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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如何增強法治意識范文1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信仰;現狀;培養
作為一種精神現象,法律信仰是法律認知、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的有機統一體。大學生作為國家培養的高素質人才,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大學生法律信仰的教育和培養,對推進和落實我國依法治國方略有重要意義。
一、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現狀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課”)是高校培養大學生法制觀的主要課程。為了把握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現狀,結合“基礎課”法制教學內容,筆者從法律信仰的知、情、意方面對某學院非法律專業的300名學生進行了隨機抽樣問卷調查。通過分析發現:1、多數學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但總體對法律認知粗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前提和基礎,是衡量大學生是否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的基本標準。在“你對我國法律體系的認知”情況的調查中,23%的人選擇“了解我國的法律體系,了解各部門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調節的法律關系”,31%的被調查者選擇“了解我國的法律體系,了解各部門法的立法目的,但不了解具體部門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28%的同學選擇“了解我國的法律體系,不了解各部門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調整的法律關系”。另有18%的同學認為自己“既不了解我國的法律體系,也不了解各部門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調整的法律關系?!闭{查顯示,當代大學生具有一定的法律認知基礎,但對法律的認知總體粗淺和模糊。2、部分學生法律情感淡漠,缺乏對法律正義性和權威性的信任“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保?]大學生只有從內心深處認同法律的精神,才會形成對法律的信仰。在對法律精神的理解上,有68%的學生認為“法律的公平正義只是相對的,法律是死的,而解釋法律的人是活的。”有18%的被調查者認為“只要自己不違法不犯罪,法律與己無關?!痹趯Ψ蓹嗤缘恼{查中,有28%人認為“法律是有錢有權人的法律”,有42%的被調查者認為我國是“人治大于法治”;在對法律正義性的調查中,32%被調查者認為“中國的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43%的大學生“對我國司法公信力持懷疑態度?!闭{查顯示,部分大學生法律情感比較淡漠,對法律的正義性和權威性持懷疑態度。3、多數學生有一定的守法護法意識,但法律意志總體薄弱法律意志是法律信仰的最高層次。法律能夠被信仰,不僅主體要具備一定的法律認知和對法律價值的認同情感,更要有強烈的守法護法意識和品質。調查中發現,當代大學生有一定的守法護法意識。在問到“當你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你會通過何種途徑解決”時,有79%的被調查者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有11%的人認為“找關系自行解決,”另有11%選擇“視情況而定,再選具體途徑解決?!闭{查表明,當代大學生守法護法觀念增強,多數有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意識,但守法護法意志不堅定,特別是在守法護法實踐中,容易出現“知”和“行”分離現象。
二、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1、歷史因素:
傳統法律文化影響一個民族長期積淀下來的人文精神奠定了這個國家的治理模式和傳統[2]。由于我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社會,長久的封建人治現象所構建的“權大于法”的法律文化觀念,潛移默化地滲透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的各個領域,也制約著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在傳統法律文化以“皇權至上”為特征的價值體系中,人們在權力和法律面前往往會出現“權大于法”的錯誤認識,這種權力本位的傳統法律文化也影響著當代大學生的思維,使大學生對法律權威產生質疑而不信仰法律。
2、社會因素:
社會法制不健全當前我國法制體系不夠健全,法治質量不高的現實狀況也影響著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在立法方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化改革,立法的過度膨脹使法律價值很難轉化為主體價值所追求的目標。當代大學生學業繁重,對許多法律尤其是最新立法無暇顧及和消化吸收,容易產生冷漠情緒,也很難對法律形成信仰。在法律運行方面,當前我國各領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也導致大學生對法律權威產生質疑,不利于其法律信仰的培養。
3、教育因素:
高校法制教育不力當前對我國非法律專業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課程主要是“基礎課”,而“基礎課”承擔對大學生進行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和法制觀的教育任務。高校的“基礎課”設置54學時,而法制觀教育課時不足三分之一。而在近年來的實際教學中,筆者發現不少“基礎課”教師在法律部分的教學存兩大問題:一是教師授課時間不足導致授課速度過快。部分教師隨意延長人生觀和道德觀授課時間,而把法制觀教學內容的課時縮短,有個別教師僅6個學時就完成了法制觀的全部教學內容。這樣的教學速度導致的教學效果可想而知,在“你認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對你樹立法律信仰有多大意義”的調查中,有42%的被調查者承認“授課老師法律部分上課速度過快,自己聽得一知半解而覺得無聊。”二是教師培訓缺失導致授課效果不佳?!盎A課”教材從“05方案”實施以來,已經歷經了三次修訂,每次修訂的一個基本特點就是內容愈來愈精,而高校針對歷次修訂版的新內容對教師組織培訓的人數和次數卻有限。許多教師在集體備課時坦言,法律部分理不清其中的脈絡線索,更不知道如何組織教學。在實際的教學中往往有兩類極端,一類是法學專業教師把“基礎課”法律部分按照法學專業課程授課,拼命講法理講條文;另一類是非法學專業教師把法律部分授課時間壓縮,甚至一筆帶過,讓學生課后自學,而對于公共課讓學生自學就等于讓學生不學而已??偠灾?,無論是上述哪種類型,都不符合“基礎課”對大學生法制觀培養的目標,也不利于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4、主體因素:
自身特點和認知錯位法律信仰作為主體對象的心理信念,只有達到主體自身的認知和認同才能形成,而當代大學生特有的身心特點決定了大學生尚不能完全形成法律信仰的主觀條件。首先,當代大學生思想活躍卻不成熟,在面對法律問題和現象時容易沖動,意氣用事。其次,大學生生活閱歷不深,容易受不良社會風氣影響而導致人生觀錯位。再次,部分大學生忽視自身法律素質的培養。當代大學生就業壓力增大,使得平時僅注重專業課而忽視公共課的學習,思想觀念上對學校法制教育課的錯位認知,影響著他們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也很難培養起他們對法律的信仰。
三、培養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幾點思考
1、樹立法律權威,優化法治大環境
法律權威是大學生樹立法律信仰的前提。首先,要提高立法質量。正如亞里士多德指出:“法治是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遵守,而所遵守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3]其次,要推進依法執政。法律的權威不僅取決于法律內容的科學公正合理,也取決于執政黨是否依法執政,法律能否得到嚴格和公正實施。再次,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的公信力直接影響到法律是否有權威和能否被人們所信仰。最后,要推進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進程,使大學生感受到法治教育是大學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內容,提升大學生對法律的敬畏和尊重。
2、培養法治思維,提升崇尚法律的情感
“法律從其規則到本質都必須契合人們的精神需求和人文關懷,科學公正地體現權力制約與權利保障的平衡,才可能喚起人們對法律的認同、依賴和信仰?!保?]法律思維實質上是一種法律權利義務思維,權利是法律的內核。大學生如果沒有對權利的要求,也就產生不了對法律的需求和渴望,更談不上對法律的認同和崇尚。因此,在高校培養大學生法治思維過程中,要注重通過向大學生傳播現代法治精神,提高大學生的權利意識,激發大學生崇尚法律的情感。只有真正感悟了法律所體現的價值和精神,才能用法治思維方式去思索問題,并最終形成對法律的信仰。
3、加大教師培訓力度,增強“基礎課”法制教育實效性
“基礎課”是高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主課程,但如前所析,普遍高?!盎A課”學時有限,分給法制教育部分的授課時間是少而又少,而且針對新版教材的師資培訓缺失。為有效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情感,“基礎課”必須從以下方面入手來提高法制教育的實效性。首先,高校針對每次新版教材要加大對“基礎課”教師的培訓。若授課教師對新增的教學內容一知半解或理不清思路,則很難讓學生親近法律、認同法律和形成法律信仰。其次,教師在育人理念上要認清培養大學生法治觀的重要性,保障“基礎課”法制教育部分的授課時數。再次,教師要善于探索創新教學方式方法,增強“基礎課”法制教育部分的趣味性和實效性,以增強大學生對法律的認同感等。
參考文獻:
[1](美)伯爾曼•法律與宗教[M].梁治平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3.
[2]劉端端•論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的構建[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8):194.
[3]胡天生•大學生法律信仰探討[J].當代青年研究,2005(8):9.
大學生如何增強法治意識范文2
關鍵詞:職業院校;法制教育;問題
大學生法制教育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培養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職業教育取得了長足發展,但職業院校在開展法制教育以及課程教學方面仍然存在諸多不足,大學生法制教育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尤其是教育內容不能滿足新形勢的要求,必須對當前職業學院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引起足夠重視。
一、職業院校大學生法制教育存在的問題
1.法律課程形同虛設。
在大學生進入大學之前,法制知識的來源比較片面,學生只關注出現在應試考試中的知識,而對于其他的法制知識漠不關心。進入大學以后,這種知識的來源主要來自學校設置的政治公共課,政治公共課的設立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設置法律基礎教程,把法制知識單獨拿出來傳授給學生;另一種方式是設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先傳授給學生相關的思想道德課程,然后在剩下的課時里傳授法律知識,如果課時不夠的話,往往會壓縮掉法律課程,一句話帶過。另外,講課的教師基本上都是思想政治專業的老師,難以在法律問題上與學生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討,因此導致法律課程形同虛設,而學習本門課程的學生,大多數都是門外漢,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這樣的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結合在一起,是造成我國大學中法制教育落后的一個重要原因。
2.法制教育應用性不強。
一般而言,職業院校法制課程的教材都對我國法治建設方面的理論、法制思維、基本法律內涵作了詳細的介紹和解讀,這些對于大學生了解法制概念,引導學習建立法律思維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對于應用性強的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的介紹則較為乏力。事實上,三大實體法和三大程序法對比理論法學、憲法而言,在現代大學生的生活就業方面的影響更大。首先,大學生要通過學習三大實體法,深入學習和領會法律對生活中各個方面的制度安排、自身行為界限的厘定、自身權利和義務的實現,這樣可以對大學生活和未來的工作生活安排形成法律指導思維;其次,大學生通過學習三大程序法,逐漸學會怎樣正確行使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從而形成依法辦事、尊重程序的良好習慣。但事實上當前的大學生法制教育過于注重理論、忽略實際,這導致學生無法應用自身學習到的法律知識去解決遇到的實際問題。
二、職業院校做好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對策
1.強化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歷經多年的高校教育改革盡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對學歷教育的偏重和對素質教育的忽略仍然沒有大改觀,職業院校的法制教育也是如此。在職業院校的法制教育,一般都是在大一課程中開設“法律基礎理論”課程,但教學效果都差強人意。教師在講授過程中通常也是照本宣科、生搬硬套,多數都是灌輸式的完任務教學,不能很好地做到學生法制教育與實踐的結合,很難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所以,職業院校必須清晰地認識到法制教育的根源,從根源入手,通過多種方式和手段,樹立與強化大學生的法制意識,讓他們用法制精神去理解這個世界。
2.突出法制教育的實用性。
大學生的成長過程勢必要受到自身條件和所處社會環境各方面的影響,這些都會對他們的學習生活、交友娛樂、考試考研、工作就業、戀愛結婚等各個方面構成壓力,在他們的學習和生活中極有可能遇到諸多不公,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學生如果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識,很有可能失去理智,從而采取非正常的極端手段進行報復,因為一時沖動而釀成無法挽回的大錯。這充分說明當前大學生法治意識的淡薄,也暴露出大學生法制教育缺乏實用性的弊端,同時也說明了當前法制教育對于大學生解決法律實際問題并沒有實質性的幫助。因此,職業院校的法制教育必須注重內容的實用性,讓學生切身感受到法制教育有助于解決面臨的糾紛和問題、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增強學生接受法制教育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3.改革法制教育方法。
對法制教育教學的方式進行優化,就是要從傳統的“說教式”轉變為“引導式”“參與式”“實踐式”,讓大學生能夠切實走進法律世界,真正感受法律的強大約束力,切實明確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把握尺度,熟知“合法”和“違法”的區別。如在進行犯罪教育時,可采用大學生販毒的資料引導學生去觀察、分析,然后再結合案例用法律知識去判斷案例中犯罪人所犯罪證,最后再結合實踐反思、檢查自己。如此,學生的體驗才會更加深刻。如可采用案例教學法。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以提出一些模擬或者真實的案例,組織學生進行課堂討論、分析。在選擇案例的過程中應盡可能選擇一些大學生常常會出現的犯罪行為案例,以增強案例教學的說服力以及震撼力。還可采用實踐教學法,組織學生進行社會調查、組織法律知識競賽、組織或者旁聽一些關于行政、民事、刑事、經濟等方面案件的審判活動,促使學生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權威性,形成自己的價值判斷標準。
參考文獻
[1]陰祥.轉型期職業教育有效性的現狀分析[J].職教通訊,2012(4).
大學生如何增強法治意識范文3
論文摘要:本文對我國高校學生權利救濟的現狀進行了分析,鑒于欠缺救濟的制度保障,學生在受教育的過程中幾乎無權利可言,提出了建立大學生權利救濟機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指出此舉是增強學生法制觀念,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有利于高等教育法治化進程的重要途徑。
在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實踐中,我們發現很多學生往往是在受到退學、開除、取消入學資格、取消畢業(學位)證書授予資格等直接影響到學生求學、就業等切身利益的處分之后,才會到學?;蚪逃鞴懿块T尋求權利救濟。換言之,在我們現在的教育管理環境與教育文化背景下,學生不到萬不得已,一般是不會主動提出權利救濟的。而一旦學生提出權利救濟時,又得不到實現。如,近來出現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案,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拒絕頒發博士畢業證書及訴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案,重慶某學院“女大學生懷孕被開除”案,……這一系列案件,標志著高等學校開始走出象牙塔,接受法治的考驗。大學生維護自身權利意識的淡薄,不能不引起我們深思。因此,建立并完善大學生權利救濟機制是當前教育法治化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權利救濟的含義及大學生權利救濟機制的現狀
1、權利救濟的含義
高校學生的權利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作為公民所享有的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政治權利與民事權利;二是受教育者作為學生享有的權利,即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作為學生區別于其他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當受教育者的權利被損害或侵害時,應有相應的救濟措施。
“有權利就必須有救濟”,無救濟則無權利。救濟是對已發生或業已造成傷害、危害、損失或損害的不當行為進行糾正、矯正或改正。也就是說,當公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從法律上獲得解決,或請求司法機關及其他機關給予解決,使受損害的權益得到補救。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權利救濟有三種方式:一是私力救濟,指由受害人本人或利益關系人直接向實施侵權行為的人進行反擊和懲罰,在法治社會私力救濟基本上被廢除,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有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如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二是公助救濟,也稱“類法律方式的救濟”,如針對民事糾紛的調解,由保持中立的第三入主持和調解下,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三是公力救濟,也就是法律救濟,如司法救濟,通過訴訟的形式,由國家司法機關解決糾紛。其中,法律救濟被認為是最有力量和最終的救濟手段。高校學生適用的法律救濟主要有行政救濟和民事救濟兩種形式,行政救濟主要包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民事救濟主要指民事訴訟。
2、大學生權利救濟機制的現狀
從理論的角度而言,當高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學校管理行為的侵犯后,在教育領域的救濟途徑有兩種:一種是法律救濟,法律救濟又可分為行政救濟與民事救濟;二是一種特殊的救濟制度,向學校內特定部門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即學生申訴制度。
現實是:一方面,迄今為止我國現行教育法律體系尚未設定法律救濟程序,高校處分權沒有可訴性。由于高校學生因學校管理不當提起的訴訟大部分屬于行政訴訟的范疇,而我國《行政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已將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限制為具體行政行為,并將內部行政行為明確排除在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之外,這為高校學生通過訴訟途徑維護合法權益帶來了很大的障礙。近年來頻繁不斷的有關“受教育權”的訴訟案,就涉及到了高等學校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其中又以高等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權爭議為主要表現。在各種教育行政訴訟案件中,認為“學校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幾乎是所有原告的共同理由,而以訟爭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則是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或裁定駁回起訴的基本理由。這說明,日益增多的教育糾紛迫切需要可以憑借的糾紛解決機制予以處理和疏通。雖然20世紀80年代《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90年代《行政復議法》的頒布,以及《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高等教育法》,以及2005年3月教育部頒布的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教育權利救濟制度的規定,但這個貌似宏大的體系卻忽視了高校學生不服學校行政處分的救濟。學生在遭受學校開除、退學等處分時,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尋求司法救濟。由于欠缺救濟的制度保障,學生在受教育的過程中幾乎無權利可言。
另一方面,學生申訴制度作為唯一的權利救濟途徑,也基本上是無章可循。高校學生申訴制度是指大學生在接受教學管理的過程中,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或認為學校和教師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而向有關部門提出要求重新作出處理的制度。《教育法》只是簡略地提及,舊的《學生管理規定》規定了“對學生的處分要適當,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申訴和保留不同意見。對本人的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復查”,新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盡管對建立學生的申訴制度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地方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及高校在具體落實中還沒有進一步細化、完善。學生申訴有關制度建設的滯后,已經成為影響學生實現該項權利的主要問題。具體表現在:
(1)我國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的訴訟上的申訴權利,都有明確的受理申訴的機關,而教育法的規定,只是將申訴這一由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權利具體化為一種非訴訟的學生申訴權利。有關的制度建設嚴重滯后,學校中至今缺乏甚至沒有受理學生申訴的專門機構,“申訴無門”的現象十分嚴重。
(2)教育法規定的申訴范圍只限于“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從而難以充分保障學生多方面的合法權益,使大量的有關學生權利的糾紛不能合法地通過申訴渠道得到解決。
(3)缺乏甚至沒有規范的可供選擇的申訴形式,權利受到侵害的學生不知道如何主張和實現自己的申訴權利。
因此,為了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推進教育法治的進程,就必須建立大學生權利救濟機制。
二、建立學生權利救濟機制的必要性
1.建立大學生權利救濟機制是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
學生在違反紀律時,學??梢赃\用管理權對其進行處罰,甚至可以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將學生開除出校。對學校的行為,即使是違法或不當,學生也不能否認其效力或加以抵制,而只能事后通過各種救濟途徑加以解決。法律賦予學校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為學校的教育管理預留了一定的伸展空間的同時,也常常被學校作為尋求其行為合法的依據。學校往往只重視自己的權力,而忽視受教育者的權利。學生懾于不能領取畢業證、學位證,或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等對學生的名譽及將來的就業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后果,往往不敢對抗學校的權力。我們必須承認在依法治校目標的實現過程中,民主思想、平等觀念、權利意識、法治理念在高校管理中尚未完全培植與滲透;由于高校與學生之間存在著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學生群體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處于相對弱勢地位,高校學生權益救濟途徑及其作用仍相當有限。
2.建立大學生權利救濟機制是增強學生法治觀念,開展依法治校的重要途徑
通過合法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強化學生的法治意識、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的過程。法治化是高校管理的改革目標和努力方向。在傳統的教育體制下,中國的高等教育是以公辦為主、具有福利性質的教育,學生接受高等教育基本上不交費或只交一部分費用。在這種情況下,高等教育管理部門都比較漠視學生的權利,學生習慣循規蹈矩。久而久之,學生自身應有的權利被漸漸地忽視了,這種權利意識的淡薄,直接導致了學生走入復雜的社會后生存與競爭能力的不足。但是,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在繳費上大學的前提下,高校學生的權利意識得到了普遍提高,權利救濟意識也得到了普遍增強。因此,高校學生如何進行權利救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3.建立大學生權利救濟機制是高校處分權納入司法審查范圍的保障
迄今為止,我國現行教育法律制度中尚未設定司法救濟程序。當受處分學生不服處分決定時,很少能申請進行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最典型的案例是“重慶某高校女學生懷孕被退學案”,該生在學校申訴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該案不屬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駁回起訴。致使該生不能獲得司法救濟。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校的內部紀律處分與學校給予的行政處罰界定不清,所以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認為學校對學生的處分不屬行政處罰,不能使其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在這樣的情況下,其結果是學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高校處分權也不能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使高校成為不受司法監督的特殊主體,學生無法獲得司法救濟。
4.完善我國建立大學生權利救濟機制的立法規定
《教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的權利?!镀胀ǜ叩葘W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處理結論要由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訴、申辯和保留意見,對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復查”。法律、法規雖規定學生有“申訴權”、“對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復查”,但由于僅兩個法條對學生申訴制度作出的規定過于籠統、簡約,所以在實踐中難以操作。無論是開除學籍的處分或者是警告處分,學生不服處分除了能夠提出申訴以外,別無它法。已經在其他管理領域廣泛適用的行政復議制度、仲裁制度、調解制度等多元、復合的救濟方式并沒有在教育糾紛解決中被采用,反映出法律救濟體系的嚴重缺陷。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權利義務作了一定的規定,但是,作為一部行政規章,它在解決涉及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學生受教育權法律糾紛中的作用是有限的。
三、建立大學生權利救濟機制的可行性
1.教育部關于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的規定
從制度環境來看,我國已具備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的法律依據?!督逃ā返?2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p>
為了保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學校處分失實或失當的侵害,新的《學生管理規定》就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決定程序作了重要的改進?!兑幎ā芬?,對學生的處分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
(1)權利告知: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第59條)
(2)機構設置: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第60條)
(3)人員組成: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第60條)
(4)受理范圍: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第60條)
(5)申訴時效:
校內申訴: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第61條)
申訴復查: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第62條)行政申訴: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第63條)
申訴答復: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并答復。(第63條)
(6)申訴期限: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蛘呤〖壗逃姓块T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第64條)
2.關于建立學生聽證制度的規定
聽證的內涵是“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當事人的決定前應聽取意見。它淵源于英美普通法上自然正義觀念的聽取兩方面意見之法理。所謂聽證指的是權力主體在作出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決定之前,給相對人提供發表意見、提出證據的機會,并對特定事項進行質證、辯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聽證制度原只適用于司法審判,后逐步推廣應用于立法和行政領域。由于教育法的授權,使得本不是行政機關、不享有行政執法權的高校成為授權行政主體,高校與學生的部分法律關系成為準行政關系,因此聽證制度在高校管理中的引入也就順理成章。新的《學生管理規定》中“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人的陳述和申辯”之條款的設立,為在高校學生處分過程中引入聽證制度提供了實施依據。
四、完善大學生權利救濟機制
1.建立和健全學生申訴制度
學生申訴制度是一種特殊的非訴訟權利救濟制度,即學生維權的準司法程序制度。根據受理學生申訴的部門不同,可以把學生申訴制度分為行政申訴制度和校內申訴制度。學生或其監護人認為學校工作人員和教師侵犯了學生合法權益時,適用于校內申訴制度;學生或其監護人認為學校侵犯了學生合法權益或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時,則適用于行政申訴制度。
學校應成立專門的申訴機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在組成方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學生對校方的各種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并損及學生個人利益,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學生對申訴處理委員會作出評議決定后不服,可向學校再次申請評議。評議決定作出后,除退學、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評議決定可提起行政訴訟外,其它各種評議均為終局性的評議決定,該決定一旦生效,當事人必須履行,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建立和健全學生聽證制度
聽證程序的實質與要義是聽取當事人的意見,這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和內在體現。作為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聽證所蘊涵的公開、參與、民主等價值構成了程序法治的生命源。其對行政民主、法治、保障人權的作用愈來愈突出,聽證自身所具有的獨立于實體結果的程序價值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并在當代法治實踐中得到廣泛應用。在學校作出處分決定前通過增設聽證環節,給予學生申訴的機會,與在學校作出處分決定后通過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給予學生申訴的機會相比,其維權效果更好,有利于避免事后矛盾的糾纏、積聚。理由是聽證環節的設置,將確保校方在作出處分決定前能充分聽取當事雙方的陳述、申辯、質證,達到“兼聽則明”、“懲前毖后”的雙重效果。
大學生如何增強法治意識范文4
關鍵詞:多元文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學生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17-0374-02
核心價值觀是國家和民族文化靈魂的表現,它為社會的發展和穩定提供了重要的精神支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智力支持。當前我國正處在由傳統向現代轉化的大的發展時期,也面臨著轉型時期出現的文化上的困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正確的方向。黨的十召開以來,把原來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容更加明了更加清晰地概括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從不同的層面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作了全面的詮釋。其中的內容是:要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教育,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社會共識。推進中國化、大眾化、時代化,堅持不懈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全黨、教育人民。深入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在意識形態領域和日常生活中發揮著重大的影響和作用。
在黨的十報告中明確提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這是時展的要求,也是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基礎。大學生作為對各種文化觀念嬗變最為敏感的群體,更應該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但就目前而言,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建設問題也成為又一輪新的爭論,在當今這個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時代,大學生如何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導向,在文化多元化的激流中勇往直前成為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嶄新課題。
一、文化多元化產生的時代背景
(一)經濟全球化推動文化多元化
放眼當今世界,政治多極化和新科技革命的發展,經濟全球化掀起了時代浪潮,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文化的多元化成為了必然。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以驚人的速度發展,經濟體制的轉型,物質生活的豐富,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各種文化思潮、思想觀念的滋生和發展,使得人們原有的生活方式、文化觀念受到了極大的沖擊。不同地區民族的文化相互激蕩,相互融合形成一種多元的文化格局。這種多元化不僅表現在它的傳播的多樣化、范圍的擴大化、內容的開放化和對異質文化的包容性,同時文化的交融也使得西方國家的價值觀念在全球蔓延,西方思想對當代大學生的價值觀的追求起著相當大的作用,從而導致了當代大學生價值觀也呈現多樣化的趨勢。
(二)我國基本國情的影響
我國黨的以來,一直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目前我國經濟的發展呈現出經濟成分和經濟主體的多樣化、就業和分配的多樣化、社會生活方式的多樣化。多樣性的社會存在決定了多樣性的社會意識,意識形態領域的文化也隨之多元化。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成分和經濟利益的多樣化也使得文化呈現多樣化。
(三)文化發展本身的影響
文化的發展需要繼承,也需要創新。人類社會多元的政治經濟產生了多元的思想文化,尤其是西方所倡導的自由、平等、博愛等各種思想正在驚人的速度在全球蔓延,形成了一種巨大的西方浪潮。我國的文化生態環境也正在遭受著同樣的劇烈沖擊。西方思想的有力傳播為我國當代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出挑戰,也使得文化的多元成為時代不可逆轉的趨勢。
二、文化多元化對當代大學生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一)文化多元化為當代大學生成長帶來的機遇
1.文化的多元化豐富了大學生價值觀教育的內容
多元化的文化環境拓寬了大學生的視野,開闊了大學生的文化境界,有助于大學生進行中西方文化的比較和交流。當代大學生對價值觀日益關注,對于認知領域和思想道德建設的敏感程度超過了任何一個時代。高校價值觀的內容也隨之不斷的擴展和深化。這種多元化的文化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當代大學生對于當今世界的鑒別能力和理解能力。
2.文化的多元化有助于大學生的個性發展、全面發展
當代大學生是年輕的一代,是個性張揚的一代,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分析理論,人類具有自我實現的需要,人類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和愛好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的價值和原則,實現自己的自我價值。在這個價值多元、文化多元的時代,大學生更加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和興趣選擇適合自己的文化,從而促進大學生個性的進一步完善和成長。
(二)文化的多樣化為大學生帶來的挑戰
1.文化的多樣化導致大學生信仰危機
文化的多樣性在為大學生提供了各種信息之后,多元文化的沖突也使得大學生失去了方向與追求,面臨著嚴重的信仰危機。在西方思想被不斷地被引進之后,很多大學生在卷帙浩繁的思想中迷失了信仰,失去了正確的價值判斷,同時不斷的強調西方思想的優越性,很多大學生甚至對中國傳統文化產生了質疑,對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產生了懷疑,這種錯誤的價值觀對于當代的大學生來說是一種極其危險的思想。
2.文化的多樣性導致大學生民族意識弱化
經濟全球化推動著世界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對傳統的國家觀、民族文化和精神產生了重大的沖擊。淡化了人們的民族意識和愛國主義觀念。如在當代的大學生中間,很多人忽視了對中國傳統節日的重視,轉對西方的節日趨之若鶩,像圣誕節等。在對待民族榮譽方面,顯得無關緊要,很大程度上缺乏一種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的意識。多元化的文化空間使得大學生在吸收其精華的同時也受到其糟粕的影響,西方的商業性文化、功利性文化等觀念都不同程度的影響著大學生的價值觀的導向和道德行為。
3.文化的多樣性導致個人主義、利己主義盛行
多元文化的沖突使大學生集體主義價值觀受到削弱,他們在擺脫依附性、從眾性的同時卻轉向對個人利益的過分追求,整體觀念淡化,甚至出現個人主義、本位主義、利己主義。有的大學生過分張揚個人價值,將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個人意志相對立,表現出極端個人主義,有時甚至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擇手段。這種個人主義盛行的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地影響了當代大學生的核心價值觀的建構,同時也與我黨提出的集體主義的理念相悖,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大學生價值觀的確立,那么對于構建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社會文化大發展更是無從談起了。
三、多元文化背景下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建構
(一)更新教育理念
面對多元文化的挑戰,作為教育者首先要確立全面多樣化的教育理念。首先,要旗幟鮮明地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的理論作為社會主義的主流社會意識形態。歷史的經驗表明,“一個民族或國家如果失去統一的價值目標,就會陷入相對主義和由此而帶來的行為非理性主義與分散主義的混亂不堪,是民族和民眾喪失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精神凝聚力。”其次,要尊重大學生的個性差異和價值選擇,在把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流意識形態的同時對支流價值進行規范和引導,以寬闊的胸襟理性地對待文化的差異和多元,充分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用性和包容性,增強大學生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同感。
(二)豐富教育內容
對于當代大學生的教育要結合黨的十報告的內容,及時宣講中國化的最新成果。用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激發學生的愛國熱忱。我們要充分利用各種教學資源,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從歷史和現實,科技和人文等角度,深刻挖掘民族精神的寶貴資源,弘揚民族精神,培育學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提高民族的凝聚力,將學生培養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主力軍。
(三)優化教育環境
校園文化歷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載體。校園環境的建設主要是通過一種特殊的文化環境來實現課堂以外的教育目的的教育效果。其中,校園環境的建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統領,通過完善的制度,健康向上的集體活動來營造一種文明有序的文化活動氛圍。其次,是要注重優化校園外部環境,保持校園的純潔性和學術性。堅決杜絕各種不利于學生發展的思想和活動流入校園。最后,校園文化建設還要注重加強校園網絡環境的優化。加強校園網絡管理,發揮網絡的積極作用,大力宣傳主流價值觀,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更加的深入人心。
(四)發揮合力作用
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培養不僅關系著學校教育的發展,更要依托社會和家庭作為其主要的外部力量。在社會方面,要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弘揚主旋律,樹立典型。要依法加強對學校周圍的文化娛樂等的管理,抵制各種有害文化對于大學生的侵蝕和影響。要把當代大學生的核心價值觀的建設和法制建設結合起來,使得大學生的價值觀建設走向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在家庭方面,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家長要提高自身素質,采取科學的教育方式。為培養大學生的科學價值觀提供良好的教育環境。同時,大學生自身也要培養價值觀意識,選擇正確的價值取向,積極培養自己良好的價值觀。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共同促進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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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如何增強法治意識范文5
摘 要 在當今嚴峻的就業形勢下,高等院校要為學生化解就業壓力,必須大力開展人文素質教育,增強法律意識提高就業能力,目的在于全面培養學生,擴寬學生就業渠道,適應社會和經濟快速發展。高校開展就業指導工作應以就業為導向,改革教學目標,不斷加強職業規劃教育和創業教育,開創高校就業指導工作的新局面。
關鍵詞 素質教育 法律意識 擇業與創業
一、人文素質教育與大學生擇業概述
人文素質教育,正如唐世貴主編的《大學語文》序言中指出的:“大學語文課,是普通高校中面向文(漢語言文學專業除外)、理、工、農、醫、財經、政法、外語、藝術、教育等專業學生開設的一門綜合性人文素質教育課程。課程設置的目的是培養實用型創新人才。在21世紀知識經濟到來的時代,為普通高校的大學生提供一個學習了解經典文類中所包含的中國古代語言文化常識的平臺,由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遺產,來提高大學生的綜合人文素質;通過增強其人文精神的培養,提高大學生欣賞美、審美、創美的人格力量。教學生如何做人,來實現人生價值?!比嫱七M人文素質教育,把人文素質教育融合于教學的全過程,伴隨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的全過程,應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良好人文氣氛、加強社會實踐環節、擴寬人文教育路子、進行教育內容和方法的改革及學生和法律意識的增強。
人文素質教育的提升,與大學生的擇業具有密切的關系。因而,新的形勢要求高校轉變就業指導工作職能,加強對學生的職業指導,讓學生提高就業競爭力。在擇業過程中,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往往更受用人單位的歡迎,并在實際工作中能更快地適應崗位;相反,綜合素質差的大學生,在激烈的就業競爭過程中處于劣勢,不具備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也就是說,人文素質教育只有增強了大學生求學的能力、求職的能力、保職的能力和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才能為大學生提高社會適應性提供可能。
二、人文素質教育與大學生就業的關系分析
1.大學生就業現狀與成因分析
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形勢越發顯得突出與緊迫,出路何在?大學生就業難是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政府方面,存在著人事、戶籍等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在企業方面,存在著買方市場苛求人才、性別歧視、學校歧視等現象;在市場方面,存在就業信息流通不暢、數字化信息平臺不到位的現象;在高校方面,存在著專業設置不合理導致的結構性失業問題;在家庭方面,存在著大機關、鐵飯碗等傳統觀念的束縛;在學生自身方面,存在著自我定位不清、就業觀念淡薄等現象。然而,不論是國家宏觀政策與體制的限制,還是就業市場的用人導向,核心因素還是在于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在于自身品格和人文素養的全面提升。因此,增強學生法律意識,以免學生在招聘中上當受騙,所以,必須大力推進人文素質教育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時代的呼聲①。
2.人文素質教育現狀分析
為了實施素質教育,必須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改革專業建設與課程設置,創新人才培養方案,是避免結構性失業的重要舉措?!敖Y構性失業”是由于大學生所學專業不能適應市場需求導致的,目前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一方面是因為新專業開設和招生數量盲目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導致畢業時的“輸出”障礙;另一方面是因為原有專業的課程體系單一,人才培養目標模式陳舊,不能滿足用人單位對專業知識結構的要求。因此,必須把招生、專業、課程設置三者有機統一起來,才能從教育教學本身提高大學生的專業競爭力。首先,要把課堂教學改革納入文化創新的組成部分,為學生創造發揮個性、自主學習的空間;其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必須以一定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根本動因,以提高學生應用能力、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為終極目標。最后,加大第二課堂建設,積極創造實踐教學平臺,實現理論與實踐的專業接軌。
3.人文素質教育在教學計劃執行過程中的法律意識的增強
為保證人文素質教育的貫徹執行,必須構建人文素質教育目標體系、人文素質教育工作體系、人文素質教育的法律意識的保障體系、職業教育考核評價體系等為組成內容的綜合素質教育體系。人文素質教育目標體系:在人文素質教育工作中,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工作思路,必須,設計制定“練過硬專業技能、具有多種愛好、取得雙證書”的人才工程培養計劃。
三、人文素質教育與大學生擇業的要求
現代教育理論中,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務是培養適應未來社會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因此,綜合素質教育一直以來就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基本方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的《21世紀的高等教育:展望與行動世界宣言》明確指出:為便于畢業生就業,培養學生的創業技能應當成為高等教育主要關心的問題;畢業生將不僅僅是求職者,而應首先成為工作崗位的創造者,高等學校要成為“創業者的熔爐”。創業教育也是一種素質教育,以創新性和創造性為基礎,強調培養學生自主創業的能力和素質。傳統的就業指導工作是以填補目前現有的就業崗位為目的,而創業教育以創造性就業和創造新的工作崗位為目的。就業指導工作與創業教育的結合將成為拓展大學生素質教育的新領域,也將成為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的一條新途徑。在就業指導中開展創業教育,不僅可以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生存能力和競爭能力,更能提高學生自謀職業的能力,為解決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提供了新的出路。
1.社會發展對大學生綜合素質的要求
職業發展要求大學生提高專業素質。專業素質包括基礎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術素質?;A文化素質體現在大學生的創新和創造能力、學習和探索能力、適應環境的能力;專業技術素質體現在大學生的知識結構合理,動手能力強,能夠適應社會對復合型人才的要求。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傳統產業改造和大量新興產業迅猛發展,新型職業和交叉職業層出不窮。社會職業的發展變化使專業對口的可能性越來越小,職業變動的可能性越來越大,行業特征不像過去那么鮮明,崗位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更新周期變短,復合程度提高。職業的發展需要大學生提高自己的具有法律意識的專業素質。
社會發展要求大學生提高職業道德素質。隨著現代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和專業化,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社會對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社會上的每一位從業人員只有具備了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才能勝任其所從事的工作。大學時代是學生向職業工作者轉變的重要時期。大學生即將步入社會,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生力軍。社會的快速發展要求當代大學生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認清自己肩負的社會責任,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和擇業取向,正確認識社會現實需求,熱愛本職工作,履行職業義務的法律意識。
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大學生具有良好的社會綜合素質。現今,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建立。由于買方市場的形成,消費者對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愈來愈大。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市場規范,強化為顧客服務的理念,重視產品的人文內涵。這使得用人單位在聘用員工時掌握的標準從單純注重專業變為注重社會綜合素質。社會綜合素質包括交際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協調溝通能力等等。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社團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對于培養其社會綜合素質有著重要的作用。
2.拓寬就業信息渠道,提高就業服務和增強法律意識性
在以市場經濟為主體的法治社會,就業信息服務體系是指大學生獲取就業信息、順利實現就業的關鍵平臺。目前,多數高校都是通過組織定期招聘會來實現用人單位與學生的對接,盡管也建立了就業信息網絡平臺,實現了就業信息數字化手段,但在就業信息的更新、網絡服務平臺維護方面存在不足。信息科學技術的發展,已經使網絡信息服務成為實現就業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霸诂F代社會中,就業不僅取決于大學生的知識、能力、綜合素質、社會經濟、社會需求等因素,而且也取決于個體所獲取就業信息的量與質,以及個體收集、處理、使用就業信息的能力?!币虼耍咝1仨毻晟凭蜆I信息服務體系,創新信息手段,拓展信息渠道,整合信息資源,形成信息、教育、管理、指導“四位一體”的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就業信息與大學生的快速對接,提高求職就業效率。
人文素質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的目的和任務是統一的。素質教育是為了能夠更好地培養具有創新意識和法律意識的人才,更好地服務于社會,更好地幫助受教育者自我發展。高校在大學階段所進行的素質教育,是通過科學的教育方法,實現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以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和大學生自我發展需要。因而,高校的就業指導工作應成為大學全面開展素質教育的重要環節,以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為己任,向社會提供高素質的人才,更好地滿足社會需要,幫助學生更好地實現職業選擇。
注釋:
①攀枝花學院重點教改項目:教學內容的研究與實踐.項目編號:JJ081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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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如何增強法治意識范文6
關鍵詞:大學生;婚戀政策;高校管理
中圖分類號:C931:DF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5981(2012)06—0059—04
在校大學生婚戀是一個十分敏感而棘手的問題。鑒于該問題本身的私密性,以及其影響的深遠性和關涉的廣延性,我國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一貫保持謹慎、從嚴的態度,甚至不惜以犧牲大學生的婚戀權為代價來保障其受教育權的更好實現。自恢復高考以來,我國教育規章在大學生婚戀政策上進行過多次調整,總體上呈現出由嚴到寬、由緊到松的動態過程。但如何完整解讀這一變化過程,盡量減少和有效化解學生婚戀權與受教育權之間的矛盾沖突,切實保障在校大學生自主享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論爭的熱點。本文擬就此做一粗淺探討,以期對在校大學生婚戀行為的教育管理有所助益。
一、大學生婚戀政策的歷史回眸
大學生正步入成人期,且已進入適婚年齡。因此,大學生戀愛、結婚的自由應該是受憲法和法律保護的。實際上,在大學生戀愛問題上,自恢復高考以來我國教育規章從未明令禁止過。但是作為教育規章的延伸——高校校規在不同時期則有過不同政策。在恢復高考的頭幾年,由于學生來源和構成的復雜性等原因,各高校大多采取不聞不問的態度。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高等教育逐步步入正軌之后,隨著教育規章對大學生結婚政策的逐步從嚴,許多高校不僅明令禁止大學生結婚,而且明令禁止大學生戀愛,有的甚至比教育部相關規定更為嚴厲。這種狀況直到1998年高校擴招后才逐步松動。2005年9月,教育部取消大學生結婚禁令,這時各高校也才完全取消了對大學生婚戀的限制。可見,我國大學生戀愛政策與大學生結婚政策一樣經歷了由緊到松、由嚴到寬的動態過程,只是前者由各高校根據本校情況規定,后者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1.從1977年至1983年——適度禁止期。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歷史時期。由于因停止多年的高考招生制度剛剛恢復,許多“老三屆”學生得以重返校園,在校大學生年齡跨度從十幾歲到三、四十歲,不少高校出現了“父子同學”、“母子同學”現象。有鑒于此,當時國家在大學生婚戀政策上采取區別對待原則,實行“雙軌制”,即對未婚年輕學生嚴格禁止,對大齡及已婚學生適度寬松。例如,1978年12月教育部頒布的我國首部大學生學籍管理文件一《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學生在學習期間,要提倡晚婚。二十五歲以下的不準結婚,擅自結婚者,一律退學;二十六歲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方能結婚”。1979年8月,也就是上述規定實施半年后,教育部又出臺了“補充通知”,進一步嚴格了大學生結婚政策。1981年2月,教育部專門頒布了《關于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結婚規定的通知》,提出“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一般應是未婚者,如果有的學生要求在學習期間結婚,則應先辦理退學手續。但年齡在三十歲以上結婚的和已經結婚的,可繼續留校學習。”通觀上述規章,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在大學生婚戀問題上都采取區別對待原則,實行“制”,只是約束條件一個比一個苛刻。
2.從1983年至2005年——嚴格禁止期。隨著高等教育漸入正軌,老三屆大齡學生及已婚學生已經淡出校園,加之計劃經濟時代追求效率的理念和高校特別權力關系理論的日益倡行,學生權益更加被弱化甚至漠視,屬于私權的學生結婚權受到嚴格限制。其標志是1983年1月教育部關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生學籍管理辦法》的出臺。該《辦法》規定:“在校學生一般應是未婚者。學生如果在學習期間擅自結婚,則應辦退學手續;取消學籍、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痹摗掇k法》與此前頒發的相關規定最大的不同在于,取消了區別對待原則,所有學生在結婚上一視同仁,一律嚴格禁止。如若結婚,必先退學,而且不得復學。1990年,原國家教委再次修訂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提出:“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边@條禁令比1983年的相關規定更為果斷、決絕。這一時期,各高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紛紛將以上禁令赫然印在校規中,嚴禁在校大學生結婚和戀愛。
3.從2005年至今——完全容許期。本世紀初,隨著學生權利意識的提高、依法治教理念的確立以及高考條件的放寬,原有的禁止在校學生結婚的教育規章遭遇法律效力和學生權利訴求的雙重拷問。在此背景下,教育部于2005年3月頒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刪除了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內容。2007年8月,計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又聯合出臺了《關于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意見》,對容許大學生結婚的后續問題提出了原則性意見。這兩個文件的出臺,徹底清除了在校大學生結婚的制度障礙,奠定了在校大學生婚姻教育管理的人本化、法制化基礎。隨即,各高校也適時改變了以往對大學生戀愛、結婚、生育權的否定態度,紛紛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新的內部管理規定,取消了與法律相悖的條款,為在校大學生自主行使戀愛、結婚、生育權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大學生婚戀政策的內涵解讀
婚戀是人獨特的情感表達方式,它一方面表現為人的兩性關系的生物性,另一方面又受社會的控制和制約。這正如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生命的生產,無論是自己生命的生產(通過勞動),或他人生命的生產(通過生育),立即表現為雙重關系:一方面是自然關系,另一方面是社會關系?!被謴透呖贾贫?0多年來,我國教育規章在大學生婚戀政策上由禁止變為容許,不僅是對大學生自然屬性的尊重,同時蘊含著豐富而深刻的社會歷史文化內涵。
1.公權與私權的歸位?;閼偌彝ナ菍W生作為公民充分行使私權的舞臺。在這個私密的舞臺上,道德教化理應是首席導演。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法律才可以以公共秩序守護人的角色介入其中。但是,長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在校大學生婚戀這個私密領域卻被納入了教育規章的管制范圍,教育主管部門希望通過規范化的治理謀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這種初衷當然不錯,但是用教育規章來約束在校大學生婚戀問題,其本身的合法性又從何而來?而且,從效益對比的角度來看,在婚戀這種私權領域,道德教化的作用要遠大于硬性管理,運用行政手段過多干涉只能事倍功半。其實,從現實的角度看,教育主管部門既管不過來,也管不好。這一點,已經被諸多事實反復證明。新《規定》對在校大學生婚戀既不禁止也不提倡,體現了教育主管部門對大學生的充分信任,也說明我們的教育管理不再固守“要么是,要么否”的一邊倒模式,在婚戀這種公權力不必插手的私密領域,給大學生留出自由選擇的空間,讓他們依法行使私權。這樣,公權與私權才得以各歸其位,各盡其能。
2.管理與服務的協同。眾所周知,高校與學生之間具有多層法律關系:從公法的角度,高校與學生之間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高校依法對學生實施自主管理;從私法的角度,高校與學生之間又存在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二者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過去,教育主管部門奉行管理本位主義。強調自身的管理功能,習慣于將學生作為管理的對立面和簡單的管理手段的承受者。其制訂在校大學生婚戀制度的出發點,不在于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而是防止學生因行使婚戀權而擾亂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這雖然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大學生的受教育權,但從根本上忽視了問題的另一面,即學生作為獨立人格的學習者和一般社會公民在學校教育生活中的正常需求;忽視了學校作為公共秩序守護人,除了通過各種手段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之外,還應該通過提供優質的服務來激發學生成才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新《規定》在充分尊重高校自主管理權的基礎上,強化了學生的權利主體地位,取消大學生婚戀禁令,這是站在科學、宏觀的層面,對高校與學生關系及高校職能的完整解讀。其意旨在于,高校不僅應該加強自主管理,還必須強化自身的服務職能,實現管理與服務在促進大學生成長成才上的協同一致。這不僅有利于貫徹育人為本的原則,尊重和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依法調整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確保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3.他律與自律的合奏。根據運行過程,權利可分為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和現實權利。其中,法定權利相對于現實權利來說又屬于應然的范疇。對大學生婚戀權的解禁,只是賦予大學生法定的婚戀權,并不能當然地轉化為現實婚戀權。法定婚戀權要轉化為現實婚戀權,還必須依賴某些法律事實。換言之,已到法定婚齡的男女大學生要依法結婚,必須考慮自己是否具備了相應的物質條件,必須斟酌自己是否能承受戀愛、事業和家庭帶來的各種壓力。因此,我們說,賦予大學生婚戀權絕不是鼓勵其婚戀,而是給予那些具備成熟條件的學生以婚戀的可能性。因為,婚戀和學習客觀上是存在矛盾沖突的,這種矛盾沖突在時間、經濟、精力等諸多方面都可能存在,絕大多數大學生難以妥善解決。也正因如此,以往教育規章才硬性規定大學生不得擅自婚戀,企圖通過外界的強制力從源頭上幫助大學生化解這種矛盾沖突。新《規定》取消大學生婚戀限制,將婚戀的自還給了學生,雖說客觀上杜絕了高校硬性干預大學生婚戀的可能性,同時也減輕了高校在大學生婚戀管理上的責任和義務。今后,高校在大學生婚戀問題上雖然難以完全脫離干系,但更多的是寄望于大學生自己對制度的遵從、他人的尊重和自身的珍愛。只有自律與他律完美結合,才可能取得理想效果,這是大學生婚戀禁令被取消的題中應有之義。
4.理想與現實的共生。教育規章禁止大學生婚戀,其目的無非是希望大學生珍惜花樣年華,努力向學,以便今后更好地成就事業、造福社會。無論從國家資源的有限性、大學機會的稀缺性還是青春年華的短暫性考慮,我們都不懷疑其出發點的正確性。但制度是現實的衍生物,制度的設計既要反映客觀現實,更要超越客觀現實、促進未來發展。禁止大學生結婚的治理理想,必須根源于大學生婚戀的客觀現實,又要有利于促進大學生成長成才。過去,這一規定之所以未引起社會廣泛的質疑,原因大致有三:一是人們權利意識的欠缺;二是絕大多數大學生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三是缺乏必要的經濟基礎。但當教育部取消了高考年齡和婚姻狀況的限制后,到達甚至超過法定結婚年齡的在校學生已經占到了一定比例。同時,因家庭經濟資助或自身勤工儉學、自主創業等渠道,涌現出了具備結婚經濟條件的學生。而且隨著法治的倡行,人們的權利意識明顯增強。也就是說,原先限制大學生婚姻權實現的條件,已經被一些學生逐一打破。加之婚戀并不與學習構成必然的對立關系,只要處理得當還可以激蕩事業輝煌,歷史上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新《規定》對在校大學生婚戀既不禁止也不提倡,這樣的制度設計是既基于現實、又高于現實的,是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和諧統一。
三、大學生婚戀政策的理性應對
教育規章在大學生婚戀政策上由禁止到容許,無疑是社會法治日臻完善的表征。但這一政策變遷,確實給高校帶來了新的管理問題,給大學生正確處理人生觀、價值觀問題帶來了全新挑戰。如果這些新的問題和挑戰得不到妥善解決,導致大學生因享受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而荒廢學業,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顯然有悖于修訂這一政策的初衷。因此,如何理性面對、科學回應這一政策變遷,使其取得預期的效果,是學生、學校、家庭及政府都必須認真思考的課題。
1.學生的應對。由于容許婚戀這個政策的人本性特征和婚戀行為的私密性特質,大學生自身的態度和行為是這一政策得以良性運行的決定因素。大學生作為這一政策的調整對象,一是要準確解讀政策。教育部把婚戀的決定權還給大學生,遵從的是法治精神和立法原則,并非提倡和鼓勵大學生婚戀。而且,婚戀限制被取消后,高校這道監管門檻也隨之取消,高校在大學生婚戀上可實施的作為大大減少,婚戀與否取決于大學生自己。大學生要透過政策的字面內容,領會其深刻內涵,學會利弊自度、進退自裁。如果享受權利,必須仔細權衡能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以免將自己置于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誤人誤己。二是要理性審視自身。法律賦予的權利只有在權利主體具備行使這一權利的成熟條件時,才能轉化為事實權利。對于絕大多數大學生而言,雖然婚戀政策發生了變化,但自身條件并未發生變化,并不具備婚戀的客觀條件。在婚戀自由的政策背景下,更應該冷靜自處,切不可一時沖動,更不可盲目從眾,造成終生遺憾。三是要科學規劃人生。權利是可以處分的,行使和放棄都是處分權利的方式。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由于使命所在、青春難再,大學階段應該放棄行使婚戀權,牢固樹立“學業在先,戀愛在后,婚姻在遠”的思想觀念。近年來,在校大學生婚育現象雖然不多見,但戀愛、同居現象比較普遍,甚至在學生中流行著大學不戀愛就不完整的錯誤思想,顯然是對婚戀自由的曲解和誤讀。四是要舉止文明適度。我們說,婚戀是個人的私事,其含義不僅在于婚戀不應受制于他人,更在于婚戀不該影響他人。特別是高校這樣的公共場所,大學生不論婚戀與否都應該自覺維護校園文明,切不可舉止失度、有礙觀瞻,影響他人的學習生活。目前,高校校園中隨處可見戀愛中的“動物美”,這無疑是對愛情的褻瀆和校園文明的污染。
2.學校的應對。“不提倡也不反對”,是目前高校回應在校學生婚戀問題的典型態度。這種模棱兩可的表述,表明高校在學生婚戀問題上的困惑與無奈,但與其身份是極不相稱的,于學生而言則容易產生誤導和暗示。作為教育管理者,高校在學生婚戀問題上理當態度鮮明、恪盡職守,切不可消極回避。首先要轉變觀念?;閼贆嘞笫芙逃龣嘁粯?,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學生的基本權利。高校理應懷抱平和、信任的態度,既要相信法律的科學性,更要相信學生的理智感,不必視其為洪水猛獸,過多的擔心害怕。其次要調整角色。大學生大都超過18周歲,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高校必須從大包大攬的思維模式和傳統方式中解放出來,主動為自己減負,將應該由社會承擔的責任還給社會,應該由學生承擔的責任還給學生。否則,既難取得理想的教育管理效果,也容易招致非議,甚至觸犯法律。其三要完善管理。教育部取消大學生婚戀禁令,并未約束高校依法行駛職權。而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和良好的學習環境,是高校神圣的職責。如若學生違反,無論婚戀與否,高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嚴肅處理。尤其是非婚同居、不文明戀愛問題,理當納入校園文明的管理范疇,按照相關規章從嚴處理,絕不能聽之任之。其四要優化服務。容許在校大學生婚戀后,不可避免地派生出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如生育問題、孩子戶籍問題、婚產假問題、住房問題等,高校要結合新的形勢和自身實際,加強法制教育,注重思想引導,拓展服務職能,盡量減少甚至避免在校大學生婚戀合法化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促進學生成長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