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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服務方式范文1
關鍵詞 公立醫院 補償機制 醫療服務
中圖分類號:R197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006-1533(2013)15-0033-04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攻堅階段,經過3年的改革實踐,目前我國的醫改工作已步入深水區。作為醫改3項重點工作之一的公立醫院改革遲遲未取得突破性進展,其中補償機制改革是公立醫院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即對醫療機構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生的衛生資源的耗費進行彌補和充實的方式和途徑,也是對醫療機構經濟活動的耗費有補償作用的各種要素的有機結合[1]。一套合理科學的補償機制不僅能夠使往市場方向偏移的公立醫院回歸其公益性、福利性的特征,還有利于解決“看病貴,看病難”等社會問題。
1 當前我國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存在的問題
1.1 政府財政投入雖有所增加,但政府補助力度還是不足
如表1所示,2000年到2011年期間,政府對衛生的支出逐年增加,由2000年的709.52萬元支出增加到2011年的7 378.95萬元,足足是2000年的10倍之多,但是這些年衛生總費用也在不斷快速地增長,由2000年的4 586.63萬元增長到2011年的24 268.78萬元。雖然政府衛生支出有所增加,但并不足以彌補醫院的虧損。
在政府財政支出中,雖然政府衛生支出所占的比例逐年有所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很小,而且其在政府財政支出中所占的份額還是很小,到2011年才達到6.77%。
2011年,在一二三級醫院中,政府財政收入占其醫院總收入的比例分別是13.9%、9.85%、7.12%(表2)。其中一級醫院中政府補助所占比例最大是13.9%,但是這些份額都是普遍偏低的,在二三級醫院中甚至還不到10%。
從不同地區的角度看,2011年,在東西部地區財政補助與其所在地醫院總收入的比分別為11.99%,13.84%以及18.67%。在醫院總收入中,通過政府財政補助所獲得的收入還是比較少,平均不到15%。
1.2 醫療服務價格機制不合理
政府為了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特征,往往都將醫療服務價格定得偏低,低于其實際發生成本。醫療服務價格機制不合理主要體現為: 在醫療服務定價的過程中,公立醫院難以根據其實際醫療服務成本以及外界發生的變化,來對醫療服務的價格進行及時科學的調整,因此盡管近幾年來物價快速上漲,但醫療服務的價格卻還是一成不變,這無疑會導致公立醫院在醫療服務的虧損不斷擴大。這種不合理、不科學的醫療服務定價機制最終將迫使公立醫院為了能夠維持其正常的運行和發展,出現亂收費、大處方、過度醫療、過度檢查等不合理行為。
1.3 醫療保險機構補償渠道還未成熟
1.3.1 醫療保險機構支付方式體系不完善
醫療保險機構支付方式指醫療保險機構由于被保險者在醫療機構所接受的醫療服務而向該醫療機構進行醫療費用支付的方式。不同的支付方式能產生不同的效果。目前,醫保機構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按服務項目支付、總額預付、單病種支付以及按人頭支付[2]。
按服務項目支付方式即醫保機構依據被保險者在醫療機構所接受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數量對該醫療機構進行支付的途徑。這種支付方式比較簡易,執行起來也比較方便。但是,其容易導致“過分檢查”、“大處方”等不規范現象的發生,加重衛生資源的浪費,而且也不利于醫療服務質量的提高。
總額預付方式就是指醫保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的規模、等級、所處地區情況等,確定對該醫療機構當年的預付總額,并且在年末的時候,不論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質量和數量如何,都按照之前的金額支付給醫療機構,超支不補。這種支付方式最大的好處就是能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上漲。但是它可能會促使醫療機構為減少費用支出而降低醫療服務的質量,甚至可能會出現醫療機構不愿提供醫療服務的現象。
單病種支付方式是一種根據年齡、性別等因素來對疾病進行分類,然后根據臨床經驗推算出每個病種平均所需的醫療費用,并將這個數額指定為該病種的支付標準。這種支付方式有利于醫療費用的控制,減少醫療衛生資源的浪費。但是,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如物價的變化,這種支付方式要真正實施起來還存在一定難度。
按人頭支付方式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根據在該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的參保者的數目而對醫療機構支付一定數額的費用,在此期間內,該醫療機構有義務提高協議好的一切醫療服務,并且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再收費。這種支付方式能有效提高醫院的積極性,鼓勵醫院提高更多的醫療服務。但是為了能夠有效地對成本進行控制,獲取更多的利潤,醫療機構可能會降低醫療服務的質量。
以上各類支付方式都各有優劣,如何選擇恰當的支付方式仍在探索之中。
1.3.2 醫療保險機構的談判機制及費用控制效果不佳
醫保機構是醫療服務提供者醫療機構與醫療服務接受者之間的橋梁。政府希望通過醫保機構來對已經失靈的醫療市場進行有效調控。醫保機構作為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的紐帶,有責任維護患者的利益。但是在現行醫保體系中,缺少一個行之有效的能夠與醫療機構進行制約抗衡的談判機制。由于醫患之間信息的強烈不對稱,導致過度檢查、“大處方”、“看病難,看病貴”等現象層出不窮。醫保機構并沒有起到對醫療服務進行有效購買以及對醫療機構行為進行約束的作用。在對醫療服務進行費用支付的同時,也沒能有效引導醫療機構對醫療費用成本進行科學合理的控制。
1.4 補償機制的監管體系不健全
我國公立醫院的補償機制實質上就是在政府主導的前提下,提供一定數量的金額給公立醫院來維持醫院的正常運行和發展,從而保障公立醫院的公益性,減輕患者的醫療負擔。但是政府對于如何能夠有效保障投入的資金能夠以合適的方法用在適當的地方,以及如何科學地提高投入資金的使用效率缺乏深刻詳細的研究。
目前,我國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的監管體系中缺乏一個科學有效的資金投入監管機制來監督和管理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導致補償資金使用效率普遍不高、使用效果不佳[3]。對公立醫院補償資金的監管是確保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能夠有效實施的一個重要措施。
2 對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的建議
2.1 明確政府的主導地位,加大政府補償力度
目前,我國的醫療衛生體系還不成熟,大多數公立醫院在政府補助數額不足以維持其生存和發展的情況下出現了一些趨利,導致患者醫療負擔不斷加重,出現“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因此政府的強制介入顯得尤為重要。在公立醫院補償機制體系中,政府應該發揮其主導作用,加大對公立醫院補償的力度,運用其經濟手段對公立醫院行為進行有效地引導和規范。
近年來政府對衛生事業方面支出有所增加,但這并沒有明顯地緩解患者的負擔,公立醫院入不敷出的局面還普遍存在。因此,政府應該在加大對公立醫院補償力度的同時,注重投入方式的有效性,在對醫療機構進行補助的同時,對患者也予以適當補助。這種兼顧供需雙方的補助模式通過引入第三方——醫療保險機構來對公立醫院提供的服務進行買單,不僅可以大大減少醫院的費用支出,而且還可以減輕患者的醫療負擔。
2.2 健全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體系
近年來,由于我國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機制的不合理,醫院工作人員的勞動質量高低以及能力大小等都未完全體現出來,導致醫務工作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不高,醫療服務質量不高。因此,健全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機制刻不容緩。
首先,應該取消政府對醫院醫療服務實行統一定價的政策。政府可以統一規定一個醫療服務價格的上限,然后再由醫療機構來決定其具體實施的醫療服務的價格。
其次,在對醫療服務進行定價時,相關部門應該制定統一的定價細則、成本核算方法,要求各醫療機構對醫療服務成本進行較科學合理的核算,并采取相同的定價細則和成本核算方法[4]。另外,在考慮醫療服務成本的基礎上,加大技術勞務服務在醫療服務價格中所占的比例。將醫療服務質量高低、醫務人員工作能力等均體現在醫療服務的價格上,如提高手術費的醫療服務價格。
最后,需根據外界的變化,如物價變化,隨時適當地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2.3 盡快完善醫療保險機構補償渠道
2.3.1 完善醫療保險機構補償方式體系
不同的醫保支付方式有其獨特的優勢,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說按服務項目支付方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比較簡單、方便。但是它會加劇衛生資源的浪費,不利于醫療費用的控制。而單病種支付方式雖然能夠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增長,但是操作起來的難度過大。因此可以采取幾種不同支付方式相結合的復合式支付方式。如以按服務項目支付方式為主,總額預付方式為輔相結合的復合式支付方式就能夠有效地彌補按服務項目支付方式的缺點,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上漲,避免過度檢查、過度醫療等現象[5]。完善醫保機構補償方式體系不僅能夠對過分增長的醫療費用進行控制,還能夠促使醫療機構提高其運行效率,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規范醫療機構的行為,使患者得到高質量的服務,提高患者的滿意度。
2.3.2 提高醫保機構的談判及費用控制效果
通過醫保機構對醫院費用進行補償的方式,不僅能夠對醫療服務的供方進行補助,也能夠有效減輕患者的醫療負擔。醫保機構需代表廣大患者跟醫療機構進行談判協商,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向患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的同時也要保證醫療服務的質量,并對醫療費用的快速增長進行有效控制。作為醫療服務的購買者,醫療機構能夠打破當前醫患之間信息不對等的狀況,平衡醫患之間不對等的情況;能夠制約醫療機構的行為,引導醫療機構正常的發展。通過在各個醫療機構之間引入競爭,醫保機構還能推動醫療機構運行效率及效果的提高。
2.4 加強對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的監測
政府作為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資金的提供者和保障者,應該對投入到公立醫院中的金額的使用過程及使用效益進行有效地監督和評價,對公立醫院資金進行科學的監管,重視對醫院資金流入流出的監督管理,保障醫院資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在補償機制的監管體系中,可以考慮推行績效考核的激勵性補償方式。通過對公立醫院投入資金運行效率等方面的綜合考察評價來對公立醫院進行相應的補償方式,不僅可以對公立醫院起到激勵的作用,同時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對公立醫院進行監督管理的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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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服務方式范文2
1、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所謂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一個運營醫療機構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并不以營利作為運營的目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收入主要用于彌補醫療服務的成本。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政策
對社會資本進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舉辦,能夠享受和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一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所規定的價格獲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其各項稅收。二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制劑,對其增值稅進行免征。三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非醫療服務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那些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審核批準,可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該納稅的所得額進行抵扣,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余額征收其企業所得稅。四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車船、土地以及房產免征收其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房產稅。五是鼓勵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一定的捐贈,對其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營利性醫療機構區別
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經營目標不同、分配方式不同、處置財產方式不同、收支結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財產補貼不同以及價格標準不同等等。
其中,經營目標的不同主要體現在,營利性醫療機構所運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潤的最大化,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運行的重要目標是特定社會目標,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并不以賺錢作為自己經營的目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分配方式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進行盈利以后,投資者對于營利性醫療機構稅后的利潤可以進行分紅,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由于其并不以賺錢作為經營的目的,但是為了擴大其自身的醫療規模,也可以適當的盈利,但是這種盈利只能用于以后自身的發展,投資者并不能對其進行分紅。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處置財產的方式也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由于其自身經營不善而終止了服務,投資者個人就可以對其剩余的資產進行處置,然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如果終止了其自身的服務以后,其剩余的財產只能夠由相關的社會管理部門或者是其他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處置。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這二者在收支結束用途不同主要表現在,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收支和結余都是用于對投資者的回報,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結余、收支并不能用于其投資者的回報,也不能夠用于為其自身職工的變相分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所有盈余和利潤都只能夠投入到醫療機構的再次發展之中,可以用于引進先進的技術、購買設備以及開展新的服務項目,或者向公民提供成本比較低的醫療衛生服務等等。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是否享受財產補貼這方面也不同,對于政府辦的縣級以及縣級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以定向的補助為主,這一定向補助主要是由同級的財政進行安排。營利性的醫療機構則沒有任何的財政補助。這二者的不同還體現在價格標準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一般都實行市場調節價,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根據實際的服務成本或者是市場實際的供求情況進行自主的制定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主要實行政府的指導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按照主管部門進行制定的基準價格,并且在其浮動的范圍之內,對基本的單位實行醫療無服務價格確定。
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相關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財政部的《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確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筆者對其進行概括:第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所取得的醫療收入進行各種稅收的免征,但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按照國家所規定價格而取得的收入,不能夠享受這項稅收政策。第二,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相關稅收的規定進行各種稅收的征收。第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自己所得到的醫療服務收入,應用于改善自身醫療條件的那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批準,可以和其應該繳納所得稅額進行抵扣,并且就其自身的余額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第四,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己用的車船、房產以及土地,免征收車船使用稅、房產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
(1)現行價格政策政府定價。政府的定價主要體現在政府對于基本的特種藥品、列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藥品、醫療服務以及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藥品等等,這里所指的特種藥品,例如計劃生育、抗癌、精神、麻醉、解毒以及急救等等特殊化學藥品。對這些類型的藥品實行嚴格的政府定價政策。這一價格的制定主要參照《價格法》的規定進行的,主要由價格的主管部門按照其管理的權限進行定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則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政府制定價格進行收費,目的主要是為了人民群眾提供了收費低廉、安全可靠的醫療服務,政府的財政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所承擔的任務進行補助的給予,與此同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免稅收政策。而在美國,其醫藥衛生事業主要采用HMO的醫療模式,也就是利用健康維護組織來為人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HMO的資金來源于各種社會稅收,而所籌集的資金,則是依照基金或者是其他形式的金融產品的模式來進行管理運作的,所以國家不予征收負稅。
(2)現行價格政策政府指導價。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說,政府指導價主要體現在一些藥品上面,除了上述所實行的政府定價藥品之外,其他的藥品銷售都實行政府的指導價。相關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品只制定其最高的零售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以根據自身利益的需要和市場的需求,進行自主的制定藥品的銷售價格,然后進行銷售。
(3)現行價格政策市場調節價。所謂的市場調節價一般都適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特種的醫療收費服務,例如醫學保健、健身以及美容等等少數的服務項目,對于這些服務項目,國家有相應的措施進行管理和限制。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稅收政策
2000年7月10日,經過國務院批準,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局聯合了《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做了如下的規定。
(1)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價格所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國家對其免收各項稅收。
(2)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相關收入,例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培訓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財產轉讓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租賃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外投資收入等等,應該按照國家的規定征收各項稅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而言,其非醫療服務所得從本質上來講隸屬于營利所得,已經超出了其自身公益性的非營利特征,因而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講,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當中,直接用于改善其自身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那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審核和批準,可以對其應該繳納的所得稅額進行抵扣,但剩余部分則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予以征收。
(3)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收其增值稅。
(4)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房分立為獨立藥品零售的企業,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其各項稅收的征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藥房分立成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該藥品零售企業的基本屬性已經不再是公益性的醫療服務機構,而是一個營利性的企業,其根本目的不是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而是通過藥品的銷售來實現醫療機構的盈利。這部分盈利有少數會被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自身建設中,對于這部分所得可予以免收各種稅收,但是對于剩余的部分,則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如數征收。
(5)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車船以及土地,免征收其房產稅、車船使用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于以上筆者所闡述的稅收優惠政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具體應該包括:城鄉衛生院、臨床檢查、療養院、護理院(所)、急救中心(站)、門診部(所)以及各類各級非營利性醫院等等,他們所提供都是對患者進行治療、計劃生育、接生、保健、康復、預防保健、診斷、檢查以及和這些相關的提供病房住宿、伙食、救護車等等業務。
醫療機構服務方式范文3
[關鍵詞]信息平臺 綜合醫院 協作平臺
中圖分類號:R-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9-0327-01
一、 緒論
隨著國內醫療體制不斷的改革,構建衛生區域信息平臺是必須要進行的。衛生區域信息化對國內醫療衛生體制更新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它對政府深化醫療體制改革提供了參考。所以,構建一個高效率和協作的區域信息平臺相當重要。而且近些年來國內醫院對醫療信息技術的應用逐漸完善,衛生區域信息平臺的建設慢慢成為發展的趨向。
二、基于衛生區域信息平臺的醫院業務協作
1、當前醫療信息化的發展趨向
國內醫療衛生的發展方向已從原先的臨床診治變為逐步前進的健康管理,由原先的固有診治方式發展成為現代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管理治療。醫院數字化建立將病癥治療轉向疾病預防和保護健康的方面發展,并且逐漸擴大醫療服務向家庭和居民個人社區健康管理,家庭醫生和社區服務治療及各級別醫院相互合作,而醫院也逐漸變成進行全面健康管理的重點環節。在以后的國內醫療服務也會重點運用信息化技術,以此來提升醫院的整體服務質量,提高醫院的服務技能水平,減少醫療風險。
衛生區域信息平臺,能夠將區域內不同醫療機構的基本業務信息實現資源共享的平臺,同時也是區域內不同系統的信息進行整理和融合的根本[1]。在業務方向來說,信息平臺能夠支持不同類型的業務,不單單僅運用在指定的服務層次上[2]。構建衛生區域信息平成后,各個醫療機構能夠在任何時間對信息平臺進行業務擴充和自主定義。因為區域間的醫療業務的不明確特征,所以應用衛生區域信息平臺對區域內醫療業務協作的改進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2、在信息化方式的基礎上進行協作診治
各醫療機構可以在信息平臺上通過視頻、音頻等方法實行聯合診治業務,例如不同區域內的醫療機構、同區域內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與村鎮衛生所(社會健康服務中心)等聯合診治方式,能夠有效地提高各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和領域,也能夠提高低級別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水平。(1)不同區域內醫療機構聯合診治:醫院對于一種指定疾病,尋求能夠治療該疾病的資深醫院獲得技術幫助,可以使用信息平臺遠程會診來解決這一難題,從而使不同區域內的醫療機構通過網絡平合診治,實現醫療機構之間的協作。(2)同區域內的醫療機構聯合診治:同區域內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區域信息平臺來實現聯合診治,同時也可以經過區域信息平臺來完成雙向轉診工作,從而提高醫療機構之間的合作。(3)醫療機構與村鎮衛生所(社區健康服務中心)聯合診治:由于當前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整體醫療資源不足等問題,所以,多數村鎮衛生所不能為人們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致使村鎮群眾看病需要到市級醫院治療,與政府提倡的開展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不相符合。因此,構建醫療機構與村鎮衛生所(社區健康服務中心)聯合診治業務,能有效地緩和上述情況。
3、在電子病歷信息庫的基礎上進行雙向轉診
轉診其實就是依據患者的病情,本單位醫療機構將患者轉移到對診治該病情具有權威的醫療機構,能夠使不同的醫療機構都表現出自身的長處,對患者進行協作診治。在區域內構建醫院預約掛號平臺業務,村鎮衛生所(社區健康服務中心)能夠在醫院預約掛號平臺上提前完成轉診所到醫院的預約和掛號等需求。構建區域內社區服務中心的接診業務平臺,能夠讓在進行康復的患者通過平臺快速的從醫院轉往到社區康復服務中心。
患者進行雙向轉診的過程中,需要把患者的病歷信息同時轉移到醫療機構,這時相關醫療機構就可以通過病案管理平臺中的電子病歷信息庫了解患者的病歷信息[3],各醫療機構需要經常更新患者的病歷信息,從而使各醫院第一時間掌握患者的實際情況。
(1)村鎮衛生所(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向綜合、??漆t院轉診。①在村鎮衛生所(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的患者在進行轉診前,醫務人員通過區域內轉診平臺填寫和提交轉診日期、轉到的科室、轉診緣由等信息,并上傳最新的患者病歷信息,等候轉診醫療機構回復。②接管患者醫護人員在接收到轉診申請信息后進入信息平臺接收和整理患者的病歷信息,提前做好患者入院的預備工作,并回復申請轉診的醫療機構。③患者轉診到新的醫療機構后,該醫院對患者進行全面的治療,并更新最新的患者病歷信息,為之后患者轉入到社區中心進行康復治療做好準備。
(2)綜合、專科醫院向村鎮衛生所(社區健康服務中心)轉診。①在綜合、??漆t院的患者在進行轉診前,醫務人員通過區域內轉診平臺填寫和提交轉診日期、轉到的科室、轉診緣由等信息,并上傳最新的患者病歷信息,等候轉診醫療機構回復。②村鎮衛生所(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醫護人員在接收到轉診申請信息后進入信息平臺接收和整理患者的病歷信息,提前做好患者入院的預備工作,并回復申請轉診的醫療機構。③患者轉診到新的醫療機構后,村鎮衛生所(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對患者進行康復治療和跟蹤等方式,并更新的患者病歷信息[4]。
4、建立居民個人醫療信息庫。
在醫療信息化發展過程中建立居民個人醫療信息庫是相當重要的步驟,相關政府和醫療機構可以通過醫療信息庫來了解群眾的基本健康和醫療情況,政府可以依據該信息庫進行某項決議,并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居民個人醫療信息庫包括居民的健康信息、公共衛生信息、治療信息等內容,由于患者的相關數據都是收集的最新數據,因此,建立一個數據模型能夠有效地對特定項目實行分析,并保證平臺運行的穩定性。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建立衛生區域信息平臺,能夠有效地緩解當前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醫療資源不足等現狀。同時也可以有效地提高各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與服務水平,降低群眾看病的醫療費用,加強各醫療機構之間的協作,從而全面提高群眾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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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服務方式范文4
【關鍵詞】 非營利性 醫療機構 稅收政策
一、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稅收優惠政策
1、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所謂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一個運營醫療機構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并不以營利作為運營的目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收入主要用于彌補醫療服務的成本。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政策
對社會資本進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舉辦,能夠享受和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一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所規定的價格獲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其各項稅收。二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制劑,對其增值稅進行免征。三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非醫療服務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那些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審核批準,可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該納稅的所得額進行抵扣,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余額征收其企業所得稅。四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車船、土地以及房產免征收其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房產稅。五是鼓勵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一定的捐贈,對其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營利性醫療機構區別
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經營目標不同、分配方式不同、處置財產方式不同、收支結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財產補貼不同以及價格標準不同等等。
其中,經營目標的不同主要體現在,營利性醫療機構所運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潤的最大化,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運行的重要目標是特定社會目標,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并不以賺錢作為自己經營的目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分配方式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進行盈利以后,投資者對于營利性醫療機構稅后的利潤可以進行分紅,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由于其并不以賺錢作為經營的目的,但是為了擴大其自身的醫療規模,也可以適當的盈利,但是這種盈利只能用于以后自身的發展,投資者并不能對其進行分紅。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處置財產的方式也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由于其自身經營不善而終止了服務,投資者個人就可以對其剩余的資產進行處置,然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如果終止了其自身的服務以后,其剩余的財產只能夠由相關的社會管理部門或者是其他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處置。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這二者在收支結束用途不同主要表現在,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收支和結余都是用于對投資者的回報,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結余、收支并不能用于其投資者的回報,也不能夠用于為其自身職工的變相分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所有盈余和利潤都只能夠投入到醫療機構的再次發展之中,可以用于引進先進的技術、購買設備以及開展新的服務項目,或者向公民提供成本比較低的醫療衛生服務等等。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是否享受財產補貼這方面也不同,對于政府辦的縣級以及縣級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以定向的補助為主,這一定向補助主要是由同級的財政進行安排。營利性的醫療機構則沒有任何的財政補助。這二者的不同還體現在價格標準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一般都實行市場調節價,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根據實際的服務成本或者是市場實際的供求情況進行自主的制定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主要實行政府的指導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按照主管部門進行制定的基準價格,并且在其浮動的范圍之內,對基本的單位實行醫療無服務價格確定。
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相關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財政部的《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確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筆者對其進行概括:第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所取得的醫療收入進行各種稅收的免征,但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按照國家所規定價格而取得的收入,不能夠享受這項稅收政策。第二,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相關稅收的規定進行各種稅收的征收。第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自己所得到的醫療服務收入,應用于改善自身醫療條件的那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批準,可以和其應該繳納所得稅額進行抵扣,并且就其自身的余額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第四,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己用的車船、房產以及土地,免征收車船使用稅、房產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
(1)現行價格政策政府定價。政府的定價主要體現在政府對于基本的特種藥品、列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藥品、醫療服務以及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藥品等等,這里所指的特種藥品,例如計劃生育、抗癌、精神、麻醉、解毒以及急救等等特殊化學藥品。對這些類型的藥品實行嚴格的政府定價政策。這一價格的制定主要參照《價格法》的規定進行的,主要由價格的主管部門按照其管理的權限進行定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則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政府制定價格進行收費,目的主要是為了人民群眾提供了收費低廉、安全可靠的醫療服務,政府的財政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所承擔的任務進行補助的給予,與此同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免稅收政策。而在美國,其醫藥衛生事業主要采用HMO的醫療模式,也就是利用健康維護組織來為人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HMO的資金來源于各種社會稅收,而所籌集的資金,則是依照基金或者是其他形式的金融產品的模式來進行管理運作的,所以國家不予征收負稅。
(2)現行價格政策政府指導價。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說,政府指導價主要體現在一些藥品上面,除了上述所實行的政府定價藥品之外,其他的藥品銷售都實行政府的指導價。相關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品只制定其最高的零售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以根據自身利益的需要和市場的需求,進行自主的制定藥品的銷售價格,然后進行銷售。
(3)現行價格政策市場調節價。所謂的市場調節價一般都適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特種的醫療收費服務,例如醫學保健、健身以及美容等等少數的服務項目,對于這些服務項目,國家有相應的措施進行管理和限制。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稅收政策
2000年7月10日,經過國務院批準,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局聯合了《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做了如下的規定。
(1)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價格所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國家對其免收各項稅收。
(2)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相關收入,例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培訓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財產轉讓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租賃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外投資收入等等,應該按照國家的規定征收各項稅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而言,其非醫療服務所得從本質上來講隸屬于營利所得,已經超出了其自身公益性的非營利特征,因而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講,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當中,直接用于改善其自身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那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審核和批準,可以對其應該繳納的所得稅額進行抵扣,但剩余部分則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予以征收。
(3)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收其增值稅。
(4)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房分立為獨立藥品零售的企業,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其各項稅收的征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藥房分立成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該藥品零售企業的基本屬性已經不再是公益性的醫療服務機構,而是一個營利性的企業,其根本目的不是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而是通過藥品的銷售來實現醫療機構的盈利。這部分盈利有少數會被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自身建設中,對于這部分所得可予以免收各種稅收,但是對于剩余的部分,則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如數征收。
(5)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車船以及土地,免征收其房產稅、車船使用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于以上筆者所闡述的稅收優惠政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具體應該包括:城鄉衛生院、臨床檢查中心、療養院、護理院(所)、急救中心(站)、門診部(所)以及各類各級非營利性醫院等等,他們所提供都是對患者進行治療、計劃生育、接生、保健、康復、預防保健、診斷、檢查以及和這些相關的提供病房住宿、伙食、救護車等等業務。
四、結論
本文中,筆者首先從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政策這兩個方面對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淺談,接著又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營利性醫療機構區別進行了簡要的分析,最后,筆者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以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稅收政策這兩個方面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進行了探討。在進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時,筆者主要從現行價格政策政府定價、現行價格政策政府指導價以及現行價格政策市場調節價這三個方面來闡述。
【參考文獻】
[1] 孟慶躍、卞鷹、孫強、葛人煒、鄭振玉、賈莉英: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問題、成因和調整方案(上)[J].中國衛生經濟,2002(5).
[2] 王建國、涂紹湘、周婕:整體推進與規模擴張:民營醫院搶奪競爭制高點――廣東省惠州協和醫院的戰略規劃及其思考[J].國際醫藥衛生導報,2003(Z1).
[3] 周益眾、俞淑華、楊光華:營利性醫療機構對我國醫療體制改革的現實意義與存在問題對策研究[J].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04(1).
[4] 馮文、阮云洲、張拓紅、遲寶蘭、于宗河、趙淳、趙亮、劉東興、倪紅日:營利性醫院稅收政策研究階段報告[J].中國醫院,2004(5).
[5] 胡善菊、李萬才、黃如意:從稅法基本原則來看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歧視問題[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7).
[6] 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中醫藥局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城鎮醫療機構補償機制、落實補償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Z].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文告,2001(20).
醫療機構服務方式范文5
關鍵詞: 非營利性 醫療機構 稅收政策
一、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稅收優惠政策
1、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所謂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一個運營醫療機構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并不以營利作為運營的目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收入主要用于彌補醫療服務的成本。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政策
對社會資本進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舉辦,能夠享受和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一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所規定的價格獲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其各項稅收。二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制劑,對其增值稅進行免征。三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非醫療服務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那些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審核批準,可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該納稅的所得額進行抵扣,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余額征收其企業所得稅。四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車船、土地以及房產免征收其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房產稅。五是鼓勵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一定的捐贈,對其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營利性醫療機構區別
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經營目標不同、分配方式不同、處置財產方式不同、收支結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財產補貼不同以及價格標準不同等等。
其中,經營目標的不同主要體現在,營利性醫療機構所運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潤的最大化,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運行的重要目標是特定社會目標,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并不以賺錢作為自己經營的目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分配方式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進行盈利以后,投資者對于營利性醫療機構稅后的利潤可以進行分紅,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由于其并不以賺錢作為經營的目的,但是為了擴大其自身的醫療規模,也可以適當的盈利,但是這種盈利只能用于以后自身的發展,投資者并不能對其進行分紅。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處置財產的方式也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由于其自身經營不善而終止了服務,投資者個人就可以對其剩余的資產進行處置,然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如果終止了其自身的服務以后,其剩余的財產只能夠由相關的社會管理部門或者是其他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處置。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這二者在收支結束用途不同主要表現在,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收支和結余都是用于對投資者的回報,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結余、收支并不能用于其投資者的回報,也不能夠用于為其自身職工的變相分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所有盈余和利潤都只能夠投入到醫療機構的再次發展之中,可以用于引進先進的技術、購買設備以及開展新的服務項目,或者向公民提供成本比較低的醫療衛生服務等等。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是否享受財產補貼這方面也不同,對于政府辦的縣級以及縣級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以定向的補助為主,這一定向補助主要是由同級的財政進行安排。營利性的醫療機構則沒有任何的財政補助。這二者的不同還體現在價格標準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一般都實行市場調節價,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根據實際的服務成本或者是市場實際的供求情況進行自主的制定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主要實行政府的指導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按照主管部門進行制定的基準價格,并且在其浮動的范圍之內,對基本的單位實行醫療無服務價格確定。
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相關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財政部的《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確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筆者對其進行概括:第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所取得的醫療收入進行各種稅收的免征,但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按照國家所規定價格而取得的收入,不能夠享受這項稅收政策。第二,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相關稅收的規定進行各種稅收的征收。第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自己所得到的醫療服務收入,應用于改善自身醫療條件的那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批準,可以和其應該繳納所得稅額進行抵扣,并且就其自身的余額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征
收。第四,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己用的車船、房產以及土地,免征收車船使用稅、房產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
(1)現行價格政策政府定價。政府的定價主要體現在政府對于基本的特種藥品、列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藥品、醫療服務以及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藥品等等,這里所指的特種藥品,例如計劃生育、抗癌、精神、麻醉、解毒以及急救等等特殊化學藥品。對這些類型的藥品實行嚴格的政府定價政策。這一價格的制定主要參照《價格法》的規定進行的,主要由價格的主管部門按照其管理的權限進行定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則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政府制定價格進行收費,目的主要是為了人民群眾提供了收費低廉、安全可靠的醫療服務,政府的財政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所承擔的任務進行補助的給予,與此同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免稅收政策。而在美國,其醫藥衛生事業主要采用hmo的醫療模式,也就是利用健康維護組織來為人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hmo的資金來源于各種社會稅收,而所籌集的資金,則是依照基金或者是其他形式的金融產品的模式來進行管理運作的,所以國家不予征收負稅。
(2)現行價格政策政府指導價。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說,政府指導價主要體現在一些藥品上面,除了上述所實行的政府定價藥品之外,其他的藥品銷售都實行政府的指導價。相關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品只制定其最高的零售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以根據自身利益的需要和市場的需求,進行自主的制定藥品的銷售價格,然后進行銷售。
(3)現行價格政策市場調節價。所謂的市場調節價一般都適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特種的醫療收費服務,例如醫學保健、健身以及美容等等少數的服務項目,對于這些服務項目,國家有相應的措施進行管理和限制。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稅收政策
2000年7月10日,經過國務院批準,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局聯合了《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做了如下的規定。
(1)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價格所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國家對其免收各項稅收。
(2)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相關收入,例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培訓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財產轉讓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租賃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外投資收入等等,應該按照國家的規定征收各項稅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而言,其非醫療服務所得從本質上來講隸屬于營利所得,已經超出了其自身公益性的非營利特征,因而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講,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當中,直接用于改善其自身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那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審核和批準,可以對其應該繳納的所得稅額進行抵扣,但剩余部分則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予以征收。
(3)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收其增值稅。
(4)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房分立為獨立藥品零售的企業,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其各項稅收的征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藥房分立成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該藥品零售企業的基本屬性已經不再是公益性的醫療服務機構,而是一個營利性的企業,其根本目的不是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而是通過藥品的銷售來實現醫療機構的盈利。這部分盈利有少數會被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自身建設中,對于這部分所得可予以免收各種稅收,但是對于剩余的部分,則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如數征收。
(5)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車船以及土地,免征收其房產稅、車船使用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于以上筆者所闡述的稅收優惠政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具體應該包括:城鄉衛生院、臨床檢查中心、療養院、護理院(所)、急救中心(站)、門診部(所)以及各類各級非營利性醫院等等,他們所提供都是對患者進行治療、計劃生育、接生、保健、康復、預防保健、診斷、檢查以及和這些相關的提供病房住宿、伙食、救護車等等業務。
四、結論
本文中,筆者首先從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政策這兩個方面對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淺談,接著又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營利性醫療機構區別進行了簡要的分析,最后,筆者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以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稅收政策這兩個方面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進行了探討。在進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時,筆者主要從現行價格政策政府定價、現行價格政策政府指導價以及現行價格政策市場調節價這三個方面來闡述。
【參考文獻】
[1] 孟慶躍、卞鷹、孫強
、葛人煒、鄭振玉、賈莉英: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問題、成因和調整方案(上)[j].中國衛生經濟,2002(5).
[2] 王建國、涂紹湘、周婕:整體推進與規模擴張:民營醫院搶奪競爭制高點——廣東省惠州協和醫院的戰略規劃及其思考[j].國際醫藥衛生導報,2003(z1).
[3] 周益眾、俞淑華、楊光華:營利性醫療機構對我國醫療體制改革的現實意義與存在問題對策研究[j].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04(1).
[4] 馮文、阮云洲、張拓紅、遲寶蘭、于宗河、趙淳、趙亮、劉東興、倪紅日:營利性醫院稅收政策研究階段報告[j].中國醫院,2004(5).
[5] 胡善菊、李萬才、黃如意:從稅法基本原則來看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歧視問題[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7).
[6] 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中醫藥局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城鎮醫療機構補償機制、落實補償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z].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文告,2001(20).
[7] 2005“兩會”醫療衛生精品提案議案選登(一)——關于廢除或修改現行醫療機構分類管理政策的建議[j].醫院領導決策參考,2005(5).
醫療機構服務方式范文6
相對于一般的保險產品而言,商業醫療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現為保險服務過程涉及到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三方。投保人(被保險人)通過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而獲得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保險人通過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對醫療機構進行補償,醫療機構則通過向被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而獲得保險人的補償。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處于同一個醫療服務和保險運行系統當中。一方面,保險人、醫療機構均以保障被保險人(病人)的醫療需求為社會目標;另一方面,又要維持各自的生存與發展,以利潤(或價值)最大化為內在的經濟目標,產生相互利益制約。商業醫療保險獨特的市場關系,使得保險人除與被保險人關系緊密外,與醫療機構的關系也非常緊密。
在保險公司沒有介入之前,醫患矛盾可謂由來已久。在醫療機構和醫生的收入與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數量相聯系的情況下,由于利益的驅動,醫生給患者開大處方、小病大醫的情況司空見慣。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醫生和病人在醫療過程中處于不同的信息層面上。病人對醫療診斷和治療,與醫生相比顯然知之甚少,而醫療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病人不可能冒生命危險對醫生的診斷治療方案提出質疑。從表面上看病人可以自由選擇醫生、醫院以及醫療處理方案。而事實上,病人在就診時往往只能任醫生擺布。另一方面,醫生既是患者的顧問又是醫療服務提供者,這種雙重角色是一個矛盾。醫生不可能完全從患者利益出發提供治療方案,醫生在決定提供哪種治療方案上存在經濟利益。當病人缺乏醫療知識時,醫生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利用其特殊身份,創造醫療服務的額外需求。
醫療保險的介入,改變了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關系,切斷了醫患雙方直接的經濟聯系,大大化解了兩者之間的矛盾。患者不太在乎醫療費用的多少,醫院也沒有了財路變窄的危機,患者和醫院都皆大歡喜??墒聦嵣厦懿]有消失,而是將大部分轉移到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介入使得醫療服務雙方的直接經濟關系消失或退居次要地位,而保險人和醫療機構、被保險人的經濟關系上升到了主導地位。此時保險公司作為醫療衛生領域的外行,作為支付醫療服務費用的第三方,不僅要控制醫療機構的過度服務行為,而且還要面對眾多的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后濫用醫療服務的現實,以及醫患雙方合謀騙取保險賠償的可能。所以,保險公司介入醫療保險領域,表面上是解決了醫患雙方的矛盾,而事實上只是把原來的雙方交易關系演變成了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醫療機構的三方關系,這只是矛盾存在的另一種形式而已。
二、商業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
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可以分為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事前道德風險是指投保后,被保險人受傷或生病之前,他們可能會以一種更為危險的方式生活。例如,被保險人將更有可能抽煙,或者繼續保持更易患病或受傷的生活方式。當然這種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并不是特別明顯,畢竟人的身體(或生命)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一個理性的人是不會因為投保而不在乎自己的健康的,因此,本文將事前道德風險忽略不計。事后道德風險是指被保險人患病或受傷以后,對醫療服務的過度利用。事后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表現得尤為突出,服務付費方式下的醫療保險意味著投保人患病時基本不承擔醫療費用。結果,在不需要特別關注成本的情況下,投保人傾向于要求更多的醫療服務,使得醫療費用極度膨脹。
來自被保險人的事后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1)醫療服務消費的選擇性問題。一般來說,疾病發生之后,使患者恢復健康的治療方案可以有多種選擇,這要取決于醫生的偏好和患者個人的意愿,就患者個人而言,當然都希望在醫療保險的賠付限額之內享受盡可能多的醫療服務,而且我國有不少投保人有“如果繳了費,用不完賠付額度就吃虧”的想法。所以被保險人往往放棄“便宜”的治療方案而選擇“昂貴”的治療方案。事實上,對于治療方案的選擇并非越貴越好。這種形式的道德風險對于醫療費用的影響非常大。(2)被保險人的保險欺詐行為。在商業醫療保險領域,保險欺詐率一直居高不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假門診、假住院來騙取保險公司的賠付,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在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不易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取證調查困難,難以制止被保險人騙取保險賠付的行為。
(二)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
來自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表現為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行為,也就是“小病大醫”和“開大處方”等隨意加大醫療費用的行為。從經濟利益驅動分析,醫療機構和保險人的目標是不一致的。在傳統的按實際服務收費制度下,醫療機構的收入與它提供服務的多少成正比,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醫療機構自然愿意提供更多、更昂貴的醫療服務。很顯然,這和保險人控制被保險人過多的濫用醫療花費的目標是不一致的。來自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與“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設計有關,也就是醫療服務的費用不是由被保險人直接支付,而是由保險人來買單。從心理上來講,患者(被保險人)和醫生在交易過程中的感受都是“免費的”。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看,在保險賠付額度范圍之內,接受醫療服務都是免費的;從醫療機構的角度來看,在被保險人出現過度消費的同時,醫生及其所在醫療機構都能夠得到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在這樣的機制下,被保險人的過度消費和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都是一種必然。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醫生事實上既是被保險人的人,也是保險人的人,在這復雜的三角的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不對稱,保險人根本無法全面掌握被保險人的健康信息和醫療機構的醫療信息,加上醫療服務的特殊性,保險人很難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行為。
三、商業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防范
(一)投保人道德風險的防范
遏制投保人道德風險較為有效的方式是建立醫療服務費用的共付制。當參保者分擔了部分醫療費用后,相應也加強了其醫療費用成本意識,促使其關注醫療費用,合理有效地使用醫療服務。而且,參保者對醫療服務的理性消費客觀上也形成了一種對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制約機制。具體操作上可采用免賠條款、共保條款和保單限額等方法。通過醫療服務費用的共付制將風險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進行合理分擔,可以有效降低投保人產生道德風險的程度。
(二)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