格認證程序。嚴格價格認證工作紀律,進一步完善集體審議、錯案追究、辦案監督、辦案紀律、公文檔案管理、印鑒使用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操作,嚴明紀律,提高認證工作水平,做到依法、依規、依程序辦案,確保價格認證評估工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維護司法公正、公平。

二要創新認證工作思路。積極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廣泛開展認證工作調研,及時發現認證工作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虛心聽取公、檢、法、稅務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要主動加強服務工作,努力爭取各部門的支持,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

三要拓寬價格認證領域。認真受理各類刑事、民事案件涉案物價格認證委托,依法、依規做好涉案物價格認證,維護司法公平、公正;做好交通事故車輛定損和高速公路路政設施定損工作,為交通事故的處理提供依據;全面鋪開抵稅(應稅物)涉稅價格認證,確保稅款應收盡收;在鞏固傳統優勢認證項目的同時,進一步拓寬工作思路,努力擴大認證服務的外延,力求在創新中求發展,在發展中求突破。

八、強化工作措施,提高使用效果,價調基金征管爭取新突破

(一)重宣傳,優化征收環境。通過電視、報紙、網站等載體,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價調基金知識的普及率,使價格調節基金工作深入人心,最大限度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為征收工作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幼兒園教育方法案例范文6

內容提要: 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行使制度直接關涉未成年人生命權及身體健康權的保護,但我國《侵權責任法》對此卻無任何規定,形成立法漏洞,亟需彌補。應在結合我國現實國情的基礎上,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相關立法例的有益經驗,規定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因智力障礙不能理解醫療行為性質和后果的未成年人無醫療同意能力,其醫療同意權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代為行使;其他年滿14周歲、智力正常的未成年人具有部分醫療同意能力,對風險較小的醫療行為可自行行使同意權,對風險較大的醫療行為其本人的決定需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父母或監護人須按照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代行醫療同意權,否則相關個人或組織可以提請法院審查和作出決定。

一、問題的提出

醫療同意權的行使是現代醫療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自然人享有生命權及身體健康權的重要體現,是自然人行使其生命及身體健康自決權的應有之義。在2009年《侵權責任法》頒布前,我國相關立法和醫療實踐中即使對正常成年患者也一直采取剝奪其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的做法,而是將其賦予患者的家屬、單位甚至關系人,如衛生部1982年頒布的《醫院工作制度》第40條附錄第6條規定:“實行手術前必須由病員家屬或單位簽字同意(體表手術可以不簽字)……”;國務院1996年頒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前一規定直接剝奪了患者的醫療同意權,后一規定要求患者和其家屬或關系人共同行使醫療同意權,且將簽字同意權賦予患者的家屬或關系人,這是對患者醫療同意權的間接剝奪,如患者本人的意見與其家屬或關系人意見不一致時,患者的意愿將得不到實施?!肚謾嘭熑畏ā返?5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痹撘幎◤目傮w而言糾正了既往相關立法剝奪正常成年患者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的做法,肯定了國際通行的相關慣例,.即正常成年患者的醫療同意權應由自己行使。[1]然而,《侵權責任法》對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的行使問題卻無任何規定,形成立法漏洞,對未成年人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的保護十分不利,這種狀況亟需改變。有鑒于此,筆者在剖析我國現行相關制度缺陷的基礎上,通過對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行使制度所涉基本問題的具體分析,結合其他國家和地區相關立法例的有益經驗和我國的現實國情,提出合理構建我國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行使制度的立法建議,以期對我國《侵權責任法》的完善有所助益。[2]

二、我國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行使制度的缺陷

在《侵權責任法》頒布之前,我國并無任何民事基本法律或其他的基本法律涉及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的行使問題,而僅有兩個部門規章對此有所涉及,即衛生部2000年頒布的《臨床輸血技術規范》,以及衛生部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02年聯合頒布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杜R床輸血技術規范》第11條規定:“新生兒溶血病如需要換血療法的,由經治醫師申請,經主治醫師核準,并經患兒家屬或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血站和醫院輸血科(血庫)提供適合的血液,換血由經治醫師和輸血科(血庫)人員共同實施?!薄恫v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第10條第1款規定:“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如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臨床醫療等),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人簽字……”由于前者僅適用于新生兒且僅針對溶血病換血療法的情況,而后者系針對所有未成年人(乃至有精神障礙者)以及所有病情適用,具有更普遍的效力,故《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第10條第1款的規定實際上構成了以往我國關于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行使的基本的也是僅有的規則。深入分析該規定的內容可以發現,我國既往立法關于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行使制度的規定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一是不合理地認定所有未成年人均不具備任何醫療同意能力,損害了未成年人應有的醫療自決權。未成年人能否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應取決于其醫療同意能力,也即其對醫療活動的性質、作用和后果的認識與理解能力。由于未成年人個體之間的年齡、智力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差異很大,其醫療同意能力客觀上存在較大差異,如剛出生的嬰幼兒與正常智力水平的高中學生之間是無法等同的。但以往相關立法無視這樣的客觀現實,簡單武斷地規定所有未成年人均不具備任何醫療同意能力,均由其法定人代行醫療同意權,其后果是不合理地剝奪和損害了很多未成年人所應該享有的醫療自決權,從而侵犯了這些未成年人對自己的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自我決定權。

二是對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的代為行使沒有作出任何限制和約束,使未成年人的生命權與身體健康權的保護缺乏最起碼的法律保障。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中,對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的行使只有“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人簽字”這樣寥寥數語的規定,其中沒有任何限制代行同意權的實體規范和程序約束,一旦法定人的決定損害未成年人的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時,其將無任何可予救濟的途徑。由于這一嚴重立法缺陷的存在,直接導致了現實生活中種種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的悲劇頻頻發生,如2005年發生在江蘇南通的智障女孩子宮被切除事件,以及2010年發生在天津的無肛女嬰被放棄治療致死事件等。在前一事件中,為減少智障少女來月經時的護理麻煩,南通市兒童福利院于2005年4月輾轉聯系到該市城東醫院為兩名14歲的智障少女實施了子宮切除手術。該事件在網絡和媒體上被披露后,當地警方隨即立案對事件展開了調查。[3]由于我國立法對法定人代行醫療同意權的行為無任何限制性規定,相關醫院和醫生也對自己涉嫌構成犯罪感到難以理解,其認為自己是接受福利院的委托且與之簽訂了“免責協議”的,故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且其并未從中牟利,因此其實際所做的應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4]而根據業內專家的說法,對智障女孩切除子宮“在全國各地都存在這種情況,已經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慣例”。[5]實際上,僅南通市兒童福利院在此之前就先后至少將7名智障少女送到醫院做了子宮切除手術。[6]而在后一事件中,出生于2010年1月的天津女嬰“小希望”由于患有先天無肛癥,盡管醫學上可以治愈,但女嬰父親仍瞞著其母親將女嬰送至臨終關懷醫院。雖然其行為遭到了社會各界的強烈譴責,并有熱心網友表示將捐資救治“小希望”,多家醫院也表示將給予免費治療,但女嬰的父親認為孩子可能終生都要隨身攜帶個“糞袋子”,長大了她會覺得這種狀況“生不如死”,所以執意放棄治療,最終導致女嬰不治而亡。[7]

以上案例反映出正是由于我國立法缺乏對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代為行使的限制性規定,以致悲劇頻頻發生。令人遺憾的是,2009年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對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的行使問題仍未作任何規定,形成不應有的立法漏洞,而衛生部于2010年1月新頒布的修訂后的《病例書寫基本規范》在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的行使問題上并未對原規定做任何修改。[8]此種狀況應予盡快改變。

三、我國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行使制度的理論構建

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行使制度的合理構建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有三個:其一,未成年人醫療同意能力的確定;其二,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的代為行使;其三,對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代為行使的合理限制。

(一)關于未成年人醫療同意能力的確定

未成年人醫療同意能力的確定所要解決的是未成年人可否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的問題,這是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行使制度的合理構建中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具體而言,醫療同意能力系指患者就醫療機構擬對其采取的醫療行為的性質、作用及其影響或后果的理解能力。[9]具有該能力的患者可以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而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該能力的患者則不能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就成年患者而言,所有正常成年患者[10]均具有醫療同意能力,故可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但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齡跨度很大,從呱呱墜地到18歲成年,[11]其智力水平以及對問題和事物的理解能力差別很大,故對醫療行為的性質、作用及其影響或后果的認識和判斷能力也呈現出很大的差異,所以其醫療同意能力不可能一樣。因此,立法有必要根據未成年人的理解與判斷能力的不同,對其醫療同意能力予以區別對待,相應地,對未成年人是否能夠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的問題也有必要做不同的立法設計。從世界范圍來看,對此問題有一元化立法模式與多元化立法模式。

一元化立法模式也可稱為一攬子否定模式。其特點是認為所有未成年人均無醫療同意能力,其醫療同意權需由法律規定的其他人代為行使,其以我國臺灣地區及日本的立法例為代表。如我國臺灣地區“醫療法”第63條第1、2款及第64條規定,醫療機構針對未成年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由其法定人、親屬或關系人等簽具同意書。[12]日本也是將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交由其父母或法定人等行使。[13]

多元化立法模式的特點是根據未成年人醫療同意能力的不同將其分為不同類別,其又可細分為二元化立法模式與三元化立法模式。其中,二元化立法模式為英美法系國家所采取。如在英國,16歲以下以及有精神或智力障礙的未成年人被稱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立法上認為其無同意能力,其醫療同意權由父母代為行使;16~18歲之間的正常未成年人被稱為成熟的未成年人,立法認為其原則上具有醫療同意能力,有權自行決定接受某項醫療措施,但如其拒絕接受醫療,其父母可以否決。換言之,后者在接受治療時只要其本人同意即可,此時如果其父母反對則反對意見是無效的;而如果其本人拒絕接受某項治療,但只要其父母同意,醫院有權也有義務進行治療;[14]但是如果本人和其父母都拒絕治療,則醫院或未成年人保護當局應向法院申請審查其父母的決定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如法院判定其父母拒絕治療的決定是不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該拒絕治療的決定無效。[15]與英國一樣,美國采取的也是二元化立法模式,[16]不同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州都按照16歲的年齡標準對未成年人進行劃分,如有些州是根據14歲的標準將未成年人分為兩類而分別適用不同的標準。[17]三元化立法模式為歐洲大陸大部分國家所采取,其做法是將未成年人按年齡分為以下三類而分別適用不同的標準:[18](1)很幼小的兒童不具有醫療同意能力,其醫療同意權由父母代為行使。屬于該類別的兒童的具體年齡在各國規定得不完全一樣,如有的規定為12歲以下,有的規定為14歲以下。(2)一般未成年人具有不完全的醫療同意能力,可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但該同意權的行使如要有效還必須得到其父母的同意。關于該類別的未成年人的具體年齡,各國的規定也不完全一樣,如有的國家規定為12~16歲,有的國家規定為14~18歲。(3)較成熟的未成年人具有完全的醫療同意能力,由自己行使醫療同意權。大多數國家均規定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該類別。[19]

在未成年人醫療同意能力的確定問題上,我國現行相關規定與日本及我國臺灣地區的一元化立法模式一樣,采取簡單地一攬子認定所有未成年人均無任何醫療同意能力的做法,其既不利于未成年人醫療自決權的合理保護,也不符合現實生活的實際和常理,如不滿18周歲的高中生盡管是未成年人,但在理解日常就醫行為或風險較小的手術和檢查、治療等行為的性質、作用和后果等方面應該說已經具備了相當的能力,其日常就醫或接受風險較小的手術如門診手術等治療活動也并不需要其父母或監護人等隨時陪同。為此,筆者建議在其醫療同意能力的確定問題上,借鑒國外相關立法例的多元化模式,將我國未成年人分為兩大類:一類為不具有醫療同意能力的未成年人(或曰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一類為具有部分醫療同意能力的未成年人(或曰較成熟的未成年人)。其中,不滿14周歲的以及因精神障礙或智力發育障礙而不能正確理解醫療行為的性質、作用與后果的未成年人不具有醫療同意能力,其醫療同意權由其父母或監護人等代為行使;其他未成年人也即年滿14周歲的正常未成年人具有部分醫療同意能力,對風險較小的醫療行為,如風險較小的門診手術、檢查或治療等均可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對風險較大的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等的醫療行為,其本人的決定需得到父母、監護人的同意。之所以采取二元化立法模式即將未成年人醫療同意能力分為兩大類而不是三大類,乃在于我國人口眾多,這一分類方法在實踐中較為便于操作和提高效率。而將其年齡劃分標準設定為14周歲,乃是考慮到該年齡段以上的未成年人已具備相當的理解和判斷能力,而這也是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年齡標準。

(二)關于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的代為行使

醫療同意權的代為行使制度要解決的是依法被確定為不具有醫療同意能力的未成年人,其醫療同意權應由誰代為行使的問題。由于未成年人中的嬰幼兒及其他因年齡或智力障礙而不能正確理解擬對其采取的醫療行為的性質、作用或后果者是不具有醫療同意能力的,這就意味著他們不能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須由法律所規定或允許的主體如父母、監護人等代其行使,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這些未成年人的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等合法權益。因為如果任由這些不具有起碼或必要的理解與判斷能力的未成年人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其后果是或者根本不具有現實可操作性,或者可能導致損害這些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結果出現。所以,無醫療同意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由誰代為行使的問題也是未成年人醫療同意制度合理構建中的基本問題。而從世界范圍來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立法例對此問題的回答也不盡相同。

根據英國的相關法律,無醫療同意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一般是由其父母代為行使的,在其父母因沒有盡到法定職責而被剝奪或限制了“父母責任”的情況下,則由代行“父母責任”的地方未成年人保護當局代為行使。[20]在特殊情況下,臨時監管照顧兒童的教師或其他人員也可代為行使。[21]在父母作為代行同意權人的情況下,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權單獨作出決定,但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在作出涉及子女的重大或具有長期影響的治療措施的決定前,有義務與另一方充分協商。[22]如父母之間的意見不一致,應由法院裁決。[23]在美國,無醫療同意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系由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法院指定的監護人代為行使。[24]

根據我國臺灣地區“醫療法”第63條第1、2款、第64條的規定,可代未成年人行使醫療同意權的人為其法定人、親屬或關系人。當然,在一般情況下可代為行使同意權的人主要是父母。該規定中關于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代行主體的范圍要廣于英國、美國,但卻并未規定未成年人保護當局有此權利。在日本,盡管并無法律明確規定無醫療同意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應由誰代為行使,但有學者認為可以適用民法上的法定制度,實踐中也多是按此處理的,故在日本,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一般均是由其父母代為行使的。[25]

筆者認為,我國臺灣地區由未成年人的法定人、親屬或關系人等代為行使醫療同意權的規定太過寬泛,不利于未成年人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的保護,故我國相關立法應合理借鑒英美等國的做法,規定可代無醫療同意能力的未成年人行使醫療同意權的第一順序人選是父母,而在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父母被剝奪了監護權或本身也沒有醫療同意能力的情況下,則由其他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者也即監護人代為行使,如有權代未成年人行使醫療同意權者的意見不一致的,相關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審查決定。由于無同意能力的未成年人經常處在脫離父母或監護人之直接監管之狀態如人托、就學等,立法有必要規定,臨時承擔無醫療同意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監管責任者,對擬針對該未成年人采取的風險較小的醫療行為,可代行醫療同意權,但風險較大的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等,仍需由其父母或監護人等代行醫療同意權。

由于已滿14周歲的正常未成年人系具有部分醫療同意能力的人,對風險較小的手術、檢查與治療行為等具有同意能力,可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但對風險較大的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等不具獨立的醫療同意能力,在此情形下,與上述無醫療同意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行使規則相一致,該部分未成年人本人的醫療意見需得到其父母的同意,在沒有父母或父母被剝奪了監護權或本身也沒有醫療同意能力的情況下,則需得到其他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者也即監護人的同意。

(三)對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代為行使的合理限制

由于代未成年人行使醫療同意權的后果直接關涉未成年人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的處分,如無嚴格而明確的立法限制,在代行醫療同意權者濫用權利的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將不可避免地遭到侵犯和損害,所以對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代為行使的合理限制問題構成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行使制度的合理構建中最為關鍵與重要的問題。從世界范圍來看,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界早已形成了如下共識,即認為對代行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的行為予以合理限制是完全必要的,否則無異于肯定代行醫療同意權者擁有對未成年患者生殺予奪的大權,這既不符合保障未成年人基本人權的要求,也不符合社會公共利益。[26]在究竟應該如何對代行醫療同意權者的行為予以限制的問題上,域外立法例則有兩種不同的做法:一種是英、美等國設置專門的制度和程序予以直接限制的做法,另一種是我國臺灣地區與日本所采取的通過民法上的親權或監護人變更制度和程序予以間接限制的做法。

英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代行醫療同意權者所做的決定必須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否則法院有權剝奪其代行醫療同意權的資格,并頒發許可令或禁止令授權醫院采取合理措施?,F實生活中,這種情況最常發生于父母基于某些原因拒絕對未成年人予以治療的情形,如在S案[27]中,一名4歲的小男孩因嚴重受傷需要輸血,但其父母基于其宗教信仰,認為血是不凈之物,輸入他人的血靈魂將無法升入天堂,故拒絕醫院所提出的輸血建議。醫院立即將此情形報告給了當地未成年人保護當局,后者立即向法院申請頒發允許輸血的許可令。而與此同時,兒童的父母也向法院申請頒發禁止輸血的禁止令。法院毫不猶豫地立即頒發了允許醫院輸血的許可令,因為法院認為,父母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放棄有治療可能的孩子,都不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因為生命對任何人而言都是神圣的。[28]代行醫療同意權者如有權代為決定放棄治療,無異于擁有了“殺害病人的權利”,這毫無疑問是法律所不允許的。[29]而且根據英國法律,父母如果基于不合理的理由拒絕醫生對子女的醫療行為,還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遺棄罪。[30]可見,英國立法從實體上明確規定代行醫療同意權者必須按照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行使醫療同意權。在程序上,如代行醫療同意權者拒絕治療的,必須提請司法審查決定,這樣就非常有效地保護了未成年患者的生命權及身體健康權。美國法院在這個問題上的做法與英國是一致的,即如果父母的決定不符合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法院將會頒布禁止令予以禁止,美國1990年的Curran v. Bonze案可以很好地說明這一點。在該案中,一對三歲半的雙胞胎的父親向法院請求頒發許可令,要求對他的雙胞胎孩子進行骨髓采集,以捐獻給雙胞胎的同父異母的已患白血病的兄弟,但遭到雙胞胎母親的反對。法院以骨髓采集不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為由支持了母親。[31]

我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理論界均認為,未成年人處于成長期,需要他人的保護和養育,基于父母身份、血緣、道德及公共秩序,該責任自然落在作為親權人的父母身上,但“親權的行使,并非漫無限制,必以為子女之利益與幸福為原則……”[32]這與英、美等國的觀點是一致的,但在具體制度設計層面,其卻并未如英、美等國那樣有明確和專門的制度與程序,而是借由民法上的親權或監護人變更制度和程序來間接實現的。如我國臺灣地區學界認為:“如親權之行使損及子女利益,即屬親權之濫用,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盵33]法院這樣做的依據是其“民法”第1090條的規定:“父母濫用其對于子女之權利時,其最近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得糾正之;糾正無效時,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如在日本,人們認為“阻止法定人不以子女或被監護人之最善利益行使同意權可透過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程序。要點如次:父母濫用親權時,該孩子之其他親屬或檢察官或兒童福利機關得向家庭裁判所提出聲請,請求法院宣告該親權人喪失親權(例如日本民法第八百三十四條)。如果有緊急情況時,在提出上述聲請的同時,得先請求法院選任職務代行人作為審判前的保全程序。醫師在得到職務代行人之同意后,得進行該當醫療行為。”[34]

由于代行醫療同意權直接關涉未成年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故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界早已形成了必須對此予以嚴格限制的共識,我國在此問題上的立法空白使我國未成年人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的保護失去最起碼的法律保障,亟待予以改變。而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筆者認為應借鑒英、美等國的做法設置專門的制度和程序予以直接限制,因為從未成年人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保護的實際效果看,其比我國臺灣地區與日本通過民法上的親權或監護人變更制度和程序予以間接限制的做法更加有效。如在前述英國S案中,盡管需輸血兒童的父母是耶和華證人信徒,但其拒絕為兒子輸血的要求被法院斷然駁回,故孩子的生命得以拯救。但在日本,受傷兒童或少年因父母是耶和華證人信徒故而被父母拒絕輸血而導致不幸死亡的案件卻屢有發生,這與其間接限制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代為行使的做法不無關系。如在1985年6月,一名10歲的男孩因交通事故骨折,其父母由于是耶和華證人信徒而拒絕給孩子輸血,4小時后孩子死亡;1989年8月,一名高中二年級學生騎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其父母也是耶和華證人信徒而拒絕醫院給兒子輸血,5小時后該少年死亡。[35]為此,筆者建議我國相關立法應明確規定,父母、監護人等必須按照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代行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36]即其代行醫療同意權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而不是可以為所欲為,如果父母、監護人等的決定會危及未成年人的生命或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體健康的,必須由法院審查決定。父母之任何一方、未成年人的其他親友、醫院、國家或社會的未成年人保護機構乃至未成年人所在的學校等均可向法院提起該審查之訴,[37]而我國《民事訴訟法》也應設置相應的專門程序,法院得依該專門程序盡快做出決定。法院司法審查機制的介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破除封建家長制野蠻思想的殘留。那種認為孩子得病該不該治、怎么治都是家庭內部的事,完全由家長、親屬或監護人做主的封建落后意識將不再有市場,而類似福利院擅自切除智障女童子宮、父母擅自放棄救治未成年殘障子女的悲劇事件也將不會一再發生。

由于已滿14周歲的正常未成年人系具有部分醫療同意能力的人,因此,對風險較小的手術、檢查與治療行為等可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但對風險較大的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等,其本人意見需得到其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為保護這部分未成年人的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立法還應規定,在未成年人與其父母或監護人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如未成年人希望采取某項治療方式,而其父母或監護人不同意,或者反之,未成年人希望放棄某項治療而其父母或監護人不同意,則應由法院審查決定。而在此情況下,未成年人本人、其父母或監護人等均有權提起該審查之訴。在該種訴訟中,法院應為未成年人指定適格的訴訟人,該訴訟人可以是與未成年人意見一致的父母中的一方,也可以是未成年人的其他親友或未成年人保護機構乃至未成年人所在學校等。而即使已滿14周歲的正常未成年人與其父母意見一致,如果該意見系放棄治療且會危及未成年人的生命或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的,也必須由法院審查決定。在此種情況下,醫院、未成年人的其他親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及未成年人所在學校等,均可提起該審查之訴。

四、結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不滿14周歲以及因精神或智力障礙不能理解醫療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的未成年人無醫療同意能力,其醫療同意權由其父母代為行使,在沒有父母或父母被剝奪了監護權或本身也沒有醫療同意能力的情況下,由其他有醫療同意能力的監護人代為行使。學校、幼兒園等臨時承擔該等未成年人之監管責任者,在其監管期間,對擬針對該等未成年人采取的風險較小的醫療行為可代行醫療同意權。父母之間或監護人之間意見不一致的,應申請法院審查決定。父母、監護人、臨時監管人等,必須按照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代行醫療同意權,如有違反,醫院、未成年人的其他親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未成年人所在學校等組織或個人均可向法院提起審查之訴,由法院審查后決定。

已滿14周歲的正常未成年人具有部分醫療同意能力,對風險較小的手術、檢查或治療等醫療行為可自行行使醫療同意權,但對風險較大的手術、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等行為,其本人的決定需得到其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如未成年人與其父母或監護人意見不一致的,需法院審查決定。未成年人本人、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以及監護人等,均可提起該審查之訴。在該種訴訟中,法院應為未成年人指定適格的訴訟人,如與其意見一致的父母之一方、其他親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未成年人所在學校等組織或個人。如未成年人與其父母或監護人共同做出的放棄治療的決定會危及未成年人的生命或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體健康的,必須由法院審查決定。未成年人的其他親友、醫院、未成年人保護機構、未成年人所在學校等均可向法院提起該審查之訴。

注釋:

[1]但其中有關“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的規定帶來了諸多模糊不清的問題,如“不宜”的判斷標準是什么?“不宜”的判斷標準應由誰掌握?醫院是否應承擔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權的責任?患者近親屬的具體人選如何確定?尤其是在“不宜”的情況下,由于醫療措施未經過患者自己的同意,如果患者本不想采取某項治療措施但醫院經其近親屬同意采取了該項治療措施,或者反之,患者本想采取的治療措施被其近親屬否決了,由此造成的損害該由誰承擔責任?這些問題的存在仍為一些醫院繼續剝奪正常成年患者的醫療同意權留下了法律通道,故立法實有必要盡快予以明確和完善。

[2]本文對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行使問題的探討僅聚焦于未成年患者病情非屬危急的情況也即一般情況。而在患者病情危急,不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將危及生命或造成重大身體健康損害的情況下,應該適用危急救治規則。根據國際慣例,在此情況下,醫院有義務立即采取相應的合理救治措施。但令人遺憾的是,我國《侄權責任法》第56條的規定卻與此背道而馳,對醫院采取危急救治措施設置了種種限制條件和程序,給廣大急危患者的保護造成嚴重隱患和威脅,亟需糾正。

[3]參見楊華云、簡光洲等:《福利院切除少女子宮續:此前至少有七起先例》,《東方早報》2005年6月1日。

[4]參見汪震龍:《殘疾人如貓狗?實施子宮切除“公益”難成擋箭牌》,《北京青年報》2005年5月8日。

[5]楊華云:《福利院切除智障女子宮續:專家稱切子宮已成慣例》,《東方早報》2005年12月12日。

[6]同前注[3],楊華云、簡光洲等文。

[7]參見《“成人”網友稱愿領養天津無肛女嬰,為了她天賦的生存權利!》, http: //Iaiba. tianya. cn/tribe/showArticle. jsp? groupld =116728&articleld = 272503967283460410336728,2011年5月24日訪問;《希望不在,嬰兒何往》, http: //blog. sina.com.cn/s/blog-573e68a701001ryw.ht,2011年5月24日訪問。

[8]參見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第10條。

[9]參見黃丁全:《醫事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70~271頁;趙西巨:《醫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82 ~84頁。

[10]正常成年患者系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并未因疾病或事故陷入昏迷或嚴重意識不清狀態者(如正常成年患者因疾病或事故陷入昏迷或嚴重意識不清狀態,其醫療同意權的行使應按照有精神障礙者醫療同意權行使的規則處理,我國《侄權責任法》對此也無任何規定,形成立法漏洞,有待彌補)。

[11]大部分國家規定18歲為成年年齡。

[12]我國臺灣地區“醫療法”第79條第1款規定:“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時,受試驗者如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獲得其法定人的同意。”

[13]參見夏蕓:《醫療事故賠償法—來自日本法的啟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17頁。

[14]See Michael Davies, Textbook on Medical Law, Blackstone Press Limited, 1998,pp.148-149.

[15]See Kennedy&Gmbb, Medical Law, Butterworths, 2000,pp.777-778.

[16]參見許曉娟、彭志剛、黃河:《論“知情同意”的若干法律問題》,《江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4期。

[17]參見裴緒勝:《論未成年患者的知情同意權保護》,《西部法學評論》2010年第3期。

[18]參見[德]克雷斯蒂安:《歐洲比較侄權行為法》,張新寶譯,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33頁。

[19]但如果“可以推定,該未成年人尚不能完全理解治療對他產生的后果”的,則其不具有醫療同意能力。同上注。

[20]同前注[15], Kennedy、 Grubb書,第774~775頁。

[21]英國《兒童法案》對此有規定,但這種情況的出現幾率很小。因為如果未成年人的疾患屬于危急情況,醫生會按照緊急救治規則進行處理,即無需任何人同意即應采取合理的救治措施。而如果不屬于危急情況,教師與監管者必須在第一時間與其父母或代行父母責任的當地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協商,按其指示行事。當然,此種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保護機構可以委托教師或監管者代為行使同意權,則教師或監管者即成為代行同意權人(同前注[15], Kennedy、 Grubb書,第776頁)。

[22]同前注[15], Kennedy、 Grubb書,第775頁。

[23]同上注。

[24]同前注[17],裴緒勝文。

[25]但也有學者對此提出反對意見,認為民法上的法定制度是針對財產管理而設置的,對醫療行為意思決定的涉及對患者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的處分,適用財產上的法定制度顯有不妥,故建議成立一個由家庭裁判所、醫院方、患者三方面共同組成的專門機構予以判斷和行使(同前注[13],夏蕓書,第539~540頁);另有學者則認為應設立一個由醫生、法律專業人士、一般人等共同組成的中立機構,專門審議判斷涉及患者有無同意能力、代無同意能力者行使醫療同意權等一切事宜(同前注[9],黃丁全書,第279頁)。

[26]同前注[15], Kennedy、 Grubb書,第858頁。

[27]1993]1 FLR 376.

[28]同前注[14],Michael Davies書,第152頁。

[29]同前注[15], Kennedy、 Grubb書,第858頁。

[30]同前注[9],黃丁全書,第278頁。

[31]同前注[17],裴緒勝文。

[32]同前注[9],黃丁全書,第279頁。

[33]同上注,第279~280頁。

[34]同上注,第279頁。我國臺灣地區學者認為,相比較而言,臺灣地區的規定和做法不如日本的周密,因前者并未規定法院停止父母的親權后,由誰代為行使(同上注,第280頁)。

[35]同前注[13],夏蕓書,第5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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