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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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垃圾分類工作方案

醫院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范文1

為了精心打造綠色潔凈醫院品牌,增強廣大職工對環保法規的認識,促進我院醫療科研事業健康、穩定的向前發展,切實防止病原體及醫療危險廢物對醫院環境的污染,為廣大病患者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稱心的就醫、生活環境,建立形成一個理解人、尊重人、關心人的人性化醫療服務模式。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80號令),《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辦法》(衛生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21號令)環境保護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環境監管的通知》及區“綠色醫院”評估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過全院職工的不懈努力,進一步完善了醫院環保硬件設施,建立健全了各項組織機構,污染防治措施等?,F我院已完全達到了創建“綠色醫院”的各項指標。為此,我院向衛生局上報“綠色醫院”創建總結報告,以促進我院創建“綠色醫院”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

一、 環境基礎設施及建設

(一)這幾年我院環境治理,加大了投資力度,對醫療廢物、生活垃圾,根據區環境保護局關于《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各科室建立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推行“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定點定時”的原則,有條有序的處置程序。對醫院產生的醫療廢物嚴格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分類收集。定時將浸泡消毒后的醫療廢物分類用專用醫療廢物包裝物進行密封或打包,并用標簽在包上注明醫療廢物類別和重量。每天派專人將分類打包后的醫療廢物運送至醫院指定區域位置,不得隨意放置。生活垃圾統一交運送到城市垃圾指定場所,并有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達標排放。

(二)建立健全了醫療廢物處置領導小組,設立了一整套廢氣、廢水、廢渣、噪聲及危險廢物防治操作規程。建立了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方案。做到定崗定位、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各負其責,工作人員定崗培訓,持證上崗。完善了消毒制度,并對每次的消毒,醫療廢物的處理情況,做出詳細的記錄。每周對全院的環境衛生做出兩次以上的全面檢查,檢查前有要求,檢查后有獎評,使醫療廢物實行全過程管理并實現無害化處理。

(三)要求各病區,門急診護理站,為防止對所有一次性醫療器械使用后二次污染傳播疾病和污染環境,一律實行醫療廢物包裝前消毒毀形,堅決做到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設施,并對危險廢物進行專門容器包裝后做上“危險” 廢物標志。

(四)我院在環境治理方面,設立了專門的宣傳機構,在主要的綠化地帶,環保區域,設有宣傳欄、警示牌。各病區值班室,公共場所設有“禁止吸煙”,“禁止隨地吐痰”等標示牌,院內人車流,設置停車棚,劃明停車線,出租車停放線,人車合理布局合理。醫院原病員食堂很小,年耗煤量小,但由于沒有除塵設施,影響周圍環境,根據環保部門的建議,醫院做出拆除食堂的決定,不再影響周圍環境。原開水鍋爐房對環境有影響,我院拆除原鍋爐房,在各病區樓層安裝環保節能的電開水器。院內實現了“綠化、美化、凈化、亮化、硬化”的醫院綠色標準,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定期在我院自辦的報刊上發表有關環保方面的??恼?,樹立了全院干部職工愛護環境、美化環境的良好風尚,為我院醫療科研事業的穩步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五)我院的車輛尾氣排放量,基本符合國家規定≥80%的標準,車輛均安裝三元摧化器,尾氣排放量符合國家標準。

二、綠化建設方面

這幾年通過全院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我院的綠化建設有了大的變化,2年新住院部大樓啟用后,在院池內修建了兩個花池,同時也得到了廣大患者和醫護人員的認可。同時在前院開辟地方載種花草,大門口擺放花壇,各辦公室種植盆花,美化了醫療環境,也得到環境監管部門的好評,

三、節能降耗設施建設方面

1、嚴格按照環保局的要求,投入先進的設備,污水經原有的消毒池處理,即將污水經化糞池沉淀處理后,再流入污水消毒處理池,用液氯、次氯酸鈉強氧化劑等消毒處理以殺滅病原微生物,排放的污染物濃度達到環保部門的要求。

醫院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范文2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公眾參與、市場運作、社會監督的原則。

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

第五條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建立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

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落實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是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主管部門,組織制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目標,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組織推進、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經貿信息部門負責可回收物綜合利用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有害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

住房和建設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

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

第九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的方式、處理流程和時限,依法處理舉報和投訴,并反饋結果。

第二章 分類標準和分類投放

第十條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標準分為三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棄織物、廢棄電子產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應當專門處置的廢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廢棄物。

鼓勵有處理條件的住宅區等場所將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廚余垃圾可以納入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系統進行收運和處理。

市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生活垃圾管理實際,在充分征求意見、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貿信息、環境保護部門制定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黨政機關、駐深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產場所,本單位為責任人。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本單位為責任人;

(二)住宅區,全體業主為責任人。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的,業主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人;

(三)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為責任人;

(四)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確定管理責任人。

第十二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潔;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時間和地點;

(三)對分類投放工作進行指導,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管理臺賬,記錄責任范圍內產生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運輸者、去向等情況,并定期向轄區街道辦事處報送數據;

(五)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

體育館、公園、電影院、音樂廳、圖書館、機場、客運站、地鐵、火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市政路燈照明設施管理單位,學校,醫院等,應當回收產生的廢燈管并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處理。

第十三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置標準和分類標識,并向社會公布。

鼓勵有條件的果蔬集貿市場實行果蔬菜皮就地就近處理。

第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公示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拋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條 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妥善處理,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類投放。

第十六條 住宅區內的生活垃圾,實行定時定點相對集中分類投放。

前款規定的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確定,并在住宅區內顯著位置公示告知。

第十七條 本市設立生活垃圾資源回收日,住宅區在資源回收日當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資源回收日的實施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約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及標準。

實行清掃保潔衛生外包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納入清掃保潔服務合同,并監督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運和分類處理

第十九條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基礎設施的建設,做到生活垃圾收運規模運營和區域全覆蓋;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并向社會公布服務企業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制定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貯存的技術規范,避免環境污染。

第二十一條 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當密閉、整潔、完好,標示明顯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識。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堆放、遺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當持證上路,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車輛的執法檢查。

第二十二條 分類收集、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理: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處理;

(二)有害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企業處理;

(三)其他垃圾按照規定采用焚燒、衛生填埋等方式處理。

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委托專業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生活垃圾處理單位的運行情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二十三條 主管部門負責廢玻璃、廢塑料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運輸的監督管理。

經貿信息部門會同市主管部門、規劃國土、財政等部門,引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

第二十四條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應當優先采用焚燒方式處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逐步降低衛生填埋的比例。

第四章 促進措施

第二十五條 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管理實際,制定產品及包裝物設計、生產的特區技術規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優先采購列入循環經濟產品政府采購目錄的產品,推行無紙化辦公。

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引導消費者節約用餐,低碳消費。

第二十六條 鼓勵生產者、銷售者采取押金返還、以舊換新等措施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及包裝物進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條 鼓勵廢棄織物進行資源性回收再造。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深圳讀書月活動中開展廢舊書籍贈與或者交換活動。

第二十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納入節能周全國低碳日等環保活動的宣傳內容,集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的宣傳推廣。

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宣傳教育計劃,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教育部門負責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知識教育,將分類和減量知識教育納入環保教育相關內容,組織開展校園系列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實踐活動。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納入本單位職業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九條 婦聯、團委(義工聯)、工會、科協等人民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特點,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宣傳教育,推動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鼓勵、支持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活動,主管部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第三十條 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本行業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督促會員單位落實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

物業管理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有關要求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評級考核或者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優秀住宅小區評定的標準及評分細則。

第三十一條 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應當根據相關規定,適時在黃金時段或者顯著版面進行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知識的公益宣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的綜合考核制度,并將對相關部門、區人民政府的考核結果按規定程序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第三十三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貿信息、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計量稱重工作制度,逐步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重量統計。

第三十四條 本市實行轄區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并適時將限量排放要求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轄區跨區域處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向生活垃圾處置導入區支付環境補償資金。重量統計信息作為支付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資金的依據。

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和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五條 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與經貿信息、環境保護、住房和建設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臺賬,匯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報送的相關數據,并按規定向區主管部門報送。

第三十六條 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貿信息、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情況,加強監管。

第三十七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社會監督員制度。

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選擇一定數量的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志愿者等。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督促單位和個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并被行政處罰的,主管部門、經貿信息、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住房和建設等部門應當作不良行為記錄,并將記錄納入征信系統。

對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社區、家庭和個人,可以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

(一)未按規定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進行指導的,處3000元罰款;

(二)未公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時間或者地點的,處20xx元罰款;

(三)未記錄或者未如實記錄責任范圍內生活垃圾排放情況的,處20xx元罰款;

(四)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處3000元罰款;

(五)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的,處5000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

個人受到罰款處罰的,可以申請參加主管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以抵扣罰款。

第四十二條 生活垃圾收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混合收集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處100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生活垃圾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處以罰款:

(一)運輸車輛未標示明顯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識的,處20xx元罰款;

(二)運輸車輛未保持密閉、整潔、完好的,處3000元罰款;

(三)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丟棄、堆放、遺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處5000元罰款;

(四)混合運輸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的,處10000元罰款。

第四十四條 生活垃圾處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法處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產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0000元罰款。累計處罰3次或者3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處理資格。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活垃圾處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法處理有害垃圾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經貿信息、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住房和建設、教育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標準。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廚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費過程中產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飯、菜梆菜葉、瓜果皮核、廢棄食物、廢棄蔬菜、盆景植物、殘枝落葉等。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垃圾強制分類深圳邁入垃圾強制分類時代。昨日(6月3日),深圳市、區城管部門聯合舉辦全民分類時代邀您共同見證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會。全市共分為1個主會場和10個分會場,多位市民共同見證了《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據了解,對于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或個人,主管部門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6月4日《羊城晚報》)

今年3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要求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在20xx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但從目前出臺的措施來看,均沒有像深圳這樣帶有鮮明的強制特征,例如北京,以再生資源和廚余垃圾等分類進行劃分,并沒有懲罰性配套措施。

深圳的措施顯得更嚴厲,除了相關部門將會把《指引》發放到深圳市每個家庭,以引導市民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外,還將加速推進住宅區(城中村)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規范設置,計劃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配套完善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此外,在住宅區分類投放設施、生活垃圾分類后處理上甚至細化到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米,對各類垃圾的收集、投放、運輸、處理等都有詳細規定。

最引人矚目的,還是對未按規定投放將受處罰這一條。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公示垃圾分類投放時間或地點的,處20xx元罰款;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處5000元罰款。單位或個人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不難看出,深圳在垃圾強制分類上獨樹一幟,因為到目前為止,深圳是所有46個被要求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的先行城市中,最先出臺未按規定投放將如何受到處罰的城市。

醫院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范文3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全區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全區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全區各部門、各街辦環境保護管理能力,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今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今年。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和生活源。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我區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各街道辦事處、區農村工作局和各總公司為單位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能源消耗情況、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醫院基本情況,能源消耗、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污染治理、醫療廢物的處置等情況;醫用輻射設備使用情況。

(3)配合市上完成以全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包括燃料油使用、在用車分年度和類別的使用情況等。

(4)城市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瘜W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和省、市指導,區政府組織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放量。

2、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11―.12)

(1)成立機構。

成立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普查機構”),抽調專職人員從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實經費。

區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由區財政部門編制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核定經費,按時撥付。

(3)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聘用。

區普查機構從環境管理、科研、監察、監測等部門及行業、企業環保專干中抽調有一定業務能力、責任心強的人員任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與審核普查員的工作;普查員可從街道辦事處環保專干和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以及具有一定學歷的社會人員中選聘,經考核合格后聘用。根據我區實際,擬聘普查員150人,普查指導員15人;建立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信息網絡和分片包干責任制;區普查機構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聘用工作。

(4)培訓及考察。

培訓工作由區普查機構負責,普查工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5)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準備工作。

區普查機構清查企業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對象,12月開展模擬普查試點;普查對象要整理原始紀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區普查機構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普查清查單位名錄庫(或名錄冊)的建立,同時報市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6)宣傳動員。

制定印發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建立定期簡報制度,及時向普查領導小組和相關普查單位通報普查進展情況。宣傳工作要貫徹普查工作的始終,包括全面普查和總結階段。

2.全面普查階段(1―6)

(1)區普查機構于年2月29日前,完成普查前期所有準備工作。

(2)年1月至4月,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采取分組、分區域、分行業、分類型、分片區包干的方法,對排污企業和普查對象實施現場調查,4月底完成入戶調查。

(3)年1月至5月,區普查機構審核、填報普查表和進行數據錄入,5月底前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本轄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4)在普查實施全過程中,區普查機構將組織對普查分組質量進行檢查、審核、監控和驗收,對抽查不合格的地區要重新進行普查。

(5)年6月底前,配合市普查領導小組完成對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工作。

3.配合全市驗收階段(7―12)

配合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國家審核驗收。

4.總結階段

建立全區污染源數據庫,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區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區污染源普查方案,報市政府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對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具體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市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市政府普查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區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環保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訂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試點和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區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

環保分局負責工業源、機動車排氣污染源、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民用核技術利用和輻射污染源,以及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區統計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分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內生活源中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及城市居民生活污染的普查;

(四)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

選聘合格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礎,區污染源普查機構要認真、細致地做好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工作。

1.普查員的數量配備原則。

(1)每10個重點工業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

(2)每40個一般工業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

(3)每60個農業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

(4)每80個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

2.普查指導員的數量配備原則。

每10名普查員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

(五)污染源清查。

單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確定普查總體樣本數,確保普查對象不重不漏,保證普查順利實施。

清查所需基礎資料由區普查機構中相關成員單位(工商分局、區統計局、發改委、環保分局等)共同提供,同時電力部門、水利部門、稅務部門等相關單位也要給與配合,以各地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基礎,經區普查辦公室進行整理和核對,形成我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礎資料庫(冊)。

以清查基礎資料庫(冊)為依據,按照地域原則進行清查登記,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一律按經營所在地進行清查。參考工商企業名錄、經濟普查產業活動單位名錄、中小企業名錄、本地污染源監管記錄等信息,按行政區域逐戶發表清查。

(六)培訓。

培訓教員可從區污染源普查機構的業務骨干中選調。以教員面授為主,結合討論、練習、測試等方式進行。培訓中要著重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進行調查技能的訓練,以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普查員培訓不得少于2天,普查指導員培訓不得少于3天。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七)質量保證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專門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確定普查工作評價的標準,指導全區普查質量控制工作。

按照全市的統一規定,建立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規定,吸收相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參加,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評審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八)宣傳動員。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市、區財政共同負擔。區政府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普查經費,用于本級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醫院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范文4

一、普查意義和工作目標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全面了解我區污染物排放情況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中心城區的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區域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本次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標是: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區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民眾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間、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間。

按國務院統一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和生活源。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包括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3個重點行業,包括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

農業污染源普查主要針對糧食作物(包括谷物、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花卉類)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的主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區(或以街道)為單位進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爐渣等類別。

4、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

5、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含使用放射源的醫療機構)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普查辦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區污染物排放量85%的污染源,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區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區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1、組織準備階段(*.2—*.12):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確定清查企業名單;開展普查培訓和應用軟件和數據庫的使用培訓;對列入市級重點源的企業和單位進行現場監測。

2、全面普查階段(*.1—*.12):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報請市審核驗收。*年6月中旬,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并報市普查辦審核、校驗。

3、總結階段(2009.1—2009.7):建立全區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根據國家、省和市的要求,成立由常務副區長施惠芳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裘驥副主任、區環保分局徐天嘯局長和區統計局郭波局長擔任副組長、區有關部門組成的*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區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具體見海政辦〔*〕66號),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經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向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并根據普查領導小組的決定,普查結果。

5、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域的污染源普查過程中的協調和有關數據、表格及材料的上報工作。

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綜合協調組、現場調查組、數據處理組、農業組。

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積極做好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在街道辦事處、社區、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

區環保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區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訂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指導污染源的監測和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普查;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參與并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區委宣傳部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宣傳計劃的制定,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資料的制作和宣傳活動開展;

區公安分局根據情況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區工商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區建設局會同區環保分局參與生活源普查;

區城管局負責做好戶外污染源普查宣傳廣告的點位設置工作,配合做好生活源普查;

區經發局負責牽頭農業源的普查,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區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區衛生局配合做好醫療衛生系統污染源的普查;

區統計局負責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和普查結果的分析、資料開發工作;

區安監局參與工業源普查;

街道負責轄區內所有污染源清查、普查工作的實施。

(四)培訓。

按分級培訓原則,區普查人員參加市、區級培訓,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

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由現場監察與監測技術和數據處理組負責數據分析,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街道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六)宣傳動員。

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區財政負擔。區政府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普查表格的印刷,普查指導員及普查員選聘、培訓和學習交流,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及其他辦公用品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普查宣傳和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普查工作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區財政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年度按時撥付。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醫院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范文5

一、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規,加大傳染病防治監測管理力度

《傳染病防治法》對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職責有了明確規定,各單位要及時組織本單位醫護人員的學習和培訓,按照法律的有關要求,依法開展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重點做好疫情報告、重點傳染病監測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業務人員培訓等工作。區疾控中心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的檢查指導,區衛生監督所要加強對區域內各級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并將督查結果及時通報各有關單位。

二、加強疫情報告管理,提高疫情預警、預測能力

疫情報告管理工作要以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國家救災防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試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和《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進一步提高全區各疫情報告單位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死亡報告分析質量,加強疫情預警、預測預報工作為重點,切實發揮疫情報告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傳染病防治法》對各級疫情責任報告單位的疫情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各醫院、衛生院要充分認識疫情報告和管理在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將疫情報告管理工作作為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重點,建立起系統完善的疫情管理報告網絡體系,健全組織機構和制度,在人員、設備、經費、待遇等方面給予充分的支持,嚴格疫情報告責任追究制度和獎懲制度,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謊報等現象。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穩定、充實疫情報告人員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工作,提高人員業務素質。各單位疫情管理人員崗位如有人動,應提前寫出人員調整申請報區疾控中心備案,以便區疾控中心及時掌握疫情人員調整情況,進行業務培訓,保證疫情報告管理工作的連續性,使疫情報告和管理工作能夠正常有序地開展。二級以上醫院要保證至少兩人專職從事疫情管理工作,鎮衛生院、廠企、民營醫院要配備一人專職、一人兼職的疫情工作人員,且工作要相對穩定,做到專機專用。

加強醫療單位的網絡直報工作,擴大網絡直報覆蓋面,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報告工作要求,全區所有由財政撥款組建的醫療衛生單位(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論是否接診傳染病人均作為網絡直報單位,私立醫療機構逐步納入網絡直報范疇。

做好疫情報告審核,加強疫情通報工作。國家實現傳染病網絡直報后,傳染病疫情報告的及時性、敏感性和準確性得到了很大提高。各單位要在規范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的同時,特別要加強傳染病報告及時性和填報質量的分析,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反饋疫情信息,開展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質量評價,并定期通報。做好對疫情信息的預測、預警工作,對重要疫情做出快速反應并進行追蹤調查和處理。區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指導疫情報告工作,一月一督導,半年一考核,并將督導、考核結果及時報告區衛生局,有效推動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實,同時按照有關要求定期組織疫情漏報調查,及時發現報告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和指導各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對轄區內的疫情進行及時、準確的報告。發現異常報告(疫情報告突然增多或減少、傳染病的暴發等)要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內將調查結果按規定逐級上報。

三、加強疫情監測,落實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的防治工作的各項措施

為及時應對人禽流感、SARS發生和流感大流行,控制和降低全區呼吸道疾病的發病,2012年要繼續完善各項工作預案,健全組織機構和各項工作制度,做好各類傳染病暴發的技術、物資儲備;繼續加強轄區內公共衛生監測點的指導,完善監測網絡報告工作;加強培訓,提高呼吸道疫情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醫院要嚴格按照《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排查和管理方案》的要求,加強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監測,及時診斷和排查處置人禽流感和SARS預警病例,認真貫徹執行市局[2005]32號文件要求,嚴格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關于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的通知》、《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診流程》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做好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等具有前哨作用的環節和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嚴格規范各項工作流程。要加強大眾宣傳教育,增強群眾自我防護意識;要抓好組織、人員、物資的落實,定期組織非典防治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工作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

要按照《全國流感/人禽流感監測實施方案》、《市突發人間禽流感應急預案(試行)》及《市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劃與應急預案(試行)》等要求,加強流感、人禽流感疫情監測、預測預報工作,重點是醫院流感樣病例的監測工作和重點人群的監測,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監測結果;加強流感聚集性病例和暴發疫情監測,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必要時啟動人間禽流感高暴露人群監測點和設立應急監測點;加強預防流感宣傳,有計劃地組織重點人群開展流感疫苗接種、登記、統計與上報工作。

四、強化霍亂和腹瀉病的防治措施,降低腸道傳染病發病率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提高霍亂和腹瀉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長期性的認識,堅持“預防為主”,嚴格落實《霍亂防治工作方案》,高度重視霍亂、腹瀉病防治工作,落實各項技術措施,建立健全各級霍亂和腹瀉病防治專業組織,按時成立霍亂防治機動隊。

各醫療單位要嚴格執行《省醫療單位腹瀉病門診工作規程》和《中國腹瀉病診斷治療方案》,做好人員、技術、物資準備,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要有單獨的腹瀉病門診區,兩鎮衛生院開設單獨的腹瀉病門診,廠企、民營一級醫院設立專桌,保證腸道門診按時開診。加強疫情監測,有計劃地開展疫源檢索,特別是霍亂弧菌、O157:H7腸出血性大腸桿菌的檢索,在流行季節加強對重點人群和外環境的監測,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執行全省首例霍亂病例處理制度,一旦出現首例疫情或暴發疫情,迅速核實診斷,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繼發、蔓延。實行霍亂疫情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上報疫情信息。

區疾控中心、市立四院、省交通醫院、山大二院按要求建立腹瀉病防治機動隊,要做到物資裝備齊全、整潔、實用、有效和便于攜帶,組織現場疫情處理演練,增強實戰能力。要利用多種形式開展衛生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群眾的自我保健意識。進一步加強飲水和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開展以“三管一滅”為中心,以預防腸道傳染病為重點的愛國衛生運動。區疾控中心在流行季節對海產品、疫區的食品、飲用水和其他外環境進行抽樣檢驗,所有標本進行霍亂弧菌分離培養。同時,加強對黃河、工商河水點的采樣檢索,加強對旅館、飯店、集貿市場、建筑工地、攤點、集體食堂的監測和管理,對重點人群進行采便檢查,防止霍亂的水型和食物型暴發。

五、落實《艾滋病防治條例》,強化艾滋病防治措施

認真貫徹落實《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06—2010年)》、《省艾滋病防治辦法》和《省貫徹〈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以《省艾滋病防治宣傳“五進”方案》、《省農民工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工程實施方案》和《省高危人群干預工作方案》為指導,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艾滋病防治機制,實行依法防治、科學防治、規范防治。加強疾控機構專業人員和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艾滋病基本知識、防治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全區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努力實現到2010年90%以上城市社區和鄉鎮衛生服務人員、90%以上村衛生室鄉村醫生等人員接受過艾滋病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的目標,逐步提高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就診病人中主動發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意識和能力,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發現率。

高危人群行為干預是預防艾滋病進一步傳播蔓延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認真落實《關于加強重點公共場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見》(濟衛疾控發[2007]17號)5類艾滋病防治重點公共場所艾滋病防治宣傳、安全套推廣和高危行為干預,全面開展場所內服務人員艾滋病檢測。繼續推進艾滋病防治知識“五進”活動,廣泛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無償獻血知識和“四免一關懷”等政策的宣傳。使全區15-49歲人口中各類人群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知曉率、有效干預措施在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動人口的覆蓋率、安全套使用率等指標達到省、市的要求。

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切實做好艾滋病預防控制工作。嚴格按照衛生部《高危行為干預工作指導方案(試行)》,結合中-美艾滋病合作(GAP)項目、國家級艾滋病哨點監測和自愿咨詢檢測(VCT)等項目,在全區重點場所開展高危人群干預工作。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提高艾滋病自愿咨詢檢測數量和服務質量,通過外展服務促進自愿咨詢檢測工作,擴大服務范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四免一關懷”政策,為艾滋病病人提供規范的抗病毒治療和管理。

根據《艾滋病疫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要求,加強艾滋病疫情信息報告管理、督導、檢查和質量評估。做好全區有關人員艾滋病職業暴露的調查處理。繼續實施報病有獎,對報告疫情和及時完整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處理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各醫療單位要按照逐級培訓的原則,在上半年對防治人員普遍進行一次培訓,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兩鎮繼續做好外來婦女艾滋病病毒抗體篩查的摸底調查和采血工作。

六、貫徹《結核病防治規劃》,提高結核病的發現率

結核病防治要按照《2006-2010年省結核病防治規劃》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強化綜合醫院肺結核病人的登記、報告和轉診制度,規范病人的治療和管理,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完成我區新涂陽病人指標的發現任務,保持病人治愈率達85%以上,DOTS覆蓋率達100%的水平。

七、采取綜合性防治措施,控制流行性出血熱疫情

全面落實以“防鼠滅鼠、疫苗接種、健康教育、環境治理”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做好疫點和暴發點的處理工作,加強疫情報告和管理,進一步控制流行性出血熱疫情。按照《省流行性出血熱監測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加強人間疫情和鼠間疫情監測,及時收集、匯總、分析監測資料,評價防治措施效果。嚴格流行性出血熱疫情報告,對新發病人按國家診斷標準規定試驗方法進行確診,做好新發病例的流調工作,新發病人流調率、血膜采集率要達到100%。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做好高危人群的預防接種,提高疫苗接種率。

八、強化措施,落實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治工作

認真執行國家《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省碘鹽監測方案》,加強對碘缺乏病區碘鹽監測,提高合格碘鹽的覆蓋率;加強尿碘、水碘監測,以了解重點人群碘營養狀況以及水碘含量,為政府制定防治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積極開展瘧疾監測,加強流動人口瘧防管理和“三熱”病人(臨床初診為瘧疾、疑似瘧疾、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血檢,密切關注來自瘧區的流動人口和自瘧區返回的居民,各鏡檢站5-10月份完成100份的血檢任務,染色合格率達90%以上,并于次月5日之前向區疾控中心電話上報血檢數量(聯系電話),區疾控中心針對血檢質量每月抽取10%的血片進行復查,嚴防輸入性瘧疾病例的發生與流行。組織實施以全民服藥驅蟲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防治腸道寄生蟲病,降低感染率。

九、積極開展慢病及學校、托幼機構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

加快慢病防治示范社區的建設工作,按照中國CDC制定的《社區高血壓、糖尿病防治方案》等規范要求,對慢病高危人群及患者進行個性化健康指導。加快慢病防治機構建設,完善慢病防治網絡,繼續加強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學校衛生工作要以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預防控制為主要目標,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校醫、保健教師和學校(托幼機構)疫情報告人的技術培訓,加強疾病監測和報告,防止傳染病在學校(托幼機構)內暴發流行。

十、加強隔離消毒工作,防止醫源性疾病的發生

各醫療單位要認真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醫院消毒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做好自身監測與管理,充分發揮感控辦、護理部的職能,做到有制度、有組織、有藥械,自測自查有記錄并真實、準確、詳細,確保消毒衛生質量動態穩定,有效地防止院內感染發生。各醫療單位使用的消毒產品要專人負責,健全采購檔案,記錄準確清楚,消毒產品法定標志合法(批準文號、廠名、批號、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證件齊全,嚴格執行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毀形消毒,醫療衛生單位的污物要分類收集,按有關要求回收處理,并于每月5日之前將本單位醫療垃圾報表傳真上報區疾控中心(傳真電話)。區衛生監督所、區疾控中心要加強轄區內醫療機構、托幼機構和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單位消毒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對違反《消毒管理辦法》的單位、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理。

醫院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范文6

一、構建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一)制定應急處置預案

1.根據當前疫情防控新情況、新問題,健全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機制,完善養老服務領域疫情防控應急處置預案,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指導督促轄區內養老機構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應知應會民政部《養老機構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門制定的有關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實各項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養老機構制定完善疫情常態化防控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責任到崗,責任到人。要針對出入管理、人員防護、內部管控、消毒隔離、疫情處置、物資保障等重點環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組織實施。當養老機構出現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時,養老機構負責人應立即向區民政部門、區衛生健康和區疾控中心報告,即時啟動應急預案。不得出現遲報、瞞報、漏報現象。

(二)加強防疫物資儲備

1.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場所。各養老機構要根據實際,分級分類設立疫情處置應急物資儲備點,科學測算應急物資儲備量,綜合采取實物、協議等方式,備足醫用口罩、防護服、電子體溫計、消殺藥品等疫情處置應急物資。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和存放場所的安全管理,落實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險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強指導督促養老機構要結合機構內老年人、工作人員情況,做好醫用口罩、電子體溫計、消殺藥品等醫用防護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工作。防疫物資儲備量應當滿足本機構30天滿負荷運轉需要。嚴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

二、加強疫情監測預警

(一)加強對住養老年人監測

1.養老機構應堅持每日居室巡查,用體溫槍早晚各為老年人測量1次體溫,并做好記錄。隨時關注老年人身體狀況,重點觀察有無發熱、干咳等癥狀,發現異常及時報告,并做好健康記錄。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應進行核酸檢測或提供核酸檢測相關證明報告后方可入住機構,重點加強對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體狀況監測。

(二)加強對工作人員監測

1.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應具備低風險人員證明(綠色健康碼),在每次進入養老機構時出示并接受體溫監測。外出購買生活物資、陪護老年人就醫等頻繁接觸外界的工作應由專人負責,重點加強對這部分人員發熱、干咳等癥狀監測,做好日常衛生防護并減少與老年人接觸。

2.落實養老機構核酸檢測“應檢盡檢”機制,所有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應接受核酸檢測。工作人員如出現咳嗽、咳痰、咽痛、頭痛、發熱等癥狀,或其接觸的老年人、探視人員及在機構外接觸的其他人員被醫學隔離觀察或核酸檢測為陽性,應及時報告養老機構負責人,做好自我隔離觀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觸過的人員。

(三)加強對探視人員監測

1.所有進入養老機構人員必須出示健康碼綠碼,并接受體溫監測。同時,需要提供近15日內的活動軌跡,如有疫情中高風險地區逗留經歷的,不得進入養老機構。孤寡老人、遠郊農村人員等沒有條件申領健康碼的人員,符合低風險人員條件的,可出示加蓋社區(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紙質“健康碼”等證明(有效期14天)。

2.養老機構應控制探視人員的數量、活動區域和探訪頻次及時間,對探訪人員實名登記,必要時實行預約管理。具體探視要求參照執行《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市養老機構老年人返院(新入?。?、復工人員入院及探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發〔2020〕15號)。

3.如老年人與探視人員接觸后出現咳嗽、咳痰、咽痛、頭痛、發熱等疑似癥狀,養老機構在進一步確認老年人身體狀況的同時,應向區衛生健康或區疾控中心通報其近期接觸過的探視人員情況。

(四)加強對食品類物資監測

養老機構所需的食品類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應從未發現肺炎病毒的正規場所及渠道購買,避免采購自疫情高發國家和地區的進口冷鏈食品。安排專人根據食品安全要求負責采購、運輸、儲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熱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觸。做好各環節時間、地點、接觸人員記錄,形成可追溯的鏈式管理信息。

三、加強疫情分類處置

(一)常規疾病處置

1.養老機構所在地區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風險等級期間,針對住養老年人非突發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機構內醫務人員處置、電話求助醫療機構、請醫療機構醫生會診等方式保守治療,暫不外出就醫。住養老年人出現咳嗽、咳痰、咽痛、頭痛等癥狀且無加重,并確認無流行病學史的(14天內沒有接觸過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沒有出入有確診或疑似患者社區或活動場所),可在機構內按常規疾病治療,暫不外出就醫。

2.住養老年人出現身體不適或疾病發作急需外出診療的(非肺炎疫情疑似癥狀),養老機構應及時與老年人和指定監護人溝通協商,由指定監護人或其他親屬陪同老年人到醫療機構就診并做好有效防護。指定監護人不在、且其他親屬無法陪同就診的,養老機構聯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機構工作人員做好有效防護陪同就診。

(二)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處置

1.養老機構住養老年人、工作人員被確診為病毒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應立即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并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向區政府聯防聯控工作組報告,配合衛生健康部門、疾控中心開展醫學排查和密切接觸者追蹤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觸者(接觸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員等),落實“應檢盡檢”“應隔盡隔”,對密切接觸者實施14天集中隔離觀察,對可能波及的人員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2.發生疫情的養老機構應立即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落實人員、物資、車輛進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觸者外,機構其他所有人員均應在院內實施觀察,觀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觀察期間不得外出或探視。要在區疾控中心的指導下對相關場所及個人物品開展全面消殺,規范處置個人物品。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四、加強疫情常態化防控

(一)嚴格落實“四早”“五有”要求

加強監測報告責任制,指導督促養老機構安排專人加強應急值守,負責機構疫情監測報告。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要求,強化養老機構“有應急預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責任人、有防護物資設備、有醫護力量支持、有隔離轉運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以及突發應急情況的響應和處置。

(二)加強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過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手冊、播放宣傳片、微信平臺推送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肺炎和秋冬季常見疾病尤其是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科學指導老年人、服務對象正確認識和預防疾病,提高健康素養。引導老年人自覺養成“一米線”、勤洗手、科學佩戴口罩等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避免用未清潔的手觸摸口、眼、鼻。

(三)堅持多病共同預防

1.加大對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種宣傳力度,引導入住老年人主動接種相關疫苗。養老機構要聯合相關醫療機構,加強秋冬季高發呼吸道傳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監測、分析和預警,及時應對處置相關疾病疫情,切實降低肺炎與秋冬季高發傳染病疊加流行風險。

2.加強養老機構內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檔案,做好對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癥狀的監測,提醒慢性病長期服藥老年人要規律服藥,有身體不適及時告知護理人員。對老年人可能出現的健康問題做好預案,提前規劃好就診醫院、時間、乘坐車輛、出行路線、陪同人員、檢查項目等。

(四)開展環境衛生整治

1.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各養老機構要以居住房間、食堂、浴室、室內公共活動區域等為重點,加強環境衛生整治,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做到室內室外衛生整潔,垃圾分類“日產日清”。

2.嚴格按照規定落實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體表面和地面清潔消毒。要嚴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潔消毒、食品留樣等規定。公用衛生間需配備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有條件的可配備速干手消毒劑或感應式手消毒設備。

(五)加強心理疏導

1.依靠心理咨詢機構,及時提供專業服務。各養老機構要密切關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僅要通過一系列措施預防老人發生心理疾病;更要在發現老人有心理問題時,及時協助老人獲取有效的心理疏導。要積極聯系衛生機構,通過網絡、電話等形式為老人提供及時的心理咨詢服務,疏導老人心理問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責任落實。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管理責任、養老服務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員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責任。要認真履行民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堅決避免懈怠松勁情緒;積極協調區衛生健康局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的疫情防控技術指導和醫療服務保障工作。各養老服務機構要進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應急處置預案,明確責任分工,做到人員到位、物資到位、場所到位。

(二)加強政策宣傳。通過政策解讀、開展培訓等多種方式,做好秋冬季節疫情防控政策的宣傳工作,確保機構及時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積極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主動做好老年人及家屬政策解釋和心理疏導,爭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潛在的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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