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具備的條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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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具備的條件范文1

1、2020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暫未公布,作為參考2019年的考試時間為4月13日。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2、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來源:文章屋網 )

公務員具備的條件范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公務員具備的條件范文3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最高年齡35周歲指18至35周歲,即1982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2日期間出生;最高年齡30周歲指18至30周歲,即1987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2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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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表

2018年深圳計劃招考525名公務員,各招考單位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考試科目等詳見《深圳市2018年公開招考公務員職位表》

報名時間

深圳公務員報名時間:2018年1月2日10:00至2018年1月8日17:00,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可通過本公告或深圳市考試院網站(testcenter.gov.cn)上的相關鏈接登錄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考生服務系統,網址為ks.sz12333.gov.cn/ess/或sz12333.gov.cn/ess/)報名。

網上繳費

深圳公務員繳費時間:2018年1月11日10:00至2018年1月15日17:00,選報職位成功的報考人員登錄考生服務系統進行繳費??荚囐M為45元/科/人。

準考證

深圳公務員準考證打印時間:2018年1月11日10:00至2018年1月15日17:00,選報職位成功的報考人員登錄考生服務系統打印準考證。

考試時間

深圳公務員考試時間:2018年3月11日

3月11日上午10:00-11: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3月11日下午14:00-16:00 《申論》(A類)、《申論》(B類)、《行政執法素質測試》《社會保險執法素質測試》《地稅執法素質測試》《食品安全執法素質測試》《特種設備執法素質測試》《衛生行政執法素質測試》《司法素質測試》《財務會計素質測試》。

本次考試僅在深圳市設置考場,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鑒定,對作弊者嚴肅處理。

公務員具備的條件范文4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總結、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進行。

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當年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五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十個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各考核單位可以將考核內容和等次標準進行細分和量化,結合本單位特點,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公務員制定具體的、便于操作的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應嚴格堅持標準,實事求是。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應當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

機關當年在綜合性評比中被授予榮譽稱號,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給予“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的,該單位優秀等次的人數可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以內。

優秀等次名額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機關內各職務層次人員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進行,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機關在年度考核時設立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及從事公務員管理、紀檢監察工作、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

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考核工作計劃;擬定考核的具體標準和方法;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機關各部門的考核工作;審核主管領導對公務員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受理本機關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考核委員會的具體事務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承擔。

第十五條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年度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被考核公務員的個人總結,進行綜合分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考核委員會對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進行審核,確定考核等次;

(五)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被考核公務員簽署意見。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六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期間,申請復核的公務員不得提出申訴;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本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訴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第十七條各機關應當于翌年3月底前將本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總結(含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人員情況說明)和優秀等次名冊、《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備案呈報表》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并及時按照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八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符合晉升工資條件的,晉升工資;

(二)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三)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并按規定調整其工資;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而又無職可降的公務員,應予降低一個以上級別;無級別可降的,應予降低一個以上級別工資檔次;如果其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均處于最低狀況,則不再降低,但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第二十三條經確認屬考核不實的,應重新確定考核等次,并及時更改有關待遇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相關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調任、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轉任的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或參加扶貧、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時間半年以上的由掛職、扶貧或服務單位進行考核并提出確定等次的建議??己瞬牧霞敖ㄗh送派出單位,由派出單位研究確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單位優秀等次名額。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當年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接收安置單位根據工作表現和轉業時的鑒定確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條當年退休的公務員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的情形外,年度獎金按本人當年工資及當年實際工作月數計發。

第二十八條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三十條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三十一條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情形外,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具備的條件范文5

所謂公務員,嚴格來講是指各級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但在本罪中宜作廣義理解,其應是指各種國家機關包括黨的機關、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機關等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所謂學生,包括大、中、小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如研究生、大學生、中學生、小學生等。既包括普通高等、中等院校的學生,又包括成人高等、中等院校的學生。后者既包括脫產進修的成人學生,又包括不脫產而在職自修為主的學生如函授生。無論是哪類學生,都必須是需經過考試和按規定條件錄取的學生。所謂招收,是指通過考試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予以錄用、錄取。既包括向社會公開招考,亦包括在某一范圍內進行招收,但不包括某一單位的內部考試以錄用人員。所謂徇私舞弊,是指出于個人目的,將不符合招收條件的人員予以錄用或錄取。其方式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篡改年齡如加大年齡或者降低年齡;有的篡改考試成績;有的是隱瞞不良表現如違法犯罪行為;有的是偽造體檢表、個人履歷表及立功受獎記錄;有的是篡改檔案材料;有的是故意排擠符合條件的候選人以便讓不符合條件的人補缺;如此等等,但無論其方式如何,其目的都是為將不符合條件的情況隱瞞或者偽裝為符合條件,以違反規定予以錄用、錄取。徇私舞弊情節是否嚴重,是劃分本罪與非罪的顯著特征。

根據犯罪構成的一般原理,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首先得看這一行為是否具備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即主體要件、客體要件、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否則就不能認定其為犯罪行為,同時它也是區分此罪與彼罪的依據。下面就從這四個要件來分析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特點與內容。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和招收工作制度。招收工作關系到招收對象的前途和命運,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在招考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嚴重破壞了國家對招收公務員、學生招考制度,妨害了國家對人才的選拔、培養,危害了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因此,對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予以刑罰制裁,對嚴肅招考和維護國家人才、干部選拔培養制度,以及反腐倡廉、凈化社會風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容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或者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為構成本罪的要件。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由于徇私舞弊,給國家招考聲譽造成極壞的影響,或者嚴重擾亂了招考工作的正常秩序,造成人力、財力的重大損失;嚴重危害考生個人身心健康,給考生或者其家庭造成重大損失;多次實施徇私舞弊行為;等等。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是負有招收公務員、學生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負有特定招收公務員、學生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負責招收公務員、招生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各級人民政府中的人事部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其他國家機關如果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人員,其工作人員如果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亦可構成本罪,其他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而對這種后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

根據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變造人事、戶口檔案、考試成績等,弄虛作假招收公務員、學生的;

2、徇私情、私利,3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者其親屬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務員、學生,導致該項招收工作重新進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公務員具備的條件范文6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4、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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