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管理制度最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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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管理制度最新

誠信管理制度最新范文1

[關鍵詞] 黑龍江??;食品工業;問題;發展對策

[中圖分類號] F640 [文獻標識碼] B

一、黑龍江省食品工業的現狀

黑龍江省經過60多年的建設,食品工業已成為黑龍江省包括石油、裝備、能源在內的四大支柱產業之一并增速首位,在黑龍江省工業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近年來,黑龍江省圍繞“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這一主線,整合綠色食品品牌資源,帶動了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綠色食品加工企業和龍頭企業,企業規模逐步壯大,品牌戰略穩步推進。

(一)食品加工體系初具規模。

2012年黑龍江省食品工業實現總產值2958.11億元,累計同比增長24.8%,超額完成主營業務收入2700億元年度目標。其中,農副食品加工業和酒、飲料制造業增速較快,分別完成產值2109.09億元和290.38億元,增幅分別為30.2%和24.9%,食品制造業增速放緩,完成工業總產值456.17億元,同比增長4.4%,煙草制品業增幅持平,完成產值102.48億元,同比增長18.2%。

目前,全省規模以上加工企業達到863家,其中主營業務收入超億元企業407家,超十億元企業28家,超百億元企業2家。綠色食品生產企業520家,其中主營業務收入超億元企業65家,綠色食品工業總產值超千億元。

(二)品牌產品數量有所提高

近年來,黑龍江省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知名品牌數量有所增加,名牌產品規模不斷擴大,全省綠色食品認證個數已達1250個,形成了以九三糧油、北大荒薯業、完達山乳業等企業為代表的4個中國馳名商標、22個中國名牌產品和138個黑龍江名牌產品。

(三)食品安全體系建設日漸推進

在食品安全方面黑龍江省重點推進乳制品、肉類、酒類、調味品和飲料5個行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并取得了積極進展。全省有9家乳制品企業包攬了國家首批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證書;多數企業建立了包含原輔料進貨管理、生產過程及倉儲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等9大類、21項誠信管理制度。

二、黑龍江省發展食品工業存在的問題

(一)原字號產品多,附加值低

農產品深加工產品在加工品中所占比重較小,粗加工的產品較多;原字號產品多,高新技術產品少;低檔產品多,高檔產品少;一般產品多,名牌產品少;產業鏈短,農副產品的轉化增值能力較弱;內銷產品多,創匯產品少。

(二)企業規模偏小,集群效應不強

由于食品加工企業門檻低,食品加工廠遍布省內大小村屯:省內許多鄉鎮甚至村屯都有自己的米面加工企業,有的企業充其量稱為“小作坊”,加工能力弱,技術水平低,不僅互相競爭壓價攪亂了市場,而且還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對全省食品工業的行業發展起到強力沖擊作用。同時,食品產業相關企業總體布局相對分散,原料供應、初級加工、精深加工、銷售服務、物流運輸等關聯性產業單元相對孤立,集聚性不強,聯系不緊密,彼此帶動能力差,難以充分發揮集群效應,阻礙了產業鏈條的快速延伸。

(三)科技應用落后,科研資金缺乏

通過對黑龍江省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食品加工企業進行調研發現,資金不足的問題普遍存在,尤其是項目建設資金缺乏,導致有些產品價值高、市場前景好、效益收入可觀的項目無法實施,甚至有些已經過論證的項目無法開工,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產品研發、市場開拓、規模擴大。大型企業國際領先食品加工設備應用程度仍相對較低,小型企業和小作坊的食品生產加工工藝相對落后,生產設備簡陋,多事大中型國有企業淘汰、退役下來的,陳舊老化嚴重、工藝流程落后。研發力量普遍薄弱,大型企業研發投入相對不足,中小型企業基本無研發實力,高科技含量、技術附加值高的新產品、新品牌仍相對不多。高級人才缺乏,一方面,高級技術人員缺乏,技術力量比較薄弱,開發新產品能力比較差;另一方面,高級管理人才比較短缺,管理水平較低,經營管理比較粗放。

(四)行業活力不足,國企比例較大

在黑龍江省地方食品企業中,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在各自產品領域中占有全省的較大份額,且具有較強的資金、技術、設備與品牌優勢。但這些企業的經營管理體制、機制不靈活,在食品工業這個競爭激烈的經濟領域中并不具有真正優勢和后續優勢,加之非公企業普遍發展相對落后,造成行業整體活力不強。同時,黑龍江省龍頭企業的帶動能力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品牌雜、小、弱的情況不容樂觀。

(五)加工企業原料短缺,剩余生產能力閑置

黑龍江豐富的農副產品資源滿足不了食品加工企業的需求。加工企業因原料短缺導致剩余生產能力閑置和浪費的現象在全省食品行業十分普遍。以大豆加工企業為例,今年黑龍江省東部佳木斯地區規模較大的民營油脂加工企業吉慶豆業集團開機加工僅一個月余,九三油脂集團寶泉嶺油脂分公司一直處于停產狀態。由于黑龍江省大豆播種面積持續減少,本土加工企業停業、停產、轉產已經是必然趨勢。其原因之一是目前各地大豆上市數量有限,一方面是由于市場需求萎靡,另一方面是由于本土大豆剩余無幾,有價無市。原因之二是本土大豆播種面積逐年減少。據最新消息,從已完成的播種情況看,今年僅哈爾濱地區大豆播種面積就減少到230萬畝,比上年減少近100萬畝。

三、黑龍江省食品工業發展對策

(一)加大研發力度,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要關注國內外食品加工最新趨勢,促進各種高新技術在食品工業生產和產品研發中的應用。這些高新技術的應用不僅可以保證食品營養、安全、衛生、方便、快捷、風味多樣和降低生產成本,還具有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優點,與傳統食品工業技術相比,具有巨大的優勢。因此,應把食品研發相關高新技術列為全省科技創新的重點項目,整合專項資金,加大研發資金投入力度;做好項目論證,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創造條件促進企業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并鼓勵有條件的食品加工企業、食品設備制造企業自主攻關研發;對獲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集體和個人予以獎勵;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技術裝備水平,促進食品工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全面提升和優化食品工業。從根本上解決我省原字號產品多、附加值低的問題。

(二)推進循環經濟,加速食品工業園區建設

建設軟硬環境俱佳的高標準食品工業園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使資金、技術、人才優勢集聚,吸引優秀中外企業落戶園區,對雜、小、弱品牌進行整合,進而繁衍出更多實力強勁的企業,實現食品經濟跨越式發展。此外,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因地制宜,科學選址,科學規劃,加速建設國家級、省級大型食品工業園區和食品工業循環經濟產業集中區,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和國內龍頭企業投資興業。

(三)推進企業改革,發揮龍頭帶動作用

食品工業企業在所有制上應打破國有國營模式,積極引進外資和民間資本,實行股份制改造;在管理體制上,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按市場原則配置生產要素,更好地與原料生產基地和地方企業融合;給予非公企業政策支持,拓寬融資渠道,加速資本擴張;改革家族式小型加工企業,建立符合市場規則的現代企業制度。加大力度建設一批龍頭企業,實現規模經營,實現貿工農一體化經營模式,提高對全省食品企業的整合、輻射和帶動能力。對年銷售收入在億元以上的重點龍頭企業,通過合資合作、產權轉讓、收購兼并、租賃承包等方式,開展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聯合與合作,打造能帶動行業跨越發展的企業集團。

(四)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提高農產品產能

黑龍江擁有世界上稀有的寒地黑土,土質肥沃、養分充足,與南方一年兩到三茬的農作物相比,干物質和微量元素積累多,營養極其豐富,深受全國尤其是長江以南地區的消費者歡迎。因此,政府應該根據國家相關產業政策,針對黑龍江省資源優勢的特點,研究、制定引導和鼓勵政策,從稅收、財政補貼、貸款等方面給予支持,進一步改善生產條件、提高裝備水平、加大科技推廣應用力度,大幅增加我省農產品產能,促使黑龍江省食品產業產值加速增長。

(五)實施品牌戰略,加強食品安全體系建設

利用“哈洽會”等大型經貿展覽會,經貿科技交流的合作平臺,大力宣傳和推介黑龍江省優秀食品企業和品牌產品,唱響黑龍江綠色有機無公害食品產業和品牌產品“綠色、安全、優質”主旋律,全面打造綠色食品產業大省的品牌形象。制定并實施黑龍江省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相關規則,研究制定誠信激勵和懲戒措施,引導企業自覺主動開展誠信體系建設。強化對食品生產加工源頭的治理和管控,規范建立和完善可追溯系統,力促食品工業再上新臺階。

[參 考 文 獻]

[1]呂世翔,陳凱新,李家磊,盧淑雯.黑龍江省食品工業發展現狀及建議[J].農業科技管理,2012(5)

[2]李翠霞,鄭秋鹛.黑龍江省食品加工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對策[J].學術交流,2004(10)

[3]劉潔.產業布局不合理黑龍江食品工業亟待治亂[N].中華工商時報,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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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網貸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最新版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借款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xx]221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xx年第1號)及相關政策法規、監管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注冊的公司法人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愿、公平的原則為出借人、借款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客戶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愿、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第四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依法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完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信息安全、客戶保護等方面制度。

鼓勵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引進戰略投資者,增強資本實力;支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聘任具有豐富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加強員工培訓教育,持續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水平及職業道德水準。

第五條 在上海市金融綜合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框架下,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共同牽頭,會同人民銀行上??偛俊⑹型ㄐ殴芾砭?、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網信辦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市引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規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各區政府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規范發展與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市金融辦負責對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上海銀監局負責對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行為監管;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對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市公安局負責對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互聯網服務進行安全監管,依法查處違反網絡安全監管的違法違規活動,打擊網絡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關犯罪;市網信辦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本市各區政府是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和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在市聯席會議統一領導下,接受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等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具體承擔對注冊在本轄區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風險處置等相關工作。

第七條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及各區政府應當配備專門力量,切實履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監管職責。

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及各區政府明確承擔監管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區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外部中介機構或聘請外部專業人員輔助開展部分專業性工作,并應當將相應費用支出納入年度預算安排。

第二章備案管理

第八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向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二)區監管部門通過多方數據比對、信用核查、網上核驗、實地認證、現場勘查、高管約談、部門會商等方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提出申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初步符合備案登記相關規定的,應當在指定的媒體(網站)上就有關事項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接受社會監督及投訴舉報;

(三)公示期滿后,如未發現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情形,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注冊地所在區政府出具明確意見,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相關申請材料一并函送市金融辦;

(四)市金融辦收到有關區政府出具的書面意見,并經征詢上海銀監局等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后,認為提出申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符合備案登記相關規定,予以辦理備案登記的,應將備案登記情況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

第九條監管部門同意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的行為,不構成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第十條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備案登記申請書。應當載明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繳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官方網站網址及ICP備案號、相關APP等移動端平臺名稱、服務器所在地等;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以及內部控制、風險管理、信息安全、客戶保護、財務管理等相關制度;

(四)經營發展戰略規劃;

(五)股東資料。包括各股東(股東名冊內的股東不得為他人代持股份)名稱(姓名)、出資金額、出資比例等情況,以及企業股東及個人股東的信用報告,個人股東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風控、法律合規、稽核審計部門負責人,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人員;下同)資料。包括基本信息、個人簡歷、學歷及相關專業資質證明、信用報告、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公司實際經營地應當與住所相同);

(八)全部分支機構及其所在地、負責人;

(九)合規經營承諾書;

(十)本市公安機關網絡安全部門出具的信息系統安全審核回執(需事前向本市公安機關網絡安全部門提交符合國家網絡安全相關規定和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的證明材料);

(十一)與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臺簽訂的委托合同存證的協議復印件;

(十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

(十三)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根據相關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區監管部門應當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登記申請材料齊備時予以受理。

第十一條 在本辦法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各區監管部門應當依據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中分類處置有關工作安排,對合規類機構的備案登記申請予以受理,對整改類機構和尚未納入分類處置范圍的機構,在其完成對照整改并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受理其備案登記申請。

在本辦法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的,除應當提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外,還應當補充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備案登記申請書中說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經營總體情況及產品信息、客戶數量、業務規模、待償還金額,平臺撮合交易的逾期及其處置情況,以及原有不規范經營行為的整改情況等;

(二)公司信用報告:

(三)律師事務所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經營情況的法律意見(可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合并出具);

(四)公司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五)在財務會計報表附注中按要求披露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經營信息,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經營情況專項審計報告;

(六)市金融辦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取得備案登記前自行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對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區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備案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市金融辦應當自受理有關區政府出具的書面意見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做出辦理備案登記或不予辦理備案登記的決定。

對在本辦法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區監管部門、市金融辦應當分別在5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做出相關決定。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信息公示、按要求補正有關備案登記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辦理時限內。

第十三條合規經營承諾書需對下列事項進行承諾,并由申請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同簽章確認:

(一)在經營期間嚴格遵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監管規定,依法合規經營;

(二)同意根據監管部門要求及時接入有關監管信息系統,及時報送、上傳相關數據;同意并授權合作的電子數據存證服務機構將相關存證數據按要求報送、上傳監管部門;同意并授權合作的資金存管銀行將資金流數據按要求報送、上傳監管部門;同意并授權合作的征信機構將交易數據按要求報送、上傳監管部門;

(三)同意監管部門將備案登記、日常監管中報送的相關材料向社會公示;

(四)確保及時按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真實、準確、完整的數據、資料;

(五)接受監管部門現場檢查及非現場監管措施,并確保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應當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登記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及其工商登記信息、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基本運營設施、公司章程及相關管理制度、業務模式合法合規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為在本辦法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還應當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是否符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監管規定,以及原有不規范經營行為是否整改到位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為在本辦法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出具的業務經營情況專項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客戶資金存管、業務經營數據、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重點環節的審計情況、審計意見。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的出具時間,專項審計報告的報告期截止時間,均應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備案登記申請的前3個月之內。

第十五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取得備案登記后,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

(一)涉及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業務資質;

(二)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上述每一事項辦理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向市金融辦書面報備。

第十六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發生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向市金融辦申請備案信息變更登記:

(一) 變更名稱;

(二) 變更住所;

(三)變更組織形式;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七)分立、合并、重組,或變更持股5%以上的股東;

(八)設立或者撤并分支機構;

(九)合作的資金存管銀行變更;

(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

(十一)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事項。

取得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相關合同、協議等證明材料;涉及第(六)、(七)項變更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第十七條取得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計劃終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通過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書面告知市金融辦,并注銷備案登記。

取得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提請市金融辦注銷其備案登記。

第三章風險管理與客戶保護

第十八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接入本市網絡金融征信系統(接入時間應當在取得備案登記后3個月內,條件成熟時應當及時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信用信息。

第十九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互聯網平臺及相關文件、協議中以醒目方式向出借人提示網絡借貸風險、禁止性行為,明示出借人風險自擔,并應經出借人確認。

第二十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客戶適當性管理制度。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評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借款人的年齡、身份、借款用途、還款能力、資信情況等進行必要審查,避免為不適當的借款人提供交易服務。

第二十一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客戶信息安全保護及投訴處理制度,不得不當使用、泄露客戶信息,對客戶投訴應當依法、及時答復處理。

第二十二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行業監管制度、自律準則開展信息披露;鼓勵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更加全面、及時地向社會公眾、平臺客戶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市金融辦負責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上海銀監局協助、配合市金融辦開展相關工作,包括辦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及變更、注銷登記,組織、指導各區監管部門、相關行業自律組織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做好相關風險防范處置等。

上海銀監局負責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行為監管。市金融辦協助、配合上海銀監局組織開展合規認定、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檢查、投資者保護等行為監管工作。

各區監管部門接受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的業務指導,具體承擔對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職責。

國家有關部門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接受相關監管部門的指導、監督,開展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行業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信息披露、產品登記、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的自律規則,以及有關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教育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監管規定;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組織相關培訓,向會員提供行業信息、法律咨詢等服務,調解會員糾紛;

(三)接受有關投訴、舉報,開展自律檢查;

(四)法律法規、有關行業監管規定及監管部門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五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資金存管機構對出借人與借款人開立和使用資金賬戶進行管理和監督,并根據合同約定,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

資金存管機構承擔實名開戶、履行合同約定及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核責任,但不承擔融資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實質審核責任。

資金存管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行業監管規定報送數據信息并依法接受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下列重大事件發生后,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通過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向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報告情況:

(一)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出現重大經營風險;

(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因商業欺詐行為被起訴,包括違規擔保、夸大宣傳、虛構隱瞞事實、虛假信息、簽訂虛假合同、錯誤處置資金等行為。

各區監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轄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重大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協調處置有關重大事件。

市金融辦應當及時將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重大風險及其處置情況報送市政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七條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向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報告:

(一)因違規經營行為被查處或被起訴;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違反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監管部門要求報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每年度結束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經營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本公司業務合規情況進行評估,聘請具有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本公司信息系統安全等級情況進行測評,并應在上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向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報送相關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信息安全等級測評報告。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于每月5日前,向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報送上月經營情況統計表、財務會計報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報送合規經營情況自評報告。

各區監管部門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向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報送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上月經營情況匯總統計表、相關財務會計報表;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報送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經營情況分析報告。

第二十九條市金融辦可以根據本辦法和有關行業監管規定,指導各區監管部門對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分類,并可將分類結果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條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各區監管部門應當會同各有關方面,加強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社會信用聯合激勵和懲戒,在行業內促進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誠信氛圍。

第三十一條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推動建設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監管信息系統,逐步將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基本信息、業務信息、信用信息、監管信息、風險預警信息等納入系統進行動態管理,促進建立健全監管信息共享與工作協同機制。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監管部門可以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將其違法違規和不履行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等監管措施,以及給予警告、人民幣3萬元以下罰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處罰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相關信息按規定報送有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規定從事非法集資或欺詐活動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工作機制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 取得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銀監局、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可以建議市金融辦注銷其備案登記,市金融辦也可以直接注銷其備案登記:

(一)通過虛假、欺騙手段取得備案登記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監管規定的;

(三)監管部門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聯系及其他監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或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一般工作人員,但其并不知悉企業運營情況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

(四)取得備案登記后6個月內未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或停止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連續滿6個月的;

(五)拒不落實有關監管工作要求的。

市金融辦應將注銷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情況向社會公示,并函告上海銀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網信辦等相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設立及經營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損害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的,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及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可將相關情況通報有關部門、報送有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出借人及借款人違反法律法規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日常監管過程中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測評報告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相關執業規則規定的工作程序出具相應文件,并應對其所出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及各區監管部門發現相關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可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并移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行業自律組織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業務規則、風險管理、信息披露,以及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等相關事宜,按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監管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無需辦理備案登記。

各區監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情況,及時告知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市(區、縣)監管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在本辦法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符合相關監管規定的,除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應當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或有關監管部門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過程中的監管要求及時進行整改;在規定或要求的整改時限內無法完成整改的,應向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及后續整改計劃,經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同意后,應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并及時遞交申請材料。

第四十條 未取得備案登記或被注消備案登記,但實際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根據違法違規實際情況和情節輕重,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海網貸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解讀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征求意見稿,網貸信息中介機構取得備案登記后,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

(一)涉及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業務資質;

(二)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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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計算是在互聯網運行基礎上逐漸被開發出來的一種運營交付模式,云只是一種比喻。其實質即一個模型,這個模型可以方便地根據需要調用一個可配置的計算資源的公共集。按需訪問一個可配置的計算資源(如網絡、服務器、存儲設備、應用程序以及服務)的公共集。這些資源可以被迅速提供并,同時最小化管理成本或服務供應商的干涉。它象征著計算功能可以作為一種商品流通于互聯網。按照服務模式的不同云計算可以分為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平臺即服務(PAAS)和軟件即服務(SAAS)。按照模型的不同云計算又可以分為私有云、公有云、社區云及混合云,云基礎架構就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云通過特有的技術或一定的標準結合而成的,但它們唯一的實體仍舊保留。

2、云計算在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化中的應用現狀

2.1現狀分析

工信部電信管理局巡視員張新生以500多家中小企業的IT人員為對象進行了相關調查,發現云計算模式知曉率達80%以上。其中60%的中小企業傾向于嘗試基礎設施即服務的服務類型,52%的中小企業則偏好軟件即服務的服務類型,但由于產品成熟度相對較低、網絡寬帶及用戶使用習慣等因素的影響,大多數中小企業不愿意采用平臺即服務(PAAS),但其未來的發展潛力未必不如IAAS和SAAS。根據金融業等一些行業的觀察,他認為PAAS模式極有可能率先在互聯網行業實現突破,并逐步實現平臺專業化、服務全面化。云服務技術正日益發展,IAAS與SAAS已出現交融趨勢,相信選擇混合式服務的中小企業數量會日益增加。從產業特點來看,目前在國內云計算供應商呈現出SAAS“仍無巨頭”、PAAS“逐步成長”、IAAS“群雄并起”的局面。當前云計算已經成為我國互聯網創新創業的基礎應用平臺,其良好的彈性支撐能力在電子商務競爭中大顯身手,并滲透到相關的垂直行業。

2.2應用優勢分析

(1)云計算能夠滿足中小企業最小成本原則

傳統的會計信息化系統成本費用主要有前期咨詢與規劃費用、相關軟硬件的購買、網絡建設費用及后期的維護升級費用等。由此可見在購買及開發、維護的整個過程中企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支持及人力支持。而在云計算模式下,中小企業實現會計信息化所需要的網絡基礎設施、相關軟硬件運作平臺、前期運行和后期維護等均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企業只需一次性購買項目實施費,在需要時租賃軟件服務費就可以實現在互聯網環境下運作會計信息化系統,從而大大降低其實施成本。

(2)云計算能夠使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化應用效率得以提高

傳統的會計信息化系統有固定的場所、固定的人員權限等限制,而在云計算模式下,會計信息化系統只需借助互聯網即可隨時隨處使用其所提供的服務。同時,只要網絡連接,中小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都可以進入系統進行各自職能的辦公并實現職員間、業務間的交互功能,從而使得不同地域的會計人員可以同時進行協同操作,有效提高會計信息化運作效率。

(3)云計算能夠為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化建設提供個性化的服務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迅速,但同時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中小企業對會計信息化系統的需求是日益變化的,同時,不同行業的中小企業的需求也是不盡相同的,這就使得傳統的會計信息化系統不能再滿足企業的個性化需求,而云計算模式具有迅速、富有彈性的提供服務的能力,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其靈活的自定制服務及在線開發平臺(PAAS)按需定制相應軟件以滿足企業靈活的業務需求。

(4)云計算有助于改善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化管理現狀

在云計算模式下,中小企業能夠獲得大型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專業咨詢及最新技術應用,使得中小企業業務流程重組及會計管理效率得以提高。此外,云服務供應商在互聯網開放性及共享性的作用下其行為受到大量用戶的監督,這將會使其在激烈競爭的環境下投入更多精力致力于打造更高的滿意度和服務水平。

3、云計算背景下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化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3.1云計算背景下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化發展面臨的問題

(1)中小企業用戶認知不足

首先,中小企業需要知道自己選擇的云計算提供商能夠提供什么,以做出正確的選擇。此外,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素質相對偏低,使習慣于傳統會計信息化軟件的他們適應在線會計軟件應用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其次,中小企業財務數據偏少,管理層觀念上通常具有控制欲,對于云計算模式下的在線共享平臺較為排斥,尤其是在近期出現的各種“誠信危機”的背景下,許多企業不愿意在別人的網絡服務器上存儲本企業的財務數據等相關核心數據信息,而這卻恰恰違背了云服務發展的初衷。

(2)云計算供應商的技術問題

由于云計算模式有較強的可擴展性,因此云計算供應商可以通過提供專業化的服務與規模經濟的效應降低其提供相關服務所需的成本,并通過大量用戶來提升自身經濟效益。然而,供應商若想要進一步發展,就必須付出更多努力綜合分析用戶需求來提供一個真正符合中小企業實際需求的會計信息化系統。云計算模式下供應商需提供的不再僅僅是定制模式,而是能夠滿足不同地區、不同用戶、不同行業業務需求的具有適應性、靈活性的系統服務產品。

(3)云計算模式下的信息安全性問題

云計算模式是依托互聯網平臺而存在的,但云數據泄露問題近年來屢見不鮮,一項互聯網數據中心(IDC)的報告指出,目前87.5%的用戶認為影響企業使用云服務的最主要因素就是其安全性。云安全問題主要分為兩個層面的內容。首先是在云計算模式下,應用程序和重要數據完全透明的呈現在用戶面前,導致潛在的病毒或非法程序攻擊風險;其次是在云計算環境下,第三方云服務供應商的中立態度和公信力問題將直接影響到中小企業能否放心交付自身核心信息資源。因此,云計算模式能否廣泛應用于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云計算環境下的安全問題能否得以解決。

3.2云計算背景下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化進一步發展的對策建議

1)應加大云計算模式的宣傳推廣力度,提高中小企業的認識水平。

中國會計學會第十二屆會計信息化年會主題就是圍繞“云計算大數據影響會計信息化,進而影響公司治理結構”。會議中程平提出希望在大數據時代,能有更多學者在這一領域發表更多更高水平的論文,云服務供應商能開發更多展現自身優勢的軟件,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能以最小的成本享受最優質的會計信息化服務。在會議精神下,許多企業逐漸接觸到這一領域,相信在更多學者的研究下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關注到這個領域。

2)云服務供應商應注重自身技術水平的提升。

針對中小企業的個性化需求及不同業務需求,云服務供應商應加入快速的軟件研發模塊,為客戶靈活運用相關服務提供保障,使中小企業能夠根據自身特點及需求隨時調整與之相符的會計信息化軟件功能和服務。

3)應重視云計算數據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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