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生活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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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生活管理辦法

城市垃圾生活管理辦法范文1

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政〔20**〕55號)和《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管理辦法》(**價經費〔20**〕第26號),現就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征收處理費的方案:

一、根據**政〔20**〕55號文件:現有從事生活垃圾處理運營的事業單位,20**年底前改制成獨立的企業法人,垃圾處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經營性收費。

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的范圍:建成區內所有居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四、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城市居民以戶為單位收取;城市暫住人員、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各等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以人為單位收取;醫院(不含醫療垃圾)以床位為單位收取;旅館、招待所以房間為單位收取;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包括飯店、桑拿、洗浴、美容美發、休閑娛樂等場所)按經營面積為單位收取。

五、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市城市管理局組織征收或委托代收。一般城區居民由工管委、鳳崗辦事處責成各轄區居民委員會代收代繳,或由工管委、鳳崗辦事處代收代繳;居民生活小區居民由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代收代繳;單位自建或改建居民生活小區,由本單位代收;城區內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第二職業中學、各普通類私立學校由教育局代收;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由財政局代收;國家垂直部門、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包括個體職業學校)由主管部門直接征繳。

根據《**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價經費〔20**〕26號),代收單位可提取1-3%的代收手續費。

六、收費標準

1、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依據**政〔20**〕55號);

2、城市暫住人員每人每月2元(依據**政〔20**〕55號);

3、城區內所有單位按上年在崗人員(不包括退休人員),每人每月0.5元(依據*政〔20**〕4號);

4、城區內所有學校(包括個體職業學校)每人每月0.3元,全年按10個月計算(依據*政〔20**〕4號);

5、沿街門店(包括各類市場內門店)按經營面積每平方米每月0.5元(依據*政〔20**〕4號);

6、市場外各類商販每平方米每月0.5元(依據*政〔20**〕4號);

7、旅館、招待所按客房數每間每月1元(依據*政〔20**〕4號);新晨

8、飲食、洗浴、美容、理發、足療等按經營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依據*政〔20**〕4號);

9、糞便清掏費每噸15元(依據*政〔20**〕4號)。

七、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給予處罰。

城市垃圾生活管理辦法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市區環境衛生的長效管理,杜絕市區無主垃圾的出現,實現環境衛生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根據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范圍:市城市規劃區北到北外環線、南到南外環線、東到減河、西到河北省交界處區域內出現的各類垃圾的清除。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無主垃圾是指無任何正當理由,在規定垃圾收集點外出現且3天以上得不到清除的垃圾。

第四條市城管執法局為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德城區城管執法局、*經濟開發區市容處、*運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新城辦事處為各自行政區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長效管理責任劃分區域內垃圾清除的組織落實。

第二章道路衛生保潔與垃圾收集管理

第五條城市道路的保潔與垃圾收集。東風路、湖濱大道等22條主干道,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市區南起于官屯大橋、北至大學路、東起岔河橋、西至京滬鐵路范圍內(以下簡稱老城區)除市城管執法局管理外的道路,由德城區負責;市區內京滬鐵路以西,由*運河經濟開發區負責;市區內康博大道以東區域(除104國道和高速公路以東的314省道外),由*經濟開發區負責;新城辦區域由新城辦和市城管執法局按原方式共同負責。

第六條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及社區的保潔與垃圾收集。老城區由德城區負責;市區內京滬鐵路以西區域,由*運河經濟開發區負責;市區內康博大道以東區域(除104國道和高速公路以東的314省道外),由*經濟開發區負責;新城辦區域由新城辦負責?!叭齾^一辦”要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總體要求和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健全環衛管理機構,完善管理網絡,社區明確專人負責。

第七條住宅小區的保潔與垃圾收集。各居民小區物業管理企業要安排專人對小區內的保潔及垃圾收集進行管理,實行袋裝化收集,并按規定的時間傾倒到環衛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無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及其他居民區的衛生保潔,由其所在街道居委會負責。

第八條商業區、市場內的保潔與垃圾收集。市場開辦單位負責市場的衛生保潔工作,工商部門協調做好各類市場環境衛生的保潔管理。

第九條“三區一辦”及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市道路保潔管理標準的規定,規范道路保潔作業,做到時間統一、標準統一,切實提高道路保潔水平。

第三章垃圾清運管理

第十條市區內康博大道以東區域(除104國道和高速公路以東的314省道外),由*經濟開發區負責;其它區域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道路零星垃圾由市區兩級環衛部門的保潔人員負責清掃并收集到指定垃圾點,再由垃圾清運人員負責清運到垃圾中轉站或垃圾處理場。長效管理責任劃分區域的垃圾,由責任單位負責清除,并運輸到垃圾處理廠。

第十一條建筑垃圾一律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統管統運。

第十二條各責任單位發現區域內出現亂倒的建筑垃圾,應在1日內向市環衛處進行投訴,市環衛處應在2日內對其進行徹底清除。如形成垃圾混雜,則由責任雙方分別承擔應清運的垃圾。

第十三條運輸車輛具備全封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第十四條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實行規范化作業。環衛部門在道路兩側設置適當的垃圾收集箱(車),規范垃圾傾倒地點。垃圾傾倒每天2次,分別為早5:00—7:00和晚8:00—10:00;垃圾清運每天2次,分別為早5:00—7:30和晚8:00—11:00。提倡垃圾袋裝化,道路保潔人員每天分別于早8:00—10:00和晚5:00—6:00對袋裝垃圾進行收集。規定時間外不得私自亂扔亂倒垃圾。

第四章垃圾處理管理

第十五條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處理。城區所有生活垃圾必須運送至*市垃圾處理廠(華能電廠以西路南)。

第十六條城中村垃圾處理。按照《*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各村委會組織專人對村內垃圾進行管理,并在村內合理設置垃圾點,委托專業垃圾清運單位進行清運,堅決杜絕私拉亂倒的行為。

第十七條中央、省駐德單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及大中型企業、各沿街門店要嚴格遵守《*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的規定,將辦公區域及所屬職工宿舍區產生的垃圾納入到環衛部門的統一管理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不得私自對垃圾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醫療垃圾的處理。市衛生局負責監督醫療機構內醫療垃圾的處理工作;市環保局負責監督醫療垃圾處理中心的集中銷毀工作。

第五章環衛管理隊伍建設

第十九條德城區、*經濟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要成立統一管理的保潔隊伍、垃圾清運隊伍、監理隊伍,經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對其轄區內的環境衛生進行全方位的管理作業,并負責對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章環衛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條加快垃圾處理廠、垃圾中轉站的建設,購置、更換垃圾運輸車輛及清掃車、灑水車。

第二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環衛設施建設的投入,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傾斜,使各級環境衛生管理作業的人員、機械設備與實際需求相適應;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在資金、政策支持的基礎上,切實解決好對環衛投入欠賬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規劃部門要把新建小區的便民市場、垃圾收集點、垃圾中轉站、公廁等設施規劃到位,防止改變用途并督促建設。

第二十三條建設部門建設道路時須按規劃建設配套的垃圾中轉站、公廁、果皮箱等設施。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中,要嚴格按照規劃部門的規定,配套建設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第七章市區門前五包管理

第二十五條*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道路兩側所有機關、部隊、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住戶均為“門前五包”責任單位,應對其生產經營、辦公場所及住所周圍從臨街建筑物外墻到路緣石范圍內(道路建有綠化分車帶的,含各自一側綠化帶)包綠化美化、包衛生保潔、包無亂停亂放、包無亂貼亂畫、包無店外經營。

第二十六條根據《*市城市市容環境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責任單位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管理,嚴格履行“門前五包”相關義務,爭當門前五包“文明店鋪”、“文明市民”。否則,將依據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并追究責任單位法人代表的相關責任。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對單位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未經批準擅自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對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城市垃圾生活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 資源化 循環經濟 公眾參與

目前,我國正處于一個快速的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階段,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由此帶來的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逐年增大,我國許多城市人均生活垃圾產生量已經超過了1kg/(人?d)這個標志性的水平線[1];而且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的組成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趨勢。然而,我國許多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還處于強調垃圾的無害化處理以及提高清運率階段,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的迅猛增加以及為無害化處理需要付出的高額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處理處置費用,為城市環境管理帶來了巨大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壓力。

一、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現狀

(一)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量及特點

近10年,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大幅度增加。中國城市環境衛生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人均生活垃圾年產生量為440kg,全國城市垃圾年產生量達1.5億t,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長,全國歷年垃圾存量已超過60億t,約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圍城的困境。

城市生活垃圾來源主要是道路清掃、保潔的垃圾,單位、居民區的生活垃圾,商業垃圾,部分工業垃圾和建筑、裝修垃圾。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特點主要是有機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價值增大。垃圾種類的多樣化,尤其是電子垃圾,如電視、電腦、手機、音響等產品日漸成為困擾我國環境的大問題。

(二)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法

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主要采用填埋、焚燒和堆肥等方法,其中,最主要方式是填埋,占全部處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溫堆肥,占20%以上,焚燒量甚微[2]。處理能力小,處理設施技術水平低,存在污染隱患多[3]。大多數城市還未將生活垃圾分類裝袋、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利用,依然以混合收集為主。部分中小城市垃圾仍然沿用直接傾倒和簡易填埋等原始方式處理,約有50%的城市生活垃圾直接向外界排放。

(三)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政策

從2007年7月1日起,由建設部新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同時,作為“中國環境宏觀戰略研究”的專題之一,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工業廢物在內的“固體廢物管理污染控制戰略研究”已經全面啟動。這些都為進一步規范垃圾處理行業發展奠定了基礎并提供了保障。

2007年11月22日,國務院了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該規劃中明確指出:將推進工業固體廢物、廢舊家電處置與綜合利用等固體廢物的治理。不少有識人士已經看到了其間蘊藏的巨大商機,垃圾產業的投資已經成為一種時尚投資模式[4]。政府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必將推進垃圾處理行業的快速發展。

二、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思考

(一)通過立法強化垃圾管理

20世紀90年代,我國出臺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針對垃圾處理的法律法規,但是由于缺少相應的實施細則,可操作性差,導致實際中很多做法與這些法律法規相背離,執法力度也不強,給依法管理帶來很大困難。

(二)完善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和管理

2002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和國家財政部、建設部、環??偩致摵舷掳l了《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產業化的通知》,之后2年內全國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或相關法規、政策;有118個城市實行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還有相當一部分城市將要開征垃圾處理費。

(三)加強垃圾分類回收

2004年4月,我國選定了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深圳、杭州、廈門、桂林8個城市進行垃圾分類回收的試點工作[5],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與國外一些國家相比差距很大。政府投入不足,宣傳力度不夠,人們對垃圾分類的好處認識不足,環保部門設備落后等綜合原因使得我國在垃圾分類回收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要加強垃圾分類回收,首先應加強垃圾分類回收的宣傳教育。通過廣泛開展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和倡導工作,宣傳垃圾分類回收的重要意義,呼吁每個公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回收工作。其次,應該將垃圾分類產生的經濟效益用于垃圾分類。

(四)加大垃圾處理技術研究的力度

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與資源化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管理體制日益暴露出缺陷與不足,并且缺乏一支專業的垃圾管理隊伍;因此,應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與資源化領域的科研工作,加大垃圾處理技術研究的力度,完善管理體制,建立一支從事垃圾處理技術研究的專業隊伍,形成對垃圾處理行業發展的科研支撐,為垃圾分類綜合利用提供技術保障,從而實現垃圾資源的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

參考文獻:

[1]方榮,姚玉萍,包國鋼. 固體廢棄物在生態建筑工程中的資源化利用[J].新型建筑材料,2011,(04): 107~108

[2]徐志明,張紅,潘毅.浙江省燃煤電廠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現狀及對策[J].能源研究與利用,2010,(01) :146-147.

[3]熊文強,楊光,李蜀慶,等.固體廢棄物資源化技術的發展態勢[J].重慶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8,18(3):110一116.

城市垃圾生活管理辦法范文4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合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建成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第四條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容部門)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各區市容部門、開發區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市市容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垃圾的具體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環境保護、公安、國土資源、交通、質量技術監督、綠化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條 因工程建設等原因產生的建筑垃圾,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承擔處置責任。

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15日內,向市市容部門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

建設單位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拆遷許可證;

(二)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建筑垃圾產生總量、計劃處置外運量、土方工程計劃施工工期);

(三)計算建筑垃圾處置量的圖紙資料。

市市容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明文件。

第七條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當與所在區市容部門(開發區相關管理部門)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及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整潔。

施工現場出入口的道路應當硬化,配置相應的車輛沖洗設施,保持駛離工地的車輛清潔。

第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處置建筑垃圾,應當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運輸。

第九條 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向市市容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

(一)具有工商營業執照,符合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

(二)有已安裝符合標準的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的運輸車輛,車輛核定總載重量不少于80噸;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個人和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

第十條 市市容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對核準的企業頒發《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將其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予以登記。

市市容部門應當將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運輸企業及已登記的車輛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 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運輸企業在承運建筑垃圾前,應當持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簽訂的委托運輸協議向市市容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

市市容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應當記載建筑工地名稱、運輸企業名稱、車牌號、行駛的路線和時間、建筑垃圾傾倒地點等事項。

第十二條 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經核準的車輛運輸;

(二)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遺撒、泄漏;

(三)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

(四)遵守交通規則和環境噪聲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建筑垃圾消納專用場地的建設納入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市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市容、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城市建設和管理需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建筑垃圾消納專用場地應當配備相應的攤鋪、碾壓、降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出入口道路應當硬化并設置規范的凈車出場設施,保持駛離場地的車輛清潔。

第十四條 各類建設工程、開發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經市市容部門實地勘察,可以作為建筑垃圾消納場所。

市市容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信息平臺,分類提供建筑垃圾產生、利用的信息。

第十五條 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按照價格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居民因裝飾、維修等產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統一堆放,并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統一清運。

零星建筑垃圾運輸應當采用袋裝或者密閉的方式,運輸過程中不得遺撒、泄漏,并在市容部門核定的地點傾倒。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消納場所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八條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置或者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施工現場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部門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運輸的,由市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的,由市容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一)使用未經登記的車輛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的,處以每車1000元的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的,處以每車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隨車攜帶單車運輸證的,處以每車100元的罰款;

(四)未按照規定采取密閉化運輸的,處以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擅自設立消納場所受納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 肥東、肥西、長豐三縣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年8月1日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10號)同時廢止。

再生技術可使建筑垃圾零浪費我國目前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已經有了一定的技術基礎,無論是實驗室的研究還是市場應用都有了一定成果。

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廢竹木材則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粉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于制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

城市垃圾生活管理辦法范文5

一、生活垃圾袋裝化收運管理的基本運作方式

1、活垃圾的收集采取自行投放和上門收集(臨街店鋪)相結合的方式。居民每天必須用自備塑料袋將自己生產的生活垃圾封裝好投放到指定地點的垃圾專用袋(降解袋)內,各臨街店鋪要按規定將生活或經營垃圾封裝于專用(可降解)的垃圾袋內,置于店鋪內適宜的地點(不能放在卷簾門外),每天由環衛處清潔工上門收集并轉運到垃圾中轉站和垃圾場。

2、對較大廢棄物垃圾和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由垃圾產生者委托市環衛處進行專項清運。聯系電話:

3、農貿市場和單位產生的垃圾,自行按袋裝化管理方式進行收集,中轉,并委托環衛處實行有償清運。

二、生活垃圾產生者應當承擔部分收集、清運服務費用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及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環境衛生當前產業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垃圾產生者應當對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置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同時本著“誰產生、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和行政撥款補助與有償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垃圾產生者理應承擔適當的收集、清運服務費用,嚴格按照雅市物(2002)196號文《關于雅安市環境衛生服務收費標準》執行,從而體現環境衛生服務價值的補償原則。

三、垃圾產生者要認真配合,積極參與

為使廣大群眾實施垃圾袋裝化收運管理工作在認識上行動上給予理解和支持,認真配合、積極參與。各商家店鋪要按規定將垃圾封裝于專用的垃圾袋內,各居民住戶要按要求將生活垃圾用塑料袋封裝,按時投放在指定的位置,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投放生活垃圾的,將按照有關法規,規章進行教育和處罰,所有垃圾產生者都應按規定交納垃圾袋裝化收運有償服務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交。

四、保障措施

1、大力宣傳,加強社會輿論監督,使居民形成垃圾袋裝化意識和習慣。

城市垃圾生活管理辦法范文6

1、處置管理不到位。施工單位亂處置、亂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屢禁不止。

2、工地管理不到位。建筑、拆遷等工地沒有配備沖洗設施,車輛帶泥上路比較普遍。

3、渣土運輸車輛管理不到位。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沿途拋灑滴漏的現象特別嚴重。

為解決這一管理難點問題,我縣在今年4月份,縣城管執法局掛牌成立后,為踐行該縣縣委、縣政府提出的“環境革命”理念,實現“城鄉面貌三年大變樣”的奮斗目標,該局把規范建筑垃圾管理作為重點工作之一,創新思維,扎實推進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要求將城市建筑垃圾的處置納入了行政許可范圍。為增強許可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起草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試行辦法》,并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第47次會議討論通過,于今年平均月份正式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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