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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醫療管理辦法范文1
第一條為規范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保證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科學、準確,促進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是指通過開辦醫療衛生機構網站、預防保健知識網站或者在綜合網站設立預防保健類頻道向上網用戶提供醫療保健信息的服務活動。
開展遠程醫療會診咨詢、視頻醫學教育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按照衛生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醫療保健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公開、共享性醫療保健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第四條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在向通信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辦單位為依法設立的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二)具有與提供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三)網站或者頻道有2名以上熟悉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提供性知識宣傳的,應當有1名副高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
第六條申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中含有性心理、性倫理、性醫學、性治療等性科學研究內容的,除具備第五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辦單位必須是醫療衛生機構;
(二)具有僅向從事相關臨床和科研工作的專業人員開放的相關網絡技術措施。
第七條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和申請表。申請表內容主要包括:網站類別、服務性質(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內容分類(普通、性知識、性科研)、網站設置地點、預定開始提供服務日期、主辦單位名稱、機構性質、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二)主辦單位基本情況,包括機構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學歷證明及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及簡歷;
(四)網站域名注冊的相關證書證明文件;
(五)網站欄目設置說明;
(六)網站對歷史信息進行備份和查閱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七)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在線瀏覽網站上所有欄目、內容的方法及操作說明;
(八)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證醫療保健信息來源科學、準確的管理措施、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
第八條從事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網站的中文名稱,除與主辦單位名稱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冠名。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審核意見。予以同意的,核發《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公告,并向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不予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格式由衛生部統一制定。
第十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填寫《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項目變更申請表》,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一)《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中審核同意的項目;
(二)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主辦單位的基本項目;
(三)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基本情況。
第十一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有效期2年。需要繼續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內,向原審核機關申請復核。通過復核的,核發《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復核同意書》。
第三章醫療保健信息服務
第十二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內容必須科學、準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健信息管理的相關規定。
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對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鏈接的信息負全部責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內容的信息;不得虛假信息;不得未經審批的醫療廣告;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
非醫療機構不得在互聯網上儲存和處理電子病歷和健康檔案信息。
第十三條醫療廣告,必須符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當注明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并按照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登載。
不得夸大宣傳,嚴禁刊登違法廣告。
第十四條開展性知識宣傳,必須提供信息內容的來源,并在明顯位置標明。信息內容要由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審核把關,確保其科學、準確。
不得轉載、摘編非法出版物的內容;不得以宣傳性知識為名渲染性心理、性倫理、性醫學、性治療等性科學研究的內容;嚴禁傳播內容。
第十五條開展性科學研究的醫療保健網站,只能向從事相關臨床和科研工作的專業人員開放。
嚴禁以開展性科學研究為名傳播內容。綜合性網站的預防保健類頻道不得開展性科學研究內容服務。
第十六條提供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站登載的新聞信息,應當符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登載的藥品信息應當符合《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應當在其網站主頁底部的顯著位置標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或者《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復核同意書》的編號。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的審核和日常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主辦單位提供的醫療保健信息服務開展審核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對下列內容進行日常監管:
(一)開辦醫療機構類網站的,其醫療機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識宣傳和普通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是否取得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資格,是否超范圍提供服務;
(三)提供性科學研究信息服務的,其主辦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是否違規向非專業人士開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識宣傳和性科學研究的名義傳播內容,是否刊載違法廣告和禁載廣告。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上網用戶對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對上網用戶投訴舉報和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予以改正;對超范圍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應責令其停止提供。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和監督管理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通報同級通信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四條已通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或者復核同意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非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監管處理意見,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審核同意范圍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的;
(三)未在網站主頁規定位置標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或者復核同意書編號的;
(四)提供不科學、不準確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互聯網醫療管理辦法范文2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藥品(含醫療器械)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藥品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公開的、共享性藥品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第四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的網站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的網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擬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級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者辦理備案手續之前,按照屬地監督管理的原則,向該網站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本轄區內申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發《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第七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格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八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證書編號。
第九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網站所登載的藥品信息必須科學、準確,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管理的相關規定。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不得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醫療機構制劑的產品信息。
第十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廣告,必須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廣告要注明廣告審查批準文號。
第十一條申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它組織;
(二)具有與開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三)有兩名以上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醫療器械專業知識,或者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醫療器械技術人員。
第十二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申請應當以一個網站為基本單元。
第十三條申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應當填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發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申請表》,向網站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新辦企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
(二)網站域名注冊的相關證書或者證明文件。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網站的中文名稱,除與主辦單位名稱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冠名;除取得藥品招標機構資格證書的單位開辦的互聯網站外,其它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名稱中不得出現“電子商務”、“藥品招商”、“藥品招標”等內容;
(三)網站欄目設置說明(申請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需提供收費欄目及收費方式的說明);
(四)網站對歷史信息進行備份和查閱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線瀏覽網站上所有欄目、內容的方法及操作說明;
(六)藥品及醫療器械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證明或者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七)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證藥品信息來源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
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與否的決定,受理的,發給受理通知書;不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五條對于申請材料不規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申請之日起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同時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并公告;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核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七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持證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原發證機關進行審核后,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新證;認為不符合條件的,發給不予換發新證的通知并說明理由,原《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由原發證機關收回并公告注銷。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應當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其換證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換證。
第十八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可以根據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書面申請,由原發證機關收回,原發證機關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并公告。被收回《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網站不得繼續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
第十九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填寫《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項目變更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一)《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中審核批準的項目(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單位名稱、網站名稱、IP地址等);
(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基本項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等);
(三)網站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基本情況(服務方式、服務項目等)。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審核決定。同意變更的,將變更結果予以公告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不同意變更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時,應當公示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可以對直接關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項提交書面意見進行陳述和申辯。依法應當聽證的,按照法定程序舉行聽證。
第二十二條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其停止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不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證書編號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內拒不改正的,對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提供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提供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已經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但提供的藥品信息直接撮合藥品網上交易的;
(二)已經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但超出審核同意的范圍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不真實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擅自變更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項目的。
第二十五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法使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違法對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申請作出審核批準的,原發證機關應當撤銷原批準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由此給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原發證機關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社會公告。
互聯網醫療管理辦法范文3
最近一段時間,醫藥電商市場發展勢頭強勁。伴隨著互聯網售藥政策的日漸明朗,互聯網巨頭們對醫藥電商不再猶豫 ,實體藥店和電商平臺都在充分利用各自優勢資源,摩拳擦掌準備拿下這一千億級市場。
可以說,醫藥電商的發展是藥價放開、注冊審批改革、處方壟斷被打破和醫保支付改革等逐步推進的結果。由于醫藥電商涉及業務范圍廣,目前整個業態顯示出開放、合作和共享的趨勢,特別是處方藥電商市場跨界合作成為潮流。與此同時,網上售藥也亟須加強監管,特別是在健全相關法規,加強網上非法售藥監測體系建設,完善網上售藥管理辦法和制度,強化網絡藥品服務信息審查等方面,需要監管層快速跟進,以保證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
藥企紛紛試水醫藥電商
近期關于醫藥電商的事件性驅動不斷,醫藥電商成為市場關注的熱點。從2014年初到2015年6月,中國已經有300多家家企業獲得藥品互聯網交易C證資格。在這個領域,無論是傳統的互聯網巨頭,還是新興的創業者,亦或是實體藥店或者生產廠家,均表現出對醫藥電商強烈的興趣。
其中阿里健康旗下的阿里云醫院上線引起了很多關注,因為阿里云醫院直接與云藥房服務進行了對接,而且阿里健康進行重組后,天貓醫藥館也正式并入阿里健康,這就為阿里健康向著全面的醫藥電商轉型做好了鋪墊。據悉,阿里健康引入了新浪愛問醫生、華康,尋醫問藥網。阿里健康云醫院平臺負責人介紹,目前已有數百家經過嚴格資質審核的醫療機構入駐。他們還開通了云藥房服務,用戶可直接通過電子處方向周邊藥店下單。
除了一直四處搜尋獵物的阿里,最近360公司也可以在醫藥電商方面進行了動作。2015年6月,360公司與國藥集團下屬國藥國華宣布,雙方將共同出資成立一家電商公司,用互聯網思維構建一個全新的醫藥電商平臺,為百姓提供低價、便捷、放心的一站式醫藥網購服務。據介紹,雙方將搭建一個藥品種類最全、數量最多、最安全的在線售藥平臺。國藥集團將為新公司提供盡可能廣泛的資源和藥品品類,全面支持電商平臺的發展;而360公司也將全面協助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建設,保證平臺的運行和交易安全。
除了這兩家互聯網巨頭,醫藥電商另外一股持續的發展動力則來自于制藥企業,且基本是業內知名企業。這些企業在看好醫藥電商在打通線上線下資源,直連患者、醫院、供貨商三方的優勢后,紛紛建立自己的電商品牌,力圖減少藥品流通的中間環節為百姓提供低價優質醫藥產品。
如以嶺藥業建立了以嶺健康城網,整合了以嶺藥業旗下醫、藥、健、養優勢資源,植根中醫養生文化傳統,基于“健康需要管理,身體需要經營”的創新理念,通過以嶺健康城網、以嶺實體藥店、河北以嶺醫院等對消費者健康需求線上線下全方位管理。目前公司電商平臺主要以購物為主,同時在11月,其電商平臺已經實現預約掛號、網上診療等業務。
另外一家公司香雪制藥則在亳州設立香雪中藥飲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國內首家中藥飲片電子商務交易平臺,該項目將飲片加工企業、飲片經銷商與用藥單位直接對接,通過嚴格控制入駐賣家的生產資質、引入第三方檢驗等措施,有效控制中藥飲片的質量。建設中藥飲片電商平臺,是香雪制藥產業鏈向上游方向的延伸,是該公司打造中藥飲片數字化產業,拓展中藥全產業鏈業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與此同時,太安堂、九州通、中美天津史克制藥有限公司、天士力集團、上海醫藥、王老吉、三精制藥、魚躍醫療、白云山和黃中藥、復星醫藥、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國藥股份、石藥集團、康美藥業、太極集團、云南白藥、利君制藥等藥企也紛紛試水醫藥電商業務。毫不夸張地說,醫藥電商在中國已經進入“”。那么除了電子商務自身的優勢之外,究竟還有哪些原因促使這么多的企業相繼跨界,對醫藥電商的投入不再猶豫呢?
政策的日漸明朗促進醫藥電商火爆
醫藥電商的火爆,主要是來自相關政策的支持。正是政策對該領域的日趨開放和管理部門意見的日漸明朗,讓資本對醫藥電商的熱情不斷高漲。
長期以來,我國對發展醫藥電商一直諱莫如深。我國長期以來一直使用2005年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2005年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兩部管理辦法。在這兩部管理辦法之下,處方藥網上銷售長期處于限制狀態,此外還有諸多其他方面的限制,很多廠家根本無法獲得進入電商領域的資質。所以即使很多企業想經營醫藥電商生意,但由于無章可循,這讓很多企業,特別是醫藥生產企業飽受政策困擾。
10年的等待,終于盼到了2014年5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該征求意見稿一面世,立刻在業內激起強烈反響。其中從很多條款中都可以看到我國會在醫藥電商的政策放開的空前力度。比如該辦法中的“可以委托第三方配送”、“單體藥店可以申請網上交易”“部分處方藥業可以網上交易”等在網售處方藥、網上藥店經營門檻、醫藥物流方面的很多規定,都為“想干大事”的網絡公司或者醫藥公司松了綁。
而在2015年隨著國家提出“互聯網+”概念,尤其是國務院于5月7日的《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后,這更令醫藥電商行業信心大增。而后各方傳遞出來的政策消息更讓醫藥電商發展獲得了良機:5月17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信息化與零售藥店對接;6月2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例行新聞會上表示,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和總結醫藥分開的多種形式,組織示范試點,促進醫保、醫療和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企業的共享,大力推進藥品流通領域改革發展;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工信部將促進“互聯網+醫療”,發展醫藥電子商務,培育健康醫療新模式。
可以說,不斷放開的政策管制是促進醫藥電商迅速發展的導火索。特別是處方藥市場的放開,可以說讓很多企業嗅到了其中蘊藏的巨大商機。據統計,我國每年處方藥市場規模約8500億元,占整體藥品市場的80%以上。但長期以來,處方藥的監管十分嚴格,我國99%以上的處方藥是通過醫院渠道售出。如果處方藥銷售在醫藥電商那里獲得準入,網上處方藥銷售解禁,醫藥電商將迎來井噴式發展。
所以,傳統制藥企業都非常關注處方藥的線上渠道的開放,因為這樣就可以將線上渠道培植成為繼醫院、線下零售之后的處方藥銷售的第三大渠道,這也是如此眾多的藥企紛紛試水醫藥電商業務的原因。
同時也要看到,今天電商的發展環境的改變也是促成醫藥電商數量倍增的原因之一。特別是最近一年多來,中國的電子商務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加速發展醫藥電商的基礎條件和物質條件都逐漸具備,包括云計算、支付體系、物流體系等。另外就是政策的支持力度也是空前的,特別是《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出臺,為眾多企業進軍醫藥電商提供了入場券。
當然,讓藥企關注醫藥電商還有其他一些原因,比如隨著藥價放開、注冊審批改革、醫保支付改革等目前都在逐步推進中,尤其是藥價放松行政管制,已經邁出實質性步伐。隨著醫??刭M壓力增大,醫改重點其實已經成為藥改,那么傳統制藥企業為了保住利潤,就必須提前做好應對措施。醫??刭M在經濟下行壓力下將縮減總額,并將進一步影響藥企利潤,但互聯網變革將為流通企業打開新天地。
多種模式探索, 開放、合作是趨勢
目前我國的醫藥電商已經形成了近百億的市場規模,并且根據產業資本、經營模式的區別形成了多種經營模式,比如自建B2C官網的模式;依托天貓、京東、當當等建立官方旗艦店的模式;借助第三方網上藥店的渠道的模式;直接投資第三方電商交易平臺的模式等等。
也正是得益于如此多的發展模式,我國的醫藥電商行業才展現出了持久的活力,很多公司也正是借助于醫藥電商平臺,實現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功能食品、飲片及藥材貿易等業務增長的提速。
其中自建B2C官網的典型是康美藥業B2C業務,“康美之戀”健康云平臺項目啟動后,旗下“康美商城”也已上線運行,中藥材O2O交易平臺“康美中藥城”也已上線運行。太極集團則于2014年4月直接成立了醫藥電子商務公司,9月開始試銷,當年銷售即突破600萬元。太極養生館成功上線,年底上線商品達到 1274 個。
當然,也有很多企業依托天貓、京東、當當等建立官方旗艦店,有利于擴大銷售。“雙11”當天,據天貓官方后臺數據統計,片仔癀官方旗艦店和牙膏專賣店共實現銷售額784萬元,訂單數合計42054筆,較去年銷售額336萬元同比增長 233.3%。
但是對于更多的企業來說,依靠自身的力量來建立一套經營系統已經不是最佳選擇。很多企業也沒有太多精力去建立電商的營銷渠道,更沒有銀子去做燒錢的推廣,所以更多的企業是選擇通過開放、合作和共享來借勢觸網電商,來避免“單打獨斗”局面下展示的弊端。
比如復星醫藥和掛號網的先建立了合作關系,后來復星醫藥又在2014年年底通過股權轉讓,推動雙方攜手運營金象網。此次復星醫藥充分利用自身及其成員企業在藥品流通供應體系和配送體系的優勢,為金象網持續提供醫藥領域的資源。手握購買方和使用方海量資源的掛號網,則將為金象網導入巨量的醫生和患者流量。
類型的案例還有很多,比如今年5月,廣藥集團與九州通、賽柏藍在上海宣布戰略合作。這個三方合作的一方是醫藥工業大佬,一方是民營醫藥商業第一,另一方是一家醫藥資訊互動平臺。這三家合作立刻引起業內關注。據悉,三方在合作當中各司其職:廣藥白云山集團提品;九州通負責分銷;賽柏藍是運營平臺,提供與產品銷售相關的“粉絲”資源和基于微信移動互聯技術條件下的移動入口。三方合作是基于各自的資源優勢。
可以預見的是,隨著醫藥電商涉及領域的不斷擴大,實體企業和產品資本、互聯網企業之間的交流將更為頻繁,藥品供應鏈、物流鏈、資金鏈的整合趨勢將得到加強,在這種環境下,很多藥品零售商將轉型為醫藥電商的服務商,與醫藥生產企業進行合作,開辟“雙贏”路線。
網上售藥亟須加強監管
相對于實體藥店,通過醫藥電商發展的網上藥店具有價格便宜、購買方便、保護隱私等優點,但藥品質量安全、藥品配送安全、用藥安全是目前網絡藥店存在的三大主要問題,它們也成為網絡藥店發展的最大挑戰。根據世衛組織統計,如今世界市場上有6%―10%的藥品為假藥,年銷售額達到350億美元。由于存在隱蔽性強、控制難、取證難、監管難等問題,多數發達國家尚未完全放開。即使是早已經放開的部分發達國家,也采取了嚴格的監管措施來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比如英國早在1999 年就開辦了第一家網上藥店。英國網絡藥店的管理采取了嚴格的許可制度,即通過英國藥品與健康產品管理局(MHRA)和皇家醫藥學會(RPSGB)認證,并在其網站主頁標注認證專有標識后,經營者便可在網絡上合法銷售藥品。美國也是通過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對網上藥店進行嚴格監管和督查。美國政府規定網上藥店必須獲得所在州醫藥管理部門的充分認可和批準。目前美國有將近7000家網絡藥店,美國政府規定,所有網上藥店必須由全美醫藥協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of pharmacy,NABP)頒發Verified internet pharmacy practice sites(VIPPS)認證,確認其經營網絡醫藥的業務資格。每種藥品上網銷售必須出示“會員制健康醫療團體”和保險公司的證明及擔保證書等方許可運營。
此外,美國聯邦法律甚至規定,如果從事在線醫療的醫生為執業區域范圍以外的消費者開處方,他將會被指控為無證行醫,很多州已經出臺了具體懲戒措施。例如,一位俄勒岡的醫生沒有對患者進行體檢就開具了在線處方,經過調查后被判刑10年并罰款5000美元。美國管制局也規定,通過互聯網訂購處方藥必須用于合法的醫療目的,否則都是與國家和各州法律相違背的。
今天中國的醫藥電商行業正在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預計2015年該行業中將超過200家企業取得網上藥品交易資格證,還有眾多醫藥生產企業正在努力成為醫藥電商的幕后主導力量。但我們也要注意到,如何監管藥品的假冒偽劣的問題、處方藥的合法售賣問題等依然在困擾著當今中國醫藥電商的發展。
特別是由于醫藥電商的經營環境不完善,法規不健全,各地準入條件、監管要求存在很大差異,專業化的物流體系缺失等,一旦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藥后權益受損,維權將面臨更多困難。如今,還有很多網絡售藥活動也呈現出跨國交易的特點,如何監管這些活動也是未來的難題。
筆者認為,藥品不是普通的商品,是關乎身體健康維持的特殊商品,雖然互聯網傳播速度快、范圍廣,不受地域限制等特點為互聯網銷售假劣藥品提供了極其便利的條件。但是在當今的網絡環境下,不法分子逃脫監管部門的打擊還是相對容易。
互聯網醫療管理辦法范文4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藥品(包括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藥品廣告、有償提供藥品信息等帶來經濟收益的服務。
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藥品信息的服務。
第四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國互聯網站從事藥品信息服務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站從事藥品信息服務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從事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進行審核,對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實行備案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進行初審,對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進行審核。
第六條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兩名以上了解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知識,并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考核認可的專業人員;
(二)有保證藥品信息來源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
第七條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應當填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申請表》。
第八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申請表》;
(二)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三)保證藥品信息來源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在30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呈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30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同意的,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書面通知初審單位,由初審單位向申請人出具審核同意的文件;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初審單位并說明理由,由初審單位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申請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在30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審核同意的文件,同時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擬提供網上藥品交易服務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另行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專項申請。
第十一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提前30日向原審核機關或初審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原審核機關或初審機關同意變更的,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或審核。
第十二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已取得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的,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并商請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一)未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擅自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
(二)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有償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
(三)已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但超出審核同意的范圍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
(四)提供不真實互聯網藥品信息并造成社會影響的;
(五)違反其他有關藥品的法律、法規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
第十三條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有關藥品的法律、法規的,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互聯網醫療管理辦法范文5
行業增速放緩
據悉,近年來藥品流通行業銷售總額一直處于高增長態勢,但自2011年起增速逐年放緩,從24.6%逐步遞減到15.2%。發展態勢契合中國經濟新常態的特征,即增長進入換檔期,行業已告別連續8年復合增長率20%以上的高速發展階段,轉向中高速增長階段。近年來行業高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是新一輪醫改推進、基本醫療保險擴容所帶來的城鄉居民用藥需求大幅上升。隨著基本醫保已覆蓋全國96%以上人口,居民用藥需求的增長趨于穩定,加之國內外宏觀經濟環境均面臨增長放緩的壓力,藥品流通市場銷售增速有所放緩。
盡管2014年藥品零售市場總體呈現增長態勢,但隨著國家宏觀經濟增長放緩,零售企業經營成本上升,醫保控費日趨嚴格,加之基層醫療機構用藥水平持續提升和藥品零加成政策的推廣在短期內擠占零售藥店市場空間等原因,使得藥店業務增長空間收窄,零售市場銷售總額增速回落至10%以下。
醫藥電商發力
在藥品零售行業銷售增速回落的同時,依靠國家“互聯網+”戰略的推動,醫藥電子商務逐漸步入快速道。據了解,2006年全國擁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放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只有5家,2007年通過只有6家,而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國累計共有353家企業擁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放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4家,增加幅度創歷史新高。
根據有關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藥品零售市場規模約1500億元,其中網絡銷售僅7000萬元左右,網絡銷售僅占零售市場銷售份額的0.046%;2012年中國藥品零售市場規模約2300億元,其中網絡銷售16億元左右,網絡銷售占零售市場銷售份額的0.70%;2014年中國藥品零售市場規模約3004億元,其中網絡銷售68億元左右,網絡銷售占零售市場銷售份額的2.3%,較2013年42億元的市場規模,同比增長61.9%。5年間,藥品網絡銷售盡管有了較快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007年美國網上藥店達上千家,市場交易額超過1700億美元,大約占到藥品零售的30%。
據市場傳出的信息,目前,包括壹藥網、九州通、康愛多等在內的醫藥電商以及以上海醫藥、康恩貝等為代表的傳統藥企均已布局處方藥的網絡配送。
作為較早獲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的網上藥店之一,康愛多與同批部分網上藥店相同,均已在處方藥線上展示、吸引顧客線下購買等方面有所嘗試。
國內老牌醫藥企業上海醫藥以處方藥O2O為切入口涉水醫藥“云商”。3月初,上海醫藥公告投資設立大健康云商公司,打造“電子處方”、“藥品數據”、“患者數據”三大平臺,提供線上解決方案;整合上海醫藥豐富的線下零售資源。5月中旬,上海醫藥與京東方面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據悉,雙方落到實處的一大策略,即共同增資上海醫藥旗下已有的云健康電商平臺,并通過建立激勵機制等舉措,打造醫藥電子商務和移動醫療的生態系統,將其塑造成全國范圍內的行業領導者。老牌藥商與新銳電商一舉牽手,意欲在境內醫藥電商市場共同覓得更大的商機。外界認為,兩者合作將有利于雙方在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獲得快速而全面發展,最終能建立起境內藥品市場的行業領先地位。
業界認為,互聯網巨頭的加入,“網上買藥”將逐漸與其他網購行為一樣視為平常,醫藥電商將迎來更大的爆發。
自國家食藥監總局2014年5月公布《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后,提升了企業開展互聯網藥品經營的積極性,推動醫藥電商企業快速擴容。但新規未能在2014年落地,加之互聯網經營環境不佳、企業缺乏物流服務和人才儲備等因素,制約了市場的進一步擴大,也意味著醫藥電子商務的未來發展仍有較大的空間。
諸多難題待解
業內人士認為,藥品流通行業擁抱互聯網是2015年行業發展的一個主要特點。醫藥電商的發展將形成新的藥品流通行業供應鏈體系,推動健康大數據的應用,進一步提高行業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但是,醫藥電商還面臨諸多待解的難題。對于醫藥電商來說,除了政策層面因素和受眾還不穩定,物流配送條件不成熟也是網上賣藥不得不考慮的難題。
雖說《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將解禁處方藥網上銷售,并鼓勵第三方物流和電商加入,承認電商等第三方交易平臺的合法性,但是就目前市場情況而言,國內尚未建立起專業化的第三方醫藥物流,而現有的物流企業符合藥品物流配送標準的不多,大多數快遞公司不具備配這類特殊商品的配送條件。這就使得各家網上藥店只能各自尋找快遞合作伙伴,但這樣的物流顯然無法保障藥品的質量安全。而且,不少藥品對儲藏環境的溫濕度有特別的要求,倘若快遞公司配備專門的儲藏藥品設備,其快遞的價格肯定會大大高于普通快遞。弄得不好,網絡銷售的藥品價格有可能高于實體藥店和醫院。由此看來,網上售藥的便利性和經濟性會大打折扣。
互聯網醫療管理辦法范文6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履行備案手續,實施備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以下簡稱“信息產業部”)對全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通信管理局”)具體實施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備案管理工作。
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
第四條省通信管理局在備案管理中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便民、優質、高效的服務。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時,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備案手續。
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本辦法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或個人利用通過互聯網域名訪問的網站或者利用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址訪問的網站,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六條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采用網上備案方式進行備案管理。
第七條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如實填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格式見本辦法附錄),履行備案手續。
信息產業部根據實際情況,對《備案登記表》進行調整和公布。
第八條擬通過接入經營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委托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和以其他方式為其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九條擬通過接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科學技術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互聯網、中國長城互聯網等公益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由為其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公益性互聯網絡單位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條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以及以其他方式為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公益性互聯網絡單位(以下統稱“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應知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的備案信息不真實的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一條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擬從事電子公告服務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電子公告服務專項備案材料。
第十二條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向其發放備案電子驗證標識和備案編號,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有關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按照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的要求,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的指定目錄下。
第十四條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變更其《備案登記表》中填報的信息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終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服務終止之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本辦法所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內容,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網站的互聯網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內容。
第十七條省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信譽管理、社會監督、情況調查等管理機制,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經備案的組織或者個人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對被省通信管理局處以暫時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處罰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或者非法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立即暫?;蚪K止向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第十九條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其接入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備案信息。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用戶信息動態管理、記錄留存、有害信息報告等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信息產業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對所接入用戶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實行年度審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采用網上方式進行年度審核。
第二十一條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每年規定時間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履行年度審核手續。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
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未在其備案編號下方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的,或未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指定目錄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履行備案變更手續,或未依法履行備案注銷手續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非經營性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應暫?;蚪K止服務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同級機關的書面認定意見,暫時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八條在年度審核時,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等媒體通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