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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保護應急預案范文1
[關鍵詞]甘肅省博物館;免費開放;管理工作;觀眾
[中圖分類號]G269.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09)10-0097-02
作為全國第一批免費開放的甘肅省博物館,自2008年3月28日開放以來,引起了社會各界尤其是蘭州本地市民的廣泛關注。截止2009年2月28日,已有45萬多人參觀了博物館,為甘肅省博物館建館70年來觀眾最多的一年。盡管觀眾人數倍增,最多的一天曾達到5400余人,但參觀秩序井然,沒有發生任何意外。這與開放前期和開展期間所做的大量細致的管理工作密切相關。
一、 展廳的安全管理
作為博物館的管理者,必須改變以往陳舊僵化的觀念,對免費開放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實行免費開放是好事,但如果管理不到位,好事也會變成壞事。有些博物館在規章制度還不健全、不完善甚至還沒有制訂免費開放的各種安全工作預案和緊急處置辦法、免費開放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為得到經費而匆匆開放,結果面對蜂擁而至的人流,無法及時有效地應對,后果難以設想。因此,博物館必須制訂有關免費開放的各種安全工作預案,隨時解決因免費開放游客大增可能引發的各種問題。甘肅省博物館在總結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本館實際,對各展廳制訂了切實可行的前期預案和現場管理方案,形成了免費開放有序參觀的良好機制。
免費開放后,由于參觀者激增,觀眾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突發事件發生頻率可能會增高,必須及時妥善處理,切實保障文物安全和參觀者人身安全。針對可能發生的文物損壞、盜竊、觀眾擁擠踩踏事件,根據《甘肅省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甘肅省博物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應急預案,成立了應急指揮處理中心,由保衛處統一管理。博物館任何區域若發生意外事件,其相關信息都能在第一時間傳遞到應急中心,應急中心會立即通知啟動相關預案,及時解決和處理突發問題。
進行了防火、防盜、防水培訓。請當地消防專家講解安全消防知識,并組織全館職工實地操作演練,要求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學會使用滅火器,了解掌握消防設施的具置和使用方法。
在展廳內先后兩次組織開展了緊急情況下的觀眾疏導模擬演練。事先繪制了詳細、清晰的展覽大樓平面圖和剖面圖,人手一份。參加演練的人員對照圖紙反復熟悉各處的具置,尤其是各安全出口,從而在演練過程中以最快的速度將觀眾有序地疏導出展覽大樓。
增設了安全檢查門閘系統和安檢儀。所有進入展覽大樓的人員及隨身攜帶物都要通過安全檢查,排除了危險品被帶入展廳后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同時,便于準確統計觀眾人數。
制作了175個總長度達200多米的防護隔離帶;在一些特殊展柜和區域,安裝了防護欄、防護玻璃和隔離支架等防護設施,避免了觀眾與展柜和展品的近距離接觸。
對中央空調、恒溫恒濕、安防、消防、照明、展柜等設施設備進行了全面維護和檢修,展廳內增設了應急照明系統。
進一步改善、增加了相應的展品安全保護措施和硬件設施,通過保衛處的信息監控中心監控和工作人員的現場管理,及時發現風險和隱患。每個展廳都增設了監控和安全設施,對狹窄處和容易磕碰的地方進行了改造。
對觀眾攜帶的金屬器、尖狀器等可能威脅到文物安全的物品,要求他們必須寄存;嚴禁參觀者將任何液體(包括飲料、茶水)帶入展覽大樓。
成立了開放管理部,對展廳開放實施專門管理和監督,包括門票發放、觀眾疏導、人流控制、開館閉館、服務咨詢、團體預約等工作。要求工作人員開具問題通知單,填寫開放管理日志和開放管理部督查記錄。對開放期間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和領導溝通、協調,保證了展覽的正常開放。
從社會上公開招聘了44名展廳看管員,經過嚴格挑選和培訓后,將他們安排到安檢口和展廳的重要位置。要求他們在崗期間統一著裝、戴白手套、掛工作牌、攜對講機,充實了文物安全保衛力量。針對節假日觀眾較多的情況,抽調其他部門工作人員到展廳輪流值班,加大了管理力度。
二、 觀眾的管理與服務
首先,根據展廳容納量及接待能力,通過設立團體預約和免費領票,合理分流人數。為避免因免費可能出現的參觀無序現象,甘肅省博物館采取了“免費不免票”的辦法。在館門口發票處增設了觀眾排隊領票圍欄,安排保安維持秩序。為控制觀眾流量,對學校、單位團體、旅行社團隊參觀實行提前預約,憑單位介紹信或旅行社帶團計劃單領取參觀單進入,適當錯開高峰期。這樣既保證了團隊的參觀質量,又維持了正常的參觀秩序。
其次,加強了疏導力量。團體觀眾進入展廳前,由專人說明參觀注意事項,并設疏導人員,合理有序地將觀眾疏散、引導至各個展廳。對觀眾較為集中的展廳,加強管理,實施必要的人數控制。當展廳人數趨于飽和時,及時通知疏導人員在各個展廳外值守,勸導觀眾先參觀人數較少的展廳,同時反復播放“參觀須知”,提醒參觀完的觀眾盡快離開,以控制和減少流量。在節假日觀眾較多且集中的時段,采取“量出為入”的辦法,即當展廳觀眾人數達到900人時,出多少人進多少人,使展廳人數始終控制在900~1000人。
為了便于觀眾參觀,制作、安裝了大量清晰醒目的觀眾須知、服務路線指示牌、警示牌、告示牌以及其他標識,避免了觀眾因重復參觀路線可能造成的人流阻塞。各種指示牌和標識牌美觀大方、清晰易懂,全部標注了英文,以滿足外賓的需求。
考慮到講解會吸引很多觀眾涌向講解員及展柜,容易造成擁擠,給文物安全帶來隱患,根據展覽內容調整了講解路線;增設了觸摸屏、滾動式電子顯示屏;啟動了廣播系統,播放“觀眾須知”、 “參觀完畢盡早離開通知”、“看管好兒童通知”、“閉館清場通知”、“失物招領”、“廣播找人”等信息,顯示了甘肅省博物館安全管理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為了盡可能地為觀眾提供舒適、高雅的參觀環境和全方位服務,增加、完善了更加人性化的服務設施。重新改造了衛生間,配備了手紙、洗手液和烘干機;將觀眾休息區的座椅增加到30個, 120座;為殘疾人和老年人開通了電梯;購置了輪椅和嬰幼兒推車,準備了雨傘架和傘套;開辦了紀念品商店、書店、休閑茶屋等。
三、工作人員的管理
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及服務意識。借免費開放的契機,甘肅省博物館在全館范圍內開展了強化文物安全和觀眾服務意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三次召開全館動員大會,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政策法規,反復強調文物安全的重要性,明確了各部門的工作職責。
修訂完善了各部門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嚴格遵照執行,做到獎罰分明。
在全館職工中開展了服務禮儀學習與訓練活動等。對所有一線工作人員,如前臺咨詢人員、保安人員、保潔員等集中組織了強化培訓,推行標準的文明用語、規范用語,強化安全意識、服務意識和文明禮貌意識。針對免費開放可能影響服務水平的提高,制定了29條服務守則。規定工作人員在崗期間必須統一著裝、掛工作牌,微笑服務、站立服務,對觀眾一視同仁。
設置了員工通道。展廳開放期間,所有工作人員進出展覽大樓,必須走員工通道,避免與觀眾同時出入,有利于展廳的安全管理。
文物安全保護應急預案范文2
一、檢查內容
危險化學品方面:要重點排查?;髽I安全技術設施裝置、長輸管線、壓力管道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隱患治理情況;電氣、儀表、流量計等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等工藝安全技術、關鍵設備及安全設施的運行情況;重大危險源和關鍵部位的24小時實時監控情況;冬季企業員工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煙花爆竹方面:對照新實施的《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核查內外部安全距離、可視監控或遠紅外監控是否正常、消防設施是否完備可用、倉庫內煙花爆竹是否混存、堆垛碼放是否符合規范、內外標識是否齊全、是否超量超等級儲存、溫濕度記錄是否登記、是否進行應急演練等,并組織對煙花爆竹零售點銷售期間的連續安全檢查。嚴肅打擊非法違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建筑施工方面:重點檢查“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及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的配備情況;施工現場、農民工宿舍及臨時辦公用房采暖保溫、用電管理情況;防機械傷害、防高空墜落、防觸電、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凍和防滑等安全防護的管理情況;起重設備、大型機械使用管理情況;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的方案制定、審批和按方案施工情況;組織開展冬季安全施工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深基坑工程、鋼筋工程、裝飾工程的冬季施工安全管理以及落實工序管理監控措施的情況。
交通運輸方面:重點檢查投入運營的機動車及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檢修保養情況;對職工開展冬防安全教育情況;長途客運行業落實特殊天氣駕駛操作規程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情況;車站變電室、危險品儲存場所的火災隱患治理情況。
消防安全方面:重點檢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文物古建筑等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運行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經營性場所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設置位置情況;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學校、幼兒園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隱患整治情況。
特種設備方面: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檢驗情況;作業人員按規定持有有效證件上崗情況;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校驗)情況;重點旅游景區的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重點行業(領域)的?;穳毫θ萜骱碗娬惧仩t等特種設備日常運行、檢查維護及記錄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社區、樓宇運行電梯的管理責任制落實、安全檢驗、設備保養維護情況。
冶金和制造業方面: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對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和檢修人員,進行專門的煤氣安全基本知識、煤氣安全技術、煤氣檢查方法、煤氣中毒緊急救護技術等內容的培訓考核情況;在煤氣危險區域安裝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并為在煤氣區域工作的作業人員配備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情況;所使用的技術裝備和生產工藝的安全性能可靠適用情況;企業是否按照國家及省級人民政府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情況。
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方面:要全面檢查使用爐火取暖的工廠、工地、園林、學校及其他有關企事業單位,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設施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二、職責分工
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由區安委會牽頭,按照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做到條塊結合、分兵把口、各負其責。
1、區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檢查和督查工作。煙花爆竹的打非工作由區公安局負責。
2、區安監局、區國資委、區商務委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冶金、商貿等企業的安全檢查和督查工作。
3、區建管委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檢查和督查工作。
4、區交警*支隊負責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檢查和督查工作。
5、區消防支隊、區商務委、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落實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檢查和督查工作。
6、區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的安全檢查和督查工作。
三、進度安排
1.準備部署階段(今年11月)
區安委會以及安委會成員單位要制定冬季百日安全無事故工作方案,并向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進行動員部署,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
2.企業自查和相關單位檢查督查階段(今年12月至明年3月)
各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冬季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方案,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隱患。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列入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監控和管理。1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報區政府及安全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
在企業自查的同時,安委會成員單位及各街道辦事處要對所屬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冬季百日安全無事故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客觀分析,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在此基礎上,列出明年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目標。在3月20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由區安委會辦公室匯報后報市安委辦。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立即行動起來,結合工作實際,加強領導,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分解工作任務,將安排部署落實到每個基層單位,并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
2、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檢查內容、重點領域和檢查方式,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方案,周密安排,細化任務,落實責任,改進方式方法,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按照“誰主管、誰檢查、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立即開展檢查,要以此次大檢查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文物安全保護應急預案范文3
2.危險化學品:重點檢查按照《關于印發xx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舒政辦〔2017〕15號)要求,開展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情況;開展危險化學品重點縣攻堅克難、推進和落實化工園區一體化管理要求情況;推動人口密集區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情況;落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措施情況;加強危險物品運輸企業管理情況。
3.道路交通:重點檢查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五小工程”建設情況;“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部署開展情況;省、市掛牌整治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情況;打擊“三超一疲勞”以及無證駕駛、貨車非法載人、酒駕、毒駕等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情況;“兩客一危”重點車輛監管監控情況;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安全狀況、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管情況;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和養護維修作業安全措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的情況。
4.建筑施工:重點檢查房屋建筑和市政、鐵路、公路、水利和電力等工程建設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措施情況;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及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預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實情況。
5.水上交通:重點檢查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情況;港口航道引航裝備、防臺風設施、應急錨地、避風錨地和危險品錨地建設情況。
6.消防:重點檢查開展電氣火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情況;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文物古建筑等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運行情況;經營性場所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設置位置情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情況。
7.水利:重點檢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安全管理情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庫運行安全管理的情況;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況;河道違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況;水文測驗、水利工程勘測等的安全管理情況。
8.電力:重點檢查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保證迎峰度夏電力安全情況;電力建設施工防高墜、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機械設備損壞,保證電力施工安全情況;電網主要輸變電設施和發電廠主機設備、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水電大壩安全注冊、定期檢查、安全監測、缺陷處理和補強加固情況;非煤礦山安全供電情況;水電站建設項目安全監管情況。
9.農業機械:重點檢查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年度檢驗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申領、換發、審驗情況;查處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及違法載客、無牌行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情況。
10.漁業船舶:重點檢查漁業船舶持有效船舶檢驗證、船舶登記證情況;漁業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號設施設備配備和運行情況;漁業船員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漁業船員配備、持證上崗情況;漁業船舶遵守各項航行作業規則、規程情況;農民自備船摸底排查、登記、監管情況。
11.特種設備:重點檢查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日常維修保養情況;作業人員按規定持有有效證件情況;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校驗)情況;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人員密集場所、重點旅游景區的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重點行業(領域)的危化品壓力容器、電站鍋爐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情況。
12.民爆物品:重點檢查銷售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執行情況;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應急管理情況;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打擊非法違法建設、生產、銷售行為情況。
13.煙花爆竹:重點檢查落實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工作措施情況;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堅決取締“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點情況;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行為情況,保持“打非”高壓態勢,嚴防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死灰復燃情況。
文物安全保護應急預案范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大足石刻保護,促進大足石刻科學研究工作,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大足石刻的保護、利用、研究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足石刻是指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北山摩崖造像、寶頂山摩崖造像、南山摩崖造像、石篆山摩崖造像和石門山摩崖造像,及其附屬的其他造像、古建筑、古遺址和附屬文物等。
第三條 大足石刻保護工作,堅持統籌規劃、科學保護、深化研究、注重傳承的原則,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經濟社會發展與文化傳承的關系,確保大足石刻的安全、真實和完整。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大足石刻保護工作的領導。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大足石刻文物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大足石刻保護相關工作。
大足區人民政府負責大足石刻的保護、利用及其相關管理工作,加強保護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并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大足區人民政府設置的大足石刻研究院是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以下稱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大足石刻的保護、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工作。
大足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大足石刻保護相關工作。
第五條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通過設立大足石刻保護社會基金、提供志愿服務、舉辦公益性宣傳教育活動等方式參與大足石刻的保護。
第六條 對在大足石刻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大足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保護管理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組織大足區人民政府和市文物、發展改革、國土房管、規劃等有關部門編制大足石刻保護規劃,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公布并組織實施。
大足石刻保護規劃的要求,應當納入本市和大足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
第八條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依據大足石刻保護規劃,制定大足石刻年度保養、修繕計劃以及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方案,并報市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大足石刻保護相關工作,應當符合大足石刻保護規劃的要求。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要求劃定并公布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置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志、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界碑界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拆除、損毀大足石刻保護標志和界碑界樁。
第十條 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與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
大足石刻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大足石刻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建筑物、構筑物的選址、布局、規模、高度、體量、造型、色調等應當與大足石刻歷史風貌及其周邊環境相協調,符合大足石刻保護規劃。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內建設活動的日常巡查,發現違法建設活動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及時向大足區人民政府和市文物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符合保護規劃、危害文物安全、破壞文物歷史風貌、污染環境的建筑物、構筑物,由大足區人民政府責令相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或者經治理仍不能滿足文物保護需要的,由大足區人民政府責令相關單位和個人依法搬遷或者拆除。
第十二條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對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內的林木植被、山形水系等生態系統信息進行記錄,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良好生態系統。
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林木,除保護需要外不得采伐。因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采伐的,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關部門在批準采伐前,應當征求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十三條 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建設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等大氣污染物的設施,禁止使用國家和本市確定的高污染燃料,推廣使用電、氣、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
第十四條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實施大足石刻修繕、搶險加固、保護性設施建設等文物保護工程,應當制定文物保護工程方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準后,由具備相應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的單位實施。
第十五條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大足石刻的除塵、龕檐維護、生物病害清除等日常保養維護,實施日常保養維護工程,應當編制保養方案,報市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大足石刻監測制度,配備監測專業人員和設施設備,對影響大足石刻保護的各種因素進行監測,并建立監測日志。發現安全隱患的,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時向大足區人民政府和市文物行政部門報告。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對保護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和完善保護措施。
第十七條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防護和消防管理制度,配備防火、防盜、防雷的器材和設施,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八條 大足石刻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開山、采石、采礦、取土;
(二)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壞土壤、水系;
(三)損壞旅游基礎設施、安全設施或者文物保護設施;
(四)生產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內,除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刻劃、涂污、張貼、攀爬,或者以其他形式損壞文物及其保護設施;
(二)經營、運輸或者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
(三)在非規定時間和非指定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在非指定地點燃燒香蠟紙燭;
(四)修墳、立碑、打井、修渠;
(五)在無吸煙標志區域內吸煙;
(六)在禁止閃光標志區域內閃光拍攝。
提倡和引導使用電子煙花爆竹和電子香燭。
第三章 合理利用
第二十條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大足石刻歷史、藝術、科學、社會、文化等價值的研究和傳播,支持與大足石刻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豐富石刻展示手段,提高文物藏品展陳水平。
第二十一條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同有關科研單位和組織的交流與合作,開展石刻風化、滲水、裂隙治理和病蟲害防治等項目的科學研究和應用。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對大足石刻文物和科學保護技術的研究成果,以及由其提供資料制作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知識產權。
第二十二條 大足石刻館藏文物和單體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后,在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三條 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電影、電視劇(節目)需要拍攝大足石刻文物的,應當保證文物安全。制作或者拍攝單位應當制定文物安全保護措施,與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簽訂文物安全協議,在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拍攝。
第二十四條 在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內不得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因特殊情況確需舉辦的,舉辦者應當制定活動方案,落實安全工作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后開展。
群眾自發開展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安、交通、旅游、宗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采取安全保障、交通疏散等措施,確保大足石刻文物安全和活動安全。
第二十五條 利用大足石刻開展文化旅游活動應當符合大足石刻的歷史和文化屬性。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合理確定各個景點的環境容量和游覽路線,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旅游旺季疏導游客的具體方案。
進入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內開展講解活動的講解員、導游、旅游志愿者應當接受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提供的免費培訓,為游客提供符合大足石刻歷史文化內涵的講解服務。
第二十六條 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對在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商業業態、經營服務網點統一規劃,使店鋪招牌、門面裝修等與大足石刻整體風貌相協調。
在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并在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下,做到依法經營,文明待客,誠信服務。
第二十七條 禁止機動車輛駛入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內;因特殊情況確需駛入的,應當征得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的同意。
在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機動車輛應當按照指示的線路行駛,在劃定的停車區域停放。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移動、拆除、損毀大足石刻保護標志或者界碑界樁的,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大足石刻保護范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內,排放大氣污染物或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責令改正,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大足石刻保護范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開山、采石、采礦、取土;
(二)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壞土壤、水系;
(三)損壞旅游基礎設施、安全設施或者文物保護設施;
(四)生產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刻劃、涂污、張貼、攀爬,或者以其他形式損壞文物或者文物保護設施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經營、運輸或者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屬于經營性活動的,并處責令停產停業;
(三)在非規定時間和非指定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在非指定地點燃燒香蠟紙燭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修墳、立碑、打井、修渠的,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屬于經營性活動的,并處責令停產停業;
(五)在無吸煙標志區域內吸煙或者在禁止閃光標志區域內閃光拍攝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遵守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機動車輛擅自駛入大足石刻保護范圍,或者在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內未按照指示的線路行駛、未在劃定的停車區域停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有關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大足石刻破壞、損毀、滅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與文物、旅游、林業、市政、園林綠化和除大氣污染外的環境保護管理活動有關的行政處罰,由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實施。
文物安全保護應急預案范文5
為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管理,保證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簽訂如下協議:(注: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過程,及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_(注:請填入本協議的法律依據),和本協議第二條所述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_________在中國_________?。ㄗ灾螀^)市_________(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 協議雙方分別為: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注冊地點: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三條 名詞解釋: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3.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及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設施,包括: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輸(配)水管網、凈(配)水廠、水站、進戶總水表等,詳見本協議第十二條和十三條的規定。(注:本定義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凈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4.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的經營期限和經營區域范圍內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注:請根據乙方是否負責向終端用戶供水而相應修改)的權利。
5.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本協議生效日期。
6.特許經營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開始的_________年期間,可根據本協議延長。
7.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是指實施本協議時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規定的經營和服務區域范圍。
8.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電中斷;
(6)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質惡化或供應不足。
9.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10.建設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至最終完工日的期間。
11.運營期:是指從最終完工日(注:適用于新建項目)或開始運營日(注:適用于已經投產項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間。
第三章 協議的應用
第四條 各方同意本協議是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進行項目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服務的依據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協議對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管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 本協議并不構成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合營或合伙關系。
第六條 本協議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力。
第七條 當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被甲方書面放棄時,甲方開始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協議要求的履約保函;
2.融資交割完成;
3.有關項目合同依適用法律獲得批準。
4.乙方已經按第十四章購買保險;
5.已營運的城市供水企業還應當:
(1)依法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并依適用法律獲本城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準;
(2)職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獲得批準;
(3)按附件《項目和企業相關批準文件》的約定交割完資產資金,須擔保、質押等文件依適用法律獲得批準;
(4)已經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其他批準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____日內滿足前述先決條件,則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所有款項,并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 甲方和乙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1.他們有權簽署本協議并按本協議履行義務,所有為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和其他行動均已完成;
2.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
3.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或乙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方或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從事本協議規定特許經營權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2.將依本協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條 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于建設、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許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出現下述情況影響到本協議的執行,有關的進度日期應相應延長,同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供水價格,或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延誤;
3.在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上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變更導致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幣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四章 供水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 供水工程名稱為,規模為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十三條 供水工程項目包括(凈(配)水廠、管網及相關附屬設施等)。工程位于國省市地區,其確切位置見附件《工程和經營服務范圍》。(注:該表述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凈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最終批復的施工設計文件為工程建設和竣工的依據。(注: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第十五條 工程造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建設期利息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如有追加,應經甲方批準。(注: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第十六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乙方在特許期內負責:
1.工程項目的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采購、建造、運營和維護;(注:本項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2.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注:本項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3.承擔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的費用。(注: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七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在遵守、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協助、監督、檢查乙方實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擔有關協助、監督、檢查工作而承擔任何責任,且并不解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監督和檢查供水工程的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
2.協助乙方獲得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準;
3.協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
4.協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_________。
第十八條 在生效日后七(7)個營業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格式為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必須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機構出具,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注:本條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第十九條 乙方必須確保于生效日后七(7)個營業日之內實現融資交割,并在融資交割時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簽署的融資文件復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交割已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第二十條 乙方必須按照經投資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所述項目范圍、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設計。
第二十一條 未經有關政府部門書面批準,不對經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實質性修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按照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批復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所述項目范圍、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三條 乙方必須隨時將施工圖設計已編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審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圖設計之后的工作日內未經甲方批準,不得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用于建設。
第二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所述項目范圍、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建設供水工程設施。
乙方可以將供水工程設計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機構,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建設。但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因分包行為而免除、減輕或受其他影響。
第二十五條 乙方必須按附件《工程進度》規定的日期開始工程建設和實現最終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方案,工程建設方案應合理、詳細地反映為實現最終完工日而計劃的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設方案,則必須將修改稿提交給甲方,修改稿應合理詳細地反映對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用于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在離開制造廠前,乙方必須按適用法律安排測試和檢驗。
乙方應在對材料和主要設備進行每次測試和檢驗前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甲方。甲方的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測試和檢驗,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書面反對,或未對乙方通知予以答復,并且在通知測試和檢驗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測試和檢驗可以在甲方的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乙方在完成測試和檢驗后,應立即向甲方提交關于測試和檢驗程序和結果的報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后,可書面通知乙方:
1.對測試和檢驗結果滿意;或者
2.說明測試和檢驗的程序或結果的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檢驗并接受用于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減輕乙方在供水工程設施建設過程中應承擔的所有義務或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必須將有關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隨進度在編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和建設進度。乙方向甲方保證,乙方對其用于供水工程設施的設計、建設且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任何其他文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乙方給予甲方不可撤銷的、非獨占的許可,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移交后,甲方繼續對供水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維護;
2.參加與本供水工程類似的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方面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 工程開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乙方應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設進度報告。報告應詳述:上一個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況;預計本月完成建設情況;距離計劃最終完工日期的進展情況;預計完成建設的時間;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 除政府部門依照適用法律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外,甲方的人或代表可在建設期間經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人或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對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甲方的人或代表監督和檢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非監督和檢查的結果表明建設、材料、設備或機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況下,乙方應承擔監督和檢查的費用。
第三十條 乙方必須:
1.確保甲方的人或代表可以進入供水工程設施、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但該等進入不應妨礙建設;并且
2.應甲方的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圖紙和設計資料。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權在最終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換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建設工程、材料或機器設備:
1.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
2.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所述的項目范圍;
3.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所述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或
4.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的維護方案。
第三十二條 在收到第三十一條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須在合理期限內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設工作或更換合適的材料和機器設備,并且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并對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在建設初步完工前合理時間內提前向甲方發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預計可以開始初步性能測試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測試日期必須在發出通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進行初步性能測試。
甲方的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初步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未對初步完工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復,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初步性能測試可在甲方的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五條 初步性能測試完成之后,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報告,列明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
第三十六條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應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者
2.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不符合本協議要求,應書面通知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內不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不符合情況的通知,應視為甲方對初步性能測試結果表示滿意(或認可)。
第三十七條 如果供水工程設施未通過初步性能測試,乙方必須: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符合情況;并
2.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重復初步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并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復初步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三十八條 以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依適用法律完成項目工程各項驗收為前提,在甲方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按第三十六條測試結果被視為滿意(或認可)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內,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有關完工檢查的日期和時間(完工檢查日期應在發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____工作日后)。
甲方的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完工檢查,但如果甲方未對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復,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檢查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完工檢查可在甲方的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 在完工檢查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或機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詳細列明并書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參加完工檢查,或者未在完工檢查結束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內向發出有關缺陷的通知,則應視為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和機器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
第四十條 如果甲方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缺陷的通知且乙方無異議,乙方必須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對有關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進行進一步的完工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在完工檢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內,如果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檢查的結果令甲方滿意(或認可)或視為令甲方滿意(或認可),甲方應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條 只有在以下各項均已發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供水工程可以開始試運營的書面通知∶
1.甲方已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2.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以下各項∶
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 在開始試運營日后_________日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進行最終性能測試。
甲方的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最終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不提出書面反對,或未作回復并且在通知的最終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最終性能測試也可在甲方人或代表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四條 在完成最終性能測試且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有關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的報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后,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終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并發出最終完工證書,或認為與報告中所述的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報告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發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則最終性能測試結果視為符合本協議要求。
第四十五條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過最終性能測試,則乙方必須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來補救不符合情況,并應在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重復最終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復最終性能測試的費用和支出,并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復最終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四十六條 如果最終性能測試符合本協議要求且乙方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發出最終完工證書,則最終完工證書在上述工作日期滿時視為發出。
第四十七條 如果甲方①檢查和驗收供水工程建設工作、材料、機器或設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頒發允許供水證書;或③頒發最終完工證書,這些行為均不得解除乙方對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四十八條 供水工程最終完工后,乙方應當將供水工程項目外所受工程影響的地上和地下建構筑物恢復到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乙方不能實施的,甲方可指定機構代為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在最終完工日后一個月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并按照適用法律歸檔):
1.供水工程有關的圖紙(包括打印件和電腦磁盤)一式三份;
2.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包括設備隨機圖紙、文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與本供水工程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條 甲方和乙方承認政府有關部門可依適用法律參加供水工程的測試和檢查。
第五十一條 如果由于乙方違約造成的延誤,使供水工程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延誤,則乙方必須按_________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預定違約金,直至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或本協議終止日(以先發生者為準)。
甲方獲得這些預定違約金的權利,并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 如果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建設應視為已被放棄:
1.書面通知甲方其終止建設,且并不打算重新開始建設的決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____日內開始建設;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_____日內恢復建設;
4.停止建設連續或累計達_________日;
5.在允許供水日前直接或通過建設承包商從供水工程設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員,并且在建設停止之日后_________日內未更換建設承包商;
6.未在允許供水日后_________日內達到最終完工日;及
7.未在計劃最終完工日后_________日內實現最終完工。
第五十三條 如果由于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棄或被視為放棄建設,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條項下應付的金額,且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未提取的金額,作為乙方放棄或被視為放棄建設的預定違約金。
甲方行使該等權利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為獲取預定違約金的支付,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約保函金額全部提取完。
在履約保函的金額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誤到達最終完工日或開始運營日或放棄建設,對甲方不再有進一步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在下述日期中較遲的日期到來時,甲方應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約保函項下的金額:
1.最終完工日后的_________個月屆滿之時;
2.乙方根據第條向甲方提交維護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約保函之前本協議終止,則履約保函應在本協議終止后_________個月期限內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條 乙方對于為移走在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上發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五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
1.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依據適用法律獨家向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用戶供水,合法經營并取得合理回報;
(2)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情況,保障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水廠的運行、供水管網的正常維護以及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用戶供水服務;
(3)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協議的要求滿足用戶用水水質、水量、水壓、供水服務需求;
(4)履行協議雙方約定的社會公益性義務;
(5)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應當將項目合同報甲方備案;
(6)法律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供水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2)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供水服務標準和近、遠期目標,包括水質、水量、水壓以及維修、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標準;
(3)制定年度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對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廠水及管網水質進行抽檢和年度綜合評價;
(4)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
(5)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
(6)法律、規章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八條 乙方經營的供水工程目前凈(配)水能力為_________立方米/日。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
第五十九條 乙方應按照城市規劃和供水規劃的要求制定經營計劃(包括供水計劃、投資計劃),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經營計劃的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十條 乙方于開始運營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甲方呈報第一個五年和年度經營計劃。每個五年計劃執行到期前六個月應向甲方提交下一個五年經營計劃,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經營計劃后三個月內、在收到年度經營計劃后一個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并保證報告內容準確真實。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和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運營狀況、財務報告、規范化服務和供水服務承諾實施以及本年度服務目標等。
乙方應將經營報告的主要內容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二條 在履約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銷的、獨立于本協議的有效的維護保函。其格式應為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規定的格式,或可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條 維護保函的出具人為可為甲方接受的金融機構,并且保函金額為_________元,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提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必須在提取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將維護保函的數額恢復到第六十三條所述之金額,并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至該數額的證據。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_________個月將維護保函增加至_________元。
第六十五條 如果乙方沒有遵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關未遵守的書面通知后_________個營業日內未予以糾正,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下的剩余款額和終止本協議。
第六十六條 甲方行使提取維護保函金額的權利不損害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對甲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 乙方應對取水設施、凈水廠、加壓泵站、主干供水管網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和___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設施運行情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內按照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運營維護供水工程設施。
第六十九條 在運營期內如供水工程設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換,乙方必須支付必要的額外金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部分,并將替換情況說明報甲方備案。
第七十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時,必須經市政府書面批準,其建設費用應由乙方承擔。并應由雙方根據本協議下第五章所述條款規定的原則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十一條 乙方必須保證水凈化處理設備、設施滿足凈水工藝的要求。在凈化處理各工序(車間),應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手段。
第七十二條 乙方必須制定保障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及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相關的安全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十三條 乙方的運行操作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七十四條 乙方必須具備保證供水設施設備完好的定期檢查、維護和故障搶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條 乙方必須保證從事制水的人員按國家規定經過嚴格體檢,無任何傳染疾病。
第七十六條 乙方必須建立完整齊全的主要設備、設施檔案并與實物相符。管網應具有大比例區切塊網圖,有完整閥門卡。
第七十七條 乙方必須建立生產、經營、服務全過程規范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及臺帳。
第七十八條 乙方保證出廠水量、電耗、物耗準確計量,并按適用法律及時校準相關計量器具。
第七十九條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在不妨礙乙方正常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的情況下,甲方的人或代表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十條 甲方或其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1.凈水和原水質量的檢測分析報告;
2.設備和機器的狀況及設備和機器的定期檢修情況的報告;
3.財務報表;
4.重大事故報告;
5.計量器具校核證明文件;
6.甲方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十一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反行為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應:
1.對供水工程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或者
2.書面通知甲方其對通知內容有異議,爭議應按照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的規定解決。
第八十二條 如果根據爭議解決程序,認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維護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協議項下其它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條所規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補救,則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進行維護和運營供水工程,與維護和運營有關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員、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設備和儀器進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應確保維護和運營工作盡量減少對供水工程運營的干擾。
第八十三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運營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則有關費用和開支必須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金額,但是需將所發生的費用和開支的詳細記錄提交給乙方。
第八十四條 甲方有權對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護范圍內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動實施處罰。
第八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需要改裝、拆除或遷移乙方經營的城市供水設施,甲方需與乙方進行協商并達成共識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的基本供水的應急預案。并在供水緊急情況下,嚴格執行供水應急預案,服從甲方的調度。
第八十七條 乙方有權因啟動供水應急預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水價,或延長特許經營期限給予補償。
第八十八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定時向甲方提供生產以及經營的統計數據。為了核實某些情況,甲可要求乙方對供水系統的性能和運轉情況提供統計資料。
第八十九條 乙方應無條件地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和成本的信息和相關解釋。并應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人或代表在場的情況下,對設備進行試驗和檢測,以核實設備的實際運轉狀況。
第七章 供水服務
第九十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從事供水服務。
第九十一條 由于城市規劃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務,甲、乙雙方應進行協商,努力就修改本協議達成共識。
第九十二條 乙方應保障每日24小時的連續供水服務,在因擴建及設施檢修需停止供水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因發生緊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停水時間必須在附件《供水服務標準》規定的期限內。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況時:
1.一次暫停供水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提前日報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對直徑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進行維修、造成供水影響較大的,應當提前日報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響供水的重要設施、設備發生事故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后一小時內報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發事故造成臨時停水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后一小時內報告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條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附件《供水服務標準》,實施規范化供水服務,向社會公開水質、水量、水壓等涉及供水服務的各項服務指標,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九十四條 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水質監測制度,保證城市供水水質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五條 乙方應建立原水水質監測制度。對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濁度、PH值、溫度、色度等項目應每日進行檢測;對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質應每日進行檢測。對本地區原水需要特別監測的項目,也可列入檢測范圍,根據需要增加監測次數。
第九十六條 乙方應對出廠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水質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及采樣點的設置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七條 乙方發現水質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供水水質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并進行評估。乙方必須允許甲方人或代表進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人或代表進行水質監督和檢查活動。
第九十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適用法律設置管網測壓點,保證供水管網壓力符合相應標準。
第一百條 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務,必須全部按表計量收費。乙方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用戶實行抄表服務,但不免除自己應承擔的供水責任。在同一供水服務范圍內,乙方應保證同類用戶交納同一水費、接受同一供水服務。
第一百零一條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與用戶簽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零二條 中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絕或停止向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符合城市規劃及用水地點具備供水條件的用戶供水。
第一百零三條 按照適用法律,乙方應向社會公布用水申請程序,并有義務向辦理用水申請手續的用戶提供咨詢服務。
第一百零四條 除水費及政府明文規定的收費外,乙方不得向用戶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一百零五條 乙方須建立營業規章并報甲方備案。
第一百零六條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的書面報告,并作詳細的說明。
第八章 收費
第一百零七條 乙方向公眾用戶供水的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乙方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其服務范圍內的用水戶收取費用。
本協議生效日時的綜合水價是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工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經營服務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注:本條適用于乙方直接向公眾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零八條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只計量水表時,除另有規定外,按從高使用水價計收水費。(注:本條適用于乙方直接向公眾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零九條 水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周期抄驗水表并結算水費。
第一百一十條 按照適用法律,雙方同意水價調整原則、程序、時限在附件《水價調整協議》具體約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甲方協助有關部門按照適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費標準、收費監督政策的調整計劃。調整計劃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成本進行監管,并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注:具體監管協議,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附件《水價調整協議》中約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核實后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第九章 特許經營權的終止與變更
第一百一十三條 特許經營期滿,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終止。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內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1.擅自轉讓、抵押、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未根據本協議規定提供、更新、恢復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的;
5.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現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放棄建設或視為放棄建設;及
7.嚴重違反本協議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一百一十五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擬提前終止本協議時,應當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申請的3個月內作出答復。在甲方同意提前終止協議前,乙方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與服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 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的情況下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但是應按照本協議支付補償款項。
第一百一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內糾正,則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未經乙方事先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或讓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或義務。但前述規定不得妨礙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國政府部委、部門、機構,或機構,或其中國的任何行政下屬機構,或任何中國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聯合、兼并或重組,并且只要受讓方或繼承實體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并接受對履行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承擔全面責任,不得妨礙甲方將其權利和義務移交給上述機構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二十條 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條外,乙方不得對下列各項進行抵押、質押、設置任何留置權或擔保權益,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加以處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2.供水工程設施;
3.本協議項下權利;
4.供水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
第一百二十一條 為安排供水工程項目融資,乙方有權依適用法律以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給貸款人提供擔保,并且為貸款人的權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供水工程設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上設抵押、質押、留置權或擔保權益。但此類抵押、質押、擔保權益設置(包括此類權益設置的變更)均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條 乙方在開始運營日起_________年后才能進行股東變更。(注:請協議各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建議一般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條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東發生變更(實際持股數列前2位的股東變更,包括通過關聯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東發生變更),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條 在第一百一十三條所述情況下,乙方在移交日應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并確保該等固定資產、權利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
如本協議根據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后日內按照乙方在融資文件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人的本金、利息、罰息和其它債務的金額補償乙方,在任何情況下,該補償金額應不超過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值。(注:1、甲方應視項目情況要求乙方的注冊資本金應達到一定的比例;2、如項目公司是外商投資企業,其外資比例應符合國家外資準入政策。)
如本協議根據第一百一十六條或第一百一十七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內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值和乙方從移交日起_________年的預期利潤補償乙方。(注:評估時應考慮乙方已經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四條 在特許經營期滿之前不早于_________個月,乙方應對供水工程進行一次最后恢復性大修,并應在甲方在場時進行供水工程性能測試,測試所得性能數據應符合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
第一百二十五條 乙方保證在移交日后十二個月內,修復由乙方責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現的缺陷或損壞。如果修理達不到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甲方有權就供水設施性能降低而從維護保函中提取相應金額獲得賠償。
除非乙方的行為構成嚴重不當,乙方對甲方在上述保證期承擔的責任應限于維護保函。
第一百二十六條 因法律變更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第一百二十七條 如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并確保這些固定資產和權利處于提前終止發生日的狀態。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
因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十五條所述情況下的本協議提前終止給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費用,乙方應給予補償。
第十一章 違約與賠償
第一百二十八條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當協議一方發生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而使非違約方遭受任何損害、損失、增加支出或承擔額外責任,非違約方有權獲得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上款所述賠償不應超過違約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損害、損失、支出或責任。
如果違反本協議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則甲方和乙方對此種違反不承擔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對于是否發生違反本協議的情況有爭議,應按照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中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解決。
第一百三十條 非違約方必須采取合理措施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違反本協議引起的損失,并有權從違約方獲得為謀求減輕和減少損失而發生的任何合理費用。
如果非違約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本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
第一百三十一條 如果損失是部分由于非違約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或產生于應由非違約方承擔風險的另一事件,則應從賠償的數額中扣除這些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章 文件
第一百三十二條 甲方和乙方對獲取的有關本協議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必須保密。保密期至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后___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三條 對以下情況,第一百三十二條不適用:
1.已經公布的或按本協議可以其他方式公開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已經取得的信息;
3.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從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適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為履行一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而披露的行為。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
第一百三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且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后盡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第一百三十五條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變更影響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發生之后盡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法律變更的一方必須盡合理的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影響,包括:
1.根據合理判斷采取適當措施并為此支付合理的金額;
2.與另一方協商制定并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確定為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帶來的損失應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之后必須盡快恢復履行本協議義務。
第一百三十八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
1.從第一個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_________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并且
2.如在緊接著的_________個月期間該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則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或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終止條件達成協議,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之后不少于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后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三十九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從第一個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_________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則,如果融資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_________日期滿后不少于_________日后的任何時間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四十條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協議義務的時間,在某一連續_________個月期間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雙方必須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
第一百四十一條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條所述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達成協議,則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條所述的_________日期滿后不少于_________日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協議。
第十四章 保險
第一百四十二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必須自費購買和維持附件《保險》所述的保險。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等保險。
乙方必須使甲方列為保險單上的共同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險單均注明保險商在取消保險或對之進行重大改變之前至少_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三條 乙方必須促使其保險公司或人向甲方提供保險證明,以證實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條獲得的保險及相關文件。
第一百四十四條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要求投?;颢@得保險證明,不得減輕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乙方依本協議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第一百四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購買或維持根據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所要求的保險,則甲方有權購買該保險,并且有權根據本協議從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款項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險費金額。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本協議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書面形式給予,應派人送達或掛號郵寄、電傳或傳真發送,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通訊方式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這種通知后這種改變即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解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代表應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討論供水工程的建設、運行以便保證雙方的安排在互相滿意的基礎上繼續進行。
第一百四十八條 對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主張的其自身、其資產或其收益對訴訟、執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權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張該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該等豁免。
第一百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如在執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或歧義,雙方應通過協商努力解決這種爭議,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注:只能選擇一種方式)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第一百五十條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一、《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注:根據項目情況,分別確定工程情況和范圍、經營服務范圍)
附件二、《工程進度》
附件三、《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
附件四、《項目和企業相關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外國設計商的資質審查及設計合同、設計承包合同的批準、外國建設承包商資格審批和資質證書、建設施工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的驗收、竣工驗收、衛生許可證、土地復墾驗收、供水設施產權登記及其他權利登記、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財政登記、統計登記、海關登記備案、勞動管理有關事項、項目融資的批準和登記等)(注:請協議各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相應修改)
附件五、《技術規范和要求》(注:對于新建項目,應考慮包括初步性能測試和最終性能測試的要求)
附件六、《設施維護方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