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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生產形勢范文1
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在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六個方面:
1、法規建設滯后。我國的《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6月頒布,同年11月1日實施;《礦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頒布,1993年5月1日實施;《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于1996年頒布、實施。雖然礦山安全立法工作啟動較早,已經頒布10多年,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規體系,缺乏系統性。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的發展,《礦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規、標準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特別是一些礦山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程,亟需修訂和補充。
2、監管體制不健全。為協調經濟與社會的共同發展,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普遍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實施了非常嚴格的管理,安全監督管理力量普遍很強。而我國安全生產監察機構變動頻繁,工作連續性差,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監管體制。另一方面,專職從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的人員非常少。一些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沒有,電話費都無法保障,現場檢查執法非常困難,監管力量薄弱。
3、企業管理水平不高。(1)絕大多數小礦山企業的生產規模小,集約化程度低,經濟效益差;(2)設計不正規,采礦工藝落后;(3)裝備水平低,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業,本質安全化程度低;(4)內部管理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機構和人員;(5)業主素質普遍較低。小礦主對國家法律、法規、礦山安全生產知識普遍了解不多,自身素質較差,在礦山建設、生產過程中,為追求最高利潤,不顧礦工生死,盡可能減少投入,導致礦山不具備基本的安全條件。
4、中介機構不成熟。中介機構在職業安全與健康事務中,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觀的特點,扮演中間人的角色,負責絕大部分技術性強的認證、評估、檢測、鑒定工作,為企業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咨詢和培訓。在我國,安全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市場發育還不成熟,有關法規還不健全,缺乏約束力,中介機構的技術水平、服務質量遠未達到要求,短時間內還不能適應安全工作的實際需要。
5、安全培訓亟待加強。職業安全技術培訓在保護從業人員免遭意外事故和職業病的傷害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礦山從業人員,特別是小礦山的從業人員主要以農民工為主,他們文化素質明顯偏低,安全意識低、安全生產工作技能差、自我保護能力弱,就是礦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率也較低,先上崗后取證的現象比較普遍,目前安全生產培訓無論工作機構數量,還是培訓質量都很難保障工作需要。
6、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脫節。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起與工傷風險相對應的費率機制。各地制定的費率檔次少而粗,致使低風險的企業缺乏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積極性,而高風險的企業并沒有因為參加工傷保險而激發事故預防的積極性。
由于非煤礦山存在這些問題,本質安全程度低,多年來傷亡事故一直處于多發狀況。據2001~2005年統計分析,全國非煤礦山安全事故在各類事故中位于道路交通、鐵路交通、煤礦、火災之后,居第五位,在工礦事故中僅次于煤礦居第二位。
二、通過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大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
為進一步搞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當前應以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工作為載體,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強化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高礦山開采技術含量,淘汰技術落后、設備陳舊、事故隱患嚴重、沒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條件差的小礦山,使礦山企業朝規?;?、規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發展。具體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領導,協同監管。把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工作作為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礦山平安的主要載體,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從多方面著力加強對礦山整治和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的領導。一是建立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領導機構。在省、市兩級成立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暨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對申辦工作的領導。二是制定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義下發《全省礦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時,積極協同國土資源廳、公安局聯合向礦山企業發出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開有關部門礦山安全整治和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席會,分析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落實有關部門的責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監局作為礦山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經常召開礦山申請辦證工作分析會,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推進辦證工作順利開展。
2、加強宣傳,堵疏結合抓發動。一是營造宣傳氛圍,讓業主明白申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召開消除事故隱患、規范開采現場會、礦山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告知會、礦山安全整治暨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動員會、礦山企業限期整改和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督辦會等會議,培育典型,示范帶動,逐步調動礦山企業主辦證的積極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堅決查處違法行為。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安監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加大對礦山的巡查,開展聯合執法,查處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防已關閉和無證開采礦山“死灰復燃”,并采取集中聯合整治和各有關部門依據自己職責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的辦法,督促礦山企業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隱患。三是抓住關鍵環節,促使礦山企業按要求進行整改。緊緊抓住礦山爆破作業火工材料供給這個“關鍵”不放,暫停對礦山企業火工材料供應,消除礦山業主僥幸心理和等待觀望思想,再根據全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進度,對不積極進行整改、不自覺申辦礦山安全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停止火工材料供應,限期整改,促使企業加快辦證步伐。
3、推廣先進技術,聯合抓技改。從實現機械化入手,從根本上提升礦山安全生產水平,解決礦山企業安全事故多發的安全問題。實行規模化生產,走中深孔爆破、機械化開采的路子。一方面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礦山企業聯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聯合行動,加大打擊力度,關閉和淘汰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此外,針對礦山企業自己爆破存在許多安全隱患的問題,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組建爆破服務公司從事專業爆破作業,建設規范化民爆儲存倉庫,購置民爆器材安全運輸專用車輛,組織專業爆破隊伍,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所有礦山企業可不再直接進行爆破作業,統一由爆破公司負責。
4、嚴把申辦關,著力抓好申辦工作。根據國家安監局《非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中的規定,要求申辦企業要實現“五個百分百”(即員工保險、安全設計、設備檢測、企業法人、礦長、安全管理員持證上崗、安全評價達百分百)。要求各礦山企業除配備持證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外,還必須配備或者聘用專職的礦山工程技術員,對礦山開采作業進行技術指導,從而有效地保障礦山按規范開采。安監局人員經常深入礦山指導企業做好申辦的軟件和硬件,幫助企業聯系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設計、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對危險性較大的礦用起重、運輸、提升、排水等機械設備進行檢測,督促企業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使礦山企業具備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保證申辦的質量和進度。同時,嚴格把好資料和現場審核關,逐條對照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按新的管理要求,修訂申請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為申辦“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創造條件。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實施,對把好高危行業安全條件準入關,預防非煤礦山重大事故的發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一頒布就實施,留給礦山企業進行準備的時間有限,加上目前具體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給發證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而且,礦山安全評價是在特定時間內開展的工作,只能代表評價時礦山的狀態,而礦山生產是動態的,每次爆破以后都有可能形成危石和險石,產生新的危險隱患。還有,礦產資源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對礦山安全許可沒有涉及到礦山的規模、布局等要求,如何與礦產資源開發協調,這又是一個問題。
礦山安全生產形勢范文2
在省局黨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統領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全局,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部署,結合各地方實際情況,以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主線,以深化“三項行動”、“三項建設”為重點內容,以堅決遏制非煤礦山較大以上事故為主要目標,加強資源整合、整頓關閉,強化專項檢查整治、打非治違,夯實基層基礎,完善法治秩序,推廣先進技術(裝備),鞏固政風行風評議取得的階段性成果,轉變作風,強化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協調有關部門在打擊非法盜挖礦產資源、事故隱患專項整治、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尾礦庫綜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確保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任務目標
(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以上,堅決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根據國家總局下達的控制指標,指導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取締關閉非法生產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
(三)完成我省尾礦庫安全度評價確定為危、險庫和30%以上病庫的隱患綜合治理任務。
(四)70%以上大型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30%以上金屬非金屬礦山力爭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氣企業hse管理體系建設穩步推進。
(五)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提高非煤礦山企業機械化、自動化水平。地下礦山機械通風率達到100%;露天采石場中深孔爆破率、機械鏟裝率分別達到80%以上;三等以上尾礦庫50%實現在線監測。
三、重點工作
(一)以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為統領,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監管效能
1、認真學習貫徹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視頻會議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對安全生產形勢判斷和重大決策上來,統一到省局黨組工作部署上來,充分認識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面臨的有利條件和嚴峻挑戰,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以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落實各項措施。
2、推進地方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組織對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落實責任、實施目標管理和指標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等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令第24號《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計劃,按照計劃開展監管工作,在安全檢查督察、違法行為查處、重大事故隱患督辦、督促礦山企業隱患整改、向有關政府反饋安全檢查意見等要盡責到位。
4、加強對修訂后的《礦山安全法》、《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監測檢驗規定》、《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防治水規定》、《尾砂回采安全技術規程》等法律、規章、安全標準的學習宣貫工作。
5、認真落實政風行風評議工作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地級市為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到省內外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學習調研,以優質服務凝聚力量提高效能,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開展爭創服務型非煤礦山監管干部活動,用一流的服務推動工作落實。要創新服務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以資源整合、整頓關閉為重點,開展三個專項檢查,加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力度
1、認真落實12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141號)要求,配合抓好非煤礦山礦業秩序整頓工作,把事故多發、小礦山密集地區列入資源整合范圍,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嚴防以整合名義逃避關閉,嚴防整合期間非法組織生產,嚴防整合后安全生產條件降低。
2、深入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的意見》(安委辦〔〕13號),繼續嚴厲打擊,依法取締關閉私挖濫采、超層越界開
采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深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和打非治違行動。
3、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情況專項檢查,嚴肅查處無證擅自從事開采活動和許可證有效期滿不辦理延期手續仍繼續從事生產行為的礦山企業。
4、開展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專項檢查,對建設項目未履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程序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5、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以來各地非煤礦山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落實情況。
(三)以開展地下礦山安全大檢查為重點,抓好三個專項整治,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理行動
1、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在我省
開展的地下開采礦山機械通風專項排查的基礎上,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組織專家對采掘、機電、運輸、通風、防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排查,督促企業加大投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限期整改,切實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頂片幫、防墜罐、防火災、防采空區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措施落實到位。
3、開展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一面坡開采、掏采、不實行分臺階(分層)開采、邊坡和排土場工藝參數不符合設計規定等安全隱患,以及未建立邊坡和排土場監測系統等問題。
4、開展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專項整治,督促協調有關地方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整治長輸石油天然氣管線被占壓存在事故隱患的問題。
(四)以安全標準化建設為重點,加強六項建設,夯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
1、繼續推進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督促各類礦山企業嚴格執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aq-),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80號),在各地試點企業建設的基礎上,全面推進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在石油天然氣行業深入推進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hse管理體系。
2、繼續推進非煤礦山強基固本“五個一百”示范單位建設,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基礎工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44號),以點帶面,促進中小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3、強化非煤礦山企業班組建設,認真學習借鑒“白國周班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班組建設目標和標準,推行班組安全風險預控,推動非煤礦山企業把安全班組建設納入企業發展的總體規劃。
4、加強非煤礦山技術支撐機構、專家庫、安全監管信息化、安全監管裝備建設,深入貫徹《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支撐體系建設的意見》(安監總管一〔〕204號),完善安全生產許可證、尾礦庫、非煤礦山安全管理人員等數據庫,層層建立安全信息平臺,充分利用好非煤礦山安全網站和論壇,不斷推進安全監管裝備規范化建設。
5、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建設。深入落實《關于在非煤礦山推廣使用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177號),推廣中深孔爆破、機械鏟裝、液壓錘二次破碎技術,提升本質安全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推動非煤礦山工藝、技術、裝備、設施的改善。
6、配合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加強非煤礦山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強化礦山各救護隊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實施演練工作,加強礦山救護隊的特種應急裝備、救援儀器的配備,不斷提高救援隊伍素質和應急救援整體能力水平。
(五)以制定完善規劃制度為重點,切實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
1、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規劃〔〕22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粵府辦〔〕119號)關于“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地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
2、完成《廣東省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實施細則》、《廣東省金屬非金屬礦山開采設計安全專篇內容和深度的原則要求》等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六)積極探索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及對石油天然氣管道、地質勘探、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監管的辦法
礦山安全生產形勢范文3
關鍵詞:金屬礦山;礦山安全;問題;對策
【分類號】:TE988.2
前言:
安全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安全生產是社會進步和人類發展的重要保證。我國的金屬礦礦山數量多、分布廣,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時,礦山安全生產保障條件差、工程地質災害隱患多、重特大惡性事故不斷的嚴峻形勢,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制約了我國礦山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造成了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如何針對當前礦山生產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開展有關工作,以達到真正從本質上扭轉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是大家所共同關心的問題。我認為,只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借鑒和引進先進的技術、經驗,建立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體制,才能有效改善和解決我國礦山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1.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1.1安全生產設備和技術研究投入不足
近年來金屬礦山發生的傷亡事故中,50%左右是由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設施缺少或有缺陷、生產場所環境不良、個人防護用品缺少等原因造成的,而這些問題都可以歸結為安全生產設備投入不足。針對急需解決的問題,一些大中型國有礦山企業雖然開展了一些科研項目的研究,但投入的經費有限,而大多數礦山,特別是一些民營礦山,基本上在礦山安全科技方面沒有投入。
1.2 小礦山企業眾多,生產管理水平低下
1.2.1 絕大多數礦山企業的生產規模小,經濟效益不高,沒有能力提高生產管理水平和改進生產設備質量。
1.2.2 裝備水平較差,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業,實質安全性程度低。
1.2.3 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機構和人才。
1.2.4 礦山業主素質普遍較低。小礦主對國家法律、法規、礦山安全普遍生產知識了解不多,特別是在礦山建設、生產過程中,只追求最高利潤,而不顧礦工生死,減少應有的投入,導致了礦山不具備基本的安全條件。
1.3礦山專業技術人員缺少,企業管理水平不高
現在我國采礦事業蓬勃發展,但采礦技術專業人才奇缺,有經驗的采礦技術人員就更少了。許多國有小礦山的技術人員微乎其微,從事技術管理層面的大多是外行,這直接導致在技術上有很大的缺陷,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很難處理。另外礦山業主的素質普遍較低,各項管理能力不盡人意,很多企業安全管理處于較低水平,大多數傷亡事故出現在這些小企業中。
1.4法規體系不健全
礦山安全立法工作雖然已經頒布10年多,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規體系,主要是因為缺乏系統性。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礦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規、條例等已不能完全適應礦山安全形勢的需要,特別是一些礦山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程,亟需修訂、完善。尤其,對個體或集體中小型礦山數量眾多的格局,使安全生產的監管對象多元化,監管的難度極大。另外加上個別地方政府的不良觀念,對一些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達不到安全要求的金屬礦山不停產整頓,也不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進行關閉。
2.加強我國金屬礦山安全生產的對策
2.1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不斷夯實安全工作基礎
實踐表明,做好安全工作,必須持之以恒地把質量標準化工作作為一項基礎工程,鍥而不舍,穩步推進。全體員工要牢固樹立起“抓質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觀念,牢固樹立“沒有質量標準化就沒有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的思想觀念。始終把質量標準化作為事關員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作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所在,作為企業強根固本的根本途徑,真正擺上生命工程的高度,抓住不放,一抓到底,自覺做到“干一輩子礦山,搞一輩子安全質量標準化”。
安全工作的好壞,是檢驗安全管理的基礎性要素。多年來,從安全生產實踐經驗中總結提煉出來的各項規定、制度可以說非常完善,而使這些制度、規定在現場失敗的原因,不是制度、規定不符合現場實際的要求,而是管理者和員工對現場疏于管理,造成管理失衡,有效的制度、規定沒有在現場得到落實。礦山企業為實現安全生產健康穩定發展,開展了質量標準化建設,使安全生產的基礎不斷鞏固,促進了安全生產。但由于礦山工作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在標準執行和現場落實上,不到位的現象時有發生。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就是在保證投人的條件下,從研究、規范人的思想行為人手,從員工進人工作崗位開始,一舉一動都有標準可依、都能按規程和規定進行作業的管理。
要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首先要加強人的標準化意識和行為的管理。是否重視標準化管理,關鍵在于各級管理人員,各級管理人員擔負著執行命令和決策、傳達貫徹上級一系列安全生產指示的責任,管理人員的標準偏差,勢必影響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工作態度和認識,就會造成員工得過且過、僥幸蠻干,對安全生產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要堅持80/20的原則,也就是說,管理人員要負有更多的安全責任,對那些安全意識淡薄、責任心差的堅決給予調整,把安全意識牢固、責任心強的選拔上來,為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其次,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要突出重點,特別是對“一通三防”、礦山防治水、邊坡管理、挖裝運輸及火工品管理等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辦法,積極采用新的技術、裝備和工藝,切實加強重點治理區域的管理,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2要深化現場安全管理
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夯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創建水平。抓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關鍵是要抓住現場,抓現場的根本問題是實施全過程的工序安全質量控制。通過建立健全現場安全管理評估體系,制定安全驗收標準,全過程全工序安全質量標準化控制,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杜絕三違現象,確保工程安全無事故。
2.3完善安全生產法規,強化監管隊伍
針對我國非煤礦山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確立非煤礦山安全法規體系。以《安全生產法》為母法,充分借鑒工業化國家的發展經驗,針對非煤礦山實際,確定非煤礦山的法規體系框架,制訂非煤礦山安全立法規劃。集中力量抓緊制定配套法規規章,認真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宣貫和實施工作,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當前的重點主要是:修訂《礦山安全法》的起草與《安全生產法》的配套規章,如礦山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定、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小采石場安全規程、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礦山安全生產經費和使用規定、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礦山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等。
2.4推廣先進技術
從實現機械化入手,從根本上提升礦山安全生產水平,解決礦山企業安全事故多發的安全問題。實行規?;a,走中深孔爆破、機械化開采的路子。一方面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礦山企業聯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聯合行動,加大打擊力度,關閉和淘汰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
參考文獻:
[1] 鄭曉琴.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行政法律責任問題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學 2008
礦山安全生產形勢范文4
一、加強領導,增強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及非煤礦山企業要充分認識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從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出發,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管理者和每一個工作環節,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在全省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活動,成立以付雙建副省長為組長,省國土資源廳、省安監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電力公司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各市、縣(市、區)也要成立主管領導任組長的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對本轄區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統一領導。
二、突出重點,深入扎實地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一)安全綜合整治總體目標。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分為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和安全生產兩個方面。通過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整治,堅決取締一證多家開采、一個井田多家開采、重疊開采、越界開采、非法轉包以及無證開采等違法采礦的礦山,整合礦權,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實現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轉;通過安全生產整治,依法取締、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非煤礦山,加強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提高企業安全技術裝備水平,逐步形成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專項整治。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集中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方案的通知》(辦字〔*〕247號)明確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范圍和內容、方法和步驟,對礦產資源管理秩序進行專項整治。
(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2、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附圖,并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開采。
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專門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其他從業人員要按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特別是新入礦的工人,要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非煤礦山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5、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間距不得小于30米。每個生產水平和各采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與直達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間。井上、井下(含各中段)必須有可靠暢通的通信聯絡設施和措施。
6、礦井應當采取機械通風,其風質、風量、風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7、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有防過卷、防跑車、防墜等安全保護和獨立、完好的聲光信號系統裝置,嚴禁普通箕斗提人。
8、礦井井口的標高必須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山,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設備的型號和數量應當滿足井下排水的要求。露天采場的總出入溝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業場地等處必須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場有專用防洪設施。
9、露天礦山應當按設計由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嚴禁掏采。臺階高度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對現有不能采用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且最大開采高度小于50米的小型采石場,應當按設計采用自上而下分層、按順序開采。
10、相鄰礦井之間、礦井與露天礦之間、礦井與老窯之間必須有足夠的安全隔離礦(巖)柱,并不得擅自開采各類保安礦(巖)柱。
11、有自然發火傾向的礦山應有具體可靠的防滅火措施。炸藥庫、油庫(儲油點),主要進風巷、井架、井口建筑物和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等使用可燃性建筑材料的應有防滅火具體措施和設施。
12、井下電器設備必須有安全可靠的防漏電、防觸電的設施和措施。井下電器禁止接零。井下必須設低壓照明專線,工作面、天井、井筒應為安全電壓照明。
(四)安全綜合整治時間安排。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公安、工商、發展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電力等部門參加,從現在開始到*年底全部結束。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由省安監局牽頭,省國土資源、監察、公安、工商、發展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電力等部門參加,從現在開始到*年底結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現在起至*年6月,為深化整治階段。要全面完成評估分級工作,其中A級非煤礦山數達到30%以上;完成90%以上的非煤礦山整治驗收;力爭在2003年礦山總數的基礎上再關閉8%以上;推進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培育和發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樣板礦山;遏制非煤礦山事故上升勢頭。
第二階段:從*年7月至*年底,為鞏固提高階段。要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要求,健全和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機制和體制;按評估結果對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動態監控;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加強查處力度,嚴禁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抓好典型,總結推廣安全質量標準化樣板礦山的先進經驗,在全省非煤礦山行業基本實現安全質量標準化。到*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驗收工作;經過整治,A級礦山企業達到50%以上,C級礦山企業應低于8%,淘汰D級礦山,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
(五)安全綜合整治的驗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非煤礦山綜合整治目標、內容和時間的要求,加強督導,嚴格驗收,確保整治取得實效。由國土資源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分別組成由有關專家和部門參加的驗收工作組,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按照規定的時間,對非煤礦山企業逐礦審查、核定,逐礦驗收。
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和驗收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各設區市要對市屬及以上的非煤礦山企業進行驗收;各縣(市、區)要對縣屬及以下企業(含非公有制企業)進行驗收。上一級要對下一級的驗收情況進行抽查。
三、建立長效機制,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法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要積極采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風險評估、安全評價等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要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按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按照礦山維簡費的20%或固定資產折舊費的20%提取,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足額提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根據危險程度,地下礦山按每人5—10萬元提取,露天礦山按每人2—5萬元提??;提高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增強企業負責人自覺保障安全投入的積極性,凡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礦山企業對死亡職工的賠償標準每瞬壞玫陀詰鋇氐蹦昶驕?工資的20倍,最低不少于15萬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要按照規定的費率,及時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保險費??
(二)建立健全規范的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用工制度。在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規范的礦產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在采礦權的設置、延續和變更過程中嚴格依法審批;確保礦山規模、布局、開采方案科學合理并符合規定;確保越層越界等非法開采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要進一步加大礦權整合力度,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力爭在三年內取消規模以下礦山,實現一個礦體只發一個采礦許可證。只有一個法人的目標。建立健全規范的礦山企業用工制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礦山勞動力市場,加強和完善工傷保險體系建設,加大工傷保險收繳力度。
(三)加快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程。各級安監和有關部門要組織企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按照省安監局制定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檢查表》和《非煤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手冊》,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各市、縣(市、區)要培育一批安全質量標準化樣板礦山,并加大推廣力度。爭取*年全省非煤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率達到30%,*年達到50%。
(四)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報告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進行施工;安全設施建設竣工后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要加強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杜絕邊建設、邊生產現象。
(五)依法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各級安監部門要依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局令第9號)和《*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冀安監管〔*〕7號)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嚴格審查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把好市場準入關,消除安全隱患。要通過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藝裝備落后、管理水平差的非煤礦山企業。
(六)加大安全培訓力度。要加強安全生產技術培訓,整合培訓資源,完善培訓網絡,強化培訓質量,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取得國家、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資質認可的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安監部門批準的培訓范圍和國家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培訓,認真審查被培訓人員資格,嚴格程序,確保培訓質量;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大對培訓機構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培訓機構的評估審核,促其依法培訓。
(七)依法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單位和事故責任者作出嚴肅處理。對發生一般事故的責令限期整改,發生重大事故的責令停產整頓,發生特大事故的予以關閉,并由有關部門吊銷各種證照。
(八)實施“科技興安”戰略。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動安全生產科技創新。選擇基礎工作扎實、積極性高的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試點。特別是在露天邊坡和尾礦庫穩定性監測、頂板地壓監控以及超層越界勘測等環節,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以提高我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科技含量和監管能力,提升非煤礦山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九)建立健全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體系。充分發揮省非煤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作用,使其切實擔負起全省非煤礦山救援的指揮、協調、管理工作;相關設區市要在*年內建立完善礦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礦山救援的指揮、協調、管理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各自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職責,合理安排應急救援組織正常經費及必備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購置和更新等資金,出現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所需應急救援工作經費必要時由同級財政預備費解決。加強非煤礦山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整合救援隊伍,全省培育2—3個救援基地和省級重點救護隊伍;非煤礦山企業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小的非煤礦山企業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十)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各地、各部門和非煤礦山企業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充分發揮工會、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進一步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舉報獎勵制度。
四、明確職責,狠抓落實
礦山安全生產形勢范文5
關鍵詞:非煤礦山;安全;管理;監督;
中圖分類號:X9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01-00-01
一、我國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的現狀
由于我國非煤礦山開采技術相對落后、裝備水平低;礦業開采秩序混亂、非法采礦屢禁不止、亂采濫挖給國有礦山的安全生產造成了巨大威脅,導致大量礦山災害積聚、開采環境惡化,礦山災害性事故呈上升趨勢,隱患增多。全國非煤礦山每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僅次于交通事故和煤礦安全事故,在各行業中居第三位。 現階段我國的安全生產的突出特征,表現為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與依然嚴峻的現狀并存。我們既要看到成績,更要看到差距和問題,認清安全生產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進一步增加緊迫感、危機感和責任感。在這種情況下坐好非煤礦山的安全監督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加強安全管理措施
(一)強化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首先我們必須堅持把非煤礦山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整頓和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其次,非煤礦山生產單位要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必要的安全生產投入,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非煤礦山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最后還要建立和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建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把安全生產納入國家行政許可的范圍,從源頭上制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
(二)保障職工行使安全生產權利。我國《憲法》和《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作為法律關系內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從業人員依法享有權利,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
(三)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準上崗作業;長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四)礦山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礦山企業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為確保礦山企業生產安全設備、設施的有效配置和安全技術的有效實施,礦山企業應建立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制度。
(五)礦井水害防治。地表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筑防水工程,防止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滲入礦井,是保證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防線,其質量好壞及布置是否合理將直接影響到礦井涌水量的大小和采掘工作能否正常進行。這種影響在雨季尤為顯著。所以需要制定防水計劃,建立防汛組織,合理確定井口位置,填堵通道,整冶河流,修筑排(截)水溝等措施來方式礦井水害。
(六)冒頂片幫事故及其預防。原巖體中的巖石在上覆巖層重量以及其他力的作用下,處于一種應力平衡狀態,巖體被開挖以后,破壞了原巖應力平衡狀態,巖體中的應力重新分布,產生了次生應力場,使巷道或采場周圍的巖石發生變形、移動和破壞,處理冒頂片幫事故需要:1、探明冒頂區范圍和被埋、壓、截堵的人數及可能的所在位置,并分析搶救、處理條件,采取不同的搶救方法。2、迅速恢摹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恢復,則必須利用壓風管、水管或打鉆向埋壓或截堵的人員供給新鮮空氣。3、在處理中必須由外向里加強支護,清理出搶救人員的通道。必要時可以向遇險人員處開掘專用小巷道。4、在搶救處理中必須有專人檢查和監視頂板情況,加強支護,防止發生二次冒頂;并且注意檢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情況。5、在搶救中遇有大塊巖石,不許用爆破方法處理,如果威脅遇險人員則可用千斤頂、撬棍等工具移動石塊,救出遇險人員。
(七)邊坡事故的預防。確保露天礦邊坡安全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包括確定合理的邊坡參數,選擇適當的開采技術和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1、確定合理的臺階高度和平臺寬度。2、正確選擇臺階坡面角和最終邊坡角。3、選擇合理的開采順序和推進方向。4、合理進行爆破作業,減少爆破震動對邊坡的影響。5、礦山必須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制度,當發現邊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塊浮石,必須迅速進行處理。6、礦山應選派技術人員或有經驗的工人專門負責邊坡的管理工作,及時消除隱患,發現邊坡有塌滑征兆時有權制止采剝作業,并及時報告。7、對于有邊坡滑動傾向的礦山,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三、保證安全生產的原則
(一)“安全發展”科學理念和指導原則。要把安全發展納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戰略。
(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解決深層次問題。
(三)用科技教育引領支撐安全生產。堅持“科技興安”,開展安全科技攻關,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加強培訓,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全民安全素質。
(四)依靠人民群眾,形成廣泛的參與和監督機制。加強安全文化和輿論陣地建設,保障人民群眾安全生產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結語
為了加強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必須要加大源頭治理力度,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要加強對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健全重大隱患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完善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求援體系。依法加強監管,嚴肅查處安全生產事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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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生產形勢范文6
為進一步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提高監管執法效能,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和《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結合我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年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執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大力實施依法治安,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明確執法責任,創新執法方式,突出執法重點,提高執法效率,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全面規范安全生產秩序,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促進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任務,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推動非煤礦山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促進企業本質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促進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安穩定,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標任務。
三、工作任務
(一)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以建設標準化、專業化安全監管執法隊伍為目標,以人員、裝備、保障等能力建設為重點,推進實現執法工作的信息化、規范化。
(二)著力轉變執法理念和方式。
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為著力點,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執法檢查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執法方式要科學有效,繼續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相結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業產生等靠思想,克服隱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況,著重激發企業主動抓安全生產的內生動力。
(三)進一步加大執法工作力度。
嚴格實行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的打擊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重點打擊整治安全隱患不整改、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訓不開展等違法違規行為,采取法律手段,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打到痛處。要掛牌督辦一批重大隱患,列入一批“黑名單”企業,公告一批不良記錄單位,切實發揮安全監管執法的警示震懾作用。
(四)進一步提升執法工作效能。
科學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庫的智力支持和技術支撐作用,加強執法檢查專家管理,形成專家積極參與執法活動的良性循環,保證專家檢查的責任和效果,全面客觀準確地查找問題隱患,提高執法工作的專業性和有效性。
四、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內容和方法
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督檢查,嚴格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驗收”的閉環管理。
(一)檢查內容。
《安全生產法》、《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9號令)、《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第67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根據原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重點監督檢查18項內容:
1.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2.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礦山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7.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教育培訓檔案的情況;
8.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9.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10.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1.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2.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3.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4.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15.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治理,以及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情況;
16.礦山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7.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8.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二)檢查方式。
采取日常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和專項督查相結合,暗查、節假日查和多部門聯合執法等方式,提高安全檢查的有效性。發現非煤礦山企業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復查,對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處,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威脅生產安全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
(三)檢查對象。
一般檢查單位:關閉礦山、停產礦山和尾礦庫(尾沙池);重點檢查單位:地下礦山和露天采石場。
(四)執法檢查頻次。
縣局監管一科對重點檢查單位的行政執法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對一般檢查單位的行政執法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