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文物安全責任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文物安全責任制度范文1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文物保護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通過文物部門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強化消防安全監管,進一步督促文物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責任主體意識和防控火災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國家文化遺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三、檢查范圍
本次檢查的文物單位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重點是古建筑、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等。
四、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國家文物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
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文物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
五、檢查內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崗位職責情況
1、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機構或者管理使用單位,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專職或兼職消防隊伍;
3、是否明確崗位職責,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責任書。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檔案建立情況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火災隱患整改;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專職和兼職消防隊的管理;
火災應急預案演練;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
2、是否按規定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是否完整、規范。
(三)消防設施設備及其使用情況
1、是否按相關要求安裝火災報警和滅火設施、設備;
2、是否按相關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設施建設和使用情況;
5、是否設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設施設備是否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設施運行情況。
8、職工對消防知識的掌握,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情況。
(四)消防安全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消防安全預案是否科學、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五)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檢查和抽查情況;
2、對火災隱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護單位是否被用于生產、經營或者娛樂場所;
4、古建筑之間或毗連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亂建情況;
5、古建筑保護范圍內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電管理情況
1、是否按規定規范文物保護單位內旅游、宗教活動等用火、用電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電行為;
2、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寺廟宮觀是否按相關規定和要求,規范燃香活動。
3、古建筑內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敷設是否規范,是否定期檢測。
(七)其他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六、組織實施
消防安全檢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單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檢查、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重點抽查的形式組織實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單位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隱患,針對消防安全隱患,認真組織進行整改,并及時將自查及整改情況報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在文物單位消防安全集中檢查期間各文物單位要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練。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練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要做好書面記錄備查。
(二)聯合檢查
由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組成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文物單位實施聯合檢查。對重大文物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問題向當地政府報告或通報,并作為文物消防安全隱患整改重點督辦單位進行跟蹤督辦。
(三)匯總上報
檢查工作結束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對本轄區內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檢查報告,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分別以書面形式報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被公安機關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點博物館進行統計,填寫《文物系統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統計表》(見附件),隨檢查報告一并報國家文物局。
(四)重點抽查
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聯合組成檢查組,適時對全國各地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和重點文物單位消防安全防范情況進行抽查,并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七、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預防和減少文物單位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國家文化遺產安全,是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各地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成立文物單位消防安全聯合檢查工作機構,制定詳細、周密、具體的檢查工作計劃和措施,切實做到責任到人,檢查到位,務求實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通過本次檢查要切實摸清文物單位消防安全的底數,督促文物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研究制定科學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切實提高文物單位的火災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
文物安全責任制度范文2
施工安全責任書范文(一)
甲 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外墻保溫班組 (具體人員名單見附表)
根據上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增強安全生產意識,保障人身安全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安全責任書。
一、作業要求
1、 操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系好安全帶,手持電動工具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防滑鞋,基層處理時必須戴防護眼罩。
2、 電動吊籃每天使用前務必對整機進行詳細檢查,做空載試驗。
3、 每天使用前,務必對安全鎖,進行性能試驗,合格后方可操作。
4、 隨時注意觀察鋼絲繩的使用情況,發現斷股,拉毛,磨損嚴重時及時更換。
5、 吊籃內嚴禁穿載,作業人員嚴禁超過一人。
6、 施工時吊籃上部作業人員應于下部人員相互配合,確保安全。
7、 施工區域嚴禁行人通行,掛好警戒線。
8、 清理現場時,禁止將垃圾、雜物從高處往低處拋撒。
9、 每天都要做到活完場清,垃圾及時清運。
二、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或未按甲方要求作業,造成一切事故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傷亡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擔全部責任外,甲方視情節可將乙方立即清理出場。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安全事故,經執法部門調查核實,甲方負主要責任,乙方不予承擔。
4、本安全生產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結束后自行解除。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責任書范文(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法規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認真貫徹執行61號令以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為此甲乙雙方必須履行以下條款:
1、甲方對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給予配合,同時對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違規、違章行為、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2、甲方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公司要求采用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檔備查。
3、甲方有權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對乙方的三違行為進行處罰。
4、對無視裝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為,甲方應及時報公司安辦。
5、乙方必須有明確的法定安全責任人,對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負責,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時。
6、施工進場前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登記和出入證等手續,指定專人做好檢查工作,無證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7、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由乙方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講清楚有關安全規章和工作要求,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治安員,具體負責落實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必須限量并且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動用火、電、焊時必須由乙方現場負責人進行審批,嚴格執行動火、動電、動焊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確保萬無一失。(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減震圈,嚴格控制使用數量。擺放間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須大于10米。備有專人消除易燃物,現場放有滅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確認無問題方可離開)
11、乙方的電工、電(氣)焊工須憑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行業人員操作證方可按施工現場規范的要求實施操作。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筑、裝修的行業安全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堅決杜絕三違行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設備時,必須充分考慮樓層的承載和防震能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堅決禁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14、乙方在對施工中有危險的孔洞(通道口、電梯口、預留口、樓梯口等),必須架設安全防護網,高空作業必須結好安全繩。
15、嚴禁裝修區內吸煙、動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員和使用電熱水器。
16、嚴禁在施工區長時間大量堆放廢棄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堅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別是玻璃膠、油漆等空瓶要妥善處理。
17、乙方必須嚴格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設備、器材、工具、材料必須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配置符合規范標準的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視安全治安管理或違反合同規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均由乙方承擔。
20、本責任書簽之日起生效,于該工程驗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工程主管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安全責任書范文(三)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和所有工程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人身及財產安全,明確每個施工人員安全責任,特要求所有施工人員簽訂本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書。
一、 工程名稱:
二、 所有施工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崗前安全生產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三、 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禁違章操作,對違章指揮的有權拒絕執行。
四、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嚴格做到持證上崗。
五、 高空作業。操作人員應穿膠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雪天及五級以上大風禁止室外高空作業,如搭、拆腳手架,上樹作業等。
六、 用電、用火安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裸線送電;施工時要與輸電線路(尤其是高壓線)、電氣設備保持安全距離;嚴禁不懂電氣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電線、電器;氣割、電焊必須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 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 10m;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嚴禁擅自在工棚、臨建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等明火源;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和亂堆亂放易燃物品;冬季采用煤爐取暖,應當加裝風斗,保持通風順暢,煙道各接口要密封嚴密,防止煤氣中毒;
七、 所有現場用電配電箱各路系統均使用漏電保護器,并各路需進行用電驗算使用合格產品;所有現場移動照明用電,需用安全電壓24v并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八、 機械、設備操作安全。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嚴禁不懂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機械設備;機械設備停止運轉前,嚴禁進行檢查、搬動或轉場,嚴禁觸摸機械設備的旋轉、切割、擠壓等部件;內燃機動力的機械設備在運轉、發動機過熱或機旁有人吸煙時,嚴禁加油。
九、 交通安全。機動車駕駛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行人、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不論駕車、乘車、騎車外出還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規,注意安全;嚴禁酒后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十、 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及出入證或工作證,并遵守門崗的有關規定;從工地外出必須請示各自的主管人,經主管人同意方可外出,否則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員自行承擔。
十一、 財產安全。施工人員應自行保管好私人財物,發生丟失,由施工人員自行承擔損失;對所領用工具設備,要妥善保管和保護,用畢要及時歸還給庫房,因未妥善保管或及時歸還而損壞或丟失的,由施工人員承擔賠償責任;嚴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拿、私賣施工現場或庫房的任何物品。
十二、 文物保護。對施工當中遇有因勘探、挖槽坑及其它因素發現的古墓、文物,必須及時按相關規定保護并逐級上報至文物部門,對有隱報、盜竊及哄搶文物現象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三、 其它。施工人員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施工,嚴禁在工地拉幫結派、打架斗毆;對違反本條及上述各條的施工人員,將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或交給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本人在此確認已于年月日在項目部接受了崗前安全生產教育。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簽):
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簽):施工人員(簽):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責任書范文(四)
甲方:xx鄉人民政府 責任人:
乙方: 責任人: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凡在xx鄉行政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人員)必須與xx鄉人民政府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范,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自進場施工至工程完工為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復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3、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則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安全生產活動,并及時建立安全臺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儲存、發放臺帳。
7、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基礎開挖、釬探、隱蔽工程驗收,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有資質,安裝人員持證上崗。
8、應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階段核驗制度。基礎、主體、竣工階段,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相關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后,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鄉人民政府 乙方:
(簽章) (簽章)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責任書范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面遮陽蓬工程承包給乙方,乙方應確保施工期間的施工安全。為明確責任,做好施工期間的安全工作,特簽訂本裝修施工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應做好在裝修期間裝修員工的治安管理工作。裝修期間不得出現打架、斗毆事件以及給甲方造成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2、施工期間住在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應嚴格注意自身形象,不能大聲喧嘩、打鬧,做出有損甲方形象和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的事情。
3、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設立安全警示牌。在高架上施工應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在施工期間應加強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
5、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臨時電線或使用電熱工具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嚴禁私拉亂接。
6、乙方必須堅持每天檢查施工用電情況,并于每日施工結束后關閉電源。
7、乙方應嚴格施工現場的管理,對所有的裝修材料應碼放整齊,裝修垃圾應及時清除。
8、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9、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嚴禁違章施工。對施工用的腳手架和施工電器應嚴格檢查,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對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10、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工程監管人簽字 ________ 甲方工程監管人電話: ________
文物安全責任制度范文3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充分認清當前文化系統內部及文化市場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和任務,深入排查公共娛樂場所火災隱患,有效遏制亡人火災事故,杜絕發生重特大火災,不發生較大以上和有影響的火災事故,主動協調和協助安全生產、公安消防等管理部門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全市人員密集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按照上級要求,為加強對“清剿火患”戰役的領導,保證“清剿火患”戰役取得成效,市文廣體局成立了“清剿火患”戰役領導小組。
三、清剿范圍
重點清剿范圍主要包括:
1.圖書館、文化館(站)、體育館、展覽館、紀念館等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場所;
2.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包括演出場所、歌舞娛樂場所、影劇院、電子游戲經營場所、網吧等;
3.重點文物保護防火單位;
4.大型文藝表演等文體活動。
四、清剿內容
全面檢查各人員密集公共娛樂場所和文化活動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1.各單位(場所)必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健全場所的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做到“責任到人”,一旦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處置。
2.各單位(場所)對安全生產部門配置的消防設施、設備要進行全面的維護和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消防疏散通道和標志必須暢通和醒目,在經營場所內,不得使用明火,對場所使用的電器設備應保證用電安全,禁止亂拉亂接電線,發現安全隱患應當立即整改。各單位(場所)的管理人員必須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會撲救初起的火災,切實提高本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3.各單位(場所)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依法經營,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制度。特別是在開放、營業期間必須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不得關門或反鎖門窗,歌舞娛樂場所和“網吧”不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外營業,堅決杜絕未成年人進入,同時保證提供的食品飲料及消費環境的安全與衛生,重點文物保護防火單位要建立健全檔案臺賬,切實履行值班制度。
五、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
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行業“清剿火患”戰役的具體實施方案細化量化各階段具體工作任務,明確每一項任務的完成時限、責任人和工作要求,并成立領導機構,及時召開動員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2.清剿火患階段
(1)建立排查底冊。針對清剿范圍和重點單位、場所,進行全面梳理、細致摸排,建立數據全面、詳實的排查對象底冊,交由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匯總和備案。
(2)建立網格、全面排查。將“清剿火患”戰役的目標任務細化量化,實行逐級負責制,對管轄范圍內的行業單位、場所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做到不留一個單位和場所。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分清類別,做好記錄,建立臺賬。對不及時整改消防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記在案,整改期滿要組織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處理,并報指揮部辦公室。
3.總結驗收階段
全面總結“清剿火患”戰役工作開展情況,并報市清剿火患指揮部辦公室。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建立長效管理和聯動執法機制,鞏固、深化戰役成果。
六、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組織各單位(場所)的負責人進行消防安全和特發事件應急措施等內容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使各單位(場所)負責人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消防安全的思想認識,自覺履行安全責任制度;組織新聞媒體開辟消防宣傳專欄,加大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力度,及時曝光典型的消防違法違章案例。
文物安全責任制度范文4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觀,加強奧運期間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樹立“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深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以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集中人力、集中時間,通過開展安全專項檢查,對全市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進行安全隱患集中治理,依法嚴厲查處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提高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管理水平,為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專項整治范圍
1、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群藝館、文化館(站)、文物部門等公共文化服務場所;
2、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包括演出場所、歌舞娛樂場所、影劇院、網吧等;
3.圖書、音像制品批發市場;
4、大型文藝表演等文化活動;
5、近年來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單位;
6、其他文化單位。
三、專項整治的重點
1、各類文化項目建設工地、文化活動以及文化活動場所、公共文化娛樂經營場所的消防和安全保衛的部署、預警、應急等落實情況,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重點整治各類文化經營場所和文化服務單位(1)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系統運行情況;(3)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系統運行情況(指有自動滅火裝置的單位);(4)用電線路鋪設及電氣設備安全情況;(5)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6)應急疏散預警制定及演練情況。
四、方法步驟
1、宣傳發動(7月10日-7月15日)。各縣(市、區)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操作性強的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要向社會公告這次專項整治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整改的時限,組織召開本轄區所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安全責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會議,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2、自查整改(7月16日-8月31日)。各公共文化娛樂場所要按照“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原則,依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結束后,娛樂場所要向當地文化部門寫出自查整改情況報告。
3、監督檢查(9月1日-9月10日)。各縣(市、區)文化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本轄區內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逐一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市文化局將適時進行督察。
4、驗收總結(9月11日-9月20日)。各縣(市、區)要對本次整治工作進行驗收總結,并于9月底前將書面總結上報市文化局,市文化局將于10日上旬對全市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抽查驗收,對成績突出的縣(市、區)和有關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措施不落實的要予以通報批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縣(市、區)要把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長期工作來抓,做到常議、常抓、常督促、常檢查,切實做好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專項整治工作。并把這項工作納入到重要議事日程,要明確職責,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精心實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1、嚴把審批關,對新申辦的公共娛樂場所和未經消防部門審核合格以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的堅決不予審批,對所謂的試營業和先開張后辦證的公共娛樂場所依法予以取締。
2、檢查制度化,各縣(市、區)要在前一個時期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再次對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分類登記造冊,對各個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服務單位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建立管理目錄,現場檢查記錄,確保日常檢查責任落實。
3、建立重點文化娛樂場所督導制度。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的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情況,建立完善安全隱患舉報、公示、掛牌、督辦等長效管理機制,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場所、重點督察,要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4、重視安全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增強文化娛樂場所的自防自救能力。
5、加強協調、密切聯系,建立相關部門聯動制度。各縣(市、區)文化部門要堅持“統一部署、加強協調、各方聯動”的原則,加強與安監、公安、消防和工商等部門的聯系,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
文物安全責任制度范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
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
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⒐ず?,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消防經費使用堅持??顚S?、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文物安全責任制度范文6
一、充分認識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
1、文物是國家、民族發展的重要歷史見證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民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文物已逐步成為發展文化產業的優良平臺,加強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提升區域知名度的有效手段,在促進地方三個文明建設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作用越來越重要。保護好、管理好、發揮好境內文物的作用,是各部門、各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一定要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審視和定位文物保護工作,切實擺正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把文物保護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加快經濟發展特別是旅游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到突出位置,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加大管理力度,強化保護措施。
2、我市境內文物眾多,目前全市共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25處,其中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處,鷹潭市級文物保護單位3處,貴溪市級文保單位25處(其中有兩處正在申報省級)。博物館館藏文物916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1件;二級文物22件,三級文物50件。加強我市文物工作,有利于挖掘貴溪的歷史文化底蘊,促進經濟發展特別是旅游經濟發展,有利于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更有利于推動我市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
二、政府主導,貫徹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規定
各鄉(鎮、街辦)要切實擔負起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的職責,逐級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國發號)精神,貫徹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
1、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鄉(鎮、街辦)應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礎上,認真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就文物維修項目、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博物館、文物庫房、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等,制定出具體的目標和措施。
2、文物保護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各鄉(鎮)在編制和調整鄉鎮建設規劃時,在開展新農村建設中,應組織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參與鄉鎮建設規劃的制訂與審查。充分考慮文物保護的特殊要求,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規定和保護作為鄉鎮建設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在項目審批前應事先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塘灣鎮、耳口鄉曾家村等省級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總體規劃、必須符合文物保護的要求,必須保持原有的總體格局和傳統風貌。
3、文物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鄉(鎮、街辦)應將文物保護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為文物事業發展提供經費保證。按照《江西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將文物保護管理經費(含文物維修、文物收購經費)和文物基建支出分別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年增加。涉及有關市級(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國有博物館的旅游開放點,其門票收入由市級文物管理所提取文物保護經費,用于當地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具體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確定。鼓勵通過損贈等方式設立文物保護社會基金,吸引社會資金用于文物保護。要設立文物保護獎勵基金,對文物保護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4、文物保護要納入體制改革。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及其設立的保護管理機構,未經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批準,不得移交非文物部門管理,不得下放管理權屬。凡未經依法批準的,一律維持原有的管理體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文管所、博物館等單位應深化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管理體制和良好的運行機制。
5、文物保護要納入領導責任制。各鄉(鎮、街辦應健全、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將文物保護工作列入議事日程,逐級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除指定專人分管文物工作外,還應將文物保護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內容之一。對出現損害文物的事件,除應分別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外,同時應追究主要負責同志的領導責任。
三、守土有責,確保文物安全
1、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加強各級文物單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做好各級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博物館要加強文物庫房的防盜報警、防腐、防損壞設施和消防安全設施建設。對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應認真落實“保護范圍、保護標志、記錄檔案、保護組織”四有規定,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看護員保護網絡。對暫沒有級別鑒定,但具有一定價值的零散文物,文物行政部門要集中進行保護。
2、加強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各類工程建設應盡量避開文物保護區,凡涉及文物保護方面的問題,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文物管理部門進行文物勘探和調查工作。凡在文物保護單位和已普查登記的文物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選址等,要充分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建設單位應事先確定保護措施,將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宗教、園林、旅游區對其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實施保護、修繕,應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和維修方案,必須征得同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未經同意,不得實施。在工程建設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文物,應立即停工,保護現場,報告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遇有重要發現,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侵占出土文物。因不及時報告造成文物滅失、毀損或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拒不上交的,依照有關法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合理利用,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1、文物工作要堅持以保護為主,同時要注重開發利用,力求在保護中求得發展,在發展中實現更好的保護。要充分發揮我市文物資源得天獨厚的優勢,為促進我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服務。文物利用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要促進以文物為依托的文物旅游事業的發展,積極開展文物仿復制品及文物工藝生產,開展“以文補文”和“多業補文”活動。
2、堅決禁止對文物資源的無序、過度、破壞性開發利用。凡涉及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利用項目必須經省、市兩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參與論證。改變文物保護單位管理體制或隸屬關系和用途的,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進行報批。將文物保護單位辟為參觀旅游場所,必須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文物保護工作進行的監督檢查。
五、強化管理,嚴厲打擊文物犯罪活動
1、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互聯網、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在法規允許的框架內積極做好文物宣傳工作,通過專題報道、拍攝專題片等形式加強對文物法律法規、我市文物資源、文物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
2、要加大文物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文物走私、盜掘古墓葬、盜挖古文化遺址、盜賣石刻等惡性文物犯罪行為。重點查處違法的文物破壞案件,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公安機關要加大打擊力度,追繳的被盜文物要及時無償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自行收藏和處理,嚴禁以經濟處罰替代刑事處罰。海事、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走私和文物非法交易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沒收的文物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結案后應無償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3、加強對文物交易市場的監管。堅決取締非法文物經營活動,規范文物拍賣活動,實行文物市場行政許可制度,對文物經營定期進行專項檢查。私人收藏的文物受國家法律保護,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出售給國家批準的文物收藏單位或文物收購單位,嚴禁私自買給國外或境外人員。
六、完善機構,加強文物管理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