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賣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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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賣管理辦法

文物拍賣管理辦法范文1

河北省拍賣業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全文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加強對拍賣業的監督管理,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和有關文件,結合我省拍賣業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經營性拍賣企業或分公司的(外商投資設立拍賣企業或分公司除外),均應按照本細則到省商務廳辦理審核許可。

第三條 省商務廳是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對全省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各設區市商務局和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二、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的設立

第四條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的投資者應有良好的信譽,無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拍賣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并含有拍賣字樣。

第五條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有使用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其中至少有一名注冊拍賣師,并有具備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系的行業(如房地產評估、二手車鑒定評估、資產評估、產權經紀人等)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五)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拍賣管理辦法》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六)符合全省拍賣業發展規劃和當地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拍賣企業的名稱、注冊資本、股東或發起人姓名或名稱、機構住所、法定代表人、企業類型、經營范圍及可行性分析等內容,并承諾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二)公司章程、拍賣業務規則;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股東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證明,擬任法定代表人簡歷和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五)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核準備案的《拍賣師變更注冊單位審批表》、《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拍賣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但須核對原件);

(六)使用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賃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

(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股東注冊資本銀行對賬單;

(八)員工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學歷、職稱、擬任職務、聯系電話等;

(九)《拍賣企業設立審核許可審批表》(一式三份);

(十)申請設立拍賣企業審核許可委托人證明;

(十一)其他材料(如可行性報告、股權分配協議等);

拍賣企業申請文物拍賣資格的,還需提交一千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和具有文物拍賣專業知識人員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拍賣企業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全省拍賣業發展規劃和當地城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的有關規定;

(二)年檢合格;

(三)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五百萬元人民幣且全部繳清,拍賣企業對每個公司,需撥付不少于一百萬元的人民幣的資金或實物;

(四)分公司應有兩名以上取得拍賣資格的人員,其中一名為注冊到分公司的拍賣師,并具備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系的行業(如房地產評估、二手車鑒定評估、資產評估、產權經紀等)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五)有使用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

(六)經營拍賣業務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其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或者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二億元人民幣;

(七)依法納稅、無欠稅紀錄。

第八條 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申請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擬設立分公司的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最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四)擬任分公司負責人簡歷及有效身份證明;

(五)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兩名以上具有拍賣從業資格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其中:擬聘任的拍賣師須是注冊于本企業的);

(六)使用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賃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

(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包括申請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五百萬元人民幣,對每個分公司撥付不少于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資金(或實物)的證明;

(八)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九)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擬任分公司負責人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十)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核準備案的《拍賣師變更注冊單位審批表》、《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拍賣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但須核對原件);

(十一)員工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學歷、職稱、擬任職務、聯系電話等;

(十二)《拍賣分公司設立審核許可審批表》;(一式三份)。

第九條 設立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或分公司,屬中直、省屬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獨資或控股的,申請人可直接向省商務廳報送。其他申請人則按屬地管理原則,報經企業或分公司所在地設區市商務局或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于每年的5、11月份分兩次從河北商務網上向省商務廳申報,對網上預審合格的,申請人將本細則第 六條或第 八條所規定的材料一式三份送省商務廳辦公室。廳辦公室收到申報材料后呈報分管廳領導,負責承辦的市場體系建設處根據廳領導批示意見,對材料齊全的,告知申請人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待補齊后,再予受理。

省商務廳受理申請后,承辦人員對經營場所、相關材料等進行審查核實,根據審核許可條件和全省拍賣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提出擬辦意見并按程序逐級呈報。對經集體研究擬批準設立的,在河北商務網上予以公示,未發現問題的,由省商務廳負責頒發商務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經營批準證書》(下同);對于不批準的,向申請人說明原因。申請人持《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手續。

第十條 省商務廳對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的設立許可可以采取聽證方式。

第十一條 設區市商務局或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可在每年的4、10月份集中受理拍賣企業及分公司設立申請,在當地年度規劃發展指標未用完時,對符合設立條件的所有申請材料應在受理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上報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向申請人予以說明;省商務廳在受理申請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主管廳領導批準,可順延十個工作日。

三、從事公物拍賣資格

第十二條 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國有資產等標的拍賣應由具有相應拍賣資格的拍賣企業承擔。

第十三條 拍賣企業從事公物拍賣資格,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認定,其數量由認定部門根據當地拍賣工作實際需要確定。申請擁有設區市或擴權縣(市)行政區域內公物拍賣資格的,由企業向公物財產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委托的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確認指定。

申請擁有全省范圍內的公物拍賣資格的,由企業向省商務廳提出申請,經省商務廳審核合格后確認指定。

第十四條 從事公物拍賣資格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依法成立并開展業務兩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拍

賣成交額在20xx萬元以上的;

(二)有兩名或兩名以上國家注冊拍賣師;

(三)有熟悉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人員;

(四)有符合公物拍賣的場所和設施;

(五)建立必要的經營管理制度、經營規范、服務良好、無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的變更、注銷

第十五條 拍賣企業或分公司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變更注冊登記項目前,需填寫《拍賣企業變更審核許可事項審批表》或《拍賣分公司變更審核許可事項審批表》(一式二份),連同相關材料,報省商務廳核準后換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企業持新的《拍賣批準經營證書》和營業執照到所在地設區市商務局或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拍賣企業及分公司自領取《拍賣經營批準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其《拍賣經營批準書》自動失效。由省商務廳收回《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或公告宣布其作廢。

第十七條 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成立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六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稅證明的,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后,省商務廳收回《拍賣經營批準書》或公告宣布其作廢。

第十八條 拍賣企業根據章程規定事由、股東會決議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被責令關閉的;或者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布破產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注銷。

第十九條 拍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其經營資格條件發生變化,達不到《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立拍賣企業和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應當具備條件的,由省商務廳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后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省商務廳收回《拍賣經營批準書》或公告宣布其作廢。

五、外商投資拍賣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條 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或申請變更注冊登記項目、終止等相關事項,應符合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并向商務部申請。

六、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省商務廳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拍賣業發展規劃;管理與指導全省的拍賣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十二條 省商務廳對全省拍賣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各設區市商務局和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內拍賣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省商務廳每年度對拍賣企業進行監督核查,并出具監督核查意見;對核查不合格的拍賣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并將核查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拍賣企業應按省商務廳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核查,并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經法定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拍賣成交額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拍賣業從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

設立分公司的拍賣企業提交的核查材料中,應當明確反映分公司的有關情況,并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拍賣從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 對拍賣業實行統計制度。拍賣企業應當定期向省、設區市和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企業經營情況統計表。河北省拍賣業統計制度由省商務廳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對拍賣企業實行信用管理制度,河北省拍

賣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由省商務廳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省商務廳負責對違反《拍賣法》和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從事拍賣活動的拍賣企業和拍賣師,按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第六章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七、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河北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20xx年2月1日起實施。

拍賣業的特點拍賣的三個基本特點(或基本條件):

1拍賣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買主:即凡拍賣表現為只有一個賣主(通常由拍賣機構充任)而有許多可能的買主,從而得以具備使后者相互之間能就其欲購的拍賣物品展開價格競爭的條件。

文物拍賣管理辦法范文2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繼承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促進科學研究工作,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第三條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第四條文物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于國家所有。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征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于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第六條屬于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

第八條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文物保護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文物保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文物保護工作。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文物保護,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確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設、旅游發展必須遵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

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法認真履行所承擔的保護文物的職責,維護文物管理秩序。

第十條國家發展文物保護事業??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

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事業性收入,專門用于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國家鼓勵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文物保護社會基金,專門用于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一條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國家加強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文物保護的意識,鼓勵文物保護的科學研究,提高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一)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

(二)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三)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五)在考古發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

(六)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術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

(七)在文物面臨破壞危險時,搶救文物有功的;

(八)長期從事文物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

第二章不可移動文物

第十三條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在省級、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直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報國務院核定公布。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報國務院備案。

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

第十四條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并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的城市,由國務院核定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并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的城鎮、街道、村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歷史文化街區、村鎮,并報國務院備案。

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專門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五條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市、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并區別情況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記錄檔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不同文物的保護需要,制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具體保護措施,并公告施行。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并納入規劃。

第十七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第十八條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

第二十條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并將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

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遷移或者拆除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批準前須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不得拆除;需要遷移的,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

依照前款規定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具有收藏價值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收藏單位收藏。

本條規定的原址保護、遷移、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第二十一條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應當報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三條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征得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省級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該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作其他用途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國有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作其他用途的,應當報告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第二十五條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人。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六條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筑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對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必要時,對該建筑物、構筑物予以拆遷。

第三章考古發掘

第二十七條一切考古發掘工作,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

第二十八條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為了科學研究進行考古發掘,應當提出發掘計劃,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考古發掘計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在批準或者審核前,應當征求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及其他科研機構和有關專家的意見。

第二十九條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考古調查、勘探中發現文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文物保護的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共同商定保護措施;遇有重要發現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及時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需要配合建設工程進行的考古發掘工作,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在勘探工作的基礎上提出發掘計劃,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在批準前,應當征求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及其他科研機構和有關專家的意見。

確因建設工期緊迫或者有自然破壞危險,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急需進行搶救發掘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發掘,并同時補辦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第三十二條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立即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第三十三條非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報國務院特別許可,任何外國人或者外國團體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

第三十四條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結果,應當報告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

考古發掘的文物,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交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博物館、圖書館或者其他國有收藏文物的單位收藏。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為科研標本。

考古發掘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五條根據保證文物安全、進行科學研究和充分發揮文物作用的需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調用本行政區域內的出土文物;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調用全國的重要出土文物。

第四章館藏文物

第三十六條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文物收藏單位對收藏的文物,必須區分文物等級,設置藏品檔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并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館藏文物檔案;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國家一級文物藏品檔案和其主管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檔案。

第三十七條文物收藏單位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取得文物:

(一)購買;

(二)接受捐贈;

(三)依法交換;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還可以通過文物行政部門指定保管或者調撥方式取得文物。

第三十八條文物收藏單位應當根據館藏文物的保護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調取館藏文物。

文物收藏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館藏文物的安全負責。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當按照館藏文物檔案辦理館藏文物移交手續。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可以調撥全國的國有館藏文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可以調撥本行政區域內其主管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調撥國有館藏一級文物,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可以申請調撥國有館藏文物。

第四十條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充分發揮館藏文物的作用,通過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活動,加強對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和革命傳統的宣傳教育。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因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需借用館藏文物的,應當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借用館藏一級文物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需借用國有館藏文物的,應當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借用國有館藏一級文物,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借用文物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第四十一條已經建立館藏文物檔案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其館藏文物可以在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交換;交換館藏一級文物的,必須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第四十二條未建立館藏文物檔案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置其館藏文物。

第四十三條依法調撥、交換、借用國有館藏文物,取得文物的文物收藏單位可以對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單位給予合理補償,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調撥、交換、出借文物所得的補償費用,必須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條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

調撥、交換、借用的文物必須嚴格保管,不得丟失、損毀。

第四十四條禁止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將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

第四十五條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處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條修復館藏文物,不得改變館藏文物的原狀;復制、拍攝、拓印館藏文物,不得對館藏文物造成損害。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不可移動文物的單體文物的修復、復制、拍攝、拓印,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十七條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確保館藏文物的安全。

第四十八條館藏一級文物損毀的,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其他館藏文物損毀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將核查處理結果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館藏文物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文物收藏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同時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文物行政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借用國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國有文物。

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

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不屬于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第五十二條國家鼓勵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將其收藏的文物捐贈給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或者出借給文物收藏單位展覽和研究。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尊重并按照捐贈人的意愿,對捐贈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

第五十三條文物商店應當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設立,依法進行管理。

文物商店不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不得設立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第五十四條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的,應當取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

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不得從事文物購銷經營活動,不得設立文物商店。

第五十五條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文物收藏單位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禁止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除經批準的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

第五十六條文物商店銷售的文物,在銷售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對允許銷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標識。

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可以拍賣的,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

第五十七條文物商店購買、銷售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記錄,并報原審核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拍賣文物時,委托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為其保密;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條文物行政部門在審核擬拍賣的文物時,可以指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優先購買其中的珍貴文物。購買價格由文物收藏單位的代表與文物的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五十九條銀行、冶煉廠、造紙廠以及廢舊物資回收單位,應當與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共同負責揀選摻雜在金銀器和廢舊物資中的文物。揀選文物除供銀行研究所必需的歷史貨幣可以由人民銀行留用外,應當移交當地文物行政部門。移交揀選文物,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六章文物出境進境

第六十條國有文物、非國有文物中的珍貴文物和國家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規定出境展覽或者因特殊需要經國務院批準出境的除外。

第六十一條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

第六十二條文物出境展覽,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一級文物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量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一級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損品,禁止出境展覽。

出境展覽的文物出境,由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登記。海關憑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的批準文件放行。出境展覽的文物復進境,由原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查驗。

第六十三條文物臨時進境,應當向海關申報,并報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登記。

臨時進境的文物復出境,必須經原審核、登記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查驗;經審核查驗無誤的,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

(三)擅自將國有館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的;

(八)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為。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文物滅失、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一)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

(二)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

(三)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

(四)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

(六)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

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文物保護單位標志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第六十七條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或者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的,或者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治理的,由環境保護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轉讓或者抵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或者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

(二)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或者抵押給外國人的;

(三)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用途的。

第六十九條歷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環境、歷史風貌等遭到嚴重破壞的,由國務院撤銷其歷史文化名城稱號;歷史文化城鎮、街道、村莊的布局、環境、歷史風貌等遭到嚴重破壞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撤銷其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稱號;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未按照館藏文物檔案移交館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的;

(三)將國有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的;

(四)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處置國有館藏文物的;

(五)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調撥、交換、出借文物所得補償費用的。

第七十一條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未經許可,擅自設立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或者擅自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制止,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的文物,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的文物,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書:

(一)文物商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的;

(二)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從事文物購銷經營活動的;

(三)文物商店銷售的文物、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未經審核的;

(四)文物收藏單位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的。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

(二)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

第七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一)改變國有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告的;

(二)轉讓、抵押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或者改變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的;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

(四)考古發掘單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考古發掘,或者不如實報告考古發掘結果的;

(五)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館藏文物檔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將館藏文物檔案、管理制度備案的;

(六)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調取館藏文物的;

(七)館藏文物損毀未報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或者館藏文物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文物收藏單位未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文物行政部門報告的;

(八)文物商店銷售文物或者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記錄或者未將所作記錄報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的。

第七十六條文物行政部門、文物收藏單位、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或者吊銷其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審批權限、不履行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文物行政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工作人員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的;

(三)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的;

(四)因不負責任造成文物保護單位、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

(五)貪污、挪用文物保護經費的。

前款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從業資格的人員,自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從業資格之日起十年內不得擔任文物管理人員或者從事文物經營活動。

第七十七條有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所列行為之一的,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海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的文物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結案后無償移交文物行政部門,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

文物拍賣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藝術品;拍賣市場;收藏;拍賣行

一、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的發展歷史和現狀

我國藝術品拍賣市場始于1986年11月,剛起步時市場發展非常緩慢,真正拉開中國內地藝術品拍賣帷幕的是1992年深圳與北京兩地先舉辦的藝術品拍賣會。1993年國內第一家藝術品拍賣公司——朵云軒落戶上海,股份制拍賣公司——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在北京落戶成立。這兩家公司的成立將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帶入了第一個繁榮期。

1994年3月,嘉德在北京長城飯店舉行的中國油畫書畫拍賣會,以成交額1420多萬元首次突破前萬元大關,轟動了全國。1995年,嘉德共拍出藝術品6000余件,成交總額近5億人民幣。1997年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國藝術市場進入了低迷時期;到了1999年出現復蘇的跡象;進入2000年的非典之后,中國藝術品市場那個進入迅速發展階段。據中國藝術品市場協會統計,2001年的全國藝術品成交額為6.36億人民幣;2005年全國藝術品成交額則達134.08億人民幣,年均增長率達到114.28%。

我國的藝術品市場不斷向成熟化邁進,國內的拍賣規則在逐與國際慣例接軌。1994年7月,國家文物局頒布了《文物境內試點暫行管理辦法》;1995年6月22日,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在北京成立;1995年12月15日,國家文物局批準,在中國嘉德、北京韓海、北京榮寶、中商盛佳、上海朵云軒、四川翰雅等6家企業實行文物拍賣直管專營試點199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正式實施;1999年8月,中國嘉德、北京翰海、北京榮寶、中商盛佳、上海朵云軒、四川翰雅、廣東古今等7家企業聯合發出“行業自律倡議書?!?/p>

2003年7月14日國家文物局《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實施;2004年11月底,東方國際拍賣公司提出金融與收藏的概念,舉行了國內首家以金融與收藏為主題的藝術品拍賣會。它預示著金融資本逐漸接入收藏幾藝術品投資的時代即將到來;2006年5月13日,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一說評估委員會成立,標志者我國一是怕尺長舉起了“重藝術,重誠信”的行業旗幟,在藝術品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道路上,邁出了扎實的一步。目前,高端藝術品市場從分散走向相對集中,50%以上的營業額事有排名前20位的大型拍賣企業完成的。

二、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基本構架

通常概念中,我們將藝術品市場劃分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一級市場的主要經營方式是藝術品經營者通過藝術品的所有權,將藝術品投入市場的營銷方式。劉亞東認為:“一級市場的主體是畫廊。二級市場主要經營方式是藝術品經營者接受藝術品所有者的委托,將藝術品投入市場的銷售方式。其主要的形式是拍賣。藝術博覽會和商業展覽等形式,也屬于中介市場范疇,我們也可以將其納入到二級市場中來”。[1]

當今國內外藝術品市場的結構基本相同,都是由民間市場、普通市場和拍賣市場(競買式)三個板塊組成,這三類市場功能相異、各具特色、互不取代,是統一的藝術品市場的三種業態或載體,但相互之間存在著明顯的高下強弱之分,其中藝術品拍賣市場占據主導地位。從內地來看,盡管藝術品拍賣問世時間短,迄今不足幾年,然而其發展的速度和規模卻十分可觀,已經在許多方面特別是藝術品交易的成交量、成交率和成交額等方面,遠遠領先于其他兩種交易模式,成為中國藝術品市場的半壁江山,并進一步呈現出大有作為的良好前景。

王林花認為:“我國藝術品拍賣的主體是藝術精品,多數是歷史上和社會上已有定論的藝術家的作品,具有很強的收藏價值,是當前藝術品收藏的重要來源之一,為藝術收藏家和博物館提供了許多有價值、有升值潛力的藝術品。拍賣不僅是藝術商業中介活動的一種模式,也成為高品位藝術品市場的代名詞”。[2]

當前我國藝術品拍賣主要集中在以下城市:北方藝術品拍賣的中心如北京現有28家拍賣公司,幾乎都從事藝術品拍賣業務,其中又以中國嘉德、翰海為龍頭企業。南方藝術品拍賣的中心如上?,F有40家拍賣公司,有15家左右從事藝術品拍賣業務。其中朵云軒藝術品拍賣公司和上海國拍公司是后起之秀。在香港有國際藝術品拍賣業巨頭,如蘇富比、佳士得的香港分公司的拍賣是世界上中國藝術品拍賣的晴雨表。2000年以來,經濟進一步發展,海外回流物品增多,我國的藝術品拍賣企業經歷了整合重組后,迎來發展的新時期。而最近幾年的書畫成交數額一直很大。朵云軒負責人李年才認為:“中國書畫的收藏家越來越成熟,他們變得挑剔了,這是可喜的跡象”。[3]所以從拍賣中可以看到,藝術水準平平的“大路貨”即使頂著名家的帽子,依然賣不出好價錢;藝術水準高超,題材稀少的精品,依然受到追捧。

二、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現存的主要問題

伴隨藝術品拍賣行業市場日益發展,相應而來的問題也很多,特別是拍賣市場存在的問題,贗品泛濫,鑒定交易混亂,一級市場不健全,私下交易成風,專家權威和鑒定體系的缺失,投機現象十分嚴重等等。

(一)贗品泛濫,鑒定交易混亂

國內藝術品市場目前最集中、最突出的問題莫過于質品問題。具體表現為:造假、售假、拍假,通稱為“三假”。一是名家字畫造假之風盛行,不僅造假手段層出不窮,且有向高科技、區域集團化和產銷一體化合而為一的趨勢.二是售假經營的公開化和網絡化,中國的大小畫攤、畫店和畫廊十幾萬家,銷售假字畫非常普遍,如果某一畫家今天走紅,明天就有多家畫店在出售其質品,售假似乎業已成了一種見怪不怪的現象;三是拍賣公司拍假,投資者對拍賣公司的信任度很高,然而,國內一些拍賣公司受巨額利潤的刺激,對質品熟視無睹或故作不知,甚者暗中與售假者相勾結,知假拍假。

華辰拍賣的副總經理趙宜明認為:“贗品的繁盛也是有它一定的生存土壤的,首先是書畫資源有限,特別是已故名家的優秀作品更是稀缺,不能再生,拍賣行不得不放寬尺度,退而求其次,有的甚至將一些質量平平或庸劣的作品也網羅入內。還有的人為了體面,買假畫來送給朋友。還有一部分,就是利用贗品的出售來獲取商業利潤”。[4]

“三假”行為已嚴重損害了投資人的利益和中國藝術品在國際市場的聲譽,國際著名的某拍賣公司就因為擔心“質品”問題而放棄過拍賣中國畫?!叭佟睉鹱銐虻闹匾?,否則,新興的藝術品市場經營秩序會遭到嚴重破壞,繼而影響藝術品市場和國內文化產業的健康和長久發展。

(二)一級市場不健全,私下交易成風

從市場角度來說,畫廊屬于一級市場,拍賣行則屬于二級市場。但目前國內的真實狀況是,二級市場拍賣行十分火爆,而畫廊人氣則相對欠佳,本該處于市場上游的畫廊卻落在了下游。

與國外成熟的藝術市場相比,國內的藝術家似乎更愿意直接出售自己的作品,他們認為這樣可以減少中間環節,減少中間人利益的克扣盤剝,因為私下交易可以不納稅,利益能夠最大化。實際上,并非如此。長期以來,私下交易的猖獗不僅是偷稅漏稅的問題,私下交易的不穩定性和定價的隨意性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和游戲規則,阻礙了藝術品市場的正常發展,實際上就是對藝術家的最大傷害。藝術品應該進入市場,通過畫廊或拍賣等方式,在陽光下進行交易。周祥[5]認為一級市場不發達,不利于推出藝術新人,也不利于二級市場的發展。一個成熟的藝術市場,必須形成藝術家、畫廊、拍賣行、美術館、批評家、收藏家以及藝術媒體的良性互動,畫廊、拍賣行和畫家之間建立起合理的游戲規則。

(三)專家權威和鑒定體系的缺失

McNultyTom:“IdentificationofArtisaprofessionalandhighlytechnicalwork.Doagoodjobofidentificationandsuppressionofbeneficialspreadfakepaintings”.[13]126-127張延華認為:“華拍賣行藝術品的鑒定大都由本公司的鑒定師擔任。但是,對同一件作品同是權威的鑒定家也會有不同的鑒定結果。因此,需要科學、公平、公正的鑒定程序。對于一些重大的作品存有疑義,拍賣行解決不了的問題,國家應有權威的藝術品鑒定機構對有爭議的作品進行鑒定”。[5]

此外,則是證據程序的確定。假如在拍賣會上收藏者買到質品,該由誰來舉證,誰來鑒定,鑒定結果法院能否采信,而且鑒定專家不同的意見誰來取舍,這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拍賣公司過多,良莠不齊近年來,由于藝術品市場火爆,加之巨額利潤的誘惑,新的拍賣公司如春筍般不斷涌現。據悉,目前國內拍賣公司估計有4,000多家,從事藝術品拍賣的也有數百家。2005-2006年成立的拍賣行就有200多家。不少新公司屬于臨時搭建的草臺班子,大有趁市場火爆,擠一把就走的心態,其中許多拍賣行屬于低水平的重復建設,規模小,資金少,人才缺乏,經營水平低,實是對資源的極大浪費。由于公司眾多,導致各拍賣企業間的惡性競爭,行業內耗增加,使市場處于一種無序的爭狀態,違法或不規范經營的現象比比皆是,投資者的利益根本無法保證。

中國藝術品市場到底能容納多少家藝術品拍賣公司?作為一個特殊行業是否應該設立門檻?政府的管理部門應有科學的規劃,宏觀的把握。不規范的公司多了,正規的拍賣公司會受到擠壓,市場達不到優勝劣汰的效果。長期下去,整個行業的信譽將不復存在。市場的不規范,拍賣行數量過多應是原因之一。

(四)投機現象十分嚴重

近幾年,中國藝術品市場十分火爆,藝術品的價格成倍上漲,越來越高的投資回報率,不僅吸引了大量來自海內外的收藏者、企業家,也吸引了大量投機資本的中介人。據悉,從股市、房市撤出的大資金介入到了藝術品市場,溫州人不炒房,開始炒畫了,有報導說,山西一些發了財的煤礦業主也“殺”了進來。實際的情況是,真正有水平的、“理性投資”藝術品的收藏家并不太多,許多人是沖著藝術品投資的高回報而來的。市場經濟下的藝術市場誰也無法阻止各種資本的介入。問題是過度的投機會給市場帶來大量的飽沫.進而嚴重影響市場的秩序。不可否認,時下的收藏熱很大一部分帶有強烈的投機的成分。

文化部市場司司長劉玉珠認為:“雖然我國的藝術品市場進入了快速發展期,但是應該客觀地看到,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并不樂觀,如經紀人制度不完善、私人交易現象依然存在,制假、售假、拍假糾紛逐年上升、惡意炒作哄抬畫價等不公平交易問題突出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市場信譽,也使得很多愿意并準備投資藝術品產業的人望而卻步,消減了投資意愿。一個沒有誠信的市場,一個沒有完善投資機制的市場,一個供需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一個價格不穩定的市場,就不能夠長期持續健康發展,現有的繁榮、熱情場面缺乏持續發展的根基,最終會成為一場泡沫”。[7]

王彥教授認為:凡事有一利必一弊,一段時間以來,藝術品市場過分的虛夸極大地損耗了藝術品信用的可信度論是業界還是廣大的民立場對信用資源的過度性開發己經使藝術品市場和其他市場一樣存在巨大的社會危機這個危機一直得不到有效的釋放品質好的產品逐漸不能對社會產生支配性的影響,而品質差的卻廣泛存在,使市場內部難以進行結構化的調整。相反獨立特行、高標準的理念不斷遭到栽割。[8]

三、中國藝術品拍賣該如何經營

伴隨藝術品市場的持續火爆,大量企業從其它行業涌向拍賣領域,一些沒有達到資質要求的拍賣企業亦混跡其中冒險開拍。截止至2006年12月,中國拍賣行業有拍賣企業4000多家,其中涉及藝術品拍賣的有170多家,具有文物拍賣許可資格的拍賣公司160多家。雖然拍賣公司發展速度迅猛,但能夠真正形成規模效益的屈指可數,不少拍賣公司在現代競爭激烈、次品叢生、標準混亂的市場環境中生存艱難。據統計,目前中國大陸的拍賣公司基本上處于一個月成立一家,半個月倒閉一家的狀態。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拍賣公司應改參考一下幾點去經營:

(一)建立誠信品牌

陳璐說:“信為立地之本,誠信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雖然目前中國的藝術品交易市場仍十分不規范,但經過多年的歷練,買家已經變得更為成熟,對藝術品投資的理念與實踐、收益與風險的認識更加深刻,買家將會根據自己的收藏趣味與收藏標準來挑選作品,而不會再盲目或輕率地參與選擇,場將會越來越清明,試圖渾水摸魚的拍賣公司將被市場逐漸淘汰”。[9]企業要建立誠信品牌,一方面必須建立規范的市場操作秩序;另一方面必須建立一批眼力極佳的鑒定隊伍。公正、科學的藝術品評估鑒定是建立誠信品牌的保障。這支鑒定隊伍不僅能夠識別出市場中的假貨,將其拒之門外,還要能夠挖掘出那些極具市場潛力的藝術。

(二)堅持走精品路線

2006年初,油畫指數達到了最高點6756點,而截止到8月10日指數則下降為3935點,占據市場主要份額的中國書畫和油畫的成交指數總體下滑,成交量和成交率也在急劇萎縮。然而與市場總體不為大家看好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名家精品依然一路走強,創紀錄價格也屢屢出現。7月末,受到來源爭議的現代國畫大師傅抱石的最大幅畫作《雨花臺頌》出現在北京嘉信首次拍賣會上,底價為1500萬元,最終以4200萬元的叫價標得,加上傭金,以4620萬元的成交價創下中國畫單幅最高賣價的紀錄。在北京翰海拍賣中,徐悲鴻的傳世經典油畫《愚公移山》經過10多個回合的爭搶,最終也以3300萬元成交,創下徐悲鴻作品成交的最高記錄??v觀國內藝術品交易情況,名家精品始終受到各大買家的青睞因此,筆者認為一家好的拍賣公司應堅持走精品路線,但這里所指的精品不僅僅指那些價高質好的高精尖產品,還應包括那些價廉物美的產品。高精尖的名家精品固然是市場上璀璨奪目的明珠,但這種精品資源畢竟有限,精品來源之爭也會異常激烈。

(三)建立多種渠道,保障貨源

目前我國有上千家大大小小的拍賣公司,每年要進行800場左右的大型藝術品拍賣活動,各公司之間爭奪貨源的白熱化狀態愈演愈烈,貨源爭端已由過去儀限于中國經典藝術品直接蔓延到了大部分中國藝術品的范疇。拍賣公司與社會各界廣泛建立聯系,包括藝術界、藏家、博物館、美術館、藝術院校等等,在掌握大量相關信息的同時,逐漸建立起相對穩定的貨源渠道。

(四)建立藝術品鑒定體系

目前國內藝術品最權威的鑒定構是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各地的文博部門也有相應的鑒定機構,可以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的藝術品鑒定體系,一般藝術品在各地方鑒定,出現爭議時,送交上級鑒定機構鑒定,重大藝術品出現爭議,可以提交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或者組織專家刁組進行鑒定。也可以鼓勵建立一些社會民間鑒定機構對這個體系進行補充。鑒定工作也應走向市場,實現社會化,有利于社會整體鑒定水平的提高,對市場也有制約作用。杭間認為[10]在國內的藝術品市場里,很有必要盡快建立一套由鑒定家、賣家、買家和拍賣公司共同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誠信標準。

目前,我國藝術品經營企業的準入門檻較低,政府缺乏宏觀調控,導致市場良莠不齊。因此,必須提高藝術品市場的準入門檻,嚴格審批,同時,對藝術品企業實行年檢制度;其次,對藝術品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實行資質考核和認證制度,提高經營者的素質;第三,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公示企業誠信情況,對違規企業進行停業整頓或禁止其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祝君波認為拍賣公司必須樹立誠信第一的經營理念,對顧客負責,要杜絕銷售鷹品,對整個拍賣市場負責一個規范、良好秩序的市場是拍賣行長期生存下去的基礎。[11]應該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使整個行業在協會的領導下加大行業自律的力度,營造一個規范的、秩序井然的拍賣市場環境,使市場參與者都能從中獲益。

(五)加強人才培養,加大宣傳

我國藝術品市場高速發展,而相應的人才培養卻沒有跟上。市場的發展靠的是人才,現在的藝術品市場最缺乏的就是人才,包括拍賣人才,鑒定人才,藝術品經紀人和對外交流人才等。人才缺乏已經成了制約我國藝術品市場發展的一個瓶頸。我國文博機構、藝術院校應加強人才培養,為藝術市場的發展、壯大儲備有生力量。提高收藏者的素質,引導收藏者科學、理性地進行藝術品投資,有益于推動文化藝術產業的健康和諧發展。

趙喻認為:“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發展首先是提高了人民群眾的文化修養和保護文物的意識”。[12]每個拍賣公司在舉辦拍賣會時,都要印幾千冊精美的拍賣圖錄免費送給收藏家和書畫愛好者。每場拍賣會還要舉辦三天展覽會,據統計,一個大型拍賣公司的拍賣會,參觀人數多達上萬人,遠遠超過國家博物館、國家美術館的參觀人數。另外,報紙、雜志、互聯網、電視臺的宣傳也使書畫知識、文物政策等深入人心。

藝術品收藏是一項高雅的活動,也是一種專業性、學術性、實踐性很強的科學鑒賞活動,一個收藏者不僅需要對藏品具有一般專業知識,還應有其它方面的修養.在提高收藏者素質的同時,也應提高收藏者的風險意識。藝術品收藏也有風險。最大的風險莫過于收藏到服品,還有流動性風險、時效性風險、安全性風險等。中國的藝術品市場是一個新興的市場,許多市場的問題會在發展中逐一得到解決,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藝術品市場的明天會更好。

四、結語

隨著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來關注這一市場,關注它的發展。伴隨藝術品拍賣行業市場日益發展,相應而來的問題也很多,特別是拍賣市場存在的問題,如贗品泛濫,鑒定交易混亂,專家權威和鑒定體系的缺失,投機現象十分嚴重等等。要對中國藝術品拍賣業的問題做出相應的策略,就要建立誠信品牌,堅持走精品路線,建立多種渠道,保障貨源建立藝術品鑒定體系加強人才培養,加大宣傳等等。我相信,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在今后的發展中會大放異彩。

參考文獻:

[1]劉亞東.藝術品拍賣市場熱從何來[J].北方經貿,2006(5).

[2]王林花.淺析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J].科技智囊,2007(1).

[3]張新建,李蕊.熱市場冷思考——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態勢[J].中外文化交流,2006(3).

[4]劉尚勇.藝術品拍賣市場步入品牌競爭時代[J].書畫世界,2006(5).

[5]周祥.試析我國藝術品拍賣市場存在的問題[J].北方經貿,2006(12).

[6]張延華.正直崛起的藝術品拍賣業[J].中國拍賣,2006(7).

[7]劉玉珠.拍市縱橫[J].中國拍賣,2006(8).

[8]林明杰.風云詭異慧眼識變中國藝術品拍賣探究[J].中國拍賣,2006(5).

[9]陳璐.揭開當前藝術品拍賣黑幕[N].新華日報,2005-05-23.

[10]杭間.析藝術品拍賣市場之現狀[J].東南文化,2000(2).

[11]祝君波.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局限[J].上海藝術家,1997(3).

文物拍賣管理辦法范文4

2007年10月起實施的《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該法首次明確了房屋的拆遷必須基于公共利益方可實施。

然而,房屋拆遷所依據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卻規定,只要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便可在合法程序下實施拆遷。顯然,規劃項目的建設導向,背離了物權法所強調的公共利益原則的導向。

更讓人困惑的是,依據物權法,土地儲備中心儲備土地,除了完全市場化收購土地或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土地外,不論是征收集體土地還是收回國有建設用地,都必須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則。而2007年12月7日推出的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手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中,土地儲備辦法不僅沒有明確,且在第十二條“因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應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依法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后,收回土地使用權?!边@與征收不動產的“公共利益”導向,存在明顯偏差。

何謂公共利益?那是在與私人利益的相互比較中展開,是排除了偏私或私利的公共權利和正義,是讓多數人享有的共同利益。其外延在不同國家和不同發展階段都有不同的詮釋。如美國聯邦憲法對土地征收有3個要件:合法程序、公平補償和公共使用。其中,公共使用是由法院通過4項要件判定:①該目的影響的是與個人相對應的共同體;②法律左右征收后的財產使用;③公共組織擁有財產所有權;④公眾獲取占有收益。

目前,通過我國土地儲備中心儲備的土地,更多的是用于經營性用地開發。

土地儲備機構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或臨時利用。完成前期開發整理的儲備土地, 納入當地市、縣土地供應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供地。經營性用地供地方式,按照2007年11月起實施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第四條規定實施:對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顯然,這里的經營性用地并不具備《物權法》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實施土地儲備征收的要件缺乏。

文物拍賣管理辦法范文5

面對這一豐厚的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責任非常重大,同時,如何利用好先輩留下的珍貴財富發展好旅游業,也同樣具有重大意義。在各級領導、專家學者、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支持下,古城的保護和旅游業的發展走過了一個從自發到自覺、逐漸理性的過程。從年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成功之后,國家、省、市各級對古城保護和旅游產業的發展給予了高度重視。年,全省調整產業結構“1311”項目中,將古城列入全省旅游業發展的十大旅游景區。年全省旅游產業工作會議上,將古城作為全省旅游產業重點支持發展的兩大龍頭之一。年晉中市開始實施雙百項目,古城旅游業項目和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連續兩年被列入全市雙百項目,主要內容有:古城旅游綜合開發項目,包括8大類46項工程,總投資為4.58億元;城市集中供熱供氣項目,總投資2.27億元;康寧街拓寬及商業開發項目,總投資15000萬元;污水處理廠項目,總投資4300萬元;古城旅聯實業公司文廟開發項目,總投資3200萬元;中學新校建設項目,總投資1.3億元;麗澤苑大酒店新建項目,總投資3100萬元。從年之后,國家、省、市三級計劃部門加大了對發展旅游業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共給予投資8150萬元,其中國家4850萬元,省2820萬元,市480萬元。所有這些支持,都對這樣一個基礎薄弱、財力緊張的地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時歷屆縣委、政府充分審視分析和深刻認識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護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點的多樣性、古城內部的混合性”這樣一些基本特征,積極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堅持以人為本的施政觀念和經營城市的發展理念,從解決發展過程中體制、機制、資金、技術等方面的問題著手,走出了一條保護與開發并舉、建設與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終實現了文物保護、旅游發展、城市建設共贏的目標。在短短的幾年間,古城以其豐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觀,成為國內外游人向往的旅游勝地,旅游產業有力地拉動了縣域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如今的古城,已經成為展示中國漢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館,成為我縣經濟與社會持續發展的拉動力,成為全省的旅游龍頭。年,古城共接待國內外游客63萬人,門票收入4800萬元,旅游及相關產業綜合收入4.3億元,分別是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古城旅游業的發展,大致有這樣幾個方面:

一、堅持保護為主的原則,全面夯實旅游發展的基礎。

縣在發展旅游產業的過程,始終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始終遵循保護文物就是對歷史負責、對未來負的思想,始終遵循保護文物就是發展旅游的理念,全方位地加強文物保護工作。

一是實施依法保護。在省、市的高度重視下,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頒發了《古城保護條例》,這是全國第一個針對歷史文化名城和遺產保護的省級立法,這一條例成為縣保護古城的法律依據,成為制定縣城建設規劃、古城保護規劃、旅游發展規劃和古城保護管理制度的大綱。根據《古城保護條例》,經山西省政府批準,先后出臺了《縣縣城總體規劃》和《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年縣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傳統建筑和歷史街區保護的若干規定》和《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集中管理辦法》;針對古城內消防設施失天不足的問題,縣政府制定出臺了《加強文物單位、古城區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和《古城內電氣線路改造的方案》。特別是最近以來,以市政府文件上報省政府《古城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整改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得到了省領導的高度重視,省長親自做出批示,副省長組織召開了專門協調會予以研究解決。所有這些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案的出臺,使文物保護工作更具操作性,更加具體化,促進了文物保護法制化進程。近幾年來,根據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制度和規定,堅持“修舊如舊、以存其真”的方針,縣先后對古城內主要街道兩側的房屋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實施了維修,拆除了不協調建筑,有效制止了亂拆亂建和破壞性建設,保護了古城完整的風貌。

二是實施古城內單位和人口搬遷工程。年以前,古城內有近5萬常駐人口,多數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聚集在古城內,人口密度比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高出十幾倍,超負荷的人口密度對保護古城、管理城市及發展旅游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為減輕古城人口承載壓力,縣把古城內單位和人口搬遷作為有效保護古城的重要舉措,做為市政建設的重點,持續予以推進。年底,縣委、政府、人大、政協率先遷出了古城,至年共帶動80余個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搬出古城,累計投資2億多元,直接或間接帶動古城內2萬多人口外遷,古城內人口減少到現在的2.7萬人,為保護古城、發展旅游創造了寬松的條件。

二、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運作并重的原則,大力推進旅游產業化發展。

旅游是一種特殊的產業,發展旅游產業是一項系統工程。在此過程中,縣縣委、政府在充當旅游市場建設與發展主角的同時,積極運用市場經濟法則,引導全社會支持和發展旅游,二者互為補充,互相促進,大大加快了古城旅游業的快速興起和發展壯大。

一是文物景點保護實施政府主導。古城與其它景點、景區不同,有它的特殊性,是文化內涵性旅游城市,是以文物、文化資源為主的旅游城市。特別是古城內,既是居住區,也是旅游區,是一個社區和景區特征皆有的混合體,因而,旅游市場管理具有不同于其它旅游勝地的特殊性。鑒于此,文物景點開發和文物保護必須以政府為主導。近幾年來,縣政府先后投資4000余萬元,對古城墻、雙林寺、日升昌、鎮國寺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了維修,實施了護城河、環城路、城門綜合整治工程;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的形式,完成投資5000多萬元,對文廟、縣衙署、城隍廟實施修復,如今都開辟成為景點向游人開放,成為古城的骨干景點。

二是歷史街區開發吸引社會力量。為了更好地保護古城內一大批古民居、古建筑,縣從明清街國有房產經營權轉讓入手,探索政府指導下的社會化發展旅游產業的路子,通過政府出政策、定規劃,利用社會力量實施了明清街修復,形成了如今的旅游產業街。以此為契機,采取經營權轉讓和產權拍賣兩種辦法,先后對古城內20余處古建筑產權和100余處古建筑經營權進行了公開拍賣,拍賣之后,按照古城保護方面的規定和旅游發展的規劃,統一制定維修方案,并嚴格監督其維修和利用,先后對西大街、東大街、衙門街、城隍廟街、北大街等古城區實施了修復。這樣的舉措,不僅彌補古城維修保護資金的不足,而且加快了旅游產業化發展。近幾年全社會用于古城保護的資金達2.5億元,建成了特色購物、特色餐飲、特色住宿、特色娛樂等方面的6條旅游產業街,發展了400余輛旅游車輛,建成了40余家具有傳統風情的民俗賓館、民俗客棧,開辦了80余家旅游購物店鋪,形成了20個景點,旅游及相關行業從業人員達到4萬余人,在拉動居民增收、安置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就業等方面發揮了旅游業獨特的幅射力。

三是旅游配套建設依靠市場運作。吃、住、行、游、購、娛是旅游業的六大要素,但由于古城基礎設施建設比較薄弱,在旅游快速發展的同時,顯露出配套不健全、要素不完善的問題,這是制約古城旅游業發展壯大的主要因素。對此,縣采取練內功提高服務水平、出政策吸引市場投資兩種方法,發展旅游要素市場中的薄弱環節。一方面,縣委、政府鼓勵民營企業大戶,積極投資旅游接待設施,發展綠色環保產業,年以來,全縣新建成了3家星級以上標準的賓館,其中投資近8000萬元的麗澤苑國際大酒店具備四星級標準,年9月份國際攝影大展前已經正式投入運營;還有在建的4家星級賓館預計年投入運營。另一方面,為了提高古城內民俗賓館接待服務水平,創出地方傳統特色,經過省質量技術局審核,通過了《古城民俗客棧星級評定標準》,這是我國唯一的地方傳統客棧評定標準,對縣民俗客棧特色化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目前已有6家民俗客棧通過了星級評定。年年底,縣聘請我國旅游界魏小安等專家和權威規劃單位,開始組織編制《古城旅游發展規劃》,預計年8月份完成,該規劃將為縣旅游業實現更快更好的發展提供科學有力的指導。

三、堅持改革創新的原則,全面加強古城保護與利用。

古城是世界文化遺產,為了保護好這塊來至不易的金字招牌,并利用好它造福后人,發展旅游業,縣在體制、機制的改革和創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

一是深化管理體制改革。為切實加強對古城內3000余間公房的維修管理,年撤消原房管所,成立房管局;為了加強對古城環境衛生的管理,撤消原市容辦,成立環衛局;同年實施了以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建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實行古城門票“一票制”為主要內容的旅游三項改革,旅游運行管理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h在全國的縣城中第一個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城管監察大隊,將8個單位的部分或全部行政處罰權進行集中,執法局及監察大隊成立以來,充分發揮其力量集中、處罰權集中的優勢,組織拆除了2.8萬平方米的違章建筑和不協調建筑,在古城保護、旅游市場管理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組建成立以來,發揮其企業融資、項目投資的平臺作用,已經與國家開發銀行簽定了3億多元的古城保護、旅游開發項目貸款,開發了建筑面積近4000平方米的星級民俗客棧;古城門票實行“一票制”以來,有效解決了部分景點私設回扣、擾亂旅游市場的問題。

年12月份,縣根據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要求,徹底理順了文物保護管理體制,成立了“世界文化遺產古城保護管理委員會”,由縣長擔任委員會主任,全面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縣政府的常設機構,辦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長兼任。目前,古城文物保護、旅游開發已經形成了“管委會全面負責保護、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旅游局負責旅游行業管理、宣傳促銷等工作,旅游公司進行旅游項目開發、經營等工作,執法局負責城市行政執法管理等工作”的管理運行模式。

二是創新經營城市辦法。為了整合城市資源,加快古城保護和新城建設,縣實行了國有土地集中儲備制度,創新經營國有土地、房產和廣告權等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模式,把國有閑置資產推向市場。先后拍賣了縣人大、水務局、財政局、交通局、農機中心等10多處房產,拍賣了新城區近400畝國有土地,為政府籌集了6000余萬元的建設資金。僅年以來,利用市場運作的方式,鋪開了3個上億元的住宅小區建設工程,政府投入鋪開了三大類40余項文物保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旅游開發工程。同時,將城市公交線路運營權、道路廣告經營權等無形資產進行了拍賣,城市公共服務業主要依靠社會資金實現了快速發展。

四、堅持綜合整治的原則,全面改善古城環境。

古城因其古老的建筑和彌足珍貴的價值而聞名,同時,也因其古老而暴露出基礎設施建設先天不足的問題,成為社會各界、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成為古城保護、管理和利用中最大的瓶頸制約。曾經一度時期,古城內建筑破舊不堪,道路坑凹不平,街上電桿如林,空中線纜如網,新城區交通不暢。針對這一系列問題,縣從年開始,按照“保護古城、改造舊城、建設新城”的城市建設思路,一以貫之地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經過幾年的努力,取得了明顯成就。

一是中小街巷改造初見成效。古城內共有200條大中小街巷,按照先大后小的順序,投資7000余萬元,對古城內86條主要道路進行了硬化,部分街道進行了線路入地和上下水改造,極大改善了古城內面貌。

二是古城消防得到加強。年以前,古城內只有3個消防栓,目前已達到45個,并結合古城內道路改造,對部分主要消防供水管網也進行了改造。新購置了一部小型消防車,解決了大型消防車難以進入古城的問題。結合城網改造,對古城內臨街古建筑的電氣線路進行了阻燃改造處理,不僅美化了環境,而且消除了電氣線路老化帶來的火災隱患。

三是新城建設初具框架。為加快新城建設,近幾年共投資5000余萬元,建設了貫通新城東西的柳根路、連接祁臨高速公路的引線和康寧街,東城區新建了東關大街,古城繞城墻新建了環城路,新城外新建了外環路,構筑了四通八達的道路網絡,進一步拓展了新城發展空間,加快了新城開發。目前,東部形成了以中學、人武部等單位為主的東城新區,西部有在建的天鴻家園住宅小區、行政審批大樓和即將投資開發的柳根花園住宅小區,南部形成了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為主的新城區。

四是綠化亮化取得進展。近幾年投資300多萬元,對古城內的主要街道安裝了仿古路燈,古城內的部分民俗賓館、飯店、商店自已投資安裝了高檔的宮燈和風景燈,現在整座古城夜間燈火通明。先后對高速公路引線、康寧街、柳根路、順城路等新城主要道路實施了標準較高的亮化工程,別是高速公路引線和康寧街已經成為新城區的一大夜景。同時,積極發展城市公共綠化事業,建成了北門外廣場、峰巖廣場、柳根路小游園等10余處綠地,30余個單位進行了高標準綠化,縣城綠化面積由年的人均不足1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3.5平方米,城市環境明顯改善。

五是旅游廁所建設取得突破。古城旅游廁所少、標準低,是游客和社會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年,縣投資300余萬元,新建了7處星級廁所,改造了500余處居民旱廁,不僅方便了廣大游客,而且凈化了古城空氣。

多年來,縣在處理古城保護、管理、利用三者之間的關系方面做了許多積極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較好地保護了古城這一世界文化遺產,弘揚了漢民族文化,促進了以旅游為龍頭的縣域經濟結構調整,也對全市、全省的旅游起到了拉動作用。但是,縣在發展旅游的同時,也面臨著種種壓力和困難。

一是古城消防設施先天不足。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內多數為磚木結構建筑,年久失修,耐火等級低,而且古城內沒有消防站,供水管網壓力不夠,電氣線路老化現象嚴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去消除隱患。

二是古城內道路急需改造。盡管近幾年來,古城內主要街道得到全部硬化,部分已經纜化,但古城內還有近120條中小街巷未實施改造,嚴重影響到古城的旅游環境。

三是古城內企事業單位搬遷任務繁重。古城內目前仍有10余個企事業單位尚未外遷,其中柴油機廠、第二針織廠、泉永棉織集團、農機公司等國有集體企業由于包袱過重,改制難度大,直接影響到搬遷進程。法院、公安局等單位由于資金緊張,無力新建,搬遷也面臨很大困難。這些企事業單位的建筑與古城風貌極不協調,需要盡快搬遷。

四是旅游要素市場還不完善。盡管縣目前已經基本能夠滿足游客吃、住、行、游、購、娛的需求,但多數游客反映,古城缺少娛樂項目,缺少大規模、系列化的旅游購物市場,滿足不了游客的多元化消費需求。

基于以上問題,建議省政府從保護古城不僅僅是人民的責任,也是全省人民乃至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的角度出發,舉全省之力,保護古城。具體應集中研究幫助解決以下兩方面的問題。

1、配套政策問題。一是古城保護費征收政策。建議將古城保護費納入古城旅游門票之內,通過適當提高古城門票價格,確定一個合理的古城保護費標準。古城保護費實行??顚S?,嚴格用于古城的保護,其正體現“遺產保護,人人有責”。二是招商引資政策。對凡到投資開發、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項目,省發改委、國土、工商、經貿、環保、金融等部門在項目立項、規劃審批、土地征用及銀行貸款等方面應給予傾斜照顧,簡化審批手續,簡化辦事程序,促使盡快成為外商投資的熱地。三是作為一個特殊的縣份,在城維費提取比例上,應該享受地市級標準和政策。四是仿照地市級政府所在地的模式,在城內設立街道辦事處,加強對社區市民的教育管理。

2、綜合支持問題。建議在今后三到五年內,省直有關部門充分發揮各自的部門職能優勢,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幫助支持實施一攬子工程項目。旅游部門重點加強對旅游業發展的業務指導,幫助培養和引進各類旅游高級管理人才;文物部門傾斜文保項目資金,幫助對縣境內雙林寺、鎮國寺、文廟、慈相寺等國家重點文保單位進行搶救性保護建設;建設部門逐年加大對縣城市維護費的資金扶持力度;省經貿委等部門對柴油機廠、棉織廠、二針等古城內企業批準執行計劃內破產,享受計劃內破產政策補貼;勞動部門對上述企業的職工采取失業基金補貼政策或者下崗工人出再就業中心給予補貼政策,幫助完成這些企業的搬遷改造;交通部門對城區乃至城周交通要道的建設與養護給予更多的傾斜支持;水利部門把古城防汛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尤其是對縣柳根河綜合整治工程每年給予300——500萬元的項目補助資金;林業部門每年傾斜支持300萬元的綠化項目資金,以加快古城及新城綠化建設步伐,盡快改善生態環境;電力部門對古城內中小街巷纜化硬化給予更多的資金扶持,幫助在2——3年內全部對中小街巷進行硬化改造,對電力、電信、電視等三電線路全部完成地埋,上下水全部配套,切實改善古城基礎設施條件。

文物拍賣管理辦法范文6

本刊記者:2016年3月初,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指出“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郭總您的工作就是經營文物藝術品,對此有什么感想?

郭學仁:國務院印發的這個文件,對于民間收藏市場而言,猶如打了一劑強心針:國家認可民間收藏了。

鼓勵、支持民間合法收藏,最重要的首先是對民間收藏的觀念要轉變,要認可、承認民間收藏。在觀念上不認可,忽視,就沒有辦法鼓勵和支持。過去一段時間里,有些人面對民間收藏如臨大敵,很害怕,不敢、不愿意與民間收藏為伍,總覺得認可、支持或者說接觸民間收藏自己就有嫌疑,說不清道不明。

實際上,民間收藏是文化傳承的重要途徑和手段之一,民間收藏是國有文物收藏的一個重要的補充,民間收藏有很多有價值的文物。民間收藏者不一定是文物販子,多數人是出于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熱愛才參與收藏、保護文物,對于有價值的藏品一般不會輕易轉手出售。

民間收藏需要政策面的支持

本刊記者:《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國家文物局“2017年工作要點”里面有大篇幅的文字提及民間收藏,3月3日劉玉珠局長在兩會期間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指出,要“促進文物市場的活躍有序”。從實際出發,您認為支持、引導民間收藏,有哪些具體的方法可資參考?

郭學仁:近年來,國家文物局在鼓勵和支持民間收藏文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批準七家民間收藏文物鑒定試點單位,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民間收藏文物鑒定;召開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工作座談會,開展民間文物收藏情況調研;印發《文物拍賣管理辦法》,激發企業經營活力,推動文物拍賣活躍有序發展。

民間收藏情況復雜,容易出現偏差,需要文物部門進行正確的引導和指導。這幾年,接連曝出的幾起事件,也正好說明了文物部門主動介入民間收藏的重要性和緊迫感。

在具體操作上,比如舉辦民間收藏精品展覽、出版民間收藏精品、評選民間收藏家、規范古玩市場、加強文物市場管理隊伍建設、在媒體開辟民間收藏專欄等等。

在開展、舉辦一系列具有權威性、引導性的展會、活動,以及民間收藏文物藝術品的鑒定、出版等方面,文物部門可以支持、主辦或者委托相關單位主辦。

就拿民間收藏類的出版物來說,現在市場上數量很多,但是沒有可信度,]有權威性,沒有影響力,原因是沒有文物部門的指導。全國各地收藏者收藏有相當數量具有一定價值的文物,如果能得文物部門的支持、指導,由文博專業人士參與鑒定把關、精選藏品、編輯出版全國范圍的藏品大系,將對文化的傳播、民間收藏知識的普及帶來很大影響。

應該充分發揮國有文物商店的作用

本刊記者:一段時期以來,國有文物商店保護文物的作用被慢慢淡化了,在新時期,您認為當前其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郭學仁:文物商店在收集、保護流散在社會上的文物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很多博物館通過文物商店豐富了館藏。以湖南省文物總店為例,現在仍然收藏有國家一級文物11件,包括南宋官窯三足水洗、元代青花梅瓶、永樂青花扁壺、永樂甜白釉僧帽壺等,有幾件長期借給湖南省博物館展出。我們一直在發揮征集職能,積極為博物館征集文物。20152016兩年,為4家國有博物館提供了近2000件藏品,其中包括部分珍貴文物,一家博物館得到我們提供的藏品補充后,館藏數量、質量迅速提高,從二級博物館升為一級博物館。今年我們還將為幾家博物館提供藏品,第17屆文博會期間,就有一家博物館征集了70件紙質文物。

國有文物商店是文博單位的組成部分,全國各省市的國有文物商店都是老牌文物店,相互之間甚至與民間收藏愛好者都有著廣泛的、密切的聯系,有自己獨特的網絡、專業技術人才、藏品、鑒定、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優勢,社會對文物商店的品牌、信譽是認可的,文物商店在鼓勵和支持民間收藏方面是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的,應該發揮文物商店的主渠道作用。

國有文物商店生存有壓力

本刊記者:在市場經濟中,國有文物商店的經營目前存在哪些優缺點?

郭學仁:國有文物商店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在市場上早已失去了“一統天下”的地位,但文物商店的優勢依然存在,不能忽視。

國有文物商店是自籌自支的事業單位,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與私人文物商店處于不平等的競爭地位,束縛多,壓力大,其劣勢不言自明。一方面要為職工的生計奔波,千方百計、挖空心思做好傳統經營,保證按時發放工資福利;另一方面既然是事業單位,要以專業、職業和敬業,努力干好文物事業,發展文化產業。

國有文物商店在經營發展中遇到了很多問題,比如思想觀念、體制機制、市場競爭、資金短缺、藏品減少、人員老化等方面都存在問題。以湖南省文物總店為例,店里有70余名職工,退休職工就達40余人,生存壓力很大,我們常戲言“下雨天背稻草,越背越重”。做好傳統經營,不能光靠吃老本,否則會坐吃山空;做好傳統經營,也不能老是以傳統的方式,否則會門可羅雀。一定要開拓進取,大膽改革,轉變方式,跳出傳統柜臺被動經營的模式,開辟多渠道經營,多管齊下,多措并舉,多元服務。

文物商店與人、財、物直接打交道,對職工的素質、自律性要求較高,我們也非常注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學習,這一點與私營店有著較大區別,不像私營店只講求買進賣出、以贏利為主。

把握市場行情,適時調整經營方向

本刊記者:近幾年來文物市場行情調整的幅度非常明顯,對湖南省文物總店的經營有什么影響?

郭學仁:受宏觀經濟影響,文物市場正在進行深度調整,這也明顯影響了我們的門店銷售,形勢不容樂觀。為適應市場變化,我們跟著市場走,圍著市場轉,順著市場變,順勢而為,及時轉變經營思路,調整商品結構,積極突圍,逐漸加大中低價位文物的市場投放。我們注重從文物的文化屬性、藝術品質、藝術品位等理念培育市場,服務民間收藏,放水養魚,不殺雞取卵。近年來,湖南省文物總店經營的瓷器、玉器、雜件以及湖南名家書畫作品收到市場追捧,銷售情況較為理想。

國有文物商店需要開辟新的業態

本刊記者:文物商店生存有壓力,在傳統經營之外,您做了哪些方面的新探索?

郭學仁:思路決定出路,要發展,就要創新。國有文物商店需要開辟新的業態,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新模式,尋求新出路,增強自身造血功能。

湖南省文物總店從2009年開始試水文物博覽會,每年春秋兩季舉辦兩次,由湖南省文化廳、湖南省文物局主辦,到今年春季已經是第17屆,經歷了從無到有、由小到大、從弱到強的過程。雖然文博會起步晚,但是有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支持,再加策劃務實、精心組織、服務熱心,已經成為國內人氣較旺的民間收藏品展示、交流、交易平臺,在全國民間收藏領域得到認可,產生了較好的影響。

2015年的文博會被湖南省文化廳評為年度“十大文化事件”,2016年湖南省文物總店被湖南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湖南省文化廳、湖南省財政廳評為“湖南省特色文化產業示范基地”,這是對我們工作的認可和支持。

文博會期間,有的交流、交易在酒店的床攤、市場的地攤、其他古玩城進行,并不是在文博會的主會場內開展,但卻是在文博會的影響下帶動起來的,文博會起到了重要的引導作用。重要的是,文博會帶動了湖南,特別是長沙市文化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2015年以來,連續舉辦17屆,總參展商家19829家,總參展客商27萬人次,不但實現總成交額29.4億元(見表一),而且還有效帶動了交通、旅游,特別是湖南省文物總店周邊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相關產業的發展。湖南文博會的成功舉辦,對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收藏,對于發展文化產業、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文化需求,對于提升文化文物對社會經濟、生活的關聯度和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都具有積極和重要的意義。

開放文物鑒定業務,不做虛假鑒定

本刊記者:湖南省文物鑒定中心2005年開始面向社會開展文物鑒定業務,如今發展怎樣?

郭學仁:湖南省文物總店和湖南省文物鑒定中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經過十余年的探索、實踐,在陶瓷、書畫、玉石、雜項等門類的文物鑒定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樹立了良好的行業信譽。我們堅持公平、公正、誠信的鑒定原則,管理規范,科學嚴謹、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確立了民間文物鑒定、涉案文物鑒定的權威性和影響力,每年鑒定文物大約在萬件左右。

2014年湖南省文物鑒定中心被國家文物局列為民間收藏文物鑒定試點單位,2016年再被指定為全國第一批13家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之一,得到國家、社會的認可、信賴,名正言順。中心的鑒定力量強,擁有一支高水平的22人專家團隊,都是有著豐富鑒定經驗、在省內外知名的專家,保證了鑒定的真實性、科學性。

2016年,我們舉辦了多期古陶瓷、古玉器鑒定培訓班,學員來自省內外文博機構,同時吸收部分民間收藏愛好者參加。古陶瓷鑒定班全體學員發出全國首份文物鑒定倡議書:恪守職業道德,杜絕虛假鑒定,努力營造守信自律、健康有序的文物鑒定秩序。

在涉案文物鑒定方面,2016年受理省內外涉案文物鑒定50起,其中,省內23起,省外27起;鑒定文物9477件,其中三級文物40件,一般文物9437件。

不應忽視國有文物商店的社會教育功能

本刊記者:從您的實踐看,作為文博單位的國有文物商店,其社會教育功能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郭學仁:國有文物商店不是僅僅買賣文物的場所,還是社會服務的重要平臺,是博物館社會教育的有效補充和延伸。

很多人走進文物商店,不是來購買文物,而是來學習觀摩――他可以上手實物與文物零距離接觸,方便學習文物知識、提高鑒賞能力,可以與店內的專業人員進行交流,比參觀博物館隔著玻璃看藏品的學習更直觀。

博物館展品大部分來自考古出土,時代久遠,與現代人有著時空上的距離,文物商店展品多凳竊明清以來的物件,年代較近,又接地氣,更能喚起受眾的情感共鳴和鄉愁記憶。文物商店也是弘揚傳統文化,傳播中華文明的重要平臺,我們不應該忽視這種社會教育功能。

2016年,湖南省文物總店舉辦了6場文物知識講座,每次講座之前先舉辦專題性展覽,比如民間收藏的長沙窯瓷器展、古代玉器展、紅色收藏展等,先看展覽,再聽講座,很受民間收藏愛好者歡迎。通過開展豐富的活動,既引導了民間收藏,又擴大了湖南省文物總店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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