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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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1

一、法治國家建設中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的成果和現狀

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黨和國家在我國法治國家建設中積極采取措施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國家不斷的加強立法建設并在公民中大力宣傳法律,樹立公民的法治觀念。但是,目前我國在法治國家建設中對公民法律意識培養的現狀仍然不容樂觀。我國在法治國家建設中對公民法律意識培養取得一定成果1.我國公民對法律的認識趨于理性化我國在法治國家建設進程中,國家對思想教育的重視和教育事業的發展,不斷地加強對法律的宣傳力度,我國公民對于法律的認識也變得廣泛和深入,而且我國很多公民懂得運用法律解決生活中的問題,也懂得了如何運用法律來維權,我國公民的法律素質在社會法制化進程中大幅提高[1]。2.我國公民在法治國家建設中對法律的信任度提高公民對于法律的信任來源于法律對其的保護作用。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今天,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立,為保護公民的權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我國公民對法律的信任程度也越來越高,公民已經愿意并且能夠運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3.我國在法治國家建設中對公民法律意識培養的現狀(1)公民對法律缺乏安全感,信任感降低。隨著我國法制化建設的發展,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公民能夠運用法律來維護權利、履行義務。近年來由于國家法律建設進程發展加快,頻繁廢除舊的法、制定新法的現象出現較多,這種法律制定缺乏穩定性的現象使公民對于法律的信任感逐漸下降,更難以建立起完全的信任感和安全感[2]。(2)公民的法律權利意識不深刻。目前我國公民對法律的認識仍然停留在基礎層面,對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缺乏了解認知。在我國,公民對于刑法懲罰犯罪的功能知道較多,生活中的刑事案件往往少于民事糾紛,但是公民對于與自身生活聯系較為密切的民商法、經濟法等法律的認識淺薄。

二、法治國家建設中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策略探討

上文分析了目前我國在法治國家建設中公民法律意識培養的現狀,根據法治國家建設中公民法律意識培養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對我國法治國家建設中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策略進行了以下幾點探討。(一)政府應當提高立法的質量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蓬勃發展離不開健全的法制,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要求建立健全的法律體系,注重立法的質量。立法機關在立法時要根據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在憲法的根本指導下充分考慮到所制定的法律的可適用性,制定出切實維護公民權利和利益并為公民所認可的法律法規。高質量的立法文件對國家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具有重要意義。(二)提高立法活動中的公民參與意識和參與程度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為公民的生產和生活服務的,法律是為人民制定的。在立法活動中提高公民的參與意識,讓民眾參與到國家的立法活動中去,并對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國家、社會和個人的利益。在公民參與下制定出來的法律更能切實的反映出社會發展的需要,更加具有權威性且在推行過程中更加容易。(三)辯證的處理好公民的法律意識與道德意識教育工作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的法律在制定過程中受到傳統道德的影響較為深刻,我國的法律將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中的精華部分制定為法律文件,以作為公民的日常行為準則。道德意識對公民的行為據有內在的強制性,一般依靠人們的自覺性遵守道德標準。而法律則是通過國家制定并依靠根據強制力實施的,在保護公民利益方面的作用遠遠超過道德的作用。法律意識與法律道德的內在聯系要求不可將他們分割開來,法律與道德相互支撐、共同發揮作用。

三、小結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2

關鍵詞:思想品德;法律意識;方法與途徑

中圖分類號:G633.2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2-1578(2013)07-0037-01

《潛夫論·述赦》中談到:"法令行則國治,法令馳則國亂。"《韓非子·有度》中也說:"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這說明要維護國家長治久安,最根本、最靠得住的辦法是實行法治,需要每一位公民即奉法者增強法制觀念,培養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初中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版)中明確提出了"樹立規則意識、法制觀念,有公共精神,增強公民意識"的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初中思想品德課教材為落實課程標準,也為了適應初中學生的成長需要,融合了心理健康、道德、法律、國情四大版塊內容,旨在促進初中學生道德品質、健康心理、法律意識和公民意識的進一步發展??梢哉f,初中的思想品德課本身就是引導學生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的主陣地。在思想品德課的教學過程中,我通過開展一系列的活動來實現這個目標。

1.課前:你說我說"今日說法"

從我站在講臺上的那天起,我就注重培養學生關注國家法制建設進程的意識。由于受社會經驗、知識積累的限制,初中生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所以,我一般會引導他們從簡單淺顯的事情入手,培養學習興趣。在每一屆學生入學的第一課,我都會對他們提出日常生活中要關注國家政治生活的要求及基本的做法,即每天看新聞半小時和今日說法,閱讀報紙,和家長探討法律故事等,并要做好筆記。在隨后的課堂教學過程中,我安排學生進行課前講法律故事,即交流一周來你觀看《今日說法》的收獲,當然也可以介紹相關的法律知識。經過初中品德課的課前3分鐘"今日說法"活動,學生們養成了收看《今日說法》的習慣,他們的法制意識也得到了大大增強。

2.課中:"法在我身邊"討論

法律條文和法律規定理論性較強,如果單純講解法律知識,學生理解起來會覺得比較疏遠。怎樣把法律知識講解的深入淺出呢?我想課堂上講解法律知識一定要理論聯系實際,搜集一些與學生生活密切聯系的典型案例,或日常生活中學生常見的侵權現象等。運用典型案例解說法律知識,讓學生看到法律不是那么高深莫測,而是就在我們身邊。比如,在講到公民的人身權利時,我首先引領大家一塊學習了與人身權利的相關基礎知識:人身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不容侵犯、人身自由權利受法律保護;以及人身權利對公民的重要意義等。然后利用多媒體出示了一個典型案例:一個和在廣州打工的父母共同生活求學的男孩子,因犯錯誤被父親毆打致死的案例。問題是:你怎么理解孩子父母的行為?在經過認真討論之后,雖然避免不了心中的糾結,但是同學們還是從法律角度理性的分析了這位父親的行為:這是一種典型的侵犯孩子生命健康權的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通過這個故事,他們認識到:法不容情,公民的人身權利(或生命健康權)是受法律保護的。當我們的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時,應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分析完典型案例,又請學生聯系自己的生活,明白了家庭暴力、超市商場隨意搜身、被司法機關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限制人身自由等等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通過學習課本知識的同時聯系生活實際,學生能夠切實的理解法律與我們的生活聯系非常緊密,法律就在我身邊。

3.課后:實踐提升法律意識

初中的學生的獨立意識越來越強,也越來越重視自己的權利獲得與保護,學生對法律知識還是很感興趣的。但作為初中的教材,重在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所以,許多法律知識是點到為止。這就出現了不少學生學習時意猶未盡。為進一步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在課后我們采取一系列方法。

3.1舉辦課外法律興趣小組。一般每周大家會討論一個共同感興趣的法律熱點,利用課下時間搜集相關的材料、法律條文規定等進行自學,到了興趣小組活動的時間(下午的自習課或者周末時間),這些同學和指導老師聚在一起,交流自己的學習心得體會,提出自己的疑點由大家共同探討。這樣,不僅提高了同學們的學習興趣,而且學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識,效果很好。

3.2通過舉辦小型"法制日報"或法制主題的黑板報、組織模擬法庭等方式鼓勵學生學習法律知識。

小型的法制日報,以班級為單位,每日一份,A4紙大小,同學們共同提供素材,每位同學輪流辦報,學期結束結集成冊。法制主題的黑板報可結合學習內容,針對當周所學知識,每周辦一期有針對性的黑板報,同年級各個班級進行展示、評比。模擬法庭的組織可根據本學期所涉及的法律知識,選取典型案例,在共同學習法庭審理程序的前提下,進行模擬法庭審判工作。通過這些活動,有效提高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3.3組織學生去旁聽法院的公開審理。作為市直學校,去法院旁聽還是比較有條件的。所以,作為思想品德課的一項綜合實踐活動,我們思想品德課老師會配合學校,在時機成熟時安排學生參加法院的公審旁聽,這往往更能使學生近距離的感受法律的莊嚴。

參考文獻

[1]《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年版)

[2]謝金生.《論轉型期法治精神的內涵及其制度制衡》

[3]吳一凡.新課程學科實用教學法:初中思想品德新課程教學法[M].北京: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128-130.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3

【關鍵詞】公民 法律信仰 權利意識

自1991年梁治平首次譯介《法律與宗教》一書以來,“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①一直是法學研究者們的口頭禪之一。法律信仰也進入了法學的研究視野,這種現象表明作為衡量一個國家能否稱之為法治國家的重要標準―法律信仰,已經納入法學的基本研究范疇。

法律信仰的基本理論

對于信仰一詞的研究,不應僅局限在宗教學、心理學研究中,而應該在廣泛的領域里進行分析,例如法學。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哲學家康德的觀點,他認為,信仰是一種“確信”,但這種“確信”和意見、知識的確信不同:意見是一種在主客觀方面都沒有充足理由的判斷,知識是一種在主客觀方面都有充足理由的判斷,而信仰則是人們在主觀方面有充足理由,也就是在信仰者看來是確實可靠,而在客觀方面卻得不到充足證明的一種“確信?!雹谠撚^點把信仰和意見、知識進行了比較,得出了信仰的特點,較之于前面兩種觀點,更具有說服力,但是并沒有包括信仰的所有特點。信仰是指人類對某種事物的極度信任和崇拜,并把該事物作為整個人類運轉的最高指南。亦就是說,信仰的主體是人類,信仰是人類所特有的一種情感,且在人類的心中,該種事物比生命還要重要,并認為只有該種事物才能實現人類的最終價值。

關于法律信仰,有學者認為“法律信仰是一個牽涉法學、心理學、社會學乃至倫理學的概念,由于其牽涉面廣,以致要用幾個簡明的文字得出一個符合定義要求的概念之前,適當討論一下信仰一詞的含義是有必要的?!雹墼撚^點并沒有對法律信仰的具體內容進行分析,只對信仰涵義的外延進行了粗略的概括。在眾多觀點中,有一種頗有影響力的觀點認為,法律信仰是“根源于人類對人性和社會生活的科學分析和理性選擇,進而所形成的對社會法的現象的信任感和依歸感,以及對法的現象的神圣感情和愿意為法而獻身的崇高境界。”④這個觀點較為全面地解釋了法律信仰的涵義,既確認了信仰的主體,認為只有人類才會有這樣的情感認知,分析了人類做出該做決定的條件,也明確敘述了該種事物在人類心中的至高地位。

綜合對信仰和法律信仰的分析,法律信仰就是指人類在科學、理性地分析選擇后,對法律產生了極度信任和崇拜,堅信只有法律才能保護和實現人類的最高價值,并把法律作為整個人類社會運轉的最高指南。

我國公民法律信仰的現狀及成因

不難看出,我國公民法律信仰的現狀并不理想,從“法律信仰”這一概念被提出,就遇到了很大的阻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這樣的現狀,對于這個問題已有多位學者進行過論述。

歷史陳舊思想和傳統文化的影響,導致公民法律意識的缺失。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后,就確定了封建君主是一切法權淵源的基本格調。在歷史上,統治者雖然也用法律作為統治工具,但“法”即“刑”,是一種裸的暴力,再加上時有發生法被濫用的現象,使民眾對法有一種排斥的心理。在儒家文化長達兩千年的浸潤下,已不知不覺形成了一種難以更改的定勢思維:君威,服從乃天理。再者,我國傳統社會是建立在以血緣關系為基礎,人們在這種倫理道德的教育下與人交往、行事。整個社會的基本秩序不是靠法律來維持,而是靠宗法、倫理綱常來維持。這些思想觀念根深蒂固,至今還影響著部分民眾,阻礙了我國法治化的進程。漫長的封建專制統治使民眾的權利意識被逐漸淡化,致使在傳統中國不可能出現法律信仰意識。正如清朝法學家沈家本先生所言:“自來勢要寡識之人,大抵不知法學為何事,欲其守法,或反破壞之,此法之所以難行,而學之所以衰也。”

法律自身的局限阻礙法律功能的發揮。法律信仰根植于公民對法律深切的信念,而這種信念首先源于法律所體現的法律功能的發揮。如果一部法律給人們帶來的只是不便,甚至是損害,那么,這個法律即使被人們公認為是法律,卻也很難被人們自覺遵守,更不可能成為他們的信仰。價值合理、規范合理、體制合理、程序合理的法律,才能引起公民內心的誠服和堅信,才能期待公民的奉行和呵護。我國現行法律中有些條文不夠嚴謹、具體和明確,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其不足之處都會顯現出來,任何缺乏科學性的觀點和學說都只是自欺欺人的。法律的這些不完善之處,勢必會嚴重影響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的作用的發揮,導致人們對法律的錯誤認知。

市場經濟不完善導致法律信仰的生長缺乏肥沃的土壤。法律信仰的產生是市場經濟逐漸完善和法治進程逐漸推進的產物。我們的經濟體制經歷了計劃經濟、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商品(市場)經濟轉變過程,經濟體制仍處于轉軌期。在這一過程中,人們的觀念上大多認為法治和法律并不那么重要,尚未成為公眾日常生活的必備要素,最終導致法律信仰的生長缺乏肥沃的土壤。

有效培養公民的法律信仰

完善我國法律體系,體現法律之功能。人們只可能對一個足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和能被人們心理所接受的良律產生信仰。所以法律自身的好壞對于公民是否會對法律產生這種信仰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立法機關就應該使制定的法律具有公正性、權威性、穩定性。因此,完善法律體系,體現法律的各方面功能,是樹立法律信仰的基礎。

樹立法律至上權威的地位,鞏固法律信仰的生成。雖然憲法信仰并不同于憲法權威,但是兩者卻有著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獲得了至上權威的地位,那么就更容易激發生成法律信仰,反之,則很難培養法律信仰的觀念。在法治社會中,法律應是整個社會的運轉的最終指南。法治化的過程就是法律被崇拜信仰的過程,也是樹立法律權威的過程。因此,法律若要被人們信仰就必須具有權威性,否則信仰只能是無水之源。美國法學家塞爾慈尼克認為:“強制不是法的內在組成部分,而只是法的外在支持條件之一;不應把強制作為法律現象的基準,法的概念的核心是權威。”

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尤其是增強權利意識,充分發揮法律的價值作用。法律意識(特別是權力意識)與法律信仰之間存在一種相互作用的關系,法律意識的增強將促進人們對法的功能和價值認同,有利于人們法律信仰的生成。如果缺乏這種法律意識,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只能紙上談兵,不可能得以實現。經過多年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公民的法律意識有明顯的提高,但也存在不少問題,比如重點強調公民的懂法守法義務,卻忽略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觀念,所以普法教育在促進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還需進一步努力。只有讓社會公眾實實在在體會到了法律的功能和價值,并加以通過權利本位的宣傳,才能樹立起公眾對法律的普遍信仰。

加強執法機關和工作人員的守法觀念?!捌渖碚?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執法機關和其工作人員的守法程度直接關系著法律信仰生成的成敗。一國公民對該國法律的認識不僅僅取決于法律的內容,更主要取決于該法律的運行狀態和執法機關運用時的態度。換而言之,司法是否公正、執法機關和工作人員守法觀念的程度決定了法律是否將被信仰。如果對于大多數公民來講,法律只是字和紙的堆積物的話,試問誰又會去信仰這個沒有實際意義的法律呢?“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破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雹菸阌怪M言,如果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守法觀念,或者說守法觀念薄弱,將導致公民對法律的不信任,乃至產生對法律的藐視,法律將不可能被信仰。

堅持長期的法制宣傳、教育。要使公民對法律產生信仰,其前提條件是公民對法律有足夠的認識。那么堅持長期的法制宣傳、教育,才能加強公民對法律的認識。筆者建議將法律知識考試、考核作為工作錄取、升學等的必備內容。只有真正理解法律,才可能從內心產生對法律的信仰。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各項體制。法律信仰是法治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而法治社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也就是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穩定是法律信仰發展的基石。市場經濟本來就是法治經濟,因為市場經濟所追求的就是一種合法的取利思想。市場經濟的基本運行模式就是公平、自由的競爭,而只有法律的調控才能滿足這一條件,才能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當法律發揮了這一功能,普遍公眾才會對法律產生一種新認知,即對法律產生的高度的認可,認識到法律是可以保護自己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妨礙到自己的生活,從而激發公眾的法律信仰意識。(作者單位: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

注釋

①[美]伯爾曼:《法律與宗教》,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1年版。

②康德:《邏輯學講義》,許景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年,第57~62頁。

③謝暉:《法理信仰的理念與基礎》,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6頁。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4

關鍵詞:權利;自由;正確行使

一、公民正確行使權利與自由的基本含義

憲法學中具體指出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指由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可以享有的權利。也有學者指出公民的基本權利是由憲法規定的,公民為實現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張或自由,從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資格或可能性?!冬F代漢語詞典》認為自由有三種含義:其中一個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隨自己意志活動的權利。關于自由,康德認為:“只有在自己有意識的活動過程中,那種選擇行為才可以被稱為自由”。 他認為權利與自由密不可分,權利就是自由并存和協調的全部條件,從原初意義上說,權利就是自由。權利是自由的表現,公民為或不為的自由就是權利。從定義中我們知道,公民權利應該是憲法規定的和其他部門法規定的,但另一方面,應該還有一些權利是法律沒有涉及到的,仍然存在于自然之中。法律中未規定的權利,是自然賦予的自然權利。這些自然權利在自然的被人類所使用。美國憲法修正案第9、10條規定:“不得因本憲法列舉某種權利,而認為人民所保留之其他權利可以被取消或者抹煞” ;“本憲法所未授予中央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皆由各州或者人民保存之”。上述規定就是從規范角度表明了個人自由的開放性。即是對權利的一個開放規定,筆者相信法律未到完全合理的程度,也不會到達完善的地步。每個階段只是應該有每個階段的法律。關于公民權利與自由的界定,我們應該限于其目前在法律上的理解。據此筆者統稱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應該是指,公民在表達意志的時候,在法律所規定的權限內,為或不為的自我選擇。公民權利與公民自由是共通的。

二、指導公民正確行使權利與自由的法律規范

我國目前對公民權利與自由的規定主要是在憲法中予以闡明。憲法第33條規定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一規定表明,公民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是統一的,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F行憲法第51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該條規定直接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它要求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即承擔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權利的義務。這一條款是指導公民正確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根本性規范,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憲法對公民的基本權利采取相對保護主義,而非絕對保護主義。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的權利和自由,任何權利和自由都是相對的,即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權利和自由。

三、公民正確行使權利與自由要素考量

公民權利與自由的正確行使既需要制度保障,在制度的規定秩序內行使,又需要公民的自我學習和自我約束,達到個人自由的狀態。在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的情況下,在義務履行的必要條件下,以平等為原則,認識自己權利的界限,對自由采取正確的態度。還應該增強法律意識,形成一種法治的觀念。公民行為都有目的,在做出行為的時候,要追求一種正當的利益,追尋個人利益與集體國家利益的協調平衡。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

(一)以履行義務為必要條件

憲法的制定是公民意愿的集合,突出表現在憲法是在保護公民權利的基礎上制定的。權利是憲法的核心,但是權利的實現需要提供一定的義務,這是為保障大部分權利而主動放棄一部分權利,以達到憲法符合大多數人共同利益的目的。因此,為了維護憲法合理有效的運行,公民必須堅持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以遵守平等為原則

自由與平等的關系正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為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的正確行使,既需要以履行義務為必要條件,又必須加強在行使自由時對平等的要求。以遵守平等為原則來行使權利和自由。洛克認為:每一個從自然或從社會中取得財產的人,都必須遵守這樣一條原則:他必須“為其他人”留下“足夠的和同樣好的”。體現在公民行使權利與自由上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方面行使權利時尊重他人的權利,即對他人行使權利的不干涉、不侵害,這是“為其他人”;另一方面是要求對每個人公平的提供一種“足夠的和同樣好的”權利。

(三)加強對權利行使的保護和引導,制定“程序”規范

筆者認為需要對公民正確行使權利進行有效的保護和引導。因為缺乏保護和引導,更容易導致權利的濫用。我們講對權利進行限制,并不是對權利本身要進行限制,權利本身不存在限制問題。權利限制實際上是對權利行使的限制,包括行使的主體資格,行使的時間空間,行使的條件等方面的限制?,F在筆者在此講對權利正確行使的保護,亦不是對權利進行保護,而是對正確行使權利進行保護。對權利的保護是對事物本體的保護,對正確行使權利進行保護,是對為達到目的采取的方法的保護。在法律上相當于是實體與程序的關系。權利保護是實體問題,對正確行使權利保護是程序問題。

筆者主張應該對權利的正確行使加強“程序”上的保護,方便公民正確行使權利。只有有利方便的權利,才是公民樂于正確行使的。只有對權利行使加強程序保障,才能推動實質權利的行使。“程序”上的欠缺一方面是公民缺乏對某事件上自身權利與自由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對公民缺乏救濟途徑。因此筆者建議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強對法律的宣傳教育工作,在各縣級行政區域內建立專門的免費法律咨詢機構,幫助引導公民理解自身的權利和自由;另一方面提出一些類似美國的人身保護令、違憲審查制度等等的救濟措施。因為公民對權利性質的不理解和公民被侵害權利缺乏救濟,所以會出現濫用其他權利,以此來維護自身利益。上訪中的濫用權利大多就是這種情況,例如時找不到負責人,所以出現了越級上訪,堵截公務車輛等行為。因此加強理解和救濟有助于公民克制自己,減少為此而引發的錯用其他權利的現象。公民對權利的行使可以加快推進法制進程,憲法中規定公民管理,公民參與,也是這個原因。只有公民和國家之間的共同努力,才可以推進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的和諧發展和良性互動。

(四)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在法律界限內行使權利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我國政府積極推進法治化建設。但是目前還沒有實現法治國家的目標,這方面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現今的大多數公民依然對大部分法律都是一知半解,處于道德制約的狀態。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我國公民社會的建立。許多學者因此主張發展大眾法學,推動公民法律思想的提高。筆者認為人才的培養靠教育,人才的更新換代靠教育,而要提高公民法治意識,培育公民社會,也要靠教育。因此開展大眾法學教育,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亟不可待,必須時時抓緊。這是保證公民正確行使權利的基本方法。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5

關鍵詞:農民 法律意識 農村 法制建設

中圖分類號:D920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6)13-0080-02

在2016 年大學生暑期 “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中,我們以勞動法為例,對延邊州汪清縣西崴子村村民的法律基本知識了解情況進行了調查。 由此提出了對農村法制建設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一、調查對象與方法

1. 調查對象

本次 “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在汪清縣西崴子村進行,以西崴子村村民為調查對象,采用隨機抽樣方法確定人員,展開問卷調查,受調查的人數為30 人,有效答卷30份,年齡在20―75 歲之間。

2. 調查和數據處理方法

采用問卷調查法,自行設計調查問卷,通過調查村民對婚姻法、勞動法、土地承包法等各部門法基本知識了解情況,來初步認識農村地區的法制現狀。 并詳細訪談部分村民,對調查數據進行統計,參照有關文獻對照分析。

二、結果分析與評價

通過對所有調查問卷的整理、統計和分析,得出以下結果:

(1) 西崴子村村民主要年齡段為 40―70 歲,占村內人口的80%,外來人口占10%,學生占10%,老齡化問題較為嚴重。

(2) 西崴子村村民文化程度: 初中以下的占 (包括初中) 97%,高中以上的占 3%。 由于老齡化問題嚴重,加之老年人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受到良好的、系統的教育,導致西崴子村村民的文化程度總體較低。

(3) 男女比例: 男 40%,女 60%。由于村民外出務工人數較多,勞動力流失,使得村內男女比例不平衡。

(4) 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占 20%,10-20 年占 20%,20-40 年占 50%,40 年以上占 10%。

(5) 民族比例: 漢族占 50%,朝鮮族占 50%。

(6) 勞動法基本知識了解情況: 95% 的人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15% 的人粗淺地了解勞動法;85%的人完全不懂;90%的人不知道勞動者的合法權益;35%的人在工作中真正享受^ “五險一金”,65% 的人僅有一兩個保險;99%的人沒有發生過勞動糾紛,1% 的人在外地工作時發生過;發生糾紛后 90% 的人都會選擇忍氣吞聲,10%的人會找村民委員會解決。 (由于該村大致保持農業耕種為收入來源的狀態,勞動糾紛較少發生。)

由調查結果可知,西崴子村的村民大都不了解勞動法,更不知道如何用勞動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部分村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 雖然農村社會比較穩定,是熟人社會,但是畢竟會出現一定的勞動糾紛,屆時農民不會使用法律,將會對自身權益產生影響,因而仍然要對其進行普法宣傳教育。

(7) 如果發生勞動糾紛: 100% 的人會尋求法律援助,100%的人強烈要求進行勞動、合同法的定期普法宣傳,100%的人在工作中沒受到勞動者合法權利的侵害 (都各自種田,自給自足),100% 的人會主動維護自身權利,其中10%的人會提起仲裁或訴訟或直接找政府,其余人并不了解相關法律。 此外,經過和部分農民進行詳細的談話采訪,我們了解到,以前農民對法律這個名詞很陌生,認為運用法律是一件很遙遠的事情,因為當時的人們生活并不很富裕,不會把過多的心思放在如何增強法律的意識上,而是如何使自己的生活過得更好。 加上大部分農民過著自給自足的農村經濟生活,很少有事情會牽及到法律糾紛。 就算是遇到問題也不會對簿公堂,在中國農民的傳統價值觀中,覺得去法院的事情一定是見不得人的事,害怕來自周圍農村社會生活圈子的閑言閑語。 以上種種原因便導致了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和對法律知識的陌生。 雖然在近幾年的社區普法工作中,拉近了農民與法律的距離,但是農民傳統價值觀中對法律的認知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

三、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幾點建議

(一) 開展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

以農民的基本生活單位為普法范圍,在一村、一社區、一街道中,組織有意義的法制教育活動,鼓勵農民參與,在實踐中提高農民法律素質,促使其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在社區中,社區圖書室、德育活動室等都是舉行法制教育的良好平臺。 可以通過在活動室內或小廣場上,甚至田間地頭,展覽圖文并茂、簡單易懂的法律知識宣傳畫,提高農民對法律的認識。 此外,也可以舉辦并組織觀看法制講座、法律節目等,或者組織農民參加法律知識競賽,舉辦 “模擬法庭冶 等,讓農民切實參與到普法活動中來,使法制教育得以延伸。另外,可以選派專人,在社區的宣傳欄定期宣傳相關的法律知識,結合農民的實際問題提出相應的法律解決措施,讓農民真正感受到法律為他們的生活帶來的保障。

(二) 提供法律咨詢處

若在社區或村委會中設有提供法律咨詢的專門性平臺,在日常生活中指導農民如何解決其遇到的法律方面的問題,無疑會給農民帶來極大的便利。 例如,在農民農閑時期,法律咨詢平臺可以主動針對有意向外出務工的人員進行專項法律知識講解,使其了解勞動合同的重要意義,學習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普及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措施,減少勞動糾紛隱患,保障農民利益,(三) 充分利用大眾傳播媒介

大眾媒介作為最便利的信息傳播途徑,可以作為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涉及面最廣、運用最多、影響最大的宣傳途徑。所謂大眾傳播就是通過某種媒介 (如廣播、電視、報刊等) 向眾多對象傳遞思想和觀點的過程。 如今,科技手段不斷進步,信息傳播方式更加多樣化、便利化,很多工具都可以成為法律普及教育的得力媒介。

(四)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全面提高農民的整體素質

法制意識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的各項內容是互相聯系、互相影響和互相促進的。要想從本質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法制觀念,首先要在文化建設上注重發展多種形式的、不同層次的教育。在國家層面上,要引導正確的輿論方向,弘揚正氣,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思想道德教育上,要利用科學思想和現代化理論將農民武裝起來,促使其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防止封建思想對農民的法律意識建設產生阻礙。 在基層法制建設方面,要進一步培養“四有公民”,廣泛開展 “道德規范進萬家冶 等類似活動,鼓勵農民遵紀守法,讓典型模范走到農民中間,為他們普及法律常識,使農民對公民的權利、義務和

與自己社會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有概括性的了解,讓廣大農民懂得依法辦事、依法律己、以法維權的便利。 這樣,當能逐步提高公民的整體素質,進而從根本上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提高農民甚至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并非一朝一夕能夠收獲成效的。 在國家法治建設逐步完善的大環境下,在以法治國方略日漸落實的大背景下,每一名法律人都應積極努力,著眼于農村法制建設工作,抓弱點,補短板,切實為廣大農民的利益,為國家法制建設工作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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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金海. 現階段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研究――基于269個村3675個農民的問卷分析[J]. 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1):68-74.

[3]穆福山,曾昭春. 新農村建設中農民法治意識的培養――對河北省青龍縣新農村建設中農民法治意識的調查[J]. 經濟研究導刊,2010(21):26-27.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6

關鍵詞:中學生;歷史教學;公民意識

引言

教育是人類特有的社會現象。隨著時代的發展,教育的理論和方法不斷改進,但其功能卻始終如一,那就是育人,培養具有優秀品質、高尚情操的人,落實到具體就是培養具有公民意識、公民道德的人。對于中學生公民意識的培養,首當其沖的應是歷史學科教育。因為歷史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歷史教育是傳載歷史知識、發揚民族精神的主要載體,它比其它學科的教育更重視人類社會的客觀進程,更能夠影響人類的發展,更能促進學生的公民意識的養成。歷史的傳承功能決定了歷史的教育價值。

一、公民意識的內涵

第一,是從國家與公民間的關系視角切入。譬如在《書齋里的革命》中,朱學勤曾指出:“公民意識是近代的產物,它有兩層含義:當民眾直接面對政府權力運作時,它是民眾對于這一權力公共性質的認可及監督;當民眾側身面對公共領域時,它是對公共利益的自身維護和積極參與”。

第二,公民意識包含兩個另外的層面:首先是對法律規定的國家成員,公民對權利及義務的整體主觀認同;此外是公民的個體,對自己在國家、社會所處位置的現實認同感。其次是從臣民意識與公民意識兩者的分別切入的,認為公民意識,屬于人類內在精神的自覺要求和反映,必須由“合法性、合理性和積極守法”等內容形成。

第三是從公民意識的內在結構入手,把公民意識看成是復雜的觀念形態系統,有其內在邏輯結構,有其核心內涵、具體內涵、和延伸內涵,而身份意識是其核心內涵。

綜上所述,公民意識,最為強調的就是愛國主義精神;其次,是公民的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并用憲法和法律來保護自己和他人權益的意識;再次,確立共同的基本價值理念,如公德意識、責任意識、環保意識等。這些基本理念,簡明扼要地概括了公民意識的基本要求,是人類經過漫長而艱苦的探索逐步形成的共識,是現代文明的產物。

二、初中歷史教學中公民意識培養的主要內容

1.國家意識

國家意識對初中生來講主要指的是愛國主義精神和民族精神。對于國家意識來說,這兩者重要性就正像是自行車的兩個車輪,鳥的兩對翅膀,是國家意識的核心。國家意識在現實生活中,主要表現在:首先于國內能夠妥善處理好集體與個人之間的關系,國家與個人的關系;并且在雙方之間產生沖突之時,強調以集體和國家的利益為重,要注意全局的利益問題和觀念;其次在對待國與國之間的關系中,要以民族國家的尊嚴和利益作為最高的標準,不能做出損害國家民族利益的事情,必須以熱愛祖國為榮,將危害祖國的行為視為可恥。

2.法律意識

所謂法律意識,就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念和心理的總和。其形成和發展往往與人們直接的物質生產活動和現實生活緊密相關,并受其制約。法律意識結構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思想等。

3.責任意識

責任意識是一種自覺意識,同時也是一種傳統美德。張家華、張積家指出“責任感是我們生存中作為社會角色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強烈的責任意識會產生強大的精神動力,只有具備強烈的責任意識,初中學生才能將自己成才、個人命運與社會發展、國家的需要有機結合起來,把自己培養成為受社會歡迎的合格公民。因此,在初中歷史教學中加強責任意識的培養,對于提高學生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4.公德意識

公德意識是人們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形成的,用來調節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維護社會公共生產秩序的基本準則規范。如愛國守法、誠實守信、勤勞儉樸等等。遵守公德是合格公民必須具備的道德品質之一,是優化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

5.環保意識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世界各國尤其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面臨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為了發展經濟而損壞環境惡性事件屢見不鮮,已經對人們的生存環境和發展逐漸構成嚴重威脅。因此,我國將環境保護作為我國應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并且明確提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初中階段是培養學生環保意識的重要時期。

三、歷史教學中培養公民意識的方法和途徑

1.課堂教育與課外教育相結合

課堂教育是培養公民意識的最主要的途徑。對于我國兒童來說,18歲以前大多都在學校接受教育,自然課堂教育就成為公民教育的重要途徑。歷史學科貫穿古今,涉及中外,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大量的歷史素材都能夠提高學生的公民意識。在中國史的學習中,教師可以讓學生感受祖國的燦爛輝煌,增強學生的民族自豪感,進而提高學生責任意識。在學習世界史時,可以讓學生樹立、和諧發展的世界觀,體會全球人民的共同意識。我國的物質文化遺產眾多,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帶領學生進行實地參觀和考察,直觀的教育較書本來的更有效。

2.受動教育與主動教育相結合

公民意識的生成是一個內化的過程,只有內因與外因共同起作用,才能真正做到公民意識的提升。這就要求歷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將受到教育與主動教育相結合,給學生創造培養公民意識的良好環境,以致讓學生自覺地學習公民知識,從主觀意識方面,塑造公民人格。公民意識培養是一個不斷發展、與時俱進的過程,在歷史課堂上,教師創設師生和諧的民主教育環境。課堂是社會的縮影,課堂上的平等和諧氛圍能夠幫助學生形成良好的意識形態,充分發揮主體地位,做到積極主動地自我提升。

3.觀念教育與實踐教育相結合

公民意識不僅是一套理念,更是一種操作的過程。公民意識水平的提高不僅需要觀念教育,更需要實踐。在歷史課堂上教師所傳授的公民知識及公民事跡是一種觀念上的教育,是進行實踐的理論基礎,是開展公民行為的歷史依托。真正做到公民意識的養成與提高是需要實踐的。教師可以開展一些歷史小活動,將公民教育的陣地從歷史課堂轉移到現實社會,利用歷史的深厚底蘊,組織學生積極參與社區活動,服務社會,融入社會建設中去。在歷史紀念日或歷史人物的故鄉,開展一些歷史宣傳活動,在活動中可以提高學生關心他人、與人合作的態度與能力,從而樹立良好的公民責任心與義務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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