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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職工管理細則范文1
不過,從企業的整體及長遠發展來看,裁員只能是飲鴆止渴,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那么,出路在哪里?通過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新興技術,并將這些技術融入到以智能制造為核心的生產方式的改革當中能否成為傳統能源冶金產業變革創新的突破口?
帶著這些疑問,《中國信息化周報》記者獨家采訪了中國鋁業公司信息化管理部副主任文欣榮。希望以其CIO的視角,將中國鋁業公司的智能制造實踐清晰展現出來,同時也為傳統冶金產業的轉型提供一些思路。
流程制造的智能實踐
文欣榮有著在鋁行業的多年工作經歷,見證了鋁行業的自動化和信息化整過發展歷程,對企業信息化和自動化有深刻的理解。他組織了中國鋁業信息化管控體系建設,中國鋁業信息化戰略規劃、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ERP、MES整體規劃、SRM等項目建設,以及中國鋁業公司信息化整體規劃、決策分析及虛擬化、云計算等項目建設。
不僅如此,在“工業4.0”和《中國制造2025》提出之后,他又投身進入了鋁行業智能工廠建設的學習和實踐當中。采訪中,文欣榮強調,中國鋁業公司是集鋁土礦勘探、開采,氧化鋁、原鋁和鋁加工生產、銷售,技術研發為一體的大型鋁生產經營企業。作為流程型制造業,其在智能工廠的建設過程中有著與離散型制造業不同的特點。
與離散型制造業相比,流程型制造業的特點是管道式物料輸送,生產連續性強,流程比較規范,工藝柔性比較小,產品比較單一,原料比較固定。同時,由于原材料在整個物質轉化過程中進行的是化學過程,所以工序的連續性使得上一個工序對下一個工序的影響具有傳導作用。
因此,文欣榮表示,流程型制造業智能工廠建設的重點在于實現生產工藝和生產全流程的智能優化,即智能感知生產條件變化,其中包括音頻數據、磁場變化、溫度變化等等。自主決策系統控制指令,自動控制設備,在出現異常情況時,即時預測和進行自愈控制,排除異常、實現安全優化運行。
“以電解槽為例,電解槽是一個電化學生產過程,通過大數據分析和云計算技術,在現有的檢測技術之下,使電解槽的工作過程變得更加透明,讓生產的組織者和操作者更好地把控電解槽的運營狀態,使電解槽處于一個正常的運行狀態當中?!蔽男罉s介紹道。
不過,文欣榮還提到,如果不能很好地將生產端和供應鏈連接起來,那么智能工廠建設的效果將大打折扣。另外,原始數據的采集和利用也將成為企業優化生產流程、 降低生產成本的重要手段。
除了涉及加工領域的智能工廠建設,文欣榮還講述了中國鋁業的數字化礦山和智能礦山的建設情況。
“數字化礦山和智能礦山建設需要重視三個問題:第一是礦山地質資料的采集和分析。這樣可以充分了解礦山資源的分布和質量情況,從而制定出詳細的開采計劃。第二是挖掘設備的監控。通過挖掘和分析開采數據,清楚了解一定區域內的礦石開采量,從而可以有效指揮挖掘設備的挖掘區域、進度和重量。第三是開采品質的管理。礦石被挖掘出來之后需要進行洗礦和配礦,這一環節直接決定著原物料的質量,所以說開采品質的管理至關重要。”文欣榮解釋說。
統一共享平臺建設
冶金行業的五層結構包括設備控制層、過程控制層、MES層、業務層和決策層。文欣榮認為,中國鋁業公司將前三層的系統建設讓下屬企業和工廠去做,而總部進行業務層和決策層面的統一建設和管理,這種模式被稱之為統一共享平臺。
另外,他將目前的中國鋁業公司的智能制造建設中增加了一層,定義為2.5層。這一層把整個生產組織、指揮、控制進行了融合,是整個工廠的生產、組織和控制中心。
在業務層和決策層,中國鋁業公司分別實施了ERP系統和BI系統。文欣榮認為,ERP系統能夠幫助領導層在采購成本上進行決策,讓領導對公司運營以及整個行業情況能夠充分了解。
而在BI系統數據水份的管控上,文欣榮提出了從數據源輸入時間點和財務成本核查的方式,盡可能減少BI數據的水份,使BI的作用能達到最大化。同時,文欣榮也提到,基于全公司的SRM(供應商管理系統)正準備上線實施。
雖然文欣榮多次強調,在信息化系統的建設過程中總部做什么,下屬企業和工廠做什么需明確區分,但是由于每個版塊的業務都不一樣,所以ERP系統建設可以在多個業務板塊進行單獨實施,最后統一到總部進行數據挖掘和分析工作。
抓住時代的機會
“只要把主要問題解決了,其他的就不是問題了?!边@樣的話是不是經常聽到?這似乎已經成了人們的固有思維。
不過對此,文欣榮卻不敢茍同。在他看來,在智能工廠建設當中并不是抓主要矛盾就能解決問題的。工廠運營的各個環節、各個細節都要取得最優化的配置。只有實現全產業鏈、全業務、全細節的精確管理,智能工廠建設才能真正發揮效益。
說到問題,文欣榮認為無論是技術層面,還是認識層面,他們都亟待解決。首先需要轉變人們的傳統思路和意識。其次信息化建設需要經歷一個從總體規劃、分步實施、效益優先,到重點突破、內外結合,再到創新發展的全過程,并不能一蹴而就。在這個過程當中,企業需要明確目標,并確定如何實施。最后就是需要彌補與國外先進技術理念的差距。雖然我們采用了最先進的生產設備,但是在軟件模型、自動化技術使用以及系統思考和結構化思維的能力上面,還是與國外存在較大差距。
問題眾多,如何一一擊破?此時,就越發顯出CIO這個職業的重要性。文欣榮認為,作為信息化建設的實施者,CIO需要明確自己能夠為企業帶來多少價值。
同時要努力扮演一個全面、綜合的角色,既要熟悉技術概念,又要熟悉從決策、經營、再到生產的整個企業管理流程。因為IT領域的技術和理念急速更新,只有真正熟悉才能把握好信息化建設的方向。
另外,文欣榮提到,CIO要做好定位,同時需要去理性地看待這個社會。“現在的我們正處于鋪路搭橋的時代,還遠遠沒有成功。在傳統的制造業里面,真正做到引領創新還需要一個過程,但是已經出現了一絲曙光,這絲曙光就是智能制造帶來的。每代人有每代人的創新、每代人又有每代人的策略,只看你抓住了沒有?!彼绱苏f道。
新職工管理細則范文2
一九xx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關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暫行辦法》(滬府發[1994]19號)和《關于一九xx年出售公有職工住房的方案》(滬府[1995]22號)的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出售公有住房,應貫徹購房自愿、產權歸已、維修自理的原則。
第三條 凡獨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戶和獲得新分配住房的職工出售,但列入舊城改造規劃,產權歸屬不清和具有歷史保護價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認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計劃、有步驟、分期分批地進行。1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標準、獨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層和高層職工住宅。
職工租住單位購買的外銷商品房、僑匯商品房、高標準內銷商品房仍不列入出售范圍。
第四條 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職工家庭享受一次。職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和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因離婚、喪偶,配偶支內或支農等離開本市(另一方不再享受購房優惠)而承租戶內留有一人的;40歲以上的單身未婚男子或女子。
第五條 購買公有住房的對象為獲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滿18周歲的同住成年人。
職工家庭內有多人的,應協商確定購房人,協商不成的,不辦理購房手續。職工家庭購房時,可申請共有產權。共有人必須是前款規定的購房對象。共有人再購買時合并計算購房面積。承租人死亡或遷離本市的,應變更租賃戶名辦理購房手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購房:擅自轉租或變相轉租的;擅自改變公有住房結構及有違章搭建或違章建筑的;利用承租房屋改變用途的;承租人全家遷離本市;承租人去國(境)外定居、探親、留學承租人戶內留有一人的(承租人內留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須變更租賃戶名后按規定購買)。
第六條 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60元。
第七條 按購房人每一年工齡給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5.30元的工齡折扣,確定1995年公有住房出售的計算基價,職工家庭購房時的工齡仍可以新配房職工、承租人或同住成年人中工齡最長的一人為計算依據。但該工齡最長者及其配偶再遷至他處時不得重復享受優惠。職工購房時的工齡按連續工齡標準計算到1991年底。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符合國家提前退休規定的餓提前腿職工,其購房時的工齡應加上提前的工齡。
第八條 1995年公有住房的實際售價以確定的計算基價連乘以各種折扣和增減率計算。
對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給予下列折扣:
1、 購買已租住的公有住房,按規定給予5%的折扣。
2、 多層和高層住宅面積折扣,多層住宅為10%,高層住宅為12%。
3、 房屋的地段、朝向、層次等增減系數詳見附件。
4、 房屋的成新折扣率為每年2%,折扣后殘值低于40%計算。
第九條 對購房者給予以下優惠:
1、 購房者仍可按規定享受原有的住房補貼。
2、 購房者免繳房產稅、契稅,并緩征地租。
3、 購買新建住房者免繳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第十條 1995年公有住房實際出售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新分配公有住房的實際出售單價(元/平方米)=[成本價(元/平方米)-15.3元/年平方米購房工齡(年)] [1-成新折扣率竣工年限(年)] [1-面積折扣] 地段增減率朝向增減率層次增減率。
已租住公有住房的實際出售單價(元/平方米)=[成本價(元/平方米)-15.3元/年平方米購房工齡(年)] [1-成新折扣率竣工年限(年)] [1-已租用公房折扣率] [1-面積折扣] 地段增減率朝向增減率層次增減率。
其中:購房工齡-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連續工齡按市人事局有關規定計算;企業單位職工連續工齡按市勞動局有關規定計算。連續工齡計算到1991年底。
竣工年限-按房屋出售年份減去房屋竣工年份計算。
加層的房屋按原來房屋竣工年份計算。
第十一條 1995年公有住房實際出售單價(含新分配公有住房、已租住公有住房、套增配房)的最低限價,I級地段內,定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213元;II級地段內,定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200元;Ⅲ級地段內,定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88元;IV級地段內,定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75元;V級地段內,定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63元;VI級地段內,定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50元。
第十二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分戶建筑面積計算標準,按《關于印發異產同幢房屋建筑面積攤算辦法的通知》(滬房[93]權字發第52號)規定執行。建筑面積計算保留二位小數,以下四舍五入。
第十三條 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控制標準,一般按人均建筑面積24平方米計算。家庭成員中有下列對象的也可按下列標準執行:
1、 建筑面積控制標準75平方米--一般職工、干部;具有各類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2、 建筑面積控制標準85平方米--科技干部;具有各類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具有高級工證的技術工人。
3、 建筑面積控制標準100平方米--具處級干部;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各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及不分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4、 建筑面積控制標準120平方米--副局級干部。
5、 建筑面積控制標準140平方米--正局級干部;教授;研究員;以及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的各類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6、 建筑面積控制標準50平方米--無業、待業、孤寡老人。
7、 部級干部按國務院規定的控制標準執行。
購買高層公有住房在上述建筑面積控制標準的基礎上再加建筑面積10平方米。
以上是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控制標準,不是必須達到的分房標準。
第十四條 1995年職工購買公有住房超過建筑面積控制標準的部分,實行市場價。對于享受離職休養待遇的干部購買公有住房超過建筑面積控制標準10平方米以內的,其超過部分按1995年規定的成本價購買,不再享受優惠折扣,超過部分的實際售價以成本價連乘以地段、朝向、層次等增減系數和成新折扣確定;再超過部分,實行市場價。凡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享受1995年的優惠折扣政策,其實際售價應連乘以朝向、層次等增減系數和成新折扣后確定。
第十五條 1995年多層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市場價:I、II級地段定為2928元;Ⅲ、IV級地段定為2092元;V、VI級地段定為1255元。
1995年高層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市場價:I、II級地段定為4442元;Ⅲ、IV級地段定為3173元;V、VI級地段定為1904元。
第十六條 職工家庭購房后,因居住困難或其他原因符合住房分配規定的職工,仍可在單位享受住房分配和購買住房。具體辦法按《公有住房出售后再套配、增配的若干規定》(滬房地改發[1995]240號)辦理。
第十七條 購房人以現金一次付清全部購房款的,給予一次性付款折扣。1995年一次性付款折扣為20%。申請抵押貸款支付購房款的,不享受一次性付款折扣,首期付款不低于實際售價的30%。
第十八條 對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可免繳營業稅,售房所得不計入計算所得稅的稅基。
第十九條 出售、購買公有住房的程序
(一) 出售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進行:
1、 出售公有住房前應先辦理可售公房的確認手續。部屬、市屬單位和區、縣屬單位分別報市、區縣房改辦確認。對1994年度出售過公有住房的樓房不再辦理確認手續。
2、 出售公有住房應編報可售公有住房的售房規模。部屬、市屬單位和區、縣屬單位分別報市、區縣房改辦審核,備案。
3、 單位將1995年度竣工的新建住房以出售形式分配給職工之前,應辦妥申領單位房屋所有權證的有關手續。
4、 出售人向住戶宣傳購房政策。
5、 出售人為購房辦理購房有關手續,開具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二) 購買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進行:
1、 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前,應先辦理認購手續,預付手續費100元(不購房時不予退還)。購房時,應協商一致,確定購房人。
2、 職工家庭確定購房人后,應填寫《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
3、 購房人提供有關購房手續的證明,選擇付款方式后與出售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定金1000元,按規定繳付購房款和有關稅費。
4、 購房人憑購房合同、購房票據及付款憑證、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房產登記發證機關辦理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有關手續。
第二十條 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購房者擁有全部房屋產權。購房款已付清、并購房后住滿五年者,其住房可進入房地產市場轉讓、出租,收益歸己,但須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該住戶今后的自住房應自行解決。
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前與單位訂有配房協議的,在購買公有住房后五年內,違反正常工作調動規定,擅自離職的,必須向單位補交擅自離職當年住房成本價與市場價的差價。
第二十一條 房屋維修責任和維修費用的承擔規定如下:
(一) 室內維修由購房人自理。
(二) 住房的共用部位和電梯等共用設備以及公共設施的維修,由全幢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擔,購房戶的維修費用在房屋維修基金中提取,租憑戶的維修費用由產權單位承擔。
(三) 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以及公共設施,凡屬人為損壞的,由損壞人修復或賠償。
(四) 住房建筑以外的道路、上下水管道、窨井、化糞池、路燈、綠化等街坊公共設施的管理、維修、養護等費用,由房屋所有人共用承擔。購房戶承擔的費用,應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在公有住房出售起步階段,暫在街坊公共設施管理、維修、養護基金中列支;租憑戶承擔費用,由產權單位支付。
第二十二條 高層住宅水泵、電梯的運行費,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積合理分攤。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階段,購房的居民戶承擔運行費用的20%,其余80%在維修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 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規定籌集:
(一) 多層住宅的購房人在購房時首期應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1.5%繳付房屋維修基金,1995年定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5.90元;出售人應一次性從售房款中按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6%繳付房屋維修基金,1995年定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63.60元。
(二) 高層住宅的購房人在購房時首期應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1.5%繳付房屋維修基金,1995年定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5.90元;出售人應一次性從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12%繳付房屋維修基金,1995年定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27.20元。
上述維修基金由房屋自管組織負責專戶存儲(按居民個人儲蓄利率計息),專項使用。以后再需籌集維修基金時,均由房屋所有人分攤。
高層住宅電梯和水泵共用設備的大修和更新費用,原則上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積合理分攤。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階段,由出售人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按出售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提取100元費用,用于電梯和水泵等共用設備的大修和更新。
高層住宅出售人提供的電梯和水泵等共用設備大修和更新費用,具體使用辦法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暫行辦法》(滬府發[1994]59號)的規定執行。
出售人應一次性從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20元繳付街坊公共設施管理、維修、養護基金。
第二十四條 出售人和購房人需交付的費用:
出售人交付的費用:街坊公共設施管理、維修、養護基金;高層住宅水泵和電梯等設備的大修和更新費用;實際售房款(不計一次性付款折扣)0.5%的手續費;房屋出售價0.5%的房屋買賣合同印花稅。購房人交付的費用:購房款;首期維修基金;實際售房款(同上)0.5%的手續費;房屋登記勘丈費0.30元/M級房產權證工本費5元;房屋出售價0.5的房屋買賣合同印花稅(分期付款的按購房總價0.5交付);產權登記權證印花稅5元。
第二十五條 出售單位會同業主組建業主管理組織。業主管理組織可自行管理物業或委托物業管理部門管理。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工作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暫行辦法》(滬府發[1994]59號)的規定辦理。購買公有住房后,產權人應按照社會化管理的要求,根據管理單位的管理質量和內容,按月交納管理費。多層住宅產權人每月每套應承擔3-5元的管理費;高層住宅產權人每月每套應承擔5-10元的管理費,由業主管理組織與物業管理部門簽定管理合同時確定。
第二十六條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款項,按《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委會關于售房歸集資金管理和使用規定的通知》(滬府辦[1995]20號)辦理。
房地產公司違反有關規定出售使用權住房給單位,單位再分配給職工租住的,售房款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專項用于住宅建設和舊房更新改造。
個人購買使用權住房的,可按《公有住房出售暫行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交付成本價的首期維修基金;按本實施細則計算購房款(不計一次性付款折扣)0.5的手續費;房屋登記勘丈費0.30元/M房產權證工本費5元;房屋買賣合同0.5印花稅;產權登記權證印花稅5元等。產權歸己。其購房建筑面積不受面積控制標準限制,住房的維修和管理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暫行辦法執行。房屋產權單位必須按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交付產權單位應交付的費用。
第二十七條 新建公有住房分配時應貫徹先售后租原則。單位向職工分配新建住房時,出售數量不能低于新建住房總量的30%,單位給本系統收入較高職工分配新建住房的,其出售價可在成本價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60元的基礎上是適當上調,具體價格上調辦法由單位自行制定報市房改辦審核、備案。
第二十八條 1995年7月1日起不再按《上海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規定出售公有住房。公有住房配套時不再執行有關租金獎勵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按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家庭購房認購手續截止1996年6月底。
第三十條 市房改辦組織實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并負責解釋本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之日起施行。市房改辦和原市房產管理局以前的有關文件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附件:
公有住房出售價格的增減系數和成新折扣
一、 增減系數
房屋出售價格的增減系數根據出售房屋所處的地段、房屋層次、朝向確定。具體標準為:
1、 房屋地段按I、II、Ⅲ、IV、V、VI分為六個等級;地段等級增減率為:I等100%,II等80%,IV等70%,V等60%,VI等50%。
I級地段:東至中山東一、二路;南至金陵東路;西至河南中、南路;北至北京東路。
II級地段:I級地段向外,南至復興東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匯路、肇嘉浜路到徐家匯;西至徐家匯、華山路、江蘇路、向東折入愚園路,再向北折入烏魯木齊北路;北至新閘路,向北折入石門二路、恒豐路、天目西路,再過共和新路旱橋,虬江路、寶山路、四川北路、江灣路、大連西路;東至歐陽路四平路、溧陽路、沿虹口港至黃浦江邊。
另外包括徐家匯、曹家渡、提籃橋、老西門地段。
Ⅲ級地段:II級地段向外,東至騰越路、隆昌路、營口路;北至走馬塘、國康路。延伸到東體育會路(楊浦、虹口區與寶山區交界處),再沿東體育會路、大連西路至中山北路;西至中山西路,徐匯區與原上海交界處;南至黃浦江邊。原浦東的市區部分,以及內環線以內部分的地區。
IV級地段:II級、Ⅲ級地段向外的市區部分(閔行區、寶山區、嘉定區除外);已開辟和將開辟的住宅小區(如長風、田林等)。原川沙縣的川沙鎮、高橋鎮、北蔡鎮以及重點開發區 生活區和正在開辟的原郊縣部分的住宅小區(如萊陽新村、金楊新村等)。
V級地段:閔行區、寶山區、嘉定區(嘉定鎮、南翔鎮);衛星城鎮(如金山、安亭等)。
VI級地段:郊縣城鎮。浦東新區Ⅲ、IV級地段以外及V級以外的地區。
2、 房屋層次增減率為底層98%,頂層96%,二層100%,其他層次102%。
3、 房屋朝向增減率見下表:
朝向 增減率
東 偏南 100%
東 偏北 100%
南 偏東 102%
南 偏西 102%
西 偏南 95%
西 偏北 95%
北 偏東 92%
北 偏西 92%
二、 房屋成新折扣
房屋成新折扣是指房屋使用年份與房屋耐用年限之比。房屋成新折扣率每年為2%,房屋出售年份為1995年。折舊后殘植低于40%的按40%計算。
一九xx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實施細則的問題解答
1、 什么是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
答: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是指按照建造公有住房的平均成本而測定的價格。1995年的成本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60元。
2、 什么是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場價?
答:商品的市場價是指由商品價值決定,并受市場供需因素制約的價格。而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場價并不是房地產市場中商品房的價格;具體規定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3、《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的最低限價,含義如何?
答:最低限價是指《實施細則》規定的1995年公有住房實際出售單價(不計一次付款的20%優惠)。
4、 購買住房一次付款的含義是什么?
答:一次付款是指購房的職工一次付清購房款(可利用家庭成員積累的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抵押貸款或向單位申請分期付款不包括在內。
5、 出售公有住房的抵押貸款是怎么回事?
答:如果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房一次付款有困難的,可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職工住房抵押貸款。具體貸款手續由建行市分行房地產信貸部辦理。申請抵押貸款的可貸額度應按借款人及其同戶和直系親屬參加住房公積金成員計算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之和的30%再乘以貸款期限(月數)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購房所需資金的70%。支付首期款時,可用借款人及其同戶成員和直系親屬參加住房公積金成員積累的公積金沖抵。以后還貸時,可用借款人及其同戶成員和直系親屬參加住房公積金成員每月繳交的住房公積金沖抵。
6、 同一幢公有職工住宅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是否包括在這次出售范圍內:衛生間、廚房間一戶獨用,但不是套在戶門內的(即俗稱基本成套或兩把鑰匙);原有住房不是獨用成套的,而加層部分是獨用成套的;原設計是2戶或3戶使用一組室號,一個廚房間,一個衛生間,而實際是一戶使用的;在同一幢房屋中,只有一戶租憑的是獨用成套公有住房?
答:以上情況1995年列入出售范圍。
7、《實施細則》第三條中規定的職工住宅指哪些房屋?
答:職工住宅指滬房(90)規字發第518號通知修訂的上海市房屋建筑類型分類中居住用房(公寓、花園住宅、職工住宅、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簡屋六大類)的第三類。
8、 原系公寓類型的房屋,經過批準加層為獨用衛生、獨用廚房的房屋,是否列入出售范圍?
答:原系公寓類型的房屋,經過批準加層為獨用衛生、獨用廚房的房屋,其房屋類型仍屬公寓。因此,暫不列入出售范圍。
9、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職工家庭享受一次。具體如何掌握?
答: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職工家庭享受一次是指職工家庭購買成本價公有住房的面積標準,在規定的建筑面積控制標準之內的,每個職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如果一個職工家庭有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時,必須是同一承租戶名,或是配偶雙方的承租戶名,其住房的建筑面積總和又未超過規定的建筑面積控制標準的則允許按同一折扣和優惠政策計算實際售價。如果一個職工家庭的住房面積尚未到位,而目前已按成本價購買,今后原承租人增配住房時,當原購買的住房和新增配的住房建筑面積總和未超過規定的建筑面積控制標準的,則按《公有住房出售后再套配、增配的若干規定》(滬房地改發[1995]240號文)購買。
10、同住人含義是什么?
答:根據《〈上海市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有關問題掌握口徑》(滬房[91]公字第226號文)第七條規定:同住人是指本處有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三年以上(除特殊情況外),他處無住房或他處雖有住房而居住困難的。對于新分配住房居住不到3年的租憑戶,則以住房調配單和戶口簿上的同住人為準。
11、離退休人員的購房工齡如何計算?
答:非經上級組織部門批準緩離退休的離退休人員工齡時限計算,以法定離退休年齡內的實際離退休年限為準;經上級組織部門批準,緩離退休工作的,經批準的工作年限仍可計算工齡。工齡起算日期以離退休證記載的日期為準。工齡計算到1991年底。
12、職工購房工齡證明如何出具?
答:職工購房工齡證明一式三聯,由出售單位、職工所在單位、職工配偶所在單位各執一聯。在出具證明時,須由所在單位的人事勞動部門加蓋公章,對沒有設置人事勞動部門的單位可由上一級主管部門的人事勞動部門蓋章。
13、購買成本價公有住房時,企業干部的職級,由哪個部門出具證明?
答:購買成本價公有住房時,原定職級的企業干部的職級應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無定職級的企業干部,上級主管部門不得出具職級證明。
14、一個承租戶內,在核定本戶內人口時,家庭成員中的在讀大學生、現役軍人、水上工作者、地質勘察工作者以及居住本市單位集體宿舍的,在計算該戶人口時,可否計算在內?
答:以上幾種人員,如戶口是從原住地遷出的,在計算該戶人口時,可計算在內。
15、一個承租戶內,家庭成員中的現役軍人、水上工作者、地質勘察工作者以及居住在本市單位集體宿舍的,在申請購房時,是否可享受其職級或職稱的購房面積控制標準?其軍齡或工齡可否用作購房時的計算工齡?
答:以上幾種人員,如戶口是從原住地遷出的,現戶口在上海市的,可以享受其職級或職稱的購房面積控制標準,同時其軍齡或工齡可用作購房時的計算工齡,但不得作為購房人。如現戶口不在上海市的,則只能在計算該戶人口時,按增加一人計算。
16、中、小學教師在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時有何優惠政策?
答:考慮到中、小學教師的工作性質,在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時,可按控制標準增加建筑面積8平方米。對退休中、小學教師同樣使用。
17、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配偶系農業戶口或農業戶口時,在購買住房核定建筑面積控制標準時,是否可以計算在同住人范圍內?
答:在計算建筑面積控制標準時,配偶系農業戶口的,可計算在同住人范圍內;配偶系農業戶口的,不得計算在同住人范圍內。
18、《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前與單位訂有配房協議的補交擅自離職當年住房成本價與市場價的差價。這里的差價指什么?
答:這里的差價是指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與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場價之間的差價。1995年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1060元與《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市場價之間的差價。
19、系統單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時住房建筑面積是否需要核定?
答:系統單位自管公有住房建筑面積核定,應委托房屋所在地區產證登記發證機構對其勘丈面積進行認定。
20、系統單位出售已出租公有住房時,非本單位職工家庭可否購買?
答:系統單位出售已出租公有住房時,非本單位職工家庭租住的,應同樣給予購買。
21、經租的公有住房,由誰負責出售工作?
答:經租的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應由產權人負責;也可由產權人委托管理單位出售,但售房款應由產權單位核收。
經租的公有住房中的住戶,向管理單位了解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時,管理單位有義務將產權的歸屬情況告知住戶。
22、委托房管部門經租的單位產權住房,這次按成本價出售給職工家庭后,經租費用是否結算退還?
答:出售部分應終止經租合同;經租費用按出售面積需結算至出售日止,剩余的部分應退還原產權單位。
23、房地產公司出售給單位使用權的住房,這次按成本價出售給個人時,維修基金如何建立?
答:房地產公司出售給單位使用權的住房,這次個人購買后,購房人在購房時應繳付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按成本價1.5%的房屋維修基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一次性從售房款中繳付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多層住宅按成本價的6%,高層住宅按成本價的12%房屋維修基金。同時,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按出售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比例提取100元費用,用于電梯和水泵等共用設備的大修和更新。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20元繳付街坊公用設施管理、維修、養護基金。
24、購房人繳付0.5%手續費的基價,以哪個價格為準?
答:計算購房人繳付0.5%手續費的基價,以不打一次性付款折扣的購房總價為基數。
25、房屋朝向如何確定?
答:房屋朝向確定,以獨用成套房屋中臥室和起居室的最好朝向確定。
1995年房改方案實施以前,用幢房屋中已有出售的,該幢房屋的朝向和增減系數可參照《關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實施細則》(滬房改辦[1994]第34號文)附件規定。
1995年房改方案實施以前,用幢房屋中沒有出售的,以及1995年房改方案實施后竣工的房屋,其朝向和增減系數必須按1995年的《實施細則》附件規定。
26、1995年購房戶承擔高層住宅電梯和水泵運行費的計費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調查測算,1995年高層住宅電梯和水泵運行費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為0.50元,購房戶應承擔電梯和水泵運行費的20%,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0.10元。
新職工管理細則范文3
黑龍江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條為加強我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推動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xx〕253號)和《財政部關于加強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財建〔20xx〕32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支持我省完成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任務的獎補資金。
第三條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堅持企業主體、中央支持、地方組織、依法依規的原則。獎補資金的管理使用堅持規范、有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獎補資金由省財政廳統一管理。省財政廳依據省政府與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有關部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測算確定獎補資金,并按照規定及時分配和撥付資金。
第五條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承擔我省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任務的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具體為:
(一)企業為退養職工按照規定需繳納的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以及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和內部退養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費;
(二)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及《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黑政發〔20xx〕5號)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清償拖欠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等歷史欠費;
(四)彌補行業企業自行管理社會保險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虧空,以及欠付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
(五)其他符合要求的職工安置工作。
第六條獎補資金的分配方式如下:
(一)分配標準按照鋼鐵煤炭行業分流安置職工人數與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量計算確定。
(二)鋼鐵、煤炭行業獎補資金按照兩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安置職工人數等比例確定。對兩個行業內的企業按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量和分流安置職工人數各占50%權重分配獎補資金。
第七條省財政廳按照我省確定的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量和需分流安置職工人數,會商省發改委、工信委、人社廳等部門后,于每年5月30日前向財政部提出獎補資金申請。省財政廳收到財政部下達資金并報省政府批準后,1個月內將獎補資金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分配和撥付,并將分配結果在省政府網站上向全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個月。
第八條獎補資金的申請、審批、撥付程序:
(一)龍煤集團所屬煤礦由龍煤集團提出申請,地方煤礦或鋼鐵企業由所在市、縣政府提出申請。每年4月底前,龍煤集團和相關市、縣政府在省發改委、工信委、人社廳等部門審核同意后,將本企業和本地獎補資金申請報送省財政廳,并提供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材料,內容主要包括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和獎補資金使用方案。
2.化解過剩產能煤礦的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化解過剩產能鋼鐵企業的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
(二)省財政廳在完成相關程序后,將龍煤集團所屬煤礦獎補資金撥付給龍煤集團;將地方煤礦和鋼鐵企業獎補資金撥付到企業所在市、縣財政部門。
第九條獎補資金的清算程序:
(一)年度結束后,省、國家相關部門將對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實施方案完成情況進行核查。
(二)龍煤集團、相關市、縣政府要根據核查結果,在次年4月底前向省財政廳提出獎補資金清算申請。
(三)根據財政部批復的化解過剩產能獎補資金清算意見,對當年未完成化解產能任務和人員安置的,扣回相應獎補資金;對超額完成化解產能任務和人員安置的,撥付余下獎補資金。
第十條獎補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加強獎補資金基礎管理工作。承擔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的市、縣政府和企業要建立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和分流安置職工情況的專題檔案,及時收集整理獎補資金使用、人員安置、化解產能、債務處理等文件和影像資料,特別是化解產能過程中的有關圖紙、照片和視頻資料,為核查、審計等工作提供依據。相關企業應建立獎補資金發放全流程檔案,保存獎補資金發放流程的相關資料,每一個環節發放責任人和接手人均需簽字留檔備查。
第十二條強化獎補資金的監督管理。龍煤集團、相關市、縣政府對獎補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負責。龍煤集團、相關市、縣政府和企業要主動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獎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本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解釋。
第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之日起施行。
獎補資金的清算程序(一)年度結束后,省、國家相關部門將對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實施方案完成情況進行核查。
新職工管理細則范文4
綜合部工作繁雜沒有規律,主要圍繞各類維修和保障老人餐飲為主,通過這半年工作本部門和個人工作都存在諸多不足和不完善地方,四季度我們大致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標準化學習
1、標準化學習在第四季度中也是一項首要任務,現在職工雖然每天都在干工作,但是具體每個人承擔什么責任,工作范圍、工作職責,工作標準大部分職工還不是十分清楚。
2、十月份我們重點是根據學習推進重點重新溫習企業文化和崗位說明書;十一月份學習各崗位工作標準;十二月份進行考核。
3、我們采取分部門組織學習,每次時間控制在30-40分鐘內,并將標準化內容分階段的發到我們自己內部工作群進行學習。
二、食堂管理
(一)目前食堂主要存在問題如下:
1、4D執行中衛生仍然存在諸多死角清理不徹底,工具亂放現象
2、廚師的廚藝有待提高
3、工作人員需要提高服務意識
4、個性化服務還需想法多推出花樣
(二)整改:
1、每周必須堅持檢查全面食堂衛生,按照質檢細則考核到位、
2、廚師技藝時好時壞針對這個情況,我們擬制定考核細則邀請老人代表和職工代表對每天的菜品進行打分評比,月底匯總出成績,連續三個月評分最低的可以降為試用期。
3、餐廳人員直接每天面對老人和職工,如因態度問題被投訴,根據院里頒發的執行。
4、個性化服務綜合部和餐廳班長也一直在探討研究中,我們會想法盡快推出適合老人和職工的方案向領導匯報。
三、安全管理
1、重點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尤其消防水泵、室外消防水池設備正常運轉的檢查,及時通知消防維保的進行維保,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2、加強門衛管理,嚴格按照制定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不安規定執行管理者,綜合部給與考核,頻繁出現問題者進行勸退。
3、加強車輛管理,加強司機教育保障出車安全,及時維護車輛保證車輛狀況良好狀態,不定期進行衛生和登記情況抽查。
三、后勤維修
1、維修是綜合部一項主要工作,上半年維修速度有一定提高,但是還是沒有達到綜合部要求,整改如下:
2、加強對維修人員思想、時間觀念、服務意識管理和教導。
3、合理調配人員做到不窩工,及時完成維修任務。
4、嚴格安全要求,杜絕違章操作。
5、嚴格執行質檢細則發現問題及時考核不姑息。
四、其他
1、每周召開周會,及時將院周會部署的工作及時傳達落實到分管部門全體人員。
新職工管理細則范文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重慶賽迪熱工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賽迪熱工環保)各項人工成本的管理細則。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年號的引用文件,僅此年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年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Q/CISDI5M6.5—2019財務管理基本規范
Q/CISDI5M6.6—2019主要會計政策
Q/CISDI5M6.11—2019成本費用管理規定
3術語與定義
3.1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支付給員工以及代為員工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職工薪酬、五險一金、企業年金、福利費用、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派遣成本等。
3.2五險一金
五險是指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由公司或公司與職工個人共同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大額醫保)、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住房公積金是指根據國家和企業所在地政府有關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金。
3.3企業年金
是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對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
3.4職工福利費
公司直接或間接發放給職工的各項福利性補貼,包括醫療費、取暖費、清飲費、工作餐等費用。
3.5工會經費
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并上繳上級工會或撥付給公司工會的費用。
3.6職工教育經費
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并用于職工教育的費用。
3.7勞務派遣成本
企業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以及代為支付的所有費用。
4職工薪酬
4.1管理原則
4.1.1薪酬定義
職工薪酬是指公司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全部報酬。職工薪酬包括職級工資、工齡工資、執業資格津貼、績效工資、項目管理獎、項目簽約提成獎以及各類嘉獎等。
4.1.2管理原則
1)依法管理公司的薪酬總額、經營者年薪及外派人員年薪。
2)堅持薪酬與效益掛鉤的原則。
3)實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辦法,但其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實行工效掛鉤的同類企業,其工資總額的發放應嚴格控制在賽迪熱工環保下達的工資總額計劃以內。
4)公司要加強工資總額管理,在核定的工資總額以外,不得以其他形式在成本(費用)中列支任何工資性項目(工資性項目包括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5)進一步完善與企業改革發展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及用工制度,理順內部各類人員收入分配關系,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增強公司競爭力,促進公司科學發展。
4.2職工薪酬確定
1)賽迪熱工環保的工資總額由賽迪集團根據賽迪熱工環保的年度經濟指標和效益指標等情況確定。
4.3統計與監督
4.3.1計提與發放
1)職工薪酬均為稅前收入。公司在發放時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嚴格按照賽迪集團下達的預算和年度考核計提和發放職工薪酬,不得超標準、超范圍計提和發放,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結余工資總額。
4.3.2統計管理
人力資源部負責職工薪酬的統計工作,定期與財務部對賬,財務部予以支持和配合。
4.3.3監督管理
財務部負責對公司職工薪酬的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4.3.4責任追究
公司違反本辦法超標計提(發放)薪酬的,超標計提部分沖減該公司當期成本費用;超標發放部分責令退回,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五險一金
5.1基數與費率
原則上按照每個職工上年度的實際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其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限額不超過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水平,并按政府有關部門的通知進行調整。社會保險的繳費比率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不得超過企業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上限。。
5.2費用列支
應當由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公司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應當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從成本費用中列支。
5.3支取與領用
五險一金的待遇支取或領用按照國家和企業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
6企業年金
6.1方案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中央企業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中央企業試行企業年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企業年金方案》,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由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制定公司的《企業年金實施細則》,由集團審定,并報中國中冶交有關機構審批后,履行民主程序后執行。
6.2方案調整
按照《企業年金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企業年金,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調整方案報投資人審批后進行調整。
6.3責任部門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企業年金的具體管理工作,財務部予以支持配合。
6.4繳納管理
實施企業年金的,公司繳費部分從公司成本費用中列支;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從職工個人的工資中代扣代繳,并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5管理與支取
企業年金的管理、支取等事項按照前述有關法規及公司《企業年金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7職工福利費
7.1開支范圍
職工福利費開支的范圍、標準按照現行制度執行,具體制度由人力資源部牽頭制定。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時福利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時,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牽頭制訂方案,經公司黨委會審議討論批準后執行,需要上職代會的,還需履行相關程序,需要報投資人批準的,上報投資人批準后執行。
7.2列支渠道
公司職工福利費從公司的成本費用中列支。
7.3總額控制
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年度工資總額的14%。超支部分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8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經費
8.1計提比例
工會經費的計提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公司年度工資總額的2%,具體比例按照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執行;職工教育經費的計提或使用原則上不超過公司年度工資總額的1.5%,如果實際發生額超過當年計提數和上年累計結余數,可以根據實際發生數計提,但不能超過公司年度工資總額8%。
8.2計提與使用
1)工會經費或職工教育經費的計提數從公司的成本費用中列支,職工教育經費使用時從計提數中列支,財務部根據工會申請將工會經費從計提數中分別撥付上級工會和本級工會賬戶,按照全國總工會、重慶市工會以及集團相關規定、標準使用。
2)計提的工會經費按照規定撥付上級工會。
3)超標計提未使用的工會經費或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新職工管理細則范文6
第二條 《實施細則》所指生育保險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和管理,用人單位承擔繳納生育保險費義務,參保職工按規定標準享受待遇的社會生育保險制度。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駐烏魯木齊市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統稱職工)。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執行統一的政策和標準。
駐烏魯木齊地區的自治區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自治區區管養老保險的中央駐烏單位,執行本市的政策和標準,其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等暫由自治區實行單獨管理。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駐烏單位及經自治區批準異地統籌的單位,不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統籌。
第四條 烏魯木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生育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生育保險的業務工作。
第五條 生育保險醫療服務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實行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定點管理,其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資格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生育保險醫療服務范圍按照自治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從單位預算內或者預算外經費中列支;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從勞動保險費中列支。
第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生育保險費以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8%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八條 用人單位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欠繳生育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生育保險基金。
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在欠繳期間其職工暫停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補繳所欠生育保險費及利息、滯納金后,方可恢復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職工人數及繳費基數發生增減變化時,應于當月15日前持有關資料到所在區(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增減變化手續。
第九條 生育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借用或挪用。生育保險基金計息辦法,按照國家有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存款利率規定執行,生育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條 生育保險產假:
(一)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其中含產前休假15天);
(二)女職工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
(三)女職工生育為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四)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五)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的,給予產假42天。
產假期間包括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
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津貼支付標準:按規定標準支付和應享受生育產假時間全額計發。
第十二條 參保職工在妊娠3個月后,持單位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生育服務證》、《社會保險卡》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卡》?!渡kU卡》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十三條 參保職工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妊娠診斷、分娩、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應持本人《社會保險卡》、《生育保險卡》、《生育服務證》、《居民身份證》。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憑《生育保險卡》為參保職工提供相應的醫療服務,不得再收取其本人生育醫療費預付金。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生育保險管理部門,通過網絡系統認真審驗相關證件,核準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資格,不得將不符合生育保險待遇資格的人員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結算范圍。
第十四條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在妊娠期、分娩期內,因妊娠分娩發生的診斷費、檢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烏魯木齊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及支付標準》予以支付,超出自治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的部分由個人自負。
第十五條 女職工生育,應在定點的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分娩。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與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每月結算一次。女職工生育未按規定選擇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分娩,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女職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在異地生育的,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其發生的生育醫療費予以結算。
第十六條 參保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流產術、引產術、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絕育及絕育后的復通手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烏魯木齊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及支付標準》予以支付。
第十七條 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應于發生費用的次月10日前,填報《烏魯木齊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生育費用支付憑證》和《烏魯木齊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生育費用結算匯總表》,送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報送情況與計算機終端提供的數據進行審核,予以拔付。
第十八條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流產的,由用人單位在四個月以內持用人單位填寫的《烏魯木齊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通知書》、女職工本人身份證、計劃生育部門核發的《生育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或《嬰兒死亡醫學證明書》復印件,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
第十九條 女職工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確屬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屬于生育保險醫療服務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可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參加生育保險己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的女職工,所在單位不再發放其產假期間的工資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在生育過程中發生死嬰情況,仍享受生育保險有關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男職工的配偶無勞動收入,并且符合國家及自治區規定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費用,按照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的不同標準,分別按50%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補助費由用人單位在四個月以內,持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的《烏魯木齊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男職工及配偶身份證、夫妻雙方婚姻證明、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核發的《生育服務證》、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居民(嬰兒)死亡醫學證明書復印件、醫療費用結算單據、出院診斷證明書(原件),區、街道(鄉、鎮)辦事處出具無勞動收入的證明,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補助費。
第二十三條 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一)女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鑒定屬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進行胚胎移植、試管嬰兒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違反國家及自治區規定非婚生育、無《生育服務證》生育、可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生育間隔不滿三周年的和超過規定子女數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不屬于生育保險醫療服務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四條 參保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生育保險繳費問題發生爭議,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參保職工與醫療服務機構之間因生育保險服務問題發生爭議,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訴。參保職工與醫療服務機構之間因醫療糾紛問題發生爭議,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訴。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或職工以非法手段虛報、冒領生育保險金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如數追回。情節嚴重的,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 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對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一)擅自增收或減免用人單位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的;
(二)無故延期撥付、擅自增加或者減少、停發應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生育保險金的;
(三)管理不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擠占、挪用、貪污生育保險基金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違反有關規定,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出具虛假的生育或者計劃生育手術證明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視不同情況向其提出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 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認為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未按規定結算或支付生育保險費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
第二十九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對生育保險費的征繳比例、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等提出調整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