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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文化遺產研究范文1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和“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內涵和外延不同的兩個專有名詞和各有評價標準的兩種遺產類型,共同點只在于,它們是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宣布、在國際層面上加以保護的文化或自然遺產。作為熱門詞匯,比較容易被望文生義地理解為是一種統一的世界級的遺產;所以在討論學術問題時,宜謹慎使用“世界遺產”漢譯詞通稱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這兩種遺產類型。
關鍵詞:
世界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 遺產保護與利用
收稿日期: 2010-11-09; 修訂日期: 2010-12-28
基金項目: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旅游產品研究》(CW0917);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旅游資源與文化發展創新基地》(CLA601)資助。
作者簡介:
梁保爾(1953-),男,博士,上海師范大學旅游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遺產旅游、旅游文化。張朝枝(1973-),男,博士,中山大學旅游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旅游與遺產保護、旅游規劃與管理。
1 問題的提出
我國自1987年、2001年起分別有文化遺產項目入選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公布的《世界遺產目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以來,“世界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了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門詞匯。本文2010年底用“谷歌”搜索引擎①,以“世界遺產”為主題詞搜索到112萬條記錄,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主題詞搜索到119萬條記錄;在“中國知網”學術文獻總庫作檢索②,以“世界遺產”為題名的有1703條記錄,為主題詞的有4537條記錄;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題名的有6304條記錄,為主題詞的有26391條記錄③。與此同時,以英文法文兩種文字圍合的“世界遺產”徽
記也無可爭議地成為優質旅游資源的身份標識(見圖1)。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和“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世界遺產目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時使用的一種專有名詞,有特定的涵意。然而我們發現,學術界在一些場合使用時,往往以“世界遺產”通稱兩種類型的遺產,如羅哲文《世界遺產大觀》
羅哲文.世界遺產大觀[M].北京:五洲傳播出版社,2008:69.
列有“中國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章節,劉紅嬰《世界遺產概論》
劉紅嬰.世界遺產概論[M].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03:12.
列有“世界遺產類別五:口頭與非物質遺產”章節,且此類現象亦非個案
如孫克勤《世界遺產學》(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26209.)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世界遺產”章節并列,彭順生《世界遺產旅游概論》(中國旅游出版社,2008:25.)將這兩種遺產并稱為“中國的世界遺產類別”等。
。這樣一來未免令人感到有些困惑:“世界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兩種遺產類型究竟是同屬一個范疇還是分屬于兩個獨立的體系?倘若是分屬兩套獨立體系的話,那么這兩種遺產類型的主要區別何在?本文試就這兩個問題作一些梳理工作。
2 兩種遺產歸屬兩種不同的體系
“世界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都屬于UNESCO宣布的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第1條。
的遺產保護項目,然而研究發現,這兩種遺產,其內涵和外延并不屬于一個統一的范疇。
2.1 有兩份獨立的公約文本
UNESCO第17屆會議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規定,由“政府間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委員會”制定、更新和出版《世界遺產目錄》。這份《公約》將“世界遺產”定義為“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兩個大類,1987年起增列“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1992年又增列“景觀遺產”,總計為四個類型。因此,嚴格意義上的“世界遺產”應指入選《世界遺產目錄》的遺產保護項目,除了“自然遺產”之外,“文化遺產”還應涵蓋“文化景觀”以及“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的文化遺產部分《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第45-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1號《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2006)第2條。
。
UNESCO第32屆會議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規定,由“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編輯、更新和公布《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這份《公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五個類別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第2條。
。但UNESCO 2001年起在宣布入選項目時,又劃分出一個“文化空間”的類型(參見表5),曾一度引起了學術界很大的爭議(參見本文3.3敘述)。入選這份《名錄》
的遺產保護項目通常就被稱作“非物質文化遺產”,或徑稱“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以強調是一種所謂“國際”級別的遺產類型。
由此可見,“世界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涇渭分明,是由兩個不同的遺產委員會獨立宣布的兩種類型的遺產保護項目體系,UNESCO因此為兩個相對獨立行使權力的“本公約的最高權力機關”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第4條第1款。
制定了兩個獨立的標識(見圖2)。
2.2 有兩套不同的遺產目錄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了兩個相應的目錄,一個是《世界遺產目錄》,另一個是《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UNESCO最新統計顯示
UNESCO官方網站http:∥。
,2010年第34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結束時,《世界遺產目錄》收錄項目總數達911項,包括:文化遺產(含文化景觀)704項、自然遺產180項、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27項;2010年在冊的瀕危遺產項目總數為34項。自1987年至2010年,《世界遺產目錄》先后收錄中國項目達40項
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羅列,可參見“維基百科”相關條目。
,包括:文化遺產26項、自然遺產8項、自然和文化混合遺產4項、文化景觀2項。中國的“世界遺產”2010年總量位居世界第三(意大利44項、西班牙41項)。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也建立了兩個相應的目錄。一個是《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另一個是《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UNESCO最新統計顯示
UNESCO官方網站http:∥。
,2010年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結束時,《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收錄項目總數213項,2010年在冊的急需保護項目總數達16項。自2003年至2010年,這兩個目錄分別收錄中國項目28項和6項,中國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總量達34項
UNESCO官方網站http:∥。
。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10年總量位居世界第一。
即以《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兩種目錄而論,其性質亦大相徑庭?!侗Wo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列入《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的項目均須已載于《世界遺產目錄》中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第10條。
。如1995-2003年被列入《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的美國“黃石國家公園”是1978年第一批《世界遺產目錄》收錄項目;1992-2004年被列入《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的柬埔寨“吳哥窟”是于1992年被《世界遺產目錄》收錄的項目(便于“吳哥窟”及時接受國際援助)
Google 譯自UNSCO官方網站的2010年《瀕危世界遺產名錄》在冊的35個項目名單以及經整改已陸續解除瀕危的25個項目名單。
。而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則未必是《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已列入項目,如中國2009-2010年被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6個項目,皆為UNESCO當年的新增項目
《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與《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主要區別在于,列入前一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那些盡管在社區或群體的努力保護下其存續狀況仍然受到威脅的文化遺產,申報國需要承諾制訂專門的保護計劃。
。
3 兩種遺產執行不同的標準
3.1 遴選標準不同
UNESCO《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以“突出的普遍價值”為準繩擬定了10條遴選標準
《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第77條對世界遺產的遴選做了規定:()代表人類創造精神的杰作;()體現了在一段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重要的價值觀交流,對建筑、技術、古跡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響;()能為現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獨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是一種建筑、建筑群、技術整體或景觀的杰出范例,展現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發展階段;()是傳統人類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開發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或者人類與環境的相互作用,特別是由于不可扭轉的變化的影響而脆弱易損;()與具有突出的普遍意義的事件、文化傳統、觀點、信仰、藝術作品或文學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委員會認為本標準最好與其他標準一起使用);()絕妙的自然現象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區;()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包括生命記載和地貌演變中的地質發展過程或顯著的地質或地貌特征;()突出代表了陸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態系統及動植物群落演變、發展的生態和生理過程;()是生物多樣性原地保護的最重要的自然棲息地,包括從科學或保護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瀕危物種棲息地。
,“文化遺產”、“文化景觀”、“自然遺產”只須符合其中的一條或多條相應的單一標準就會被認定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而入選《世界遺產目錄》,如“奧斯維辛集中營”、“九寨溝國家風景名勝區”是符合一條文化標準或者自然標準,“莫高窟”、“三江并流”是符合全部文化或者自然標準而入選(見表1)?!拔幕c自然混合遺產”則必須同時滿足雙重標準才具備入選《世界遺產目錄》的資格,如“武夷山”、“泰山”同時滿足了文化標準與自然標準,特別是泰山同時以7條標準入選,在《世界遺產目錄》中十分罕見(見表1)。“文化景觀”的“突出的普遍價值”在于文化,或本質上是一種文化遺產,這也可以從“廬山國家風景名勝區”入選標準上予以識別(見表1)。
UNESCO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設立具體的遴選標準,只是表述了一些基本特征或要素,以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突出的普遍價值”做了若干限定,如“各國人民集體記憶的保管者”、“能夠確保文化特性永存”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89)第1條。、
“文化多樣性的熔爐”、“可持續發展的保證”、“密切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他們之間進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面臨損壞、消失和破壞的嚴重威脅”等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引言。
。各締約國在此基礎上都建立了龐大的名錄體系。以中國為例,截至2010年,進入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有7萬項之多
據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司副司長屈盛瑞在2010年11月23日召開的新聞會上所的通報,7萬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之中,有102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109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8186項“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53776項“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見中國民俗學網http:∥)。
,國務院并為之制定了6條遴選標準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第6條:1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杰出價值;2扎根于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3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4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5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6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主要涉及候選項目的杰出創造力、世代相傳、文化認同、高超技藝、見證傳統、瀕臨危險等“突出的普遍價值”。這些遴選標準對各層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適性。
3.2 類型標準不同
本文將已列入《世界遺產目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各種類型的遺產項目嘗試著排列了一份比較直觀的通表(見表2):
本表綜合了兩個板塊。第一板塊,參照《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首先區別為“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兩個大類;參照《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再分列出“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和“文化景觀”兩大類;參照《世界文化遺產管理辦法》(2006)第2條:“本辦法所稱世界文化遺產,是指列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的口徑,繼而將“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拆分為“(文化部分)”“(自然部分)”兩部分列入相應類別。第二板塊,參照《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
作”條例》(1998)二分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五分法和《國家級非
4.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第31條:“應把在本公約生效前宣布為‘人類口述遺產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遺產納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2001/2003)(第一批《人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2001/《公約》2003)
1.民間和傳統表現形式(注)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89)第1條:“宣布的目的在于獎勵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優秀代表作品,這一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文化場所或民間和傳統表現形式)將被宣布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條例》1998)
(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
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社會風俗(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第3條。
(《公約》2003/《暫行辦法》2005)28+6項
2.文化場所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89)第1條。
(《條例》1998)6.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第3條。
(《暫行辦法》2005)(如媽祖信俗、端午節、麥西熱甫等)
2.自然遺げ(《公ぴ肌1972)
.文化與自然混ず弦挪(自然部し)(1987增列)
1.自然面貌
2.動植物生境區
3.天然名勝
4項
(總計8項)
資料來源:據《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1972)、《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98)、《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世界文化遺產管理辦法》(2006)等并參考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第293頁圖表歸納整理。
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六分法擬定。通過一種通融辦法,把UNESCO宣布的兩種體系的遺產類型納入到一個統一的框架中顯示其相互關系,這樣似乎比通稱為“世界遺產”更妥帖、更容易理解。
相比較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情況要比“世界遺產”復雜。
第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規定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第12條。
:“為了使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確認以便加以保護,各締約國應根據自己的國情擬定一份或數份關于這類遺產的清單,并應定期加以更新。”因此《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這種特殊的“清單”性質,旨在為中國項目前赴后繼地躋身《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或《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而“熱身”。很顯然,國家級項目和世界級中國項目之間有穩定的對應關系,也就是說,國家級項目處于一種預備狀態,隨時可向UNESCO申報“國際一級”的項目。限于篇幅,茲選取兩批被收錄的中國項目列表,以便說明世界層面與國家層面兩個級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對應關系(見表3):
第二,除了UNESCO的分類之外,還有一種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應用性分類,即《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http:∥。
(2006-2008)的十分法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手冊》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手冊[Z].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1316.
(2007)的十六分法,這兩種分類也有一個明顯的對應關系(見┍4):
從表上可以發現兩個問題:一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傳統醫藥”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手冊》中并沒有建立對應的類別,而只是在“民間知識”下設一小類;二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0類)分類與《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6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6類)的分類不能完全對應。
3.3 類型分歧不同
在“世界遺產”分類中的“文化景觀”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似乎難以截然區分。對于這個問題不妨這樣理解:其一從遺產性質而言,它是人類學的一個概念,代表的是《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文化遺產/遺址”所表述的“自然與人類聯合工程”
韓鋒在《世界遺產文化景觀》一文中認為,“文化景觀”在于“展示人類社會與聚落在自然環境的物質性制約或機會下以及在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內在和外在持續作用下的演進,突出強調人和自然之間長期而深刻的相互關系作用”(見 ,200918)。并參見UNSCO《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第47條。
;其二從遴選標準而言,“文化景觀”的入選項目只須滿足符合文化標準的一條或多條標準,而不必涉及其他的自然標準;其三從類型劃分而言,它主要包括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園林、公園)、有機進化的景觀(殘余物景觀、持續性景觀)、關聯性文化景觀(自然因素、宗教、藝術、文化)三類。所以說,“文化景觀”的“突出的普遍價值”應該在于文化方面,或者說,“文化景觀”本質上就是一種文化遺產,這也可以從“廬山國家風景名勝區”入選標準上予以識別
江西廬山是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之一,這里的佛教和道教廟觀與代表理學觀念的白鹿洞書院一起,以其獨特的方式融匯在具有突出價值的自然美景之中,激發了無數藝術家以美學的態度看待自然,開拓自然文化。
(參見表1)。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中關于“文化空間”(“文化場所”)的分類有頗多爭議。起因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明確分為五類,而實際宣布《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時卻多了“文化空間”的類別(見表5);與此相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明確有“文化空間”的類別,而實際上在國務院兩次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上卻難覓其蹤跡
參見相關文獻。
――于是便引發了關于“文化空間”的學術爭端。
從源頭而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的“文化空間”概念來源于《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UNESCO,1989)“文化場所”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89)第1條:“這一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文化場所或民間和傳統表現形式)將被宣布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文化場所的人類學概念被確定為一個集中了民間和傳統文化活動的地點,但也被確定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節、日程表等)或是以一事件為特點的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和這一地點的存在,取決于按傳統方式進行的文化活動本身的存在。”
?!秶壹壏俏镔|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把“文化空間”解釋為“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薄秶壹壏俏镔|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3條:“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 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 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蓖跷恼抡J為
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M].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6:48,300.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本身就不是一種邏輯的分類,難免會出現一些跨類現象。烏丙安認為
烏丙安《民俗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中之重》認為,“凡是按照民間約定俗成的古老習慣在確定的時間和固定的場所舉行傳統的大型綜合性的民族民間文化活動,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形式。……傳統節慶活動、廟會、歌會(或花兒會、歌圩、趕坳之類)集市(巴扎)等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間?!币姟爸袊俏镔|文化遺產網”http:∥。)
,傳統節慶活動就是最典型的文化空間。但這些解讀聽起來仍然有些費解,關鍵在于要解釋清楚“文化空間”為什么是“非物質”的。相對而言,向云駒的解讀比較透徹
向云駒《論文化空間》20091026,《再論文化空間》20100101,見中國民俗學網http:∥。。他認為,“文化空間”是一種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其存在的核心價值和理論依據在于它完整地、綜合地、真實地、生態地、生活地呈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拔幕臻g”是“人類學”的概念,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類別、樣式之一的文化空間,首先必須有實在、實有的場所,這個場所必有物的存在(橋、民居、村落、廟宇、街道、廣場等等),或有固定的(如物的永固性)時間周期;其次,這個空間必與人的身體的棲居和精神的棲居相關聯,才成其為“文化空間”。棲居必然建造,建造是人在場的象征和天然成分。也就是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是有人在場和出場的空間。因此,有人在場的“文化空間”才是人類學意義上的“文化空間”,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如果沒有活的人在場,“此地空余黃鶴樓”的話,那就只能是文物、古跡和遺址(“文化遺產”)。向云駒的解讀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對“文化空間”的釋義作了必要的注腳。
4 結論與討論
4.1 本文結論
“世界遺產”是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在官方文件《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和《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而入選《世界遺產目錄》、由UNESCO和國實施保護的遺產種類,英文名World Heritage,漢譯名“世界遺產”,包括了“文化遺產”、“文化景觀”、“自然遺產”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四個類別。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在頒布的官方文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而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UNESCO和國實施保護的遺產種類,英文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漢譯名“非物質文化遺產”?!侗Wo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有UNESCO官方的中文文本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39條“有效文本”:“本公約用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擬定,六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p>
,這一文本將目錄譯作《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加“人類”二字,以表示這是一種“在國際一級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4章:“在國際一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
由此可知,“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和“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內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的兩個專有名詞和各有評價標準的兩種遺產類型,共同點只在于,它們是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宣布、在國際層面上加以保護的文化或自然遺產。作為熱門詞匯,社會層面通常的興奮點在其UNESCO“出身”,比較容易望文生義地理解為是一種統一的世界級的遺產;所以,討論學術問題時,為避免產生歧義起見,宜謹慎使用“世界遺產”漢譯詞通稱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這兩種遺產類型。
4.2 問題討論
兩個《公約》的根本宗旨在于確保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第79-95條有關“完整性和/或真實性”條款內容。
。國家為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2006)第3條“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確保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對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貫徹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貫徹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2005第二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 18972-2003)“旅游資源分類表”分列了8個資源主類
《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 18972-2003)第4.3條款,見國家旅游局官方網站http:∥。
,其中的A.地文景觀、B.水域風光、C.生物景觀、D.天象與氣候景觀、E.遺址遺跡、F.建筑與設施等類別多與“世界遺產”(自然、文化)有關,G.旅游商品、H.人文活動等類別則多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換言之,本文討論的兩種類型遺產的“合理利用”與旅游吸引物有著有高度的相關性。
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為例。旅游通常由“吃、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組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通過旅游要素進行生產性傳承,如昆曲(人類2001)(國家145 Ⅳ1)
人類、國家、國家三推分別指《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名單》。
、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人類2005)(國家101 Ⅱ70)、京劇(人類2010)(國家172 Ⅳ28)等
參見表3。
是通過旅游“娛”的要素的發揮、通過劇場演出和票房收入解決一部分傳承發展中的問題,這是第一種方式;第二種方式是通過“購”的要素的發揮,使瀕危手工制作技藝在各類旅游攤檔令人愛不釋手的小商品形態中保持“活態”,如內聯升千層底布鞋(國家898Ⅷ115)、龍鳳旗袍、亨生和培羅蒙奉幫裁縫(國家三推Ⅷ6)、上海魯庵印泥(國家917Ⅷ134)、曹素功墨錠制作(國家三推Ⅷ73)、油紙傘、西湖綢傘(國家923Ⅷ140)、嘉定黃草(國家830 Ⅶ54)等;第三種方式是直接嵌入現實生活,成為居家旅行、日常用度的趣味盎然的選擇,最典型為“吃”要素的發揮,如存續我國城市歷史文脈的“老字號”項目等(見表6)。
令人矚目的是,在2010年,注重人與人之間的親密和睦、味覺上的美好體驗以及人與自然間的平衡的“法國美食大餐”(人類2010)首次以一國美食而被UNESCO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參見UNESCO官方網站;并參見《文匯報》2010年11月20日報道《法國大餐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產》.
?!胺▏朗炒蟛汀笔菓c祝個人或群體生活重要時刻,如:出生、結婚、生日、紀念日、慶功和團聚等活動時的一種實用的社會風俗,通過節日盛宴,法國人聚集在一起享受獨特的美食藝術?!胺▏朗炒蟛汀钡娜脒x,對旅游資源而言,意味著“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遴選將逐漸從諸如中醫針灸
王樂,吳越.申遺后針灸精髓如何傳承[N].文匯報,20101125;吳越,王樂.如何讓老外弄懂活血化瘀[N].文匯報,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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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謝:謹對上海師范大學張萍、姚小梅所承擔的資料整理工作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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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文化遺產研究范文2
關鍵詞:世界文化遺產;時空分布;旅游開發
1 研究背景及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我國各地掀起了一股申報世界遺產的熱潮,許多旅游地因被冠上“世界遺產”之名而吸引了四面八方的旅游者和投資客。世界遺產在旅游開發背景下面臨著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在遺產的保護和管理過程中,過分注重于旅游開發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修舊如舊的“保護”和超量的游客觀賞,對古跡風貌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造成了極大影響,以至使之成為“瀕危遺產”。一種是原本不太知名的文物古跡,因被列入世界遺產而受到特別關注和保護,文物的價值得以發掘和整理,并成為地方旅游發展的品牌形象和核心景區。
我國于1985年加入《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從1987年我國首批6項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至2010年在第34屆世界遺產大會上2項遺產申報成功,我國共有40項遺產(文化遺產28項、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4項、自然遺產8項)進入《世界遺產名錄》,數量上居世界第三位,僅次于意大利(45項)和西班牙(42項)。
隨著遺產價值在中國的影響不斷擴大,中國學者有關世界遺產的研究也在持續深入,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遺產申報的標準解讀、遺產的保護與旅游開發、遺產的真實性和原真性、遺產的文化與價值等方面。尹國蔚通過計算比例和密度,分析了各大洲及全球世界遺產的分布特征,但對于中國的世界遺產時空分布特點的研究還比較缺乏。
2 我國世界文化遺產時空分布特點
2.1 從分布流域看,主要集中在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
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是中國文明的發源地,留存有眾多的文化遺跡,因此世界文化遺產也相對較多,從表1中可以看到,包括遺產擴展項目在內,黃河流域有18處文化遺產人選《世界遺產名錄》,長江流域有10處。黃河流域中下游地區遺產數量較多,這一分布特點與中華文明繁榮于中原地帶、在此留下眾多人文遺存有很大關系。近年來珠江流域、遼河流域的文化遺產逐漸受到重視,珠江流域有4處遺產入選世界文化遺產,遼河流域也有4處(其中3處為遺產擴展項目)入選。
2.2 從分布行政區劃看,涉及省市眾多,分布不平衡
從遺產分布的行政區劃上看,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分布于20個省市,其中最多的是北京市(見表2)。隨著遺產申報策略的轉變,在捆綁式、聯合式、擴展式申報策略的指導下,未來各省市的文化遺產數量還會不斷增加。
2.3 從中報時間看,呈現不同的階段性特征
中國的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經歷了三個階段。1987年~1995年為突變型階段,具體表現為申報沒有規律性,如:1987年申報成功6項(含1項雙重遺產),1990年申報成功1項(雙重遺產),1994年又申報成功4項;而1988年、1989年、1991年、1992年、1993年和1995年這6年沒有申報世界文化遺產。1996年~2002年為漸變型階段,其間申報成功的情況是:1996年2項(含1項雙重遺產)、1997年3項、1998年2項、1999年2項(含1項雙重遺產)、2000年6項(2項為擴展項目)、2001年2項(1項為擴展項目),2002年1項(擴展項目)。2003年2009年為平穩型階段,每年申報成功都不超過2項:2003年2項(擴展項目)、2004年3項(2項為擴展項目)、2005年~2010年每年有1項(見表3)。
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中出現這些特點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早期對遺產保護和申報的重視不夠。地方政府對遺產的保護主要是受到旅游業發展帶來的經濟利益的引導,在早期旅游業還沒有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之前,地方政府對保護遺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夠。二是近期出現的遺產申報平穩現象,主要是受到“凱恩斯一蘇州決議”和世界遺產委員會政策變化的影響,中國開始注重自然與文化的平衡發展?!皠P恩斯一蘇州決議”規定,每年每個國家限報2項,而且必須有1項是自然遺產,這樣在申報過程中不能再片面強調某一種類型的遺產價值了。
2.4 從儒釋道文化遺址數量看,以佛教遺址為最多
從儒、釋、道文化遺址分布的數量看:佛教文化遺址有7處,包括的布達拉宮、四川的峨眉山一樂山大佛、重慶的大足石刻、甘肅的莫高窟、河南的龍門石窟、山西的云岡石窟和五臺山;儒家文化遺址有4處,包括北京的故宮和天壇、山東的孔府孔廟孔林以及河南登封的“天地之中”歷史建筑群;道家文化遺址有3處,包括湖北的武當山古建筑群、四川的青城山一都江堰、福建的武夷山。從中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國佛教文化遺產保存較好,另一方面也說明佛教文化的普適性已得到世界認同,其獨特性價值更易于得到遺產委員會專家的青睞。
2.5 從世界文化遺產的遴選標準看,建筑設計、雕刻藝術等受到專家青睞
從世界文化遺產的遴選標準看,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符合第1項的有16處、符合第Ⅱ項的有21處、符合第Ⅲ項的有24處、符合第Ⅳ項有20處、符合第V項有10處、符合第Ⅵ項有17處(見表4)。從中可以看出,中國古代的建筑設計、雕刻藝術具有深厚的文化內涵,展現出一種獨特的藝術魅力,見證了中國文化的發展歷程,是中國文化特色的有形載體。
文化價值觀的改變使世界遺產的全球戰略研究將人與環境、自然與文化之間的有機關系放到了突出的位置。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正從重視單一類型的遺產保護,向同時重視由文化因素與自然環境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雙重遺產、文化景觀類遺產的保護和管理過渡。1987年以來,中國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觀念上不斷前進,對文化遺產的認識走出了歷史文物和風景名勝的局限,從“死的”、孤立的“點”走向“活的”、綜合性的、聯系完整的文化景觀;不再單方面地展示帝王和貴族宮殿的壯觀和輝煌,而是走向更全面地反映中國文明歷程中人民與土地關系的文化景觀。在2000年澳大利亞凱恩斯世界遺產大會上,入選的青城山一都江堰、皖南古村落(西遞、宏村)、明清皇家陵寢、龍門石窟等遺產,總體上體現出了這種集合性特色。其中青城山與都江堰,同在一個區域內,都是道法自然的文化典型,具有聯合申報的優勢。西遞、宏村是地方特色建筑的典型作品,體現了我國從原來注重貴族豪宅和宮殿轉向注重普通民眾的居住空間。
3 世界文化遺產申報要求影響著申報工作策略
《世界遺產名錄》從1976年建立發展到今天,它所刻意關注的遺產目標已經發 生了一些變化。一是隨著世界遺產總數的不斷增加,國際社會審視遺產的眼光也越來越挑剔了,因此要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在世界范圍內公認的、具有突出的和普遍價值的項目。二是“凱恩斯一蘇州決議”之后,為了使世界遺產的分布更具有平衡性,要求有20項以上遺產的4個國家少報或暫停申報,同時規定1個國家每年只能申報1個世界文化遺產。
國際上對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和審定規則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日益重視更具特質的遺產,如人類起源遺產、神秘遺產。這些遺產不能完全獲知其來龍去脈,但因其具有的特殊意義,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而被列入名錄之中。我國的史前巖畫、四川廣漢三星堆考古遺址、金沙遺址、廣西花山崖壁畫就具有這種特征。
二是聯合申報項目成功的把握更大。幾個國家聯合申報的項目在《世界遺產名錄》中已經出現了不少,兩個國家共同申報并共享1項世界遺產在歐洲、美洲、非洲都已經出現。我國的絲綢之路(陸上絲綢之路、海上絲綢之路)等跨國的文化遺產可以走與其他國家聯合申報的路子,目前此項申報已經提上議事日程。
三是文化景觀遺產越來越多地受到《世界遺產名錄》的青睞。文化景觀體現的是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關系,它符合當代人的審美取向,與單純的主要以考古、建筑物、遺跡構成的文化遺產相比,文化景觀遺產代表著人對所生活的世界認知的一種進步。我國在五千多年的歷史發展中留下了眾多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文化景觀。
隨著國際上有關世界遺產申報和審定規則發生的變化,國內對線性文化遺產(包括遺產廊道)、工業遺產、文化景觀的保護日益被強調,這三大類遺產也首次出現在國家文物局2006年12月15日公布的《中國世界遺產預備名單》中。列入最新《預備名單》的35項文化遺產是從全國申報的129個項目中精心遴選出來的,包括古跡類5項、遺址類8項、建筑群類14項、文化景觀2項、文化線路3項、工業遺產3項。其中線性遺產有:大運河、絲綢之路中國段、坎兒井;工業遺產有:中國白酒釀造古遺址、中國古瓷窯址、古銅礦遺址;文化景觀有:杭州西湖一龍井茶園、哈尼梯田等。這份預備遺產名單,既充分體現了我國文化遺產的豐富性和多樣性,也體現了近年來國際上對于文化遺產的內涵和外延的新認識、新拓展。
4 我國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方向
4.1 要重視尚未申報的部分省份,體現文化權力與利益的平衡
中國的世界文化遺產遍布20個省份,但還有部分省份沒有世界遺產。因此在未來的申報中,應兼顧各個省份之間文化和經濟利益的平衡。對于那些資源本身具有稀缺性和代表性、可以填補空白的,要極力促進其按照申報政策要求,實行聯合式、捆綁式申報。對于西部地區和民族地區,應實行一定的政策傾斜,在保護資金和申報名額上給予一定優惠。如內蒙古、新疆、青海、等地生態環境脆弱,不適合大量搞工業生產,但民族文化氛圍濃厚,具有旅游吸引力,適合通過文化遺產保護發展旅游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4.2 強化文化認同意識,將遺產申報上升到為國家統一服務的高度
隨著全球遺產事業的發展,人們越來越深刻地意識到,遺產是關乎民族自我認識和發展的關鍵要素,遺產可以作為消弭彼此紛爭的切入點,使不同地區、不同民族文化之間的理解和和諧共存成為可能。文化遺產是民族認同的終極表現,它全面地反映了一個國家和民族多元的文化藝術形式,反映了一個民族和國家對自身特性的認同。文化遺產具有整合性和認同性的價值,促使我們將文化遺產上升到政治的高度,為國家利益服務。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必須要重視臺灣地區的文化遺產保護和申報。海峽兩岸在經濟上強調互動發展,在文化上也應該力求互動共贏。要主動爭取和推動臺灣地區文化遺產的申報,增強兩岸的文化互動,以文化促進和平統一。
4.3 世界文化遺產具有競爭性和選擇性,要寬容地對待各種歷史文化遺產
遺產具有競爭性、選擇性,何者可認作遺產、何者不被認作遺產,甄別之中糅雜著“精英話語權”因素。在遺產的選擇性與競爭性中,形成了社區性遺產、國家性遺產、世界性遺產的三級梯度,國家在遺產保護過程中處于樞紐地位。區域性遺產要維持、世界性遺產要落實保障,都要得到各級政府的支持。通過選擇、競爭、取舍,個別遺產可以從區域性遺產中脫穎而出,經國家認可而上升為國家乃至世界性遺產。
遺產是“過去”、“歷史”的一部分,但不可能容納所有“歷史”,總有相當部分的“過去”、“歷史”的東西會被遺忘。自然界的遺存與人類的文化創造,都包含了過去世代累積的信息和發展的可能性;有些東西我們今天不知道它有什么重要性,以后可能非常重要,可能會影響到人類未來的發展。因此,為了未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在遺產的選擇性過程中,需要以相對寬容的胸懷,將更多的“歷史”、“過去”的東西作為“遺產”來看待和保護。
5 結語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有40處遺產進入了《世界遺產名錄》,這對于提升遺產地的知名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也引發了一輪又一輪的“申遺熱”。申報世界遺產的目的在于保護遺產,進入遺產名錄可以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同時也可以為文物保護提供足夠的道義、物力和制度保障。然而在當前經濟結構調整的背景下,國內一些地方“申遺熱”已經演變成了一場巨大的利益之爭,很多地區的旅游業變成優先發展的產業,遺產自然成為最優先的資源。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必須要加強對已有和正在申報的遺產的動態管理,加強監管力度,防止遺產在旅游開發過程中遭受人為的過多破壞,最大限度地保護遺產的原真性和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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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文化遺產研究范文3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人們都在積極討論怎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這場討論中旅游開發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利用旅游開發能夠繼續保持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單純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部分陳列在博物館供人欣賞并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內在精神。旅游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游者在旅行和暫時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適當的旅游開發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功能得到延續,并促進社會的整體發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在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組織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表演、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實物、工具、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同時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作出了具體的界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②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③表演藝術;④傳統手工藝;⑤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在國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是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具有權威性且代表中國政府意見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該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器具和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辈⒅赋銎浞秶饕嚎陬^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及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通過對國內外主要的代表性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可以看出,雖然在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具體敘述上有所差別,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異,在實際所包括的內容上并沒有什么區別。都認為應該包含一個國家的民間傳統和民俗禮儀等,注重在一個國家發展中對于其主要文化的一種傳承和體現,這對于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對其進行旅游開發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性主要體現在:(l)傳承性﹙繼承與發展的性質﹚;(2)存儲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壞和遺失);(3)利用上的可持續性(指價值不因物理損耗而減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上述主要特征之外,還具有綜合性、藝術性、多元性等特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進行全面綜合的把握,有利于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蘊藏著珍貴的文化內涵,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旅游從本質上而言是一種文化行為,旅游者靠文化去與自然景觀交流,與人文景觀對話,沒有文化的旅游是蒼白乏味的旅游。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不但能更好地促進旅游者與旅游資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游者對于傳統文化的理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游資源
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民間傳說、口頭傳統、民間歌舞、地方戲曲、民俗節慶還有傳統手工藝品等各個方面,內容豐富多樣,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是一定地域內人們智慧的結晶,文化內涵豐富,旅游價值高。這為區域旅游資源的開發奠定了基礎,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可以促進人們更加深入地體驗地方傳統文化的精華,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傳承與發展。
(二)旅游開發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渠道
民族民間文化是旅游產業開發的關鍵生長點,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某種程度上說比物質類遺產更為珍貴,因而受到旅游者普遍歡迎,能夠為旅游經營者、為社會帶來巨大的旅游效應和經濟效益。為了發展旅游,為了拉動經濟,或多或少都會促使各級政府以及旅游經營者們自覺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這都將促使這些非物質文化遺存得到宣傳、交流、創新,能夠擴大其在民眾中的影響力,增強他們的保護意識。
(三)旅游可以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廣
特色鮮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將這些文化遺產引入到旅游開發中,不僅成了弘揚和傳播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途徑,而且還培育和擴大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受眾群體。如南京夫子廟秦淮觀光帶,把綺麗的秦淮風光和獨特的秦淮文化有機結合起來,不僅大批的海內外游客慕名而來,而且眾多的專家學者也紛紛加入研究行列。
(四)旅游開發可以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挖掘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旅游開發過程中能夠充分體現其文化、經濟與社會價值。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經旅游開發而成為旅游產品,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傳承和發展,便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其次,通過產品交換,實現經濟價值的轉化,促進旅游經濟的發展。旅游開發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被人們認可和接受,被社會所了解和欣賞,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知名度提升,最終實現其社會價值。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構想
(一)認真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
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就應該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要對所在地的全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進行實地詳細普查,并建立非物質文化名錄體系。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現代高科技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地整理記錄,進行分類建立檔案和數據庫,作為旅游開發的有形可視資源,對下一步作出合理的旅游開發提供信息上的方便。
(二)創新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強化旅游者的切身體驗
對于民間音樂舞蹈的旅游開發,可以從服飾、道具、形式、內容、風格上加以創新,以更好地適合現代廣大觀眾的口味。對于傳統戲劇和曲藝的旅游開發,首先要充分發揮編劇、導演、表演者的創新能力,依靠成功的再創作提升傳統戲劇的文化地位和藝術魅力。對于迄今仍有感染力的經典作品,則要通過在文化上賦予時代的活力并在技藝上的精益求精,使之煥發出新的光彩,以求吸引更多的觀眾。
(三)在旅游開發中要突出原生態性,精心設計旅游產品
旅游產品的設計應該突出旅游資源的特色和個性,滿足旅游市場需求。按照合理布局、重點開發、開發有據、開發有序的原則,來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原生態基因,在旅游開發中,要充分利用其獨特的原生態性加以創新來設計旅游產品。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多樣性,我們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規劃與開發時,要突出它最具特色的重點開發,注重合理開發與保護。
四、旅游開發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一)旅游資源調查評價過程中應該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調查和保護
旅游資源調查是進行旅游資源開發利用、旅游發展規劃編制的基礎工作之一,是進行資源評價的前期工作,為后續旅游產品開發提供前提條件,在旅游開發的整個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旅游資源調查評價階段可從兩個方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保護,一是在調查時注意對非物質文化資源的搜集,二是建立一套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評價體系。應該重新研究一套指標體系來評價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通過全面評價非物質文化遺產使人們更深刻認識到它們的價值,意識到它們的珍貴性,從而增強人們的保護意識,最終達到保護的目的。
(二)制定旅游發展戰略時應該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就應從宏觀的指導思想上予以重視,將其納入旅游開發的體系與有形的物質遺產作為一個整體來保護,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依托于有形的物質而存在,其本來就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制定發展戰略時應本著系統性、整體性、全局性的原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此對于開發者必須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我們的民族甚至是國家的重要性,意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在做發展戰略規劃時要有一種責任感,把保護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當成一項義不容辭的責任。不僅要保護非物質文化本身還要保護其賴以生存的環境,不僅要保護與無形文化遺產創造有關的個體文化還要保護社會群體文化形態。
(三)旅游項目設計中應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旅游項目設計是整個旅游開發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也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最有力的手段。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不同,旅游開發者在設計旅游項目時就必須改變以前的固有模式創新出適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筆者認為在項目設計中讓民間組織參與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來,做到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的和諧發展。當地民間組織對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更充分更深刻的理解,也對它們有深刻的感情,他們不僅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出有價值的意見更會以實際行動來保護,而他們其實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環境的一部分,讓他們參與到項目中本身就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真性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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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文化遺產研究范文4
關鍵詞傳統村落文化遺產村落變遷文化影響
村落,從一般意義而言,是作為人們賴以生存的地理性空間,為人們提供物質資料生產的場所,滿足人們生存的經濟基礎。村落文化遺產,則作為一種文化形態,以村落為其一般的地域性空間,而在此地域性空間上所衍生出來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總和。村落文化遺產是作為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展的產物,因此,在談村落文化遺產變遷之前,我們先談一下村落文化遺產的形成與特征。
一、村落文化遺產的形成
村落文化遺產是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展的產物。遠古時期,以血緣關系為紐帶所形成的氏族公社,可以定義為村落的原始萌芽。進入階級社會,在以地域關系為紐帶的封邦建國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形成的以封建領主制為特征的地域集團,是村落的繼續發展。與前兩者不同,“現代意義上村落的誕生,大約在秦朝,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后所推廣的郡縣制,其基層單位鄉、亭、里就是當時的一個個村落?!比粢試栏竦臅r間來說,村落的出現應在春秋戰國時期,而秦統一只是廣泛的推廣,但這并不影響對村落形成因素的探討。村落文化遺產形成的因素:任何事物的形成與發展都是由眾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村落文化遺產的形成亦是如此。自古以來,村落的形成或以自然因素或以政治需要,兩個因素的共同作用形成了村落文化遺產景觀。
(一)自然因素
古代文明多萌芽于大河下游的沖積平原或河口三角洲等自然條件較為優渥的地帶。中國先民自古以來就有著傳統的、濃厚的靠天吃飯的觀念,先民們的生存離不開兩樣東西:一是土地,二是水源,而大河下游的沖積平原或河口三角洲不僅帶來了肥沃的土壤,這些因素對于村落的形成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把“重土”的烙印深深地打在了生死于斯的華夏先民的身上,土地對他們來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為“靠地謀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珍貴……土是他們的命根,在數量上占有最高地位的神,無疑是土地?!贝迓湮幕z產和泥土以及在土地上勞作的人密不可分,因此自然條件下而形成的適宜人類居住的區域是村落以及村落文化遺產的主要聚集區。
(二)社會政治因素
自村落形成以后,村落文化遺產的存在與發展不僅受到自然因素的制約,更重要的是社會政治因素對其發展的促進作用。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政治格局下,政治需要對村落及其村落文化遺產的形成起著決定作用,大規模的因政治需要而形成的村落,從目的上來看主要有:豪強遷徙,遠離本地鄉里,使其失去不能聚族而居;移民戍邊,抵御來自民族外圍的威脅。
二、村落文化遺產的特征
所謂文化,就是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人們所創造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總和,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人更是村落文化遺產創造的關鍵性因素,因為村落文化遺產的實體性形態無一不是經人的雙手創造的。因此,村落文化遺產所展現的特征更為重要。
(一)歷史演進性
村落文化遺產的形成是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的產物,因此具有其歷史性。陳世娟在《論村落文化遺產的基本特征》一文中指出:“村落文化遺產的時代性是村落文化遺產的形成與發展在時間上所呈現出的特征,隨著歷史的演進,人事更迭,社會經濟、政治強烈的影響著村落文化遺產的形成,發展和消長?!比魏挝幕加衅鋾r代的印記,無不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變遷,經濟基礎的變動交織著社會政治的變革推動著大歷史的進程,作為歷史文化演進、變遷與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村落文化遺產也會隨之沿革。
(二)鄉土穩定性
村落文化遺產,簡言之就是在非城市化的農村中生活的農民所創造的文化。農村人或者說鄉下人以地為命根子,因此村落文化遺產的存在具有濃厚的鄉土氣息。先生指出:“中國鄉土社區的單位是村落,鄉土社會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這與老子描繪的“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終極理想世界如出一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農村婚嫁離不開買車買房,然而令我們好奇的是農村人買房子好像有一個規律:那就是幾乎同村的人都愿意往一個地方買房子,而且位置的選擇大多是在城市與鄉村的邊緣地帶,更令我們驚訝的是關于小區內屬于自己的一塊土地,市民階層主要是用來種些花草來改善環境,而農村人卻選擇用來種一些蔬菜,生活方式可以說同在農村一樣。
(三)空間專屬性
所謂空間專屬性,即村落的地方性,以地域與自然環境為前提,構成了村落文化遺產的關鍵特征?!懊恳淮迓湮幕z產的型式的形成、發展和消失,均受一定地域的生產、生活條件和地緣關系的制約,因而,或多或少的總要染上地方色彩?!敝袊赜蚩臻g的廣袤以及地理環境的多樣性,是村落文化遺產豐富性的基石。若粗線條描繪從南到北,則以秦嶺-淮河為界,從而又造成了南北方文化的差異:在氣候上,北方氣候相對嚴寒,故衣著主御寒,而南方氣候較溫和,其衣服穿著往往以輕巧透氣為主;在飲食上,北方以面食為主,而南方以米飯為主;在性格上,北方人粗獷、豪爽、大氣,南方人則感情婉約,內心細膩等等。
(四)安定熟悉性
村落的形成,在安定的生活環境下創造出了安定的村落文化遺產,先生指出:“鄉土社會是一個生活很安定的社會,我已經說過,向泥土討生活的人是不能老是移動的?!币簿褪钦f,安定構成了村落文化遺產的特殊形態,它所給予的那種寧靜的氣息是喧鬧都市所無法比擬的。另外,村落文化遺產還表現為熟悉性。村落文化遺產規模小,小范圍的人與人的交往與生活養成了聽聲辨音的技能,也就是說,人們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不需要用語言的,要達到這種程度,人與人之間的熟悉程度則是非常高的,歸有光在《項脊軒記》曾描述:“軒東,故嘗為廚,人往,從軒前過。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毕壬Q之為面對面的社群。
三、村落文化遺產的變遷
文化的變遷是指文化本質性內容的增加或減少,并因此而引起的文化結構性變化。村落作為人類文化的一部分,其變遷的過程也是一樣的,村落文化遺產的變遷主要是指村落作為文化的一部分,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不斷的發展和消亡的過程。村落文化遺產的變遷不僅是一個生存環境的消失,更是一種文化形態的消亡。
(一)村落文化遺產變遷的方式
文化是一種抽象性的東西。村落文化遺產的變遷,隨與文化的變遷有著莫大的關聯,但是,我們應該清楚,他們之間的關系是整體與局部、一般與特殊的關系,村落文化遺產的變遷則是在不同歷史階段所表現出來的不同的村落文化遺產景觀,并伴隨著實質性和內容性的變化。村落文化遺產的變遷主要有兩種方式:發展與消亡。
(二)村落文化遺產的發展
哲學指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村落文化遺產的發展奠基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與繁榮,正所謂“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中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地主制社會,因此,對于中國社會我們更應清楚,土地在整個國家政治乃至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在歷代統治者重農抑商政策的約束下,廣大農村則形成了“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的農業靜態生活,西方新航路的開辟,使全球歷史進入了新的征程,產業革命尤其是第一次工業革命的發展使得城市化速度加快,我們應該注意一點,城市化的發展遍及各個角落,鄉村城鎮化是一個很好的證明。同時,鄉鎮企業的發展是農村環境脫去了稚嫩的清一色的田園風光,農民收入在增加。農村人口的減少標志著村落文化遺產的衰落,但有一點不容置疑,那就是農村經濟的繁榮和農民生活的改善,從某種意義上說,村落文化遺產是向前發展的。
(三)村落文化遺產的消亡
村落文化遺產的消亡,也就是村落的終結或者說壽終正寢。與村落文化遺產發展的自然規律性相比,主要是社會經濟因素,主要的還是人為的原因。田海鵬指出,造成村落終結的原因主要表現在:“城市邊緣地帶的村莊被迅速擴張的城市所吸納;遠離城市的偏僻村落在過疏化老齡化背景下迅速走向終結;在政府社會規劃工程主導下,通過村落合并等形式走向終結?!睆囊陨先龡l可以分析出,文化消亡的主導因素還是人為大于自然,但對村落文化遺產的終結我們不能一刀切,不能全面的肯定與否定,應該辯證、理性的看待。
(四)村落文化遺產變遷的影響
村落文化遺產作為中國古老的、精彩的文化景觀正在悄無聲息的一步步的消亡與改變,但我們不應悲觀,須知,事物本身就是一個過程,其發展變遷正是對其一般規律的最好闡釋,但其影響我們則不容忽視。
1.對農村的影響
首先,對農村格局的影響,可以說,對土地的重視和家庭的責任是每一個鄉村男同胞們終生為之奮斗的目標。但目前,村落及村落文化遺產面臨著終結,在城市化潮流沖擊下鄉村,打破了理想的“小康”的農村格局;其次,對農村民俗文化的影響。村落文化遺產中,不僅僅是土地和農民,更重要的是勞動人民創造的民俗文化,它是村落文化遺產的紐帶。村落的終結,使這種文化夭折。最后,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影響,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和村落的終結,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他們所追求的高質量生活促使其在城市扎根,而農村中剩下的只是一些孤兒寡母,從而造成農村經濟的嚴重削弱,農業發展受到制約。
2.對城市的影響
對城市的影響主要分為兩個方面:其一,對人口的影響。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如潮水般涌入城市,造成了城市的人口壓力。我們都知道,人口的增長主要有兩個方式,那就是自然增長與人口遷移,在自然增長的同時,又伴隨著人口的由鄉村到城市的遷移,必然造成大量的社會負擔,經濟負擔和社會公共基礎設施短缺,突出增長的則是房地產業,但這是站在風口浪尖的舞動。其二,對經濟發展的影響。農村勞動力的涌入城市,勢必促進城市的經濟發展。無可置疑,農村勞動力無論在勞動強度還是在勞動效率上都是頂尖的。農村勞動力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上必然會因此農民工工資的大的波動,以此來刺激城市經濟的發展。
四、結語
村落文化遺產作為文化形態下的一部分,其發展和變遷對于牽動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當前,對于村落文化遺產的實質性研究為形成一個體系,對于村落文化遺產的研究吾輩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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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文化遺產研究范文5
關鍵詞:自然與文化遺產 管理體制 改革
近年來,我國旅游資源的開發遍地開花,一方面各地通過旅游開發,加快了經濟發展;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疏于保護,許多珍貴的自然與文化遺產遭遇了人為的破壞。而破壞的重要原因,一是保護理念的缺失,二是現行的自然與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遺產)的管理體制存在諸多弊端,直接導致了遺產保護的危機。
自然、文化遺產與旅游資源的異同
旅游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可以用于發展旅游業的自然的與歷史文化性的資源,包括諸如風景名勝、自然保護區、歷史文物以及可以展示的民間藝術、戲曲音樂、民風民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自然、文化遺產(狹義)指公認的、能為人們提供生態、科研、文教等功能的、具備獨特價值的、自然界演變的產物或人類社會發展的精神產品。凡旅游資源都屬于自然與文化遺產,但自然與文化遺產內涵更豐富,外延更廣泛,有的文化遺產就無法直接展示給游人,譬如精神等,遂不能直接作為旅游資源。
鑒于自然與文化資源的范疇大于旅游資源,因此遺產的管理體制較之于旅游景區的管理體制更為宏觀。這就是本文為何要把旅游資源的管理體制或旅游景區的管理體制的改革擴展為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因素。
當然還有一個不可回避的因素是面對著自然、文化遺產和旅游資源的詞句時,人們的潛意識里的反應是有明顯差異的。面對遺產,人們首先映入腦際的是保護和繼承,而面對旅游資源,人們可能會事先想到開發取利。《文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應該說這是對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關系的原則性規定,具有規定性意義。
我國現行自然與文化遺產管理體制現狀
(一)法制不健全且缺乏針對遺產管理統一的國家立法
由于自然、文化遺產存在形式的多樣性,包括物質的和非物質的遺產等,以及價值的多重性,有國家級、省市級等,這客觀上增加了遺產管理的難度。目前涉及遺產管理的法律有《文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水法》、《城鄉規劃法》等幾十部之多,再加上各地制定的條例規章更是數不勝數,這些法規對遺產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因為法規多,執法單位多,推諉扯皮多,從而就陷入“三個和尚沒水喝”的怪圈。
(二)國家指導及屬地管理相結合
目前我國遺產的管理體制除少數歸國家部委直屬外,如故宮博物院,大多情況是遺產由屬地管轄,國家部委負責業務指導。旅游開發給地方政府帶來gdp的增長,激發了其發展當地旅游業的積極性,這是現行體制有利的一面。然而從實踐來看,由于地方政府掌管著遺產管理的大權,他們出于gdp的考慮,往往置國家法規于不顧,不惜人為破壞遺產,地方政府的經濟利益導向是各地遺產管理的主要阻礙因素。
(三)多頭管理導致效率低下
自然與文化遺產大都屬于公共資源(私人藏品和一些非物質遺產除外),其管理主體毫無疑問應是政府。目前,我國涉及自然與文化遺產的主管部門太多,有文化、旅游、環保、林業、國土、建設等部門,管理分散,部門之間難以協調,工作效率低下。另外,遺產管理部門作為政府機構又兼經營,自己辦公司,造成政企不分。
我國自然與文化遺產管理體制改革思路
(一)建立自然與文化遺產統一的管理機構
目前我國正進行政府機構體制改革,這為遺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帶來契機。由于遺產管理缺乏統一機構,造成實質上的多頭管理、條塊分割、效率低下、保護不力,為權力尋租開啟方便之門。為此,有必要針對遺產管理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對一些職能相近的部門進行整合,實行綜合設置,從而完善遺產管理體制。
基于以上思路,可以把涉及自然與文化遺產的主管部門文化部、旅游局、林業局合并,并吸收其他部委如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等下屬的相關遺產管理部門,精簡組成為一個統一的政府機構(省市縣對應設廳局),實施對遺產的監管。之所以將此三機構合并,是因為旅游局主要職責是負責旅游資源的管理與開發,林業局負責生態建設和保護(此兩局主要涉及自然遺產的管理),文化部負責文物管理、文化的發展和文化產業化的監管(負責文化遺產的管理),這種整合打破了條塊分割,降低協調的成本,管理易落實到實處。該機構(姑且暫稱自然與文化遺產部)的主要職能是全面負責遺產的管理,制定遺產保護、管理與可持續利用的制度、條例和規劃,并監督實行。為提高該機構的權威性,中央應給予其適當地位和完全的執法權。
(二)廢除屬地管理體制且實行中央垂直管理
廢除屬地管理體制,實行中央垂直管理,將遺產管理經費納入中央政府的財政預算。新體制必須能妥善解決利益攸關方的利益關系,以防止不同利益主體之間不公平的博弈,導致對遺產的損毀。屬地管理雖能調動地方的開發積極性,但由此帶來的地方主義、竭澤而漁式的發展理念,會使遺產的保護陷入危機。因此,要克服地方主義必須廢除屬地管理,實行中央垂直管理,經費納入中央財政,人事也由上級遺產部門管理,從而擺脫對地方的依賴。對于一個可能跨及數省或數市的大遺產區,其管理應打破區域管轄范圍,由上級遺產管理部門任命一個專門的直屬機構管理。目前許多地方風景名勝區采用的是景區管理委員會的形式,這個直屬機構亦可借鑒這個形式——即某某遺產管理委員會,全權負責對整個遺產地的管理、保護與利用的各項事宜,至于該遺產地與所在省市的關系,可沿用中央直屬企業與省市的關系來處理。
考慮到我國現行政治體制,各地遺產局即使不受各省市長直接管轄,各地遺產部門恐仍難以對當地政府的破壞遺產行為予以制止,可考慮將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與各省市主管領導的政績直接掛鉤(地方只對由于自身的不端行為造成的遺產損壞負責,而對遺產部門自身的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免責),各省市長與上級人大或同級人大簽訂直接責任書,如發生遺產的重大損毀,則人大立即追究省市長的責任。
另外,在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基礎上對遺產進行合理開發利用,可以給當地贏得長期的無形資產——知名度,大量的人流物流(不超過限度)為當地居民源源不斷地提供就業、商貿等機會,而地方政府也可獲得穩定的稅收收入。隨著研究者、志愿者的到來,可以提高當地的文明水平。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政府應給予其相應專業技術人員的待遇,使其安心工作。新體制能否協調各方的利益分配,至關重要。
(三)健全法制并嚴格監督制度
健全法制,制定實施國家統一的遺產管理法,嚴格監督制度。我國涉及遺產管理的法規不少,也起了相當的作用。但執法主體眾多,易產生內耗和惰性。況且遺產形式多樣,價值多重,有些遺產陷入法規的盲區,只能以其他法規套用,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就套用文物法。因此為了妥善管理遺產,呼吁人大盡快制定國家統一的遺產管理法,以提高遺產管理的權威性,使遺產管理部門有法可依。
為確保法律的實施,必須建立嚴格的監督制度。遺產管理部門的工作應定期接受上級人大、政協與同級人大、政協組成的專門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同時,中央可以授權并委托專家和志愿者組織民間監督團體,對遺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實施監督。遺產管理部門實行首長負責制,對于查出的問題,人大、政協專門委員會立即提出整改意見,由遺產管理機構遵照執行。對于出現嚴重的遺產毀損,人大可立即責成啟動行政乃至司法程序,追究遺產管理機構首長的責任。
人大應責成政府將遺產管理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形成經費每年適度增長機制,并監督預算的實施。政府應在每年度的人大會議上,就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情況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提請人大審議,這應成為一個制度。
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遺產管理部門退出經營活動。遺產管理部門按照遺產管理的要求,以特許經營方式授權企業或個人,對遺產進行合理開發經營,并向經營者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費上繳國庫,國家適當返還。遺產部門作為政府機構必須脫離經營活動,對其下屬企業按照國企改革的要求,把企業從機關剝離出去,或由國資委托管,或市場化改制,至于經營者與遺產機構的責、權、利的關系可通過法規界定。
(四)拓寬經費來源且建立經費保障機制
拓寬經費來源,嚴格??顚S弥贫?,建立經費保障機制。高效運作的管理體制,離不開必要的經費保障,經費來源的主渠道是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精簡的管理機構有利于減少支出,要將節約的經費和財政撥款專款專用,加強財務審計。但我國各類遺產豐富,政府撥款除去人頭費往往捉襟見肘,拓寬資金來源也是當務之急。政府應成立保護遺產基金會,開展對外工作,積極吸收國際友好組織和人士的捐款;另外拓寬國內渠道,運用稅收杠桿,鼓勵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基金會捐款,并在應繳稅額中予以扣除。
綜上所述,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艱巨的工程,它關系到中華文明的傳承與弘揚,與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因此,建立一個高效運轉的自然與文化管理體制,是保護利用好自然與文化遺產的關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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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文化遺產研究范文6
〔關鍵詞〕非遺項目數字化保護旅游模式海南文化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在長期生產勞動、生活實踐中形成的工藝技術、文化傳統、風俗習慣、神話傳說、信仰崇拜等的總稱,它在文化生態、文化形態、文化傳承和文化意象等方面隱含了豐厚的民族智慧、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歷史傳承等多重價值。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深化與認知程度不斷提升,運用現代數字信息技術,全面介入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采集、整理、傳播、服務等管理領域,建立起適應數字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成為當前的重要發展趨勢。
海南島有著獨特的自然地理環境,孕育了為數眾多、類型豐富、形式多樣和文化元素兼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隨著國際旅游島建設序幕的拉開,人們對地域文化的挖掘,加強對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系統研究,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從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角度,探究該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和傳播方式[1.2]。
一、海南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征
海南是一個“孤懸”的海島,相對封閉的環境既孕育了本島文化,又在長期的發展歷程中歷經了島外文化無數次撞擊與融合,鑄就了富有海島特色的地域文化。
(1)地域性:海南島地處熱帶北緣,四面環海,中部為山,獨特的自然地理環境影響了島內居民的生活和民族心理,具有許多地域特色鮮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表現為:
①獨特的非漢民俗文化;海島世居有黎、苗、回、漢等約30多個民族。以黎族為例,其為海南土著居民,據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國黎族計有124.78萬人,其中海南有117.22萬人,占黎族人口數的93.9%,海南黎族民俗文化在全國具有壟斷性優勢。黎族傳統棉紡織工藝、黎族紋身、黎族干欄建筑生態自然村、黎族"三月三”節、黎族民間打柴舞等,即為其留存下來的文化和習俗。
②鮮明的熱帶特色;由于生活在熱帶,海南人形成了依山傍水的居住習俗,進而產生了“穗選法”、“牛踩田”、“種山欄”“休閑制”等農業耕種方式,“船型”、“金字形”等民居建筑技藝,用葫蘆(“渡水腰舟”)、獨木舟和竹筏實現水上交通,又因種植熱帶林木,形成食“椰子飯”、啖檳榔等獨特社會風俗。
③極具特色的海洋文化;海南孤懸海外,沿海居民終年以漁獲為生,不僅形成了獨特的出海祭祀儀式和媽祖信仰,也造就了他們以漁業為主的生產民俗。也決定了海南人獨特的飲食和食物加工習慣。如海南四大名菜之一的“和樂蟹”、三亞一帶的“酸湯魚”、“崖州海蛇”等都與海洋文化有著密切的聯系。
(2)歷史性;早在1萬年前,三亞“落筆洞人”就在海南島從事生產活動,具有久遠的農業生產習俗,與此相關的生活、信仰習俗也都體現出早期農業社會的特點。距今3000年前,海島黎族人掌握了用劍毒樹、構樹(學名“楮樹”)等樹皮來制作“樹皮布”、“樹皮衣”的技藝。在《山海經?海內南經》中就記載了海南黎族紋身習俗,其曰“伯慮國、離耳國、雕題國、北朐國,皆在郁水南,郁水出湘陵南海?!薄暗耦}國”指的就是海南島,“雕題”指黎族文身習俗。宋元明清各代,有關海南紋身習俗的記載更多。2005年底,黎族紋身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列入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此外,像海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黎族傳統紡染織繡工藝”、“黎族鉆木取火技藝”、“黎族原始制陶技藝”等都具有悠久的歷史性。
(3)原生性;古時海南島被視為“蠻荒之地”,雖歷朝歷代大陸官員來到海南后倡導漢化和文明,但總體上海南仍保持著原生態的面貌,因而民俗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得以保護與傳承,如刀耕火種這種原始游耕文化在五指山腹地至今仍有殘余?!扒匾运峦?,其數用六,今瓊人行使銅錢,猶用六數,以六文為一錢,六十文為一兩,六百文為一貫。又田禾以六把為半擔,十二把為一擔,亦用六數,皆秦舊俗也,黎族至今傳統計算方法仍然如此。再如海南傳統的牛耕田、人工插秧農業習俗,雞卜、鉆木取火、放寮以及古越族一些自然、神靈崇拜等習俗。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播對海南旅游業的促進
數字媒體技術介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保護中[3],使傳統文化得以保護和發展,有助于沖破各種文化類型相對封閉的自然狀態,為不同文化的交流和發展提供了現實空間,同時也創造了相互借鑒的機會。
1.旅游產業極大地推動海南發展步伐
海南擁有獨特的熱帶海岸線和獨一無二的生態旅游資源。目前,海南旅游已由單一的濱海觀光旅游向復合型的休閑度假轉變,旅游業所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收入一直是海南最具權重的經濟來源。
2.旅游資源開發與非遺項目保護結合的可行性
旅游是商業行為,非遺保護項目本身與商業并無直接關聯。旅游與文化產業發展相互融合[4.5],能給旅游產業注入極大的活力,獲得更多的商業利潤。而非遺項目為保證其延續性,需要獲取資金的支持。顯然,旅游開發與非遺保護兩者盡管在利益訴求上相近,但其最終目的并不一致,但合作將給雙方帶來各自需求的收益。因此,尋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產業構建之間的結合點,是解決此類問題的有效途徑。
在當下的旅游觀光行業中加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為適應現代人旅游獵奇的需要進行某些改動。以現代人的實用考量進行,把非遺項目打造成一種配合旅游活動的表演節目,其重點往往在視覺效果上。同時,剔出不適合旅游參觀、無法讓游客產生視覺享受的非遺項目,利用現有的數字信息技術能更有效地傳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3.旅游資源開發與非遺項目結合的方式
隨著旅游業的蓬勃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種類越來越多[6],開發方式也逐漸多樣化,有靜態的展覽式開發,也有動態的表演式開發;有原地開發式,也有異地集錦式;有原生型和提升型開發,也有復原型和集合型開發。從旅游開發的具體形態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模式主要類型有;博物館式:運用聲、像、物等手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陳放在民族博物館內供游客參觀。民族文化村式;直接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且古風貌保存相對完好的民族村寨原地開展旅游。節慶旅游式:主要以各種節日、賽事、盛事等具有旅游特色活動的慶祝和舉辦來吸引游客。舞臺演藝式:主要將歷史傳說、民族歌舞、民族戲劇、民族手工技藝等經過加工和包裝后搬上舞臺。海南地域范圍集中,比較適合建設上述類型的文化產業模式,容易形成旅游品牌效應,能有效達成非遺文化和市場經濟共贏的形式。通過一定程度的政府行政參與支持,由企業在非遺項目社群搭建文化產業平臺,融合該社群自然景觀、風土人情,打造旅游文化產業鏈。不僅是振興了該社群的非遺項目,同時也在旅游文化活動中帶來了交流,讓相對封閉的區域活化,形成一個有機的可持續發展進程。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傳播與保護方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就是“采用數字采集、數字存儲、數字處理、數字展示、數字傳播等數字化技術將文化遺產轉換、再現、復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數字形態,并以新的視角加以解讀,以新的方式加以保存,以新的需求加以利用。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將文化遺產轉化為數字化形態[7.8],以文化遺產為資源來進行生產,向社會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使文化遺產得以永久保存和保護,實現文化遺產的重現、再生和利用(研究、傳播和展示),從而體現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體現當代人對遺產的守望、體現未來人擁有遺產的權利。
1.數字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優勢
2010年國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工程”納入了“十二五”規劃中,這表明數字化保護手段的可行性,它具有如下一些優勢:
①降低工作成本;藝術形式和內容的豐富性等因素所致保護成本較高,需要耗費較多人力和物力。若采用數字化保護方式,經過信息化處理,實現與計算機之間的互通,將所需內容存儲在計算機中,便于信息之間的相互交流,這樣既省去了舉辦藝術展館的成本,也降低了文化資源保護的成本,極大地降低維護工作的成本。
②益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民間藝術失傳很大原因是后繼無人,后人對傳統藝術的不了解以及宣傳力度不夠,數字化手段可以將民間藝術資源與網絡相關聯,在手機、電腦、電視等現代工具中可以很容易查詢和了解真正的民間藝術,讓更多人了解、認識到傳統民間藝術的歷史和文化價值,能夠有效地起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的。
③便于文化交流;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能實現更大范圍內文化交流,通過信息化渠道,既能實現傳統藝術的推廣和宣傳,也能實現傳統民間藝術與當代文化的交流。只有通過文化之間的交融,才能使得傳統民間藝術更加適應時展的需要,促進當代文化的繁榮發展。
④易于修復和管理
數字化保護的對象,在歲月流傳中會出現或多或少的殘缺,數字還原可以運用處理軟件對其進行視覺上完全修復,它比傳統的保護方式更易于修復,實現保護對象的虛擬復原與模擬演示。同時以數據庫為基礎,將保護對象的數據信息進行規范、合理的編排與存儲,能有效增加保護的科學性,提高相關工作的效率和系統性。
2.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的技術支持
信息技術實現對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主要表現在資源共享、虛擬展示、動漫制作、電子出版等四個方面。在各種數字化方法和熱點技術上,基于信息技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民族民間文化需要注入更多的現代化內容,這些內容包括:
①利用數字化技術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學術分類、信息化存儲,建立資料性的符號庫和素材數據庫;
②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聲音、圖像檢索技術,研究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
③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信息獲取技術、多媒體虛擬場景建模技術、虛擬場景協調展示技術;
④利用虛擬現實技術對傳統手工藝的生產方式、使用方式、消費方式、流通方式、傳播傳承方式等文化存在方式進行再現;
這些數字化遺產保護技術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研究與保護開發提供了堅實的技術基礎;
3.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類型
數字攝影、三維信息獲取、高保真全息存儲技術、虛擬現實、多媒體與寬帶網絡技術的應用和發展,為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保護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強有力的技術支撐。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類型有:一是文化遺產的數字化保存與存檔;二是數字化虛擬博物館;三是虛擬文物修復、復原及演變模擬技術;四是數字化圖案、工藝品輔助設計系統;五是數字化故事編排與講述技術;六是數字化舞蹈編排與聲音驅動技術。
結論
旅游產業中引入非遺項目,既解決了非遺項目的資金問題,也使旅游產業獲得更多的商業利潤,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對此猶感迫切。旅游與文化產業發展相互融合,尋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產業構建之間的結合點,是實現非遺項目保護和傳承的有效途徑?;谛畔⒓夹g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手段,有益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和傳承,最終達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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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譚必勇,張瑩中外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研究[J]圖書與情報,2011(4).
[4]張進福.旅游資源開發和保護的辯證關系探析.地球科學研究2002( 1) 28
[5]周和平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與探索[J]求是雜志2010(4):44-46.
[6]姜愛李永誠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可持續發展的思考[j]貴州民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