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規劃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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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規劃法規

土地規劃法規范文1

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統籌發展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城市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目標和計劃,是城市建設的綜合部署,也是城市建設的管理依據,它與很多學科密切相關。近年來,由于環境保護規劃沒有與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同步落實,使城市環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環境污染日趨嚴重,城市環境不能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因此城市規劃中的環境保護規劃應該引起人們的重視。

一、兩種規劃的關系

1、土地規劃

土地利用規劃是為了合理開發、利用、整治、保護土地采取經濟、技術、工程等綜合措施而進行長期土地組織的布局與配置。它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從國家全局和長遠利用出發,在保護耕地的前提下,協調各類用地需求,統籌安排各類用地規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開發和整理,以促進土地資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是指城市人民政府為了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所作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城市規劃的任務是:根據國家城市發展和建設方針、經濟技術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計劃、區域規劃,以及城市所在地區的自然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和建設條件,布置城市體系;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布局;統一規劃、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綜合部署城市經濟、文化、基礎設施等各項建設,保證城市有秩序地、協調地發展,使城市的發展建設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城市規劃的根本作用是作為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是保證城市合理地進行建設和城市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及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是實現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綜合手段。

3、兩者的關系

由規劃范圍來看,兩者的關系是整體與局部,面與點的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整個區域的規劃,城市規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之前存在的矛盾

1、兩種規劃的成熟程度有差異

我國的城市規劃比土地規劃產生時間早,相對來說要比土地規劃更為成熟,具有較強的規劃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土地規劃是在20世紀80年代在我國范圍內開展,但是當時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在1996年進行的全國性土地規劃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因此在土地規劃方面還需要加強,方法技術也需要進一步的改進。

2、兩者的規劃思路不同

土地規劃的主要思路重在控制,以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土地面積,有一定的剛性。城市規劃在制定的而過程中并沒有硬性的控制指標,其是以城市的社會、經濟、歷史等因素進行綜合的分析,進而得到城市發展的目標。

3、規劃參數不一致

土地規劃與城市規劃的規劃參數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人口。城市規劃包括的人口有城區內的戶籍人口以及居住一年以上的暫住人口。而土地規劃除了包括城市規劃包括的人口,還有流動人口,因此土地規劃比城市規劃的人口范疇廣。(2)用地指標。在進行城市規劃編制時,用地指標的依據是《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對于年耕地水平以及年耕地保有量不在考慮范圍內。

三、統籌兩種規劃的整體思路

1、做到彈性規劃

無論是城市規劃,抑或土地規劃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間。而彈性規劃能夠有效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時期做出適時調整,避免規劃失靈以及出現重復規劃。

2、做到協調規劃

在整個城市區域規劃中,不能片面強調城市規劃,也不能一貫重視城市規劃。兩個規劃不是彼此獨立的,城市規劃必須要做好土地規劃,土地規劃的好壞又取決于城市規劃大局,在城市發展中必須注重二者的協調關系,實現互助發展。

3、做到多元規劃

規劃的目標不是單一的,在兩個規劃的具體編制中,對規劃的目標要明確,不能只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還要注重環境效應和社會效應,最終實現多重效應疊加,實現社會的全面發展。

4、做到效益規劃

沒有價值的規劃是沒有意義的規劃,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效益高低決定市場成敗,為此,在兩個規劃的編制中,一定要注重規劃的效益性,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大一統。第5、做到整體規劃

在兩個規劃的實施中必須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從城市區域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做好整體布局,既要搞好物質方面的規劃,也要搞好非物質方面的規劃,既要做好整體規劃,又要做好局部規劃。第六,做到實用規劃。任何規劃都是用來指導發展實踐的,所以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要注重規劃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使得制定的規劃能夠落實到城市經濟發展中去,為城市的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四、統籌兩個規劃的發展途徑

由于我國這兩個規劃屬于不同的部門管理的,由于部門的不同,使得在制定規劃時存在很多差異。他們對規劃的重點不同,規劃的標準和目標通常也有很大差異。而且兩個部門通常交流很少,彼此也不會關心對方的信息。所以在工作中很少借鑒對方的技術,也不會根據對方的規劃來合理建設自己部門的規劃。

那么想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將這兩個部門化為一個部門,形成統一的管理。這樣才能將城市規劃和土體規劃充分結合起來。對于城市的建設想成一個整體的規劃。而且這樣還可以使工作的效率更高。

這樣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兩種措施有很多優點。第一、可以是城市建設更加整體化,而減少了由于兩個部門分別管理造成的矛盾。第二,這樣可以更具執行力,是土地的利用率更高,城市建設更合理。第三,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并且做出解決,不會造成問題長久的擱置。還有減少了不合理的重復建設,節省了大量資源。第四,這種結合途徑既兼顧了城市經濟發展的大局,有考慮了局部土地的優化利用,提高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統籌兩個規劃,做到制度創新

從法律制度上講,就目前的法律體系而言,城市規劃已有相關領域的法規――《城市規劃法》作保障,而我國到現在都還沒有為土地規劃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在規劃的實施進程中城市規劃比土地規劃更加嚴肅、更加科學、更有可操作性。而從管理角度看,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兩個行政級別對等的管理部門加以編制,這必然導致兩個部門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溝通,行政指令措施無法進行統一,效率低下、浪費資源。另外,我國已經是市場經濟國家,規劃的行政屬性還相當濃厚,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中常常忽略市場經濟規律,不考慮客觀的供求狀況,主觀行事,造成規劃與經濟規律不服,與市場經濟脫軌的嚴重后果?;谝陨系姆N種制度詬病,要統籌兩個規劃必須進行制度創新。一、要創新法律制度,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特別是要盡快制定《土地規劃法》來為土地的實際規劃保駕護航,使得兩個規劃都有相關法律制度的庇護,為統籌戰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創新管理制度,將兩個制定規劃的部門合二為一,統一政令,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度和社會經濟效應,為統籌戰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創新環境制度,要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主導,市場為次的管理方法,堅持市場運行為基礎行政干預為輔助的管理,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尊重市場規律,為統籌戰略提供環境保障。

結束語

所以,在以后的城市建設當中,我們要將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兩者更好地融合在一起,在制定政策時要將兩個因素共同考慮,不能再各行其是互補相關。只有在土地規劃時考慮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時兼顧土地規劃,才能使城市的建設更加合理,才能跟有利于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的生活。

參考文獻

[1]廖萬波.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可協調性研究[J].科技風,2014,03:248.

土地規劃法規范文2

一、報批條件

(一)縣(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鄉級規劃數據庫已經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成果質量檢查軟件》檢查通過;

(三)鄉級規劃成果編制完成后,由縣(區)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征求縣(區)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意見,并按照專家論證意見和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

二、報送材料

(一)縣(區)政府申請市政府審批規劃的請示(3份);

(二)規劃文本及說明(15份);

(三)規劃圖集(3份);

(四)規劃成果數據庫(1:10000ArcGIS數據庫);

(五)征求縣(區)相關部門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3份);

(六)征求鄉(鎮、街道)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3份);

(七)縣(區)級專家論證意見(3份);

(八)聽證材料(3份);

(九)上述規劃成果電子光盤(3份);

(十)其他有關情況說明等(3份)。

三、審點

(一)報送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國家和省對規劃成果內容、形式的要求;

(二)是否落實縣(區)級規劃的土地利用任務和土地利用調控指標,主要土地利用調控指標是否做到“圖數一致”;

(三)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和布局是否合理,土地利用區劃分是否明確,城鎮建設用地區的規模、范圍是否明確;

(四)土地利用特點、存在問題分析、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規劃實施措施等規劃主要內容是否符合本鄉(鎮、街道)實際;

(五)是否體現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和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原則;

(六)是否體現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的原則;

(七)是否體現優化配置各業各類用地,引導人口、產業和生產要素合理流動,促進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

(八)是否體現優先保護自然生態空間,促進生態文明發展的原則;

(九)是否制定了差異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是否圍繞規劃目標安排了土地利用重點工程,是否落實了規劃實施責任;

(十)規劃成果與上一輪規劃是否進行了充分的協調銜接,年以來實際新增的建設用地是否在規劃中予以落實;

(十一)規劃基礎數據是否與二調數據進行了銜接和轉換;

(十二)是否充分征求了縣(區)、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并與城市、村鎮規劃,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等專項規劃充分協調;

(十三)制定的規劃實施措施是否科學可行,是否超越鄉級政府土地管理權限等。

四、報批程序

(一)前期工作。鄉級政府應當在縣(區)土地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組織編制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街道)完成規劃成果編制后,應當廣泛征求縣(區)、鄉(鎮、街道)有關部門意見,認真組織專家論證,并依法組織聽證。

(二)申報。經縣(區)政府審核同意后,以縣(區)政府正式文件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收到鄉級規劃成果后,批轉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直接報市政府,規劃文本及說明、圖集和其他材料報市國土資源局。

(三)審查。市國土資源局收到市政府交辦的報件后,將規劃成果分送給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征求意見??h(區)政府按照反饋意見對規劃成果進行修改完善,并編寫修改落實情況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對規劃進行全面、公正、客觀評價,提出同意批準或原則同意批準或不予批準的綜合審查意見。

(四)批復。市國土資源局將綜合審查意見和各相關部門具體意見以及修改落實情況報告一并上報市政府審批。需要省政府批準的建制鎮,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審批。

市政府批復為“原則同意批準”的,須按照批復意見修改完善后,在規劃公示前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市政府批復為“不予批準”的,須按照批復意見修改完善后,按上述程序重新報批。

五、審查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3號);

(三)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制圖規范,以及其他有關土地規劃、利用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文件;

土地規劃法規范文3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制圖方法;研究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是指各地各級的人民政府根據總體規劃中土地結構以及土地布局調整等土地資源利的用情況,基于土地利用現狀圖而編制的,一種專門用來反映在規劃期內各個規劃要素的空間分布以及結構調整的地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是各地政府申請建設用地所必須的一個圖件,也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成果。下面我們就來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制圖方法進行研討。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制圖的基本要求和特點

1.1基本要求

真實性:規劃圖不能無中生有,把事實上沒有的東西加到地圖上;也不能有中生無,把原本有的規劃要素遺漏了。要具有面積、界線、定位等數學上的精確度。

完整性:規劃圖上除了作為基礎的底圖要素以外,還要落實到每一項規劃要素,將各要素具體呈現在規劃圖圖面空間上,以反映出完整的規劃意圖。

實用性:規劃圖要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才能為土地利用的宏觀調控進行管理服務。

1.2特點

(1)長期性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與社會發展以及國民經濟的長期規劃相適應,要從土地利用的長遠利益出發,因此在編制規劃圖時,要考慮到這個規劃圖需要長期使用,一般規劃的年限為10到15年。

(2)動態性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一個長期的過程中,會出現許多不確定的因素,當出現與規劃相差甚遠的情況時,應該按照規定流程,在通過審批之后對規劃圖進行修改和調整。

(3)低需求性

土地利用總規劃圖是一種專題地圖,其所要使用的范圍和部門都有限,所以一般只需要4到10分的成圖量,而不是像旅游觀光地圖那些需要大量生產。

2傳統的土地利用總規劃制圖法

2.1編制程序

長期以來,由于一直受到技術等條件的限制,我國傳統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都是采用手工的方式。又由于規劃圖所具有的獨特特點,因而其與其他地圖的編制方法有著很大的不同。我們所了解的編制程序如下:

(1)選擇最新的土地利用現狀圖作為規劃圖的底圖;

(2)根據規劃中確定的各規劃要素描繪規劃原圖;

(3)以《規程》圖例的顏色為參考,調制各種需要的顏色。

(4)根據描繪的用地區界線的圖斑著色;

(5)繪制規劃的公路、鐵路的線狀要素;

(6)添加注記;

(7)整飾圖名、圖例、面積匯總表以及圖廓等圖面要素;

2.2傳統規劃制圖的局限性

(1)變更性差

在這種傳統手工制圖方法中,難免會出現錯誤或者遺漏等情況,而出現之后又難以修正,例如將某本應為黃色的農田用地著上了綠色的林地顏色,等顏料干了以后就幾乎不能更改了。而且,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出現需要局部調整規劃圖的情況時,由于原圖無法修改,所以只能重新再編制規劃圖。這種較差的變更性不利于土地利用規劃的動態管理。

(2)保存性差

由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具有長期性的特點,這就要求規劃圖要在整個規劃期的長時間內都可以正確反映規劃內容。而傳統的規劃圖由于是采用水彩顏料繪制的,日久容易掉色,當規劃圖經常接觸陽光水汽的話,褪色會更加快,而當褪色到一定程度時,這個規劃圖就無法再使用了。

(3)質量難保證

由于采用手工顏料繪制,對于大面積的斑塊著色時易出現作色不均勻,還會出現著色的接痕,影響了整個規劃圖圖面的美觀和整潔。這種情況對于林業用地的斑塊繪制最為明顯,某些山區市縣的林業用地非常廣泛,圖斑破碎,面積較大,因而制圖專業人員也無法做到均勻著色。再者,由于規劃圖需要復制幾份,對此,在不同規劃圖上的同一斑塊由于著色人員、方式以及時間的不同也會出現偏差不不均,從而使的規劃圖的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3利用蒼穹軟件進行土地利用總規劃制圖

在這里我們通過對農村土地調查的成果來編制土地利用現狀圖,借此說明蒼穹軟件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的原則和方法。

3.1縣級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的編制

制作原圖,包括土體利用現狀圖以及規劃的原稿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可以直接選用經過最新變更調查后的基期現狀圖;規劃原稿圖是指以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基礎,根據用地布局和結構調整的規劃要求,描繪出各規劃要素以及用地區的范圍界線。

縣級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是各級圖件編制的基礎,要以調查的底圖作為基礎,按照相關規定采用合適的圖示圖例,通過數據庫來生成含有權屬界線、地類屬性、地類界線、行政區域界線以及地理名稱注記等要素的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的電子圖。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內容和比例尺應該要跟調查的圖鑒相吻合。

3.2利用蒼穹軟件編繪土地利用規劃圖的要求

①要能夠全面地反編制區域的土地利用現狀、利用特點、分布規律以及各個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

②要體現出土地調查成果的完整性、實用性、現狀性以及科學性。

③對于土地利用現狀的分類要按照相關規范來執行,對于土地利用圖的圖斑要定位準確,并有統一的選取指標;

④對土體利用的現狀資料和新增的重要地物要素要廣泛收集,并根據相關的資料來進行修編;

⑤通過任何計算機的交互編制,以土地調查數據庫為基礎,并形成數字化成果;

⑥對符號、注記等要素要正確、清晰,對內容的選取以及表示要做到層次分明;

3.3利用蒼穹軟件制圖的具體方法(以1:1萬為比例)

①1:1萬單幅土地利用圖圖廓的整飾:

設置內外圖廓線設置圖廓模板設置圖例高級設置詳細比例尺設置詳細結合表設置圖廓整飾注記設置詳細網格設置行政界線;

對于編制不同比例尺時,只需在‘設置比例尺’環節選擇所需要的比例尺即可。

3.4輸出規劃圖形

在設置好土地利用總規劃的電子圖之后,就可以進行規劃圖形的輸出。對于規劃圖形的輸出方式,可以采用屏幕輸出,屏幕輸出的話既可以輸出全圖,也可以只輸出其中的一部分,并且可以放大縮??;也可以采用繪圖儀將計算機中的規劃圖形按照一定的比例繪制在圖紙上。

結束語

相比于傳統的土體利用規劃圖制圖,蒼穹軟件制圖擁有成本低、色彩豐富、動態性強、輸出形式多樣以及方便查詢等優勢,其形成圖美觀、實用,而且便于管理,因而得到了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贊同認可,是一種比較高效、經濟和優質的制圖技術。在規劃后期的管理上,它還具有數據庫動態實時更新、規劃指標管理、規劃方案調整等便捷功能,數據格式通用,可與多行業共享數據成果。

參考文獻

[1]劉南,鄭家文,王利軍.計算機制圖綜合的研究進展[J].測繪科技通訊,1993(03):

[2]何梅,陳龍乾,宋莉.基于ArcGIS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編制方法研究——以連云港市海州區為例[J].安徽農學通報(上半月刊),2010(23):

土地規劃法規范文4

【關鍵詞】土地規劃;統籌關系;水資源規劃;可持續發展;資源配置;科學合理

0 前言

我國水資源總量為2.8萬億立方米,按1997年人口統計,人均水資源量為2220立方米,預測到2030年人口增至16億時,人均水資源量將降到1760立方米。按國際上承認標準,人均水資源量少于1700立方米為用水緊張國家。因此,我國未來水資源的形式是嚴峻的。針對面臨的問題,建議我國水資源的總體戰略是: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對水資源規劃,達到供需平衡,并從過去的以需定供轉變為加強需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的基礎上保證供水是勢在必行之路。但是從水資源規劃起點出發,必須兼顧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雖然這三者在概念上不同,但是,站在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它們是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水資源論證是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的基礎,同時又以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為目標,為其前進明確方向,最終達到互利共贏的格局。

1 水資源規劃中與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統籌思路

在進行水資源利用規劃的同時,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是必不可少的兩個影響因素。水資源規劃需要兼顧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因為水資源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水資源規劃是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的基礎;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也要兼顧水資源規劃,水資源規劃為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服務,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是否合理取決于水資源規劃。水資源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要互補互利,堅持以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指導水資源規劃,堅持以水資源規劃為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的基礎。首先,規劃協調性。在進行水資源規劃的同時,不能片面強調水資源規劃,也不能只著重于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二者之間不能彼此獨立,在規劃發展中必須注重二者的協調關系。其次,規劃整體性。在規劃過程中盲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做好整體布局,既要做好整體規劃,也要兼顧局部規劃。最后,規劃可行性。規劃是用來指導實踐的,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注重規劃的可行性,使規劃制定的方案能夠落實到今后國民經濟發展中去,為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2 水資源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統籌方法

由于以上規劃由不同行政部門執行,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都存在一定差距,在現有體制中,各主管部門往往不能就各自規劃進行相互借鑒和交流。對于這一現狀,首先必須建立一種可行體制,對各部門規劃進行結合,形成全方位、整體協調的規劃體系。該規劃體系能夠基于整體利益,立足區域發展的具體情況,廣泛征求各利益主體意見后的綜合協調;也能夠加強規劃實施效果,避免規劃過程中,各放相互脫節,各自為戰的現象。對于在規劃中出現的交叉、矛盾的地方可以及時糾正和調整,避免出現重復建設造成的資源浪費,最終實現提高規劃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其次,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城鄉建設與土地利用對水資源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伴隨而來的就是各方的供需矛盾。從經濟長期發展的角度上看,城鄉發展和土地規劃必須服從水資源規劃,結合當地水資源分布特點以及水資源調控工程的分布,實現城鄉發展中產業調整以及土地規劃布局的合理控制。最后,正確處理水資源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規劃之間的關系,即為了滿足城鄉規劃、土地規劃,水資源規劃需要在前者的基礎上制定;而在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的過程中,需要嚴格執行水資源規劃。

3 完善制度,統籌規劃

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國水資源,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水資源法,其內容包括:水資源管理體制與水資源規劃;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水域管理和水資源保護;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節約、治理與管理;水利工程的建設、保護盒管理、水事糾紛的處理;防汛抗洪等。相較之下,比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更加有針對性、更加科學、更有保障性。但在現有制度下,各主管行政部門缺乏有效溝通,各行其是,行政指令措施無法有效統一,造成效率低下,浪費資源。所以,要統籌規劃必須以制度創新為基礎。首先,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針對目前不完善的法律法規、實施制度,應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確立相關法律地位;其次,打破行政主導地位,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市場規律,為統籌戰略打好基礎。最后,建立相應配套的規章制度,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度和社會效應,這樣才能切如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全面的、及時的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總而言之,水資源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之間關系密切,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不論在發展思路還是發展途徑上,都要進行有效改革,將幾方之間的利益緊密聯系到一起,兼顧全局,統籌規劃,才能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確保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果的科學性。

【參考文獻】

[1]蕭昌東.“兩規”關系探討[J].城市規劃會刊,1998,(1):29-33.

[2]魯春陽.城市規劃于土地利用規劃的關系研究[J].平頂山工學院學報.2007(04).

[3]陳銀蓉,梅昀,汪如民,趙冬.城市化過程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協調的思考[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6(01).

[4]王素萍,杜艦.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矛盾與協調[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04(12).

[5]曹榮林.論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協調[J].經濟地理,2001(05).

[6]蕭昌東.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若干思考[J].規劃師,2000(03).

土地規劃法規范文5

關鍵詞 寧鄉縣 土地開發整理規劃 實施評價

一、上一輪規劃編制情況

(一)補充耕地目標

在規劃期內,土地開發整理面積達到12616.51公頃,可新增耕地面積3517.52公頃。其中耕地整理面積為9269.94公頃,新增耕地1423.07公頃;村莊整理面積為64.60公頃,新增耕地16.15公頃;復墾工礦廢棄地、塌陷地417.42公頃,新增耕地292.86公頃;土地開發的面積為2864.55公頃,新增耕地1785.44公頃。通過土地開發整理,確保2010年耕地保有量在93622.40公頃以上。

(二)其他目標

全縣土地利用率由2000年末的92.81%提高到2010年的93.25%;土地產出率由2000年末每平方公里212.38萬元提高到2010年的318.00萬元;建成標準農田9269.94公頃。

二、上一輪規劃實施情況

(一)項目實施情況

1、已實施項目數量

2001~2010年,全縣共實施各類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570個,其中土地整理項目45個,土地復墾項目1個,土地開發項目524個。

2、已實施項目總面積和新增耕地面積

2001~2010年,全縣共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總規模15545.78公頃,補充耕地5576.80公頃。其中土地整理項目規模10239.63公頃,補充耕地641.11公頃;土地復墾規模6.47公頃,補充耕地3.40公頃;土地開發項目規模5299.68公頃,補充耕地4932.29公頃。

3、已實施項目投資規模

2001~2010年,全縣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總投資68102.76萬元,其中土地整理項目投資41007.99萬元;土地復墾項目投資150.87萬元;土地開發項目投資26943.90萬元。

(二)主要規劃目標實現情況

1、補充耕地目標

2001~2010年,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5576.80公頃:其中土地開發補充耕地4932.29公頃;土地整理補充耕地641.11公頃;土地復墾補充耕地3.40公頃。

從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目標與2001~2010年實際補充耕地的對比來看,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的總目標完成情況良好,但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開發的目標完成情況各有差異。2001~2010年土地整理項目區面積已達到規劃控制面積的112.65%,而補充耕地數量僅達到規劃目標的43.09%,說明規劃設定的新增耕地率偏高,難以實現。2001~2020年土地復墾補充耕地數量僅達到規劃目標的1.16%。而土地開發超額完成目標,2001~2010年全縣通過土地開發補充耕地的數量是規劃目標的2.76倍,這說明土地開發是全縣補充耕地的主要途徑,規劃對寧鄉縣土地開發的潛力和經濟發展對補充耕地的需求估計不足。

2、其他目標

2010年,全縣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墾殖率分別為97.56%和33.05%,分別相當于上輪規劃目標的104.62%和102.79%;土地產出率1681.20萬元/公頃,是上輪規劃目標的5.29倍。

三、規劃編制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全縣在土地整理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 規劃編制的前瞻性和科學性不足

由于經濟的快速增長,國家政策的變化,也導致編制規劃時把握不好國家政策。上一輪規劃較多的是單純考慮農田整理、開發補充耕地、廢棄工礦地復墾等,而對土地整治發展形勢估計不足,適應不了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分配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資向重點工程傾斜的發展需要,滿足不了土地綜合整治、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的需要,以致實際工作中,規劃實施起來比較困難。

(二)規劃目標設置單一

雖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目標包括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改善生態環境等,但《規劃》目標的確立主要是圍繞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耕地面積”這一核心,目標設置單一,不能完全與城鄉用地結構優化、農業產業化發展和城鄉統籌發展相適應,難以滿足當前全縣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對土地整治工作的新要求。

(三)規劃基礎工作不扎實使規劃落實遇到阻力

上輪規劃缺乏經驗,另外受技術手段的限制及現場調查不足,使基期年的各類用地數據及使用的圖件與實際不太一致,加上對各地社會經濟發展現狀預測不準確,因此,上一輪規劃在項目布局和各地項目安排上缺乏依據,致使規劃確定的部分項目無法落實。

(四)資金籌措難,工程資金撥付效率不高

土地整治項目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實施項目的地區必須有強大的財政支撐。但是由于寧鄉地方的財政能力有限,資金投入也有限,自身籌措經費更是有限,項目建設主要依靠國家和省市投資,用于土地開發整理的資金十分緊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的實施進度,制約了項目效益的發揮。

四、對新一輪規劃編制的建議

(一)調整規劃編制思路

規劃目標應體現土地整治的多元化。現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中大部分目標的確立都是圍繞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耕地面積”這一核心,目標設置結構單一,未能充分反映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整治的多元化要求。新一輪土地整治規劃應體現土地整治的多元化。一是繼續加強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的目標;二是重視通過土地整治調整和優化城鄉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的目標;三是重視通過土地整治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目標;四是重視通過土地整治,加強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和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的目標。

(二)改進規劃編制方法

1、切實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積極貫徹“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各方力量共同參與。成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參加規劃編制的前期研究、成果編制等各階段的工作,加強咨詢論證,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同時,建立部門之間協商機制,通過部門聯席會議等方式,加強部門協調與溝通,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提高規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強規劃編制的社會參與程度,發揮整體功能

從提高規劃科學性與實用性的角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吸收社會公眾參與規劃的編制和論證,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做好咨詢論證工作,重點整治區域、重大工程與重點項目的安排要逐個進行論證。加強與各個部門的協調,各部門應主動對土地整治規劃中涉及的相關內容提出方案或建議,土地整治規劃方案要綜合考慮各部門的相關方案和建議,各部門主要領導和專家要參與規劃方案論證和審查。

(三) 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

1、完善土地整治投入機制

探索建立財政專項補助和整合部門資金相結合的資金投入機制與政府主導下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投融資機制。將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土地復墾費等相關資金集中起來,作為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資金。同時,地方財政補貼、土地增值稅和土地收購儲備經營收入可適當比例納入專項資金,并統籌利用其他各類涉農資金,綜合發揮各類資金的疊加效益。除政府資金外,還可開辟銀行貸款,工程建設企業墊資,集體、農民和經濟實體出資共同構成的多元化投資渠道,按照“誰投入、誰受益”的市場化運作原則,確定政府、投資者各自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使投資主體得到合理回報,進而形成投資與受益的良性循環,形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利益分配機制與投資匯報機制,推進土地綜合整治的產業化和社會化。

2、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項目實施監管體系

(1)加強項目管理的組織機構建設

遵循統一指揮、責權對應、分工協作、精干高效的原則,成立土地整治項目實施領導小組,負責審定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協調國土、農業、水利、環保、建設、財政等部門之間及項目區內的干群關系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建立規章制度,做好組織可行性研究論證、規劃設計編制、項目實施監管、項目竣工驗收及信息報備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項目實施監管制度

土地規劃法規范文6

第一條  為統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程序,推動規劃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規劃、市(地)級規劃、縣級規劃和鄉(鎮)級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均應遵守本辦法。

編制跨行政區域的規劃,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對土地利用現狀和后備土地資源潛力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在預測土地利用變化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和可能提出規劃期內的土地利用目標和基本方針;并協調各部門的用地需求,提出各類用地的控制性指標;調整土地利用的結構和布局;以及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措施和步驟。

第四條  編制規劃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國家對土地利用的宏觀控制和計劃管理,協調各部門的用地需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國有限的土地資源,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五條  規劃的期限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期計劃相適應,一般在10年以上。同時應對土地利用的遠景目標,作出輪廓性的展望。

第六條  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規劃按行政區域分為全國、省級、市(地)級、縣級、鄉(鎮)級5個基本層次。在各層次之間,還可以根據需要,按自然區劃或經濟區劃,進行跨省的、跨市縣的、跨鄉(鎮)的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上一級規劃是下一級規劃的依據和指導,下一級規劃是上一級規劃的基礎和落實。規劃編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亦可采取兩級規劃同步編制。在上級規劃未編制時,也可根據需要和當地實際情況先行編制本級規劃,并把規劃成果及時向上級反饋。

全國和省級規劃是土地利用宏觀控制和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戰略規劃;土地利用比較單純的地區,也可不搞地區規劃,只把省級規劃的指標分解到縣。市、縣規劃要和城市規劃相協調;縣級規劃是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的規劃;鄉級規劃是實施規劃的基礎,其重點是把縣級規劃中提出的各類用地規劃指標分解到村,落實到地塊。

第七條  編制規劃遵循的原則:

(一)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和“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方針,統籌安排各項用地;

(二)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情況出發;

(三)要兼顧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的原則;

(四)堅持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相結合,兩者矛盾時,前者應服從后者;

(五)實行公眾參與和充分協調;

(六)注重規劃的實施。

第八條  國家土地管理局是全國規劃的主管部門,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是本級行政區規劃的主管部門。各級規劃的范圍包括該級行政管轄范圍內的全部土地。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規劃。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規劃領導小組,負責對規劃工作的具體領導和協調。

領導小組下設規劃辦公室,掛靠在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規劃具體編制工作。

各有關部門派聯絡員參與規劃的編制,向規劃辦公室提供有關資料和本部門用地規劃,反映本部門對規劃的要求和意見,參與規劃的研討。

第十條  規劃的基礎數據必須準確可靠,符合規劃所需精度要求。規劃用地分類與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分類一致。

第二章  編制程序與規劃內容

第十一條  規劃工作一般可分為準備、編制、審批等三個階段。

第十二條  準備工作包括成立規劃領導小組和規劃辦公室,擬定規劃工作方案、工作計劃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落實規劃經費和人員,廣泛收集已有的現狀和規劃相關資料等。

第十三條  規劃辦公室根據上級規劃控制指標以及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要求,結合當地土地資源實際狀況,初步提出規劃任務、目標和基本方針,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據此確定編制規劃的重點和具體要求。

第十四條  編制規劃通常包含以下工作內容:

(一)土地利用現狀分析。通過現狀分析,提供土地利用的基礎數據,分析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總結土地利用變化的規律和經驗教訓,指明土地利用當前存在的和規劃期間可能出現的主要問題,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議。

(二)土地需求量預測。一般由各用地主管部門提交規劃期間各部門用地變化預測報告和用地分布圖。規劃辦公室對預測數據進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

(三)土地適宜性評價。通過土地評價重點了解各類后備土地資源和用途需作調整的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分布和適宜性,為分析土地利用潛力、確定土地利用方向、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提供依據。

(四)確定規劃目標和方針。在進行土地利用的現狀、需求、潛力分析研究基礎上由領導小組制定規劃的主要任務、目標和基本方針。

(五)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根據規劃目標和用地方針,對各類用地的需求量進行綜合平衡,合理安排各類用地,調整用地結構和布局。統籌協調土地開發、利用、保護、整治措施。

(六)土地利用分區規劃。通過土地利用分區規劃與土地利用控制指標相結合的方法,把規劃目標、內容、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及實施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土地利用分區,有利于規劃的實施。省級以上規劃的土地利用分區,提出各區土地利用的特點、結構和今后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縣級以下規劃的土地利用分區,提出土地利用的具體用途、要求和措施;市(地)級規劃分區可結合具體情況,參照省級或縣級規劃要求進行。

(七)分解下達下一級規劃的各類用地的控制性指標,為編制下一級規劃提供依據。

(八)制定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各種行政、法律、技術和經濟的措施,保證規劃的實現和落實。

規劃內容的核心是編制各類用地規劃平衡表和劃分土地利用規劃區。前者反映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各類用地數量平衡,后者反映各類用地空間布局。

第十五條  規劃方案要經過與有關部門和上、下級政府充分協調,必要時也可依據不同側重點編制2~3個待選方案,進行比較論證,確定最后推薦方案。

第三章  規劃成果

第十六條  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件、主要圖件及附件。

(一)規劃文件:包括規劃(送審稿)及規劃說明。

規劃(送審稿)是政府的法規性文件,要求文字簡煉、準確,避免論述性、說明性文字。規劃說明是對規劃的具體解釋。

(二)規劃主要圖件: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圖件比例尺:省級為1/20萬~1/100萬,一般為1/50萬;市(地)級為1/10萬~1/50萬,一般為1/20萬;縣級為1/2.5萬~1/10萬,一般為1/5萬;鄉級一般為1/1萬或1/5000.(三)規劃附件:包括專題研究報告、部門用地預測、其它圖件、有關的現狀和規劃資料等。

第四章  規劃的審批

第十七條  規劃領導小組組織審定的各級規劃(送審稿),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并報上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經批準的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需要和客觀情況的變化作適當調整和變動。涉及重大原則性問題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五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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