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資金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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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資金管理辦法

應急資金管理辦法范文1

20__年4月22日下午,公司召開第一次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討論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資金管理辦法、機關20__年3-5月份崗位工資發放等事宜。張小求總經理主持,公司領導,總經辦、黨群辦及相關處室負責人參加。現將會議決定事項紀要如下:一、關于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會議討論了總經辦提交的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認為實施船舶修理、物料配件和辦公用品采購對外經濟合同管理,有利于加強和規范企業管理。會議原則通過。會議要求,總經辦根據會議決定進一步修改完善,發文執行。

二、關于職工因私借款規定

會議認為,職工因私借款是傳統計劃經濟產物,不能作為文件規定。但是,從關心員工考慮,在職工遇到突到性困難時,公司可以酌情借10000元內的應急款。計財處要制定內部操作程序,嚴格把關。人力資源處配合。借款者本人要作出還款計劃。

三、關于公司資金管理辦法

會議認為計財處提交的公司資金管理辦法有利于加強公司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產需要。會議原則通過,計財處修改完善后發文執行。

四、關于職工工資由銀行事宜

會議聽取了計財處提交的關于職工崗位工資和船員伙食費由銀行的匯報,會議認為銀行工資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既方便船舶和船員領取,又有利于規避存放大額現金的風險。但需要2個月左右的宣傳過度期,讓職工充分了解接受。會議要求計財處認真做好實施前的準備工作,人力資源處配合,計劃下半年實施。

五、關于公司機關11月份效益工資發放問題

應急資金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 物業管理;網絡資料;物業服務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079

[中圖分類號] F293.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6)21- 0153- 02

1 加強政策和體制機制建設,健全網絡政策資料

(1)依據國家、省物業管理政策,出臺相應文件,形成完善配套的物業管理法律體系,做到物業管理服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完善物業管理政策法規。提高物業管理法規的層次和效力,通過人大立法,以地方性法規頒布《四平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以市政府令形式出臺《四平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物業招投標管理辦法》。

(3)進一步修訂完善《四平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考核辦法》等相關配套性文件。

2 建立物業企業信用檔案資料制度,規范物業服務行業市場主體行為

(1)建立企業信用等級考評制度,加強物業企業的日常監管。嚴格按國家、省《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對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市場準入把好關。建立和完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考評材料,清理整體素質低下、注銷嚴重違規的企業資質。設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度網絡資料平臺,記錄企業的基本情況、經營狀況、服務信用良好度,并向社會公示,規范物業市場管理秩序,全面實行物業服務企業信息資料面向社會公開制度。逐步推行并完善市場競爭和退出退出機制,取締信譽極差的企業。

(2)加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建設和管理。完善業主委員會工作職責,健全各項制度,落實四級物業管理體系,建立市、區、街道、社區物管部門職責,街道社區做好指導和協助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完善業主大會制度和業主委員會委員日?;顒舆M行指督導。加強監督管理,落實財務公開制度,不斷提高業主委員會的自我管理和守法能力。

(3)規范簽定前期服務合同行為。要求開發商售房時,在網絡平臺公示,合理選擇物業服務標準和物業收費標準,不準做虛假的、不切實際的承諾,欺騙購房者,為物業管理增加負擔;不準為迎合消費者,壓低物業費,影響后期物業管理的正常進行。

(4)推行物業服務招投標制度,健全物業網絡信息資料。按有關規定,新建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運用市場機制實現優勝劣汰。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并將物業服務企業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前期住宅區的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時,由街道社區協助,鼓勵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目前情況下,老舊小區和棄管小區可由物業行業主管部門配合街道、社區向業主推薦信譽良好的企業名單,由業主委員會協商、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5)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加強物業網站建設,及時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以及物業服務企業信息資料。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小區宣傳欄等設施廣泛宣傳物業管理信息資料,利用節假日開展各種形式的社區人文活動。

3 加強政府扶持和監管力度

(1)規范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網絡查看平臺。一是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吉林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急機制,保證業主生產生活安全。二是進行物業維修資金整改,限定時限追繳被減免緩交的維修資金。三是開展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維修資金、使用維修資金第三方審價、業主協議維修資金存儲方式等試點工作。嚴格《物業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規程》,進一步優化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程序。四是完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解決應急維修發生時業主的集體授權問題,增設應急維修的臨時授權條款,引入侵權責任法的相關內容。

(2)建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價格機制。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由建設單位按政府指導價范圍,通過招投標方式在物業服務前期合同中約定。其它各類物業服務收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直接通過市場競爭合同約定。

(3)減輕企業負擔。嚴格執行相關法規規章,依法查處和糾正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產生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司法手段清繳拖欠物業費工作。按政策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電、氣、暖、通訊等相關部門單位應當收費到戶,依法承擔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更新的責任和費用,承擔經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損耗。對不能實現終端收費,確需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的,實行有償服務。禁止以停水、電、氣、暖等各種形式強迫物業服務企業為其代收相關費用和承擔損耗費用。違反規定的經營單位,屬地政府要及時查促整改,給予解決落實處理,給業主、物業服務企業造成損失的,相關部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積極推進落實現有政策,住宅小區的公共照明用電,物業管理用房所發生的水、電、熱按照民用標準收取。環衛部門不能再向物業服務企業收取二次垃圾清運費。

主要參考文獻

應急資金管理辦法范文3

隨著房價的飆漲,購房者在買房時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水漲船高。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這項被稱為住房“養老金”的資金僅一個小區就動輒上千萬元。人們不禁要問,當住宅步入需要維修的“年紀”,這筆業主共有的資金是否能發揮相應的作用?

然而,記者調研了解到,與歸集規模巨大相對應的是,一方面,絕大部分維修資金躺在賬戶里“睡大覺”,另一方面,部分資金在不經手任何業主的情況下去向不明。而這種混亂現象的癥結在于,作為法律法規規定的維修資金管理方,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的缺位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更有甚者,數額巨大的維修資金成為多方爭搶的“香餑餑”,業委會的設立面臨多種人為阻礙,而最終損害的都是業主的利益。

超萬億元維修資金沉睡

使用率不足10%

根據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商品住宅業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此外,各地紛紛出臺辦法對早先出售的商品房維修資金進行追繳。如天津規定,1996年7月24日到2003年1月1日之間出售的商品住宅,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建安工程費的2%交納維修資金。

隨著房價的不斷攀升,各地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起來數額巨大,如2015年,天津歸集45.23億元,上海歸集39.83億元,北京2015年年底維修資金余額已達450.65億元。據不少業內人士估計,全國歸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規模已超過萬億元。

然而,與歸集規模巨大相對應的是,絕大部分維修資金躺在賬戶里“睡大覺”。數據統計顯示,從1998年實行公共維修基金制度到2013年年底,北京僅累計使用約8億元,使用比例僅為2.3%,上海、天津、廣州等城市的使用率也都類似,均不足10%。

北京泰華濱河苑小區2011年年初就因七部電梯急需大修而申請維修資金,但一直等到2013年春節其中的五部才得以維修,耗時兩年。

不少專家和業內人士指出,申請程序的煩瑣是造成維修資金沉睡的重要原因,而其中一項業主“雙三分之二”確認,即是受益業主的人數要超過2/3,受益業主自己所擁有專有部分的建筑面積要超過建筑物總面積的2/3,被認為很難實現。

為了喚醒沉睡的維修資金,北京、天津、上海等多個地方均出臺了相關文件,對緊急情況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做了相對簡單的程序要求。2015年,住建部和財政部下發《關于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指出對電梯故障、消防設施故障、屋面外墻滲漏、排水設施堵塞爆裂、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等緊急情況,可不經過業主“雙三分之二”表決同意,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這些努力為使用維修資金開了“小門”,2015年,北京維修資金年使用額由2010年的5000多萬元,增加到6.13億元,2016年上半年,天津劃撥應急資金2824.76萬元,與正常劃撥的維修資金2848.45萬元基本持平。

然而,雖然維修資金使用量逐漸增加,但根據調查,來自各地的許多業主對這些喚醒的資金究竟是怎么花的并不知情。在天津,陽光100國際新城等眾多小區近年來都有使用應急解危資金,但多位業主表示不明其去向。“從來沒有誰告訴我小區的維修資金是怎么花的?!标柟?00一位劉姓業主說。

業主委員會缺位

維修資金使用陷兩難

維修資金沉睡不起作用,應急使用又不夠透明,維修資金使用的這種兩難境地緣何而來?記者調研了解到,業委會的缺位是一項重要原因。

據天津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主任張俊梅介紹,使用維修資金首先需要向區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總共有六個程序:第一步是由物業服務企業制定方案,第二步是業主“雙三分之二”確認,第三步是使用決定公示后到房管局進行備案,第四步是開戶劃款,第五步是竣工驗收,第六步是決算核減并公示。

在沒有業委會的小區,要想得到業主“雙三分之二”確認很困難。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說,沒有業委會的小區居民組織相對松散,物業公司一般不愿意挨家挨戶確認,致使大量的維修資金動不了。

天津陽光100小區就沒有業委會,該小區北園物業經理王春雷說,他們園區還從來沒用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雙三分之二很難確認,基本上申請不下來”。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正常情況下“雙三分之二”難以跳過。在緊急使用資金的情況下,有業委會的小區,即使可以免去“雙三分之二”確認,仍需要“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的環節并沒有被跳過。

但是,在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緊急使用維修資金就可以跳過業主環節,由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在這種情況下,具體業主往往難以知曉。

此外,緊急使用維修資金可以跳過的業委會職責還往往被代替。根據住建部2009年印發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委會等情況下,居委會在上級政府管理部門指導下可以代行業委會職責,《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也規定,沒有業委會的,居委會可以代行業委會職責。

王春雷表示,在漏水修復等情況下,需要使用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由他們申報,街道、居委會幫助到有關部門審批,相比之下要容易得多。

與陽光100小區一樣,天津俊城淺水灣小區10年來也沒有業委會,該小區業主張先生說,他們多年來試圖成立業委會都沒有結果,“我們的維修基金,怎么花的我們并不知道”。

維修資金成“香餑餑”

業委會設立遭遇利益博弈

1998年,國務院首次明確提出要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住宅共用部分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于當年12月出臺;2003年9月,《物業管理條例》開始施行,在我國第一次以行政法規的方式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法律制度加以確立;2007年頒布施行的《物權法》是當前所有涉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法律法規中立法層次最高的,同年,《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也獲得通過。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隨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的不斷完善,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高額的房價下,一個小區的維修資金動輒上千萬元,這在不少人看來是一塊有利可圖的“香餑餑”,進而使得本應該正常監管其使用的業委會在許多地方難以設立。

仍以至今沒有業委會的天津陽光100小區為例,事實上,該小區在2007年已召開業主大會并選出業委會,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業委會選出30日內應該去有關政府管理部門備案,但是,在長達10年的時間里,該小區業委會都備案無果。

據天津南開區物業辦科員李盛、南開區體育中心街道居民科科長徐昕昕介紹,根據修改前后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他們二人所在單位先后成為陽光100小區業委會備案負責機構,但該小區在申請備案時在《業主會章程》中設定“業主會日常工作組”,并賦予其相關職能,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物業辦和街道都曾要求其修改章程并重新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但小區方面并不接受,先后將兩個機構告上法庭。

對此,小區方面回應稱,“2007年選舉的業委會有良好的基礎,推倒重來無疑浪費人力物力且難以獲得原業主的認可”,且只同意增補2007年后入住的業主選舉。于是,業主與物業辦和街道辦開始了漫長的“備案拉鋸戰”。

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是本轄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該明確部門和人員,負責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等項工作的組織、指導。

令不少陽光100小區業主不滿的是,作為一個常住人口約1.6萬的大住宅小區,業委會備案工作10年內無實質性進展,物業辦與街道辦難辭其咎,有“懶作為”和“慢作為”之嫌。“這幾年錢花在哪里,我們不知道,得畫個問號?!币晃还諛I主說。

維權主體不能缺失

維修資金使用期盼健康透明

記者梳理發現,天津陽光100小區的境況并非孤例,近年來,業委會缺位現象在我國各地普遍存在,而與這一維權主體缺失相伴的是,在北京、山東、廣東等地,小區維修資金使用困難或者去向不明、物業糾紛升級為屢屢發生,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天津市物業事務服務中心主任張學軍說,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商品房小區可能成為我國下一階段群眾矛盾主要爆發地,有關部門應引起足夠重視。

應急資金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 高校住宅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委員會 監管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x.2016.01.007

Problems and Consider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Special

Maintenance Funds for the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Universities

GU Dewen

(Nanjing Tech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1816)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residential management,the background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special maintenance fund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housing types and maintenance in universitie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dea that is beneficial to the operation level, expecting to crack the dilemma of starting special maintenance fund.

Key words housing in universities; special maintenance funds of house; owners committee; supervise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富裕了的國民愈來愈重視對生活品質的追求,安居樂業成為首選。特別是近十年來,房地產增值效益凸顯,身兼居住與投資功效的住宅,在家庭資產結構中占據的比重愈來愈大。

但是,隨著住宅“年齡”的增長,其出現許多“生病”跡象,高層建筑物電梯、消防系統、智能化系統等更是問題頻發,要徹底“醫治”好,就必須投入維修費用進行維修保護。此時,業主對自己住宅的“養老金”與“保命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日益被關注。住宅管理部門透明公正運作這筆關乎百姓住宅“百年大計”、“沉睡”著的資金已勢在必行。

1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產生、建立的背景

90年代以前,我國各項民生實行計劃經濟,城鎮居民的供職單位根據單位房源、分房規則,分配住房給員工居住使用。90年代以后,隨著住房體制的改革,企事業單位將員工享有使用權的家屬樓、宿舍區等住宅賣給了員工,不再負責房屋的維修,社會化的物業公司實行有償服務與管理。而“生大病”的房屋要“醫治”,需要維修經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便順應而生。

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的《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了維修基金概念。1998年12月16日,原建設部、財政部聯合頒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住宅維修基金的使用項目。2007年3月16日頒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第62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指出: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

2007年12月4日,原建設部、財政部以165號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表述,交存的主體,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標準,并從使用原則、比例分攤、使用程序、應急維修、列支排除項、增值滾存等方面,給予了詳細的規定。

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衍生的過程可以明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全面進入住宅日常維護的管理體系中。

2 高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存在的問題

2.1 高校教職工住宅類型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現狀

目前,高校教職工住宅一般有三種類型:第一種基本上都是1998年11月30日前的房改房,即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購買的已售公有住房;第二種為沒有個人產權證的新區工作用房;第三種為學校租賃給住戶的未售產權承租房。

第一種類型房改房,高校教職工購房時按照其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繳納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學校代表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經當地物業管理部門批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自行存管在學校財務專用賬戶里。第二種類型新區工作用房,沒有個人產權證,其性質為一次性付清房租永久或一定年限的租賃。其維修資金的歸集直接交到學校財務專用賬戶里。第三種類型承租房,實質是周轉房性質,學校只收取住戶少量的租金而未收維修費用。

三種類型的住宅,房屋權屬性質不同,維修費用提取存在差異。因此,作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者,在實施維修過程中如何把好舵,將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考驗。

2.2 高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難點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沉睡”多年,與房屋缺少維修經費的矛盾日益凸顯,物業公司和業主迫切希望有法寶來破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難點。

難點一:一戶不同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動不了。

房屋“生大病”需要的維修費用非常多,可學校的住宅管理、工程維修部門無權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必須由業主委員會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涉及維修的所有住戶簽字,如果一戶不同意,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計劃只能擱淺。目前,很多高校都未啟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根本原因在于業主對是否啟動不能達成共識。

“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的規定,充分體現了使用程序的民主性。但是,由于所涉及維修的項目與某些業主關聯度不大,房屋出租找不到房主表決,更多的業主對公共事務冷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復雜等等因素,導致業主諸多不同意見,否定啟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有觀點認為,教職工購買房改房和一次性付清房租租賃新區工作用房時,繳交的維修資金存管在學校財務賬戶里,利息都歸學校了,應該由學校包攬房屋維修費用。

房改時學校代表售房單位,根據購房人工齡越長,房齡越長,房價就越低的政策,住宅福利性質出售給教職工。為此,個人繳納的維修資金占繳納總房款的比例也就越低,這在當時物質生活還匱乏的年代,能以這樣超低價格購買到屬于個人所有的住房,引得無數年輕人的羨慕。實際上,根據購房人工齡、房屋折舊率調節的房價導致的結果,就是購房人和售房單位共同歸集的維修資金因購房人工齡越長反而總量不多,這為日后這些老舊房屋巨大的維修費用缺口埋下了資金危機的隱患,這是當時購房人沒有想到的。在當今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年代,學校每年專項撥款用于住宅區的維修費用,遠超財務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里總資金的結息收益。

還有觀點認為,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大會組織不規范、能力不強,專業素質不高、業務不熟悉,存在業主委員會主任與物業服務公司相互勾結、侵吞、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風險;其次,缺少有效的監督部門實施審計。因此,學校使用管理、監管這筆“養老金”、“保命錢”,教職工放心。

作為代表和維護小區業主合法權益的民間組織,業主委員會在運作過程中,確實存在諸多不規范問題,如: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無凝聚力和戰斗力;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無法有效運作;沒有上級、無人能管,擅自決定重大事項,嚴重損害了業主合法權益;與物業服務公司聯手,騙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共有部分的維修,出租住宅區共有部分謀私利等事情屢見不鮮等等。但是這些不規范問題,在高校知識分子居住的住宅區是可以通過制度規范約束的,這也是高校住宅管理部門今后需要深入探究的。

筆者認為,上述兩種觀點,其實質是患上了“依賴綜合征”。教職工早已習慣享受學校上門無償服務,工程維修隨叫隨到,方便快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安全的保管在學校財務賬戶,每年學校還有專項經費補貼住宅區的大、中修,審計部門是這筆資金的保險鎖,這些都是教職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啟動不了的根本原因。

難點二:房改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少,后續續交極為困難。

高校房改房小區內的道路、地下排水管等,房屋屋頂、墻體等幾乎都處于待修狀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少,教職工擔心本就有限的資金會很快花完。此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時,續交的對象是否包含售房單位,至今沒有明確說法。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本就不愿意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教職工,更不同意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難點三:很難找到認可的維修企業實施維修。

目前,已實施社會化物業管理的高校住宅區,按照物業管理行業的普遍行規,物業服務公司自行承擔單件單項500元以下的維修項目;按照維修流程,學校負責維修單件單項超過5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目前,學校住宅管理部門承擔、工程維修部門實施維修,每年學校專項經費支付了所有住宅區的所有維修費用,至于找哪一個工程隊維修,教職工業主完全不用過問。

一旦啟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的維修工程都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其操作程度極為繁雜,教職工業主不贊同。

難點四:第三種類型的承租房租賃給住戶時未收取維修費用,目前學校包攬了該類型房屋的全部維修。

教職工業主不同意承租房“不勞而獲”享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有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3 破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啟動難的一些思考

3.1 民主選舉,規范運作

高校房改房業主都是學校的工作人員,業主委員會成員由學校從中指定人員擔任,新區工作用房住戶委員會成員,經過全校公開選舉產生。這些成員在學校也擔任著相應的職務,其責任感與使命感比較強,高校啟動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具有水到渠成的優勢。

3.2 專戶存儲,滾存使用

高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學校自行管理和市房地產管理局委托管理兩種管理形式。學校自行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幢建帳;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核算到戶,專戶存儲,??顚S?。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投資增值收益、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轉作本金,積少成多,夯實了資金基礎。

3.3 規范招標,監管維修

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服務企業每年提交待修項目的維修方案及預算,執行學校招投標流程,在涉及維修的2/3以上業主(住戶)滿意的情況下,完成維修。業主(住戶)委員會每年定期公布資金的使用明細賬目,審計部門給予審計督查,上好安全使用的“保險鎖”。

綜上所述,啟動和使用高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切實可行的,其妥善運作,關乎每個教職工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隨著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提高房屋安全使用效率,延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壽命,維護教職工業主財產利益,高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科學合理使用的后續作用將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

[1] 2003年6月8日國務院第379號令《物業管理條例》.

[2] 2007年3月16日第62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3] 2007年12月4日原建設部、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應急資金管理辦法范文5

優化轉移支付結構

《意見》突出亮點是事權調整與轉移支付改革并存,特別明確了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的改革方向。

逐步增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分配比例

《意見》提出要“形成以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地方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相結合的轉移支付制度”。這是我國轉移支付改革的綱領性文件,也是一種適應性財政分權。

首先,適應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改革的要求。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要求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中央財政集中的財力主要用于增加對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這有力促進了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推動了國家宏觀調控目標的貫徹落實,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支持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但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相比,現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也日益凸顯,突出表現在:受中央和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的影響,轉移支付結構不夠合理;一般性轉移支付項目種類多、目標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專項轉移支付涉及領域過寬,分配使用不夠科學等。清理整頓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增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成為我國轉移支付制度改革的發展方向。近年來,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不斷提高,由2012年的53.3%提高到2014年的58.2%,未來有望提高到60%以上。

其次,《意見》的出臺,還有一層更深層次的寓意,那就是推進中國式的財政分權。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對稅權、舉債權的控制一直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層面。后來,由于地方政府繞過原《預算法》第28條的規定而大規模舉債,產生一系列問題,中央政府才開始嘗試中央地方債、允許地方政府舉債試點以及在新修訂的《預算法》中允許地方政府可以在中央政府審批下有條件舉債。不過,由于地方政府舉債從評估、審批和正式推出,需要較長時間,地方政府舉債制度的創新近期并不能為地方政府帶來顯著的財政收益。由于擔心稅權下沉會擾亂市場秩序,中央政府不僅不鼓勵稅權下放,而且要強化稅權的上收。這樣,通過調整轉移支付結構,增大了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重,相應增大地方政府自主可用財力,便成為我國財政分權的新探索。這種“財政分錢”改革將帶動財政分權的改革:將部委分散直接控制變為中央政府統一調控,有效避免地方政府“跑部錢進”和各種尋租,既整合財政資源,又提高地方統籌能力。

轉移支付結構優化與政府事權調整并行

與轉移支付類似,政府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的劃分也較為復雜。長期以來,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依據不充分、責任不清晰、支出不合理的現象較為普遍。但考慮到政府事權和財政支出的慣性運行,短期內大幅度調整政府間事權劃分格局也有困難。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應將財政支出分為中央直接支出、中央委托性支出,以及地方事權支出,以便于提高管理效率?!兑庖姟愤M一步提出,“屬于中央事權的,由中央全額承擔支出責任,原則上應通過中央本級支出安排,由中央直接實施;隨著中央委托事權和支出責任的上收,應提高中央直接履行事權安排支出的比重,相應減少委托地方實施的專項轉移支付。屬于中央地方共同事權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擔支出責任,中央分擔部分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委托地方實施。屬于地方事權的,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主要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支持,少量的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事務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支持,以實現特定政策目標。”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在調整轉移支付結構的同時,也在著力調整政府間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的劃分,以實現各級政府事權和財力的匹配。

規范和強化轉移支付管理

明確轉移支付的歸屬

根據“橋歸橋、路歸路”的原則,《意見》對轉移支付的性質進行了劃分,并明確了轉移支付的改革取向。

一是清理整合一般性轉移支付。逐步將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屬于中央委托事權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權的項目轉列專項轉移支付,屬于地方事權的項目歸并到均衡性轉移支付,建立以均衡性轉移支付為主體、以老少邊窮地區轉移支付為補充并輔以少量體制結算補助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體系。

二是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根據專項轉移支付的不同性質和發展的不同階段,《意見》要求對轉移支付進行了分類清理整合。例如,屬于中央委托但由中央直接實施效果更好的支出,原則上調整列入中央本級支出。屬于地方事權的項目,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確需保留的中央地方共同事權項目,以及少量的中央委托事權項目及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項目,要建立健全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對其中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項目予以整合,嚴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領域的專項數量。當前,我國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已從2013年的220個壓減到2014年的150個左右,減少了1/3,2015年專項轉移支付數量將進一步減少。

完善轉移支付的管理辦法

一是加強一般性轉移支付管理。一般性轉移支付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本標準和計算方法編制。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采取適當獎懲等方式,引導地方將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投入到民生等中央確定的重點領域。

二是改革和完善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兑庖姟分赋觯鸩饺∠鞘芯S護建設稅、排污費、探礦權和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顚S玫囊幎ǎ鸩礁淖円允斩ㄖm椆芾磙k法。嚴格控制新設專項,以控制專項轉移支付的規模。規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做到每一個專項轉移支付都有且只有一個資金管理辦法。對一個專項有多個資金管理辦法的,要進行整合歸并,不得變相增設專項。

強化轉移支付的預算管理

在預算管理方面,《意見》根據新的《預算法》、國發〔2014〕45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轉移支付下達的具體時間作出了明確要求,使各方都有合理預期?!兑庖姟愤€要求,推進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的公開透明,并做好績效評價和相應的預算統計工作。

規范轉移支付分配和使用

《意見》指出,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應規范化。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編制。嚴格資金分配主體,明確部門職責,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非行政機關不得負責資金分配。專項轉移支付可以采取項目法或因素法進行分配,并對項目法或因素法的適用對象作出了明確說明。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專項,可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逐步推動建立政府引導、社會組織評價、群眾參與的分配機制。目前,中央政府著力推行的專項轉移支付競爭性分配方式,符合《意見》的基本要求。

針對普遍關注的專項轉移支付要求地方配套問題,《意見》明確指出,除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事項外,中央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擔配套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事項,要依據公益性、外部性等因素明確分擔標準或比例。在此基礎上,根據各地財政狀況,同一專項對不同地區可采取有區別的分擔比例,但不同專項對同一地區的分擔比例應逐步統一規范。

應急資金管理辦法范文6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嚴格資金審批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財政資金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行政區域內由縣級財政撥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以下簡稱預算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財政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上級專項資金、地方籌集的重點項目建設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等)和非稅收入(部門使用部分)。

第四條財政資金管理原則。

(一)量入為出、統籌安排的原則。根據地方財力,重點項目建設需要,統籌安排財政資金,突出重點、集中使用。

(二)明確職責、嚴格審批的原則。嚴格按照權限和程序審批資金,不得越權和超范圍審批,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的不審批。

(三)民主理財、公開透明的原則。提高財政資金使用透明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四)依法行政、源頭控制的原則。嚴格按照資金的用途和范圍使用財政資金,充分運用縣級財政籌集和分配資金的職能把好資金出口關,加大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力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五)統籌安排應急搶險資金的原則。

第二章資金審批

第五條財政資金的報請程序。

(一)預算內資金的追加、有償使用的報請。由預算單位以規范的公文格式請示縣人民政府直接送縣財政局。

(二)非稅收入的報請。由預算單位填制非稅收入用款計劃表送縣財政局。

(三)地方籌集重點項目資金的報請。由項目建設業主部門填制縣市政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申請表送縣財政局、建設局。

第六條財政資金的報請時限。

(一)財政資金的報請時限。預算單位在每月15日前將財政資金請示、縣市政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申請表、非稅收入用款計劃表送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提出意見匯總后于每月20日前按審批權限呈報審批。

(二)因特殊情況使用財政資金的報請。由預算單位或項目建設業主單位按第五條中的第一款至第三款的報請程序及時送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及時提出意見后按審批權限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財政資金的預算分配、審批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本級預算的編制。預算單位在編制全年的部門預算時,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資金來源情況將年度正常性和可預見性的經費計劃送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審核匯總后提請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研究,經法定程序審核批準。

(二)上級下達專項資金的審批??h財政局在收到上級下達專項資金指標后,根據資金用途和范圍及時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指標。

(三)預算內資金追加的審批。

1.在5萬元以內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批。

2.在5萬元以上20萬元以內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查,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3.在20萬元以上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查,由縣長提請縣委領導集體審定。

(四)縣級籌集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的審批。

按計劃、工程進度付款,并結合應急性搶險等因素進行審批。具體如下:

1.同一個項目在100萬元以內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批。

2.同一個項目在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內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查,提交縣人民政府集體審定。

3.同一個項目在300萬元以上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查,由縣長提請縣委領導集體審定。

(五)非稅收入的審批。

1.教育部門

(1)同一個項目在20萬元以內的由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批。

(2)同一個項目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內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查,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3)同一個項目在50萬元以上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查,由縣長提請縣委領導集體審定。

2.其他部門

(1)同一個項目在5萬元以內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批。

(2)同一個項目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內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查,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3)同一個項目在10萬元以上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查,由縣長提請縣委領導集體審定。

(六)財政資金有償使用的審批。

1.同一個項目在50萬元以內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批。

2.同一個項目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內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請縣長審查,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3.同一個項目在100萬元以上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縣長與分管預算單位的副縣長會簽后報縣長審查,由縣長提請縣委領導集體審定。

第三章資金撥付

第八條資金撥付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部門預算資金的撥付。縣財政按照資金撥付程序和預算單位支出進度撥付資金。

(二)上級下達專項資金的撥付??h財政局在預算指標下達后10個工作日內,根據資金額度分批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撥付資金。

(三)縣級追加財政資金的撥付。縣財政局在審批權限審批后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四)地方籌集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的撥付。按審批權限審批后,縣財政局與項目建設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撥付資金;項目建設業主與建設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撥付資金,并跟蹤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五)非稅收入的撥付。縣財政局在審批權限審批后3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六)財政資金有償使用的撥付。按審批權限審批后,預算單位與縣財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償使用手續并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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